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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食货典
第七十一卷目录
荒政部汇考四
隋〈文帝开皇八则 仁寿一则〉
唐一〈高祖武德三则 太宗贞观十六则 高宗永徽四则 显庆二则 总章一则 咸亨三则 上元一则 仪凤四则 永隆一则 开耀一则 永淳一则 弘道一则 中宗嗣圣一则 神龙二则 景龙三则 睿宗景云一则 先天二则 元宗开元十五则〉
隋〈文帝开皇八则 仁寿一则〉
唐一〈高祖武德三则 太宗贞观十六则 高宗永徽四则 显庆二则 总章一则 咸亨三则 上元一则 仪凤四则 永隆一则 开耀一则 永淳一则 弘道一则 中宗嗣圣一则 神龙二则 景龙三则 睿宗景云一则 先天二则 元宗开元十五则〉
食货典第七十一卷
荒政部汇考四
隋
文帝开皇三年,以京师仓廪尚虚,诏于诸州置仓漕粟,以备水旱。按《隋书·文帝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开皇三年,朝廷以京师仓廪尚虚,议为水旱之备,诏于蒲、陕、虢、熊、伊、洛、郑、怀、邵、卫、汴、许、汝等水次十三州,置募运米丁。又于卫州置黎阳仓,洛州置河阳仓,陕州置常平仓,华州置广通仓,转相灌注。漕关东及汾、晋之粟,以给京师。又遣仓部侍郎韦瓒,向蒲、陕以东募人能于洛阳运米四十石,经砥柱之险,达于常平者,免其征戍。开皇五年,诏立义仓遣使赈河南水。
按《隋书·文帝本纪》:五年五月甲申,诏置义仓。八月甲辰,河南诸州水,遣民部尚书邳国公苏威赈给之。按《食货志》:五年五月,工部尚书、襄阳县公长孙平奏曰:古者三年耕而馀一年之积,九年作而有三年之储,虽水旱为灾,而人无菜色,皆由劝导有方,蓄积先备故也。去年亢阳,关内不熟,陛下哀悯黎元,甚于赤子。运山东之粟,置常平之官,开发仓廪,普加赈赐。少食之人,莫不丰足。鸿恩大德,前古未比。其强宗富室,家道有馀者,皆竞出私财,递相赒赡。此乃风行草偃,从化而然。但经国之理,须存定式。于是奏令诸州百姓及军人,劝课当社,共立义仓。收穫之日,随其所得,劝课出粟及麦,于当社造仓窖贮之。即委社司,执帐检校,每年收积,勿使损败。若时或不熟,当社有饥馑者,即以此谷赈给。自是诸州储峙委积。其后关中连年大旱,而青、兖、汴、许、曹、亳、陈、仁、谯、豫、郑、洛、伊、颍、邳等州大水,百姓饥馑。高祖乃命苏威等,分道开仓赈给。又命司农丞王亶,发广通之粟三百馀万石,以拯关中,又发故城中周代旧粟,贱粜与人。买牛驴六千馀头,分给尤贫者,令往关东就食。其遭水旱之州,皆免其年租赋。 按《长孙平传》:平,拜度支尚书。见天下州县多罹水旱,百姓不给,奏令民间每秋家出粟麦一石已下,贫富差等,储之闾巷,以备凶年,名曰义仓。因上书曰:臣闻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命,劝农重谷,先王令轨。古者三年耕而馀一年之积,九年作而有三年之储,虽水旱为灾,而民无菜色,皆由劝导有方,蓄积先备者也。去年亢阳,关右饥馁,陛下运山东之粟,置常平之官,开发仓廪,普加赈赐,大德鸿恩,可谓至矣。然经国之道,义资远算,请勒诸州刺史、县令,以劝农积谷为务。上深嘉纳。自是州里丰衍,民多赖焉。开皇六年,遣使赈恤诸州,又以关内旱,诏免赋税。按《隋书·文帝本纪》:六年二月乙酉,山南荆、浙七州水,遣前工部尚书长孙毗赈恤之。八月辛卯,关内七州旱,免其赋税。
开皇八年秋八月丁未,河北诸州饥,遣吏部尚书苏威赈恤之。
按《隋书·文帝本纪》云云。
开皇十四年八月辛未,关中大旱,人饥。上率户口就食于洛阳。
按《隋书·文帝本纪》云云。 按《食货志》:十四年,关中大旱,人饥。上幸洛阳,因令百姓就食。从官并准见口赈给,不以官位为限。
按《文献通考》:十四年,关中大旱,民饥,上遣左右视民食。得豆屑杂糠以献,为之流涕,不御酒殆将一期,乃帅民就食于洛阳。敕斥堠,不得辄有驱逼,男女参厕于仗卫之间。遇扶老携幼,辄引马避之,慰勉而去。至艰险之处,见负担者,令左右扶助之。
开皇十五年,以岁旱祠太山大赦,又诏北境诸州义仓杂种,并纳本州。
按《隋书·文帝本纪》:十五年春正月庚午,上以岁旱,祠太山,以谢愆咎。大赦天下。 按《食货志》:是时义仓贮在人间,多有费损。十五年二月,诏曰:本置义仓,止防水旱,百姓之徒,不思久计,轻尔费损,于后乏绝。又北境诸州,异于馀处,云、夏、长、灵、盐、兰、丰、鄯、凉、甘、瓜等州,所有义仓杂种,并纳本州。若人有旱俭少粮,先给杂种及远年粟。
开皇十六年,诏秦、叠等州社仓于当县安置,又诏准三等税。
按《隋书·文帝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十六年正月,又诏秦、叠、成、康、武、文、芳、宕、旭、洮、岷、渭、纪、河、廓、豳、陇、泾、宁、原、敷、丹、延、绥、银、扶等州社仓,并于当县安置。二月,又诏社仓,准上中下三等税,上户不过一石,中户不过七斗,下户不过四斗。
开皇十八年,免遭水处租调。
