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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三十四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食货典

 第一百三十四卷目录

 赋役部汇考二十四
皇清二〈顺治十七则〉

食货典第一百三十四卷

赋役部汇考二十四

皇清二

顺治元年:
《大清会典》:户部赋役一徵收:
国家正供,原有定额。闾阎疾苦,惟在横徵。故立法
催科区画详尽,曰火耗,曰加派,曰预徵,曰差提,莫不有禁。至优免之法,抗逋之令,咸备载于后云。凡徵收钱粮。顺治元年,题准内监地亩钱粮,统归户部管辖。 又定各直省钱粮,照明万历间则例。其天启崇祯时加增者,悉予豁除。凡禁革火耗加派。顺治元年,题准官吏徵收钱粮,私加火耗者,以犯赃论罪。
凡差委催提。顺治元年,题准徵收钱粮,令花户自封投匮,禁革催头,以杜纷扰。
凡优免丁粮。顺治元年,定军民年七十以上者,许留一丁侍养,免其杂泛差役。 又令京城行商车户等役,永停佥派。
顺治二年:

《大清会典》:户部赋役一徵收:凡禁革火耗加派。顺治
二年,题准各官莅任铺设银两,严行禁革,违者究治。
凡优免丁粮。顺治二年,议准品官及举贡生员杂职吏典,应免丁粮。其废官黜弁粟监赀郎,俱与民间一例当差。有冒滥优免者,抚按劾治。顺治三年:

《大清会典》:户部赋役一奏报:因田定赋,计丁授役,制
云旧矣。我
朝釐正册籍,刊发由单,清查欺隐,咸有成法。其例
具列于后。凡订正全书,顺治三年,

特遣大臣诣户部察覈,在京各卫门钱粮项款,原额
及现今收支销算数目,在外各直省钱粮现在熟田应徵起存数目,其在内,责成各该管衙门,在外,责成抚按详考,拟定《赋役全书》,进呈

御览,颁行天下。
凡清查欺隐。顺治三年,题准州县官隐地十顷以上者,罚俸三个月。三十顷以上者,罚俸六个月。五十顷以上者,罚俸九个月。八十顷以上者,罚俸一年。一百顷以上者,降一级调用。
徵收凡禁革火耗加派,顺治三年,题准徵收钱粮,俱照明万历间则例,如浮冒多取者,照违

旨例治罪,侵剋少解者,照不及例处分。
《赋役·二考成》:凡完欠劝惩。顺治三年,覆准司道府州县官徵收钱粮,完欠分数,岁终报部查核。完十分者为上等,完六分以上者为中等,完五分以下者为下等,按分数定其殿最。
顺治四年:

《大清会典》:户部赋役一起运:凡劫失。顺治四年,覆准
起解日,不先申请防护,又不经过会城,以致劫失,令解官赔补。
顺治五年:

《大清会典》:户部赋役一徵收:凡优免丁粮。顺治五年,
题准直省官绅优免例。京官一品免粮三十石,人丁三十丁。二品免粮二十四石,人丁二十四丁。三品免粮二十石,人丁二十丁。四品免粮十六石,人丁十六丁。五品免粮十四石,人丁十四丁。六品免粮十二石,人丁十二丁。七品免粮十石,人丁十丁。八品免粮八石,人丁八丁。九品免粮六石,人丁六丁。外任官员各减其半,教职、举、贡、监、生员,各免粮二石,人丁二丁。杂职、吏承,各免粮一石,人丁一丁。以礼致仕者,免十分之七。閒住者,免其半。犯赃革职者,不准优免。如本户丁粮不及数者,止免实在之数。丁多粮少者,不许以丁准粮。丁少粮多者,不许以粮准丁。疏远族属,不得滥免。顺治六年:

《大清会典》:户部赋役一奏报:凡易知由单。顺治六年,
题准由单式,每州县开列上中下地,及正杂各项未编总数刊成定式,颁发各布政司,照式刊板,转行有司,给散花户。
顺治七年:

《大清会典》:户部赋役一起运:凡劫失。顺治七年,题准
浙江建宁县贮库候解钱粮,城陷被劫,准予豁免。
《赋役·二考成》:凡完欠劝惩。顺治七年,题准督抚司督催钱粮,向有岁参、季参、截参、摘参之例,但有司藉口荒欠,徵收不力。今令守巡两道该府与推官并力督催,岁终以完欠分数造册送司,转报督抚,以完欠多寡,定各官殿最。并核道府厅之勤惰。
凡地丁钱粮。初,参顺治七年,题准凡催徵钱粮州县官欠一二分者,罚俸三个月。欠三四分者,降俸二级。欠五六分者,降职二级。俱戴罪督催,停其升转,完日开复。欠七八分者,降二级。欠九分者,降三级,俱调用。欠十分者,革职。知府直隶知州以合属之完欠为完欠,欠三四分者,罚俸三个月。欠五六分者,住俸。欠七八分者,降职一级。欠九十分者,降职二级,俱戴罪督催。布政司以通省之完欠为完欠,欠五六分者,罚俸六个月。欠七八分者,住俸。欠九十分者,降俸一级,戴罪督催。至署印接管官未完钱粮,查月日多者,罚俸一年,少者罚俸六个月。
凡离任处分。顺治七年,题准催徵未完,各官除革职已故免议外,其升迁者,于新任内丁忧者,于起复日降调者,于补官日应降调者,照例起送降调。应住俸、降俸、降级、戴罪督催者,俱罚俸一年。
顺治九年:

