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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铨衡典
第一百十六卷目录
封建部汇考二
书经〈周书武成 周官〉
礼记〈曲礼 王制 郊特牲〉
周礼〈地官 春官〉
书经〈周书武成 周官〉
礼记〈曲礼 王制 郊特牲〉
周礼〈地官 春官〉
铨衡典第一百十六卷
封建部汇考二
《书经》《周书武成》
列爵惟五,分土惟三。〈蔡传〉列爵惟五公侯伯子男也,分土惟三公侯,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也。
《周官》
六年五服一朝,又六年王乃时巡,考制度于四岳,诸侯各朝于方岳,大明黜陟。〈蔡传〉五服侯,甸男采卫也。六年一朝,会京师。十二年,王一巡狩。〈大全〉张氏曰:周官行人之职曰侯服,岁一见其贡祀物甸服,二岁一见其贡殡物男服,三岁一见其贡器物采服,四岁一见其贡服物卫服,五岁一见其贡材物要服,六岁一见其贡货物。是六年六服,各一朝也。今止言五服者,要服不必其来朝。周官又云:十有二年,王巡狩殷国,是五服已更两朝矣。
《礼记》《曲礼》
五官之长曰伯,是职方,其摈于天子也。曰:天子之吏,天子同姓,谓之伯父,异姓,谓之伯舅,自称于诸侯,曰天子之老。于外,曰公;于其国,曰君。〈陈注〉司徒以下,五官之长者,天子之三公也。伯者长大之名,三公无异职,即六卿中三人兼之,任左右之职,谓之相九命。而作伯,则分主畿外诸侯,如《公羊》云自陕而东者,周公主之。自陕而西者,召公主之,是也。是职方者言,二伯于是职主其所治之方也,天子之吏,摈者之辞也,此伯。若是天子同姓,则天子称之为伯父,若异姓则称为伯舅,皆亲之之辞也。此伯皆有采地。在天子畿内,自称于私土。采地之外,则曰公,自称于采地之内则曰君也。
九州之长,入天子之国,曰牧;天子同姓,谓之叔父,异姓,谓之叔舅,于外,曰侯;于其国,曰君。
天下九州,天子于每州之中择诸侯之贤者一人,加之一命使主一州。内之列国取牧养下民之义,故曰牧叔。父叔舅,降于伯父伯舅也。自称于所封国,之外则曰侯。若与国内臣民言,则自称曰君也。
庶方小侯,入天子之国,曰某人;于外,曰子;自称曰孤。
四裔之君其来荒远,故以庶方名之,庶众也。某人若牟人、介人之类,疏曰于外,曰子者,此君在其本国自称依。其本爵若男,亦称男也。若自与臣民言,则称孤。孤者,特立无德之称也。
天子当依而立,诸侯北面而见天子,曰觐;天子当宁而立,诸公东面,诸侯西面,曰朝。
郑氏曰:春朝受摰于朝,受享于庙。秋觐一受之于庙朝者,位于内庙而序进觐者,位于庙门外而序入疏曰依。状如屏风,以绛为质,高八尺东。西当户牖之间,绣为斧文,亦曰斧依。天子见诸侯,则依而立,负之而南面以对诸侯也。宁者,《尔雅》云:门屏之间谓之宁。人君视朝所宁立处。盖宁立以待诸侯之至,故云当宁而立也。诸侯春见曰朝秋,见曰觐。
诸侯未及期相见,曰遇;相见于郤地,曰会。
未及期在期日之前也,郤地闲隙之地也,下言相见及期日也,遇有遇礼,会有会礼。
诸侯使大夫问于诸侯,曰聘。
比年小聘,三年大聘。小聘大夫往,大聘则卿往。
约信,曰誓;涖牲,曰盟。
约信者,以言语相要约为信也,用誓礼涖临也。春秋所书遇会盟聘皆有之,惟无誓耳。疏云盟之为法,先凿地为方坎。杀牲于坎上,割牲左耳,盛以珠盘,又取血盛以玉敦,用血为盟书,成乃插血而读书,置牲坎中,加书于上而埋之,谓之载书也。
