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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食货典
第六十八卷目录
荒政部汇考一
周〈总一则 桓王一则 惠王一则 襄王四则 匡王一则 景王一则 敬王一则〉
汉〈高祖一则 文帝三则 景帝四则 武帝建元一则 元狩一则 元鼎一则 昭帝始元二则 元凤一则 宣帝本始二则 地节三则 五凤一则 元帝初元四则 永光二则 建昭一则 成帝建始一则 河平一则 阳朔一则 鸿嘉二则 永始一则 绥和一则 平帝元始一则〉
周〈总一则 桓王一则 惠王一则 襄王四则 匡王一则 景王一则 敬王一则〉
汉〈高祖一则 文帝三则 景帝四则 武帝建元一则 元狩一则 元鼎一则 昭帝始元二则 元凤一则 宣帝本始二则 地节三则 五凤一则 元帝初元四则 永光二则 建昭一则 成帝建始一则 河平一则 阳朔一则 鸿嘉二则 永始一则 绥和一则 平帝元始一则〉
食货典第六十八卷
荒政部汇考一
周
周制:《天官》:大宰、小宰有丧荒之式,与联事、膳夫,不举食饮膳羞。《地官》:大司徒有荒政十二遗人、均人、司市、司关、旅师、廪人、仓人、司稼。及《春官》:大宗伯典瑞司服,大司乐保章氏,《秋官》:士师、朝士、小行人、掌客,俱以凶荒而有杀礼。按《周礼·天官》:大宰卿一人,小宰中大夫二人,宰夫下大夫四人,上士八人,中士十有六人,旅下士三十有二人,府六人,史十有二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大宰之职,以九式均节财用,三曰丧荒之式。
〈订义〉王昭禹曰:荒之礼,有散利施惠,以救贫者。
小宰之职,以官府之六联,合邦治。三曰丧荒之联事。
贾氏曰:荒,谓年谷不熟。 王昭禹曰:大司徒,大荒,则令邦国移民通财。而小行人,若国凶荒,令赒。委之若此类,皆荒之联事。
丧荒,受其含襚币玉之事,
贾氏曰:荒谓凶年,诸侯亦有致币玉之事。 郑康成曰:凶荒,有币玉者,宾客所赒委之礼。 贾氏曰:大宰不言,则此小宰得专受之。
膳夫上士二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掌王之食饮膳羞,王齐日三举,大荒则不举,
郑节卿曰:王日一举,一大牢也。朔日加食一等,则二大牢也。斋之日三举,则三大牢也。 李氏曰:不举王膳,为之贬也。《曲礼》曰:岁凶,年谷不登,君膳食,不祭肺,马不食谷,大夫不食粱,士饮酒不乐。皆自贬损,忧民之道也。
《地官》:大司徒卿一人。大司徒之职,以荒政十有二,聚万民,
郑锷曰:金穰水毁,木饥火旱,或不可逃,所恃以无恐者,有救荒之政以聚之,则虽荒而不流徙矣。
一曰散利,
李氏曰:夫家之征则薄之,山泽之禁则弛之,关之讥则去之,所以充一岁之入,而为国之经费者,今皆以予民,则已厚矣。而又散利果何从给乎。吾是以知其所以为荒政之备者,其蓄积有素也。后世常平义仓敛散之法,美意出于此。 王昭禹曰:若遗人云:县都之委,积以待凶荒是也。
二曰薄征,
郑司农曰:薄征,轻租税也。
三曰缓刑,
郑锷曰:凶荒则犯禁多悯而不刑,则犯者益众。严以示禁,则饥民之犯,或出于不得已。姑缓之可也。
四曰弛力,
郑司农曰:弛力,息徭役也。
五曰舍禁,
刘执中曰:山泽林麓既不以封于诸侯,则设虞衡之禁,所以蕃鸟兽,毓草木,以尽乎万物之性也。民既失食,则宜开其禁。故舍禁之政行焉。
六曰去几,
王氏详说曰:先郑以为,关市不讥,诚得其说矣。然诸儒惑于司关之文,有曰国凶札,则无关门之征。犹几曾不谓门关与市盖异乎。司市曰:国凶荒札丧,则市无征。而作布去几者,市之去几也。门关所以防奸人之出入,不几得乎。
七曰眚礼,
刘执中曰:省祭祀之礼,所以节财用,厚赈恤也。
八曰杀哀,
郑康成曰:杀哀,谓省凶礼。
九曰蕃乐,
郑锷曰:先儒谓:蕃乐者,蕃当为藩,有闭止之义。凶荒则宜止乐,而不作。大司乐于大札,则令弛县,其意一也。
十曰多昏,
刘执中曰:昏必用六礼,礼以荒而不可备。时虽荒,而不可失也。故多昏之政行焉。 史氏曰:古者,国有凶荒,则杀礼而多昏。会男女之无夫家者,所以育人民。
十有一曰索鬼神,
刘执中曰:鬼神虽幽,能助阴阳,以为水旱。札瘥者,
必索而祭之。
十有二曰除盗贼;
史氏曰:传曰:牧民如牧羊,当去其败类者。凶荒而除盗贼,防其啸聚为民害也。
大荒,大札,则令邦国移民通财,舍禁,弛力,薄征,缓刑,
郑康成曰:大荒,大凶年也。大札,大疫病也。移民避灾就贱,其有守不可移者,则输之谷。春秋定五年,夏归粟于蔡是也。 刘执中曰:凶民可移,而丰或不受,谷贵可通,而贱或闭粜。是以移民通财之令出焉。 王氏详说曰:荒政十二,所以聚万民。然与令邦国,则不同。且移民通财政之所无,而令邦国之所有也。自散利至除盗,政之所有,而令邦国之所无者,天子家天下人中,国民,吾民也。何民之移财,吾财也。何财之通,是移民通财,可用于邦国,而不可用之于王畿。予夺持之于王,威福作之于辟,礼乐出之于天子,邦国何预焉。此散利去几,眚礼杀哀等事,可用之于天子,而不可用之于诸侯。
