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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选举典
第三十九卷目录
乡举里选部汇考一
周〈总一则 庄王一则〉
汉〈武帝元光一则 元朔一则 元封一则 昭帝始元二则 元凤一则 宣帝本始二则 地节一则 神爵一则 元帝初元一则 永光一则 成帝建始二则 阳朔一则 元延一则 哀帝建平二则 元寿一则 平帝元始二则 孺子婴初始二则〉
后汉〈光武帝建武三则 章帝建初二则 元和一则 永元三则 安帝永初二则 元初一则 建光一则 延光一则 顺帝阳嘉一则 汉安一则 建康一则 桓帝建和二则 永兴一则 延熹二则 永康一则 灵帝建宁一则 光和一则 献帝建安一则〉
魏〈文帝黄初三则 明帝太和二则 青龙一则 陈留王咸熙一则〉
晋〈武帝泰始二则 元帝太兴一则 成帝咸和一则 安帝义熙一则〉
周〈总一则 庄王一则〉
汉〈武帝元光一则 元朔一则 元封一则 昭帝始元二则 元凤一则 宣帝本始二则 地节一则 神爵一则 元帝初元一则 永光一则 成帝建始二则 阳朔一则 元延一则 哀帝建平二则 元寿一则 平帝元始二则 孺子婴初始二则〉
后汉〈光武帝建武三则 章帝建初二则 元和一则 永元三则 安帝永初二则 元初一则 建光一则 延光一则 顺帝阳嘉一则 汉安一则 建康一则 桓帝建和二则 永兴一则 延熹二则 永康一则 灵帝建宁一则 光和一则 献帝建安一则〉
魏〈文帝黄初三则 明帝太和二则 青龙一则 陈留王咸熙一则〉
晋〈武帝泰始二则 元帝太兴一则 成帝咸和一则 安帝义熙一则〉
选举典第三十九卷
乡举里选部汇考一
周
周制:命乡升秀士而免其征,大司徒以乡三物教万民而宾兴其贤能者。凡乡遂之大夫及州长、党正、族师、闾胥、比长,皆有兴贤举能之职。按《礼记·王制》:命乡论秀士,升之司徒,曰选士,司徒论选士之秀者,而升之学,曰俊士。
〈注〉秀士,乡大夫所考有德行道艺者。升之司徒,移名于司徒也。升之学曰俊士,谓可使习礼者学大学也。〈疏〉此论崇德之事。大司徒之官命乡大夫论量考校此乡学之人,有孝友多才艺秀异之士,升于司徒。先名唯在乡,今移名于司徒。其身犹在乡学,未即贡举入官也。司徒论选士之秀者而升之学,则身升于大学,非唯升名而已。〈陈注〉刘氏曰:论者,述其德艺而保举之也。苗之颖出曰秀。大司徒命乡大夫论述乡学之士才德,颖出于同辈者而礼宾之,升其人于司徒,司徒考试之,量才而用之为乡遂之吏,曰选士。选者,择而用之也。其有才德又颖出于选士,不安于小成而愿升国学者,司徒论述其美而举升之于国学,曰俊士。俊者,才过于人之名也。
升于司徒者不征于乡,升于学者不征于司徒,曰造士。
〈疏〉征谓力役,谓供学及司徒细碎之繇役。选士虽升名司徒,犹给乡之繇役。俊士虽身升在学,犹给司徒繇役。若其学业既成,已能习礼,皆免其繇役者,是为造成之士也。〈集说〉长乐陈氏曰:夫秀于一乡,谓之秀士;中于所选,谓之选士;其德俊,谓之俊士;其德成,谓之造士。进士,则以其将进而用之也。选士,升于司徒而不征于乡。俊士,升于学而不征于司徒。盖司徒大军旅、大田役,治其众庶之政,令乡师辨其可任者,国中贤者、能者,皆舍。则征于司徒者,惟大军旅、大田役而已。升于司徒者,乡师之所舍也。升于学者,又司徒之所舍也。周官考校之法,书于族师,然后校于党正;校于党正,然后考于州长;考于州长,然后考于乡大夫。乡大夫与乡老群吏献之于王,然后内史诏王以制爵。而不言乡升士于司徒,司徒升士于大学。盖司徒言以乡三物教万民而宾兴之。则其教而宾兴之,以乡三物而已是大学,亦司徒之所教也。司徒言以德制爵,则民慎德;以庸制禄,则民兴功。是爵禄亦司徒之所制也。由是观之,乡升之司徒,司徒升之大学,盖亦周制然矣。
《大乐正论》造士之秀者,以告于王,而升诸司马,曰进士。
〈陈注〉司马掌爵禄,但入仕者,皆司马主之。
司马辨论官材,论进士之贤者,以告于王,而定其论,论定,然后官之,任官,然后爵之,位定,然后禄之。
〈陈注〉古者乡学教庶人,国学教国子。及庶人之俊而其仕进有二道;乡学秀者之升曰选士,国学秀者之升曰进士。其选士不过,用为乡遂之吏,而选用之权在司徒也。其进士则必命为朝廷之官。而爵禄之定,其权皆在大司马。此乡学、国学教选之异,所以为世家编户之别。然庶人仕进亦是二道:可为选士者,司徒试用之,此其一也;司徒升之国学,则论选之法与国子弟同矣,此其二也。
按《周礼》:大司徒之职,施教法于邦国都鄙,使之各以教其所治民。令五家为比,使之相保,五比为闾,使之相受,四闾为族,使之相葬,五族为党,使之相救,五党为州,使之相赒,五州为乡,使之相宾。
〈注〉乡万二千五百家,宾宾客其贤者。〈订义〉郑锷曰:三岁宾兴之时,彼贤彼能,我从而宾之。我贤我能,彼
亦宾乎我。故使之相宾。
以乡三物教万民,而宾兴之。
