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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铨衡典
第八卷目录
铨衡总部汇考八
元二〈成宗元贞二则 大德十一则 武宗至大三则〉
元二〈成宗元贞二则 大德十一则 武宗至大三则〉
铨衡典第八卷
铨衡总部汇考八
元二
成宗元贞元年,命釐正官吏选法。按《元史·成宗本纪》:元贞元年二月癸卯,中书省臣言:近者阿合马、桑哥怙势卖官,不别能否,止凭解由选调,由是选法大坏。宜令廉访司体覆以闻,省台选官覈实,定其殿最,以明黜陟。其廉访司官,亦令省台同选为宜。从之。五月戊寅,命麦朮丁、何荣祖等釐正选法。 按《选举志》:元贞元年,准湖广行省所拟:三千户之上提举司从五品,提举从五品,同提举正七品,副提举正八品。二千户之上提举司正六品,提举正六品,同提举从七品,副提举从八品。一千户之上局,局使正七品,副使正八品。五百户之上局,局使从七品,副使正九品。五百户之下,院长一员。 又按《志》:元贞元年,控鹤提控奉旨充速古儿赤一年,受省劄充御前伞子,历三百三十二月,诏于从六品内迁用。 又按《志》:凡远年求叙:元贞元年,部拟:自至元二十八年三月为限,于本处官司明具实迹保勘,申覆上司迁叙。 又按《志》:元贞元年,省议:监修国史僚属,依三师所设,非台院转补者,降等叙。 又按《志》:元贞元年,内史府秩正二品,令史亦于部令史内收补,考满除正七品,自用者降等。 又按《志》:元贞元年,省准:大都等路转运司令史,九十月提控案牍。 又按《志》:元贞元年,省准:阑遗监令译史人等,省部发去者,考满正八品内任用,自行踏逐者降等。 家令司、府正司改内宰、宫正,其人吏依元定为当。 拱卫直都指挥使司升为正三品,其令译史等俸,俱与光禄寺相同,拟系相应人内发补者考满与正八品,奏差正九,自用者降等叙。 又按《志》:元贞元年,省准:省部见役典吏实历俸月,名排籍记,遇都省书写、典吏有阙,从上挨次发补。 枢密院铨写,一考之上补都省书写,通折月日升转外,本院铨写有阙,补请俸上名典吏。
元贞二年,诏选汉人识达事体者,为御史。又仓官有阙,令以相应职官,并有出身令译史等选用。
按《元史·成宗本纪》:二年春正月己丑,御史台臣言:汉人为同寮者,尝为奸人捃摭其罪,由是不敢尽言。请于近侍昔宝赤、速古而赤中,择人用之。帝曰:安用此曹。其选汉人识达事体者为之。 按《选举志》:元贞二年,部议:凡仓官有阙,于到选相应职官,并诸衙门有出身令译史、通事、知印、宣使、奏差两考之上人内选用,依验难易收粮多寡升等,任回于应去地方迁叙。
大德元年,诏定铨调选法。
按《元史·成宗本纪》:大德元年三月己巳,完泽等奏定铨调选法。夏四月丙申,中书省、御史台臣言:阿老瓦丁及崔彧条陈台宪诸事,臣等议,乞依旧例。御史台不立选,其用人则于常调官选之,惟监察御史首领官,令御史台自选。各道廉访司必择蒙古人为使,或阙,则以色目世臣子孙为之,其次参以色目、汉人。又合剌赤、阿速各举监察御史非便,亦宜止于常选择人。各省文案,行台差官检覈。宿卫近侍,奉特旨令台宪擢用者,必须明奏,然后任之。行台御史秩满而有效绩者,或迁内台,或呈中书省迁调,廉访司亦如之;其不称职者,省、台择人代之。未历有司者,授以牧民之职;经省、台同选者,听御史台自调。中书省或用台察之人,亦宜与御史台同议,各官府宪司官,毋得辄入体察。今拟除转运盐使司外,其馀官府悉依旧例。制曰:可。五月丁丑,各路平准行用库,旧制选部民富有力者为副,命自今以常调官为之,隶行省者从行省署用。冬十月甲午,诏诸迁转官注阙二年。 按《选举志》:凡台宪选用:大德元年,省议:台官旧无选法,俱于民职选取,后互相保选,省、台各为一选。宜令台官,幕官听自选择,惟廉访司官,则省、台共选。若台官于省部选人,则与省官共议之;省官于台宪选人,亦与台官共议之。 又按《志》:大德元年,省拟:大都万亿四库、富宁库、宝钞总库、上都万亿库官,止依合得资品选注,须二周岁满日,别无短少,拟同随朝例升一等。
又按《志》:大德元年,诸投下达鲁花赤从七以下者,