遗人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掌邦之委积,以待施惠,县都之委积,以待凶荒。
贾氏曰:县四百里,都五百里,不见。稍三百里,则县都中可以兼之,特于此三处言凶荒者,畿外凶荒,则入向畿内取之。畿内凶荒,则向畿外取之。是以郑即通给解之。 郑锷曰:凶荒,则流离入关者多矣。故积于县都,以待之。如汉时关东水旱,流民入关中仰食之类。即都鄙之境上,以赒恤之,不来莩于京师。 李景齐曰:司徒,荒政所以散利,或者取具于此欤。
均人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凡均力政,以岁上下,丰年则公旬用三日焉。中年则公旬用二日焉。无年则公旬用一日焉。凶札则无力政,无财赋,不收地守地职,不均地政,
贾氏曰:凶札,即廪人不能人二釜之岁。 王昭禹曰:荒政,所谓弛力。 郑康成曰:无财赋,恤其乏用也。财赋,九赋也。 王氏曰:荒政所谓薄征。 李景齐曰:民方资利以自赡,安可以税敛重扰之乎。故无财赋。 郑康成曰:不收山泽及地税,亦不平计地税也。非凶札之岁,当收税,乃均之耳。 王氏曰:荒政所谓散利也。 李景齐曰:有地,守地职,则有贡矣。不收,则不责其贡。有财赋地,守地职之事,则必有政不均,地政则尽弛之。
司市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中士八人,下士十有六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掌市之治教政刑,量度禁令,国凶荒札丧,则市无征而作布。
郑锷曰:凶荒札丧之际,民方困阨,苟市有征,则物贵而民重困。故市无征,当是时,民困于财钱不乏,则民苏。故宜铸作布泉也。
司关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八人,徒八十人,每关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四人,掌国货之节,以联门市,国凶札,则无关门之征,犹几。
郑司农曰:凶谓凶年,饥荒无关市之征者,出入无租税。 王昭禹曰:司门几出入不物者,则关门,固亦有几矣。今以荒札之时,宜去几矣。然而不已焉,故曰犹几祸,故多藏于细微,发于人之所忽。故虽凶札之时,犹几。
旅师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易氏曰:旅如羁旅商旅之类,皆托宿于外,未安其居。新氓亦然。故以旅名。 或谓旅师之新氓,继于邻长之后,即民之徙于他邑,而为之授者。然他邑居,亦六遂之邑,乃遂人以下剂致氓之法。非旅师以质剂致民之法。观旅师一职,言平颁兴积,以至使无征役始末,皆凶荒补助之政。大司徒之荒政,十有二,不言移民之事。若食不能人二釜,有非荒政所能聚者。然后廪人为之移民就谷,凡质剂所致者,悉补助之。或受廛为氓,则谓之新氓。此所以有旅师之法。
掌聚野之锄粟,屋粟,閒粟,而用之,
郑康成曰:野谓远郊之外。 郑锷曰:锄粟者,合耦于锄,而不趋合耦之令者。罚使出粟。屋粟者,田不耕,载师所罚之粟。閒粟、閒民,无职事者,所出一夫之征粟。 刘执中曰:锄粟为有五亩之宅,不锄而树艺之,乃出不毛之粟。 杨谨仲曰:郑以屋粟,为所罚田不耕者之粟,既有此罚,则天下无不耕之田。所罚之粟,不常有。旅师果何如掌哉。乡遂公邑,皆为沟洫,三等采地,乃为井田。则是当时之田,有九一,而助者,则公田也。有用什一之法,而使自赋者,则无公田者也。有公田,则所聚之粟,谓之助粟,乃八家助耕之所收。无公田者,所聚之粟,则谓之屋粟,乃三家共其所税之粟而输之。以其三三
相保其税。 曹氏曰:此三等之粟,在农民常赋之外,旅师之所专掌。
以质剂致民,平颁其兴积,
陈君举曰:此乃颁其积,平其兴。谓颁我所积,以平其价之兴也。司稼掌均万民之食,而赒其急,平其兴,正是旅师之义。
施其惠,散其利,而均其政令。
郑康成曰:以赒衣食,曰惠。 王氏曰:施其惠,若民有艰阨,不责莫偿。 郑康成曰:以作事业,曰利。郑锷曰:散利,则有时而收之。 黄氏曰:散其利,不使积贮者有所专擅,常平平卖之法也。
凡用粟,春颁而秋敛之。
易氏曰:春颁者,平颁其兴积。秋敛者,聚野之锄粟。屋粟而用之,盖凶荒之岁。秋虽不熟,尚有馀积。或可移用。及春作之始,苟非上之人为之补助,则将有救死不赡之患。此先王所以专立春颁之法。汉之春和,议赈贷,正与同意。 李景齐曰:颁之以春,则民有以济其乏,而敛之以秋,则粒米狼戾之时,不至于谷贱而伤农。 孙氏曰:先王之恤艰阨,养老幼,有予之而不复取。惟新氓,则春时所颁,秋时必敛,亦以新氓之转徙不一,苟予而不取。既非可继之道,又长游墯之习。必定为敛散之法,然后可持久,不替人情,亦将自勉乎职业。不徒仰食于官府矣。
凡新氓之治皆听之,使无征役,以地之美恶为之等,
