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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溪先生朴文纯公文续集卷十七
南溪先生朴文纯公文续集卷十七 第 x 页
南溪先生朴文纯公文续集卷十七
 答问(讲学论礼)
  
南溪先生朴文纯公文续集卷十七 第 414H 页
答金士直问(丧礼○壬申正月十二日)
 遣奠当依家礼不用祝否。
恐然。
 玄纁奠于柩东何处。玄纁序列当如何。闻同春先生尝言当奠柩上东边而上玄下纁为序云。未知果得否。
柩东云者。指柩之东边平地上深处。玄在上纁在下。不与于柩也。同春所论。近世士夫家所通行。但玄纁非可置诸柩上者。恐终未安。
 题主用显字。非家礼意也。未知先生曾用之否乎。
题主用显字。固非家礼意。然其文始于仪礼。成于仪节备要等书。似难以非家礼意而废之也。盖中国及我东。今则皆用显字。必欲依家礼。则并当自先世神版一一改正。然后方合于其法。此尤难处矣。曾闻尤丈以显字乃元大德年间事。必改从故字云。第未知只用其法于新主否。抑尽改旧主耶。未可知也。鄙家亦从俗礼用显。
 侄为丧主而初献。则叔父亦可为亚献否。无未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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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无可疑。
 或有于扱匙时。掠饭少许三度点茶中。以代点茶之意。果无害否。
此或可用于朝夕上食时。至于吉凶大祭则不可用也。
 夕哭时奉魂帛入置灵寝中。朝哭后出置灵座者有之。能无太亵之嫌否。潜冶先生家终三年不辍灵寝诸具。故至奉神主出入灵寝中云。亦如何耶。下示伏望。
灵寝虽无辍去之文。恐以尸柩在否为节者当是。或以为朝夕上食。亦非神之之意而犹为之。灵寝未见其必异。似亦推之太过也。
 家礼于小祥言止朝夕哭。故潜冶先生家小祥后上食亦不哭。未知如何。
此非但潜冶行之。备要以前士夫家皆从退溪礼行之如此。至备要引己卯诸儒说。然后近世士夫皆终三年上食哭恐是。
答金士直问(礼○癸酉正月二十六日)
 内外兄弟互相服缌。而礼经不言姊妹。内外姊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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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当无服耶。姨兄弟似无加于内外兄弟。而礼于姨兄弟则并举姊妹。而独于内外兄弟则否。似有意义。若曰姊妹在兄弟之中。则他皆曰兄弟姊妹。而此独只曰兄弟。则其不举姊妹明白无疑矣。如何如何。
示服制寻常亦疑之。今始更详。诚为家礼从母之下别著从母兄弟姊妹字于姑之子舅之子之外。图又改作两姨兄弟姊妹。而备要图又仍之。有若姑之子舅之子不为姊妹。而独从母之子服姊妹。故尝见家礼备要等图。不能无疑于二者之间然也。盖仪礼丧服。只曰从母昆弟。曰姑之子舅之子。一无姊妹字。而注疏外亲虽适人不降云者。实包姊妹在其中。无可疑惑。家礼则因书仪之文。欲详而反贰。两图又从而致人疑。势亦宜然也。愚见如此。幸加精察。
答金士直问(丧礼○九月晦日)
所论不可迁动云者。未详所由。若开圹而棺木朽败。势当改敛。改敛则无不得行丧之理故也。第若终不至迁动者。决不可独与后妣合葬。或双坟或上下坟。以示不敢准礼合葬之意。犹有限节也。如何如何。 方服三年者。虽改葬。恐不当更制缌服。盖开圹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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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以时服将事。其后假令值禫月服禫服。自是一串出来。有何致歉于不缌耶。但王尊丈及前妣丧。承重孙及诸孤。不可不各制缌服。各设几筵。葬时若同窆一穴。只亦当以王尊丈缌服将事。以准古者以斩衰行礼之制。所制缌服。且得各用于祭葬及一虞时似当。有服者改葬时。当用吊服加麻者。通典王肃说也。所谓素服布巾。又乃出于丘氏仪节。其实只是一例。非有轻重。量宜而行之。
答沈善长问(壬申八月二十八日)
 丧祭二礼苟不习熟。则临事之际。难以合宜。而元浚于此。曾未讲明。故其于居丧之则。行祭之仪懵然若擿埴冥行者然。追悔前日。未尝不汗沾衣也。窃恐负先生向来下教之谆谆。兹劄居丧杂仪行祭节次及持守身心研究道理等问目凡十七条。专伻仰禀。批教伏望。
 葬而返魂。不易之定礼。而人子之于其亲。不能无不及之恨。而坟墓乃亲体魄所在。故三年之内。若不守墓。则终天之痛。无处可寓。无时可泄也。庐墓之俗。其废也盖未久。则守墓固非妄自刱始。事有明證。朱夫子丁外忧。三年之内。守墓于寒泉。而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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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望来拜几筵。此诚后学所可体范。是以元浚卒哭以后。即自庐墓使二弟以奉几筵。而以为朔望归拜之地。未知如何。抑恐无所逃罪于先贤定礼之义耶。(丧礼)
