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名或作者
正文关键词
声明:本站书库内容主要引用自 archive.org,kanripo.org, db.itkc.or.kr 和 zh.wikisource.org
卷一百二十一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食货典

 第一百二十一卷目录

 赋役部汇考十一
  宋一〈太祖建隆三则 乾德五则 开宝九则 太宗太平兴国四则 雍熙三则 端拱二则 淳化四则 至道三则 真宗咸平六则 景德四则 大中祥符六则 天禧三则 乾兴一则 仁宗天圣八则 明道二则 景祐三则 宝元二则 康定一则 庆历八则 皇祐六则 至和二则 嘉祐五则〉

食货典第一百二十一卷

赋役部汇考十一

宋一

太祖建隆元年,免租,给复,又许民辟土,州县毋得检括,止以见佃为额,多入民租者罪之。
《宋史·太祖本纪》:建隆元年六月甲申,免泽州今年租。丁亥,上如潞。辛卯,免附潞三十里今年租,丁夫给复三年。十一月戊申,扬州平。庚戌,给攻城役夫死者人绢三匹,复三年。 按《食货志》:自唐建中初变租庸调法作年支两税,夏输毋过六月,秋输毋过十一月,遣使分道按率。其弊也,先期而苛敛,增额而繁征,至于五代极矣。宋制岁赋,其类有五:曰公田之赋,凡田之在官,赋民耕而收其租者是也。曰民田之赋,百姓各得专之者是也。曰城郭之赋,宅税、地税之类是也。曰丁口之赋,百姓岁输身丁钱米是也。曰杂变之赋,牛革、蚕盐之类,随其所出,变而输之是也。岁赋之物,其类有四:曰谷,曰帛,曰金、铁,曰物产是也。谷之品七:一曰粟,二曰稻,三曰麦,四曰黍,五曰穄,六曰菽,七曰杂子。帛之品十:一曰罗,二曰绫,三曰绢,四曰纱,五曰絁,六曰䌷,七曰杂折,八曰丝线,九曰绵,十曰布葛。金铁之品四:一曰金,二曰银,三曰铁、镴,四曰铜、铁钱。物产之品六:一曰六畜,二曰齿、革、翎毛,三曰茶、盐,四曰竹木、麻草、刍菜,五曰果、药、油、纸、薪、炭、漆、蜡,六曰杂物。其输有常处,而以有馀补不足,则移此输彼,移近输远,谓之支移。其入有常物,而一时所输则变而取之,使其直轻重相当,谓之折变。其输之迟速,视收成早暮而宽为之期,所以纾民力。诸州岁奏户帐,具载其丁口,男夫二十为丁,六十为老。两物折科物,非土地所宜而抑配者,禁之。五代以来,常检视见垦田以定岁租。吏缘为奸,税不均适,繇是百姓失业,田多荒芜。太祖即位,诏许民辟土,州县毋得检括,止以见佃为额。选官分涖京畿仓庾,及诣诸道,受民租调,有增羡者辄得罪,多入民租者或至弃市。
建隆二年,诏免赋。
《宋史·太祖本纪》:二年春正月壬子,诏免赋。谓宰臣曰:比命使度田,多邀功弊民,当慎其选,以见朕意。建隆三年,诏文武官、诸军、使,不得占州县役户,州县不得役道路居民,定诸州户为九等。
《宋史·太祖本纪》:三年春正月庚辰,诏郡国不得役道路居民。五月甲申,诏均户役,敢蔽占者有罪。十二月丙戌,诏县置尉一员,理盗讼。置弓手,视县户为差。
《食货志》:役法,役出于民,州县皆有常数。宋因前

代之制,以衙前主官物,以里正、户长、乡书手课督赋税,以耆长、弓手、壮丁逐捕盗贼,以承符、人力、手力、散从官给使令;县曹司至押、录,州曹司至孔目官,下至杂职、虞𠋫、拣、搯等人,各以乡户等第定差。京百司补吏,须不碍役乃听。建隆中,诏文武官、内诸司、台省、寺监、诸军、诸使,不得占州县课役户,州县不得役道路居民为递夫。后又诏诸州职官不得私占役户供课。京西转运使程能,请定诸州户为九等,著于籍,上四等量轻重给役,馀五等免之,役有贫富,随时升降。诏加裁定。
《文献通考》:三年,旧制,凡有课役皆出于户民,郡国辇运官物,率以侨居人充。至是,始令文武官、内诸司、台省、监、诸使,不得占州县课役户,及诸州不得役道路居民为递夫。五月,诏令佐检察差役,有不平者,许民自相纠察举京。百官补吏,须不碍役。乃听。
乾德元年,诏禁诸州,里胥县吏索赂于民者,定入租税之数。
《宋史·太祖本纪》:乾德元年秋七月辛亥朔,定州县所置杂职、承符、厅子等名数。冬十月庚辰,诏州县徵科置簿籍。 按《食货志》:旧诸州收税毕,符属县追吏会钞,县吏厚敛里胥以赂州之吏,里胥复率于民,民甚苦之。建隆四年,乃下诏禁止。令诸州受租籍不得称分、毫、合、龠、铢、釐、丝、忽,钱必成文,绢帛成尺,粟成升,丝绵成两,薪蒿成束,金银成钱。䌷不满半疋、绢不满一疋者,许计丈尺输直,无得三户、五户聚合成疋,送纳烦扰。民输夏税,所在遣县尉部弓手于要路巡护,后闻扰民,罢之,止令乡耆、壮丁防援。诸州税籍,录事参军按视,判官振举。形势户立别籍,通判专掌督之,二税须于三限前半月毕输。岁起纳二税,前期令县各造税籍,具一县户数、夏税秋苗亩桑功及缘科物为帐一,送州覆校定,用州印,藏长吏厅,县籍亦用州印,给付令佐。造夏税籍以正月一日,秋税籍以四月一日,并限四十五日毕。开封府等七十州夏税,旧以五月十五日起纳,七月三十日毕。河北、河东诸州气候差晚,五月十五日起纳,八月五日毕。颍州等一十三州及淮南、江南、两浙、福建、广南、荆湖、川陕五月一日起纳,七月十五日毕。秋税自九月一日起纳,十二月十五日毕,后又并加一月或值闰月,其田蚕亦有早晚不同,有司临时奏裁。继而以河北、河东诸州秋税多输边郡,常限外更加一月。江南、两浙、荆湖、广南、福建土多粳稻,须霜降成实,自十月一日始收租。掌纳官吏以限外欠数,差定其罚。限前毕,减选,升资。民逋租踰限,取保归办,毋得禁系。中国租二十石输牛革一,准钱千。川蜀尚循旧制,牛驴死,革尽入官,乃诏蠲之,定民租二百石输牛革一,准钱千五百。
