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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食货典
第二百八十七卷目录
茶部汇考四
明〈总一则 太祖洪武八则 成祖永乐四则 仁宗洪熙一则 宣宗宣德二则 英宗正统六则 代宗景泰三则 英宗天顺一则 宪宗成化八则 孝宗弘治十一则 武宗正德四则 世宗嘉靖八则 穆宗隆庆二则 神宗万历一则〉
皇清〈总一则 顺治十则 康熙七则〉
明〈总一则 太祖洪武八则 成祖永乐四则 仁宗洪熙一则 宣宗宣德二则 英宗正统六则 代宗景泰三则 英宗天顺一则 宪宗成化八则 孝宗弘治十一则 武宗正德四则 世宗嘉靖八则 穆宗隆庆二则 神宗万历一则〉
皇清〈总一则 顺治十则 康熙七则〉
食货典第二百八十七卷
茶部汇考四
明
明制茶课引由税额、仓贮及各司各所分理诸例。按《明会典·茶课》:国初,招商中茶,上引五千斤,中引四千斤,下引三千斤。每七斤蒸晒一篦,运至茶司,官商对分。官茶易马,商茶给卖。每上引仍给附茶一百篦,中引八十篦,下引六十篦,名曰酬劳。经过地方,责令掌印官盘验,佐贰官催运。若陕之汉中,川之夔保,私茶之禁甚严。凡中茶有引由,出茶地方有税,贮放有茶仓,巡茶有御史,分理有茶马司、茶课司,验茶有批验所。其例具后。茶马司,陕西旧有巩昌府骆驼巷、稍子堡、高桥、火钻峪、临洮府伏羌、宁远四茶运所。嘉靖十四年,革。河州,洪武七年建。
洮州,永乐九年建。
西宁,洪武三十年,自秦州改建。
甘州,正统八年裁,嘉靖四十二年复建。
四川碉门。
批验茶引所,陕西徽州,永乐六年设于火钻峪,嘉靖三十六年改移白水江,就近管辖。
茶课数,陕西茶课,初二万六千八百六十二斤一十五两五钱。弘治十八年,新增二万四千一百六十四斤,共五万一千二十六斤一十五两五钱。见今茶课五万一千三百八十四斤一十三两四钱,系汉中府属金州、紫阳、石泉、汉阴、西乡五州县岁办,分解各茶马司。
四川茶课,初一百万斤,后减为八十四万三千六十斤。正统九年,减半攒运。景泰二年,停止。成化十九年,奏准每岁运十万斤。见今茶课,本色一十五万八千八百五十九斤零,存彼处衙门听候支用,系石泉、建始、长宁等县并建昌、天全、乌蒙、镇雄、永宁、九姓土司办纳。折色三十三万六千九百六十三斤,共徵银四千七百二两八分。内三千一百五两五钱五分存本省赏番,实解陕西巡茶衙门。易马银一千五百九十六两五钱三分,系保宁府属巴州、通江、广元、南江四州县解纳。万历六年,巡茶御史册报新收银一千六百九十四两六钱九分五釐。
各处茶课钞数,应天府江东瓜埠巡检司,钞一十万贯。
苏州府,钞二千九百一十五贯一百五十文。
常州府,钞四千一百二十九贯,铜钱八千二百五十八文。
镇江府,钞一千六百二贯六百二十文。
徽州府,钞七万五百六十八贯七百五十文。
广德州,钞五十万三千二百八十贯九百六十文。浙江,钞二千一百三十四贯二十文。
河南,钞一千二百八十贯。
广西,钞一千一百八十三锭一十五贯五百九十二文。
云南,银一十七两三钱一分四釐。
贵州,钞八十一贯三百七十一文。
太祖洪武 年,议定茶法引由徵课易马之例。
按《明会典》:凡引由,洪武初,议定官给茶引付产茶府州县。凡商人买茶,具数赴官纳钱,给引,方许出境货卖。每引照茶一百斤,茶不及引者,谓之畸零,别置由帖付之,仍量地远近,定以程限,于经过地方执照。若茶无由引,及茶引相离者,听人告捕。其有茶引不相当,或有馀茶者,并听拿问。卖茶毕,即以原给引由赴住卖官司告缴。该府州县俱各委官一员管理。 又定:一、凡茶引一道,纳铜钱一千文,照茶一百斤。茶由一道,纳铜钱六百文,照茶六十斤。诸人但犯私茶,与私盐一体治罪。如将已批验截角,退引入山,影射照茶者,同私茶论。一、山园茶主将茶卖与无引由客兴贩者,初犯笞三十,仍追原价没官。再犯笞五十。