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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食货典
第二百三十四卷目录
平准部汇考二
唐二〈宪宗元和五则 穆宗长庆三则 敬宗宝历一则 文宗太和四则 开成一则 武宗会昌一则 宣宗大中一则 懿宗咸通二则〉
后唐〈庄宗同光二则 明宗天成二则 长兴二则〉
后周〈太祖广顺一则〉
辽〈圣宗统和二则 道宗咸雍一则 太康一则〉
宋一〈太祖建隆一则 开宝一则 太宗太平兴国一则 淳化二则 至道二则 真宗咸平二则 景德二则 大中祥符四则 天禧二则 仁宗天圣五则 明道一则 景祐二则 宝元一则 庆历一则 皇祐一则 至和一则 嘉祐二则 英宗治平三则 神宗熙宁八则〉
唐二〈宪宗元和五则 穆宗长庆三则 敬宗宝历一则 文宗太和四则 开成一则 武宗会昌一则 宣宗大中一则 懿宗咸通二则〉
后唐〈庄宗同光二则 明宗天成二则 长兴二则〉
后周〈太祖广顺一则〉
辽〈圣宗统和二则 道宗咸雍一则 太康一则〉
宋一〈太祖建隆一则 开宝一则 太宗太平兴国一则 淳化二则 至道二则 真宗咸平二则 景德二则 大中祥符四则 天禧二则 仁宗天圣五则 明道一则 景祐二则 宝元一则 庆历一则 皇祐一则 至和一则 嘉祐二则 英宗治平三则 神宗熙宁八则〉
食货典第二百三十四卷
平准部汇考二
唐二
宪宗元和元年敕,天下州府取地税,充常平仓及义仓,仍随便收贮,以时籴粜。按《唐书·宪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元和元年正月,制:岁时有丰歉,谷价有重轻,将备水旱之虞,在权聚敛之术。应天下州府每年所税地子数内,宜十分取二分,均充常平仓及义仓,仍各逐稳便收贮,以时籴粜,务在救人,赈贷所宜,速须。闻奏。
元和七年,卢坦奏准诸州,差判官加价和籴。
按《唐书·宪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七年七月,户部侍郎判度支卢坦奏,今年冬诸州和籴贮粟,泽潞四十万石,郑滑易定各一十五万石,夏州八万石,河阳一十万石,太原二十万石,灵武七万石,振武、丰州、盐州各五万石,凡一百六十万。以今秋丰稔,必资蓄备,其泽潞石易定郑滑河阳,委本道差判官和籴,各于时价每㪷加十文,所冀人知劝农,国有常备,从之。按《玉海》:宪宗初,有司以岁丰,请畿内和籴。
元和十一年,崔从奏请,捉钱人等,添放私本,不得过官钱。
按《唐书·宪宗本纪》不载。 按《文献通考》:十一年,御史中丞崔从奏,捉钱人等,比缘皆以私钱添杂官本,所防耗折,裨补官吏,近日访闻商贩富人,投身要司,依托官本,广求私利,可徵索者,自充家业,成逋欠者,證是官钱,非理逼迫,为弊非一,今请许捉钱户添放私本,不得过官本钱,勘责有剩,并请没官。
元和十三年,孟简奏准,天下州府常平义仓等斛㪷,请准旧例,减估出籴。
按《唐书·宪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十三年正月,户部侍郎孟简奏,应天下州府常平义仓等斛㪷,请准旧例,减估出籴,但以石数奉申有司,更不收管州县,得专达以利百姓,从之。
元和十四年,萧俛奏乞放免,纳利百姓,已至十倍者。按《唐书·宪宗本纪》不载。 按《文献通考》:十四年,御史中丞萧俛奏,诸司诸军诸使公廨诸色本利钱等,伏缘臣当司及秘书省等三十二司利钱,准赦文,至十倍者,本利并放,展转摊保,至五倍者,本利并放,缘前件诸司诸使诸军利钱,节文并不该及,其中有纳利百姓,见臣称诉纳,利已至十倍者,未蒙一例处分,求臣上达天听,伏以南北诸司,事体无异,纳利百姓,皆陛下赤子,若恩泽均及,则雨露无偏,乞特赐准赦放免。
穆宗长庆元年,停京北京西和籴使,制近边所置和籴,皆给实价。
按《唐书·穆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长庆元年七月十八日,大赦。制近边所置和籴,皆给实价。如闻顷来积弊,颇甚美利,尽归于主。掌善价不及于村闾,或虚招以奉于强家,或广僦用盗于游客。若不严约,弊何可除。宜委度支精择京西京北应供军粮,并和籴院官,并营田水陆转运,切加访察。仍作条流捡括,速具奏闻。
按《玉海》:元年三月戊申,以春农方兴,停京北京西和籴使。
长庆二年诏,诸道观察使,各于本道有水旱处,取常平义仓斛㪷,据时估减半价出粜。按《唐书·穆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二年十月诏,江淮诸州,旱损颇多,所在米价,不免踊贵,宜委淮南浙西浙东、宣歙、江西、福建等道观察使,各于本道有水旱处,取常平义仓斛㪷,据时估减半价出粜,以惠贫民。
长庆四年,敬宗即位,以京城米价贵,敕令通变,以便公私,又诏两京河西和籴。按《唐书·穆宗本纪》:四年正月辛未,以皇太子权勾当军国政事。 按《敬宗本纪》:四年正月丙子,皇太子即皇帝位于太极殿。
按《册府元龟》:四年七月乙丑、丁卯敕,近日访闻京城米价稍贵,须有通变,以便公私,宜令户部应给百官俸料,其中一半合给疋段者,回给官中所籴粟,每㪷折钱五十文,其疋段委别收贮,至冬籴粟填纳大仓,时人以为甚便。
按《玉海》:四年八月,诏关内、外折籴、和籴一百五十万石。
敬宗宝历元年八月,诏两京河西和籴二百万斛。
按《唐书·敬宗本纪》不载。 按《玉海》云云。
文宗太和三年,诏令御史一人,于河南巡检,有物价不等,米商不行,即时约勒,具状,奏闻。