《大清会典》:户部赋役一奏报:凡订正全书。顺治九年,
覆准令督抚各饬所属州县,每岁终,备造荒田有无,开垦户口有无,增添订入全书,报部分别劝惩。 又题准各省全书,责令布政司刊造,某项系明末加增,应去。某项系万历间额赋,应存。每州县各发二本,一存户房,备有司查考。一存学宫,俾士民检阅。
凡会计册。顺治九年,题准旧例会计册,备载州县正项本折钱粮。凡起解到部者,即于某项下注明年月日期,并解户姓名,以稽完欠而杜侵欺。今满汉文册,并令照式刊行。 又覆准会计册式,颁发各布政司,将各属本折钱粮订正刊刻,转发州县,逐款登填徵完起解数目,并年月日期,解役姓名。年终申司汇,呈督抚奏报。凡易知由单。顺治九年,覆准有司每年开徵一月前,预颁由单,使小民通晓。其颁发民间与报部存查者,务期一式。如单外多派丝毫,听抚按纠劾。
徵收。凡禁止预徵。顺治九年,覆准直省钱粮,应按期徵解。有预徵滋扰者,听督抚按指参。起运。凡起解钱粮。顺治九年,覆准州县钱粮,向俱解府,恐有经承库役勒索侵那等弊,嗣后径解布政司,止在该府挂号。
凡委解。顺治九年,议准解役中途盗卖照监守自盗律拟罪,家产变卖追赔,州县官滥差匪人者,连坐。
《赋役·二考成》:课吏之典,黜幽陟明,非专为会计也。
国家命户部综理钱谷,爰立考成之法,盖綦重矣。
奏销则有定限,完欠则有劝惩,曰初参,曰年限,曰交盘,曰开复。科条严密,备载于后。凡奏销定限。顺治九年,覆准直省销算钱粮,逐款备造,支解完欠,清册。户部据以查核。近畿各省,限二月终,远省限三月终到部,逾限者参处。
凡侵那处分。顺治九年,题准钱粮徵解支放,各有款项。若为公务移缓就急,谓之那移。假公济私,谓之侵欺。军兴供用,不得已而措用,谓之透支。借端开销,谓之冒破。令抚按清查追抵。户部库藏本色钱粮,凡解纳,顺治九年,议准直省应解本色颜料药材等项,酌议折银起解。顺治十年:

《大清会典》:户部赋役一奏报:凡易知由单。顺治十年,
题准每年由单令于岁前十一月朔,颁发。至报部之期,俱限十二月终旬。如有迟延,州县官,每一个月降一级调用。司道府官,每一个月罚俸半年。经承吏发配。三个月以上,州县官革职,司道府官降一级调用,经承吏遣戍。督抚不行指参者,以徇纵论。
凡清查欺隐。顺治十年,覆准州县地亩过割。时积奸里书,每多诡寄飞洒,跳保更名。或有地无粮,或地多粮少,或大亩改折小亩,避重就轻等弊,令督抚饬除。
徵收。凡徵收钱粮。顺治十年,题准截票之法。开列地丁钱粮数目,分为限期,用印钤盖。就印字中,截票为两,一给纳户为凭,一留库匮存验。按
图各置一册,每逢比较查验,有票者免催,未截者追比。 又题准布政司颁发印簿,令州县纳户亲填簿上,季冬缴簿报司。
凡差委催提。顺治十年,题准州县官,不许用孤贫衙役,恃老行凶,下乡催粮。 又题准,令布政司先提催解京款项,次及兵饷协饷,其馀存留。季冬催徵拨给。
起运。凡起解钱粮。顺治十年,覆准州县径解,必用吏胥,恐有挂欠,仍行官解法。由州县解府,由府解司。 又议准直省改折本省钱粮,用一条鞭法。总收分解,其点解地方,令官收官解,不得仍累小民,永著为例。
凡批回。顺治十年,覆准起解钱粮。布政司先发空白批文百张,编定号数,府州县起解时,印填领解姓名投司,司查批到先后,以杜侵冒。 又题准直省钱粮,州县签批解府,府但挂号,不必转批州县印。封银到府,府但汇解,不必拆封,止加府印钤盖。
《赋役·二考成》:凡奏销定限。顺治十年,覆准各省销算,归布政司直属销算,归各府每岁终汇造清册,赴部投递。
凡完欠劝惩。顺治十年,覆准经徵完欠宜分任,事久暂凡开报,经管官职名,必注明到任离任月日,不得前后那移。
凡地丁钱粮初参。顺治十年,题准州县官欠一二分者,住俸。欠三分者,降俸一级。欠四分者,降俸二级。欠五分者,降职一级。欠六分者,降职二级。俱戴罪督催。欠七分者,降职一级。欠八分者,降职二级。俱调用。欠九分十分者,革职。
户部库藏本色钱粮,凡解纳,顺治十年,