依例选类。 又按《志》:凡注官守阙。大德元年,以员多阙少,宜注二年。 又按《志》:大德元年,部拟:中御府奉宸库库子,以三周岁为满,拟受省劄钱谷官。本把六十月,近上钱谷官内任用。 又按《志》:大德元年,省准:两淮本道书吏,转补行台察院书吏、江南宣慰司令史。 云南、四川、河西三道书吏,在边远者三十月为格,依上迁补。 江浙行省检校书吏,于行省请俸典吏内选补,以典吏月日五折四,通折书吏六十月转各道宣慰司。 又按《志》:大德元年,省臣奏:以省、台、院诸衙门令译史、通事、知印、宣使等,旧以九十月为满,升迁太骤,今以一百二十月为满,于应得职事内升用。又写圣旨、掌奏事选法、应办刑名文字必阇赤等,以八月折十月,今后毋令折算。
大德二年,定官吏铨注保举之制。
按《元史·成宗本纪》不载。 按《选举志》:大德二年,省准:京城内外省仓典吏,例于大都路州司吏、县典史内勾补,二周岁转升吏目。除行省所辖外,腹里下州并杂职等衙门,计设吏目一百馀处,其籍记未注者,以次铨注,俱拟三十月为满,任回本等内不次铨注。又按《志》:凡壕寨官。大德二年,拟考满除从九品。 又按《志》:凡保举职官:大德二年制:各廉访所按治城邑内,有廉慎干济者,岁举二人。
大德三年,诏福建州县官,以汉人参用,其礼仪诸职及各衙门令史司吏等,俱依资铨用。
按《元史·成宗本纪》:三年夏六月戊午,以福建州县官类多色目、南人,命自今以汉人参用。 按《选举志》:凡礼仪诸职。有侍仪舍人。大德三年,议:有阙,宜令侍仪司于到部正从九品流官内选用,仍受省劄,三十月为满,依朝官内升转,如不敷,于应得府州儒学教授内选用,历一考,正九品叙。 有礼直管勾,大德三年,省选合用到部人员,俱从太常寺保举,非常选除充者,任回止于本衙门叙用。 又按《志》:三年,部拟:提控案牍、都吏目有三周岁、二周岁、一周岁为满者,俱以三十月为满。 又按《志》:三年,省准:辽阳省令史宜从本省选正从八品文资职官补用。复令各部见役令史内,不限岁月,或愿充、或籍贯附近、或选到职官,逐旋选解。 国子监令译史,于籍记寺监令史内发补。
上都留守司令史,于籍记各部令史内,或于正八
品职官内选用,考满从七品迁用。 宣徽院阑遗监令史,准本院依验元准月日挨补,考满同,自行踏逐者降等。遇阙如系籍记令史并常调提控案牍内及本院两考上典吏内补充者,考满依例迁叙,自行选用者,止于本衙门就给付身,不入常调。 又按《志》:三年,省拟:万亿四库、左右八作司、富宁、宝源等库,各设色目司库二名,俱于枢密院各卫色目军内选差,考满巡检内任用,自行踏逐者一考并同,循行如此。又汉人司库,于院务提领、大使、都监内发补,二周岁满日,减一界升转;其色目司库于到选钱谷官内选发,考满优减两界。 都提举万亿库提控案牍,比常选人员,任回减一资升用。司吏三十五人,除色目四人外,汉人有阙,于大都总管府、转运司、漕运司下名司吏内选取,三十月拟充吏目,四十五月上、六十月下都目,六十月上转提控案牍。省拟六十月以上、四十五月以下,愿充寺监令史者听。司库五十人,除色目一十四人另行定夺外,汉人于大都路人户内选用,二周岁为满,院务提领内任用;都监内充司库,二年为满,于受省劄钱谷官内任用;务使充司库,二年为满,于从九品杂职内任用。秤子五人,于大都人户内选充,二年为满,于近下钱谷官内任用。 太医院御药局本把,六十月近上钱谷官内任用。 又按《志》:三年,省准:上都留守司令史,旧以见役部令史发补,以籍居悬远,拟于籍记部令史内选发,与六部见役令史一体转升二品衙门令史,转补不尽者,考满从七品叙用。 又按《志》:三年,省议:各路译史如系翰林院选发人员,九十月考满。除蒙古人依准所拟外,其馀色目、汉人先历务使一界,升提控一界,于巡检内迁用。 省议:大都运司通事比依本司令史,满考者于巡检内任用。 又按《志》:三年,部拟:鹰坊总管府人吏,依随朝三品,考满正八品内迁用。 又按《志》:三年,省准:诸路宝钞提举司、都提举万亿四库吏,九十月提控案牍内任用,如六十月之上,自愿告叙者,于都目内迁除,有阙于平准行用库攒典内挨次转补。 省准:宝钞总库司、提举富宁库司俱系从五品,其司吏九十月,都目内任用。如六十月之上,自愿告叙,于吏目内选除。有阙须于在京五品衙门及左右巡院、大兴、宛平二县,及诸州司吏并籍记各部典吏内选。省准:提举左右八作司吏,九十月都目内任用,六十月之上,自愿告叙,于吏目内迁除,有阙于在都诸仓攒典内选补。 京畿都漕运使司令史,六十月之上,于提控案牍内用,遇阙于路府诸州并在京五品等衙门上名司吏内选。 大都路司吏改为令史,六十月之上,年及四十五以下,贡部不过二名,四十五以上,六十月提控案牍内迁用,任回减资升转。大都路总管府令史,依旧六十月,于提控案牍内迁叙,不须减资,有阙于府州兵马司、左右巡院、大兴、宛平二县上名司吏内选补。
