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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选举典
第二十九卷目录
教化部汇考二
汉〈高祖二则 惠帝一则 高后一则 文帝一则 武帝元狩一则 昭帝元凤一则 宣帝本始一则 地节一则 神爵一则 元帝初元二则 永光一则 建昭一则 成帝建始二则 河平一则 永始一则 绥和二则 平帝元始一则〉
后汉〈明帝中元一则 永平四则 章帝建初二则 元和一则 和帝永元三则 殇帝元兴一则 安帝永初三则 元初三则 延光一则 顺帝永建二则 阳嘉一则 桓帝建和一则 献帝建安一则〉
魏〈明帝太和一则〉
晋〈元帝太兴一则〉
宋〈文帝元嘉三则 孝武帝大明二则 明帝泰始二则 泰豫一则 后废帝元徽二则〉
南齐〈武帝永明三则 郁林王隆昌一则 明帝建武二则〉
梁〈武帝普通二则 大通一则 中大通四则 大同二则 中大同一则 太清一则 元帝承圣一则 敬帝太平一则〉
陈〈文帝天嘉三则 废帝光大一则 宣帝太建二则 后主至德一则〉
北魏〈世祖太平真君一则 高宗太安一则 和平一则 高祖延兴一则 太和九则 世宗延昌三则 肃宗正光一则 孝昌一则〉
北周〈高祖天和一则 建德三则 宣政一则〉
隋〈高祖开皇二则 炀帝大业四则〉
汉〈高祖二则 惠帝一则 高后一则 文帝一则 武帝元狩一则 昭帝元凤一则 宣帝本始一则 地节一则 神爵一则 元帝初元二则 永光一则 建昭一则 成帝建始二则 河平一则 永始一则 绥和二则 平帝元始一则〉
后汉〈明帝中元一则 永平四则 章帝建初二则 元和一则 和帝永元三则 殇帝元兴一则 安帝永初三则 元初三则 延光一则 顺帝永建二则 阳嘉一则 桓帝建和一则 献帝建安一则〉
魏〈明帝太和一则〉
晋〈元帝太兴一则〉
宋〈文帝元嘉三则 孝武帝大明二则 明帝泰始二则 泰豫一则 后废帝元徽二则〉
南齐〈武帝永明三则 郁林王隆昌一则 明帝建武二则〉
梁〈武帝普通二则 大通一则 中大通四则 大同二则 中大同一则 太清一则 元帝承圣一则 敬帝太平一则〉
陈〈文帝天嘉三则 废帝光大一则 宣帝太建二则 后主至德一则〉
北魏〈世祖太平真君一则 高宗太安一则 和平一则 高祖延兴一则 太和九则 世宗延昌三则 肃宗正光一则 孝昌一则〉
北周〈高祖天和一则 建德三则 宣政一则〉
隋〈高祖开皇二则 炀帝大业四则〉
选举典第二十九卷
教化部汇考二
汉高祖二年,举民年五十以上,为三老,以教民。按《汉书·高祖本纪》:二年春二月,举民年五十以上,有修行,能帅众为善,置以为三老,乡一人。择乡三老一人为县三老,与县令丞尉以事相教,勿复繇戍。以十月赐酒肉。
五年,诏:民各归其县,吏以文法教训。
按《汉书·高祖本纪》:五年夏五月,诏曰:民前或相聚保山泽,不书名数,今天下已定,令各归其县,复故爵田宅,吏以文法教训辨告,勿笞辱。
惠帝四年春正月,举民孝悌力田者复其身。
按《汉书·惠帝本纪》云云。
高后元年二月,初置孝弟力田二千石者一人。
按《汉书·高后本纪》云云。
文帝十二年春三月,诏赐孝弟力田三老及廉吏帛,令置三老孝弟力田常员,以导民。
按《汉书·文帝本纪》:十二年,诏曰:孝悌,天下之大顺也。力田,为生之本也。三老,众民之师也。廉吏,民之表也。朕甚嘉此二三大夫之行。今万家之县,云无应令,岂实人情。是吏举贤之道未备也。其遣谒者劳赐三老、孝者帛人五匹,悌者、力田二匹,廉吏二百石以上率百石者三匹。及问民所不便安,而以户口率置三老孝悌力田常员,令各率其意以导民焉。
武帝元狩元年夏四月,遣谒者巡行天下,赐三老、孝悌力田帛。