谕民间办解物料,佥点解户赔累难堪,其应解本色,
更议折多解少,并令官收官解,不得仍派小民。兵部车驾司驿站钱粮,凡奏销驿站钱粮。顺治十年,覆准直省驿站钱粮,责成驿传道令各州县按季造册,呈送该道,转缴督抚核实。具题到部,分别考成。至各驿冲僻不同,宜通融协济。及期完解,仍将完欠数目填册,以凭考核。
顺治十一年:

《大清会典》:户部赋役一奏报:凡订正全书。顺治十一
年,覆准《赋役全书》,有关
国计民生,令户部会同户科酌定,务期永远遵行
徵收。凡抗粮处分。顺治十一年,覆准钱粮系
国家亟需,绅衿里民,一体输纳。州县粮册,当分宦
户、儒户、民户三项,如豪绅劣矜,挟制官府,抗不纳粮,诡寄包揽者,指名参奏。
起运。凡批回。顺治十一年,覆准州县起解钱粮,先期申报司府,填入验批簿内。一面起批,限期解交该衙门,仍将批发回,不得踵蹈卧批之咎。州县随将领过批回实收,具文申报,登簿存验。
又覆准直省钱粮。布政司已给批收,即将解
过款项数目,汇造清册,半年一报部、寺、科、道衙门,以凭磨对。其钱粮解交后,批回未获,或系解役侵欺,或系某衙门卧批,速查咨部参处。《赋役·二考成》:凡奏销定限。顺治十一年,题准州县钱粮,按年分项,备造清册,送府销算。府册送司销算,司册送部销算。各有专责,不得派费累民,违者督抚参奏。
顺治十二年:

《大清会典》:户部赋役一徵收:凡徵收钱粮。顺治十二
年,覆准江南财赋繁多,经收诸役,包揽侵渔,保歇朋比,那移剥民,令严行察访,勒石永禁。凡禁革火耗加派。顺治十二年,

诏各地方钱粮,凡横敛私徵,暗加火耗,荒田逃户,洒
派包赔,非时预借等弊,严行禁革。犯者督抚纠参。
凡差委催题。顺治十二年,覆准州县应徵钱粮,许司道行文立限提催,不得差役扰害。 又

特遣户部满洲司官,往江南、浙江、江西、山东、山西、河
南六省,会同巡抚布政司督催,解部钱粮。起运。凡起解钱粮。顺治十二年,覆准直省钱粮,有径解部者,有司府汇解部者。径解甚速,汇解反迟。嗣后令州县径自解部,以杜司府那借之弊。
凡委解。顺治十二年,覆准江南苏松常三府属领解员役,侵蚀积逋。限文到三月内,照数完纳。如逾限不完,本犯正法,估变家产抵偿。倘人亡产绝,令原委解衙门官赔补。
凡劫失。顺治十二年,覆准江西建昌府领解钱粮,中途被乱兵抢失,免令追赔。
《赋役·二考成》:凡奏销定限。顺治十二年,题准奏销本年钱粮,报部定限。直隶、山东、山西、河南、陕
西,限次年二月终。江南、浙江、江西、湖广,限三月中。福建、四川、广东、广西,限三月终。 又覆准州县销算钱粮,册案不清,布政司提究。经承不得擅提印官离任旷职。
凡完欠劝惩。顺治十二年,覆准带徵钱粮各官,次年五月全完者优升。
凡地丁钱粮初参。顺治十二年,题准布政司、知府、直隶知州,通计督催所属钱粮。欠一分者,罚俸六个月,照常升转。欠二分以下者,照州县一体参罚。 又覆准州县官,欠一分者,降俸一级。欠二分者,降俸二级。欠三分者,降职一级。欠四分者,降职二级。欠五分者,降职三级。俱戴罪督催。欠六分者,降职一级,欠七分者,降职二级,俱调用。欠八分以上者,俱革职。司、府、直隶知州,亦照此例参罚。巡抚有兼理粮饷之责,欠一分者,罚俸三个月。欠二分者,罚俸六个月。欠三分者,住俸。欠四分者,降俸一级。欠五分者,降俸二级。欠六分以上者,降职二级。俱戴罪督催。
凡侵那处分。顺治十二年,题准凡钱粮那移,查系真正紧急万难迟缓者,准其开销。
顺治十三年:

《大清会典》:户部赋役一奏报:凡攒造黄册。顺治十三
年,议准直省黄册,五年攒造一次。
凡赤历。顺治十三年,题准州县赤历册,每年颁发二扇,一备誊真,一令百姓自登纳粮,以杜朦混侵渔之弊。
凡易知由单。顺治十三年,题定由单报部日期,应量地远近酌定。直隶限十二月终到部,山东、山西、河南,限正月终到部。江南、浙江,限二月中到部。江西、湖广、陕西,限二月终到部。福建、广东,限三月中到部。四川、广西,限三月终到部。如州县卫所官迟报一个月者,罚俸三个月。迟两个月者,罚俸六个月。迟三个月者,罚俸一年。迟四五个月者,降一级。迟六七个月者,降二级,俱调用。司道府都司,迟报每一个月,罚俸一个月。迟四五个月者,罚俸六个月。迟六七个月者,降俸一级,留任。经承吏,迟一个月者,革役。三个月以上者,发配。半年以上者,遣戍。 又覆准由单款式,先载州县地丁原额,次列除荒实徵总数,又次开里甲花户某则地除荒实徵银粮若干,某则人丁除逃亡,实徵银若干,后开地丁,共该纳银粮若干,饬令州县照式刊刻,使小民易晓。凡清查欺隐。顺治十三年,

诏直省有隐漏田粮以熟作荒者,许自首免罪,并不
追理。以前所隐钱粮,其首出地亩,当年起科,如待他人发觉,仍治罪追粮。
徵收。凡差委催提。顺治十三年,覆准直省积逋钱粮,令每府选府佐一员,诣所属州县彻底清查。
起运。凡起解钱粮。顺治十三年,覆准直属州县钱粮,原无布政司,俱令解府,总收解部。各省州县钱粮,仍由府挂号解司,不必转批汇解。《赋役·二考成》:凡地丁钱粮初参。顺治十三年,题准署印州县卫所官,除未及一月者免议外,署印一月以外欠一二分者,罚俸三个月。欠三四分者,罚俸六个月。欠五六分者,罚俸九个月。欠七八分者,罚俸一年。欠九十分者,降一级调用。凡前后掌印署印,接管官照任事月日,每官各作十分计算。 又覆准总督有督理粮饷之责,未完二分以上,罚俸一个月。三分以上,罚俸两个月。四分以上,罚俸三个月。五分以上,罚俸四个月。六分以上,罚俸五个月。俱照常升转。凡交盘。顺治十三年,题准官员交代,务清查钱粮,交盘明白,取具甘结,方准离任。违者,不论升任去任,题参究追。
顺治十四年:

《大清会典》:户部赋役一奏报:凡订正全书。顺治十四
年,题准订正全书。如地丁,先开原额,继开荒亡地丁既清,次开实徵,又次开起存。如起运,则分别部寺仓口。存留,则详载款项细数。九釐银原系万历间额徵,旧书未载,今应补入。宗禄银昔入存留,今改起运。漕白二粮,确稽旧额,运丁行月,遵议均平。胖袄盔甲,昔解本色,今俱改折南粮本折。昔留南用,今抵军需。官员经费,定有新规。会议裁冗,改归正项。本色绢布、颜料、银朱、铜锡、茶蜡等项,已经改折者,查照督抚,题定价值开列。仍解本色者,照刊书价,值如数办解务,令纲目毕举,总撒相符。后有续增地丁,督抚岁终汇题,听部查覈。 又覆准督抚以开垦田地招徕人丁,具题续入全书者,将花名亩数,备细造报。
凡攒造黄册。顺治十四年,题准颁发各省黄册款式。其所造黄册,应于京城收贮。库房册架,令工部营建。
徵收。凡徵收钱粮。顺治十四年,覆准直省存留钱粮,按银七钱三额数收放。 又覆准州县轮充,见年止令催纳各户钱粮。其一应差徭,毋使见年受累。
凡优免丁粮。顺治十四年,题准一品官至生员吏承,止免本身丁徭,其馀丁粮,仍徵充饷。凡抗粮处分。顺治十四年,题准钱粮,册分三户备造。已未完数,秋冬二季申报上司,稽覈完欠。《赋役·二考成》:凡地丁钱粮初参。顺治十四年,覆准更定考成法。经徵州县卫所官,欠一分者,罚俸六个月。欠二分者,罚俸一年。欠三分者,降俸一级。欠四分者,降俸二级。欠五分者,降职一级。欠六分者,降职二级。俱停升督催。欠七分者,降职一级,欠八分者降职二级,俱调用。欠九分十分者,革职。布政司、知府、直隶知州、都司等官,欠一分者,罚俸三个月。欠二分者,罚俸六个月。俱照常升转。欠三分者,罚俸一年。欠四分者,降俸一级。欠五分者,降俸二级。欠六分者,降职一级。欠七分者,降职二级。俱停升督催。欠八分者,降职一级。欠九分者,降职二级,俱调用。欠十分者,革职。司、府、直隶州,署印接管官,照十三年署印州县官例。巡抚欠一二分者,罚俸三个月。欠三分者,罚俸六个月。俱照常升转。欠四分者,罚俸一年。欠五分者,降俸一级。欠六分者,降俸二级。欠七分者,降职一级。欠八分以上者,降职二级。俱停升督催。 又题准州县卫所官,欠七分者,降职三级。欠八分者,降职四级,俱停升督。催司府直隶州都司,欠八分者,降职三级。欠九分者,降职四级,俱停升督催。馀仍照旧例行。
凡交盘。顺治十四年,覆准前官交盘不清,后官朦混,听其去任,即令接管官与原任官同赔。凡开复。顺治十四年,

