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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选举典
第十四卷目录
学校部汇考八
金〈海陵天德一则 世宗大定七则 章宗明昌一则 承安一则 泰和一则〉
元〈太宗一则 世祖中统一则 至元十四则 成宗元贞一则 大德五则 武宗至大三则 仁宗皇庆二则 延祐三则 英宗至治三则 泰定帝泰定二则 文宗天历一则 至顺二则 顺帝元统一则 至元一则 至正一则〉
明一〈总一则 太祖洪武二十六则 惠宗建文一则〉
金〈海陵天德一则 世宗大定七则 章宗明昌一则 承安一则 泰和一则〉
元〈太宗一则 世祖中统一则 至元十四则 成宗元贞一则 大德五则 武宗至大三则 仁宗皇庆二则 延祐三则 英宗至治三则 泰定帝泰定二则 文宗天历一则 至顺二则 顺帝元统一则 至元一则 至正一则〉
明一〈总一则 太祖洪武二十六则 惠宗建文一则〉
选举典第十四卷
学校部汇考八
金
海陵天德三年,始置国子监,定入学员数。按《金史·海陵本纪》:天德三年正月甲午,初置国子监。
按《选举志》:凡养士之地曰国子监,始置于天德三
年,后定制,词赋、经义生百人,小学生百人,以宗室及外戚皇后大功以上亲、诸功臣及三品以上官兄弟子孙,年十五以上者入学,不及十五者入小学。按《百官志》:国子监。国子学、太学隶焉。祭酒,司业,掌学校。丞二员。国子学。博士二员,分掌教授生员、考艺业。太学同。助教二员,女直、汉人各一员。教授四员,分掌教诲诸生。国子校勘,掌校勘文字。国子书写,掌书写实录。太学。博士四员,助教四员。
世宗大定四年,设女直学生。
按《金史·世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女直学。自大定四年,以女直大小字译尚书颁行之。后择猛安谋克内良家子弟为学生,诸路至三千人。
大定六年,始置太学。
按《金史·世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大定六年始置太学,初养士百六十人,后定五品以上官兄弟子孙百五十人,曾得府荐及终场人二百五十人,凡四百人。
大定九年,命温迪罕缔达教育俊秀。
按《金史·世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九年,取士尤俊秀者百人至京师,以编修官温迪罕缔达教之。按《温迪罕缔达传》:缔达,该习经史,以女直字出身,累官国史院编修官。初,丞相希尹制女直字,设学校,使讹离剌等教之。其后学者渐盛,转习经史,故纳合椿年、纥石烈良弼皆由此致位宰相。缔达最号精深。大定十二年,诏量才录用生员。
按《金史·世宗本纪》不载。按《温迪罕缔达传》:大定十二年,诏缔达所教生员习作诗、策,若有文采,量才任使,其自愿从学者听。
大定十三年,以策、诗取士,始设女直国子学,诸路设女直府学。
按《金史·世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十三年,以策、诗取士,始设女直国子学,诸路设女直府学,以新进士为教授。国子学策论生百人,小学生百人。府州学二十二,中都、上京、胡里改、恤频、合懒、蒲与、婆速、咸平、泰州、临潢、北京、冀州、开州、丰州、西京、东京、盖州、隆州、东平、益都、河南、陕西置之。凡取国子学生、府学生之制,皆与词赋、经义生同。又定制,每谋克取二人,若宗室每二十户内无愿学者,则取有物力家子弟年十三以上、二十以下者充。凡会课,三日作策论一道,季月私试如汉生制。
大定十六年,置府州学,定经学课试之制。
按《金史·世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府学亦大定十六年置,凡十七处,共千人。初以尝与廷试及宗室皇家袒免以上亲、并得解举人为之。后增州学,遂加以五品以上官、曾任随朝六品官之兄弟子孙,馀官之兄弟子孙经府荐者,同境内举人试补三之一,阙里庙宅子孙年十三以上不限数,经府荐及终场免试者不得过二十人。凡试补学生,太学则礼部主之,州府则以提举学校学官主之,曾得府荐及终场举人,皆免试。凡经,《易》则用王弼、韩康伯注,《书》用孔安国注,《诗》用毛苌注、郑元笺,《春秋左氏传》用杜预注,《礼记》用孔颖达疏,《周礼》用郑元注、贾公彦疏,《论语》用何晏集注。邢炳疏,《孟子》用赵岐注,孙奭疏,《孝经》用唐元宗注,《史记》用裴骃注,《前汉书》用颜师古注。《后汉书》用李贤注,《三国志》用裴松之注,及唐太宗《晋书》、沈约《宋书》,萧子显《齐书》、姚思廉《梁书》《陈书》、魏收《后魏书》、李百药《北齐书》、令狐德棻《周书》、魏徵《隋书》、新旧《唐书》、新旧《五代史》,《老子》用唐元宗注疏,《荀子》用杨倞注,《扬子》用李轨、宋咸、柳宗元、吴秘注,皆自国子监印之,授诸学校。凡学生会课,三日作策论一道,又三日作赋及诗各一篇,三月一私试,以季月初先试赋,间一日试策论,中选者以上五名申部。遇旬休、节辰皆有假,病则给假,省亲远行则给程。犯学规者罚,不率教者黜。遭丧百日后求入学者,不得与释奠礼。凡国子学生三年不能充贡,欲就诸局承应者,学官试,能粗通大小各一经者听。大定二十九年,诏京府州镇设学,定学生员数。按《金史·章宗本纪》:二十九年秋七月辛巳,诏京、府、节镇、防禦州设学养士。八月辛卯,敕有司,京、府、州、镇设学校。按《选举志》:二十九年,上封事者乞兴学校,推行三舍法,及乡以八行贡春官,以设制举宏词。事下尚书省集百官议,户部尚书邓俨等谓:三舍之法起于宋熙宁间,王安石罢诗赋,专尚经术。太学生初补外舍,无定员。由外升内舍,限二百人。由内升上舍,限百人。各治一经,每月考试,或特免解,或保举补官。其法虽行,而多席势力、尚趋走之弊,故苏轼有三舍既兴,货赂公行之语,是以元祐间罢之,后虽复,而宣和三年竟废。