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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六十三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考工典

 第一百六十三卷目录

 符节部汇考一
  周〈总一则〉
  汉〈文帝二则 景帝一则 宣帝本始一则〉
  后汉〈总一则〉
  隋〈文帝开皇四则〉
  唐〈高祖武德一则〉
  辽〈总一则〉
  宋〈总一则 太宗太平兴国一则 端拱一则 真宗咸平一则 仁宗康定一则 神宗熙宁一则 高宗建炎一则 绍兴一则 孝宗乾道一则 淳熙一则〉
  金〈总一则 世宗大定一则 章宗承安一则 宣宗贞祐一则〉
  元〈世祖中统一则 至元八则 成宗至贞一则 大德二则 至大一则 顺帝至正一则〉
  明〈总一则 太祖洪武二则〉
 符节部汇考二
  《礼记》〈玉藻〉
  《释名》〈释书契〉
  《汉制考》〈符节 竹使符 铜虎符〉
  《三才图会》〈人节图考 管节图考 虎节图考 符节图考 龙节图考 旌节图 考 铜虎符制图考〉

考工典第一百六十三卷

符节部汇考一

周制,诸节置掌节掌守之,辨其用以达于天下。按《周礼·地官》:大司徒之职,若国有大故,则致万民于王门,令无节者不行于天下。
〈订义〉郑康成曰:大故谓王崩及寇兵节,六节有节乃得行,防奸私也。

乡大夫之职,国有大故,则令民各守其闾,以待政令,以旌节辅令,则达之。
郑锷曰:令出于口,或得以伪为旌节,则有合符之验。大司徒所谓令无节者,不行于天下,则使天下皆不得通,乡大夫所不达者,特乡闾之间而已。

司救,凡岁时有天患民病,则以节巡国中及郊野,而以王命施惠。
史氏曰:天患菑眚,民病札瘥也。以旌节表之,使民知施惠出于王命也。

司关,凡所达货贿者,则以节传出之。
郑康成曰:商或取货于民间,无玺节者至关,关为之玺节,及传出之,其有玺节亦为之传,传如今移过所文书。 王昭禹曰:节以验其物,传以书,其数

有外内之送令,则以节,传出内之。
贾氏曰:外之送令谓从,诸侯之国畿外而入者,则关人以节,及传内之至王内之,送令者谓有王命,从王国而出,则亦以节传出之,送至畿上。

掌节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掌守邦节而辨其用,以辅王命。
黄氏曰:掌节在关,取予便也。节皆邦节,有守节,有行节、玉节。邦国守之角节,都鄙守之,是谓守节。使节及门关道路之节皆行节也,必自掌节,出郑言关市道路之官皆得为节,如此,则杂主掌节,何以设专职哉?

守邦国者用玉节,守都鄙者用角节。
郑康成曰:玉节之制,如王为之,以命数为大小,角用犀角,其制未闻。 易氏曰:玉则美在其中,而畅达于外。诸侯之象角则致力于内而捍禦于外,公卿大夫之象守则守节之义。

凡邦国之使节,山国用虎节,土国用人节,泽国用龙节,皆金也。以英荡辅之。
郑锷曰:节皆用金,取其寒暑燥湿不能变也。使者执节,亦欲不更所守,故有取于金焉。辅节必以英荡,所以护其外,荡竹也所谓瑶琨筱,簜是也。以荡为函,画为文彩,使其英华外著,内有不变之刚,外有可观之文,尊王命而重使华也。 易氏曰:金以为之铸象,有坚而不变之义,荡而加以英饰,有仪文相接之礼。

门关用符节,货贿用玺节,道路用旌节,皆有期以反节。
郑康成曰:门关、司门、司关货贿者,主通货贿之官,谓司市也。道路者,主治五涂之官,谓乡遂大夫也。凡民远出,至于邦国,邦国之民若来,入由门者,司门为之节;入由关者,司关为之节;其商则司市为之节。其以徵令及家徙,则乡遂大夫为之节,唯时事而行,不出关不用节也。变司市言货贿者,玺节
主以通货贿,非必由市,或资于民家焉。变乡遂言道路者,容公邑及小都大都之吏,皆主治五涂,亦有民也。符节者,如今宫中诸官诏符玺节者,今印章旌节今使者所持节也。 王氏曰:门关则以符合之,货贿则以玺验之,道路则以旌表之。 黄氏曰:节皆自掌节出,符节付之门关之官,玺节专之司关,旌节付之道路之官。 薛氏曰:龙节、虎节、人节以金为之,辅之以英荡。至于符玺旌三节,不言辅者,以下文有以传辅之言,凡则六节,皆辅之以传矣。但以金为者,既辅之以英荡,又辅之以传,以竹为者,不过以传辅之。春秋之时,所为龙节者,辅以玉而不辅以英荡。昭二十九年,公在郓,使公衍献龙辅于齐侯,说者以为龙辅玉者,名所以取之辅龙节者矣。

