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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铨衡典
第七十二卷目录
禄制部汇考二
唐一〈高祖武德一则 太宗贞观八则 高宗永徽一则 龙朔一则 乾封一则 仪凤一则 中宗嗣圣一则 元宗开元八则 天宝八则 肃宗至德一则 乾元一则 上元一则 代宗广德一则 永泰二则 大历四则 德宗建中三则 兴元一则 贞元十三则〉
唐一〈高祖武德一则 太宗贞观八则 高宗永徽一则 龙朔一则 乾封一则 仪凤一则 中宗嗣圣一则 元宗开元八则 天宝八则 肃宗至德一则 乾元一则 上元一则 代宗广德一则 永泰二则 大历四则 德宗建中三则 兴元一则 贞元十三则〉
铨衡典第七十二卷
禄制部汇考二
唐一
高祖武德元年,定王公以下食邑,及文武官禄制。按《唐书·高祖本纪》不载。 按《百官志》:司封郎中一人,从五品上;员外郎一人,从六品上;诸郎中、员外郎品皆如之。掌封命、朝会、赐予之级。凡爵九等:一曰王,食邑万户,正一品;二曰嗣王、郡王,食邑五千户,从一品;三曰国公,食邑三千户,从一品;四曰开国郡公,食邑二千户,正二品;五曰开国县公,食邑千五百户,从二品;六曰开国县侯,食邑千户,从三品;七曰开国县伯,食邑七百户,正四品上;八曰开国县子,食邑五百户,正五品上;九曰开国县男,食邑三百户,从五品。 按《食货志》:武德元年,文武官给禄,颇减隋制,一品七百石,从一品六百石,二品五百石,从二品四百六十石,三品四百石,从三品三百六十石,四品三百石,从四品二百六十石,五品二百石,从五品百六十石,六品百石,从六品九十石,七品八十石,从七品七十石,八品六十石,从八品五十石,九品四十石,从九品三十石,皆以岁给之。外官则否。一品有职分田十二顷,二品十顷,三品九顷,四品七顷,五品六顷,六品四顷,七品三顷,五十亩,八品二顷五十亩,九品二顷,皆给百里内之地。诸州都督、都护、亲王府官二品十二顷,三品十顷,四品八顷,五品七顷,六品五顷,七品四顷,八品三顷,九品二顷五十亩。镇戍、关津、岳渎官五品五顷,六品三顷五十亩,七品三顷,八品二顷,九品一顷五十亩。三卫中郎将、上府折冲都尉六顷,中府五顷五十亩,下府及郎将五顷;上府果毅都尉四顷,中府三顷五十亩,下府三顷;上府长史、别将三顷,中府、下府二顷五十亩;亲王府典军五顷五十亩,副典军四顷;千牛备身左右、太子千牛备身三顷;折冲上府兵曹二顷,中府、下府一顷五十亩。外军校尉一顷二十亩,旅帅一顷,队正、副八十亩。亲王以下又有永业田百顷,职事官一品六十顷,郡王、职事官从一品五十顷,国公、职事官从二品三十五顷,县公、职事官三品二十五顷,职事官从三品二十顷,侯、职事官四品十二顷,子、职事官五品八顷,男、职事官从五品五顷,六品、七品二顷五十亩,八品、九品二顷。二品上柱国三十顷,柱国二十五顷,上护军二十顷,护军十五顷,上轻车都尉十顷,轻车都尉七顷,上骑都尉六顷,骑都尉四顷,骁骑、飞骑尉八十亩,云骑、武骑尉六十亩。散官五品以上给同职事官。五品以上受田宽乡,六品以下受于本乡。解免者追田,除名者受口分之田,袭爵者不别给。流内九品以上口分田终其身,六十以上停私乃收。凡给田而无地者,亩给粟二斗。京司及州县皆有公廨田,供公私之费。其后以用度不足,京官有俸赐而已。诸司置公廨本钱,以番官贸易取息,计员多少以为月料。
太宗贞观二年二月戊戌,外官上考者给禄。六月甲申,诏出使官禀食其家。
按《唐书·太宗本纪》云云。
贞观三年正月癸丑,官得上下考者,给禄一年。按《唐书·太宗本纪》云云。
贞观八年,给内外官地租。无粟以盐为禄。
按《唐书·太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贞观初,百官得上考者,给禄一季。未几,又诏得上下考给禄一年,出使者禀其家,新至官者计日给粮。中书舍人高季辅言:外官卑品贫匮,宜给禄养亲。自后以地租春秋给京官,岁凡五十万一千五百馀斛。外官降京官一等,一品以五十石为一等,二品、三品以三十石为一等,四品、五品以二十石为一等,六品、七品以五石为一等,八品、九品以二石五斗为一等。无粟以盐为禄。按《册府元龟》:贞观八年,中书舍人。高季辅上表曰:仕以应务亦以代耕,外官卑品,犹未得禄,既离乡井,理必贫煎。但妻子之恋,贤达其犹累怀;饥寒之加,夷、惠罕全其行。为政之道,期于易从。若不恤其匮乏,难欲俾其清俭,凡在末品,中庸者多,正恐巡察岁出,輶轩继轨。不能肃其侵渔,何以求其政术。今户口渐殷,仓廪已实,斟量给禄,使得养亲。然后督以严科,责其报效,则庶官毕力,物议斯免。
贞观十二年,罢诸司公廨本钱,以上户七千人为胥士,收课,给官。按《唐书·太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贞观十二年,罢诸司公廨本钱,以天下上户七千人为胥士,视防閤制而收其课,计官多少而给之。
贞观十五年,复置公廨本钱,设捉钱令史。寻罢之,诏仍给百官俸。
按《唐书·太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贞观十五年,复置公廨本钱,以诸司令史主之,号捉钱令史。每司九人,补于吏部,所主才五万钱以下,市肆贩易,月纳息钱四千,岁满受官。谏议大夫褚遂良上疏:京七十馀司,更一二岁,捉钱令史六百馀人受职。太学高第,诸州进士,拔十取五,犹有犯禁罹法者,况廛肆之人,苟得无耻,不可使其居职。太宗乃罢捉钱令史,复诏给百官俸。
贞观十八年,复给京官职田。
按《唐书·太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贞观十八年,以京兆府、岐、同、华、邠、坊州隙地陂泽可垦者,复给京官职田。
贞观二十二年,复置京诸司公廨本钱。
按《唐书·太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贞观二十二年,置京诸司公廨本钱,捉以令史、府史、胥士。
贞观二十三年九月,敕诸王并宜食一千户封。按《唐书·太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云云。
高宗永徽元年,给五品以上解官充侍者半俸,废公廨本钱,以税钱给百官俸料。
