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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二十五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选举典

 第一百二十五卷目录

 吏员部汇考五
  明〈总一则 太祖洪武八则 成祖永乐四则 宣宗宣德三则 英宗正统六则 代宗景泰二则 宪宗成化十则 孝宗弘治八则 武宗正德一则 世宗嘉靖十则 神宗万历四则〉

选举典第一百二十五卷

吏员部汇考五

明代设立各吏分曹管事及拨补之制。
《明会典》:凡当该未满三十个月丁忧者起复日赴验封司拨补,已满者馀下月日稽勋司补足即付,凡办事官吏承未满丁忧者,赴部日官补足。六月承差补足,二十四月付文选司办事吏补足,十八月付验封司。其未拨办事吏,不论已未付验封司俱补办十八个月。原系考功者,付考功司。原系验封者,付验封司。又按《会典》:各房吏典不许那移管事,违者处斩。凡有司内吏典各有所掌房分,如刑房专管刑名,户房专管钱粮。该吏承管日久,则知事首尾容易发落。近有司多听从吏员计嘱,将所管房分,时常迁调,以致所管事务不知首尾,多生情弊。今后各房若有仍前,那移管事者吏处斩,官别议。若一房事更过十名二十名或二三名接管,人人首尾不到了时,都拿来要处斩罪。其有事,故接管者不拘此例。
太祖洪武四年,内外宪司吏典许考退生员参充,不准土吏出身。
《明会典》:凡都察院及按察司吏典。洪武四年令于考退生员与应取吏员相参补用,不许用曾犯奸贪罪名之人。凡云南、贵州、四川土吏。洪武年间不与出身,考满后仍发原衙门著役。
洪武十六年,定岁贡考退充吏之例。
《明会典》:洪武十六年,定岁贡生员至京,从翰林院试《经义》《四书义》各一道,判语一条,不中者罚充吏。洪武十七年二月,定吏员资格。
《大政记》云云。按《明会典》:凡吏员二考满。洪武十七年议准考满吏员试,中第一、第二等者,于在京有出身衙门内用。第三等者于在京未有出身衙门内用,仍以等第姓名出榜晓谕,遇缺以次拨用。凡在外吏于在京升转。洪武十七年,奏定在外二品衙门通吏于在京从七品出身吏员内升转,令史于在京正八品出身吏员内升转,在外三品衙门令史书吏于在京正九品出身吏员内升转,在外三品衙门典吏、四品衙门司吏于在京从九品出身吏员内升转,察院磨勘典吏仍依原定。未入流品内出身五品以下衙门吏仍依原定资格升转。
洪武十九年,更定京外吏员役满转补之格。
《明会典》:凡吏员役满转补。洪武十九年更定在京未入流衙门吏员充九品衙门,司吏九品衙门司吏充八品衙门司吏,七品衙门典吏、八品衙门司吏、七品衙门典吏充七品衙门书吏司吏,六品衙门典吏、七品衙门书吏充五品衙门司吏胥史,六品衙门典吏充五品衙门典吏,六品衙门司吏、六品衙门司吏、五品衙门典吏充、五品衙门司吏胥史、四品衙门典吏、五品衙门司吏胥史充四品衙门司吏,三品衙门典吏职掌四品衙门典吏,同四品衙门司吏。三品衙门典吏充三品衙门令史,二品衙门典吏、三品衙门令史、二品衙门典吏充二品衙门令史。一品衙门典吏,二品衙门令史充一品衙门掾史。二品衙门都吏、都史充一品衙门提控。一品衙门典吏充掾史、提控。职掌典吏充掾史,掾史充提控,以上皆以三年为满,给由赴部录用。在外各驿递运所河泊闸坝等衙门吏攒充七品衙门典吏,或有俸九品衙门并有俸未入流衙门吏充七品衙门司吏,七品衙门典吏充五品六品衙门典吏,六品衙门典吏充六品衙门司吏,五品衙门典吏、六品衙门司吏充五品衙门司吏,五品衙门司吏、四品衙门典吏充四品衙门司吏,三品衙门典吏、三品衙门典吏充二品衙门典吏,二品衙门令史书吏、三品衙门令史书吏充二品衙门令史,二品衙门令史充二品衙门通吏,以上三年满日,无缺,给由到部于在京衙门内用。
洪武二十四年,奏准岁贡廪生罚充吏之例。
《明会典》:二十四年,奏准岁贡不中生员,食廪五年者充吏。不及者复学,次年复不中者虽未及五年亦充吏。
洪武二十六年,定府部知印取用吏员给由支俸,及在逃还役等例,禁江浙人充户部吏,更定贡廪充吏例。
《明会典》:凡知印。洪武二十六年定五府、六部知印。有缺,具奏于识字人材内取用。又按《会典》:凡吏员一考满。洪武二十六年定,在京大小衙门及在外布政司并直隶府州县吏典各以三年,考满给由。其仓攒典以周岁为满,税课司库局攒典考满之日随即交割明白,给由府州县仓攒典,将经收粮斛支销尽绝,方许给由府州县吏典,考满当即给由,如布政司府州县过违一年,直隶并在京过违半年,给由到部,俱送法司取问。如不过违者随付司封照依资格拨用。又奏准各衙门吏三年役满,于本衙门见缺令史书吏内升用。再历三年,给由赴京,如有馀吏送赴吏部。不许一概。县升于州,州升于府,府升于布政司等衙门及王府长史司。托故不给由者治罪。又按《会典》:凡承差知印考满。洪武二十六年,奏准在外承差三年考满,役内无私过杂职内用。有私过充吏役。又按《会典》:凡吏员资俸。洪武二十六年,定在外各衙门送到考满吏典。于在京对品衙门内用,在京各衙门考满吏典,照依资格升用。无缺借用仍支合得俸裁革减并,吏对品衙门用借拨者,支前役俸农吏,罢閒官、生员、监生、承差为事充吏遇缺拨用,各支本等俸。其五品以下衙门吏典,该与俸米食。米者照例支给,若罢閒永充截替市井,吏遇缺,量度拨用。止支九品衙门司吏俸一石,工满并为事断,发吏遇缺拨用,月支米五斗,每月通类行移各衙门收役。又按《会典》:洪武二十六年,定在外大小衙门典吏不许升转。三十六个月考满给由赴京听用。又按《会典》:凡户部吏。洪武二十六年奏准不许用江浙、苏松人。又按《会典》:凡在逃吏。洪武二十六年,定每月类行勾取。其有自首,行勾日浅未曾拨补,准首,仍送著役。若及日久窥伺拨补,避难及已移文原籍勾解者,俱送刑部问罪,仍发本部听用。若各衙门退回奸猾托称不谙吏事旧吏,照地方发边远充军。又按《会典》:凡法司送到各衙门为事还役吏典。洪武二十六年,定在京者行移各该衙门收役,在外者劄付应天府给引转拨著役。今在京者劄顺天府,其系收查发落者如有干碍行止,照例发原籍为民。在外吏典有犯,笞杖徒流。杂犯例该的决与赎罪还役者,俱要明著年月日期,若离役一年以上不许还役。又按《会典》:二十六年,定岁贡生员到部翰林院,考试中式者送国子监读书,其入学五年以上及二次不中者,发充吏典。洪武二十八年,定吏役佥充例宽岁贡试不中充吏限。