凡通达于天下者,必有节以传辅之,无节者,有几则不达。
郑康成曰:圜土纳之。

《秋官》:大行人,十有一岁达瑞节。
王昭禹曰:瑞,六瑞也;节,六节也。达瑞节所以达四方而交之。

小行人,达天下之六节。
郑康成曰:此谓邦国之节也。达之者,使四方亦皆赍法式以齐等之。 郑锷曰:掌节言八节,此言六节,何也?盖八节有玉、有角、有虎、有龙、有人、有旌、有符、有管,此言虎节。人节、龙节皆用金,则与掌节之文同,言旌节、言符节、言玺节。不言用竹则与掌节之文异,盖彼言所守以为用,则制度之所自出此,则主于达之天下,使无不通而已。

山国用虎节,土国用人节,泽国用龙节,皆以金为之,道路用旌节,门关用符节,都鄙用管节,皆以竹为之。
项氏曰:达节则赍六节之法,往四方齐等之,使皆有定式可以通达。 郑康成曰:诸侯使臣行覜聘则以金节授之,以为行道之信。虎人龙者,自其国象。 王氏详说曰:天子使者聘于诸侯,诸侯使者聘于天子,其为节则一而已。此虎节、龙节、人节之所以不同。 郑康成曰:凡邦国之民远出至他邦,他邦之民来入由国门者,门人为之节,由关者关人为之节,其以徵令及家徙乡,遂大夫及采地吏为之节,皆使人执节将之以达之,亦有期以反节。
薛氏曰:析木为符,全木为管。 贾氏曰:掌节云
货贿用玺节,门关用符节,此无玺节。司关言掌国货之节以联门市,门市节既相联则同,用符节可知矣。 郑锷曰:凡此六节者,有国者君道欲其守而不变,故用金道路门关都鄙,皆臣道欲其有自然之节,故用竹达之者,欲通天下而无不用也。

行夫掌邦国传遽之小事美恶而无礼者。凡其使也。必以旌节,虽道有难,而不时必达。
郑康成曰:传遽若今时,乘传骑驿而使者也。郑锷曰:既有大小行人,又有行夫者,盖大小行人备礼仪而使,使之大者也。行夫不用摈介疾传遽而达其小事,使之小者也。大事有美恶者,大小行人以摈介而使,若夫小事之美恶者,谓福庆祸灾之小者也。行人乘传而往欲,急遽以视其事,惟其不用相礼之人,故必执旌节为信使之大者,有使有副,不患其不达。若行夫则无介,无介则虑其有患难而命不达,故言虽道路有难而不时必达,谓虽不能及所约之时,要之必期于达也。

环人掌送逆邦国之通宾客,以路节达诸四方。
郑康成曰:路节,旌节也。 王昭禹曰:无节者有几则不达,故以路节达诸四方。 郑锷曰:谓之旌节则指其物也,谓之路节则指其行于道也,其实一耳。

文帝二年九月,初与郡守为铜虎符、竹使符。
《汉书·文帝本纪》云云。
〈注〉应劭曰:铜虎符第一至第五,国家当发兵遣使者,至郡合符,符合乃听受之。竹使符皆以竹箭五枚,长五寸,鑴刻篆书,第一至第五。张晏曰:符以代古之圭璋,从简易也。师古曰:与郡守为符者,谓各分其半,右留京师,左以与之。

十二年春三月,除关无用传。
《汉书·文帝本纪》云云。
张晏曰:传,信也,若今过所也。如淳曰:两行书缯帛,分持其一,出入关,合之乃得过,谓之传也。李奇曰:传,棨也。师古曰:张说是也。古者或用棨,或用缯帛。棨者,刻木为合符也。
景帝四年春,复置诸关用传出入。
《汉书·景帝本纪》云云。
应劭曰:文帝十二年除关无用传,至此复用传。以七国新反,备非常。

宣帝本始四年,诏民以谷入关者,毋用传。
《汉书·宣帝本纪》:本始四年春正月,诏曰:今岁不登。民以车船载谷入关者,得毋用传。
师古曰:传,传符也。欲谷之多,故不问其出入也。

后汉

后汉符节置令一人,郎中四人主之。
《后汉书·百官志》:符节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为符节台率,主符节事。凡遣使掌授节。尚符玺郎中四人。本注曰:旧二人在中,主玺及虎符、竹符之半者。符节令史,二百石。本注曰:掌书。
〈注〉汉官曰:当得明法律郎,周礼掌节有虎节、龙节,皆金也。干宝注曰:汉之铜虎符则其制也。《周礼》又曰:以英荡辅之。干宝曰:英刻书也,荡竹箭也,刻而书其所使之事,以助三节之信,则汉之竹使符者亦取则于故事也。《魏氏春秋》曰:中平六年始复节上赤葆。

文帝开皇七年,颁青龙等符于总管、刺史。
《隋书·文帝本纪》:开皇七年四月癸亥,颁青龙符于东方总管、刺史,西方以驺虞,南方以朱雀,北方以元武。
开皇九年夏闰四月丁丑,颁木鱼符于总管、刺史,雌一雄一。
《隋书·文帝本纪》云云。
开皇十年冬十月甲子,颁木鱼符于京师官五品以上。
《隋书·文帝本纪》云云。
开皇十五年五月丁亥,制京官五品以上,佩铜鱼符。按《隋书·文帝本纪》云云。