臣等谓立法贵乎可久,彼三舍之法委之学官选试,启侥倖之门,不可为法。唐文皇养士至八千人,亡宋两学五千人,今策论、词赋、经义三科取士,而太学所养止百六十人,外京府或至十人,天下仅及千人。今若每州设学,专除教授,月加考试,每举所取数多者赏其学官。月试定为三等籍之,一岁中频在上等者优复之,不率教、行恶者黜之,庶几得人之道也。又成周乡举里选法卒不可复,设科取士各随其时。八行者乃亡宋取《周礼》之六行孝、友、睦、姻、任、恤,加之中、和为八也。凡人之行莫大于孝廉,今已有举孝廉之法,及民有才能德行者令县官荐之。今制,犯十恶奸盗者不得应试,亦六德六行之遗意也。夫制举宏词,盖天子待非常之士,若设此科,不限进士,并选人试之,中选擢之台阁,则人自勉矣。上从其议。遂计州府户口。增养士之数,于大定旧制京府十七处千人之外,置节镇、防禦刺史州学六十处,增养千人。各设教授一员,选五举终场或进士年五十以上者为之。府学二十有四,学生九百五人。大兴、开封、平阳、真定、东平府各六十人,太原、益都府各五十人,大定、河间、济南、大名、京兆府各四十人,辽阳、彰德府各三十人,河中、庆阳、临洮、河南府各二十五人,凤翔、平凉、延安、咸平、广宁、兴中府各二十人。节镇学三十九,共六百一十五人。绛、定、卫、怀、沧州各三十人,莱、密、潞、汾、冀、邢、兖州各二十五人,代、同、邠州各二十人,奉圣州十五人,馀二十三节镇皆十人。防禦州学二十一,共二百三十五人。博、德、洛、棣、亳各十五人,馀十六州各十人。凡千八百人。是年,凡京府镇州诸学,各以女直、汉人进士长贰官提控其事,具入官衔。河南、陕西女直学,承安二年罢之,馀如旧。按《百官志》:诸府教授一员,诸节镇州教授一员,诸防禦州教授一员。
章宗明昌元年三月辛巳,诏修曲阜孔子庙学。
按《金史·章宗本纪》云云。
承安四年三月,尚书省奏减生员,罢小学及教授。诏仍旧。
按《金史·章宗本纪》:四年三月乙卯,尚书省奏减太学女直、汉儿生员,罢小学官及外路教授。诏学校仍旧。
泰和四年二月,诏增修庙学。八月,诏生徒少者罢教官。
按《金史·章宗本纪》:四年二月癸丑,诏刺史,州郡无宣圣庙学者并增修之。八月癸卯,命诸路学校生徒少者罢教授,止以本州、府文资官提控之。
元
太宗六年,始立国子学教侍臣子弟。按《元史·太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太宗六年癸巳,以冯志常为国子学总教,命侍臣子弟十八人入学。
又按《志》:国初,燕京始平,宣抚王楫请以金枢密院
为宣圣庙。太宗六年,设国子总教及提举官,命贵臣子弟入学受业。
世祖中统二年,诏立诸路提举学校官。
按《元史·世祖本纪》:中统二年九月,王鹗请于各路选委博学老儒一人,提举本路学校,特诏立诸路提举学校官,以王万庆、敬铉等三十人充之。按《选举志》:太宗始定中原,即议建学,设科取士。世祖中统二年,始命置诸路学校官,凡诸生进修者,严加训诲,务使成材,以备选用。
至元六年秋七月,立诸路蒙古字学,立国子学。
按《元史·世祖本纪》云云。按《选举志》:六年秋七月,置诸路蒙古字学。十二月,中书省定学制颁行之,命诸路府官子弟入学,上路二人,下路二人,府一人,州一人。馀民间子弟,上路三十人,下路二十五人。愿充生徒者,与免一身杂役。以译写《通鉴节要》颁行各路,俾肄习之。
至元七年夏四月壬午,设诸路蒙古字学教授。又命侍臣子弟入学,以教官许衡为祭酒。
按《元史·世祖本纪》:七年夏四月壬午,设诸路蒙古字学教授。按《选举志》:七年,命侍臣子弟十有一人入学,以长者四人从许衡,童子七人从王恂。按《张文谦传》:至元七年,拜司农卿,与窦默请立国子学。诏以许衡为国子祭酒,选贵冑子弟教育之。按《春明梦馀录》:元人以许教官衡改授国子祭酒,诏懿德素全经学洞贯视听言动,皆合礼宜进退周旋举,皆中道所在满禦寇之屦,畴非趋董子之帷,宜处成均以全乐育可特进,其官务讲明于圣道,为矜式于国人,元人初立国学。即得一代大儒,而为之师。词臣王恽尝云,至元七年命许衡为祭酒,选朝右贵近子弟,令教授之不满五载。其诸生俱能通经达礼,彬彬然为文学之士,及其入仕皆明敏通疏,果于从政其成效彰,彰如是真开国盛事也。元能有国百年,岂偶然哉。至元八年,命设国子学,及京师蒙古国子学。
按《元史·世祖本纪》:八年三月乙酉,命设国子学,增置司业、博士、助教各一员,选随朝百官近侍蒙古、汉人子孙及俊秀者充生徒。九月壬申,选冑子脱脱木儿等十人肄业国学。十二月辛卯朔,诏天下兴起国子学。按《选举志》:八年春正月,始下诏立京师蒙古国子学,教习诸生,于随朝蒙古、汉人百官及怯薛歹官员,选子弟俊秀者入学,然未有员数。以《通鉴节要》用蒙古语言译写教之,俟生员习学成效,出题试问,观其所对精通者,量授官职。按《百官志》:蒙古国子学,博士二员,助教二员,教授、学正、学录各二员,掌教习诸生。于随朝百官、怯薛歹、蒙古、汉儿官员家,选子弟俊秀者入学。至元八年,置官五员。后以每岁从驾上都,教习事繁,设官员少,增学正二员、学录二员。至元九年七月,命百官子弟入蒙古字学。
按《元史·世祖本纪》:九年七月壬午,和礼霍孙奏:蒙古字设国子学,而汉官子弟未有学者,及官府文移犹有畏吾字。诏自今凡诏令并以蒙古字行,仍遣百官子弟入学。
至元十年九月,刘秉忠等请增置生员,从之。
按《元史·世祖本纪》云云。
至元十三年,授提举学校官六品印,不忽木疏请遍立学校,帝嘉之。
