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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百四十三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食货典

 第三百四十三卷目录

 锡部汇考
  周礼〈夏官〉
  尔雅〈释器〉
  山海经〈中山经〉
  本草纲目〈锡〉
  天工开物〈锡〉
 锡部艺文
  考工记金锡       元熊朋来
 锡部纪事
 锡部杂录
 铁部汇考一
  汉〈总一则 武帝一则 武帝元鼎一则 元封一则 昭帝始元一则 宣帝地节一则 元帝初元一则 永光一则 成帝绥和一则 孺子婴初始一则〉
  后汉〈光武帝建武一则 章帝建初一则 章和一则 和帝永元一则 献帝建安一则〉
  南齐〈高帝建元一则〉
  陈〈后主祯明一则〉
  北齐〈文宣帝天保一则 后主武平一则〉
  唐〈元宗开元二则 德宗贞元一则 宪宗元和二则 宣宗大中一则〉
  后唐〈明宗长兴一则〉
  后汉〈高祖一则〉
  辽〈太祖一则 圣宗统和一则 兴宗重熙一则 道宗清宁二则 咸雍一则〉
  宋〈太祖开宝一则 太宗淳化一则 至道一则 真宗咸平一则 景德一则 英宗治平一则 神宗元丰一则 徽宗政和二则 孝宗乾道一则 光宗绍熙一则〉
  金〈海陵正隆一则 章帝泰和一则〉
  元〈总一则 太宗二则 世祖中统四则 至元十一则 成宗大德四则 武宗至大二则 仁宗延祐四则 泰定帝泰定一则 致和一则 文宗天历一则 至顺一则 顺帝元统一则〉
  明〈太祖洪武一则 成祖永乐一则 英宗正统一则 武宗正德一则〉
皇清〈顺治一则 康熙一则〉

食货典第三百四十三卷

锡部汇考

《周礼》《夏官》

职方氏,东南曰扬州,其利金锡竹箭。
〈订义〉易氏曰:《考工记》曰:吴越之金锡,《禹贡》于扬州亦曰:惟金三品。

《尔雅》《释器》

锡谓之鈏。
〈注〉白镴

《山海经》《中山经》

龙山,其下多赤锡。
欢山,多白锡。
婴侯之山,其下多赤锡。
服山,其下多赤锡。
《本草纲目》锡释名

白镴 鈏 贺。李时珍曰:《尔雅》:锡,谓之鈏。郭璞注云:白镴也。方术家谓之贺,盖锡以临贺出者为美也。
集解

别录曰:锡生桂阳山谷。
陶弘景曰:今出临贺,犹是桂阳地界。铅与锡相似,而入用大异。
李时珍曰:锡出云南、衡州。许慎《说文》云:锡者,银铅之间也。《土宿本草》云:锡受太阴之气而生,二百年不动,成砒。砒二百年而锡始生。锡禀阴气,故其质柔。二百年不动,遇太阳之气,乃成银。今人置酒于新锡器内,浸渍日久,或杀人者,以砒能化锡。岁月尚近,便被采取,其中蕴毒故也。又曰:砒乃锡根,银色而铅质,五金之中,独锡易制,失其药则为五金之贼,得其药则为五金之媒。《星槎胜览》言:满剌加国于山溪中淘沙,取锡,不假煎鍊成块,名曰斗锡也。
正误

苏恭曰:临贺采者,名铅,一名白镴。唯此一处,资天下用。其锡出银处皆有之,体相似而入用大异。
李时珍曰:苏恭不识铅锡,以锡为铅,以铅为锡。其谓黄丹、胡粉为炒锡,皆由其不识故也。今正之。
气味

甘寒,微毒。
独孤滔曰:羖羊角、五灵脂、伏龙肝、马鞭草,皆能缩贺硇,砒能硬锡。巴豆、蓖麻、姜汁、地黄,能制锡。松脂釬锡,锡矿缩银。
主治

大明曰:恶毒风疮。
发明

李时珍曰:洪迈《夷坚志》云:汝人多病瘿,地饶风沙,沙入井中,饮其水,则生瘿。故金房间人家,以锡为井阑,皆夹锡钱镇之,或沈锡井中,乃免此患。
附方

解砒霜毒,锡器于粗石上磨水服之。〈济急方〉
杨梅毒疮,黑铅、广锡各二钱半,结砂蜈蚣二条,为末,纸卷,作小撚油,浸一夜,点灯,日照疮二次,七日见效。〈集元方〉

《天工开物》

凡锡,中国偏出西南郡邑,东北寡生。古书名锡为贺者,以临贺郡产锡最盛而得名也。今衣被天下者,独广西南丹、河池二州,居其十八。衡永则次之。大理、楚雄即产锡甚盛,道远难致也。凡锡,有山锡、水锡两种。山锡中又有锡瓜、锡砂两种。锡瓜块大如小瓠,锡砂如豆粒,皆穴土不甚深而得之。间或土中生脉充牣,致山土自颓,恣人拾取者。水锡,衡永出溪中,广西则出南丹州河内,其质黑色,粉碎如重罗面。南丹河出者,居民旬前从南淘至北旬,后又从北淘至南,愈经淘取其砂日长,百年不竭。但一日功劳,淘取煎鍊,不过一斤。会计炉炭资本,所获不多也。南丹山锡,出山之阴,其方无水,淘洗则接连百竹为枧,从山阳枧水淘洗土滓,然后入炉,凡鍊煎亦用洪炉,入砂数百斤,丛架木炭亦数百斤鼓。鞲镕化火力已到,砂不即镕,用铅少许勾引,方始沛然流注。或有用人家炒锡剩灰勾引者,其炉底炭末,瓷灰铺作平池傍,安铁管小槽道,镕时流出炉外低池,其质初出洁白,然过刚承锤即坼裂,入铅制柔,方充造器用。售者杂铅太多,欲取净,则镕化入醋淬八九度,铅尽化灰而去,出锡唯此道。方书云:马齿苋取草锡者,妄言也。谓砒为锡苗者,亦妄言也。