《明会典》:吏员两考役满起送到京参拨各衙门各有资格,后又有办事之例。按洪武礼制与诸司职掌及诸事例,互有异同,今不备著。又按《会典》:凡佥充吏役例于农民身家无过,年三十以下,能书者选用。但曾经各衙门主写文案,攒造文册,及充隶兵与市民,并不许滥充。洪武二十八年,奏准正军户五丁者充吏。四丁不许水马驿站贴军杂役养马等项人户,四丁以上者充吏,三丁不许民户,两丁识字亦许勾充。又按《会典》:二十八年,奏准岁贡初试不中者遣复学停,廪肄业限次年再试。两广、四川限两年再试,复不中者照例充吏。
洪武三十一年二月,定吏员出身资格。
《大政记》:洪武三十一年二月,定吏员出身资格,以九年考满。按《明会典》:凡给由违限。洪武三十一年,奏准吏员考满不给由丁忧不起复及侍亲等项,托故在閒已经官府问断,仍充吏役者重历三考。又按《会典》:凡吏员出身。洪武三十一年,更定或在京两考在外一考或在京一考,在外两考皆以九年满。出身后定以在外两考,在京一考为满,从七品出身。一品衙门提控、洪礼制提控正七品出身,其馀各项吏员出身,亦多不同。二品衙门都吏,正八品出身,一品二品掾史,典吏二品,衙门令史典吏亦同内府门。吏从八品出身,三品衙门令史,正九品出身,三品衙门典吏,四品衙门司吏从九品出身,四品衙门典吏、五品衙门司吏、典吏书吏杂职出身,六品至九品并杂职衙门吏典、都察院各道吏典。
成祖永乐八年,禁以刀笔吏为御史。
《名山藏》:永乐八年十二月,谕吏部尚书蹇义毋以刀笔吏为御史著为令。
永乐十一年,奏准考满给由,迁延定罪例。
《明会典》:永乐十一年,奏准在外吏考满照官员给由程限赴部,若托故迁延者问罪,妻子同发北京充军种田。
永乐十七年,奏准承差升补知印及承差知印选用例。
《明会典》:永乐十七年,奏准宗人府,五府、六部、都察院、知印有缺,于役满承差内引奏选用,三年满日考中宗人府,五府从八品用。六部都察院正九品用。不中与不愿考者,俱杂职用。都司、布政司、知印从九品用。凡承差在外都布按三司。役满到部分拨各衙门办事,二年满日除驿丞。国初承差考满于行人内用,起复者于知印内用,今不行。
永乐二十年减吏员,严规避之罪。
《明会典》:国初令有司设司吏许各保贴书二名,其后定设掾史、令史、书吏司吏典吏,后又设提控都吏、人吏、胥史、狱典攒典,各以政事繁简为额。永乐二十年,令南京各衙门吏典原设一二名者,仍旧。三名者减其一,四名者减其二。又按《会典》:二十年,令吏典不给由丁忧不起复得代,不赴京。赴京不著役者悉发保安卫充军。
宣宗宣德元年,立限丁佥吏及土吏改调例。
《明会典》:宣德元年奏准一户有二丁、三丁内,一丁充吏,一丁为官者或补生员者或自监生生员谪充吏者,其吏皆免。其农民先佥一丁充吏,后又再佥免其再佥者,若四丁以上不免。又按《会典》:宣德元年,奏准土吏考满到部,发本布政司改调别衙门。宣德三年,罢吏员年老者。
《明会典》:宣德三年奏准吏役满,择其年五十以下、堪用者存留,五十以上、不堪用者俱罢为民。
宣德四年,定考满吏员试用之例。
《明会典》:凡吏员三考满。宣德四年,令吏部通引内府会同六部都察院、翰林院堂上官出题,南北类试,锦衣卫堂、上官监察御史、六科给事中监试,考其文义。粗晓行移的当书札,不谬三事俱可取者为一等。照本等资格用,二事可取者为二等杂职内用,三事俱不可取者发回为民当差。又题准三考役满吏考其法律通者为一等,依资格出身。其次为二等杂职,出身不通者为三等,给与冠带,放回閒住。
英宗正统元年奏准外吏给由,违限及给假违限分别历事及选补承差军吏之例,又裁天下吏员。
《明会典》:正统元年,奏准在外吏役六年给由,违限者问罪,解京重历。给假、省亲、祭祖、送幼子、还乡等项违限送问者,俱不重历。又按《会典》:正统元年,奏准在外三司、承差有缺,于民间丁粮相应殷实之家,选其才貌可用者,县申州,州申府,府申布政司,覆勘相同,方许收参。有私过者充吏役,保举官员坐罪。又按《会典》:凡军吏正统元年,奏准不许军职衙门滥用,违者问调南丹等卫补伍。又按《会典》:正统元年裁天下吏员,每房止存司吏一名、典吏二名。
正统二年,禁吏员亲赍公文作弊。
《明会典》:凡给由公文。正统二年,奏准俱令入递申部不许亲赍作弊。
正统三年,禁还俗僧道充吏。
《明会典》:正统三年,奏准还俗僧道营充吏役,罢归为民。
正统四年,禁曾充隶兵人充吏。
《明会典》:四年奏准在京在外吏典曾充隶兵者,历三年满日,不许出身。
正统五年,奏准按察司佥吏例。
《明会典》:五年奏准按察司吏典,役满行布政司转属佥拨,不许径行各府州县佥取。
正统十二年,奏准吏员违限、规避,分别处分、重历之例。
《明会典》:十二年奏准考满吏歇役在家过,违例限不行给由或丁忧,服满起复,违限或侍亲亲终起复违限或丁忧起复不补,原缺参补。各衙门或托故在閒,年久复充吏役,或一考多历一个月,或给由起送,违限虽告有堪信文凭,迁延二年之上,或给由起复到部,将役内年月日期增减,及多增五岁以上,有规避者,或丁忧,少守制,多守制一个月,或越关在逃,行提解京者,俱参问重历或历役一考,或历役未满公差事完,已满一考,或历役一考满为事回还,或丁忧服满起复,及截替裁革吏。本衙门有缺,俱许三个月以里参补,无缺起送合于府州县,查缺四个月以里参补,又无缺起送本布政司。查缺五个月以里参补,其都司卫所吏典无缺起送该管有司,查缺依例辏拨。两考给由但违一年之上参补者参问重历或为事歇役或考满为事歇役,俱以问。结之日为始应还役者仍补原役,辏历两考。已满为事还役者俱照限给由违者参问重历或为事做工公差等项俱以问,结事完工满之日为始。若迁延一年之上,著役者参问重历,其仓场攒典以守支尽绝之日为始,依例给由违者参问重历。
