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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六十二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考工典

 第六十二卷目录

 仓廪部汇考三
  明会典〈仓廒建置二 京仓旧太仓十一卫 南新仓八卫 海运仓六卫 新太仓七卫 北新仓五卫 大军仓四卫 济阳仓二卫 禄米仓二卫 西新仓四卫 大兴左卫仓一卫 太平仓二卫 大运南仓 大运中仓 大运西仓 大运东仓〉

考工典第六十二卷

仓廪部汇考三

《明会典》仓廒建置二

嘉靖元年,奏准德州原设修仓夫,止佥五十名,与临清修仓夫,每名各徵银一十二两,俱解。临德二州库收斗级,就审该州有业人户,应当按季给与工食银,每年共一十二两,修仓人夫候户部委官修理明文,至日陆续雇用。
元年,题设辽东,分守道,以山东布政司参政,或参议一员,总理粮储。又议准松茂二边军粮,除添设通判一员,专在松潘驻劄外,其江油灌县粮运可通去处,于各府同知通判员内,每年轮差一员,前往二县,驻劄管理。
嘉靖三年,题准南京各衙门参,问罪囚法,司问完俱发军储仓,纳米赎罪。
三年议准,今后京通两仓,太监不许添设。
嘉靖四年,议准浙江沿海卫所仓粮,本折中半兼收,间月放支折,色米每一石收银七钱,五钱给军,馀二钱修船支用,不许扣除军士月粮。
嘉靖六年,令各处粮里上纳税粮,违限送问,如本色米五百石,麦豆芝麻七百石,绢七百,疋布一千,疋各准五百石,折色银一千两,马草一万包,每名各纳赎罪米九石,过此数者,亦随其批解人名,正数止科,一罪不许,令其添报名数重科,如不及数者,审无力的决。
嘉靖七年,议准内外总督,及京通巡仓御史,坐粮监收,官员通行,晓谕禁革。凡遇有指称太监名目,勒要茶果等钱,各官攒斗级人等,索取常例银物,生事刁难,听各该官员并缉事,衙门访拿,送问枷号,照例发遣,干碍职官,奏请处治。
嘉靖七年,令原驻凉州布政司分守官移驻庄浪,分管庄浪、镇羌一带仓粮。原驻甘州按察司分巡官移驻凉州,分管凉州、永昌镇、番古浪,千户所仓粮,甘州管粮,佥事照旧,管理甘州等五卫,并山丹卫高台千户,所仓粮肃州兵备,副使就近,管理肃州卫镇夷千户所仓粮,西宁兵备副使就近管理西宁卫仓粮。嘉靖八年,奏准每年差御史二员,会同给事中一员,于内府监局一员,于府部院寺等衙门,各监收钱粮,革除奸弊。后各衙门仓,俱归禄米仓监收差,遂罢。八年,题准南京仓地卑湿,今后收受秏米,每米一石,加秏米七升,查盘起送官攒,照成化年间事例,每米一石,每年除秏米一升。
八年,议准裁革通仓把门各卫,致仕千百户等官门,军送回原卫当差,查选该仓守,支官攒军斗,老成精壮之人,分班把守,按季更换。
八年,议准各处运粮官旗纳粮,完日交纳楞木版片铺垫仓廒,止令员外郎照样收受。如粮米在某仓版木,亦在某仓务,使京通二仓,事体归一,收完具数呈递总督衙门查考。如有留难索要使用者,听外总督及巡仓御史参究拿问。
八年,议准各处运粮官旗,俱有钦定,限期江北,到早江南来迟,今后内总督及内监督衙门,但遇运官,违限不许指称修理公廨,铺砌甬路,擅自科罚,一砖一银违者,听总督尚书及巡仓御史参奏。