反哭重在神主。经礼也。况今有上食之礼于几筵乎。朱子服丧时。若行上食而常在寒泉。则固可为今日之證矣。若其时从古礼不行上食。则恐难以朱子所行。而长违几筵。莫如从反哭之礼。而兄弟轮回时省坟墓之为得宜也。如何如何。
 几筵之设。庐墓之义。莫非象生。则庐墓亦当上食。而馈奠敬谨之节。则固未有彼此轻重之别。何者。有人于此。其父在前。独自饮食。不进于其父。能复安于心乎。
我国旧仪庐墓之制。似是并与几筵而留墓下也。今反哭于家。行上食于几筵。而又欲兼行于墓下。大失礼意。如此之孝。君子不贵也。
 葬前上食。例用奠仪。则葬后上食。当如茶礼。至于奠酌及辞神节次。一用望参之仪如何。
家礼上食之仪。只见于初丧。无葬后改从参礼仪之说。难容异议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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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食奠酌。本非礼意。而举世行之。果何所据。
家礼上食。只曰如朝奠仪。仪节乃有祝焚香斟酒之说。岂因如朝奠之语。设酒如此耶。但古礼葬与祭。无无酒者。用之似无妨。
 几筵朝夕哭焚香展拜。似合情礼。然礼无明文。难以义起。未知前日先生之居忧也。何以为之耶。
所行事岁久难记。一从礼文行哭而已。
 参降辞神此二节次。祭礼不易之正规也。而自虞祭以至大祥。家礼及备要皆无参神。只云入哭云云。抑未知入哭能代其参神耶。入哭能代参神。则辞神入哭。似是一般。而辞神独有拜。抑何义。
虞祭只入哭。无参神一节。问解以为孝子常侍几筵之义。恐或然也。至于辞神有拜。异于入哭。固可疑。但此在告利成敛主匣之之后。义不可无拜故然也。第不敢质言。
 卒哭后则时祭可行于家庙及几筵耶。若然则几筵时祭时。参神及受胙节次。何以为之耶。
朱子答范伯崇书。虽有仿左传杜注过四时祭。以衰服特祀几筵之说。其答曾光祖书曰顷年居丧。于四时正祭则不敢举。盖正祭三献受胙。非居丧所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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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其于家庙正祭既如此。则于几筵不行。可推而知。似是时祭为吉礼。不可行于凶服之时故耳。
 墓祭。古者必择三月上旬及十月朔行之。一年墓祭二次而已。国俗四名日。墓祭与家庙略无等杀。略设参仪于四节。备行殷祭于三月十月。则似得从俗从厚之义。亦不失酌古通今之礼。未知如何。退溪,栗谷,沙溪三先生皆知四名日墓祭之非正礼。而国俗已成。故难其变通。独寒冈,愚伏断然变通。一遵朱夫子。以上诸大贤所制之礼也。大抵正朝乃一岁首月之朔。而与每月朔参同礼。故朱子以为当行单酌之荐。而惟我国斯行墓祭。寒食即因介子推焚死之事。而天下共行先祖墓祭。故中原人一年墓祭只此而已。而我国亦行之。端午乃屈原沈江之日也。楚人怜其不得死。景其忠直。每于是日。纳饭竹筒。投诸汨罗。以酹屈原之魂。其后中原因作俗节。以行荐礼于家庙。而我国例行墓祭。秋夕固非中原俗节。乃新罗盛时。男女分书效绩。以较胜负。负者具酒馔。设宴是日。而名之以嘉徘矣。其后国俗因行墓祭。则今俗四名日墓祭之行。其为非礼若是其大彰明较著。而三月十月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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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墓祭。盖取其雨露霜露悽怆怵惕之意。则我东诸贤变通之制。固不可以不从矣。先生以为何如耶。
四名日墓祭。退溪,沙溪皆不变。栗谷似变而实则未变。唯寒,愚两公正得中国程朱之义矣。鄙家初从栗谷要诀之说。反复思惟。从亦未安。自己巳岁窃仿程,朱旧制而行之。然此有一说焉。若依家礼必行四时正祭于家庙。而断行春冬两墓祭。固为得礼矣。如不能行时祭。而徒减墓祭。则非但招谤于世人。其在自家奉先之心。亦不无未安时。切须十分商量彼此而善处之也。如何如何。
 祭馔品数。礼有定式。而世多不遵。而都付妇人之手。或增或减陈设不齐。或左或右。第次无伦。谨按要诀。祭馔多有从俗。备要祭馔一遵家礼。而清酱一品有所未稳。醋楪之醋。例云醋酱。则清酱醋楪。似涉重叠。脯菜一行。如或改定。而以脯先设。次设熟菜。次设佐饭。次设沈菜。以醢终设。俾该五品。则似不失脯醢蔬菜相间次之之义。而至于鱼肉二品。皆是生鱼生肉。则鱼肉用生。可于大夫而不可于士。若各作汤一品。分设于炙肝东西。亦得大夫
南溪先生朴文纯公文续集卷十七 第 418H 页
士祭礼等分之异矣。兹以妄自为图。敢此仰禀。极知僭踰。无所逃罪。然犹愚者之一得。伏愿批教幸甚。
삽화 새창열기
鄙人曾有祭馔图说。又有新定祭仪。皆一从家礼。而小小节目间。有参用诸家说处。哀与鄙相从可谓有年。而尚不得见耶。此亦平日专务笃行。而不甚加意于致知之病。恐当见此然后始尽彼我之意。商量归正也。如何如何。