代宗景泰二年,奏准外吏两考止以实拨算理及禁赃吏子弟参充之例。
《明会典》:景泰二年,奏准在外吏两考役满,止以实拨办事月日为准,丁忧月日亦准实历,数内有省祭送幼子还乡为事虚旷月日仍拨补辏。又按《会典》:景泰二年,奏准父兄伯叔充吏离役未久及犯赃问发充军为民者,弟男子侄不许参充。
景泰三年裁革,洪武后添设冗吏。按《明会典》:景泰三年,令洪武以后,添设冗吏悉行裁革,令即见设名数备列于后云。
在京衙门

宗人府、提控一名,典吏二名。
中军都督府提控二名,掾史五名,旧六名,革一名,典吏一十九名。
左军都督府提控二名,掾史六名,典吏一十四名。右军都督府提控二名,掾史六名,典吏一十七名,旧一十八名,革一名。
前军都督府提控二名,掾史五名,旧六名,革一名,典吏一十四名。
后军都督府提控二名,掾史八名,旧十一名,革三名,典吏二十五名,五府旧有承发架阁库典吏掌关防文簿典吏中府复有门吏后革,今五府承发架阁库典吏俱复在内。
所属西城坊草场大军草攒典各一名。
吏部都吏四名令史六名,旧七名,革一名,典吏三十三名,旧三十九名,革六名,旧有承发架阁库典吏后革,今复在内。
户部都吏十二名,令史二十九名,旧四十一名,革十二名,典吏一百一十三名,旧一百一十七名,革四名。旧有承发架阁库,典吏后革今复及。验粮委官一名,管理太仓一名,俱在内。照磨所司吏二名,典吏八名,旧十一名,革三名,大同宣府、辽东、甘肃、蓟州、花马、池永、平昌、平密、云延、绥易州十一处粮储郎中典吏各一名。
所属衙门宝钞提举司司吏典吏各一名,抄纸局印钞局典吏各一名,宝钞广惠库赃罚库司吏各一名,攒典各一名,甲字、丁字二库司吏各一名,攒典各二名,旧各四名,革二名,乙字库司吏一名,攒典一名,旧四名,革三名,丙字库司吏一名,攒典二名,承运广积戊字三库司吏各一名,攒典各一名,旧各二名,革一名,广盈库攒典一名,旧二名,革一名,张家湾检校批验所旧有攒典一名,革御马仓司吏二名,攒典二名,东安门仓攒典一名,旧二名,革一名,西安、北安、长安三门仓攒典各一名,通州左卫、大运南中二仓攒典各一名,西仓攒典二名,通州右卫大运南中二仓攒典各一名,四仓攒典二名,通州大运南中二仓攒典各一名,西仓攒典二名,定边卫大运、南中二仓攒典各一名,西仓攒典二名,神武中卫、大运中东二仓攒典各一名,西仓攒典二名,武清卫大运西仓攒典二名,太仓银库攒典二名,幡竿蜡烛二寺司吏各一名,通州新设草场攒典二名。
礼部都吏四名,令史八名,典吏三十五名,旧三十八名,革三名,旧有承发架阁库典吏,后革。今承发典吏复在内。
所属衙门铸印局司吏一名。
兵部都吏四名,令史二十三名,旧二十六名,革三名,典吏一百二十二名,旧一百四十一名,革十九名,旧有承发架阁库典吏后革,今复在内。
所属衙门中东二城兵马指挥司司吏各一名,典吏各六名,旧各七名,革一名,西南北三城兵马指挥司司吏各一名,典吏各五名,旧各七名,革二名,奠靖千户所新设司吏一名,奠靖所仓攒典一名,会同馆司吏一名,典吏二名,大通关司吏典吏各一名,午门、端门、承天门、西上门、西中门、西安门、北上门、北安门、门吏各四名,东安门、长安左门、长安右门、门吏各三名,东上门、北中门、门吏各二名,东上北门、东上南门、东中门门吏各一名,京卫武学司吏典吏各一名。刑部都吏十三名,令史二十六名,典吏一百二十九名,旧有承发架阁库典吏,掌簿籍典吏,后革。今承发科架阁库典吏复在内。照磨所司吏二名,典吏十一名,司狱司狱典六名。
工部都吏四名,令史十二名,旧十七名,革五名,典吏七十一名,旧八十六名,革十五名,旧有承发架阁库典吏,后革,今复在内。遵化、铁冶旧有令史一名,革所属衙门、营缮司司吏二名,典吏十一名,文思院司吏一名,典吏二名,大通关提举司。万历二年,工部题准官吏俱革皮作局司吏典吏各一名,宝源局司吏一名,军器局司吏二名,鞍辔局旧有司吏一名,革柴炭司攒典三名,旧四名,革一名,织染局典吏二名,通州芦沟桥二处抽分竹木局攒典各一名,旧各二名,革一名。白河、通积、广积三处抽分竹木局攒典各一名,白河广积革磨、石口庞村、芦沟桥北辛三处抽分厂,旧有攒典各一名革,通流闸旧有闸吏一名,久不拨。
都察院都吏二名,令史六名,典吏二十三名,照磨所司吏二名,典吏七名,架阁库典吏一名,在内司狱司狱典六名。
各巡抚都御史令史一名,旧有典吏一名,后革。其特差总督、巡视、提督、军务等项俱量拨令史典吏。浙江道江、西道书吏各四名,典吏各七名,福建道、陕西道、四川道、广西道书吏各一名,旧二名,革一名,典吏各八名,旧七名,增一名。湖广道、广东道、河南道、山东道、山西道、云南道、书吏各二名,典吏各七名。贵州道、书吏二名,典吏十名。十三道俱有承发科在内。京畿道人吏四名,巡按御史、巡盐御史、提督学校、御史巡关御史书吏各一名,清军御史刷卷,御史人吏名数各不等。
通政使司令史六名,典吏十八名。
大理寺胥史八名,典吏二十九名,旧有承发架阁库典吏,后革。今右寺仍有架阁承发典吏。
詹事府令史二名,典吏二名。
左右春坊:
司经局司吏各一名。
翰林院司吏一名。
太常寺令史二名,旧为司吏典吏四名。
所属衙门牺牲所司吏一名。
光禄寺令史二名,典吏四名,大官署司吏一名,典吏二名,珍羞良酝掌醢三署司吏各一名,典吏各一名,司牲司司吏一名,旧二名,革一名。旧有司牧司司吏二名,今革银库,新设攒典一名。
太仆寺令史八名,旧七名,增一名。典吏十四名,常盈库攒典一名。
国子监司吏一名,典吏二名,典簿厅典吏一名。鸿胪寺司吏二名,典吏四名,司仪司宾二署司吏各一名。
