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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考工典
第一百六十七卷目录
《车舆部·汇考二》
周二〈总〉
周二〈总〉
考工典第一百六十七卷
《车舆部·汇考二》
周二
按《周礼·冬官考工记》:凡攻木之工七,攻金之工六,攻皮之工五,设色之工五,刮摩之工五,抟埴之工二,攻木之工,轮,舆,弓,庐,匠,车,梓。〈订义〉郑司农曰:此七者,攻木之工官别名也。 王昭禹曰:轮人为轮,舆人为车,弓人为弓,庐人为庐器。匠人为宫室之属,车人为耒之属,梓人为笋簴之属,此攻木之工七。 陈君举曰:辀人不与其数者,一器而工聚焉者,车为多。
攻金之工,筑,冶,凫,栗,段,桃,攻皮之工,函,鲍,韗,韦,裘,设色之工,画,缋,钟,筐,㡛,刮摩之工,玉,,雕,矢,磬,抟埴之工,陶,旊,有虞氏上陶,夏后氏上匠,殷人上梓,周人上舆,故一器而工聚焉者车为多。
郑锷曰:周之所尚者,舆也。故作车之工为多。 易氏曰:故者继上文而言也。攻木之工七,弓庐梓匠各居其一,而轮人舆人车人乃居其三。又于三者之中,舆人居其一,轮人析而二,车人析而三。其外又有辀人为辀,是车之三工,又别而为七。此一器而工多,惟车为最。 陈君举曰:车制用在轮,故察车自轮始。轮之外輮为围,围之中直指凑毂者为辐。辐之所蓄而利转者谓之毂,毂里之大穿谓之贤,毂外之小穿谓之轵。毂中空处谓之薮,毂上横通通载者谓之轴,轴末以防轮而固谓之辖。轴上横伏而纳辀者谓之轐,轐上所载三面材谓之任正,任正之上谓之轸舆,前掩軓版谓之阴舆,深谓之队,植于舆两傍谓之輢蔽风尘谓之茀,横于两輢而为人所凭者谓之式,中系骖马内辔处谓之輢式,下之植从者谓之轛,两輢之上出于式者谓之较,较之下从者谓之轵,以革挽式以皮覆式谓之袜,以簟衣式谓之车軓,纳辔之环谓之袜,著车之众环谓之指,有曲轐而出从前稍曲而上谓之辀,辀前持衡者谓之颈,颈下衡者谓之冲,冲下两马谓之服,服外两马谓之骖,两服之四辔两骖之四辔谓之八辔,两骖之内辔系于式其在手者外辔与服马之四辔谓之六辔,前系于衡后系于轸以防骖马之入者谓之胁驱。骖马之系车四条谓之靷内,两条纳于阴者谓之阴靷,外系于轴者谓之外靷,拘二靷以绊其背者谓之韅背。为环以管外内辔谓之游环,削革三就当胸谓之繁缨,缕金以当卢谓之钖,著铃于两镳谓之鸾,置轸于式谓之和,两骖内辔谓之勒,车上之覆则有盖盖之斗谓之部盖上撩谓之弓,盖之小柄谓之达,常大杠长八尺谓之桯。此车之通制也。
车有六等之数。
郑锷曰:易兼三才而两之,故六车之为盖,以象天为轸,以象地人立其中则三才之道备矣。六等之数殆亦兼三才而两之之意。 毛氏曰:在内而尊者,莫若乘车;在外而重者,莫若兵车。乘车王者所乘,所以表其尊,故必以三才为象。兵车将帅所乘,欲兵器之有序而已,故总计之而六等也。若田车则不与焉者,田车六尺有三寸,加轸与轐则不及四尺之等,与诸物参差而不齐,故不备以等也。大抵言轸及盖而不言,人不失为三才之象,言轸及人而不及盖,不失为六画之象。
车轸四尺,谓之一等。
郑康成曰:此谓兵车。 杨谨仲曰:学者多疑轸之名,以郑氏之说未明也。前言车轸四尺谓之一等,注以为舆后横木,后言加轸与轐焉四尺也。注以为轸舆,故学者惑焉。轸正是舆之名,盖四畔各以木加于舆上,以闲其所载。诗所谓俴收也。其四方则象地,故曰轸方象地,惟四畔皆木也。故论轸之高则以后横木为度六分其广,以一为轸围车广六尺六寸则是舆后横木围一尺一寸,径三寸三分寸之二轮六尺六寸,故轵高三尺三寸,并后轸与轐七寸,共高四尺。自后而登,人长八尺,登下以四尺,为得中故指后横木为高之度。轸之义不止后横木也,谓加轸与轐者,轐名伏兔在车轴上伏兔尾后上载车轸,故曰舆轐。轐本不高也,惟学者止认横木为轸方之义,则疑其为方,不知方木安得名轸之围,而其方又安能象地。不可不辨。 赵
氏曰:兵车之轮,六尺有六寸。轵崇三尺有三寸,轵谓毂末贯于轮之中者,又加轸与轐之七寸轸谓舆,后横木轐谓伏兔置于轮辐轴上,如两短柱以承轸者,轵崇三尺三寸,又加轸轐七寸,则轸去地四尺矣。故曰车轸四尺谓之一等。
戈柲六尺,有六寸,既建而迤,崇于轸四尺,谓之二等。
