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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庵先生文集卷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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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庵先生文集卷之五
 答问
  
一庵先生文集卷之五 第 272H 页
答金德三(尚鼎○辛巳)
 孤哀恶积祸盈。慈母见背于己卯二月。继有染卧之患。成服之节。果为退行于秋七月矣。今当再期。不孝无状。恐不能尽于大事。执礼之家。或言以成服月日计之。则未满再期。当行祥祭于成服之月然后服禫云。而既无学识。又乏见得。切欲承教于先生然后行事。敢禀。
孤陋何敢论节文。然既承询及。不可孤好礼盛意。玆以前贤说贡愚焉。朱夫子答曾无疑曰。在今练祥之礼。却当计成服之日。至今月日实数为节。但其间忌日。却须别设祭奠。始尽人情。酌此行之如何。
答申希贤(庚辰)
 论语。齐一变至于鲁。鲁一变至于道。集注以为二国之俗。唯夫子为能变之。凡所至极处。多曰非圣人不能。及今弟子之惑滋甚。有人于此。其为人也学而时习。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之。而约之以礼。益之以师友。进进不已。习与性成。则虽非生知。而知则一也。虽非安行。而行则一也。然后得君之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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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试其所学。则于齐于鲁。足成一变之功。四荒八极。可铸太平之治。齐鲁之俗。岂独夫子能变。而过化存神。不必生知者为然。故门下以为唯夫子为能变之说。不可以执一看也。
子曰。学而不思则罔。程子曰。学原于思。今公之问。皆慎思明辨之道。深喜其讲学之志。夫齐鲁二国之俗。唯夫子为能变之者。非曰非圣人不能变也。惜其有能变之道。而不得试当时。故云惟夫子为能变也。若非圣人不能变。则朱子何以谓因其言以考之。则其施为缓急之序。亦略可见也。其施为缓急。朱子知之而亦能变之矣。苟能下学而上达。则虽非生知。及其知则一也。故中庸有三知三行及其成功一也之语。而其进乎圣学者。在于致曲而到形著变化之极也。然非千百其功而能变气质者。何能到此境耶。此所以有身之诚之之谓也。
 子见南子。子路不悦。小注有人问尹彦明。今有南子。子亦见之乎。曰不敢见。盖不如圣人之涅不缁者。宜其辞谢不见矣。若南子怒其辞而害将及己。则虽贤者。更励不缁之心而见之如何。
尹彦明不敢见南子之说。此贤者守己之正道也。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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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祸福。变其所守乎。然孔子于阳货。尚有答往拜之礼。遇之不避而逊其辞以待。况仕于其国。有见小君之礼。贤者亦在所遇而行其礼而已。然士当以尹彦明为守。则可以不失己也。或不度贤否而有意趋附者。何足与论也。
 嫡孽相礼之义。曾有所禀。辞不达意。故更禀。今有人焉。适为弟孽为兄。以兄弟之伦言之。弟宜恭兄宜友也。而适孽之分。重于兄弟之伦。则有轻者宜敬。而有重者宜傲矣。至情之间。不可以轻重相较。至若适为侄孽为叔。适孽之分虽严。父行之尊亦大。为侄之嫡。舍分思尊。为叔之孽。舍尊思分。两相敬让。一无傲惰之心然后。庶可以全骨肉之恩而存适孽之分矣。此意如何。