按《汉书·武帝本纪》:夏四月,诏曰:朕闻咎繇对禹,曰在知人,知人则哲,惟帝难之。盖君者心也,民犹支体,支体伤则心憯怛。日者淮南、衡山修文学,流货赂,两国接壤,怵于邪说,而造篡弑,此朕之不德。诗云:忧心惨惨,念国之为虐。已赦天下,涤除与之更始。朕嘉孝悌力田,哀夫老眊孤寡鳏独或匮于衣食,甚怜悯焉。其遣谒者巡行天下,存问致赐。曰皇帝使谒者赐县三老、孝者帛,人五匹;乡三老、弟者、力田帛,人三匹;年九十以上及鳏寡孤独帛,人二匹,絮三斤;八十以上米,人三石。有冤失职,使者以闻。县乡即赐,毋赘聚。
昭帝元凤元年,赐郡国所选有行义者五人帛,遣归。教乡里。
按《汉书·昭帝本纪》:元凤元年三月,赐郡国所选有行义者涿郡韩福等五人帛,人五十匹,遣归。诏曰:朕闵劳以官职之事,其务修孝悌以教乡里。令郡县常以正月赐羊酒。有不幸者赐衣被一袭,祠以中牢。
宣帝本始元年,遣使者持节诏郡国二千石谨牧养民而风德化。
按《汉书·宣帝本纪》云云。
〈注〉师古曰:以德化被于下,故曰风也。
地节四年,诏:有父母大,父母丧者勿繇事。子孙首匿父母,大父母,皆勿坐。
按《汉书·宣帝本纪》:四年二月,诏曰:导民以孝,则天下顺。今百姓或遭衰绖凶灾,而吏繇事,使不得葬,伤孝子之心,朕甚怜之。自今诸有大父母,父母丧者勿繇事,使得收敛送终,尽其子道。五月,诏曰:父子之亲,夫妇之道,天性也。虽有患祸,犹蒙死而存之。诚爱结于心,仁厚之至也,岂能违之哉。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罪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
神爵四年,赐颍川吏民有行义者爵,贞顺者帛。
按《汉书·宣帝本纪》:四年四月,以颍川太守黄霸治行尤异,赐吏民有行义者爵,人二级,力田一级,贞妇顺女帛。
元帝初元元年,诏有司宣明教化,赐孝弟力田帛。
按《汉书·元帝本纪》:初元元年夏四月,诏曰:朕承先帝之圣绪,获奉宗庙,战战兢兢。不知所繇。临遣光禄大夫褒等十二人循行天下,延登贤俊,招显仄陋,因览风俗之化。相守二千石诚能正躬劳力,宣明教化,以亲万姓,则六合之内和亲,庶几乎无忧矣。又令赐三老、孝者帛五匹,弟者、力田三匹。
初元五年四月,赐三老、孝者帛,人五匹,弟者、力田三匹。
永光二年二月,诏赐三老、孝弟力田帛。
按以上皆《汉书·元帝本纪》云云。
建昭五年,诏赐三老、孝弟力田帛。
按《汉书·元帝本纪》:五年三月,诏曰:盖闻明王之治国,明好恶而定去就,崇敬让而民兴行,故法设而民不犯,令施而民从。今朕获保宗庙,兢兢业业,匪敢懈怠,德薄明晻,教化浅微。传不云乎。百姓有过,在予一人。其赦天下,赐三老、孝弟力田帛。
成帝建始元年二月,赐三老、孝弟力田、钱帛,各有差。按《汉书·成帝本纪》云云。
建始三年三月,赐孝弟力田爵二级。
按《汉书·成帝本纪》云云。
河平四年正月,赐孝弟力田爵二级。
按《汉书·成帝本纪》云云。
永始四年,诏有司禁奢侈。
按《汉书·成帝本纪》:四年夏六月,诏曰:圣王明礼制以序尊卑,异车服以章有德,虽有其财,而无其尊,不得踰制,故民兴行,上义而下利。方今世俗奢僭罔极,靡有厌足。公卿列侯亲属近臣,四方所则,未闻修身遵礼,同心忧国者也。或乃奢侈逸豫,务广第宅,治园池,多畜奴婢,被服绮縠,设钟鼓,备女乐,车服嫁娶埋葬过制。吏民慕效,浸以成俗,而欲望百姓俭节,家给人足,岂不难哉。诗不云乎。赫赫师尹,民具尔瞻。其申敕有司,以渐禁之。青绿民所常服,且勿止。列侯近臣,各自省改。司隶校尉察不变者。
绥和元年二月,赐三老、孝悌力田帛,各有差。
按《汉书·成帝本纪》云云。
绥和二年四月,哀帝即位,赐三老、孝悌力田帛。按《汉书·哀帝本纪》云云。
平帝元始元年二月,班教化,禁淫祀,放郑声。六月,复贞妇,乡一人。
按《汉书·平帝本纪》云云。
后汉
明帝中元二年二月,即位。四月,赐三老、孝悌、力田爵人三级。按《后汉书·明帝本纪》云云。
〈注〉三老、孝悌、力田三者皆乡官之名,三老高帝置,孝悌力田高后置,所以劝导乡里助成风化也。
