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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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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四库全书
 大学衍义补卷一百七
             明 丘浚 撰
 治国平天下之要
  慎刑宪
   议当原之辟
周礼小司寇以五刑听万民之狱讼凡命夫命妇不躬
坐狱讼凡王之同族有罪不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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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玄曰凡命夫命妇不躬坐狱讼者为治狱吏亵尊
 者也不躬坐者必使其属若子弟也
 王安石曰命夫命妇不躬坐狱讼者贵贵也王之同
 族有罪不即市者亲亲也贵贵亲亲如此而已岂以
 故挠法哉
以八辟(法/也)(附/也)邦法附刑罚一曰议亲之辟二曰议故
之辟三曰议贤之辟四曰议能之辟五曰议功之辟六
曰议贵之辟七曰议勤之辟八曰议宾之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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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玄曰亲若今时宗室有罪先请是也故谓旧知也
 贤谓有德行者若今廉吏有罪先请是也能谓有道
 艺者功谓有大勋力立功者贵若今吏墨绶有罪先
 请是也勤谓憔悴以事国宾谓所不臣者三恪二代
 之后
  臣按王之亲故不可与众人同例有罪议之所以
  教天下之人爱其亲族厚其故旧国之贤能不可
  与庸常同科有罪议之所以教天下之人尚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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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崇乎道艺有功者则可以折过失有罪议之则
  天下知上厚于报功而皆知所懋有位者不可以
  轻摧辱有罪议之则天下知上之重于贵爵而皆
  知所敬有勤劳者不可以沮抑有罪则议之使天
  下知上之人不忘人之劳为国宾者宜在所优异
  于有罪则议之使天下知上之人有敬客之礼先
  儒谓八者天下之大教非天子私亲故而挠其法
  也人伦之美莫斯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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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厉凡有爵者与七十者与未龀者皆不为奴
 郑玄曰有爵谓命士以上也龀毁齿也男八岁女七
 岁而毁齿又曰今之奴婢古之罪人也故书曰予则
 孥戮汝
  臣按先王之制刑其贵贵老老幼幼有如此者非
  独不忍加之以刑辟而亦不忍致之于卑辱仁义
  兼尽矣
掌囚凡囚者王之同族拲(木其/手)有爵者桎(木其/足)以待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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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及刑杀告刑于王拲而适朝士加明梏以适市而刑
杀之凡有爵者与王之同族拲而适甸师氏以待刑杀
  臣按刑以弼教先王之刑无不寓教之意焉夫有
  罪之人制为狱具以拘囚之宜若无所恤矣而于
  王之同族及命士以上虽有罪或拲或梏而已告
  刑于王告王以今日当行刑及所刑者姓名也其
  死罪则曰某之罪在大辟其刑罪则曰某之罪在
  小辟拲而适朝者重刑为王欲有所赦且当以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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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士加明梏者谓书其姓名及其罪于梏而著之也
  后世刑人书其罪以为招状揭之于其首盖本诸此
掌戮凡杀人者踣诸市肆之三日刑盗于市凡罪之丽于
法者亦如之唯王之同族与有爵者杀之于甸师氏
 李觏曰先王之时虽同族虽有爵其犯法当刑与庶
 民无以异也法者天子与天下共也如使同族犯之
 而不刑杀是为君者私其亲也有爵者犯之而不刑
 杀是为臣者私其身也君私其亲臣私其身君臣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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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私则五刑之属三千止为民也庆赏则贵者先得
 刑罚则贱者独当上不愧于下下不平于上岂适治
 之道耶故王者不辨亲疏不异贵贱一致于法其所
 以不肆诸市朝而适甸师氏者为其人耻毋使人见
 之也
  臣按王之同族者与有爵者杀之甸师氏既言于
  掌囚此复言之者盖以刑人必于市惟同族亲者
  也有爵贵者也亲亲而贵贵故有犯者乃国家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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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之不孚礼教之不行不幸犯者出于亲贵之中
  其人虽可恶而其恶则不可扬故就隐处以施刑
  焉圣人之处刑其仁义之兼尽也如此夫
礼记曲礼曰刑不上大夫
 陈浩曰大夫或有罪以八议定之议所不赦则受刑
 周官掌囚凡有爵者与王之同族拲而适甸师氏而
 此云不上大夫者言不制大夫之刑犹不制庶人之