适孽相待之论。公之意可谓忠厚矣。然分既重矣。行何必拘。舍分重行而过乎礼。则为孽者或不如意。反生悖凌。则何以全骨肉之恩耶。以分为先。则彼此毕竟恩情似全矣。惟在谅而行之耳。
 致知明德。莫善于改过。而先生之于门下。一无言过之事。先生之于门下。岂欲疏之。此必门下诚薄于进学而吝于改过。故致此过不闻之界。伏罪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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涯。诚愿先生言过勿惮。使弟子终免恶一定之人。千万幸甚。
所谓致知明德。莫先于改过。善哉言乎。欲知过。非但公之望于我。我亦望于公。以病罕与同席。可恨。深味曾子士不可不弘毅之训而孜孜乎讲学。则知日明而过自改矣。有过处如刀两段。则有徙义而德自进耳。索居江干。思乏强辅。今承讲论。喜若同堂。
答申希贤
礼云女子子及为人后者。为其私亲。皆降一等。则适人女子子服父母之丧。果如旁亲不杖期之例服耶。既云降一等。则只不杖期。而过期后心服时。则方著冠网之义可推也。金而精问父在为母降服者及为人后为私亲降服者。当心丧所服。圭庵以玉色团领为未安。宜著白布衣。退溪答云为母降服者。为本亲降服者。朝夕祭将玉色团领。或以为未安。欲著白布衣。然既曰禫服行心丧。则玉色衣无乃可乎。前贤以为人后者为私亲降服。并论于父在母丧降服之制。则其立言之旨。亦可知也。孔子谓宰我曰。汝安则为之。凡丧礼之疑者。度吾心之安否而为之可也。服不终期。而奄然戴笠著网。安于心乎。此大不安于心。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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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所谓忍于大不忍处非此耶。练前笠网。愚不知也。居父母之丧者。卒哭后披发行祀似未安。著网巾于行祀时。愚伏有论而终未敢。则为人后者。为生父母。卒哭后祭时。或著网巾耶。礼疑从厚。朱子垂训。则于此等处。恐当从厚矣。深衣裳十二幅。象十二月。则以十二幅两襟相掩者。中朝布广而我东布狭。故未掩耶。刘氏璋曰。人体肥大则布幅随而阔。瘦细则幅随而狭。不必拘尺寸。然则以此酌裁。似相掩也。再覆缝便于著者。疑今之衣旁初缝。而其缝处反辄缝之。则无缩长参差。故便于著耶。未可详也。
答申希贤
 本生父母丧节次。曚昧不知。深衣冠带。何以为之。
为人后者。为本生父母。齐衰不杖期。则一依家礼不杖期条制服。而深衣古人有吉凶通服之论。服虽降。似不可无深衣。
答申希贤
大学一部。不出知行。则知行固是为学入德之要也。然初学之士。岂能遽尽知行之理。孟子曰。无为其所不为。无欲其所不欲。苟能知所当为所可欲而行之不已。日积月累。拔去私意根株而廓然大公。则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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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得义理真实处。至于天理人事。不是两项。日用动静语默。无非下学人事处。则其语默动静之合于道者。即天理也。学者于人事上。加学问思辨之工。分疏此为人欲此为天理。而能尽其克治存养之方。则竟到义精仁熟之境。何须别求真知于人事之外乎。先儒曰。非知之难。行之为难。则真知虽不易。不可谓难于笃行也。(右答知行。)