谕钱粮考成各官,近来参处降调纷纭,新旧交代反
误催徵。以后因钱粮议降调者,俱令带降在任追徵。完日开复该督抚,每季汇题。
顺治十五年:

《大清会典》:户部赋役一奏报:凡攒造黄册。顺治十五
年,题准嗣后造黄册时,免送合抱册。
徵收。凡差委催提。顺治十五年,覆准抚按转檄司道,吊取州县卷册稽查,不得委官巡历,以滋烦扰。
凡抗粮处分。顺治十五年,覆准钱粮,各论分数。欠至八分九分十分者,文武乡绅,革去品级顶带,责四十板,折赎。候选候考进士举人,革黜,责四十板。贡监生员,革黜,责四十板,枷号两个月。欠至五分六分七分者,乡绅革去品级顶带,责三十板,折赎。进士举人,革黜,责三十板。贡监生员,革黜,责四十板,枷号一个月。欠四分以下者,乡绅革去品级顶带,责二十板,折赎。进士举人,革黜,责二十板。贡监生员,革黜,责三十板。丁忧告假回籍官抗粮者,不论分数,俱降三级。未完钱粮,各照数严追。其绅衿包揽别户钱粮拖欠者,不论分数,俱革黜,责四十板,枷号三个月。地方官徇隐失察者,督抚开具分数,题参照考成例议处。 又覆准衙役欠粮八分九分十分者,革役,枷号三个月,责四十板,徒三年。欠五分六分七分者,革役,枷号两个月,责三十板,徒二年。欠四分以下者,革役,枷号一个月,责二十板,徒一年。仍追未完钱粮。州县官徇庇,听抚按题参。抚按容隐,听科道纠劾。
起运。凡起解钱粮。顺治十五年,覆准直省解纳钱粮,各有印文投部,即移送京畿道刷卷,以稽迟误,免令解官赴京畿道,挂号验批。
《赋役·二考成》:凡交盘。顺治十五年,题准前任官未完钱粮,果系民欠,令接管官催徵,不得推诿。若前官侵欠,后官不能清查,互相朦蔽者,一体治罪。
户部库藏本色钱粮,凡解纳。顺治十五年,题准直省起解钱粮,径投各部,免赴京畿道挂号验批。
顺治十六年:

《大清会典》:户部赋役一奏报:凡攒造黄册。顺治十六
年,覆准黄册,仍照旧例,十年一造。 又题准直省解到黄册繁多,广西一司,难以专管。令按省各责该司磨对,同广西司收贮存库,设马法四名,楼军二十名看守。
凡易知由单。顺治十六年,覆准州县由单申府,用府印钤盖,呈报部科覆覈。如有私派飞洒等
弊,该府一并参处。
凡清查欺隐。顺治十六年,覆准直省产盐地亩灶户,民户互相诡隐,令清釐疆界,勿致隐漏。徵收。凡禁革火耗加派。顺治十六年,覆准各布政司法马,有督抚咨请铸给者,亦有该司解部较兑。领回者,不许贪墨,有司明加暗重。 又覆准有司借口徵粮,令里甲佥报大户派纳银米,倾荡家产,又于正额外立常例名色,私派厉民,严行禁革。
凡抗粮处分。顺治十六年,覆准奸民抗赋逃窜隔属,许本管官申详道府,径行票提。如有阻挠,督抚究处。
起运。凡批回。顺治十六年,覆准解部钱粮,批文册籍,各官当堂定限佥发。如假手吏胥,空悬小日,任意违限,剜补年月,扶同作弊,经部察出,将解役送刑部究拟。
凡委解。顺治十六年,覆准领解官役到京,须亲身赴部交纳,不许市棍包揽。违者领解官役治罪,棍徒执送刑部究拟。
凡劫失。顺治十六年,覆准解京钱粮途次疏虞,文武将吏酌量均赔。
《赋役·二考成》:凡奏销定限。顺治十六年,覆准广东广西改限五月终奏销。
凡完欠劝惩。顺治十六年,议准卫所归并附近州县,编入民籍。每岁分晰地丁原额荒亡实徵,并完欠数目,造入州县册尾,与民粮总核考成。凡侵那处分。顺治十六年,覆准直省钱粮,每岁终,分造实在民欠为一册,官役侵欺为一册。户部库藏本色钱粮,凡解纳。顺治十六年,覆准丝绵绢疋等项,各司府印官,先呈式样到部比验,如有不堪者,分别治罪。
顺治十七年:

《大清会典》:户部赋役一奏报:凡攒造黄册。顺治十七
年,题准黄册系田亩户口版籍,藏诸
天府,大典攸关。地方官吏,有指称造册徵派者,该
管官指参议处。
凡易知由单。顺治十七年,覆准州县由单,每年预将来岁钱粮开造样单,限十月初一日申报上司,酌定于十月十五日发州县刊颁。
徵收。凡徵收钱粮。顺治十七年,题准革除布政司看色银匠,止令本司库官库吏验收。
凡禁革火耗加派。顺治十七年,覆准有司私派里甲,承奉上司,凡日用薪米,修造衙门,供应家具礼物,及募夫马民壮,每年婪饱等弊,通饬抚按,遵行严禁。 又覆准州县有滥取行户,勒短价值者,责令司道府,每月稽察揭报。
凡抗粮处分。顺治十七年,题准州县奏销时,注明绅衿衙役所欠分数,造册申报。抚按题参,以惩积玩。 又题准江南抗粮,奏销官员绅衿,有本户,并无田土,他人假冒立户者,有钱粮已完,吏役混开者,果系冤抑,许诉理开复。经手官役,并抚司道等官,分别议处。 又覆准奸民假称绅衿,图免差徭,察出加等治罪。其乡绅流寓,编入本地齐民,不许仍称官户。
起运。凡批回。顺治十七年,覆准州县解司钱粮,批面三注日期,一到司日,一兑银日,一发批日。
又覆准连环号,批该抚随收随发到司,该司
即以批到日收银随发批,令解役速回,不必以批回送巡抚查验,惟另文申详巡抚。
凡委解。顺治十七年,题准解京钱粮,例用解官。令布政司当堂从公轮流掣签,仍登记文簿,以均劳逸。
凡劫失。顺治十七年,题准钱粮中途被劫,镇将、防将及护送官弁,各令赔补十分之二。知县赔十分之三,领解官赔十分之一,务令照数赔足。
又覆准领解员役,经行州县驿路,将领拨兵
护送。如有疏失,专管者赔五分,兼辖者赔二分五釐,防护者赔二分五釐。若私行小路,致有疏失,罪在领解,不许他诿。
《赋役·二考成》:凡地丁钱粮初参。顺治十七年,覆准带徵钱粮,欠九分十分者,革职,仍戴罪督催。凡交盘。顺治十七年,覆准厅官署州县印,攫取钱粮,勒令属官交代,上司徇庇不举者,一体治罪。
户部库藏本色钱粮,凡解纳。顺治十七年,题准颜料等项,改限每岁八月交纳。 又题准解到本色物料,不足供用,令酌议旧额,增数办纳。顺治十八年:

《大清会典》:户部田土一正赋:
国家则壤,成赋原有恒经,间因开垦复熟、坍荒灾
伤等项,或增或减,岁无定数。其徵收于民者,或
本色或折色,皆因地制宜,随时改额。至旧制夏税秋粮,名目繁赜,自一条鞭法行,而惟正之供,归于简要,输将既便,按籍亦易稽也。顺治十八年,总计田赋银二千一百五十七万六千六两三钱五分三釐六毫零,粮六百七十四万九千四百六十五石一斗一升五合五勺零。
顺天府田赋银一十万六千三百四十九两九钱四分九釐九毫,籽粒四十三石七斗四升五合豆五千八十三石五斗二合。
永平府田赋银四万八千二百七十三两三钱七分九釐八毫,米一万二千二百一十石五斗五升四合,豆二千二百五十五石四斗二升四合。
保定府田赋银二十万六千八百七十四两三钱八分三釐六毫。
河间府田赋银一十八万七百七十一两五钱六分九釐七毫零。
真定府田赋银五十四万四千二百九两八钱四分三釐九毫零。
顺德府田赋银一十六万一千三百三十二两九分九釐五毫零。
广平府田赋银二十一万二千五百九十九两六钱七分三釐一毫。
大名府田赋银三十五万七千九十六两二钱四分五釐八毫零。
延庆州田赋银一千三百五十两六钱五分四釐四毫零,粮三千七百三十五石三升六合九勺零。
保安州田赋银一千三百三十三两五钱八分七釐五毫零,粮三千四十三石四斗一升六合三勺零。
奉天府田赋银一千六百五十九两九钱九分三釐七毫零。
锦州府田赋银一百六十八两。
江南布政司田赋银四百六十万二千七百三十九两八钱二分一釐八毫,米二百七十四万五千一百一十三石四斗八升四合九勺,麦一万九千四百七十二石五斗八升六勺零,豆二万三千九百三十二石八斗五升八合五勺零。浙江布政司田赋银二百五十七万二千五百九十二两一钱八分九釐九毫,米一百三十六万一千三百六十七石七斗四升九合九勺。江西布政司田赋银一百七十二万六千九百七十两五钱三釐八毫零,米九十三万八千七百五十三石八斗七合三勺零。
湖广布政司田赋银一百八万八千五百九十七两四钱一分九釐三毫,南粮二十三万八千五百八十二石六升一勺零,漕米二十二万二千一百九石三斗九升九合四勺零。
福建布政司田赋银七十五万八百六十二两四钱六分九釐九毫零,米一十万九千六百六十一石二斗九升九合九勺零。
山东布政司田赋银二百三十八万九十一两三钱八分八釐一毫零,麦二万八千六百一十一石一斗三升七合九勺零,米三十六万六千五十八石一斗一升七合二勺零,谷七百三十一石二斗九升九合八勺。
山西布政司田赋银二百二十万五千五百四十五两二钱六分九釐五毫,粮四万五千九百三十一石六斗五升七合五勺零。
河南布政司田赋银一百八十万九百四十三两六钱四分九釐一毫,粮二十三万七千四百四十一石四斗七升二合一勺零。
陕西布政司田赋银一百四十三万六千三十三两九钱二分二釐八毫,粮六万一千八百五十一石四斗一升四合九勺零。
四川布政司田赋银二万七千九十四两八钱八釐零,米九百二十八石九斗六升九合六勺零。
广东布政司田赋银八十四万七千九百六十一两四钱二分二釐六毫,米二万七千六百六十八石二斗七升四合九勺零。
广西布政司田赋银一十九万九千六百五十四两二钱九釐八毫零,米九万四千二百九十九石三升九勺零。
云南布政司田赋银六万一千七百四十八两九钱五分三釐九毫零,粮一十二万三千九百一十七石九斗三升四合九勺零。
贵州布政司田赋银五万三千一百五十两九钱四分三釐五毫零,粮七万六千六百六十石八斗八升七合零。
田土三土司贡赋:
国家威德远播,各省土司向化归诚,悉入版图,输
纳租赋,岁有徵收,以示羁縻之义云。顺治十八年,覆准贵州水西宣慰司,岁纳米二千石。镇雄府,岁纳荞四百六十石。乌撒府,岁纳荞三百石。乌蒙府,岁纳荞三百石。折徵银三百两。 又覆准贵州九长官司,并枯木八寨牛羊新县四处,令编派秋粮及人丁差发银两。 又题准云南宁州土官,养兵庄粮三百六十石,每石折徵银三钱。又曲靖府有宣抚恭默田一千六十二亩,科秋粮二十三石六斗二升,条银十一两七钱九分。又铁锁营土军屯垦岁输租米二百石一斗四升,增入洱海卫经制。又寻甸四十八哨,岁徵秋粮一百六十一石五斗,增入寻甸府经制。又临安府属五亩地方,中则田七百六十九亩七分,科秋粮二十四石,差发银一百两,条编银二十三两零,增入建水州经制。
户口徭银。顺治十八年,总计直省徭里银三百万八千九百两九钱五分七釐七毫零,米一万二千五百七十石一斗二升九合九勺零。直隶顺天府徭银二万九千一百四十二两九钱三分。
永平府徭银一万八千一百两二钱一分。保定府徭银四万一千七百八十两二钱。河间府徭银三万八千七百九十八两八钱六分八毫。
真定府徭银一十一万一千三百九十两四钱。顺德府徭银一万四千七百四十八两四钱三分九釐。
广平府徭银二万七千八百一十二两六钱七分。
大名府徭银六万五千三百二两三钱一釐零。延庆州徭银二千六百六十八两一钱五分七毫。
保安州徭银二千七百九十一两四钱六分二釐。
奉天府徭银五百九十二两八钱。
锦州府徭银三百二十一两。
各省江南布政司徭银四十万三千一百五十七两八钱二分。
浙江布政司徭银二十三万七千二百二十七两六钱六分,米一万二千五百七十石一斗二升九合九勺零。
江西布政司徭银一十五万七千八百一两五钱七分三釐。
湖广布政司徭银一十六万二千九百八十两三钱二分。
福建布政司徭银一十九万一百六十七两一钱。
山东布政司徭银二十七万五千七百八十二两七钱三分。
山西布政司徭银六十一万四千九百六十四两六钱五分。
河南布政司徭银六万五千八百四十九两九钱四分七釐。
陕西布政司徭银三十七万四千二百六十二两三钱三分。
四川布政司徭银八千五两三分一釐二毫零。广东布政司徭银一十一万五百五十二两八钱九分八釐。
广西布政司徭银二万七千一百七十两二钱一分六釐。
云南布政司徭银二万一千五百九十四两二钱八分。
贵州布政司徭银五千九百三十四两九钱七分九釐。
科则。直隶顺天府人丁,每丁科银一钱至二两六钱五分七釐不等。
永平府,每丁科银一钱一分七毫零至一两不等。
保定府,每丁科银一钱至五钱零不等。
河间府,每丁科银一分五釐至五钱七分不等。真定府,每丁科银一钱。
顺德府,每丁科银五分八釐至一钱一分不等。收并卫所,每丁科银二钱一分三釐六毫零至二钱九分七釐不等。
广平府,每丁科银一钱至一钱一分零不等。收并卫所,每丁科银一钱至五钱八分一釐不等。大名府,每丁科银七分七釐一毫零至一钱九分七釐八毫零不等。收并卫所,每丁科银三分至一两二钱零不等。
延庆州,每丁科银一钱八分七釐五毫至七钱二分零不等。
保安州,每丁科银一钱至五钱八分一釐三毫零不等。
奉天府,人丁每丁科银一钱五分。
锦州府,人丁每丁科银二钱。
江南江苏等处,每丁科银一分四釐零至二钱零不等,科钱五文零不等。
安徽等处,每丁科银五分至五钱一分九釐零不等,盐钞计口科银七釐四毫零。
浙江,每丁科银一釐至五钱七分二釐五毫不等,科米二合三勺至三升三合零不等。
江西男丁,每丁科银三分二釐零至一两三钱四分六釐三毫不等,妇女每口科银二釐六毫零至九釐五毫零不等。
湖北每丁科银一钱五分四釐四毫零至六钱四分三釐八毫零不等。
湖南每丁科银三分零至八钱三分五釐零不等。
福建男丁,每丁科银八分三釐九毫零至二钱九分一釐零不等,妇女每口科银一分四釐七毫至一分八釐一毫零不等。
山东,每丁科银五分三釐九毫零至七钱八分零不等。收并卫所,每丁科银二钱至三钱五分零不等。
山西,每丁科银一钱至四两五分三釐六毫不等。更名屯丁,每丁科银一钱至三钱零不等。河南,每丁科银一分至一两二钱零不等。收并卫所,每丁科银二分至一两五钱零不等。陕西西安等处,每丁科银四分四釐九毫零至七两三钱八分九釐不等。收并卫所,每丁科银七分二釐至一两二钱零不等。更名地,每丁科银一钱二分零。
巩昌等处,每丁科银三分二釐六毫零至八两七钱七分八釐五毫零不等。收并卫所,每丁科银八分四釐八毫零至四钱九分一釐五毫零不等。更名地,每丁科银六分六釐零至三钱九分六釐零不等。监牧地,每丁科银三钱一分五釐五毫零。
四川,每丁科银一钱二分零至五钱一分九釐一毫零不等。
广东,每丁口科银一釐九毫零至一两三钱二分六釐零不等。
广西,每丁科银一钱五分零至四钱五分一釐零不等。
云南,民丁每丁科银八分至二钱五分六釐七毫不等。站丁,每丁科银五分至一钱六分四釐二毫不等。土军丁,每丁科银八分至五钱五分不等。鱼户,每丁科银八分至二钱五分不等。军丁每丁科钱二钱八分至一两不等。废弁,每丁科银二钱八分至六钱二分不等。
贵州,每丁科银一钱五分零至四两零不等。《赋役·一奏报》:凡攒造黄册。顺治十八年,覆准州县造黄册,时有府册、道册、司册、抚册、督册、部册,徒费民财,以后每府止造总册一本,进呈