行人司司吏一名。
太医院司吏二名,典吏四名,惠民局司吏二名,生药库攒典一名,旧为司吏。
钦天监司吏二名,典吏二名。
上林苑监司吏二名,典吏七名,良牧、蕃育、林衡、嘉疏四署司吏各一名,典吏各二名。
顺天府令史十六名,旧十七名,革一名。典吏三十五名,旧有承发后革今复在内。照磨所典吏四名,司狱、司狱典一名,库攒典一名。
所属衙门宛平县司吏十三名,典吏二十五名,广源闸闸吏一名,大兴县司吏十三名,典吏二十五名,庆丰闸闸吏一名,儒学司吏一名,芦沟、王平、石港口、齐家庄四巡检司司吏各一名,都税司旧有司吏攒典各二名,俱革。正阳门宣课司旧有司吏攒典各三名,俱革。德胜门分司攒典一名,旧二名,革一名。崇文门分司司吏一名,攒典二名,张家湾宣税司司吏一名,攒典二名安定门税课司司吏一名,攒典一名,大兴递运所司吏一名,典吏二名,旧革,今复。批验茶引所旧有攒典一名,革郑家庄、马房仓、汤山草场仓明智坊、草场台基厂草场、黄土仓、安仁坊、草场北草场、北新草场攒典各一名。义河仓坝上南仓,坝上北马房仓,𣵡石桥南仓,东直门里牛房仓,南石渠仓,吴家驼牛房仓,河渠马房仓,坝上北仓,北高仓,𣵡石桥仓,东直门外午房仓,归并门里牛房仓,带管南石渠西仓,坝上东马房仓,金盏儿甸仓,坝上仓,攒典各一名。协理京营兵部掾史一名。
提督神机营总兵官。
提督五军营。
提督神枢营掾史各二名,典吏各二名,神枢旧一名,增一名。
神机营五千下,旧有典吏一名,革。
管将军驸马都尉或勋臣旧有掾史一名,革。
提督仓场户部令史一名,典吏二名,其特差总督军饷等项俱量拨令史典吏。
广东、广西镇守总兵官掾史典吏一名。
湖广、贵州、大同、甘肃、宁夏、延绥、辽东、福建、浙江、江南漕运、云南宣府、山西、陕西、四川、蓟州、昌平、通州各镇守总兵官、掾史各一名。
天寿山、居庸关二处守备官、令史各一名。
黄花镇守备官典吏一名。
显陵祠祭守备官,旧有掾史一名,革。
浙江、扬州备倭官今革令史各一名。
锦衣卫以下吏,俱后添设令史六名,典吏十四名,旧十七名,革三名。仓攒典一名,南镇抚司司吏二名,旧四名,革二名。典吏六名,旧十名,革四名。驯象等所司吏一十三名,仓攒典一名,各百户所并幡幢等司局司吏七十九名旧九十七名,革十八名。鞍辔局典吏一名,北镇抚司司吏一名,典吏六名,旧九名,革三名。彭城卫令史二名,典吏八名,所司吏六名,仓攒典二名,旗手卫令史二名,典吏九名,所司吏六名,仓攒典一名,留守中右二卫令史各二名,典吏各八名,所司吏各七名,留守左卫令史二名,典吏八名,所司吏六名,留守后卫令史二名,典吏八名,所司吏八名,仓攒典一名,留守前卫令史二名,典吏八名,所司吏九名,仓攒典一名,武骧左右二卫、腾骧左右二卫、令史各二名。典吏各八名,所司吏各十九名,长陵卫令史二名,典吏八名,所司吏八名,献陵卫、景陵卫、裕陵卫、茂陵卫、泰陵卫、康陵卫、永陵卫,旧义男左卫,改昭陵卫,旧神武后卫,改令史,各二名,典吏各八名,所司吏各六名,仓攒典各一名,神武右卫令史二名,典吏八名,所司吏六名,神武左卫、大宁中前二卫、忠义右前后三卫府军后右二卫,龙虎卫,大兴左卫,虎贲左卫,龙骧卫蔚州左卫、义男右前后三卫、富峪卫、济州卫、会州卫、武成中卫、燕山左右前三卫、永清左右二卫、令史各二名,典吏各八名,所司吏各六名,仓攒典各一名,虎贲右卫武德卫、兴武卫、鹰扬卫、神策卫、沈阳左右二卫、豹韬卫、典吏各八名,所司吏各六名,宽河卫令史二名,典吏八名,所司吏九名,仓攒典一名,羽林左卫令史二名,典吏八名,所司吏七名,仓攒典一名,羽林右卫令史二名,典吏八名,所司吏七名,羽林前卫令史二名,典吏八名,所司吏八名,仓攒典一名,金吾前卫令史二名,典吏八名,所司吏十名,仓攒典一名,武功右中二卫令史各二名,典吏各八名,所司吏各十一名,武功左卫令史二名,典吏六名,所司吏六名,金吾后卫令史二名,典吏八名,所司吏七名,仓攒典一名,金吾左右二卫令史各二名,典吏各八名,所司吏各九名,仓攒典各一名,府军卫府军左卫令史各二名,典吏各八名,所司吏各七名,仓攒典各一名,府军前卫令史四名,典吏十一名,所司吏二十六名,仓攒典二名,应天卫典吏八名,所司吏八名,和阳卫典吏八名,所司吏七名,骁骑右卫典吏八名,所司吏六名,镇南卫典吏八名,所司吏六名,通州卫令史二名,典吏八名,所司吏六名,济阳卫令史二名,典吏八名,所司吏六名,仓攒典一名,蕃牧千户所司吏七名,牧马千户所司吏一名,典吏一名。
南京

南京宗人府典吏一名。
南京中军都督府提控二名,掾史六名,典吏十四名。南京左军都督府提控二名,掾史六名,典吏七名。南京右军都督府提控二名,掾史五名,典吏九名。南京前军都督府提控二名,掾史六名,典吏八名。南京后军都督府提控二名,掾史四名,典吏九名,五府旧有承发架阁库,典吏掌关防文簿典吏,中府复有门吏今革。
南京吏部都吏四名,令史四名,典吏十名,旧有承发架阁库典吏,后革。
南京户部都吏十三名,令史二十名,司吏二名,典吏六十九名,旧有承发架阁库典吏,后革。
所属衙门宝钞提举司,旧有司吏典吏,后革。龙江提举司司吏二名,承运广惠广积赃罚甲字、乙字、丙字、丁字、戊字、九库司吏各一名,攒典各一名,龙江盐仓检校批验所军储仓攒典各一名,军储仓革,长安、东安、西安、北安四门仓,后四门仓归并一仓,裁革攒典三名,止存攒典一名。
南京礼部都吏四名,令史四名,典吏十二名,旧有承发架阁库典吏,后革。铸印局司吏一名。
南京兵部都吏四名,令史五名,典吏五十四名,旧有承发架阁库典吏,后革。
所属衙门典牧所司吏三名,京卫武学会同馆大胜关司吏各一名,午门等十七门门吏各一名。
南京刑部都吏十三名,令史十四名,司吏一名,典吏七十七名,旧有承发架阁库典吏掌簿籍典吏,后革。南京工部都吏四名,令史七名,典吏二十名,旧有承发架阁库典吏,后革。