孩提之童。无不知其爱其亲者。此本然之理。则父母之止于慈者。亦天理之本然也。大学曰。未有学养子而后嫁者。注者曰。在识其端推广之。夫理之本然处。识其所当慈之理。而其所以慈之。无非天理之自然。则安有间于为父未为父之理哉。(右答父母慈子。所当然所以然。)
欲其极处无不到者。以为穷至事物之理。须到十分处也。欲其所知无不尽者。于事物之理表里精粗。无不贯通也。格致只是一事。此朱夫子所谓即凡天下之物。莫不因其已知之理而益穷之。以求至乎其极者也。所当然者。就事物而直言其理。所以然者。以事物之有其理而言之也。其所格物致知者。此心之虚灵。则不可以分体用于当然所以然之间也。至于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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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持养乎此心。而读书穷理。则自可默会矣。
 真西山曰。伊川之论格物。自一身性情之理与一草一木之理。无不讲究。知性情之理。固君子之当务也。知草木之理。亦君子之务乎。一理无间。万物同体。故草木之知。亦为致知之道乎。
君子于天下万物之理。欲其无不知。而一草一木。各有是理。故夫子论诗云多识于草木鸟兽之名。则伊川之意。岂不以此。然其格之也。须有缓急先后之序。为学而不先穷天理明人伦。讲圣言通世故。而反游心于一草木之间。则是失伊川之本意。
 
朱子曰。天以阴阳五行。化生万物。苍苍者天。亦阴阳五行之理也。盖天地万物。自然化生于阴阳五行之理。阴阳五行之理。即天所以为天。地所以为地。人所以为人。物所以为物也。然万物之生。非天之以也。乃万物之自然也。其曰天以阴阳五行云云者。此亦不以辞害意处乎。抑或有以之之道乎。
天以阴阳五行。化生万物云者。言其人物之生也。二五之精。有凝而化生也。轻清为天。重浊为地。则天地虽不离于阴阳五行。而理者天之体也。程子曰。以性情言之。谓之乾。以形体言之。谓之天。以主宰言之。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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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帝。则主宰万物者天。而阴阳五行之气。流行于其间也。易曰。大哉乾元。万物资始。此天之以阴阳五行。化生万物也。岂可谓天地万物。自然化生于阴阳五行之理而浑沦说哉。
 今俗多受内吊于殡内。幽虽异明。礼何如此。当如是之时。则何以处之。
司马公曰。妇人非亲戚及与其子为执友。尝升堂拜母者。则不入酹。夫不入酹。则外吊是礼也。开元礼外吊。吊宾至门外。主人出立阼阶下待。宾入庭南。北向西上。其长者一人进立于主人前。东向致辞讫。主人哭稽颡再拜。宾不答。还于北向位。俱哭十馀声。哭讫出。
 利成云者。既是孝子利养成毕之说。则若非孝子奉祀之祭。告之何以。且不言礼毕而告以利成者。既为遣尸之嫌。则无尸之祭。世亦告以利成。似为无意。而为其神主尚存故欤。
古者以尸依神而祭之。而神主之作。始于伊川矣。奉神主之祭。有受胙利成之文。疑是依古而存之也。无尸之祭。似无意也者。原其礼则似如是。而既作主依神。则告以孝子之利养成毕。礼亦似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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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养转利之说。曾闻而恐污于公。愿为之速止。尚未断耶。穷居养亲之道。贵于欢得亲心。故古有菽水之奉色养之文矣。若知小不义处。如刀两段。勿滞于心。是学者辨义利第一用工处也。
答宋德龟