按《隋书·文帝本纪》:十八年秋七月壬申,诏以河南八州水,免其课役。 按《食货志》:山东频年霖雨,杞、宋、陈、亳、曹、戴、谯、颍等诸州,达于沧海,皆困水灾,所在沉溺。十八年,天子遣使,将水工,巡行川源,相视高下,发随近丁以疏导之。困乏者,开仓赈给。前后用谷五百馀石。遭水之处,租调皆免。自是频有年矣。
仁寿二年,赈河南、北诸州水。
按《隋书·文帝本纪》:仁寿二年九月壬辰,河南、北诸州大水,遣工部尚书杨达赈恤之。
唐一
高祖武德元年,以谷贵给入关者课米置社仓,及常平监官,又开仓赈恤。按《唐书·高祖本纪》不载。 按《旧唐书本纪》:武德元年十一月己酉,以京师谷贵,令四面入关者,车马牛驴各给课米,充其自食。 按《食货志》:武德元年九月四日,置社仓。其月二十二日诏曰:特建农圃,本督耕耘,思俾齐民,既康且富。钟庾之量,冀同水火。宜置常平监官,以均天下之货。市肆腾踊,则减价而出;田穑丰羡,则增籴而收。庶使公私俱济,家给人足,抑止兼并,宣通拥滞。
按《册府元龟》:元年十二月,开仓以赈贫乏。
武德二年制,以灾损分数,免租调,课役出库物,以赈穷乏,又以谷贵诏禁屠酤。
按《唐书·高祖本纪》:二年闰二月乙卯,以谷贵,禁关内屠酤。
按《杜佑·通典》:二年制,凡水旱虫霜为灾,十分损四分以上免租,损六分以上免租调,损七分以上课役俱免。
按《册府元龟》:二年闰二月,出库物三万段,以赈穷乏。
又按《册府元龟》:二年闰二月乙卯,诏曰:酒醪之用,
表节制于欢娱。刍豢之滋,致甘旨于丰衍。然而沉湎之辈,绝业忘资。惰窳之民,骋嗜奔欲。方今年谷不登,市肆腾踊,趣末者众,浮冗尚多。肴羞曲糵,重增其费。救弊之术,要在权宜。关内诸州官民,宜断屠酤。武德七年,关中、河东诸州旱,遣使赈给之。
按《唐书·高祖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云云。
太宗贞观元年,以旱饥,免租减膳,又遣使分往诸州赈恤。
按《唐书·太宗本纪》:贞观元年夏,山东旱,免今岁租。十月丁酉,以岁饥减膳。
按《旧唐书本纪》:元年夏,山东诸州大旱,令所在赈恤,无出今年租赋。八月,关东及河南、陇右沿边诸州霜害秋稼。九月辛酉,命中书侍郎温彦博、尚书右丞魏徵等分往诸州赈恤。是岁,关中饥,至有鬻男女者。按《册府元龟》:元年九月辛酉,诏曰:虫霜为害,风雨不时。政道未康,咎徵斯在。朕祗奉明命,抚育黔黎,忧悯之至,实切怀抱。轻徭薄赋,务本劝农。必望民殷物阜,家给人足,而阴阳不和,气候乖舛,永言罪己,抚心多愧。河北燕、赵之际,山西并潞所管,及蒲虞之郊,豳延以北,或春逢亢旱,秋遇霜淫。或蟊贼成灾,严凝早降。有致饥馑,惭惕无忘。特宜矜恤,救其疾苦。可令中书侍郎温彦博、尚书右丞相魏徵、治书侍御史孙伏伽、简校中书舍人辛谞等,分往诸州,驰驿检行。其苗稼不熟之处,使知损耗多少,户口乏粮之家,存问若为支计,必当细勘,速以奏闻。待使人还京,量行赈济。贞观二年,诏出御府金宝赎饥,民鬻子始置义仓。按《唐书·太宗本纪》:二年三月己巳,遣使巡关内,出金宝赎饥民鬻子者还之。庚午,以旱蝗责躬,大赦。 按《食货志》:尚书左丞戴胄建议:自王公以下,计垦田,秋熟,所在为义仓,岁凶以给民。太宗善之,乃诏:亩税二升,粟、麦、粳、稻,随土地所宜。宽乡敛以所种,狭乡据青苗簿而督之。田耗十四者免其半,耗十七者皆免之。商贾无田者,以其户为九等,出粟自五石至于五斗为差。下下户及夷獠不取焉。岁不登,则以赈民;或贷为种子,则至秋而偿。
按《旧唐书本纪》:二年三月丁卯,遣御史大夫杜淹巡关内诸州。出御府金宝,赎男女自卖者还其父母。八月,河南、河北大霜,人饥。 按《食货志》:二年四月,尚书左丞戴胄上言曰:水旱凶灾,前圣之所不免。国无九年储畜,《礼经》之所明诫。今丧乱之后,户口凋残,每岁纳租,未实仓廪。随时出给,才供当年,若有凶灾,将何赈恤。故隋开皇立制,天下之人,节级输粟,名为社仓,终于文皇,得无饥馑。及大业中年,国用不足,并贷社仓之物,以充官费,故至末涂,无以支给。今请自王公已下,爰及众庶,计所垦田稼穑顷亩,至秋熟,准其见在苗以理劝课,尽令出粟。稻麦之乡,亦同此税。各纳所在,为立义仓。若年谷不登,百姓饥馑,当所州县,随便取给。太宗曰:既为百姓预作储贮,官为举掌,以备凶年,非朕所须,横生赋敛。利人之事,深是可嘉。宜下所司,议立条制。户部尚书韩仲良奏:王公已下垦田,亩纳二升。其粟麦粳稻之属,各依土地。贮之州县,以备凶年。可之。自是天下州县,始置义仓,每有饥馑,则开仓赈给。
贞观三年,诏州县赈恤逃户,以旱,避正殿,求直言。遣使祈雨,并赈灾荒诸州。
按《唐书·太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三年四月,诏:逃户初迁,交无粮贮,州县长官,量加赈恤。是年秋,具谯郓、泗、沂、徐、濠、苏、陇等九州。永、德、载廓三州蝗,六辅之地及绵始利三州旱,北边诸州霜,并遣使赈恤。又按《册府元龟》:三年四月丙午,以旱甚,避正殿。六月,诏曰:朕以眇身,祗膺大宝。托王公之上,居亿兆之尊。励志克己,详求至治。兢兢业业,四载于兹矣。上不能使阴阳顺序,风雨以时。下不能使礼乐兴行,家给人足。而关辅之地,连年不稔。自春及夏,亢阳为虐。虽复洁诚祈祷,靡爱斯牲,膏雨愆应,田畴废业。斯乃上元贻谴,在予一人,元元何辜,罹此灾害。朕用是食不甘味,寝不安席。瞻西郊而载惕,仰云汉而疚心。内顾诸己,永怀前载。既明不自见,德不被物,岂赏罚不衷,任用失所。将奢侈未革,苞苴尚行者乎。文武百辟,宜各上封事,极言朕过,勿有所隐。是月,遣开府仪同三司长孙无忌、左仆射房元龄、工部尚书段纶、刑部尚书韩仲良,祈雨于名山大川。