诸侯见天子,曰臣某侯某,其与民言,自称曰寡人,其在凶服,曰适子孤。
臣某侯某如云,臣齐侯小白臣,晋侯重耳之类,摈者告天子之辞也。凡自称皆曰寡人,不独与民言也,此略言之耳。适子孤亦摈者告宾之辞也。
临祭祀,内事,曰孝子某侯某,外事,曰曾孙某侯某,死曰薨,复,曰某甫复矣。
天子德厚流光,故外事称嗣王某诸侯,不敢言继嗣。推始封之君,而祖之,故称曾孙也。薨之为言瞢
也。幽晦之义,本国史书之辞,复称字臣不名君也。
既葬,见天子,曰类见,言谥曰类。
吕氏曰继先君之德,乃得受国而见天子,故曰类。见诔先君之善,而请谥于天子,故亦曰类。
诸侯使人使于诸侯,使者自称曰:寡君之老。
寡君之老惟上大夫可称。
又
天子不言出,诸侯不生名,君子不亲恶,诸侯失地,名,灭同姓,名。
吕氏曰:诸侯不生名,惟死而告终,然后名之。然有生名者,德不足以名君子,而位号存焉耳。
《王制》
凡四海之内九州,州方千里,州建百里之国三十,七十里之国六十,五十里之国百有二十,凡二百一十国,名山大泽不以封,其馀以为附庸閒田,八州,州二百一十国。九州并王畿而言此,但言每一州所可容者如此。凡八州馀以例推,皆言畿外之制下文。始言天子畿内之制也。
天子之县内,方百里之国九,七十里之国二十有一,五十里之国六十有三,凡九十三国,名山大泽不以朌,其馀以禄士,以为閒田。
郑注:畿内九大国者三,为三公之田又三,为三公致仕者之田馀三,待封王之子弟也。次国二十一者六,为六卿之田又六,为六卿致仕者之田又三,为三孤之田馀六,亦待封王子弟也。小国六十三者二十七,大夫之田并大夫致仕之田,共五十四馀九,亦待封王子弟也。三孤无职,虽致仕犹可即而谋,故不副愚意。此无明證,皆郑氏臆说。况周制六卿兼公孤,则所馀之田尚多。然如周召之支子在周者,皆世爵禄则累朝之王子弟,未必能尽有所封也。 朱子曰:恐只是诸儒做个如此算法,其实不然。建国必因山川形势,无截然可方之理。又曰:非惟施之当今有不可行,求之昔时,亦有难晓。
凡九州,千七百七十三国,天子之元士,诸侯之附庸,不与。
九州而千七百七十三国者,内一州为王圻容九十三国。外八州容一千六百八十国,并畿内为千七百七十三国也。元士附庸不与者,以上文所算止五十里。而元士附庸,皆不能五十里,故不与也。
天子百里之内以共官,千里之内以为御。
共官,谓供给王朝百官府文书之具,泛用之需御。谓凡天子之服用,盖皆取之租税也。 方氏曰以其近者与人,则欲其易给而无劳。以其远者奉己,则欲其难致而有节。
千里之外设方伯,五国以为属,属有长,十国以为连,连有帅,三十国以为卒,卒有正,二百一十国以为州,州有伯,八州,八伯,五十六正,百六十八帅,三百三十六长,八伯各以其属,属于天子之老二人,分天下以为左右,曰二伯。千里之内曰甸,千里之外曰采,曰流。
方氏曰:甸服四面,五百里则为方千里矣。王畿千里之外,莫近于侯服,而采又侯服之最近者,莫远于荒服。而流又荒服之最远者。举其最远最近,则绥要之服在其中矣。
天子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大国三卿,皆命于天子,下大夫五人,上士二十七人。次国三卿,二卿命于天子,一卿命于其君,下大夫五人,上士二十七人。小国二卿,皆命于其君下大夫五人,上士二十七人。