三犯杖八十,倍追原价没官。一、客商贩到茶货,经过批验所,须要依例批验,将引由截角,别无夹带,方许放行。违越者,笞二十。一、伪造茶引者,处死,籍没当房家产。告捉人赏银二十两。 凡徵课,洪武初,定凡卖茶去处,赴宣课司,依例三十分抽一分,芽茶叶茶各验价值纳课,贩茶不拘地方。 凡易马,洪武初,令陕西洮州、河州、西宁各该茶马司,收贮官茶,每三年一次,差在京官选调边军赍,捧金牌信符,往附近蕃族,将运去茶易马原额牌四十一面,上号藏内府,下号降各蕃,篆文曰皇帝圣旨,左曰合当差发,右曰不信者斩。洮州火把藏思曩日等族,牌六面,纳马三千五十匹。河州必理卫二州七站,西蕃二十九族,牌二十一面,纳马七千七百五匹。西宁曲先、阿端、罕东、安定四卫,巴哇申中申藏等族一十六面,纳马三千五十匹。先期于四川徵茶一百万斤,官军转运各茶马司。洪武四年,奏准收取陕西茶例。
按《明会典》:四年,奏准陕西汉中府金州、石泉、汉阴、平利、西乡县茶园每十株,官取一分,其民所收茶,官给价买。无主者,令守城军士薅培,及时采取,以十分为率,官取八分,军收二分。每五十斤为一包,二包为一引,令有司收贮于西蕃易马。
洪武五年,定四川徵茶易换及给引贩卖之例。按《明会典》:五年,令四川产茶地方,照例每十株官取一分,徵茶二两。其无主者,令人薅种,以十分为率,官取八分,有司收贮。 又令四川碉门、永宁、筠连诸处所产剪刀粗叶茶,立局徵税,易换红缨毡衫、米、布、椒、蜡,以备官用。其民所收茶,照江南茶法,于所在官司给引贩卖。
洪武二十一年,令差人闸办四川天全六蕃招讨司茶课,以为定额。
按《明会典》云云。
洪武二十二年,定茶易马上中下之数。
按《明会典》:二十二年,定茶易马,上等马每匹一百二十斤,中等马每匹七十斤,下等马每匹五十斤。洪武二十四年,诏有司听茶户采进建宁茶,仍禁碾揉为大小龙团。
按《大政纪》:二十四年九月庚子,诏建宁岁贡上供茶,罢造龙团,听茶户惟采茶芽以进,有司勿与。天下茶额,惟建宁为上,其品有四,曰探春、先春、次春、紫笋。置茶户五百,免其徭役。上闻有司遣人督迫纳贿,故有是命。
按《七修汇槁》:二十四年,诏天下产茶之地,岁有定额。以建宁为上,听茶户采进,勿预有司。茶名有四:探春、先春、次春、紫笋,不得碾揉为大小龙团。
洪武三十年,令四川置仓贮茶,以待客商中买,及与西蕃易马。又差官禁约私茶。
按《明会典》:凡易马,洪武三十年,令四川成都、重庆、保宁三府,及播州宣慰使司,各置茶仓贮茶,以待客商纳米中买,及与西蕃易马。各设官掌管。 凡禁约,洪武三十年,诏榜示通接西蕃,经行关隘,并偏僻处所,著拨官军严谨把守巡视。但有将私茶出境,即拿解赴官治罪,不许受财放过。仍究何处官军地方放过者,治以重罪。 凡差官,洪武三十年,令自三月至九月,每月差行人一员,于陕西河州、临洮、四川碉门、黎雅等处,省谕把隘关口头目,禁约私茶出境。
洪武三十一年,以茶往西蕃易马。
按《大政纪》:三十一年正月乙酉朔,曹国公李景隆赍金符往西蕃,以茶易马。还京,凡用茶五十馀万斤,得马一万三千五百八十匹,分给京卫骑士操养。
成祖永乐六年,令谕各关头目军士,设法巡捕私茶。并严违犯之律。
按《明会典》:永乐六年,令谕各关把关头目军士,务设法巡捕,不许透漏缎疋、布绢、私茶、青纸出境。若有仍前私贩,拿获到官,将犯人与把关头目,各凌迟处死,家迁化外,货物入官。有能自首,免罪。
永乐十年,令四川安县茶课折收钞。
按《明会典》云云。
按《大政纪》:十年十二月甲寅,安县言岁徵茶七万三千三百八十四斤,比年茶株枯死,采纳不敷,乞茶课折钞。从之。
永乐十三年,差御史三员,巡督陕西茶马。
按《明会典》云云。
永乐十四年,停止茶马金牌。
按《明会典》云云。
仁宗洪熙元年,令四川所属办纳官茶,罢买民茶及支销,奏毁官仓积茶。