永平三年二月甲子,赐三老、孝悌、力田爵人三级。
按《后汉书·明帝本纪》云云。
永平十二年五月,赐三老、孝悌、力田爵。又诏有司申明科禁。
按《后汉书·明帝本纪》:十二年五月,赐三老、孝悌、力田爵人三级。又诏曰:车服制度,恣极耳目。田荒不耕,游食者众。有司其申明科禁,宜于今者,宣下郡国。永平十七年五月,赐三老、孝悌、力田爵人三级。按《后汉书·明帝本纪》云云。
永平十八年八月壬子,帝即位。冬十月丁未,赐为父后及孝悌、力田爵人三级。
按《后汉书·章帝本纪》云云。
建初三年三月,赐三老、孝悌、力田爵人三级。
按《后汉书·章帝本纪》云云。
建初四年四月,赐三老、孝悌、力田爵人三级。
按《后汉书·章帝本纪》云云。
元和二年二月,诏赐孝悌力田帛。
按《后汉书·章帝本纪》:二年二月,帝耕于定陶。诏曰:三老,尊年也。孝悌,淑行也。力田,劳勤也。国家甚休之。其赐帛人一匹。
和帝永元八年,赐三老、孝悌、力田爵人三级。
按《后汉书·和帝本纪》云云。
永元十一年,诏禁吏民踰僭。
按《后汉书·和帝本纪》:十一年秋七月,诏曰:吏民踰僭,厚死伤生,是以旧令节之制度。顷者贵戚近亲,百僚师尹,莫肯率从,有司不举,怠放日甚。又商贾小民,或忘法禁,奇巧靡货,流积公行。其在位犯者,当先举正。市道小民,但且申明宪纲,勿因科令,加虐羸弱。永元十二年三月,赐三老、孝悌、力田爵人三级。按《后汉书·和帝本纪》云云。
殇帝元兴元年十二月,即位。赐三老、孝悌、力田爵人三级。
按《后汉书·殇帝本纪》云云。
安帝永初元年,诏明申旧令。
按《后汉书·安帝本纪》:永初元年九月庚午,诏三公明申旧令,禁奢侈,无作浮巧之物,殚财厚葬。
永初二年,诏居乡廉清孝顺者,令得外补。
按《后汉书·安帝本纪》:永初二年,诏居乡里有廉清孝顺之称,才任理人者,国相岁移名,与计偕上尚书,公府通调,令得外补。
永初三年正月,赐三老、孝悌、力田爵人三级。
元初元年正月,赐孝悌、力田爵人三级。
按以上皆《后汉书·安帝本纪》云云。
元初五年,诏禁奢靡。
按《后汉书·安帝本纪》:元初五年秋七月,诏曰:旧令制度,各有科品,欲令百姓务崇节约。遭永初之际,人离荒厄,朝廷躬自菲薄,去绝奢饰,食不兼味,衣无二䌽。比年虽获丰穰,尚乏储积,而小人无虑,不图久长,嫁娶送终,纷华靡丽,至有走卒奴婢被绮縠,著珠玑。京师尚若斯,何以示四远。设张法禁,恳恻分明,而有司惰任,讫不奉行。秋节既立,鸷鸟将用,且复重申,以观后效。
元初六年二月,诏:赐贞妇有节义谷十斛,甄表门闾,旌显厥行。
延光元年二月,赐三老、孝悌、力田爵,人二级。
按以上皆《后汉书·安帝本纪》云云。
顺帝永建元年,诏赐三老、孝悌、力田爵人三级。贞妇帛,人三匹。
永建四年正月,赐三老、孝悌、力田爵人二级。
阳嘉元年正月,诏赐三老、孝悌、力田爵人三级。
按以上皆《后汉书·顺帝本纪》云云。
桓帝建和元年,赐三老、孝悌、力田爵;贞妇帛。
按《后汉书·桓帝本纪》:元年春正月戊午,赐三老、孝悌、力田爵人三级;贞妇帛,人三匹。
献帝建安二十年春正月,赐孝悌、力田爵,人二级。
按《后汉书·献帝本纪》云云。
魏
明帝太和四年,诏黜浮华。按《三国魏志·明帝本纪》:四年春二月壬午,诏曰:世之质文,随教而变。兵乱以来,经学废绝,后生进趋,不由典谟。岂训导未洽,将进用者不以德显乎。其郎吏学通一经,才任牧民,博士课试,擢其高第者,亟用;其浮华不务道本者,皆罢退之。
晋
元帝太兴元年,诏访吴之高德名贤,未旌录者。按《晋书·元帝本纪》:元年十二月,诏曰:汉高经大梁,美无忌之贤;齐师入鲁,修柳下惠之墓。其吴之高德名贤或未旌录者,其条列以闻。
宋
文帝元嘉三年,诏旌贤弘化,遣大使巡行四方。按《宋书·文帝本纪》:三年夏五月,诏曰:夫哲王宰世,广达四聪,犹巡岳省方,采风观政。所以情伪必审,幽遐罔滞,王泽无拥,九皋有闻者也。朕以寡薄,猥纂洪绪。虽永念治道,志存昧旦,愿言傅岩,发想宵寐,而丘园之秀,藏器未臻,物情民隐,尚隔视听。乃眷区域,辍寝忘餐。今氛祲祛荡,宇内晏宁,旌贤弘化,于是乎始。可遣大使巡行四方。其宰守称职之良,闺荜一介之善,详悉列奏,勿或有遗。若刑狱不恤,政治乖谬,伤民害教者,具以事闻。