赵氏曰:自轸而下皆以四尺为差。戈殳戟矛是车上所插兵器,古者车战,兵器插在车上,以刃向外,使人不敢犯。人立于兵器之后,欲以此自卫也。戈谓刃,柲谓柄,建谓插,在车上迤谓放邪倚也。戈柲虽长六尺六寸,然邪倚则有折除之数,其实只高四尺,崇谓高也,故曰崇于轸四尺,谓之二等。 毛氏曰:柲以木为之,合众物之柄则曰庐单,举一物之柄则曰柲邪。置车輢之上下,以铁为之,范围惟戈言迤馀不迤。 易氏曰:既建而迤止,戈为武之义出先刃则邪向前,入后刃不以刃向。国以有国者之所宜远也。
人长八尺,崇于戈四尺,谓之三等,殳长,寻有四尺,崇于人四尺,谓之四等,车戟常崇于殳四尺,谓之五等。
赵氏曰:殳下有铸鐏,而上无刃,是击打人之器。戟戈类也,戈兵之最健者,其别于戈而言车戟者,以其长则不必皆倍寻,惟达于车者必然。 郑锷曰:人长八尺,立于车上则又崇于戈者四尺,是谓三等。八尺谓之寻,倍寻谓之常,殳长寻有四尺则丈二也。其崇于人者四尺,是谓四等。戟则倍寻,其长丈六,其崇于殳者四尺,是谓五等。 易氏曰:殳戟酋矛皆置之车傍,备而不用之义。
酋矛常有四尺,崇于戟四尺,谓之六等。
赵氏曰:酋矛勾兵也,其刃曲,可以钩物。常有四尺则长二丈矣。又崇于戟四尺,故谓之六等。 毛氏曰:酋矛为发语之声,盖以酋矛短故合口促声而言之夷。矛长故开口引声而言之。然此言声而已,若以义求酋则酋敛,酋敛则促,故有短之义。夷则平缓,平缓则伸,故有长之义。然则夷矛者,其步卒之所用欤故庐人云无过三其身者,指人而言其身明不系于车也。 王氏曰:五兵之用远则弓矢射之,近则矛者勾之,然后殳者击之,戈戟刺之。司马法曰:弓矢围,殳矛守,戈戟助。凡用此者,皆长以卫短,短以救长。令此戈殳矛戟皆置之车傍不言,弓矢,则乘车之人佩之。 易氏曰:观兵车之制,先王不急于用兵,可推矣。
车谓之六等之数。
赵氏曰:始言车有六等之数,终言车谓之六等之数。上文未曾列此等数则云有,既列此等轸数则云谓之以申结,上文立言之法如此。
凡察车之道,必自载于地者始也,是故察车自轮始。
郑锷曰:车之所以运转不穷,致远不泥者,以有轮也。轮运乎车,下而载于地上,苟轮不能运,虽有盖轸,徒为虚器耳。则轮者车之本,车所资以运行也。
凡察车之道,欲其朴属而微至,不朴属,无以为完久也,不微至,无以为戚速也。
易氏曰:车之材众矣,然载于地而众力之所资者,轮而已。故察车自轮始,其次则轮之用以完久为固,轮之行以戚速为利。是三者皆察之之道。 郑锷曰:轮以三材合而为之,故欲其朴属朴属者言其附著之坚固也。轮以圜转急疾为工,故欲其微至微至者言其至地者少也。附著不坚则敝坏甚易,欲其全且久不可得也。至地者多则留滞不行,欲其急蹙而速不可得也。戚音促。
轮已崇,则人不能登也,轮已庳,则于马终古登陀也。
毛氏曰:轮朴属而微,至固尽善矣。而高下又不可以无节。 郑康成曰:已大也,甚也,崇高也。齐人之言终古犹言常也。陀版也,轮庳则难引。 易氏曰:古人制器,内穷天下之理,外尽天下之法。故大不踰寻丈,小不踰方寸,所谓轮崇六尺有六寸,天下之中制也。轮过于崇则其轸亦过于四尺矣。故轸为太高,而人力有所不能登轮,或已庳则其轸亦不及四尺矣。故轸为太下而马之力有所不能引,人不能登,则其力怠;马不能引,则常若登阪而倍用其力。此非车之善者也。
故兵车之轮,六尺有六寸,田车之轮,六尺有三寸,乘车之轮,六尺有六寸。
毛氏曰:人之登下以车为节,车之崇庳以马为节。
郑康成曰:兵车乘车驾国马田车驾田马。 郑
锷曰:马有高下,故车轮亦有高下。马之高者,其轮高。马之下者,其轮卑。或驾种马,或驾齐马,或驾道马,其与戎马皆国马之高八尺者,故轮六尺六寸。田马马之高七尺者也,故轮六尺三寸。贾公彦云:先言兵车者,重戎事也。田猎与战伐相类,故即言田车而后别言乘车之等也。余以为兵车所以即戎,田车所以讲武,而乘车者王,于无事之时则乘
者也。 李嘉会曰:乘车五革,车则兵车,田车则木车,木车轮低逐兽利也。
六尺有六寸之轮,轵崇三尺有三寸也,加轸与轐焉,四尺也,人长八尺,登下以为节。
郑康成曰:此车之高也。 易氏曰:轮中为毂,毂中横截者谓之轴。毂之末谓之轵,舆后之横木谓之轸,轴上之伏兔谓之轐,伏兔尾后即所以御。轴上载车轸者,自轸而上即车舆也。轮崇六尺有六寸,则轵居其中得三尺有三寸。加轸与轐之七寸,则车舆去地四尺矣。人长八尺,与车舆去地之尺适得其半。其长短升降适相称焉。故曰登下以为节。
郑锷曰:田车轮六尺三寸,则轵三尺一寸半。
图说曰:轵有二毂,末谓之轵。较之植者,横者亦谓之轵。舆人云去一以为轵围是也。 薛氏曰:轵亦谓之轊又谓之轨。少仪曰:祭左右轵。郑氏谓轨轵,同是轊头也。 郑康成曰:乘车之轨,广取数于此。轨广八尺,旁出舆亦七寸也。
轮人为轮,斩三材必以其时。