按《元史·世祖本纪》不载。按《选举志》:至元十三年,授提举学校官六品印,遂改为大都路学,署曰提举学校所。按《不忽木传》:不忽木,资禀英特,进止详雅,世祖奇之,命给事裕宗东宫,师事太子赞善王恂。恂从北征,乃受学于国子祭酒许衡。日记数千言,衡每称之,以为有公辅器。世祖尝欲观国子所书字,不忽木年十六,独书《贞观政要》数十事以进,帝知其寓规谏意,嘉叹久之。衡纂历代帝王名谥、统系、岁年,为书授诸生,不忽木读数过即成诵,帝召试,不遗一字。至元十三年,与同舍生坚童、太答、秃鲁等上疏曰:臣等闻之,《学记》曰:君子如欲化民成俗,其必由学乎。玉不琢不成器,人不学不知道。故古之王者,建国君民,教学为先。盖自尧、舜、禹、汤、文、武之世,莫不有学,故其治隆于上,俗美于下,而为后世所法。降至汉朝,亦建学校,诏诸生课试补官。魏道武帝起自北方,既定中原,增置生员三千,儒学以兴。此历代皆有学校之證也。臣等今复取平南之君建置学校者,为陛下陈之。晋武帝尝平吴矣,始起国子学。隋文帝尝灭陈矣,俾国子寺不隶太常。唐高祖尝灭梁矣,诏诸州县及乡并令置学。及至太宗,数幸国学,增筑学舍至千二百间,国学、太学、四门学亦增生员,其书、算各置博士,乃至高丽、百济、新罗、高昌、吐蕃诸国酋长亦遣子弟入学,国学之内至八千馀人。高宗因之,遂令国子监领六学:一曰国子学,二曰太学,三曰四门学,四曰律学,五曰书学,六曰算学,各置生徒有差,皆承高祖之意也。然晋之平吴得户五十二万而已,隋之灭陈得郡县五百而已,唐之灭梁得户六十馀万而已,而其崇重学校已如此。况我堂堂大国,奄有江岭之地,计亡宋之户不下千万,此陛下神功,自古未有,而非晋、隋、唐之所敢比也。然学校之政,尚未全举,臣窃惜之。臣等向被圣恩,俾习儒学。钦惟圣意,岂不以诸色人仕宦者常多,蒙古人仕宦者尚少,而欲臣等晓识世务,以任陛下之使令乎。然以学制未定,朋从数少。譬犹责嘉禾于数苗,求良骥于数马,臣等恐其不易得也。为今之计,如欲人材众多,通习汉法,必如古昔遍立学校然后可。若曰未暇,宜且于大都弘阐国学。择蒙古人年十五以下、十岁以上质美者百人,百官子弟与凡民俊秀者百人,俾廪给各有定制。选德业充备足为师表者,充司业、博士、助教而教育之。使其教必本于人伦,明乎物理,为之讲解经传,授以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之道。其下复立数科,如小学、律、书、算之类。每科设置教授,各令以本业训导。小学科则令诵读经书,教以应对进退事长之节;律科则专令通晓吏事;书科则专令晓习字画;算科则专令熟闲算数。或一艺通然后改授,或一日之间更次为之。俾国子学官总领其事,常加点勘,务要俱通,仍以义理为主。有馀力者听令学作文字。日月岁时,随其利钝,各责所就功课,程其勤惰而赏罚之。勤者则升之上舍,惰者则降之下舍,待其改过则复升之。假日则听令学射,自非假日,无故不得出学。数年以后,上舍生学业有成就者,乃听学官保举,蒙古人若何品级,诸色人若何仕进。其未成就者,且令依旧学习,俟其可以从政,然后岁听学官举其贤者、能者,使之依例入仕。其终不可教者,三年听令出学。凡学政因革、生员增减,若得不时奏闻,则学无弊政,而天下之材亦皆观感而兴起矣。然后续立郡县之学,求以化民成俗,无不可者。臣等愚幼,见于书、闻于师者如此。未敢必其可行,伏望圣慈下臣此章,令诸老先生与左丞王赞善等,商议条奏施行,臣等不胜至愿。书奏,帝览之喜。
至元十四年,立蒙古国子监。
按《元史·世祖本纪》不载。按《百官志》:蒙古国子监。至元十四年始立,置司业一员。〈按:至元八年,已命立蒙古国子学,至此又言始
立疑。八年诏营建,至此始成而置司业也。
〉
至元十九年,定教授品级。夏四月,命云南建学。按《元史·世祖本纪》不载。按《选举志》:十九年,定拟路府路设教授,以国字在诸字之右,府州教授一任,准从八品,再历路教授一任,准正八品,任回本等迁转。夏四月,命云南诸路皆建学以祀先圣。
至元二十四年,立国子学,定其制。
按《元史·世祖本纪》:二十四年闰二月,设国子监,立国学监官:祭酒一员,司业二员,监丞一员,学官博士二员,助教四员,生员百二十人,蒙古、汉人各半,官给纸劄、饮食,仍隶集贤院。设江南各道儒学提举司。按《选举志》:二十四年,立国子学,而定其制。设博士,通掌学事,分教三斋生员,讲授经旨,是正音训,上严教导之术,下考肄习之业。复设助教,同掌学事,而专守一斋;正、录,申明规矩,督习课业。凡读书必先《孝经》、《小学》、《论语》、《孟子》、《大学》、《中庸》,次及《诗》、《书》、《礼记》、《周礼》、《春秋》、《易》。博士、助教亲授句读、音训,正、录、伴读以次传习之。讲说则依所读之序,正、录、伴读亦以次而传习之。次日,抽签,令诸生复说其功课。对属、诗章、经解、史评,则博士出题,生员具槁,先呈助教,俟博士既定,始录附课簿,以凭考校。其生员之数,定二百人,先令一百人及伴读二十人入学。其百人之内,蒙古半之,色目、汉人半之。许衡又著诸生入学杂仪,及日用节目。是年,命生员八十人入学,俾永为定式而遵行之。又按《志》:二十四年,既迁都北城,立国子学于国城之东,乃以南城国子学为大都路学,自提举以下,设官有差。按《叶李传》:时各道儒司悉以旷官罢,李因奏曰:臣钦睹先帝诏书,当创业时,军务繁夥,尚招致士类。今陛下混一区宇,偃武修文,可不作养人材,以弘治道。各道儒学提举及郡教授,实风化所系,不宜罢。请复立提举司,专提调学官,课诸生,讲明治道,而上其成材于太学,以备录用。凡儒户徭役,乞一切蠲免。帝可其奏。按《续文献通考》:叶李为尚书左丞。一日,从世祖至柳林,奏曰:善政不可以徒行,人才不可以骤进,必训以德义,摩以《诗》《书》,使知古圣贤行事方略,然后贤良辈出,膏泽下流。唐、虞、三代,咸有冑学,汉、唐明主,数幸辟雍,非为观美也。乃荐周砥等十人为祭酒等官,凡庙学规制,条具以闻,帝皆从之。
至元二十五年,诏修国子监,立天下学校。
按《元史·世祖本纪》:二十五年十一月,修国子监以居冑子。十二月,大司农言,立学校二万四千四百馀所。至元二十六年八月,始置回回国子学。九月,置高丽儒学提举司。
按《元史·世祖本纪》:二十六年九月己卯,置高丽国儒学提举司。按《选举志》:二十六年夏五月,尚书省臣言:亦思替非文字宜施于用,今翰林院益福的哈鲁丁能通其字学,乞授以学士之职,凡公卿大夫与夫富民之子,皆依汉人入学之制,日肄习之。帝可其奏。是岁八月,始置回回国子学。