《文献通考》:建隆四年〈是岁十一月甲子改元乾德〉,诏令逐县每年造形势门户内,夏秋税数文帐内,顽猾逋欠者,须于限内前半月了足。
此系见任文武职及州县势要人户。

诏曰:自顷兵荒,人民流徙。州县未尝检覆,亲邻代输其租。自今民有逃亡者,本州具户籍顷亩以闻,即检视之。
乾德二年夏四月己酉,免诸道今年夏税之无苗者。十二月丁巳,蠲归、峡秋税。
《宋史·太祖本纪》云云。
乾德三年春正月丙申,蜀平,除管内逋赋,免夏税及沿徵物色之半。
《宋史·太祖本纪》云云。
乾德四年,免蜀租,禁受纳税赋细数。
《宋史·太祖本纪》:四年二月甲子,免西川今年夏税及诸徵之半,田不得耕者尽除之。秋七月庚辰,罢剑南蜀来麦征。华州旱,免今年租。八月丁酉,诏除蜀倍息。
《文献通考》:四年,诏曰:出纳之吝,谓之有司。倘规致于羡馀,必深务于掊克。知光化军张全操上言:三司令诸处仓场主吏,有羡馀粟及万石、刍五万束以上者,上其名,请行赏典。此苟非倍纳民租,私减军食,何以致之。宜追寝其事,勿颁行。除官所定正耗外,严加止绝。
《后山谈丛》:四年,诏诸道受纳税赋,不得称分毫合勺铢丝忽。
乾德五年秋七月己酉,免水旱灾户今年租。
《宋史·太祖本纪》云云。
《文献通考》:五年,禁诸州职官私占役户供课。
开宝元年六月癸丑朔,诏民田为霖雨、河水坏者,免今年夏税及沿徵物。
《宋史·太祖本纪》云云。
开宝二年,诏毋抑配两税折科,复丁夫死太原之家。按《宋史·太祖本纪》:二年冬十月戊子,诏相、深、赵三州丁夫死太原城下者,复其家。
《玉海》:二年四月己卯,诏两税折科,非土宜毋得抑配。
开宝三年,诏诸州府两税所科物,非土地所宜者不得抑配。
《宋史·太祖本纪》不载。 按《文献通考》云云。〈按此与《玉海》
在二年者同,或有一误,姑并存之

开宝四年二月己丑,广南平。辛卯,大赦,免二税。冬十月辛巳,除广南旧无名配敛。
《宋史·太祖本纪》云云。
开宝五年,省役除租。
《宋史·太祖本纪》:五年春正月壬寅,省州县小吏及直力人。六月丁酉,诏:淫雨河决,沿河民田有为水害者,有司具闻除租。
开宝六年秋七月丙辰,减广南无名率钱。
《宋史·太祖本纪》云云。
《文献通考》:六年,诏诸仓场受纳所收头子钱,一半纳官,一半公用。令监司与知州、通判同支使。是岁,令川峡人户两税以上,输纳钱帛,每贯收七文,每疋收八文,丝绵一两,茶一斤,秆草一束,各一文,头子钱纳官,始于此。
开宝七年十一月丁亥,秦、晋旱,免蒲、陕、晋、绛、同、解六州逋赋,关西诸州免其半。
《宋史·太祖本纪》云云。
开宝八年,蠲复兵贼伤残等处,免开封秋租,又定输䌷、绢、牛革之制。
《宋史·太祖本纪》:八年五月乙酉,诏武冈、长沙等十县民为贼卤掠者,蠲其逋租,仍给复一年。十一月乙未,江南平。十二月辛丑,赦江南,复一岁;兵戈所经,二岁。辛亥,免开封府诸县今年秋租十之三。
《文献通考》:八年,诏今后民输税䌷绢,不满疋者,许计丈尺纳价钱,毋得以三户、五户聚合成疋,送纳烦扰。三月,诏曰:中国每租二十石,输牛革一,准千钱。西川尚存伪制,牛驴死者,革尽输官。宜蠲去之,每民租二百石,输牛革一,准钱千五百。
开宝九年,均定开封税额,赐河南民租,复奉陵户。按《宋史·太祖本纪》:九年三月庚辰,赐河南府民今年田租之半,奉陵户复一年。
《玉海》:九年正月,遣太常丞魏咸熙,均定开封属县三等户税额。
太宗太平兴国二年,江西转运使请更估绢之价。
《宋史·太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太平兴国二年,江西转运使言:本路蚕桑数少,而金价颇低。今折徵,绢估少而伤民,金估多而伤官。金上等旧估两十千,今请估八千;绢上等旧估匹一千,今请估一千三百,馀以次增损。从之。
太平兴国三年,给复漳、泉、两浙官役,定为九等。按《宋史·太宗本纪》:三年五月乙酉,赦漳、泉,仍给复一年。戊子,赦两浙,给复如漳、泉。
《文献通考》:三年,京西转运使程能上言:诸州户供官役素无等第,望品定为九等,著于籍,以上四等量轻重给役,馀五等免之,后有贫富,随所升降。望令本路施行俟,稍便宜,即颁于天下,诏令转运使躬裁定之。
太平兴国七年,蠲逋租。
《宋史·太宗本纪》:七年二月乙酉,特贳庐州管内逋米万七千二百四十石。冬十月戊辰,河决武德县,蠲临河民租。十二月庚午,蠲两浙诸州太平兴国六年以前逋租。
太平兴国八年,给复归业民。
《宋史·太宗本纪》:八年十二月壬午朔,诏绥、银、夏等州官吏招诱没界外民归业,仍给复三年。