高祖武德元年,定符节之制。
《唐书·高祖本纪》:武德元年九月癸丑,改银兔符为铜鱼符。 按《车服志》:初,高祖入长安,罢隋竹使符,班银兔符,后改为铜鱼符,以起军旅、易守长,京都留守、折冲府、捉兵镇守之所及左右金吾、宫苑总监、牧监皆给之。畿内则左三右一,畿外则左五右一,左者进内,右者在外,用始第一,周而复始。宫殿门、城门,给交鱼符、巡鱼符。左厢、右厢给开门符、闭门符。亦左符进内,右符监门掌之。蕃国亦给之,雄雌各十二,铭以国名,雄者进内,雌者付其国。朝贡使各赍其月鱼而至,不合者劾奏。传信符者,以给邮驿,通制命。皇太子监国给双龙符,左右皆十。两京、北都留守给麟符,左二十,右十九。东方诸州给青龙符,南方诸州朱雀符,西方诸州驺虞符,北方诸州元武符,皆左四右三。左者进内,右者付外。行军所亦给之。随身鱼符者,以明贵贱,应召命,左二右一,左者进内,右者随身。皇太子以玉契召,勘合乃赴。亲王以金,庶官以铜,皆题其位、姓名。官有贰者加左右,皆盛以鱼袋,三品以上饰以金,五品以上饰以银。刻姓名者,去官纳之,不刻者传佩相付。有传符、铜鱼符者,给封符印,发驿、封符及封鱼函用之。有铜鱼而无传符者,给封函,还符、封函用之。天子巡幸,则京师、东都留守给留守印,诸司从行者,给行从印。木契符者,以重镇守、慎出纳,畿内左右皆三,畿外左右皆五。皇帝巡幸,太子监国,有军旅之事则用之,王公征讨皆给焉,左右各十九。太极殿前刻漏所,亦以左契给之,右以授承天门监门,昼夜勘合,然后鸣鼓。元武门苑内诸门有唤人木契,左以进内,右以授监门,有敕召者用之。鱼契所降,皆有敕书。尚书省符,与左同乃用。大将出,赐旌以颛赏赐,节以专杀。旌以绛帛五丈,粉画虎,有铜龙一,首缠绯幡,紫缣为袋,油囊为表。节,悬画木盘三,相去数寸,隅垂赤麻,馀与旌同。

辽制,符契,发兵用金鱼,国有重事用银牌,閤门唤仗用木契,行幸用木箭。
《辽史·仪卫志》:自大贺氏八部用兵,则合契而动,不过刻木为牉合。太祖受命,易以金鱼。
金鱼符七枚,黄金铸,长六寸,各有字号,每鱼左右判合之。有事,以左半先授守将,使者执右半,大小、长短、字号合同,然后发兵。事讫,归于内府。
银牌二百面,长尺,刻以国字,文曰宜速,又曰敕走马牌。国有重事,皇帝以牌亲授使者,手劄给驿马若干。驿马阙,取它马代。法,昼夜驰七百里,其次五百里。所至如天子亲临,须索更易,无敢违者。使回,皇帝亲受之,手封牌印郎君收掌。
木契,正面为阳,背面为阴,閤门唤仗则用之朝贺之礼,宣徽使请阳面木契下殿,至于殿门,以契授西上閤门使云:授契行勘。勘契官声喏,跪受契,举手勘契,同俛、兴,鞠躬,奏内外勘契同。閤门使云:准敕勘契,行勘。勘契官执阴面木契声喏,平身立,少退近后,引声云军将门仗官,齐声喏。勘契官云内出唤仗木契一只,准敕付左右金吾仗行勘。勘契官云合不合,门仗官云合,凡再。勘契官云同不同,门仗官云同,亦再。勘契官近前鞠躬,奏:勘官左金吾引驾仗、勾画都知某官某,对御勘同。平身,少退近后,右手举契云:其契谨付閤门使进入。閤门使引声喏,门仗官下声喏。勘契官跪以契授,閤门使上殿纳契,宣徽使受契。閤门使下殿,奉敕唤仗。
木箭,内箭为雄,外箭为雌,皇帝行幸则用之。还宫,勘箭官执雌箭,东上閤门使执雄箭,如勘契之仪,详具《礼仪志》