按《唐书·文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太和三年九月,诏以河南河北诸道,频年水旱,重以兵役,而徐汴管内,遭水潦,如闻江淮诸郡,所在丰稔,困于甚贱,不免伤农,州县长吏,苟思自便,条约,不令出界,虽无严榜,以避诏条,而商旅不通,米价悬异,致令水旱之处,种食无资,昔春秋之时,列国异政,分灾救患,犹载册书,况今朝典,大行远近一统,禁钱闭籴,具在赦文,宜令御史台谏御史一人,于河南巡检,但每道每州界首,物价不等,米商不行,即时潜有约勒,不必更待文榜为验,便具事状,及本贯刺史县令察判名闻如,河南通商旅之后,淮南诸郡,米价渐起,展转连接之处,直至江西湖南荆襄已来,并须约勒,依此举勘闻奏,仍各令观察使审详前后赦条,与御史,切加访察,不得容蔽。
太和四年,内出绫绢,付户部充和籴。
按《唐书·文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四年七月甲子,内出绫绢三十万疋,付户部充和籴。
太和八年诏丰熟之处令近京诸道许商兴贩又委所在长吏以官仓米减价出籴
按《唐书·文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八年八月戊申诏曰:岁有歉穰,谷有贵贱。权其轻重,须使通流。非止救灾,亦为利物。同州诸县至河中晋、绛、京西北丰熟之处,宜令近京诸道,许商兴贩往来,不得止遏。又按《册府元龟》:八年九月诏:淮江、浙西等道,仍岁水潦,遣殿中侍御史任畹,驰往慰劳。以比年赈贷,多为奸吏所欺,徒有其名,惠不及下。宜委所在长吏,以军州自贮官仓米,减一半价,出籴。务及贫弱。如无贮蓄处,即以常平义仓米籴。田苗全损处,全放其年青苗钱,馀亦量议蠲减。
太和九年,诏开常平义仓赈赐,及减价出籴。
按《唐书·文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九年二月,中书门下奏,常平义仓,本虞水旱,以时赈恤。州府不详文理,或申省取裁,或奏候进止。自今已后,应遭水旱之处,先据贫下户,及鳏寡茕独不济者,便开仓,准元年敕,作等第赈贷。讫,具数申报有司。如或水旱尤甚,米麦翔贵,亦任准元年敕,或减价出粜,熟时籴填。委诸道观察使,各下诸州,重令知悉。三月,制曰:朕以寡德,托于兆人之上。虽兢兢业业,思理不怠,而政道多阙,和气用伤。仍岁水旱,黎人艰食。为之父母,斯心郁陶。如闻魏博六州,阻饥尤甚,野无青草,道殣相望。及山南东道、陈、许、郓、曹、濮、淮南、浙西等道,皆困于饥疫,虑乏钟饷。其魏博宜赐粟五万石,山南东道、陈、许、郓、曹、濮等三道,各赐糙米二万石,充赈给。委度支逐便遣淮南、浙西两道委长吏,以常平义仓粟赈赐。应诸道有饥疫处,军粮积蓄之外,其属度支户部杂谷,并令减价出籴,以济贫人。其有宰牧非才,贪残为害,及承前积弊,须有条流。或冤狱留滞,速宜疏决者,并委观察使,纠察详访具状闻奏。用弭天眚,以副朕焦劳之虑。
开成元年,京兆府请今年开场加价收籴。江淮留后卢钢,请来年运米减价出粜。
按《唐书·文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开成元年闰五月己卯,帝御紫宸殿,谓宰臣曰:京兆府请开场收麦,何如。李固言曰:但优饶百姓,则易籴。今年百姓虽放两税,亦须听其收贮,自为岁计。但情愿出籴,即加于时价收之。郑覃曰:不强其所不欲,加价收籴,人自乐输。 又按《册府元龟》:元年十二月,盐铁转运使奏,据江淮留后卢钢,以江淮诸州人将阻饥,请于来年运米数内,量留收贮。至春夏百姓饥乏之际,减价出粜,收其直。待熟偿之,无损于官,有利于人。帝嘉之,诏留常运米三十万石。
武宗会昌元年,置驿路本钱,取利供给。
按《唐书·武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会昌元年赦曰:应州县等,每有过客衣冠,皆求应接行李,苟不供给,必致怨尤,刺史县令,务取虚名,不惜百姓,夫畜皆配人户,酒食科率所由令虚通,领状招领价钱,又陈设之物,遍扰闾里蠹政害人,莫斯为甚,宜委本道观察使条流,量州县大小,及道路要僻,各置本钱,逐月收利,前观察使刺史前任台省官,不乘馆驿者,许量事供给,其前便以留州留使及羡馀钱充,每至季终,申观察使,不得辄配。所由人户,并限赦书到后一月内,处置讫,闻奏。虚立名目,妄破官钱,依钱科配并同入己枉法赃处分。县令已下,亲故以家口同行者,并须以料钱供给,不得擅配店户祇供。如有犯者,并以赃论。仍委御史台及所在巡按,常加察访。
宣宗大中六年,以边塞粟麦,踊贵,省司和籴,艰难,禁断,京西北今年夏秋斛斗,入京。
按《唐书·宣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大中六年五月敕,自收关陇,便讨党项,边境生人,皆失活业,连属艰食,遂不宁居,兼军储未得殷丰,宜多赡助,今年京畿及西北边,稍似成熟,乃京畿人家,竞搬运斛斗入城,收为蓄积,致使边塞粟麦,依前踊贵,兼省司和籴,亦颇艰难,其弊至深,须有釐革,其京西北今年夏秋斛斗,一切禁断,不得令入京畿两界。其年六月敕,近断京兆北斛斗入京,如闻百姓多端以面造曲入城贸易,所费亦多,切宜所在严加觉察,不得容许。
懿宗咸通五年,置潭、桂、江陵等处,驿路本钱。
按《唐书·懿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咸通五年五月丁酉,诏如闻湖南、桂州,是岭路口,诸道兵马纲运,无不经过,顿递供承,动多差配,凋伤转甚,宜为恩宥。潭、桂两道各赐钱三万贯文,以助军钱,以充馆驿息利本钱。其江陵、江西、鄂州三道,比于潭、桂,徭配稍简,宜令本道观察使计其闲剧,准此例与置本钱。咸通七年户部奏开和籴敕择人峻法釐弊
按《唐书·宣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七年八月,户部奏,请开和籴。敕曰:自数年江淮颇为饥歉,今年稼穑稍似丰穰。国家比为伤农,是开和籴。如闻积弊,继在多端,善价不及乡闾,美利皆归司局。徒为名目,不益公私。委户部自此择人,深须峻法,稍循前弊,必罪所司。史官曰:和籴之文,累朝承弊。