 禫祝已用于十五月之祭。又此日二十七月之祭。节次何以为之。祝辞亦何以书之。已构草祠欲奉安。其间节次祝辞。下教如何。
既行禫则更何有禫前一日。告以明晓移安祠宇。至于行祀。则奉安祠宇后告祝曰。夫某使子某昭告于亡室某封某氏。三年丧毕。奉于祠宇。今以清酌庶羞。用伸祔仪。尚飨。
答朴华卿(时润)
 乡祠奉安祭仪。一用书院祭式耶。桧原院享仪誊书禀焉。
俎豆之设。虽有大小。其享仪似不相殊。盖桧原图式。读祝后。初献但复位。而无再拜一节。考朱子沧洲精舍释菜仪。读祝讫。献官再拜。文庙释奠仪。亦有再拜之文。当依沧洲仪。入读祝讫。初献再拜之节恐是。
答宋载叔(天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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祔祭当行于卒哭之后。而葬时移殡于山所。且值染患。没家奔走故未果。今大祥后翼日行祔祭。因告由祠堂而祔庙耶。因奉于殡室而禫后行祔合庙耶。伏请下诲。
祔祭既未行于卒哭明日。则大祥祭毕。稍移神主于故处。因行夕上食。待明晨行祔祭而奉入祠堂。至于合椟俟禫后祫时。此前贤有论也。
答宋载叔(己丑)
 再从叔家适子尚幼。孽子硕立服丧。虞祭以后。则当以叔母主祭。而近无妇人往山所之事。纳币之礼。谁可行也。神主度其形势。姑欲停止。于礼如何。神主成不成间。其祭以纳币人主之耶。下教如何。
儿虽在襁褓。题主及祝辞。以儿名主之。而纳币及祭仪。摄祀者皆行之。已有先贤之定论。依此行之如何。至于摄祀事。孽子恐当为之耳。
答宋载叔
 宣传族祖遭长妇之丧。以家礼言。则长妇舅期而姑杖期。然则服异于舅姑欤。或曰。身为父后则杖期于长妇而身为次。仲则与仲妇同服。然则长妇亦有分于宗次欤。窃见丧服章小注。朱子长子塾
一庵先生文集卷之五 第 277H 页
卒。而以继体服斩衰。以此论之。凡长妇杖期无疑矣。何以当乎正服耶。期不期杖不杖。商教如何。
所询服制。见于经传明矣。传曰。庶子不得为长子三年。不继祖注曰。庶子者。为父后者之弟也。记曰。庶子不为长子斩。不继祖与祢也。观于此。不继祖祢者。为子妇服大功无疑。以此断行如何。
答安国华(命夏○丙戌)
 故处士郭公适妾俱无子女而死。既练后。其弟气和以从父母兄子龟年。乞为兄后上言蒙 允。再期前一日发丧。其间变礼。颇有疑晦处。未知所后子当以斩衰服受服。仍全服耶。通典既曰。彼丧虽杀。我重自始。更制远月。于义何伤。则更制三年。恐合礼意。而大祥既只隔一日。则此与通典之说有间耶。翼日行祀。以气和名代祭。而待所后子成服。即撤几筵。此果不背于礼义否。或曰。所后子既服三年。不撤几筵为是。或曰。丧期垂尽。而以孝子税服之故。仍设几筵。哭泣奠酹。复如曩日者。于神道未安。灵座则撤去。而服则只于此后两忌日。因祭除之。将何所适从。
为所后而服斩衰于再期之时。则主丧者三年练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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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当以成服日。计日月实数行之。其几筵撤否。原头已变。今难妄议。博询知礼处。至善至善。
答安国华
 姨从厥父生时。出继于宗家。而未礼案前。姨从丁父忧。不制以斩衰服杖。则已送书论其不可矣。改制其服杖。则当于何时耶。
朱子论丧服劄曰。既往之失。不及追改。唯有将来启殡发引。礼当改用初丧之服。则其变除之节。尚有可议。据此议则改既往之失而用初丧之服者。恐当在葬时耳。
答朴增绚(丙戌)
加土一节。即事之初。告由于墓。改莎土后。行祀而以素衣带。似恐不背于礼。墓祭体魄所托。所以不忍于吉服。前贤有云矣。朱夫子祭告远祖墓文曰。维年月日。远孙某谨率侄某侄孙某等。以酒果告于几代祖某公府君,某封某氏夫人之墓云云。伐石崇土。俾后弗迷。即事之初。敢谢其谴。谨告云云。依此例裁制祝辞如何。
