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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考工典
第六十二卷目录
仓廪部汇考三
明会典〈仓廒建置二 京仓旧太仓十一卫 南新仓八卫 海运仓六卫 新太仓七卫 北新仓五卫 大军仓四卫 济阳仓二卫 禄米仓二卫 西新仓四卫 大兴左卫仓一卫 太平仓二卫 大运南仓 大运中仓 大运西仓 大运东仓〉
明会典〈仓廒建置二 京仓旧太仓十一卫 南新仓八卫 海运仓六卫 新太仓七卫 北新仓五卫 大军仓四卫 济阳仓二卫 禄米仓二卫 西新仓四卫 大兴左卫仓一卫 太平仓二卫 大运南仓 大运中仓 大运西仓 大运东仓〉
考工典第六十二卷
仓廪部汇考三
《明会典》仓廒建置二
嘉靖元年,奏准德州原设修仓夫,止佥五十名,与临清修仓夫,每名各徵银一十二两,俱解。临德二州库收斗级,就审该州有业人户,应当按季给与工食银,每年共一十二两,修仓人夫候户部委官修理明文,至日陆续雇用。元年,题设辽东,分守道,以山东布政司参政,或参议一员,总理粮储。又议准松茂二边军粮,除添设通判一员,专在松潘驻劄外,其江油灌县粮运可通去处,于各府同知通判员内,每年轮差一员,前往二县,驻劄管理。
嘉靖三年,题准南京各衙门参,问罪囚法,司问完俱发军储仓,纳米赎罪。
三年议准,今后京通两仓,太监不许添设。
嘉靖四年,议准浙江沿海卫所仓粮,本折中半兼收,间月放支折,色米每一石收银七钱,五钱给军,馀二钱修船支用,不许扣除军士月粮。
嘉靖六年,令各处粮里上纳税粮,违限送问,如本色米五百石,麦豆芝麻七百石,绢七百,疋布一千,疋各准五百石,折色银一千两,马草一万包,每名各纳赎罪米九石,过此数者,亦随其批解人名,正数止科,一罪不许,令其添报名数重科,如不及数者,审无力的决。
嘉靖七年,议准内外总督,及京通巡仓御史,坐粮监收,官员通行,晓谕禁革。凡遇有指称太监名目,勒要茶果等钱,各官攒斗级人等,索取常例银物,生事刁难,听各该官员并缉事,衙门访拿,送问枷号,照例发遣,干碍职官,奏请处治。
嘉靖七年,令原驻凉州布政司分守官移驻庄浪,分管庄浪、镇羌一带仓粮。原驻甘州按察司分巡官移驻凉州,分管凉州、永昌镇、番古浪,千户所仓粮,甘州管粮,佥事照旧,管理甘州等五卫,并山丹卫高台千户,所仓粮肃州兵备,副使就近,管理肃州卫镇夷千户所仓粮,西宁兵备副使就近管理西宁卫仓粮。嘉靖八年,奏准每年差御史二员,会同给事中一员,于内府监局一员,于府部院寺等衙门,各监收钱粮,革除奸弊。后各衙门仓,俱归禄米仓监收差,遂罢。八年,题准南京仓地卑湿,今后收受秏米,每米一石,加秏米七升,查盘起送官攒,照成化年间事例,每米一石,每年除秏米一升。
八年,议准裁革通仓把门各卫,致仕千百户等官门,军送回原卫当差,查选该仓守,支官攒军斗,老成精壮之人,分班把守,按季更换。
八年,议准各处运粮官旗纳粮,完日交纳楞木版片铺垫仓廒,止令员外郎照样收受。如粮米在某仓版木,亦在某仓务,使京通二仓,事体归一,收完具数呈递总督衙门查考。如有留难索要使用者,听外总督及巡仓御史参究拿问。
八年,议准各处运粮官旗,俱有钦定,限期江北,到早江南来迟,今后内总督及内监督衙门,但遇运官,违限不许指称修理公廨,铺砌甬路,擅自科罚,一砖一银违者,听总督尚书及巡仓御史参奏。