后唐
庄宗同光三年,以京东物价腾踊,令于京西收籴,诸道州府不得辄税斛㪷。按《五代史·庄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同光三年闰十二月十九日,敕:今岁自京已东,水潦为患,物价腾踊,人户多于京西收籴斛㪷。近闻京西诸道州府,逐㪷皆有税钱,遂不通行,乃同闭籴。宜令各下京西诸道州府,凡收籴斛㪷,不得辄有税率。及经过水陆关坊镇县,妄有邀诘。
同光四年,以时物踊贵,令广通和籴。
按《五代史·庄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四年正月壬戌,诏曰:辇毂之中,郊甸之内,时物踊贵,人户饥穷。访闻自陕已西,遐及邠凤,积年时熟,百谷价和。纵未能别备于贡输,亦宜广通于和籴。近闻辄有税索,已曾降敕指挥,尚恐关镇,阻滞行涂,增长物价。仰所在长吏,切加检御,以济往来,推救灾恤患之心,明奉国忧人之道。又京圻之内,自张全义制置,已数十年,每闻开垦荒芜,劝课稼穑,曾无歉岁,甚有馀粮。公私贮蓄,及多收藏。未肯出粜,更俟厚价,颇失众情。宜令中书门下条流,应在京及诸县,有贮斛㪷,并令减价出粜,以济公私。如不遵行,即仰闻奏,别具检括。仍委河南府切详敕命处分。
明宗天成二年六月,中书舍人张文宝请复常平仓。按《五代史·明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云云。
天成四年,张昭远奏,今秋籴贱伤农,请加估折纳斛斗以便民。不报。
按《五代史·明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四年九月,左补阙张昭远奏,切见今秋物价绝贱,百姓随地亩细配钱物,名目多般,皆贱籴供输,极伤农业。既未能减放贮,请加估折纳斛斗,稍便于民。又国朝以来,备凶年之法,州府置常平仓,饥岁以赈贫民。请于天下最丰熟处,折纳斛斗,以仓贮之。依常平法出纳,则国家常有粟,而民不匮也。疏奏,不报。
长兴元年,卢导请置常平义仓。
按《五代史·明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长兴元年五月,右司郎中卢导奏,请置常平义仓,以备凶岁。长兴二年,以太子宾客裴皋言,放地头钱,置场买草卖之。
按《五代史·明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二年四月,太子宾客裴皋上言,以京师牛马多,草价贵,请畿内种禾者,放地头钱,及甸服之内,舟船所通沿河置场买草,每至春夏即官中出卖。
后周
太祖广顺元年,敕令沿淮渡口镇铺,不得止淮南人籴易。按《五代史·太祖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广顺元年四月,敕天灾流行,分野代有。苟或闭籴,岂是爱人。宜令沿淮渡口镇铺,不得止淮南人籴易。
辽
圣宗统和三年冬十一月癸巳,禁行在市易布帛不中尺度者。按《辽史·圣宗本纪》云云。
统和七年,平诸郡商贾价。
按《辽史·圣宗本纪》不载。 按《续文献通考》:七年,耶律隆运为大丞相。以南京岁不登,请平诸郡商贾价,从之。
道宗咸雍七年夏四月乙亥,禁布帛短狭不中尺度者。
按《辽史·道宗本纪》云云。
太康 年,以中京饥,减价粜粟。
按《辽史·道宗本纪》不载。 按《续文献通考》:太康时,耶律孟简以中京饥,减价粜粟,以赈民。
宋一
太祖建隆元年,始命置场市籴。按《宋史·太祖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宋岁漕以广军储、实京邑。河北、河东、陜西三路及内郡,又自籴买,以息边民飞挽之劳,其名不一。建隆初,河北连岁大稔,命使置场增价市籴,自是率以为常。
按《玉海》:建隆元年正月丁未,诏河北岁丰谷贱,命使置场增价以籴。
开宝三年,令不得广科市帛。
按《宋史·太祖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开宝三年,令天下诸州凡丝、绵、䌷、绢麻布等物,所在约支二年之用,不得广科市以烦民。
太宗太平兴国七年,诏川陜,不得买织,奇异锦绮,又预给库钱,令民输绢。
按《宋史·太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初,蓬州请以租丝配民织绫,给其工直,太祖不许。太宗太平兴国中,停湖州织绫务,女工五十八人悉纵之。诏川陕〈北雍本作峡〉市买场、织造院,自今非供军布帛,其锦绮、鹿胎、透背、六铢、欹正、龟壳等段疋,不须买织,民间有织卖者勿禁。马元方为三司判官,建言:方春乏绝时,预给库钱贷民,至夏秋令输绢于官。
按《玉海》:和预买起于兴国七年。
淳化三年,置常平仓。视岁饥穰,增减价直籴粜。
按《宋史·太宗本纪》:淳化三年六月辛卯,置常平仓。按《食货志》:三年,京畿大穰,分遣使臣于四城门置场,增价以籴,虚近仓贮之,命曰常平,岁饥即下其直予民。
按《玉海》:三年六月,诏置常平仓,命常参官领之,岁熟增价以籴,岁歉减价以粜,用赈贫民,复旧制也。淳化五年,诏诸州科买不均者,奏闻议减。又置惠民仓,减价粜谷。
按《宋史·太宗本纪》不载。 按《文献通考》:五年,诏诸州科买物,非风土所出,多课民转市于他处,及调役飞挽不均者,件析以闻,当议均减。 又按《通考》:五年,令诸州置惠民仓。如谷稍贵,即减价粜与贫民,不过一斛。
至道二年八月,以岁丰籴于江浙淮。
按《宋史·太宗本纪》不载。 按《玉海》云云。
至道三年,真宗即位,诏三司市籴。
按《宋史·太宗本纪》:至道三年三月癸巳,诏令皇太子即位。 按《真宗本纪》:三年三月,奉遗制即皇帝位。按《玉海》:三年五月,诏三司市籴。
真宗咸平三年,始立折帛和买之法。