马氏曰:天子六卿,而二卿一公,故有三公。而六卿之中又有三孤焉。天子六卿,而大国三卿,乃其统之属也。至于大夫士,则又三卿之属焉。下大夫五人,二卿之下下大夫各二人,一卿之下下大夫一人。周官所谓,设其参即三卿也。傅其伍即下大夫五人也。陈其殷即上士二十七人也。
天子使其大夫为三监,监于方伯之国,国三人。
监,临而督察之也。一州三人,则二十四人也。此大夫之在朝必无职守者,使有常职,岂可遣乎。不然则特命也。
天子之县内诸侯,禄也。外诸侯,嗣也。
畿内之地,王朝百官食禄之邑在焉。畿外乃以封建使其子孙嗣守然。内亦谓之诸侯者,三公之田视,公侯卿视,伯大夫视,子男元士视,附庸也。
制三公一命卷,若有加则赐也。不过九命。
制者言三公命服之制也,命数止于九。天子之三公八命著鷩冕。若加一命则为上公,与王者之后同而著衮冕,故云一命衮。若为三公而有加衮者,是出于特恩之赐,非例当然。故云若有加则赐也。人臣无过九命者,大宗伯再命受,服与此不同。马氏曰三公衮服,有降龙无升龙。
次国之君,不过七命,小国之君,不过五命。大国之卿,不过三命,下卿再命小国之卿,与下大夫一命。
方氏曰:大国之卿不过三命。下卿再命,则知次国之卿再命,一命也。小国之卿,与下大夫一命,则知三等之国其大夫皆一命而已。大国对下卿言卿,指上中,可知小国特言卿,则兼三等之卿,可知言下大夫而不及。上中者盖诸侯无中大夫,而卿即上大夫故也。前言上中下之所当与此不同者,位虽视其命,不能无详略之异也。
又
诸侯之于天子也。比年一小聘,三年一大聘,五年一朝。
又
天子无事,与诸侯相见,曰朝,考礼正刑,一德以尊于天子,天子赐诸侯乐,则以柷将之,赐伯子男乐,则以鼗将之。诸侯赐弓矢,然后征,赐斧钺,然后杀,赐圭瓒,然后为鬯,未赐圭瓒,则资鬯于天子。
柷节一曲之始,其事宽,故以将诸侯之命。鼗节一唱之终其事狭,故以将伯子男之命。
天子命之教,然后为学,小学在公宫南之左,大学在郊,天子曰辟雍,诸侯曰頖宫。
又
方一百里者,为田九百亩。
步百为亩,是长一百步阔一步。亩百为夫是一顷,长阔一百步。夫三为屋是三顷,阔三百步长一百步。屋三为井则九百亩也,长阔一里。《孟子》曰:方里而井,井九百亩。
方十里者,为方一里者百,为田九万亩,方百里者,为方十里者百,为田九十亿亩。
一个十里之方,既为田九万亩。则十个十里之方为田九十万亩,一百个十里之方为田九百万亩。今云九十亿亩,是一亿有十万,十亿有一百万,九十亿乃九百万亩也。
方千里者,为方百里者百,为田九万亿亩。
计千里之方为方百里者,百一个百里之方既为九十亿亩,则十个百里之方为九百亿亩,百个百里之方为九千亿亩。今乃云九万亿亩与数不同者,若以亿言之。当云九千亿亩。若以万言之,当云九万万亩。经文误也。
自𢘆山至于南河,千里而近,自南河至于江,千里而近,自江至于衡山,千里而遥,自东河至于东海,千里而遥,自东河至于西河,千里而近,自西河至于流沙,千里而遥,西不尽流沙,南不尽衡山,东不尽东海,北不尽𢘆山。
不足谓之近,有馀谓之遥。 应氏曰,此独言东海者。东海在中国封疆之内,而西南北则荒徼之外也。南以江与衡山为限,百越未尽开也。河举东西南北者,河流萦带周绕,虽流沙分际,亦与河接也。自秦而上西北袤,而东南蹙,秦而下东南展,而西北缩。先王盛时,四方各有不尽之地,不劳中国以事外也。禹贡东渐西被朔南,咸暨特声教所及,非贡赋所限也。
凡四海之内,断长补短,方三千里,为田八十万亿一万亿亩,方百里者,为田九十亿亩,山陵,林麓,川泽,沟渎,城郭,宫室,涂港,三分去一,其馀六十亿亩。
