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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溪先生朴文纯公文外集卷第八
南溪先生朴文纯公文外集卷第八 第 x 页
南溪先生朴文纯公文外集卷第八
 答问(讲学论礼)
  
南溪先生朴文纯公文外集卷第八 第 387H 页
答姜叔重(锡朋)(诗)
 墓门。 此篇诚不知所指。或日似是女子不见报于男子之诗。此言可备一意耶。
谓此诗为女子不见报于男子云者。盖以夫也不良四字耳。玩其上下文意则亦未晓然。
 大雅生民什既醉。 第八章釐尔女士。谓以女士釐孝子使之作妃耶。从以孙子。谓孝子又生孙子耶。此正定宇陈氏之说。而集传无明言。未敢必然也。
集传之意恐无不明者。
答郑庆由(缵辉)再问(大学○丙辰九月二十二日)
 序小注礼则是个恭敬撙节底道理。此间有传一释义云撙趋也。谓趋就乎节约。以仁义智三字释例之则不然。恐不若训以裁抑品节之为合诸例。而意愈备。如何如何。(训焌以裁抑。本出曲礼注。)
释义所训者非是。
 气质之禀或不能齐。清浊粹驳相杂之疑。曾蒙开诲矣。今考吴草庐说。与当初鄙意相合。其说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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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生也。受气于父之时。既有或清或浊之不同。成质于母之时。又有或美或恶之不同。此说似亦本于气阳质阴及天气地质之论。恐是不易之论。如何。
清浊粹驳之说。不记当时相告者出于何义。然草庐所论的确无可疑者。第其间似当有游气一段矣。
 及周之衰(止)坏乱极矣。知者鲜以上。应上本之人君躬行心得之馀。杂出乎其间以上。应上不待求之民生日用彝伦之外。坏乱极矣以上。应上是以当世之人无不学(止)尽其力。如是看如何。
所谓应者。似以与上文三段相反而言也。其中孔子诵而传之一节。虽曰不得君师之责。乃与三代小大学之法相为表里。不可只用此意有所云云也。如何如何。
答宋质夫问(理学通录○丙辰)
 陈肤仲书 招拳惹踼。
踼音唐又音宕。抢也。抢飞掠也。
 縢德粹语 教他麻了一上了。
麻指病乱貌。上即气逆上之谓。如今治病服当证峻药。初头眩痛后遂定叠。然未有明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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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庄仲语 擂起。
擂似是挝之之义。
 石子馀语 前卷字。
即子馀前日所纳讲目。
 廖益仲语 趁养家一般。
趁犹急赴之义。如为人食客之类。其理然也。
 周纯仁语 煖阁。
其制未详。恐是冬月所处之地。以火炉置之中央者。
 戴明伯语 金溪。
指陆氏兄弟。
 
真西山传 外三行枋政。
枋与柄通用。
 吴忠肃传 襆被。
襆被谓裹被也。晋魏舒为尚书郎。或有非之者。襆被径出。
 杨子直语 下柱上黑。
谓行挨屋柱下涅黑处。盖子直性急速行。以致如此。
 书 寻字当作等。
是为等字则上似字当作以。更详之。
 厮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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厮相也。炒义见上。
答宋质夫问(国恤礼○戊辰九月二十三日)
示及 国恤卒哭前练祥之礼。曾考曾子问。大夫士有君服可以除之。注此皆谓适子主祭而居官者。庶子居官而行君服。适子在家自依行亲丧之礼者。又考退溪答寒冈书。所谓其就庙如节祀之礼。有官者恐亦不可行。及栗谷答牛溪书。所谓如某则卒哭前忌墓两祭俱废矣。如兄则无衰服。略设一奠。不备殷礼无妨之说。(见续集)以为吉祭固不可行。凶祭自虞以下依练祥。无官者当行。有官者当退行于卒哭后。庶无甚悖矣。第非但备要大祥祭只言当退行之义。而不分其有官无官。尤丈至谓凡在白衣服之列者。不当与服衰者贰之。又曰梓宫在殡仙寝未冷之时。以纯吉从事。诚有所不忍者。然后至今不敢有所质言于此礼也。所谕追行二祥之后。既馀一朔。犹未踰月。恐当设行禫祭。盖与追行二祥。无异义矣。如何如何。
答蔡伯瑞(龟章)(乙卯)
 大学明德。或欲以心德看之。(大学)
明德即指本心而言。若曰心德。是乃所以名仁者也。恐当有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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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止章。知者知至之意耶。止者知终之意耶。虑字与思相似。而亦与文思之意少异。虑有勉强之意。而文思安安则有自然动以天之意。此见如何。
所引知至。似与知止之意无大异。至于知终。是系于能得地界。朱子虽有知分四截之说。恐不宜以知至知终。并只于知止句内求之也。如何。虑以章句处事之义观之。固非泛然思虑之谓。文思云云看得是。
 物格章。意者心之所萌也。未必皆有恶念。而敬箴曰防意如城。文义似不同。
大学诚意意者心之所发。是以全体兼善恶说。论语绝四意私欲。是专以恶说。敬斋箴意字。盖就下一截言。
 箴不贰而二。不参而三。其意何耶。(敬斋箴)
问勿贰以二勿参以三如何分别。朱子曰敬须主一。初来有一个事。又添一个。便是来贰。他成两个。元有一个。又添两个。便是来参。他成三个。准此二三只是数。名意便虚。贰参乃是贰之参之之意。意便紧。如此分别。其旨似明矣。
 小学三物之教知在仁先。抑知止在先之意耶。(小学)
朱子尝论三达德。以谓成德以仁为先。进学以知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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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六行之说。似亦以进学言也。如何如何。
答蔡伯瑞问(近思录)
 伊川曰非明则动无所之。非动则明无所用云云。按明者是明德之明。而知之谓欤。动者至之谓欤。
此段集解以知行为说者甚明。可更详之。
 人于议论章第六截云。谢安闻谢玄破符坚。安对客围棋。报至不喜。 按此不喜。亦自强作。已为不喜动了。不待展折也。
来谕得之。
答金叔涵问(丧礼○辛酉三月)
 
丧出于上年三月初六日。而伊时嫡子适在他处。翌日初七始为闻讣。小祥变除之节。奉禀于尤斋。则答以语类所谓先满者先除云者。似当讣月而不计日。盖古者祥祀卜日而行之。祥日虽在月晦。所卜之日未必在月晦。此可见不计日也。遭丧闻讣同在一月之内。则当于祥日变除。不必待闻讣之日云。礼意果如此耶。人子情理。虽一日之间。径先变除。有所不忍。而大全既曰当计日月实数为节。其间忌日别设祭奠云。则设行茶礼于祥日。及其闻讣之日。备礼行祀。仍为变除。似亦不无所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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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但国俗重忌。必于忌日行祀。今以丧人后除之故。退行祥祭于他日。实有未安于实情者。故欲于祥日备礼行祭。及其闻讣之日。设奠变除。此虽非礼文本意。或不至于大悖耶。恭俟批诲。
示及礼疑。岂敢轻对。第尝以朱子答曾无疑书。为可准用而无所妨碍。若其行正祭于忌日。而待变除时设奠。与此实相违反。未知其果何如也。语类所谓先满先除云者。似亦指近礼练祥。而恐非关涉于古制矣。僭易尤悚。
答李云卿(志逵)(丧礼○己巳六月七日)
 