元嘉八年闰六月,诏力田殊众者,条名列上。
按《宋书·文帝本纪》:八年闰六月,诏曰:自顷农桑惰业,游食者众,荒莱不辟,督课无闻。一时水旱,便有罄匮,不深存务本,丰给靡因。郡守赋政方畿,县宰亲民之主,宜思奖训,导以良规。咸使肆力,地无遗利,耕蚕树艺,各尽其力。若有力田殊众,岁竟条名列上。
元嘉二十年,诏有司班宣旧条。
按《宋书·文帝本纪》:二十年十二月壬午,诏曰: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故一夫辍稼,饥者必及,仓廪既实,礼节以兴。自顷在所贫罄,家无宿积。赋役暂偏,则人怀愁垫;岁或不稔,而病乏比室。诚由德政弗孚,以臻斯弊;抑亦耕桑未广,地利多遗。宰守微化道之方,氓庶忘勤分之义。永言弘济,明发载怀,虽制令亟下,终莫惩劝,而坐望滋殖,庸可致乎。有司其班宣旧条,务尽敦课。游食之徒,或令附业,考覈勤惰,行其诛赏,观察能殿,严加黜陟。古者躬耕帝籍,敬供粢盛,仰瞻前王,思遵令典。便可量处千亩,考卜元辰。朕当亲率百辟,致礼郊甸,庶几诚素,将被斯民。
孝武帝大明四年,诏力田孝悌义顺者各叙用,赐爵。
按《宋书·孝武帝本纪》:大明四年春正月,诏力田之民,随才叙用。孝悌义顺,赐爵一级。吏宣劝有章者,详为褒进。
大明六年春正月辛卯,诏孝子、顺孙、义夫、悌弟,赐爵一级。
按《宋书·孝武帝本纪》云云。
明帝泰始元年,诏分遣大使巡行。
按《宋书·明帝本纪》:泰始元年冬十二月,诏曰:朕戡乱宁民,属膺景祚。鸿制初造,革道维新。而国故频罗,仁泽偏壅。每鉴寐疚心,罔识攸济。巡方问俗,弘政所先,可分遣大使,广求民瘼,考守宰之良,采衡闾之善。若狱犴淹枉,伤民害教者,具以事闻;贞妇孝子,高行力田,许悉条奏。
泰始二年,诏严断浮华询政,举贤以弘教化之本。按《宋书·明帝本纪》:二年十一月,诏曰:治崇简易,化疾繁侈,远关隆替,明著轨迹者也。朕承斯坠运,属此屯极,仍之以凋耗,因之以师旅,而识昧前王,务艰昔代。俾夫旧赋既繁,为费弥广,监寐万务,每思弘革。方欲缓繇优调,爱民为先,有司详加宽惠,更立科品。其方物贡职,各顺土宜,出献纳贡,敬依时令。凡诸蠹俗妨民之事,趋末违本之业,雕华靡丽,奇器异伎,并严加裁断,务归要实。左右尚方御府诸署,供御制造,咸存俭约。庶淳风至教,微遵太古,阜财兴让,少敦季俗。又诏曰:矢机询政,立教之攸本;举贤聘逸,弘化之所基。故负鼎进策,殷代以康;释钓作辅,周祚斯乂。朕甫承大业,训道未敷,虽侧席忠规,伫梦岩筑,而良图莫荐,奇士弗闻,永鉴通古,无忘宵寐。今藩隅克晏,敷化维始,屡怀存治,实望箴阙。王公卿尹,群僚庶官,其有嘉谋直献,匡俗济时,咸切事陈奏,无或依隐。若乃林泽贞栖,丘园耿洁,博洽古今,敦崇孝让,四方在任,可明书搜扬,具即以闻,随就褒立。
泰豫元年,废帝即位。诏孝友义让可励风俗者,牧守广加搜采。
按《宋书·后废帝本纪》:泰豫元年,帝即位。六月壬辰,诏曰:夫寝梦期贤,往诰垂美,物色求良,前书称盛。朕以冲昧,嗣膺宝业,思仰述圣猷,勉弘政道,兴言多士,常想得人。可普下牧守,广加搜采。其有孝友闻族,义让光闾,或匿名屠钓,隐身耕牧,足以整厉浇风,扶益淳化者,凡厥一善,咸无遗逸。虚轮伫帛,俟闻嘉荐。
后废帝元徽二年十一月丙戌,加元服,赐为父后及三老孝悌力田者爵二级。
按《宋书·后废帝本纪》云云。
元徽三年,诏敦素约,以康治道。
按《宋书·后废帝本纪》:三年闰月,诏曰:顷民俗滋弊,国度未殷,岁时屡骞,编户不给。且边虞尚警,徭费弥繁,永言夕惕,寝兴增疚。思弘丰耗之治,以敦素约之风,庶偫蓄拯民,以康治道。大官珍膳,御府丽服,诸所供拟,一皆减撤,可详为其格,务从简衷。