 礼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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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寅曰庶人贫贱不能备礼故不责以行礼大夫尊
 贵不可加刑故不使之受刑非故欲然因其势也贾
 谊得圣人之意故引投鼠忌器之论以警文帝自是
 汉不加刑于大臣大臣有罪皆自杀而王安石反此
 义为之说曰礼不可以庶人为下而不用刑不可以大
 夫为上而不施其意非为化民成俗而兴礼教也
 直欲杀戮故老以制异已耳岂非邪说害义之大乎
文王世子公族其有死罪则磬(悬缢杀/之也)于甸人其刑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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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纤(音箴纤/刺也)(割/也)亦告(读为/鞠)于甸人公族无宫刑狱成
有司谳(议狱/也)于公其死罪则曰某之罪在大辟其刑罪
则曰某之罪在小辟公曰宥(宽/也)之有司又曰在辟公又
曰宥之有司又曰在辟及三宥不对走出致刑于甸人
公又使人追之曰虽然必赦之有司对曰无及也反命
于公公素服不举为之变如其伦之丧无服亲哭之
 郑玄曰甸人掌郊野之官不于市朝者隐之也
 陈浩曰狱成谓所犯之事讯问已得情实也杀牲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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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馔曰举素服不举为之变其常礼示悯恻也如其亲
 疏之伦而不为吊服者以不亲往故也亲哭之者为
 位于异姓之庙而素服以哭之也
  臣按先王之于公族有罪者有司在辟曰三公宥
  之曰三臣尽执法之义君存睦族之仁
大戴礼曰刑不上大夫者古之大夫有坐不廉污秽者
则曰簠簋不饬淫乱男女无别者则曰帷薄不修罔上
不忠者则曰臣节未著罢软不胜任者则曰下官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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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国之纪则曰行事不请此五者大夫定罪名矣不忍
斥然以正呼是故大夫之罪其在五刑之域者闻有谴
发则白冠釐缨盘水加剑造乎阙而自请罪君不使有
司执缚牵而加之也其有罪者闻命则北面跪而自裁
君不使人捽引而刑杀之也曰子大夫自取之耳吾遇
子有礼矣是曰刑不上大夫
  臣按大戴礼此段与贾谊疏同盖古有此制谊疏
  之以告文帝戴德集礼记以为此篇其弟圣又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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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之止存其首句耳人君观此可以得待臣之
  礼而人臣观此其有罪者亦知所以自取也
春秋左氏传曰夫谋而鲜过惠训不倦叔向有焉犹将
十世宥之以劝能者今一不免其身以弃社稷不亦惑欤
  臣按此即周礼八辟之议能也由是观之凡有益
  于世有功于国者其人之子若孙以及于曾玄皆
  将十世宥之不止免其一身而已也
汉孝惠即位制爵五大夫吏六百石以上及宦皇帝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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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者(谓仕宦而皇/帝知其名)有罪当盗(逃/也)械者皆颂(音/松)系民年
七十以上若不满十岁有罪当刑者皆免之
 马廷鸾曰古者刑不上大夫汉之待公卿大夫与士
 庶无等级皆习秦气象萧曹秦吏习见不知改而何
 亦身自当之惠帝虽差立条式然特以为恩惠不
 著法令文帝时绛侯下狱贾生极言以谏然终不能
 变也
文帝时贾谊上疏曰廉耻节礼以治君子故有赐死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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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戮辱是以黥劓之罪不及大夫以其离主上不远也
今自王侯三公之贵皆天子改容而礼之也而命与众
庶同黥劓髡刖笞傌弃市之法被僇辱者不泰迫乎夫
尝已在贵宠之位今而有过废之可也退之可也赐之
死可也灭之可也若夫束缚之系緤之输之司寇编之
徒官司寇小吏詈傌而篣笞之殆非所以令众庶见也
  臣按是时丞相勃免就狱人有告谋反者逮系长
  安狱恐不知置辞吏稍辱侵之勃以千金与狱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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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吏书牍背示曰以公主为證勃子尚公主故吏教
  以为證卒无事故谊以此讥上文帝深纳其言养
  臣下有节是后大臣有罪皆自杀不受刑至武帝
  时稍复入狱自宁成始
宣帝地节四年诏曰父子之亲夫妇之道天性也虽有
祸乱蒙死而存之诚爱结于心仁厚之至也自今子有
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
妇大父母匿孙罪殊死上以请廷尉以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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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臣按律文亲属得相为容隐始此然宣帝诏所匿