答崔圣登(秀泰)
 先妣葬时题主。或云书贞夫人。或谓假职不可书
一庵先生文集卷之五 第 278H 页
显称。未知何说是可。亡妻欲为改窆。而身在草土。礼似异常。葬时亦有变服节耶。
国法。有夫人帖然后书显称云。而奉 教旨为嘉善。非一二于今世。其显称书否。多考验处。广问如何。父丧未葬前。先葬母者。以斩衰行之礼。既有古据。以此揆之。葬妻时恐不当变服耳。
答权重道
 罪逆不孝。祸延先考。前年十二月。以疑疾弃背。才已成殡。而罪人兄弟遘疠滨死。不能成服。待疠气之止净。以今年三月。始乃具缞绖成服。则练祥等事。似与四日成服者不同。而有处变之道也。朱子曰。兄弟之丧。有故不能成服。而追后成服。则初期之日。但设祭祀。至于大小祥。则以成服之日行之。以此言之。追后成服者之练祥。一依朱子之训。当行于成服之日。而或者谓此追服也。上国地广。闻丧或在于初再期之时。则可追服已除之月数。而今以拘碍难便之事。成服于初丧已过之后。则不可追服。如闻丧晚者之为也。此说亦不为无据。未知如何。且练丧于成服之日行禫一节。尤有未安。谨按礼曰。过时不举。疏曰。三年始葬。哀情已极。故
一庵先生文集卷之五 第 278L 页
不禫。以此义推之。祥祭于禫期已过之后。恐依三年始葬之制。当为不禫。而寒冈先生则曰。不可不禫而除丧。未知何以则合古礼全今制。而无憾于从厚之至情也。遇礼之变。无明文可考。谨此奉禀。
高明更详其朱子答曾无疑问。则或者之说。非所疑矣。盖朱子云闻讣便合成服当时。自是成服太晚。岂若或说之闻丧晚而追服者。今练祥之礼。似当从成服之日。别设祭奠于其间忌日。果为始尽人情耳。计成服日而行练祥者。十三月二十五月之数已过。则禫之行。亦无疑于过二十七月之节也。过时不禫之说。恐与此不同矣。
答全命采(庚寅)
 宗弟早死。只有六岁儿。葬时未题神主而欲成于卒哭。以主妇为主耶。题之以儿名耶。以儿名题主。则察访高祖于宗孙代尽。而宗孙之祖母在。则是三代。亦以代尽之主递迁耶。
虽在襁褓。以儿名题主。已有先贤之明文。至三年后递迁之节。似不拘主妇之存耳。
答文献周(居全罗灵岩○辛卯)
 侄之妻死。祔于宗子之庙东壁下矣。其后宗子死
一庵先生文集卷之五 第 279H 页
吉祭前。当祔于东壁。而似不可位于弟妻之下。当稍迁其弟妻神主而位于其上乎。抑依两序相向。尊者居西。列位于西壁乎。
礼。弟若兄弟之妻祔于祖。则未立祠堂者。礼虽祔庙。宗子之丧毕。当奉于东壁。则弟妻神主。别奉他处似合宜。朱子云弟妻当别庙。
 累代奉祀者无子。而取其第二弟之长子立后后。身与第二弟俱亡。而又有第三弟矣。承重孙不幸有废疾而不得主祀。则将奈何。宗孙虽废疾而有子尚幼。则抑将奈何。
承重孙虽有废疾。既存幼子。则宗祀之传重。似不当轻议。若有不得已传重。则恐似传于第二弟之子。
 丧三年内继后者。再周后神主。当奉入于庙。而服制则未阕矣。待其月数之终。请奉神主于正寝而除服乎。此际恐有告由行祭之道。未知如何。禫月虽过。亦有行禫之道耶。抑从过时不禫之礼耶。
三年之祥虽过。继后者服未尽。则是丧未毕。凡节次。只主丧者之丧毕然后。恐似议其行矣。
 私家神主。易代改题故用粉面。而至于书院位版。既无改题之道。则当用木面。而或有用粉面者。未
一庵先生文集卷之五 第 279L 页
知如何。且学宫。乃士林尊尚之地也。其位板当书轩号。而或有并书官爵者。抑未知是可否也。
位板用粉面。恐未知也。官爵自古书之。轩号出于后。并书似合宜。
 家礼初终条。自前荣升屋中霤。未详前荣与中霤之仪。
说文。东西起曰荣。礼注屋翼也。前檐后檐。在屋之两头。故名屋翼。观此则前荣恐是前檐也。霤屋流水。屋幨滴处。礼注中霤室中也。推此思之。中霤疑是屋上之中也。
 
备要奠条注。不复馈食于下室。未详下室之义。
下室。礼注如今内堂。盖古人上食则像平生。行于内堂故云尔。
 家礼吊状条曰。郡望谨空。未详其义。
郡望。是乡贯之称。如某郡某人。谨空。如今公文末书印字。犹云毕书而此下空也。