宋因唐制,赐节度使以旌节。
《宋史·舆服志》:旌节。唐天宝中置,节度使受命日赐之,得以专制军事,行即建节,府树六纛。宋凡命节度使,有司给门旗二,龙、虎各一,旌一,节一,麾枪二,豹尾二。旗以红缯九幅,上设耀篦、铁钻、髹杠、绯纛。旌用涂金铜螭头,髹杠,绸以红缯,画白虎,顶设髹木盘,周用涂金饰。节亦用髹杠,饰以金涂铜叶,上设髹圆盘三层,以红绿装钉为旄,并绸以紫绫复囊,又加碧油绢袋。麾枪设髹木盘,绸以紫缯复囊,又加碧油绢袋。豹尾,制以赤黄布,画豹文,并髹杠。神宗熙宁五年,诏新建节并移镇,并降敕太常寺排此旌节,下左右金吾街仗司、骐骥院,给执擎人员、鞍马。中兴因之。
太宗太平兴国三年六月,给乘驿银牌。
《宋史·太宗本纪》云云。 按《舆服志》:符券。唐有银牌,发驿遣使,则门下省给之。其制,阔二寸半,长五寸,面刻隶字曰敕走马银牌,凡五字。首为窍,贯以韦带。其后罢之。宋初,令枢密院给券,谓之头子。太宗太平兴国三年,李飞雄诈乘驿谋乱,伏诛。诏罢枢密院券,乘驿者复制银牌,阔二寸半,长六寸。易以八分书,上钑二飞凤,下钑二麒麟,两边年月,贯以红丝绦。
端拱 年,给乘驿以枢密院券。
《宋史·太宗本纪》不载。 按《舆服志》:太平兴国三年,诏乘驿者复制银牌。端拱中,以使臣护边兵多遗失,又罢银牌,复给枢密院券。
真宗咸平六年,给军中传信牌。
《宋史·真宗本纪》不载。 按《兵志》:真宗咸平六年十月,给军中传信牌。其制,漆木为牌,长六寸,广三寸,腹背刻字而中分之,置凿枘令可合;又穿二窍容笔墨,上施纸札。每临阵则分而持之,或传令,则署其言而系军吏之颈,至彼合契,乃书复命。因冀州团练使石普之请也。
仁宗康定元年,诏制军中传信牌及兵符。
《宋史·仁宗本纪》不载。 按《舆服志》:仁宗康定元年五月,翰林学士承旨丁度、翰林学士王尧臣、知制诰叶清臣等请制军中传信牌及兵符事,诏令两制与端明殿学士李淑详定,奏闻:军中符信,窃要杜绝奸诈,深合机宜。今请下有司造铜兵符,给诸路总管主将,每发兵三百人或全指挥以上即用。又别造传信朱漆木牌,给应军中往来之处,每传达号令、关报会合及发兵三百人以下即用。又检到符彦卿《军律》有字验,亦乞令于移牒、传信牌上,两处参验使用。一、铜兵符:汉制,铜铸,上刻虎形。今闻皇城司见有木鱼契,乞令省司用木契形状,精巧铸造。陜西五路,每路依汉制各给一至二十,计二十面,更换给用,仍以公牒为照验。二、传信木牌:先朝旧制,合用坚木朱漆为之,长六寸,阔三寸,腹背刻字而中分之,字云某路传信牌。却置池槽,牙缝相合。又凿二窍,置笔墨,上帖纸,书所传达事。用印印号上,以皮系往来军吏之项。临阵传言,应有取索,并以此牌为言,写其上。如已晓会施行讫,复书牌上遣回。合乞下有司造牌,每路各给一面为样,馀令本司依此制造,分给诸处,更换使用。城砦分屯军马,事须往来关会之处,亦如数给与。三、字验:凡军行计会,不免文牒,或主司遗失惧罪,单使被擒,军中所谋,自然泄露。故每分屯军马之时,与主将密定字号,各掌一通,不令左右人知其义理。但于寻常公状文移内,以此字私为契约,有所施行,依此参验。不得字有重叠,及用凶恶嫌疑之语。每用文牒之上,别行写此字验,讫,印其上发往。如所请报,到,许,即依号却写印遣回;如不许,即空之。此唯主将自知,他人皆不得测。符彦卿原用四十条,以四十字为号;今检得只有三十七条,内亦有不急之事,今减作二十八字。所贵军中戎旅之人,事简易记。诏并从之。按《文献通考》:康定初,制铜符上篆文曰某处发兵符,下铸虎豹为饰,而中分之。右五符留京师;左符付总管、钤辖、州军事官高者掌之。
神宗熙宁五年,诏作诸铜符给京城门。
《宋史·神宗本纪》:熙宁五年六月丙寅,作京城门铜鱼符。 按《舆服志》:神宗熙宁五年,诏西作坊铸造诸铜符三十四副,令三司给左契付诸门,右契付大内钥匙库。今后诸门轮差人员,依时转铜契入,赴库勘同。其铁牌只请人自执,在外仗止宿。本库依漏刻发钥匙,付外仗验请人铁牌给付,候开门讫,却执铁牌纳钥匙,请出铜契。至晚却依上请纳。其开门朝牌六面,亦随铜契依旧发放。时神宗以京城门禁不严,素无符契,命枢密院约旧制,更造铜契,中刻鱼形,以门名识之,分左右给纳,以戒不虞,而启闭之法密于旧矣。
高宗建炎三年,改铸虎符颁诸路。
《宋史·高宗本纪》不载。 按《舆服志》:高宗建炎三年,改铸虎符,枢密院主之。其制以铜为之,长六寸,阔三寸,刻篆而中分之,以左契给诸路,右契藏之。门符制,以缯裹纸版,谓之号,皇城司掌之。敕入禁卫号,黄绫八角,三千道;入殿门黄绢以方,一千道;入宫门黄绢以圆,八千道;入皇城门黄绢以长,三千道。绍兴二年正月所定也。后更宫门号以绯红绢方,皇城门以绯红绢圆,遂久用之。后复尽以黄,或方或圆,各随其制。又有檄牌,其制有金字牌、青字牌、红字牌。金字牌者,日行四百里,邮置之最速递也;凡赦书及军机要切则用之,由内侍省发遣焉。
《文献通考》:建炎三年五月,改铸虎符颁降,令刑部遍下诸处,见行虎符并不得施行。〈康定所铸铜符〉仍缴纳尚书省,又制金字牌,凡赦书及军机要切则用之,自内侍省遣焉,日行五百里。
绍兴五年,置节度使以下牙牌。
《宋史·高宗本纪》:绍兴五年十一月庚午朔,初置节度使以下金字牙符,命都督府掌之。
《玉海》:绍兴五年十一月庚午朔,初置节度使,已下象牙牌。其法自节钺正任至横行遥郡,第其官资,书之于牌,御书押字刻金填之,仍合同制造,一留禁中,一降付都督府。相臣主其事缓急,临敌果有建立奇勋之人,量功劳先给,赐以为执守。
孝宗乾道 年,置雌黄青字牌。
《宋史·孝宗本纪》不载。 按《舆服志》:乾道末,枢密院置雌黄青字牌,日行三百五十里,军期急速则用之。
淳熙 年,作黑漆红字牌,校其迟速,以议赏罚。
《宋史·孝宗本纪》不载。 按《舆服志》:淳熙末,赵汝愚在枢密院,乃作黑漆红字牌,奏委诸路提举官催督,岁校迟速最甚,以议赏罚。其后尚书省亦踵行之,仍命逐州通判具出入界日时状申省。久之,稽缓复如故。绍熙末,遂置摆铺焉。