按《宋史·真宗本纪》不载。 按《文献通考》:折帛和买,非古也。国初二税,输钱米而已。咸平三年,始令州军以税钱物力科折帛绢,而于夏科输之。此夏税折帛之所从始也。
咸平六年,出内府绫、锦,籴粟。
按《宋史·真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咸平中,常出内府绫、罗、锦、绮计值缗钱百八十万、银三十万两,付河北转运使籴粟实边。继而诏:凡边州积谷可给三岁则止。
按《玉海》:咸平六年九月,出内府绫锦籴于河北。
景德元年九月,出内府银籴于天雄。
按《宋史·真宗本纪》不载。 按《玉海》云云。
景德三年,置常平仓,量留上供钱,加价收籴,减价出粜。
按《宋史·真宗本纪》:三年正月辛未,置常平仓。 按《食货志》:三年,言事者请于京东西、河北、河东、陕西、江南、淮南、两浙皆立常平仓,计户口多寡,量留上供钱自二三千贯至一二万贯,令转运使每州择清干官主之,领于司农寺,三司无辄移用。岁夏秋视市价量增以籴,粜减价亦如之,所减不得过本钱。而沿边州郡不置。诏三司集议,请如所奏。于是增置司农官吏,创廨舍,藏籍帐,度支别置常平案。大率万户岁籴万石,户虽多,止五万石。三年以上不粜,即回充粮廪,易以新粟。灾伤州郡籴粟,斗毋过百钱。后又诏当职官于元约数外增籴及一倍已上者,并与理为劳绩。按《玉海》:三年正月,戚纶上封事,请于京东西、河北、河东、陕西、淮南、江南、两浙各置常平仓,以逐州户口多少,量留上供钱一二万贯,小州或一二千贯,付司农寺系帐三司,不问出入,委输运司并本州选幕职州县官清干者一员,专掌其事。每年秋夏,加钱收籴。遇贵减价出粜。以三年为界,所有钱谷羡利,止委本寺与掌。
大中祥符二年,减价粜常平仓粟麦,以平物价。
按《宋史·真宗本纪》不载。 按《玉海》:祥符二年二月辛丑,分遣使臣出常平仓粟麦,于京城开八场,减价粜之,以平物价。六月丙申,内出司农寺上谷价,以示宰臣。
大中祥符三年,始预给帛钱,罢江淮和籴。
按《宋史·真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三年,河北转运使李士衡言:本路岁给诸军帛七十万,民间罕有缗钱,常预假于豪民,出倍称之息,至期则输赋之外,先偿逋欠,以是工机之利愈薄。请预给帛钱,俾及时输送,则民获利而官亦足用。诏优予其直。自是诸路亦如之。或蚕事不登,许以大小麦折纳,仍免仓耗及头子钱。
按《玉海》:三年九月,罢江淮和籴。
大中祥符五年,与商民和籴,有推置,对籴,入中诸法。按《宋史·真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大中祥符初,三路岁丰,仍令增籴广蓄,靡限常数。后又时出内库缗钱,或数十万,或百万,别遣官经画市籴,中等户以下免之。初,河东既下,减其租赋。有司言其地沃民勤,颇多积谷,请每岁和市,随常赋输送,其直多折色给之。京东西、陕西、河北阙兵食,州县括民家所积粮市之,谓之推置;取上户版籍,酌所输租而均籴之,谓之对籴,皆非常制。麟、府州以转饷道远,遣常参官就置场和籴。河北又募商人输刍粟于边,以要券取盐及缗钱、香药、宝货于京师或东南州军,陕西则受盐于两池,谓之入中。
按《玉海》:五年五月,又出内帑缗钱,命三司博籴。大中祥符九年,始以内帑预市䌷绢,行陕西平籴。按《宋史·真宗本纪》不载。 按《文献通考》:九年,内帑发下三司,预市䌷绢。时青、齐间绢匹直八百,䌷六百,官给钱率增二百,民甚便之。自后稍行之四方。〈按预给帛钱始
于大中祥符三年,而此载于九年,姑并存备考
〉
按《玉海》:九年正月,行陕西平籴。
天禧元年,定灾伤州粜价,减河北便籴。
按《宋史·真宗本纪》不载。 按《玉海》:天禧元年,诏灾伤州,以元籴价出粜。 又按《玉海》:元年十一月,减河北便籴。
天禧四年,诏置常平仓。
按《宋史·真宗本纪》:四年八月乙酉,诏利、夔路置常平仓。
按《玉海》:四年八月,诏益、梓、利、夔、荆、湖、广南路,并置常平仓。
仁宗天圣元年,命朝臣提举河北便籴。
按《宋史·仁宗本纪》不载。 按《玉海》:天圣元年七月十七日,命朝臣往河北沿边提举便籴。
天圣二年夏四月辛酉,诏三司岁市䌷、绢非土产者罢之。
按《宋史·仁宗本纪》云云。
天圣四年二月庚午,置西界和市场。
按《宋史·仁宗本纪》云云。
天圣六年,命三司市籴。
按《宋史·仁宗本纪》不载。 按《玉海》:六年十一月,京西谷斗十钱,命三司市籴。
天圣 年,减西蜀岁输锦绮罢,预给青苗钱。
按《宋史·仁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天圣中,诏减两蜀岁输锦绮、鹿胎、透背、欹正之半,罢作绫花纱。 又按《志》:陜西籴谷,又岁预给青苗钱,天圣以来,罢不复给,然发内藏金帛以助籴者,前后不可胜数。
明道 年,减两蜀岁输锦绮,改织䌷、绢。
按《宋史·仁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明道中,又减两蜀岁输锦绮、绫罗、透背、花纱三之二,命改织䌷、绢以助军。
景祐元年,诏议折中仓平籴,罢两蜀输锦、绣。
按《宋史·仁宗本纪》:景祐元年五月丁卯,禁民间织锦刺绣为服饰。西川岁织锦上供亦罢之。 按《食货志》:景祐初,诏罢输锦背、绣背、遍地密花透背段,自掖庭以及闾巷皆禁用。其后岁辄增益梓路红锦、鹿胎。按《玉海》:元年二月丙申,命燕肃张宗象与三司,议在京置折中仓利害。初欲置折中仓,以省江淮岁漕,而多谓平籴京师,则物价翔贵,而伤民。故令参议。张方平言,里河折中仓是在京便籴,以助军储。
景祐 年,诏须库物有缺,乃听市于杂买务。
按《宋史·仁宗本纪》不载。 按《文献通考》:初,京师有杂买务,杂买场,以主禁中贸易。景祐中,尝诏须库物有缺,乃听市于杂买务。
宝元 年,欧阳修请,罢入中,以见钱和籴。