雍熙元年三月丁巳,滑州河决,蠲水所及州县今年租。
《宋史·太宗本纪》云云。
雍熙二年九月丙午,蠲江、浙诸州民逋租。
《宋史·太宗本纪》云云。
雍熙四年,蠲河北逋租,仍给复有差。
《宋史·太宗本纪》:四年春正月丙戌,蠲河北雍熙三年以前逋租,敌所蹂践者给复三年,军所过二年,馀一年。八月庚子,免诸州吏所逋京仓米二十六万七千石。
端拱元年,蠲复瀛州民赋役。
《宋史·太宗本纪》:端拱元年二月己亥,诏瀛州民为敌所侵暴者赐三年租,复其役五年。
《文献通考》:元年,诏纳二税于各路元限外,可并加一月限〈元限见后唐天成年〉或值闰月,其田蚕亦有早晚,今有司临时奏裁。纳租官吏以限外欠数,差定其罚。端拱二年,给复军民有差。
《宋史·太宗本纪》:二年二月癸丑,诏平塞、天威、平定、威虏、静戎、保塞、宁边等军,祁、易、保、定、镇、邢、赵等州民,除雍熙四年正月丙戌诏给复外,更给复二年;霸、代、洺、雄、莫、深等州,平虏、岢岚军,更给复一年。
淳化元年,蠲水旱,诸州租赋均江南、两浙赋役。
《宋史·太宗本纪》:淳化元年春正月戊寅朔,改元,除逋负。秋七月,吉、洪、江、蕲、河阳、陇城大水。开封、陈留、封丘、酸枣、鄢陵旱,赐今年田租之半,开封特给复一年。八月,京兆长安八县旱,赐今年租十之六。九月,蠲沧、单、汝三州今年租十之六。冬十月,以乾郑二州、河南寿安等十四县旱,州蠲今年租十之四,县蠲其税。十一月,蠲大名府管内今年租十之七。
《文献通考》:元年,诏江南两浙,承伪制重赋,流亡田废者,宜令诸州籍顷亩之数,均其赋,减十分之三,以为定制。召游民劝其耕种,给复五年。州县厚慰抚之。淳化二年,诏给复陕西,复业民。
《宋史·太宗本纪》:二年春正月己丑,诏陜西诸州长吏设法招诱流亡,复业者计口贷粟,仍给复二年。淳化四年,蠲被水处租,诏诸路平赋税。
《宋史·太宗本纪》:四年冬十月辛巳,遣使按行畿县,民田被水者蠲其租。
《文献通考》:四年,诏曰:户口之数,悉载于版图。军国所资,咸出于租调。近年赋税减耗,簿书纠纷。州县之吏非其人,土地之宜不尽出。小民固以多辟,下吏缘而为奸。乃有匿比舍而称逃亡,挟他名而冒耕垦。征役不均于苦乐,收敛未适于轻重。宜示询求,以究情伪。今诸路知州、通判,限诏到,具如何均平赋税,招辑流亡,惠恤鳏穷,窒塞奸倖,及民间未便等事,限一月附疾置以闻。先时,知封丘县窦玭上言,畿甸民苦,税重,兄弟既壮,乃析居。其田亩聚税于一家,即弃去。县案所弃地,除其租,已而匿他舍,及冒名佃作。愿一切勘责,上颇闻其弊。乃赏擢玭,俾案察京畿诸县田租,玭专务苛刻,以求课最。民实逃亡者,亦搜索于邻里亲戚家,益造新籍,甚为烦扰。凡数月,罢之。淳化五年,除逋租,始置里正、户长。
《宋史·太宗本纪》:五年春正月辛巳,诏除两京诸州淳化二年逋负。二月辛亥,诏除剑南东西川、峡路诸州主吏民卒淳化五年以前逋负。夏四月壬午朔,诏除天下主吏逋负。五月甲戌,诏利州、兴元府、洋州西县民并给复一年。秋七月丙寅,除两浙诸州民钱。九月辛酉,遣使分行宋、亳、陈、颍、泗、寿、邓、蔡等州按行民田,被水及种莳不及者并蠲其租。 按《食货志》:五年,始令诸县以第一等户为里正,第二等户为户长,勿冒名以给役。自馀众役,多调厢军。
至道元年,蠲诸州租,诏检视隐税,又颁两税版簿。
《宋史·太宗本纪》:至道元年正月戊申朔,改元。蠲诸州逋租,蠲陜西诸州去年秋税之半。二月丙午,蠲襄、唐、均、汝、随、邓、归、峡等州去年逋租。秋七月丙寅,除陈、许等九州及光化军今年夏税。
《文献通考》:元年,除兖州岁课民输黄、荆子、茭芟十六万四千八百围。因令诸道转运使,检案部内,无名配率如此类者,以闻,悉蠲之。六月,诏曰:近岁以来,天灾相继,民多转徙,田卒污莱。招诱虽勤,逋逃未复。宜申劝课之旨,更示蠲复之恩。应州县旷土,益许民请佃为永业,仍蠲三岁租,三岁外,输二分之一。州县官吏劝民垦田之数,悉书于印纸,以俟旌赏。 开封府言,京畿十四县,自今年二月以前民逃者,一万二百八十五户。访闻多有坐家申逃,及买逃户,桑土不尽输税,以本户挟佃诡名,妄破官租,及侵耕冒佃,近居遥佃,妄称逃户,并以己租妄保于逃籍者。诏殿中丞王用和等十四人,分行检视,限一月许其首露,不复收所隐之税。诏下,归业者甚众。
《玉海》:元年六月己卯,令诸州重造两税版簿,颁其式于天下。
至道二年秋七月戊辰,蠲峡路诸州民去年逋租。按《宋史·太宗本纪》云云。
至道三年,真宗即位,赐山陵役民租。
《宋史·真宗本纪》:至道三年二月,即皇帝位。十一月丙寅,诏缘山陵役民赐租有差。
真宗咸平元年,除民田租。
《宋史·真宗本纪》:咸平元年夏四月己酉,遣使按天下吏民逋负,悉除之。六月丙辰,以旱,免开封二十五州军田租。秋七月甲子,诏民供亿山陵者赐租什二。是岁,定州雹伤稼,遣使振恤,除是年租。
咸平二年二月丙申,蠲天下逋负。冬十月癸丑,放沣州蛮界归业民租。
《宋史·真宗本纪》云云。
