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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六十五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食货典

 第一百六十五卷目录

 漕运部汇考十一
  明五〈武宗正德十一则 世宗嘉靖二十三则〉

食货典第一百六十五卷

漕运部汇考十一

明五

武宗正德元年,令遮洋总下额运粮内,量徵折色。议准湖广兑粮水次。
《明会典》:正德元年,奏准遮洋总下额运粮三十万石,内改兑粮六万石,免徵本色。每石折银六钱,解太仓银库交收。 又按《会典》元年,议准湖广水次于长沙、汉口交兑。
正德三年,令庐州府照旧纳粮凤阳仓,移河南山东兑粮水次。
《明会典》:三年,以庐州府原起解凤阳仓米二万五千石,山路崎岖,不通漕运,令照旧于凤阳仓上纳。又按《会典》三年,令移河南山东兑粮于临清水次。正德四年,准山东起运新城仓,及改拨京仓粟米,折银交收。又准宣府坐派各处秋粮,照旧徵本色,赴边上纳。
《明会典》:四年,奏准山东济南府新城县原起运紫荆关新城仓,及原坐德州仓,改拨京仓。各粟米每石折银九钱,新城仓收。候籴买京仓者,送太仓银库收。候米贱,折作官军月粮。 又按《会典》四年,议准宣府坐派山东、河南、北直隶司府州县秋粮,照旧徵本色。赴部倒文,径赴本边上纳。
正德五年,令运官交粮完日,严督押回船只,定军丁恃顽及弃船逃走之罪。立漕运水程图格,逐日填注查考。
《明会典》:五年,题准运官交粮完日,务严督军人,将本帮船只督押回还。其军丁有恃顽不行上运,不候交兑,及虽交兑即弃船逃走者,将行粮赏钞尽追入官,仍问发边卫充军,另拘户丁补伍。 又按《会典》五年,令漕运衙门以漕运水程日数,列为图格,给与各帮官员收掌。逐日将行止地方填注一格,同原给帮票送部查考。事完,送漕运衙门查缴。无故违误运官,住俸问罪。
正德六年,准差侍郎攒运总计粮四百万石,令运军以馀米置买随船弓箭等件。定陕西起运各边粮草,照依时价,解银籴买上纳。
《明会典》:六年,题准照例于左右侍郎内差一员攒运。 又按《会典》六年,令运军果有馀米,准令置买随船弓箭鎗刀等件支销。仍行漕司,候船回过淮查点。
又议定陕西起运各边粮草,照依时价,解银籴买

上纳。每州县各委佐贰官,或首领一员管押。每府佐贰官一员总理。
《续文献通考》:六年,攒运粮四百万石。内兑运三百三十万石,改兑六十三万三千石,支运仓粮六万七千石。
正德七年,委户部官分往各处监兑。题准过江米数,及将兑军馀耗折银备用。轻赍银两,随正粮一并兑完各项解京,粮料务徵本色。
《明会典》:七年,题准改委户部属官四员,分往南直隶、浙江、江西、湖广地方监兑。 又按《会典》七年,题准过江脚米,江北五升,江南仍六升。又题准将兑军馀耗,每石折银五钱,收贮在官。各总掌管,以备到京车脚等用。如有馀漕运衙门查收,以备急缺支补。又题准轻赍银两,各司府州县,每年务随正粮一并兑完,方许出给通关。 又奏准今后各项解京粮料,务徵本色。责令原佥解户,亲自管解,不许折收价银及容人包纳。若不系出产去处,原该折价买纳者,批文内明开原价数目。若京价时贵,暂令尽数买纳,或与收价,仍开已未纳数目,给文回原籍官司,添价补纳。正德九年,议准折收山东坐运德州仓小麦,及令大户收买粮草本色,运赴京仓。又定张家湾至京通二仓,起旱脚价之数有差。
《明会典》:九年,议准山东坐运德州仓小麦,不拘有灾无灾,俱每石折收银六钱。 又按《会典》九年,议准各府州县部运官起运京仓粮草,俱令大户于近京地方收买本色,雇脚运赴原定仓场上纳。不许交价于揽头,以致勒掯作弊。 又奏定起旱脚价自。张家湾至京仓,晴乾日每银一两起载粮米一十七石。阴湿一十三石。天色初晴,道路犹湿,一十五石。张家湾里儿寺至通仓,每银一两起载三十三石。长店儿至通仓,四十石。滩子里至通仓,五十石。自十年以后,各总运船到湾之日,即将前项脚价于户部委官处验封交收,以凭支给。