 人性本善。虽无圣愚之分。气禀不齐。斯有清浊之别。人能生知则。已非生知。不可以不学。苟非生知而未尝从事于学。则五性梏亡。无天理本然之明。七情失中。有人欲陷溺之患。而其归终至于禽兽之域矣。古人所谓为己之学。正犹饥渴之于饮食。夫饥者思食渴者思饮。非有悦乎外也。以其不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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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饮则饥渴之病。必至于致死。初学之士苟能体此饥渴之切身。而夙夜志学。不厌不已。则庶几有见其自得之效耶。(学)
来喻正为初学立志躬行而言。然若不得入德之门。而徒欲笃行。则其所行或过或不及。无由直造乎圣贤之域。此所以程子有大居敬而贵穷理之说也。幸加深思。
 尊德性道问学此二段工夫。如车两轮如鸟两翼。未有废其一而可行可飞者。而今世初学之弊。不以治己为先。但知读书为贵。故下梢文胜其质。言浮其行。而实不知其何所为而为学。又不知其何所事而为学。如是荏苒伎俩难免。则此诚元浚所以隐忧浩叹惕然自省者也。然志不坚固。素乏笃敬之功。傍无强辅。难见警益之资矣。是以今日所为。明日难改。朝悔其行。暮已复然。若非大奋勇往之志。克加猛省之工。则其于此事。茫然无计。不识如之何其可也。
此亦虽知存心致知之大题目。而不知其间行程节次亲切的当之旨而善学之故耳。惟当一意于知要守约之功。然后庶可有得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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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之为物。神妙不测。内以为一身之主。外以提万事之纲。而操之则存。舍之则亡。出入无时。莫知其向。诚能严恭寅畏。收敛此心。使寂寂无纷起之念。惶惶无昏昧之失。则一身有主。万事有纲。而以之应事。以之接物。将无所处而不当。以之读书。以之穷理。将无所往而不通矣。孟子所谓学问之道无他。求放心而已矣者。正谓此也耶。
凡设问。必择其义理可疑处。然后询于他人。以正其是非耳。今此条乃从古先儒所以说存心者。下条所以说致知者。既非难解。又无可疑。而如是为说者。太似泛然。恐非吃紧相长之道也。
 天下之物。莫不有理。而众理之体。具于吾心。吾心之灵。莫不有知。而致知之方。在于穷理。故理未尝外乎心。而理无心外之理。知未尝外乎理。而知无理外之知。句能穷至众物之理。推极吾心之知。则近自父子之亲。远至朋友之信。无不知其所以亲所以信。而无纤芥之疑。又自善恶之别。以至是非之分。无不尽其所以别所以分。而无毫发之累。而推诸日用之间。应事之际。迎刃皆解。无馀遗矣。此所以圣门之学。下学之序。必以格物致知为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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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
见上条。
 择善固执。为学之要也。爱亲忠君。明善之本。故为学之方。必以择善固执为主。明善之道。当以爱亲忠君为本。学者苟能从事于爱亲忠君之道。则庶或知其性善之万一矣。此所谓先立乎其大者耶。
中庸论诚处有三层。诚身明善为一层。择善固执为一层。博学笃行为一层。然明善择善博学为知。诚身固执笃行为行。而今曰爱亲忠君。明善之本。是殆以知而言行也。恐涉错误。然忠孝为万善之本。虽曰先立其大者。亦可矣。
 圣人之心。与理为一。不加毫末。万善足焉。自馀初学。以心处理。而或作或辍。作辍有时。故心自心理自理。而未尝见得熟之时。当常令这理存诸胸中。而不须急切。勿忘勿助。则是可谓立得脚定者耶。
立得脚定者。以行处而言。上文所言。皆是存心之事。语亦不相合。
 学问之道虽贵知道。而道之浩浩。无处下手。故初学之于道。固非一闻可悟一超可入。则当求之有序。至之有渐。而下学上达。不可躐跻。子思取譬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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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自卑行远自迩之训。良由此耶。
似然。
 初学所患。志小气轻。何者。志小则局于自画。无由渐进。气轻则自欺是事。饰私反理。志既小。继以气轻。则虽日有闻见之善。似不免伎俩人物乎。
自欺之病。非可专以气轻言者。虽曰初学主于立志。而必从事于致知力行之方。方可称之为学。岂可以闻见之善言之耶。
答申伯武问(心经○癸酉七月十九日)
 心学图大人心则栗谷所论至矣。而但所谓大人心岂可不用功而自有耶一言。亦不能无疑。孟子曰大人者。不失其赤子之心云。则赤子何所用功而有此纯一之心耶。世雄所质良心本心之分左右。虽有退溪所论。而本然本有之所分别处。终不能无疑。至于人心赤子心之上下。亦无明文。伏望从前所问下教如何。
心学图诸心字。退溪棋盘之说大槩近之。如以其说推之。良心本心虽或略同。赤子心虽似人心。大人心虽是圣人之心。不害其分置。盖此六心之中。上四心只言其名目位置而已。自人心道心以下。方为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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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功之地。恐似不同。然此图终是混杂不明。故鄙尝有改定图。未知何如也。大人之心。虽曰不失赤子之心。亦岂全无用功处耶。朱子尝曰大人事事理会得。又曰有知觉扩充之功。此亦可见矣。
