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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七十一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食货典

 第七十一卷目录

 荒政部汇考四
  隋〈文帝开皇八则 仁寿一则〉
  唐一〈高祖武德三则 太宗贞观十六则 高宗永徽四则 显庆二则 总章一则 咸亨三则 上元一则 仪凤四则 永隆一则 开耀一则 永淳一则 弘道一则 中宗嗣圣一则 神龙二则 景龙三则 睿宗景云一则 先天二则 元宗开元十五则〉

食货典第七十一卷

荒政部汇考四

文帝开皇三年,以京师仓廪尚虚,诏于诸州置仓漕粟,以备水旱。
《隋书·文帝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开皇三年,朝廷以京师仓廪尚虚,议为水旱之备,诏于蒲、陕、虢、熊、伊、洛、郑、怀、邵、卫、汴、许、汝等水次十三州,置募运米丁。又于卫州置黎阳仓,洛州置河阳仓,陕州置常平仓,华州置广通仓,转相灌注。漕关东及汾、晋之粟,以给京师。又遣仓部侍郎韦瓒,向蒲、陕以东募人能于洛阳运米四十石,经砥柱之险,达于常平者,免其征戍。开皇五年,诏立义仓遣使赈河南水。
《隋书·文帝本纪》:五年五月甲申,诏置义仓。八月甲辰,河南诸州水,遣民部尚书邳国公苏威赈给之。按《食货志》:五年五月,工部尚书、襄阳县公长孙平奏曰:古者三年耕而馀一年之积,九年作而有三年之储,虽水旱为灾,而人无菜色,皆由劝导有方,蓄积先备故也。去年亢阳,关内不熟,陛下哀悯黎元,甚于赤子。运山东之粟,置常平之官,开发仓廪,普加赈赐。少食之人,莫不丰足。鸿恩大德,前古未比。其强宗富室,家道有馀者,皆竞出私财,递相赒赡。此乃风行草偃,从化而然。但经国之理,须存定式。于是奏令诸州百姓及军人,劝课当社,共立义仓。收穫之日,随其所得,劝课出粟及麦,于当社造仓窖贮之。即委社司,执帐检校,每年收积,勿使损败。若时或不熟,当社有饥馑者,即以此谷赈给。自是诸州储峙委积。其后关中连年大旱,而青、兖、汴、许、曹、亳、陈、仁、谯、豫、郑、洛、伊、颍、邳等州大水,百姓饥馑。高祖乃命苏威等,分道开仓赈给。又命司农丞王亶,发广通之粟三百馀万石,以拯关中,又发故城中周代旧粟,贱粜与人。买牛驴六千馀头,分给尤贫者,令往关东就食。其遭水旱之州,皆免其年租赋。 按《长孙平传》:平,拜度支尚书。见天下州县多罹水旱,百姓不给,奏令民间每秋家出粟麦一石已下,贫富差等,储之闾巷,以备凶年,名曰义仓。因上书曰:臣闻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命,劝农重谷,先王令轨。古者三年耕而馀一年之积,九年作而有三年之储,虽水旱为灾,而民无菜色,皆由劝导有方,蓄积先备者也。去年亢阳,关右饥馁,陛下运山东之粟,置常平之官,开发仓廪,普加赈赐,大德鸿恩,可谓至矣。然经国之道,义资远算,请勒诸州刺史、县令,以劝农积谷为务。上深嘉纳。自是州里丰衍,民多赖焉。开皇六年,遣使赈恤诸州,又以关内旱,诏免赋税。按《隋书·文帝本纪》:六年二月乙酉,山南荆、浙七州水,遣前工部尚书长孙毗赈恤之。八月辛卯,关内七州旱,免其赋税。
开皇八年秋八月丁未,河北诸州饥,遣吏部尚书苏威赈恤之。
《隋书·文帝本纪》云云。
开皇十四年八月辛未,关中大旱,人饥。上率户口就食于洛阳。
《隋书·文帝本纪》云云。 按《食货志》:十四年,关中大旱,人饥。上幸洛阳,因令百姓就食。从官并准见口赈给,不以官位为限。
《文献通考》:十四年,关中大旱,民饥,上遣左右视民食。得豆屑杂糠以献,为之流涕,不御酒殆将一期,乃帅民就食于洛阳。敕斥堠,不得辄有驱逼,男女参厕于仗卫之间。遇扶老携幼,辄引马避之,慰勉而去。至艰险之处,见负担者,令左右扶助之。
开皇十五年,以岁旱祠太山大赦,又诏北境诸州义仓杂种,并纳本州。
《隋书·文帝本纪》:十五年春正月庚午,上以岁旱,祠太山,以谢愆咎。大赦天下。 按《食货志》:是时义仓贮在人间,多有费损。十五年二月,诏曰:本置义仓,止防水旱,百姓之徒,不思久计,轻尔费损,于后乏绝。又北境诸州,异于馀处,云、夏、长、灵、盐、兰、丰、鄯、凉、甘、瓜等州,所有义仓杂种,并纳本州。若人有旱俭少粮,先给杂种及远年粟。
开皇十六年,诏秦、叠等州社仓于当县安置,又诏准三等税。
《隋书·文帝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十六年正月,又诏秦、叠、成、康、武、文、芳、宕、旭、洮、岷、渭、纪、河、廓、豳、陇、泾、宁、原、敷、丹、延、绥、银、扶等州社仓,并于当县安置。二月,又诏社仓,准上中下三等税,上户不过一石,中户不过七斗,下户不过四斗。
开皇十八年,免遭水处租调。
《隋书·文帝本纪》:十八年秋七月壬申,诏以河南八州水,免其课役。 按《食货志》:山东频年霖雨,杞、宋、陈、亳、曹、戴、谯、颍等诸州,达于沧海,皆困水灾,所在沉溺。十八年,天子遣使,将水工,巡行川源,相视高下,发随近丁以疏导之。困乏者,开仓赈给。前后用谷五百馀石。遭水之处,租调皆免。自是频有年矣。