锡部艺文《考工记金锡》元·熊朋来

攻金之工,如筑冶凫栗段桃,以今工料言之,宜用铜铁等物为多,特总名曰金锡。以分六齐,六分其金而锡居一,为钟鼎之齐,五分其金而锡居一,为斧斤之齐,四分其金而锡居一,为戈戟之齐,三分其金而锡居一,为大刃之齐,五分其金而锡居二,为削杀矢之齐,金锡半,为鉴燧之齐。使如今时所谓锡,则岂堪为斧斤戈戟矢刃哉。栗氏攻煎金锡,定火候,以青黄黑白气而用以铸。量使如今时所谓锡,则岂能声中黄钟之宫哉。观《史记·平准书》及汉《食货志》,亟称银锡。汉武帝造银锡为白金,可以见古者银与锡通称白金。《考工》,先秦古书,当时盖以锡为银铅之总名。《说文》谓锡曰银铅之间,稍近古意。徐氏不察《考工·金锡》之说,殊失许叔重本旨。《周礼》卝人职金,皆言金玉锡石,盖铜铁银锡皆取卝炼成,言锡而不必枚举铜银铁也。尝叹汉儒拘《尔雅》之文,于卝人之注,直以锡为鈏铅。惜《尔雅》专以银为白金,不思汉时,固以锡为白金,其注镣银钣金,名物琐细,而于《考工金锡》之义,乃无所发明,曾不若《说文》能合银铅以言锡也。《职方氏》于扬州言金锡,荆州言银,以金出产之地言之,则银在扬而锡在荆,锡亦银也,特以荆扬地利互文见之尔。若如今人分别银锡,则《考工》所谓金锡,于理有不通者。故著其说,使读《考工记》者,无惑焉。今世用物铜锡为多,经文绝少言铜,亦罕言银铁。《考工》言金者,铁铜在其中。言锡者,银铅在其中。合而言之,总曰金锡尔。闻决银者,言锡能贼金也。似不宜混合。然物各有用,攻金之工不一,铜铁及鍮铜得银愈佳,铸铜得铅益滑,金锡相须尚矣。

锡部纪事

《周礼·地官》:卝人掌金玉锡石之地,为之厉禁以守之,若以时取之,则物其地图而授之。
《述异记》:汉惠帝二年,宫中雨黄金黑锡。
《汉书·武帝纪》:元狩四年冬,有司言关东贫民徙陇西、北地、西河、上郡、会稽凡七十二万五千口,县官衣食振业,用度不足,请收银锡造白金及皮币以足用。《述异记》:河间有雨钱城,汉世天雨铅锡于此。
《神仙传》:尹轨,字公度。常见一人,本宦族子弟,仕郡遇公事簿书不了,当陪官钱百万,卖田宅车牛,不售而停,见收系。公度语所富人曰:子可以百万钱借我,我欲以救人。后三十日,倍当相还。富人喜敬之,即以百万钱与公度,以与遇事者曰:卿能得一百二十斤铅,不遇事者,即具之公度于䥶中销锡,复以其腰间管中药一方寸匕,投沸锡中搅之,皆成金。即称卖与人,得钱百万,以还人。近光熙元年间,公度到南阳太和山中。
《南齐书·纪僧真传》:上在淮阴治城,得古锡铁,大数尺,下有篆文,莫能识者。僧真曰:何须辩此文字,此自久远之物,九锡之徵也。太祖曰:卿勿妄言。
《元史·食货志》:铅、锡在湖广者,至元八年,辰、沅、靖等处转运司印造锡引,每引计锡一百斤,官收钞三百文,客商买引,赴各冶支锡贩卖。无引者,比私盐减等杖六十,其锡没官。此铅、锡课之兴革可考者然也。

锡部杂录

《诗经·卫风》:有斐君子,如金如锡。
《山海经》:龙山,上多寓木,其上多碧,其下多赤锡。《淮南子》:明镜之始照,未见其容也,及杚之以锡,磨之以毡,则须眉见。
《越绝书》:赤谨山,破而出锡。
《博物志》:积草三年烧之,津液下流成锡。
《酉阳杂俎》:山上有姜,下有铜锡。