 前所问第三条。虽有质疑之说。而汎称人之心。不分别圣人众人之心。圣人岂有人心之多发易流耶。然则此一段。似专指众人而言也。未知如何。
道心固为身心之主。然此欲明精一。所以用功之本意。故道心出于人心之间。微而难见。其意不难知也。
 前所问第四条退溪曰知其本无。故曰危则近矣其说之所以为近者何欤。谓之无则与上智不能无人心不同。何欤。
退溪所谓近矣者。非以王氏说为是也。比其他语。或不甚远于理云尔。盖人心虽圣人所不能无。若其感物而动者。自外而至。非天命本然之性。故犹可曰本无也。
 闲邪存其诚注。邪者不正之谓也。既谓之邪。则邪岂有匪欲匪恶之邪哉。故程子曰天下有一个善一个恶。所谓恶即邪也。而吴临川以闲邪之邪字。谓匪私欲恶念之邪者何欤。
南溪先生朴文纯公文续集卷十七 第 421H 页
易无妄传。虽无邪心。苟不合正理则妄也。乃邪心也。如此者。亦可以非私欲恶念称之矣。
 克己复礼章克己复礼与闲邪存诚同否。诚非在外之物。而礼亦自家本有底。且己与邪。均是私也。则克己闲邪之功。宜无彼此之别。而但礼与诚。有同异之可言欤。程子曰诚则无不敬。朱子曰礼专主于敬。以此推之则复礼。乃所以存诚。而存诚即所以复礼耶。克己之目在于四勿。闲邪之功。在于信谨。一则口戒其言行。一则并举视听言动。二者用功。或详或略何欤。
诚者真实无妄之谓。礼者天理之节文。虽理无异致。而德有大小。恐不可以复礼存诚并言之也。盖存诚是九二卦德。乃圣人之事。复礼固为颜子而发。犹是学者为仁工夫。其或详或略。似亦因此而然也耶。
 不动而敬。不言而信。敬者戒谨恐惧之谓也。戒谨不睹恐惧不闻。则不动而敬。固是君子存养之功也。若夫信者。只是实此言也。不言之前。未知信字何处著落欤。
信固以实其言而得名。然或有忠信明快。足以感动人心。如子路之于小邾绎者。亦可谓之不言而信。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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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戒慎谨独之君子乎。
 大人者不失其赤子之心注。问人之所不学而能者良能也。所不虑而知者良知也。故朱子尝释孩提童之爱亲曰此所谓良知良能也。而于此则曰赤子无所知无所能。所谓赤子与孩提之童异欤。良知良能之知能字。无所知无所能之知能字。抑字同而义异耶。
赤子似指初生襁褓之儿。孩提即是二三岁之间知孩笑可提抱者。岂非襁褓时无知无能。而二三岁之间。乃能渐知爱亲从兄之道而然耶。
答李汝晦问(家礼○八月二十三日)
 卷之一大小宗图板刘氏注曰。祭自高祖以下。亲尽则请出高祖就伯叔位服未尽者祭之。嫂则别处云云。嫂指何人。而别处者亦何义耶。要解辑览无见处。未详。
请出高祖中。包曾祖祖请出之意。嫂则乃祖位所祔之主也。如有祖位请出之举者。嫂当别处。使其子祭之云尔。
 卷之一二板伊川曰庶人无庙。可立影堂。又一说曰祭时不可用影。一发不相似。所祭已是他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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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说之不同耶。庶人可立影堂。或指贱人不立祠版者言之耶。
末段所论得之。
 三板问诸侯庙制曰太祖居北南向。昭二在东南。穆二在西南。又曰南北相重。盖太祖庙南向。昭穆两庙分在东西。则有若品字形矣。然则只当曰昭东穆西。而必曰西南东南者何意耶。虽安东西。亦皆向南安之故云云耶。南北相重之重字亦未详。
太祖庙当中。二昭二穆不得直承其次。昭庙二在其东南。穆庙二在其西南。两边分开差远。故立文如此。南北相重。以二庙各自前后重复而言。
 大传别子条云君适长继先君正统。次适为别子。与后世为始祖不迁。而其下又曰子孙为卿大夫。立此别子为始祖。以此文势见之。则有若子孙为卿大夫然后。方可立别子为始祖也。然则子孙非卿大夫。不得立别子为始祖耶。
别子有二法。一则君之次子为一宗之始祖是也。一则庶人起家为卿大夫。其子孙立之为始祖。不复祖其庶人是也。盖周家贵贵之义如此。
 五板曰祔皆西向。盖庙既向南。而祔主各从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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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祔之位。相向安排。则妣位所祔主固当向西。而考位祔主则东向无疑矣。然则祔皆西向之说。未知如何。且刘氏说曰伯叔则祔于曾祖傍一边。伯叔母则祔于曾祖母。而考备要祠堂图。只安祔位于妣位傍考位傍。则无祔主所安。亦未详。
详见疑礼问解班祔条可考也。
 十二板杨氏注曰别子之亲尽者迁于墓所。既迁墓所。又废庙祀。则虽无埋安一节。不可谓不迁。未知如何。又曰藏其主于墓所。则必有祠堂。于祠堂则终岁不开门。亦如何。