凡丧未及撤几之前。迁葬其丧者。于几于殡。俱行上食。举世皆如此。未知此著于礼书否。若然则几殡虽异。所同是一丧。而且在一家之内。则俱行上食。果不害于理耶。且几殡同奉家内。则上食当先于何所耶。鄙意欲上食行于几筵。而殡所则只设朝夕奠如何。
初丧固合尸柩魂帛而祭之。然葬时魂帛为神主。尸柩入地则又当各祭矣。今以迁葬。还奉尸柩于一家。则殊亦可疑。第以还奉一节而废其可行之祭。尤觉未安。恐依常例后神主而行之为宜。
 
南溪先生朴文纯公文外集卷第八 第 390L 页
支子之不与宗子同居者。其妻死则神主当奉于私室也。其时祭似亦当行于私室。而家礼及丧礼备要皆无所论。抑或支子虽异居。不敢为其妻径情备礼耶。或别搆祝文而以时祭之。得无大害于理耶。
礼无支子藏妻主之说。恐其主入祔于祖龛然也。若有官位异居者。则其子依时行祭于所庄别室。而夫为之告祝宜亦可矣。
 支子之不敢为其妻立庙。礼有明文。不可违越。而志逵所居只构数间蔀屋。窄陋而无安静可奉神主之所。且草家火灾可虑。欲别搆小草屋子以为祭厅。而大祥之后仍奉其处。虽其势之所致。既已别搆则得无违礼立庙之嫌乎。
此未必为立庙之嫌。
 家礼时祭忌祭。辞神而敛主。虞卒练祥。匣主而辞神。而至于朔望参礼。只言辞神而无敛主之文。参礼辞神。当仿时忌而行之于敛主之前乎。抑当仿虞祥而行之于匣主之后乎。鄙意以为辞神之节。专为生人之事也。虞祥之祭。就灵座而行祭。只出主置于其前。祝告利成则祭已毕矣。祭已毕矣。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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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为生人辞神之节。久不匣主。似为未安。故告利成之后。匣纳故处而辞神也。至如时忌之祭。诣祠堂奉神主。来置于西阶上卓子上。主人出主奉置于椅子。而祭既毕而奉还之时。主人又奉诣西卓而匣椟。则辞神之节势当在匣椟之前矣。朔望参礼就龛设行。无神主适他之举。则与虞祥就灵座行祭相类。似当用匣主辞神之礼。未知如何。
家礼虽无明文。仪节参礼条辞神下添奉主入椟之语。当依时忌例处之无疑。盖虞祭系凶礼。自与他祭多不同者。似难因彼而废此也。
 
人之有前后室者。其神主合配于父。而用一椟似有所未安者。以生人言之。不可容二妻于一房之内也。一椟两室。得无一房二妻之嫌乎。或以前室合配于父椟。而后室则用别椟而同奉于一椅。则似无一房之嫌。而亦不大悖于天理人情。而与横渠所谓只可配前室之说。朱子所谓后室亦以聘礼得之。不可不谓之正配之意。相参而两存。如何如何。
府君夫人共一椟。是司马公说而著于家礼。亦无后贤必当异椟之文。所喻云云。恐难轻议。
 
南溪先生朴文纯公文外集卷第八 第 391L 页
后娶备要小注。有老亲者年五十者外。妻丧再期之前不得后娶云。志逵亦遭此事。而既无老亲。年未五十。欲遵再期之论。而其所以必待再期者。义理何在耶。区区鄙识不能推知。敢仰禀告耳。
丧服传曰父必三年而后娶。达子之志也。此文在备要小祥注中。可更详考。
 父在母丧者十五月而禫。禫而服吉服。然礼许心丧三年。以申私情。故其服色不敢纯吉。待再期之祭然后乃服吉服也。然再期之祭。无易服之节。忌辰之日。又不可服纯吉之服。纯吉之服当在何时耶。若于忌祭之后。即服纯吉。有似无渐。如何如何。
所谓十五月而禫。禫而服吉服者。指心丧服色而言也。至于纯吉之服。只当于再期后吉祭时着而行之。其前恐无可着节目矣。
答李君献(世璞)(昏礼○癸亥)
 今俗卺杯以红丝系之。亦有所据否。
红丝于礼无之。不敢为说。
 宗子有故则当命次宗子主之。而次宗子又或有故。则将以宗子之长子主之否。抑以门长主之否。
似当用门长。
 