大德四年,各衙门令译史奏差司吏等,各依资授品,计月出职。
按《元史·成宗本纪》:四年秋八月癸卯朔,更定荫叙格,正一品子为正五品,从五品子为从九,中间正从以是为差,蒙古、色目人特优一级。 按《选举志》:大德四年,以上都虎贲司并武卫内万户、千户、百户达鲁花赤亡殁,而无奏准承袭定例,似为偏负。今后各翼达鲁花赤亡殁,宜察其子弟有能者用之,无能则止。又按《志》:四年,部拟:上都留守司令史,仍听本司于正从八品流官内,或于上都见役寺监令史、河东、山北二道廉访司上名书吏内,就便选用。 上都兵马司司吏,发补附近隆兴、大同、大宁路司吏相应。 部拟:各处行省令史,除云南、甘肃、征东外,其馀合依至元二十一年定例,于六部见役上名令史、或正从八品流官参补。不敷,听于各道宣慰司元系廉访按察司转补见役两考之上令史内选充,以宣慰司役过月日,折半准算,通理一百二十月,方许出职。 又按《志》:四年,省准:诸路宝钞提举司奏差,改称委差,九十月为满,于酌中钱谷官内任用。 又按《志》:四年,受给库依油磨坊设攒典、库子,从工部选。 会同馆收支库攒典,与长秋库同。 上都广积、万盈二仓系正六品,永丰系正七品,比之大都平准库品级尤高,拟各仓攒典转寺监本把,并万亿库司吏相应。 提举广惠司库子,考满近下钱谷官内任用。 侍仪司法物库所设攒典、库子,依平准行用库例补用。 又按《志》:四年,省准:徽政院掌仪、掌膳、掌医署书吏宜从本院通定名排,若本院典吏有阙,以次转补。 又按《志》:四年,案牍年过五旬,已历四考者,于千户所知事内定夺外,及两考四十五以下发补各卫令史,若不及考者,止于案牍内铨注,受院劄,通理一百二十月,于千户所知事内用。 又按《志》:四年,制以诸衙门令译史、宣使人等一百二十月为满。部议:远方令译史人等,甘肃、福建、四川于此发去,九十月为满。两广、海北泞南道于此发去,八十月满,云南省八十月满。土人一百二十月满。都省议:俱以九十月为考满,土人依例一百二十月为满。 又按《志》:四年,省准:云南诸路廉访司寸白通事、译史出身,比依书吏出身,九十月为满,历巡检一任,转升从九品,云南地面迁用。 又按《志》:四年,省拟:各道廉访司书吏,至元二十八年七月元定出身,上名贡部,下名转补察院书吏。贡补不尽者,廉访司为始理算月日,考满正九品用。今议廉访司先役书吏,历九十月依已定出身,正九品注,任回,添一资升转。大德元年三月七日已后充廉访司人吏,九十月考满,须历提控案牍一任,于从九品内用。通事、译史,比依上例。 察院书吏,至元二十八年十一月元定出身,于各道廉访司书吏内选取,三十月转部,九十月从八品内用。如非廉访司书吏取充者,四十九月转部。补用不尽者,九十月考满,降一等,正九品用。今议先役书吏,九十月依已定出身迁用,任回,添一资升转。大德元年三月七日为始刱入役者,止依旧例转部。 行台察院书吏,至元三十年正月元定出身,于廉访司书吏内选取,历一考之上,转补江南宣慰司令史、并内台察院书吏,用不尽者,九十月正九品,江南用。省议先役书吏,历俸九十月,依已定出身,任回,添一资升转。大德元年三月七日始刱入者,止依旧例,转补江南宣慰司令史,北人贡内台察院。