八年,议准添设猪圈头营、将军石营、马兰谷,各仓副使一员,汉儿庄营、太平寨营、燕河营、石门寨营,各仓大使一员,就令带管附近,熊儿谷黄崖口,驻操营、大安口营、洪山口、伍重安营、台头营、义院口、七处仓场,并令山海仓、刘家口仓、喜峰口仓、永宁仓,旧设官攒,就近带管黄土岭营、建昌营、青山驻操营、罗文谷四处仓场。
八年,题准每年差御史一员,请敕提督京通二仓,收放粮斛,兼理通惠河事务。
八年,议准凡专管仓,分行永顺二府,将附近州县税粮,民壮子粒,并各卫所屯种米豆,坐派上纳,以备各关营行月粮支放,带管仓分止派本处,及附近关营米豆专备客兵支放,各仓场草束,以十分为率,专管场分坐派七分,以备科折草,及主兵支放带管场分止派三分,专备客兵支放。攒典每仓各一名,看守斗级,专管仓分。每年四名带管仓分,并各场俱,每年二名。八年,奏准差都御史一员,领敕整理甘肃地方粮草,修举屯政,三边一应,钱粮俱听提督。
嘉靖九年,题准请敕一道,赍付通仓,坐粮员外郎,会同巡仓御史,督理运粮,其各总轻赍银两,照例验给。官军雇脚完粮,其通惠河成,扣省闸运脚价,解送太仓,以备修河等项支用。
九年,题准嘉靖八年,取到两淮,馀盐银十万两,候秋成米价颇平,分投委官,召买运,赴徐淮二仓,交收其嘉靖九年十年该银二十万两,候前银籴足,再行支取,相时买纳,以便支运。如南北地方时岁丰歉,不一通融,本折斟酌奏请。
九年,议准陜西三边,仍设管仓管屯参政佥事二员,遵奉原领敕书,各照旧管理民屯粮草,不许干预别事。
嘉靖十年,题准各司府。嘉靖元年以前,未完白糯粳米,已徵在官未解,及已解,而粮里侵欺者,每石折银八钱,仓粮每石折银六钱,解部收贮,同新粮银两,放支军士月粮。
又题准各司府赴解南京夏秋税粮查,照原来批文。如定到部之日,在钦限内,而领解人员故违者,照例送问。如定到部之日,在钦限外,而赴部批限未违者,行各抚按,将各掌印管粮官,并原经手人役提问。又题准南京锦衣等卫三十六仓粮,比照在京羽翎前等卫,免其查盘,年终总督都御史,照例造册奏缴,其中和桥等三草场,并一应内外衙门科道官,一体查盘。
又题准长安等四门仓,免其差官盘验候,放支溢绝,照例送巡视科道查算。若有附馀作正支销,其应天府,每年铨拨脚夫,每名止徵解银七两二钱,募人应役。
十年,令太仓兵备副使,兼理苏松常镇四府钱粮。嘉靖十一年,题准京仓各廒盘出附,馀陈腐黑豆、豌豆等项杂粮,内颇堪食用者,量给两县孤老,不堪食用者,送西苑水田培壅。
嘉靖十二年,题准四川永宁仓官,攒考满丁忧等项,务要申请贵州抚按衙门,转行守巡等官稽查,经手钱粮无碍转报,四川守巡道起送。
嘉靖十三年,题准南京各卫仓粮。自十四年为始,挨陈放支,五个月水兑五个月,折银二个月,若遇闰月,本折随宜放支。
十三年,添设永平府通判一员,在于迁安县适中处所驻劄,专管蓟州沿边一带钱粮,专听户部管粮郎中提调。
嘉靖十四年,添设四川成都府通判一员,驻劄茂州,监督收放威茂等处,南路一带仓场粮料草束。裁革甘肃管粮佥事一员,止用一员,专管分巡,并西路粮储,其东路粮储令,分守参议管理。
嘉靖十五年,奏准裁革京通二仓,修仓内臣,令工部堂上官,并原委太仓通州员外郎主事,督率各卫所官修理。
十五年,奏准甘肃照宣大事例,岁差部官一员,往兰州驻劄,查验陕西八府民运粮饷。