铁部汇考一


汉初,盐铁仍秦之制。
《汉书·食货志》:秦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田租口赋,盐铁之利,二十倍于古。汉兴,循而未改。
武帝  年,始禁私铸铁器。
《汉书·武帝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武帝时,大农上盐铁丞孔仅、咸阳言:山海,天地之臧,宜属少府,陛下弗私,以属大农佐赋。愿募民自给费,因官器作鬻盐,官与牢盆。浮食奇名欲擅斡山海之货,以致富羡,役利细民。其沮事之议,不可胜听。取私铸铁器鬻盐者,釱左趾,没入其器物。郡不出铁者,置小铁官,使属在所县。使仅、咸阳乘传举行天下盐铁,作官府,除故盐铁家富者为吏。吏益多贾人矣。
元鼎 年,徐偃矫制,鼓铸盐铁,诏终军诘状伏罪。
《汉书·武帝本纪》不载。 按《终军传》:军为谒者给事中。元鼎中,博士徐偃使行风俗。偃矫制,使胶东、鲁国鼓铸盐铁。还,奏事,徙为太常丞。御史大夫张汤劾偃矫制大害,法至死。有诏下军问状,军诘偃:胶东南近琅琊,北接北海,鲁国西枕泰山,东有东海,受其盐铁。偃度四郡口数田地,率其用器食盐,不足以并给二郡邪。将埶宜有馀,而吏不能也。何以言之。偃矫制而鼓铸者,欲及春耕种赡民器也。今鲁国之鼓,当先具其备,至秋乃能举火。此方与实反者非。偃已前三奏,无诏,不惟所为不许,而直矫作威福,以从民望,于名采誉,此明圣之所必加诛也。偃矫制颛行,非奉使体,请下御史徵偃即罪。奏可。上善其诘。
元封元年,置均输盐铁官。
《汉书·武帝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卜式贬为太子太傅。而桑弘羊为治粟都尉,领大农,尽代仅斡天下盐铁。弘羊以诸官各自市相争,物以故腾跃,而天下赋输或不偿其僦费,乃请置大农部丞数十人,分部主郡国,各往往置均输盐铁官,令远方各以其物如异时商贾所转贩者为赋,而相灌输。置平准于京师,都受天下委输。召工官治车诸器,皆仰给大农。大农诸官尽笼天下之货物,贵则卖之,贱则买之。如此,富商大贾亡所牟大利,则反本,而万物不得腾跃。故抑天下之物,名曰平准。天子以为然而许之。于是天子北至朔方,东封泰山,巡海上,旁北边以归。所过赏赐,用帛百馀万匹,钱金以钜万计,皆取足大农。
《文献通考》:元封元年,因桑弘羊请置大农部丞数十人,分部主郡国,名往往均输盐铁官,不出铁者,置小铁官,使属所在县。
铁官凡四十郡
京兆〈郑〉     左冯翊〈夏阳〉
扶风〈雍漆〉    弘农〈宜阳渑池〉
太原〈大陵〉    河东〈安邑绛厶安民平阳〉河内〈隆虑〉    河南
颍川〈阳城〉    汝南〈西平〉
南阳〈宛〉     庐江〈腕〉
山阳        沛〈沛〉
〈武安〉     常山〈都乡〉
千乘〈郡 千乘〉  齐〈临淄〉
东莱〈东羊〉    东海〈下邳朐〉济南〈东平陵历城〉 泰山〈瀛〉
临淮〈盐渎堂邑〉  桂阳
汉中〈沔阳〉    犍为〈武阳南安〉
蜀临邛       琅琊渔阳〈渔阳〉    右北平〈夕阳〉
辽东〈平郭〉    陇西
胶东〈郁秩〉    鲁
〈彭城〉     广陵
中山〈北平〉    东平
城阳〈莒〉     涿
昭帝始元六年,议罢盐铁榷酤。
《汉书·昭帝本纪》:始元六年二月,诏有司问郡国所举贤良文学民所疾苦。议罢盐铁榷酤。 按《食货志》:六年,诏郡国举贤良文学之士,问以民所疾苦,教化之要。皆对愿罢盐铁酒榷均输官,毋与天下争利,视以俭节,然后教化可兴。弘羊难,以为此国家大业,所以制四夷,安边足用之本,不可废也。
宣帝地节三年,增置盐铁官。
《汉书·宣帝本纪》不载。 按《华阳国志》:地节三年,穿临邛、蒲江盐井二十所,增置盐铁官。
元帝初元五年夏四月,诏罢盐铁官。
《汉书·元帝本纪》云云。 按《食货志》:元帝即位,天下大水,关东郡十一尤甚。二年,齐地饥,谷石三百馀,民多饿死,琅邪郡人相食。在位诸儒多言盐铁官及北假田官、常平仓可罢,毋与民争利。上从其议,皆罢之。
永光三年,复盐铁官。
《汉书·元帝本纪》:永光三年冬,复盐铁官、博士弟子员。以用度不足,民多复除,无以给中外徭役。 按《食货志》:元帝时尝罢盐铁官,三年而复之。
成帝绥和二年,以翟方进奏请增益盐铁,变更无常。赐册切责。
《汉书·成帝本纪》不载。 按《翟方进传》:方进为丞相。绥和二年,上召见赐册曰:百僚用度各有数。君不量多少,一听群下言,用度不足,奏请增益盐铁,变更无常。朕既不明,随奏许可,后议者以为不便,制诏下君,君何持容容之计,无忠固意,将何以辅朕帅道群下。而欲久蒙显尊之位,岂不难哉。方进即日自杀。
孺子婴初始三年,〈即王莽始建国二年〉新莽命官卖盐铁器。按《汉书·王莽传》:始建国之二年,初设六筦之令。命县官酤酒,卖盐铁器。 按《食货志》:羲和鲁匡言:名山大
泽,盐铁钱布帛,五均赊贷,斡在县官。于是置命士督五均六斡,郡有数人,皆用富贾。洛阳薛子仲、张长叔、临菑姓伟等,乘传求利,交错天下。因与郡县通奸,多张空簿,府臧不实,百姓愈病。莽知民苦之,复下诏曰:夫盐,食肴之将;酒,百药之长,嘉会之好;铁,曰农之本;名山大泽,饶衍之臧;五均赊贷,百姓所取平,卬以给澹;铁布铜冶,通行有无,备民用也。此六者,非编户齐民所能家作,必卬于市,虽贵数倍,不得不买。豪民富贾,即要贫弱,先圣知其然也,故斡之。每一斡为设科条防禁,犯者罪至死。奸吏猾民并侵,众庶各不安生。