 者止许父子夫妇祖孙而于兄弟及从子之于世
 父季父阙焉必若今律文凡有亲属除谋反大𨒫
 外虽奴婢雇工人为家长亦在勿论之限深得先
 王以刑弼教之意
元康四年诏曰朕念夫耆老之人发齿堕落血气既衰
亦无逆乱之心今或罹于文法执于囹圄朕甚怜之自
今诸年八十非诬告杀伤人他皆勿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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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臣按周礼八议所议者皆国家之勋戚贵任也而
  老者不与焉臣窃以为年之贵于天下久矣虞夏
  商周未有遗年齿者也礼以贵贵尊贤敬老三者
  并言周官有议贵议贤之辟而无议老所谓老耄
  之赦仅见于三刺而与幼弱惷愚并称盖怜之耳
  非尊之也宣帝此诏可以补周官之阙
武帝时二千石有罪先请宣帝时又诏六百石位大夫
有罪先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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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臣按后世人臣有罪先请然后逮治始此
成帝时梁王立相禹奏立怨望有司案验因发其与姑
奸事谷永上书曰臣闻礼天子外屏不欲见外也是以
帝王之意不窥人闺门之私听闻中冓之言春秋为亲
者讳今梁王年少病狂始以恶言案验既无事实而发
闺门之私非本章所指王辞又不服猥强劾立傅致难
明之事独以偏辞成罪断狱无益于治道污蔑宗室以
内乱之恶披布宣扬于天下非所以为公族隐讳增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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廷之荣华昭圣德之风化也萌芽之时加恩勿治上也
既已案验举宪宜及王辞不服诏廷尉选上德通理之
吏更审考清问著不然之效定失误之法而反命于下
吏以广公族附疏之德为宗室刷污乱之耻甚得治亲
之谊天子由是寝不治
  臣按昔三代盛时其于公族皆教之有法养之有
  道而又择人以夹辅之使之不至于违理伤化不
  幸而有败伦悖德之事于其萌芽之初豫遏绝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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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俾不至于彰布以为宗室之羞非甚不得已真
  得罪于宗庙社稷不轻致于理也
哀帝时丞相王嘉下狱少府猛等十人以为圣王断狱
必先原心定罪探意立情故死者不抱恨而入地生者
不衔怨而受罪明主躬圣德重大臣刑辟广延有司议
欲使四海咸服嘉罪名虽应法圣王之于大臣在舆为
下御坐为起疾病视之无数死则临吊之废宗庙之祭
进之以礼退之以义诛之以行按嘉等罪恶虽著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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括发关械裸躬就笞非所以重国褒宗庙也
  臣按王嘉之罪徒以荐廷尉梁祖及封还益董贤
  户事拂哀帝意故召诣尚书责问而猛等上此言
  所谓嘉罪名应法盖巽与之言欲救之而姑为是
  辞耳非谓嘉实有罪也其言圣王重大臣之礼可
  见古者之于大臣其敬重之如此后世有愧于古
  多矣非独上之人不之重而下之人亦不知所以
  自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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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制五品以上罪论死乘车就刑大理正莅之或赐死
于家疾病职事散官三品以上妇女子孙入侍
  臣按唐为此制犹有古意
唐太宗诏三品以上犯公罪流私罪徒皆不追身时引
囚至岐州刺史郑善果上曰善果虽有罪官品不卑岂
可与诸囚为伍乃诏自今三品以上犯罪不须引过听
于朝堂俟进止
 胡寅曰三品以上贵近之臣也太宗不使与诸囚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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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得待臣以耻之道矣然诸囚蒙引而贵近之臣反
 不见引设有诬陷冤抑欲面诉于君而止于朝堂无
 由自进其所失又多矣隋史万岁实在朝堂而杨素
 以往谒东宫谗之朝堂虽近天子之居至是远于万
 里太宗不欲使三品以上与诸囚同引别引可也
玄宗开元十年广州都督裴胄先下狱中书令张嘉贞
奏请决杖张说进言曰刑不上大夫以其近于君者也
故曰士可杀不可辱且律有八议勋贵在焉今胄先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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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轻不宜决罚上然其言
 洪迈曰唐太宗自临治兵以部陈不整命大将军张
 士贵杖中郎将等怒其杖轻下士贵吏魏徵谏曰将
 军之职为国爪牙使之执杖已非治法况以杖轻下
 吏乎上亟释之明皇开元三年御史大夫宋璟坐监
 朝堂杖人轻贬睦州刺史姚崇为宰相弗能止卢怀
 慎表言璟明时重器所坐者小望垂矜录上深纳之
 太宗明皇有唐贤君也而以杖人轻故加罪大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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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御史大夫可谓失政刑矣
  臣按武臣至大将军文臣至御史大夫皆朝廷文
  武大臣也而使之任胥𨽻之役岂但失政刑而已
  哉盖亏国体轻名爵也
    以上议当原之辟
  慎刑宪