正德十一年,令监兑官兑完候交代回京。又准存恤在运身故官军。
《明会典》:十一年,题准监兑官兑完起程,交接明白,仍回原兑水次整理下年粮运,候交代回京。 又按《会典》十一年,题准在运官军,身故寄归遗骸,官给银三两,军给银二两,仍存恤二年。本军应支月粮羡馀,通行给与。
正德十四年,令查运官违限久近及挂欠多少,问罪降黜。定军民分办运船料价之数。
《明会典》:十四年,令京通二仓坐粮员外并蓟州管粮郎中,将各总卫所运官违限久近,查明送部,行各巡按自把总以下,通提到官。查系限外三个月上,完粮者问罪,住俸半年。五个月上,完粮者问罪,住俸一年。各照旧领运。若至次年二月终不完,及一年以上不赴运者,俱问罪,降二级,回籍闲住。 又按《会典》十四年,题准把总官挂欠粮一万石以上,或银二千两以上,于违限上各递降一级。每粮一万石,或银二千两,各加一等。指挥以下挂欠粮一千石以上,或银五百两以上,亦俱于违限上各递降一级。每粮一千石,或银五百两,各加一等。把总、指挥、千户降至总旗而止,百户降至小旗而止。挂欠不及数者,照常论罪。候下次能补完,许复原职。以十分为率,完能五分以上者,准复原降一级。三年内全完者,亦准复原职。若延至三年外,全不完者,终身不准,后子孙亦止于降级上承袭。 又题准运船料价,以十分为率,军办三分,民办七分。
正德十五年,令差监兑及严督催攒京储,带管白河漕运等官。又令参奏运粮官员,借债累军偿还者,究治通同盗卖运船及强夺拆卸者。
《明会典》:十五年,议准运粮官员到湾之时,脚价不敷,许赴漕运官处告理。如有私自借债,累军偿还者,漕运衙门径自访察,从实参奏。又议准凡将尚堪撑驾运船,捏作损坏,通同盗卖,得价脱逃,及势豪强夺拆卸者,监赔完日,查照盗卖钱粮事例问罪。 又按《会典》十五年,题准天津兵备副使带管白河漕运。按《续文献通考》:十五年,罢差南京官。仍差户部五员,会同巡按御史监兑。又差郎中一员,于沿河一带,自通州直抵仪真等处,严督军有司催攒供用白粮并漕运京储等项。
正德十六年,免民运临清仓粮,听拨军船交兑。令计领运官科索,运军银两多寡,问罪有差。
《明会典》:十六年,奏准各处原派临清仓民运粮七万六百石,今后照数徵完,就于各水次听漕运衙门拨到军船交兑,不必民运到仓。 又按《会典》凡领运降级。十六年,题准把总指挥千百户等官,索要运军常例,及科索银至十两以上者,问罪降一级。二十两以上,二级。三十两以上,三级。至四十两以上,止三级,仍发回原卫所差操,不许推用。至五十两以上,问罪发边卫充军。
世宗嘉靖元年,令民运白粮,照兑运事例,限期完纳。总计攒运粮内,分兑运改兑支运之数。
《明会典》:嘉靖元年,题准民运白粮,照兑运事例,每十月终徵完,堙委官十二月以里运至瓜洲,听攒运郎中催攒。次年正月终不完者,将府州县管粮官提问,住俸半年。三月终不完者,住俸一年。仍令戴罪催徵。若延至五月终不完者,将府州县掌印等官通提,各降二级。苏松常三府限正月以里,过淮八月初一日完纳。若限外三个月上完者,住俸半年。五个月上完者,住俸一年。至次年二月终不完者,问罪降二级。按《续文献通考》:元年,攒运粮四百万石,内兑运三百三十万石,改兑六十二万九千四百石,支运仓粮七万六百石。
嘉靖二年,令查早期到部完粮各官,量加犒劳升职。其故违期限,寄囤守冻者,依次降级。旗甲不服催攒者,发边卫充军。
《明会典》:凡完粮期限。嘉靖二年,令部仓查各官到部完纳月日,比先早一月者,指挥等官行原官司量加犒劳。以后三次俱早一月,准于实职上升一级。又按《会典》二年,题准运官故违期限,寄囤守冻,把总至三千石,指挥至二千石,千户至一千石,百户至五百石者,每一次降一级。若所寄不及石数者,照常发落。旗甲不服催攒,在途延挨者,发边卫充军,仍于本户勾补民运,委官提问。
嘉靖三年,准解轻赍羡馀银,听漕司补造漂流船只。令内官监收白熟粳糯米,不许多收加耗,及勒要财物等弊。