按《明会典》:洪熙元年,令四川保宁等府所属原额官茶,照例办纳,罢买民茶。若官仓见积茶,堪中换马者,仍留支用芽茶,依当地时价,作官吏俸给支销。不堪换马叶茶,具奏覆验,烧毁。
宣宗宣德四年,令四川茶户免役,官地茶照民地起科。
按《明会典》:宣德四年,令免四川茶户徭役。 又令四川保宁府巴县官地茶,照民地例起科。
宣德十年,题准开中许于四川官仓支运官茶之例。按《明会典》:凡开中,宣德十年,题准开中茶盐,许于四川成都、保宁等处,官仓关支官茶,每百斤与折耗茶十斤,自备脚力运赴甘州,支与淮浙官盐八斤。运赴西宁,与盐六引。
英宗正统元年,命罢运茶支盐事例。
按《明会典》云云。
正统四年,革四川播州宣慰司茶仓,其茶折钞贮本司永丰仓。
按《明会典》云云。
正统六年,奏准折给官仓收积陈茶。
按《明会典》:凡折给,正统六年,奏准甘肃仓所收茶,自宣德及正统元年以前者,按月准给陕西行都司,并甘州左等卫所官员折俸布绢。每茶一斤,折米一斗。自后所积茶多,悉照此例挨陈折给。
正统七年,议准夔州茶课,亦运赴保宁仓,令军夫关运。
按《明会典》:凡关运,正统七年,议准夔州、保宁二府所属茶,洪武间径运至秦州。永乐间,将保宁茶课置仓收贮。今令夔州茶课亦运赴保宁仓,一体令军夫关运。
正统八年,令筠连等县茶课,折收金州运茶,收贮易马。陕西甘肃仓茶折给。
按《明会典》:凡徵课,正统八年,令筠连、高珙、宜宾等县茶课,每斤折钞一贯,各于该县徵收支用。 凡关运,正统八年,奏准金州芽茶一斤,收叶茶二斤,运西宁茶马司收贮易马。 凡折给,正统八年,令陕西、甘肃仓所收茶,折支军官俸给,每斤折米一斗五升。正统九年,题准四川、陕西起倩军夫,各将减运茶斤运赴褒城县茶厂。
按《明会典》:九年,题准起倩四川军夫,给与口粮,将减半茶四十二万一千五百三十斤,陆续运赴陕西接界褒城县茶厂。 又议准将减运茶斤,陕西都司运三分半,布政司运六分半,除都司所属延安等八卫,延安所属葭州等六州县,不起军夫外,其馀有司军卫酌量起倩军夫,给口粮有差,俱直抵褒城县茶厂。
代宗景泰二年,令筠连等县茶课,仍办本色收给官军俸粮。又令陕西、四川委官巡视私茶,罢差行人。
按《明会典》:凡徵课,景泰二年,仍令筠连、高珙三县茶课,折办本色,于本府仓收乌蒙军民府茶课,运纳于叙州府收,每斤折钞一贯,准给各卫官军俸粮。 凡差官,景泰二年,令陕西、四川二布政司,各委官巡视关隘,禁约私茶出境,暂罢差行人。
景泰四年,复差行人于陕西、四川禁约私茶。
按《明会典》云云。
景泰五年,定各处缴销引由、解送馀茶、盘获私茶、及四川茶课司折给官军俸粮之例。
按《明会典》:凡引由,景泰五年,令将引由照茶依例,批验截角。卖毕,随赴住卖所在官司告缴,封送,各该批验所类解本部查销。若有过期不缴者,批验茶引所每季查出商名贯址、引由数目,开报合干上司,转行各该巡按监察御史,按察司提问追缴,仍行各府州县查勘前项茶商,原领未缴引由,照例送销其批验茶引所。今后给散引由,务籍记茶商姓名、籍贯、茶斤、引数,每斤由一道,纳钞一贯,中夹纸一张,送部。钞送库交收,纸存印引。 凡徵课,景泰五年,令各处批验茶引所秤掣馀茶,年终类解该府,运赴本部,转送光禄寺收用。 凡禁约,景泰五年,令各处军民人等、官民马快等船并车辆头匹挑担驮载私茶者,各该官司盘获,茶货车船头匹入官,引领牙行,及停藏之家,俱依律治罪。巡捕人员受财纵放者,一体究问。 凡折给,景泰五年,令四川界首茶课司,于南京户部印给茶引,收贮在库。遇有官军折支俸粮,茶课给与引由,执照依例易卖。
英宗天顺二年,严蕃僧夹带私茶,及各衙门纵容收买增改关文之禁。
按《明会典》:天顺二年,奏准,凡蕃僧夹带奸人并军器、私茶违禁等物,许沿途官司盘检,茶货等物入官,伴送夹带人送所在官司问罪。若蕃僧所至之处,各该衙门不即应付,纵容收买茶货,及私受馈送,增改关文者,听巡按御史、按察司官体察究治。
宪宗成化三年,令西宁洮河折收茶课。又差陕西巡茶官。