按《唐书·高宗本纪》:永徽元年八月戊辰,给五品以上解官充侍者半禄。 按《食货志》:京诸司公廨本钱。永徽元年,废之,以天下租脚直为京官俸料。其后又薄敛一岁税,以高户主之,月收息给俸。寻颛以税钱给之,岁总十五万二千七百三十缗。一品月俸八千,食料一千八百,杂用一千二百。二品月俸六千五百,食料一千五百,杂用一千。三品月俸五千一百,杂用九百。四品月俸三千五百,食料、杂用七百。五品月俸三千,食料、杂用六百。六品月俸二千,食料、杂用四百。七品月俸一千七百五十,食料、杂用三百五十。八品月俸一千三百,食料三百,杂用二百五十。九品月俸一千五十,食料二百五十,杂用二百。行署月俸一百四十,食料三十。职事官又有防閤、庶仆:一品防閤九十六人,二品七十二人,三品四十八人,四品三十二人,五品二十四人;六品庶仆十五人,七品四人,八品三人,九品二人。公主有邑士八十人,郡主六十人,县主四十人。外官以州、府、县上中下为差,少尹、长史、司马及丞减长官之半,参军、博士减判司三之二,主簿、县尉减丞三之二,录事、市令以参军职田为轻重,京县录事以县尉职田为轻重。羁縻州官,给以土物。关监官,给以年支轻货。折冲府官则有仗身:上府折冲都尉六人,果毅四人,长史、别将三人,兵曹二人,中、下府各减一人,皆十五日而代。开府仪同三司、特进、光禄大夫同职事官,公廨、杂用不给。员外官、检校、判、试、知给禄料食粮之半,散官、勋官、卫官减四之一,致仕五品以上给半禄,解官充侍亦如之。四裔宿卫同京官。天下置公廨本钱,以典史主之,收赢十之七,以供佐史以下不赋粟者常食,馀为百官俸料。京兆、河南府钱三百八十万,太原及四大都督府二百七十五万,中都督府、上州二百四十二万,下都督、中州一百五十四万,下州八十八万;京兆、河南府京县一百四十三万,太原府京县九十一万三千,京兆、河南府畿县八十二万五千,太原府畿县、诸州上县七十七万,中县五十五万,中下县、下县二十八万五千;折冲上府二十万,中府减四之一,下府十万。
龙朔三年二月减百官一月俸,以作蓬莱宫。
按《唐书·高宗本纪》云云。
乾封元年,诏京官给防閤、庶仆。百官俸出于租调。
按《唐书·高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乾封元年,京文武官视职事品给防閤、庶仆。百官俸出于租调,运送之费甚广。公廨出举,典史有彻垣墉、鬻田宅以免责者。又以杂职供薪炭,纳直倍于正丁。
按《册府元龟》:乾封元年八月,诏京文武官,应给防閤庶仆俸料,始依职事品其课,及赐,各依本品。凡京文武正官,每岁供给俸食等钱,总十五万二千七百二十贯。员外官不在此数。外官则以公廨田收及息钱等,常食公用之外,充月料。先以长官定数,其州县少尹、长史、司马及丞,各减长之半。大都督府长史、副都督别驾,及判司准上佐,以职田数为加减。其参军及博士、判试、判司、主簿、县尉、丞,各三分之一。诸内外员同正员者禄料赐,会食料一事以上,并同正员。其不以同正员者,禄赐食料亦同正员。馀各给半职,田并不给。自乾元之后,以常赋不给,内外官俸禄,各减其半矣。内供奉及里行不带本官者,禄俸食料防閤庶仆一事,以上并同。正官带官者,听从多处。给若带外官者,依京官给诸简较及判试、知试等官。不带内外者,料度一事以上准员外官,同正员例给。若简较及判试之处,正官见阙者,兼给杂用。其职田不应入正官者,亦给。其侍御史、殿中及监察御史、知试,并同供奉里行例。
仪凤三年,王公以下计口出钱,以充官俸。
按《唐书·高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仪凤三年,王公以下率口出钱,以充百官俸食防閤、庶仆、邑士、仗身、封户。
按《册府元龟》:仪凤三年八月,诏:廪食为费,同资于上农。岁俸所颁,并课于编户。因地出赋,则沃瘠未均。据丁收物,则劳逸不等。俾之富教,其可得乎。永念于斯,裁怀釐创。如闻文武内外官,应给俸料课钱,及公廨料度、封户租调等,远近不均,贵贱有异。输纳简选,事甚艰难。运送脚钱,损费实广。公廨出举回易,典史因此侵渔。抚字之方,岂合如此。宜令王公已下,百姓已上,率口出钱,以充防閤。庶仆邑士,白直折冲,府仗身并封户内官人俸食等料,既依户次贫富有殊载详,职务繁简不类,率钱给用,须有等差。宜具条例,并各逐便。
中宗嗣圣元年太后,以京官俸薄,给品子课钱及公廨本钱。〈即武后光宅元年〉
按《唐书·武后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光宅元年,以京官八品、九品俸薄,诏八品岁给庶仆三人,九品二人。文武职事三品以上给亲事、帐内。以六品、七品子为亲事,以八品、九品子为帐内,岁纳钱千五百,谓之品子课钱。三师、三公、开府仪同三司百三十人;嗣王、郡王百八人;上柱国领二品以上职事九十五人,领三品职事六十九人;柱国领二品以上职事七十三人,领三品职事五十五人;护军领二品以上职事六十二人,领三品职事三十六人。二品以下又有白直、执衣:二品白直四十人,三品三十二人,四品二十四人,五品十六人,六品十人,七品七人,八品五人,九品四人;二品执衣十八人,三品十五人,四品十三人,五品九人,六品、七品各六人,八品、九品各三人。皆中男为之。防閤、庶仆,皆满岁而代。外官五品以上亦有执衣。都护府不治州事亦有仗身:都护四人,副都护、长史、司马三人,诸曹参军士二人,上镇将四人,中下镇将、上镇副三人,中、下镇副各二人,镇仓曹、关令丞、戍主副各一人,皆取于防人卫士,十五日而代。宿卫官三品以上仗身三人,五品以上二人,六品以下及散官五品以上各一人,取于番上卫士,役而不收课。亲王出藩者,府佐史、典军、副典军有事力人,数如白直。诸司、诸使有守当及厅子,以兵及勋官为之。白直、执衣以下分三番,周岁而代,供役不踰境。后皆纳课:仗身钱六百四十,防閤、庶仆、白直钱二千五百,执衣钱一千。其后亲事、帐内亦纳课如品子之数。州县典史捉公廨本钱者,收利十之七。富户幸免徭役,贫者破产甚众。秘书少监崔沔请计户均出,每丁加升尺,所增盖少;流亡渐复,仓库充实,然后取正赋,罢新加者。〈按崔
沔加赋给俸,《纲目》作开元六年事。详见于后
〉元宗开元六年,始加赋以给官俸。
按《唐书·元宗本纪》不载。 按《通鉴纲目》:开元六年八月,始加赋以给官俸。唐初,州县官俸,皆令富户掌钱出息以给之。多破产者。秘书少监崔沔,请计州县官俸,于百姓常赋之外,微有所加以给之。从之。
开元十年,复税户以给百官,令宰相食实封户。按《唐书·元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开元十年,罢天下公廨本钱,复税户以给百官;籍内外职田,赋逃还户及贫民;罢职事五品以上仗身。