《明会典》:三年,题准轻赍羡馀银,差官解淮安府,听漕司将漂流船只次第补造。俱限百两一只,查有缺船卫所,先将本卫补足,方通融于本总,定日给领,至湾听巡仓坐粮官看验印烙。 又按《会典》三年,令内官监收受白熟糯米并粳米,每正粮一石加耗一斗,不许分外多收。巡视、光禄寺、科道等官带管访察,如有军馀脚子,内使内官人等勒要财物,多收侵剋等弊,听各官拿问参奏。
嘉靖五年,令显陵卫原运湖广粮,折银解纳太仓。镇雄府额运乌撒仓粮,支与守禦官军。又令各处钱粮,听民自运本色外,查验折徵到京银两,召商收买。按《明会典》:五年,令以显陵卫原运湖广正粮二万三千九百三十四石七斗,折银解赴太仓收纳。船只派与无船卫分撑驾。 又按《会典》五年,令四川镇雄府额运乌撒仓粮,每年准除三百八十石作官吏俸粮,其馀尽数支与守禦官军。如有不敷,就于土官租布内补支。 又令山东、河南、北直隶各该司府钱粮,除本色可自运者,听从民便。其徵银到京收买者,听总部官同部运官查验银两,暂寄本部,召商照时定价,量添脚费。纳完给与价银,不许势豪用强包揽,占窝误事。
嘉靖六年,准敕督理开修河闸、堤坝、剥船,以便粮运,以轻赍银两备修河等项支用外,给散运军。令究治上纳粮米,不同原样及光棍掯留粮袋等罪。
《明会典》:六年,奏准开浚通惠河,修理闸座,筑堤立坝,造船盘剥,以便粮运。每年二月,户部请敕给赴通仓,坐粮员外会同巡仓御史督理。 又按《会典》六年,令各总轻赍银两,照例验给,扣省脚价,解送太仓银库,以备修河等项支用。羡馀银两给散运军。 又议准管运官旗人等,上纳粮米,验与原样米不同者,官候粮完,类参行各巡按御史提问。旗军过淮之日,漕运都御史提问。又议准运粮入仓,不许门官歇家伴当光棍人等掯留粮袋,索要银钱。缉事衙门访出,照依打搅仓场事例,问拟发遣。
《鱼台县志》:六年,河决曹单城武等县梁靖口等处,冲入鸡鸣台,漕运塞。都御史盛应期凿新河中止。嘉靖七年,议准考选及考察漕运官,不许各总卫所剋取行粮、轻赍及馈送、交通贿赂,令将山西原掣回民粮起运宣府等处,盐价银照旧,仍解山西。又准吴仲请,给运军脚价,并减岁运,以宽贫民。
《明会典》:七年,题定考选运官,三年一次,又议准淮安清江浦管厂指挥,听漕运衙门填注贤否,送户兵二部,与漕运官一体考察去留。 又按《会典》七年,令漕运衙门各总卫所,不许剋取行粮、轻赍等项,及置办酒米段疋纱罗,并各土宜馈送,交通贿赂。事发拿问重治。 又奏准将山西原掣回民粮一十六万五千三百五十五石,起运宣府河东。运司盐价银八万九千三百五十两,照旧仍解山西。
《武进县志》:七年,会通河粮运既成,运一百九十九万,省脚价一十万两。武进吴仲以运军疲敝,请皆给三分之一,俟一二年之后,并减岁运,以宽贫民。庶军民两受其益。报可。
嘉靖八年,议准挑浚攒运河道,查补运军原额,量给起剥支费。除豁漂流粮米徵收脚耗银两,定各处运粮过淮上纳期限,及各官旗杂犯弊端事例。
《明会典》:八年,议准攒运郎中遇河道水浅阻碍船只,就便起集挑浅堤溜,及各泉源挑浚等项夫役,并力疏通。如工程浩大,设法起夫,协同管河管闸等官整理。 又按《会典》八年,议准江北直隶等总,系南京卫分者,南京兵部选委主事一员,系布政司者,各该巡按御史会同监兑守巡兵备等官,严督各该卫所军政掌印官,通查原额运军逃故缺少者,先将掌印住俸,另选正伍内精壮旗军补役。正军不足,于空閒馀丁,或别差下选补。该卫所无丁,同卫所拨补。本卫无丁,于本总卫所拨补,发各把总官处审验上运。如有已拨上运,又复改差,及老弱不堪,诡名搪塞等弊,并听漕运衙门并巡按御史及各委官照例参究,仍将拨过姓名数目造册,送户兵二部查考。 又议准轻赍银两,解赴漕司验兑,每帮先给十分之三。备沿途起剥支费,其七分鞘封到京,候完扣算。其山东河南轻赍银不先给。 又议准江西九江府民粮,照旧徵过湖米七升,通兑与该卫运军内扣三升作行粮。
又议准官军过江领兑。苏州等处者,江北三总并