〈订义〉愚案:三物八刑皆言乡者,盖教法始于六乡故也。 史氏曰:无形无名者,道也;有形有名者,物也。得之于心为六德,行之于身为六行,习之于事为六艺。是三者,有形有名矣,故谓之三物。 郑康成曰:兴犹举也。民三事教成,乡大夫举其贤者能者,以饮酒之礼宾客之。既则献其书于王矣。 李景齐曰:成周宾兴万民者,不一而足。若所谓三物者,曰德,曰行,曰艺是也。德不足则取之以行,行不足则取之以艺。其取之亦广矣,未也。所谓德行艺者,皆析而六之,曰智、仁、圣、义、忠、和。曰孝、友、睦、姻、任、恤。曰礼、乐、射、御、书、数。诚恐难以责其才之全,则凡于六德六行六艺之中得其一者,皆足以自进,此天下所以无遗材之恨。然则取士之目最广者,盖莫详于周。而谓其不以科目取士,何哉。是古非今者,类欲屏去后世之科目,而复还古人里选之制。其所以来天下之才者,正欲其科目之广也。若夫才必就于其所养,而成于其所教,此大司徒所以教以三物而后宾兴之欤。
一曰六德:知、仁、圣、义、忠、和。
〈订义〉郑锷曰:成于性者,德也。德则有知、仁、圣、义、忠、和之别。临事不惑、先事而知者,知也。自博爱而兼爱者,仁也。通睿而能化者,圣也。能制事变,使各得其宜者,义也。教人以善、推诚不欺者,忠也。喜怒中节不为崖异斩绝之行者,和也。凡此皆成于性而自得者,故名之为德。
二曰六行:孝、友、睦、姻、任、恤。
〈注〉善于父母为孝,善于兄弟为友。睦亲于九族,姻亲于外亲,任信于友道。恤振忧贫者。〈订义〉郑锷曰:凡此皆见于所行,故名之曰行。
三曰六艺:礼、乐、射、御、书、数。
〈订义〉郑锷曰:礼者,知揖逊之威仪。乐者,达节奏之高下。射则明五射之法。御则熟五御之节。书则明六书之品。数则知九数之计。是皆才之所长,故命之为艺。说者曰射、御、书、数,曰艺可也。礼乐之妙,与天地同流。古之所谓贤圣,亦由通于此而已。名为一艺,用以教人,何也。通乎天地者,礼乐之理也。可以教人者,礼乐之法也。六艺之礼乐,如此而已。
乡大夫之职,各掌其乡之政教禁令。
〈注〉万二千五百家为乡。
正月之吉,受教法于司徒。退而颁之于其乡吏,使各以教其所治,以考其德行,察其道艺。
三年则大比,考其德行道艺,而兴贤者能者。
〈订义〉王氏详说曰:周家作成人材之法,何其详且悉耶。五家之比,比有长。初未有可书之事,不过防其奇邪而已。五比之闾,则书其敬敏任恤。是于六行之中可书者二。四闾之族,则书其孝悌睦姻。是于六行之中可书者四。其于德行道艺,有所未备矣。五族之党,书其德行道艺。然书之而未能考之。五党之州,又从而考之。考之而未能宾兴之。五州之乡,于是而宾兴之,以见其人材之成也。
乡老及乡大夫帅其吏,与其众寡,以礼礼宾之。
〈订义〉王昭禹曰:周官无三公之职,以坐而论道,异乎作而行之。此所以惟乡大夫兴贤能,而三公与之矣。盖务引其君以当道者,大人所以事君也。乐得天下英才而教育之者,大人所以治民者也。吏谓乡官,众寡谓乡民。乡官与民皆在明,非出于上之私意。所谓使民,兴贤能也。 郑氏曰:以乡饮酒之礼礼而宾之。
厥明,乡老及乡大夫群吏,献贤能之书于王,王再拜受之,登于天府。内史贰之。
〈订义〉郑康成曰:厥,其也。其宾兴之明,日也。 王氏详说曰:乡举里选之法,在三代已不同。夏商进士之制,自乡而升之司徒,自司徒而升之学,自学而升之司马,皆以递推而以身至于天子畿内。成周宾兴之法,初不过宾之于乡而用之于乡耳,是未尝递推也。又不过献其书耳,是其身未尝至于天子之畿内也。 郑康成曰:王上其书于天府,天府掌祖庙之宝藏者。 贾氏曰:贤能之书亦是宝物,故藏于天府。 郑康成曰:内史副写其书者,当诏王爵禄之时。 朱氏曰:内史掌册,命诸侯群臣于贤能之书,内史贰之谓副本也。古者封建诸侯,内史读册,命之非特命。诸侯亦以命在廷,询其可否。
退而以乡射之礼五物询众庶:一曰和,二曰容,三曰主皮,四曰和容,五曰兴舞。
〈订义〉贾氏曰:谓献贤能之书于王,退来乡内。 郑康成曰:以,用也。行乡射之礼而以五物询于众民。当射之时,民必观焉,因询之也。孔子射于矍相之圃,盖观者如堵墙,射至于司马。使子路执弓矢出誓,射者又使公罔之裘,序点扬觯。而语询众庶之仪,
若是乎。 郑司农曰:询,谋也。问于众庶,以宁复有贤能者。 黄氏曰:和,内志正。也,容外体直也。主皮,中也,复曰和容。中,不骄不中不慑也。兴舞,其节比于乐也。 易氏曰:射以观德。古者诸侯贡士于天子,天子试之于射宫。大射犹然,则乡射为可知。今以其礼推之,凡射之仪,天子与诸侯卿大夫尊卑虽异,而皆发乘矢。乘矢,四矢也,皆有乐以为之节。射义,所谓何以射何以听是已。盖天子驺虞九节,则四节以射,五节以听。诸侯狸首七节,则四节以射,三节以听。卿大夫士采蘋采蘩五节,则四节以射,一节以听。方其未射,其听审矣。内志正而其节比于乐,是之谓和。外体直而其容比于礼,是之谓容。及其射也,持弓矢审固,而以中鹄为主。鹄以皮为之,是之谓主皮。乘矢皆循声而发,发而不失正鹄,礼乐交作而前之和容备焉,是之谓和容。及其已射,皆有舞以为发,扬蹈厉之举,是之谓兴舞。且射之物有五,而其节有三,曰和,曰容。见于未射之时,曰主皮,曰和容。见于射侯之际,曰兴舞,特见于既射之后。此射之序,以此推乡射,其礼可考矣。
此谓使民兴贤,出使长之;使民兴能,入使治之。
〈订义〉易氏曰:贤者在位,则服休足以长。民居于本所,则分势不足以相临。故出于其乡,以长之所,以任其教也。能者在职,则服采足以治乎。民居于他所,则事情必至于不相谙。故入于其乡,以治之所,以任其事。成周宾兴贤能出于其乡,不过宾之于乡而亦用之于乡。此正所谓出使长之,入使治之者也。 礼库曰:此意甚好。大抵一乡利病,风俗善恶,惟一乡知之。今一乡之中有可推者,因民兴之而因以治民,必能兴利除害,与民周旋于比闾族党之间,可谓公天下之心。自后世乡举里选之法坏,如天下之官吏悉总于吏部。至吏部而受任者,其为人贤不肖何,自知之。