《文献通考》:二年,诏曰:前许民户请佃荒田,未定赋税,如闻抛弃本业,一向请射荒田。宜令两京诸路,晓示应从来无田税者,方许请射。系官荒土,及远年落业荒田,候及五年,官中依前敕于十分内,定税二分,为永额。如见在庄田土窄,愿于侧近请射,及旧有庄产,后来逃移,已被别人请佃,无路归业者,亦许请射。州县别置籍抄土,逐季闻奏。其官中放收,要用田土,及系帐逃户庄园,有主荒田,不得误有给付。如抛本业,抱税东西,改易姓名,妄求请射者,即押归本贯勘断。请田户吏长,常切安抚,不得搅扰。
咸平三年,设均田使,寻罢之。
《宋史·真宗本纪》:三年十一月戊寅,均畿内田税。按《食货志》:三年,以刑部员外、直史馆陈靖为京畿均田使,听自择京朝官,分县据元额定税,不得增收剩数;逃户别立籍,令本府招诱归业;桑功更不均检,民户广令种植。寻闻居民弗谕朝旨,剪伐桑柘,即诏罢之。
咸平四年,除东川租减,河朔役,又以河北饥,蠲赋减役。
《宋史·真宗本纪》:四年六月丁巳,诏东川民田先为江水所害者除其租。秋七月庚午,以河朔馈运劳民,诏转运使减徭役存恤。闰十二月庚寅,河北饥,蠲赋减役。
咸平五年,赐租,蠲逋。
《宋史·真宗本纪》:五年夏四月壬申,诏陕西民挽送缘边刍粮者,赐租之半。丙戌,赐深、霸九州民租有差。五月乙巳,蠲天下逋负。秋七月乙卯,募河北丁壮。十一月壬辰,诏麟州给复一年。
咸平六年,罢广南西路,检括。
《宋史·真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六年,罢广南西路转运使冯涟上言:廉、横、宾、白州民虽垦田,未尝输送,已命官检括,令尽出常租。帝曰:远方之民,宜省徭赋。亟命停罢。知袁州何蒙请以金折本州二税,真宗曰:若是,将尽废耕农矣。不许。
景德元年,蠲复诸州。
《宋史·真宗本纪》:景德元年夏四月丙辰,以溪蛮宁息,民多复业,蠲澧州石门县租二年。五月甲申,邢州地连震不止,赐民租之半。六月壬午,暑甚,罢京城工役。十二月丙戌,遣使抚谕怀、孟、泽、潞、郑、滑等州,放强壮归农。壬辰,诏河北诸州,民经契丹蹂践者给复二年。
景德二年,赐京西民租十二。
《宋史·真宗本纪》:二年春正月戊辰,省河北戍兵十之五,缘边三之一。所在量军储馈给,勿调民飞挽。癸酉,京西民转送军储者赐租十二。
景德三年春正月丁卯,诏缘边归业民复给三年。按《宋史·真宗本纪》云云。
景德四年,蠲赋减役,丁谓上《景德会计录》
《宋史·真宗本纪》:四年三月庚申,蠲河南府仓库吏逋负刍粮缗帛四十五万。六月,盛暑,减京城役工日课之半。八月丁巳,丁谓上《景德会计录》。冬十月甲寅,蠲宜、柳、象州、怀远军丁钱及夏秋租,桂、昭州秋租。是岁,蝗,不为灾。诸路丰稔,淮、蔡间麦斗十钱,粳米斛二百。
《后山谈丛》:四年,三司使丁谓复行稽括比。咸平六年,税额增三百四十六万五千二百二十九贯石。
大中祥符元年,诏河北诸路税赋,听本州输纳。
《宋史·真宗本纪》:大中祥符元年春正月甲戌,大雪,停汴口、蔡河夫役。八月庚寅,诏东封道路,开封府毋治道役民。是岁,诸路言岁稔,米斗七八钱。 按《食货志》:大中祥符初,诏河北诸路税赋,听于本州输纳。按《文献通考》:元年,诏版籍之广,赋调方兴。尚虑有司,有循旧式,资一时之经费,俾邻郡以均输。况稼穑之屡登,宜庶民之从便。宜蠲力役,用示朝恩。应诸路今年夏税赋,止于本州军输。又诏河北罢兵,其诸州赋税,止于本处送纳。又诏夏税诸州军所纳大小麦,纳外残欠,许以秋色斛斗折纳。
大中祥符二年,蠲诸州田租。
《宋史·真宗本纪》:二年二月甲辰,蠲同、华民租。秋七月乙亥,蠲京东徐、济七州水灾田租。庚辰,蠲天下封禅赦前逋负千二百六十六万缗。九月乙亥,蠲无为军来年租。 按《食货志》:二年,颁《幕职州县官招徕户口旌赏条制》
大中祥符四年,诏禁析客户为主户者。
《宋史·真宗本纪》:四年秋七月壬申朔,除闽、浙、荆湖、广南岁丁钱四十五万。己丑,诏先蠲滨、棣州水灾田租十之三,今所输七分更除其半。 按《食货志》:旧制,县吏能招增户口者,县即升等,乃加其奉;至有析客户为主户者,虽登于籍,而赋税无所增。四年,诏禁之。雍熙初,尝诏荆湖等路民输丁钱,未成丁、已入老并身有癈疾者,免之。至是,又除两浙、福建、荆湖、广南旧输身丁钱,岁凡四十五万四百贯。 又按《志》:初,湖、广、闽、浙因旧制岁敛丁身钱米,大中祥符间,诏除丁钱,而米输如故。
《文献通考》:四年,诏诸州所须繁碎物,折便以正税折斛者,皆罢。
大中祥符五年,禁擅调丁夫者。
《宋史·真宗本纪》:五年三月丁未,免滨、棣民物入城市者税一年。五月丁亥,免棣州租十之三。八月庚戌,淮南旱,减运河水灌民田,仍宽租限。 按《食货志》:五年,提点刑狱府界段惟几发中牟县夫二百修马监仓。群牧制置使代以厩卒,因下诏禁之。惟诏令有大兴作而后调丁夫。然役有轻重劳佚之不齐,人有贫富强弱之不一,承平既久,奸伪滋生。命官、形势占田无限,皆得复役,衙前将吏得免里正、户长;而应役之户,困于繁数,伪为券售田于形势之家,假佃户之名,以避徭役。
《文献通考》:宋朝众役,多以厢军给之罕,调丁男。大中祥符七年,减亳州岁赋十之二。