庐州卫,每石脚米一斗三升。南京两总并镇江卫,每石七升。其庐州卫本府兑者七升。 又议准河南兑军秋粮,每石加米三升,折银一分五釐。 又议准江北官军兑本府州县粮者,限十二月里过淮。南京江南直隶官军,兑应天等府州县粮者,限正月以里过淮。湖广浙江江西三总官军,兑本省粮者,限正月以里过淮。山东北直隶二总官军,兑本处粮者,限正月以里完报。遮洋官军兑山东河南粮者,限三月以里。违者听攒运官参治。 又议准淮徐等五仓收粮部官,遇粮船到彼,定与水程,令赍到前路部官处照限查考。 又议准山东北直隶所属卫所,限四月初一日完。江北直隶、凤阳等处,并遮洋总所属卫所,限五月初一日完。南京、江南直隶所属卫所,限六月初一日完。浙江、江西、湖广卫所,限七月初一日完。违限者听总督并巡仓监督,监兑坐粮抚按等官提问参究。
又议准监兑官会参过违限运官,户部参覆劄,付

下年监兑官,到彼提问归结。 又议准通惠河经纪船脚,每粮一石银二分一釐一丝八忽二微。六闸水脚,每石银九釐一毫三丝九忽一微。车夫车脚,每石银一分四釐八毫四丝二忽七微。京通仓歇家包囤,每石银八釐五毫。晒夫饭米,每船一两一钱。小脚抗粮到囤,每石四釐。雇人抱筹抬斛打捲,每石七毫。买垫囤苇把,每船二钱。买掀扫把斗,每船三钱。军斗筹价,每石银五釐。京仓席板,随船带至大通桥。席令车户带运备雨,每板一片木一根,各准米一石。起脚京通仓运官交粮纸劄银,每处二两。官军房水银,指挥三两,千百户各二两,旗军每船京仓一两二钱,通仓一两。各该把总遇粮运到仓,呈验轻赍之后,先将前银交送京通二仓坐粮员外收贮,提督官给发印信文簿各二扇,一扇查收,一扇查给。在运官者,运官领用。在仓中者,歇脚领用。 又议准沿途遇风损坏船只,漂流粮米,许赴所在官司陈告。掌印官亲诣漂流处所,勘实具奏,仍候本部转行巡按御史覈勘明白,方与除豁。如有乘机侵盗,扶同勘报,就将漕运官军并有司官吏通行参送法司问罪,俱发边卫充军。又议准淮安、清江浦各管厂指挥千百户等官,有犯比照运粮官员事例,听漕运衙门提问。若犯该充军为民、降级调卫罪名,问完之日,奏请发落。 又议准湖广、浙江、江西、江南等五总,但系考定或委官造船官员,自指挥以下有犯,照依江北清江厂事例,径自提问。 又议准司府州县管粮官,各于水次同兑运官,将成化十五年原颁永为法则,字样铁斛,与依式成造印记木斛,较量相同,就便交纳。如有将私造大斛大斗用强交兑者,监兑官及抚按官依律照例拿问。 又议准遮洋船,由海道经涉梁城守禦千户所,宝坻县皇庄白龙港、新旧仓龙王堂一带地方居民、弓兵、官校人等,敢有在于河路张布罾网,阻碍船只,及称盘诘,因而集众抢夺财物者,抚按衙门及邻近管粮管河郎中主事等官拿问,抢夺财物满贯以上者,凶犯枷号一个月,照例发落。 又议准经纪把持闸坝,及光棍指称势要名目,诈骗漕运军船财物,或刻关防私记,号为条子钱等项名色,横行索取,或在车营等处包揽起剥,因而勒掯加增脚价者,巡仓御史管仓员外,及所在官司究问,照例从重议拟,奏请发落。 又议准官军通同无藉光棍,盗卖军船,各从重追问,监赔原船。完日问罪发落。 又议准把总、指挥、千百户等官,索要运军常例银两及科索,至十两以上者,问罪降一级。二十两以上者,降二级。三十两以上者,降三级。四十两以上者,降三级。发原卫带俸差操,再不推用。至五十两以上者,问发边卫充军跟官书算人等,科索军士银物侵欺入己,至十两以上者,问发永远充军。 又议准侵盗在官粮米,至四十石、银二十两、钱帛等物值银二十两者,俱问罪发边卫,永远充军。粮至百石、银至百两以上者,斩。 又议准京仓军民,运粮到日,听其自行雇觅各仓囤基,囤放粮米。不许抽钱,以为伴当官攒斗级常例。亦不许运官旗军馈送土宜,若小脚歇家,营求在官,指称公用为由,索取囤基等项财物,及别项求索情弊,于本仓门首枷号一个月。满日送法司,依律问拟军发边卫充军,民发口外为民,干碍内外官员,奏请定夺。又议准领运官员,如有侵扣运军月粮行粮,多索船料等项银两者,查出赃私,俱照监守自盗事例问拟发落。 又议准运粮官军人等,犯罪经提三次不到官问理,皆准照原供赃罪,行令该卫追赃。