按《明会典》:凡徵课,成化三年,奏准西宁洮河茶马司积多馀茶,年久湿烂。今后粗茶,每百斤收银五钱,芽茶三十五斤,亦量收五钱。无银收丝绢等项,俱解本省有司收候,以补收买茶课支用。 凡差官,成化三年,令差御史一员,于陕西巡茶,一年更代。
成化五年,令金州等处茶课,仍收本色。
按《明会典》:五年,令陕西布政司,将金州等处茶课,自成化六年为始,仍收本色。其原折收银布,候丰年收买茶斤,送各茶马司收贮,以备易马。
成化七年,禁进贡回回蕃僧收买私茶。罢差官四川巡茶。
按《明会典》:凡禁约,成化七年,令禁进贡回回蕃僧人等,于在京及沿途收买私茶。 凡差官,成化七年,罢差行人四川巡茶,令按察司分巡官,往来禁约。成化十一年,令取回陕西巡茶御史,仍差行人。按《明会典》云云。
成化十四年,仍差御史于陕西巡茶。
按《明会典》云云。
成化十五年,令陕西巡茶御史招蕃易马,不拘年例,愿来者,听。
按《明会典》云云。
成化十八年,令私茶有兴贩夹带五百斤者,照见行私盐例,押发充军。
按《明会典》云云。
成化十九年,令四川保宁等府茶课,每岁运十万斤至陕西接界交收,转运各茶司支用。
按《明会典》云云。
孝宗弘治元年,奏准,凡军卫有司,果无私茶,不许分派下人买纳作数。
按《明会典》云云。
弘治三年,令召商买茶分收入官,及运拨易马。又禁进贡蕃僧收买私茶,追递年拖欠茶斤,折银,接济官军支用。
按《明会典》:凡开中,弘治三年,令陕西巡抚并布政司,出榜召商,报中给引,赴巡茶御史处挂号,于产茶地方收买茶斤,运赴原定茶马司,以十分为率,六分听其货卖,四分验收入官。 凡易马,弘治三年,以各边缺马,令招商,报茶,西宁河州各四十万斤,洮州二十万斤,运赴原拨茶马司,以茶百斤易上马一匹,八十斤易中马一匹。 凡禁约,弘治三年,令今后进贡蕃僧,该赏食茶,给领勘合,行令四川布政司拨发,有茶仓分照数支放。不许于湖广等处收买私茶,违者尽数入官。 凡折给,弘治三年,令四川递年拖欠茶斤,每芽茶一斤追银二分,叶茶一斤追银一分五釐,类解布政司,发松潘缺粮关堡,接济官军支用。
弘治七年,以陕西开中茶赈饥。
按《明会典》:七年,以陕西岁饥,开中茶二百万斤,召商派拨缺粮仓,分上纳备赈。
弘治八年,令四川拖欠茶课,俱减轻徵银,免中茶易马,以资边储。
按《明会典》:凡徵课,弘治八年,令四川布政司,将所属茶课,俱自弘治二年为始,以后年分,各拖欠该徵之数,俱减轻,每芽茶一斤徵银一分五釐,叶茶一斤止徵一分。 凡易马,弘治八年,令免易马止中茶四百万斤,以资边储。
弘治九年,立盘点茶马司官吏侵欺损折之律。按《明会典》:九年,令经该茶马司官吏,遇有考满事故,申巡茶御史,委官盘点见数,方离职役。若有侵欺,及虽不侵欺,收置无法,致有损折原数者,依律究治追陪。
弘治十二年,停止粮茶事例。
按《明会典》云云。
弘治十四年,以洮河西宁发卖茶斤,召商纳价,解籴边仓粮料。
按《明会典》:十四年,以榆林、环庆、固原粮饷缺乏,将洮河、西宁发卖茶斤,量开四五百万斤,召商上纳价银,类解边仓,籴买粮料。
弘治十五年,令今后不许召商中茶。
按《明会典》云云。
弘治十六年,令取回巡茶御史。凡一应茶法,悉听督理马政都御史兼理。
按《明会典》云云。
弘治十七年,令召商依原拟给银,买茶验收。又令各处申明茶禁,选委官司专管带管巡茶。
按《明会典》:凡开中,弘治十七年,令召商收买茶五六十万斤,依原拟给银,定限,听其自买自运至各该茶司,取实收查验。仍委官于西宁、河州二卫发卖价银,官库收候给商。 凡禁约,弘治十七年,令四川抚按官行碉门、黎州、雅州、建昌、松潘、夔州、保宁等处各该兵备分巡,申明茶禁。利州卫选委指挥一员,专管巡茶通江、巴县、广元、东乡等处,就委巡捕官管理各督应捕人等,把隘缉访。军民人等,敢有仍前私贩,及该管官司不行用心捕获,一体重治。 凡差官,弘治十七年,令陕西每年于按察司,拣宪臣一员,驻劄临洮府,巡禁私茶。一年满日,择一员交代。 又将建昌、松潘、碉门、黎雅远处,行抚按稽查。夔州、东乡、保宁、利州附近,陕西听督理马政都御史带管。