后汉

光武帝建武二年,彭宠以盐铁贸谷,诏徵之。
《后汉书·光武帝本纪》不载。 按《彭宠传》:宠行渔阳太守事,有旧盐铁官,宠转以贸谷,积珍宝,益富强。朱浮与宠不相能,浮数谮搆之。建武二年春,诏徵宠。
章帝建初六年,议复盐铁官。
《后汉书·章帝本纪》不载。 按《郑众传》:建初六年,众代邓彪为大司农。是时肃宗议复盐铁官,众谏以为不可。诏数切责,至被奏劾,众执之不移。帝不从。
章和二年,和帝即位,罢盐铁之禁,纵民铸煮入税。
《后汉书·和帝本纪》:章和二年二月壬辰,即皇帝位。夏四月戊寅,诏曰:昔孝武皇帝致诛胡、越,故权收盐铁之利,以奉师旅之费。自中兴以来,匈奴未宾,永和末年,复修征伐。先帝即位,务休力役,然犹深思远虑,安不忘危,探观旧典,复收盐铁,欲以防备不虞,宁安边境。而吏多不良,动失其便,以违上意。先帝恨之,故遗戒郡国罢盐铁之禁,纵民铸煮,入税县官如故事。其申敕刺史、二千石,奉顺圣旨,勉弘德化,布告天下,使明知朕意。
和帝永元十五年秋七月丙寅,复置涿郡故盐铁官。按《后汉书·和帝本纪》云云。〈注〉续汉书曰:其郡县有盐官、铁官者,随事广狭,置令、长及丞,秩次皆如县也。
献帝建安十九年,刘备定益州,置盐府校尉,较盐铁之利。
《后汉书·献帝本纪》:建安十九年五月,刘备破刘璋,据益州。
《三国·蜀志·吕乂传》:先主定益州,置盐府校尉,较盐铁之利。

南齐

高帝建元 年,后宫器物栏槛改用铁为饰。
《南齐书·高帝本纪》:上即位后,后宫器物栏槛以铜为饰者,皆改用铁。

后主祯明二年,东冶铸铁飞出,烧民家。
《陈书·后主本纪》:祯明二年五月甲午,东冶铸铁,有物赤色如数斗,自天坠镕所,有声隆隆如雷,铁飞出墙外,烧民家。

北齐

文宣帝天保十年,废帝即位,停罢诸铜铁工。
《北齐书·废帝本纪》:天保十年十一月癸卯,即帝位于晋阳。庚戌,诏铜铁诸杂作工,一切停罢。
后主武平六年闰月辛巳,以军国资用不足,税山泽、盐铁有差。
《北齐书·后主本纪》云云。

元宗开元元年,诏姜师度强循检校盐铁之利。
《唐书·元宗本纪》不载。 按《杜佑·通典》:开元元年十二月,左拾遗刘彤上盐铁表曰:臣闻汉孝武之时,外讨戎夷,内兴宫室,殚费之甚,十倍当今。然而古费多而货有馀,今费少而财不足者,何也。岂非古取山泽而今取贫人哉。取山泽,则公利厚而人归于农;取贫人,则公利薄而人去其业。故先王作法也,山海有官,虞衡有职,轻重有术,禁发有时,一则专农,二则饶国。夫煮海为盐,采山铸金,伐木为室,农馀之辈也。寒而无衣,饥而无食,佣赁自资者,穷苦之流也。若能收山海厚利,夺农馀之人,宽调敛重徭,免穷苦之子,所谓损有馀而益不足,帝王之道,可不谓然乎。臣愿陛下诏盐铁伐木等官收兴利,货于人,则不及数年,府有馀储矣。然后下宽大之令,蠲穷独之徭,可以惠群生,可以柔荒服。虽戎狄未服,尧汤水旱,无足虞也。元宗令宰相议其可否,咸以盐铁之利,甚益国用,遂令将作大匠姜师度、户部侍郎强循俱摄御史中丞,与诸道按察使检责海内盐铁之课。
开元十年,敕诸川盐铁官课,令使人勾当。
《唐书·元宗本纪》不载。 按《文献通考》:十年八月十日,敕诸川所造盐铁每年合有官课。此令使人勾当,除此一无别求。在外不细委知,如闻称有侵剋,宜令本州刺史上佐一人检校,依令式收税。如有落帐欺没,仍委按察纠觉奏闻。其姜师度除蒲州盐池以外,自馀处更不须巡检。
德宗贞元二十一年正月丙申,顺宗即位。二月乙丑,罢盐铁使月进。
《唐书·顺宗本纪》云云。 按《王播传》:播领盐铁,嗜权利,不复初操。重赋取,以正额月进为羡馀,岁百万缗。
《李绛传》:王播为盐铁使,而事月进。绛曰:比禁天