南溪先生朴文纯公文外集卷第八 第 392H 页
与继高祖之宗子及次宗子皆异居。而其家有祖祢之庙。则告辞当只行于祖祢之庙耶。抑将遍告耶。虽当遍告。若宗家辽远。则将何以为之耶。
行礼时只当告祖祢之庙。既行之。拜谒告祝。略如冠礼。恐或得之。
 婿见妇之父母及妇党诸亲。则似当又有庙见之节。而家礼无之。抑有意耶。且妇之父母既殁。而亦无庙见之礼。则见妇之父母之节。似至全废。未知何以为之也。若庙见则亦有告辞否。
礼无婿见妇家先庙之文。若妇之父母已殁入庙。则似亦不可不拜也。告辞未详。
 昏家相远。不能亲迎。而婿若仍留妇家。则妇见舅姡之前。婿与妇之父母自不得不相见。未知如何。婿家若欲从俗只行纳币一节。则女家纳采告庙。已不可得而行也。然而女家不可拘此而全废告庙之礼。未知告庙当行于纳币之日耶。若然则家礼纳币。既无告辞。当用纳采之告辞耶。抑将依仪节纳币之告辞耶。且不行亲迎礼。则昏日女家当无告庙之节耶。
如此俗礼。随时裁处而已。恐不必相问。下一条同。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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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礼仪有纳采纳币同日同使之文。女家告庙。只得行之于此时也。如何如何。
答李君献问(丧礼○戊辰二月二十日)
 练祥之礼计月日实数。既闻命矣。但当初不得考曾无疑问答全文。只见备要小祥下抄出之语。而无成服二字。故其计日月实数为节云者。误以为自闻丧之日至今计数为节之意。而前日疑目只以此语仰禀。下教之中亦无成服为节之答。故前年以闻丧日行练祭矣。今承下教。始知大全本文月日实数之上。有计成服之日。不胜瞿然之至。前日之失。不可复追。似不可因循踵讹。更误于后祥祭。则欲依下教计成服日实数行礼。未知得无前后捏扤之嫌否。
练祭之以成服为节。前虽未行。今既觉之。恐只当从朱子定论而已。盖如此则练祭固未及礼。而丧期犹可以准其实数矣。
 昨年遭丧之初。只得依家礼至家后四日成服矣。今见曾无疑问答。有闻讣便合成服之语。岂曾之闻讣在于日月既远之后。故闻讣便即成服否。世璞等成服。抑亦失之太晚欤。
南溪先生朴文纯公文外集卷第八 第 393H 页
闻讣便合成服之语。愚亦未晓。然恐曾公乃过四日常法而成其服。故曰当时成服。自是太晚。所谓便合成服者。正指四日而言也。如何如何。
 祥祭以成服为节。则忌日虽已过。而祥祭之前朝夕馈食。似不可彻。未知如何。
忌日只得别设祭奠。则祥祭前当行馈食无可疑。
答李泰而(行泰)(冠礼○丙寅八月二十五日)
 宾祝毕。赞者以巾跪进。而初无受巾之文。虽无此语。可据而行耶。赞者只以巾跪进。冠笄亦在其中耶。
初加时执事者以冠巾盘进。宾降一等。只受冠笄诣冠者前。故既祝毕。赞者复以巾跪进之。盖冠与巾是二物。不可一手并执故也。如此等节目。详在本文。
答李泰而问(小学○戊辰八月十四日)
 童子不必请而后师可教之。而曰请隶简谅何也。于师曰教。则此曰请。为童子而言耶。
盖于幼仪中。请习其书篇言语之类。亦童子之谦节也。虽有师教。固无不可请之羲。如所谓请益则起是也。
 游居有常。游是往来处。而居则其义未详。
南溪先生朴文纯公文外集卷第八 第 393L 页
游谓游息之时。或时为之居。谓居处之所。人所恒居者也。有常。谓或游或居而皆当有常度也。
 鸡初鸣。咸盥漱。栉縰笄总。以作事之次言之。栉在盥前笄在总后。恐是逆次。此有互文而然耶。
意者寝恩之际。手多亵用。口亦多秽气。故晨兴时必先澡洁此二者。然后可及其馀也。虽与今人所处不同。从古何妨。
 请沃盥。虽古人盥洗之规。恐当时长幼之所共为。而似是奉养衰病亲之事。未知如何。
沃盥当时通行之事。请沃盥。乃少者事长之礼也。
 
咸盥漱注。漱漱口。此不独漱口。漱其齿耶。自新铭云齿本白。一朝不漱。其污已积。以此观之。古人日日必漱。此盥漱似是漱齿。如何如何。
言漱口则齿在其中矣。
答李泰而问(击蒙要诀○辛未)
 家礼墓祭先参后降。而击蒙而诀先降后参。其义何所据耶。
先降后参。似以墓无开椟之节。故先降其神也。然从家礼为宜。
 击蒙望日不出主只启椟。不酹酒只焚香。使有差
南溪先生朴文纯公文外集卷第八 第 394H 页
等云云。以家礼望参之文观之。不设酒不出主。主人点茶。先降立于香案之南。再拜乃降。馀如上仪。则似是无焚香节目。而击蒙有焚香之节何也。
望参焚香。在馀如上仪之中。
 击蒙朔望设脯果饼。恐不如家礼之为简如何。
脯饼之设。似亦从俗礼而然。第恐未安。
 击蒙祭馔图。匙楪醋楪居外。与家礼有异。未知如何。
以盏盘居中者。乃五礼仪之制。然并醋楪易置。恐皆未安。
 
击蒙时祭行于祠堂。亦有所据耶。
亦用五礼仪之制。
 击蒙俗节注。寒食不入。未知其义。
岂以寒食乃墓祭所行。又非正朝之兼朔参。故阙之耶。
 家礼三献皆祭。而击蒙只祭初献何也。
盖以从简也。
 击蒙祭馔图。醋菜即家礼醋楪。而曰菜何也。
似以后世不用醋。又且代用清酱。故以醋菜代醋楪也。然亦未安。
 
南溪先生朴文纯公文外集卷第八 第 394L 页
闻丧为位。当依备要而设耶。或有闻丧望哭者亦不妨。而位不足设耶。
虽或望哭。亦当设位也。
 墓庭望柱石。世以为击牺牲者。亦有所据耶。
系牲之说。出于古今铭辞。盖依庙中有碑而言也。然于墓则未知有据。
 为人后者。有本生父母丧。其慰状之规如何。
当称状上。伯叔父母服次。称丧次似宜。第其辞语则不无斟酌从重处矣。
答李仁甫(时春)(国恤礼○庚申十一月四日)
 
杂记谓不敢以私丧之服丧君云云。观此则闻不可哭以衰绖矣。然亦不可全然脱卸。以中衣孝巾哭之。及其成服。别具蔽阳子布深衣布带。未知其不悖于礼耶。
在丧服中者。未详其成服之制。然略如来示。恐或得宜。
 成服后即复朝夕上食。而用以素馔。未知如何。盖以生人言之。 国恤行素者固鲜矣。然而生人之行素。借曰不可则已。若谓之可矣则宜以可者待吾亲。况以丧中死者葬前用素之义推之。未葬之亲亦未可遽以神道事之矣。葬前用素。似亦不悖。
南溪先生朴文纯公文外集卷第八 第 395H 页
而曾无所受。不敢自是耳。
父母丧若在殡。则其义或然否。第与丧中死者。事体不同。不敢质言。
 孔子曰有君丧服于身。不敢私服。然而曾见世人之私丧中遭君丧者。未有服君服。则古礼终不可行耶。哀意以为在家持私服。出外着君服。似或俱得。未知如何。
此亦身为大夫士者之事。如此行之。恐为斟酌得宜之道矣。
答李仁甫问(丧礼○庚申十一月)
 