贞观七年八月,山东、河南三十州大水,遣使赈恤。按《唐书·太宗本纪》不载。 按《旧唐书本纪》云云。贞观八年,以水灾遣使赈饥原赦狱讼。
按《唐书·太宗本纪》不载。 按《虞世南传》:世南,迁秘书监,封永兴县子。贞观八年,山东及江、淮大水,帝忧之,以问世南,对曰:山东淫雨,江、淮大水,恐有冤狱枉系,宜省录累囚,庶几或当天意。帝然之,于是遣使赈饥民,申挺狱讼,多所原赦。
按《旧唐书本纪》:八年七月,山东、河南、淮南大水,遣使赈恤。
贞观九年,赈关东诸州旱。
按《唐书·太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九年秋关东剑南之地二十四州旱分遣使赈恤之
贞观十年,赈关东诸州水。
按《唐书·太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十年,关东及淮海之地二十八州水,遣使赈恤之。
贞观十一年,诏赈给水灾,诸司供役,悉令停减。按《唐书·太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十一年七月,诏以水灾,其雒州诸县百姓,漂失资产,乏绝粮食者,宜令使人与之相知,量以义仓赈给。布告天下,使明知朕意。庚子,赐遭水旱之家帛十五匹,半毁者八匹。是月,废明德宫之元圃苑院,分给河南雒阳遭水者。
又按《册府元龟》:十一年七月,诏以水灾,诸司供进,
悉令减省。凡在供役,量事停废。
贞观十二年,遣使赈诸州旱。
按《唐书·太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十二年,吴楚、巴蜀之地二十六州旱,遣使赈恤之。
贞观十五年二月,建州言,去秋鼠灾损稼,发义仓赈之。
按《唐书·太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云云。
贞观十七年,以旱灾失稔,诏覆囚,避正殿,减常膳,开仓赈给。
按《唐书·太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十七年三月甲子,以久旱,诏曰:去冬之间,雪无盈尺。今春之内,雨不及时。载想田畴,恐乖丰稔。农为政本,食乃人天。百姓嗷然,万箱何冀。昔颓城之妇,陨霜之臣,至诚所通,感应天地。今州县狱讼,常有冤滞者。是以上天降鉴,延及兆庶。宜令覆囚使至州县,科简刑狱,以申枉屈,务从宽宥,以布朕怀。庶使桑林自责,不独美于殷汤。齐郡表坟,岂自高于汉代。六月癸巳,以旱,不视朝。乙巳,谓侍臣曰:殷汤周宣,求雨恳祷,昔闻其语,今见其心。比望云蒸雨浓,重于金膏玉液。又诏曰:朕以寡德,祗膺宝命,而政惭稽古,诚阙动天。和气愆于阴阳,亢旱涉于春夏。靡爱斯牲,莫降云雨之泽。详思厥咎,在予一人。今避兹正殿,以自剋责。尚食常膳,亦宜量减。京官五品已上,各进封事,极言无隐。朕将亲览,以答天谴。 又按《册府元龟》:十七年七月,汝南州旱,开仓赈给。
贞观十八年,以义仓赈诸州水。
按《唐书·太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十八年九月,谷、襄、豫、荆、徐、梓、忠、绵、宋、亳十州言大水。并以义仓赈给之。
贞观十九年正月,易州言,去秋水害稼,开义仓赈给之。
按《唐书·太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云云。
贞观二十年正月,沁州言,去岁水伤稼,诏令赈给。按《唐书·太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云云。
贞观二十一年,诏赈水旱蝗虫诸州。
按《唐书·太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二十一年七月,易州水,诏令赈给。八月,冀、易、幽、瀛、尝、豫、邢、赵八州大水,遣屯田员外韩赡等,分行所损各家赈恤。是月,莱州螟,发仓以赈贫乏。十月,绛、陕二州旱,诏令赈贷。湖州给贷种食。十一月,夔州旱,渝州言鼠害秋稼,并诏赈恤。十二月,蒲州旱,渠州蝗,及鼠害秋稼,并加赈恤。
贞观二十二年,开义仓,赈诸州水旱及蝗鼠伤稼者,并贷种食。
按《唐书·太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二十二年正月,诏:建州去秋蝗,以义仓赈贷。二月,诏泉州去秋蝗,及海水泛溢,开义仓赈贷。是岁,泸州、交州、越州、渝州、徐州水,戎州鼠伤稼,开州、万州旱,通州秋蝗损稼,并赈贷种食。
高宗永徽二年,开义仓,以赈遭虫水诸州。
按《唐书·高宗本纪》:永徽二年正月戊戌,开义仓以赈民。