又添设江西右参政一员,专管钱粮。
又议准差主事一员,总理山西三关粮储,在宁武关适中处所,驻劄三年,满日更替。
嘉靖十六年,又因增修仓廒一百六十馀座,题准京仓年例量,加四座。
十六年,议准裁革,永平府添设通判,及昌黎、乐亭二县主簿各一员,添设卢龙抚宁二县主簿各一员。十六年,令户部委官专管河西十五仓,其河东十五仓,惟兰州一仓照旧督理,馀者俱听兵备,副使管辖州县仓场等官,俱听本部委官,从宜差委。
又添设平凉府通判一员,于宁夏西路地方,监督收放粮草。
嘉靖十七年,添设四川叙州府通判一员,驻劄泸州嘉明镇,专督该州钱粮。
嘉靖十八年,取回北路居庸关东路古北口,西路紫荆关等处仓场户,部分管委官将附近蓟州地方密云,古北口、石匣堡等处仓场,分为东路,属蓟州郎中管理。居庸、紫荆、倒马等关并腹里,保定、唐县、易州、涿州、良乡等处,分为西路,委户部郎中一员,前去易州,提督前项仓场。
十八年,议准添设郎中一员,前去花马池,驻劄专一。整理各边镇客兵粮草,及催督各镇民屯税粮,三年满日更替。
十八年,诏各处仓官,及收粮经历。守候二年之上,放支不尽者,仍听全支本等俸给。
嘉靖十九年,令陜西分守陇右道,参议移驻兰州,不妨原务管理西安等府,解运甘肃钱粮。
嘉靖二十年,诏内外仓场官攒斗级,及粮户人等有亏折粮草,监追年久者,除侵盗虚出等项照旧,监追外其浥烂损折,失火延烧者,悉免追。
嘉靖二十一年,添设宣大总督粮饷大臣一员。嘉靖二十二年,题准浙江绍兴、金华、衢州三府起运南京仓米,每石连席秏折,徵银七钱,类解本部。二十二年,差主事一员,专理易州客兵粮饷。
嘉靖二十四年,题准各处解到凤阳仓,折色银两管仓主事督同,该府佐贰官一员,并该库官攒人等秤收封锁,发府寄库,候应放官军,俸粮月分,取放其合给通关库收,该府照数出给,送主事验给。
二十四年,题准今后仓场事务,缉事人役俱要,遵奉诏旨,不许擅自干预。如有机密重情,亦要指有明證显迹,毋得辄以空言。刑逼招承违者,听巡仓御史及科道举劾究治。
二十四年,铨除主事一员,收放山西北楼口仓粮。嘉靖二十五年,议准羽林前等五十一卫仓,每年该卫原佥军斗六名,共二千四百八十名。除见军收粮外,其守支年分止,选精壮军斗四名,同顶廒小甲。一名在仓看守钱粮,馀二名退回原卫当差,俱停支月粮候,挨陈坐放之时,行取回仓眼,同放支,不许投充,影射占役违者,查究其各仓,但查有剩粮二千石以下者,即令盘并别廒,或即令支尽攒典,遣归省祭军斗,发回该卫。
二十五年,议准各边郎中主事差满回日,本部严加考察,在任果无赃私,不职推奸避事,过违限期等项,方许回司管事。如或不惜名检指实,参论降黜。嘉靖二十六年,议准总部南京仓粮官,各布政司,于参政参议内,各府于同知通判内,定委一员,不许府佐推故,委及首领等官。其州县部运官,全设衙门于佐,贰内定委。如佐贰内全缺,方许坐委吏目典史,裁减县分许委典史。如典史亦缺,方许选委巡司等属官。所委佐贰首领官,止部本州县,钱粮不许。将别州县勒令协部,其粮不及千石者,许径委巡司河泊,及见任阴阳医官,亦不许滥委吏典。老人阴阳医生,押运总部部运官,各照限例催攒完纳掣,取批回,方许回任,如有违限三月不到部者,住俸半年者,革去冠带。完日方许支俸,冠带托,故不行夤缘改委者,起送吏部降级调用。