仁寿二年,赈河南、北诸州水。
《隋书·文帝本纪》:仁寿二年九月壬辰,河南、北诸州大水,遣工部尚书杨达赈恤之。

唐一

高祖武德元年,以谷贵给入关者课米置社仓,及常平监官,又开仓赈恤。
《唐书·高祖本纪》不载。 按《旧唐书本纪》:武德元年十一月己酉,以京师谷贵,令四面入关者,车马牛驴各给课米,充其自食。 按《食货志》:武德元年九月四日,置社仓。其月二十二日诏曰:特建农圃,本督耕耘,思俾齐民,既康且富。钟庾之量,冀同水火。宜置常平监官,以均天下之货。市肆腾踊,则减价而出;田穑丰羡,则增籴而收。庶使公私俱济,家给人足,抑止兼并,宣通拥滞。
《册府元龟》:元年十二月,开仓以赈贫乏。
武德二年制,以灾损分数,免租调,课役出库物,以赈穷乏,又以谷贵诏禁屠酤。
《唐书·高祖本纪》:二年闰二月乙卯,以谷贵,禁关内屠酤。
《杜佑·通典》:二年制,凡水旱虫霜为灾,十分损四分以上免租,损六分以上免租调,损七分以上课役俱免。
《册府元龟》:二年闰二月,出库物三万段,以赈穷乏。
又按《册府元龟》:二年闰二月乙卯,诏曰:酒醪之用,

表节制于欢娱。刍豢之滋,致甘旨于丰衍。然而沉湎之辈,绝业忘资。惰窳之民,骋嗜奔欲。方今年谷不登,市肆腾踊,趣末者众,浮冗尚多。肴羞曲糵,重增其费。救弊之术,要在权宜。关内诸州官民,宜断屠酤。武德七年,关中、河东诸州旱,遣使赈给之。
《唐书·高祖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云云。
太宗贞观元年,以旱饥,免租减膳,又遣使分往诸州赈恤。
《唐书·太宗本纪》:贞观元年夏,山东旱,免今岁租。十月丁酉,以岁饥减膳。
《旧唐书本纪》:元年夏,山东诸州大旱,令所在赈恤,无出今年租赋。八月,关东及河南、陇右沿边诸州霜害秋稼。九月辛酉,命中书侍郎温彦博、尚书右丞魏徵等分往诸州赈恤。是岁,关中饥,至有鬻男女者。按《册府元龟》:元年九月辛酉,诏曰:虫霜为害,风雨不时。政道未康,咎徵斯在。朕祗奉明命,抚育黔黎,忧悯之至,实切怀抱。轻徭薄赋,务本劝农。必望民殷物阜,家给人足,而阴阳不和,气候乖舛,永言罪己,抚心多愧。河北燕、赵之际,山西并潞所管,及蒲虞之郊,豳延以北,或春逢亢旱,秋遇霜淫。或蟊贼成灾,严凝早降。有致饥馑,惭惕无忘。特宜矜恤,救其疾苦。可令中书侍郎温彦博、尚书右丞相魏徵、治书侍御史孙伏伽、简校中书舍人辛谞等,分往诸州,驰驿检行。其苗稼不熟之处,使知损耗多少,户口乏粮之家,存问若为支计,必当细勘,速以奏闻。待使人还京,量行赈济。贞观二年,诏出御府金宝赎饥,民鬻子始置义仓。按《唐书·太宗本纪》:二年三月己巳,遣使巡关内,出金宝赎饥民鬻子者还之。庚午,以旱蝗责躬,大赦。 按《食货志》:尚书左丞戴胄建议:自王公以下,计垦田,秋熟,所在为义仓,岁凶以给民。太宗善之,乃诏:亩税二升,粟、麦、粳、稻,随土地所宜。宽乡敛以所种,狭乡据青苗簿而督之。田耗十四者免其半,耗十七者皆免之。商贾无田者,以其户为九等,出粟自五石至于五斗为差。下下户及夷獠不取焉。岁不登,则以赈民;或贷为种子,则至秋而偿。
《旧唐书本纪》:二年三月丁卯,遣御史大夫杜淹巡关内诸州。出御府金宝,赎男女自卖者还其父母。八月,河南、河北大霜,人饥。 按《食货志》:二年四月,尚书左丞戴胄上言曰:水旱凶灾,前圣之所不免。国无九年储畜,《礼经》之所明诫。今丧乱之后,户口凋残,每岁纳租,未实仓廪。随时出给,才供当年,若有凶灾,将何赈恤。故隋开皇立制,天下之人,节级输粟,名为社仓,终于文皇,得无饥馑。及大业中年,国用不足,并贷社仓之物,以充官费,故至末涂,无以支给。今请自王公已下,爰及众庶,计所垦田稼穑顷亩,至秋熟,准其见在苗以理劝课,尽令出粟。稻麦之乡,亦同此税。各纳所在,为立义仓。若年谷不登,百姓饥馑,当所州县,随便取给。太宗曰:既为百姓预作储贮,官为举掌,以备凶年,非朕所须,横生赋敛。利人之事,深是可嘉。宜下所司,议立条制。户部尚书韩仲良奏:王公已下垦田,亩纳二升。其粟麦粳稻之属,各依土地。贮之州县,以备凶年。可之。自是天下州县,始置义仓,每有饥馑,则开仓赈给。
贞观三年,诏州县赈恤逃户,以旱,避正殿,求直言。遣使祈雨,并赈灾荒诸州。
《唐书·太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三年四月,诏:逃户初迁,交无粮贮,州县长官,量加赈恤。是年秋,具谯郓、泗、沂、徐、濠、苏、陇等九州。永、德、载廓三州蝗,六辅之地及绵始利三州旱,北边诸州霜,并遣使赈恤。又按《册府元龟》:三年四月丙午,以旱甚,避正殿。六月,诏曰:朕以眇身,祗膺大宝。托王公之上,居亿兆之尊。励志克己,详求至治。兢兢业业,四载于兹矣。上不能使阴阳顺序,风雨以时。下不能使礼乐兴行,家给人足。而关辅之地,连年不稔。自春及夏,亢阳为虐。虽复洁诚祈祷,靡爱斯牲,膏雨愆应,田畴废业。斯乃上元贻谴,在予一人,元元何辜,罹此灾害。朕用是食不甘味,寝不安席。瞻西郊而载惕,仰云汉而疚心。内顾诸己,永怀前载。既明不自见,德不被物,岂赏罚不衷,任用失所。将奢侈未革,苞苴尚行者乎。文武百辟,宜各上封事,极言朕过,勿有所隐。是月,遣开府仪同三司长孙无忌、左仆射房元龄、工部尚书段纶、刑部尚书韩仲良,祈雨于名山大川。