俯答诸说。有若面承。谨皆领受。至于书中裁处之教。恐不敢承当也。盖大夫士之殊。古今异同。诚如来教矣。在古则君臣之分本无一定。朝齐暮梁。无往不可。方仕致仕。服随有别。而我 朝则不然。虽在未仕之人。已严君臣之义。 国之视儒生。与民庶亦有所间。而至以三年期年之制。令与大夫通行而无别。则如不敢私服之义行之于今。恐或不悖耶。不量蒙昧。妄有所论。还用僭越悚仄之至。
下示诸说。固出于笃信古礼之意。然曾子问所论。亦皆以执贽为臣者而言。非如哀及鄙人尚在士庶之
南溪先生朴文纯公文外集卷第八 第 395L 页
类者也。此似未见近世诸先生所论。故一向矛盾。兹用别纸书呈。幸乞俯领。(下四条系别录。)
 退溪曰。 国恤卒哭前。士大夫于私家。时祭不可行。忌墓祭可行。古礼内丧与国君丧亦有间矣。今遇右等祭。仿家礼墨衰之制。暂借白衣冠。躬自行之。墓祭不上墓。只于斋舍内行之。又曰 国丧卒哭前。不可上墓。其就庙如节祀之礼。有官者恐亦不可行也。又曰礼君丧在身。未服者不敢服。既服者不敢除。然今人当 国恤遭亲丧。例皆服丧。则独于改葬亲而不脱黑服麻为不可。故云以今言之。似亦难耳。时 国丧卒哭后。白衣黑带。故其说如此。 右退溪丧祭礼答问。 乙丑 文定王后丧时。卒哭前祭祀无礼文可考。墓祭忌祭虽无分别。如珥则卒哭前忌墓两祭似废矣。如兄则无衰服。略设一奠。不备殷礼无妨也。又曰朔望参则非祭礼也。行之何妨。又曰祥祭略行云者。只为卒哭前不敢举殷礼也。 右栗谷续集。 乙亥 沈大妃丧时。 国恤卒哭前祭祀。参以诸先生所论。退溪,栗谷以有官无官为节者。此最可据而行也。有官者朔望参当行。俗节忌祭墓祭姑废。无官者
南溪先生朴文纯公文外集卷第八 第 396H 页
朔望参俗节及忌祭用一献礼。皆亲行之。但墓祭练祥及时祭。亦不可行。盖虽曰五礼仪废大中小祀。皆指 国家而言。然上墓及殷礼。终有所不敢者耳。 右鄙人于甲寅 国恤时所论者也。有官者即百官具衰服之人及前衔堂上官以上也。无官者前衔堂下官以下至庶民也。
五礼仪自初丧至卒哭大中小祀皆停。注曰若内丧在先则 殿下脱服后行祀如常。 此则近日士友所考出者。所谓脱服。即指服制式暇中期三十日者也。以此皆言今廿七日后 国家当行大小祭祀。士大夫亦当视此行之。或曰自 上虽以内丧而处之如此。在臣下之道。恐当斟量。未知何说为是。愚意士夫家不得行祭。本以 国家废祭故也。今既有此注文。时祭虽或不敢。而其馀恐当仿行。不至无所据耳。如何如何。
 单献行虞之未安。而不成祭礼者。非不知矣。第虞者。既葬父母。迎精而反。祭之于殡宫。以安之谓也。而若因迟待。至稽日月。则不惟情理之尤似罔极。亦恐违不忍一日离之义。姑以单献略行初虞再虞之仪者。意以为仿忌墓一奠之礼。而或便于幽
南溪先生朴文纯公文外集卷第八 第 396L 页
明矣。若如所教。必待而行之耶。
前书敢举既葬不赴虞之文者。非欲哀之必行此礼。盖以一献行虞为未安而言。今则既有五礼仪注说。恐当准行而无疑也。
 五礼仪所谓停大中小祀者。指何等祭也。
大祀恐如 宗庙大享。中祀如文宣王之类也。
 土神祀告者及祝执事者。其服色当如之何。欲遵家礼吉冠之制。则大丧在身。欲用纯凶之服。则事神之道。恐不如是。未知何以则合于礼耶。
土神祭虽曰外神。恐无当 国恤而着黑服之理。
 