《宋史·真宗本纪》:七年春正月壬寅,车驾发京师。己酉,曲赦亳州。升亳州为集庆军节度,减岁赋十之二。壬子,诏所过顿递侵民田者,给复二年。夏四月己未,赐淮南诸州民租十之二。六月丙子,诏棣州经水,流民归业者给复三年。八月乙卯,除江、淮、两浙被灾民租。
大中祥符九年,除灾伤处租,诏诸路税赋勿至两次支移。按《宋史·真宗本纪》:九年,诸州有陨霜害稼及水灾者,遣使振恤,除其租。 按《食货志》:九年,诏诸路支移税赋勿至两次,仍许以粟、麦、荞、菽互相折输。
天禧元年,除父老课役,诏治河,勿调丁夫。
《宋史·真宗本纪》:天禧元年六月壬申,父老年八十者赐茶帛,除其课役。十二月乙亥,罢京城工役。丁丑,放逋负。是岁,诸路蝗,民饥。镇戎军风雹害稼,诏蠲租赋。
《文献通考》:元年,诏治河,勿调丁夫以役充。
天禧四年冬十月甲辰,减水灾州县秋租。
《宋史·真宗本纪》云云。
天禧五年,诏税赋,折变支移,视当时所须。按《宋史·真宗本纪》:五年三月辛丑,京东、西水灾,赐民租十之五。冬十月癸卯,蠲京东西、淮、浙被灾民租。按《食货志》:凡岁赋,谷以石计,钱以缗计,帛以匹计,金银、丝绵以两计,槁秸、薪蒸以围计,他物各以其数计。至道末,总七千八十九万三千;天禧五年,视至道之数有增有减,总六千四百五十三万。其折变及移输比壤者,则视当时所须焉。
《文献通考》:大凡租税有谷,帛,金、铁,物产四类。谷之品七:一曰粟,二曰稻,三曰麦,四曰黍,五曰穄,六曰菽,七曰杂子。粟之品七:曰粟、小粟、粱、谷、碱床粟、秫米、黄米。稻之品四:粳米、糯米、水谷、旱稻。麦之品七:曰小麦、大麦、青稞麦、𪍿麦、青麦、白麦、荞麦。黍之品三:曰黍、蜀黍、稻黍。穄之品三:曰穄、秫穄、𪋩穄。菽之品十六:曰豌豆、大豆、小豆、绿豆、红豆、白豆、青豆、褐豆、赤豆、黄豆、胡豆、落豆、元豆、荜豆、巢豆、杂豆。杂子之品九:曰脂麻床子、稗子、黄麻子、苏子、苜蓿子、菜子、荏子、草子。布帛丝绵之品十:一曰罗,二曰绫,三曰绢,四曰纱,五曰絁,六曰䌷,七曰杂折,八曰丝线,九曰绵,十曰布葛。金铁之品四:一曰金,二曰银,三曰铁、镴,四曰铜、铁钱。物产之品六:一曰六畜,二曰齿、革、翎毛,三曰茶、盐,四曰竹木、麻草、刍菜,五曰果、药、油、纸、薪、炭、漆、蜡,六曰杂物。六畜之品三:曰马、羊、猪。齿、革、翎毛之品七:曰象牙、麂皮、鹿皮、牛皮、狨、鹅、翎。杂翎竹之品四:曰竹、箭簳竹、箬、叶。芦䕠木之品三:曰桑、橘、楮。皮麻之品五:曰青麻、白麻、黄麻、冬苧麻。草之品五:曰紫苏、茭紫草、红花杂草。刍之品四:曰草、稻草、穰、茭草。油之品三:曰大油、桐油、鱼油。纸之品五:曰大灰纸、三抄纸、刍纸、小纸、皮纸。薪之品三:曰木柴、蒿柴、草柴。杂物之品十:曰白胶、香桐子、麻鞋、版瓦、堵笪、磁器、笤帚、麻剪、蓝淀、草荐。至道末,岁收谷二千一百七十万七千馀石,钱四百六十五万六千馀贯,绢一百六十二万五千馀疋,絁䌷二十七万三千馀疋,布二十八万二千馀疋,丝线一百四十一万馀两,绵五百一十七万馀两,茶四十九万馀斤,刍茭三千馀万围,蒿二百六十八万馀围,薪二十八万馀束,炭五十三万馀秤,鹅翎杂翎六十二万馀茎,箭簳八十九万馀只,黄铁三十万馀斤。此皆踰十万之数者。他物不复纪。天禧末,所收谷增一百七万五千馀石,钱增二百七十万八千馀贯,绢减一万馀疋,絁䌷减九万二千馀疋,丝线减五十万五千馀两,布增五万六千馀疋,绵减一百一十七万五千馀两,茶增一百一十七万八千馀斤,刍茭减一千一百万五十馀围,蒿减一百万馀围,炭减五十万四千馀秤,鹅翎杂翎增一十二万九千馀茎,箭簳增四十七万馀只,黄铁增五万馀斤。又鞋八十一万六千馀量,麻皮三十九万七千馀斤,盐五十七万七千馀石,纸十二万三千馀幅,芦䕠二十六万馀张。大率名物约此。其折变及移输比壤者,视当时所须焉。
乾兴元年,仁宗即位,立限田法,势家挟他户田者许人告,予所挟田三之一。
《宋史·仁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乾兴初,始立限田法,形势敢挟他户田者听人告,予所挟田三之一。时州县既广,徭役益众,太常博士范讽知广济军,因言:军地方四十里,户口不及一县,而徭差与诸郡等,愿复为县。转运司执不可,因诏裁捐役人。自是数下诏书,督州县长吏与转运使议蠲冗役,以宽民力。又令州县录丁产及所产役使,前期揭示,不实者民得自言。 又按《志》:仁宗即位之初,上书者言赋役未均,田制不立,因诏限田。