按《宋史·仁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宝元中,出内库珠直缗钱三十万,付三司售之,取其直以助边费。欧阳修奉使河东还,言:河东禁并边地不许人耕,而私籴北界粟麦为兵储最为大患。遂诏岢岚、火山军闲田并边壕十里外者听人耕,然竟无益边备,岁籴如故。大抵入中利厚而商贾趋之,罢三路入中,悉以见钱和籴,县官之费省矣。
庆历四年,递减梓益路红锦、鹿胎。
按《宋史·仁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庆历四年复减半〈谓减梓路红锦、鹿胎〉。既而又减梓路岁输绢三之一,红锦、鹿胎半之。
皇祐 年,诏府库有备,勿下诸路科买。
按《宋史·仁宗本纪》不载。 按《文献通考》:皇祐中,诏曰:三司岁下诸路科买,多出仓猝。故物价翔踊伤民。其度民所堪,先期告戒。若府库有备,勿复收市。 又按《通考》:皇祐中,帝谓辅臣曰:国朝惩唐宫市之弊,置务,以京朝官内侍参主之,以防侵扰。而近岁非所急物,一切收市,扰人甚矣。乃申景祐之令,使皆给实直。其后内东门市民间物,或累岁不偿钱。有司请自今,悉开杂买务,以见钱售之。内出金帛,欲易钱者,旧付杂卖场,至是又悉请送左藏库计直易钱。诏皆可之。
至和二年,以薛向提举便籴。
按《宋史·仁宗本纪》不载。 按《玉海》:至和二年,薛向言河北籴法之弊,岁费钱五百万,得百六十万斛,才直二百万缗。十一月己未,诏向提举便籴。
嘉祐三年,诏宽益、梓、利三路,所输供军䌷绢之数,诏库务阙物,在所官分售之。
按《宋史·仁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先是,咸平初,广南西路转运使陈尧叟言:准诏课植桑枣,岭外唯产苧麻,许令折数,仍听织布赴官场博市,疋为钱百五十至二百。至是,三司请以布偿刍直,登、莱端布为钱千三百六十,沂布千一百,仁宗以取直过厚,命差减其数。自西边用兵,军须䌷绢,多出益、梓、利三路,岁增所输之数;兵罢,其费乃减。嘉祐三年,始诏宽三路所输之数。
按《文献通考》:三年,枢密副使张屏请罢民间科率,及营造不急之物。其库务物之阙供者,在所以官分售之。于是置减省司,于三司命韩绛、陈升之等总其事,自是多裁损矣。
嘉祐 年,诏以金帛付杂卖场平估以售,毋抑配小民。
按《宋史·仁宗本纪》不载。 按《文献通考》:嘉祐中,复诏金帛付杂卖场,以三司判官监视平估以售,毋抑配小民。
英宗治平元年,罢薛向提举便籴。
按《宋史·英宗本纪》不载。 按《玉海》:治平元年八月十六日,罢薛向提举便籴,以属漕臣。
治平 年,定益、梓、利三路,岁织之数。
按《宋史·英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治平中,岁织十五万五千五百馀疋。〈谓益、梓、利三路,岁织之数也。〉治平四年,神宗即位,损和籴数,市金帛,以备军须。又诏给贷和买绢钱。
按《宋史·英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神宗即位,京师米有馀蓄,命发运使损和籴数五十万石,市金帛上京,储之榷货务,备三路军须。京东转运司请以钱三十万二千二百贯给贷于民,令次年输绢,疋为钱千,随夏税初限督之。诏运其钱于河北,听商人入中。〈按《通
考》:作治平四年。
〉神宗熙宁二年,立均输坐仓,及常平仓籴粜法。
按《宋史·神宗本纪》:熙宁二年秋七月,立淮、浙、江、湖六路均输法。 按《食货志》:均输之法,所以通天下之货,制为轻重敛散之术,使输者既便,而有无得以懋迁焉。熙宁二年,制置三司条例司言:天下财用无馀,典领之官拘于弊法,内外不相知,盈虚不相补。诸路上供,岁有常数。丰年便道,可以多致而不能赢;年俭物贵,难于供亿而不敢不足。远方有倍蓰之输,中都有半价之鬻,徒使富商大贾乘公私之急,以擅轻重敛散之权。今发运使实总六路赋入,其职以制置茶、盐、矾、酒税为事,军储国用,多所仰给。宜假以钱货,资其用度,周知六路财赋之有无而移用之。凡籴买税敛上供之物,皆得徙贵就贱,用近易远。今预知中都帑藏年支见在之定数,所当供办者,得以从便变易蓄买,以待上令。稍收轻重敛散之权归之公上,而制其有无,以便转输,省劳费,去重敛,宽农民。庶几国用可足,民财不匮。诏本司具条例以闻,而以发运使薛向领均输平准事,赐内藏钱五百万缗、上供米三百万石。时议虑其为扰,多以为非。向既董其事,乃请设置官属,神宗使自择之。向于是辟刘忱、卫琪、孙圭、张穆之、陈倩为属,又请有司具六路岁当上供数、中都岁用及见储度可支岁月,凡当计置几何,皆预降有司。从之。八月,侍御史刘琦、侍御史里行钱顗等言:向小人,假以货泉,任其变易,纵有所入,不免夺商贾之利。琦、顗皆坐贬。条例司检详文字苏辙言:昔汉武外事四夷,内兴宫室,财用匮竭,力不能支,用贾人桑弘羊之说,买贱卖贵,谓之均输。虽曰民不加赋而国用饶足,然法术不正,吏缘为奸,掊克日深,民受其病。孝昭既立,学者争排其说,霍光顺民所欲,从而予之,天下归心,遂以无事。今此论复兴,众口纷然,皆谓其患必甚于汉。何者。方今聚敛之臣,材智方略,未见有桑弘羊比;而朝廷破坏规矩,解纵绳墨,使得驰骋自有,唯利是嗜,其害必有不可胜言者矣。辙亦坐去官。于是知谏院范纯仁言:向憸巧刻薄,不可为发运使。人主当务农桑、节用,不当言利。自后,罢纯仁谏职,而谏官李常复论均输不便,权开封府推官苏轼亦言:均输徙贵就贱,用近易远。然广置官属,多出缗钱,豪商大贾皆疑而不敢动,以为虽不明言贩卖,既已许之变易,变易既行,而不与商贾争利,未之闻也。夫商贾之事,曲折难行,其买也先期而予钱,其卖也后期而取直,多方相济,委曲相通,倍称之息,由此而得。今先设官置吏,簿书廪禄,为费已厚,非良不售,非贿不行。是官买之价比民必贵,及其卖也,弊复如前,商贾之利,何缘而得。朝廷不知虑此,乃捐五百万缗以予之。此钱一出,恐不可复。纵使其间薄有所获,而征商之额所损必多矣。帝方惑于安石之说,言皆不行。乃以向为天章阁待制,遣太常少卿罗拯为使,手诏赐向曰:政事之先,理财为急。