八年,议准添设猪圈头营、将军石营、马兰谷,各仓副使一员,汉儿庄营、太平寨营、燕河营、石门寨营,各仓大使一员,就令带管附近,熊儿谷黄崖口,驻操营、大安口营、洪山口、伍重安营、台头营、义院口、七处仓场,并令山海仓、刘家口仓、喜峰口仓、永宁仓,旧设官攒,就近带管黄土岭营、建昌营、青山驻操营、罗文谷四处仓场。
八年,题准每年差御史一员,请敕提督京通二仓,收放粮斛,兼理通惠河事务。
八年,议准凡专管仓,分行永顺二府,将附近州县税粮,民壮子粒,并各卫所屯种米豆,坐派上纳,以备各关营行月粮支放,带管仓分止派本处,及附近关营米豆专备客兵支放,各仓场草束,以十分为率,专管场分坐派七分,以备科折草,及主兵支放带管场分止派三分,专备客兵支放。攒典每仓各一名,看守斗级,专管仓分。每年四名带管仓分,并各场俱,每年二名。八年,奏准差都御史一员,领敕整理甘肃地方粮草,修举屯政,三边一应,钱粮俱听提督。
嘉靖九年,题准请敕一道,赍付通仓,坐粮员外郎,会同巡仓御史,督理运粮,其各总轻赍银两,照例验给。官军雇脚完粮,其通惠河成,扣省闸运脚价,解送太仓,以备修河等项支用。
九年,题准嘉靖八年,取到两淮,馀盐银十万两,候秋成米价颇平,分投委官,召买运,赴徐淮二仓,交收其嘉靖九年十年该银二十万两,候前银籴足,再行支取,相时买纳,以便支运。如南北地方时岁丰歉,不一通融,本折斟酌奏请。
九年,议准陜西三边,仍设管仓管屯参政佥事二员,遵奉原领敕书,各照旧管理民屯粮草,不许干预别事。
嘉靖十年,题准各司府。嘉靖元年以前,未完白糯粳米,已徵在官未解,及已解,而粮里侵欺者,每石折银八钱,仓粮每石折银六钱,解部收贮,同新粮银两,放支军士月粮。
又题准各司府赴解南京夏秋税粮查,照原来批文。如定到部之日,在钦限内,而领解人员故违者,照例送问。如定到部之日,在钦限外,而赴部批限未违者,行各抚按,将各掌印管粮官,并原经手人役提问。又题准南京锦衣等卫三十六仓粮,比照在京羽翎前等卫,免其查盘,年终总督都御史,照例造册奏缴,其中和桥等三草场,并一应内外衙门科道官,一体查盘。
又题准长安等四门仓,免其差官盘验候,放支溢绝,照例送巡视科道查算。若有附馀作正支销,其应天府,每年铨拨脚夫,每名止徵解银七两二钱,募人应役。
十年,令太仓兵备副使,兼理苏松常镇四府钱粮。嘉靖十一年,题准京仓各廒盘出附,馀陈腐黑豆、豌豆等项杂粮,内颇堪食用者,量给两县孤老,不堪食用者,送西苑水田培壅。
嘉靖十二年,题准四川永宁仓官,攒考满丁忧等项,务要申请贵州抚按衙门,转行守巡等官稽查,经手钱粮无碍转报,四川守巡道起送。
嘉靖十三年,题准南京各卫仓粮。自十四年为始,挨陈放支,五个月水兑五个月,折银二个月,若遇闰月,本折随宜放支。
十三年,添设永平府通判一员,在于迁安县适中处所驻劄,专管蓟州沿边一带钱粮,专听户部管粮郎中提调。
嘉靖十四年,添设四川成都府通判一员,驻劄茂州,监督收放威茂等处,南路一带仓场粮料草束。裁革甘肃管粮佥事一员,止用一员,专管分巡,并西路粮储,其东路粮储令,分守参议管理。
嘉靖十五年,奏准裁革京通二仓,修仓内臣,令工部堂上官,并原委太仓通州员外郎主事,督率各卫所官修理。
十五年,奏准甘肃照宣大事例,岁差部官一员,往兰州驻劄,查验陕西八府民运粮饷。