金代符制,有金、银、木诸牌。
《金史·百官志》:符制。初,穆宗之前,诸部长各刻信牌,交互驰驿,讯事扰人。太祖献议,自非穆宗之命,擅制牌号者置重法。自是,号令始一焉。收国二年九月,始制金牌,后又有银牌、木牌之制。盖金牌以授万户,银牌以授猛安,木牌则谋克、蒲辈所佩者也。故国初与空名宣头付军帅,以为功赏。递牌,即国初之信牌也。至皇统五年三月,复更造银牌,其制皆不传。
大定二十九年正月,章宗即位,制绿油红字等符。
《金史·章宗本纪》不载。 按《百官志》:符制。大定二十九年,制绿油红字者,尚书省文字省递用之。朱漆金字者,敕递用之。并左右司掌之,有合递文字,则牌送各部,付马铺转递,日行二百五十里。如台部别奉圣旨文字,亦给如上制。
章宗承安元年二月初,造虎符发兵。
《金史·章宗本纪》云云。 按《百官志》:虎符之制,承安元年制。以礼官言,汉与郡国守相为铜虎符,唐以铜鱼符,起军旅、易守长等用之。至是,斟酌汉、唐典故,其符用虎,并五左一右,左者留御前,以侍臣亲密者掌之,其右符随路统军司、招讨司长官主之,阙则次官主之。若发兵三百人以上及徵兵、召易本司长贰官,从尚书省奏请左第一符,近侍局以囊封付主奏者,尚书备录圣旨,与符以函同封,用尚书省印记之,皆专使带牌驰送至彼。主符者视其封,以右符勘合,然后奉行,若一有参差者,不敢承用。主符者复用囊封贮左符,上用职印,具发兵状与符以本司印封,即日还付使者,送尚书省以进,乃更其封,以付内掌之人。若复有事,左符以次出,周而复始,仍各置历注付受日月。若盗贼急速不容先陈者,虽三百人以上,其掌兵官司亦许给付,随即言上,诏即施行之。
宣宗贞祐三年,定尚书所造诸符。
《金史·宣宗本纪》:贞祐三年秋七月,定尚书所造诸符:枢密院鹿,宣抚司鱼,统军司虎。 按《百官志》:贞祐三年,更定枢密院用鹿符,宣抚司用鱼符,统军司用虎符。若发银牌,若省付部及点检司者,左右司用匣封印,验封交受。若发于他处,并封题押,以匣贮之。