革提督南京粮储都御史令南京户部侍郎带管提督。
令南京仓粮查复先年旧规,除金华、衢州、绍兴三府,每石折银七钱,其馀俱徵本色,解南京户部仓库交纳,或遇灾伤,比照京通二仓,不在蠲免之例。
嘉靖二十七年,议准各仓场监局商人,照清理铺行事例,奏差给事中御史各一员,会同顺天府堂上官督同宛大二县,掌印官,五城兵马从,公查审分为上中下三等,造册二本,一存本府备照,一送户部,分发各司,遇有各仓场上纳粮草等料,挨名顺序派拨应役。以后仍十年一次审编,贫乏者,除豁富厚者,增补。二十七年,议准坝上郑家庄等处各仓,场子粒银,以后不许内臣收掌,俱著巡青,科道验发,附近州县,收贮听候,仓场修墙支用,若有馀积,亦听科道具数,题发户部奏作马匹草料。
二十七年,题准铸给、宣大二镇五路管粮,通判关防。嘉靖二十九年,添设苏松常镇四府管粮参政一员,列衔山东,给敕书关防督,率所属催徵解纳。
嘉靖三十年,题准易州管粮主事,专管户部发去,并各处解到主客兵银,其召商买办支放等项,尽属巡抚。
三十年,题准易州管粮官。今后召商即于沿河仓上,纳听沿河口、石港口、东小龙门、天津关、天桥关、梨岭,防守军馀关给。
嘉靖三十一年,题准蓟州召商,买纳粮饷,俱听巡抚处置。其监督主事,止收掌稽查。
嘉靖三十二年,题准密昌管粮主事,俱注选三年,仍铸关防二颗,并请敕书二道,分给各官收领行事。三十二年,添设山西神池堡、利民堡、平刑关三仓官各一员,行山西布政司拨攒典各一名。
嘉靖三十七年,令历年拖欠南粮每石改折银五钱,应天等府,福建布政司,绢每疋改折银七钱,江西徽州苧布每疋改折银二钱。
议准南京四门仓粮将近年一年,收过原额一万八千九百八十馀石,扣留在仓,以备守卫官军。应支之数量增一二千石,每年定派一万石以备南京门军支放,其原数馀剩八千九百八十馀石,照例改徵折银解部,其折席碎席等银,照旧寄上元县库,专备修仓,不许别用。其草价馀银,扣存本部,作正支销。三十七年,裁省昌平主事,止注选郎中往来,昌密总理。
又题准徐州共备副使,颍州兵备佥事,各兼理粮储,添入敕内。
三十七年,令冀北道参议于冬春二季,前赴代州驻劄,会同该省管粮参政巡历府,运州县转行催徵本镇,军储禄米。
又令分守口北道参议,请敕于十月前赴山西地方驻劄,会同该道守巡等官,徵收新旧钱粮,限次月回镇,料理防秋事宜。
嘉靖三十八年,题设通判二员,一驻广宁,一驻辽阳。俱山东济南府,列衔听委稽查钱粮。
嘉靖三十九年,题准工部抽分厂。凡遇粮船除土,宜四十石,外许验客货。如无放行,不许立挂号名色,以误期限。
三十九年,复设都御史一员,提督南京粮储。
题准南京附近卫所应兑漕粮,不拘正兑,改兑内拨一十五万九千四十二石二斗八升,行令原运,官军径赴南京各仓上纳。其随粮席秏轻赍等项,亦照南京纳粮,事体施行。
又令漕粮除原议正数,米一十五万九千四十二石,零外其多馀米四万八千七百四十石四斗零,一体照数收仓,听备军士月粮支用。每石照依正兑七钱,算该银三万四千一百一十八两零,听于各省南粮,改折银内,照数扣还。
嘉靖四十一年,令各司府州县如遇灾伤,地方不许将应徵南京仓粮妄奏改折。
嘉靖四十一年,令改府军彭城二仓之半,为禄米仓,外东仓为卫仓内,西仓为部仓 。彭城卫南新仓府,军前卫南新仓。