又添设江西右参政一员,专管钱粮。
又议准差主事一员,总理山西三关粮储,在宁武关适中处所,驻劄三年,满日更替。
嘉靖十六年,又因增修仓廒一百六十馀座,题准京仓年例量,加四座。
十六年,议准裁革,永平府添设通判,及昌黎、乐亭二县主簿各一员,添设卢龙抚宁二县主簿各一员。十六年,令户部委官专管河西十五仓,其河东十五仓,惟兰州一仓照旧督理,馀者俱听兵备,副使管辖州县仓场等官,俱听本部委官,从宜差委。
又添设平凉府通判一员,于宁夏西路地方,监督收放粮草。
嘉靖十七年,添设四川叙州府通判一员,驻劄泸州嘉明镇,专督该州钱粮。
嘉靖十八年,取回北路居庸关东路古北口,西路紫荆关等处仓场户,部分管委官将附近蓟州地方密云,古北口、石匣堡等处仓场,分为东路,属蓟州郎中管理。居庸、紫荆、倒马等关并腹里,保定、唐县、易州、涿州、良乡等处,分为西路,委户部郎中一员,前去易州,提督前项仓场。
十八年,议准添设郎中一员,前去花马池,驻劄专一。整理各边镇客兵粮草,及催督各镇民屯税粮,三年满日更替。
十八年,诏各处仓官,及收粮经历。守候二年之上,放支不尽者,仍听全支本等俸给。
嘉靖十九年,令陜西分守陇右道,参议移驻兰州,不妨原务管理西安等府,解运甘肃钱粮。
嘉靖二十年,诏内外仓场官攒斗级,及粮户人等有亏折粮草,监追年久者,除侵盗虚出等项照旧,监追外其浥烂损折,失火延烧者,悉免追。
嘉靖二十一年,添设宣大总督粮饷大臣一员。嘉靖二十二年,题准浙江绍兴、金华、衢州三府起运南京仓米,每石连席秏折,徵银七钱,类解本部。二十二年,差主事一员,专理易州客兵粮饷。
嘉靖二十四年,题准各处解到凤阳仓,折色银两管仓主事督同,该府佐贰官一员,并该库官攒人等秤收封锁,发府寄库,候应放官军,俸粮月分,取放其合给通关库收,该府照数出给,送主事验给。
二十四年,题准今后仓场事务,缉事人役俱要,遵奉诏旨,不许擅自干预。如有机密重情,亦要指有明證显迹,毋得辄以空言。刑逼招承违者,听巡仓御史及科道举劾究治。
二十四年,铨除主事一员,收放山西北楼口仓粮。嘉靖二十五年,议准羽林前等五十一卫仓,每年该卫原佥军斗六名,共二千四百八十名。除见军收粮外,其守支年分止,选精壮军斗四名,同顶廒小甲。一名在仓看守钱粮,馀二名退回原卫当差,俱停支月粮候,挨陈坐放之时,行取回仓眼,同放支,不许投充,影射占役违者,查究其各仓,但查有剩粮二千石以下者,即令盘并别廒,或即令支尽攒典,遣归省祭军斗,发回该卫。
二十五年,议准各边郎中主事差满回日,本部严加考察,在任果无赃私,不职推奸避事,过违限期等项,方许回司管事。如或不惜名检指实,参论降黜。嘉靖二十六年,议准总部南京仓粮官,各布政司,于参政参议内,各府于同知通判内,定委一员,不许府佐推故,委及首领等官。其州县部运官,全设衙门于佐,贰内定委。如佐贰内全缺,方许坐委吏目典史,裁减县分许委典史。如典史亦缺,方许选委巡司等属官。所委佐贰首领官,止部本州县,钱粮不许。将别州县勒令协部,其粮不及千石者,许径委巡司河泊,及见任阴阳医官,亦不许滥委吏典。老人阴阳医生,押运总部部运官,各照限例催攒完纳掣,取批回,方许回任,如有违限三月不到部者,住俸半年者,革去冠带。完日方许支俸,冠带托,故不行夤缘改委者,起送吏部降级调用。