终岁不开门云者。诚如所喻。但始祖之庙。迁于家而立于墓。盖以家则国有世数定制。有不可违。而墓则无甚妨。始祖之主又不宜埋故也。大祭则固为一岁一行之常。而诸孙往来省视。自有其时。岂在于终岁不开门耶。
 卷之二五板三加祝曰兄弟具在云云。若无兄弟则用此句如何。虽只有女兄弟。亦可称兄弟耶。
虽无亲兄弟。礼同高祖皆为兄弟。则语似无妨耳。
 卷之三一板昏礼条曰身及主昏者。无期以上丧。乃可成昏云云。而按冠礼则特言父母无期丧可
南溪先生朴文纯公文续集卷十七 第 423H 页
行。此则不言父母。只言身及主昏者何也。或不无微意而然耶。且注曰大功未葬者。不可主昏。主昏亦不可。则婿于大功亲未葬之前。不可成婚也明矣。又何只称不可主昏。而不言婿身之不可成婚耶。俱未详。
要解中冠昏两条已详言之。但无古经之可作明證者。容俟更详也。
 七板温公小注曰赞者两家各择亲戚妇人之知礼者。而婿家赞者不以女亲为之亦明矣。抑亲戚二字则指婿家赞者。妇人则指女家赞者耶。
所谓两家各择亲戚妇人之知礼云者。为其室中之事。非众宾男子所可与。而又非夫妇所得自为者。故必使两家亲戚妇人为赞。使得交导其志而成其礼也。来说恐未致思。
 十一板馈于舅姑大注曰妇斟酒置舅卓子上。降俟舅饮毕又拜。姑则曰姑受饮毕妇降拜。舅姑之尊一也。降俟一节差有不同何也。
舅严姑慈之分也。
 十一板舅姑飨之大注曰舅姑先降西阶。妇降阼阶。昏义曰降自阼阶。以著代云云。而无冢众妇区
南溪先生朴文纯公文续集卷十七 第 423L 页
别之语。于众妇。亦当有此礼耶。
此冢妇之礼。它妇不得与焉故耳。
 十二板小板小敛大注曰未结以绞。未掩其面。犹俟其复生云云。而今俗则于小敛即结绞掩面。未知如何。或拘于绞束坚实。形体深秘之义。而有不得不已者耶。
所论今礼之失得之。然丘氏又有当暄热时。依仪礼卒袭之说。恐当酌处也。
 十二板括发条大注曰括发谓麻绳撮髻。又按辑览所引朱子说则只云括发束发为髻。而无麻绳二字。此则言或有详略而然耶。盖毋论两说详略同异。皆与小记自项向前交于额上之说不同。则抑古制如小记。而至朱子有所改定而然耶。又按丘仪说免以粗布为巾。吕氏说又曰免以布为卷帻。以约四垂短处。卷帻之制。又未知比巾如何。而亦似与免制有异。括免诸说。如是各出。皆可疑。
括发一节。家礼与古礼异者。要解已以因书仪为言。盖以丧服图式为證。非空言也。抑尝思之。古人笄縰而不被发。故只以麻绳括发如免之制而已。今人既已被发无髻。则势须以撮髻为重。恐其不用自项交
南溪先生朴文纯公文续集卷十七 第 424H 页
额之制者。因此而然也。丘,吕诸说。自是一时所正。不必究极其制度矣。
 袒括大注曰男子斩衰者袒括发。而按辑览陆氏说则曰士丧注曰主人袒括发。众主人免于房。则括发一人。诸子皆免。盖家礼之泛称男子者。毋论嫡众子皆括免之谓。而士丧注主人众主人云者。只嫡子括发。众子则皆布免之意耶。又按小记注曰括发以麻。母死亦然。免以布。专言为母云云。则独于齐衰。既有括发。又加布免者。何义耶。或括发以麻。为同父丧。下堂布免。又示与斩衰有别之意耶。伏望并赐镌诲。
士丧记既凭尸。主人袒括发绞带。众主人布带注。众主人齐衰以下。以此观之。家礼男子云者。通指诸子而言。陆氏说见丧服小记小注。辑览乱引之。恐不可用。独于齐衰加布免之义。要解已详之。来意似亦自是。今不论。
 袒括发条大注男子齐衰以下至同五世祖者。皆袒免于别至云。而妇人则只曰髽于别室。无某亲所限。亦似欠详如何。
妇人之礼。视男子加略。其义然也。况有出嫁降服之
南溪先生朴文纯公文续集卷十七 第 424L 页
节。则恐当只以有服者限之耳。
 具括发大注免裂布或缝绢。绢是缯帛之类。则为丧饰亦如何。
中国视缯绢。如我国之绵布。其或不能准礼用布。则往往有如此者矣。
 十六板斩衰条小注曰按丧服记注袂二尺二寸。祛尺二寸。祛者袖口云云。则可见古之丧服袂有袖口也。我国则布幅甚狭。而只附一幅。故袂短无袖口。大违古制。未知如何。盖只附一幅。既是古制。而布狭袂短。其势亦然。则不必以此为嫌耶。
丧布连幅之说。问解甚详可考。
 二十一板齐衰条曰士之庶子为其母同。盖毋论大夫士庶子为母则一也。特言士之庶子。若与大夫之庶子有等级区别然者。何义耶。
周制以公大夫士。为升降服制之节。至于家礼不用此义。盖自开元礼而然也。礼大夫之庶子为其母大功。士之庶子为其母杖期。父没皆三年。今只存士而删去大夫者。欲同之故也。
 同板齐衰条为慈母者妻无从服之文。未详。当以所后者妻若子文推看耶。
南溪先生朴文纯公文续集卷十七 第 425H 页
为慈母者之妻。礼无其服。亦不可以所后者率之。或当素服终丧否耶。不敢质言。
 二十二板杖期大注既有嫡孙父卒祖在为祖母之文。而杨氏小注又添此条。未免叠床如何。
此条辑览言为所后者一边而言。恐似得之。
 二十四板杨氏注曰衰负版辟领。当皆从后来定论。又曰先生家所行之礼。旁亲皆无衰负版辟领云云。然则祖父母妻丧外。似当并去。而今俗期丧则皆用之。盖只遵至大功始去之文而然耶。
今礼只遵家礼大注。而不考杨氏说故如此。
 
二十四板刘氏垓孙论高曾祖服之说。似在齐衰三月条。而在大功条者何也。又按辑览五月三月为高曾祖注曰。不敢以兄弟之服服至尊云云。以小功特为兄弟之服。亦何义耶。
刘氏说盖通言齐衰内事。如不赴举及布升之类。故不言于齐衰三月而言于大功也。然恐未精当。小功始称兄弟者。士丧记云兄弟皆在他邦及不及知父母与兄弟居者皆加一等。以其大功以上有此嫌。故小功以下始称兄弟也。
 二十五板小功条母出为继母之父母兄弟姊妹云
南溪先生朴文纯公文续集卷十七 第 425L 页
云。其母未出之前。虽已服其本生外亲。又当服继母之亲。而外亲无二统之说。亦不可论耶。
母未出之前为母党服者。恐不宜复论于母出之后。为贰统也。