嘉靖四十二年,题准南京各卫仓岁用粮米,除单开载九十二万三千九百五十五石八斗六升零,外量增一十二万石,分派各司府州县派徵内,浙江金衢绍照前徵银,其馀俱徵本色。浙江、江西、湖广三省,管粮参政参议,直隶苏松等府管粮等官,各躬亲赴部领掣,总足批关。如各州县分部官不行亲解,及各总部官通不赴部,以致粮解侵欺者,该部查照官吏避难在逃,事例参奏。
四十二年,题准昌、平密、云建昌三处,原设管饷通判,俱照宣大诸路事体,各给关防。
四十二年,题设通判一员,驻劄油岩堡列衔济南府,专一追徵钱粮。
嘉靖四十三年,令京官修仓员外郎主事于就近公署居住,督工裁革,通州修仓主事行管通会,河郎中兼理。
四十三年,添注贵州司郎中一员,请给敕书关防,驻劄永平,总理永平等处粮储,兼管屯种。
嘉靖四十四年,议准查处罪赎,有违钦,限夏税至次年五月,秋粮至次年九月。本折计该银至三百六十两以上,问有力若不及数问,稍有力,准折银咨,送南京户部银库作正支销。
四十四年,复设昌平主事管理三路兵马钱粮,其管粮通判,仍驻居庸,并理三区关事,密云郎中仍专理密云粮饷。
嘉靖四十五年,题准南京府军卫仓、府军右卫东仓、府军后卫仓,金吾后卫东西南三仓,神策卫、龙骧卫二仓,共八仓,暂作空閒廒,分解到粮米,止坐乌龙潭等仓,收贮其八仓军夫,均派见贮仓,分协助修理所空八仓,官员不止铨补。
四十五年,令浙江、江西、湖广、南直隶各抚,按官将应解南粮总部,部运官职名,先于首年具奏定,限次年五月以里,亲自赴部,督催上纳,候一省一府钱粮通完,方许并掣总批,不许仍前违限及改委托,故不亲掣批其管粮官,如遇升迁考满等项,有钱粮未完者,务要催徵完足,交割接管,方许离任。仍行南京户部及总督粮储衙门,年终查照,完欠应否,住俸降级,劝惩事例,分别具奏。
议准南京户部管仓主事,俱以三年为限,不许改差。又议准各省解到南京仓粮,每百石除收正秏之外有馀,尽令粮长领回,免收平斛米。石碎米亦令领回,不必扣给官攒水兑,免其工价之费,席竹随宜,各仓借用。
又议准岁徵南粮,各该无按,通行司府管粮官,于当年催足,待正二月,比运起兑一齐委官立,限部运内有依期,及故违限者,听南京粮储举劾。
又议准南京旧例,自五月至九月五个月,就船放支水兑米三十万石,免其筛晒席竹脚钱,每石折秏三斗量,减五升,原派水兑粮米,南直隶限三月,浙江限四月,江西限五月,六月各运到行委,主事专管米到迟者,不拘月分,仍发水次兑放。
又令南京户部将各卫官军月粮,除二月十月折色外米,贱时不拘月分,再放折色一月,每石折银五钱,仍行抚按将拖欠南粮,江西、湖广每石徵银五钱,浙江每石徵银七钱,南直隶每石徵银六钱,速解南京户部交纳,以备军粮折色支用。
又令南京户部即查仓场,见在司属官省减二员,止委六员,监收自劄管,日起至升郎中,方许更替。四十五年,添设贵州程番府管粮通判一员,于省城驻劄。
隆庆元年,议准各处解到南京户部,及总督衙门判定仓,分限期监管,官诣仓验收,不必会同。巡仓御史官攒止,将进收日期粮石,开呈查考,如有奸弊,悉听纠举。
令南京户部查各该监局寺等衙门,米谷豆麦果,有馀积足彀数年支用,照依每年额派数目,每石议定折色银两,行文坐派,各该地方,自本年起,暂徵折色,三年自后,以三年为率,斟酌改派折色银两,仍依原派定内府,各衙门某项钱粮名色,登记簿籍,其该库收贮前项,折色银两,著徵解户部,接济边用。