御览,发部存案。至督抚司道府,各册概行免造。
凡清查欺隐。顺治十八年,覆准江南苏松等府,地粮荒熟溷淆莫辨,令州县官履亩踏勘,分晰图户,造册申报上司严核。
徵收。凡徵收钱粮。顺治十八年,覆准州县徵收,务将各区花名缮造粮册,使纳户细数与一甲总额相符,易于摘追。又州县官,不许私室称兑。各置木匮排列公衙门首,令纳户眼同投匮,以免扣剋。又令立循环二簿,照赋役全书款项。急者居先,缓者居后。按月循环徵收。 又覆准布政司并州县徵收钱粮,俱遵部颁法马称兑,勿令吏胥高下其手。
起运。凡委解。顺治十八年,题准凡起解协饷银两,务委空閒府佐押解。
凡劫失。顺治十八年,覆准起解钱粮被劫,文武各赔五分。文职州县官赔三分,道府各赔一分。顺天所属州县赔三分,道员赔二分。武职专管防护,各赔二分。兼辖,一分。若无兼辖,地方专管赔三分,防护赔二分。如解官不由通途,不挂票号,致无防护,责在解官全赔,永著为例。
《赋役·二考成》:凡奏销定限。顺治十八年,题准贵州钱粮,限六月中造册奏报。
凡完欠劝惩。顺治十八年,覆准带徵节年钱粮大小各官,依限二年内全完者,不论俸满,即升。若经徵钱粮不完者,不准。
凡地丁钱粮限满续参。顺治十八年,令经管钱
粮大小各官,凡有拖欠参罚,俱停升转。俟完解无欠,方许开复。 又覆准州县卫所,经徵接徵官,限一年内全完。布政使、管钱粮道员、知府、直隶知州、都司,限一年半全完。原欠七分以上,限内不完者,俱革职。原欠五六分,限内不完者,降五级调用。原欠三四分,限内不完者,降四级调用。原久一二分,限内不完者,降三级调用。巡抚限二年内全完。原欠九分十分,限内不完者,革职。原欠七八分,限内不完者,降五级调用。原欠五六分,限内不完者,降四级调用。原欠三四分,限内不完者,降三级调用。原欠一二分,限内不完者,降二级调用。其节年拖欠钱粮带徵大小各官,限二年内全完。如限内不完者,遵新例照各职任处分。
凡交盘。顺治十八年,覆准州县官有革职病故者,选委官员署印。若丁忧升任,及诖误者,俱暂留任,俟新官交代。如本任内钱粮全完,不候交代,另行委署。
凡开复。顺治十八年,覆准钱粮议处官员,于未离任前催徵全完,准与开复。至后任官代徵完者,不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