《文献通考》:乾兴元年十二月〈时仁宗已即位未改元〉臣僚上言:伏见劝课农桑,曲尽条目。然乡闾之弊,无由得知。朝廷惠泽虽优,豪势侵陵罔暇。遂使单贫小户,力役靡供。乃岁丰登,稍能自给。或时水旱,流徙无从。户籍虽有增添,农民日以减少。以臣愚见,且以三千户之邑,五等分等。中等已上,可任差遣者,约千户,官员形势、衙前将吏,不啻一二百户,并免差遣。州县乡村诸色役人,又不啻一二百户。如此则二三年内,已总遍差。才得归农,即复应役。直至破尽家业,方得休閒。所以人户惧见,稍有田产,典卖与形势之家,以避徭役。因为浮浪,或纵惰游,更有诸般恶倖,影占门户,田土稍多,同居骨肉,及衙前将吏,各免户役者,除见庄业外,不得更典卖田土。如违,许人告官,将所典卖没官,自然减农田之弊,均差遣之劳。免致私役不禁,因循失业。其罢任前资官,元无田者,许置五顷为限。诏三司定夺。三司言:准农田敕应乡村,有庄田物力者,多苟免差徭,虚报赴移,与形势户同情启倖,却于名下作客户,隐庇差徭,全种自己田产。今与一月自首,放罪。限满不首,许人告论,依法断遣支赏。又准敕应以田产虚立契典,卖于形势豪强户下,隐庇差役者,与限百日,经官首罪,改正户名。限满不首,被人告发者,命官使臣除名,公人百姓决配。今准臣僚奏,欲诸命官所置庄田,定以三十顷为限。衙前将吏,合免户役者,定以十五顷为限。所典买田,只得于一州之内典买。如祖父迁葬,别无茔地者,数外许更置坟地五顷。若地有崖岭,不通步量,刀耕火种之处,所定顷亩,委逐路转运使,别为条制,诣实申奏。又按农田敕买置及析居归业佃逃户,未并入本户者,各共户帖供输,今并须割入一户下。今后如有违犯者,科罪,告人给赏。并从之。
仁宗天圣元年,宽畿县田赋。诏三等以下户,毋远输。诏罢公田重复取赋者。又罢州县赋入实行簿。
《宋史·仁宗本纪》:天圣元年三月丙子,赐城中民八十以上者茶帛,仍复其家。秋七月壬申,诏职田遇水旱蠲租如例。辛巳,蠲天下逋负。 按《食货志》:宋克平诸国,每以恤民为先务,累朝相承,凡无名苛细之敛,常加划革,尺缣斗粟,未闻有所增益。一遇水旱徭役,则蠲除倚格,殆无虚岁,倚格者后或凶歉,亦辄蠲之。而又田制不立圳亩转易,丁口隐漏,兼并冒伪,未尝考按,故赋入之利视前代为薄。丁谓尝言:二十而税一者有之,三十而税一者有之。仁宗嗣位,首宽畿县田赋,诏三等以下户毋远输。河中府、同华州请免支移,帝以问辅臣,对曰:西鄙宿兵,非移用民赋则军食不足。特诏量减支移。福州王氏时有田千馀顷,谓之官庄,自太平兴国中授券予民耕,岁使输赋。至是,发运使方仲荀言:此公田也,鬻之可得厚利。遣尚书屯田员外郎幸惟庆领其事,凡售钱三十五万馀缗,诏减缗钱三之一,期三年毕偿。监察御史朱谏以为伤民,不可。既而期尽,未偿者犹十二万八千馀缗,诏悉蠲之。后又诏公田重复取赋者皆罢。 又按《志》:州县赋入有籍,岁一置,谓之空行簿,以待岁中催科;闰年别置,谓之实行簿,以藏有司。天圣初,或言实行簿无用,而率民钱为扰,罢之。
《文献通考》:天圣初,诏流民积十年者,其田听人耕,三年而后收赋,减旧额之半;后又诏流民能自复者,赋亦如之。既而又与流民期,百日复业,蠲赋役,五年减旧赋十之八;期尽不至,听他人得耕。
天圣三年,蠲租,复役。
《宋史·仁宗本纪》:三年秋七月丙午,诏边户为羌所扰者蠲租,复役二年。八月戊午,以忠州盐井岁增课、夔州奉节巫山县旧籍民为营田、万州户有税者岁籴其谷,皆为民害,诏悉除之。辛未,蠲陕西州军旱灾租赋。十一月辛卯,以襄州水蠲民租。
天圣四年,蠲诸郡被水民田租。
《宋史·仁宗本纪》:四年六月丁酉,诏畿内、京东西、淮南、河北被水民田蠲其租。秋七月辛未,减两川岁输锦绮,易绫纱为绢,以给边费。
天圣五年冬十月辛未,罢陕西青苗钱。十一月丁酉朔,以陕西旱蝗,减其民租赋。
《宋史·仁宗本纪》云云。
天圣六年,复河北赋。
《宋史·仁宗本纪》:六年夏四月丁丑,贷河北流民复业者种食,复是年租赋。癸未,命官减三司岁调上供物。六月丙寅,罢戎、泸诸州谷税钱。八月乙丑,诏免河北水灾州军秋税。冬十月甲申,除福州民逋官庄钱十二万八千缗。
天圣七年夏四月庚寅,赦天下,免河北被水民租赋。按《宋史·仁宗本纪》云云。
天圣九年春正月辛未,减畿内民租。
《宋史·仁宗本纪》云云。
天圣 年,诏除罚税。
《宋史·仁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天圣时,贝州言:民析居者例加税,谓之罚税,他州无此比。诏除之。自是,州县有言税之苛细无名者,蠲损甚众。
明道元年三月己亥,除婺、秀州丁身钱。
《宋史·仁宗本纪》云云。
明道二年,诏三司并合税名,仍置籍催科。
《宋史·仁宗本纪》:明道二年二月丁未,躬耕籍田,大赦。冬十月甲辰,诏以两川岁贡绫锦罗绮纱,以三之二易为䌷绢,供军须。癸丑,下德音。缘二太后陵应奉民户,免租赋科役有差。十二月甲辰,以京东饥,出内藏绢二十万代其民岁输。是岁,畿内、京东西、河北、河东、陕西蝗,淮南、江东、两川饥,遣使安抚,除民租。 按《食货志》:自唐以来,民计田输赋外,增取他物,复折为赋,谓之杂变,亦谓之沿纳。而名品烦细,其类不一。官司岁附帐籍,并缘侵扰,民以为患。明道中,帝躬耕籍田,因诏三司以类并合。于是悉除诸名品,并为一物,夏秋岁入,第分粗细二色,百姓便之。
景祐元年,复议置实行簿。
《宋史·仁宗本纪》:景祐元年春正月甲申,淮南饥,出内藏绢二十万代其民岁输。庚寅,诏停淮南上供一年。二月甲辰,权减江、淮漕米二百万石。三月壬午,免诸路灾伤州军今年夏税。六月庚子,免畿内被灾民税之半。 按《食货志》:元年,侍御史韩渎言:天下赋入之繁,但存催科一簿,一有散亡,则耗登之数无从钩考。请复置实行簿。诏再闰一造。至庆历中复故。景祐二年秋七月戊申,废西京采柴务,以山林赋民,官取十之一。
《宋史·仁宗本纪》云云。