土神祀何无降神节耶。
降神则初丧祀土地及墓祭皆有之。考备要可见。
 柩衣用上玄下纁之制。未知如何。
用玄纁之制甚当。
 反哭时世俗男用空马女用空轿。此有所据而不可阙耶。
用马用轿。乃无稽之俗礼也。
答李仁甫问(丧礼○庚申)
 复衣撤灵床后。将何以处之耶。问解谓礼遗衣裳必置于灵座。今以复衣置于灵座。恐亦无妨。所谓
南溪先生朴文纯公文外集卷第八 第 397H 页
灵座。指三年内几筵耶。通谓祠庙耶。近世未闻有置遗衣者矣。若或置之而神主亲尽后。移安于最长房。则当位遗衣亦可随以并移耶。时春顷于妻父丧复衣。人皆谓纳于魂帛箱中。而援据明證。置诸灵床。而主人亦以为难处。兹以敢禀。伏望教示。
复衣当并置于遗衣服中。家礼祠堂章论藏遗衣服之制甚详。可考也。但今人鲜有行之者。若主迁于长房。则随主并迁可知矣。
 女适人者遭其父母丧。而有私党与夫族之来吊。则可以受吊。而哭于何所耶。与舅姑同居则形势不亦非便乎。
虽是与舅姑同居。必有其私室。行吊恐无甚妨矣。
 备要卒哭条。女子虽归家。期年而复寝云云。期年后则其衣服饮食。一与常时同耶。
女子期年复寝之说。不见于备要重刋本。岂壉初本而言耶。饮食衣服皆从心丧之制。安可与常时同乎。
 备要祔葬先茔。则别以酒果告于祖先云云。先茔至于累代。则其可告于每位耶。只告于最尊位耶。虽在一山。若异茔兆。则不必告耶。且先葬母而后以葬父告之。则主人自告之否。亦使服轻者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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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告辞以今为夫某云耶。
告先茔。葬地远近同则当告最尊者。远近不同则当告同穴之尊者。先葬母后葬父。则恐可使服轻者代告也。其辞亦当从子称考。不当从母称夫。
 朝祖之祖字。取其祖先之义耶。祖考之义耶。若取其祖先之义。而继高祖以下之宗。则似乎通称矣。只取其租考之义。则继高祖继祢之宗。不可混称。而似当请朝于高曾祖祢。而随位各称。未知如何。
祖者本是祖考之祖。通于祖先之祖。所谓朝祖。本士丧礼文。古者官师一庙。适士二庙。皆止祭祖而已。故曰朝祖。今虽上朝高曾。不必历数而称之。此家礼无变辞之义也。
 发引与反哭。有宾客之来见则虽已吊者。主人亦可哭而拜之否。
礼曰反哭之吊。哀之至也。恐当依本文行之于其日。发引无所闻。
 仪节主人再拜谢题主者。此礼若行则写者亦可答拜否。
仪节拜谢之礼。恐孝子哀遑有不暇行矣。
 备要虞祭条。碗一所以盛茅莎者。然则降神与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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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其可同器耶。或有各碗者。未知如何。
时祭则既有通共降神时茅莎。又有各位前三献时茅莎。虞祭则无通共降神之节。故只以一器。兼行降神三献酹酒之礼也。
 卒哭条更设玄酒瓶云云。而不言添酌以玄酒。盖礼用玄酒者。所以不忘本云。而只设而不斟。则其可用之谓耶。
玄酒设而不酌。乃其本义。非但卒哭也。
 祔祭为其祔于祖而设也。新主若以继祢之宗。而既立庙则不可祔于祖矣。然则祔祭不须行耶。
祔之大义。凡子孙死。必以其昭穆各祔于其祖以祭。不论宗支有后无后而为之。然则所谕立庙不祔祭之说。恐未详考也。
 礼为继母党有服。然则适人之女与出后之人。亦皆为之服耶。
既以母出。故为继母党服。则安有所异耶。
 最长房死则神主当迁移于他房。或埋安于墓所。而葬后即行耶。待其三年耶。
当待三年。详见家礼大祥条。可推而行也。
 埋主之制。其可卧置耶。可如坐式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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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时用坐式以祀之。今已永祧。恐当卧置之为宜。
 合葬当以何方为主耶。地道神道以右以西为尊。则考当居西。而或有以考祔于东者。亦可有据。而无甚害礼否。
葬法固当以西为尊。亦见家礼穿圹条陈安卿问。
 闻丧而成服。世俗有酌水而为之者。此或有据否。
酌水成服。乃俗礼之末失。恐不足论。
 庶孙不为祖后者。则父没之后为其父所生母。当为三年丧耶。
据朱子妾母世祭之文。其孙恐当代父服齐衰三年。或以犹非承重之正例难之。未知如何而可也。
答李仁甫问(丧礼○辛酉三月十六日)
伯父乃继祢之宗而殁无嗣。以时春舍兄为后矣。兄亦无后而已亡。当立其后而姑无可继者。伯父妻今又弃世。丧无主者。以一家之尊与亲者言之。家严似当主之而年老在他。或谓以哀可主。而非徒重丧在身。亦有群从之长于我者。未知何以而可也。及其葬也。主妇似当主赠。而世俗妇女不必往山所。赠当谁为耶。至于题主。依周元阳祭录以显姑书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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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伯父亡时似亦无主者。其果以显辟书之耶。然则以显姑题主。势所不得已也。至于摄行葬礼。则恐当以诸侄之长者为之。
 权葬者。何谓也。其以出殡于山之谓耶。虽以葬礼行之。而将迁改之谓耶。今此伯母丧当祔葬杨州先茔。而力单农谻。无计运柩。欲其殡于家而待秋。则不唯过期之未安。又无主人之守殡。形势所在。甚为难便。欲依小记所谓家贫或有他故。不得待三月之说。姑行报葬礼于此处。以为待时移窆之计。未知其近于权葬而害于义理耶。既具葬仪。不至于无所据则行之不妨否。
世俗所谓权葬者。所谕后说是也。盖不备其礼而出殡于山则谓之藁葬矣。今此丧虽曰无主。乃系一家之尊行。有难以径行葬礼者。然理势所在。姑依小记之文处之。亦似不无所据。
 朝祖之祖字。虽上朝高曾。不必历数者。既闻命矣。然只于继祢之庙而将朝。则似不可称祖。如何。且观问解晨谒条。无主人而独行则不可之文。唯主人而亡者。似可行朝祖之仪。而以家礼出入必告条馀人亦然之说见之。则虽非主人之亡者。似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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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行矣。未知晨谒之礼与出入之告。其有所相异耶。非主人而皆可行此礼。则丧家与庙所相距虽有间。亦可行耶。
士丧礼朝祖注曰。祖祢共庙。以此观之。祖庙既在远地。则只得朝祢恐当。盖家礼出入条与晨谒不同。此可以證其当朝矣。如何。
 祔之大义。勿论宗支有后无后。而以昭穆祭者。既闻命矣。然今伯父以继祢之宗而既祔于祢庙。则当伯母之祔也。将设何位而祭之耶。其可越其所后祢。而必祔于所继祖而祭之耶。
当祔于所继之祖母。
 兄嫂独居无依。祭祀未堪承当。过此葬后。家亲欲为率归而摄行。以待其立后之日。此无可避之嫌。而亦无所悖于理耶。
以人情事势言之。率归以过三年。恐无所悖。但尊大人自欲为摄主则不无所碍矣。盖以今日是主嫂。非主兄祭也。
 今亡伯母即先妣之侄也。其称谓与服制。曾有所禀而已闻命矣。今若同居设几筵于一家之内。则其所祭奠。当何先后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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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当先祭伯母。
 衰绖出入。或有以骇俗而非之者。然则古礼终不可行耶。
古礼之不行者多矣。至于宋时已有未大祥间假以出谒之服。则亦何可易言耶。
 丧中不可往哭朋友之死也。若在分厚不可泛然。则以文伻奠。其或不悖于礼耶。
朱子祭胡籍溪文。只散句做不押韵。若情重不可泛过者。或用此例。其亦不无所据。然更宜审量而处之耳。
 
出入时或遇亲戚知旧于道路。则其可相哭耶。
虽是逆旅。若遇亲戚知旧之情厚者。安可阙然不哭耶。但至纷扰草略处。自有不得行者矣。
答李仁甫问(丧礼)
 练去负版辟领衰。问解一则曰已经温公朱子之订定。遵而行之可也。二则曰从古礼不去。未为不可。未知当何从而得礼之正。不失从厚之意耶。
负版辟领衰。问解虽有两说。而备要以书仪为主。当从。
 遭丧之初。妇人服制用绖杖。而其衣裳既不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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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之服。又未成连衰之制。只从俗苟简不经。心窃病焉。欲依礼改为。而亦有中改未安之说。故不敢改矣。今当练变之际。殊异乎无端而改之。则仍此改制。未知如何。
妇人服亦因练而改之。则非所谓中改未安者矣。
 妇人服制。依家礼用大长之制。而不用绖杖则其何以为带乎。然则杨氏所谓妇人除腰带以礼经为正者。恐无所施也。
家礼妇人带元无明文。不敢质言。
 备要小祥条。谓衣裳贫不能改备者。依家礼仍旧。然则练之义安在。其旧服亦可使练否。家礼谓妇人截长裙。不令曳地。其亦以截其旧服。而不使改备之谓耶。
贫不能改云者。亦谓练其旧衣耳。截长裙同。
 夫为妻亦十一月而练。则其服制亦有变除之节否。
夫为妻亦是三年之制。则练祭变除。恐与孝子无甚异。未知通行之规果何如耳。
 练祭祝辞于奄及下二字及陈此下二字。当改为何辞耶。上改以练祭。下改以练事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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练祭实小祥也。上下祝辞。只当依本文行之。何疑之有。
 虞祥之无参神者。以为孝子有常侍之义而然也。至若主妻丧主旁亲丧之类。似有差别。未知如何。
恐当遵常例行之。入哭视参拜尤切故也。
 告利成之意。非谓祭毕也。本有养之之意。则似以子为亲而言也。然则夫祭妻及旁亲与卑幼之祭也。似不可混用。未知如何。
告利成之利训。非养亲之养。乃养神之养。并用恐不妨。
答李仁甫问(丧礼○九月六日)
 先妣心制未阕。先考又殁。其于祭先妣也。当何服以其心丧服行事。未知如何。
恐当以问解丧中祭先之服行之。
 先妣神主姑祔于祖父母旁。待先考丧毕。立祠移安。未知如何。然家兄为伯父后。殁而既祔庙矣。其位次亦当如何。且念今与伯嫂同居。而既有庙矣。先考丧毕后。又立私庙。则是一家之内为两庙矣。于礼法当无所嫌耶。
前丧神板姑祔祖先位为当。虽立两庙。只成家礼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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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同居立庙之制。恐无所妨矣。
 家兄出后无嗣而殁矣。今将改墓。其主事者当以何人而为之。以宗子而主之耶。以诸从之长者主之耶。
当用宗子。第未知指谁而言耶。
 妇居姑丧。而当改夫葬。则其服当如何。
虽居姑丧。何可不服夫迁墓之服耶。
 妇与妻当其舅姑。及夫之改葬也。若不得往墓所。则其成服当如何。不可以不往墓而不服。则于启墓日成服于家耶。
然。
 身居重服。而临视诸父与诸兄弟改墓。则将何服色耶。
亦用布直领孝巾。
 杂记有殡闻外丧条。注谓改重服着新死未成服之服。所谓未成服之服。指何样服耶。抑谓例丧初终变服之服耶。然则网巾亦可着之。而中衣并可去耶。何其与父丧未葬。不敢服母服之义不同耶。
未成服之服。即指免绖之类。中衣则恐不可去矣。葬母不同者。此犹未成服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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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李仁甫问(丧礼○癸亥正月)
 男子腰绖因练为三重。则妇人首绖如何。只易葛而因旧两股耶。
丧服图式。妇人练受服仍葛。盖谓仍卒哭所受也。然则恐无三重之理。
 腰绖两头存本者何义。及其三重。亦因存本之制耶。顷年有所禀陈。未蒙指教。今更猥烦。伏乞明诲。
所谓存本者。岂谓散带垂三尺之制耶。士丧礼曰男子之道文多变也。对妇人阴质初绞而言之。然于练服既无待三日绞之之义。自无当行之节也。如何。
 