按《旧唐书·元宗本纪》:开元十年春正月甲子,省王公以下视品官参佐,及京三品以上官仗身职员。乙丑,停天下公廨钱,其官人料以税户钱充,每月准旧分例数给。戊申,内外官职田,除公廨田园外,并官收,给还逃户及贫下户欠丁田。十一月乙未,初令宰相共食实封三百户。
按《册府元龟》:开元十年正月甲子,敕王公以下视品国官,及京官五品以下,每月别给仗身悉停。凡京司文武职事,官五品以上,给防閤。一品九十六人,二品七十二人,三品四十八人,四品三十二人,五品二十四人,六品以下给庶仆六品五人,七品四人,八品三人,公主邑士八十人,郡主六十人,县主四十人,特封县主二十四人。京官任两职者,从多给。凡州县官,皆有白直,二品四十人,三品三十二人,四品二十四人,五品十六人,六品十人,七品六人,八品五人,九品四人。凡诸亲王府属,并给士力数如白直,其防閤庶仆白直士力纳课者,每年不过二千五百,执衣元不过一千文。防閤庶仆,旧制季分月俸食料,杂用即月分,诸官应月给。乙丑,命有司收内外官职田以给,逃还贫下户,其职田以正仓粟亩二升给之。
开元十六年十一月,敕文武百官俸料钱所给物,宜依时价给。
按《唐书·元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云云。开元十八年,给京官职田。复置天下公廨本钱。按《唐书·元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开元十八年,复给京官职田。州县籍一岁税钱为本,以高户捉之,月收赢以给外官。复置天下公廨本钱,收赢十之六。按《旧唐书·元宗本纪》:开元十八年三月辛卯,改定州县上中下户口之数,依旧给京官职田。
按《册府元龟》:开元十八年九月,御史大夫李朝隐奏请薄税一年税钱充本,依旧令高户及典正捉,随月收供,官人料钱。
开元十九年,置职田。
按《唐书·元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开元十九年,置职田顷亩簿,租价无过六斗,地不毛者亩给二斗。按《册府元龟》:开元十九年四月,敕天下诸州县并府镇戍官等职田,四至顷亩,造帐申省。仍依元租价对定,六斗以下者,依旧。以上者,不得过六斗。
开元二十二年二月,敕京官兼外州都督、刺史、大都督府长史俸料,并宜两给。
按《唐书·元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云云。
开元二十四年,始定月俸钱。
按《唐书·元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开元二十四年,令百官防閤、庶仆俸食杂用以月给之,总称月俸:一品钱三万一千,二品二万四千,三品万七千,四品万一千五百六十七,五品九千二百,六品五千三百,七品四千一百,八品二千四百七十五,九品千九百一十七。禄米则岁再给之:一品七百斛,从一品六百斛,二品五百斛,从二品四百六十斛,三品四百斛,从三品三百六十斛,四品三百斛,从四品二百五十斛,五品二百斛,从五品百六十斛,六品百斛,自此十斛为率,至从七品七十斛,八品六十七斛,自此五斛为率,至从九品五十二斛。外官降一等。先是州县无防人者,籍十八以上中男及残疾以守城门及仓库门,谓之门夫。番上不至者,閒月督课,为钱百七十,忙月二百。至是以门夫资课给州县官。
按《册府元龟》:开元二十四年六月,敕百官料钱,宜令为一色,都以月俸为名,各据本官,随月给付。其贮米,宜令入禄数同,申应合减折,及申请时限,并依常式。一品三十一千,月俸八千,食料一千八百,防閤二十千,杂用一千二百文。二品二十四千,月俸六千,食料一千五百,防閤一十五千五百,杂用一千文。三品十七千,月俸五千,食料一千一百,防閤一十千,杂用九百文。四品一十一千八百六十七文,月俸四千五百,食料七百,防閤六千六十七,杂用六百文。五品九千二百,月俸三千,食料六百,防閤五千,杂用六百文。六品五千三百,月俸二千三百,食料四百,庶仆二千二百,杂用四百文。七品四千五十,月俸一千七百五十,食料三百五十,庶仆一千六百,杂用三百五十文。八品二千四百七十五,月俸一千三百,食料三百,庶仆六百二十五,杂用二百五十文。九品一千九百一十七,月俸一千五十,食料二百五十,庶仆四百一十七,杂用二百文。
开元二十九年,分诸司,职田于都畿。
按《唐书·元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开元二十九年,以京畿地狭,计丁给田犹不足,于是分诸司官在都者,给职田于都畿,以京师地给贫民。
按《册府元龟》:开元二十九年三月,敕京畿地狭,人户殷繁,计丁给田尚虞不足,兼充百官苗子,固难周济,其诸司官令分在都者,宜令所司,具作定额,计应受职田,并于都畿给付。其应退地,委采访使与本州长官,勘会同给,仍永为常式。
天宝元年,诏公廨、职田,毋督丝课。
按《唐书·元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天宝元年,时河南、北职田兼税桑,诏公廨、职田有桑者,毋督丝课。按《册府元龟》:天宝元年六月,敕如闻河东、河北官人职田,既纳地租,仍收桑课,田树兼税,人何以堪。自今以后,官人及公廨,职田有桑,一切不得更徵丝课。天宝二年,敕定俸料。
按《唐书·元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天宝二年十一月,敕京官兼太守等官,俸料两给者,停。其外官太守兼京官,除准式亲王带京官,任外官副大将军者,副使知军,及政事京官,兼内外官知政事,据文合兼给者。馀并从一处,给任逐稳便。
天宝三载,敕定给料钱。
按《唐书·元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天宝三载三月,敕郡县关职钱送纳大府寺,自今以后,纳当郡充员外官料钱,不足即收正官料钱分。若无员外官,当郡分。
天宝五载,敕罢郡县白直,计数加税以给料钱。按《唐书·元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天宝初,给员外郎料,天下白直岁役丁十万,有诏罢之,计数加税以供用,人皆以为便。自开元后,置使甚众,每使各给杂钱。宰相杨国忠身兼数官,堂封外月给钱百万。幽州平卢节度使安禄山、陇右节度使哥舒翰兼使所给,亦不下百万。