郑锷曰:有车无轮则车不行,为轮不专于一工则轮不精,此所以特立轮人之职。察车自轮始,此轮人所以居众职之先。 陈氏曰:总而言之谓之车,别而言之则车之体有三,舆也,盖也,轮也,合此三者而成名者也。总而言之谓之轮,别而言之则轮之体有三,毂也,辐也,牙也,合此三者而成名者也。
郑康成曰:三材所以为毂辐牙者也。 郑锷曰:
毂辐牙各有所宜之木,而木有在阴者,有在阳者。斩之非时,则在阴者或失之太柔,在阳者或失之太刚,以之为毂辐牙,必不胜其任。故取材之道,要当顺时。仲冬斩阳木,仲夏斩阴木,因天时之冬夏变木材之阴阳,其材必美。
三材既具,巧者和之。
王昭禹曰:毂辐牙之材生于天,而成于人。和者天也,和之者人也。故曰巧者和之。 郑康成曰:和调其凿内而合之。 郑锷曰:三材以为轮必为之孔,入毂入牙皆使得所是之谓和,非巧者不能焉。百工之制器,惟轮人为轮,弓人为弓,皆曰巧者。和之者,盖轮合三材以为之,弓合六材以为之,惟材之合者多,故贵乎工之巧,始能调和,使不乖戾。
毂也者,以为利转也,辐也者,以为直指也,牙也者,以为固抱也。
郑锷曰:毂者众辐之所凑,唯其中虚则轮得行,故老子曰三十辐共一毂。当其无有车之用于其无有之处,而车赖之以为用,盖唯中虚则运转必利。故曰毂也者,以为利转也。辐者所以实轮而凑辐者也。其入毂入牙,皆以直为贵。惟直而不曲,则轮赖之以指。其所之而不偏侧,故曰辐者以为直指也。周圜毂辐者谓之牙,牙轮揉也,揉之使两头相迎,欲其坚固而合抱,惟其固而能抱,则轮赖之以久而不坏。故曰牙也者,以为固抱也。 王昭禹曰:惟利能转,惟直能指,惟固能抱。
轮敝,三材不失职,谓之完。
郑锷曰:利转者毂之,任直指者辐之,任固抱者牙之。任三者各有职矣,苟能各当其任至于轮之久而敝犹且各居其职,任而不动,然后可以命之曰完。完也者,全而不阙之义。
望而视其轮,欲其幎尔而下迤也,进而视之,欲其微至也,无所取之,取诸圜也。
赵氏曰:此段是分别察轮之节目,据牙辐毂绠四者而言,皆谓轮已成而视其所作之善否,非谓方制轮之时,上文以毂为先,辐次之,牙次之。自内言之至于外也。此以轮为先,辐次之,毂次之,自外以及内也。方其制轮则自内以及外。及其既成而视之则自外以及内。 王昭禹曰:言望其辐,望其毂而不言,望其牙轮兼于牙矣。 毛氏曰:望者,远视也。进者,进其车而使之行也。望为远,视则进为近。视进为行车则望为止车迤邪也。与既建而迤之,迤同戈迤则向上而稍邪,轮则向下而稍邪,故曰下迤下迤者,势也。微至者,本也。势以远而见,故必望视之;体以近而见,故必近视之。 王昭禹曰:轮贵于圜,故欲其幎尔。而下迤幎如巾之羃物言,均致也。 郑锷曰:其至地者微小,则其行必戚速。其所以取者,无他,惟取其圜而已。盖轮已圜,故能运转而不滞。
望其辐,欲其揱尔而纤也,进而视之,欲其肉称也,无所取之,取诸易直也。
贾氏曰:凡辐皆向毂虞大向牙处小言,揱纤据向牙处小而言。 陈用之曰:揱尔而纤杀如手之削,然欲其肉称者,虽以纤杀为善,又欲其体之壮不肉称,则体瘦而弱矣。肉称谓如手之削,然而又肉称之也。 王昭禹曰:易则无节,直则无挠曲。 郑锷曰:远而望之入牙者,欲其纤近而视之入毂者。
欲其称其所以取之者,无他,惟取其易直而已。盖辐以无节,目不挠曲为尽善。
望其毂,欲其眼也,进而视之,欲其帱之廉也,无所取之,取诸急也。
郑锷曰:毂则三十辐之所辏,初作时则隐然,起后以革鞔之眼者,隐起之急如人之眼然也。帱覆也,廉隅也,覆之以革,革之急而廉见也。 王昭禹曰:帱之廉则下文所谓帱必负干也,帱则幔毂之革廉则廉隅之见于外,惟帱之负干其革急而不缓,然后能至。是此毂所以取诸急也。眼以其显于外者言之,廉以其隐于内者言之。 郑锷曰:远而望之,欲其突然而出,如人之眼近而视之,欲其革之,所鞔如屋之隅,其所以取之者,无他,惟取其急而已。盖毂以急为尽善。
视其绠,欲其蚤之正也。
图说曰:不漆而践地者谓之绠。 王昭禹曰:绠谓轮箄也。下文所谓六尺有六寸之轮绠,三分寸之二是也。 薛氏曰:凿牙而其孔向外侵,三分寸之二辐,外箄辐股外箄则车不掉。 贾氏曰:凡造车轮皆向外,箄外箄者凿轮之外,孔大于内,孔使蚤入者从外,少木斟之则蚤不脱而永固矣。少头大故也,故曰外箄。 郑康成曰:蚤当为爪谓辐,入牙中者也,轮虽箄爪牙必正也。 贾氏曰:爪入牙中凿孔必正直不随邪也。
察其菑蚤不齵,则轮虽敝不匡。