南齐
武帝永明四年闰正月,诏孝悌力田,详授爵位。按《南齐书·武帝本纪》云云。
永明七年春,正月,诏产子不育者,有司详定蠲恤。夏,四月,诏婚礼不得过侈。冬,十月,诏禁奢靡。
按《南齐书·武帝本纪》:七年春,正月,诏曰:春颁秋敛,万邦所以惟怀,柔远能迩,兆民所以允殖。郑浑宰邑,因姓立名,王浚剖符,户口殷盛。今产子不育,虽炳常禁,比闻所在,犹或有之。诚复礼以贫杀,抑亦情由俗淡。宜节以严威,敦以惠泽。主者寻旧制,详量附定,蠲恤之宜,务存优厚。夏,四月,戊寅,诏曰:婚姻下达,人伦攸始,《周官》设媒氏之职,《国风》兴及时之咏。四爵内陈,义不期侈,三鼎外列,事岂存奢。晚俗浮丽,历兹永久,每思惩革,而民未知禁。乃闻同牢之费,华泰尤甚;膳羞方丈,有过王侯。富者扇其骄风,贫者耻躬不逮。或以供帐未具,动致推迁,年不再来,盛时忽往。宜为节文,颁之士庶。并可拟则公朝,方樏供设,合卺之礼无亏,宁俭之义斯在。如故有违,绳之以法。冬,十月,己丑,诏曰:三季浇浮,旧章陵替,吉凶奢靡,动违矩则。或裂锦绣以竞车服之饰,涂金镂石以穷茔域之丽。至班白不婚,露棺累叶,苟相誇衒,罔顾大典。可明为条制,严勒所在,悉使画一。如复违犯,依事纠奏。
永明十一年,诏赐天下为父后者爵一级,孝子顺孙义夫节妇粟帛各有差。
按《南齐书·武帝本纪》云云。
郁林王隆昌元年,诏伤风损化者,条闻。
按《南齐书·郁林王本纪》:隆昌元年正月,诏:博听谣俗,伤风损化,各以条闻,主者详为条格。
明帝建武元年,诏孝子顺孙、义夫节妇,明加旌表。
按《南齐书·明帝本纪》:建武元年十一月,赐天下为父后者爵一级,孝子顺孙、义夫节妇,普加甄赐明表扬。其衡闾,赉以束帛。
建武二年,诏以民俗未淳,罢东田,毁兴光楼。按《南齐书·明帝本纪》:二年十月,诏曰:轨世去奢,事殷哲后,训物以俭,理镜前王。朕属流弊之末,袭浇浮之季,虽恭己弘化,刻意隆平,而礼让未兴,侈华犹竞。永览元风,竞言集愧,思所以还淳改俗,反古移民。可罢东田,毁兴光楼。
梁
武帝普通元年春正月,赐孝悌力田爵一级。普通四年二月乙亥,躬耕籍田。诏:孝悌力田赐爵一级。
大通元年春正月辛未,舆驾亲祀南郊。诏:孝悌力田赐爵一级。中大通元年正月辛酉,舆驾亲祀南郊,孝悌力田赐爵一级。
中大通三年春正月辛巳,舆驾亲祀南郊,孝悌力田赐爵一级。
中大通五年春正月辛卯,舆驾亲祀南郊,诏孝悌力田赐爵一级。
中大通六年春二月癸亥,舆驾亲耕籍田,孝悌力田赐爵一级。
大同三年春正月辛丑,舆驾亲祀南郊,孝悌力田赐爵一级。
大同五年春正月,车驾亲祀南郊,诏孝悌力田及州闾乡党称为善人者,各赐爵一级,并勒属所以时腾上。
中大同元年夏四月丙戌,大赦,改元。孝悌力田为父后者赐爵一级。太清元年正月辛酉,舆驾亲祀南郊,诏:孝悌力田,赐爵一级。
按以上皆《梁书·武帝本纪》云云。
元帝承圣元年,命孝子顺孙悉皆赐爵。
按《梁书·元帝本纪》云云。
敬帝太平元年九月,改元大赦,孝悌力田赐爵一级,殊才异行所在奏闻。
按《梁书·敬帝本纪》云云。
陈
文帝天嘉元年春正月癸丑,大赦改元,诏:孝悌力田殊行异等,加爵一级。按《陈书·文帝本纪》云云。
天嘉三年春正月,祀南郊。诏:孝悌力田,加爵一等。秋七月己丑,皇太子纳妃。孝悌力田为父后者赐爵一级。
天嘉六年春正月,皇太子加元服,孝悌力田为父后者赐爵一级。
按以上皆《陈书·文帝本纪》云云。
废帝光大元年春正月乙亥,大赦改元,赐孝悌力田爵一级。秋七月戊申,立太子,赐天下为父后者爵一级。
按《陈书·废帝本纪》云云。
宣帝太建元年春正月甲午,即位,孝悌力田及为父后者赐爵一级。
按《陈书·宣帝本纪》云云。
太建十四年,后主即位,赐孝悌力田为父后者,爵。诏:伤财废业,及左道珍怪等事,并禁绝之。