答孙丈(佺)
通典云练后来后者。彼丧虽杀。我重自始。更制远月。于义何伤。且昔以旁尊服不踰齐。今为其子礼穷于制。深浅殊绝。岂宜相蒙。共为三年。朱夫子答曾无疑
一庵先生文集卷之五 第 280H 页
曰。在今练祥之礼。却当计日月实数为节。但其间忌日。却须别设祭奠。始尽人情。且答陆子寿曰。至谓古者几筵不终丧。而力诋郑杜之非。此尤不敢闻命。按此练后来后者。更制三年月数。断然无疑。彼丧虽过再忌。主丧者计月数。未练祥之前。似未可撤几筵也。此虽有常变之殊。为三年主丧者之节目。似自如矣。然其何敢妄议。更询博礼处。至善至善。
 练后来后者。更制三年月数。断然无疑。则既以闻命矣。其间忌日。唯设别奠。则其祝辞告之以丧主之名。而其文措语。亦去其本文夙兴夜处哀慕不宁之文。改以忌祭祝辞岁序迁易讳日复临之文告之耶。此家有在室女。告不以再期之文。则其于在室女。亦非节文之有欠者乎。此家期年今八月十四日。而上年初期后十月二十三日成服。计其日月实数。则来十月二十三日。乃初期日也。其初期告辞。亦依用本文耶。再期之日。虽行忌祭之仪。其间祔祭之节。亦依本文而行之耶。依本文则主丧者自告。若卒哭后明日祔之仪耶。伏愿逐条指教。另施击蒙之惠幸甚。
祝辞告以丧主之名。而日月不居讳日再临哀慕感
一庵先生文集卷之五 第 280L 页
时昊天罔极耶。语类云亲丧。兄弟先满者先除。后满者后除。则在室女子子除丧于再期。何疑于欠节文也。主丧者练祥祔祭告文似自如。而祔祭丧主非宗子。则惟宗子主之。此适子主丧者为然。若庶子则惟计日月实数。哭而除之而已。不敢祭耳。然何敢自是。广询处变。至善至善。
答李道三
 表叔安应奎无后。以其从兄应锡之第二子汉祊为后。而迁延未决矣。应锡今年正月。奄得重癠。彼此相议成文与受后。应锡不幸捐世。虽已成文与受。属耳出于私恩之不忍已者。汉祊依例服衰矣。今秋。自养家呈于礼司。出礼案。 国家公法已尽。拟于小祥。欲行心制。而此乃礼之变者。未知何以则合于礼也。当初既服斩衰。则以终三年耶。生前与受。追出礼案。则至于小祥。服之以心制。未知何如。
生前虽为与受。未得预呈于礼司而既服斩衰。则以朱子服已成而改之未安之语参之。似当仍行三年服也。丧服小记云为父母丧。未练而出则三年。既练而出则已。未练而反则期。既练而反则遂之。未出礼
一庵先生文集卷之五 第 281H 页
案。而已服三年斩衰者。此非未练而出则三年。既练而反则遂之之意耶。恐未可以礼案之后出而遽行心制也。
答族弟(景参○癸酉)
 景参以祖母丧。衰麻未除。而有先考祔庙之礼。合礼与改题节次。其在禫后而不为未安耶。虽在禫后。重丧未除。而卜日改题。亦或似未安。则未改题前。亲尽之主。犹未祧欤。既已祔主之后。则虽未行改题之礼。而当迁之主。迁于最长旁欤。孤之浅意。则虽已亲尽之主。而权安本龛。以待他日服阕后合行吉祭。然后改题迁主。而古礼有不可祭五代之说。则何如而得其宜也。但祔告主祝辞于祖庙。未及改题而递升递迁。意甚未安。故敢此质疑。
此等礼变。何敢轻为说。然既承不鄙之询。不可孤盛意。概以大祥前一日告迁祠堂之文观之。则改题递迁。此丧内行也。既为行丧内。则似不以在承重丧中。而废此大祥毕大项节也。若以承重丧毕。行吉祭祧迁。奉新主入龛。则或者有除丧而新主未祔庙之疑。是未安底大项也。但代衰中不可行先丧禫。已有先儒定论。则行吉祭祧迁。非所论也。见朱子与学者书。
一庵先生文集卷之五 第 281L 页
祔与迁是两项事。既祥而其主当祔于祖父之庙。俟三年丧毕。合祭而迁之说。且有李先生答卢苏斋问曰。附既失时。丧毕。徒告群主而入新主非礼也。独附于祖。新主犹未入其龛。附于祖龛。或祖龛有非便。则庙中别奉安。群主依旧在各龛。及禫后祭新主。与群主合祭毕祧迁。与新主皆依礼入之。执此说而商之。新主祔于祖。别奉于庙中东边西向位。姑待承重丧毕。行改迁之节。于变节中。恐或得耶。祔祭既未于卒哭明日而为之。至大祥而始祔。则祭毕。不即奉入于庙。稍移新主于故处。仍行夕上食。俟明日奉主祔庙。是朱子答陆子寿书。则似不可以舍祔庙之祝。而径用禫后合祭新主之文也。祔祭祝。见祔祭条。