贾氏曰:凡植物于地中谓之菑。此辐入毂中,似植物地中,故亦谓之菑。人之牙齿参差谓之齵,此三十辐入毂与蚤入牙一一相当不相佹戾,亦是不齵也。 王昭禹曰:入牙之蚤,入毂之菑,上下两相当而无龃龉之不齐,则轮虽久敝而无方而不转之患。匡言方也,凡物圜则运而转,方则碍而止,故也。 郑锷曰:轮之外箄为易见,故曰视其绠至于菑与蚤,欲其不佹,尤为难。见宜察之详,特谓之察其菑。
凡斩毂之道,必矩其阴阳。
易氏曰:斩毂之道,犹察车之道。道无不寓,虽察车斩毂,皆有道存焉。 王昭禹曰:凡木之生于山南而向日,则谓之阳。生于山北而背日,则谓之阴。阳木则足于阳而寡于阴,阴木则足于阴而寡于阳。必齐其阴阳,然后可用以为毂。故必矩其阴阳,将火养而齐之也。 赵氏曰:山南向日虽是阳木,然此木之背依旧不向日,未免阴气。毂是以一条全木为之,既要纯乎阳,不得不于阴处以火养之,使山南之木皆可谓之阳斩毂者,何必更以火养为哉。 李嘉会曰:矩者注谓斩毂之时,先就树刻之。既知孰为向日,孰为背日,背日可以火养其阴,而齐乎阳。愚谓矩者中分,初辨之以定身阴阳之多少。
阳也者,稹理而坚,阴也者,疏理而柔,是故,以火养其阴,而齐诸其阳,则毂虽敝不藃。
郑锷曰:阳木向阳则受至阳之气,其文必稹密,其材必刚。盖阳气之所钟也。阴木向阴则受至阴之气,其文必阔疏,其材必柔,盖阴气之所聚也。 王昭禹曰:阳木则其体实,故稹理而坚。阴木则其体虚,故疏理而柔。稹丛致也,疏不密也。坚至刚也,柔至弱也,稹与疏以文言之,坚与柔以材言之。 郑康成曰:火养其阴,炙坚之也。 王昭禹曰:藃若藃气出之貌,故暴起谓之藃。 贾氏曰:若不以火养阴柔之处,使坚与阳齐等,后以革挽阴柔之处,木则瘦。减革不著,木必有暴,起以火养之,虽敝尽不藃暴也。
毂小而长,则柞,大而短,则摰。
杨谨仲曰:司农以柞与摰为辐,非也。毂长三尺二寸,则两头拘定车轴,故虽辘轳而不至臲卼大而短则摰卼矣。毂围三尺三寸,径一尺一寸三分,去一以为空,则中间空宽,故辘轳而不迫窄,小则迫窄矣。 郑锷曰:毂以容三十辐则其长短小大当其法,取足容辐而已小而长则辐窄狭而不能容。柞迫侧而不宽也,大而短则毂末浅短而不能固摰,动摇而不安也。摰与下文无摰而固之,摰同
是故,六分其轮崇,以其一为之牙围。
郑康成曰:六尺六寸之轮牙围尺一寸。 易氏曰:田车之轮,六尺有三寸。乘车兵车之轮,六尺有六寸。今以乘车之轮言之,六分其轮,崇以其一为之,牙围则牙围尺有一寸,当分为两面。郑氏不分两面,只就一面,尺有一寸,下便说三分,牙围而漆其二,若是则轮围两面为牙围,共二尺二寸矣。实与经意不合。今以两面牙围共一尺一寸言之,则每面各得五寸半,共为尺。有一寸如此而后合,六分取一之数。
参分其牙围而漆其二。
易氏曰:牙围每五寸半合。先以四寸半分之,每分得一寸半。是漆其二者为三寸,其一不漆者为一寸半,外馀一寸三分之。是漆者得三分寸之二,兼上三寸共为三寸三分。寸之二不漆者独得三分寸之一,兼上一寸半以半寸为十五分,三分寸之一作十分,是不漆者共为一寸三十分。寸之二十五.郑氏谓不漆其践地者也,如牙厚一寸三分,寸之二之说,此以意推之,非经之正文,皆有所不取。
椁其漆内而中诎之,以为之毂长,以其长为之围。
郑司农曰:椁者度两漆之内,相距之尺寸。 陈用之曰:不谓之度,而谓之椁则义取诸棺椁谓自外围之,则以度其内焉。 王氏曰:椁其漆内而中诎之以为长,则长短得矣。将论毂围而先牙围者,毂之小大长短以牙围为法。凡轮牙之底践地而行,固无事,漆牙之两旁与土相摩,亦不必漆。漆者指牙之两旁而言,非计其践地。 易氏曰:若谓牙厚一寸三分,寸之二便为漆内则非矣。既曰漆内,安可便以牙厚计之。漆内之制未明,则毂长三尺二寸,围径一尺三分。寸之二亦非也。今以经之文意推之,除不漆其践地者,只据漆者三寸三分。寸之二则两面为七寸三分,寸之一兼上轮崇六分之五为五尺五寸,是漆内共得六尺二寸三分。寸之一中诎之为三尺一寸三十分寸之五,此毂之长也,亦所以为围。
以其围之阞捎其薮。
郑康成曰:阞三分之一。 郑锷曰:阞者,分散之义,初无定数。凡物之馀数则谓之阞。如王制言祭用数之阞,盖取经用之什一以为阞也。如易之大衍,言归奇于阞,盖取四方之馀以为阞也。捎除也,薮者,毂空壶中也。疏云毂必大头宽小头,狭当辐入处谓之薮,宽处中而已。名曰薮者,有取于蜂窠孔薮之义也。郑氏谓围之阞为三分寸之一,以其薮径三寸九分寸之五也。王氏取系辞之阞为说,谓阞者三分之一也。围既三尺二寸矣,取其四分之一以除薮,则薮凡八寸矣。然下文贤径六寸五分寸之二,与此薮径三寸九分寸之五,然后小大相称,以为八寸,恐大小不等矣。则阞当为三分之一,从郑说可也。 易氏曰:《老子》曰:三十辐共一毂,当其无有车之用注,无有谓空虚毂中,空虚轮得行。以一毂之围得三尺一寸,三十分寸之五而为三十辐之所,凑苟薮孔稍广则毂之力弱而有不胜任之患。故三分其围,而除一为薮。围三尺一寸三十分寸之五,以此三分之,只得一尺,尚馀一寸。三十分寸之五,以一寸为三十分,又三之为九十分,以三十分寸之五为十五分,共得一百五分。三分之一则为三十五分,是薮之制得一尺九十分。寸之三十五薮中大小穿皆以金锢其内,而贯轴焉。