所属衙门营、缮所宝源局司吏各一名,典吏各一名,清江提举司,文思院军器鞍辔织染皮作四局司吏各一名,龙江抽分竹木局瓦屑坝抽分竹木局攒典各二名。
南京都察院都吏二名,令史六名,典吏三十名,旧有看奏本典吏承发巡按书吏,后革。
十三道书吏各二名,典吏各三名,云南道二名,旧俱有承发,后革。
南京通政使司令史六名,典吏六名。
南京大理寺胥史六名,典吏九名。
南京詹事府典吏一名。
南京翰林院司吏一名。
南京太常寺令史二名,旧有司吏典吏二名,牺牲所司吏一名。
南京光禄寺令史二名,司吏五名,典吏六名。
南京太仆寺令史六名,典吏六名。
南京国子监司吏一名,典吏三名。
南京鸿胪寺司吏三名,典吏一名。
南京行人司司吏一名。
南京太医院司吏二名,旧三名,典吏一名,攒典一名,后设。
南京钦天监司吏二名,典吏一名。应天府令史八名,典吏二十八名,旧有承发,后革。照磨所典吏四名,司狱司狱典一名,广积库攒典一名,所属衙门上元县司吏十四名,典吏二十六名,旧有铺长,后革。江宁县司吏十四名,典吏二十八名,旧有承发书状铺长,后革。儒学江淮、江东、秣陵镇三巡检司、江东宣课司、聚宝门宣课司、朝阳门分司、龙江宣课司、龙潭税课司,旧有攒典,后革。龙江关司吏各一名,太平门宣课司,旧有司吏一名,革。石灰关司吏二名,常平仓批验茶引所龙江里外河泊所攒典各一名,龙江税课司,旧有攒典一名,革。龙江、水马驿,江东马驿、江宁驿、大胜驿驿、吏各一各,龙江递运所典吏二名。
南京五城兵马司司吏各一名,典吏各二名。
南京内守备掾史二名。
南京外守备掾史四名。
南京总督粮储令史一名,典吏一名。
孝陵卫令史一名,典吏六名,所司吏六名。
南京锦衣卫令史三名,典吏九名,旧有承发,后革。所司吏五十名,仓攒典一名。
南京旗手卫令史一名,典吏四名,所司吏七名,仓攒典二名。
南京留守中左右三卫令史各一名,典吏各四名,所司吏各八名,仓攒典各一名,南京留守后卫令史一名,典吏四名,所司吏七名,南京留守前卫令史一名,典吏四名,所司吏九名,南京府军后卫令史一名,典吏四名,所司吏六名,旧有仓攒典一名,后革。南京府军右卫令史一名,典吏四名,所司吏七名,仓攒典一名,旧二名,革一名。南京、龙虎卫令史一名,典吏四名,所司吏七名,攒典一名,南京龙虎左卫令史一名,典吏四名,所司吏六名,南京虎贲左右二卫令史各一名,典吏各四名,所司吏各八名,仓攒典各一名,南京龙骧卫令史一名,典吏四名,所司吏七名,旧有仓攒典一名,后革。南京武德卫令史一名,典吏四名,所司吏七名。南京兴武卫令史二名,典吏三名,所司吏八名。仓攒典二名,南京鹰扬卫令史一名,典吏四名。所司吏八名,仓攒典一名,南京神策卫、后将神策卫、东西南仓攒典各革一名,令史一名,典吏四名,所司吏七名,仓攒典一名,南京沈阳左卫令史二名,典吏三名,所司吏六名,南京沈阳右卫令史二名,典吏三名,所司吏八名,仓攒典一名,南京豹韬卫令史一名,典吏四名,所司吏七名,仓攒典二名,南京豹韬左卫令史一名,典吏四名,所司吏七名,仓攒典一名,南京羽林左前二卫令史各一名,典吏各四名,所司吏各八名南京羽林右卫令史一名,典吏四名所司吏八名,仓攒典二名,南京金吾前卫令史一名,典吏四名,所司吏十名,南京金吾后卫令史一名,典吏四名,所司吏七名,仓攒典二名,旧有三名,后革一名。南京金吾左卫令史一名,典吏四名,所司吏九名,南京金吾右卫令史一名,典吏四名,所司吏十名,南京府军卫令史一名,典吏四名,所司吏八名,旧有仓攒典一名,后革。南京府军左卫令史一名,典吏四名,所司吏八名,仓攒典二名,南京应天卫令史一名,典吏六名,所司吏八名。仓攒典一名,南京和阳卫令史一名,典吏四名,所司吏六名,南京骁骑右卫令史一名,典吏四名,所司吏八名,仓攒典一名,南京镇南卫令史一名,典吏四名,所司吏八名,南京广洋卫令史一名,典吏六名,所司吏七名,仓攒典一名,南京水军左卫令史一名,典吏六名,所司吏九名,仓攒典一名,南京水军右卫令史一名,典吏六名,所司吏八名,仓攒典一名,南京龙江左卫令史一名,典吏六名,所司吏九名,仓攒典一名,南京龙江右卫令史一名,典吏六名,所司吏六名,南京英武卫令史一名,典吏六名,所司吏六名,仓攒典一名,南京广武卫令史一名,典吏四名,所司吏六名,仓攒典一名,南京天策卫令史一名,典吏四名,所司吏三名,仓攒典二名,南京、飞熊卫令史一名,典吏六名,所司吏六名,仓攒典一名,南京江阴卫南京横海卫令史各一名,典吏各六名,所司吏各七名,仓攒典各一名,南京江淮卫、南京济川卫令史各二名,典吏各八名,所司吏各六名,南京牧马千户所司吏四名,中和桥马草场、清凉门马草场攒典各一名,金川门马草场攒典二名。
在外各衙门事体繁简,不同吏典数目多寡不一,俱不开载。
各布政司、通吏令史、典吏承发,经历司典吏理问所。司吏典吏架阁库典吏库攒典。
各府司吏典吏承发,经历司典吏司狱司狱典。各州县司吏典吏承发。
各府州县儒学司吏。
各府州县税课司局司吏攒典。
各府州县仓攒典。
各府库攒典。各递运所司吏典吏。
各水马驿驿吏。
各巡检司司吏。
按察司书吏、典吏承发经历司典吏,司狱、司典吏架阁库典吏。
盐运司书吏、典吏承发经历司典吏,盐仓攒典批验所攒典库攒典盐课提举司司吏、典吏,盐课司司吏各都指挥使司令史、典吏承发经历司、典吏,断事司司吏、典吏,架阁库典吏。
各卫令史典吏千户所司吏镇抚司司吏。
各守禦千户所司吏。
王府长史司司吏二名,典吏十一名,典簿厅典吏一名,仪卫司司吏一名,群牧所司吏一名,典仗所司吏六名,审理所司吏二名,典吏四名,典膳所、纪善所、奉祠所、工正所、典宝所、良医所、典仪所、司吏各一名,典吏各二名,仓攒典一名,库攒典一名。
宪宗成化二年,始令京外吏员纳豆选用。