世祖中统四年八月戊申,诏霍木海总管诸路驿,佩金符。
《元史·世祖本纪》云云。
至元八年,令军官佩金银符,海青符用太祖御署。
《元史·世祖本纪》:至元八年,敕军官佩金银符,其民官、工匠所佩者,并拘入,勿复给。敕海青符用太祖皇帝御署。
至元十四年,令军民官以所佩符,系于肩腋。
《元史·世祖本纪》:至元十四年三月乙巳,命中外军民官所佩金银符,以色组系于肩腋,庶无亵渎,具为令。
至元十五年秋七月丁亥,诏虎符旧用畏吾字,今易以国字。
《元史·世祖本纪》云云。
至元十六年五月乙丑,敕临洮、巩昌、通安等十驿,非有海青符,不听乘传。
《元史·世祖本纪》云云。
至元十九年,敕出使人缴所给符,收拱卫司虎符。按《元史·世祖本纪》:至元十九年,敕出使人还,不即以所给符上,与上而有司不即收者,皆罪之。十二月,降拱卫司复正四品,仍收其虎符。
至元二十一年三月壬戌,更定虎符。
《元史·世祖本纪》云云。
至元二十九年,令征行左、右军都元帅等官,各佩虎符。
《元史·世祖本纪》:至元二十九年二月戊寅,立征行左、右军都元帅府,都元帅四、副都元帅二。上万户府达鲁花赤四、万户皆四、副万户八、镇抚四,各佩虎符。
年,定佩虎符之制。

《元史·世祖本纪》不载。 按《兵志》:世祖时,万户佩金虎符,趺为伏虎形,首为明珠,而有三珠、二珠、一珠之别。千户金符,百户银符。
成宗元贞二年,诏奉使及军官所佩符,殁则归于官。按《元史·成宗本纪》:元贞二年二月乙亥,诏奉使及军官殁而子弟未袭职者,其所佩金银符归于官,违者
罪之。
大德四年五月癸未,增云南至缅国十五驿,驿给圆符四、驿券十二。
《元史·成宗本纪》云云。
大德五年,湖广行省乞授镇守,获功官金、银符,从之。按《元史·成宗本纪》:大德五年十月丙戌,湖广行省臣言:镇守官获功当赏者,乞加散官,或授金、银符。从之。大德十一年五月,武宗即位。十月,令行省平章得佩虎符。十二月,令除官及奉使,非由中书省勿给,诸王公等使臣,不得辄用圆符乘驿。
《元史·武宗本纪》:大德十一年春,成宗崩。五月,武宗即位。十月丙辰,敕行省平章总督军马,得佩虎符,其左丞等所佩悉追纳。十二月壬辰朔,中书省臣言:旧制,金虎符及金银符典瑞院掌之,给则由中书,事已则复归典瑞院。今出入多不由中书,下至商人,结托近侍奏请,以致泛滥,出而无归。臣等请覈之,自后除官及奉使应给者,非由中书省勿给。从之。丁巳,敕诸王、公主、驸马、使臣给玺书驿券,不许辄用圆符乘驿。
武宗至大四年三月,仁宗即位,收下番将校符牌,定给使臣圆牌今。
《元史·仁宗本纪》:至大四年春,武宗崩。三月,仁宗即位。四月庚戌,拘收下番将校不典兵者虎符、银牌。癸亥,敕:诸使臣非军务急速者,毋给金字圆牌。
顺帝至正十三年,诏皇太子位下立仪卫司,给金牌。按《元史·顺帝本纪》:至正十三年六月丙辰,诏皇太子位下立仪卫司,设指挥二员,给二珠金牌,副指挥二
员,给一珠金牌。