五分其毂之长,去一以为贤,去三以为轵。
贾氏曰:上经言毂空壶中,此言毂大小两头。 郑司农曰:贤大穿也,轵小穿也。 杨谨仲曰:三分毂之长二在外,一在内。在内为大头,其空宽则贤也。在外为小头,其空狭则轵也。贤与轵以金为之围,厚一寸,置之毂头空之中,用以拘其轴,使之久而不敝也。以其毂之长五分去一以为贤之围,则其径六寸五分。寸之二金厚一寸,故其空径四寸五分。寸之二此薮之所捎者为宽也。以其毂之长五分,去三为轵之围,则其径四寸十五分。寸之四金厚一寸,故其空径二寸十五分。寸之四此薮之所捎者为狭也,故疏以为当辐之处宽狭处中是矣。
容毂必直。
郑康成曰:容者,治毂为之形容也。 郑锷曰:毂以运转不直,则轮不可行。故治毂而为之形容,必欲直而不曲。
陈篆必正。
赵氏曰:篆毂约也,不专指轵而言。盖毂以革鞔之约谓鞔也,于鞔之上而饰以采色,如巾车孤乘夏篆注,亦谓夏篆五采画毂约也。陈设其篆采之文则欲正而不邪。 陈用之曰:陈篆先儒以为毂约,夏篆夏缦未审,所谓孤乘夏篆,卿乘夏缦,对大夫乘墨车,士乘栈车,为言岂止谓毂乎?此所谓篆以识之,若下文二在外一在内,凿之广深之类,则其为之也必有以识而定之。陈篆必正恶其偏而差也。 毛氏曰:谓篆刻其毂而陈列其丝以约也。
施胶必厚。
郑锷曰:胶所以附离异木,以为固。薄而不厚,则附离者有时而解剥。
施筋必数。
郑锷曰:筋所以缠束,柔木以为坚,疏而不数,则缠束者有时而柔弱。
帱必负干。
郑锷曰:以革缦毂谓之帱,革与木相附丽,则毂必
急。革若不隐著于木,是之谓不负干。不负干则是有盈不足,而毂必急矣。故帱欲负干。
既摩,革色青白,谓之毂之善。
郑锷曰:以革缦毂矣,则以骨丸之丸之已。乾又以石摩之摩之,然后漆焉。若既摩而革色青白,是为毂之尽善。盖青者,东方之阳。白者,西方之阴。阴阳均调,故其色青白,则知其刚柔得所矣。所以为美之至。
参分其毂长,二在外,一在内,以置其辐。
赵氏曰:三分毂长,二在外,一在内者,此是轮置辐于毂,相去远近之法。外谓毂之趋轵处,内谓毂之趋贤处,与舆相近,以毂长三尺二寸三分之,以二分为外,以一分为内,于二者之间而置辐焉。注云今辐广三寸半,除辐箄毂之处,则辐内有九寸半,辐外有一尺九寸。此说是也,然所以在外数多在内数少者,盖一车用两毂,而两毂之间置舆辐内数少,则两轮近舆有倚靠处自然牢固而行得稳。辐外数多,则毂行无所碍毂欲止时其毂体长可以持住经,所谓车止则持轮是也。所以内外有多寡之分。 陈用之曰:外谓旁出之端,所谓軧者是也。内谓向舆之端,向于内者也。 易氏曰:经文既言三分,毂长则当复除辐广二寸半,谓毂长三尺二寸,亦未为当。今以经之文意考之,则知毂长三尺一寸三十分寸之五以三尺言之二,在外则得二尺矣。尚馀一寸三十分寸之五,以一寸为三十分,又三之为九十分,又以五分三之为十五分,共为一百五分。是二在外者,得二尺九十分寸之七十,其一在内者得一尺九十。分寸之三十五于二在外一在内之中,而置辐焉。
凡辐,量其凿深以为辐广。
赵氏曰:凿即是薮所以容辐菑者,注谓以深为广,各三寸半。方相应盖毂凿三寸半,然后能受。辐之入辐,广亦如之。然后称凿之受,所以三寸半者,以围之阞。捎其薮而知之,毂径一尺三分寸之二,今三分取一,作空中。空中径三寸九分寸之五,两畔得二分,恰有七寸九分寸之一。两厢分之一畔,得三寸九分寸之五,故辐深广各三寸半。 郑锷曰:凿以容辐之广,必欲与凿之深相称,使无有馀。不足斯无危槷之患。
辐广而凿浅,则是以大杌,虽有良工,莫之能固。
郑康成曰:杌摇动貌。 郑锷曰:苟辐广三寸半,而凿孔太浅,不及三寸半,则所入不深。不深则不固,必大隉杌而动摇矣。虽有良工,无所施其巧而使之固也。
凿深而辐小,则是固有馀而强不足也。
郑锷曰:毂大而凿孔得深,其辐亦宜大。苟辐小而凿深,二者不相称,或失之有馀,或失之不足。毂大凿深,可谓有馀矣。辐小不及其深,可谓不足矣。以是而相人,所谓固其有馀,而强其不足也。如是则辐失于太弱,安能胜毂之所任乎?