为田八十万亿一万亿亩者,以一州方千里。九州方三千里,三三为九,为方千里者九一个千里有九万亿亩,九个千里九九八十一。故有八十一万亿亩,于八十整数之下云万亿,是八十个万亿。又云一万亿。言八十个万亿之外,更有一万亿。是共为八十一万亿亩。先儒以万亿二字为衍,非也。此并疏义,然愚按方百里为田九十亿亩,则方三千里当云八万一千亿亩。如疏义亦承误释之也。
古者以周尺八尺为步,今以周尺六尺四寸为步,古者百亩,当今东田百四十六亩三十步,古者百里,当今百二十一里六十步四尺二寸二分。
方氏曰:东田者,即诗言南东其亩也。言南则以庐在其北,而向南,言东则以庐在其西而向东。
方千里者,为方百里者百。
天下九州,王畿居中。外八州,每州各方千里,是一百个百里以开方之法推之合万里也。
封方百里者三十国,其馀方百里者七十。
公侯皆方百里封三十个百里,剩七十个百里。
又封方七十里者六十,为方百里者二十九,方十里者四十。
伯七十里封六十个七十里,是占二十九个百里。四十个十里于三十个百里内,剩六十个十里。
其馀方百里者四十,方十里者六十,又封方五十里者百二十,为方百里者三十,其馀方百里者十,方十里者六十。
除上封,二等国共占六十个百里。外止剩四十个百里,及六十个十里。于此地,内封子男五十里之
国者百二十。个每一百里,封四个,实占三十个百里。通三等,封止剩十个百里,六十个十里。伯国方七十里,七七四十九,是四十九个十里。子男方五十里,五五二十五,是二十五个十里。
名山大泽不以封,其馀以为附庸閒田,诸侯之有功者,取于閒田以禄之,其有削地者,归之閒田。
除名山大泽之外,皆为附庸之国,及閒田。
天子之县内,方千里者,为方百里者百,封方百里者九,其馀方百里者九十一,又封方七十里者二十一,为方百里者十,方十里者二十九,其馀方百里者八十,方十里者七十一,又封方五十里者六十三,为方百里者十五,方十里者七十五,其馀方百里者六十四,方十里者九十六。
此仿上章畿外之法,推之可见。畿外封国多而馀地,少广封建之制于天下也。畿内封国少而馀地,多备采邑之分于王朝也。
诸侯之下士,禄食九人,中士食十八人,上士食三十六人,下大夫食七十二人,卿食二百八十八人,君食二千八百八十人,次国之卿,食二百一十六人,君食二千一百六十人,小国之卿,食百四十四人,君食千四百四十人,次国之卿,命于其君者,如小国之卿,天子之大夫为三监,监于诸侯之国者,其禄视诸侯之卿,其爵视次国之君,其禄取之于方伯之地。
禄视诸侯之卿,可食二百八十八人者也。
方伯为朝天子,皆有汤沐之邑于天子之县内,视元士。
谓之汤沐者,言入至畿内即暂止顿于此,齐洁而往也。《春秋传》谓之朝宿之邑,惟方伯有之其馀否。
诸侯世子世国,大夫不世爵,使以德,爵以功,未赐爵,视天子之元士,以君其国,诸侯之大夫,不世爵禄。
世子、世国,畿外之制也。天子之大夫,不世爵而世。禄先王使人爵,人必取其有德有功者,列国之君薨,其子未得爵赐,则其衣服礼数视天子之元士。赐爵而后,得如先君之旧也。诸侯之大夫不世爵禄,而有大功德者亦世之。
《郊特牲》
诸侯不臣寓公,故古者寓公不继世。诸侯失国而寄寓他国者,谓之寓公。所寓之国不敢以之为臣,此寓公死,则臣其子矣,故云寓公不继世。
君之南乡,答阳之义也。臣之北面,答君也。大夫之臣不稽首,非尊家臣,以辟君也。
诸侯与大夫同在一国,大夫已稽首于君矣。家臣若又稽首于大夫,则似一国而两君矣,故云以辟君。
大夫有献弗亲,君有赐不面拜,为君之答己也。