弘治十八年,定贩卖私茶及知情纵容问罪之例,各有差。
按《明会典》:十八年,题准各处行茶地方,但有将私茶潜往边境,兴贩交易,及在腹里贩卖与进贡回还夷人者,不拘斤数,事发,并知情歇家牙保,俱问发南方烟瘴地面卫所,永远充军。其在西宁、甘肃、河州、洮州贩卖者,一百斤以上,问发附近卫分充军。三百斤以上,发边卫永远充军。若在腹里兴贩者,照例,五百斤以上,押发附近卫分充军,止终本身,不及前数者,俱依律拟断,腹里仍枷号一个月,在边方枷号两个月。有力纳米赎罪,无力解五百里之外摆站守哨。但有逃回,仍前兴贩者,事发,不拘多寡,问发附近卫分充军。若军官将官知情,纵容弟男子侄伴当兴贩,及守备把关巡捕官,知情故纵者,事发,参问,降一级,原卫带俸差操。有赃者,从重论。不知者,照常发落。若守备、把关巡捕官,自出资本兴贩私茶,但通蕃者,问发边卫充军。在西宁洮河、甘肃地方发卖者,三百斤以上,发附近卫分充军。不及数,及在腹里发卖者,降一级,调边卫,带俸差操。
武宗正德元年,定汉中所属照数岁办茶课永例。
按《明会典》:正德元年,议准勘处汉中所属金州、西乡、石泉、汉阴等处,旧额岁办茶课二万六千八百馀斤,新收茶课二万四千一百六十四斤,俱照数岁办,永为定例。
正德二年,仍设巡茶御史一员,请敕兼理马政茶法二事。
按《明会典》云云。
正德十年,令酌茶篦中制招商易马。
按《明会典》:凡易马,正德十年,以每年招易蕃人,不辨秤衡,止订篦,中马篦大则官亏,小则商病,令酌为中制,每一千斤定三百三十篦,以六斤四两为准,作正茶三斤篦绳三斤。
正德十五年,奏准养龙坑茶课,三年一并解纳。按《明会典》:十五年,奏准养龙坑长官司,每年应办茶课,三年一次,通计该茶三十三斤七两二钱七分五釐,一并差人解纳。
世宗嘉靖五年,定四川商贩茶斤课程条例。
按《明会典》:凡开中,嘉靖五年,题准四川所属税亩课茶,照旧徵收。商贩货卖茶至百斤以上,俱赴管茶官处报中,引目一道,每年课程十分收一。凡中芽茶,每引定价三钱,叶茶每引定价二钱,俱令赴管茶官处报中价银,赴司上纳。其腹里产茶地方,凡茶不上百斤,俱赴本州县报数,每十斤上银一分,给票照卖,立限完缴。其无引无票,俱系私茶,入官问罪。
嘉靖十二年,立清审茶户及收放商茶之格。
按《明会典》:凡徵课,嘉靖十二年,奏准陕西金州、西乡、石泉、汉阴、紫阳五州县茶户巡茶御史,每十年一次清审,量为增减,均平茶课。 凡开中,嘉靖十二年,奏准凡收放商茶,俱要辨验真正挨陈及新,如有求索那移等弊,查照律例举行。
嘉靖十三年,令陕西金西等五州县茶课,专责大户解纳,量派馀户徵给脚价。又限各处开中茶斤之数,不许太滥。
按《明会典》:凡徵课,嘉靖十三年,奏准陕西金西等五州县课茶,责令大户径解茶马司交纳,其经过州县,原设茶户二千馀名,止派百名徵银,以给大户脚价。
凡开中,嘉靖十三年,奏准今后开茶之期,商人报
中,每岁至八十万斤而止,不许开中太滥,致坏茶法。嘉靖十四年,令陕西巡茶御史,管理四川干预茶法。军卫有司仍立各该分巡兵备等官,严禁私茶之格。按《明会典》:十四年,题准四川夔州、东乡、保宁、利江一带附近,陕西通茶地方,不论军卫有司,凡事干茶法者,悉听陕西巡茶御史管理。各该分巡兵备等官,务严禁私茶,按季将捉提人犯数目,开报查考,俱听本官举劾。
嘉靖十五年,限陕西积茶留用之数,禁易马正茶外夹带,及行茶道路兴贩蕃马。
按《明会典》:凡禁约,嘉靖十五年,题准今后陕西三茶马司积茶,止留二年之用。每年易马,计该正茶外,分毫不许夹带。 又题准,今后凡遇行茶道路,如有兴贩蕃马入境者,拿获马匹入官,犯人以通蕃例论罪。嘉靖二十五年,令将见在不堪易马茶斤,减价量给各军应支折色。