州长每州,中大夫一人,各掌其州之教治政令之法。正月之吉,各属其州之民而读法,以考其德行道艺而劝之。以纠其过恶而戒之。若以岁时祭祀州社,则属其民而读法,亦如之。春秋以礼会民,而射于州序。岁终,则会其州之政令。正岁,则读教法如初。三年大比,则大考州里,以赞乡大夫废兴。
党正每党,下大夫一人,各掌其党之政令教治,及四时之孟月吉日,则属民而读邦法以纠戒之,春秋祭禜,亦如之。国索鬼神而祭祀,则以礼属民,而饮酒于序,以正齿位。壹命,齿于乡里,再命,齿于父族,三命而不齿。凡其党之祭祀,丧纪,昏冠,饮酒,教其礼事,掌其戒禁。凡作民而师,田,行役,则以其法,治其政事。岁终,则会其党政,帅其吏而致事。正岁,属民读法,而书其德行道艺,以岁时涖校比,及大比,亦如之。族师每族,上士一人,各掌其族之戒令政事。月吉,则属民而读邦法,书其孝弟睦姻有学者。春秋祭酺,亦如之。以邦比之法,帅四闾之吏。以时属民,而校登其族之夫家众寡,辨其贵贱老幼废疾可任者,及其六畜车辇。五家为比,十家为联。五人为伍,十人为联。四闾为族,八闾为联。使之相保相受,刑罚庆赏。相及相共,以受邦职,以役国事,以相葬埋。若作民而师,田,行役,则合其卒伍,简其兵器。以鼓铎旗物帅而至。掌其治令戒禁刑罚。岁终,则会政致事。
闾胥每闾,中士一人,各掌其闾之徵令。以岁时各数其闾之众寡,辨其施舍。凡春秋之祭祀役政丧纪之数,聚众庶。既比则读法,书其敬敏任恤者。凡事,掌其比,觥挞罚之事。
比长五家,下士一人,各掌其比之治。五家相受,相和亲,有罪奇邪,则相及,徙于国中及郊,则从而授之。若徙于他,则为之旌节而行之。若无授无节,则唯圜土内之。
遂大夫每遂,中大夫一人,各掌其遂之政令。三岁,大比,则帅其吏,而兴氓。
〈注〉兴氓,举民贤者能者。如六乡之为兴,犹举也。〈订义〉李景齐曰:六遂以耕为主。遂大夫所掌要,不过教民稼穑之事,宾兴何与焉。盖大司徒以乡三物教万民而宾兴之,继以施教法于邦国都鄙。则教之施于六遂,亦可知也。田野之中莫非可取之才,有遂大夫从而兴之。固不至,老于龛岩深谷之下,而不获进矣。 易氏曰:《小雅》曰:或耘或耔,黍稷嶷嶷。攸介攸止,烝我髦士。求髦士于或耘或耔之间,得非六遂兴氓之遗意。
明其有功者,属其地治者。
〈订义〉黄氏曰:遂大夫专以教稼穑为职,而里宰合耦于锄,酂长趋其耕耨,无非农事者。故兴氓明其有功者,亦惟田功而已。虽然,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弟之义。虽在畎亩,不敢废也。故汉举孝弟力田,有三代遗意。属其地治者,谓有黜陟废兴。治地之官,当有阙绝。于是以新兴之氓联属之兴贤能,曰出
使长之,入使治之。兴氓曰属其地治者,各因其平日之所服习者而官之,故曰兴士于庠序,兴农于畎亩。
凡为邑者,以四达戒其功事,而诛赏废兴之。
〈订义〉易氏曰:六遂之所稽者功事。功事,则农事之著于功者也。
庄王十二年,齐用管仲行乡里三选之制。
按《管子·小匡篇》:桓公自莒反齐,使鲍叔牙为宰,鲍叔曰:管仲民之父母也,将欲治其子,不可弃其父母。公乃使鲍叔行成,鲁君遂生束缚而柙以予齐。桓公遂迎之郊,而问为政焉。管子对曰:制国以为二十一乡,商工之乡六,士农之乡十五,公帅十一乡,高子帅五乡,国子帅五乡,参国故为三军,公立三官之臣。市立三乡,工立三族,泽立三虞,山立三衡,五家为轨,轨有长。十轨为里,里有司。四里为连,连有长。十连为乡,乡有良人。正月之朔,乡长复事,公亲问焉。曰:于子之乡,有居处为义好学,聪明质仁,慈孝于父母,长弟闻于乡里者,有则以告,有而不以告,谓之蔽贤,其罪五。有司已于事而竣,公又问焉。曰:于子之乡,有拳勇股肱之力,筋骨秀出于众者,有则以告,有而不以告,谓之蔽才,其罪五。有司已于事而竣。公又问焉。曰:于子之乡,有不慈孝于父母,不长弟于乡里,骄躁淫暴不用上令者,有则以告,有而不以告,谓之下比,其罪五。有司已于事而竣。于是乎乡长退而脩德进贤,桓公亲见之,遂使役之官。公令官长期而书伐以告,且令选官之贤者而复之,曰:有人居我官,有功休德,惟顺端悫,以待时使,使民恭敬以劝。其称秉言,则足以补官之不善政。公宣问其乡里,而有考验,乃召而与之坐,省相其质以参其成功成事,可立而时,设问国家之患而不肉,退而察问其乡里,以观其所能,而无大过,登以为上卿之佐。名之曰三选。高子国子退而修乡,乡退而修连,连退而修里,里退而修轨,轨退而修家,是故匹夫有善,故可得而举也。匹夫有不善,故可得而诛也。政既成,乡不越长,朝不越爵,罢士无伍。罢女无家,夫是故民皆勉为善。士与其为善于乡,不如为善于里;与其为善于里,不如为善于家。是故士莫敢言一朝之便,皆有终岁之计;莫敢以终岁为议,皆有终身之功。正月之朔,五属大夫复事,于公择其寡功者而谯之曰:列地分民者若一,何故独寡功,何以不及人,教训不善,政事其不治。一再则宥,三则不赦。公又问焉,曰:于子之属,有居处为义好学,聪明质仁,慈孝于父母,长弟闻于乡里者,有则以告,有而不以告,谓之蔽贤,其罪五。有司已事而竣。公又问焉,曰:于子之属,有拳勇股肱之力秀出于众者,有则以告,有而不以告,谓之蔽才,其罪五。有司已事而竣。公又问焉。曰:于子之属,有不慈孝于父母,不长弟于乡里,骄躁淫暴,不用上令者,有则以告,有而不以告者,谓之下比,其罪五。有司已事而竣,于是乎五属大夫退而修属,属退而修连,连退而修乡,乡退而修卒,卒退而修邑,邑退而修家,是故匹夫有善,可得而举,匹夫有不善,可得而诛,政成国安,以守则固,以战则彊。 《立政篇》:凡孝悌忠信、贤良俊材,若在长家子弟臣妾属役宾客,则什伍以复于游宗,游宗以复于里尉。里尉以复于州长。州长以计于乡师。乡师以著于士师。