革提督南京粮储都御史令南京户部侍郎带管提督。
令南京仓粮查复先年旧规,除金华、衢州、绍兴三府,每石折银七钱,其馀俱徵本色,解南京户部仓库交纳,或遇灾伤,比照京通二仓,不在蠲免之例。
嘉靖二十七年,议准各仓场监局商人,照清理铺行事例,奏差给事中御史各一员,会同顺天府堂上官督同宛大二县,掌印官,五城兵马从,公查审分为上中下三等,造册二本,一存本府备照,一送户部,分发各司,遇有各仓场上纳粮草等料,挨名顺序派拨应役。以后仍十年一次审编,贫乏者,除豁富厚者,增补。二十七年,议准坝上郑家庄等处各仓,场子粒银,以后不许内臣收掌,俱著巡青,科道验发,附近州县,收贮听候,仓场修墙支用,若有馀积,亦听科道具数,题发户部奏作马匹草料。
二十七年,题准铸给、宣大二镇五路管粮,通判关防。嘉靖二十九年,添设苏松常镇四府管粮参政一员,列衔山东,给敕书关防督,率所属催徵解纳。
嘉靖三十年,题准易州管粮主事,专管户部发去,并各处解到主客兵银,其召商买办支放等项,尽属巡抚。
三十年,题准易州管粮官。今后召商即于沿河仓上,纳听沿河口、石港口、东小龙门、天津关、天桥关、梨岭,防守军馀关给。
嘉靖三十一年,题准蓟州召商,买纳粮饷,俱听巡抚处置。其监督主事,止收掌稽查。
嘉靖三十二年,题准密昌管粮主事,俱注选三年,仍铸关防二颗,并请敕书二道,分给各官收领行事。三十二年,添设山西神池堡、利民堡、平刑关三仓官各一员,行山西布政司拨攒典各一名。
嘉靖三十七年,令历年拖欠南粮每石改折银五钱,应天等府,福建布政司,绢每疋改折银七钱,江西徽州苧布每疋改折银二钱。
议准南京四门仓粮将近年一年,收过原额一万八千九百八十馀石,扣留在仓,以备守卫官军。应支之数量增一二千石,每年定派一万石以备南京门军支放,其原数馀剩八千九百八十馀石,照例改徵折银解部,其折席碎席等银,照旧寄上元县库,专备修仓,不许别用。其草价馀银,扣存本部,作正支销。三十七年,裁省昌平主事,止注选郎中往来,昌密总理。
又题准徐州共备副使,颍州兵备佥事,各兼理粮储,添入敕内。
三十七年,令冀北道参议于冬春二季,前赴代州驻劄,会同该省管粮参政巡历府,运州县转行催徵本镇,军储禄米。
又令分守口北道参议,请敕于十月前赴山西地方驻劄,会同该道守巡等官,徵收新旧钱粮,限次月回镇,料理防秋事宜。
嘉靖三十八年,题设通判二员,一驻广宁,一驻辽阳。俱山东济南府,列衔听委稽查钱粮。
嘉靖三十九年,题准工部抽分厂。凡遇粮船除土,宜四十石,外许验客货。如无放行,不许立挂号名色,以误期限。
三十九年,复设都御史一员,提督南京粮储。
题准南京附近卫所应兑漕粮,不拘正兑,改兑内拨一十五万九千四十二石二斗八升,行令原运,官军径赴南京各仓上纳。其随粮席秏轻赍等项,亦照南京纳粮,事体施行。
又令漕粮除原议正数,米一十五万九千四十二石,零外其多馀米四万八千七百四十石四斗零,一体照数收仓,听备军士月粮支用。每石照依正兑七钱,算该银三万四千一百一十八两零,听于各省南粮,改折银内,照数扣还。
嘉靖四十一年,令各司府州县如遇灾伤,地方不许将应徵南京仓粮妄奏改折。
嘉靖四十一年,令改府军彭城二仓之半,为禄米仓,外东仓为卫仓内,西仓为部仓 。彭城卫南新仓府,军前卫南新仓。