大德五年,诏军官赴任,违限六月,选人代之。又山东运使奏差大都尚食局本把等官,各依资迁叙。按《元史·成宗本纪》:五年冬十月丁亥,诏:军官既受命而不时赴者、病故不行者、被差事毕不即还者,准民官例,违限六月,选人代之,被代者期年始叙。 按《选举志》:五年,诏:军官有不赴任者,有患病因事不行者,有已赴任、被差委而出、公事已办为私事称故不回者,今后宜限以六月。越限者以他人代之,期年后以他职授之。 又按《志》:五年,部议:山东运司奏差,九十月近下钱谷官内任用。大都运司,一体定夺。 又按《志》:五年,大都尚食局本把,拟于钱谷官内迁叙,本院自行踏逐者,就给付身,考满不入常调。 都提举万亿宝源库色目司库,拟于巡检内用,添一资升转。京畿都漕运司司仓,于到选钱谷官内选发。 又按《志》:五年,部呈考满省掾各受资品。省议:今后院台并行省令史选充省掾者,虽理考满,须历三十月方许出职,仍分省发、自行踏逐者,各部令史毋得直理省掾月日。 又按《志》:五年,省准:河东宣慰使司军储所司吏、译史,九十月为满,译史由翰林院发补,司吏由州县司吏取充,与各路总管府译史、司吏一体升转,自用译史,别无定夺,司吏除酌中钱谷官,委差近下钱谷官。 又按《志》:五年,部拟:和林宣慰司都元帅府人吏,合与随朝二品衙门一体,及量减月日。部议:各道宣慰司令史,一百二十月正八品叙,自用者降等迁用。其和林宣慰司无应取司属,又系酷寒之地,人吏已蒙都省从优以九十月为满,今拟考满,不分自用,俱于正八品内迁用。
大德六年,定各路仓官令史吏目等铨注法。
按《元史·成宗本纪》不载。 按《选举志》:六年,和林、昔宝赤八刺哈孙、孔古烈仓改立从五品提举司。提举一员,从五品,同提举一员,从六品,副提举一员,从七品,周岁为满,于到选人内选充,应得资品上拟升二等,任回迁用,所历月日通理。 甘、肃二路,每处设监支纳一员,正六品,仓使一员,从六品,仓副一员,正七品,二周岁为满,于到选人内铨注,入仓先升一等,任满交割,别无短少,又升一等。 受给库提领,从九品,使、副受省劄,攒典、合于人各设二名。 又按《志》:大德六年,控鹤百户,部议于巡检内任用。离役百户人等拟从八品,伞子从七品。 又按《志》:六年,省拟:太医院令史,于各部令史并相应职官内选取。 长信寺令史,于元保内选补,考满降等叙用,有阙于籍记令史内发补。 又按《志》:六年,部拟:河间运司巡盐官,依奏差出身,九十月近下钱谷官内任用。 又按《志》:六年,部呈:凡路府诸州提控案牍、都吏目等,诸衙门吏员出身,应得案牍、都吏目,如系路府司吏转充之人,依旧迁除。其由仓库攒典杂进者,得提控案牍改省劄钱谷官,都目近上钱谷官,吏目改酌中钱谷官。提控案牍,都吏目月日考满,于流官内迁用。 广胜库子,合从武备寺给付身,考满本衙门定夺。 大积等仓典吏,与四库案牍所掌事同,任回减一资升用。
大德七年,详定官吏铨叙之制。
按《元史·成宗本纪》:七年二月丁亥,诏自今除枢密院、御史台、宣政院依旧奏选,诸司毋得擅奏,其举用人员,并经中书省。 按《选举志》:大德七年,议:求叙人员,具由陈告,州县体覆相同,明白定夺,依例叙用。 又按《志》:七年,议:已除官员,若有病故及因事不能赴任者,即牒所在官司,否则亲邻主首,呈报上司,别行铨注。 又按《志》:凡翰林院、国子学官:大德七年议:文翰师儒难同常调,翰林院宜选通经史、能文辞者,国子学宜选年高德劭、能文辞者,须求资格相应之人,不得预保布衣之士。若果才德素著,必合不次超擢者,别行具闻。 又按《志》:七年,省准:巩昌等处便宜都总帅府令史人等,已拟依各道宣慰司令史人等一体出身,自行踏逐者降等叙,有阙于本司三考典吏内选取。 又按《志》:七年,部拟:凡奏差自改立廉访司为始,九十月历巡检三考,转从九。 又按《志》:七年,部拟:大都路永丰库提领从七,大使从八,副使从九,于到选相应人内铨注。 江西省英德路、河西务两处,设立平准行用库,拟合设官员,系从七以下人员,依例铨注。 英德路平准行用库,提领一员,从七,大使一员,从八,副使一员,从九品。 河西务行用库,大使一员,从八品,副使一员,吏部劄。 甘肃行省丰备库,提领一员,从七品,大使一员,正八品,于到选迤西资品人内升等铨注。 又按《志》:七年,拟:刑部人吏,于籍记令史内公选,不许别行差补,考满离役,依例选取,馀者依次发补。 礼部省判,许于籍记部令史内选取儒吏一名,续准一名,于籍记部令史内从上选补。户部令史,于籍记部令史内从上以通晓书算、练达钱谷者发遣,从本部试验收补。 又按《志》:七年,各路攒典、库子,部议:江北及行省所辖路分库子,依已拟于司县司吏内差补,周岁发充县司吏,遇州司吏有阙,挨次勾补。 诸仓库攒典有阙,于各部籍记典吏内发补。左右八作局等五品衙门内司吏有阙,却于各仓库上名攒典内发补。