按《陈书·后主本纪》:太建十四年正月,即位。孝悌力田为父后者,并赐爵一级。四月,立皇子永康公引为皇太子,赐天下为父后者爵一级。庚子,诏:镂金银薄庶物化生土木人䌽华之属,及布帛短狭轻疏者,并伤财废业,尤成蠹患。又僧尼道士,挟邪左道,不依经律,人间淫祀祅书诸珍怪事,详为条制,并皆禁绝。
后主至德二年秋七月壬午,皇太子加元服。孝悌力田为父后者,赐爵一级。
按《陈书·后主本纪》云云。
北魏
世祖太平真君五年,诏王公至庶人,不得。私养沙门、师巫及工巧之人。按《魏书·世祖本纪》:太平真君五年春正月戊申,诏曰:愚民无识,信惑妖邪,私养师巫,挟藏谶记、阴阳、图纬、方伎之书;又沙门之徒,假西戎虚诞,生致妖孽。非所以壹齐政化,布淳德于天下也。自王公已下至于庶人,有私养沙门、师巫及金银工巧之人在其家者,皆遣诣官曹,不得容匿。限今年二月十五日,过期不出,师巫、沙门身死,主人门诛。明相宣告,咸使闻知。
高宗太安元年,诏有不孝不悌者具以名上。
按《魏书·高宗本纪》:太安元年夏六月,诏:不孝父母,不顺尊长,各具以名上。其容隐者,以所匿之罪罪之。
和平四年,诏以风俗奢靡,有司为之条格。又诏婚姻不得苟合。
按《魏书·高宗本纪》:和平四年十二月,诏曰:名位不同,礼亦异数,所以殊等级,示轨仪。今丧葬嫁娶,大礼未备,贵势豪富,越度奢靡,非所谓式昭典宪者也。有司可为之条格,使贵贱有章,上下咸序,著之于令。壬寅,诏曰:夫婚姻者,人道之始。是以夫妇之义,三纲之首;礼之重者,莫过于斯。尊卑高下,宜令区别。然中代以来,贵族之门多不率法。或贪利财贿,或因缘私好,在于苟合,无所选择,令贵贱不分,巨细同贯,尘秽清化,亏损人伦,将何以宣示典谟,垂之来裔。今制皇族、师傅、王公侯伯及士民之家,不得与百工、伎巧、卑姓为婚,犯者加罪。
高祖延兴三年,诏力田孝悌及有才器信义者,具以名闻。赐孝悌力田帛。
按《魏书·高祖本纪》:延兴三年十一月,诏力田孝悌、才器有益于时、信义著于乡闾者,具以名闻。癸巳,太上皇帝南巡,至于怀州。赐孝悌力田布帛。
太和二年,诏婚葬不得越制。
按《魏书·高祖本纪》:太和二年五月,诏曰:婚聘过礼,则嫁娶有失时之弊;厚葬送终,则生者有糜费之苦。圣王知其如此,故申之以礼数,约之以法禁。乃者,民渐奢尚,婚葬越轨,致贫富相高,贵贱无别。又皇族贵戚及士民之家,不惟氏族,高下与非类婚偶。先帝亲发明诏,为之科禁;而百姓习常,仍不肃改。朕今宪章旧典,祇案先制,著之律令,永为定准。犯者以违制论。太和五年二月辛卯,赐孝悌力田谷帛。
按《魏书·高祖本纪》云云。
太和七年,诏禁同姓之婚。
按《魏书·高祖本纪》:七年十有二月,诏曰:淳风行于上古,礼化用乎近叶。是以夏殷不嫌一族之婚,周世始绝同姓之娶。斯皆教随时设,治因事改者也。皇运初基,中原未混,拨乱经纶,日不暇给,古风遗朴,未遑釐改,后遂因循,迄兹莫变。朕属百年之期,当后仁之政,思易质旧,式昭维新。自今悉禁绝之,有犯以不道论。太和十一年,诏诸州党里,宜以孟冬教民。
按《魏书·高祖本纪》:十一年冬十月甲戌,诏曰:乡饮礼废,则长幼之叙乱。孟冬十月,民閒岁隙,宜于此时导以德义。可下诸州,党里之内,推贤而长者,教其里人父慈、子孝、兄友、弟顺、夫和、妻柔。不率长教者,具以名闻。
太和十七年,诏孝悌廉义者,具以名闻。
按《魏书·高祖本纪》:十七年九月戊辰,诏洛、怀、并、肆所过四州之民:孝悌廉义者,皆以名闻。又诏厮养之户不得与士民婚。
太和十八年,三诏孝悌廉义之人,皆以名闻。
按《魏书·高祖本纪》:十八年春正月癸亥,车驾南巡。诏孝悌廉义者,皆以名闻。十有一月辛未朔,诏冀、定二州:孝义廉贞者具以名闻。十有二月丁卯,诏郢豫二州之民:孝悌廉义者具以名闻。
太和十九年,诏车驾所经郡孝悌廉义者,以名闻。按《魏书·高祖本纪》:十九年六月壬子,诏济州、东郡、荥阳及河南诸县车驾所经者,孝悌廉义具以名闻。太和二十年,诏男女失时者宜以礼会。
按《魏书·高祖本纪》:二十年七月丁亥,诏:夫妇之道,生民所先,仲春奔会,礼有达式,男女失时者以礼会之。太和二十一年,诏贡举孝友德义。