汉
武帝元光元年冬,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按《汉书·武帝本纪》云云。 按《董仲舒传》:武帝即位,举贤良文学之士,仲舒对曰:今之郡守、县令,民之师帅,所使承流而宣化也;故师帅不贤,则主德不宣,恩泽不流。今吏既亡教训于下,或不承用主上之法,暴虐百姓,与奸为市,贫穷孤弱,冤苦失职,甚不称陛下之意。夫长吏多出于郎中、中郎,吏二千石子弟选郎吏,又以富訾,未必贤也。且古所谓功者,以任官称职为差,非谓积日累久也。故小材虽累日,不离于小官;贤材虽未久,不害为辅佐。是以有司竭力尽智,务治其业而以赴功。今则不然。累日以取贵,积久以致官,是以廉耻贸乱,贤不肖混殽,未得其真。臣愚以为使诸列侯、郡守、二千石各择其吏民之贤者,岁贡各二人以给宿卫,且以观其大臣之能;所贡贤者有赏,不肖者有罚。夫如是,诸侯、吏二千石皆尽心于求贤,天下之士可得而官使也。
元朔元年,诏议二千石不举孝廉者罪。
按《汉书·武帝本纪》:元朔元年冬十一月,诏曰:公卿大夫,所使总方略,壹统类,广教化,美风俗也。夫本仁祖义,褒德录贤,劝善刑暴,五帝三王所繇昌也。朕夙兴夜寐,嘉与宇内之士臻于斯路。故旅耆老,复孝敬,选豪俊,讲文学,稽参政事,祈进民心,深诏执事,兴廉举孝,庶几成风,绍休圣绪。夫十室之邑,必有忠信;三人并行,厥有我师。今或至阖郡而不荐一人,是化不下究,而积行之君子雍于上闻也。二千石官长纪纲人伦,将何以佐朕烛幽隐,劝元元,厉蒸庶,崇乡党之训哉。且进贤受上赏,蔽贤蒙显戮,古之道也。其与中二千石、礼官、博士议不举者罪。有司奏议曰:古者,诸侯贡士,一适谓之好德,再适谓之贤贤,三适谓之有功,乃加九锡;不贡士,壹则黜爵,再则黜地,三则黜爵地毕矣。夫附下罔上者死,附上罔下者刑,与闻国政而无益于民者斥,在上位而不能进贤者退,此所以劝善黜恶也。今诏书昭先帝圣绪,令二千石举孝廉,所以化元元,移风易俗也。不举孝,不奉诏,当以不敬论。不察廉,不胜任也,当免。奏可。
元封四年,令诸州岁举秀才一人。
按《汉书·武帝本纪》不载。 按《宋书·百官志》云云。
昭帝始元五年,诏举贤良文学。
按《汉书·昭帝本纪》:始元五年夏六月,诏曰:朕以眇身获保宗庙,战战栗栗,夙兴夜寐,修古帝王之事,通保傅,传孝经、论语、尚书,未云有明。其令三辅、太常举贤良各二人,郡国文学高第各一人。
始元六年,诏有司问郡国所举贤良文学民所疾苦。按《汉书·昭帝本纪》云云。 按《食货志》:六年,诏郡国举贤良文学之士,问以民所疾苦,教化之要。皆对愿罢盐铁酒榷均输官,毋与天下争利,视以俭约,然后教化可兴。桑弘羊难,以为此国家大业,所以安边足用之本,不可废也。乃与丞相千秋等共奏罢酒酤。
元凤元年三月,诏郡国所选有行义人赐帛,遣归。
按《汉书·昭帝本纪》:元凤元年三月,赐郡国所选有行义者涿郡韩福等五人帛,人五十匹,遣归。诏曰:朕闵劳以官职之事,其务修孝弟以教乡里。令郡县常以正月赐羊酒。有不幸者赐衣被一袭,祠以中牢。
宣帝本始元年夏四月庚午,诏内郡国举文学高第各一人。
按《汉书·宣帝本纪》云云。
本始四年,诏举贤良方正。
按《汉书·宣帝本纪》:四年夏四月壬寅,郡国四十九地震,或山崩水出。诏:令三辅、太常、内郡国举贤良方正各一人。
地节三年,诏举贤良方正及孝弟有行义者。
按《汉书·宣帝本纪》:地节三年春三月,令内郡国举贤良方正可亲民者。冬十一月,诏曰:朕既不逮,导民不明,反侧晨兴,念虑万方,不忘元元。唯恐羞先帝圣德,故并举贤良方正以亲万姓,历载臻兹,然而俗化阙焉。《传》曰: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其令郡国举孝弟有行义闻于乡里者各一人。
神爵四年,诏内郡国举贤良可亲民者各一人。
按《汉书·宣帝本纪》云云。
元帝初元二年,诏举茂材异等直言极谏之士。
按《汉书·元帝本纪》:初元二年三月,诏曰:盖闻圣贤在位,阴阳和,风雨时,日月光,星辰静,黎庶康宁,考终厥命。今朕恭承天地,托于公侯之上,明不能烛,德不能绥,灾异并臻,连年不息。乃二月戊午,地震于陇西郡,毁落太上皇庙殿壁木饰,坏败道县城郭官寺及民室屋,压杀人众。山崩地裂,水泉涌出。天惟降灾,震惊朕师。治有大亏,咎至于斯。夙夜兢兢,不通大变,深惟郁悼,未知其序。间者岁数不登,元元困乏,不胜饥寒,以陷刑辟,朕甚闵之。郡国被地动灾甚者无出租赋。赦天下。有可蠲除减省以便万姓者,条奏,毋有所讳。丞相、御史、中二千石举茂材异等直言极谏之士,朕将亲览焉。
永光二年,诏内郡国举茂材异等贤良直言之士各一人。
按《汉书·元帝本纪》:永光二年三月壬戌朔,日有蚀之。诏曰:朕战战栗栗,夙夜思过失,不敢荒宁。惟阴阳不调,未烛其咎。娄敕公卿,日望有效。至今有司执政,未得其中,施与禁切,未合民心。暴猛之俗弥长,和睦之道日衰,百姓愁苦,靡所错躬。是以氛邪岁增,侵犯太阳,正气湛掩,日久夺光。乃壬戌,日有蚀之。天见大异,以戒朕躬,朕甚悼焉。其令内郡国举茂材异等贤良直言之士各一人。