答再从省吾(己卯)
 十一日忌祀时代献。情礼俱有所未安。欲为躬献之计。服何服著何冠。造布网敛发耶。
当衰绖行忌祀者。无子侄代行。故出于不得已也。使孝艮代献。而以深衣头巾伏哭而已。此亦有先儒之已论矣。
答省吾(戊子)
 造主后当有告事。因朝飨食而设行耶。题主后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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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题主祭耶。因其日夕奠而行祭耶。祝辞家礼无之。亦为之书示如何。问外更有节目耶。
练祭前一日。造主耶。若尔则其日朝上食时。先告造主事由。既题主后。当别设祭告。而但夕奠已成俗礼。一日之内。似未可再祭。恐因夕奠时告祝行之。然安保其必是。酌处如何。
襄时事遽。未及造主。练节已迫。乃因乃成。先具事由。用伸虔告。(告造主时祝。)
及此练期。已成神主。唯冀明灵。是凭是依。(告题主后祝。)
答安鸿仪(受渐)
昨问 国恤时心制变除意。以为若在 国葬卒哭后。则可以黪巾行祀毕。即着白笠。而今 王后之丧在殡。私家似不可以黪巾行祀。故只除布网与带缨似可云云。更思则于礼记曾子问。大夫士有私丧。可以除矣。而有君服于身。则其除之也。如之何。孔子曰。有君丧服于身。不敢私服。又何除焉。于是乎有过时而不除也。君之丧服除而后殷祭礼也。注曰。然此皆适子主祭而居官者。若庶子居官而行君服。适子在家。自依时行亲丧之礼。以此推之。 国恤时亲丧变除之节。似恐自依时行也。但心丧大祥。则变除时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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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碍故云云。而古之大祥所服。浅墨色也。以黪巾行祀。其或不妨。
答安鸿仪(受渐)[再答]
凡礼之得其正者。以依古礼也。古礼既云自依时行亲丧。则变除似自无疑。古人论礼甚详悉。而不言君丧之葬与不葬。只言自依时行。则其祥祭变除之节。自如祥服黪巾。有何不可。卒哭前。 国家并废大中小祀。私家行祀亦未安。故殷祭不敢举矣。退溪先生云君服自有古今之异。卒哭前。时祀姑不行。而忌祭墓祭则可行矣。祥祭变除。自当依时。亦可推也。 王后之丧在殡。不安于伸其私。则只除如前所告者。似无妨矣。白笠则已行于小祥时。以小祥所冠。仍行大祥。于礼无节。以素巾行祀。或有得于不获已耶。素巾白笠。色虽非异脱彼著此。礼似有节。盖黪巾之论。依古礼也。行祀之可以笠而不必巾者。遵时宜之言也。虽言时宜。安得不依古耶。示来忌日。尚用素衣巾。则今行素衣冠。未为不可之说。是未免长无脱服之时也。况改著吉云者。即黪巾之谓也。大祥用第二忌日。而礼用黪巾。黪巾白笠。虽皆为古今之祥服。而既有黪白之殊。何可云同乎。
答从叔(大晋)
母子之祥虽同日。小祥之祭。非若葬前象生之时也。葬后既处以死者之礼而用肉。不当以母祥之同日。更待生者之礼而行素祭也。礼曰。之死而不知生。不仁也。之生而不知死。不知也。葬前。不忍待之以死而象生者。是仁也。葬后。祭之以死礼者。是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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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李天源(瀷)
 递迁神主祭祀时。有祝文耶。有祝则奉祀之称。何以书之。