按《旧唐书本纪》:二年春正月,诏曰:去岁关辅之地,颇弊蝗螟,天下诸州,或遭水旱,百姓之间,致有罄乏。此由朕之不德,兆庶何辜。矜物罪己,载深忧惕。今献岁肇春,东作方始,粮廪或空,事资赈给。其遭虫水处有贫乏者,得以正、义仓赈贷。雍、同二州,各遣郎中一人充使存问,务尽哀矜之旨,副朕乃眷之心。
永徽四年,赈贷水旱诸州。
按《唐书·高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四年,光、婺、滁、颍等州旱。兖、夔、果、忠等州水。并赈贷之。
永徽五年,以旱求直言,又遣使赈遭水诸州。
按《唐书·高宗本纪》:五年正月丙寅,以旱诏文武官、朝集使言事。
按《册府元龟》:五年正月,以时旱,手诏京官文武九品已上,及朝集使,各进封事,极言厥咎。 又按《册府元龟》:五年六月,诏工部侍郎王俨,往河北较行遭水诸州乏绝者,赈贷之。
永徽六年,以京师米贵,出仓粟粜之,置常平仓于东西市,又赈贷雨水诸州。
按《唐书·高宗本纪》不载。 按《旧唐书本纪》:六年八月,大雨,道路不通,京师米价暴贵,出仓粟粜之,京师东西二市置常平仓。
按《册府元龟》:六年,冀、沂、密、兖、滑、汴、郑、婺等州雨水,害稼,诏令赈贷之。
显庆元年,以近畿百姓岁凶少食,特诏减膳。
按《唐书·高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显庆元年二月,上封人奏称,去岁粟麦不登,百姓有食糟糠者。帝命取所食视之,惊叹。手诏曰:上封人所进食,极恶,情之忧灼,中宵辍寐,永言给足,取愧良深。夫国以人为本,人以食为天。百姓不足,君孰与足。朕临御天下,于今七年。每留心庶绩,轸虑农亩,而政道未凝,仁风犹缺,致令九年无备,四气有乖。遂使去秋霖滞,便即罄竭所以。伫西郊而结念,眷东作以劳怀。岂下乏常供,上甘珍馔。宜令所司常进之食,三分减二。群臣奏言,伏见手诏,以近畿诸州百姓少食,特为减膳。去年虽不善熟,未是大饥。陛下忧劳情深,发使赈给,复为减膳。在外黎庶,不胜喜庆。帝曰:比日亦闻百姓食少,不足为至,是今所见者,乃非人所食物。朕闻天子以百姓心为心,岂有见有如此,一身独供丰馔,自见此食,忧叹不能已也。三月,澍雨。百寮请复常膳,许之。显庆四年七月己丑,以旱避正殿。壬辰,虑囚。
按《唐书·高宗本纪》云云。
总章二年,以旱虑囚,祷神,又括州冀州大水,遣使赈给剑南等十九州旱遣使赈贷。按《唐书·高宗本纪》不载。 按《旧唐书本纪》:总章二年
六月戊申,括州大风雨,海水泛溢永嘉、安固二县城郭,漂百姓宅六千八百四十三区,溺杀人九千七十、牛五百头,损田草四千一百五十顷。冀州大水,漂坏居人庐舍数千家。并遣使赈给。秋七月,剑南益、泸、巂、茂、陵、邛、雅、绵、翼、维、始、简、资、荣、隆、果、梓、普、遂等一十九州旱,百姓乏绝,总三十六万七千六百九十户,遣司珍大夫路励行存问赈贷,癸巳,冀州大都督府奏,自六月十三日夜降雨,至二十日水深五尺,其夜暴水深一丈已上,坏屋一万四千三百九十区,害田四千四百九十六顷。
按《册府元龟》:二年二月戊辰,以旱,亲虑京城囚徒,其天下见禁囚,委当州长官虑之。仍令所司,分祷名山大川。
咸亨元年,关中大饥,诏往逐食仍赈给之。
按《唐书·高宗本纪》:咸亨元年八月庚戌,以谷贵禁酒。是岁,大饥。
按《旧唐书本纪》:是岁,天下四十馀州旱及霜虫,百姓饥乏,关中尤甚。诏令任往诸州逐食,仍转江南租米以赈给之。
按《册府元龟》:元年三月,以岁旱,谷贵,诏司成弘文崇贤馆,及书算律医胡书等诸色学生,并别敕修撰写经书官典,及书手等官,供食料者,宜并权停。其有职任者,各还本司,自馀放归本贯。秋熟已后,更听进止。
又按《册府元龟》:元年九月辛未,诏赞善大夫崔承
福、通事舍人韦太真、司卫承钳耳知正等,使往江西南运粮,以济贫乏。十月壬辰,诏:雍、同、华等州百姓,有单贫孤苦,不能得食,及于京城内,流冗街衢,乞丐廛肆者。宜令所司检括,具录名姓、本贯,属于故城内屯监安置,量赐皮裘衣装,及粮食。县官与屯监官,相知检校。十一月乙卯,令运剑南义仓米万石,浮江西下,以救饥人。
咸亨三年,关中饥,增置渭桥仓。
按《唐书·高宗本纪》不载。 按《会要》:三年,关中饥,监察御史王师顺,运晋绛之粟,于河渭之间,增置渭桥仓,自师顺始也。
咸亨四年,婺州水,诏令赈给。
按《唐书·高宗本纪》不载。 按《旧唐书本纪》:四年秋七月辛巳,婺州暴雨,水泛溢,漂溺居民六百家,诏令赈给。
上元二年,免旱涝虫霜诸州租,又以旱避正殿,减膳,撤乐,求言。
按《唐书·高宗本纪》:上元二年四月丙戌,以旱避正殿,减膳,撤乐,诏百官言事。
按《册府元龟》:二年正月,敕雍、岐、同、华、陇等州,给复一年自馀。诸州咸亨年,遭旱涝虫霜,损免之家,虽经丰稔,家产未复,宜更免一年租。 又按《册府元龟》:二年四月,久旱,避正殿,减膳彻悬,兼令百官极言得失,勿有所隐。仍令礼部尚书杨思敬,往中岳,以申祈祷。
仪凤元年,青齐水,遣使赈恤停匠作虑囚徒。
按《唐书·高宗本纪》:仪凤元年八月,青州海溢。
按《旧唐书本纪》:上元三年〈是年改元仪凤〉八月壬寅,青、齐等州海泛溢,又大雨,漂溺居人五千家,遣使赈恤之。按《册府元龟》:上元三年八月,青州大风;齐、淄等七州大水,诏停此中尚、梨园等作坊,减少府监杂匠。放还本邑两京及九成宫土木工作亦罢之天下囚徒委诸州长官虑之