《明会典》:成化二年,奏准在京各衙门办事吏典,有办事一年以下者纳豆一百石,二年以下八十石,三年以下六十石,免其考试,就便实拨当该。其办事一年以下纳豆二百石,二年以下一百五十石,三年以下一百石,送吏部免其京考,给与冠带即照资格,挨次选用。又奏准在京各衙门当该吏典有著役一年以下纳豆八十石,二年以下六十石,给与冠带照依资格挨次选用。又奏准在京各衙门办事官有该正从八品选用者纳豆一百石,照依资格挨次选用。成化四年,诏云南土吏就于本布政司调用。
《明会典》:成化四年,诏云南土吏,两考役满免送赴部就于本布政司给由照例调用。
成化六年,奏准备荒吏典纳米免考选用之例。按《明会典》:成化六年,奏准预备救荒。凡一应听考。吏典纳米五十石,免其考试,给与冠带。办事在外两考起送到部,未拨办事吏典纳米一百石,在京各衙门见办事吏典一年以下,纳米八十石,二年以下纳米六十石,三年以下纳米五十石,免其考试,就便实拨。当该满日俱冠带办事,各照资格挨次选用。又令在外军民子弟,愿充吏者纳米六十石,定拨原告衙门遇缺收参。
成化七年,专令吏部考试役满吏员。
《明会典》:成化七年,令三考役满吏典从吏部陆续考试不必会官仍照三等例行。
成化九年,令直隶州县两考吏典纳米,免考选用奏定廪,黜为吏免追廪粮之例。
《明会典》:九年,令直隶、保定等府、州、县,两考役满吏典纳米一百石,起送吏部,免其办事,考试就拨。京考二百五十石,免其京考,冠带。一百七十石就于本府拨补,三考满日送部免考,冠带。办事俱挨次选用。其一考三个月以里无缺者纳米八十石,许于在外辏历两考。
《大政纪》:成化五年七月,北直隶提学、御史、阎禹锡奏近例廪膳生考黜者,俱追廪为民。今奉敕俱发充吏请停追廪之例。礼部覆奏,从之。
成化十一年,诏定南京三考吏典考试例。
《明会典》:凡南京各衙门三考役满吏典。成化十一年,诏免其赴京从本部,照例考试中式者就令冠带,办事不中者径发为民。
成化十四年停止纳吏例。
《名山藏》:成化十四年三月,十三道监察御史言窃见巡抚宁夏贾俊奏称:边储匮乏,欲将河南、陜西、山西、北直隶两考吏典及在京各衙门办事满者俱令纳银,免其考试,即与冠带民间子弟纳银,许充知印承差府州县等吏,三年六年考满纳银免其赴部考。绩户部议为准,拟诏旨许其通行稽之往年。陕西一方偶有纳马、纳草事例,至今朝论不以为是。堂堂天朝富有四海,令量入为出用。一省百边储何患不充,军需何患不足,而为此卖官鬻爵之事。伏乞痛革前弊,别图长策。使边备不乏,名器不滥。上曰:汉文帝从晁错备边之策,后人惜其作俑,纳银足边。后世谓何御史言是,一切罢之。
成化十五年奏革贵州土吏。
《明会典》云云。
成化十八年,定各仓场攒典冠带守支之例。
《明会典》:成化十八年,令乌龙潭等三十五仓并中和桥等二马草场攒典周岁起送冠带,仍要守支。其长安等门一十一仓攒典三年役满冠带。
成化二十三年优免丁忧起复补,办事月日有差定考满吏典,分别听选。閒住类奏,改定南京。考满不中者,免黜为民。
《明会典》:凡吏典办事未满丁忧起复。成化二十三年,奏准先已办事一年者免其补办,未及一年者补办,今例办事九个月者免补办,其两考役满投文到部者,免办三个月。已赴本司听拨者,免六个月。又按《会典》:凡本部每季考过三考吏典,一等、二等冠带分拨各衙门办事,满日从七品出身者起送吏部听选,其馀俱给引照,回原籍省祭。三等冠带閒住,每年类奏。又按《会典》:诏南京三考役满吏典免其赴京从本部考试,不中者给与冠带閒住。
孝宗弘治元年,奏准逃役分别年限著役或革退之例。
《明会典》:弘治元年,奏准在京各衙门开送逃吏类行原籍官司提解,中间有一年之内告患病者行兵马司勘实具结缴报仍候原籍。回文至日送原衙门著役。若一年以上不复役,未经告官及原籍提解赴京者俱为民。
弘治二年奏准三考吏,不通者斥为民。
《明会典》:弘治二年,奏准三考吏类试有曳白不通文理者,发回为民。当差不得,概给冠带。
弘治三年,奏准守支仓攒丁忧起复许拨别衙门办事后仍改令守支。
《明会典》:凡仓攒未及守支丁忧起复。弘治三年奏准曾交盘无碍者,拨各衙门办事。一年半准作,守支月日收考,违者仍拨原仓,守支照三年满日事例收考,今例俱仍拨仓攒,照各未满月日收粮守支。弘治五年停止吏典上纳事例。
《明昭代典》:则弘治五年冬十一月,吏部尚书王恕奏查得先广平府知府王衡奏称,纳银听参吏典,不谙刑名行移。不通楷书、算法,既以纳财为出身之阶,必以贪财为营家之计。奏要,今后或遇灾伤荒歉先事预防,临期赈恤。凡百长策任其施为,不许再拟。纳财充吏永杜贪利之门等,因本部访得。永乐宣德正统年间,天下亦有灾伤,各边亦有军马,当时未尝举行纳粮草,纳银两为监生吏典等项事例。粮草不闻不足军民不闻困弊。近年以来各边并腹里少有灾伤,所在守土等官止图目前分寸之利不为国家长久之计,辄便奏开。生员吏典人等纳粮草、纳银两等项事例。彼此效尤遂为良策,殊不思祖宗教养生员参充吏役良法,美意各有攸在,且如生员选于民间,俊秀子弟教养于学校成材者,科贡入监不成材者充吏。于民未尝不别贤否,一概滥进也。其吏役亦必于农民之中选,识字能书者充之令。其书办文案及其两考役满赴部办事。数年才拨京考满日,考中才得冠带,不中者发回为民,未尝不问能否一概入选也。近年因有前例,是以在学无志生员及未入学富家子弟,捏作生员名色不分贤否有无识字,一概入监。以图出身,将来入仕不知为政之道,岂不误事殃民。一切小民不分能书与不能书,不分市民与农民,一概听缺充吏。不惟官司,不得伊书办文案且有违旧例及其三考役满又免考验,一概照依资格出身。所以多不称职,比先年间监生只由科贡吏典亦循年资别无杂进之人,是以听选之人不多选法,不致壅滞任用,亦多得人,自有此例。杂进者多以致正途监生吏典因而壅滞不得出身,多者不下十七八,年少者不下十五六年才得选用。年已向衰,谁肯用心干事不谋归计甚至听选。年老例不入选,只与衣冠闲住。又况此等杂途所进,中间多有负债破家、顽钝无耻之辈,今日既知以财进身,他日岂肯以廉律己。欲不贪财、害民,天下治安何由可得。