故竑其辐广以为之弱,则虽有重任,毂不折。
赵氏曰:竑谓度也,弱辐菑也。度其辐之广狭,以为菑之大小长短,则菑与辐其力相称,虽任重载毂亦不毁。 郑锷曰:此弱与前文所谓菑理则一也,辐入毂中谓之菑亦谓之弱。
参分其辐之长而杀其一,则虽有深泥,亦弗之溓也。
贾氏曰:假令辐除入毂之中,其外长三尺,则杀一尺以向牙,以本粗末,细涂则向下利,故泥不粘著之。
参分其股围,去一以为骹围。
郑康成曰:谓杀辐之数。 郑锷曰:上言杀其一据长短之中,杀其一分而已。未明其股骹之大小,如何也?向毂大处谓之股,向牙小处谓之骹,此盖以人之足为譬也。凡人足髀大处名股胫,小处名骹。言股以喻大,言骹以喻小。辐向毂处之围而三分之去其一,以为向牙处之围,假令近毂处围六寸,则近牙处围四寸矣。 王昭禹曰:以辐三分之长杀一向牙,以股三分之围去一以为骹,则本大末小,此所以深泥莫之粘也。
揉辐必齐,平沈必均。
郑锷曰:木有曲直,不能皆易直,故以火矫揉其曲者,使与直者齐。则三十辐之直必等矣。木有虚实,不能无轻重,故平而沈诸水,以观其入水之浅深;入深者知其必重,入浅者知其必轻。从其重者而削之则必平矣。夫揉以求其直,沈以求其均者,盖辐之入牙以直为贵故也。 陈用之曰:平谓其阳平于水面,沈谓其阴沈于水下。 易氏曰:揉辐以火所以齐曲直,沈辐以水所以均轻重。齐曲直者,取其易直也。均轻重者,取其肉称也。 毛氏曰:辐众则大小患于不齐,齐则同强而大小无所偏,浮沈各从其类,故曰均。均则同坚而轻重无所杂于
毂,与牙不言者以毂与牙所治者,一木耳。
直以指牙,牙得则无槷而固,不得则有槷必足见也。
赵氏曰:辐直以撑指者,牙也。辐资牙以指牙,资辐以抱,两者皆要相得而后可。 郑康成曰:得谓倨句凿内相应也。 贾氏曰:先郑读槷为危槷之槷,故更转从摋。后郑读槷即是槷,苏结切云读如涅,谓涅物于孔中之涅。又解槷字以其用木为槷,故从木。 李嘉会曰:槷即梫也,前曰绠者,孔中出外;今曰槷则梫之木也。牙之入辐,但必用栘,无梫则不固。 郑锷曰:辐直而倨,牙曲而句,倨句之势难乎相得。苟辐之直而指牙,牙与辐二者相入而各得其正,虽无槷亦固也,况于有槷乎?若夫佹戾各不相得,虽有木以槷之,其槷不隐必有时而见矣。足见谓其槷之大也。辐之入牙,未必不用槷而能固者也,但二者相得则有槷。而小似无槷焉,其势亦固。不相得则有槷必大,虽大亦不能固。上云无槷而固,非无也,必其相得若无也。 毛氏曰:用槷则一时之固耳。及其服劳之久,则牙动于内,槷必跃而出,其足见矣。何则无故以合必无故以离,故槷交牙必锐其首而厚其末,此言末见,故曰足。
六尺有六寸之轮,绠参分寸之二,谓之轮之固。
赵氏曰:六尺六寸之轮谓兵车。乘车也,绠即视其绠之绠谓轮箄也。注谓车轮外箄则车行不掉,盖凡造车必置绠于辐外,一头入毂,一头入牙,所以遮护撑住著轮,使行时不致于摇杌也。三分寸之二,注谓出于辐股凿之数,疏释云凿牙之时孔向外侵三分寸之二,使辐股外箄据疏之意。谓绠在辐外近毂处辐广三寸半辐是侧安者,此处甚高,必碍住绠,绠不容与辐一般排凿孔,使两头俱入牙所以凿毂与牙之时绠凿孔向外侵三分寸之二.疏虽只说凿牙,其实兼毂而言盖绠,那头必入毂故也。所谓三分寸之二者,以一寸三分之而得其二也。以数计之则绠离辐菑爪凿孔六分有奇,如此则绠不被辐高处阁起,又辅助住辐。辐有倚靠则车行不掉,轮自坚固,所以谓之轮之固也。据轮人为盖疏云则向外,谓近舆处绠是安在轮之内面,外面无有绠,然车人为车,大车崇三柯绠寸。注云绠轮箄绠寸者谓轮之正面,外一寸则安乃不止三分寸之二者,盖大车之轮是九尺之轮,实牛车也。其牙又厚,似六尺六寸之轮,故绠之凿孔在牙与毂处相离辐菑爪,恰好一寸不止于三分寸之二也。此段所以指杀言六尺六寸之轮,以见六尺六寸之轮绠之制又别也。或谓绠两头俱入于牙,不入于毂,此说不然。盖辐中间,高阁住绠,绠如何俱入于牙。得若使绠一头不入于毂,皆入于牙疏,当言出于辐骹凿数,不当言辐股矣。辐股是近毂处故也。 李嘉会曰:绠继槷说者,绠其孔也,槷其木也。故继说。
凡为轮行泽者欲杼,行山者欲侔。
愚按此言牙耳,非谓辐也。言轮则兼于牙。 郑锷曰:凡为轮则所谓牛车,大车皆举焉。观车人为车有行泽者,欲杼行山者,欲侔之异则知此所谓不专指兵车乘车而已。 王昭禹曰:三分其股围,去一以为骹围者,此轮之常制也。至于行山行泽又加损益焉。以从其宜是,以行泽必于骹围者,薄之故欲杼,杼言削薄其践地者,行山必骹股等也。故欲侔侔言上下之适侔。 陈用之曰:杼谓杀而锐也,侔谓外内相等而相侔也。
杼以行泽,则是刀以割涂也,是故,涂不附,侔以行山,则是抟以行石也,是故,轮虽敝,不甐于凿。
郑康成曰:附著也,抟圜厚也。 郑司农曰:不甐于凿,谓不动于凿中。 郑康成曰:甐亦敝也,以轮之厚石虽齧之不能敝其凿旁,使之动。 郑锷曰:泽之下湿厥土,惟涂泥。轮之践,浅处不薄,则附著必多而滞留不行。苟削而杼之,如以刀割涂,然涂分裂而自解,则有所不能附,而车行速矣。山之高峻,其地皆落确。轮之践地处,不圜厚则磨磷,必速,而凿孔易动矣。苟等而侔之如圜物行石,然著地者多则不至于偏受其任,虽轮已敝,而牙之凿孔亦不动也。甐之为言动也。 毛氏曰:泽多泥,泥善附,附则不利。山多石,石善掉,掉则不稳。如刀之割,涂言其利之至;如抟之行石,言其稳之至。