贞观七年八月,山东、河南三十州大水,遣使赈恤。按《唐书·太宗本纪》不载。 按《旧唐书本纪》云云。贞观八年,以水灾遣使赈饥原赦狱讼。
《唐书·太宗本纪》不载。 按《虞世南传》:世南,迁秘书监,封永兴县子。贞观八年,山东及江、淮大水,帝忧之,以问世南,对曰:山东淫雨,江、淮大水,恐有冤狱枉系,宜省录累囚,庶几或当天意。帝然之,于是遣使赈饥民,申挺狱讼,多所原赦。
《旧唐书本纪》:八年七月,山东、河南、淮南大水,遣使赈恤。
贞观九年,赈关东诸州旱。
《唐书·太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九年秋关东剑南之地二十四州旱分遣使赈恤之
贞观十年,赈关东诸州水。
《唐书·太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十年,关东及淮海之地二十八州水,遣使赈恤之。
贞观十一年,诏赈给水灾,诸司供役,悉令停减。按《唐书·太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十一年七月,诏以水灾,其雒州诸县百姓,漂失资产,乏绝粮食者,宜令使人与之相知,量以义仓赈给。布告天下,使明知朕意。庚子,赐遭水旱之家帛十五匹,半毁者八匹。是月,废明德宫之元圃苑院,分给河南雒阳遭水者。
又按《册府元龟》:十一年七月,诏以水灾,诸司供进,

悉令减省。凡在供役,量事停废。
贞观十二年,遣使赈诸州旱。
《唐书·太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十二年,吴楚、巴蜀之地二十六州旱,遣使赈恤之。
贞观十五年二月,建州言,去秋鼠灾损稼,发义仓赈之。
《唐书·太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云云。
贞观十七年,以旱灾失稔,诏覆囚,避正殿,减常膳,开仓赈给。
《唐书·太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十七年三月甲子,以久旱,诏曰:去冬之间,雪无盈尺。今春之内,雨不及时。载想田畴,恐乖丰稔。农为政本,食乃人天。百姓嗷然,万箱何冀。昔颓城之妇,陨霜之臣,至诚所通,感应天地。今州县狱讼,常有冤滞者。是以上天降鉴,延及兆庶。宜令覆囚使至州县,科简刑狱,以申枉屈,务从宽宥,以布朕怀。庶使桑林自责,不独美于殷汤。齐郡表坟,岂自高于汉代。六月癸巳,以旱,不视朝。乙巳,谓侍臣曰:殷汤周宣,求雨恳祷,昔闻其语,今见其心。比望云蒸雨浓,重于金膏玉液。又诏曰:朕以寡德,祗膺宝命,而政惭稽古,诚阙动天。和气愆于阴阳,亢旱涉于春夏。靡爱斯牲,莫降云雨之泽。详思厥咎,在予一人。今避兹正殿,以自剋责。尚食常膳,亦宜量减。京官五品已上,各进封事,极言无隐。朕将亲览,以答天谴。 又按《册府元龟》:十七年七月,汝南州旱,开仓赈给。
贞观十八年,以义仓赈诸州水。
《唐书·太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十八年九月,谷、襄、豫、荆、徐、梓、忠、绵、宋、亳十州言大水。并以义仓赈给之。
贞观十九年正月,易州言,去秋水害稼,开义仓赈给之。
《唐书·太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云云。
贞观二十年正月,沁州言,去岁水伤稼,诏令赈给。按《唐书·太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云云。
贞观二十一年,诏赈水旱蝗虫诸州。
《唐书·太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二十一年七月,易州水,诏令赈给。八月,冀、易、幽、瀛、尝、豫、邢、赵八州大水,遣屯田员外韩赡等,分行所损各家赈恤。是月,莱州螟,发仓以赈贫乏。十月,绛、陕二州旱,诏令赈贷。湖州给贷种食。十一月,夔州旱,渝州言鼠害秋稼,并诏赈恤。十二月,蒲州旱,渠州蝗,及鼠害秋稼,并加赈恤。
贞观二十二年,开义仓,赈诸州水旱及蝗鼠伤稼者,并贷种食。
《唐书·太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二十二年正月,诏:建州去秋蝗,以义仓赈贷。二月,诏泉州去秋蝗,及海水泛溢,开义仓赈贷。是岁,泸州、交州、越州、渝州、徐州水,戎州鼠伤稼,开州、万州旱,通州秋蝗损稼,并赈贷种食。
高宗永徽二年,开义仓,以赈遭虫水诸州。
《唐书·高宗本纪》:永徽二年正月戊戌,开义仓以赈民。
《旧唐书本纪》:二年春正月,诏曰:去岁关辅之地,颇弊蝗螟,天下诸州,或遭水旱,百姓之间,致有罄乏。此由朕之不德,兆庶何辜。矜物罪己,载深忧惕。今献岁肇春,东作方始,粮廪或空,事资赈给。其遭虫水处有贫乏者,得以正、义仓赈贷。雍、同二州,各遣郎中一人充使存问,务尽哀矜之旨,副朕乃眷之心。