至元二十七年,仍立诸路教官令,岁贡一人。
按《元史·世祖本纪》:二十七年正月戊申,敕从臣子弟入国子学。五月,仍立各路教官,有精于艺者,岁贡各一人。
至元二十八年,令设立小学及书院。
按《元史·世祖本纪》不载。按《选举志》:二十八年,令江南诸路学及各县学内,设立小学,选老成之士教之,或自愿招师,或自受家学于父兄者,亦从其便。其他先儒过化之地,名贤经行之所,与好事之家出钱粟赡学者,并立为书院。凡师儒之命于朝廷者,曰教授,路府上中州置之。命于礼部及行省及宣慰司者,曰学正、山长、学录、教谕,路州县及书院置之。路设教授、学正、学录各一员,散府上中州设教授一员,下州设学正一员,县设教谕一员,书院设山长一员。中原州县学正、山长、学录、教谕,并受礼部付身。各省所属州县学正、山长、学录、教谕,并受行省及宣慰司劄付。凡路府州书院,设直学以掌钱谷,从郡守及宪府官试补。直学考满,又试所业十篇,升为学录、教谕。凡正、长、学录、教谕,或由集贤院及台宪等官举充之。谕、录历两考,升正、长。正、长一考,升散府上中州教授。上中州教授又历一考,升路教授。教授之上,各省设提举二员,正提举从五品,副提举从七品,提举凡学校之事。后改直学考满为州吏,例以下第举人充正、长,备榜举人充谕、录,有荐举者,亦参用之。自京学及州县学以及书院,凡生徒之肄业于是者,守令举荐之,台宪考覈之,或用为教官,或取为吏属,往往人材辈出矣。按《续文献通考》:二十八年,司业司上诸路所设学校凡二万一千三百馀。〈按《本纪》载:此事于二十五年,司农上言:诸路学校已至二万四
千四百馀。至此司业上言岂反减欤,姑存之以备考。
〉
至元二十九年,设云南诸路学,置蒙古国学、祭酒等官。
按《元史·世祖本纪》:二十九年四月辛卯,设云南诸路学校,其教官以蜀士充。按《百官志》:蒙古国子监。至元二十九年,准汉人国学例,置祭酒、司业、监丞。
成宗元贞元年,增置蒙古学正。
按《元史·成宗本纪》:元贞元年三月壬戌,增置蒙古学正,以各道肃政廉访司领之。
大德元年五月,诏各省止存儒学提举司一,馀悉罢之。
按《元史·成宗本纪》不载。按《续文献通考》云云。
大德四年,添学官一员,生员从翰林考试。
按《元史·成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四年,添设学正一员,上自国学,下及州县,举生员高等,从翰林考试,凡学官译史,取以充焉。
大德五年冬十月,复定生员额数。
按《元史·成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五年冬十月,又定生员,散府二十人,上、中州十五人,下州十人。大德八年二月,增置国子生。十二月,始定贡额。按《元史·成宗本纪》:八年二月丙戌,增置国子生二百员,选宿卫大臣子孙充之。按《选举志》:八年冬十二月,始定国子生,蒙古、色目、汉人三岁各贡一人。大德十年,营国子学增廪膳生,复定贡额,又定生员额。
按《元史·成宗本纪》:十年春正月,营国子学于文宣王庙西偏。按《选举志》:十年春二月,增生员廪膳,通前三十员为六十员。冬闰十月,国子学定蒙古、色目、汉人生员二百人,三年各贡二人。
按《续文献通考》:十年,又定生员,散府二十人,上、中州十五人,下州十人。
武宗至大元年,成国子监学。
按《元史·武宗本纪》:至大元年五月丁卯,御史台臣言:成宗朝建国子监学,迄今未成,皇太子请毕其功。制可。
至大二年,择卫士子弟充国学生,定伴读员。
按《元史·武宗本纪》:十一月丁未,择卫士子弟充国子学生。按《选举志》:武宗至大二年,定伴读员四十人,以在籍上名生员学问优长者补之。
至大四年正月,仁宗即位。命中书平章李孟领国子监学,又定生员额,立试贡法。
按《元史·仁宗本纪》:四年二月,命中书平章李孟领国子监学,谕之曰:学校人才所自出,卿等宜数诣国学课试诸生,勉其德业。夏四月辛酉,敕:国子监师儒之职有才德者,不拘品级,虽布衣亦选用。闰七月己未,诏谕省臣曰:国子学,世祖皇帝深所注意,如平章不忽木等皆蒙古人,而教以成才。朕今亲定国子生额为三百人,仍增陪堂生二十人,通一经者,以次补伴读,著为定式。按《选举志》:四年秋闰七月,定生员额二百人。冬十二月,复立国子学试贡法,蒙古授官六品,色目正七品,汉人从七品。试蒙古生之法宜从宽,色目生宜稍加密,汉人生则全科场之制。
仁宗皇庆元年二月丁卯朔,徙大都路学所置周宣王石鼓于国子监。又诏勉励学校。
按《元史·仁宗本纪》云云。
皇庆二年,置辽阳儒学提举,命御史检察监学官,建崇文阁。
按《元史·仁宗本纪》:二年春正月己未,置辽阳行省儒学提举司。二月,命张圭纲领国子学。六月辛未,以参知政事许思敬纲领国子学。壬午,命监察御史检察监学官,考其殿最。甲申,建崇文阁于国子监。
延祐元年,复立回回国子监。
按《元史·仁宗本纪》:元年三月辛亥,命参知政事赵世延纲领国子学。四月,立回回国子监。按《选举志》:元年四月,复置回回国子监,设监官,以其文字便于关防取会数目,令依旧制,笃意领教。
延祐二年秋八月,增生员及陪堂生更定国子学试贡法。冬十月,复增生员五十人。