欲将纳银纳粮草等项事例限本年四月以里通行,停止今后遇有灾伤及边方粮草不足,不许再行奏。开前项生员吏典人等纳粮等项事例贻患将来等。因弘治元年三月初四日,具题奉圣旨,是钦此。续该巡抚山东左佥都御史王睿、巡抚南直隶左副都御史似钟,各明知道。本部题准,再不许奏开吏典人等纳银事例。乃敢故进王睿既开端于前似钟,又接踵于后,户部亦不查照,辄便题准是使。后来杂进人多选法壅滞,以致正途循资而进者皓首不得出身归怨吏部,未必不由此也。且吏部掌天下之官吏,选授之政令。户部掌天下之户口、田粮之政令,选法不清。吏部之责钱粮不足。户部之责兹欲补钱粮之不足。遂令选法之不清是,自欲逃其责而使人任其咎也。况其所得银两不及一贵族,所积济人不多坏事实大,且使诏旨不信于天下其,为圣政之累夫岂小哉,合无通行就便停止。今后各处灾伤任从巡抚等官多方区画措置,再有奏开吏典纳银事例,听本部并科道官纠劾治罪,若该部不行,查照朦胧,覆奏准行,亦听科道纠劾,如此则吏胥无杂进之途铨曹免壅滞之患矣。弘治 年,定给由起复限及告拨辏考仓盐场吏攒承差知印到部查理,户兵二部书算出身等例。按《明会典》:凡给由例限。弘治间定南直隶并各布政司俱十四个月,北直隶八个月,违者送问。又弘治间定凡在外吏典除役内丁忧外,若一考满后不行,给由展转捏故在役管事或歇役三年之外者,就彼问发为民,中间虽有事故亦不准理。故违收参起送官吏参问治罪。若两考役满,接丧丁忧服满迁延三年之上不行起服者亦发为民。其未及三年,果有事故实迹各该衙门保结起送吏部查照定夺。虽在三年之内,起送过限到部者,送问重历近例。吏典二考给由到部,如违限二年半之上暂付行查。三年之内给文,三年之外到部者行查定夺。若起文虽在三年之内到部,在四年之外并起文到部,俱在三年之外者革役,如公文开有为事耽延招册明白行查定夺。如无事故俱革役,又例三考满后一年之上,到部收考。行查二年之上,行查定夺。三年之上革役。又弘治间,定吏典给由赴部,中途被水火盗贼失落,原给公文。虽告有所在官司文凭,亦待行勘明白方许付拨。若将批咨申文手本内紧关年月字样,洗改有迹或给批年远,遇革不倒换新批者,俱送问。又凡给由查册。弘治间定吏典给由,查无本处造到吏册,验封司暂拨办事。行勘无碍办事满日,照例实拨仓场攒典例同。又凡告拨辏考近例。吏典告拨在外衙门,准作京考。满日给由赴部查其候缺,三年之外方参者收考行查。六年之外者行查定夺。九年之外者,革役,如公文明开守缺人多在官听补者,免查革。若违十年之外,虽有前项缘由,仍行查定夺。十五年以上者,虽有事故,亦不准理。又例凡在外补辏,三考及二考吏役内曾犯笞杖罪名,不抄原问衙门,招由缴部者,不准收考。凡仓场攒典守支给由其批内不开守支,尽绝年月日期及违限者送问。曾经收放粮草者查,照守支年分多寡免其办事,就拨当该全无收放者,起送赴部,驳回另历。凡在外盐运司及遇例纳米等项吏典俱送户部,查理盐课通关回报方许收考。凡户兵二部书算九年考满,中一等者依资格出身,二等者杂职出身,三等者冠带閒住。弘治间,定凡承差役满到部。本司审实付文选司分拨各衙门办事、知印,役满查明参充年月日期收考。奏请冠带付文选司分拨办事,但犯笞罪以上俱发充吏。考满不给由丁忧不起复为事,在逃遇赦者仍发重历。若役满到部违限隐匿过名,多历、少历增减年岁及咨批内洗改紧关字样者,俱查问。
弘治十年,议准文华殿书办出身及南京各衙门办事吏典升参拨补放回等例。
《明会典》:凡文华殿书办例。以善书监生儒士,选补食粮三年,司礼监题送吏部授职。弘治十年议照纂修例。监生授试中书舍人儒士授序班,仍旧办事。又按《会典》:凡南京各衙门办事吏典。弘治十年,奏准大小二石,办半年大小一石并州所吏办事一年方许实拨京考。若缺出照例以次升参。又凡在京各衙门办事已满吏,听拨。当该愿告南京者,吏部咨到本部收附。拨簿与南京各衙门应拨当该吏相兼取用。又凡南京各衙门老疾吏典,行应天府拨医看验并告贫难者取同乡人执结给引放回为民。弘治十三年定,吏典患病出缺听拨,未到告回省灾告给冠带,考取户兵二部书算等例,又添设四川土吏。
《明会典》:凡在京当该吏典患病。弘治十三年,奏准患病一月者勘实住俸名缺拨补,病痊照原缺阄补,仍送原役衙门候参,若有奸懒托故以图改拨者问发为民。又凡在京听拨当该吏典告称取拨未到者,送顺天府给引照回,依限赴部听拨。若延住三年之上者行查,其愿改南京及外考者听。凡在京办事吏典原籍灾伤告回省灾者类题给引定限回部,仍送原役衙门补办。违限半月者送问,今不行。凡吏典愿告冠带閒住,其已拨当该者三个月以后方许具本衙门。官吏结状起送办满,听拨者具同乡保结俱照依三考。考试不中事理具题冠带,给引回籍。
又按《会典》:弘治十三年,奏革四川、永宁、龙州二宣

抚司泥溪平夷蛮夷沐川,九姓五长官司并各司所属驿站巡检司土吏,各添设流吏。又凡户兵二部书算,有缺移文到部类行直隶常镇二府所属殷实户内拣选,起送赴部考,中转送该部著役。
弘治十四年,定吏典拨历计算实俸之例。
《明会典》:凡吏典拨历俱以实俸为准,在外布政司通吏拨,在京宗人府五府提控六部都察院都吏例。不考拣如通吏少,则以都布二司令史,按察司盐运司书吏,行太仆寺、苑马寺各卫令史考拣搭拨。在外都布二司令史按察司、盐运司书吏,行太仆寺、苑马寺各卫令史拨。在京五府各团营并总兵官掾史六部都察院,及巡抚都御史令史,皇城门吏清军刷卷。人吏在外都布按三司盐运司行,太仆寺苑马寺留守司并各卫府各典吏拨,在京宗人府五府六部都察院各团营并总兵官巡抚都御史典吏,在外各府司吏拨,在京大理寺胥史、通政司,詹事府太常寺、光禄寺、太仆寺、顺天府各卫令史,在外各州千户所,镇抚司长史、司仪、卫司,群牧所市舶提举司各司吏拨。在京大理寺、通政司詹事府、太常寺、光禄寺、太仆寺,顺天府各卫典吏在外苑马寺、各监典仗所、典膳所、纪善所、奉祠所、工正所、典宝所、良医所、典仪所并各县司吏、断事司理、问审理所、司吏、典吏都布经历司长史司、仪卫司、市舶提举司、千户并各州典吏拨。