完日仍申巡按御史,各照前例拟罪发落。 又议准运官违限,内总督并内监督衙门,有擅科一甑,罚银一钱者,听户部与提督御史指实参究。 又议准除内府白粮照旧收本色,每石加耗一斗,蜡茶等料,每百斤加耗五斤,其馀粮料草束,每年科道官斟酌时估,悉令徵银解部,送赴太仓支收。遇有缺乏,召商照依时估,纳完领价,仍行顺天府将官较秤斛,给送各科道照样较收。其该司府州县起解钱粮批文,务要明开某项粮,每石徵银若干,草每束徵银若干。违者行巡按御史究问。 又题准今后各仓场粮料草束,徵银解部,召商上纳。 又题准西安府等应解甘肃钱粮,免其民运。每粮一石,徵脚价一钱,连粮折银布,交收府库。候收银至二万两,布至二千疋,分守道委官一员,于前脚价银内,官给银二十两,令沿途递运所起车,军卫有司,拨军快防护运至兰州。管粮官处查验,仍照旧例,每银二千两,布一百六十疋,运至甘州广盈库者,各脚银三两八钱。运至凉州广储仓者,一两二钱。亦于前脚价银内支给。系西宁等六卫所仓分者,解赴西宁道参议处。系山丹九卫所仓分者,解赴甘肃管粮佥事处。各交收内支剩脚价银两。每一次以十分为率,将七分作正支销,每遇民运银两,籴买本色挖运接济,该运脚价亦在数内,支取三分修理仓廒,悉听巡抚稽考。
《续文献通考》:八年,议准南直隶、浙江坐派起运内府各监局,及吏部等衙门细熟白糙粳糯米等,每年十月终徵足。差官十二月以里,开船前来交纳。如违,照兑运事例参奏治罪。 又按《续通考》八年,议准漂流粮米例。该减除通州上纳者,如遇通州仓缺廒,仍令赴京仓上纳。每漂流一百二十石,免晒一千石,亦两平收受。每石计省晒折米五升,并耗米七升,共一斗二升,以补漂流之数。前项米石,俱不挨陈,先行放支。 又议准兑军民粮交纳芦席,以三分为率,二分纳本色,一分折银。每领折银一分,又每米二千石,纳楞木一根,松板九片,亦以三分为率,二分纳本色,一分纳银。每板一片,折银二钱五分,俱随粮收受,出给通关。其银太仓银库另贮,以备修仓等项支用。蓟州天津四仓芦席,与京通仓例同。松板楞木,每船交纳,用银八钱。
嘉靖九年,令漕运衙门调取运粮官员,准起运内用各项粮米派纳加耗,及盘用车脚银船钱贴夫米之数,仍行科道等官监收,不许勒掯纳户财物。
《明会典》:九年,题准运粮官员,听漕运衙门坐名调取,不许擅自补换。 又按《会典》九年,题准内承运等库,并各监局见积馀米,足彀三年支用,不拘有闰无闰,每年再减派一万二千馀石。浣衣局米多人少,量留粳米五十石,馀听本部查给附近京卫官军月粮。奏准直隶苏松常三府,起运内官监白熟细米,每石耗米二斗五升,车脚银四钱,船脚银六钱。白熟粳米,每石耗米二斗八,升车脚银三钱五分,船钱糙米四斗,贴夫糙米四斗七升。供用库酒醋面局白粮米,每石耗米车脚银船钱俱同,惟贴夫糙米五斗。光禄寺白粮米,每石耗米二斗五升。宗人府并五府、六部、都察院、神乐观等衙门本色糙米,每石耗米四斗五升。中府禄糙粮,每石耗米六斗五升,俱车脚银四钱,船钱糙米四斗,贴夫糙米五斗。浙江杭嘉湖三府,俱照此派纳,不许违例加增。 又议准直隶苏松常三府,今后徵纳南京各项粮米,除内官监供用库酒醋面局白粳糙米,照先次议准,每石加耗二斗八升,车脚银三钱五分,其南京内官监白细米,每石加耗一斗五升,盘用糙米二斗一升,船钱、贴夫糙米各一斗。南京光禄寺白粮,苏常二府,每石加耗二斗五升,盘用糙米二斗一升,船钱、贴夫糙米一斗。松江府,每石耗米二斗五升,盘用银一钱五分五釐,船钱银四分。南京酒醋面局白粮,苏常二府,每石加耗二斗五升,盘用糙米二斗一升,黄豆抵支米,每石加耗米一斗五升,盘用糙米二斗一升,船钱、贴夫各糙米一斗。南京国子监白粮,每石加耗二斗五升,盘用糙米二斗一升。糙米豆,每石加耗二斗五升,盘用糙米二斗一升,船钱、贴夫各糙米一斗。公侯禄俸糙粮,每石耗米一斗五升,盘用米二斗一升,船钱、脚夫米各一斗。南京神乐观牺牲所糙米豆,苏松二府,每石耗米二斗五升,盘用米二斗一升,船钱、脚夫米各一斗。松江府,每石耗米二斗五升,盘用银二钱五分五釐,船银四分。南京各卫仓糙粮,苏常二府,每石耗米二斗八升,盘用米二斗一升,船钱、贴夫米各一斗。松江府,每石耗米二斗八升,盘用银一钱五分五釐,船钱银四分。浙江杭嘉湖三府,俱照苏松常三府定则派纳,不许违例加增。 又题准南京户部,凡遇各处解到内府各监局粮草等项,俱要行巡视科道官并该部委官公同监收,不许经该人员勒掯纳户财物。其一应收放数目,各衙门仍责令经手人役,径赴总督衙门注销。各委官年终通造册奏缴。