按《元史·仁宗本纪》:二年八月壬寅,增国子生百员,岁贡伴读四员。按《选举志》:二年秋八月,增置生员百人,陪堂生二十人,用集贤学士赵孟頫、礼部尚书元明善等所议国子学贡试之法更定之。一曰升斋等第。六斋东西相向,下两斋左曰游艺,右曰依仁,凡诵书讲说、小学属对者隶焉。中两斋左曰据德,右曰志道,讲说《四书》、课肄诗律者隶焉。上两斋左曰时习,右曰日新,讲说《易》、《书》、《诗》、《春秋》科,习明经义等程文者隶焉。每斋员数不等,每季考其所习经书课业,及不违规矩者,以次递升。二曰私试规矩。汉人验日新、时习两斋,蒙古色目取志道、据德两斋,本学举实历坐斋二周岁以上,未尝犯过者,许令充试。限实历坐斋三周岁以上,以充贡举。汉人私试,孟月试经疑一道,仲月试经义一道,季月试策问、表章、诏诰科一道。蒙古、色目人,孟、仲月各试明经一道,季月试策问一道。辞理俱优者为上等,准一分;理优辞平者为中等,准半分。每岁终,通计其年积分,至八分以上者升充高等生员,以四十名为额,内蒙古、色目各十名,汉人二十名。岁终试贡,员不必备,惟取实才。有分同阙少者,以坐斋月日先后多少为定。其未及等,并虽及等无阙未补者,其年积分,并不为用,下年再行积算。每月初二日蚤旦,圆揖后,本学博士、助教公座,面引应试生员,各给印纸,依式出题考试,不许怀挟代笔,各用印纸,真楷书写,本学正、录弥封誊录,馀并依科举式,助教、博士以次考定。次日,监官覆考,于名簿内籍记各得分数,本学收掌,以俟岁终通考。三曰黜罚科条。应私试积分生员,其有不事课业及一切违戾规矩者,初犯罚一分,再犯罚二分,三犯除名,从学正、录纠举,正、录知见而不纠举者,从本监议罚之。应已补高等生员,其有违戾规矩者,初犯殿试一年,再犯除名,从学正、录纠举之,正、录知见而不纠举者,亦从本监议罚之。应在学生员,岁终实历坐斋不满半岁者,并行除名。除月假外,其馀告假,并不准算。学正、录岁终通行考校应在学生员,除蒙古、色目别议外,其馀汉人生员三年不能通一经及不肯勤学者,勒令出学。其馀责罚,并依旧规。又按《志》:冬十月,以所设生员百人,蒙古五十人,色目二十人,汉人三十人,而百官子弟之就学者,常不下二三百人,宜增其廪饩,乃减去庶民子弟一百一十四员,听陪堂学业,于见供生员一百名外,量增五十名。置蒙古二十人,汉人三十人,其生员纸劄笔墨止给三十人,岁凡二次给之。延祐七年夏四月乙卯,罢回回国子监。
按《元史·英宗本纪》云云。
英宗至治元年五月乙未,命世家子弟成童者入国学。
按《元史·英宗本纪》云云。
至治二年三月,中书省请兴立国学及外郡学校,从之。
按《元史·英宗本纪》:二年三月己巳,中书省臣言:国学废弛,请令中书平章政事廉恂、参议中书事张养浩、都事孛木鲁翀董之。外郡学校,仍命御史台、翰林院、国子监同议兴举。从之。
至治三年夏四月甲戌,命张圭及右司员外郎王士熙勉励国子监学。
按《元史·英宗本纪》云云。
泰定帝泰定二年,令入学者并给廪膳。
按《元史·泰定帝本纪》不载。按《选举志》:泰定二年春闰正月,以近岁公卿大夫子弟与夫凡民之子入学者众,其学官及生员五十馀人,已给饮膳者二十七人外,助教一人、生员二十四人廪膳,并令给之。学之建置在于国都,凡百司庶府所设译史,皆从本学取以充焉。
泰定四年,敕岁贡生仍旧制,始令诸生会食。
按《元史·泰定帝本纪》:四年九月,敕:国子监仍旧制岁贡生员业成者六人。按《选举志》:四年夏四月,诸生始会食于学。
文宗天历二年,命贡生与天下士同试于礼部,策于殿廷。
按《元史·文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二年春三月,惟伴读员数,自初二十人岁贡二人,后于大德七年定四十人岁贡六人,至大四年定四十人岁贡四人,延祐四年岁贡八人为淹滞,既额设四十名,宜充部令史者四人、路教授者四人。是后,又命所贡生员,每大比选士,与天下士同试于礼部,策于殿廷,又增至备榜而加选择焉。
至顺元年八月,诏兴蒙古字学。十二月,命考试国子生。
按《元史·文宗本纪》:元年八月壬申,诏兴举蒙古字学。十二月,国子生积分及等者,省、台、集贤院、奎章阁官同考试,中式者以等第试官,不中者复入学肄业。至顺二年六月,监察御史韩元善言国学生不限员数,不报。
按《元史·文宗本纪》:二年六月,监察御史韩元善言:历代国学皆盛,独本朝国学生仅四百员,又复分辨蒙古、色目、汉人之额。请凡蒙古、色目、汉人,不限员额,皆得入学。不报。
顺帝元统二年二月己未朔,诏内外兴举学校。
按《元史·顺帝本纪》云云。按《续文献通考》:二年三月,诏:科举取士,国子学积分、膳学钱粮,儒人免役,悉依累朝旧制;学校官选有德行学问之人以充。
至元六年,命积分生员会试。
按《元史·顺帝本纪》:六年十二月,复科举取士制。国子监积分生员,三年一次,依科举例入会试,中者取一十八名。
按《续文献通考》:又诏国子生会试不中者,同终场下第举人例授山长、学正。
至正十五年六月,命四怯薛并各爱马官员子弟,依旧例入学。
按《元史·顺帝本纪》:十五年六月癸未,中书参知政事实理门言:旧立蒙古国子监,专教四怯薛并各爱马官员子弟,今宜谕之,依先例入学,俾严为训诲。从之。
明一
太祖创业始议增学舍,定选补生员,例选择学官选太学生,分教各郡。按《明会典》:洪武初,令在京府学生员六十人,在外府学四十人,州学三十人,县学二十人,日给廪膳听于民间选补,仍免其家差徭二丁。
按《春明梦馀录》:明太祖初年,诏曰:惟致治在善俗,善俗视教化,教化行虽闾阎,可化为君子,教化废中材不免于小人,近北方散乱人鲜务学,其选太学诸生,中年长学优者,往各郡分教,使人务学而兴材之辍,翰林院修撰检讨为郡学官,已复令按察司精考儒学官不称者,送部别调。又诏各布政司府州县官举秀才,人材必会同境内耆宿长者,访求德行道艺,著闻州里之人,以充邻里保结命有司验实,盖重荐举,而先德行,俨然成周造士之法也。又明兴之初,未即正位,即建国子监兴学,以元国子生梁贞为太子,宾客兼祭酒掌监事,仿周制以六德六艺,训迪务底于成,有异才出类者,即奏闻擢用之初,国学既建诸,博士皆就职,冑子在内府者,令布衣高启谢徽教之。至是诸生方序立右顺门内,贞传旨下敕诸生出受业,太学初礼部奏增国子生,上曰:扬雄言务学,不如求师,师得其人则材成不得其人,广生徒何益,其民间俊秀可充选者,甚众而祭酒乏人卿等,其为朕询采天下,通今博古才德兼备,足为人师者,以名闻。于是起致仕尚书侍郎,及四辅官驿召至,皆手敕署祭酒司业官。
洪武元年,选国子生侍太子读书。
按《大政纪》:元年二月庚午,选监生周琦、王璞、张杰等十人。入对谨身殿,皆姿状明秀,应对详雅。上为之喜,因厚赐之。
洪武二年,诏天下立学。
按《明会典》:二年,诏天下府、州、县立学校。学者专治一经,以礼、乐、射、御、书、数设科分教。