景祐 年,始募人充役,八品以下死者,子孙蠲其役,诸县非捕盗毋擅役壮丁。
《宋史·仁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役之重者,自里正、乡户为衙前,主典府库或辇运官物,往往破产。景祐中,稍欲宽其法,乃命募人充役。初,官八品以下死者,子孙役同编户;至是,诏特蠲之。民避役者,或窜名浮图籍,号为出家,赵州至千馀人,诏出家者须落发为僧,乃听免役。禁诸县非捕盗毋擅役壮丁。
《文献通考》:景祐中,诏川、陜、闽、广、吴、越诸路衙前,仍旧制,馀路募有版籍者,为衙前,满三期,罪不至徒,补三司军将。
宝元元年,除井、代、忻遇灾民秋粮,又免宜、融州民,夏税有差。
《宋史·仁宗本纪》:宝元元年春正月丙辰,以地震及雷发不时。诏除井、代、忻州压死民家去年秋粮。十一月乙巳,诏宜、融州民尝从军役者,免今夏税,运粮者免其半。
宝元二年夏四月壬申,免昭州运粮死蛮寇者家徭二年、赋租一年。
《宋史·仁宗本纪》云云。
康定元年,蠲税,减科,增置弓手。
《宋史·仁宗本纪》:康定元年二月丙午,德音:寇所攻掠地除今夏税。丁未,诏陜西量民力,蠲所科刍粮。三月辛巳,德音:蠲陕西夏税十之二,减河东所科粟。六月甲辰,增置陜西、河北、河东、京东西弓手。
庆历元年,蠲陕西来年夏税,麟、府赋二年。
《宋史·仁宗本纪》:庆历元年十一月丙寅,祀天地于圜丘,大赦,改元。蠲陕西来年夏税十之二,及麟、府民二年赋租。
庆历二年闰九月戊戌,罢河北民间科徭。
《宋史·仁宗本纪》云云。
庆历三年,诏辅臣议蠲减天下赋役。
《宋史·仁宗本纪》:三年春正月辛巳,诏辅臣议蠲减天下赋役。冬十月丁未,诏县令佐能根括编户隐伪以增赋入者,量其数赏之。 按《食货志》:庆历中,令京东西、河北、陕西、河东裁捐役人,即给使不足,益以厢兵。既而诏诸路转运司条析州县差徭赋敛之数,委二府大臣裁减,科役不均,以乡村、坊郭户均差。时范仲淹执政,谓天下县多,故役蕃而民瘠,首废河南诸县,欲以次及他州。当时以为非,未几悉复。王逵为荆湖转运使,率民输钱免役,得缗钱三十万,进为羡馀,蒙诏奖。繇是他路竞为掊克以市恩。 又按《志》:时患州县赋役之烦,诏诸路上其数,俾二府大臣合议蠲减。又诏曰:税籍有伪书逃徙,或因推割,用倖走移,若请占公田而不输税。如此之类,县令、佐能究见其弊,以增赋入,量数议赏。既而谏官王素言:天下田赋轻重不等,请均定。而欧阳修亦言:秘书丞孙琳尝往洺州肥乡县,与大理寺丞郭咨以千步方田法括定民田,愿诏二人者任之。三司亦以为然,且请于亳、寿、蔡、汝四州择庀不均者均之。于是遣咨蔡州。咨首括一县,得田二万六千九百三十馀顷,均其赋于民。既而咨言州县多逃田,未可尽括,朝廷亦重劳人,遂罢。按《玉海》:仁宗嗣位,首宽畿内田赋。庆历中,患赋役之烦,诏下诸路上其数俾,大臣议蠲减。
庆历四年,免经贼州赋役。
《宋史·仁宗本纪》:四年三月甲申,免衡、道州、桂阳监民经猺贼劫略者赋役一年。九月辛酉,保州平。壬戌,诏民田遭蹂践者,蠲其租。
庆历五年,以陜西、河东用兵,民赋率多支移,蠲地里脚钱。
《宋史·仁宗本纪》:五年三月甲申,诏陕西以曩霄称臣。民去年逋负皆勿责,蠲其租税之半,麟、府州尝为羌所掠,除逋负租税如之。 按《食货志》:陕西、河东用兵,民赋率多支移,因增取地里脚钱,民不能堪。五年,诏陜西特蠲之,且令后勿复取。既而诏河东亦然。又令诸路转运司:支移、折变,前期半岁书于榜以谕民,有未便者听自言,主者裁之。
庆历六年,蠲乘舆所过田租。
《宋史·仁宗本纪》:六年十一月辛丑,畋东韩村,乘舆所过及围内田,蠲其租一年。
庆历七年,减租赐税。
《宋史·仁宗本纪》:七年春正月壬寅,诏减连州民被猺害者来年夏租。五月己亥,命翰林学士杨察蠲放天下逋负。秋七月甲申,德音:赐民夏税之半。除灾伤倚阁税。
庆历八年,蠲兵践田税。按《宋史·仁宗本纪》:八年闰正月辛丑,贝州平。甲辰,诏兵所践民田蠲其税。
皇祐元年六月甲子,蠲河北复业民租赋二年。
《宋史·仁宗本纪》云云。
皇祐二年,命近臣同三司较天下财赋出入之数,蠲河北民租。
《宋史·仁宗本纪》:皇祐二年春正月壬子,命近臣同三司较天下财赋出入之数。十一月丁卯,河北水,诏蠲民租,出内藏钱四十万缗、绢四十万匹付本路,使措置是岁刍粮。
皇祐三年,减郴、永州、桂阳盐丁身米,漳泉、兴化亦损之。
《宋史·仁宗本纪》:三年秋七月丙子,减郴、永州、桂阳盐丁身米岁十万馀石。十一月辛亥,减漳州、泉州、兴化军丁米。 按《食货志》:天圣中,始并除婺、秀二州丁钱。后庞籍请罢漳、泉、兴化军丁米,有司持不可。皇祐三年,帝命三司减郴永州、桂阳盐丁米,以最下数一岁为准,岁减十馀万石。既而漳、泉、兴化亦第损之。皇祐四年,免诸路税役。
《宋史·仁宗本纪》:四年冬十月丁亥,以诸路饥疫并征徭科调之烦,令转运使、提点刑狱、亲民官条陈救恤之术以闻。十一月戊午,诏免江西、湖南、广南民供军须者今年秋租十之三。是岁,河北路及鄜州水,蠲河北民积年逋负、鄜州民税役。
皇祐五年,蠲被兵州县租徭,又诏州郡上民灾害以宽民赋。