祭馔式备要与要诀不同。未知当何从。所谓醋楪之醋及醋菜等。为今何物耶。沈菜谓今菹菜否。
祭馔式要诀备要皆半上落下。当用家礼。其曲折详载于鄙所述祭馔图说矣。
 三鼎五鼎之说。如今鱼肉汤品数耶。虽曰称家有无。而亦有等杀则亦似不可太侈矣。多不过五品如何。
鱼肉当依家礼各用一品。一亦三五之数也。
 礼父母丧中。异姓之丧则虽邻不往哭云。而沙溪曰异姓之恩。虽不可不杀。其服有重于同姓之缌者。恐不可不为之往哭也。据此则小功之丧似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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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矣。至如轻缌之外内兄弟。无服之姑夫舅妻同在一村。则恩情所在。甚为难处如之何。此等事若不宿讲。临时猝难断定。兹以仰禀耳。
虽邻不往之说。乃古经意也。然在后世。礼俗相参。朱子至有未大祥间假以出谒之说。则如缌服兄弟姑夫舅妻同村而居。岂无一哭之义耶。虽难质言。恐当参酌。
 丧中闻亲知之丧。虽不可往哭。而书疏相慰。容或可耶。
丧中慰疏世人行之。然恐当择其亲旧至切者而为之。
 庐次不可设酒肉也。而或当待诸父与先生长者。则恐难以已之故。设素于尊者。未知如何。
一家父兄之前。恐不可以丧故而废酒肉。虽宾客长老。若不能自为善处则似难设素也。
 妇于姑丧中遭本亲丧。而夫在则姑祭与否。非所疑矣。若夫亡无他主人。而身当其室。则其姑禫祀如何。
其夫虽亡。姑之禫由妇而设。则只当依礼行之而已。
答李仁甫问(甲子正月)
 
南溪先生朴文纯公文外集卷第八 第 403H 页
问解三年内忌祭条。谓只一献则无侑食也。然则似不设饭。而或者曰虽设而不侑。此说如何。惟其参降奠献等节。一如常祭仪。而只一酌不祭茅耶。只如朔望仪耶。(丧礼)
问解所谓忌祭一献云者。原于击蒙要诀只云馔品减于常时。无不设食之文。恐亚终两献及读祝告利成之外。并如常祭矣。
 祥祭若或略行。而依要诀丧中祭祀不读祝之说。则似不用祝。而祥祭似有所别如何。
祥祭略行。宜无告祝。但若将因 国恤不敢行祭之意为辞则其亦可也。
 祥后禫前若有来吊者如之何。檀弓有所云云。而禫前则似不可以没丧论也。然自其渐杀之节而论之则亦云吉矣。虽或不可用常例。而只可相哭而已乎。
禫前受吊。与将军文子之事不同。恐当自依常例也。如何如何。
 家礼朔望参不言设著何义。(家礼)
朔望参只设酒果。无用著之处故也。然于荐新俗节等祀。当用著处。虽无其文义。不得不设之矣。
南溪先生朴文纯公文外集卷第八 第 403L 页
答李仁甫问(甲子正月十八日)
 今见下谕。与甲寅所论大不同。未知前后之见有异而然耶。盖因来教窃想曾子问注疏之意。又以朱子答范伯崇书所谓衰麻之衣不释于身。以至废此一事有所未安之说推之。民于君丧。既无处此等节。则似无不祭之理矣。然注疏之意朱子之书。通指丧内而言也。今日所论。只是卒哭前后。而分义所在。虽亦不敢举殷礼于 国家废祭之中。后世亦不用既服者不敢除之礼。则其所略行而除之。恐为情之尽而义或然也。如何(国恤礼)
所谕练祥之礼与甲寅不同者。盖前日非不知注疏集说自依行亲丧之义矣。盖为栗谷,沙溪不行殷祭之说。欲退于卒哭后也。然礼经所论如是分明。且古礼则无除丧卒哭之分。而今礼则以卒哭视同除丧。有官者固当退行于卒哭后。无官者只管用自依行亲丧之义。其说尤胜于栗沙两说故耳。至于略祭除服一节。宋龟峰及近日尹子仁皆有此说。愚意则不然。练祥者人子送终之大祭也。压于 国恤。不行正礼。而独自脱衰。其于孝子之情丧礼之本。果何如耶。前日屡告此意。而不蒙垂纳。似是坐于意见也。
 
南溪先生朴文纯公文外集卷第八 第 404H 页
所谕只云馔品减于常时。无不设食之文者。殊未晓然也。盖退溪论 国恤卒哭前祭祀条。有曰不可上墓。其就庙如节祀之礼云云。未知其节祀云者。指何等仪节也。孤哀之意以此推之。忌与墓本无所间。而既曰如节祀云则略行之礼。似乎无饭。而其他设玄祭茅添酌阖门等节。亦随而杀了矣。所教又曰亚终两献及读祝告利成之外。并如常祭仪矣。亦不能无惑。而方当一奠之杀节。不可不详讲。又敢烦扰。乞赐明教。
退溪所谓节祀者。乃庙中俗节参礼也。此与略设一奠云者。自不相干。所谓亚终两献读祝告利成之说。亦从其大槩而言。然添酒虽废而扱匙则不可不行。祭茅阖门。亦未见其为必当废也。
 大祥冠服皆素。而世俗于网巾独用吉者何据。沙溪曰以白黑粗𩭳杂造用之。白布则骇俗。退溪亦以淡黑布为骇俗。孤哀之意以为白黑𩭳杂造者。似苟简而尤骇异。恐不若白布或淡黑布之用。未知如何。
白布之制行。亦无甚害理。但诸贤持难之意。尤当量处耳。
 