易氏曰:或谓新氓之治,与遂人下剂致氓之说同是,不然,遂人致氓以下地,而此之授地,则以美恶为之等,不止乎下地也。郑氏以下剂为家取二人,而此则使人之无征役,并与二人亦不役也。是知遂人乃致氓之常法,旅师乃凶荒补助之法。使无征役,非尽使之无也。《王制》曰:自诸侯来徙家,期不从政,则从于遂者,亦可知。要必限以岁月之期,然后以地之美恶为之等。美谓不易之上地,恶谓再易之下地,以三地为轻重之等,至期则征役行之。
廪人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中士八人,下士十有六人,府八人,史十有六人,胥三十人,徒三百人,掌九谷之数,以待国之匪颁,赒赐稍食,
易氏曰:天府职曰:若祭天之司民、司禄,而献民数、谷数,则知九谷之数,专掌于司禄。今复见于廪人,何也。贾氏谓:廪人掌米,仓人掌谷,其义诚然。盖仓人掌粟入之藏,辨九谷之物,则掌谷可知。廪如御廪,常廪之类,则皆米也。不然,《明堂位》何以曰:米廪有虞氏之庠。释者以鲁谓之米廪,虞帝上庠,今藏粢盛之委焉,非米而何以廪。名官所掌者米,而云掌九谷之数者,兼掌九谷之数也。是知仓人掌谷,司禄掌九谷之数,廪人即其九谷之数,以知廪米之数。凡以待国之匪颁,赒赐稍食而已。
以岁之上下数邦用,以知足否,以诏谷用,以治年之凶丰。凡万民之食食者,人四釜,上也。人三釜,中也。人二釜,下也。
贾氏曰:万氏食,食者,谓民食。国家粮食者,上谓大丰年,中谓常年,下谓少俭年。此虽列三等,以中年是其常法。 郑康成曰:此皆谓一月食米也。六斗四升曰釜。
若食不能人二釜,则令邦移民就谷,诏王杀邦用。
郑锷曰:梁惠王移民就粟,孟子讥之,何耶。盖周官之民,有田以耕,其饥偶出于天时之水旱而已。惠王不能制民之产,凶岁则移民,是为无政。
仓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掌粟入之藏,辨九谷之物,以待邦用,若谷不足,则止馀法用,有馀则藏之,以待凶而颁之。
王氏曰:法式所用,有虽不足,不可以已者。有待有馀,然后用者,所谓馀法,用则待有馀,而馀用者。易氏曰:大府所谓式贡之馀财,以供玩好。币馀之赋,以待赐予。委人所谓凡其馀聚,以待颁赐。止馀法用止此者欤。有馀则藏之,以待凶而颁之。是乐岁则取之于民,凶年则遂以颁之于民,取之不以为虐,颁之乃所以为利。无非充裕民之仁政。
司稼下士八人,史四人,徒四十人,巡野观稼,以年之上下出敛法,
陈君举曰:预前观其稼,而后上下其出敛之法。若不预前观稼,如何上下其法得。刘晏正传此法,每四方水旱,则先知之,然后为赒救收敛之政。 愚案:周行井田,借民力以耕。非复有所谓敛,则司稼所谓以年之上下,出敛法者,盖年之上则为民敛而藏之,于年之下,则为民出而赈之。仓人所谓有馀则藏之,则敛之之谓,所谓以待凶年而颁之,则出之之谓。常平义仓之法,岂不见于此哉。
掌均万民之食,而赒其急,而平其兴。
郑康成曰:均谓度其多少,赒廪其艰阨。 李嘉会曰:司稼尤近民,故赒急平兴,以先之。又不足,廪人
始有移民就谷之事。 愚案:平其兴,亦当如旅师,谓平均其所兴举之粟,以给之。 黄氏曰:司稼巡稼,知岁之丰凶,民之宽急,为最切。故通掌其事。
《春官》:大宗伯卿一人,大宗伯之职,以荒礼哀凶札,
郑康成曰:荒,人物有害也。《曲礼》曰:岁凶,年谷不登。君膳不祭肺,马不食谷,驰道不除,祭事不县,大夫不食禄,士饮酒不乐。札读为截,谓疫疠。
典瑞中士二人,府二人,史二人,胥一人,徒十人,珍圭以徵守,以恤凶荒,
易氏曰:珍有贵重之义。 郑锷曰:考玉人之职,不言珍圭。杜氏谓:珍当为镇。康成谓:为王使之瑞节,俱制大小,当与琬琰相依,不以为镇圭者。人君守之,以镇安天下之圭,安可付之使者执以出使乎。然诸侯守土,王欲徵之,凶荒之际,王欲恤之。遣使以往,讵可无所执。此所以作珍圭,惜其尺寸不传,今无所考。非镇圭,断可知矣。杜子春言:诸侯为一国之镇,凶荒,民有远志,欲镇安之。其说则然,改字以从己意,不可也。
司服中士二人,府二人,史一人,胥一人,徒十人,掌王之吉凶衣服,大札大荒,大灾素服,
易氏曰:素服如丧礼,恐惧修省之意。与膳夫言不举之意同。
大司乐中大夫二人,乐师下大夫四人,上士八人,下士十有六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大凶,令弛县。
郑康成曰:凶,凶年也。弛,释下之,若今休兵鼓之为。
保章氏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徒八人,以五云之物,辨吉凶,水旱降,丰荒之祲象。
郑康成曰:物,色也。视日旁云气之色,降下也。知水旱所下之国。 李嘉会曰:气为祲,形为象。 王昭禹曰:言降丰荒之祲象,则与视祲,所谓叙降同矣。盖下其说于国,使民知之焉。故谓之降。事未至而使之备,患未生而使之防。先王所以仁民也,可谓厚矣。
《秋官》:士师下大夫四人,士师之职。若邦凶荒,则以荒辩之法治之,