又议准南京锦衣卫、乌龙潭等仓,官攒秏米,照旧规每仓正米一石加秏米八升,各该官攒以收受日月为始,至放尽扫,盘日为止,每年每石,除米一升四合,如有亏折,方照数追赔。
元年,奏准颁给延绥所属各县仓,印记令该县典史掌管收放。
元年,议准南京锦衣等卫、乌龙潭等仓看仓馀丁,自本年为始,每丁月支口粮三斗,于各仓秏米内支给。隆庆二年,议准南京东安四门仓移附复成桥仓内,止设官攒二员收支,馀六员起送另选,以后注用一员,一攒其原设,均徭脚夫等银,照例徵解,南京户部银库查照,听南京户部十三司,并总巡监收官书算等役,工食酌量,繁简定立名数,就于前项银内量给。二年,铸给监督凤阳仓委官关防,定以三年满日更替,或遇升转员外郎中,亦须期满离任。
议准南京户部于各管仓分草场主事,量地远近,定为四差,分隶管理,仍咨吏部查照,见在年浅主事,并堪新选者,共止定四员,注名选用,以专仓务。
题准南京户部转行总督衙门,如遇各处解到粮米两斛,平收之外,准照旧仍加斛面二升秏米,照旧递年,扣除作正支销。
又议准南京户部将各省府州县应运粮米,酌量原来远近,分派仓分,如水次相去二里,每米一石,驴脚银二釐,每米一百石,该席一百领,每领银五釐,猫竹二十根,每根银五分,正米一百石,秏米三十石,为一囤,每囤筛晒工,食银五钱三分,每米一石,进廒攞扒,工食银三釐,刊刻牌面,悬挂各仓门首,令各粮长,通知本处掌印官,即将前项银两,查照粮石,将银数秤兑明白,印封给付部粮官到部同批,一并投下。当官给散各役,责令驮米买席,不与粮长相干。
又议准南京仓粮,若有亏折,查系官攒人等通同偷盗者,究问重罪,系潮湿蛀损,并计亏数均赔,仍送问罪,秏米查照年限远近,米数多寡扣除。若年月甚近,而亏欠太多,米至二百五十石以上者,比照正米,一体追问,其馀亏折米石,照依京通二仓,见行事例,盘欠秏米五十石以上者,主守官攒甲斗量行责治。二年,奏准兰州所属广积,西古城、什字、川积,积滩、一涤城、把石沟堡六仓,主兵钱粮,改属临巩兵,备道与原客兵粮草,一同管理。
隆庆四年,题准花马池管粮,郎中移延绥镇驻劄,总理该镇钱粮,其宁固二镇,主兵钱粮,并宁夏镇客兵盐,引仍听稽查,兼理盐,引勘合送,抚臣填给。
隆庆五年,题准南粮,每年徵派,各该抚按,俱要备行,司府坐委府佐官一员,总部督率粮户完纳,先将坐委职名呈报,以便参劾。
令每年会计南粮派,定三十万石,遵照旧例,水兑每石加秏米二斗五升,违误到迟,虽越九月,仍旧水兑,不许擅改,收仓务在岁收,秏米七万五千石,以抵一月,官军俸粮。
议准各省粮户解纳席竹折银,上元县收贮,照例赴巡仓御史注簿,各仓官支出修仓,呈请总督衙门详允该县,仍申报巡仓知会。
隆庆五年,议准南京水兑,正秏米三十七万五千石,内二十一万石,本色放足三个月,其馀一十六万五千石,改纳折色,及行各抚,按转行司府,查照本折米数,均派严限,依期解纳,南直隶各府并江西每石折银五钱,浙江、金衢绍三府每石折银七钱,杭嘉湖三府每石折银六钱,解南京户部,以备官军折银支用。隆庆五年,议准顺永二府所属州县,自隆庆六年为始,一应起存,京边税粮马草,并备边子粒卫所关营,屯米豆秋,青马草等项银两,悉照议解赴。各仓场上纳本色,其中间应该起运,各衙门并存留额,多用及协济各镇,应给应扣者,通候会计,日咨劄太仓银库,照数扣除补给,其沿边仓场攒典务要本地,殷实人民,取具干连保结,方许上纳参充。