南溪先生朴文纯公文外集卷第八 第 404L 页
备要虞祭祝文式。谓小祥则夜处下有小心畏忌不惰其身八字。只用于小祥耶。大祥与禫可以通用耶。(丧礼)
家礼小祥祝辞。自有其义。今何可添入于祥禫耶。
 祝辞若添 国恤不敢行祭之意。则其措语命示如何。当添入于谨以上否。
略奠时祝辞云者。只告因 国恤不敢行大祭之意而已。若家礼大祥本祝则当用于追祭时也。
 先考是支子也。至今日始可主庙。而冬前未及刱建。祥期此迫。其无以为礼之痛。到处而切矣。先妣曾已姑祔于舅姑旁。未知先考亦令权祔于祢庙耶。仍安于殡宫。待禫移奉耶。若或祔庙则卒哭后祔祭祭以祖考。而今祔祢庙。其无告辞耶。此似非礼之正也。何以则非礼之中稍有可据者否。
以礼则自当主庙。虽所祔之祖庙不可祔。以势则虽祢庙似当姑祔。然俟禫后为之为宜。若祥毕即祔则嫌于例祔之主矣。
答李士秀(挺英)(礼○己未七月二十二日)
 礼有一从其义者。有两循其理者。如以妇人之道言之。女子子适人者。为其父母不杖期。是从义之类也。
南溪先生朴文纯公文外集卷第八 第 405H 页
为祖父母为昆弟之为父后者亦期。是循理之类也。盛谕云云。情义互夺。名服难齐。固非鄙陋所得以僭论者。然既承勤恳之问。岂敢泯嘿而已乎。大传曰服术有六。一曰亲亲二曰尊尊三曰名四曰出入五曰长幼六曰从服。疏曰名者若伯母及子妇并弟妇兄嫂之属也。丧服世父母叔父母传曰。其夫属乎父道者。妻皆母道也。其夫属乎子道者。妻皆妇道也。注曰言妇人弃姓无常秩。嫁于父行则为母行。嫁于子行则为妇行。亲属记娣姒疏。朱子曰姒娣各事一夫则以夫之长幼为先后。所谓从夫之爵。坐以夫齿是也。由此观之。妇人之道。未嫁从父。已嫁从夫。夫死从子。夫既移所天于夫。服其父母不杖期。则其于内外兼亲称号轻重。固当一以名义为准。至于服制。容有并申亲亲之理者。不惟礼经诸条为可旁照。庾蔚之所谓论服当以亲者为先之说。尤觉切实。盖如姨弟外属之疏者。犹必不废。况于从母之亲且尊乎。此则恐无更评焉者。抑其以兄弟从母之属。而乃从侄妇兄嫂之称。揆之常情。诚有近于或人之难者。然窃闻之。义者天理之裁制。义之所在。礼必从焉。丧服四制曰天无二日土无二王国无二君家无二尊。一治之道。
南溪先生朴文纯公文外集卷第八 第 405L 页
彼此无异。虽欲勿用。是将安所避其礼耶。区区謏问。终不敢自出于盛谕圈套之外。惟在贤者更加审量而处之。悚悚。
答李士秀问(丧礼○戊辰九月十九日)
 虞以安神。初虞则不可不于当日行之。而或云三虞卒哭祔祭之类。当于 国恤卒哭后择日行之。或云三虞则一依常例行之。只卒哭过 国恤卒哭后行之。或云虞与卒哭乃是初丧凶祭。虽当 国恤。或可权行。未知何说为得耶。若从权行之说。则馔品酌献一依常时耶。抑减其馔品。以单献行之耶。此则宜有时俗通行之规。而人言各不同。敢此仰禀。
丧礼当以主丧为主。曾子问大夫士有私丧可以除之条。注曰此皆谓适子主祭而居官者。庶子居官而行君服。适子在家。自依行亲丧之礼。以此推之。今虞卒哭之礼。切于练祥。主丧者无官而不服衰。则似当准礼行之无碍。有官而服衰则退行于 国丧卒哭后亦当。第时议或以白衣冠之制。谓不可以有官无官分而贰之。不敢质言也。
 亡弟之丧。家亲主祭。题主以亡子某书之耶。或曰
南溪先生朴文纯公文外集卷第八 第 406H 页
神主书以亡子。而仍行三年之祭未安。以显辟书之无妨云。而礼无妇人主祭之义。且虽以亡子书之。而仍行三年之祭。亦何害于人情礼律耶。亡弟有五岁儿。虽甚幼稚。定其名而书以显考。一如疑礼问解中所论。未知如何。以幼儿书旁注。则祭时祝文何以为之耶。
奔丧云凡丧父在父为主。然则只当以亡子题主也。虽以此题主。而亡者有妻子则自当行三年之祭。其何未安之有。
 士夫家返魂时。常时则有若干仪物矣。 国恤初丧。当一切减除云。然则服人亦不得服其服而从之耶。虽有重服。遭轻丧则服其服而临之。既毕返重服礼也。此亦何害于礼耶。
所谓返魂时仪物云者。自是俗规。不干于礼。况当 国恤时耶。但如今日 国服白衣冠。固是无于古之礼。既已定制通行。则愚恐返哭在路时。期功之人不宜服本服以从。盖君臣礼严。与在家行礼不同义故也。如何。
答李君辅问(大学○丁卯二月十五日)
朱子曰仁者爱之理。偏言则一事。心之德是。专言则
南溪先生朴文纯公文外集卷第八 第 406L 页
包四者。又曰仁者爱之体。爱者仁之用。爱之理自仁出也。准此仁爱既成体用。今以理言则尤无可疑。 此条读记中已改正。
鄙说盖因新安陈氏分言四德忠孝而发。又以人君主教生民受教者。其为性分职分自有所主故耳。非谓二者不可互用也。
已用高意改正。
此条说甚善。其以知行为一篇大旨者。恐胜于作敬字看。其论敬以直之一段。极为平正。实与近来以此为通体用者。不翅明白矣。但签记却以慎独为大旨。此则似是初见未定故耳。
虑之训思。非不然也。但虑在安之下得之上。恐不可泛以思字意看定。盖栗谷释安字曰正我权道。有以应事。随时随。处无不泰然云。则况居其下而更加处事之精详者乎。
此条顾字亦以兼动静之义。改修久矣。
盖因即随二字而立论。今亦改修。
本亦引或问明之之端为说。然语意太冗。今颇删正。
此条有小辨在读书记中。别誊以呈。
寂然不动及未发之中等语。皆已删去矣。
南溪先生朴文纯公文外集卷第八 第 407H 页
所谓其举学问工夫可垂训处必称君子如上文。其言病痛当作戒处或泛论如上章或称人。如此章之通例。非可以不言正心章为断也。脩身章传文人字。朱子既以常人训之。则高说以为与所不能无当然之则。两人字不同者亦明矣。
答李寿翁问(丧礼○庚申八月二十四日)
 朝夕上食。势将于几筵柩前两设之奠。则设于柩前。丧人当侍柩侧矣。若当朔望殷奠。则亦当两设耶。或云祭厅殡所同在一山之内。两设亦似未安。只当设柩前云。而鄙意则既已立主则主为重。似不当轻行于殡所。未知如何。
朔望殷奠与朝夕上食。在礼无一行一废之證。当时两设。非所深疑也。虽在一山之内。而既有家山主柩之别。则恐不得不然耳。如何如何。
 柩前灵座交倚上既无魂帛。或置遗衣耶。鄙意则只设空倚似是。未知如何。
遗衣服仪节初丧。虽有倚上置衣衣上置帛之说。恐非家礼本意。盖所谓揓者。实置遗衣服之物。而倚上只得设魂帛而已。来示似当。
 家奉先世祭祀。依击蒙要诀行之以深衣方笠。时
南溪先生朴文纯公文外集卷第八 第 407L 页
享忌祀皆用单献矣。今又将行祖妣忌祭。鄙家轮行于支子故也。此则异于家庙之祭祀。单献行礼。心甚未安。而亦不可举三献盛祭。势将亦用单酌耶。下教之。
礼丧从死者祭从生者。此则从本分所得而言耳。若其宗家轮行之祭。虽在服中。恐不得不用三献之礼。如何如何。
答李寿翁问(壬戌十一月十三日)
 先亲节祀。虽因事势之如此三献有祝。山神祭则丧中不可以三献有祝。则当依前一献无祝耶。(祭礼)
依前一献似当。
 鲁史序文号颛治。终有所未安者。盖颛治春秋非实状故也。以文体言之。有孔,孟之士。有希文,君实之士。有孔匡,祝陆之士。自可以通上下看之。今又着颛治于其下。反似謑奊。有欠浑厚之体。删去颛治而点化之则实为合当。世龟非敢有私意于其间也。于门下不可有表襮。实欲求至当之归。有此烦禀。(鲁史零言)
零言序文自世至盖鲜。谨改曰号治春秋者既鲜。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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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遭变故见谗贼而因失其正矣。盖全篇中虽不再出春秋字。到此势不得不举。使有混同之病故也。
 鲁史四礼柳传跋文。曾受于尤丈。今将入刊。并录上。伏望下览以教如何。鲁跋中桓文之盛。未知如何。虽曰只取其功而言之。丁巳之议则实直截用春秋之义。而今援偏霸。能无未安耶。并禀。
所谓不让桓文之盛者。盖以功言也。且其束牲载书。首曰诛不孝。恐亦不无微意于其间矣。如何。
 诸弟似当依家礼少退。未知如何。(祭式)
诸弟少退者为是。盖此图乃依要诀。故不免差误矣。
 