 二十九板上食条只曰食时上食无注解。而按辑览上食条郑注。乡党不时。非朝夕日中时。一日之中三时食云云。则可见三时上食。盖古礼也。又曰今注云朝夕不言日中者。或郑略言亦有日中。略言二字之义亦未详。今注指何注耶。又曰或以死后略去日中。直有朝夕食云云。此则又略去日中上食之节。只存朝夕之意耶。曾闻一礼家用三时上食之礼。盖存古礼也。亦如何。
今注者。指士丧礼注也。略言者。谓大略言。日中之时。以朝夕而推之也。然三时上食。礼无其文。惟我国文昭殿祭有之。成听松居丧时亦行此礼。后来诸贤似亦不为是矣。
 三十二板入哭奠杨氏小注曰。吊宾几筵哭拜。主人代亡者答拜。非礼。宾吊主人。相与交拜。亦非礼云。然则宾主相吊。止哭之后。亦但宽譬答酬。终无拜礼为当否。必以相吊交拜为非礼者。何义耶。
南溪先生朴文纯公文续集卷十七 第 426H 页
曲礼云凡非吊丧。非见国君。无不答拜者。盖古吊礼宾不答拜故也。今家礼本书仪有答拜之文。杨氏所谓交拜非礼者。只以古礼为主耳。
 卷之七五板设蔬果曰逐位南端。蔬果脯醢相间次之。且考设馔图。则以蔬果脯醢各三器。相间于一卓未详。盖蔬则菜熟菜之类非一物。而皆名蔬菜。则混称蔬菜。与脯醢相间者宜矣。至于脯与醢则皆一物也。以一物各具三器。叠设于一卓。未知如何。
脯醢三器之说殊可疑。以此沙溪以脯一器醢一器相间次之为主。寒冈以脯醢同设者三器。相间次之为主。恐皆未尽。愚则添鲊一器于脯醢中用之。盖俗重食醢。而墓祭亦有其文故也。未知是否。
 七板进馔条曰以盘奉米面食。而按具馔条则无米面食。只有馒头糕。刘氏注曰面食饼馒头之类。米食糍糕之类。按辑览注曰餈𥻓饭饼。余俗呼𥻓糕云云。然则面食米食皆饼。而所谓面食亦断非今俗所用饼面之面耶。米面食馒头糕。其实一物而具进。两条称名之各异者。亦何义耶。
米食面食。同是所谓饼者。而但有用米用面之分耳。
南溪先生朴文纯公文续集卷十七 第 426L 页
然我国之俗。既以一乾一湿为规。而中国亦有面食烹用者。故不必尽削也。
 七板时祀及下文忌墓祀条。皆先参后降。时祀参神条北溪陈氏小注。亦曰既奉主于其位。不可虚视其主。拜而肃之云云。则朔望参礼似无异同。而独先降者何义耶。击蒙要诀墓祭仪亦先降后参。皆未详其义。
此条详见问解参礼可考。
答李远卿问(丧礼○十一月二十四日)
伯奇事。韩昌黎集履霜操可考。
三纲五伦。不专言师。此固可疑。然小学长幼条。先兄长次长者(伯叔诸亲。恐当附入于父子条。)次先生。注曰先生师也。周礼调人曰师长之雠视兄长。然则师生自当为长幼之首。不可谓不入于五伦也。盖长幼条所包者多。而通论直与君父相参。轻重不侔。故人或疑其本无。但长幼条三者之中。于先生独致其隆。通通论之义观之。则虽谓之兼三纲五伦可矣。如何。至于立服之节。未易究论。鄙亦敢有一说。非左右之所得寓目者。请俟异日。
答崔子益问(丧礼○壬申四月十二日)
 
南溪先生朴文纯公文续集卷十七 第 427H 页
改葬告庙时。先妣既已班祔于祖龛。则于所祔之龛。因行告礼。似为未安。未知当何为之。或可奉出他所而告之耶。
当奉出改葬神主于别所。行告礼。
 改葬发引今二十四日。而新丧发引亦偕于同日。未知前期发引。则灵床及栉类奉养之具。亦仿在殡时而朝夕陈设耶。
新山移殡之时。栉颓诸具亦当依在家例陈设无疑。
 返哭时。世俗或有内丧则以轿子前导灵车。外丧则以鞍马前导灵车者。未知此何所据耶。或从俗无妨否。
轿子鞍马皆出于俗规。似仿国家返魂仪物而然。士夫家依礼勿行恐当。
 新丧之虞。返哭后先行。改葬之虞。若于翼日就幕次行之。则改葬后告庙一节。当在何时耶。似若返哭后即行。而日或已晚。则与新丧虞祭。势有相妨。未知何以为之。抑亦待翌日改葬虞祭后追告耶。
先丧既葬。告庙一节当待翌日行虞后。还家连行为是。
 奉柩朝祖时。若以魂帛代柩。则设奠当于何所耶。
南溪先生朴文纯公文续集卷十七 第 427L 页
朝祖代用魂帛。出于仪节。虽与家礼有异。其文曰执事者奉奠及倚卓前行。然则魂帛在柩位。奠亦从柩西东向之制。
答金圣任问(家礼○十一月十三日)
 祠堂章注每龛内。设一卓子。置神主其上云。而正至朔望。设新果一大盘于卓上。则设果之卓。别有一卓。置神主卓前欤。若设于神主之卓。则古之卓制。虽未知如何。而俗节之时。时食蔬果匙楪茶酒各二器陈设。恐或狭矣。且似不敬也。所谓大盘。亦恐非今俗之盘也。
今世公私龛室之制。皆以北边架下作壁藏。置神主其中而垂帘于前。又置一卓子于帘前。至参礼俗节时。捲帘排祭物于卓子上以行之而已。与家礼本文不相应。故为说者以谓当以家庙五架屋。北边一架不为壁藏之制。而通为四龛。于堂上。上与两旁皆以板隔之。中置一大卓。并容祔主及祭物。而外为垂帘。方成家礼之制。此似得之矣。大盘亦是楪子之类。以其夫妇位同是一楪。故用其大者而称以大盘。
 始祖第二世以下祖亲尽及小宗之家高祖亲尽。则其墓田诸位迭掌。而岁率其子孙一祭之。百世
南溪先生朴文纯公文续集卷十七 第 428H 页
不改也。第二世以下世世亲尽之祖。亦谓当如此世祭否乎。若然则小宗之家则只言高祖。而不称第二世以下祖者何义也。凡于亲尽之祖。祭当何时。所谓诸位者。亦恐非众子孙也。此与最长房递迁者有异焉。
假令人家祖先位为二十世。其第一世以下直泒。为始祖百世不迁之大宗。第二世以下至高祖以上。其间十五世为先祖。皆隶于第二世以下之文。高祖亲尽以下始为高祖以下之宗。曾祖亦然。祭时则礼无其文。恐当或用墓祭三月上旬及寒食十月朔之类。诸位则以大宗祧主之语观之。似只指诸子小宗家。盖大文所言。乃递迁之礼。而事见大祥章注中所云乃始祖以下墓祭之礼。恐与今说自不相同矣。如何如何。
 冠礼章。宾至主人迎入升堂注。将冠者出房南面。则主人迎宾之时。将冠者既已出房。而下文宾揖将冠者就席注。宾揖将冠者出房者何也。