朕托卿以东南赋入,皆得消息盈虚、翕张敛散之。而卿忠诚内固,能倡举职业,导扬朕意,底于成绩,朕甚嘉之。览奏虑流言致惑,朕心匪石,岂易转也。卿其济之以彊,终之以不倦,以称朕意。然均输后迄不能成。 又按《志》:自熙宁以来,和籴、入中之外,又有坐仓、博籴、结籴、俵籴、兑籴、寄籴、括籴、劝籴、均籴等名。其曰坐仓:熙宁二年,令诸军馀粮愿籴入官者,计价支钱,复储其米于仓。王圭奏曰:外郡用钱四十可致斗米于京师,今京师乏钱,反用钱百坐仓籴斗米,此极非计。司马光曰:坐仓之法,盖因小郡乏米而库有馀钱,故反就军人籴米以给次月之粮,出于一时急计耳。今京师有七年之储,而府库无钱,更籴军人之米,使积久陈腐,其为利害非臣所知。吕惠卿曰:今坐仓得米百万石,则减东南岁漕百万石,转易为钱以供京师,何患无钱。光曰:臣闻江、淮之南,民间乏钱,谓之钱荒。而土宜粳稻,彼人食之不尽。若官不籴取以供京师,则无所发泄,必甚贱伤农矣。且民有米而官不用米,民无钱而官必使之出钱,岂通财利民之道乎。不从。 又按《志》:二年,制置三司条例司言:诸路常平、广惠仓钱谷,略计贯石可及千五百万以上,敛散未得其宜,故为利未博。今欲以见在斛斗,遇贵量减市价粜,遇贱量增市价籴,可通融转运司苗税及钱斛就便转易者,亦许兑换。仍以见钱,依陕西青苗钱例,愿预借者给之。随税输纳斛斗,半为夏料,半为秋料,内有请本色或纳时价贵愿纳钱者,皆从其便。如遇灾伤,许展至次料丰熟日纳。非惟足以待凶荒之患,民既受贷,则兼并之家不得乘新陈不接以邀倍息。又常平、广惠之物,收藏积滞,必待年俭物贵然后出粜,所及者不过城市游手之人。今通一路有无,贵发贱敛,以广蓄积,平物价,使农人有以赴时趋事,而兼并不得乘其急。凡此皆以为民,而公家无所利其入,是亦先王散惠兴利、以为耕敛补助之意也。欲量诸路钱谷多寡,分遣官提举,每州选通判幕职官一员,典干转移出纳,仍先自河北、京东、淮南三路施行,俟有绪推之诸路。其广惠仓除量留给老疾贫穷人外,馀并用常平仓转移法。诏可。
按《文献通考》:谏官李常论均输不便。他日,帝语宰执曰:朕问常,何以名均输。常言,买贱卖贵而已。朕谕以《禹贡》纳粟纳秸,此即均输之意,岂买贱卖贵哉。王安石曰:常所言,乃平准,非均输也。盖常亦不晓均输之名耳。帝复以手诏褒谕薛向。然均输后讫不能成。按《玉海》:二年,诏出内藏库钱百万缗,分赐河北诸州,增籴常平仓。及陕西路遣官提举。
熙宁三年,程颢、李常言:京东和买之弊,诏不听,移巴蜀财帛储于陕西,令诸路增价籴,军士馀粮,及用易米贮仓散敛法,又以京东预买䌷绢缗钱,赐常平场司,置秦凤市易司。
按《宋史·神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三年,御史程颢言:京东转运司和买䌷绢,增数抑配,率千钱课绢一疋,其后和买并税绢,疋皆输钱千五百。时王广渊〈按《文献通考》:作王广廉。〉为转运使,谓和买如旧,无抑配。颢言其迎合朝廷意。王安石谓广渊在京东尽力以赴事功,不宜罪以迎合。乃诏所给内帑别额䌷绢钱五十万缗,收其本储之北京,息归之内帑。右正言李常亦言:广渊以陈汝羲所进羡馀钱五十万缗,随和买绢钱分配,于常税折科放买外,更取二十五万缗,请以颢言付有司。定州安抚司又言:转运司配䌷、绢、绵、布于州镇军砦等坊郭户,易钱数多,乞悯其灾伤,又居极边,特蠲损之。诏提刑司别估,民不愿市,令官自卖,已给而抑配者正之。自王安石,专以取息为富国之务,故当时言利小人如王广渊辈,假和买䌷绢之名,配以钱而取其五分之息,其刻又甚于青苗。然安石右广渊,颢、常言卒不行。二月,诏移巴蜀羡财,市布帛储于陕西以备边,省蜀人输送及中都漕挽之费。 又按《志》:熙宁二年,令诸军馀粮愿籴入官者,计价支钱,复储其米于仓。明年,又虑元价贱,神、龙卫及诸司每石等第增钱收籴,仍听行于河北、河东、陕西诸路。按《文献通考》:三年七月以京东预买䌷绢并息钱五十万缗赐常平场司 又按《通考》:三年王韶置秦凤市易司于古渭城
按《玉海》:三年五月,司农寺请用见管封桩易,发运司新米分,贮诸仓,随时敛散,以平市价,如淳化旧法。熙宁五年,始置市易务,以银绢赐河东,听人赊买,收息备边。
按《宋史·神宗本纪》:五年三月丙午,以内藏库钱置市易务。 按《食货志》:市易之设,本汉平准,将以制物之低昂而均通之。其弊也,以官府作贾区,公取牙侩之利,而民不胜其烦矣。熙宁三年,保平军节度推官王韶倡为缘边市易之说,丐假官钱为本。诏秦凤路经略司以川交子易物货给之,因命韶为本路帅司干当兼领市易事。时欲移司于古渭城,李若愚等以为多聚货以启戎心,又妨秦州小马、大马私贸易,不可。文彦博、曾公亮、冯京皆韪之,韩绛亦以去秦州为非,唯王安石曰:古渭置市易利害,臣虽不敢断,然如若愚奏,必无可虑。七月,诏转运司详度,复问陈升之。升之谓古渭极边,恐启群羌窥觊心。安石乃言:今蕃户富者,往往蓄缗钱二三十万,彼尚不畏劫夺,岂朝廷威灵,乃至衰弱如此。今欲连生羌,则形势欲张,应接欲近。古渭边砦,便于应接,商旅并集,居者愈多,因建为军,增兵马,择人守之,则形势张矣。且蕃部得与官市,边民无复逋负,足以怀来其心,因收其赢以助军费,更辟荒土,异日可以聚兵。时王安石为政,汲汲焉以财利兵革为先,其市易之说,已见于熙宁二年建议立均输平准法之时,故王韶首迎合其意,而安石力主之,虽以李若愚、陈升之、韩绛诸人之议,而卒不可回。五年,遂诏出内帑钱帛,置市易务于京师。先是,有魏继宗者,自称草泽,上言:京师百货无常价,贵贱相倾,富能夺,贫能与,乃可以为天下。今富人大姓,乘民之亟,牟利数倍,财既偏聚,国用亦屈。请假榷货务钱,置常平市易司,择通财之官任其责,求良贾为之转易。使审知市物之价,贱则增价市之,贵则损价鬻之,因收馀息,以给公上。于是中书奏在京置市易务官。凡货之可市及滞于民而不售者,平其价市之,愿以易官物者听。若欲市于官,则度其抵而贷之钱,责期使偿,半岁输息十一,及岁倍之。凡诸司配率,并仰给焉。以吕嘉问为提举,赐内库钱百万缗、京东路钱八十七万缗为本。