按《明宝训》:洪武二年三月戊午,诏增筑国子学舍。初,即应天府学为国子学。至是,太祖以其规制未广,谕中书省臣曰:太学育贤之地,所以兴礼乐,明教化,贤人、君子之所自出。古之帝王。建国君民,以此为重。朕承困弊之馀,首建太学,招徕师儒,以教育生徒。今学者日众,斋舍卑隘,不足以居。其令工部增益学舍,必高明轩厂,俾讲习有所,游息有地,庶达材成德者有可望焉。四月己巳,命博士孔克仁等授诸子经,功臣子弟亦令入学。太祖谕之曰:人有积金,必求良冶而范之,有美玉,必求良工而琢之。至于子弟,有美质,不求明师教之,岂爱子弟不如金玉耶。盖师所以模范学者,使之成器,因其才力,各俾造就。朕诸子将有天下国家之责,功臣子弟将有职任之寄,教之之道,当以正心为本,心正则万事皆理矣。苟导之不以正,为众欲所攻,其害不可胜言。卿等宜辅以实学,毋徒效文士记诵词章而已。六月丁卯,太祖谕国子学官曰:治天下以人材为本,人材以教导为先,今太学之教,本之以德行文之,以六艺者遵古制也。人材之兴,将有其效,夫山木之所生,川水之所聚,太学人材所出,欲木之常茂者,必培其根,欲水之常流者,必浚其源。欲人材之成效,必养其德性,苟无作养之功,而欲其成材,譬犹壅百川,而欲水流折,方长而求大木,其可得哉。
按《松江府志》:二年己酉,诏天下兴学校,生员额四十名,以礼律书为一科,乐射算为一科,散在四斋设教授一员,训导四员,县置二斋,额二十名,设教谕一员,训导二员,其生员有成者,贡中书省考验。
洪武 年,定官吏监生会馔之制。
按《春明梦馀录》:洪武中,钦定官吏监生会馔之制,掌馔豫备椅桌器皿于馔堂,祭酒南向司业,北向监丞博士六堂等官,东西向坐诸生,分东西班坐,其后膳夫一人,管监生二十五人,馔先食则鸣,铎传唱曰:食不语坐必安日以为常。洪武五年,令勋爵子弟皆入学,是岁高丽遣子弟来学,又令会试下第者入学为民生。
按《续文献通考》:五年令年幼公侯伯及武官子弟,初承袭者皆入国子学肄业,是时武官子弟自常氏而下,盖二百馀人,国初高丽遣金涛等四人来入太学。至洪武四年,涛登进士授官,县丞不就,乃与三人者,同遣归国,明年西夏,平其国来贺,复请遣子弟来学,上以其涉海之难,令与群下熟议而来。
按《春明梦馀录》:五年选会试下第,年少质美者,令入学,皆曰民生。当是时,启教虽弘而任官不易,非强学登科,则积分将至十馀载,而后得历事授官。
洪武六年二月,增筑国子学舍。
按《名山藏》云云。
洪武七年二月,设孔颜孟三氏,子孙教授训其族人。按《名山藏》云云。
洪武八年诏立社学。
按《大政纪》:洪武八年正月丙寅,诏天下郡县,闾里皆立社学,延师儒教民间子弟,有司以时程督。
按《治平略》:八年春,诏谕都御史曰:惟致治在善俗,善俗视教化,教化行虽闾阎,可化为君子,教化废中才,不免于小人,近北方丧乱,人鲜务学其选,太学诸生中年长学优者,往各郡分教,使人务学而兴才,于是选林伯云等三百六十人,续食遣之,而时辍翰林院修撰检讨为郡学官。
洪武十三年,给监生公费造保安堂。
按《春明梦馀录》:十三年,准监生读书,灯油每人月一斤,课仿纸月大尽三十一张,小尽三十张,造保安堂处监生疾病者,病故给殡殓银,行文顺天府支给及行兵部起关应付。
洪武十四年,以文渊阁学士宋讷为祭酒,又令曹国公李文忠重领监事。
按《春明梦馀录》:十四年,以文渊阁学士宋讷为祭酒,敕谕之曰:太学贤士所关,礼义之所自出也。自建学而来,历选师儒以居,迄今未臻其效,岂士习之,难变与抑师道之不立莫为变,与此朕所夙夜究心者也。卿宿学耆,德兹特命为祭酒,尚体朕志使诸生有成士,习丕变庶国家有赖焉。时初设学,学徒众师生相讦教尼不行,上令曹国公李文忠以勋臣,亲重领监事助绳纠讷性严,重不妄言笑,以矩矱自检抚士,恩义并至,恒寝食堂厢房不休,沐私第讷切训教不遗馀力,而上时时召与问对,亦时时至太学,临视一日,上召问卿昨午默坐厢,房色颇厉何也。讷顿首言臣荷皇上恩厚,念欲为国家效犬马,竭力造士,昨生徒有造次,步履倾跌失容者,皆臣不能教。迪所致故静自剋责上,嘉叹讷顿首曰:犬马动息,圣明何从知。上曰:朕欲时见卿,念学事烦不欲为数,数故遣画工图卿像,以来因出像示讷,讷感泣顿首,谢讷滑县人,举元进士知盐山县徵为助教,升内阁学士转祭酒,能躬修教率规绳整肃,故其时国学人才,卓有可观。按《明宝训》:洪武十四年三月辛丑,颁《五经》《四书》于北方学校。太祖谓诸廷臣曰:道之不明,由教之不行也。夫《五经》载圣人之道者也,譬之菽粟布帛,家不可无。人非菽粟布帛,则无以为衣食。非《五经》《四书》,则无由知道理。北方自丧乱以来,经籍残缺,学者虽有美质,无所讲明,何由知道。今以《五经》《四书》颁赐之,使其讲习。夫君子而知学,则道兴;小人而知学,则俗美。他日收效,亦必本于此也。
按《大政纪》:洪武十四年四月,命国子生读刘向说苑及律令。
洪武十五年,始颁禁例于天下。
按《明会典》:十五年,始颁禁例于天下学校,镌勒卧碑,置于明伦堂之左,永为遵守。一今后府州县生员,若有大事干于己家者,许父兄弟侄具状入官辩诉,若非大事含情忍性,毋轻至于公门,一生员之家,父母贤智者,少愚痴者,多其父母,贤智者,子自外入,必有家教之方,子当受而无违,斯孝行矣。何愁不贤者哉。其父母愚痴者,作为多非子既读书得圣贤知觉虽不精通实,愚痴父母之幸,独生是子,若父母欲行非为子,自外入或就内知,则当再三恳告,虽父母不从致身,将及死地,必欲告之。使不陷父母于危亡,斯孝行矣。一军民一切利病并不许生员建言,果有一切军民利病之事,许当该有司在野,贤人有志壮士质朴农夫商贾技艺皆可言之。诸人毋得阻当,惟生员不许一生员,内有学优才赡深明治体果治何经,精通透彻年及三十,愿出仕者,许敷陈王道讲论治化。述作文词,呈禀本学教官,考其所作,果通性理连佥,其名具呈提调正官,然后亲赍赴京,奏闻再行面试。如果真才实学不待选举,即行录用一为学之道,自当尊敬先生,凡有疑问及听讲说皆须诚心听受,若先生讲解未明,亦当从容再问,毋恃已长妄行辩难。