永徽四年,赈贷水旱诸州。
《唐书·高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四年,光、婺、滁、颍等州旱。兖、夔、果、忠等州水。并赈贷之。
永徽五年,以旱求直言,又遣使赈遭水诸州。
《唐书·高宗本纪》:五年正月丙寅,以旱诏文武官、朝集使言事。
《册府元龟》:五年正月,以时旱,手诏京官文武九品已上,及朝集使,各进封事,极言厥咎。 又按《册府元龟》:五年六月,诏工部侍郎王俨,往河北较行遭水诸州乏绝者,赈贷之。
永徽六年,以京师米贵,出仓粟粜之,置常平仓于东西市,又赈贷雨水诸州。
《唐书·高宗本纪》不载。 按《旧唐书本纪》:六年八月,大雨,道路不通,京师米价暴贵,出仓粟粜之,京师东西二市置常平仓。
《册府元龟》:六年,冀、沂、密、兖、滑、汴、郑、婺等州雨水,害稼,诏令赈贷之。
显庆元年,以近畿百姓岁凶少食,特诏减膳。
《唐书·高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显庆元年二月,上封人奏称,去岁粟麦不登,百姓有食糟糠者。帝命取所食视之,惊叹。手诏曰:上封人所进食,极恶,情之忧灼,中宵辍寐,永言给足,取愧良深。夫国以人为本,人以食为天。百姓不足,君孰与足。朕临御天下,于今七年。每留心庶绩,轸虑农亩,而政道未凝,仁风犹缺,致令九年无备,四气有乖。遂使去秋霖滞,便即罄竭所以。伫西郊而结念,眷东作以劳怀。岂下乏常供,上甘珍馔。宜令所司常进之食,三分减二。群臣奏言,伏见手诏,以近畿诸州百姓少食,特为减膳。去年虽不善熟,未是大饥。陛下忧劳情深,发使赈给,复为减膳。在外黎庶,不胜喜庆。帝曰:比日亦闻百姓食少,不足为至,是今所见者,乃非人所食物。朕闻天子以百姓心为心,岂有见有如此,一身独供丰馔,自见此食,忧叹不能已也。三月,澍雨。百寮请复常膳,许之。显庆四年七月己丑,以旱避正殿。壬辰,虑囚。
《唐书·高宗本纪》云云。
总章二年,以旱虑囚,祷神,又括州冀州大水,遣使赈给剑南等十九州旱遣使赈贷。按《唐书·高宗本纪》不载。 按《旧唐书本纪》:总章二年
六月戊申,括州大风雨,海水泛溢永嘉、安固二县城郭,漂百姓宅六千八百四十三区,溺杀人九千七十、牛五百头,损田草四千一百五十顷。冀州大水,漂坏居人庐舍数千家。并遣使赈给。秋七月,剑南益、泸、巂、茂、陵、邛、雅、绵、翼、维、始、简、资、荣、隆、果、梓、普、遂等一十九州旱,百姓乏绝,总三十六万七千六百九十户,遣司珍大夫路励行存问赈贷,癸巳,冀州大都督府奏,自六月十三日夜降雨,至二十日水深五尺,其夜暴水深一丈已上,坏屋一万四千三百九十区,害田四千四百九十六顷。
《册府元龟》:二年二月戊辰,以旱,亲虑京城囚徒,其天下见禁囚,委当州长官虑之。仍令所司,分祷名山大川。
咸亨元年,关中大饥,诏往逐食仍赈给之。
《唐书·高宗本纪》:咸亨元年八月庚戌,以谷贵禁酒。是岁,大饥。
《旧唐书本纪》:是岁,天下四十馀州旱及霜虫,百姓饥乏,关中尤甚。诏令任往诸州逐食,仍转江南租米以赈给之。
《册府元龟》:元年三月,以岁旱,谷贵,诏司成弘文崇贤馆,及书算律医胡书等诸色学生,并别敕修撰写经书官典,及书手等官,供食料者,宜并权停。其有职任者,各还本司,自馀放归本贯。秋熟已后,更听进止。
又按《册府元龟》:元年九月辛未,诏赞善大夫崔承

福、通事舍人韦太真、司卫承钳耳知正等,使往江西南运粮,以济贫乏。十月壬辰,诏:雍、同、华等州百姓,有单贫孤苦,不能得食,及于京城内,流冗街衢,乞丐廛肆者。宜令所司检括,具录名姓、本贯,属于故城内屯监安置,量赐皮裘衣装,及粮食。县官与屯监官,相知检校。十一月乙卯,令运剑南义仓米万石,浮江西下,以救饥人。
咸亨三年,关中饥,增置渭桥仓。
《唐书·高宗本纪》不载。 按《会要》:三年,关中饥,监察御史王师顺,运晋绛之粟,于河渭之间,增置渭桥仓,自师顺始也。
咸亨四年,婺州水,诏令赈给。
《唐书·高宗本纪》不载。 按《旧唐书本纪》:四年秋七月辛巳,婺州暴雨,水泛溢,漂溺居民六百家,诏令赈给。
上元二年,免旱涝虫霜诸州租,又以旱避正殿,减膳,撤乐,求言。
《唐书·高宗本纪》:上元二年四月丙戌,以旱避正殿,减膳,撤乐,诏百官言事。
《册府元龟》:二年正月,敕雍、岐、同、华、陇等州,给复一年自馀。诸州咸亨年,遭旱涝虫霜,损免之家,虽经丰稔,家产未复,宜更免一年租。 又按《册府元龟》:二年四月,久旱,避正殿,减膳彻悬,兼令百官极言得失,勿有所隐。仍令礼部尚书杨思敬,往中岳,以申祈祷。
仪凤元年,青齐水,遣使赈恤停匠作虑囚徒。
《唐书·高宗本纪》:仪凤元年八月,青州海溢。
《旧唐书本纪》:上元三年〈是年改元仪凤〉八月壬寅,青、齐等州海泛溢,又大雨,漂溺居人五千家,遣使赈恤之。按《册府元龟》:上元三年八月,青州大风;齐、淄等七州大水,诏停此中尚、梨园等作坊,减少府监杂匠。放还本邑两京及九成宫土木工作亦罢之天下囚徒委诸州长官虑之
仪凤二年夏四月,以河南、河北旱,遣使赈给。