下正赋外不得有他献,而播妄名羡馀,不出禄禀家赀,愿悉付有司。帝曰:善。讫绛在位,献不入禁中。按《文献通考》:二十一年,停盐铁使月进旧盐铁钱,总悉入正库,以助给费。而主北务者,稍以时市珍玩、时新物充进献,以求恩泽。其后益甚,岁进钱物,谓之羡馀,而给入益少。及贞元末,逐月有献,谓之月进。及是而罢。
宪宗元和 年,天下岁采铁二百七万斤。
《唐书·宪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云云。
元和 年,独孤朗奏用观察使领盐铁,不听。
《唐书·宪宗本纪》不载。 按《独孤及传》:及子朗。元和中,擢右拾遗。建言:宜用观察使领本道盐铁,罢场监管榷吏,除百姓之患。不听。
宣宗大中 年,增铁山七十一。天下岁率铁五十三万斤有奇。
《唐书·宣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宣宗增河湟戍兵衣绢五十二万馀疋。盐铁转运使裴休请复归盐铁使以供国用,增铁山七十一。天下岁率铁五十三万二千斤。

后唐

明宗长兴二年十二月甲寅朔,除铁禁。
《五代史·明宗本纪》云云。

后汉

高祖   年,峻立盐铁之禁。
《五代史·高祖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汉高祖入汴之年,属戎虏猾夏之后,国用尤窘。故盐铁之禁甚峻。明年,李守贞叛于河中,传檄于邻藩,以疏汉之不道云:咸鹾不通,从铢两者遭刑。农器不行,务耕耘者束手。则汉之立法,可知矣。

太祖五年冬十月戊午,置铁冶。
《辽史·太祖本纪》云云。 按《食货志》:坑冶,则自太祖始并室韦,其地产铜、铁、金、银、其人善作铜、铁器。又有曷朮部者多铁;曷朮,国语铁也。部置三冶:曰柳湿河,曰三黜古斯,曰手山。神册初,平渤海得广州,本渤海铁利府,改曰铁利州,地亦多铁。东平县本汉襄平县故地,产铁卝,置采炼者三百户,随赋供纳。以诸坑冶多在国东,故东京置户部司,长春州置钱帛司。太祖征幽、蓟,师还,次山麓,得银、铁卝,命置冶。
圣宗统和四年,南京留守奏增盐铁钱,折绢。
《辽史·圣宗本纪》:统和四年,南京留守奏百姓岁输三司盐铁钱,折绢不如直,诏增之。
兴宗重熙二年十二月己酉,禁夏国使沿路私市金、铁。
《辽史·兴宗本纪》云云。
道宗清宁八年十一月,禁南京不得私货铁。
《辽史·道宗本纪》不载。 按《续文献通考》云云。清宁十年十一月庚辰,诏南京不得私货铁。
《辽史·道宗本纪》云云。
咸雍六年十一月乙卯,禁鬻生熟铁于回鹘、阻卜等界。
《辽史·道宗本纪》云云。