按《册府元龟》:天宝五载三月,敕郡县官人及公廨白直,天下约计一载破十万。丁已上,一丁每月戍钱二百八文,每至月初当处徵纳送县,来往数日功程,在于百姓,尤是重役。其郡县白直,计数多少,请用料钱加税充用。其应差丁,充白直,望请并停。一免百姓艰辛,二省国家丁壮。
天宝六载,定给付封物。
按《唐书·元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天宝六载三月,户部奏诸道请实封人准长行旨,三百户已下,户部给符,就州请受。三百户已上,附庸使送两京大府寺赐坊给付者,今缘就州请受,有损于人。今三百户已下,尚许彼请,公私之间,未免侵扰。望一切送至两京,就此给付,即公私省便,侵损无繇。又准户部式节文,诸食封人身殁已后,所得封物,随其男数为分,承嫡者加一分,至元孙即不在分限。其封总入承嫡房,一依上法,为分者如此,则元孙请物,比于嫡男,计数之间,多较数倍,举轻明重,理实未通。望请至元孙已下,准元孙直下一房,许依令式,馀并请停。惟祭享一分,百代不易,自无争竞,永赐勋庸无替。
天宝十一载,敕诸郡给官钱。
按《唐书·元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天宝十一载十二月,敕诸郡员外官,无阙职处,均取正官料给钱,数不定颇,为劳烦。自今已后,阙料官收员外官,依式取官钱准给。
天宝十二载,定百官职田送租者,输县仓,纳直。按《唐书·元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十二载,杨国忠以两京百官职田送租劳民,请五十里外输于县仓,斗纳直二钱,百里外纳直三钱,使百官就请于县,然县吏欺盗盖多,而閒司有不能自直者。
按《册府元龟》:天宝十二载十月,敕两京百官,职田承前,佃人自送,道路或远,劳费颇多。自今已后,其职田去城五十里内者,依旧令佃人自送入城。自馀,并限十月内,便于所管县,并脚价,贮纳其脚价,五十里外,每斗各徵二文,一百里外,不得过三文。并令百官差本司人请受。
天宝十四载,加百官俸。
按《唐书·元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天宝十四载,两京九品以上,月给俸加十之二,同正员加十之一。兵兴,权臣增领诸使,月给厚俸,比开元制禄数倍。按《册府元龟》:天宝十四载八月,制曰:王制,下士视上农,周政庶人倍禄者,衣食既足,廉耻乃知。至如资用靡充,或贪求不已,败名冒法,实此之繇。辇毂之下,尤难取给。其在西京文武九品已上正员官,既亲于职务,可谓勤心。自今后,每月给俸、食、杂用、防閤、庶仆等,宜十分率加二分。其同正员官加一分。仍为常式。
肃宗至德二年,以兵兴减百官俸。
按《唐书·肃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至德初,以用物不足,内外官不给料钱,郡府县官给半禄及白直、品子课。
按《册府元龟》:至德二年四月,敕天下都府及县官禄,白直品子等课,从今载正月一日以后,并量给一半。事平之后,当续支遣。
乾元元年,又减百官俸。
按《唐书·肃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乾元元年,亦给外官半料及职田,京官给手力课而已。
上元元年,令京官职田以时输送。
按《唐书·肃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上元元年,复令京官职田以时输送,受加耗者以枉法赃论。其后籍以为军粮矣。
代宗广德二年,税青苗钱,给百官俸。
按《唐书·代宗本纪》:广德二年七月庚子,初税青苗。按《通鉴纲目》:广德二年七月,税青苗钱,给百官俸。
永泰元年,以军兴百官,纳职田助费本纪不载
按《唐书·代宗本纪》不载。 按《旧唐书·代宗本纪》:永泰元年闰十月丁亥,百寮上表,以军兴急于粮,饷请纳职田以助军费,从之。
永泰二年春正月,减子孙袭实封者半租。五月,税青苗地钱,以充百官俸料,永为常式。十一月,诏以州县及折冲府职田赈京官。
按《唐书·代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永泰末,取州县及折冲府官职田苗子三之一,市轻货以赈京官。按《旧唐书·代宗本纪》:永泰二年春正月壬申,减子孙袭实封者半租,永为常式。五月丙辰,税青苗地钱使、殿中侍御韦光裔诸道税地回。是岁得钱四百九十万贯。自乾元已来,天下用兵,百官俸钱折,乃议于天下地亩青苗上量配税钱,命御史府差使徵之,以充百官俸料,每年据数均给之,岁以为常式。十一月丙辰,诏京兆府今年合徵八十二万五千石数内,宜减放一十七万五千石。青苗地头钱三分取一。在京诸司官员久不请俸,颇闻艰辛。其诸州府县官,及折冲府官职田,据苗子多少,三分取一,随处粜货,市轻货以送上都,纳青苗钱库,以助均给百官。
大历二年,复给京兆畿县官职田,增京官及诸道副使以下料钱。
按《唐书·代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大历元年,敛天下青苗钱,得钱四百九十万缗,输大盈库,封太府左、右藏,鐍而不发者累岁。二年,复给京兆府及畿县官职田,以三之一供军饟。增税青苗钱,一亩至三十。权臣月俸有至九十万者,刺史亦至十万。杨绾、常衮为相,增京官正员官及诸道观察使、都团练使、副使以下料钱。初,检校官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者,月给钱十二万。至是户部侍郎判度支韩滉请同正官,从高而给之。文官一千八百五十四员,武官九百四十二员,月俸二十六万缗,而增给者居三之一。
大历三年,增百官厨料。
按《唐书·代宗本纪》不载。 按《旧唐书·代宗本纪》:大历三年十一月癸巳,加廊下百官厨料,增旧五分之一。大历四年,敕定王公以下税钱有差。
按《唐书·代宗本纪》不载。 按《旧唐书·代宗本纪》:大历四年春正月戊子,敕有司定王公士庶每户秋钱,分上、中、下三等。 按《食货志》:大历四年正月十八日,敕有司:定天下百姓及王公已下每年税钱,分为九等:上上户四千文,上中户三千五百文,上下户三千文。中上户二千五百文,中中户二千文,中下户一千五百文。下上户一千文,下中户七百文,下下户五百文。其见官,一品准上上户,九品准下下户,馀品并准依此户等税。若一户数处任官,亦每处依品纳税。其内外官,仍据正员及占额内阙者税。其试及同正员文武官,不在税限。