若万亿库四品衙门司吏有阙,亦于上项司吏内从上转补,将役过五品衙门月日,五折四准算,通理九十月考满,提控案牍内迁用。如转补不尽,五品衙门司吏考满,止于都吏内任用。油磨坊、抄纸坊攒典有阙,并依上例。 回回药物院本把,六十月酌中钱谷内定夺。 又按《志》:七年,部拟:济南、莱芜等处铁冶都提举司及广平、彰德等处铁冶都提举司秩四品,司吏九十月比散府上州例,升吏目。蒙古必阇赤拟酌中钱谷官,奏差近下钱谷官,典吏三考,转本司奏差。 省准:陕西叙州等处诸部蛮夷宣抚司正三品,其令译史考满,比各路司吏人等一体迁用奏差,行省定夺。 又按《志》:七年,宣慰司奏差,除应例补者,一百二十月考满,依例自行保举者降等,任回,添资定夺任用。 廉访司通事、译史,大德元年三月七日已后刱入补者,九十月历巡检一任,转从九,如书吏役九十月,充巡检者听,如违不准。 各路译史,如系各道提举学校官选发腹里各路译史,九十月考满,先历务使一界升提领,再历一界充巡检,三考从九,违者虽历日月,不准。 会同馆蒙古必阇赤,九十月务提领内迁用。
大德八年,定诸王驸马分地达鲁花赤,及宿卫官铨选法,又立官员赴任程限,其各路令史奏差司吏等,俱依资铨叙。
按《元史·成宗本纪》:八年三月丁巳,诏:军民官已除,以地远官卑不赴者,夺其官不叙。乙丑,诏:诸王、驸马所分郡邑,达鲁花赤惟用蒙古人,三年依例迁代,其汉人、女直、契丹名为蒙古者皆罢之。中书省臣言:自内降旨除官者,果为近侍宿卫,践履年深,依已除叙。尝宿卫未官者,视散官叙,始历一考,准为初阶。无资滥进,降官二级,官高者量降。各位下再任者,从所隶用,三任之上,听入常调。蒙古人不在此限。从之。 按《选举志》:凡赴任程限:大德八年,定赴任官在家装束假限,二千里内三十日,三千里内四十日,远不过五十日。马日行七十里,车日行四十里。乘驿者日两驿,百里以上止一驿。舟行,上水日八十里,下水百二十里。职当急赴者,不拘此例。违限百日外,依例作阙。 又按《志》:直省舍人。大德八年,拟历六十月者,始令其从政。 又按《志》:八年,部议:湖广行省所辖散府司吏充仓官,依河南行省散府司吏充仓官,比总管府司吏取充者,降等定夺。 又按《志》:八年,省准:和林兵马司掌管案牍人等,比依下州,合设吏目一员,于籍记吏目外发补,任回从九品迁用,添一资升转。 司吏量拟四名,从本司选补通吏业者,六十月,提控案牍内任用。 又按《志》:八年,部呈:各寺监保本处典吏补奏差,若元系请俸典吏、本把人等补充者,考满同自行踏逐者,降等叙。 又按《志》:八年,各道宣慰司令史,遇阙以籍记部令史下名发补,新除正从九品流官内选取。 又按《志》:八年,省议:院台以下诸司吏员,俱从吏部发补,据曾经省发并省判籍定典吏、令史,从吏部依次试补,元籍记典吏,见在写发者,遇各库攒典试补。 省掾每名,设贴书二名,就用已籍记者,呈左右司关吏部籍定,遇部典吏阙收补,历两考从上名转省典吏,除一考外,馀者折省典吏月日,两考升补参议府、左右司、客省使令史、书写、检校、书吏,通折四十五月。补不尽省典吏,六十月,遇寺监令史、宣慰司令史有阙,依次发补。除宣慰司令史,已有贡部定例,寺监令史历一考,与籍记部令史通籍发补各部令史。寺监见役人等,虽经准设,未曾补阙,不许转部,考满依旧例迁叙,其省部典吏、书写人等转入寺监、宣慰司,愿守考满者听。 御史台令史一名,选贴书二名,依次选试相应充架阁库子,转补典吏,三十月发充各道廉访司书吏,再历一考,依例岁贡。 三品衙门典吏,历三考升宣使,补不尽,本衙门于相应阙内委用。 部典吏一考之上,转省典吏,补不尽者,三考补本衙门奏差,两考之上发寺监宣慰司奏差外,据六部系名贴书合与都省写发人相参转补各部典吏,补不尽者,发各库攒典。都省写发人有阙,于六部系名贴书内参选,不尽者依旧发各库攒典。 又按《志》:八年,部言:行都水监准设人吏,令史八人,奏差六人,壕寨一十人,通事、知印各一人,译史一人,公使人二十人。都水监令译史、通事、知印考满,俱于正八品迁用,奏差考满,正九品,自用者降等,壕寨出身并俸给同奏差。行都水监系江南刱立衙门,令史比例,合于行省所辖常调提控案牍内选取,奏差、壕寨人等亦须选相应人,考满比都水监人吏降等江南选用,典吏公使人,从本监自用。 又按《志》:八年,部议拟:利用监自大德三年八月已前入役者,若充各衙门有俸令史,及本监奏差、典吏转补,则于应得资品内选用;由库子、本把就升,并白身人,于杂职内通理定夺;自用之人,本监委用。