太祖开宝五年春正月壬辰朔,禁铁铸浮屠及佛像。按《宋史·太祖本纪》云云。太宗淳化四年五月戊申,罢盐铁、户部、度支等使。
《宋史·太宗本纪》云云。
至道三年三月,真宗即位。夏四月丁未,罢盐铁、度支、户部副使。
《宋史·真宗本纪》云云。
真宗咸平六年六月丁亥,复盐铁、度支、户部副使。
《宋史·真宗本纪》云云。
景德四年十二月癸卯,废兖州铁冶。
《宋史·真宗本纪》云云。
英宗治平 年,诸州坑冶皆置吏主之,岁得铁视皇祐增百馀万。
《宋史·英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大率山泽之利有限,或暴发辄竭,或采取岁久,所得不偿其费,而岁课不足,有司必责主者取盈。仁宗、英宗每降赦书,辄委所在视冶之不发者,或废之,或蠲主者所负岁课,率以为常;而有司有请,亦辄从之,无所吝。故冶之兴废不常,而岁课增损随之。皇祐中,岁得铁七百二十四万一千斤。其后,以赦书从事或有司所请,废冶百馀。既而山泽兴废,至治平中,或增冶或复故者六十有八,而诸州坑冶总二百七十一:登、莱、徐、兖、凤、翔、陜、仪、邢、虢、磁、虔、吉、袁、信、澧、汀、泉、建、南、英、韶、渠、合、资二十四州,兴国、邵武二军,铁之冶七十七,皆置吏主之。是岁,视皇祐铁增百馀万。
神宗元丰元年,诸坑冶总收铁五百五十万斤有奇。按《宋史·神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熙宁八年,令近坑冶坊郭乡村并淘采烹鍊,人并相为保;保内及于
坑冶有犯,知而不纠或停盗不觉者,论如保甲法。至元丰元年,诸坑冶总收铁五百五十万一千九十七斤。
徽宗政和六年,诏令广东路铁官悉市以浸铜。江东西、福建、两浙漕臣皆领坑冶。
《宋史·徽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六年十二月,广东漕司言:本路铁场坑冶九十二所,岁额收铁二百八十九万馀斤,浸铜之馀无他用。诏令官悉市以广浸,仍以诸司及常平钱给本。尚书省奏:五路坑冶已有提辖措置专司,及淮南、湖北、广东西亦监司领,其馀路请并令监司领之。于是江东西、福建、两浙漕臣皆领坑冶。
政和八年,诸路铁仿茶盐榷鬻,仍复诸路坑冶提举。按《宋史·徽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八年,令诸路铁仿茶盐法榷鬻,置炉冶收铁,给引召人通市。苗脉微者听民出息承买,以所收中卖于官,私相贸易者禁之。先是,元丰六年,京东漕臣吴居厚奏:徐、郓、青等州岁制军器及上供简铁之类数多,而利国、菜芜二监铁少不能给。请铁从官兴煽,所获可多数倍。自是,官榷铁造器用以鬻于民,至元祐罢之。其后大观初,入内皇城使裴绚为泾原干当,奏上渭州通判苗冲淑之言:石河铁冶既令民自采鍊,中卖于官,请禁民私相贸易。农具、器用之类,悉官为铸造,其冶坊已成之物,皆以输官而偿其直。乃禁毋得私相贸易,农具、器用勿禁,官自卖铁唯许铸泻户市之。政和初,臣僚言:盐铁利均,今盐筴推行已备,而铁货尚未讲画。请即冶户未偿之钱,收其已鍊之铁,为器鬻之。兼京东二监所出尤多,河北固镇等冶并官监,其利不赀,而河东铁、炭最盛,若官榷为器,以赡一路,旁及陕、雍,利入甚广,且以销盗铸之弊。又夏人茶山铁冶既入中国,乏铁为器,闻以盐易铁钱于边,若官自为器,则铁与钱俱重,可伐其谋。请榷诸路铁,择其最盛者,可置监设官总之,概诸路不越数十处,馀止为铸泻之地,属之都监或监当官兼领。凡农具、器用皆官铸造,表以字号,官本之馀,取息二分以上,仍置铁引以通诸路,储其钱助三路钞本。诏户部下诸路漕臣详度。会次年,广东路请以可监之地如旧法收其净利,苗脉微者召人承买,官不榷取,遂并诸路详度之旨不行。至是,臣僚复以为言,故严贸易之禁,而铁利尽榷于官,然农具、器用从民铸造,卒如旧法。四月,广东廉访黄烈等言:广、惠、英、康、韶州、兴庆府,政和中,宝货司立坑冶金银等岁额,或苗脉微,或无人承买,而浮冗之人虚托其名,发毁民田,骚动邀贩。诏:政和六年所立额并罢,旧有苗脉可给岁课者如故。十一月,复诸路元罢提举坑冶官,其江南路仍令江西漕臣刘蒙同措置。
孝宗乾道 年,诸路铁冶岁入八十八万斤有奇。
《宋史·孝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南渡,坑冶废兴不常,岁入多寡不同。今以绍兴三十二年金、银、铜、铁、铅、锡之冶废兴之数一千一百七十,及乾道二年铸钱司比较所入之数附之。淮西、夔州、成都、利州、广东、福建、浙东、广西、江东西铁冶六百三十八,废者二百五十一,旧额岁二百一十六万二千一百四十斤有奇,乾道岁入八十八万三百斤有奇。
光宗绍熙二年八月甲申,宽两浙榷铁之禁。
《宋史·光宗本纪》云云。

海陵正隆三年二月甲午,遣使检视随路铁冶。
《金史·海陵本纪》云云。
章帝泰和  年,李复亨奏请产铁处,募工置冶,从之。
《金史·章宗本纪》不载。 按《续文献通考》:泰和时,李复亨奏:民间销毁农具以给军器,臣切以为未便。汝州鲁山、保丰,邓州南皆产铁,募工置冶,可以获利,且不厉民。从之。