《唐书·高宗本纪》不载。 按《旧唐书本纪》云云。按《荒政考略》:二年夏四月,江南旱,遣御史中丞崔谧等分道赈给,侍御史刘思立上疏曰:麦秀蚕老,农事方兴。聚集参迎,妨废不少。既缘赈给,须立簿书,远近共知。
仪凤三年,以旱饥,避正殿,虑囚,许民在宫苑樵渔。按《唐书·高宗本纪》:三年四月丁亥,以旱避正殿,虑囚。按《册府元龟》:三年四月,以同州饥,沙苑及长春宫并许百姓樵采渔猎。
仪凤四年二月乙丑,东都饥,官出糙米以救饥人。按《唐书·高宗本纪》不载。 按《旧唐书本纪》云云。
永隆元年九月,河南、河北诸州大水,遣使赈恤。十一月,洛州饥,减价官粜,以救饥人。
《唐书·高宗本纪》不载。 按《旧唐书本纪》云云。
开耀元年,河南、河北水遣使赈之。
《唐书·高宗本纪》:开耀元年八月丁卯,以河南、河北大水,遣使赈乏绝,室庐坏者给复一年,溺死者赠物,人三段。
《旧唐书本纪》:永隆二年〈是年改元开耀〉春正月己亥,诏雍、岐、华、同民户宜免两年地税,河南、河北遭水处一年。八月丁卯朔,河南、河北大水,许遭水处往江、淮已南就食。
永淳元年,以年饥,谷贵罢朝会减扈从兵士。
《唐书·高宗本纪》:永淳元年六月,大蝗,人相食。按《旧唐书本纪》:永淳元年正月乙未朔,以年饥,罢朝会。关内诸府兵,令于邓、绥等州就谷。是春,关内旱,日色如赭。四月丙寅,上以谷贵,减扈从兵,士庶从者多殍踣于路。六月,关中初雨,麦苗涝损,后旱,京兆、岐、陇螟蝗食苗并尽,加以民多疫疠,死者枕籍于路,诏所在官司埋瘗。丁丑,京师人相食,寇盗纵横。秋,山东大水,民饥。
弘道元年,以岁饥停封中岳。
《唐书·高宗本纪》不载。 按《旧唐书本纪》:永淳二年,〈是年改元弘道〉天后自封岱之后,劝上封中岳。每下诏草仪注,以岁饥、边事警急而止。
中宗嗣圣五年,〈即武后垂拱四年〉太后诏赈山东河南饥。按《唐书·武后本纪》不载。 按《旧唐书本纪》:垂拱四年春二月,山东、河南甚饥乏,诏司属卿王及善、司府卿
欧阳通、冬官侍郎狄仁杰巡抚赈给。
神龙元年,河南、河北水遣使赈给。
《唐书·中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神龙元年六月,河南、河北十七州大水,漂流居民。害苗稼遣中郎一人巡行赈给
神龙二年,以旱,虑囚祭祷避正殿,减常膳,又以河北水大饥,遣使赈给。
《唐书·中宗本纪》:二年十二月丙戌,京师旱、河北水,减膳,罢土木工。苏瑰存抚河北。按《旧唐书本纪》:二年十二月,京师亢旱,令减膳彻乐。河北水,大饥,命侍中苏瑰存抚赈给。按《册府元龟》:二年正月,以旱,亲录囚徒,多所原宥。其东都及天下诸州,委所在长官详虑。又遣使祭五岳四渎,并诸州名山大川能兴云雨者。五月,以旱,避正殿,尚食减膳。
景龙元年,遣使赈山东、河北饥。
《唐书·中宗本纪》不载。 按《旧唐书本纪》:神龙三年〈是年改元景龙〉夏,山东、河北二十馀州旱,饥馑疾疫死者数千计,遣使赈恤之。
《册府元龟》:神龙三年夏,命户部侍郎樊悦,巡抚赈给。
景龙二年,以河朔诸州饥,遣使赈恤,又赈荆州水。按《唐书·中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景龙二年二月,以河朔诸州多饥乏,命魏州刺史张知泰,摄右御史台大夫,巡问赈恤。七月,荆州水,制令赈恤。
景龙三年,发仓廪赈饥。又遣使赈关中水旱。
《唐书·中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三年三月,制发仓廪赈饥人。十月,以关中旱及水,命大理少卿侯令德等,分道抚问赈给。
睿宗景云二年,以河南、淮南诸州水旱,遣使巡抚赈恤。
《唐书·睿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景云二年八月,河南、淮南诸州上言,水旱为灾。出十道使巡抚,仍令所在赈恤。
先天元年春,旱。七月丙戌,以旱减膳。
《唐书·睿宗本纪》云云。
先天二年二月辛丑,以雨霖避正殿,减膳。
《唐书·睿宗本纪》云云。
元宗开元二年,关内饥,遣使赈给,又诏天下行常平法积贮备荒。
《唐书·元宗本纪》:开元二年正月壬午,以关内旱,求直谏,停不急之务,宽系囚,祠名山大川,葬暴骸。 按《张廷圭传》:廷圭,再迁礼部侍郎。开元初,大旱,关中饥,诏求直言。廷圭上疏曰:古有多难兴国,殷忧启圣,盖事危则志锐,情苦则虑深,故能转祸为福也。景龙、先天间,凶党构乱,陛下神武,汛扫氛垢,日月所烛,无不濡泽,明明上帝,宜钖介福。而顷阴阳愆候,九谷失稔,关辅尤剧。臣思天意,殆以陛下春秋鼎盛,不崇朝有大功,轻尧、舜而不法,思秦、汉以自高,故昭见咎异,欲日慎一日,永保太和,是皇天于陛下眷顾深矣,陛下得不奉若休旨而寅畏哉。诚愿约心削志,考前王之书,敦素朴之道,登端士,放佞人,屏后宫,减外厩,埸无蹴鞠之玩,野绝从禽之乐,促远境,罢县戍,矜惠茕独,蠲薄徭赋,去淫巧,捐珠璧,不见可欲,使心不乱。或谓天戒不足畏,而上帝冯怒,风雨迷错,荒馑日甚,则无以济下矣;或谓人穷不足恤,而亿兆携离,愁苦昏垫,则无以奉上矣。斯安危所系,祸福之原,奈何不察。按《旧唐书本纪》:二年春正月,关中自去秋至于是月不雨,人多饥乏,遣使赈给。制求直谏言弘益政理者。名山大川,并令祈祭。