成帝建始二年,诏三辅内郡举贤良方正各一人。
按《汉书·成帝本纪》云云。
建始三年,诏内郡国举贤良方正直言极谏之士。按《汉书·成帝本纪》:三年冬十二月戊申朔,日有蚀之。夜,地震未央宫殿中。诏曰:盖闻天生众民,不能相治,为之立君以统理之。君道得,则草木昆虫咸得其所;人君不德,谪见天地,灾异娄发,以告不治。朕涉道日寡,举错不中,乃戊申日蚀地震,朕甚惧焉。公卿其各思朕过失,明白陈之。女无面从,退有后言。丞相、御史与将军、列侯、中二千石及内郡国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之士,诣公车,朕将览焉。
阳朔二年九月,诏举可充博士位者。
按《汉书·成帝本纪》:阳朔二年秋,关东大水,遣谏大夫博士分行视。九月,奉使者不称。诏曰:古之立太学,将以传先王之业,流化于天下也。儒林之官,四海渊原,宜皆明于古今,温故知新,通达国体,故谓之博士。否则学者无述焉,为下所轻,非所以尊道德也。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丞相、御史其与中二千石、二千石杂举可充博士位者,使卓然可观。
元延元年,诏内郡国举方正能直言者,北边举勇猛知兵法者。
按《汉书·成帝本纪》:元延元年秋七月,有星孛于东井。诏曰:乃者,日蚀星陨,谪见于天,大异重仍。在位默然,罕有忠言。今孛星见于东井,朕甚惧焉。公卿大夫、博士、议郎其各悉心,惟思变意,明以经对,无有所讳;与内郡国举方正能直言极谏者各一人,北边二十二郡举勇猛知兵法者各一人。
哀帝建平元年,诏举孝弟敦厚能直言通政事者。
按《汉书·哀帝本纪》:建平元年二月,诏曰:盖闻圣王之治,以得贤为首。其与大司马、列侯、将军、中二千石、州牧、守、相举孝弟惇厚能直言通政事,延于侧陋可亲民者,各一人。
建平四年冬,诏将军、中二千石举明兵法有大虑者。按《汉书·哀帝本纪》云云。 按《息夫躬传》:诏曰:间者灾变不息,盗贼众多,兵革之徵,或颇著见。未闻将军恻然深以为意,简练戎士,缮修干戈。器用盬恶,孰当督之。天下虽安,忘战必危。将军与中二千石举明习兵法有大虑者各一人,将军二人,诣公车。
元寿元年,诏举贤良方正能直言者。
按《汉书·哀帝本纪》:元寿元年春正月辛丑朔,日有蚀之。诏曰:朕获保宗庙,不明不敏,宿夜忧劳,未遑宁息。惟阴阳不调,元元不赡,未睹厥咎。娄敕公卿,庶几有望。至今有司执法,未得其中,或上暴虐,假势获名,温良宽柔,陷于亡灭。是故残贼弥长,和睦日衰,百姓愁怨,靡所错躬。乃正月朔,日有蚀之,厥咎不远,在余一人。公卿大夫其各悉心勉帅百寮,敦任仁人,黜远残贼,期于安民。陈朕之过失,无有所讳。其与将军、列侯、中二千石举贤良方正能直言者各一人。大赦天下。
平帝元始元年,举敦厚能直言者。
按《汉书·平帝本纪》:元始元年夏五月丁巳朔,日有蚀之。大赦天下。公卿、将军、中二千石举敦厚能直言者各一人。
元始二年秋,举勇武有节、明兵法,郡一人,诣公车。按《汉书·平帝本纪》云云。
《孺子婴》:初始四年,〈即王莽始,建国三年。〉莽令举吏民兼四行者。按《王莽传》:始建国三年,令公卿大夫诸侯二千石举吏民有德行通政事能言语明文学者各一人。
初始九年,〈即王莽天凤三年〉莽复令举四行之士。按《王莽传》:天凤三年,复令公卿大夫诸侯二千石举四行各一人。
后汉
光武帝建武六年,诏举贤良方正。按《后汉书·光武帝本纪》:建武六年秋九月丙寅晦,日有食之。冬十月丁丑,诏曰:吾德薄不明,寇贼为害,彊弱相陵,元元失所。诗云:日月告凶,不用其行。永念厥咎,内疚于心。其敕公卿举贤良、方正各一人;百僚并上封事,无有隐讳;有司修职,务遵法度。
建武七年,诏举贤良方正。
按《后汉书·光武帝本纪》:七年夏四月壬午,诏曰:比阴阳错谬,日月薄食。百姓有过,在予一人,大赦天下。公、卿、司隶、州牧举贤良、方正各一人,遣诣公车,朕将览试焉。
建武十二年,诏司隶、州牧岁举茂材各一人。
按《后汉书·光武帝本纪》不载。 按《通典》云云。
章帝建初元年春三月,诏三公、二千石、郡国守相举贤良方正、直言极谏之士各一人。夏五月,举孝廉郎中,以补长相。
按《后汉书·章帝本纪》:建初元年春三月甲寅,山阳、东平地震。己巳,诏曰:朕以无德,奉承大业,夙夜慄慄,不敢荒宁。而灾异仍见,与政相应。朕既不明,涉道日寡;又选举乖实,俗吏伤人,官职耗乱,刑罚不中,可不忧与。昔仲弓季氏之家臣,子游武城之小宰,孔子犹诲以贤才,问以得人。明政无大小,以得人为本。夫乡举里选,必累功劳。今刺史、守相不明真伪,茂才、孝廉岁以百数,既非能显,而当授之政事,甚无谓也。每寻前世举人贡士,或起𤰝亩,不系阀阅。敷奏以言,则文章可采;明试以功,则政有异迹。文质彬彬,朕甚嘉之。其令太傅、三公、中二千石、二千石、郡国守相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之士各一人。夏五月辛卯,初举孝廉、郎中宽博有谋,任典城者,以补长、相。
建初五年,诏举直言极谏者。
按《后汉书·章帝本纪》:五年春二月庚辰朔,日有食之。诏曰:朕新离供养,愆咎众著,上天降异,大变随之。诗不云乎:亦孔之丑。又久旱伤麦,忧心惨切。公卿以下,其举直言极谏、能指朕过失者各一人,遣诣公车,将亲览问焉。其以岩穴为先,勿取浮华。