元初,立铁课铁引及禁冶私铁之法。
《续文献通考》:元初,铁课各省皆有铁,之等亦不一,有生黄铁,生青铁,青瓜铁,简铁,每引二百斤。铁法,无引私贩者,比私盐减一等,杖六十,铁没官,内一半折价付告人充赏。伪造铁引者,同伪造省部印信论罪,官给赏钞贰锭付告人。监临正官禁治私铁不严,致有私铁生发者,初犯笞三十,再犯加一等,三犯别议黜降。客旅赴冶支铁引后,不批月日出给,引铁不相随,引外夹带,铁没官。铁已卖,十日内不付有司批纳引目,笞四十;因而转用,同私铁法。凡私铁农器锅金刀镰斧杖及破坏生熟铁器,不在禁限。江南铁货及生熟铁器,不得于江、淮以北贩卖,违者以私铁论。
太宗八年,〈岁丙申〉拨户煽河东及檀、景等处铁冶。
《元史·太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产铁之所,在腹里曰河东、顺德、檀、景、济南,江浙省曰饶、徽、宁国、信、庆元、台、衢、处、建宁、兴化、邵武、漳、福、泉,江西省曰龙兴、吉安、抚、袁、瑞、赣、临江、桂阳,湖广省曰沅、潭、衡、武冈、宝庆、永、全、常宁、道州,陜西省曰兴元,云南省曰中庆、大理、金齿、临安、曲靖、澄江、罗罗、建昌。铁在河东者,太宗丙申年,立炉于西京州县,拨冶户七百六十煽焉。铁在檀、景等处者,太宗丙申年,始于北京拨户煽焉。九年,〈岁丁酉〉立炉于交城县,拨冶户煽河东铁。按《元史·太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铁在河东者,太宗丁酉年,立炉于交城县,拨冶户一千煽焉。
世祖中统元年六月庚申,罢铜、铁坑冶所役民夫。
《元史·世祖本纪》云云。
中统二年,立提举司掌檀、景等处铁冶。
《元史·世祖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铁在檀、景等处者。中统二年,立提举司掌之,其后亦废置不常。中统三年,置诸军铁冶,敕武宁军输铁。
《元史·世祖本纪》:三年春正月庚午,诸王塔察儿请置铁冶,从之。六月癸卯,敕武宁军岁输所产铁。癸丑,立小峪、芦子、宁武军、赤泥泉铁冶四所。
中统四年,拘户兴煽各处铁冶,令岁输铁课。
《元史·世祖本纪》:四年春正月癸卯,领部阿合马请兴河南等处铁冶,从之。夏四月庚戌朔,以漏籍户一万一千八百、附籍户四千三百于各处起冶,岁课铁四百八十万七千斤。五月戊戌,以礼部尚书马月合乃兼领颍州、光化互市,及领已括户三千,兴煽铁冶,岁输铁一百三万七千斤,就铸农器二十万事,易粟四万石输官,河南随处城邑市铁之家,令仍旧鼓铸。
《食货志》:铁在济南等处者,中统四年,拘漏籍户

三千煽焉。 按《奸臣传》:阿合马中统三年,领中书左右部,兼诸路都转运使。明年,以河南钧、徐等州俱有铁冶,请给授宣牌,以兴鼓铸之利。
至元五年,立河东铁冶总管府。
《元史·世祖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铁在河东者。至元五年,始立洞冶总管府。七年罢之。
至元九年五月庚午,减铁冶户。
《元史·世祖本纪》云云。
至元十二年,阿合马等以国用不足,请鼓铸铁器,官为局卖。
《元史·世祖本纪》:十二年九月庚午,阿合马等以军兴国用不足,请复立都转运司九,量增课程元额,鼓铸铁器,官为局卖。 按《奸臣传》:十二年,阿合马言:比因军兴之后,减免编民征税,又罢转运司官,令各路总管府兼领课程,以致国用不足。臣以为莫若验户数多寡,远以就近,立都转运司,量增旧额,选廉干官分理其事。应以私铁鼓铸,官为局卖。
至元十三年,檀州锥山始立四铁冶,又立平阳等路提举司。
《元史·世祖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十三年,雾灵山伐木官刘氏言,檀州大峪锥山出铁矿,有司覆视之,寻立四冶。 按《食货志》:十三年,立平阳等路提举司。十四年又罢之。其后废置不常。
至元十九年二月己酉,立铁冶总管府。十二月癸卯,罢湖广行省铁冶提举司,以其事隶总管府。
《元史·世祖本纪》云云。
《续文献通考》:十九年,立铁冶总管府,从綦公直言:设冶场于别十八里,鼓铸农器。
至元二十年冬十月戊申,罢北京盐铁课程提举司。按《元史·世祖本纪》云云。
至元二十一年五月乙丑,取高丽所产铁。
《元史·世祖本纪》云云。
至元二十五年八月癸酉,以河间等路盐运司兼管顺德、广平、綦阳三铁冶。
《元史·世祖本纪》云云。
至元二十六年夏四月癸酉,以莱芜铁冶提举司隶山东盐运司。
《元史·世祖本纪》云云。
至元二十九年,高兴请罢福建铁冶提举司,从之。按《元史·世祖本纪》:二十九年春正月庚子,江西行省左丞高兴言:福建银铁又各立提举司,亦为冗滥,请罢去。诏从之。
至元三十一年,拨户煽顺德等处铁冶。
《元史·世祖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铁在顺德等处者,至元三十一年,拨冶户六千煽焉。
成宗大德元年十一月壬戌,立真定铁冶,隶顺德都提举司。罢保定紫荆关铁冶提举司,还其户八百为民。
《元史·成宗本纪》云云。 按《食货志》:铁在顺德等处者。大德元年,设都提举司掌之,其后亦废置不常。大德三年九月庚寅,置河东山西铁冶提举司。按《元史·成宗本纪》云云。
大德五年春正月壬子,罢檀、景两州探金铁冶提举司,以其事入都提举司。
《元史·成宗本纪》云云。 按《食货志》:五年,始并檀、景三提举司为都提举司,所隶之冶有七:曰双峰,曰暗峪,曰银崖,曰大峪,曰五峪,曰利贞,曰锥山。
大德十一年,武宗即位,听民煽办铁课。
《元史·武宗本纪》:十一年五月甲申,皇帝即位,于上都大赦天下。诸处铁冶,许诸人煽办。 按《食货志》:铁在河东者。大德十一年,听民煽炼,官为抽分。
武宗至大元年,罢顺德、广平铁冶提举司,复立河东及济南铁冶都提举司。
《元史·武宗本纪》:至大元年闰十一月乙巳,罢顺德、广平铁冶提举司,听民自便,有司税之如旧。 按《食货志》:铁在河东者。武宗至大元年,复立河东都提举司掌之。所隶之冶八:曰大通,曰兴国,曰惠民,曰利国,曰益国,曰闰富,曰丰宁,丰宁之冶盖有二云。铁在济南等处者。至大元年,复立济南都提举司,所隶之监有五:曰宝成,曰通和,曰昆吾,曰元国,曰富国。其在各省者,独江浙、江西、湖广之课为最多。凡铁之等不一,有生黄铁,有生青铁,有青瓜铁,有简铁,每引二百斤。此铁课之兴革可考者然也。
至大三年春正月丙申,复立广平顺德路铁冶都提举司。
《元史·武宗本纪》云云。
仁宗延祐二年春正月丙寅,禁民炼铁。
《元史·仁宗本纪》云云。
延祐三年,置铁冶提举司。
《元史·仁宗本纪》:延祐三年五月庚午,置辽阳金银铁冶提举司,秩并从五品。冬十月庚寅,置铁冶提举司。
延祐六年,并顺德等处铁冶提举司。
《元史·仁宗本纪》:六年九月庚子,并顺德、广平两铁冶提举司为顺德广平彰德等处铁冶提举司。 按《食货志》:铁在顺德等处者。延祐六年,始罢两提举司,并为顺德广平彰德等处提举司。所隶之冶六:曰神德,曰左村,曰丰阳,曰临水,曰沙窝,曰固镇。
延祐七年三月庚寅,英宗即位。秋七月辛丑,以辽阳铁冶归中政院。按《元史·英宗本纪》云云。
泰定帝泰定四年春正月壬子,以中政院铁冶归中书。
《元史·泰定帝本纪》云云。
致和元年春正月戊子,罢河南铁冶提举司,归有司。按《元史·泰定帝本纪》云云。文宗天历元年,各省铁课岁额有差。
《元史·文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天历元年,岁课之数,江浙省,额外铁二十四万五千八百六十七斤,课钞一千七百三锭一十四两。江西省,二十一万七千四百五十斤,课钞一百七十六锭二十四两。湖广省,二十八万二千五百九十五斤。河南省,三千九百三十斤。陕西省,一万斤。云南省,一十二万四千七百一斤。
至顺三年,置山东益都等处铁冶提举司。
《元史·文宗本纪》不载。 按《续文献通考》:至顺三年,置山东益都等处金银铜铁提举司。
顺帝元统二年十一月戊子,济南莱芜县饥,罢官冶铁一年。
《元史·顺帝本纪》云云。