大德九年,详定官吏铨注法。
按《元史·成宗本纪》:大德九年六月庚辰,诏天下。孝子顺孙堪从政者,量才任之。亲年七十别无侍丁者,从近迁除。 按《选举志》:九年,部呈:都、吏目已于典吏内铨注,宜将籍记案牍验历仕,以远就近,于吏目阙内参注,各理本等月日。 又按《志》:九年,拟宣徽院典吏九十月补宣使,并所辖寺监令史。 又按《志》:九年,省判:凡选府州教授,年四十已下,愿试吏员程式,许补各部令史。除南人已试者,别无定夺到部,未试之人,依例考试。 又按《志》:九年,省准:都城所系在京五品衙门司吏,历两考转补京畿都漕运两司令史。遇阙以仓库攒典历一考者选充,及两考则京畿都漕运两司籍名,遇阙依次收补。 上都寺监令史有阙,先尽省部籍记常调人员发补,仍于正从九品流官内、并应得提控案牍内选取。不敷,就取元由路吏考满升充都吏目典史准吏目月日及大同、大宁、隆兴三路司吏历两考之上者参用。 又按《志》:九年,省准:提举和林仓、昔宝赤八剌哈孙仓、孔古列仓司吏,六十月酌中钱谷官内委用。资成库库子出身,部议比依太府、利用、章佩、中尚等监。武备寺库有阙,如系本衙门典吏请俸一考转补者,六十月为近上钱谷官,其馀补充之人,九十月依上迁用。 和林等处宣慰司都元帅府所辖广济库库子、攒典,自行踏逐者比依三仓例,六十月于近下钱谷官内定夺。 又按《志》:九年,省准:狱典历一考之上,转各部典吏。 翰林国史院书写考满,除从七品,有阙从本院于籍记教授试准应补部令史内指名选用。 太常寺典吏,历九十月注吏目。 工部符牌局典吏,历三十月转各部典吏。 翰林国史院蒙古书写,四十五月转补寺监蒙古必阇赤。 宣徽院所辖寺监令史有阙,于到部籍记寺监令史与本院考满典吏挨次发补。 又按《志》:九年,部拟:阔阔出大司徒令史,若各部选发,考满正七,自用者降等。 部议:外任五品以下职官,若历过随朝及在京仓库盐铁等职,曾经升等减资外,以后至大德九年格前,历及在外两任或一任、六十月之上者,并与优减,未及者不拘此格。 又按《志》:九年,宣慰司大同等处屯储军民总管万户府从三品,司吏、译史、委差人等,九十月为满,司吏除酌中钱谷官,委差近下钱谷官。 又按《志》:凡保举职官。大德九年,诏:台、谏五品以上官,各举廉能识治体者三人,行省台、宣慰司、廉访司各举五人。
大德十年,令中书省用人,宜加遴选,又定巡检宣使等迁转选补,各依资考。
按《元史·成宗本纪》:十年三月辛亥,中书省臣言:近侍传旨以文记至省者,凡一百五十馀人,令臣擢用。其中犯法妄进者实多,宜加遴选。制曰:可。 按《选举志》:十年,省奏:奉旨腹里巡检,任回及考者,止于巡检内注授。所历未及者,于钱谷官内定夺,通理巡检月日。各处行省所设巡检,考满者,咨省定夺;未及考满者,行省于钱谷官等职内委用,通理月日,依旧升转;不及一考,如系告荫并提控案牍例应转充者,于杂职内委用,考满各理本等月日,依例升转。 又按《志》:十年,省拟:中政院宣使于本衙门三考之上典吏及正从九品职官内选用,以色目、汉人相参,自行踏逐者降等。 又按《志》:十年,议:各投下官员,非奉省部明文,毋得擅自离职。 又按《志》:十年,户、刑、礼部合选令史有阙,于籍记令史上十名内、并职官到选正从九品文资流官内试选。 又按《志》:十年,江浙行省运司书吏,九十月升都目,添一资升转,如非各路散府上州司吏补充,役过月日,别无定夺。 各处蒙古军元帅府令史,大德十年拟于本府所辖万户府并奥鲁府上名司吏内,年四十以下者选补,呈院准设,历一百二十月,再历提控案牍一任,于万户府知事迁用。各省镇抚司令史,于各万户府上名六十月司吏内选取,受行省劄,三十月为满,再于各万户府提控案牍内,历一百二十月知事内定夺。 各卫翼令史,有出身转补者,九十月正八,无出身者从八内定夺。又按《志》:十年,省准:中政院写懿旨必阇赤,依写圣旨必阇赤一体出身。 八番顺元、海北海南宣慰司都元帅府极边重地令译史人等,考满依两广、福建例,于江南迁用。 又按《志》:十年,省准:诸路吏六十月,须历五万石之上仓官一界,升吏目,一考升都目,一考升中州案牍或钱谷官,通理九十月入流。五万石之下仓官一界,升吏目,两考都目,一考依上升转。补不尽路吏,九十月升吏目,两考升都目,依上流转,如非州县司吏转补者,役过月日,别无定夺。