大历十二年,加在京、文、武官料钱,各有差。
按《唐书·代宗本纪》不载。 按《旧唐书·代宗本纪》:大历十二年四月己酉,加京官料钱,文武班诸司共二千七百九十六员,文官一千八百五十四员,武官九百四十二贝,岁加给十五万六千贯,并旧给凡二十六万贯。
按《册府元龟》:大历十二年四月,度支奏给京百司文武官,及京兆府县官,每月料钱,太师、太傅、太保、太尉、司徒、司空、侍中、中书令,每月各一百二十贯文。中书门下侍郎,各一百贯文。东宫三太左右仆射,各八十贯文。东宫三少,各七十贯文。六尚书、御史大夫、太常卿,各六十贯文。常侍、宗正卿、太子詹事、国子祭酒,各五十贯文。左右丞及诸司侍郎、给事、舍人、中丞、宾客、殿中监、秘书监、司农等卿、将作等监,各四十五贯文。太子左右庶子、太常少卿,各四十贯文。谏议、诸司少卿、少监,各三十五贯文。国子司业、内侍、东宫三卿,各三十贯文。郎中、侍御史、司天监少詹事、诸王傅、国子博士、谕德、中允、中舍、殿中、秘书、太常、宗正丞,各二十五贯文。殿中侍御史、著作郎、大理正、都水使者、总监内常侍、给事中,各二十贯文。员外郎、通事舍人、起居、王府长史,各十八贯文。监察御史、台主簿补阙、王府司马、司天少监、太子典内、太常博士、主簿宗正、主簿门下录事、中书主簿,各十五贯文。拾遗、司议、太子秘书、著作佐郎、国子太学、四门广文等博士、大理司直、詹事府及诸寺监丞、谒者、监中书门下主事,各十二贯文。洗马、赞善、诸寺监、主簿詹事、府司直,各一十贯文。评事,各八贯文。诸较正,各六贯文。诸奉御九成宫总监、诸王咨议友、诸陵令,各九贯二百文。城门符宝、国子助教、六局郎、王府掾属、太常侍医、文学录事、参军、主簿、记室、诸卫及六军长史、两市令、诸副总监、武库署令、太公庙令,各五贯三百文。太子通事舍人、东宫三寺丞、国子太学广文助教、内坊丞、诸直长内寺伯、千牛卫及诸率府长史、诸陵丞、诸陵署、诸王府判司、司竹温泉监、尚书都事都水及诸总监丞、司天台丞、太子侍医、诸司上局署令,及王府国令、苑四面副监、公主邑司令,各四贯一百一十六文。国子四门助教、律医学博士、协律郎、内谒者、诸卫六军左右卫、率府等卫佐、诸王府参军、大农、都省、兵吏礼考功主事、春坊录事、司竹副监、诸司中局署令、都水主簿、诸司上局署、及监庙邑司丞、司天台灵台郎、保章挈、壶正、太常针医及医监、尚药局司医,各四千四百七十五文。太祝奉礼省中、诸行主事门下典仪、御史台殿中秘书、内侍省春坊、詹事府主事、诸寺监、诸卫六军、诸司录事、诸司中局署丞,及大理狱丞、诸司府作、监事殿、诸司监录事、殿中省医佐食、医奉辇、司库司廪、奉乘、鸿胪寺掌客、司仪、太仆寺主乘、内坊典直、司天台司辰、司历监、内侍省宫教博士、东宫三省主簿、太常大乐、鼓吹丞、医正、按摩、咒禁、卜筮、博士及针医卜、助教、国子书算博士及助教、诸王国子丞尉、诸总监主簿,各一千九百一十七文。武官左右金吾大将军,各四十五贯文。六军大将军、左右金吾将军,各四十贯文。诸卫大将军、六军将军,各三十贯文。诸卫将军,各二十五贯文。诸卫及六军中郎、诸率府率、副率,各一十一千五百六十七文。诸卫及六军郎将、诸王府典军、副典军,各九千二百文。诸卫及六军司阶、千牛及左右备身,各五千三百文。诸卫及六军中候、太子千牛,各四千一百一十六文。诸卫及六军司戈、太子备身,各二千四百七十五文。诸卫及六军执戟,及长上,各一千九百一十七文。京兆及诸县官尹,各八十千文。少尹、两县令,各五十贯文。奉先昭应醴泉等县令、司录,各四十五贯文。畿令,各四十贯文。判司、两县丞,各三十五贯文。两县簿、尉、奉先等县丞,各三十贯文。奉先等主簿、尉、诸畿县丞,各二十五贯文。畿簿尉,各二十贯文。参军、文学博士、录事,各一十贯文。凡百司文武官,共二千七百九十六员,文官一千八百五十四员,武官九百四十二员。每岁约计加一十五万六千贯,准旧给数,都当二十六万贯文已来,伏望准数起六月一日纳付。敕旨,依仍令所司起五月一日支给,待丰年无事,即准常式处分。五月,中书门下奏得苏州刺史兼御史大夫知台事李涵、东都河南江淮山南等道转运使吏部尚书兼御史大夫刘晏、户部侍郎专判度支韩滉等状,釐革诸道观察使、都团练使及判官料钱等。观察使都〈如更兼使不在加给限〉每月除刺史正俸料外,每使每月请给一百贯,杂给准时价,不得过五十贯文。都团练副使,每月料钱八十贯文,杂给准时价,不得过三十贯文。观察判官〈与都团练判官同〉每月料钱五十贯文,支使每月料钱四十贯文。推官每月料钱三十贯文,巡官准观察推官例。以上每员,每月杂给,准时估,不得过二十贯文。如以州县见任官充者,月料杂给减半。刺史知军事,每月除正俸外,请给七十贯文。如带别使,不在加限。杂给准时估,不得过三十贯文。其州县课〈其大都督府长史,准七府尹例。左右司马,准上州别驾例,给料钱〉刺史八十贯文,别驾五十五贯,长史、司马各五十贯,录事参军四十贯,判司三十贯,参军、博士各一十五贯,录事市令等各一十三贯,县令四十贯,丞三十贯,簿、尉各二十贯。谨具条件如前,其旧准令月俸杂料、纸笔、执衣、白直,但纳资课等色,并在此数内。其七府准四月二十八日敕文,不该者,并请依京兆府例处分。其中州中县以下,三分减一分,其额内釐,务比正官减半。其州县官,除差充推官、巡官及司马掌军事外,如更别带职,亦不在加给限。敕旨,宜依六月户部侍郎判度支韩滉奏,准今年四月二十八日恩敕加给。京文武九品已上正员官月俸,其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不带正官,敕内元额,应简校官同平章事,并请同正官例,就一高处给。敕旨依十二月敕,京诸司阙官职田苗子,自今以后,宜并充修当司廨宇用其草,准式处分,仍令分司监察御史勾当。
德宗建中元年,诏黄籍白簿,皆上有司。
按《唐书·德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先是,州县职田、公廨田,每岁六月以白簿上尚书省覆实;至十月输送,则有黄籍,岁一易之。后不复簿上,唯授租清望要官,而职卑者稽留不付,黄籍亦不复更矣。德宗即位,诏黄籍与白簿皆上有司。
按《册府元龟》:德宗以大历十四年五月即位。七月,以国用未赡,其宣王讳〈顺宗名〉已下,开府仪同三司、光禄大夫俸皆罢给。又罢客省之廪,每岁万三十千斛。八月,敕内外文武官职田及公廨田,准式州县每年六月三十日,勘造白簿申省,与诸司文解勘会。至十月三十日,徵收给付。本官近来不守常规,多不申报,给付之际,先付清望要官,其閒慢卑官,即被延引不付。自今后,准式,各令送付本官。又准式职田黄籍,每三年一造。自天宝九载以后,更不造籍。宜各委州县,每年差专知官巡覆,仍造簿,依限申交。所司不得隐漏,及妄破蒿荒。如有违犯,专知官及本典准法科罪。建中二年,罢待诏,閒官冗食。