仪凤二年夏四月,以河南、河北旱,遣使赈给。
按《唐书·高宗本纪》不载。 按《旧唐书本纪》云云。按《荒政考略》:二年夏四月,江南旱,遣御史中丞崔谧等分道赈给,侍御史刘思立上疏曰:麦秀蚕老,农事方兴。聚集参迎,妨废不少。既缘赈给,须立簿书,远近共知。
仪凤三年,以旱饥,避正殿,虑囚,许民在宫苑樵渔。按《唐书·高宗本纪》:三年四月丁亥,以旱避正殿,虑囚。按《册府元龟》:三年四月,以同州饥,沙苑及长春宫并许百姓樵采渔猎。
仪凤四年二月乙丑,东都饥,官出糙米以救饥人。按《唐书·高宗本纪》不载。 按《旧唐书本纪》云云。
永隆元年九月,河南、河北诸州大水,遣使赈恤。十一月,洛州饥,减价官粜,以救饥人。
按《唐书·高宗本纪》不载。 按《旧唐书本纪》云云。
开耀元年,河南、河北水遣使赈之。
按《唐书·高宗本纪》:开耀元年八月丁卯,以河南、河北大水,遣使赈乏绝,室庐坏者给复一年,溺死者赠物,人三段。
按《旧唐书本纪》:永隆二年〈是年改元开耀〉春正月己亥,诏雍、岐、华、同民户宜免两年地税,河南、河北遭水处一年。八月丁卯朔,河南、河北大水,许遭水处往江、淮已南就食。
永淳元年,以年饥,谷贵罢朝会减扈从兵士。
按《唐书·高宗本纪》:永淳元年六月,大蝗,人相食。按《旧唐书本纪》:永淳元年正月乙未朔,以年饥,罢朝会。关内诸府兵,令于邓、绥等州就谷。是春,关内旱,日色如赭。四月丙寅,上以谷贵,减扈从兵,士庶从者多殍踣于路。六月,关中初雨,麦苗涝损,后旱,京兆、岐、陇螟蝗食苗并尽,加以民多疫疠,死者枕籍于路,诏所在官司埋瘗。丁丑,京师人相食,寇盗纵横。秋,山东大水,民饥。
弘道元年,以岁饥停封中岳。
按《唐书·高宗本纪》不载。 按《旧唐书本纪》:永淳二年,〈是年改元弘道〉天后自封岱之后,劝上封中岳。每下诏草仪注,以岁饥、边事警急而止。
中宗嗣圣五年,〈即武后垂拱四年〉太后诏赈山东河南饥。按《唐书·武后本纪》不载。 按《旧唐书本纪》:垂拱四年春二月,山东、河南甚饥乏,诏司属卿王及善、司府卿
欧阳通、冬官侍郎狄仁杰巡抚赈给。
神龙元年,河南、河北水遣使赈给。
按《唐书·中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神龙元年六月,河南、河北十七州大水,漂流居民。害苗稼遣中郎一人巡行赈给
神龙二年,以旱,虑囚祭祷避正殿,减常膳,又以河北水大饥,遣使赈给。
按《唐书·中宗本纪》:二年十二月丙戌,京师旱、河北水,减膳,罢土木工。苏瑰存抚河北。按《旧唐书本纪》:二年十二月,京师亢旱,令减膳彻乐。河北水,大饥,命侍中苏瑰存抚赈给。按《册府元龟》:二年正月,以旱,亲录囚徒,多所原宥。其东都及天下诸州,委所在长官详虑。又遣使祭五岳四渎,并诸州名山大川能兴云雨者。五月,以旱,避正殿,尚食减膳。
景龙元年,遣使赈山东、河北饥。
按《唐书·中宗本纪》不载。 按《旧唐书本纪》:神龙三年〈是年改元景龙〉夏,山东、河北二十馀州旱,饥馑疾疫死者数千计,遣使赈恤之。
按《册府元龟》:神龙三年夏,命户部侍郎樊悦,巡抚赈给。
景龙二年,以河朔诸州饥,遣使赈恤,又赈荆州水。按《唐书·中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景龙二年二月,以河朔诸州多饥乏,命魏州刺史张知泰,摄右御史台大夫,巡问赈恤。七月,荆州水,制令赈恤。
景龙三年,发仓廪赈饥。又遣使赈关中水旱。
按《唐书·中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三年三月,制发仓廪赈饥人。十月,以关中旱及水,命大理少卿侯令德等,分道抚问赈给。
睿宗景云二年,以河南、淮南诸州水旱,遣使巡抚赈恤。
按《唐书·睿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景云二年八月,河南、淮南诸州上言,水旱为灾。出十道使巡抚,仍令所在赈恤。
先天元年春,旱。七月丙戌,以旱减膳。
按《唐书·睿宗本纪》云云。
先天二年二月辛丑,以雨霖避正殿,减膳。
按《唐书·睿宗本纪》云云。
元宗开元二年,关内饥,遣使赈给,又诏天下行常平法积贮备荒。
按《唐书·元宗本纪》:开元二年正月壬午,以关内旱,求直谏,停不急之务,宽系囚,祠名山大川,葬暴骸。 按《张廷圭传》:廷圭,再迁礼部侍郎。开元初,大旱,关中饥,诏求直言。廷圭上疏曰:古有多难兴国,殷忧启圣,盖事危则志锐,情苦则虑深,故能转祸为福也。景龙、先天间,凶党构乱,陛下神武,汛扫氛垢,日月所烛,无不濡泽,明明上帝,宜钖介福。而顷阴阳愆候,九谷失稔,关辅尤剧。臣思天意,殆以陛下春秋鼎盛,不崇朝有大功,轻尧、舜而不法,思秦、汉以自高,故昭见咎异,欲日慎一日,永保太和,是皇天于陛下眷顾深矣,陛下得不奉若休旨而寅畏哉。诚愿约心削志,考前王之书,敦素朴之道,登端士,放佞人,屏后宫,减外厩,埸无蹴鞠之玩,野绝从禽之乐,促远境,罢县戍,矜惠茕独,蠲薄徭赋,去淫巧,捐珠璧,不见可欲,使心不乱。或谓天戒不足畏,而上帝冯怒,风雨迷错,荒馑日甚,则无以济下矣;或谓人穷不足恤,而亿兆携离,愁苦昏垫,则无以奉上矣。斯安危所系,祸福之原,奈何不察。按《旧唐书本纪》:二年春正月,关中自去秋至于是月不雨,人多饥乏,遣使赈给。制求直谏言弘益政理者。名山大川,并令祈祭。