刘迎曰:荒辩之法,所以别其荒。岁之轻重,而知其中年。凶年无年,欲为移民通财,纠守缓刑之备,使凶札而无辨。安知食二釜,与不能人二釜者哉。上饥则发上年之粟,中饥则发中年之粟,下饥则发下年之粟,未必不自荒辩之法,知之先儒,既以辩为别,又改为贬,而援刑贬为證,则荒辩岂特缓刑之一乎。 刘执中曰:不辩其荒而概施救政,则侥倖之民出矣。故士师治以荒辩之法。 郑司农曰:救荒之政,十有二,而士师别其教条,是为荒别之法。 郑锷曰:司徒荒政有缓刑,而无移民、通财、纠守,事独掌于此。盖不移民,不通财,不纠守者,斯待以刑也。凡此皆荒贬之法,以治凶荒之时。不用平时之法。先儒谓辩当为贬,引朝士虑刑贬为證。余以为,贬则减损也。若夫凶荒之时,当辩论其荒之轻重,而讲究时事,以为辩救之法。不必改为贬也。
林椅曰:荒政虽有六联,而荒辩之法,存于士师。
盖乡合之联民,人什伍有以纠其守,而后荒政可举。
令移民通财,纠守缓刑。
王昭禹曰:移民,若梁惠王移其民于河东。通财,若晋饥秦输之粟。纠守,则纠四封之守,以防寇警。缓刑,则刑虽不可去,亦缓之而不急。 刘执中曰:民可徙,则移之就谷。不可徙,则移谷以赒之。 王氏详说曰:大曰邦,小曰国。此郑氏之说也。邦为王者之邦,国为诸侯之国。正以大宰掌建邦之六典,大司徒掌建邦土地之图,大宗伯掌建邦之天神、地示、人鬼之礼,大司寇掌建邦之三典,岂非邦为天子之事乎。惟大司马掌建邦国之九法,言邦及国,兼诸侯而言耳。此《周礼》之法言也。然邦为王者之邦,亦为诸侯之邦也。且移民通财,非王者之事,大司徒以荒政十有二,聚万民,未尝言移民通财也。大司徒下大夫云:大荒大札,则令邦国,移民通财,是移民通财,所以待诸侯也。此云令移民通财,而继之于若邦凶荒之后,是邦又为诸侯之邦也。然则邦国字无定说。
朝士中士六人,府三人,史六人,胥六人,徒六十人,若邦凶荒札丧寇戎之故,则令邦国都家县鄙虑刑贬,
贾氏曰:县鄙谓六遂,不言六乡者,举遂,则乡在其中。 刘迎曰:刑之贬,而以朝士虑之者,盖凶荒札丧,寇戎之际,法不宽减,则民滋不安,而盗贼之变起。正朝士所当虑,而令邦国都家县鄙议刑贬也。先儒以减用为虑贬,朝士何与于减用哉。
小行人下大夫四人,若国凶荒,则令赒委之,
王昭禹曰:谷不熟为凶,凶甚而为荒。凶荒,则在所赒委以利周之,谓之赒。以聚与之,谓之委。 贾氏
曰:宗伯云:荒礼哀凶札,此云国凶荒,则赒委之者,彼谓自贬损,此谓令他人以财委之。
其札丧凶荒厄贫为一书,
贾氏曰:札丧一条,专陈凶祸之事。 郑锷曰:此诸侯所遭之故也。不为一书,无以知远民之忧也。
掌客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一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凡礼宾客,凶荒杀礼,
易氏曰:凶荒,谓无年者。大荒,王为之不举,所以为内省自疚之道,至矣。于是而杀礼,抑以其自处者,而待宾客耶。
桓王三年〈即鲁隐公六年〉,京师饥。
按《左传》:隐公六年冬,京师来告饥,公为之请籴于宋,卫,齐,郑,礼也。
惠王十一年〈即鲁庄公二十八年〉,鲁大无麦禾,臧孙辰告籴于齐。
按《春秋》:庄公二十有八年冬,大无麦禾,臧孙辰告籴于齐。
按《国语》:鲁饥,臧文仲言于严公曰:夫为四邻之援,结诸侯之信,重之以婚姻,申之以盟誓,固国之艰急是为。铸名器,藏宝财,固民之殄病是待。今国病矣,君盍以名器请籴于齐。公曰:谁使。对曰:国有饥馑,卿出告籴,古之制也。辰也备卿,辰请如齐。公使往。从者曰:君不命吾子,吾子请之,其为选事乎。文仲曰:贤者急病而让夷,居官者当事不避难,在位者恤民之患,是以国家无违。今我不如齐,非急病也。在上不恤下,居官而惰,非事君也。文仲以鬯圭与玉磬如齐告籴,曰:天灾流行,戾于敝邑,饥馑荐降,民羸几卒,大惧殄周公、太公之命祀,职贡业事之不共而获戾。不腆先君之敝器,敢告滞积,以纾执事,以救敝邑,使能共职。岂唯寡君与二三臣实受君赐,其周公、太公及百辟神祇实永飨而赖之。齐人归其玉而予之籴。
襄王五年〈即鲁僖公十三年〉,晋饥,乞籴于秦。
按《左传》:僖公十三年冬,晋荐饥,使乞籴于秦,秦伯谓子桑与诸乎,对曰:重施而报,君将何求,重施而不报,其民必携,携而讨焉。无众必败,谓百里与诸乎,对曰:天灾流行,国家代有,救灾恤邻,道也。行道有福,丕郑之子豹在秦,请伐晋,秦伯曰:其君是恶,其民何罪,秦于是乎输粟于晋,自雍及绛相继,命之曰:汎舟之役。按《国语》:晋饥,乞籴于秦。丕豹曰:晋君无礼于君,众莫不知。往年有难,今又荐饥。已失人,又失天,其殃也多矣。君其伐之,勿予籴。公曰:寡人其君是恶,其民何罪。天殃流行,国家代有。补乏饥,道也,不可以废道于天下。谓公孙枝曰:予之乎。公孙枝曰:君有施于晋君,晋君无施于其众。今旱而听于君,其天道也。君若弗予,而天予之。苟众不说其君之不报也,则有辞矣。不如予之,以说其众。众说,必咎其君。其君不听,然后诛焉。虽欲禦我,谁与。是故泛舟于河,归籴于晋。
六年〈即鲁僖公十四年〉,秦饥,乞籴于晋。