明制符牌俱尚宝司职掌,凡亲王之国,镇守巡抚陪祀巡城,守卫朝参扈从等官及陪皇后亲蚕,命妇皆给焉。
《明会典》:国初设符玺郎,秩正七品,后置尚宝司升,正三品,衙门设卿,少卿丞职专宝玺符牌等事。凡祀享郊庙、社稷及看牲视学耕,籍公侯伯勋卫锦衣卫并金吾等二十卫官扈驾巡绰,各赴本司领金牌悬带。
凡每日,五府都督一员率领旗手等二十卫,带刀千百户,一员夜巡内皇城,点闸铺军,各赴本司领金牌并申字十七号令牌一面。
凡每三日,金吾等二十卫各轮官四员,计每班四十员,领金牌随朝巡绰,毕仍赴司黠闸。
凡侯伯驸马一员,专管府军前卫,带刀官二十员,每日上直。又侯伯一员专管围子手,将军每夜上宿。又中军都督府都督一员,专管大旗下五军官员,将军六百二十五人。又都督一员,专管勇士。又都指挥一员,专管传令。又刀手。又侯伯驸马一员,专管大汉将军。又锦衣卫当驾官指挥一员,千户二员,百户十员,三日轮班上直,各赴本司关领金牌,其金牌之制面上铸仁义礼智信五字,号下铸守卫二篆字,背铸凡守卫官军悬带此牌等二十四字。仁字一号至四十号上俱龙形,公侯驸马伯领;义字一号至五十号俱虎形,指挥勋卫领;礼字一号至一百五十三号俱麒麟形,千尸领;智字一号至三百三十号俱狮子形,百户领;信字一号至一千六十九号俱祥云形,将军领。凡金吾等二十卫守卫官夜巡,各赴本司关领令牌。午门指挥二员,千户一员,领申字一号至四号四面。长安左右门各指挥二员,千户一员,东华门指挥一员,千户一员,领申字五号至八号四面。西华门指挥一员,千户一员,领申字九号至十二号四面。元武门指挥一员,千户一员,领申字十三号至十六号四面。凡留守五卫巡城官并金吾等二十卫守卫官,各赴本司关领铜符。留守五卫指挥领承字东字西字北字号四面,其字号俱左半字。金吾等二十卫端门承天门指挥二员,千户一员,领承字号一面。东安门指挥一员,千户一员,领东字号一面。西安门指挥一员,千户一员,领西字号一面。北安门指挥一员,千户一员,领北字号一面,其字俱右半字以上。俱与留守卫比对铜符,字号相同,方许点闸。
凡领金牌夜巡点闸,每日上直,每夜上宿者,次早缴入轮班。三日者,班满缴入,非扈驾不许带出皇城。凡皇城九门守卫军与围子手,各领勇字号铜牌,计二万五十五面。
凡五城兵马指挥司夜巡,每日一城,轮官二员,赴本司关领令牌,次早缴入,不到者指名参奏。东城兵马指挥司领木字,一号二号二面;西城兵马指挥司领金字,一号二号二面;中城兵马指挥司领土字,一号二号二面;南城兵马指挥司领火字,一号二号二面;北城兵马指挥司领水字,一号二号二面。
凡祀享郊庙社稷及神祗等祭,陪祀供事官及执事人等入坛,俱赴本司关领牙牌,祭毕随即缴入。圆花牌陪字一号至三百五十号,陪祀官领;长花牌供字一号至三百八十号供事官领;长素牌执字一号至一千四百七十号,执事人领。
凡锦衣卫校尉上直,俱赴本司领严字号双鱼铜牌。凡光禄寺吏典厨役遇大祀该班者,俱赴本司领善字号双鱼铜牌。
凡车驾侍卫官员将军该侍卫日,俱赴本司领牌。凡文武朝参官锦衣卫当驾官,应领官字号牙牌,并惊璺透彻。字号模糊、应改造料造者,俱由礼部给手本,礼科挂号,赴本司关领,年终各衙门仍造册,送本司查理。
凡朝参官牙牌字号,公侯伯勋字,驸马都尉亲字,文官文字,武官武字,教坊司官乐字。其工部营缮所等,衙门带俸匠作等,及锦衣等,卫所带俸见在御马尚膳内官等监局寄名供事等,不系朝参官。嘉靖二十八年,题准改造,凡入内官字样,牙牌以官字编号。凡驾诣陵寝或巡狩行幸扈从文武官,各赴本司领小牙牌悬带文字武字,各一号起至五百号,止不书职衔。
凡亲王之国及镇守巡抚等官,奏请符验俱从兵部,奏行本司覆奏关领,如在外镇守等官事故去者,则付所在官司收贮,候更代者就彼付领。每年终,各处具由奏报查考符验之,制上织船马之状,起马者用马字号,起舡者水字号,起双马者达字号,起单马者通字号,起站舡者信字号。
凡皇后行亲蚕礼先期,文官四品以上,武官三品以上,命妇及使人各具手本于本司关领牙牌,云花圆牌陪字,一号起至二百号止,鸟形长牌供字一号起至十二号止。
凡宝钞提举司奏造钞牌及本司奏造损拆缺少金牌,本司宫同户部堂上官并给事中印绶监官监造,其令牌有损坏者行印绶监改造,牙牌损坏缺少行司礼监造。
南京尚宝司凡符牌等项,南京官军人等随驾至行在给与悬带。
南京兵部因移文南京工部改造木牌,其制俱与铜牌同转送本司,给与守卫夜巡并点闸官军,其后凡有失落损坏成造如前。
计长木牌一百面:飞字一号起五面,效字三号一面,横字五号一面,辰字一号起五面,堂字三号一面,沛字四号一面,慎字五号一面,曰字三号四号二面,耻字四号一面,爵字一号一面,灭字一号起四面,图字一号一面,洁字四号一面,玖字三号五号二面,手字一号一面,楚字二号一面,拜字二号起四面,仕字三号一面,彫字一号起五面,荒字五号一面,近字一号一面,兹字一号一面,贱字一号一面,求字二号一面,得字三号一面,署字四号一面,禅字四号五号二面,槁字四号一面,甲字一号起五面,多字二号五号二面,落字三号四号二面,孟字三号四号二面,道字一号起五面,率字二号起四面,庭字一号起四面,匪字一号起四面,笃字一号起四面,宿字一号起四面,碣字一号一面,辞字一号起三面,清字四号一面,郁字四号一面,殿字四号一面,能字二号一面,兄字二号一面,毁字二号一面,迩字三号五号二面,罪字三号一面,居字五号一面,遣字一号一面。
计小木牌二千九百一十六面:旗手字一号起二百六十九面,府军字一号起二百七十面,府左字一号起二百五十五面,府右字一号起三百六十四面,府后字一号起二百三十五面,金左字一号起七十七面,金右字一号起一百四面,金前字一号起二百八十六面,金后字一号起二百三十五面,羽左字一号起二百四十五面,羽右字一号起二百六十面,羽前字一号起五十面,虎左字一号起二百六十六面。按《续文献通考》:国朝符玺俱尚宝司职掌本司掌宝玺符牌,及六卿驸马伯文武百官金铜牙木牌等,凡宝玺符牌印章有事请于内,既事奉而藏之。扈守侍卫令牌之号六,曰甲,曰木,曰火,曰土,曰金,曰水,以警夜巡。金牌之号五,曰仁,曰义,曰礼,曰智,曰信,以严守卫。半字铜符之号四,曰南,曰东,曰西,曰北。巡者左半守者,右半合契而从事焉,铜牌之号一曰勇,以稽士卒。牙牌之号五,曰勋,曰亲,曰文,曰武,曰乐,以察朝参祭。牌之号三,曰陪,曰供,曰执,以谨祀事。双鱼铜牌之号二,曰严以肃直卫,曰善以洁祀坛。符验之号五,曰马,曰水,曰达,曰通,曰信,以给传邮通制命。
太祖洪武二年,制铁券赐功臣。
《明会典》:铁券洪武二年新制,赐功臣,面刻诰文,背镌免罪减禄之数字,嵌以金,为左右二面,合以字号。洪武二十六年,定公侯伯铁券式。
《明会典》:二十六年定公侯伯袭封铁券,行下宝源局依式打造,所用瓜铁木炭须于丁字库抽分,竹木局关支。如遇完备,进赴内府镌嵌铁券尺寸。公一样高一尺,阔一尺六寸五分;二样高九寸五分,阔一尺六寸。侯三样高九寸,阔一尺五寸;四样高八寸五分,阔一尺五寸;五样高八寸,阔一尺四寸五分。伯六样高七寸五分,阔一尺三寸五分;七样高六寸五分,阔一尺二寸五分。