按《唐书·德宗本纪》不载。 按《沈既济传》:德宗立,锐于治。建中二年,诏中书、门下两省,分置待诏官三十,以见官、故官若同正、试、摄九品以上者,视品给俸,至禀饩、干力、什器、馆宇悉有差;权公钱收子,赡用度。既济谏曰:今日之治,患在官烦,不患员少;患不问,不患无人。两省官自常侍、谏议、补阙、拾遗四十员,日止两人待对,阙员二十一员未补。若谓谏官不足与议,则当更选其人。若广聪明以收淹滞,先补其阙,何事官外置官。夫置钱取息,有司之权制,非经治法。今置员三十,大抵费月不减百万,以息准本,须二千万得息百万,配户二百,又当复除其家,且得入流,所损尤甚。今关辅大病,皆言百司息钱毁室破产,积府县,未有以革。臣计天下财赋耗斁大者唯二事:一兵资,二官俸。自它费十不当二者一。所以黎人重困,杼轴空虚。何则。四方形势,兵未可去,资费虽广,不获已为之。又益以閒官冗食,其弊奈何。藉旧而置犹可,若之何加焉。事遂寝。建中三年,诏减百官月俸以助军。寻增复之。
按《唐书·德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建中三年,复减百官料钱以助军。李泌为相,又增百官及畿内官月俸,复置手力资课,岁给钱六十一万六千馀缗,文官千八百九十二员,武官八百九十六员。左右卫上将军以下又有六杂给:一曰粮米,二曰盐,三曰私马,四曰手力,五曰随身,六曰春冬服。私马则有刍豆,手力则有资钱,随身则有粮米、盐,春冬服则有布、绢、絁、䌷、绵,射生、神策军大将军以下增以鞋,比大历制禄又厚矣。州县官有手力杂给钱,然俸最薄者也。李泌以度支有两税钱,盐铁使有筦榷钱,可以拟经费,中外给用,每贯垫二十,号户部除陌钱。复有阙官俸料、职田钱,积户部,号户部别贮钱。御史中丞专掌之,皆以给京官,岁费不及五十五万缗。京兆和籴,度支给诸军冬衣,亦往往取之。减王公以下永业田:郡王、职事官从一品田五十顷,国公、职事官正二品田四十顷,郡公、职事官从二品田三十顷,县公、职事官正四品田十四顷,职事官从四品田十一顷。尚郡主检校四品京官者月给料钱三十万,禄百二十石。尚县主检校五品京官者料钱二十万,禄百石。自李泌增百官俸,当时以为不可脧削矣,然有名存而职废、额去而俸在者。宰相李吉甫建议减之,遂为常法。于时祠祭、蕃夷赐宴、别设,皆长安、万年人吏主办,二县置本钱,配纳质积户收息以供费。诸使捉钱者,给牒免徭役,有罪府县不敢劾治。民间有不取本钱,立虚契,子孙相承为之。尝有殴人破首,诣闲厩使纳利钱受牒贷罪。御史中丞柳公绰奏诸使捉钱户,府县得捕役,给牒者毁之,自是不得钱者不纳利矣。议者以两省、尚书自、御史台总枢机,正百寮,而倍称息利,非驭官之体。
按《旧唐书·德宗本纪》:建中三年春正月辛未,诏供御及太子诸王常膳有司宜减省之,于是宰臣上言,减堂厨百官月俸,请三分省一以助军,从之。
兴元元年,敕赐功臣实封并百寮俸钱。
按《唐书·德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兴元元年正月,内敕诸军、诸使、诸道应赴奉天,及进收京城将士等,或百战摧敌,或万里勤王,捍国金城,驱除大憝。济危难者,其节著。复社稷者,其业崇。我图尔功,特加彝典,锡名畴赋,永代无穷。宜并赐名奉天定难功臣,其有食实封者,子孙相继,代代不绝。十二月,诏京官及畿官俸料,所司准元数支给。自巡幸奉天,转运路阻,故百寮俸钱,或至阙绝。帝悯其贫乏,故全给之。
贞元元年,诏赐百官俸钱职田。
按《唐书·德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贞元元年十二月,诏曰:百辟卿士,实惟股肱。顷属艰虞,捐家徇节。累经寇难,靡不困穷。洎复上京荐遭歉岁,官俸既薄,公田不收,外亏导从之仪,内怀冻馁之戚。朝列尚尔,蒸人何堪。轸于深衷,良用愧恻。应文武常参官等,宜共锡钱七万贯,委度支据班秩职事,及所损职田,多少量等级。从今至明年四月以来,随月支给。凡厥多士,宜悉朕怀。是时,初复京邑,蝗旱,谷价翔贵,人多困乏。帝悯之,故赐百官焉。
贞元二年,诏增勋臣禄秩。
按《唐书·德宗本纪》不载。 按《旧唐书·德宗本纪》:贞元二年九月,诏:左右金吾及十六卫将军,故事皆择勋臣,出镇方隅,入居侍从。自天宝艰难之后,卫兵虽然废缺,将军品秩犹高。此诚文武勋臣出入转迁之地,宜增禄秩,以示优崇。并宜加给料钱及随身粮课,仍举故事,置武班朝参,其廊下食亦宜加给。其十六卫各置上将军一人,秩从二品;左右金吾上将军,俸料次于六统军支给。欲求致理,必藉兼才,文武递迁,不全限隔。自今内外文武缺官,于文武班中量才望相参叙用。依故事,于本卫量置卫兵。所司条件以闻。贞元三年闰五月,诏省州县官,俸料以助军。七月,诏复之。十一月,敕加给百官俸料。
按《唐书·德宗本纪》不载。 按《旧唐书·德宗本纪》:贞元三年闰五月庚申,诏省州县官员,上州留上佐、录事、参军、司户、司士各一员,中州上佐、录事、参军、司户、司兵各一员,下州上佐、录事、司户各一员,京兆河南两府司录、判司及四赤丞、簿、尉量留一半,诸赤畿县留令、丞、尉各一员。时宰相张延赏请减官收俸料以助军讨吐蕃故也。七月乙卯,诏:朕顷缘兴师备边,资用不给,遂权议减官,以务集事。近闻授官者皆已随牒之任,扶老携幼,尽室而行。俸禄未请,归还无所,衣冠之弊,流寓何依。其先敕所减官员,并依仍旧。初既减员,内外咨怨张延赏。闻李泌初入相,乃讽谏官论之,乃下此诏。
按《册府元龟》:贞元三年十一月,敕京官宜加给料钱。初,张延赏大减黜,官员人人骨怨。是年,李泌作相,请复之,以从人欲。因是罢去,兼试额内占阙等官。又奏请加百官俸料,各据品秩,以定月俸。而随曹署閒剧,加置手力资课杂给等。帝皆许之,人以为便。
贞元四年,诏给百官月俸。
按《唐书·德宗本纪》不载。 按《旧唐书·德宗本纪》:贞元四年春正月辛巳,李泌以京官俸薄,请取中外给用除陌钱,及阙官俸外一分职田、额内官俸,及刺史执刀司马军事等钱,令户部别库贮之,以给京官月俸,令御史中丞窦参专掌之。岁得钱三百万贯,谓之户部别处钱,朝臣岁不过五十万,常有二百馀万以资国用。