或置之不问,有如此者终世不成一为师长者,当体先贤之道,竭忠教训以导,愚蒙勤考其课,抚善惩恶毋致懈惰,一提调正官,务在常加考,较其有敦厚勤敏抚以进学懈怠,不律愚顽狡诈,以罪斥去,使在学者皆为良善,斯为称职矣。一在野,贤人君子果能练达治体,敷陈王道有关,政治得失军民利病者,许赴所在,有司告给文引亲赍赴京面奏,如果可采即便施行不许坐,家实封入递一民间。凡有冤抑干于自己,及官吏卖富差贫重科厚敛,巧取民财等事,许受害之人将实情自下而上陈告,毋得越诉,非干己事者不许及假,以建言为由,坐家实封者,前件如已,依法陈告,当该府州县布政司,按察司不为受理,听断不公,仍前冤枉者,然后许赴京申诉,一江西两浙江东,人民多有不干己事,代人陈告者,今后如有此等之人,治以重罪,若果邻近亲戚,全家被人残害无人申诉者,方许一各处断发充军,及安置人数,不许进言其所管卫,所官员毋得容许一,若十恶之事,有干朝政实迹可验者,许诸人密切赴京,面奏一前件事,理仰一一讲解遵守。如有不遵,并以违制论。
按《大政纪》:洪武十五年十月丙子,命礼部颁刘向《说苑》、《新序》于天下学校,令生员讲读。
洪武十六年,定岁贡额数并立期限,及考试之规,又虑武臣子弟顽梗,仍命曹国公文忠领监事监生,以三等定高下。
按《明会典》:十六年,奏准天下府、州、县学自明年为始岁贡生员各一人,又奏准天下岁贡生员俱限正月至京,定岁贡生员至京从翰林院试经、义四书义各一道,判语一条,中式者入国子监,不中者罚充吏。又诏民间立社学,有司不得干预其经,断有过之人不许为师。
按《续文献通考》:上虑武臣子弟,顽梗绳愆厅不能朴罚,仍命曹国公李文忠兼领监事以莅之。
按《春明梦馀录》:十六年,定监生三等高下。凡通《四书》未通经者,居正义、崇志、广业堂。一年半之上,文理条畅者,升修道、诚心堂。一年半之上,经史兼通、文理俱优者,升率性堂。升率性者,方许积分。积分之法,孟月试本经义,仲月试论及内科、诏、诰、表一章,季月试史策及判语二。每试,文理俱优与一分,理优文省者与半分,文理纰缪者无分。岁内积至八分者为及格,与出身。不及分者仍坐堂肄业。有轮差于内外诸司,俾其习于政事半年,回学昼则趣事于各司,夕则归宿于斋舍优游之,以岁月琢磨之,以义理约束之,以规法廪食学校则俾其习经史,历事各司则俾其习,政法遇大比许,其就试其为教法可为本末兼举矣。积分之法,始于宋备于元按元延祐初齐履谦,在国学行积分之法,每季考其学行,以次递升,升上斋踰再岁始为私试,词理俱优者为一分,词平理优者为半分,岁终积至八分为高第,礼部集贤岁选六人以贡。此即宋人积分之法,而节目稍有不同,至明一依其制。
洪武十七年,命立辽东学校颁乐器于天下。
按《明宝训》:洪武十七年十一月庚午,太祖谓礼部臣曰:近命辽东立学校,或言边境不必建学。夫圣人之教,犹天也。天有风雨、霜露,无所不施,圣人之教,亦无往不行。昔箕子居朝鲜,施八条之约,故男遵礼义,女尚贞信。管宁居辽东,讲诗书,陈俎豆,饰威仪,明礼让,而民化其德。曾谓边境之民,不可以教乎。夫越与鲁相去甚远,使越人而居鲁久,则必鲁矣。鲁人而居越久,则必越矣。非人性有鲁越之异,风俗所移然也。况武臣子弟久居边境,鲜闻礼教,亦恐渐移其性。今使之诵诗书,习礼让,非但可以造就其才,他日亦可资用。
按《大政纪》:洪武十七年六月,命礼部制大成乐器以颁天下儒学。
洪武十八年,令云南选贡不拘常例,又定贡不如期及,贡举失人之罪,复谕武臣子弟读书。
按《明会典》:十八年,令云南所属学校生员,有成材者不拘常例,从便选贡又令贡,不如期者,以违制论,岁贡不中式者,遣复学肄业提调官吏,论以贡举,非其人律教官训导罚俸一年。
按《续文献通考》:上谕武臣从朕定天下,以功世禄其子弟,长于富贵,又以父兄早殁,鲜知问学,宜令读书,知古今识道理,俟有成立,然后命官庶几得其实用也。昔霍光功非不高,身死未久而子孙横肆,卒致夷灭者不学,故也郭子仪中兴唐室功盖天下,位极人臣而心常谦退,保全令名而福及后嗣者,识道理也。今武臣子弟,但知习武事特患在不学耳。
洪武十九年,颁大诰。
按《大政纪》:洪武十九年正月戊午,以《御制大诰》颁赐国子监生,及天下府州县学生。
洪武二十年,令民间子弟读《大诰》律令,选学官分教北方。按《明会典》:二十年,令民间子弟读《御制大诰》,又令为师者率其徒能诵《大诰》者,赴京礼部,较其所诵多寡次第给赏,又令兼读律令。
按《大政纪》:洪武二十年十月,命吏部选南方学官有学行者分教北方学校,生徒增广生员不拘额数复其家。
按《名山藏》:十一月,上曰:蛮夷遣子朝学慕礼义也。啰啰生阿累等三人,宜令归省所以教之孝弟赐而遣之。
洪武二十一年,复定岁贡额数云南土官遣子入监。按《明会典》:二十一年,令岁贡府学一年,州学二年,县学三年,各贡一人,必资性纯厚学业,有成年二十以上者方许。
按《明宝训》:洪武二十一年九月甲午,诏更定岁贡生员例府学,每岁一人,州学二岁一人,县学三岁一人。太祖谓礼部尚书李原名曰:昔人有言不素养士而欲求贤,譬犹不琢玉而求文采。夫天下未尝无贤才顾养之之道,何如耳。尝命天下学校,凡民间子弟愿遣入学者,听复其家。今定岁贡之例,必资性淳厚,学问有成,年二十以上方许充贡尔。礼部其申明之。按《续文献通考》:二十一年,云南啰啰土官遣其二子入监读书。
洪武二十二年,各土官及日本皆遣子入监,增国子监号舍。
按《续文献通考》:二十二年,西南诸夷建昌乌,撒乌蒙芒部各土官,皆遣子入监。日本国奏遣其官,生来学。按《名山藏》:二十二年十月,上谕吏部曰:比岁受禄之人,有因小过罢者,此皆昔日久居学校,教养已成之士,成才至难其悉录用之。增建国子号舍以居诸生之有家室者。
洪武二十三年,西南夷遣子入学。
按《名山藏》:二十三年五月,西南夷土官皆遣子入学。洪武二十四年,定岁贡不中之罪,及定朔望谒文庙仪生员巾服制。