《册府元龟》:二年正月戊寅,敕曰:如闻三辅近地幽陇之间,顷缘水旱,素不储蓄。嗷嗷百姓,已有饥者。方春阳和,物皆遂性,岂可为之君上,而令有穷愁。静言思之,遂忘寝食。宜令兵部员外郎李怀让、主爵员外郎慕容珣,分道即驰驿往岐、华、同、幽、陇等州,指宣朕意。灼然乏绝者,速以当处义仓,量事赈给。如不足,兼以正仓及永丰仓米充。仍令节减,务救悬绝者。还日,奏闻。 又按《册府元龟》:二年正月,关中饥。下诏曰:朕闻诸《易》曰:先天而天弗违,后天而奉天时。天且弗违,况于人乎。因斯而言,则君事于天,养于人,行月令,顺时物也。朕以不德,恭膺斯运,静言询政,每用忧劳。属献岁发春,东风解冻,土膏脉散,草树自荣。而天久不雨,元元何辜。孰可以授农事,拯彼饥者。岂布德利,施庆惠,尚不及欤。岂掩骼埋胔,无麛无卵,尚不及欤。岂名山大川,修祭命祀,尚不及欤。钦若令典,惟增所惧。缅怀大猷,思补其阙。有司可稽春令,以称朕心。其有直谏昌言,弘益政理者,朕将亲览,罔或隐避。不急之务,一切停息。见禁囚徒,速令处置,宜从宽大,勿使称冤。本州本军刺史军将境内,所有名山大川,能兴云致雨者,并宜祈祭。其有僵尸暴骸,无主收敛者,亦仰埋掩,量致祭。讫,各具状奏闻。应须酒脯,宜用官物。古者雪冤妇于东海,问刑人于北寺,则以旱之故,应时如响。至于山不童,泽不竭,使霈然以降兴,而致之,复何远也。将达精诚,务修蠲洁。俾幽坎遂性,飞走从宜。则冀天之爱人,月离于毕,颙颙之望,感而遂通。布告遐迩,令知此意。二月,帝亲虑囚徒,宰臣等奏曰:陛下亢旱,亲降德音,减膳彻乐。朝野之人,无任欣感。然食粟之马,在厩犹多,臣请马料日减其半,回给饥户,则人畜偕济免供亿之乏。许之。四月壬子,以久雨,命有司禜京城门。 又按《册府元龟》:二年闰二月十八日,敕年岁不稔,有无须通,所在州县,不得闭籴。各令当处长吏简较。 又按《册府元龟》:二年九月,诏曰:天下诸州,今年稍熟,谷价全贱,或虑伤农。常平之法,行自往古,苟绝欺隐利益实多,宜令诸州加时价三两钱和籴,不得抑敛。仍交相付领,勿许悬欠。蚕麦时熟,谷米必贵,即令减价出粜。豆等堪贮者,熟亦宜准此。以时出入,务在利人。江岭淮浙剑南地皆下湿不堪贮积不在此例其。常平所须钱物,宜令所司支料奏闻。并委长官,专知改任日,递相付受。且以天灾流行,国家代有,若无粮储之备,必致饥馑之忧。县令亲人风俗,所系随当处丰约劝课,百姓未办三载之粮,且贮一年之食。每家别为仓窖,非蚕忙农要之时,勿许破用。仍委刺史及按察使,简较觉察,不得容其矫妄。开元三年,以旱避正殿,减常膳,求直言,录囚祷祀,又以河南北蝗水为灾,遣官宣抚赈贷。
《唐书·元宗本纪》:三年五月丁未,以旱录京师囚。戊申,避正殿,减膳。
《册府元龟》:三年五月戊申,以旱故,下诏曰:司牧生人,爱之如子。眷玆灾旱,倍切忧勤。将理政不明邪,冤囚有滞邪,疵疠道长邪,阴阳气隔邪。何崇朝密云布未洽也。载加寅畏,弗敢荒宁。诚不动天,叹深罪己。思从避减,以塞愆尤。俾月离有期,星退何远。朕今避正殿,减常膳,仍令诸司长官,各言时政得失,以辅朕之不逮。天下见禁囚徒中,或以痛自诬者,各令长官审加详覆,疑有冤滥,随事案理。仍告于社稷,备展诚祈。诸州旱处,有山川能兴云致雨者,亦委州县官长,速加祷祀。 又按《册府元龟》:三年七月,诏曰:古之为国者,藏之于人。百姓不足,君孰与足。比者山东邑郡,历年不稔。朕为之父母,欲安黎庶,恤彼贫弊,拯其流亡,静而思之,非不勤矣。今者风雨咸若,京坻可望。若贷粮地税,庸调正租,一时并徵,必无办法。河北诸州,宜委州县长官,勘责灼然不能支济者,税租且于本州纳,不须徵却。待至春中,更别处分。有贷粮回溥等,亦量事减徵。 又按《册府元龟》:三年十一月乙丑,诏曰:君以人为本,人以食为天。虽水旱虫螟,代则尝有。有一于此,胡宁不恤。间者,河南、河北灾蝗水涝之处,其困弊未获安存。念之怃然,不忘寤寐。宜令礼部尚书郑惟忠,持节河南,宣抚百姓。工部尚书刘知柔,持节河北道,安抚百姓。其被蝗水之州,量事赈贷,务安其俗,称朕意焉。
开元四年,诏简较蝗虫。又诏州县义仓,本备饥年赈给,不得回造。
《唐书·元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四年五月甲辰,诏曰:今年蝗虫暴起,乃是孳生。所繇官司不早除遏,俾虫成长,侵食田苗,不恤人灾,自为身计。向若信其拘忌,不有指麾,则山东田苗,扫地俱尽。使人等至彼催督,其中犹有推托,以此当委官员责实。若有勤劳用命,保护田苗,须有褒贬,以明得失。前后使人等,审定功过,各具所繇州县长官等姓名闻。此虫若不尽除,今年还更生子。委使人分州县计会,勿使遗类。是时山东诸州蝗虫,五月末,在处生于陂泽,卤田尤甚。县官或随处掘阱埋瘗,放火焚灭,杀百万馀石。馀皆高飞凑海,蔽天掩野。会潮水至,尽漂死焉。蝗虫积成堆岸,及为鸦鸢、白鸥、练鹊所食,种类遂绝。八月,诏河南北简较蝗虫,使狄光嗣、康敬昭、高道昌、贾彦璿等,宜令待虫尽,看刈禾有次第,然后入京奏事。恐山泽之内,或遗子息,农隙已后,各令府州县长简较。仍告按察使,如来年巡察,更令虫出,所繇官,量事贬降。