太祖洪武七年,命置铁冶凡一十三所,岁课铁共九百五万二千斤有奇。
《春明梦馀录》:汉之济边,资于盐铁,历代因之。至明置铁,不讲矣。然国初时,亦有故事可考。按洪武七年,命置铁冶所官凡一十三所,江西南昌府进贤冶岁一百六十三万斤,临江府新喻冶、袁州府分宜冶岁各八十一万五千斤,湖广兴国冶,岁一百十四万八千七百八十五斤,蕲州黄梅冶岁一百二十八万三千九百九十二斤,山东济南府莱芜冶,岁七十二万斤,广东广州府阳山冶,岁七十万斤,陕西巩昌冶,岁一十七万八千二百一十斤,山西平阳府富国、丰国二冶,岁各二十二万一千斤,太原府大通冶,岁一十二万斤,潞州润国冶、泽州益国冶,岁各十万斤,岁共为九百五万二千九百八十七斤。此亦可助边需一臂,弃置不讲,而日税南亩,何也。
成祖永乐 年,酌定炒铁之役分配远近。
《春明梦馀录》:磁州临水镇地产铁,元时置铁冶都提举,总辖沙窝等八冶,岁收铁百馀万斤。洪武时,广平府吏王允道,欲如元故事,役民万五千家。太祖以其扰民,杖流之。盖当时铁冶十三处,俱以徒罪人犯充炒铁,不轻役民耳。永乐时,尚酌定煎盐炒铁分配远近。后铁废,并煎盐法亦不行矣。
英宗正统 年,谕工部军器之铁,止取足于遵化,不必江南收买。
《春明梦馀录》:正统初,常谕工部:军器之铁,止取足于遵化,不必江南收买。后复命虞衡司官主之,则国初诸官冶虽废,而遵化铁矿尚足供工部之用也。遵化抚臣欲开铅矿,竟阻于士绅而止。
武宗正德十四年,奏准广东铁课,令盐课副提举专管。其行铁诸弊,悉照盐法事例施行。
《明会典》:正德十四年,奏准广东铁税,置厂一所,于省城外,就令广东盐课提举司正提举专管盐课,副提举专管铁课。凡一切事宜,听巡盐御史总理。其惠州、潮州、揭阳县三处,及雷琼等处行铁地方,但有走税夹带漏报等项奸弊,俱照盐法事例施行。

皇清

顺治十四年
《大清会典》:户部课程:
本朝因山泽所产,听民采取输税。间或开矿采办,
随即封闭。凡铜铁锡铅课,顺治十四年,覆准古北口、喜峰口、石匣等处产铁,各设旗员拨丁淘取。
康熙十九年
《大清会典》:户部课程:凡铜铁锡铅课,康熙十九年,覆
准湖广衡永府属产铜铁锡铅处,招民开采输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