《宋史·仁宗本纪》:五年二月甲申,赦广南。凡贼所过郡县,免其田租一年,死事家科徭二年。丁亥,下德音:丁壮馈运广南军须者,减夏税之半,仍免差徭一年。五月戊申,诏转运使毋取羡馀以助三司。闰七月戊辰,诏广南民逃未还者,限一年归业,其复三岁。八月丁酉朔,诏民诉灾伤而监司不受者,听州军以状闻。冬十月丁巳,诏以蝗旱,令监司谕亲民官上民间利害。十一月戊子,放天下逋负。十二月戊午,诏转运官毋得进羡馀。
皇祐 年,诏复广西赋布,匹价钱。又损开封诸县田赋。
《宋史·仁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皇祐中,诏:广西赋布,匹为钱二百。如闻有司擅损其价,重困远人,宜令复故。州郡岁常先奏雨足岁丰,后虽灾害,不敢上闻,故民赋罕得蠲者,乃下诏申饬之。又损开封诸县田赋,视旧额十之三,命著于法。支移、折变,贫弱者尤以为患。景祐初,尝诏户在第九等免之,后孤独户亦皆免。至是,因下赦书,责转运司裁损,岁终条上。其后赦书数以为言,又令折科为平估,毋得害农。久之,复诏曰:如闻诸路比言折科民赋,多以所折复变他物,或增取其直,重因良农。虽屡戒敕,莫能奉宣诏令。自今有此,州长吏即时上闻。然有司规聚敛,罕能承帝意焉。
至和元年二月庚子,诏民疫死者,蠲户税一年;无户税者,给其家钱三千。
《宋史·仁宗本纪》云云。
《玉海》:至和元年九月,诏沧州均田税,民或未便,其令复输如旧。
至和二年,姑罢里正衙前,行五则法。
《宋史·仁宗本纪》:二年三月,以旱,除畿内民逋刍及去年秋逋税,罢营缮诸役。夏四月辛亥,定差衙前法。
《食货志》:皇祐中,诏州县里正、押司、录事既代而

令输钱免役者,论如违制律。又禁役乡户为长名衙前。初,知并州韩琦上疏曰:州县生民之苦,无重于里正衙前。有孀母改嫁,亲族分居;或弃田与人,以免上等;或非命求死,以就单丁。规图百端,苟免沟壑之患。每乡被差疏密,与赀力高下不均。假有一县甲乙二乡,甲乡第一等户十五户,计赀为钱三百万,乙乡第一等户五户,计赀为钱五十万;番休递役,即甲乡十五年一周,乙乡五年一周。富者休息有馀,贫者败亡相继,岂朝廷为民父母意乎。请罢里正衙前,命转运司以州军见役人数为额,令、佐视五等簿,通一县计之,籍皆在第一等,选赀最高者一户为乡户衙前,后差人放此。即甲县户少而役蕃,听差乙县户多而役简者。簿书未尽实,听换取他户。里正主督租赋,请以户长代之,二年一易。下其议京畿、河北、河东、陕西、京东西转运司度利害,皆以为便。而知制诰韩绛、蔡襄极论江南、福建里正衙前之弊,绛请行乡户五则之法,襄请以产钱多少定役重轻。至和中,命绛、襄与三司置司参定,继遣尚书都官员外郎吴几复趋江东,殿中丞蔡禀趋江西,与长吏、转运使议可否。因请行五则法,凡差乡户衙前,视赀产多寡置籍,分为五则,又第其役轻重放此。假有第一等重役十,当役十人,列第一等户百;第二等重役五,当役五人,列第二等户五十,以备十番役使。藏其籍通判治所,遇差人,长吏以下同按视之,转运使、提点刑狱察其违慢。遂更箸淮南、江南、两浙、荆湖、福建之法,下三司颁焉。自罢里正衙前,民稍休息。又诏诸路转运司、开封府界访衙前之役有重为害者条奏之;能件悉便利、大去劳弊者议赏。置宽恤民力司,遣使四出。自是州县力役多所裁损,凡二万三千六百二十二人。
嘉祐元年,蠲诸路被灾田租。
《宋史·仁宗本纪》:嘉祐元年春正月甲子,赦天下,蠲被灾田租及倚阁税。六月辛未,免畿内、京东西、河北被水民赋租。秋七月乙酉,命京东西、湖北监司分行水灾州军振饥蠲租。
嘉祐三年十二月己巳,诏三司岁上天下税赋之数,三岁一会亏赢以闻。
《宋史·仁宗本纪》云云。
嘉祐四年,命近臣同三司减定民间科率。民八十以上,复一丁。
《宋史·仁宗本纪》:四年三月戊戌,命近臣同三司减定民间科率。冬十月癸酉,大祫于太庙,大赦。诏民父母年八十以上,复其一丁。 按《食货志》:四年,复命转运司裁定郴、永、桂阳、衡、道州所输丁米及钱绢杂物,无业者弛之,有业者减半;后虽进丁,勿复增取。时广南犹或输丁钱,亦命转运司条上。自是所输无几矣。嘉祐五年,复行均田法,以民不便罢之。
《宋史·仁宗本纪》:五年夏四月丙戌,命近臣同三司议均税。 按《食货志》:自郭咨均税之法罢,论者谓朝廷徒恤一时之劳,而失经远之虑。至皇祐中,天下垦田视景德增四十一万七千馀顷,而岁入九谷乃减七十一万八千馀石,盖田赋不均,其弊如此。后田京知沧州,均无棣田,蔡挺知博州,均聊城、高唐田;岁增赋谷帛之类,无棣总一千一百五十二,聊城、高唐总万四千八百四十七,而沧州之民不以为便,诏输如旧。嘉祐五年,复诏均定,遣官分行诸路,而秘书丞高本在遣中,独以为不可均,才均数郡田而止。
《玉海》:五年四月丙戌,诏均天下田税,命三司使包拯等详定。六月丙寅,张掞同详定。
嘉祐六年秋七月丙戌,诏淮南、江、浙水灾,差官体量蠲税。
《宋史·仁宗本纪》云云。
《玉海》:六年五月丁酉,命吕景初同详定均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