三司请立市易条,有兼并之家,较固取利,有害新法,本务觉察,三司按治之文,帝削去之。七月,以榷货务为市易西务下界,市易务为东务上界,以在京商税院、杂买务、杂卖场隶焉。又赐钱帛五十万,于镇洮军置司。市易极苛细,道路怨谤者籍籍。上以谕安石,请宣示事实,帝以鬻冰、市梳朴等数事语之,安石皆辩解。后帝复言:市易鬻果太烦碎,罢之如何。安石谓:立法当论有害于人与否,不当以烦碎废也。自是诸州上供藨席、黄芦之类六十色,悉令计直,从民愿鬻者市之以给用。 又按《志》:五年,诏以银绢各二十万赐河东经略安抚司,听人赊买,收本息封桩备边。自是三路封桩,所给甚广,或取之三司,或取之市易务,或取之他路转运司,或赐常平钱,或鬻爵、给度牒,而出内藏钱帛不与焉。 按《吕嘉问传》:嘉问,字望之,以荫入官。熙宁初,条例司引以为属,权户部判官,筦诸司库务,行连灶法于酒坊,岁省薪钱十六万缗。王安石用魏继宗议,即京城置市易务,令嘉问提举。上建置十三事,其一欲于律外禁兼并之家辄取利,神宗去之,安石执不可。居二年,连以羡课受赏。神宗闻其扰民。语安石。安石曰:嘉问奉法不公,以是媒怨。神宗曰:免行钱所收细琐,市易鬻及果实,大伤国体。安石伪辩自解,至讥神宗为丛脞,不知帝王大略,且曰:非嘉问,孰敢不避左右近习。非臣,孰为嘉问辩。神宗曰:即如是,士大夫何故以为不便。安石请言者姓名,令嘉问条析。
按《文献通考》:五年,诏曰:天下商旅物货至京,多为兼并之家所困。宜出内藏库钱帛,选官,于京师置市易务。先是,有魏继宗者,自称草泽,上言:京师,百货所居,市无常价,贵贱相倾,富能夺贫。能与,乃可以为天下。于是中书奏,在京师市易务监官二,提举官一,勾当公事官一,许召在京诸行铺牙人,充本务行人牙人内行人,令供通己所有,或借他人产业金银充抵,当五人已上充一保。遇有客人物货出卖不行,愿卖入官者,许至务中投卖,勾行人、牙人与客人平其价,据行人所要物数,先支官钱买之。如愿折博入官物者,亦听。以抵当物力多少,许令均分赊,请相度立一限,或两限,送纳价钱。若半年纳,即出息一分。一年纳,即出息二分以上。并不得抑勒。若非行人见要物,而实可以收蓄变转,亦委官司折博收买,随时估出卖,不得过取利息。其三司诸司库务年计物,若比在外科买省官私烦费,即亦一就收买。故降是诏,以赞善大夫户部判官吕嘉问提举在京市易务,仍赐内藏库钱一百万缗,京东市钱八十七万缗,为市易本钱。其馀合有交钞,及折博物令三司应副。
熙宁六年,议置杭州、黔州、成都市易务,改在京市易务,为都提举市易司。
按《宋史·神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六年,诏在京市易干当公事孙迪同两浙、淮东转运司,议置杭州市易务利病以闻。其后以市易上界所偿内帑钱三十万缗假之为本。又赐夔州路转运司度僧牒五百,置市易于黔州,选本路在任已替官监之,仍以知州或通判提举。令在京市易务及开封府司录同详度诸行利病,于是详定所请:约诸行利入薄厚,输免行钱以禄吏,蠲其供官之物。禁中所须,并下杂卖场、杂买务。置市司估物价低昂,凡内外官司欲占物价,悉于是乎取决。从之。改提举在京市易务为都提举市易司,诸州市易务皆隶焉。又诏三司干当公事李杞等同详度成都置市易务。
熙宁七年,议罢市易务,沈括奏罢,新增预买䌷绢之,额令陜西,广籴,以亏羡为赏罚,诏河北置场,听民博买馀粮,俟秋博籴。
按《宋史·神宗本纪》:七年三月,罢两浙增额预置䌷绢令。 按《食货志》:七年,帝与辅臣论及成都市易事。冯京曰:曩因榷市物,致王小波之乱,今颇以市易为言。安石曰:彼以饥民众,官不之恤,相聚为盗耳。帝问:李杞行邪。安石曰:未也。然保市易必不能致乱。帝犹虑蜀人骇扰,安石谓:已遣使乃遽罢,岂不为四方笑。乃己。然其后竟罢杞等详度。三月,诏权三司使曾布、翰林学士吕惠卿同究诘市易事。先是,帝出手诏付布,谓市易司市物,颇害小民之业,众言喧哗。布乃引监市易务魏继宗之言,以为吕嘉问多取息以干赏,商旅所有者尽收,市肆所无者必索,率贱市贵鬻,广裒赢馀,是挟官府为兼并也。王安石具奏,明其不然。乃更令惠卿偕布究诘之。帝寻复以手札赐布,令求对,布即上行人所诉,并疏惠卿奸欺状,且言:臣自立朝以来,每闻德音,未尝不欲以王道治天下,今市易之为虐,凛凛乎间架、除陌之事矣。嘉问奏:近遣官往湖南贩茶,陜西贩盐,两浙贩纱,皆未敢计息。臣以谓如此政事,书之简牍,不独唐、虞、三代所无,历观秦、汉以来衰乱之世,恐未之有也。四月,布复陈薛向罪茶侩不当,帝恻然咨嗟;及言三司决责商人多滥,时帝犹必欲按治。而安石主用惠卿不可去,盖谋变其事也。帝疑焉,故仍以属布。既而中书奏事已,帝论及市易,且曰:朝廷设此,本欲为平准之法以便民,今正尔相反,使中下之民失业若此,宜修补其法。令元详定吕嘉问、吴安持同韩维、孙永问行人输钱免行利病。参知政事冯京曰:开封祥符县给民钱,有出息抵当银绢米麦、缓急丧葬之目七八种。其初给钱,往往愿请,积数既多,实艰输送。帝曰:如此,吾民安得泰然也。时布与惠卿方究市易事,率数日一对。帝初是布言,已而从惠卿之请,拘魏继宗于开封府。既而布与惠卿即东府再诘行人,所诉状如前不变。而安石恳求去位,引惠卿执政。提举楚州市易蒋之奇奏:监务王景彰榷市商人物非法,及虚作中籴入务,立诡名籴之,白输息钱,谓之乾息;又抑贾贩毋得至他郡,名为留难。帝谓辅臣曰:景彰违法害人,宜即治其罪。时吕惠卿已参朝政,而究诘市易未竟,诏促之,惠卿请令中书悉取案牍异同以奏。后二日,布对延和殿,条析先后所陈,并较治平、熙宁出入钱物数以闻。帝方虑岁费寖广,令布送中书。五月,乃诏章惇、曾孝宽即军器监鞫布所究市易事,又令户房会财赋数,与布所陈异;而吕嘉问亦以杂买务多入月息不觉,皆从公坐有差。未几,布褫职,与嘉问俱出守郡,魏继宗仍夺秩勒停。初,市易之建,布实预之。后揣上意有疑,遂急治嘉问,而惠卿与布有夙怨,故卒挤之,而市易如故。三司使章惇请假内藏钱五百万缗,令市易司有干局者,分四路入中,计见盐引及乘贱籴买。