按《册府元龟》:贞元四年正月,中书门下奏:京文武及京兆府县官,总三千七十七员。据元给及新加,每月当钱五万一千四百四贯六百一十七文,一年都当六十一万六千八百五十五贯四百四文。三十四万八千五百贯四百文旧额,二十六万八千三百五十五贯四文新加。一千八百九十员文官,二太各二百贯文,三公各一百八十贯文,侍中中书令各一百六十千文,门下中书侍郎、左右仆射、太子三太各一百三十千文,六尚书、御史大夫、太子三少各一百贯文,常侍、太常宗正卿、京兆尹各九十贯文,左右丞、诸司侍给舍、中丞、宾客、詹事、国子祭酒、诸卿监、内侍监各八十贯文,谏议、庶子、太常宗正、少卿各七十贯文,司业、少詹事、诸少卿、少监、内侍各六十五贯文,谕德、诸曹郎中、东宫三卿各五十贯文,员外郎、起居、侍御史、王府长史、著作郎、太子中舍人、中允、国子博士、太常宗正、殿中秘书等丞、大理正、都水使者、京都总监、内常侍,各四十贯文,补阙、殿中侍御史、通事舍人各三十五贯文,拾遗、监察、司天少监、王府司马、赞善、洗马、奉御陵令、内给事、典内太常博士、司舍太常宗正、御史台主簿、中书主书门下录事各三十贯文,太子文学秘书郎、著作佐郎、城门符宝郎、太学广文、四门博士、大理司直、大理詹事、诸寺监丞、内谒者、监中书门下主事各二十五千文,评事、国子助教、王府咨议友、司天正、宫正、六局郎、诸卫六军长史、诸寺及詹事、主簿詹事、司直太子、通事舍人、东宫三寺丞、太子文学、广文助教、千牛卫及率府长史、七品陵丞、都水丞、诸直长各二十贯文,四门助教、协律郎、诸卫及六军卫佐、较书正字、奉礼、太祝、尚书都事、九成宫总监各十六千文,典仪、都水主簿、率府卫佐、诸司主事、御史台主事各十二贯文,诸寺监、内侍省、詹事府、司天台录事、主事、各八贯文,王府掾属、录事、参军、主簿、侍御医、两市令、中书、武库署令、武成王庙令、司天丞各十贯文,内坊丞、内寺主、王府判司、王府国令、诸司上局署令、太子侍医、公伯邑司总监丞、司竹温泉监、七品陵庙令、司天台主簿各六贯文,律学博士、内谒者、王府参军、诸司中局署令、王府大农、诸上局署丞、邑丞、司天灵台郎、保章挈、壶正、京苑四面监、太常医博士及医监、八品陵庙令、尚药局司医、司竹温泉监丞各四千文,诸司中局署丞、大理狱丞、鸿胪掌客、诸司监善、监作、监事、录事、计官属、佐食医、掌辇太仆、主乘仆、寺典、乘军卫、率府亲勋、翊府兵曹、典膳两令、司天台、司农、司历监候、内坊典直、内侍省、宫教博士、太常寺乐正及医卜、正九品陵庙丞、苑四面监丞、王府国丞、尉、按摩、咒禁筮博士及针医助教、诸总监主簿、国子书算及律助教,各三千文。八百九十六员武官,七十二员四品,各一十七千三百五十文。一百三十六员五品,各一十千八百文。九十六员六品,各七千九百五十文。九十八员七品,各六千一百七十四文。一百三十六员八品,各三千七百一十二文五分。五百五十八员九品,各二千八百七十五文五分。并杂给较簿,每贯加五百文支给。一十员诸卫上将军,左右卫本料各六十千,加粮赐等,每月各粮米六斗,盐七合五勺,手力七人资一十千五百,私马五匹草三百束,料九石七斗五升,随身十五人,粮米九石,盐一斗一升三合五勺,春衣布一十五端,绢三十匹,冬衣绵䌷一十五匹,绢三十匹,绵三十屯。二员左右金吾卫,并准此一十二员左右武卫等,本料五十五千文,加粮料等每户手力五人资七千五百,私马四匹,草三百三十二束,料六石六斗,随身一十三人,粮米七石八斗,春衣布十三端,绢二十六匹,绵二十四屯。一十六员诸卫大将军,左右卫左右金吾卫,本料四十千五百,续加等,准上随有减一人馀物,随人减计。左右武卫等杂卫本料三十六千文,续加等,每月各手力四人资二千,私马三匹,草一百六十束,料四石九斗五升,随身一十八人,粮米六石,春衣布一十端,绢三十匹,冬衣布十匹,绢三十四匹,绵二十七屯。三十员诸卫将军,左右卫左右金吾卫,本料三十六千,续加准上左右武等,杂卫本料三十千,续加每月手力各三人资四千五百,私马两匹,草一百一十束,料三石三斗,随身八人,粮米四十八斗,春衣布八端,绢一十六匹,冬衣布八匹,绢一十六匹,绵十六屯。六员统军,本料各六十五千,续加等,春冬衣一副,每月粮米六斗,盐十合五勺,私马五匹,草料同金吾随身,馀准诸卫上将军、六军大将军本料,各六十千文,续加,并准诸卫大将军、六军将军本料三十千文,续加,准左武等杂卫将军,射生神策大将军,本料三十六千文,续加私马五匹,草料准上,随身十四人,七人给衣不给料,七人给粮米四石三斗,盐一斗五升,春衣布一十四端,绢二十八匹,鞋十四量,冬衣布十四匹,绢二十八匹,绵二十八屯。射生神策将军,本料三十千文,续加私马三匹,草料准上,随身一十二人,六人给衣不给料,六人全给粮米三石六斗,盐九升,春衣布十二端,绢二十四匹,鞋十二量,冬衣布十二匹,绢二十四匹,绵二十四屯,鞋十二量。京兆府县官,惟两县簿尉减五千文,馀并同。大历十二年四月二十八日,敕右中书门下,准去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敕,京官宜加料钱,准敕商量,谨件如前敕旨。依二月诏,以中外给用,除陌及阙官俸,外官一分职田停额,内官俸及刺史执刀司马军事等钱,令窦参专掌之,以给京文武官俸料。先是,京官俸薄多不自赡。帝时命有司厚其月给,自是京官益重颇优裕焉。初除陌钱隶度支,帝以度支自有两税,及盐铁榷酒钱物,以充经费。是钱宜别贮之,给京官俸料之馀,以备他用。自此户部别库,岁贮钱物仅三百万贯,京师俸料,所费不过五十万贯,其京兆和籴物价,及度支,给诸军冬衣或阙,悉以是充之他用之外,常贮仅二百万贯,国计赖焉。八月,敕准田令永业田职事官,从一品郡王,各五十顷。国公若职事官正二品,各四十顷。郡公若职事官从二品,各三十五顷。县公若职事官从三品,各二十顷。侯若职事官正四品,各十四顷。伯若职事官从四品,各一十顷。
贞元五年,诏给郡县主婿季钱有差。
按《唐书·德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贞元五年十二月,诏郡县主婿,有正员官停者,郡主每季给七十千,县主每季给五十千。已亡殁者,亦准支给。先是,其主婿或官罢者,颇不自给。帝务于敦睦,故有是命。贞元七年,诏给郡县主婿钱粟有差。
按《唐书·德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贞元七年十一月,诏郡主婿简较四品京官者,月给三十千,岁给禄粟百二十石。县主婿简较五品京官者,给俸二十千,禄粟百石。其正官欲从举选者,听之。如登朝,不用此制。
贞元八年二月,敕增当道閒员俸禄。七月,减州县官俸。八月,敕食实封人悉依令式。