元和二年五月,令郡国上明经者,口十万以上,五人。不满十万,三人。
按《后汉书·章帝本纪》云云。 按《丁鸿传》:鸿行太尉兼卫尉,时大郡口五六十万举孝廉二人,小郡口二十万并有蛮夷者亦举二人,帝以为不均,下公卿会议。鸿与司空刘方上言:凡口率之科,宜有阶品,蛮夷错杂,不得为数。自今郡国率二十万口岁举孝廉一人,四十万二人,六十万三人,八十万四人,百万五人,百二十万六人。不满二十万二岁一人,不满十万三岁一人。帝从之。
按《通典》:推核当时户口,一岁所贡不过二百馀人。
永元六年,诏举贤良方正、直言极谏者,亲策补郎吏。按《后汉书·和帝本纪》:永元六年春三月丙寅,诏曰:朕以眇末,承奉鸿烈。阴阳不和,水旱违度,济河之域,凶
馑流亡,而未获忠言至谋,所以匡救之策。寤寐永叹,用思孔疚。惟官人不得于上,黎民不安于下,有司不念宽和,而竞为苛刻,覆案不急,以妨民事,甚非所以上当天心,下济元元也。思得忠良之士,以辅朕之不逮。其令三公、中二千石、二千石、内郡守相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之士各一人。昭岩穴,披幽隐,遣诣公车,朕将悉听焉。帝乃亲临策问,选补郎吏。
永元七年,诏选郎官出补长相。
按《后汉书·和帝本纪》:七年夏四月辛亥朔,日有食之。诏曰:元首不明,化流无良,政失于民,谪见于天。深惟庶事,五教在宽,是以旧典因孝廉之举,以求其人。有司详选郎官宽博有谋才任典城者三十人。既而悉以所选郎出补长、相。
永元十三年,诏定边郡岁举孝廉人数。
按《后汉书·和帝本纪》:十三年冬十一月丙辰,诏曰:幽、并、凉州户口率少,边役众剧,束修良吏,进仕路狭。抚接夷狄,以人为本。其令缘边郡口十万以上岁举孝廉一人,不满十万二岁举一人,五万以下三岁举一人。
永元十四年,初复郡国上计补郎官。
按《后汉书·和帝本纪》云云。
〈注〉上计,今计吏也。前书音义曰:旧制,使郡丞奉岁计。武帝元朔中,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与计偕拜为郎中。中废,今复之。
安帝永初元年,诏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
按《后汉书·安帝本纪》:永初元年春三月癸酉,日有食之。诏公卿内外众官、郡国守相,举贤良方正、有道术之士,明政术、达古今、能直言极谏者,各一人。
永初五年闰月,诏举贤良方正、直言极谏及孝行卓异者。七月,诏举任将帅者。
按《后汉书·安帝本纪》:五年闰三月戊戌,诏曰:朕以不德,奉郊庙,承大业,不能兴和降善,为人祈福。灾异蜂起,寇贼纵横,夷狄猾夏,戎事不息,百姓匮乏,疲于徵发。重以蝗虫滋生,害及成麦,秋稼方收,甚可悼也。朕以不明,统理失中,亦未获忠良以毗阙政。《传》曰:颠而不扶,危而不持,则将焉用彼相矣。公卿大夫将何以匡救,济斯艰厄,承天诫哉。盖为政之本,莫若得人,褒贤显善,圣制所先。济济多士,文王以宁。思得忠良正直之臣,以辅不逮。其令三公、特进、侯、中二千石、二千石、郡守、诸侯相举贤良方正、有道术、达于政化、能直言极谏之士各一人,及至孝行与众卓异者,并遣诣公车,朕将亲览焉。秋七月己巳,诏三公、特进、九卿、校尉,举列将子孙明晓战阵任将帅者。
元初元年,诏举敦厚质直者。
按《后汉书·安帝本纪》:元初元年夏四月丁酉,诏三公、特进、列侯、中二千石、二千石、郡守举敦厚质直者,各一人。
建光元年四月,诏举有道之士。十一月,诏举堪将帅者。
按《后汉书·安帝本纪》:建光元年夏四月己巳,令公、卿、特进、侯、中二千石、二千石、郡国守相,举有道之士各一人。冬十一月癸卯,诏三公、特进、侯、卿、校尉,举武猛堪将帅者各五人。
延光四年,顺帝即位,诏郡国守相未满岁者,得举孝廉。公卿、郡国守相各举贤良方正一人。
按《后汉书·顺帝本纪》:四年十一月,即位。十二月,令郡国守相视事未满岁者,一切得举孝廉吏。辛亥,诏公卿、郡国、守相,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之士各一人。
顺帝阳嘉元年十一月,诏郡国举孝廉、限年四十以上者。闰月,诏郎年四十以上,孝廉岁举一人。
按《后汉书·顺帝本纪》:元年冬十一月辛卯,初令郡国举孝廉,限年四十以上,诸生通章句,文吏能笺奏,乃得应选;其有茂才异行,若颜渊、子奇,不拘年齿。闰十二月丁亥,令诸以诏除为郎,年四十以上课试如孝廉科者,得参廉选,岁举一人。 按《胡广传》:广迁尚书仆射。时尚书令左雄议改察举之制,限年四十以上,儒者试经学,文吏试章奏。广复兴史敞、郭虔上书驳之,曰:臣闻君以兼览博照为德,臣以献可替否为忠。书载稽疑,谋及卿士;诗美先人,询于刍荛。国有大政,必议之于前训,咨之于故老,是以虑无失策,举无过事。窃见尚书令左雄议郡举孝廉,皆限年四十以上,诸生试章句,文吏试笺奏。明诏既许,复令臣等得与相参。窃惟王命之重,载在篇典,当令县于日月,固于金石,遗则百王,施之万世。诗云:天难谌斯,不易惟王。可不慎与。盖选举因才,无拘定制。六奇之策,不出经学;郑、阿之政,非必章奏。甘、奇显用,年乖彊仕;终、贾扬声,亦在弱冠。汉承周、秦,兼览殷、夏,祖德师经,参杂霸轨,圣主贤臣,世以致理,贡举之制,莫或回革。