   顺天时之令
周礼大司寇正月之吉始和布刑于邦国都鄙乃县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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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之法于象魏使万民观刑象挟日而敛之
  臣按象魏即雉门两观也以秋官刑法画之为象
  而县于象魏即后世于国门张挂榜文之制也古
  昔先王原情以定罪因事以制刑既有定制而又
  于正月之吉调和而布行之于邦国都鄙焉盖因
  岁月之更新起民心之观视以儆省之也然其藏
  于府史者众庶不能悉知于是平县象于两观之
  间以纵万民之视盖先王之法若江河然贵乎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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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避而难犯苟匿其制晦其言愚民不知而陷入焉
  又从而刑之则是罔民也象法示民所以启其心
  志竦其观视使知刑之惨毒法之谨严有所避而
  不至于误入有所惩而不至于故犯
小司寇之职正岁帅其属而观刑象令以木铎曰不用
法者国有常刑令群士乃宣布于四方宪刑禁乃命其
属入会乃致事
  臣按周官大司寇于正月既县法于象魏小司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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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正岁复申令以木铎说者谓正月用周之正建
  子之月也正岁仍夏之正建寅之月也布之象魏
  使有目者所共睹欲其接于目而谨于身令之木
  铎使有耳者所共闻欲其入于耳而警于心然象
  魏之布继以使民观刑象则专以示民也木铎之
  令继以宣布于四方宪刑禁乃命其属入会乃致
  事则又以警夫典刑者而使之用法也不用法则
  有常刑焉盖宣布于邦国揭而示之使知所避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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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使之入会以计其多少之数焉且布于正月者
  则挟日而敛之所以示夫京畿之人于正岁者则
  宣布于四方所以通于天下之众则是先王之制
  刑定罪惟恐愚民不知而误入之而为之宣布者
  如此后世律令藏于官及民有犯者然后捡之以
  定其罪而民罹于刑辟不知其所以致罪之由者
  多矣此古之刑所以难犯而后世之刑所以易犯
  也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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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宪(宪表也主/表刑禁者)掌宪邦之刑禁(国之/五禁)正月之吉执旌节
以宣布于四方而宪邦之刑禁以结(谨/也)四方邦国及其
都鄙达于四海凡邦之大事合众庶则以刑禁号令
 刘彝曰必书其刑禁之宪于民者以达于州伯州伯
 以达于卒正卒正以达于连帅连帅以达于属长属
 长以达于诸侯诸侯则以达于都鄙而要服以达于
 四海布宪则执旌节以巡行四方诘其违于禁令者
 庶乎其无所不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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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臣按布宪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史四人胥四人徒
  四十人每岁正月之吉则执旌节巡行以宣布其
  宪令于四方盖邦之刑禁正月既布于象魏县于
  门闾都鄙邦国然恐其奉行之者不必谨或有废
  格而懈弛者于是设布宪之官每岁自正月始遍
  巡天下自内而至于外由近而至于远内而方国
  外而海隅无不至焉既布之以书复表之以人所
  以谆谆于国家之刑禁朝廷之号令使民知所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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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守而不至有所违犯焉孔子曰不教而杀谓之虐
  成周盛时所以先事防民者其严且密如此上无
  不教之杀下无误犯之罪此所以刑措不用也欤
礼记月令仲春之月命有司省囹(牢/也)(止/也)去桎(在/足)(在/手)
毋肆(陈尸/也)(极治/也)止狱讼
 陈浩曰周曰圜土殷曰羑里夏曰钧台囹圄秦狱名
 也
 方悫曰囹圄不可去故曰省所以察之也桎梏可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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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故曰去所以除之也肆掠之行主乎吏故曰毋所以
 禁之也狱讼之作自乎下故曰止所以息之也凡此
 皆所以消阴事而已
  臣按仲春之月乃阳气发生之候故于上之安萌
  芽养幼少存诸孤是虽草木之微亦加安养之仁
  孤幼之子咸致存养之惠若夫人之不幸而入于
  囹圄虽其自取之罪然皆吾之赤子也当此阳和
  之时而存恻怛之心天地之德父母之心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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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夏之月断薄刑决小罪出轻系