有祭则有祝文。乃是礼也。非宗子则不称孝。而只书玄孙某曾孙某。于礼明言耳。
答李子文(时彬)
 吾家忌日。并祭考妣。至于吾身。虽非继祖之宗。有最长递迁之奉祀。则依前并祭久矣。时彬前母生母并椟考妣三分。忌祀时并祭。则床卓小。难容设。欲依朱子只设一位之文而祭之。则一祠内各异祭。礼未安。何以则可。
朱子曰。如配祭。只用元妃。继室则为别庙。家礼只设一位。若欲依家礼行之。递迁之祭。请出正寝时。始为告辞。而只奉一位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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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李台叟(轸耇)
 岁前录教。既以奉行。结幕于墓下。或云礼文追丧者。无居庐之节。又云既以结庐。则三月服尽之后。毁撤庐所。各归其家。心丧过三年可也。以小子之心言之。撤庐归家。世事关念。倍蓰于在庐之日。贫寒无礼之家。岂尽心于追服之节乎。凡人之私欲。必生于见物。撤庐归家心丧。初不如不为之为愈也。或者又云追丧欲尽其礼。则启墓之日。披发徒跣。四日成服。可以行三年之丧。今也小子不得行三年之丧耶。又云三月服尽之后。服丧服哭拜晨昏。诚不安于体魄。此言何如。
所询追服变节。已有昧识之酬。而好礼尽孝之思。且误及此。所谓问道于盲者。盲者何由以指之耶。恐未免其俱失也。盖庐墓非古礼。而始于汉原仁先矣。至于初丧反哭。固正礼。故朱子答胡伯量问。但不须立庐墓之名。是不合圣贤之制。不须为之。其追服居庐之名。不须为之。而前贤曰。废庐墓还家。妻子同处。礼防大坏。当依旧俗庐墓可也。既当改墓之日而结庐。思人子罔极之报而追服。则已成之庐。似不必中撤者。是朱子所谓服已成而中途改之未安之意也。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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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晨昏。诚不安体魄之议。实未知也。古人拜墓。有哀省三周之文。且有终身居墓侧悲号之人。则庐墓侧三年而晨昏哭拜。虽非有礼之正文。恐似人子至情之出也。然此臆说。尤恐聚讼耳。
答姜台望(乙酉)
 自严亲丧出后。慈亲殡所朝夕祭。依俗礼姑停。当从何日复行。而肉之用不用。下教如何。严亲葬礼。姑未卜定。葬日若出于慈亲初期前。初期当用肉馔耶。几筵当不撤而终成三霜之礼耶。亦以所尊在父。撤几筵耶。
后丧成服则上食于前丧。而肉则当用于葬后矣。齐衰几筵。似当撤于练后者。通典云有母丧已小祥而父亡。自用父在服母之礼。灵筵不终三年之文也。凡后丧未葬。不得行前丧卜大祥。况斩衰未葬于齐衰练前乎。若练祭当葬前。则卒哭后卜日行之。恐或可耳。
答俞咸卿(一相)
 伯父丧出于初三月二十八日。从兄丧出于闰三月初八日。其间人事。不无生时之先后。而小祥之行。反有日字之碍。小祥何以则当于礼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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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出虽有先后之月。时序。不可改易。只从日字。而后出之小祥。先行于前出之丧。恐或似当矣。
答卢重吾(嶷)
 朴处士大祥十二月。厥内丧三月矣。内丧大祥后神主。藏于别室而待外丧毕。合祔于庙耶。
朱子内子之丧。神主祔在祖妣之傍。恐似据此。姑奉庙内东璧(一作壁)下。以俟外丧毕合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