〈大全〉严陵方氏曰:此谓诸侯大夫,诸侯虽有君道,然亦天子之臣尔。故于大夫有相答之礼焉。献弗亲,有赐不面拜,非敢怠也。虑烦君之答己,而己亲则必面献,亦必拜,其言互备也。
《周礼》《地官》
大司徒之职,以土圭之法测土深,正日景以求地中,日南则景短,多暑;日北则景长,多寒;日东则景夕,多风;日西则景朝,多阴。日至之景,尺有五寸,谓之地中。〈订义〉史氏曰:虞以璿玑玉,衡齐七政求天之中。周以土圭正日景求地之中。中于天地者,为中国。先王之建国所以致意焉。然必以玉为之,以其温润廉洁,受天地之中气,以类而求类也。
天地之所合也。四时之所交也。风雨之所会也。阴阳之所和也。然则百物阜安,乃建王国焉。制其畿方千里,而封树之。凡建邦国,以土圭土其地而制其域。
史氏曰:测土深之法,地之肥硗,正以深浅言也。凡穿土至深,莫不有沙砾石碛。惟土面有腻土,则肥。土肥,则所生之物美好丰腴矣。土圭测其深浅而知其肥硗,而为公侯伯子男封疆之等差。下必曰食者以土之所产言。
诸公之地,封疆方五百里,其食者半,诸侯之地,封疆方四百里,其食者参之一,诸伯之地,封疆方三百里,其食者参之一,诸子之地,封疆方二百里,其食者四之一,诸男之地,封疆方百里,其食者四之一。
陈及之曰:王介父以为孟子据实封言之周官,则兼附庸言之也。其说是矣,而辨未详。夫诸侯之得附庸,必其有大功者也。若成王于鲁公,锡之山川土田附庸宣王锡。韩侯其追其貊,奄受北国,因以为伯,于召公曰:锡山土田于周受命而已。孔子曰:夫颛臾者,昔者先王以为东蒙主,且在邦域之中矣。是社稷之臣也,则是颛臾主东蒙地以附庸而属于鲁。推此而言,鲁以侯爵得旁近附庸小国地则广矣。故曰奄有龟蒙,遂荒大东。然周官所说亦据有附庸者,言之未必五等,诸侯皆然也。上下其
制故分为五等土耳。若曰凡诸侯受封者,悉有附庸,则有功无功者无差等矣。然则,天下有附庸诸侯少,而无者多。盖如是,上之政令有所属,而不烦下之职贡,有所附而不废以是言之。凡公侯得附庸者,必牧伯也。伯子男得附庸者,必连帅也。天下诸侯千八百国,统之以二伯;制之以二牧;维之以连帅。上以临下,尊以统卑。使大国比小国,小国事大国。此周家之盛也。春秋时,自齐晋之外,鲁有邾鄫,郑有费滑,宋有萧滕。凡陈卫等盟会大国,皆统属诸小国。汉之部刺史唐之按察使本朝转运使副皆其遗法耳。 陈君举曰:所谓五等诸侯,但言其班爵耳。若夫分土,毋过三等,侯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自夏商未之有改。大司马之法曰:大国三军,次国二军,小国一军。由此观之,虽周亦三等也。而司徒举四封以言之,则侯四百里,伯三百里,子二百里。而又以益一男之地为公,以待加地之赏,损一男之地为男以待削地之罚。盖所谓有功者取于閒田以禄之,削地者归之閒田以传,考之。鲁锡附庸,而郑尝失武公之略。自虎牢以东是已,然终周之世,若公若男往往设而不封,故称公者一宋而已。自齐鲁皆侯也。虞公虢公则尝为三公之后者耳,称男者二许宿是已,自邾莒皆子也。今见于注,大抵公一位,侯伯一位,子男一位,司服有公之服,侯伯之服,子男之服。掌客有公之礼,侯伯之礼,子男之礼。行人叙诸伯则曰如诸侯,诸男则曰如诸子,而司仪赞见公于上等,侯伯于中等,子男于下等,则周亦三等较,然著见矣。先儒谓周公斥大九州更置五等,妄也。强干弱枝之道,虽圣人不敢废。今天子之畿,方千里,谓之万乘。而内诸侯颇食采于其中,顾于方五百里封公可乎。职方之制曰,凡邦国千里封公,则四公,男则百男。盖假设言之,以是为建国之率。