 陈浩曰刑者上之所施罪者下之所犯断者定其轻
 重而施刑也人以小罪相告者即决遣之不收系也
 其有轻罪而在系者则直纵之出也
  臣按孟夏之月天气始炎将驯至于大暑也恐罪
  人之系于囹圄者气相郁蒸或致疾疫故于是时
  也于刑之薄者即结断之不使久系罪之小者即
  决遣之不使收系系之轻者即纵出之不使复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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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王恤狱之仁也或者谓正阳之月于阴事未宜
  大有施设失先王之意也
仲夏之月挺重囚益其食
 陈浩曰挺者拔出之义重囚禁系严密故特加宽假
 马睎孟曰益重囚之食不以其罪废不忍人之政也
  臣按时至仲夏天气之炎燠极矣囚虽有罪然其
  刑之也亦必肆诸市朝以为世儆恐其或因炎蒸
  而遽殒故于是时挺而拔出于清凉之地而加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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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饮食之味以待秋后处决焉先王之用刑其仁义
  之兼尽也如此夫
孟秋之月命有司修法制缮(治/也)囹圄具桎梏禁止奸慎
罪邪务(事/也)(戮/也)(拘/也)命理(治狱/之官)瞻伤(损皮/肤)察创(与疮/同)
(损筋/骨)审断(骨肉/皆绝)决狱讼必端(正/也)平戮有罪严断刑天
地始肃不可以赢
 郑玄曰顺秋气当严也理治狱官也虞曰士夏曰大
 理周曰司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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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澄曰奸未发露而藏于内者止之止之而曰禁则
 非慢令也邪已发露而显于外者罪之罪之而曰慎
 则非滥刑也命有司至务搏执顺天之义也命理至
 端平爱人之仁也又总结之曰戮有罪严断刑盖虽
 命有司以搏执然所戮者有罪之人未尝及无辜也
 则义之中有仁焉虽命理官以端平然苟或当刑断
 之必严未尝故失出也则仁之中有义焉大槩此时
 所尚以顺天之义为主特以爱人之仁行乎其间尔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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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然者天地之气始严急故顺天者亦当严急而不
 可以宽缓也赢有宽缓之意
  臣按刑者阴事也阴道属义人君奉天出治当顺
  天道肃杀之威而施刑害杀戮之事所以法天时
  行义道也然秋之为秋所以成乎春义之为义所
  以全乎仁有春而无秋则生物不成有仁而无义
  则生民不安方天地始肃之时则不可以赢亦犹
  天地始和之时不可以缩也是则圣人之用刑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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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不得已而实不容己也于不容己之中而存不
  得已之心不容已者上天讨罪之义不得已者圣
  人爱物之仁
仲秋之月乃命有司申严百刑斩杀必当毋或枉挠枉
挠不当反受其殃
 方悫曰孟秋既命严断刑矣至此又命之故曰申严
 焉且西为阴中物既告成先王奉天故其所命止于
 是月也刑有五而曰百刑者据成数言之与百礼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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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同义斩者则必杀杀者不必斩斩杀必当虑及于
 无辜也然刑之所加不止于斩杀所命止及于此者
 以大辟尤人所重故也枉则在上者不直挠则在下
 者不伸使斩杀不当则以或枉挠故也先王奉天如
 此而有司或枉挠焉是逆天也逆天则天灾适当之也
 孟子言出乎尔者反乎尔者同义
  臣按月令虽作于吕不韦然皆述先王之旧典也
  凡事为无不顺适天时而于刑尤加意焉不韦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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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人惨刻之世而述先王仁义之典宜其不见用
  也幸而是篇见于吕览而汉戴氏始编于礼记之
  中以与五经并行以为礼典后世人主诚能按时
  而布之以为常宪是亦施仁政之一助其毋以人
  而废其书
季秋之月乃趣(促/)狱刑毋留有罪
孟冬之月是察阿党则罪无所掩蔽
 陈浩曰狱吏治狱宁无阿私必是正而省察之庶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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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罪者不至掩蔽其曲直也
  臣按自古断决死刑皆以孟冬之月凡有罪人于
  死刑者必先讯问详谳之至于是纯阴之月乃施
  刑焉苟狱吏阿私党比其人而掩蔽其罪状故为
  之延及使不施刑未几则阳生而刑不可施行矣
  且使囚者又将有期月之禁焉此先王于季秋之
  月既有毋留之令而于孟冬之月人申明是察之
  令也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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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章帝元和二年旱贾宗上疏以为断狱不尽三冬故