按《魏书·高祖本纪》:二十一年五月庚寅,诏雍州孝友德义,悉仰贡举。
世宗延昌元年,诏旌表孝顺节义者。
按《魏书·世宗本纪》:延昌元年十有一月丙申,诏:赐天下为父后者爵一级,孝子、顺孙、廉夫、节妇旌表门闾,量给粟帛。
延昌二年,诏禁贵族奢侈。
按《魏书·世宗本纪》:二年九月丙辰,以贵族豪门崇习奢侈,诏尚书严立限级,节其流宕。
延昌四年,肃宗即位,诏表孝顺节义者。
按《魏书·肃宗本纪》:四年九月,皇太后亲览万机。诏:孝子、顺孙、义夫、节妇,表其门闾,以彰厥美。
肃宗正光四年,诏孝顺廉义等悉以上闻。
按《魏书·肃宗本纪》:正光四年八月戊寅,诏:孝子顺孙、廉贞义节、才学超异、独行高时者,具以言上,朕将亲览,加以旌命。
孝昌元年,诏父母高年者,皆听居官禄养。
按《魏书·肃宗本纪》:孝昌元年冬十有一月,诏曰:大孝荣亲,著之昔典,故安平耄耋,诸子满朝。自今诸有父母年八十以上者,皆听居官禄养,温凊朝夕。
北周
高祖天和元年,诏居丧尽孝者当加吊勉。按《周书·高祖本纪》:天和元年八月己未,诏:诸有三年之丧,或负土成坟,或寝苫骨立,一志一行,可称扬者,仰本部官司,随事言上。当加吊勉,以励薄俗。
建德二年,诏婚嫁悉遵礼制。
按《周书·高祖本纪》:建德二年九月,诏曰:政在节财,礼惟宁俭。而顷者婚嫁竞为奢靡,牢羞之费,罄竭资财,甚乖典训之理。有司宜加宣劝,使咸遵礼制。
建德三年春正月,诏军民嫁娶以时。二月,诏与民更始。
按《周书·高祖本纪》:三年春正月,诏:自今以后,男年十五,女年十三已上,爰及鳏寡,所在军民,以时嫁娶,务从节俭,勿为财币稽留。二月丙辰,诏曰:民生而静,纯懿之性本均;感物而迁,嗜欲之情斯起。虽复云鸟殊世,文质异时,莫不限以堤防,示之禁令。朕君临万宇,覆养𥟖元,思振颓纲,纳之轨式。比因人有犯,与众弃之,所在群官有𠍴过者,咸听首露,莫不轻重举陈,纤毫无隐。斯则风行草偃,从化无违,导德齐礼,庶几可致。但上失其道,有自来矣。凌夷之弊,反本无由,宜加荡涤,与民更始。
建德六年,诏不得娶母同姓。
按《周书·高祖本纪》:六年六月,诏曰:同姓百世,婚姻不通,盖惟重别,周道然也。而娶妻买妾,有纳母氏之族,虽曰异宗,犹为混杂。自今以后,悉不得娶母同姓以为妾。其已定未成者,即令改聘。
宣政元年,宣帝即位,诏旌表孝顺节义。
按《宣帝本纪》:宣政元年,帝即位。八月,行幸同州。遣大使巡察诸州。诏孝子顺孙、义夫节妇,表其门闾。
隋
高祖开皇三年夏四月,诏天下劝学行礼。十一月,诏旌奖越等超伦志节高妙者。按《隋书·高祖本纪》:开皇三年夏四月景戍,诏天下劝学行礼。冬十一月己酉,发使巡省风俗,因下诏曰:朕君临区宇,深思治术,欲使生人从化,以德代刑,求草莱之善,旌闾里之行。民间情伪,咸欲备闻。已诏使人,所在赈恤,扬镳分路,将遍四海,必令为朕耳目。如有文武才用,未为时知,宜以礼发遣,朕将铨擢。其有志节高妙,越等超伦,亦仰使人就加旌异,令一行一善奖劝于人。远近官司,遐迩风俗,巨细必纪,还日奏闻。庶使不出户庭,坐知万里。 按《柳机传》:机族弟昂,昂在周为潞州刺史。见天下无事,可以劝学行礼,因上表曰:臣闻帝王受命,建学制礼,故能移既往之风,成惟新之俗。自魏道将谢,分割九区,关右、山东,久为战国,各逞权诈,俱徇干戈,赋役繁重,刑政严急。盖救焚拯溺,无暇从容,非朝野之愿,以至于此。晚世因循,遂成希慕,俗化浇敝,流宕忘反,自非天然上哲,挺生于时,则儒雅之道,经礼之制,衣冠庶民,莫肯用心。世事所以未清,轨物由兹而坏。伏惟陛下禀灵上帝,受命是天,合三阳之期,膺千祀之运。往者周室颓毁,区宇沸腾,圣策风行,神谋电发,端坐廊庙,荡涤万方,俯顺幽明,君临四海。择万古之典,无善不为;改百王之弊,无恶不尽。至若因情缘义,为其节文,故以三百三千,事高前代。然下土𥟖献,尚未尽行。