嘉靖十一年,议准遮洋额运蓟州粮,放支营寨官军。岁运河南粮在小滩镇交兑。令各布政司转赍,敕书宣谕粮长,其陕西布政司起运三边税粮,照例徵银起解。
《明会典》:十一年,题准遮洋额运蓟州仓本色米一十万石。内将四万石,每石连耗徵价银九钱,与本色相兼,放支太平寨、燕河营等窎远去处官军。每石折银六钱五分,扣除银两,通融支放。 又按《会典》十一年,议准遮洋山东二总,岁运河南粮,仍旧在小滩镇水次交兑。 又题准宣谕敕书,本部预期责差的当官员,或付顺差人员,赍赴各布政司分投,差官转赍。宣谕粮长勘合,随敕发领取具,各该官司,依拟结状缴照,不必再令粮长吏典赴京听候。有误徵解,仍行浙江、江西二布政司查照施行。 又题准陕西布政司,如遇起运三边钱粮,照依旧例,夏税每石徵银九钱,秋粮每石徵银一两,依期起解。
嘉靖十二年,议准原运江西改兑粮,转行江西布政司。湖广粮赴蕲州等处交兑。浙江直隶解纳白粳米,照查过各监局实该用数目派徵。山东、河南岁派保定府米麦,徵银解买。又准过江脚米内,分折色、本色,为雇船过坝等费。
《明会典》:十二年,议准安陆卫改承天卫,其原运江西改兑粮七千五百二十八石三斗,转行江西布政司。 又按《会典》十二年,议准湖广粮,俱赴蕲州、汉口、城陵矶三处水次交兑。 又议准浙江嘉湖、直隶苏松等府,解纳白熟粳米,照今司礼监查过各监局见在供事内官、长随、内使、火者、净军人等实该用米数目,均派徵纳。其正德年间加增之数,均匀递减,改回存留,并金花等银,以惠小民。 又题准山东、河南岁派保定府广盈仓本色米麦,每石徵银八钱,解保定府自行召买。
《续文献通考》:十二年,又议准自本年为始,过江脚米一斗三升,内将七升,每斗折银六分,以为雇船之资。六升仍旧本色,以为过坝盘剥之费。
嘉靖十三年,定运军脱逃,及该管卫所官,营求别差,负累军士事例。准四川原派贵州仓粮米,及河南起运派剩各马房仓粟米豆,俱折银解纳。
《明会典》:十三年,奏准今后运军脱逃,分别次数,初逃一次者,照常发落。二次者,枷号一个月,方许收运食粮。三次者,照依操军事例,俱调卫。又议准把总、都指挥、指挥等官,如遇漕运衙门差委查盘,止许催攒该管卫所船只,不许营求别差,以图贿赂。亦不许假以该管卫所借债为由,令其买卖,负累军士,迟误粮运。违者听总督提督衙门,并巡仓巡河御史等官参奏拿问。 又按《会典》十三年,题准四川重叙二府原派贵州永宁仓粮米,每石折银三钱五分,解贵州布政司库交收,给与毕节乌撒等卫官军。 又题准河南起运派剩各马房仓粟米黑豆,每石折银五钱,共折银五万一千四百九十六两一钱二分,内扣留三万两分,给王府并各卫所官军禄俸月粮,馀仍解部,以备支用。
嘉靖十四年,定押解折纳银两。考察考选运官,佥补运军,及徵粮运兑违限派纳各府、寺、监、局供用米麦等项,徵银加耗之例。令将存省旗军行粮修理船只。又霍韬请立洪夫挽运役费中制。
《明会典》:十四年为始,均派所属府县,照例每石连席耗,共折银六钱,差官协解太仓银库交收。 又奏准轻赍银两,各州县径自差人,随同运船押解赴淮,听漕运衙门验封,交付运官随帮前进,不必解府类总,展转稽延。 又按《会典》十四年,题准运粮把总卫所总等官,每三年一次,户兵二部会同考察,分别去留等第,奏请定夺。千百户镇抚等官,亦三年一次,漕运衙门考选,南京兵部及各省抚按衙门,遇有申告运官一切患病年老缘事等项,必须会行漕运衙门勘实,方许替换。若遇考选军政之期,查系户兵二部原考定者,不得擅为纷更。各处卫所总官有缺,于领运及各卫所佥书军政等官,素有才力者选补。其馀管事缺官,不许擅掣运官。