符节部汇考二

《礼记》《玉藻》

凡君召以三节,二节以走,一节以趋。
〈注〉使使召臣急则持二,缓则持一。周礼镇圭以徵守其馀,未闻也。今汉使者持节,〈疏〉节者以玉为之,所以明信辅于君命者也。汉时使人召臣,持节召之。

《释名》《释书契》

符,付也。书所敕命于上,付使传行之也。
节,赴也。执以赴君命也。
传,转也。转移所在,执以为信也。

《汉制考》《符节》

掌节使节皆金也。注今汉有铜虎符疏證,周时节用铜之意。
门关用符节,注符节者如今宫中诸官诏符也。玺节者,今之印章也。旌节今使者所拥节是也,将送者执此节以送行者,皆以道理。日时课如今邮行有程矣,以防容奸擅有所通也。疏符节已下周法无文,故皆约汉法,况之按太史公本纪。汉文帝二年九月,初与郡国守相为铜虎符、竹使符,应劭曰:铜虎符第一至第五,国家当发兵遣使者至郡国,合符,符合乃听受之。竹使符者,皆以竹箭五枚,长五寸,鑴刻篆书,第一至第五。张晏曰:符以代古之圭璋,从𥳑易也。郑引之者欲明汉时铜虎符本出于此,按后汉杜诗上疏旧制,发兵以虎符,其馀徵调竹使而已。

竹使符

珍圭注杜子春云:珍当为镇以徵召守国诸侯,若今时徵郡守以竹使符也。元谓珍圭王使之瑞节,如今时使者持节矣。疏持节即子春所云竹使符也,按《高帝纪注》:节以毛为之,上下相重取象。竹节将命者持之,以为信。《光武纪注》:节所以为信,以竹为之,柄长八尺,以旄牛尾为其眊三重,冯衍与田邑书,今以一节之任建三军之威,岂特宠其八尺之竹,犛牛之尾哉?

铜虎符

牙璋注郑司农云:以牙璋发兵,若今时以铜虎符发兵。疏铜虎、竹使符,汉时皇帝使者之瑞节,《汉齐王传魏勃绐召平》曰:王欲发兵,非有汉虎符验也。《吴王传弓高侯责胶西王》曰:未有诏,虎符擅发,兵击义国。《严助传上》曰:新即位,不欲出虎符,发兵郡国乃遣助,以节发兵会稽,会稽守欲距法不为发。
三才图会人节图

人节图考

周礼以金为节,铸以人形,使土国用之。
管节图

管节图考

周礼以竹为节,公卿大夫、采地之吏用于都鄙。
虎节图

虎节图考

周礼以金为节,铸以虎形,使山国用之。
符节图

符节图考

周礼以竹为节,用于门关,取符而合之意者,今竹使符也。
龙节图

龙节图考

周礼以金为节,铸龙形,使泽国用之。角玉之节,制未闻。

旌节图


旌节图考
周礼以竹为节,道路用之,取析而表之意。
铜虎符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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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虎符制图考

按:铜虎符重五两五钱,长二寸四分,高八分,阔八分,剖而为二,二片相合,内各有三笋隆起,右有三孔凹,以受笋商银三行,凡十八字。按:汉文帝初与郡守为铜虎符,国家当发兵遣使者至郡合,符合乃受之,有不合者劾奏。师古曰:与郡守为符者,各分其半,右留京师,左以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