臣谬业奖策,从政藩部,人庶轨仪,实见多阙,儒风以坠,礼教犹微,是知百姓之心,未能顿变。仰惟深思远虑,情念下民渐彼以俭,使至于道。臣恐业淹事缓,动延年世。若行礼劝学,道教相催,必当靡然向风,不远而就。家知礼节,人识义方,比屋可封,辄谓非远。上览而善之,因下诏曰:建国重道,莫先于学,尊主庇民,莫先于礼。自魏氏不竞,周、齐抗衡,分四海之民,斗二邦之力,递为强弱,多历年所。务权诈而薄儒雅,重干戈而轻俎豆,民不见德,唯争是闻。朝野以机巧为师,文吏用深刻为法,风浇俗敝,化之然也。虽复建立庠序,兼启黉塾,业非时贵,道亦不行。其间服膺儒术,盖有之矣,彼众我寡,未能移俗。然其维持名教,奖饰彝伦,微相弘益,赖斯而已。王者承天,休咎随化,有礼则祥瑞必降,无礼则妖孽兴起。人禀五常,性灵不一,有礼则阴阳合德,无礼则禽兽其心。治国立身,非礼不可。朕受命于天,财成万物,去华夷之乱,求风化之宜。戒奢崇俭,率先百辟,轻徭薄赋,冀以宽弘。而积习生常,未能惩革,闾阎士庶,吉凶之礼,动悉乖方,不依制度。执宪之职,似塞耳而无闻,莅民之官,犹蔽目而不察。宣扬朝化,其若是乎。古人之学,且耕且养。今者民丁非役之日,农亩时候之馀,若敦以学业,劝以经礼,自可家慕大道,人希至德。岂止知礼节,识廉耻,父慈子孝,兄恭弟顺者乎。始自京师,爰及州郡,宜祗朕意,劝学行礼。自是天下州县皆置博士习礼焉。
开皇九年,以陈平诏告天下。
按《隋书·高祖本纪》:九年夏四月,诏曰:往以吴、越之野,群𥟖涂炭,干戈方用,积习未宁。今率土大同,含生遂性,太平之法,方可流行。凡我臣僚,澡身浴德,开通耳目,宜从兹始。丧乱已来,缅将十载,君无君德,臣失臣道,父有不慈,子有不孝,兄弟之情或薄,夫妇之义或违,长幼失序,尊卑错乱。朕为帝王,志存爱养,时有臻道,不敢宁息。内外职位,遐迩𥟖人,家家自修,人人克念,使不轨不法,荡然俱尽。兵可立威,不可不戢,刑可助化,不可专行。禁卫九重之馀,镇守四方之外,戎旅军器,皆宜停罢。伐路既夷,群方无事,武力之子,俱可学文,人间甲仗,悉皆除毁。有功之臣,降情文艺,家门子侄,各守一经,今四海翕然,高山仰止。京邑庠序,爰及州县,生徒受业,升进于朝,未有灼然明经高第。此则教训不笃,考课未精,明勒所由,隆兹儒训。官府从宦,丘园素士,心迹相表,宽弘为念,勿为跼促,乖我皇猷。朕君临区宇,于兹九载,开直言之路,披不讳之心,形于颜色,劳于兴寝。自顷逞艺论功,昌言乃众,推诚切谏,其事甚疏。公卿士庶,非所望也,各启至诚,匡兹不逮。见善必进,有才必举,无或噤嘿,退有后言。颁告天下,咸悉此意。
炀帝大业元年,诏遣八使巡省方俗,宣扬风化。
按《隋书·炀帝本纪》:大业元年春正月戊申,遣八使巡省风俗。下诏曰:昔者哲王之治天下也,其在爱民乎。既富而教,家给人足,故能风淳俗厚,远至迩安。治定功成,率由斯道。朕嗣膺宝历,抚育黎献,夙夜战兢,若临川谷。虽则聿遵前绪,弗敢失坠,永言政术,多有缺然。况以四海之远,兆民之众,未获亲临,问其疾苦。每虑幽仄莫举,冤屈不申,一物失所,乃伤和气,万方有罪,责在朕躬,所以监寐增叹,而夕惕载怀者也。今既布政惟始,宜存宽大。可分遣使人,巡省方俗,宣扬风化,荐拔淹滞,申达幽枉。孝悌力田,给以优复。鳏寡孤独不能自存者,量加赈济。义夫节妇,旌表门闾。大业三年,诏举贤以励风化。
按《隋书·炀帝本纪》:三年夏四月,诏曰:孝悌有闻,人伦之本,德行敦厚,立身之基。或节义可称,或操履清洁,所以激贪励俗,有益风化。以此求治,庶几非远。大业八年四月,诏孝悌力田,义夫节妇,并加旌异表其门闾。
按《隋书·炀帝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云云。
大业十年五月庚子,诏郡举孝悌廉洁各十人。按《隋书·炀帝本纪》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