按《左传》:十四年冬,秦饥,使乞籴于晋,晋人弗与,庆郑曰:背施无亲,幸灾不仁,贪爱不祥,怒邻不义,四德皆失,何以守国,虢射曰:皮之不存,毛将安傅,庆郑曰:弃信背邻,患孰恤之,无信患作,失援必毙,是则然矣。虢射曰:无损于怨,而厚于寇,不如勿与,庆郑曰:背施幸灾,民所弃也。近犹雠之,况怨敌乎,弗听,退曰:君其悔是哉。
按《国语》:秦饥,公令河上输之粟。虢射曰:弗予赂地而予之籴,无损于怨而厚于寇,不若勿予。公曰:然。庆郑曰:不可。已赖其地,而又爱其实,忘善而背德,虽我必击之。弗予,必击我。公曰:非郑之所知也。遂不予。六年,秦岁定,帅师侵晋,至于韩。
七年〈即鲁僖公十五年〉,晋又饥,秦饩之粟。
按《左传》:十五年,晋又饥,秦伯又饩之粟。曰:吾怨其君而矜其民。
十三年〈即鲁僖公二十一年〉,鲁大旱,饥而不害。按《左传》:二十一年夏,大旱,公欲焚巫尪,臧文仲曰:非旱备也。修城郭,贬食省用,务穑劝分,此其务也。巫尪何为,天欲杀之,则如勿生,若能为旱,焚之滋甚,公从之,是岁也。饥而不害。
匡王二年〈即鲁文公十六年〉,宋饥,公子鲍贷国人。
按《左传》:文公十六年秋八月,宋公子鲍礼于国人,宋饥,竭其粟而贷之。
景王元年〈即鲁襄公二十九年〉,郑、宋饥,郑饩国人粟,宋出公粟以贷。
按《左传》:襄公二十九年五月,郑子展卒,子皮即位,于是郑饥而未及麦,民病,子皮以子展之命,饩国人粟,户一钟,是以得郑国之民,故罕氏常掌国政,以为上卿,宋司城子罕闻之。曰:邻于善,民之望也。宋亦饥,请于平公,出公粟以贷,使大夫皆贷,司城氏贷而不书,为大夫之无者贷,宋无饥人,叔向闻之。曰:郑之罕,宋之乐,其后亡者也。二者其皆得国乎,民之归也。施而不德,乐氏加焉。其以宋升降乎。
敬王十五年〈即鲁定公五年〉,蔡饥,鲁归之粟。
按《左传》:定公五年夏,归粟于蔡,以周亟,矜无资。按《谷梁传》:诸侯无粟,诸侯相归粟,正也。孰归之。诸侯也。不言归之者,专辞也,义迩也。
汉
高祖二年,关中大饥,令民就食蜀汉。按《汉书·高祖本纪》:二年六月,关中大饥,米斛万钱,人相食。令民就食蜀汉。 按《食货志》:汉兴,接秦之敝,诸侯并起,民失作业,而大饥馑。凡米石五千,人相食,死者过半。高祖乃令民得卖子,就食蜀汉。
文帝元年,以百姓阽亡,下诏振贷。
按《汉书·文帝本纪》:元年三月,诏曰:方春和时,草木群生之物皆有以自乐,而吾百姓鳏寡孤独穷困之人或阽于死亡,而莫之省忧。为民父母将何如。其议所以振贷之。
后元年,以水旱,诏丞相、列侯、吏二千石、博士,议有可以佐百姓者。
按《汉书·文帝本纪》:后元年春三月,诏曰:间者数年比不登,又有水旱疾疫之灾,朕甚忧之。愚而不明,未达其咎。意者朕之政有所失而行有过与。乃天道有不顺,地利或不得,人事多失和,鬼神废不享与。何以致此。将百官之奉养或费,无用之事或多与。何其民食之寡乏也。夫度田非益寡,而计民未加益,以口量地,其于古犹有馀,而食之甚不足者,其咎安在。无乃百姓之从事于末以害农者蕃,为酒醪以靡谷者多,六畜之食焉者众与。细大之义,吾未能得其中。其与丞相列侯吏二千石博士议之,有可以佐百姓者,率意远思,无有所隐。
后六年,以旱蝗,发仓赈民。
按《汉书·文帝本纪》:六年夏四月,大旱,蝗。令诸侯无入贡。弛山泽。减诸服御。损郎吏员。发仓庾以振民。
景帝元年,诏以岁不登,听民徙宽大地。
按《汉书·景帝本纪》:元年春正月,诏曰:间者岁比不登,民多乏食,夭绝天年,朕甚痛之。郡国或硗狭,无所农桑毄畜;或地饶广,荐草莽,水泉利,而不得徙。其议民欲徙宽大地者,听之。
中三年夏旱禁酤酒
按《汉书·景帝本纪》云云。
后二年,以岁不登,禁内郡食马粟。又诏天下务农蚕,吏奸法与盗、二千石,不修其职者,罪之。
按《汉书·景帝本纪》:后二年春,以岁不登,禁内郡食马粟,没入之。夏四月,诏曰:雕文刻镂,伤农事者也;锦绣纂组,害女红者也。农事伤则饥之本也,女红害则寒之原也。夫饥寒并至,而能亡为非者寡矣。朕亲耕,后亲桑,以奉宗庙粢盛祭服,为天下先;不受献,减太官,省繇赋,欲天下务农蚕,素有畜积,以备灾害。彊毋攘弱,众毋𣊻寡,老耆以寿终,幼孤得遂长。今岁或不登,民食颇寡,其咎安在。或诈伪为吏,吏以货赂为市,渔夺百姓,侵牟万民。县丞,长吏也,奸法与盗盗,甚无谓也。其令二千石各修其职;不事官职秏乱者,丞相以闻,请其罪。布告天下,使明知朕意。
后三年,以岁不登,诏郡国务本劝农。
按《汉书·景帝本纪》:三年春正月,诏曰:农,天下之本也。黄金珠玉,饥不可食,寒不可衣,以为币用,不识其终始。间岁或不登,意为末者众,农民寡也。其令郡国务劝农桑,益种树,可得衣食物。吏发民若取庸采黄金珠玉者,坐臧为盗。二千石听者,与同罪。
武帝建元三年,大饥,赐钱。
按《汉书·武帝本纪》:建元三年春,河水溢于平原,大饥,人相食。赐徙茂陵者,户钱二十万。
〈注〉师古曰:河溢之处损害田亩,故大饥。
元狩三年秋,遣谒者劝有水灾郡种宿麦。举吏民能假贷贫民者以名闻。
按《汉书·武帝本纪》云云。 按《食货志》:山东被水灾,民多饥乏,于是天子遣使虚郡国仓廪以振贫。犹不足,又募豪富人相假贷。尚不能相救,乃徙贫民于关以西,及充朔方以南新秦中,七十馀万口,衣食皆仰给于县官。数岁,贷与产业,使者分部护,冠盖相望,费以亿计,县官大空。而富商贾或墆财役贫,转毂百数,废居居邑,封君皆氐首仰给焉。