其各该运官,如有科扰侵欺等项实迹,悉听漕运衙门监兑官并巡按御史指实,参究黜罚。不在三年考察之限。 凡卫所运军,不足限一月之内,照名补完。若限外不完,百户十名以上,千户二十名以上,指挥三十名以上,住俸督补,直至完日,方许收俸。 凡卫所差拨旗军,或正或馀,俱选丁力相应之人,照例量免帮贴。遇有逃故等项,移文行取,随即拨补押发上运,不许过违十日。 凡逃故军士,各该卫所不行佥补者,比照京操官军该班不到事例参究。 又题准一应兑军改兑秋粮,务在及时徵派,依例开仓。如限运赴水次听候交兑,若正月终有司无粮,军卫无船者,府州县掌印管粮官、领运指挥、千百户,行巡按提问,各住俸半年。二月终无粮无船者,各提问住俸一年。其船粮不到之数,俱以三分之一为限,仍先各革去冠带,待罪催攒。若三月终船粮不到,各提问降二级。四月终船粮不到,不分多寡,连布政司掌印管粮官、领运把总通行提问,各降二级。文职起送吏部别用,军职发回原卫带俸差操。又题准五月终船粮不到水次者,并参卫所掌印官。又题准今后山东派纳太常寺、神乐观岁用小麦、芝麻、黄豆,照数徵银解部,听寺领回分给。又题准光禄寺上用白熟细米,照旧每石加耗一斗。内官监、供用库、酒醋面局、光禄寺、内府各衙门,并府部等衙门白熟粳糯米,每石止加耗五升。有多徵及将粗恶上纳,查参究治。 又令上运船只,原定行粮三十三石。其有损坏,就将行粮存省,解赴漕司,听作小修工费。又题准各卫运船,遇有损坏修理不完者,一体俱作存省。各船旗军,俱令在卫查照漕规,办料解赴漕运衙门,听作小修工费。如粮多船只不敷,许令各船分载,不许借支存省旗军行粮。
《续文献通考》:十四年,霍韬言:天下农民之病,自江而南,由粮役轻重不能适均。自淮而北,税粮虽轻杂,役则重前。见徐州杂役,岁出班夫银三万八千有奇,洪夫一千五百有奇,复有浅夫、闸夫、泉夫、马夫等役,洪夫一役银一十二两。统而计之,洪夫之役,岁银一万八千有奇。其馀各役,不可究言也。虽穷切骨,亦岁办役银一两,何不宽一分,民受一分之泽乎。臣愚以为洪夫之役,以挽粮船粮,船自四月过洪,八月终止,年仅四月之役,费银十二两,乞为中制,岁徵银六两储之于官,俟役洪夫,按月给焉。自四月至于八月,有事力勤之月也,月给银六钱。其馀八个月,逸閒之月也,月给银三钱。只自洪夫之役,为之恤而减焉。徐州之民,岁减银九千有奇,通十年计焉,减银九万有奇矣。又自闸夫班夫各役递减焉,农民之惠何可言也。即处一徐州推之,以惠天下,皆是法也。法以人行,是在贤监司良守令耳。
嘉靖十六年,令给遮洋该运蓟州粮船,及兑运改兑京通二仓轻赍银,改江西兑粮水次。
《明会典》:十六年,令遮洋运船该运蓟州粮者,经涉海道,程途险远,每石先给轻赍银一分。 又议准兑运粮米,照旧分派京仓七分,通仓三分。改兑,京仓四分,通仓六分。合贴脚价,于轻赍银两挖给。 又按《会典》十六年,题准江西吴城水次,原兑粮改进贤水次交兑。
嘉靖十七年,议准通融处给运军月粮、行粮。
《续文献通考》:十七年,议准今后运军月粮,先将应徵存留粮斛,依期徵给。如徵有不及,或灾伤停免,听将仓库别项钱粮预行通融处给。其行粮,例该本处关支者,虽派别省兑运,仍旧在于本处。若兑本省原议水次随支者,俱要预期徵完,随同正粮一并交兑。如果徵收不齐,行粮每石折银五钱。月粮查照彼中折算处给。〈按会典载入三十年者与此相同定有一讹姑并存之〉嘉靖十九年,令显陵卫原运湖广江西粮,折银解纳太仓。
《明会典》:十九年,以荆州左卫改显陵卫。题准原运湖广正粮一万三千八百石,江西正粮八千石,每石连席耗折银七钱,解赴太仓交纳。
嘉靖二十年,令将南京户兵二部贮库银,听总督漕运差官支领造船。
《明会典》:二十年,题准将南京户部贮库盐引纸价积馀银,每年支一千七百四十八两,兵部武库司收贮。缺官柴薪银,每年支一千两,听候总督漕运差官支领造船。
嘉靖二十一年,准升廉干运官实职。
《明会典》:二十一年,议准凡把总等官,三年以上,果有廉能干济,依期完粮,不至借债者,准令于实职上升一级。