按《唐书·德宗本纪》不载。 按《旧唐书·德宗本纪》:贞元八年二月癸酉,剑南西川节度使韦皋奏请,有当道閒员官吏,增其俸禄,从之。
按《册府元龟》:贞元八年七月,减山南西道州县官俸。八月,户部奏准贞元七年三月二十日敕节文,比来食实封人,多不依令式,皆身殁之后,子孙自申请传袭。伏请自今以后,并今日以前,应食实封人,并一年内,准式具合袭子孙官品年名,并母氏嫡庶,于本贯陈牒。如无本贯,即于食封人本任、本使申牒。如合袭人有罪疾,及身死者,亦限一周年内,申牒,请立以次合袭人,仍俱家口陈牒,请附籍帐本贯勘责,当家及近亲如实是嫡长,即与责保准式附贯,然后申省到后,即取文武职事三品正员一人充保。敕旨宜依。贞元十年,诏朝臣卒者,给俸、料,以为赙赠。
按《唐书·德宗本纪》不载。 按《旧唐书·德宗本纪》:贞元十年二月丁卯,诏:君臣之际,义莫重焉,每闻薨殂,良深悼恻。应文武朝臣薨卒者,其月俸、料宜全给,仍更准本官一月俸料,以为赙赠。
贞元十一年,定文武官职田及公廨田造簿期限。按《唐书·德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贞元十一年八月,屯田奏诸州府送纳内外文武官职田,及公廨田,四至白簿等前件簿书,准天宝十四年八月十二日敕,每年六月十三日,勘造申省。如建本判官牒,吏部先用阙本,典准法科处者,伏以地段佃户,并无改移,随年造簿,实有劳费。今请令诸州府及畿内县,三年一送,违限者准敕科处。敕旨,每年造簿,事乃近烦,三年一申,又为大简。如外官并须勘造,切虑因此扰人。宜令应管京官职田等州府,所造文簿,二年一送。馀依。
贞元十二年,奏定公厨钱数。
按《唐书·德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贞元十二年四月,礼部尚书李齐运奏,当司本钱至少,厨食阙绝,请准秘书省大理寺例,取户部阙职官钱二千贯文,充本收利,以助公厨。可之。是年,御史中丞王颜奏,简勘足数十王厨二十贯,十六正宅,三百九十二贯八百二十五文,门下省三千九百七十贯四十文,中书省五千九百九十八贯,集贤院四千四百六十八贯八百文,崇元馆五百贯文,弘文馆七百二十六贯二百文,太清宫一千贯文,史馆一千三百一十贯四百文,尚书都省一万二百一十五贯二百三十八文,吏部尚书铨三千一百八十二贯二十文,东铨二千四百四十五贯三百一十文,西铨二千四百三十三贯六百六十一文,南曹五百八十贯文,甲库二百八十四贯六十五文,功状院二千五百贯文,流外铨三百贯文,给画五百贯文,主事五百贯文,白院五千六百三十三贯文,考功一千五百二十六贯一百九十五文,司勋二百二十八贯文,兵部六十五百二十贯五百五十二文,户部六千贯五百五十六文,工仓部四百二十七贯三百三十文,兵部三百贯文刑部六十贯文,礼部三千五百二十八贯五百三十七文,工部四千三百二十贯九百五十九文,御史台一万八千五百九十一贯文,东都御史台五十贯文,西京观察使五千四十六贯八百五文,三卫使五百贯文,军器使二千一百九十一贯一百三十文,监食使七十四贯五十文,秘书省四千七十贯文,殿中省二百三十八贯五百文,太常寺一万四千二百五十四贯八百文,太常礼院一千七百贯文,光禄寺一百五十六贯文,卫尉寺一千二百四贯八百七文,宗正寺一千八百八十四贯文,大理寺五千九十二贯八百文,太仆寺三千贯文,鸿胪寺六千六百五贯一百二十九文,司农寺五千六百五贯二百八十二文,太仓诸色共七百八十七贯四百三十四文,太府寺二千二百八十一贯六百三文,左藏库将作监七百贯文,少府监六百七十八贯七百文,中尚七百七十贯文,国子监三千二百八十二贯三百六十文,詹事府一千七百一十六贯七百三十二文,家令寺七百八十七贯九百文,仆寺四百贯文左春坊一百八十四贯六百文,右春坊二百八十贯文,崇文馆八百一十贯文,司天台二百八十贯文,皇城留守一千二百三十四贯八百文,右金吾卫九千贯文,右金吾引驾仗三千三百六十九贯文,右街使一千八百六十贯八百三十文,左金吾卫九千九贯五百文,左金吾引驾仗六千一百二十贯文,左街使三千九百一十六贯三百八十文,总监三千贯文,京兆府四万八千八百八十九贯二百二十四文,京兆府御递院二千五百贯文。〈按以上数
太常何多,光禄太少,疑多脱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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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元十四年六月,收百官职田,以赡军须。七月,置统军,品秩俸给。
按《唐书·德宗本纪》不载。 按《旧唐书·德宗本纪》:贞元十四年秋七月己卯,左右神策置统军,品秩俸给视六军统军例。
按《册府元龟》:贞元十四年六月,判度支于请收百官职田,以赡军须。从之。
贞元十五年,诏复诸道军事等钱。
按《唐书·德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贞元十五年十二月,诏今年十月三日诏,权减诸道刺史判军事料,及专知勾当加手力课,并减县官手力,门仓狱子园子馆驿廨宇等钱,宜一切却仍旧。初献计者,言收诸道军事钱,及手力资课等,当得百数十万贯,可以助军兴于时,判度支又赞成之。及算计,大数止于三十万贯,而数中更有耗折杂破,才十馀万贯,舆议甚以为不便。韦皋、张建封又相次表言,所得至微,所失大体,因此人心颇不安。故命复封也。
贞元二十一年,顺宗即位,诏革百官息利本钱,令准数支给。
按《唐书·顺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唐顺宗以贞元二十一年正月即位。制百官及在城诸使息利本钱,徵放多年,积成深弊。内外官料钱职田等,厚薄不均,两税及诸色榷税钱物重轻,须有损益。宜委中书门下,与所司商量其利害条件以闻,不得擅有闭籴,禁钱务令通济。又诏停内侍郭忠政等十九人正员官俸钱。七月,中书门下奏敕釐革京百司息利本钱,应徵近亲及重摊保,并远年逃亡等,今年四月十七日,敕本利并放讫其本事,须借钱添填都,计二万五千九百四十三贯六百九十九文。伏以百司本钱,久无疏理,年岁深远,亡失颇多。食料既亏,公务则废。事须添借,令可支持。伏望圣恩,许令准数支给,仍请以在藏库度支除陌钱充。敕旨宜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