按《明会典》:凡折给,嘉靖二十五年,令将见在不堪易马茶斤,减价三分之二,差好者量估价二钱二分,次一钱八分,遇各军支放折色月分,每军量给一二篦,即于本军应支折色银内,照茶篦数目扣银,在官类解陕西行太仆寺贮库,听候买马。
嘉靖二十六年,召纳开中茶于边镇,以备军饷。定官军舍馀土民人等,将不堪马匹,冒蕃申纳支茶,及茶商园户店户人等,采纳草茶、挑贩私茶诸罪律。按《明会典》:凡开中,嘉靖二十六年,令陕西开中茶一百万斤,召纳紧要边镇,以备军饷。 凡易马,嘉靖二十六年,令洮州、河州、西宁各处军民人等,凡遇招蕃易马之时,但有将老弱不堪马匹,冒顶蕃名,申纳支茶三匹以下,官军调别处极边卫所,带俸食粮差操。民并舍馀人等,发附近卫分充军,止终本身。茶马俱入官。医兽通事土民人等,通同作弊者,枷号一个月,发落。若参守等官,自行冒中二匹以下者,参问,降一级,调边卫带俸差操。纵容子弟军伴人等,冒中二匹以下者,调边卫带俸。有赃者,从重论。不知者,照常发落。三匹以上,及将茶斤展转兴贩通蕃者,各照地方斤数问拟发遣。其参守抚夷等官,不行通调远蕃,坐索土人贿赂,听其中马者,参问,降一级,调边卫带俸差操。计赃犯该徒罪以上者,照例问发。立功索取蕃人财物者,照例发边卫充军。各该承委易马,文职官员和同纵容者,一体参提究治罢黜。有赃者,从重论。失于觉察者,量情发落。 凡禁约,嘉靖二十六年,议准各处茶商,有原无资本,混报茶批入山,通同园户蒸造假茶,及将验过真茶盗卖,沿途采取草茶纳官,各至五百斤以上者,商人、园户及知情转卖之人,民发附近卫分,军发边卫,各充军,止终本身,茶价入官。不及前数者,依私盐法论罪,仍枷号两个月发落。窝顿店户知情者,从重论。至一千斤以上,本犯发极边卫分,永远充军,店户不问知与不知,一体治罪。其官司开报茶引,令各商互相保结,中间若有前项之徒,听其首发,通同妄保者,一并治罪。不知者,不坐。各处行茶地方,但有豪强茶徒出本,顾觅十人以上挑贩私茶者,事发,审实,悉照弘治十八年题准事例问发。若拿获顾觅之人,隐护首恶,及妄攀平人者,不分茶斤多少,问发烟瘴地面,在边者,永远。在内者,止终本身,各充军。巡捕官兵,通同茶徒,卖放首恶,及挟诈良民者,事发,官参问降一级,应捕人役枷号两个月,有赃者,各从重论。
嘉靖三十一年,立四川商人报中及掣割馀茶,取给缴销引由格律,禁革进贡蕃僧陈乞顺买茶斤,及夹带私茶,又委任各官监理茶法。
按《明会典》:凡引由,嘉靖三十一年,令凡商人报中,四川茶引,茶法道取具年甲籍贯,并文引字号一样,关帖六本,印钤,关送重夔等道,帖下各地方委官收掌,候各商至日,查审相同,如数验放,秤盘蕃易,各将截角茶引类缴,各道查明,即转关茶法道验。如或缴到截角不及数,并盘放不及时者,悉听茶法道举正,依律查究。 又议准,掣割馀茶四川年例,茶引五万道,旧额黎雅一万道,松潘二千道,腹里三万八千道。今加黎雅一万道,松潘二千道,馀二万六千道,仍令腹里照常报中。此外,若有买食零茶不及百斤者,分给由帖,照例收税,截角类缴。 凡禁约,嘉靖三十一年,议准今后进贡蕃僧,凡有援例陈乞,顺买茶斤者,一切据法通行查革。其有该赏食茶,照例拨给回还,经过关隘,一一盘验。如有夹带私茶,不拘多寡,即没入官,仍将伴送人员通把,依律问罪。 凡差官,嘉靖三十一年,奏准四川茶法,并入水利道兼理。令重夔兵备道禁湖茶监收买下川,南安绵兵备道监秤验建昌,松潘兵备道监蕃易,各该委官,悉听茶法道选差。
穆宗隆庆三年,题准四川布政司请给茶引,召商报中,纳税解部济边之例。
按《明会典》:隆庆三年,题准四川岁额茶引,共该税银一万四千三百六十七两。每年,布政司差官径赴南京户部,请给引目,转发该道召商报中,上纳税银,该司贮库,年终,差官解部济边。
隆庆五年,定茶法开中,到司销引期限,及篦斤纳马抽税数目。