嘉靖四十二年,题准南京各卫仓岁用粮米,除单开载九十二万三千九百五十五石八斗六升零,外量增一十二万石,分派各司府州县派徵内,浙江金衢绍照前徵银,其馀俱徵本色。浙江、江西、湖广三省,管粮参政参议,直隶苏松等府管粮等官,各躬亲赴部领掣,总足批关。如各州县分部官不行亲解,及各总部官通不赴部,以致粮解侵欺者,该部查照官吏避难在逃,事例参奏。
四十二年,题准昌、平密、云建昌三处,原设管饷通判,俱照宣大诸路事体,各给关防。
四十二年,题设通判一员,驻劄油岩堡列衔济南府,专一追徵钱粮。
嘉靖四十三年,令京官修仓员外郎主事于就近公署居住,督工裁革,通州修仓主事行管通会,河郎中兼理。
四十三年,添注贵州司郎中一员,请给敕书关防,驻劄永平,总理永平等处粮储,兼管屯种。
嘉靖四十四年,议准查处罪赎,有违钦,限夏税至次年五月,秋粮至次年九月。本折计该银至三百六十两以上,问有力若不及数问,稍有力,准折银咨,送南京户部银库作正支销。
四十四年,复设昌平主事管理三路兵马钱粮,其管粮通判,仍驻居庸,并理三区关事,密云郎中仍专理密云粮饷。
嘉靖四十五年,题准南京府军卫仓、府军右卫东仓、府军后卫仓,金吾后卫东西南三仓,神策卫、龙骧卫二仓,共八仓,暂作空閒廒,分解到粮米,止坐乌龙潭等仓,收贮其八仓军夫,均派见贮仓,分协助修理所空八仓,官员不止铨补。
四十五年,令浙江、江西、湖广、南直隶各抚,按官将应解南粮总部,部运官职名,先于首年具奏定,限次年五月以里,亲自赴部,督催上纳,候一省一府钱粮通完,方许并掣总批,不许仍前违限及改委托,故不亲掣批其管粮官,如遇升迁考满等项,有钱粮未完者,务要催徵完足,交割接管,方许离任。仍行南京户部及总督粮储衙门,年终查照,完欠应否,住俸降级,劝惩事例,分别具奏。
议准南京户部管仓主事,俱以三年为限,不许改差。又议准各省解到南京仓粮,每百石除收正秏之外有馀,尽令粮长领回,免收平斛米。石碎米亦令领回,不必扣给官攒水兑,免其工价之费,席竹随宜,各仓借用。
又议准岁徵南粮,各该无按,通行司府管粮官,于当年催足,待正二月,比运起兑一齐委官立,限部运内有依期,及故违限者,听南京粮储举劾。
又议准南京旧例,自五月至九月五个月,就船放支水兑米三十万石,免其筛晒席竹脚钱,每石折秏三斗量,减五升,原派水兑粮米,南直隶限三月,浙江限四月,江西限五月,六月各运到行委,主事专管米到迟者,不拘月分,仍发水次兑放。
又令南京户部将各卫官军月粮,除二月十月折色外米,贱时不拘月分,再放折色一月,每石折银五钱,仍行抚按将拖欠南粮,江西、湖广每石徵银五钱,浙江每石徵银七钱,南直隶每石徵银六钱,速解南京户部交纳,以备军粮折色支用。
又令南京户部即查仓场,见在司属官省减二员,止委六员,监收自劄管,日起至升郎中,方许更替。四十五年,添设贵州程番府管粮通判一员,于省城驻劄。
隆庆元年,议准各处解到南京户部,及总督衙门判定仓,分限期监管,官诣仓验收,不必会同。巡仓御史官攒止,将进收日期粮石,开呈查考,如有奸弊,悉听纠举。
令南京户部查各该监局寺等衙门,米谷豆麦果,有馀积足彀数年支用,照依每年额派数目,每石议定折色银两,行文坐派,各该地方,自本年起,暂徵折色,三年自后,以三年为率,斟酌改派折色银两,仍依原派定内府,各衙门某项钱粮名色,登记簿籍,其该库收贮前项,折色银两,著徵解户部,接济边用。