阴气微弱阳气发泄招致旱灾下其言公卿议陈宠奏
冬至之节阳气始萌故冬十一月有兰射于芸荔之应
时令曰诸生荡安形体天以为正周以为春十三月阳
气上通雉鸣鸡乳地以为正殷以为春十三月阳气已
至天地以交万物皆出蛰虫始振人以为正夏以为春
三微成著以通三统周以天元殷以地元夏以人元若
以此时行刑则殷周岁首皆当流血不合人心不稽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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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月令曰孟冬之月趣狱刑无留罪明大刑毕在立冬
(礼记在季/秋之月)
  臣按宠之此言以殷周非徒改月朔且改其时汉
  去古未远必有所据断决死囚必以十月以其纯
  阴之月也因宠此言后世遂以为定制
和帝时鲁恭上疏曰旧制至立秋乃行薄刑自后改用
孟夏而刺史太守不深惟忧民息事之原进良退残之
化因以盛夏追召农人拘对考验连滞无已司𨽻典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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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师四方是则而近于春月分行诸部托言劳来贫人
而无恻隐之实烦扰郡县廉考非急捕一人之罪根连
十数上逆时气下伤农业臣愚以为今决狱案考皆以
立秋为断以顺时节育成万物则天地以和刑罚以清矣
  臣按先王制刑虽曰防民奸实所以顺承天道以
  安民生也苟逆天之时妨民之业则天道有不顺
  民生有不安矣
隋文帝乘怒欲六月杀人大理少卿赵绰固争曰季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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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月天地成长庶类不可以此时诛杀帝曰六月岂无
雷霆我则天而行何不可之有
 胡寅曰则天而行人君之道尧舜禹汤文武之盛由
 此而已文帝所言王言也而其事则非也宪天者以
 庆赏法春夏以刑威法秋冬雨露犹人君之惠泽雷
 霆犹人君之号令生成万物之时固有雷霆而雷霆
 未尝杀物隋文取则雷霆而乘怒杀人其违天多矣
  臣按隋文帝以阴谋得天下而性尤猜忌往往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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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杀人以立威杀御史以元正日不劾武官衣剑之
  不齐者諌臣谏并杀之至长史考校不平将作寺
  丞以课麦面迟晚武库令以署庭荒芜察而知之
  并亲临斩决呜呼天立君以主生人欲其则天道
  以为治使天所生得全其生今为天之子不能奉
  天道以养天民反假天之威以害之使天无知则
  已天道有知其肯容之耶卒之不得其死而其子
  若孙自相鱼肉至于殒宗绝祀孰谓天道无知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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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制京师之囚刑部月一奏御史巡行之每岁立春至
秋分及大祭祀致齐朔望上下弦二十四气雨及夜未
明假日断屠月皆停死刑京师决死涖以御史金吾在
外则上佐馀皆判官涖之诸狱之长官五日一虑囚夏
置浆饮月一沐之疾病给医药重者释械其家一人入
侍刑部岁以正月遣使巡覆所至阅狱囚杻校粮饷治
不如法者
  臣按此唐人恤狱之仁其享国之久未必不由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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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太祖开宝二年五月上以暑气方盛深念缧系之苦
下诏西京诸州令长史督掌狱掾五日一捡视洒扫狱
户洗涤杻械贫不能自存者给饮食病者给医药轻系
小罪即时决遣无得淹滞自是每岁仲夏必申明是诏
以诫官吏岁以为常
  臣按宋朝以忠厚立国此亦其仁政之一端
太宗雍熙元年令诸州十日一具囚帐及所犯罪名禁
系日数以闻刑部专意纪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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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臣按史太宗阅诸州所奏囚簿有禁系至三百人
  者乃下诏申严淹狱之戒令今后门留寄禁取保
  在外并邸店养疾人等并准禁囚例件析以闻其
  鞫狱违限及可断不断事小而禁系者有司奏驳
  之噫太宗以万乘之君处崇高富贵之位于凡诸
  州所奏囚簿亦阅及之不惟寓诸目且动于心既
  动于心即形于言而有申严淹狱之戒且命所司
  件析其事目以闻呜呼太宗之尽心狱事如此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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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之民岂有无罪而就死地者哉
    以上顺天时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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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学衍义补卷一百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