诏假二百万缗。 又按《志》:七年,以岷州入中者寡,令三司具东南及西盐钞法经久通行利病以闻。知熙州王韶建议:依沿边和籴例,以一分见缗、九分西钞,别约价,募入中者。凡边部入中有阙,则多出京钞或饶益诱之,以纾用度。是岁,河东并边大稔,诏都转运使李师中与刘庠广籴,积五年之蓄。复命辅臣议,更与陕西并塞刍粮之法,令转运司增旧籴三分,以所籴亏羡为赏罚,仍遣吏按视。而陕西和籴,或以钱、茶、银、䌷、绢籴于弓箭手。 又按《志》:七年,两浙察访沈括言:本路岁上供帛九十八万,民苦备偿,而发运司复以移用财货为名,增预买䌷绢十二万。诏罢其所增之数。 又按《志》:其曰博籴:熙宁七年,诏河北转运、提举司置场,以常平及省仓岁用馀粮,减直听民以丝、绵、绫、绢增价博买,俟秋成博籴。 按《吕嘉问传》:七年,旱,帝忧心恻怛,语韩维、孙永集市人问之,减坐贾钱千万。安石遂持嘉问条析奏曰:此皆百姓所愿,不如人言也。嘉问言:朝廷所以许民输钱免行者,盖人情安于乐业,厌于追扰,若一切罢去,则无人祗承。又吏胥禄廪薄,势不得不求于民,非重法莫禁。以薄廪申重法,则法有时而不行。县官为给事,则三司经费有限,今取民于鲜,而吏知自重,此臣等推行之本意也。议者乃欲除去,是殆不然。民未尝不畏吏,方其以行役触罪,虽欲出钱,亦不可得。今吏禄可谓厚矣,然未及昔日取民所得之半,市易所收免行钱,亦未足以偿仓法所增之禄,以此推穷,则利害立见矣。初,市易隶三司,嘉问恃势陵使薛向,出其上。曾布代向,怀不平。会神宗出手札询布,布访于魏继宗,继宗愤嘉问掠其功,列其与初议异者。布得实,具上嘉问多收息干赏,挟官府而为兼并之事。神宗将委布考之,安石言二人有私忿,于是诏布与吕惠卿同治。惠卿故憾布,至三司,召继宗及市贾问状,其辞同,乃胁继宗使诬布语言增加,继宗不从。布言惠卿不可共事,神宗欲听之,安石不可。神宗遂诏中书曰:朝廷设市易,本为平准以便民,若《周官》泉府者。今顾使中人之家失业,宜釐定其制。布见神宗曰:臣每闻德音,欲以王道治天下,今所为骎骎乎间架、除陌矣。嘉问又请贩盐鬻帛,岂不诒四方笑。神宗颔之。事未决,安石去位,嘉问持之以泣,安石劳之曰:吾已荐惠卿矣。惠卿既执政,前狱遂成,布得罪,嘉问亦出知常州。
按《东轩笔录》:曾布为三司使,极论京师市易不便。其大概以为,天下之财匮乏,良由货不流通。货不流通,由商贾不行。商贾不行,由兼并之巧为挫抑。故朝廷市易于京师,以售四方之货,常低昂其价,使高于兼并之家,而低于倍蓰之直。而官不失二分之息,则商贾自然无滞矣。虽然官中非觊利也,特欲抑兼并耳。必也官无可买,官无可卖。即是兼并,不敢侵牟,而市易之法行也。今吕嘉问提举市易,乃差官于四方买物货,禁客旅,须俟官中买足,方得交易。以息钱多寡,为官吏殿最。故官吏牙人,唯恐裒之不尽,而取息不夥。则是官中自为兼并,殊非置市易之本意也。事下两制详议,而吕惠卿以为沮坏新法,王荆公大怒,遂置狱劾其事。又三司会计差失,即以为上书诈不实,曾落翰林学士知制诰,以起居舍人知饶州。惠卿遂参知政事矣。而市易差官置物畴劳如故。
熙宁八年,复吕嘉问提举市易,司诸州皆置市易,假奉宸库物,于榷场贸易,河东请,讲求和籴利害。王安石请行俵籴法,以省漕费惩,借结籴违法市易者,韩琦奏倚阁预买䌷绢,安石不从。
按《宋史·神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八年,复吕嘉问提举市易。二月,凤翔、大名、真定府、永兴、安肃军,秦、瀛、定、赴、真州,并置市易司。以惠州阜民监钱十万缗给广州市易务,司农寺坊场钱三十万缗给郓州市易。
又按《志》:八年,市易司请假奉宸库象、犀、珠直总二
十万缗,于榷场贸易,明年终偿之。诏许。 又按《志》:其曰俵籴:熙宁八年,令中书计运米百万石费约三十七万缗,帝怪其多。王安石因言:俵籴非特省六七十万缗岁漕之费,且河北入中之价,权之在我,遇斗斛贵住籴,即百姓米无所粜,自然价损,非惟实边,亦免伤农力。乃诏岁以末盐钱钞、在京粳米六十万贯石,付都提举市易司贸易。度民田入多寡,豫给钱物,秋成于澶州、北京及缘边入米麦粟封桩。即物价踊,权止入中,听籴便司兑用,须岁丰补偿。 又按《志》:八年,河东察访使李承之言:太原路二税外有和籴粮草,官虽量予钱、布,而所得细微,民无所济,遇凶岁不蠲,最为弊法。继而知太原韩绛复请和籴于元数省三分,罢支钱、布,乞精选才臣讲求利害。诏委陈安石。又按《志》:八年,韩琦奏倚阁预买䌷绢等,虽稍丰稔,犹当五七岁带输。安石以为不然,言于神宗曰:预买䌷绢,祖宗以来未尝倚阁,往岁李稷有请,因从之。近方镇监司争以宽恤为事,不计有无,异日国用阙,当复刻剥于民尔。 又按《志》:其曰结籴:熙宁八年,刘佐体量川茶,因便结籴熙河路军储,得七万馀石,诏运给焉。未几,商人王震言:结籴多散官或浮浪之人,有经年方输者。诏措置熙河财用孙迥究治以闻。迥奏总管王君万负熙、河两川结籴钱十四万六百三十馀缗、银三百馀两。乃遣蔡确驰往本路劾之,君万及高遵裕皆坐借结籴违法市易,降黜有差。
按《文献通考》:八年,置广州市易司,又置郓州市易司。熙宁九年,以市易多获息钱,吕嘉问等推恩有差,诏淮南兑籴。
按《宋史·神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九年,又以在京市易司物货十五万缗给熙河市易司。九月,中书言:市易息钱并市例钱,总收百三十三万二千缗有奇。诏嘉问、安持等推恩有差。自后凡二年一较。 又按《志》:其曰兑籴:熙宁九年,诏淮南常平司于麦熟州郡及时兑籴。
熙宁十年,定市易司上界本钱,及内帑息钱额。按《宋史·神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十年,定上界本钱以七百万缗为额,不足,以岁所收息益之;其贷内帑钱,岁偿以息二十万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