又议准南京锦衣卫、乌龙潭等仓,官攒秏米,照旧规每仓正米一石加秏米八升,各该官攒以收受日月为始,至放尽扫,盘日为止,每年每石,除米一升四合,如有亏折,方照数追赔。
元年,奏准颁给延绥所属各县仓,印记令该县典史掌管收放。
元年,议准南京锦衣等卫、乌龙潭等仓看仓馀丁,自本年为始,每丁月支口粮三斗,于各仓秏米内支给。隆庆二年,议准南京东安四门仓移附复成桥仓内,止设官攒二员收支,馀六员起送另选,以后注用一员,一攒其原设,均徭脚夫等银,照例徵解,南京户部银库查照,听南京户部十三司,并总巡监收官书算等役,工食酌量,繁简定立名数,就于前项银内量给。二年,铸给监督凤阳仓委官关防,定以三年满日更替,或遇升转员外郎中,亦须期满离任。
议准南京户部于各管仓分草场主事,量地远近,定为四差,分隶管理,仍咨吏部查照,见在年浅主事,并堪新选者,共止定四员,注名选用,以专仓务。
题准南京户部转行总督衙门,如遇各处解到粮米两斛,平收之外,准照旧仍加斛面二升秏米,照旧递年,扣除作正支销。
又议准南京户部将各省府州县应运粮米,酌量原来远近,分派仓分,如水次相去二里,每米一石,驴脚银二釐,每米一百石,该席一百领,每领银五釐,猫竹二十根,每根银五分,正米一百石,秏米三十石,为一囤,每囤筛晒工,食银五钱三分,每米一石,进廒攞扒,工食银三釐,刊刻牌面,悬挂各仓门首,令各粮长,通知本处掌印官,即将前项银两,查照粮石,将银数秤兑明白,印封给付部粮官到部同批,一并投下。当官给散各役,责令驮米买席,不与粮长相干。
又议准南京仓粮,若有亏折,查系官攒人等通同偷盗者,究问重罪,系潮湿蛀损,并计亏数均赔,仍送问罪,秏米查照年限远近,米数多寡扣除。若年月甚近,而亏欠太多,米至二百五十石以上者,比照正米,一体追问,其馀亏折米石,照依京通二仓,见行事例,盘欠秏米五十石以上者,主守官攒甲斗量行责治。二年,奏准兰州所属广积,西古城、什字、川积,积滩、一涤城、把石沟堡六仓,主兵钱粮,改属临巩兵,备道与原客兵粮草,一同管理。
隆庆四年,题准花马池管粮,郎中移延绥镇驻劄,总理该镇钱粮,其宁固二镇,主兵钱粮,并宁夏镇客兵盐,引仍听稽查,兼理盐,引勘合送,抚臣填给。
隆庆五年,题准南粮,每年徵派,各该抚按,俱要备行,司府坐委府佐官一员,总部督率粮户完纳,先将坐委职名呈报,以便参劾。
令每年会计南粮派,定三十万石,遵照旧例,水兑每石加秏米二斗五升,违误到迟,虽越九月,仍旧水兑,不许擅改,收仓务在岁收,秏米七万五千石,以抵一月,官军俸粮。
议准各省粮户解纳席竹折银,上元县收贮,照例赴巡仓御史注簿,各仓官支出修仓,呈请总督衙门详允该县,仍申报巡仓知会。
隆庆五年,议准南京水兑,正秏米三十七万五千石,内二十一万石,本色放足三个月,其馀一十六万五千石,改纳折色,及行各抚,按转行司府,查照本折米数,均派严限,依期解纳,南直隶各府并江西每石折银五钱,浙江、金衢绍三府每石折银七钱,杭嘉湖三府每石折银六钱,解南京户部,以备官军折银支用。隆庆五年,议准顺永二府所属州县,自隆庆六年为始,一应起存,京边税粮马草,并备边子粒卫所关营,屯米豆秋,青马草等项银两,悉照议解赴。各仓场上纳本色,其中间应该起运,各衙门并存留额,多用及协济各镇,应给应扣者,通候会计,日咨劄太仓银库,照数扣除补给,其沿边仓场攒典务要本地,殷实人民,取具干连保结,方许上纳参充。