按《册府元龟》:二年正月戊寅,敕曰:如闻三辅近地幽陇之间,顷缘水旱,素不储蓄。嗷嗷百姓,已有饥者。方春阳和,物皆遂性,岂可为之君上,而令有穷愁。静言思之,遂忘寝食。宜令兵部员外郎李怀让、主爵员外郎慕容珣,分道即驰驿往岐、华、同、幽、陇等州,指宣朕意。灼然乏绝者,速以当处义仓,量事赈给。如不足,兼以正仓及永丰仓米充。仍令节减,务救悬绝者。还日,奏闻。 又按《册府元龟》:二年正月,关中饥。下诏曰:朕闻诸《易》曰:先天而天弗违,后天而奉天时。天且弗违,况于人乎。因斯而言,则君事于天,养于人,行月令,顺时物也。朕以不德,恭膺斯运,静言询政,每用忧劳。属献岁发春,东风解冻,土膏脉散,草树自荣。而天久不雨,元元何辜。孰可以授农事,拯彼饥者。岂布德利,施庆惠,尚不及欤。岂掩骼埋胔,无麛无卵,尚不及欤。岂名山大川,修祭命祀,尚不及欤。钦若令典,惟增所惧。缅怀大猷,思补其阙。有司可稽春令,以称朕心。其有直谏昌言,弘益政理者,朕将亲览,罔或隐避。不急之务,一切停息。见禁囚徒,速令处置,宜从宽大,勿使称冤。本州本军刺史军将境内,所有名山大川,能兴云致雨者,并宜祈祭。其有僵尸暴骸,无主收敛者,亦仰埋掩,量致祭。讫,各具状奏闻。应须酒脯,宜用官物。古者雪冤妇于东海,问刑人于北寺,则以旱之故,应时如响。至于山不童,泽不竭,使霈然以降兴,而致之,复何远也。将达精诚,务修蠲洁。俾幽坎遂性,飞走从宜。则冀天之爱人,月离于毕,颙颙之望,感而遂通。布告遐迩,令知此意。二月,帝亲虑囚徒,宰臣等奏曰:陛下亢旱,亲降德音,减膳彻乐。朝野之人,无任欣感。然食粟之马,在厩犹多,臣请马料日减其半,回给饥户,则人畜偕济免供亿之乏。许之。四月壬子,以久雨,命有司禜京城门。 又按《册府元龟》:二年闰二月十八日,敕年岁不稔,有无须通,所在州县,不得闭籴。各令当处长吏简较。 又按《册府元龟》:二年九月,诏曰:天下诸州,今年稍熟,谷价全贱,或虑伤农。常平之法,行自往古,苟绝欺隐利益实多,宜令诸州加时价三两钱和籴,不得抑敛。仍交相付领,勿许悬欠。蚕麦时熟,谷米必贵,即令减价出粜。豆等堪贮者,熟亦宜准此。以时出入,务在利人。江岭淮浙剑南地皆下湿不堪贮积不在此例其。常平所须钱物,宜令所司支料奏闻。并委长官,专知改任日,递相付受。且以天灾流行,国家代有,若无粮储之备,必致饥馑之忧。县令亲人风俗,所系随当处丰约劝课,百姓未办三载之粮,且贮一年之食。每家别为仓窖,非蚕忙农要之时,勿许破用。仍委刺史及按察使,简较觉察,不得容其矫妄。开元三年,以旱避正殿,减常膳,求直言,录囚祷祀,又以河南北蝗水为灾,遣官宣抚赈贷。
按《唐书·元宗本纪》:三年五月丁未,以旱录京师囚。戊申,避正殿,减膳。
按《册府元龟》:三年五月戊申,以旱故,下诏曰:司牧生人,爱之如子。眷玆灾旱,倍切忧勤。将理政不明邪,冤囚有滞邪,疵疠道长邪,阴阳气隔邪。何崇朝密云布未洽也。载加寅畏,弗敢荒宁。诚不动天,叹深罪己。思从避减,以塞愆尤。俾月离有期,星退何远。朕今避正殿,减常膳,仍令诸司长官,各言时政得失,以辅朕之不逮。天下见禁囚徒中,或以痛自诬者,各令长官审加详覆,疑有冤滥,随事案理。仍告于社稷,备展诚祈。诸州旱处,有山川能兴云致雨者,亦委州县官长,速加祷祀。 又按《册府元龟》:三年七月,诏曰:古之为国者,藏之于人。百姓不足,君孰与足。比者山东邑郡,历年不稔。朕为之父母,欲安黎庶,恤彼贫弊,拯其流亡,静而思之,非不勤矣。今者风雨咸若,京坻可望。若贷粮地税,庸调正租,一时并徵,必无办法。河北诸州,宜委州县长官,勘责灼然不能支济者,税租且于本州纳,不须徵却。待至春中,更别处分。有贷粮回溥等,亦量事减徵。 又按《册府元龟》:三年十一月乙丑,诏曰:君以人为本,人以食为天。虽水旱虫螟,代则尝有。有一于此,胡宁不恤。间者,河南、河北灾蝗水涝之处,其困弊未获安存。念之怃然,不忘寤寐。宜令礼部尚书郑惟忠,持节河南,宣抚百姓。工部尚书刘知柔,持节河北道,安抚百姓。其被蝗水之州,量事赈贷,务安其俗,称朕意焉。
开元四年,诏简较蝗虫。又诏州县义仓,本备饥年赈给,不得回造。
按《唐书·元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四年五月甲辰,诏曰:今年蝗虫暴起,乃是孳生。所繇官司不早除遏,俾虫成长,侵食田苗,不恤人灾,自为身计。向若信其拘忌,不有指麾,则山东田苗,扫地俱尽。使人等至彼催督,其中犹有推托,以此当委官员责实。若有勤劳用命,保护田苗,须有褒贬,以明得失。前后使人等,审定功过,各具所繇州县长官等姓名闻。此虫若不尽除,今年还更生子。委使人分州县计会,勿使遗类。是时山东诸州蝗虫,五月末,在处生于陂泽,卤田尤甚。县官或随处掘阱埋瘗,放火焚灭,杀百万馀石。馀皆高飞凑海,蔽天掩野。会潮水至,尽漂死焉。蝗虫积成堆岸,及为鸦鸢、白鸥、练鹊所食,种类遂绝。八月,诏河南北简较蝗虫,使狄光嗣、康敬昭、高道昌、贾彦璿等,宜令待虫尽,看刈禾有次第,然后入京奏事。恐山泽之内,或遗子息,农隙已后,各令府州县长简较。仍告按察使,如来年巡察,更令虫出,所繇官,量事贬降。