今以一臣之言,划戾旧章,便利未明,众心不厌。矫枉变常,政之所重,而不访台司,不谋卿士。若事下之后,议者剥异,异之则朝失其便,同之则王言已行。臣愚以为可宣下百官,参其同异,然后览择胜否,详采厥衷。敢以瞽言,冒干天禁,惟陛下纳焉。帝不从。 按《左雄传》:雄上言:郡国孝廉,古之贡士,出则宰民,宣协风教。若其面墙,则无所施用。孔子曰四十不惑,礼称强仕。请自今孝廉年不满四十,不得察举,皆先诣公府,诸生试家法,文吏课笺奏,副之端门,练其虚实,以观异能,以美风俗。有不承科令者,正其罪法。若有茂才异行,自可不拘年齿。帝从之,于是班下郡国。明年,有广陵孝廉徐淑,年未及举,台郎疑而诘之。对曰:诏书曰有如颜回、子奇,不拘年齿,是故本郡以臣充选。郎不能屈。雄诘之曰:昔颜回闻一知十,孝廉闻一知几邪。淑无以对,乃谴却郡。于是济阴太守胡广等十馀人皆坐谬举免黜,唯汝南陈蕃、颍川李膺、下邳陈球等三十馀人得拜郎中。自是牧守畏慄,莫敢轻举。迄于永熹,察选清平,多得其人。
汉安元年二月丙辰,诏大将军、公、卿举贤良方正、能探赜索隐者各一人。
按《后汉书·顺帝本纪》云云。
建康元年,冲帝即位,诏举贤良方正。
按《后汉书·冲帝本纪》:建康元年八月,即位。九月庚戌,诏三公、特进、侯、卿、校尉,举贤良方正、幽逸修道之士各一人。
桓帝建和元年,诏举贤良方正及至孝笃行之士。
按《后汉书·桓帝本纪》:建和元年夏四月庚寅,京师地震。诏大将军、公、卿、校尉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各一人。又诏大将军、公、卿、郡、国举至孝笃行之士各一人。
建和三年,诏举贤良方正、直言极谏者。
按《后汉书·桓帝本纪》:三年夏六月庚子,诏大将军、三公、特进、侯,其与卿、校尉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之士各一人。
永兴二年二月癸卯,京师地震,诏公、卿、校尉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各一人。
按《后汉书·桓帝本纪》云云。
延熹八年春正月,诏公、卿、校尉举贤良方正。
按《后汉书·桓帝本纪》云云。
延熹九年春正月,诏公、卿、校尉、郡国举至孝。
按《后汉书·桓帝本纪》云云。
永康元年五月,诏公、卿、校尉举贤良方正。
按《后汉书·桓帝本纪》云云。
灵帝建宁元年五月,诏郡国守相举有道之士各一人;又故刺史、二千石清高有遗惠,为众所归者,皆诣公车。
按《后汉书·灵帝本纪》云云。
光和三年六月,诏公卿举能通尚书、毛诗、左氏、榖梁春秋各一人,悉除议郎。
按《后汉书·灵帝本纪》云云。
献帝建安五年,诏举至孝。
按《后汉书·献帝本纪》:建安五年九月庚午朔,日有食之。诏三公举至孝二人,九卿、校尉、郡国守相各一人。皆上封事,靡有所讳。
魏
文帝黄初二年,令郡国口十万,举孝廉一人。按《三国魏志·文帝本纪》:黄初二年春正月,初令郡国口满十万者,岁察孝廉一人;其有秀异,无拘户口。黄初三年,诏:郡国选士,勿拘老幼。有司纠故不以实者。
按《魏志·文帝本纪》:三年正月庚午,诏曰:今之计、考,古之贡士也;十室之邑,必有忠信,若限年然后取士,是吕尚、周晋不显于前世也。其令郡国所选,勿拘老幼;儒通经术,吏达文法,到皆试用。有司纠故不以实者。黄初四年,诏举天下俊德茂才、独行君子。按《魏志·文帝本纪》:四年夏五月,有鹈鹕鸟集灵芝池,诏曰:此诗人所谓污泽也。《曹诗》刺恭公远君子而近小人,今岂有贤智之士处于下位乎。否则斯鸟何为而至。其博举天下俊德茂才、独行君子,以答曹人之刺。
明帝太和二年,诏郡国、贡士以经学为先。
按《魏志·明帝本纪》:太和二年夏六月,诏曰:尊儒贵学,王教之本也。自顷儒官或非其人,将何以宣明圣道。其高选博士,才任侍中、常侍者。申敕郡国,贡士以经学为先。
太和四年,诏郎吏学通一经者,课试亟用之。其浮华不务道本者,退之。
按《魏志·明帝本纪》:四年春二月壬午,诏曰:世之质文,随教而变。兵乱以来,经学废绝,后生进趣,不由典谟。岂训导未洽,将进用者不以德显乎。其郎吏学通一经,才任牧民,博士课试,擢其高第者,亟用;其浮华不务道本者,皆罢退之。
青龙元年三月甲子,诏公、卿举贤良笃行之士各一人。
按《魏志·明帝本纪》云云。
陈留王咸熙二年,令诸郡中正以六条举淹滞。
按《魏志·三少帝本纪》不载。 按《晋书·武帝本纪》:咸熙二年十一月乙未,令诸郡中正以六条举淹滞:一曰忠恪匪躬,二曰孝敬尽礼,三曰友于兄弟,四曰洁身劳谦,五曰信义可复,六曰学以为己。
晋
武帝泰始四年冬十一月己未,诏王公卿尹及郡国守相,举贤良方正直言之士。按《晋书·武帝本纪》云云。
泰始五年冬十二月,诏州郡举勇猛秀异之才。按《晋书·武帝本纪》云云。