按《明会典》:五年,议准,近年奸商假以附茶为由,任意夹带,恣情短贩。甚至汉中盘过,有二三年不到茶司者,巩昌招中,有十数年不销原引者。今后招商引内,注定一年完者,厚赏。二年量赏。三年免究。四年问罪。仍抽附茶一半入官。五年问罪,附茶尽数入官,不准再报。六年以上,即系老引兴贩,照例问遣,其经过汉中巩昌,专责理刑推官查照引内篦斤,著实盘验。又令买茶中马事宜,各商自备资本,执引,前去各该衙门,比号相同,收买真细好茶,毋分黑黄,正附一例蒸晒,每篦重不过七斤。完日,原住买茶所在官司催发起程,仍填注发行年月日期、印钤,运至汉中府辨验真假,黑黄斤篦,各另秤盘。经过罝口巡检司火钻批验所,巩昌府查验篦数,稽考夹带,苏溪关遵照题准事例,每正茶一千斤,许照散茶一千五百斤数外,若有多馀,方准抽税。各照格填注印钤,截角,依限运赴洮岷参将,转发洮州茶司,照例对分贮库,取实收赴院销缴。如有夹带数多,伪造低假,正附篦斤不同,即从重问罪。夹带与斤重者入官,低假者砍焚,引过五年之上不销者,究问。 又令甘州茶司,批照洮河西宁三茶司事例,定以六月开中,听该道会同将领抚调蕃族,依期前来,不拘儿骒扇马,堪以骑征者,方许中纳。每年大约以八百匹为止,务限两月以里通完。
神宗万历十三年,令巡茶御史招商给引,收买馀茶,发卖西安、凤翔、汉中三府,量抽茶斤入官。
按《明会典》:万历十三年,题准陕西腹里地方西安等三府,因无官茶,私贩横行。议行巡茶御史,招商印给引目,每引定为一百斤,收买园户馀茶,运发汉中府,验明发卖,每百斤量抽三十斤入官,大约在西安不过六万斤,凤翔汉中多各不过二万斤,引内明坐地方随路,截角,如无印记及越境者,以私茶论。
皇清
户部茶课定例《大清会典》:户部课程茶课
本朝茶法,陕西给番易马,初差御史巡视,后归巡
抚兼理。他省发引召商,徵课起解,因地制宜。其例具后。
陕西 洮岷茶马司、河州茶马司、西宁茶马司、庄浪茶马司、甘州茶马司。
江南 批验茶引所。
引式 户部为茶法事,陕西清吏司案,呈照得各省茶法题准各项事例,已经通行遵奉。讫所有引目条款,合行开列,铸造铜板,印刷引目,给付茶商收执,照茶前去发卖施行。须至引者,一、茶引,每引毋论粗细连包照茶一百斤为一引,给半印引目,引价纳完,随即发引,照例不许溢额。
一、客商贩茶,不许茶引相离,违者即同私茶与私盐同罪。
一、经过关津,批验所依例照验,将引由截角,别无夹带,方许放行。若将茶货寄顿别家,仍以旧引影射,并窝主一体论罪。
一、茶货至各省府州县住卖者,即赴该地方官,验明截角发卖。
一、伪造茶引者,处斩,籍没当房家产。告捉人赏银二十两。
一、出园茶主,将茶卖与无引客商兴贩者,杖六十,原价入官。
一、行茶地方。
顺治 年
《大清会典》:户部课程茶课:顺治初,易马例,每茶一篦
重一十斤,上马给茶一十二篦,中马给茶九篦,下马给茶七篦。
顺治二年
《大清会典》:户部课程茶课:顺冶二年,差茶马御史一
员,辖陕西五茶马司。 又给茶中马,发庄浪等营堡骑操。 又题准,凡通接西番关隘处所,拨官军巡守,遇有夹带私茶出境者,拿解治罪。其番僧夹带奸人并私茶,许沿途官司盘检,茶货入官,伴送夹带人送官治罪。若番僧所到处,该衙门官纵容私买茶货,及私受馈送,增改关文者,听巡按察究。又进贡番僧,应赏食茶,须给勘合,付四川布政司拨发。有茶仓所照数支放,不许于湖广等处收买私茶。
顺治三年
《大清会典》:户部课程茶课:顺治三年,题准甘镇以茶
易马,各番许于开市处所,互市,不容滥入边内。顺治四年
《大清会典》:户部课程茶课:顺治四年,差满汉巡茶御
史、笔帖式、通事各一员。
顺治五年
《大清会典》:户部课程茶课:顺治五年,议准茶篦,止供
中马,不许开销赏番。
顺治七年
《大清会典》:户部课程茶课:顺治七年,题准旧例大引
篦茶官商均分大引,采茶九千三百斤,为九百三十篦。商领部引输价买茶,交茶马司,一半入官易马,一半给商发卖,例不抽税。小引包茶税,分差等,每五斤为一包,每二百包为一引发卖。民用每引汉中税银九两四钱,西安、凤翔税银一十四两。今定大小引概例平分。