嘉靖二十二年,令拣选管船旗甲,审给官旗银两,补足漂粮原数。其运官临仓挂欠粮米者,赔补治罪,仍不许守门人等借端扰害。及司府州县以赃私小事,拘系运军。
《明会典》:二十二年,议准管船旗甲,于见役旗军拣选丁力相应者充当。如见运数内不堪者,许将在卫城操屯种相应人丁佥补。 又按《会典》二十二年,议准今后过洪闸遇风浅等项,船存粮漂者,审果不系官军侵盗费用,就将该帮官旗应给羡馀银两,给与该总把总官领发。损失官旗,责限买米上纳。或买不便,就将前银,每石扣银七钱,径解各该仓库收支折粮应用。如该帮官旗羡馀银数,不足损失米价,将该卫该总运内扣除,务要当年补足,原数如扣除,馀剩照旧给军。 又议准今后进仓粮米,仍令运官照旧挚斛,进完报晒。若有临仓挂欠,照数赔补治罪,不许守门官军人等假以合子米为由,徇情故违,一概扰害。 又议准今后司府州县,受理军民词讼,干碍运粮官军,如系强盗人命重情,备行知会漕司,委官拘问。其馀赃私小事,将原词抄行漕运衙门,照例候交粮完日,发理刑主事问理,不许径自拘系。
嘉靖二十四年,令有司军卫依期徵扣船料,给发兴工过期。不完者,住俸降级有差。
《明会典》:二十四年,题准将军三民七船料,责令有司军卫依期徵扣,八月以里给发兴工。如至九月终不完者,住俸半年。十月终不完者,住俸一年。应造船只,限十月终驾赴水次。如十月以里造船不完,底船不到厂,管厂各委官住俸半年。十一月终不完不到,各住俸一年。十二月终不完不到,各降二级。
嘉靖二十八年,准加江西五所过湖银米。议行每漕运内,分兑运改兑之数。
《明会典》:二十八年,题准江西饶州、抚州、建昌、广信、铅山五所,每石加过湖米四升,折银一分二釐。按《续文献通考》:二十八年,见行议单,每漕运四百万石。内该兑运三百三十万石,改兑七十万石。
嘉靖二十九年,命拨漕粮二十万六千馀石,接济密云昌平兵马。
《明会典》云云。
嘉靖三十年,准以苏州等府脚米,分给军民。又于漕粮内,拨运蓟州班军行粮。
《明会典》:三十年,题准苏州等府脚米,将七升有司自雇民船交与官军,装粮抵坝。其馀六升,仍给运军月粮。各该抚按官,先将应徵存留粮斛,依期徵给。如徵有不及,或灾伤停免,听各仓库别项钱粮,预行通融处给。不许刁蹬留难,其行粮例该本处关支者,虽派别省兑运,仍旧在于本处。若兑本省原议水次者,俱要预期徵完,同正粮并兑不许先尽正粮,将行粮落后。 又按《会典》三十年,题准苏州等府脚米,将七升有司自雇民船交与官军,装粮抵坝。其馀六升,仍给官军过坝修船。 又题准蓟州班军六万七千员名,该行粮十三万四千石于漕,粮内拨运。
嘉靖三十一年,拨运蓟镇,加添班军粮米。贺泾上疏,议海运之利。不报。
《明会典》:三十一年,令蓟镇加添班军粮米五万六千一百八十八石。于原额通太等仓拨运。
《续文献通考》:三十一年,给事中贺泾上疏云:海运之说,不讲久矣。一旦而议之,未有不骇且疑者。然使如先臣丘浚所谓,泛登州由沙门,岛蹈风涛不测之险,以犯倭寇出没之区。是非不可讲而亦不忍讲也,若新河既开,有通运之利,而无冒险之害,则亦何所惮而不为哉。访之胶州近淮人,呼为南海莱州。近天津卫北人,呼为北海。自南海而至淮,仅五百里。商舶往来,百货贸易,迅风三日可达。今胶已成巨镇矣。此则由海之岸,而非大洋也。自北海而达天津,仅六百馀里。泉货所必经,商贾所共。由顺风五日可达。今亦已成坦途矣。此则由海之夹渠,而实非海也。然前此不通运道,何哉。盖自胶州之南海以达沧州之北海,中间不通者百七十里之间。见有新河一道,可以行舟而未之通者,由马家濠十五里为梗耳。濠底,土石颇坚,难于浚辟。若并力疏浚,此河则南北转运之通。特易易耳,嘉靖十四年,山东海道副使王献锐意访求,曾经督率工力,专凿马家濠。功已半成,以迁代去。继之者不能就其功,海滨之民,至今称惜。乞遣官亲诣胶州海口,由马家濠抵新河,访求故迹,加工开凿。则一劳永逸,实贻万世无疆之美。不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