出房二字恐衍。然谚解以宾揖将冠者出房之人为说。
 凡有冠其子者。主者及告礼。当依朱文公家礼行
南溪先生朴文纯公文续集卷十七 第 428L 页
之。而若自为继曾祖祖以下之宗者。于其祠堂。亦当有告。而只冠毕后自见云尔者如何。为其尊在大宗。不敢行告礼而然耶。昏礼亦有然者矣。
虽继曾祖以下之宗。前期三日告祠堂时。当用告高祖祠堂之礼。虽高祖祠堂。若不行冠礼于其祠。则冠后见祠堂当如见曾祖祠堂之礼。其告辞云云则同。盖所谓父母无期以上丧者。实指宗子而言。必如此然后方可行礼。故或行于高祖庙。或行于曾祖庙。无定所也。
 昏礼章主人礼宾注。女宾于堂中。此女宾得非上文醮其子注。两家各择亲戚妇人习于礼者为之妇人耶。然则为其婿妇交拜之时。相导成礼。而婿之赞者以妇人为之如何。
此所谓男宾女宾。即婿之从者。非醮礼时亲戚妇人也。醮礼则必两家父母命之。故用亲戚妇人交拜时。只婿妇行礼。故用从者。其义自各不同。
 丧礼章。侍者卒袭下司马公注。束以绞紟字。向及师门之时。伏见要解。则取置绞束之下。拟用以举尸也。小敛之时。亦当用布紟以举尸也。而其下杨氏注。但曰大敛有布绞布紟者何也。又曰袭有冒
南溪先生朴文纯公文续集卷十七 第 429H 页
冒之制如直囊。则袭衣后杀之逆韬。似甚难便。且小敛之时。设藉首之叠衣。补肩之空处。夹胫之卷衣于冒上者。亦恐未知便宜矣。既袭而冒。则其曰未掩面。欲时见其面者。亦何谓也。
要解绞紟注。本出丧大记。司马公引之。以见其源而已。杨氏虽有大敛有布绞布紟之语。其上又有小敛有布绞云云。非但举其大敛也。且袭用冒为古礼。藉首补肩夹胫未掩面等节。皆今礼初不相用。故无掣肘之患也。惟杀之逆韬。若果直囊则难矣。然杀制一边犹未缝。可以手探而整之。至于用冒之后。不便于藉首补肩夹胫未掩面四者。亦或备要之病。非家礼所知也。如何。
 陈大敛衣衾下高氏注。衿凡二云者。伏未知大敛时用衾之数耶。以凡字观之则其意不独言大敛之所用也。且高氏所谓一覆一藉之义。杨氏所谓紟不在算之义未详矣。
凡者。只指大敛条而言。高氏所谓一覆一藉。谓用于尸之上下。杨氏所谓紟不在算者。谓在于衣三十称之外也。恐非难知。
答权质甫(益文)(礼○癸酉四月十七日)
 
南溪先生朴文纯公文续集卷十七 第 429L 页
疑礼问解曰。父丧中不可参祖母禫。诸叔父告辞行之可也云云。嫡孙既不得行禫。而诸叔父行之。则其祭似当稍杀其礼。单献无祝。以存支子不敢备礼之意为是。未知如何。抑或祝用支子名。而三献侑食皆如正礼无妨耶。吉祭既不得行。则考妣合椟一节。亦当俟嫡孙父丧毕后行之耶。凡忌祭时并祭考妣。自是时俗通行之礼。而未合椟之前。或值忌日。则考妣位奉出正寝而并祭之。似不当以未合椟为拘。如何。
示喻变节。问解书有两条。一则答白江问。一则答同春堂问。白江答下注云上文答宋某条。与此似不同。当参考。愚尝以此答人问。以为两答中所谓设位哭除者。终是正当。盖无长孙而诸叔父独行大祭。礼节殊异。恐或未安故耳。如何如何。其忌祭未合椟前。亦似不可并祭矣。鄙见如此。惟在博询处之也。
答李季通问(丧礼○壬申六月三日)
 疑礼二节。幸蒙下谕。而告丧之节。若以家礼所无而废。则异宫之丧似当不告。而宗家有朝祖之礼。初无所告。临引悤行。恐或不然耶。虽行似无设酒果之仪矣。敢此仰禀。
南溪先生朴文纯公文续集卷十七 第 430H 页
告丧之节。以古礼国制言之。示意亦然。但不敢轻变家礼旧法。要在更详之也。至于朝祖时酒果之设。恐不可行。
 世葬之茔。春秋土神祭坛。当从最高位近处。而祝文亦当从最高位为之否。
春秋土神祭。既同托一山。则当以最高位为祝。馀在不言中矣。唯隔垄别局。相距稍远。然后可以更设其祭而无碍耳。
 葬时自七代祖坟墓俱在一山。告先茔当用祝文设酒果。周告列位耶。
告先茔。礼经无文。惟见于择日家矣。至备要问解遂成一制。然又若累代同葬一麓者。则不可如庙中四代共一版为祝。又不可只告最高位。势当各祝遍告而已。第其祝辞又当以宗子名。使服轻者代行之。虽于己祧而诸位迭掌之墓。犹以当初直泒大宗名为主也。如何如何。
答李季通问(礼○八月晦日)
 妻父养子早殁。长孙又为无后而死。妻父身死。则后室所生第二子当为主丧承重。而以先儒已处之事及近代名家所行观之。亦无可疑者耶。长子
南溪先生朴文纯公文续集卷十七 第 430L 页
之祀。他日长孙妻若得立后。则当为别宗矣。既以第二子承重主丧。则长孙妻似无服三年之义。未知如何。
此礼非一家一人之事。乃古今中外所通行者。诚可大家商量。俾无掣肘于彼此。而亦难得衷也。殷人立次子。周人立嫡孙。虽曰俱是古制。而礼经必以长嫡为主。今之继后。亦必不得不同贯。其重可知已。以此推之。无嫡孙而有次子者。自当以次子姑使摄主丧祭。以待他日嫡孙立后。而始为承重奉祀之人。乃不易之义也。来谕先儒之处事及近代名家所行云者。未知指谁而言耶。盖如程叔子事则朱子既谓之未详则固非可引而为證者。沙溪先生家则长子早死于壬辰之难。故命慎斋为承重。慎斋又以无嫡子。故移宗于其季。又非不立嫡孙后而命次子为长嫡也。此外士大夫所行。得失相参。有未必为法者。要之。非大典奉祀条所谓长子欲自与妾子别为一宗及长子未妻俱殁无同议立后之地者。则第二子恐无直为主丧承重之义矣。况于顷年沈相家事。 朝家所处甚严。为今日一大法例。又何可以世代较远之故。不惮冒犯而行之乎。鄙见如此。兹敢略复。第切悚戢。
南溪先生朴文纯公文续集卷十七 第 431H 页
答金南烈问(丧礼○癸酉十一月十七日)
 罪人不意当此大故。人子情理。所当竭力致礼。而苍黄哭泣之际。小子贱识恐或有违于礼经。敢将数条未达之事。后录以呈。此去从兄金南煌回还下人处。下书指一伏望。
 方相不言用数。大夫士皆用两方相耶。大夫用两而士用一耶。