又按《册府元龟》:四年五月,敕曰:天下百姓,皆有正
条正租。州县义仓,本备饥年赈给。若缘官事,便用还,以正仓却填。近年已来,每三年一度,以百姓义仓造米,远送交纳,仍勒百姓私出脚钱。即并正租一年两度打脚,雇男鬻女,折舍卖田,力极计穷,遂即逃窜。势不获已,情实可矜。自今已后,更不得以义仓回造。已上道者,不在停限。以后若不熟之少者,任所司临时具奏,听进止。其脚并以官物充。
开元五年二月甲戌,免河南北蝗、水州今岁租。按《唐书·元宗本纪》云云。
按《旧唐书本纪》:五年二月,河南、河北遭涝及蝗虫处,无出今年地租。
按《册府元龟》:五年五月,诏曰:河南、河北,去年不熟,今春亢旱,全无麦苗。虽令赈给,未能周赡。所在饥弊,特异寻常。如闻至今,犹未得雨,事须存问,以慰其心。从此发使,又恐劳扰。宜降恩制,令本道按察使安抚。其有不收麦处,更量赈恤。使及秋收,仍令劝课种黍稌,及旱谷等,使得接粮。应有事急要者,宜委使人量停。事有不便于人,须有釐革者。准此。
开元六年,诏开义仓贷给农民,以京坻转积令所司变造俾便公私,又以旱避正殿虑囚。
按《唐书·元宗本纪》:六年八月庚辰,以旱虑囚。
按《册府元龟》:六年三月,诏曰:德惟善政,政在养人。必将厚生阜俗,利物弘义。朕奉若天命,嗣膺王业。思一物失所,以百姓为心。间者,河北、河南颇非善熟,人间粮食固应乏少。顷虽分遣使臣,已令巡问,犹虑鳏独,不能自存。凡立义仓,用为岁备。今旧谷向没,新谷未登,蚕月务殷,田家作苦。不有惠恤,其何以安。宜开彼用储,时令贷给。况京坻转积,岁月滋坏,因而变造,为利弘多。将以散滞收赢,理财均施。所司合作条件,俾便公私。 又按《册府元龟》:六年七月,帝以亢旱,不御正殿,于小殿视事。诏曰:皇天应人,必有所谓。此月少雨,盖非徒然。深虑系囚或有冤滞。京城内诸司见禁囚徒,并以来日过,朕将亲虑,所司量准旧典,其杖以下情不可恕者,速决。自馀即放却。
开元七年,以旱损苗,祈祷,虑囚,避正殿,彻乐,减膳。按《唐书·元宗本纪》:七年闰七月辛巳,以旱避正殿,彻乐,减膳。
按《册府元龟》:七年七月,诏曰:今月之初,虽降时雨,自此之后,颇𠍴甘液。如闻侧近禾豆,微致焦萎,深用忧劳,式资祈请,丘祷则久,常典宜遵。即令礼部侍郎王丘、太常少卿李皓,分往华岳河渎,祈求。甲申,亲虑囚于宣政殿,事非切害,悉原之。诏曰:朕以匪德,嗣膺不命。虽日慎为诫,政期以康。而天灾流行,诚或未敢。自孟秋在候,雨泽𠍴足,永念农亩,用怀宵旰。在予之责,万方何罪。视人如伤,一物增怵。且夫修政之要,恤刑之重,虽得情勿喜,宁僭无滥。将恐此辈,犹有冤人。或伤于和,而作此厉。法惟明慎,事藉躬亲。故爰加案省,开其幽滞。虽士师不冤,时称阅实,而愚者自陷,朕甚悯焉。故屈常法,特申宽典。丙戌,诏曰:爰自春首,颇𠍴甘泽,眷兹近甸,将损嘉苗。人天谓何,夙夜增怵。岂刑罚莫省,罪狱其纷。傥致吁嗟,是生炎亢。故京师囚系,亲虑原减,而郡县狴牢,将何慎恤。平分之道,载轸于怀。天下诸州,见系囚徒,宜令所繇长官便虑,有司即此类作,条件处分。
开元八年,以诸州水旱免逋赈给。
按《唐书·元宗本纪》:八年三月甲子,免水旱州逋负。按《册府元龟》:八年二月,以河南、淮南、江南频遭水旱,遣吏部郎中张旭等,分道赈恤。四月,华州刺史窦思仁奏,乏绝户,请以永丰仓赈给。从之。 又按《册府元龟》:八年二月,诏曰:朕临御寰极,永思政理。黄屋成屈己之劳,紫宸多在予之念。尝恐微物,或失大道。未臻私奉,睿图载深。寅畏去年诸处,并多水旱,岁储不给,生业靡安。言念下人,用增忧旰。天下遭损,州逋租悬,调及勾徵,特宜放免。 又按《册府元龟》:八年六月,河南府谷、雒、淮三水泛涨,漂溺居人四百馀家,坏田三百馀顷。诸州当防丁、当番卫士,掌闲厩者千馀人,遣使赈恤,及助脩屋宇。其行客溺死者,委本贯存恤其家。
开元九年,以诸州水旱,敕所司祭祷。
按《唐书·元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九年夏五月己未,敕诸州水旱时有,其五岳四渎,宜令所司,差使致祭,自馀名山大川,及古帝王并名贤将相陵墓,并令所司州县长官致祭。仍各修饰洒扫。
开元十年,赈给遭水诸州。
按《唐书·元宗本纪》:十年六月丁巳,河决博、棣二州。七月庚辰,给复遭水州。
按《册府元龟》:十年正月,命有司收内外官职田,以给逃还贫下户。其职田以正仓粟亩二斗给之。四月,诏曰:朕闻怀州,去年偏并不熟,宜令刺史崔子源,察审问贫下不支济者,量加赈贷。八月,以东都大雨,伊、汝等水泛涨,漂坏河南府及许、汝、仙、陈等州庐舍数千家,遣户部尚书陆象先,存抚赈给。
开元十一年,诏更赈给河南府及怀州水旱。
按《唐书·元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十一年正月,诏河南府遭水百姓,前令量事赈济。如闻未能存活,春作将兴,恐乏粮用。宜令王怡简问,不支济者,更赈给,务使安存。又以怀州去岁旱损,命有司量加赈给。开元十二年,诏河南北百姓农蚕辛苦,停纳贷粮。又以河东北蒲、同两州旱,遣使赈给。亲祷内坛,并出仓米,减价贱粜。