又按《册府元龟》:四年五月,敕曰:天下百姓,皆有正

条正租。州县义仓,本备饥年赈给。若缘官事,便用还,以正仓却填。近年已来,每三年一度,以百姓义仓造米,远送交纳,仍勒百姓私出脚钱。即并正租一年两度打脚,雇男鬻女,折舍卖田,力极计穷,遂即逃窜。势不获已,情实可矜。自今已后,更不得以义仓回造。已上道者,不在停限。以后若不熟之少者,任所司临时具奏,听进止。其脚并以官物充。
开元五年二月甲戌,免河南北蝗、水州今岁租。按《唐书·元宗本纪》云云。
《旧唐书本纪》:五年二月,河南、河北遭涝及蝗虫处,无出今年地租。
《册府元龟》:五年五月,诏曰:河南、河北,去年不熟,今春亢旱,全无麦苗。虽令赈给,未能周赡。所在饥弊,特异寻常。如闻至今,犹未得雨,事须存问,以慰其心。从此发使,又恐劳扰。宜降恩制,令本道按察使安抚。其有不收麦处,更量赈恤。使及秋收,仍令劝课种黍稌,及旱谷等,使得接粮。应有事急要者,宜委使人量停。事有不便于人,须有釐革者。准此。
开元六年,诏开义仓贷给农民,以京坻转积令所司变造俾便公私,又以旱避正殿虑囚。
《唐书·元宗本纪》:六年八月庚辰,以旱虑囚。
《册府元龟》:六年三月,诏曰:德惟善政,政在养人。必将厚生阜俗,利物弘义。朕奉若天命,嗣膺王业。思一物失所,以百姓为心。间者,河北、河南颇非善熟,人间粮食固应乏少。顷虽分遣使臣,已令巡问,犹虑鳏独,不能自存。凡立义仓,用为岁备。今旧谷向没,新谷未登,蚕月务殷,田家作苦。不有惠恤,其何以安。宜开彼用储,时令贷给。况京坻转积,岁月滋坏,因而变造,为利弘多。将以散滞收赢,理财均施。所司合作条件,俾便公私。 又按《册府元龟》:六年七月,帝以亢旱,不御正殿,于小殿视事。诏曰:皇天应人,必有所谓。此月少雨,盖非徒然。深虑系囚或有冤滞。京城内诸司见禁囚徒,并以来日过,朕将亲虑,所司量准旧典,其杖以下情不可恕者,速决。自馀即放却。
开元七年,以旱损苗,祈祷,虑囚,避正殿,彻乐,减膳。按《唐书·元宗本纪》:七年闰七月辛巳,以旱避正殿,彻乐,减膳。
《册府元龟》:七年七月,诏曰:今月之初,虽降时雨,自此之后,颇𠍴甘液。如闻侧近禾豆,微致焦萎,深用忧劳,式资祈请,丘祷则久,常典宜遵。即令礼部侍郎王丘、太常少卿李皓,分往华岳河渎,祈求。甲申,亲虑囚于宣政殿,事非切害,悉原之。诏曰:朕以匪德,嗣膺不命。虽日慎为诫,政期以康。而天灾流行,诚或未敢。自孟秋在候,雨泽𠍴足,永念农亩,用怀宵旰。在予之责,万方何罪。视人如伤,一物增怵。且夫修政之要,恤刑之重,虽得情勿喜,宁僭无滥。将恐此辈,犹有冤人。或伤于和,而作此厉。法惟明慎,事藉躬亲。故爰加案省,开其幽滞。虽士师不冤,时称阅实,而愚者自陷,朕甚悯焉。故屈常法,特申宽典。丙戌,诏曰:爰自春首,颇𠍴甘泽,眷兹近甸,将损嘉苗。人天谓何,夙夜增怵。岂刑罚莫省,罪狱其纷。傥致吁嗟,是生炎亢。故京师囚系,亲虑原减,而郡县狴牢,将何慎恤。平分之道,载轸于怀。天下诸州,见系囚徒,宜令所繇长官便虑,有司即此类作,条件处分。
开元八年,以诸州水旱免逋赈给。
《唐书·元宗本纪》:八年三月甲子,免水旱州逋负。按《册府元龟》:八年二月,以河南、淮南、江南频遭水旱,遣吏部郎中张旭等,分道赈恤。四月,华州刺史窦思仁奏,乏绝户,请以永丰仓赈给。从之。 又按《册府元龟》:八年二月,诏曰:朕临御寰极,永思政理。黄屋成屈己之劳,紫宸多在予之念。尝恐微物,或失大道。未臻私奉,睿图载深。寅畏去年诸处,并多水旱,岁储不给,生业靡安。言念下人,用增忧旰。天下遭损,州逋租悬,调及勾徵,特宜放免。 又按《册府元龟》:八年六月,河南府谷、雒、淮三水泛涨,漂溺居人四百馀家,坏田三百馀顷。诸州当防丁、当番卫士,掌闲厩者千馀人,遣使赈恤,及助脩屋宇。其行客溺死者,委本贯存恤其家。
开元九年,以诸州水旱,敕所司祭祷。
《唐书·元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九年夏五月己未,敕诸州水旱时有,其五岳四渎,宜令所司,差使致祭,自馀名山大川,及古帝王并名贤将相陵墓,并令所司州县长官致祭。仍各修饰洒扫。
开元十年,赈给遭水诸州。
《唐书·元宗本纪》:十年六月丁巳,河决博、棣二州。七月庚辰,给复遭水州。
《册府元龟》:十年正月,命有司收内外官职田,以给逃还贫下户。其职田以正仓粟亩二斗给之。四月,诏曰:朕闻怀州,去年偏并不熟,宜令刺史崔子源,察审问贫下不支济者,量加赈贷。八月,以东都大雨,伊、汝等水泛涨,漂坏河南府及许、汝、仙、陈等州庐舍数千家,遣户部尚书陆象先,存抚赈给。
开元十一年,诏更赈给河南府及怀州水旱。
《唐书·元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十一年正月,诏河南府遭水百姓,前令量事赈济。如闻未能存活,春作将兴,恐乏粮用。宜令王怡简问,不支济者,更赈给,务使安存。又以怀州去岁旱损,命有司量加赈给。开元十二年,诏河南北百姓农蚕辛苦,停纳贷粮。又以河东北蒲、同两州旱,遣使赈给。亲祷内坛,并出仓米,减价贱粜。