凡揉牙,外不廉而内不挫,旁不肿,谓之用火之善。
郑锷曰:轮所赖以为用者不一,而牙者实所以为固抱其揉之也,尤不可以不尽善。于是又言揉牙之法。牙车辋必屈一木,以为之屈木,而不用火以矫揉之,不可得而曲。 毛氏曰:内牙之抱辐也,外牙之践地也,旁则牙之两边也。廉言及肤之外皱挫言理。脉之内绝肿言肥内,之外肿免此患,则为用火之善,盖用火或过,或不及,惟中为善。廉挫者用火之过,肿者用火之不及,言不柔纫也。
是故,规之以视其圜也,万之以视其匡也。郑锷曰:轮既成矣,察之,之道又如此万矩也,匡方也。 赵氏曰:轮圜物也,中规则可,如何欲其中矩盖以规合之固可验,其不员处以矩合之,其四方四角有不员处,亦可因矩以验之。
县之以视其辐之直也。
贾氏曰:县谓以轮侧于一边,轮辐三十,两两上下相直,从旁以绳县之,两两中县则凿正而辐直矣。
水之以视其平,沈之均也。
郑锷曰:绳所以见其辐之直,未知其轮厚薄之善否也。又浮之水上以观之,上文言平沈必均,言揉辐之时也。此则轮已成,又置之水,欲其平沈之均。
毛氏曰:上载轮之法备矣,然所试者一轮而已。
此又合两轮于水,而试之以观其浮沈之均,则轮之行用力侔矣。
量其薮以黍,以视其同也。
郑锷曰:轮之毂空壶中当辐菑者谓之薮。薮孔薮也,两薮皆欲其无赢不足置黍,其中以量其深浅,苟其容受皆同,则知壶相同矣。必用黍者,以其滑而齐为易验故也。
权之以视其轻重之侔也。
郑康成曰:侔等也,称两轮钧石同则等矣。轮有轻重,则引之有难易。
故可规可萭可水可县可量可权也,谓之国工。
郑锷曰:自规之以视圜,至权之以视轻重之侔皆一定之法所当。然若夫不必用规用矩,不必沈之水县以绳,不必量以黍权以称,皆自然合于法度。可以规,可以矩,可以水,可以县,可以量,可以权,而试之,是则得之于手,应之于心,出乎技巧之外,而非世所能及也。是谓国工,谓举国皆无出其右也。
轮人为盖。
郑锷曰:轮人之职,掌为轮者也。又使为车盖者,盖先王役人固不强人之所不能,苟制作相似,因其巧智亦足以为者从而任之,是亦因任之道,轮之与盖或运乎下,或庇乎上,用虽不同,然贵乎圜则一,又况盖之二十八弓与三十辐之制亦无以异。盖之达常与桯与毂之制亦无以异,则因其为轮。又使为盖,何不可之有。
达常围三寸。
郑司农曰:达常盖斗柄下入杠中也。 郑锷曰:盖柄有二节,达常则下入乎桯,桯则上含乎达。常名曰达常,以其通乎上下,无所更变,其体有常也。郑康成曰:围三寸,径一寸。 王昭禹曰:盖之制,上为部,中为达常,下为桯旁为弓。达常小于桯,桯小于部,故非部无以纳弓于其旁,非桯无以含达常于其中。
桯围倍之,六寸。
郑司农曰:桯盖杠也,读如丹桓宫楹之楹。 贾氏曰:楹者,盖柄下节粗大常一倍,向上含达常。 郑锷曰:名曰桯者,犹屋之有楹,所以直而上承。 王氏曰:桯立于下,盖之材赖之以呈露,故谓之桯。郑康成曰:围六寸,径二寸。足以含达常。
信其桯围以为部广,部广六寸。
郑司农曰:部盖斗也。 贾氏曰:部者,盖之斗。四面凿孔,内盖弓者,于上部高隆,穹然谓之为部。 郑锷曰:盖斗最处盖之上者,名之曰部。言穹窿而高处乎上部,以总众弓如部伍然也。信当为伸,取其在下之围,以为在上之径,故以伸言之。伸六寸之桯围,以为此部之广。广径也,桯围六寸则部之径六寸,径六寸则围尺有八寸。
部长二尺。
郑锷曰:部径六寸,正指部言之。部长二尺,又指达常为部也。达常者,盖之上节贯入乎部中者,惟其入乎部中,故亦可谓之曰部。何以言之部,尊一枚则不长二尺。今曰部长二尺,则是达常长二尺。毛氏曰:部厚一寸,而曰二尺者,注谓兼达常言之,以其达常之在桯中者,出入不时,常与部相收,故部可以兼达常。然则达常在部一寸,其不入于部者尺九寸。 愚案上言,盖围先以达常,起数而后及部广。以见部广于达常,此言盖之长短,止言部长而不及达常,以达常上纳于部,下纳于桯,人所不见,所可见者部与桯耳。其实部自是部,达常自是达常,注以部即达常,非也。
桯长倍之,四尺者二。
郑锷曰:达常长二尺,而桯长倍之则四尺矣。倍四尺而又有二,则其倍者八尺也。以此八尺上含达常之二尺,则盖之高凡一丈矣。人长八尺而盖十尺,虽则立乘,犹有二尺之高不蔽目矣。上言达常与桯之围,下言达常与桯之长,中言部之广则盖之形制大体具矣。
十分寸之一谓之枚。
郑康成曰:为下起数。 赵氏曰:以一寸而十分,枚计一分也。盖十分为一寸,枚只得十分之一故也。
部尊一枚。
郑锷曰:前言部广六寸,未见其高之如何,故于此言其高,尊高也。凡居乎高者,未有不尊,故以尊言高焉。盖斗中之上,穹窿而高其高者一分。 毛氏曰:部厚一寸,又尊高一分,欲其稍峻而高去水疾故也。
弓凿广四枚,凿上二枚,凿下四枚。
郑康成曰:弓,盖撩也。 《图说》曰:凿,部上菑弓者也。
郑康成曰:广,大也。 郑锷曰:四旁凿孔以纳弓,
弓凿之广,其广四分,故曰弓凿广四枚。弓凿之上则馀二分,凿之下则馀四分,以凿广四枚,与上二枚,下四枚,计之则部凡厚一寸。 易氏曰:弓凿广四枚者,则凿孔之广所以容弓者四分也。凿上二枚者,以凿孔之上无所受而不用力故二分也。凿下四枚者,以凿孔之下有所受而用力多故四分也。 毛氏曰:部广六寸则圜当尺八寸,一寸十分则百八十分,盖弓二十有八,每弓居部之四分则总百十二分。其所不居者七十二分,大抵两凿相去才二分有半耳。