元鼎二年,大水,饥。诏下巴蜀粟抵江陵,遣博士循行,举吏民能振饥民者以闻。
按《汉书·武帝本纪》:元鼎二年夏,大水,关东饿死者以千数。秋九月,诏曰:仁不异远,义不辞难。今京师虽未为丰年,山林池泽之饶与民共之。今水潦移于江南,迫隆冬至,朕惧其饥寒不活。江南之地,火耕水耨,方下巴蜀之粟致之江陵,遣博士中等分循行,谕告所抵,无令重困。吏民有振救饥民免其厄者,具举以闻。按《史记·平准书》:是时山东被河菑,及岁不登数年,人或相食,方一二千里。天子怜之,诏曰:江南火耕水耨,令饥民得流就食江淮间,欲留,之处。遣使冠盖相属于道,护之,下巴蜀粟以振之。
昭帝始元二年,遣使振贷贫民种食,免灾伤民所振贷及田租。
按《汉书·昭帝本纪》:始元二年三月,遣使者振贷贫民毋种、食者。秋八月,诏曰:往年灾害多,今年蚕麦伤,所振贷种、食勿收责,毋令民出今年田租。
始元四年,以岁不登,诏民勿出马,诸给中都官者,减之。
按《汉书·昭帝本纪》:四年秋七月,诏曰:比岁不登,民匮于食,流庸未尽还,往时令民共出马,其止勿出。诸给中都官者,且减之。
元凤三年,振被水贫民,止四年毋漕。
按《汉书·昭帝本纪》:元凤三年春正月,诏曰:乃者民被水灾,颇匮于食,朕虚仓廪,使使者振困乏。其止四年毋漕。三年以前所振贷,非丞相御史所请,边郡受牛者勿收责。
宣帝本始三年,以大旱,诏民毋出租赋。
按《汉书·宣帝本纪》:本始三年夏五月,大旱。诏郡国伤旱甚者,民毋出租赋。三辅民就贱者,且毋收事,尽四年。
〈注〉晋灼曰:不给官役也。师古曰:收谓租赋也,事谓役使也。尽本始四年而止。
本始四年,以岁不登,诏太官损膳省,宰减乐人,丞相以下入谷,助贷贫民。
按《汉书·宣帝本纪》:四年春正月,诏曰:盖闻农者兴德之本也,今岁不登,已遣使者振贷困乏。其令太官损膳省宰,乐府减乐人,使归就农业。丞相以下至都官令丞上书入谷,输长安仓,助贷贫民。民以车船载谷入关者,得毋用传。
地节元年三月,假郡国贫民田。
按《汉书·宣帝本纪》云云。
地节三年,诏假流民公田贷种食。
按《汉书·宣帝本纪》:地节三年冬十月,诏:池籞未御幸者,假与贫民。郡国宫馆,勿复修治。流民还归者,假公田,贷种、食,且勿算事。
地节四年,以水灾,诏减天下盐贾。
按《汉书·宣帝本纪》:四年九月,诏曰:朕惟百姓失职不赡,遣使者循行郡国问民所疾苦。吏或营私烦扰,不顾厥咎,朕甚闵之。今年郡国颇被水灾,已振贷。盐,民之食,而贾咸贵,众庶重困。其减天下盐贾。
五凤四年,始设常平仓以利农。
按《汉书·宣帝本纪》:五凤四年春正月,大司农中丞耿寿昌奏设常平仓,以给北边,省转漕。赐爵关内侯。按《食货志》:宣帝即位,用吏多选贤良,百姓安土,岁数丰穰,谷至石五钱,农人少利。时大司农中丞耿寿昌以善为算能商功利得幸于上,五凤中奏言:故事,岁漕关东谷四百万斛以给京师,用卒六万人。宜籴三辅、弘农、河东、上党、太原郡谷足供京师,可以省关东漕卒过半。天子从其计。寿昌遂白令边郡皆筑仓,以谷贱时增其贾而籴,以利农,谷贵时减贾而粜,名曰常平仓。民便之。上乃下诏,赐寿昌爵关内侯。
元帝初元元年,省公田及苑,以赈贫民赋,贷种食。又以谷不登,免被灾者租赋。陂湖园池假贷贫民,以关东大水,转旁郡钱谷以相救。诏勿缮治宫馆,太仆减
谷,水衡省肉。
按《汉书·元帝本纪》:初元元年三月,以三辅、太常、郡国公田及苑可省者振业贫民,赀不满千钱者赋贷种、食。夏四月,诏曰:关东今年谷不登,民多困乏。其令郡国被灾害甚者毋出租赋。江海陂湖园池属少府者以假贫民,勿租赋。赐宗室有属籍者马一匹至二驷,三老、孝者帛五匹,弟者、力田三匹,鳏寡孤独二匹,吏民五十户牛酒。九月,关东郡国十一大水,饥,或人相食,转旁郡钱谷以相救。诏曰:间者阴阳不调,黎民饥寒,无以保治,惟德浅薄,不足以充入旧贯之居。其令诸宫馆希御幸者勿缮治,太仆减谷食马,水衡省肉食兽。 按《贡禹传》:元帝初即位,徵禹为谏大夫,数虚己问以政事。时年岁不登,郡国多困,禹奏言:古者宫室有制,宫女不过九人,秣马不过八匹;墙涂而不雕,木摩而不刻,车舆器物皆不文画,苑囿不过数十里,与民共之;任贤使能,什一而税,亡它赋敛繇戍之役,使民岁不过三日,千里之内自给,千里之外各置贡职而已。故天下家给人足,颂声并作。至高祖、孝文、孝景皇帝,循古节俭,宫女不过十馀,厩马百馀匹。孝文皇帝衣绨履革,器亡雕文金银之饰。后世争为奢侈,转转益甚,臣下亦相放效,衣服履绔刀剑乱于主上,主上时临朝入庙,众人不能别异,甚非其宜。然非自知奢僭也,犹鲁昭公曰:吾何僭矣。今大夫僭诸侯,诸侯僭天子,天子过天道,其日久矣。承衰救乱,矫复古化,在于陛下。臣愚以为尽如太古难,宜少放古以自节焉。论语曰:君子乐节礼乐。方今宫室已定,亡可奈何矣,其馀尽可减损。故时齐三服官输物不过十笥,方今齐三服官作工各数千人,一岁费数钜万。蜀广汉主金银器,岁各用五百万。三工官官费五千万,东西织室亦然。厩马食粟将万匹。臣禹尝从之东宫,见赐杯案,尽文画金银饰,非当所以赐食臣下也。东宫之费亦不可胜计。天下之民所为大饥饿死者,是也。