五年,题准铸给辽东、通判、关防三颗,在西路者分管广宁、前锦、义高平、在东路者,分管辽阳、开原,在岫岩者分管金海,盖各仓库。万历元年,议准各军支米月分,照旧徵银二钱五分,支银月分,徵银二钱七分米,折银月分,徵银三钱五分,各卫掌印官,照数徵收,除本工雇夫匠支用外,其馀类总解部,以充买料支用。
元年,议准山西屯田佥事,移驻应州,专管山西三关,大同一镇屯务,兼清浑应山场北楼营伍,各军民田地。
元年,令兰州一带主客钱粮,皆属郎中管理。凡出入籴买粮草,先于临巩兵备道挂号,定价后郎中发银收放。
万历二年,令南京户部监收主事四员,分管各仓,照旧居住官房。如有不住公馆者,许提督官指名,照例参治。
万历二年,令万历三年秋粮,于应解太仓派剩米,折银内,改拨米九万石内。浙江布政司二万石,俱徵本色,径解南京户部交纳,以备南京兵部新收军士支用。
又令南京各卫领运全单,先期咨南京户部,照单扣算,行粮另给,纸牌连原单发与运官,前赴兑粮,水次支领,仍行各府州县,将解南粮,秏米席竹驴脚等项,照例随正粮徵办,除照牌给单外,其馀尽解南京。又令抚按各行司道府州县,以后水兑,不拘红白蒸稻,审其地土所产,定其应纳米色,明载批文,司道办验转文,先将定过各州县米色,一呈本部,一呈粮储,案候投文之日,验批相同,即拨仓场交纳。
又令南京户部查照题准事例,各仓官攒经收,一廒放尽,即行监收官查盘,正米亏折与折秏至二百石以上者,责限均赔,仍送法司问罪。
二年,铸给监督徐州、淮、安临清、德州、天津仓关防。二年,给昌平管粮通判关防令,兼理居庸关商税。二年,铸给监收肃州仓,临洮府带衔通判,固原州仓平凉府带衔通判,靖虏、甘州、凉州、庄浪、西宁、洮州六仓,巩昌府带衔通判,兼收永丰仓,同知各关防。万历三年,题准修建仓,廒规制,俱以样廒为准,各委官及作头姓名,刻扁悬记。如十年之内,即有损坏者,责令赔修,仍治其罪。
万历五年,题准各边粮储郎中有缺,于员外郎主事内择其才,守素优资,俸相应者,充任俱候,三年满日,预呈户部,移咨吏部,选补一员,前往交代,将任内经手钱粮,逐一交盘明白,回部听候考察。中间果有廉能勤慎有裨边储者,另行优录,其怠肆不职者,查访得实,不时议处。
万历七年,题准裁革京仓经历五员,通仓经历一员。七年,定车户车脚,在京东仓每石给银一分六釐,西仓每石给银二分一釐。通州西仓、西门南仓、北门每石银一分一釐,西仓南北二门南仓东门,每石银一分,中仓三门,每石银七釐。
万历,八年裁革苏松管粮参政一员。
八年,裁革山东河南京粮道参政二员。
又裁山西屯粮参政,山东督粮参政,河南督粮参议,广东管粮参议,贵州督粮参议,广西管粮参政,福建督粮参政,四川督粮参政,云南督粮参政各一员,其粮务归并右,参政管理。
万历九年,题准每年修仓廒,底板木近土,米易浥烂,议用城砖砌墁,方置版木铺垫廒门廒墙,偏留下孔,以泄地气,仍将修过廒座用过,钱粮具奏。九年,题准临德天津等仓委官,三年一次,盘验明白,即将官攒,照例起送,免其守支。
万历十一年,复设山东、陜西督粮,左参政福建、山西督粮,右参政各一员。
万历十二年,议准内府钱粮,及内外仓场粮草,并各处军需等项,不拘起存,但有包揽骗银一百两粮二百石以上不行完纳者,照弘治十三年例问发。