按《明会典》:二十四年,奏准岁贡不中者,有司官任,及三年者,照例论罪。二年者,住俸半年,一年者住俸三个月,学官无分久近,照例责罚生员,食廪五年者,充吏不及者复学。次年复不中者,虽未及五年,亦充吏。又令各处儒学,每遇朔望有司官至日,早诣学谒庙行香师生,出大门外迎接。行礼毕请至明伦堂,师生作揖,教官侍坐,生员东西序立讲书。提调官考课毕退,师生复送至大门外,回学其别庙行香。师生不必随行,如遇春秋祭祀,迎接诏旨仍依定例。又令生员熟读大诰律令,岁贡时出题试之。民间习读大诰,子弟亦令读律,又令教官人等务要。依先圣先贤格言教诲,后进使之成材,以备任用。敢有妄生异议蛊惑后生乖其良心者,诛其本身,全家迁发化外。
按《明宝训》:洪武二十四年六月戊寅,命礼部官颁书籍于北方学校。太祖谕之曰:农夫舍耒耜,则无以为耕;匠氏舍斧斤,则无以为业;士子舍经籍,则无以为学。朕尝念北方学校缺少书籍,士子有志于学者,往往病无书读,向尝颁与《四书》《五经》,其他子史诸书未赐予,宜于国子监印颁。有未备者,遣人往福建购与之。
按《大政纪》:洪武二十四年五月,敕礼部侍郎张智谕天下。凡为儒者恪遵圣贤之道,修己教人毋徒尚文。艺上曰:古之儒者,务学以明体适用,穷则忠信笃敬以淑诸人。达则忠君爱国而泽被天下。朕自御宇以来擢用儒士,布列百司思得其人,以称其任而卒少见良。由师道不立,故成材罕闻尔礼部,宜以朕言谕天下十月,定生员巾服之制。上曰:学校为国储材,而士子巾服无异吏胥,宜有以甄别之。命工部制式以进。上亲视必典雅凡三易,其制始定。襕衫用玉色绢布为之宽袖,皂缘皂绦软巾垂带。
洪武二十五年,令原系生员者,送应天府学始定礼射书数之法,又造房以居外国之入监者。
按《明会典》:二十五年,奏准起取富民,原系生员者送应天府学读书,令岁贡府学一年二人,州学二年三人,县学一年一人,又定礼射书数之法,一朝廷颁行《经史》、《律诰》、《礼仪》等书,生员务要熟读精通,以备科贡考试,一遇朔望习射于射圃,树鹄置射位初三十步,加至九十步,每耦二人各挟四矢,以次相继,长官主射,射毕中的饮三爵,中采二爵,一习书依名人法帖。日五百字以上,一数务在精通九章之法。
按《续文献通考》:二十五年秋,琉球国遣其子及陪臣之子日孜,每等至上命工部给罗绢为秋衣,给铺盖。从人亦给衣马,冬琉球中山王遣其舅仁悦慈等至。是时,云南、四川等处土官时遣子弟民生入监者甚众。给赐,亦每与外夷同监,前别造房百间居之。按《名山藏》:二十五年六月,上闻天下学校生员多骄纵慢,师命礼部著学规俾守之。按《大政纪》:洪武二十五年七月,琉球中山王察度遣子弟学于国子监,敕刑部榜谕天下,学校时各处教官有给,由到京上问民间疾苦,岢岚州学正吴从权山,阴县教谕张桓皆对守职,在学于民事无知上历。指古人身居田亩,其心常在朝廷,举伊尹宁戚,汉贾谊、董仲舒、唐马、周宋李沆事以责之,复谕宋儒、胡瑗为苏、湖二州教授,其教诸生皆兼时务治民水利等数事。当时得人皆由其教授有法,今汝所言平日在学不出,则所教何事,民情不知世务,不通所训生徒。虽有聪明贤才,亦为汝等所坏,使天下教官皆效汝等所为朝廷焉。能得人二人,皆惶汗失措上顾,谓刑部臣曰:若二人者,立心不诚,岂能为圣贤之教虚,靡廪禄无补于时。宜窜之极边,其以榜谕天下学校,使为鉴戒。
洪武二十六年,始命岁贡生从翰林院考试定学官考课法。
按《明会典》:二十六年,定岁贡生员到部,礼部奏闻从翰林院考试,如果中式者,送国子监读书,其入学五年以上,及二次不中者发充吏。典提调官吏及教官训导照例决罚,又令四川土官衙门岁贡生员,免考送监。
按《名山藏》:二十六年五月,定学官考课法,用科举生员多寡为殿最。
洪武二十七年,令生员学无成效者,充吏。改中都国子监为凤阳儒学。
按《明会典》:二十七年,令生员入学十年之上,学无成效送部充吏,其有成效及十年以下照依入学年月编次造册,解部以备取用其科举,岁贡亦照编次起送。又令廪膳十年之上,学无成效,增广二十年之上不通义理者,皆充吏。其托故伪讼革罢不应选者,照卷追徵食过,廪膳还官米数实收开缴户部,知数本生送吏部充吏,又令武官舍馀年十五以下许入府州县学读书。
按《大政纪》:洪武二十七年正月,改中都国子监为凤阳儒学。
洪武二十八年,奏准岁贡初试不中者,停廪生员不中者充吏,命监生习《春秋》。
按《明会典》:二十八年,奏准岁贡初试不中者,遣复学停廪肄业提调官,教官取招生员限次年再试,两广四川限两年,再试复不中者,照例充吏提调官教官仍旧责罚。
按《大政纪》:洪武二十八年七月戊午,诏国子监生读书,习《春秋》。上曰:孔子作《春秋》,明三纲,叙九法为百,王轨范修身立政备在其中,未有舍是,而能处大事决大疑者,近诸生专治他经者,众至于春秋鲜有明者,继今宜习读以求圣人,大经大法他日为政临民庶乎有本。
洪武二十九年,令凡罢閒等项生员,俱免充吏,不追粮。
按《明会典》:二十九年,令凡罢閒等项生员食粮年深以伪,讼愚钝等事革退者,假父残疾,告回侍亲者以富户,技艺户仓脚夫起取户丁,因而在京潜住者侍亲,亲终及病痊制终不行入学者,因愚钝患病侍亲等事经断罢閒,后以人材等项保举为官者,皆充吏不追粮。凡在学读书及在家丁忧病故者,因父伯叔任军官别无亲,男坐名起取袭职者,告单丁重役,及父母年老侍亲者,因父为事代父起解问发充军者,父兄叔侄当军户内无丁告退者,为手足残疾耳目,盲聋告退者为事充军工役,以愚钝犯法等,故黜罢后为事充军工役者为本,支亲属极刑革退及本户内军。故勘合坐名勾补者,皆免充吏不追粮。
洪武三十年,令岁贡不中复学者免停廪。
按《明会典》云云。
洪武三十一年闰五月,惠宗即位。十二月,罢北平等处学校贡士。
按《大政纪》:洪武三十一年十二月,罢北平、山东、山西、河南、陕西五省及淮安、徐州学校贡士。
惠宗建文四年,置京卫武学。
按《大政纪》:洪武三十五年二月,始置京卫武学教授一人,启忠等斋训导二人。十一月,吏部奏顺庆府学教授,冯壮甫考过经任内举人止三名,命降为学正著为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