大德十一年五月,武宗即位,详定铨选之制。
按《元史·武宗本纪》:大德十一年五月甲申,即皇帝位。六月壬子,铁木儿不花、憨剌合儿等言:旧制,枢密院铨调军官,公议以闻。比者近侍自择名分,从内降旨,恐坏世祖定制,且误国事。在成宗时尝有旨,辄奏枢密事者,许本院再陈。臣等以为自今用人,宜一遵世祖成宪。帝曰:其遵前制,馀人勿辄有请。又言:军官与民官不同,父子兄弟许其相袭,此世祖定制。比者近侍有辄以万户、千户之职请于上者,内降圣旨,臣等未敢奉行。帝曰:其依例行之。秋七月丙戌,御史大夫月儿鲁言:旧制,中书省、枢密院、御史台、宣政院许得自选其人,他司悉从中书铨择,近臣不得辄奏,如此则纪纲不紊。帝嘉纳之。八月甲午,中书省臣言:内降旨与官者八百八十馀人,已除三百,未议者犹五百馀。请自今越奏者勿与。帝曰:卿等言是。自今不由中书奏者,勿与官。又言:外任官带相衔非制也,请勿与。制可。御史台臣言:中书省、枢密院、御史台、宣政院得自选官,具有成宪。今监察御史、廉访司官非本台公选,而从诸臣所请,自内降旨,非祖宗成法。帝曰:凡若此者,卿等其勿行。九月丙子,中书省臣言:内外选法,向者有旨一遵世祖成制。两宫近侍迁叙,惟上所命。比有应入常调者,夤缘骤迁;其已仕废黜及未尝入仕者,亦复请自内降旨。臣等奏请禁止,蒙赐允从。是后所降内旨复有百馀,臣等已尝铨择奉行。第中书政务,他人又得辄请,责以整饬,其效实难。自今铨选、钱谷,请如前制,非由中书议者,毋得越奏。制从之。按《选举志》:十一年,诏:色目镇抚已殁,其子有能,依例用之。子幼,则取其兄弟之子有能者用之,俟其子长,即以职还之。 又按《志》:十一年,江浙省臣言:各路提控案牍改受敕牒,不见通例。部照:江北提控案牍,皆自府州司县转充路吏,请俸九十月方得吏目,一考升都目,都目一考,升提控案牍,两考正九品,通理二百一十月入流,其行省所委者,九十月与九品。今议行省委用例革提控案牍,合于散府诸州案牍、都吏目并杂职钱谷官内,行省依例铨注,通理月日升转。之后行省所设提控案牍、都吏目,合依江北由司县府州转充路吏,通理月日,考满方许入流。 又按《志》:十一年,省拟:燕南廉访司奏差,州吏内选补,考满于都目内选用。 又按《志》:十一年,省臣奏:凡内外诸司令史、译史、通事、知印、宣使有出身者,一半于职官内选用,依旧一百二十月为满,外任减一资。又议:选补吏员,除都省自行选用外,各部依元设额数,遇阙职官,与籍记内相参发补,合用一半职官,从各部自行选用。通事、知印从长官选用。译史则从翰林院试发都省书写典吏考满人内,挨次上名补用,其有不敷,从翰林发补。奏差亦于职官内选一半,馀于籍记应例人内发补。岁贡人吏,依已拟在役听候。 省议:六部令史如正从九品不敷,从八品内亦听选取。省掾,正从七品得代有解由并见任未满、已除未任文资流官内选取,考满于应得资品上升一等,除元任地方,杂职不用。院台令史如元系七品之人,亦在选补之例。 译史、通事选识蒙古、回回文字,通译语正从七品流官,考满验元资升一等,注元任地方,杂职不预。 知印于正从七品流官内选取,考满并依上例注授,杂职不预。 宣使于正从八品流官内选取,仍须色目、汉人相参,历一考,于应得资品上升一等,除元任地方,杂职不预。
武宗至大元年,诏减汰冗员,又典宝监令史知印等官,及各部蒙古必阇赤和林行省人吏选补,出职各有定制。
按《元史·武宗本纪》:至大元年十一月己未,中书省臣言:世祖时,省、院、台及诸司皆有定员,后略有增者,成宗已尝有旨并省。迩者诸司递升,四品者三品,三品者二品,二品者一品,一司甚至二三十员,事不改旧而官日增。请依大德十年已定员数,冗滥者从各司自与减汰。衙门既升,诸吏止从旧秩出官,果应例者,自如选格。从之。 按《选举志》:至大元年,省准:典宝监令史,就用前典宝署典书蒙古必阇赤一名,例从翰林院试补,知印、通事各一名,从长官选保。 又按《志》:元年,省准:各部蒙古必阇赤,如系翰林院选发之人,四十五月遇各衙门译史有阙,依次与职官相参补用,不敷从翰林院发补。 又按《志》:元年,部议:和林行省即系远方,其人吏比四川、甘肃行省九十月出职。