在京翰林院左右二春坊、国子监、鸿胪寺、钦天监、太医院、上林苑监司吏典吏,锦衣卫及京卫镇抚司各千户所司吏,在外按察司并府经历司,及各司府照磨所苑马寺各监,典仗、典膳、纪善、奉祠工、正典、宝良医典仪,各所典簿厅并,各县典吏卫河提举司吏,拨在京十三道吏书典吏巡抚书吏,户部、刑部都察院,顺天府各照磨所司狱司行人司典吏,光禄寺上林苑监各署京县兵马司宝钞提举司、文思院营缮所司吏、典吏各百户所司吏、十库并各门御马等仓攒典,柴炭司幡竿蜡烛二寺并顺天府库攒,在外仓攒拨。在京马房草场、税课司攒典、抽分局巡检司,闸坝吏。在外巡检司、税课司局儒学驿递闸坝河泊茶引司、狱等吏及各仓库攒典拨,京通二仓守支攒典。弘治十四年,题准在外两考仓场攒典,扣算八年之上。一考仓攒,一考巡司等衙门。九年之上盐课司攒典,十年之上俱拨周岁不守支衙门。其馀俱拨周岁守支。三年不守支衙门,今例两考仓场攒典,六年免办。及一考仓攒,一考巡司驿递等衙门吏典已及七年免办者,俱拨。在京不守支马房仓草场攒典,其馀俱拨京通各卫守支仓分,并宣课税课等。三年衙门司吏典吏。
武宗正德十二年,定南京府部知印著役考满类奏例。
《明会典》:凡南京五府六部等衙门知印有缺,本部咨吏部请旨点拨到部,转送该衙门。著役三年役满到部咨送吏部。考试同九年周岁考满官类奏。
世宗嘉靖元年,定告给冠带告愿降选之例。
《明会典》:嘉靖元年令吏员冠带,不愿仕者照依资格授职。閒住在原籍者赴各司府。告勘给授类册缴部。又凡告愿降选。嘉靖元年令吏员上粮等项正从八品告,愿从九品司府仓大司使杂职告,愿长官司吏目者听。
嘉靖六年,又减免吏役办事年限。
《明会典》:凡吏典办事,旧例俱以三年为限。成化二十二年,奏减半年。弘治四年又奏减三个月。十一年又奏减三个月,止办二年。嘉靖六年诏吏役办事,再免半年即拨当该。其当该三十六个月内仍革去俸粮半年,仓攒守支七年,盐课司攒守支八年,俱免办事未及六年、八年者扣算补办,全无守支者不免。嘉靖七年,奏准愿告除授远省之例。
《明会典》:嘉靖七年,奏准吏员行取挨选。未及愿告云贵等巡检长官司吏目仓副使者考验除授。嘉靖十一年,定吏农援例例。
《明会典》:凡吏农援例。嘉靖十一年,题准在外吏农援例免其二考,起送到部。该办事者不许重纳。在京办事未满并未拨当该者,必查。在外曾历两考不系援例者,方准送纳。
嘉靖十八年,题定考试拣拨之例。
《明会典》:凡拣拨。嘉靖十八年,题准通吏例不考。其应考拣都吏者,每岁春秋二季当堂考试,酌取。其经考二次不中者即照本等行头参拨,其馀各行酌量原定缺之繁简。分为急拨、大拨二项,每岁二季考,拣分取二等,列一等者充事繁急拨之缺,列二等者充事简大拨之缺。或本行人多缺少,仍照旧搭拨供役。其写字粗拙,文移不通并老疾残废者照例革退为民,近例每双月考拣。
嘉靖二十一年定,纳银吏员不许拨送随工随边及混免临选覆考之例。
《明会典》:凡随工随边当该办事官吏。嘉靖二十一年,奏准在外纳银,未经历事之人,不许拨送。随工随边再希减免。又脱京考其应免考者,止免初考。不免临送覆考。
嘉靖二十三年,题准三考援例冠带例。
《明会典》:嘉靖二十三年,题准三考援例冠带吏典,止照援例资格冠带,不许再行告考。
嘉靖二十七年,题准降拨告拨,南京本籍及监生承差生员充吏拨历之例。
《明会典》:凡降拨。嘉靖二十七年,题准每两月阄拨,吏典除各行正拨外,其人多缺少,情愿告降者量为。兼搭每年止许二次,近例每双月搭拨一次,若有愿守本行者听。如搭拨后丁忧者起复之日,仍照原搭拨缺阄补,不许指以做破混补本行以起规避三考。满日俱照二考,应拨衙门资格出身,敢有营求坐名注拨等项奸弊,听本部开送法司治罪。于碍应参官员一并参究。又凡听拨挨缺未到愿拨南京各衙门及在外各王府各卫所、各仓库当该者,俱准。每两月一放,其五年一次,疏通凡告拨原籍司府州县等衙者俱准。如所告缺或裁革或守候人多仍许起送赴部。又凡在京为事监生承差问发充吏拨各衙门著役,各府州县起送考退廪膳生员充吏者拨附近府分。
嘉靖三十年,议准随边随工办,省祭书吏优免例。按《明会典》:嘉靖三十年,议准随边随工书吏叙功乞免考办省祭者,止免官办,仍要考试省祭。
嘉靖四十五年,议准吏员加纳京职告降之例。按《明会典》:议准吏员加纳京职者,查考中年月本行下首已经选过者,准其告降。若下首年分未选及者不准。
神宗万历元年,议准边吏兵部吏免考例。
《明会典》:万历元年,议准边吏止免初考,兵部吏虽初考不许概免。
万历六年,题准告纳农民冒籍治罪之例。
《明会典》:万历六年,题准顺天府所属州县卫所。凡有告纳农民者,务要严审是否土著,其属军卫者亦要移文州县查勘。取具里老、官族、邻佑保结,方准起送该府。覆查明白,方准上纳。如有冒籍者革役,递回承行吏书保结人等并究赃问革。
万历七年,禁书吏滥叙边功,停止听缺,考满纳银例。按《明会典》:七年,令今后书吏再不许滥叙边功,希图免考。又按《会典》:万历七年,题准除民间子弟上纳农民及知印承差照旧加纳外,其馀自听缺。一年以上至三考役满上粮等项事例尽行停止。在外通吏亦止于令史内考选,不许纳银。又按《会典》:万历七年,题准各边方督府等衙门书吏及吏、兵、工三部都吏令典并锦衣卫令典,不许假以军功、效力等项为名,希免初覆考。
万历九年,议准考满给冠带例,禁军议叙书办。按《明会典》:万历九年,议准三考役满吏典有老疾不堪应试者,请给冠带回籍荣身近例。吏典考中一等者仍查役内有无过犯,无过照资格出身。若犯公私徒杖罪及私笞减等,不尽者俱降级。若犯公私笞罪减尽无科者俱免降级,查审明白同二等吏通类引奏冠带入选。又按《会典》:九年,令各衙门军功工完等项,再有叙及书办人等者,著该科参奏吏典革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