按《文献通考》:散骑常侍傅元、皇甫陶以为政教颓弊,风俗不淳,上疏曰:近者魏武好法术,而天下贵刑名;魏文慕通达,而天下贱守节。其后纲维不摄,而虚无放诞之论盈于朝野,使天下无复清议,而亡秦之病复发于今。陛下圣德,化邻唐虞。惟未举清远有礼之臣,以敦风节;未退虚鄙,以惩不恪也。帝乃使元草诏进之。元奏曰:臣闻先王分士农工商以经国制事,各一其业而殊其务。自士以上子弟,则为之立太学以教之,选明师以训之,随才优劣以之授用。农以丰其食,工以足其器,商贾以通其货。故虽天下之大,兆庶之众,而无游人在其间。汉魏不定其分,百官子弟不修经艺而务交游,未知莅事而坐享天禄;农工之业多废,或逐淫利而离其事;徒系名于太学,然不闻先王之风。今圣政滋始,而汉魏之失未改,散官众而学校未设,游手多而亲农者少,工器不尽其宜。臣以为宜亟定其制。前皇甫陶上事,欲令赐拜散官皆课使亲耕,天下享足食之利。禹稷躬稼,祚崇后代,是以明堂、月令著帝籍之制。伊尹古之名臣,耕于有莘;晏婴齐之大夫,避庄公之难,亦耕于海滨。昔者圣帝明王,贤佐俊士,皆尝从事于耕农矣。王人赐官,冗散无事者,不督使学,则当使耕,无缘放之使坐食百姓也。今文武之官既众,而赐拜不在职者又多,加服役为兵,不得耕稼,当农者之半,南面食禄者三倍于前。使冗散之官为农,收其租税,家得其实,而天下之谷可以无乏矣。《虞书》曰:三载考绩,三考黜陟幽明。是为九年之后乃有迁叙也。故居官久,则念立慎终之化;不久,则竞为一切之政。六年之限,日月浅近,不周黜陟。陶之所上,义合古制。惟陛下裁之。武帝甚善,而终不能用。于时虽风教颓失,而无典制。然时有清议,尚能劝俗。陈寿居丧,使女奴丸药。积年沈废,郤诜笃孝。以假葬违常,降品一等,其为惩劝如是。其后中正任久,爱憎由己。而九品之法渐弊,遂计官资以定品格。天下惟以居位者为贵。尚书仆射刘毅以九品者,始因魏初丧乱,是军中权时之制,非经久之典也。宜用土断,复古乡举里选之法。上疏曰:夫九品有八损,而官才有三难,皆兴赞之所由也。人物难知,一也;爱憎难防,二也;情伪难明,三也。今之中正,定九品,高下任意,荣辱在手。操人主威福,夺天朝权势。爱恶随心,情伪由己。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公无考校之实,私无告诉之忌。损政之道一也。置州郡者,本取州里清议,咸所归服,将以镇异同,一言议。不谓一人之身,了一州之才,一人不审遂为坐废。若然,虽宣尼之圣,莫不有过,则可废,何独责于中人哉。使是非之论横于州里,嫌隙之仇结于大臣。损政之道二也。本立格制,谓人伦有序,若贯鱼成次。才德优劣,伦辈有首尾也。今之中正,坐徇其私。推贵异之器,使在九品之下;负载不肖,越在成人之首。损政之道三也。委以一国之重,而无赏罚之防。使得纵横,无所顾惮。诸受枉者抱怨积久,独不蒙天地无私之德,长壅蔽于邪人之铨。损政之道四也。古先政教,崇乡党之义,故得天下之人退而修本。今一国之士多者千数,或流徙异邦,或给事殊方,犹不识其面,况能尽其才乎。而中正知与不知,将定品秩,必采声于台府,纳毁于流言。任己则有不识之弊,听受则有彼此之偏。所知以爱憎夺其平,所不知者以人事乱其度;既无乡老纪行之议,又非朝廷考绩之课;遂使为官之人,弃近求远,背本趣末。损政之道五也。凡所以立品设状者,求人才而论功报也,今于限当报,虽职之高,还附卑品,无绩于官,而获高叙,是为抑功实而崇虚名也。损政之道六也。凡官不同事,人不同能。今九品不状才能之所宜,而以九等为例。以品取人,或非才能之所长;以状取人,则为本品之所限。若状得其实,犹品状相妨,况不实者乎。损政之道七也。前九品诏书,善恶必书,以为褒贬。今之九品,所下不章其罪,所上不列其善,废褒贬之义,任爱憎之断,天下之人焉得不懈于德行而锐于人事乎。损政之道八也。职名中正,实为奸府;事名九品,而有八损。臣以为宜罢中正,除九品,弃魏氏之弊法,立一代之美制。
元帝太兴三年,令秀孝试经皆如旧制。
按《晋书·元帝本纪》不载。 按《孔坦传》:坦迁尚书郎。先是,以兵乱之后,务存慰悦,远方秀孝到,不策试,普皆除署。至是,帝申明旧制,皆令试经,有不中科,刺史、太守免官。太兴三年,秀孝多不敢行,其有到者,并托疾。帝欲除署孝廉,而秀才如前制。坦奏议曰:臣闻经邦建国,教学为先,移风崇化,莫尚斯文。古者且耕且学,三年而通一经,以平康之世,犹假渐渍,积以日月。自丧乱以来,十有馀年,干戈载扬,俎豆礼戢,家废讲诵,国阙庠序,率尔责试,窃以为疑。然宣下以来,涉历三载,累遇庆会,遂未一试。扬州诸郡,接近京都,惧累其君父,多不敢行。其远州边郡,掩诬朝廷,冀于不试,冒昧来赴,既到审试,遂不敢会。臣愚以不会与不行,其为阙也同。若当遍加除署,是为肃法奉宪者失分,侥倖投射者得官,颓风伤教,惧于是始。夫王言如丝,其出如纶,临事改制,示短天下,人听有惑,臣窃惜之。愚以王命无二,宪制宜信。去年察举,一皆试策。如不能试,可不拘到,遣归不署。又秀才虽以事策,亦汜问经义,苟所未学,实难闇通,不足复曲碎例,违旧造异。谓宜因其不会,徐更革制。可申明前下,崇修学校,普延五年,以展讲习,钧法齐训,示人轨则。夫信之与法,为政之纲,施之家室,犹弗可二,况经国之典而可玩黩乎。帝纳焉。听孝廉申至七年,秀才如故。
按《通典》:东晋元帝制,扬州岁贡二人,诸州各一人。时以天下丧乱,务存慰勉,远方孝、秀,不复策试,到即除署。既经略粗定,乃诏试经,有才不中举者,免其太守。其后孝、秀莫敢应命,有送至京师,皆以疾辞。
成帝咸和五年三月癸未,诏举贤良直言之士。
按《晋书·成帝本纪》云云。
安帝义熙七年,刘裕表请策试秀孝。
按《晋书·安帝本纪》不载。 按《宋书·武帝本纪》:先是,诸州郡所遣秀才、孝廉,多非其人,公表天子,申明旧制,依议策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