假如九州州方千里,大之封公不过四国,小之封男,虽至于百男可也。是谓众建而小其力。苟如先儒之言,则汉七国唐藩镇之祸作于周久矣。先王犹惧三等之势,相差殊而不辑睦,是故公贡重食之者半子男贡,轻食之者四之一,其见于传。大国若卫,既取于有阎之土,以共王职。又取于相土之东都,以会王之东蒐。小国若鄫,则无赋于司马虑之详矣。而说者不察以为鲁颂,奄龟蒙居常许。齐管仲记太公之赐履,东至于海,西至于河,南至于穆陵,北至于无棣,非百里所容也。《孟子》曰:周公之封于鲁。太公之封于齐;地非不足也,而俭于百里。今鲁方百里者五。鲁自东迁灭国不知其几。至孟子之时,而后及此,曾谓周公实为之邪鲁颂齐,管仲之言则二国尝为州伯。至其后世,常以为美谈也。 陈及之曰:其食者半三之一,四之一,当从郑氏谓地贡轻重之等所以然者,以诸公之地方五百里监五百里,内附庸其权甚重矣。权重则贡当重,所以制之也。诸男之地方百里,监百里附,庸其权甚轻矣。权轻则贡当轻,所以恤之也。制之则无骄汰之患,恤之则无削弱之忧。若以为小大多寡之别,郑子产何以曰郑伯男也,而使从公侯之贡不从晋之赋调哉。若畿内,诸侯则轻重一等。故载师曰:甸稍县都皆无过什二,子产亦曰卑而贡重者甸服也。
《春官》
大宗伯之职,以九仪之命,正邦国之位。郑锷曰:出于人君有贵贱之殊者,命也。见于文物,有隆杀之别者,仪也。列于表著有高下之等者,位也。命有贵贱,故仪有隆杀;仪有隆杀故位有高下。欲正其位,必先辨其仪;欲辨其仪,必先定其命。诸侯之国既分列于四方,其位不可得而序,惟以九仪之命正之,则位之高下无不当矣。
壹命受职。
王氏详说曰:一命者,典命公侯伯之士一命,子男之卿一命,是已天子之下士一命,虽不见于典命,然府史胥徒皆官长所自辟除。若士则为六卿之属矣,岂有不命者为之乎。一命受职,则此三等欤。
再命受服。
王氏详说曰:再命者,典命公侯伯之大夫再命。子男之卿再命,是已天子之中士亦再命,以下士,而知也。卿大夫服元冕,士服爵弁,再命受服则此三等欤。
三命受位。
王氏详说曰:三命者,典命公侯伯之卿三命。是已王之上士三命,以中士而知也。盖公侯伯之卿无非命于天子,是命于天子之卿者三命也。始有列位于王朝者,《曲礼》曰:诸侯之大夫,入天子之国,曰某士大夫,即卿也。是与天子之上士等也。三命受位,则此二等欤。
四命受器。
王氏详说曰:四命者,典命王之大夫四命,公之孤四命,是已。《曲礼》曰:无田禄者,不设祭器。卿以下必有圭田,是大夫之有田禄也。四命受器,则此二等欤。
五命赐则。
郑锷曰:窃意公侯伯之孤四命矣,加以五命为子男之君,赐以此八,则使比王畿都鄙之长。盖外为子男之君,校其爵等,正与畿内都鄙之长同也。
六命赐官。
郑锷曰:王朝之卿六命,若封于大都小都之地,得自置臣属治其家邑,如诸侯,故得赐官。盖大夫不得具官,有地而得置官者,设一官以兼摄众事耳。故管仲官事不摄,孔子讥之。惟六命之卿得以具官,及其出封,则为侯伯。故晋侯之臣,荀偃自称曰具官,臣偃实先后之彼为侯伯,有官臣即在朝六命而具官者尔。
七命赐国。
易氏曰:子男未足为成国之称,至侯伯然后可以言国,或以王之卿而出封,或以子男有功而加封,皆得以有其国。
八命作牧。
郑锷曰:七命之侯伯,有功德者加以八命,则为诸侯之长,谓之牧。大宰所谓建其牧是也。王制曰二百一十国以为州,州有伯,伯即牧也。商谓之伯虞,夏与周则谓之牧。故《曲礼》曰:九州之长,入天子之国,曰牧。
九命作伯。
郑康成曰:上公有功德者,加命为二伯,得征五侯。九伯者。
以玉作六瑞,以等邦国。