今民大饥而死,死又不葬,为犬猪所食。人至相食,而厩马食粟,苦其大肥,气盛怒至,乃日步作之。王者受命于天,为民父母,固当若此乎。天不见邪。武帝时,又多取好女至数千人,以填后宫。及弃天下,昭帝幼弱,霍光专事,不知礼正,妄多臧金银财物,鸟兽鱼鳖牛马虎豹生禽,凡百九十物,尽瘗臧之,又皆以后宫女置于园陵,大失礼,逆天心,又未必称武帝意也。昭帝晏驾,光复行之。至孝宣皇帝时,陛下恶有所言,群臣亦随故事,甚可痛也。故使天下承化,取女皆大过度,诸侯妻妾或至数百人,豪富吏民畜歌者至数十人,是以内多怨女,外多旷夫。及众庶葬埋,皆虚地上以实地下。其过自上生,皆在大臣循故事之罪也。唯陛下深察古道,从其俭者,大减损乘舆服御器物,三分去二。子产多少有命,审察后宫,择其贤者留二十人,馀悉归之。及诸陵园女亡子者,宜悉遣。独杜陵宫人数百,诚可哀怜也。厩马可亡过数十匹。独舍长安城南苑地以为田猎之囿,自城西南至山西至鄠皆复其田,以与贫民。方今天下饥馑,可亡大自损减以救之,称天意乎。天生圣人,盖为万民,非独使自娱乐而已也。故诗曰:天难谌斯,不易惟王;上帝临女,毋贰尔心。当仁不让,独可以圣心参诸天地,揆之往古,不可与臣下议也。若其阿意顺指,随君上下,臣禹不胜拳拳,不敢不尽愚心。天子纳善其忠,乃下诏令太仆减食谷马,水衡减食肉兽,省宜春下苑以与贫民,又罢角抵诸戏及齐三服官。迁禹为光禄大夫。
初元二年,罢狗马禁囿池苑,假与贫民。以地震,诏免租赋。以关东饥,诏求言。
按《汉书·元帝本纪》:二年三月,诏罢黄门乘舆狗马,水衡禁囿、宜春下苑、少府佽飞外池、严籞池田假与贫民。诏曰:盖闻贤圣在位,阴阳和,风雨时,日月光,星辰静,黎庶康宁,考终厥命。今朕恭承天地,托于公侯之上,明不能烛,德不能绥,灾异并臻,连年不息。乃二月戊午,地震于陇西郡,毁落太上皇庙殿壁木饰,坏败豲道县城郭官寺及民室屋,压杀人众。山崩地裂,水泉涌出。天惟降灾,震惊朕师。治有大亏,咎至于斯。夙夜兢兢,不通大变,深惟郁悼,未知其序。间者岁数不登,元元困乏,不胜饥寒,以陷刑辟,朕甚闵之。郡国被地动灾甚者无出租赋。赦天下。有可蠲除减省以便万姓者,条奏,毋有所讳。丞相、御史、中二千石举茂材异等直言极谏之士,朕将亲览焉。六月,关东饥,齐地人相食。秋七月,诏曰:岁比灾害,民有菜色,惨怛于心。已诏吏虚仓廪,开府库振救,赐寒者衣。今秋禾麦颇伤。一年中地再动。北海水溢,流杀人民。阴阳不和,其咎安在。公卿将何以忧之。其悉意陈朕过,靡有所讳。
按《食货志》:元帝即位,天下大水,关东郡十一尤甚。
二年,齐地饥,谷石三百馀,民多饿死,琅邪郡人相食。在位诸儒多言盐铁官及北假田官、常平仓可罢,毋与民争利。上从其议,皆罢之。又罢建章、甘泉宫卫,角抵,齐三服官,省禁苑以予贫民,减诸侯王庙卫卒半。又减关中卒五百人,转谷振贷穷乏。其后用度不足,独复盐铁官。
初元三年,罢珠厓郡,以救民饥馑。按《汉书·元帝本纪》:三年春,珠厓郡山南县反,博谋群臣。待诏贾捐之以为宜弃珠厓,救民饥馑。乃罢珠厓。
按《贾捐之传》:捐之字君房,贾谊之曾孙也。元帝初,
珠厓反,发兵击之。捐之建议,以为不当击。愿遂弃珠厓,专用恤关东为忧。对奏,上乃从之。遂下诏曰:珠厓虏杀吏民,背畔为逆,今廷议者或言可击,或言可守,或欲弃之,其指各殊。朕日夜惟思议者之言,羞威不行,则欲诛之;狐疑辟难,则守屯田;通于时变,则忧万民。夫万民之饥饿,与远蛮之不讨,危孰大焉。且宗庙之祭,凶年不备,况乎辟不嫌之辱哉。今关东大困,仓库空虚,无以相赡,又以动兵,非特劳民,凶年随之。其罢珠厓郡。民有慕义欲内属,便处之;不欲,勿彊。 按《匡衡传》:衡为郎中,迁博士,给事中。上问以政治得失,衡上疏曰:臣闻天人之际,精祲有以相荡,善恶有以相推,事作乎下者象动乎上,阴阳之理各应其感,阴变则静者动,阳蔽则明者晻,水旱之灾随类而至。今关东连年饥馑,百姓乏困,或至相食,此皆生于赋敛多,民所共者大,而吏安集之不称之效也。陛下祗畏天戒,哀闵元元,大自减损,省甘泉、建章宫卫,罢珠厓,偃武行文,将欲度唐虞之隆,绝殷周之衰也。诸见罢珠厓诏书者,莫不欣欣,人自以将见太平也。宜遂减宫室之度,省靡丽之饰,考制度,修外内,近忠正,远巧佞,放郑卫,进雅颂,举异材,开直言,任温良之人,退刻薄之吏,显絜白之士,昭无欲之路,览六艺之意,察上世之务,明自然之道,博和睦之化,以崇至仁,匡失俗,易民视,令海内昭然咸见本朝之所贵,道德弘于京师,淑问扬乎疆外,然后大化可成,礼让可兴也。初元五年,以关东饥,诏减大官日杀乘舆,秣马罢角,抵齐三服官及盐铁常平仓。
按《汉书·元帝本纪》:五年夏四月,有星孛于参。诏曰:朕之不逮,序位不明,众僚久懬,未得其人。元元失望,上感皇天,阴阳为变,咎流万民,朕甚惧之。乃者关东连遭灾害,饥寒疾疫,夭不终命。诗不云乎。凡民有丧,匍匐救之。其令大官毋日杀,所具各减半。乘舆秣马,无乏正事而已。罢角抵、上林宫馆希御幸者、齐三服官、北假田官、盐铁官、常平仓。博士弟子毋置员,以广学者。赐宗室子有属籍者马一匹至二驷,三老、孝者帛,人五匹,弟者、力田三匹,鳏寡孤独二匹,吏民五十户牛酒。省刑罚七十馀事。除光禄大夫以下至郎中保父母同产之令。令从官给事宫司马中者,得为大父母父母兄弟通籍。