按《唐书·元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十二年三月,诏曰:河南、河北去岁虽熟,百姓之间,颇闻辛苦。今农事方起,蚕作就功,宜令御史,分往巡行。其有贷粮未纳者,并停,到秋收。 又按《册府元龟》:十二年七月,河东、河北旱,命中书舍人寇泚、宣慰河东道给事中李升期,宣慰河北道。百姓有匮乏者,量事赈给。帝亲祷于内坛场,三日曝立。 又按《册府元龟》:十二年八月,诏曰:蒲、同两州,自春偏旱,虑至来岁,贫下少粮。宜令太原仓,出十五万石米,付蒲州。永丰仓出十五万石米,付同州。减时价十钱,粜与百姓。
开元十三年,以百姓频年不稔,放免悬欠地税。按《唐书·元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十三年正月,诏曰:元率地税,以置义仓,本防俭年,赈给百姓。频年不稔,逋租颇多。言念贫人,将何以济。今献春布泽,务叶时和。自开元十二年闰十二月以前,所有未纳悬欠地税,宜放免。
开元十四年,以旱分命六卿祭山川,又遣使赈灾荒诸州。
按《唐书·元宗本纪》不载。 按《旧唐书本纪》:十四年秋,十五州言旱及霜,五十州言水,河南、河北尤甚,苏、同、常、福四州漂坏庐舍,遣御史中丞宇文融检覆赈给之。
按《册府元龟》:十四年六月丁未,以久旱,分命六卿祭山川。诏曰:五狱视三公之位,四渎当诸侯之秩。载于祀典,亦为国章。方属农功,颇增旱暵,虔诚徒积,神道未孚。用申靡爱之勤,冀通能润之感。宜令工部尚书卢从愿祭东岳,河南尹张敬忠祭中岳,御史中丞兼户部侍郎宇文融,祭西岳及西海河渎,太常少卿张九龄祭南岳及南海,黄门侍郎李皓祭北岳,右庶子何鸾祭东海,宗正少卿郑繇祭淮渎,少詹事张晤祭江渎,河南少尹李晕祭北海及济渎。且润万物者,莫先乎雨。动万物者,莫先乎风。眷彼灵神,是称师伯。虽有常祀,今更陈祈。宜令光禄卿孟温祭风伯,左庶子吴兢祭雨师,各就坛壝,务加崇敬。但羞蘋藻,不假牲牢,应缘奠祭,尤宜精洁。壬戌,以旱及风灾,命官及州县长官上封事,指言时政得失,无有所隐。 又按《册府元龟》:十四年七月,以怀、郑、许、滑、卫等州水潦,遣右监门卫将军知内侍省事黎敬仁宣慰。如有遭损之处,应须营助赈给。并委使与州县,相知量事处置。九月,命御史中丞兼户部侍郎宇文融,往河南、河北道遭水州宣抚。若屋宇摧坏,牛畜俱尽,及征人之家,不能自存立者,量事助其修葺。十一月,诏曰:近闻河南宋、沛等州百姓,多有沿流逐熟去者。须知所诣,有以安存。宜令本道劝农事,与州县检责其所去,及所到户数奏闻。
开元十五年,遣使赈给贫乏停放贷粮,又转江淮米赈水旱州。
按《唐书·元宗本纪》不载。 按《旧唐书本纪》:十五年二月,遣左监门将军黎敬仁往河北赈给贫乏。秋,六十三州水,十七州霜旱;河北饥,转江淮之南租米百万石以赈给之。
按《册府元龟》:十五年四月,诏曰:河南、河北诸州,去年缘遭水涝,虽频加赈贷,而恐未小康。言念于兹,无忘鉴寐。爰自春夏,雨泽以时,兼闻夏苗非常茂好。既即收穫,不虑少粮。然以产业初营,储积未赡,若非宽惠,不免艰辛。其贷粮麦种谷子,回转变造,诸色欠负等,并放候丰年,以渐徵纳。蚕麦事毕,及至秋收后,并委刺史、县令专勾当,各令贮积,勿使妄有费用。明加晓谕,知朕意焉。 又按《册府元龟》:十五年七月戊寅,冀州、幽州、莫州大水,河水泛溢,漂损居人室宇及稼穑。并以仓粮赈给之。丙辰,诏曰:同州、鄜州近属霖雨稍多,水潦为害。念彼黎人,载怀忧惕。宜令侍御史刘彦回,乘传宣慰。其有百姓屋宇、田苗被漂损者,量加赈给。八月,制曰:河北州县,水灾尤甚,言念蒸人,何以自给。朕当宁兴想,有劳旰昃。在予之责,用轸于怀。宜令所司量支东都租米二十万石,赈给。十二月,以河北饥甚,转江淮租米百万馀石,赈给之。
开元十六年,以久雨降罪,敕以常平本钱加价收籴备荒,又河南诸州旱损遣使赈给。
按《唐书·元宗本纪》:十六年九月丙午,以久雨降囚罪,徒以下原之。
按《旧唐书·食货志》:十六年十月,敕:自今岁普熟,谷价至贱,必恐伤农。加钱收籴,以实仓廪,纵逄水旱,不虑阻饥,公私之间,或亦为便。宜令所在以常平本钱及当处物,各于时价上量加三钱,百姓有粜易者,为收籴。事须两和,不得限数。配籴讫,具所用钱物及所籴物数,申所司。仍令上佐一人专勾当。
按《册府元龟》:十六年九月,以久雨,帝思宥罪缓刑,乃下制曰:古之善为邦者,重人之命,执法之中,所以和气洽,嘉生茂。今秋京城连雨隔月,恐耗其膏粒,而害于粢盛。抑朕之不明,何政之阙也。永惟久雨者,阴气凌阳,冤塞不畅之所致也。持狱之吏,不有刑罚生于刻薄,轻重出于爱憎邪。《诗》曰:此宜无罪,汝反收之。刺坏法也。《书》曰: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明慎刑也。好生之德,可不务乎。两京及诸州系囚,应推徒已下罪,并宜释放。死罪及流,各减一等。庶得解吾人之愠结,迎上天之福祐。布告遐迩,知朕意焉。 又按《册府元龟》:十六年十月,诏曰:河南道宋、亳、许、仙、徐、郓、濮、兖州奏,旱损,宜令右监门卫大将军黎敬仁,往彼巡问。如有不支济户,朕须赈给。与州县长官,相知量事处置。讫回日,具状奏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