家礼有晨谒仪。此删之。家礼有祭祢一款。此不收。并未知如何。 时祭进馔条主妇奉饭奠于盘盏之西下云。主人以次设诸正位。 家礼本文主人出笏。当属之上文。盖搢笏奉肉奉鱼奉羹而奠之。既毕当出笏也。次设诸正位。则又当与主妇分奉设之。而搢笏如初矣。此删出笏。存主人二字。则有若主人独设诸正位然。既删出笏则主人二字亦似当删。未知如何。
此非成书之比。只就参礼时祭两仪删繁补要。以为行事之用耳。惟晨谒祭祢无可别出者。兹以不录。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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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他意也。
答李武叔(产纬)(丧礼○辛酉八月十四日)
 齐衰之丧十一月而练。则丧人当练衣去首绖负版辟领衰。而期服之人别无此等节目耶。
为妻十一月而练者。其变除之制。恐与丧人无异。若旁期不杖者。只待祥祭而除服。无他节目矣。
 出嫁女子应于小祥除丧服。故无练服之节。今以十一月为小祥。则亦于此日除服耶。
出嫁女之服。亦只是不杖期。其除与旁期同。
 卒哭后有故不得行祔祭。欲于练后行之矣。家亲适赴远邑。其前未及上来。哀子等似不可专行大祀。若过此时而待十月大祥后祭之。则恐有过时之患。何以为之耶。
祔祭追行练祭大祥前皆可。礼又有摄行之节。然今既迁就。恐当于两祭中以家长在家时择而行之。
 家亲虽不在家。练祭似不可逾月。故今廿七将欲行之。祝文一款何以为之。
练祭主人虽不在家。然祭不可废。似当用摄行之礼。即所谓使某代告者也。
 心丧之人三年内往来墓次。异于在家压尊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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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可哭拜。未知无悖于礼耶。
心丧者三年之内哭于墓次。礼虽无文。其在情理。恐不得不然。如何如何。
 家礼有遭丧以来亲戚之未相见者相见。则虽已除服。犹哭尽哀。然后叙拜之文。小祥之月虽已行大祥。若遇亲戚之未相见者。亦可哭而受吊乎。其时既已除衰止哭。而以家礼之文见之。亦犹可哭。未知如何也。
当依家礼处之。
 禫祭条为母心丧者。白布直领黪布笠。黪即墨色。而今人多用草笠。何者为是耶。
黪要诀云浅青黑色。今又再变而为浅黑色矣。然恐用草笠者为胜。
 祖曾父母若得承颜。则忌日哭临。于情于礼。似无害义。而未及承颜则何以处之耶。
未及承颜者。其祭时哀情必不及于承颜者。其不哭亦不可非之。
答李季章(世瑍)(丧礼○辛未二月六日)
 世瑍今遭兄丧。老亲日夜号哭。伯兄又将远去。亡人之棺不忍久殡。欲从踰月之制来二月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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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定为永窆于忠州先茔侧矣。未知有告先墓事否。虽有告先之节。墓在不相望之地则似无可告矣。未知如何。墓在咫尺而非祖先则何以为之。亡人兄弟之墓则虽非祖先可告否。礼无告先之节。而俗家通用。未知如何。
祔葬先茔者。别以酒果告于祖先之礼。始于备要。义或宜然也。既是祔葬先山之内。则虽不相望。恐不可阙。旁亲兄弟。虽近不必行也。
 题主一款。父在子亡。以亡子书之例也。而父子各居。凡干祭祀。丧妇主之。何以为之。以显辟书。不害义否。虽以显辟书之。葬后题主初虞再虞等祭。主妇未行。世瑍当主之。祝辞何以书之耶。伏望下教。如何如何。
题主亦当以亡子书之。虽其祭葬自丧妇所辨行。而主丧则不可不以其父为之。盖所谓显辟者。实从其无父兄弟侄男子为主者而言。今有父及兄弟焉。父虽不往葬所。弟当以父为祝主而摄行其礼。则书以显辟。尤无其义矣。
 告先墓祝辞。见疑礼问解。题主以下当曰父使子某告于亡子某云云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