五年,题准铸给辽东、通判、关防三颗,在西路者分管广宁、前锦、义高平、在东路者,分管辽阳、开原,在岫岩者分管金海,盖各仓库。万历元年,议准各军支米月分,照旧徵银二钱五分,支银月分,徵银二钱七分米,折银月分,徵银三钱五分,各卫掌印官,照数徵收,除本工雇夫匠支用外,其馀类总解部,以充买料支用。
元年,议准山西屯田佥事,移驻应州,专管山西三关,大同一镇屯务,兼清浑应山场北楼营伍,各军民田地。
元年,令兰州一带主客钱粮,皆属郎中管理。凡出入籴买粮草,先于临巩兵备道挂号,定价后郎中发银收放。
万历二年,令南京户部监收主事四员,分管各仓,照旧居住官房。如有不住公馆者,许提督官指名,照例参治。
万历二年,令万历三年秋粮,于应解太仓派剩米,折银内,改拨米九万石内。浙江布政司二万石,俱徵本色,径解南京户部交纳,以备南京兵部新收军士支用。
又令南京各卫领运全单,先期咨南京户部,照单扣算,行粮另给,纸牌连原单发与运官,前赴兑粮,水次支领,仍行各府州县,将解南粮,秏米席竹驴脚等项,照例随正粮徵办,除照牌给单外,其馀尽解南京。又令抚按各行司道府州县,以后水兑,不拘红白蒸稻,审其地土所产,定其应纳米色,明载批文,司道办验转文,先将定过各州县米色,一呈本部,一呈粮储,案候投文之日,验批相同,即拨仓场交纳。
又令南京户部查照题准事例,各仓官攒经收,一廒放尽,即行监收官查盘,正米亏折与折秏至二百石以上者,责限均赔,仍送法司问罪。
二年,铸给监督徐州、淮、安临清、德州、天津仓关防。二年,给昌平管粮通判关防令,兼理居庸关商税。二年,铸给监收肃州仓,临洮府带衔通判,固原州仓平凉府带衔通判,靖虏、甘州、凉州、庄浪、西宁、洮州六仓,巩昌府带衔通判,兼收永丰仓,同知各关防。万历三年,题准修建仓,廒规制,俱以样廒为准,各委官及作头姓名,刻扁悬记。如十年之内,即有损坏者,责令赔修,仍治其罪。
万历五年,题准各边粮储郎中有缺,于员外郎主事内择其才,守素优资,俸相应者,充任俱候,三年满日,预呈户部,移咨吏部,选补一员,前往交代,将任内经手钱粮,逐一交盘明白,回部听候考察。中间果有廉能勤慎有裨边储者,另行优录,其怠肆不职者,查访得实,不时议处。
万历七年,题准裁革京仓经历五员,通仓经历一员。七年,定车户车脚,在京东仓每石给银一分六釐,西仓每石给银二分一釐。通州西仓、西门南仓、北门每石银一分一釐,西仓南北二门南仓东门,每石银一分,中仓三门,每石银七釐。
万历,八年裁革苏松管粮参政一员。
八年,裁革山东河南京粮道参政二员。
又裁山西屯粮参政,山东督粮参政,河南督粮参议,广东管粮参议,贵州督粮参议,广西管粮参政,福建督粮参政,四川督粮参政,云南督粮参政各一员,其粮务归并右,参政管理。
万历九年,题准每年修仓廒,底板木近土,米易浥烂,议用城砖砌墁,方置版木铺垫廒门廒墙,偏留下孔,以泄地气,仍将修过廒座用过,钱粮具奏。九年,题准临德天津等仓委官,三年一次,盘验明白,即将官攒,照例起送,免其守支。
万历十一年,复设山东、陜西督粮,左参政福建、山西督粮,右参政各一员。
万历十二年,议准内府钱粮,及内外仓场粮草,并各处军需等项,不拘起存,但有包揽骗银一百两粮二百石以上不行完纳者,照弘治十三年例问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