京仓旧太仓十一卫

旧廒三百六座,见在廒二百三十六座,计一千二百十五间空地,五十三座锦衣卫,见廒二十座,内二座六间,一座七间,馀俱五间,空地八座。羽林前卫见廒二十四座,内一座四间,四座六间,三座七间,馀俱五间,空地四座。大宁中卫见廒二十一座,内一座三间,二座六间,馀俱五间,空地七座。神武左卫见廒二十座,内三座六间,馀俱五间,空地三座。昭陵卫见廒二十五座,内二座三间,一座四间,一座七间,一座八间,馀俱五间,空地三座。忠义前卫见廒二十三座,内二座四间,二座六间,一座七间,馀俱五间,空地三座。忠义后卫见廒十九座,内一座四间,一座六间,馀俱五间,空地五座。蔚州左卫见廒二十座,内一座四间,四座六间,二座七间,馀俱五间,空地五座。景陵卫见廒二十四座,内四座六间,一座七间,馀俱五间,空地五座。献陵卫见廒十九座,内二座四间,五座六间,馀俱五间,空地五座。义勇右卫见廒二十一座,内一座六间,馀俱五间,空地五座。

南新仓八卫

旧廒二百四十九座,见在廒一百八十座,计八百九十八间,空地四十九座。府军卫见廒二十一座,俱五间,空地五座。燕山右卫见廒二十座,俱五间,空地七座。永清右卫见廒二十三座,俱五间,空地六座。龙虎卫见廒二十四座,内二座四间,馀俱五间,空地五座。龙骧卫见廒二十座,俱五间,空地八座。彭城卫见廒二十三座,俱五间,空地六座。济州卫见廒二十五座,俱五间,空地六座。金吾左卫见廒二十四座,俱五间,空地五座。

海运仓六卫

旧廒一百七十八座,见在廒一百二十座,计六百间,空地六十座。永陵卫见廒二十座,俱五间,空地十二座。忠义右卫见廒二十座,俱五间,空地八座。义勇后卫见廒二十座,俱五间,空地八座。宽河卫见廒二十一座,俱五间,空地十一座。泰陵卫见廒十九座,俱五间,空地十三座。燕山左卫见廒二十座,俱五间,空地八座。

新太仓七卫

旧廒一百八十一座,见在廒一百四十九座,计七百四十五间,空地二十七座。富峪卫见廒二十二座,俱五间,空地三座。大宁前卫见廒二十一座,俱五间,空地三座。茂陵卫见廒二十一座,俱五间,空地四座。会州卫见廒二十二座,俱五间,空地三座。裕陵卫见廒二十一座,俱五间,空地五座。义勇前卫见廒二十二座,俱五间,空地四座。康陵卫见廒二十座,俱五间,空地五座。

北新仓五卫

旧廒一百四十座,见在廒九十五座,计四百八十三间,空地四十一座。府军前卫见廒十七座,俱五间,空地十一座。府军左卫见廒二十一座,内一座六间,馀俱五间,空地八座。府军右卫见廒十八座,内一座六间,馀俱五间,空地八座。燕山前卫见廒十九座,内一座三间,馀俱五间,空地六座。金吾前卫见廒二十座,内二座六间,三座七间,馀俱五间,空地八座。

大军仓四卫

旧廒一百二十座,见在廒七十七座,计三百九十间,空地四十五座。大军仓见廒十九座,内二座六间,一座七间,馀俱五间,空地十座。旗手卫见廒十九座,内一座六间,馀俱五间,空地一座。永清左卫见廒二十一座,俱五间,空地十三座。

济阳仓二卫

旧廒四十七座,见在廒三十四座,计一百六十间,空地二座。济阳卫见廒十八座,内一座三间,四座四间,馀俱五间。金吾右卫见廒十六座,内五座四间,一座六间,馀俱五间,空地二座。

禄米仓二卫

并部粮旧廒七十四座,见在廒四十九座,计二百四十五间,空地二座。彭城卫见廒十九座,内一座四间,馀俱五间,空地一座。府军前卫见廒十九座,内一座三间,二座四间,一座六间,一座七间,馀俱五间,空地一座。部粮见廒十一座内,二座六间,馀俱五间。

西新仓四卫

旧廒一百座见在廒八十三座,计四百十五间,空地二十二座。羽林左卫见廒二十座,俱五间,空地七座。虎贲左卫见廒二十座,俱五间,空地五座。金吾后卫见廒二十一座,俱五间,空地五座。府军后卫见廒二十二座,俱五间,空地五座。

大兴左卫仓一卫

旧廒二十九座,见在廒二十五座,内四座六间,二座七间,馀俱五间,计一百三十三间,空地四座。

太平仓二卫

旧廒四十八座,见在廒四十四座,计二百二十间。留守前卫见廒二十二座,俱五间,内坍塌一座。留守后卫见廒二十二座,俱五间通仓。

大运南仓

旧廒一百二十一座,见在廒八十座每座五间,计四百间。

大运中仓

见在廒一百四十座,内五座六间,二座四间,馀俱五间,计七百三间。

大运西仓

见在廒三百九十四座,内一座六间,馀俱五间,计一千九百七十一间。

大运东仓

今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