凿深二寸有半,下直二枚,凿端一枚。
易氏曰:上言部广六寸,达常围三寸,则达常入部其径一寸,是达常两畔。犹有五寸,则凿深二寸有半。正合两畔五寸之数,而弓凿不侵达常也。 赵氏曰:下直二枚者,注谓凿空。下正而上低二分,疏云上云凿下四枚。今于内畔于下亦四枚,与外正平,故经谓之下直,而注谓凿空。下正也,上云凿上二枚,今于内畔孔低二分,凿上亦四枚,故经谓之二枚。而注谓上低二分也。下直凿之下二枚,凿之上,此一句指两事而言也。凿端一枚者谓部高一寸,今凿上凿下俱四枚,已占了八枚,其中只有二枚在,以二枚之中取一枚,凿深放尖,故云凿端一枚。端谓凿头也,所以如此。以弓外畔上下方正大四枚,今于弓入凿内处乎剡其弓下畔二分,于弓尖处又削去一分,以纳入凿中,使与凿孔恰好相应,如此则弓向处头仰却以盖弓三分之近部一分,揉放低外二分为宇曲。又以衣蒙之则弓虽低而其力常健,虽曲不至一向低斜了去。注所以云欲令盖之尊,终平不蒙挠也。此皆仰其弓,故如此。若俯其弓则弓自部以下皆低而蔽目矣。先儒论盖凿有言凿上二枚,凿下四枚,指凿之外也。下直二枚,指凿之内也。凿广而内狭上,低而下正先,高而揉之,使下。弓本仰而覆之,使俯。斯言尽之矣。易氏曰:一枚为一分部,广六寸围三之则尺有八寸,其数不过百八十分而止。弓凿四分,而二十八弓已占一百一十二分,外止馀六十八分。则部中实少而虚多,又以弓凿一百一十二分,其深各二寸有半,而共凑于达常一寸之径,其数似不相合。然古人深察物理,上下相制,自然坚固,缜密非常工所能测识者。
弓长六尺谓之庇轵,五尺谓之庇轮,四尺谓之庇轸。
赵氏曰:庇谓覆也,轵谓毂末也。轮谓轮牙也,轸谓舆后横木也。 郑锷曰:车有大小,故盖有大小。盖大故弓长,长则所庇者远。弓长六尺谓之庇轵者,盖弓之一面长者六尺,对为丈二。中有部广六寸,则弓长六尺者,盖大一丈二尺六寸也。车舆六尺六寸,车两毂共六尺四寸,凡一丈三尺矣。以七寸承舆七寸为軓,凡减一尺四寸,则车之两轵才广一丈一尺六寸耳。弓之长者共一丈二尺六寸,又有宇曲之减,故其覆庇所及者,至于轵。是弓长则其庇远也,故谓之庇。轵之盖长五尺者,其庇及轮谓之庇轮之盖。长四尺者,其庇及轸,谓之庇轸之盖。盖小于轮,轮又小于轵,故弓每减一尺,短则其庇近也。汉世名盖弓为撩子。
参分弓长而揉其一。
郑锷曰:揉与揉牙揉辐之揉同,挠而曲之谓之揉。参分弓长而揉其一者,假如弓长六尺,则曲其二尺也。盖凿孔之时,外畔弓下四分,弓上二分,内畔上下俱四分。由弓头仰,故须近部挠其二尺,使平。其长四尺,以为宇曲也。
参分其股围,去一以为蚤围。
郑锷曰:股与辐之近毂者谓之股,同弓之近部者亦谓之股,以其大也。蚤与辐之入牙者谓之蚤,同弓之宇曲者亦谓之蚤,以其小也。上云弓凿四枚,以弓凿之广为股围。围三径一,则此围当一寸六分也。于一寸六分之数,而去其一分以为蚤,围则弓之蚤围,凡一寸十五分寸之一。
参分弓长,以其一为之尊。
郑锷曰:前云部尊一枚,言部之高耳。若弓之入部,则三分其长,以其一为之尊。假如六尺之弓,则以
二尺近部为高也。
上欲尊而宇欲卑。
郑锷曰:弓上近部者二尺,则欲高其长四尺。为宇者则欲卑,弓之隤下处谓之宇,如屋宇。然因以名之。
上尊而宇卑,则吐水疾而霤远。
郑锷曰:所以上欲尊而宇欲卑者,盖本为雨设。苟上尊而宇卑,则其吐水也必速,而水之霤所及者必远矣。古人云犹高屋之上建瓴,水言自高而下其势速也。左氏云三进及霤,礼云家主中霤霤谓水流也。盖上高则霤远,此必然之理。
盖已崇,则难为门也,盖已卑,则是蔽目也,是故,盖崇十尺。
薛氏曰:盖部并达常二尺,桯长八尺,共十尺也。古者以人为法,人长八尺。二尺为宇,曲卑于此则蔽人,目高于此则难为门。 郑锷曰:车出入乎门,盖太高则门不能容。人立乘乎车,盖太卑则目无所见。古人制盖之法,欲无害于门,欲不蔽乎目,故以十尺为度。 郑康成曰:十尺其中正也。
良盖弗冒弗纮,殷亩而驰,不队,谓之国工。
郑锷曰:为盖者必冒之以衣,必纮之以带,如纮綖之纮,谓以带而维系之也。冒之纮之则弓有所恃,以为固而不坠矣。此作盖之常也。若夫善为盖者,无衣以冒,无带以纮,以横驰于陇亩之上,殷而驰则行不正,陇之上则地不平。能使弓不坠落,是国工之巧者,所谓非常才所可及。 陈用之曰:亩平夷之地非谓垄上也,殷若殷其雷之义,车震地之声,驰之疾,则转而有声矣。 郑锷曰:巾车惟王后五路重翟安车,言皆有容,盖辇车言有翣羽,盖彼妇人车,盖疑非此轮人所专掌也。夫车未有不用盖者,而巾车王之五路不言,岂所办者。旗物之异,当建旗之时,无所用盖,故不言欤。或谓车之有盖,专为雨设。然道右掌前道车,言王下则以盖从又不专为雨而用盖也。反覆考之车,有轸以象地,有盖以象天,而盖弓二十有八,又以象星。王者乘之,取法如此,则盖无时而可去也。去盖则象天之道缺,盖去而弓随,则法星辰之道又缺矣。设盖之意恐不专为雨也。说者谓五路,在祭祀朝觐田猎即戎之时,即建旗不用盖,他时在国巡行必设盖,岂其然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