方相备要本注周礼四人。虽未知其必有大夫士之卞。而世俗皆用两人。岂有依古礼加用四人之理乎。今考五礼仪。大丧时方相用四云。尤不宜僭用。
 
玄纁不言用某尺。用布帛尺耶。用礼器尺耶。
后世尺本甚多。然玄纁之本。出于仪礼。仪礼时岂有所谓三司布帛尺造礼器尺等制耶。以此推之。恐当用周尺。但周尺家礼与丧礼备要不同。而备要实出于五礼仪。似当从此也。亦以家礼尺太短难用故耳。
 虞杖不入于室。祔杖不升于堂。若然则朔望之奠。朝夕上食之时。皆不杖而行礼耶。
礼虞杖不入于室。祔杖不升于堂。其注皆以杀哀之节为言。然则此后朔望奠上食之时。恐当倚杖于外。然后入行奠事也。
 
南溪先生朴文纯公文续集卷十七 第 431L 页
小祥则用小心畏忌不惰其身八字。此八字但用于小祥。而不用于大祥禫祭耶。至于大祥祝则曰如小祥之祝云尔。则此八字皆可用于大祥禫祭。如何如何。
小心畏忌等八字。只用于小祥。不可通用于祥禫诸祭。盖所谓如小祥之祝者。指此八字外它语也。
答金汝厚问(祭礼○十一月二十三日)
 晨谒之礼。若值忌祭之日。则当于请主时先行乎。祭毕还主后行之耶。家礼无区别之文。要诀数衍其礼。有诣祠堂叙立再拜。未知何据。
忌是高祖考妣。则祭后行拜。高祖以下则请主时行拜似可。
 窃考祭礼终献。兄弟之长及众男亲宾为之。而不许诸父为献何义耶。载重家祭。初亚献但依仪行之。而终献则无兄弟之长。或叔父为献。既以子弟之列为初亚献。倒使父兄之长为终献。极为未安。当以此意申告而止之乎。叔父之于祖考。又非诸兄弟众男之比。而终祭无一事。亦为歉然。虽为亚终献。其无大乖耶。家祭既无执事之人。祝文每自读之。此犹愈于阙之乎。古人有只书祝辞而不读
南溪先生朴文纯公文续集卷十七 第 432H 页
者云。其义亦有据耶。且噫歆告利成等礼。恐或亲自为之无妨。而执注斟酒及反盏故处之节。则似难。如仪礼男女丧祭犹许相受。则或以参祭妇女代行此礼何如。至于受胙节次。固皆难行。无执事已阙于礼。宁不备此等礼为愈乎。
家礼不许诸父亚终献。盖为叔父于主人为尊行也。然如贤家只有叔侄两人行祀。何可拘于常礼而不为之通变乎。鄙意迭行诸献。无不可者。诸节中如读祝噫歆则主人行之。执注反注则叔侄并行之。恐皆不得已。至于受胙则不行无妨。惟妇人不可交参于男子之礼耳。(此言男妇一时交参之非。非谓主妇亚献于常礼也。)
 按墓祭辞神乃彻。遂祭后土。载重累代祖墓在于一处。逐位毕。各行此礼耶。祭四代毕。都行一祭。则其祝辞何以书耶。
尽祭四代后行后土祭。祝辞则只举最高位为当。
答尹汝弼(明相)(丧礼○四月十五日)
 子妇丧似不禫。练亦无耶。
礼虽有父在则适子为妻不杖。不杖则不禫之文。至于十一月而练。则恐不可因此尽废之。如何。况舅之于妇。所主者只祔祭。其馀使其夫主之者乎。
 
南溪先生朴文纯公文续集卷十七 第 432L 页
期功之丧。原野或闻之。或迎其柩。则哭拜之节。不以无位为拘。当行于道傍耶。
猝然遇丧于原野或迎丧出郭。则哭拜在其中。何可以无位而不行耶。
 父在母丧十三月撤几筵后。晨昏展拜。似合情礼。未知如何。
晨昏展拜一节。备要虽以退溪说载于小祥条下。然于问解则以朱子所谓三年内有常侍之义。疑其难行。恐当参酌。未可径行于父在母丧小祥之浚也。
 祔祭则继祖宗子主之。而若在远外则多有未及闻知者。且各居则祥浚无祔祖之举。而祔祭亦当行耶。
凡祔者。乃丧礼昭穆孙祔于祖之大义。非可以同异远近而不行者也。若继祖之宗在远。则卜定行祭之日。使宗子告庙。而设纸榜虚位于丧家。以行祔祭。此外无它道理也。
 俗人所谓品字葬。虽行之亦无妨耶。地道尊右而用品字。则继妣多居右似未安。而亦非非礼之大段处耶。
前后室品字墓之制。乃是俗礼。不见于礼家说。夫于
南溪先生朴文纯公文续集卷十七 第 433H 页
妻虽无可尊之道。而以地道神道言之。前妻似当在右矣。如何。
 望日云不设酒。无降神之节耶。今无用茶家。当代用而设酒耶。
望日不设酒。国俗又不用茶。此则恐难强行。惟朔参所用果一器及降神(只焚香)参神辞神之节。不可废也。
 俗节则当备酒果菜蔬脯醢炙耶。
俗节馔。礼无见处。酒果蔬菜饼汤之属。当随所有而酌处之。至如炙则乃大祭三献所用。恐不必设。
 礼六七岁儿不言有棺。而虽二三岁儿蔂梩掩之。于情不忍。未知如何。
今无堲周之法。数岁儿丧。或有以小木棺葬者。似可推行。
答权铨问(丧礼○六月二十三日)
 铨遭生父丧。齐衰冠经布绞带不杖等事。依家礼行之。承衰之服则用以生布直领。又用布网巾。出入时所着。亦用白平笠。此三者盖家礼丧礼备要所无之节也。只取舍兄镔所闻者。而非明文可證。故敢此仰禀。至练祥脱衰服。易服练布直领。而仍着白平笠布网巾。以尽心丧之礼乎。且重在所后。
南溪先生朴文纯公文续集卷十七 第 433L 页
故既降私亲之服。则以私亲丧服出入所后家庙。亦无未安者乎。行祭时亦当用何服欤。为人后者妻为本生舅姑服大功。既是家礼备要中同载。则当从家礼乎。夫为心丧之礼。则妇亦当从夫之心丧如何。
所示生布直领布网巾蔽阳子云者。果是鄙见所及。盖世人遭本生父母丧。全以未出继之丧人自处。故欲为布网巾蔽阳子之属。以示降杀之意也。但生布直领有二。一则为丧人出入时服。一则为期服人所著而言。犹当较粗而已。至于小祥。又当以白布直领騣网巾(墨布饰)黄草笠或黑布笠易之。而为心丧之服也。奚可以白平笠布网巾而行之哉。若祭于所后之家庙。则生父母葬前。犹可使服轻者代行。葬后恐又当以黄草笠白布直领淡黑布带行之。盖本服为期服。故入继后庙前。当更为稍轻之制。如丧人本服为斩衰。故入家庙时当别用方笠布直领之意也。为夫所生舅姑服大功心丧三年。备见备要。惟当从之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