《唐书·元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十二年三月,诏曰:河南、河北去岁虽熟,百姓之间,颇闻辛苦。今农事方起,蚕作就功,宜令御史,分往巡行。其有贷粮未纳者,并停,到秋收。 又按《册府元龟》:十二年七月,河东、河北旱,命中书舍人寇泚、宣慰河东道给事中李升期,宣慰河北道。百姓有匮乏者,量事赈给。帝亲祷于内坛场,三日曝立。 又按《册府元龟》:十二年八月,诏曰:蒲、同两州,自春偏旱,虑至来岁,贫下少粮。宜令太原仓,出十五万石米,付蒲州。永丰仓出十五万石米,付同州。减时价十钱,粜与百姓。
开元十三年,以百姓频年不稔,放免悬欠地税。按《唐书·元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十三年正月,诏曰:元率地税,以置义仓,本防俭年,赈给百姓。频年不稔,逋租颇多。言念贫人,将何以济。今献春布泽,务叶时和。自开元十二年闰十二月以前,所有未纳悬欠地税,宜放免。
开元十四年,以旱分命六卿祭山川,又遣使赈灾荒诸州。
《唐书·元宗本纪》不载。 按《旧唐书本纪》:十四年秋,十五州言旱及霜,五十州言水,河南、河北尤甚,苏、同、常、福四州漂坏庐舍,遣御史中丞宇文融检覆赈给之。
《册府元龟》:十四年六月丁未,以久旱,分命六卿祭山川。诏曰:五狱视三公之位,四渎当诸侯之秩。载于祀典,亦为国章。方属农功,颇增旱暵,虔诚徒积,神道未孚。用申靡爱之勤,冀通能润之感。宜令工部尚书卢从愿祭东岳,河南尹张敬忠祭中岳,御史中丞兼户部侍郎宇文融,祭西岳及西海河渎,太常少卿张九龄祭南岳及南海,黄门侍郎李皓祭北岳,右庶子何鸾祭东海,宗正少卿郑繇祭淮渎,少詹事张晤祭江渎,河南少尹李晕祭北海及济渎。且润万物者,莫先乎雨。动万物者,莫先乎风。眷彼灵神,是称师伯。虽有常祀,今更陈祈。宜令光禄卿孟温祭风伯,左庶子吴兢祭雨师,各就坛壝,务加崇敬。但羞蘋藻,不假牲牢,应缘奠祭,尤宜精洁。壬戌,以旱及风灾,命官及州县长官上封事,指言时政得失,无有所隐。 又按《册府元龟》:十四年七月,以怀、郑、许、滑、卫等州水潦,遣右监门卫将军知内侍省事黎敬仁宣慰。如有遭损之处,应须营助赈给。并委使与州县,相知量事处置。九月,命御史中丞兼户部侍郎宇文融,往河南、河北道遭水州宣抚。若屋宇摧坏,牛畜俱尽,及征人之家,不能自存立者,量事助其修葺。十一月,诏曰:近闻河南宋、沛等州百姓,多有沿流逐熟去者。须知所诣,有以安存。宜令本道劝农事,与州县检责其所去,及所到户数奏闻。
开元十五年,遣使赈给贫乏停放贷粮,又转江淮米赈水旱州。
《唐书·元宗本纪》不载。 按《旧唐书本纪》:十五年二月,遣左监门将军黎敬仁往河北赈给贫乏。秋,六十三州水,十七州霜旱;河北饥,转江淮之南租米百万石以赈给之。
《册府元龟》:十五年四月,诏曰:河南、河北诸州,去年缘遭水涝,虽频加赈贷,而恐未小康。言念于兹,无忘鉴寐。爰自春夏,雨泽以时,兼闻夏苗非常茂好。既即收穫,不虑少粮。然以产业初营,储积未赡,若非宽惠,不免艰辛。其贷粮麦种谷子,回转变造,诸色欠负等,并放候丰年,以渐徵纳。蚕麦事毕,及至秋收后,并委刺史、县令专勾当,各令贮积,勿使妄有费用。明加晓谕,知朕意焉。 又按《册府元龟》:十五年七月戊寅,冀州、幽州、莫州大水,河水泛溢,漂损居人室宇及稼穑。并以仓粮赈给之。丙辰,诏曰:同州、鄜州近属霖雨稍多,水潦为害。念彼黎人,载怀忧惕。宜令侍御史刘彦回,乘传宣慰。其有百姓屋宇、田苗被漂损者,量加赈给。八月,制曰:河北州县,水灾尤甚,言念蒸人,何以自给。朕当宁兴想,有劳旰昃。在予之责,用轸于怀。宜令所司量支东都租米二十万石,赈给。十二月,以河北饥甚,转江淮租米百万馀石,赈给之。
开元十六年,以久雨降罪,敕以常平本钱加价收籴备荒,又河南诸州旱损遣使赈给。
《唐书·元宗本纪》:十六年九月丙午,以久雨降囚罪,徒以下原之。
《旧唐书·食货志》:十六年十月,敕:自今岁普熟,谷价至贱,必恐伤农。加钱收籴,以实仓廪,纵逄水旱,不虑阻饥,公私之间,或亦为便。宜令所在以常平本钱及当处物,各于时价上量加三钱,百姓有粜易者,为收籴。事须两和,不得限数。配籴讫,具所用钱物及所籴物数,申所司。仍令上佐一人专勾当。
《册府元龟》:十六年九月,以久雨,帝思宥罪缓刑,乃下制曰:古之善为邦者,重人之命,执法之中,所以和气洽,嘉生茂。今秋京城连雨隔月,恐耗其膏粒,而害于粢盛。抑朕之不明,何政之阙也。永惟久雨者,阴气凌阳,冤塞不畅之所致也。持狱之吏,不有刑罚生于刻薄,轻重出于爱憎邪。《诗》曰:此宜无罪,汝反收之。刺坏法也。《书》曰: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明慎刑也。好生之德,可不务乎。两京及诸州系囚,应推徒已下罪,并宜释放。死罪及流,各减一等。庶得解吾人之愠结,迎上天之福祐。布告遐迩,知朕意焉。 又按《册府元龟》:十六年十月,诏曰:河南道宋、亳、许、仙、徐、郓、濮、兖州奏,旱损,宜令右监门卫大将军黎敬仁,往彼巡问。如有不支济户,朕须赈给。与州县长官,相知量事处置。讫回日,具状奏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