顺治九年
《大清会典》:户部课程茶课:顺治九年,覆准地方将领
巡缉,不许倚托营兵旗人,贩卖私茶。
顺治十年
《大清会典》:户部课程茶课:顺治十年,覆准茶商,旧例
大引附茶六十篦,小引附茶六十七斤零。今定每茶一千斤,概准附茶一百四十斤。如有夹带,严查治罪。 又覆准延、宁二处商茶,每引百斤,量入官茶三十斤,折银一钱三分,交库汇报。又题准,凡镇将发银市马,查核的确,准令购买。若有载茶易马者,概行禁止。 又覆准,各番交易茶马,量赍烟酒,以示抚绥。
顺治十三年
《大清会典》:户部课程茶课:顺治十三年,覆准新茶中
马既足,陈茶变价充饷。如新茶不足,陈茶两篦折一中马。
顺治十四年
《大清会典》:户部课程茶课:顺治十四年,覆准私茶私
马变价,及赎罪银,原留中马支用。今七监马匹蕃庶,改解充饷。
康熙元年
《大清会典》:户部课程茶课:康熙元年,停止孳生课马,
牧丁地亩入官纳粮。
康熙二年
《大清会典》:户部课程茶课:康熙二年,题准茶马九万
篦作十分考核,欠不及半分者,罚俸六个月。欠半分以上,罚俸一年。一分以上,降一级。二分以上,降二级。三分以上,降四级,调用。四分以上,革职。溢额,每分以上,纪录一次。至四分以上,加一级。五分以上,加一级,纪录一次。
康熙四年
《大清会典》:户部课程茶课:康熙四年,覆准裁陕西苑
马寺各监。 又覆准,云南北胜州开茶马市,商人买茶易马者,每两抽税三分。该抚详造交易细数、番商姓名,每年题报。
康熙五年
《大清会典》:户部课程茶课:康熙五年,题准茶引不完
者,虽多得茶斤,不准议叙。
康熙七年
《大清会典》:户部课程茶课:康熙七年,裁撤茶马御史,
归甘肃巡抚兼理。
康熙十四年
《大清会典》:户部课程茶课:康熙十四年,题准茶马事
宜,每年八月攒造汇报。
康熙二十二年
《大清会典》:户部课程茶课岁额:康熙二十二年,各省
茶课,共银三万二千六百四十二两零。
陕西茶课,六千七百五十五两六钱,定额二万二千四百引,内易马二万七百九十六引,榆林、神木、宁夏三处一千六百四引,每引徵课三两九钱。又安、汉二府各徵商茶税二百五十两。四川茶课,四千二百七十两四钱零。定额巴州等二十一州县,边票六千八百八十四张,每张徵课四钱七分二釐。腹票二千四百二十七张,每张徵课二钱五分。共银三千八百五十五两九钱九分八釐。又新繁等二十九州县,茶税三百二十六两一钱一分六釐零。遵义府茶税,八十八两二钱九分五釐。
江南茶课,一百九十八两,定额六万引。江宁府领引五万三千道,吴县领引一千道,宜兴县张渚司领引五千道,湖汶司领引一千道。每引止徵纸价三釐三毫,商运过关验引抽税汇入关税,又歙县街口司茶税汇入杂税。
浙江茶课,一万八千一百一十三两二钱,定额十四万引,每引课银一钱二分九釐三毫,系北新关徵解。
江西茶课,五百二十八两六钱零,定额三千引,每引徵课一钱五分三釐三毫,共银四百六十两。又瑞昌县茶课米折水脚银十八两八钱,又德、赣二县茶税水脚银四十九两八钱零,外遇闰,加徵四两五钱零,汇入商税。
湖广茶课,二千二百三十两三钱六分零,定额湖北二百三十引,每引徵课二两。湖南二百四十引,每引徵课三两九钱。又安陆府茶税六百二十四两二钱七分,当阳县一十两九分,六合县二百两零,外均州茶税,尽收尽解茶行经纪,每名帖税二两。
福建茶课,三百五十九两二钱。
山东茶课,一百七十六两五钱七分,系济南府额课,馀州县茶税汇入杂税。
广东茶课,一十两五钱,地不产茶,不给引目,惟乐昌县抽税充额。其长宁县茶园墟税,在杂税项下汇解。又潮州府广济桥,每百斤细茶,税一钱,粗茶税一分五釐,苦茶税九釐,汇入桥税内。广西、云南茶课,二省不产茶,凡有贩茶,抽税无定额,汇入杂税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