永光元年三月,雨雪陨霜,伤麦稼,秋罢。
按《汉书·元帝本纪》云云。 按注晋灼曰:五行志永光元年三月陨霜杀桑,九月二日陨霜杀稼,天下大饥。言伤麦稼,秋罢,是也。师古曰:秋者,谓秋时所收谷稼也。秋罢者,言至秋时无所收也。 按《于定国传》:定国为丞相,封西平侯。永光元年,春霜夏寒,日青亡光,上以诏条责曰:郎有从东方来者,言民父子相弃。丞相、御史案事之吏匿不言邪。将从东方来者加增之也。何以错缪至是。欲知其实。方今年岁未可预知也,即有水旱,其忧不细。公卿有可以防其未然,救其已然者不。各以诚对,毋有所讳。定国惶恐,上书自劾。永光二年,以年不收,民困饥馑,诏赦天下。
按《汉书·元帝本纪》:二年春二月,诏曰:今朕获承高祖之洪业,托位公侯之上,夙夜战栗,永惟百姓之急,未尝有忘焉。然而阴阳未调,三光晻昧。元元大困,流散道路,盗贼并兴。有司又长残贼,失牧民之术。是皆朕之不明,政有所亏。咎至于此,朕甚自耻。为民父母,若是之薄,谓百姓何。其大赦天下,赐民爵一级,女子百户牛酒,鳏寡孤独高年、三老、孝弟力田帛。夏六月,诏曰:间者连年不收,四方咸困。元元之民,劳于耕耘,又亡成功,困于饥馑,亡以相救。朕为民父母,德不能覆,而有其刑,甚自伤焉。其赦天下。
建昭四年,以百姓饥,诏遣使存问,并举茂材特立之士。
按《汉书·元帝本纪》:建昭四年夏四月,诏曰:朕承先帝之休烈,夙夜栗栗,惧不克任。间者阴阳不调,五行失序,百姓饥馑。惟烝庶之失业,临遣谏大夫博士赏等二十一人循行天下,存问耆老鳏寡孤独乏困失职之人,举茂材特立之士。相将九卿,其帅意毋怠,使朕获观教化之流焉。
成帝建始元年,大风拔木,郡国被灾什四以上,免租。按《汉书·成帝本纪》:建始元年十二月,大风,拔甘泉畤中大木十韦以上。郡国被灾什四以上,毋收田租。〈注〉师古曰:什四,谓田亩所收,十损其四。
河平四年,遣使行举濒河之郡水所伤者,振贷之。
按《汉书·成帝本纪》:河平四年三月癸丑,遣光禄大夫博士嘉等十一人,行举濒河之郡水所毁伤,困乏,不能自存者,财振贷。其为水所流压死,不能自葬,令郡国给槥椟葬埋。已葬者与钱,人二千。避水它郡国,在所穴食之,谨遇以文理,无令失职。
阳朔二年,以关东水,遣使行视。
按《汉书·成帝本纪》:阳朔二年秋,关东大水,流民欲入函谷、天井、壶口、五阮关者,勿苛留。遣谏大夫博士分行视。
鸿嘉三年,遣使赈被水县邑。
按《汉书·成帝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鸿嘉三年秋,渤海、清河、信都河水湓溢,灌县邑三十一,败官亭民舍四万馀所。满昌、师丹等数言百姓可哀,帝数遣使者振赡之。
鸿嘉四年,诏:郡国被灾害什四以上,勿收租逋。按《汉书·成帝本纪》:四年春正月,诏曰:数敕有司,务行宽大,而禁苛暴,讫今不改。一人有辜,举宗拘系,农民失业,怨恨者众,伤害和气,水旱为灾,关东流冗者众,青、幽、冀部尤剧,朕甚痛焉。未闻在位有恻然者,孰当助朕忧之。己遣使者循行郡国。被灾害什四以上,民赀不满三万,勿出租赋。逋贷未入,皆勿收。流民欲入关,辄籍内。所之郡国,谨遇以理,务有以全活之,思称朕意。秋,勃海、清河河溢,被灾者振贷之。
永始二年,以岁不登,诏吏民收食贫民,入谷助振赡者,赐直赐爵,免租赋有差。
按《汉书·成帝本纪》:永始二年二月乙酉,诏曰:关东比岁不登,吏民以义收食贫民、入谷物助县官振赡者,已赐直,其百万以上,加赐爵右更,欲为吏补三百石,其吏也迁二等。三十万以上,赐爵五大夫,吏亦迁二等,民补郎。十万以上,家无出租赋三岁。万钱以上,一年。 按《食货志》:成帝时,天下亡兵革之事,号为安乐,然俗奢侈,不以畜聚为意。永始二年,梁国、平原郡比年伤水灾,人相食,刺史守相坐免。
绥和二年,哀帝即位。河南颍川郡水灾,诏遣使循行,举籍,免水伤县邑及他郡国租赋。
按《汉书·哀帝本纪》:绥和二年四月,即皇帝位。秋,诏曰:朕承宗庙之重,战战兢兢,惧失天心。间者日月亡光,五星失行,郡国比比地动。乃者河南、颍川郡水出,流杀人民,败坏庐舍。朕之不德,民反蒙辜,朕甚惧焉。已遣光禄大夫循行举籍,赐死者棺钱,人三千。其令水所伤县邑及他郡国灾害什四以上,民赀不满十万,皆无出今年租赋。
平帝元始二年,以郡国旱蝗,公卿献田宅,以赋贫民被灾者。免租,给钱及田宅牛种有差。
按《汉书·平帝本纪》:元始二年夏四月,郡国大旱,蝗,青州尤甚,民流亡。安汉公、四辅、三公、卿大夫、吏民为百姓困乏献其田宅者二百三十人,以口赋贫民。遣使者捕蝗,民捕蝗诣吏,以石㪷受钱。天下民赀不满二万,及被灾之郡不满十万,勿租税。民疾疫者,舍空邸第,为置医药。赐死者一家六户以上葬钱五千,四户以上三千,二户以上二千。罢安定呼沲苑,以为安民县,起官寺市里,募徙贫民,县次给食。至徙所,赐田宅什器,假与犁、牛、种、食。又起五里于长安城中,宅二百区,以居贫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