至大二年,定军官、仓库官及令译史书吏等铨法。按《元史·武宗本纪》不载。 按《选举志》:至大二年,议:各卫翼首领官,至经历以上,不得升除,似与官军一体,其子孙乃不得承袭。今后年踰七十,而散官至正从四品者,宜正从五品军官内任用。 又按《志》:二年,部呈:凡平准行用库设官二员,常平仓设官三员,于流官内铨注,以二年为满,依例减资。 又按《志》:二年,令玉典赤权于州判、县丞内铨注。 又按《志》:二年,省准:广禧库库子,依奉宸库例出身,如系本把一考之上转充者,四十五月受省劄钱谷官,其馀补充之人,六十月依上例迁用。本把元系本衙门请俸一考典吏转补者,六十月近上钱谷官,其馀补充者,九十月亦依上例迁用。 上都东西万盈、广积二仓司仓,与仓官一体,二周岁为满。 又按《志》:二年,议:廉访司书吏、贡察院书吏不尽者九十月除正九品,行台察院书吏转补不尽者如之。内台察院书吏转部,年高不愿转部者,九十月除从八品。 又按《志》:二年,立资国院二品,及司属衙门令史一十名,半用职官,从本院选,半于上名部令史内发补。译史二名,内职官一名,从本院选,外一名翰林院发。通事、知印各一名,从本院长官选。宣使八名,半参用职官,馀许本院自用一名,外三名常选相应人内发。典吏六名,从本院选。所辖库二处,每处司库六名,本把四名,于常选人内发。泉货监六处,各设令史八名,于各路上名司吏内选;译史一名,从翰林院发;通事二名,从本监长官选;奏差六名,各州司吏内选;典吏二名,本监选。以上考满,同都漕运司例出身,所辖一十九处,两提举司设吏目一人,常选内选,司吏五名,县司吏内选。
至大三年,敕诸司有才识明达者,从尚书省选任,其郊坛库藏都监,及玉典赤等官,俱依资铨叙官员亲老者,诏就近迁除。
按《元史·武宗本纪》:三年冬十月庚申,敕:尚书省事繁重,诸司有才识明达者,并从尚书省选任,枢密院、御史台及诸有司毋辄奏用,违者论罪。其或私意请托,罢之不叙。 按《选举志》:凡礼仪诸职。有郊坛库藏都监二人,至大三年,议:受省劄者历一考之上,受部劄者历两考之上,再历本院属官一任,拟于从九品内叙。 又按《志》:凡玉典赤:铨注。三年,令依旧例,九十月除从七下县达鲁花赤,任回添一资。 又按《志》:凡官员便养:至大三年,诏:铨选官员,父母衰老气力单寒者,得就近迁除,尤为便益。果有亲年七十以上,别无以次侍丁,合从元籍官司保勘明白,斟酌定夺。 又按《志》:三年,省准:泉货监令史,于各处行省应得提控案牍人内选,参用正从九品流官。山东、河东二监,从本部于相应人内发补,考满依例迁用,见役自用之人,考满降等叙,有阙于相应人补。 又按《志》:三年,省准:各路库子于各处钱谷官内发补,拟不减界,考满从优定夺。江北库子,止依旧例。和林设立平准行用库库子,宜从本省相应人内量选二名,二周岁为满,近下钱谷官内定夺。 又按《志》:三年,省准:詹事院蒙古书写,如系翰林院选发之人,四十五月遇典用等监衙门译史有阙,依次与职官相参补用,不敷从翰林院选发。 和林行省典吏,转理问所令史,四十五月发补称海宣慰司令史,转补不尽典吏,须历六十月依上发补。 中瑞司、掌谒司典书,九十月与寺监令史一体除正八品。 行台察院书吏,俱历九十月依旧出身叙,任回添一资升转。 内台察院转部、行台察院转江南宣慰司令史,北人贡内台察院各道廉访司书吏,先役书吏历九十月,拟正九品,任回添一资升转。 省议:廉访司书吏,上名贡部,下名转察院,不尽者通九十月,除正九品。察院书吏三十月转部,不尽者九十月除从八品,非廉访司取充则四十五月转部,不尽者考满除正九品。 又按《志》:至大三年,部言:和林系边远酷寒之地,兵马司司吏历一考馀,转本路总管府司吏。补不尽者,六十月升都目。总管府吏,再历一考,转称海宣慰司令史,考满除正八品,不系本路司吏转补者,降等叙,补不尽者,六十月,部劄提控案牍内任用,蒙古必阇赤比上例定夺。部议:晋王位下断事官正三品,除怯里马赤、知印例从长官所保,蒙古必阇赤翰林院发,令史以内史府考满典吏并籍记寺监令史发补,九十月除正八品,与职官相参用。奏差亦须选相应人,九十月依例迁用,自用者,考满本衙门定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