郑锷曰:君臣不可无辨,故执瑞玉以辨。等降之差,俱以玉为之。以比其有德之义名曰瑞,则以为合符之验也。观其所执,有以知尊卑之等。今乃王执镇圭与公侯伯子男并列,何以谓之等邦国耶。盖镇圭尺有二寸,天子守之平居无事,守之以镇国。未尝执至诸侯之朝,或执圭或执璧天子,则执镇圭以临之诸侯。所执者九寸七寸五寸,而天子执尺有二寸之圭,以受其朝不患其无别也。
王执镇圭。
郑锷曰:镇圭则琢以四镇之山,以为饰山。安静不动明王者,能镇安天下。职方氏九州各有镇山,皆琢于此。 或曰镇圭犹天府所谓玉镇,非四镇也。
公执桓圭。
郑康成曰:公二王之后,及王之上公双。植谓之桓,桓宫室之象所以安其上,桓圭盖亦以桓为瑑饰。圭长九寸。
侯执信圭,伯执躬圭。
郑锷曰:郑说侯信圭琢人身之伸者,以为饰伯躬。圭琢人身之曲者,以为饰陆佃。云圭形直者,为信,圭曲者为躬,圭不作人屈伸之状。盖为侯,则其势伸伯之于侯,其势犹屈也。
子执谷璧,男执蒲璧。
郑锷曰:子男百里,二百里未成国之君说者,谓子有字人之德。故其璧则琢谷以为饰,以谷能养人也。谷又训善以善养人也。男以安人为事,故其璧则琢蒲以为饰,蒲之为席人所安也。又取蒲以柔从之义记曰,柔从若蒲苇是也。
又
王大封,则先告后土。
贾氏曰:大封若典命,公八命,卿六命,大夫四命。其出封,皆加一等。是其大封之事,对封公卿大夫为采邑者为小封,封是土地之事,故以礼告后土。
又
典瑞掌玉瑞玉器之藏,公执桓圭,侯执信圭,伯执躬圭,缫皆三采三就,子执谷璧,男执蒲璧,缫皆二采再就,以朝觐宗遇会同于王。
易氏曰:此圭璧继于镇圭之后,即大宗伯以玉作六瑞。然上公九命故桓圭九寸,侯伯七命故信圭躬圭七寸,子男五命故谷璧蒲璧五寸,此命数也。若桓圭、信圭、躬圭、缫藉皆三采三就;谷璧蒲璧之缫藉,皆二采再就;非命数也,用以藉圭璧而隆杀寓焉。 郑锷曰:天子受瑞于天,故朝日则荐之诸侯受瑞于天子,故朝觐宗遇会同则荐之玉以比德,而荐以柔顺之缫藉所以明下事上之道也。郑康成曰:三采朱白苍,二采朱绿也。
诸侯相见,亦如之。
郑锷曰:非特见王之时,其荐玉之藉若此,诸侯自相见亦然。因其三采二采之别,以知其爵之高下,国之大小,且以明其邻国交际之礼,无非本于文明柔顺之道。
瑑圭璋璧琮,缫皆二采一就,以頫聘。
黄氏曰:时聘殷頫皆用之聘,公侯伯以瑑圭璋,聘子男以瑑璧琮。
又
典命中士二人,府二人,史二人,胥一人,徒十人。
项氏曰:万物制命于天,臣制命于王,故谓之为典命。
掌诸侯之五仪,诸臣之五等之命。
郑康成曰:五仪公、侯、伯、子、男之仪五等,谓孤以下四命、三命、再命、一命、不命也。或言仪,或言命,互文也。
上公九命为伯,其国家宫室车旗衣服礼仪皆以九为节,侯伯七命,其国家宫室车旗衣服礼仪皆以七为节,子男五命,其国家宫室车旗衣服礼仪皆以五为节。
王昭禹曰:上公有功德者,命为二伯。二伯虽同于九命,九命者未必皆为伯也。公其爵也,伯其职也。若自陕以东周公主之,自陕以西召公主之,此王制所谓八伯,各以其属。属于天子之老,二人以天下为左右,曰二伯是也。 王氏详说曰:为伯者,称公则终其身,而二王之后称公者,则及其子孙周公封鲁不之鲁,太公封齐不之齐,所以称公者终于其身而已。而其后世不过,曰齐侯鲁侯而已。宋自微子以来,庸建于上公,终春秋之世未尝不曰宋公。盖二王之后,及其子孙得称公者,所以备三统三公之。后其子孙不得称公者,所以旌有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