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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百九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礼仪典

 第三百九卷目录

 军礼部汇考一
  周〈总一则〉
  秦〈始皇一则〉
  汉〈总一则 高祖一则〉
  后汉〈总一则 灵帝中平一则 献帝建安一则 延康一则〉
  魏〈总一则〉
  晋〈总一则 武帝太康二则 元帝太兴一则 成帝咸和一则〉
  宋〈文帝元嘉一则〉
  南齐〈总一则〉
  梁〈武帝天监一则〉
  陈〈总一则 宣帝大建一则〉

礼仪典第三百九卷

军礼部汇考一

周制,军旅之事,大宗伯、大司马、大司寇各帅其属,以董其事。
《周礼·春官》:大宗伯之职,以军礼同邦国。
王昭禹曰:先王以宾礼一天下,有不帅则军礼于是乎用。 郑康成曰:同谓威其不协僭差者,军礼之别有五。

大师之礼,用众也。
郑锷曰:五军以为师,以师统军,以军统旅,以旅统卒,以卒统两,以两统伍。上下相统,闻鼓进,闻金止。此大师之礼,以用众,故欲其同。 杨氏曰:先王行师,其坐作进退,以鼓铎镯铙为之节,而不可乱。左不攻左,右不攻右,则刑诛随之。五伐、六伐、七伐乃止齐焉。勇者不敢先,怯者不敢后,所谓大师之礼用众以此。

大均之礼,恤众也。
郑锷曰:以衣服,则均而无等降之殊。以饮食,则均而无贵贱之别。贵而为将者,暑不张盖。贱而为士者,亦宿车下。《左传》所谓均服振振,自庐以往,振廪同食。此大均之礼也。以恤众,固欲其同。

大田之礼,简众也。
郑康成曰:古者,因田习兵,阅其车徒之数。 王昭禹曰:春教振旅,夏教茇舍,秋教治兵,冬教大阅。此所以简其能。

小宗伯之职,若大师,则帅有司而立军社,奉主车。
郑锷曰:古者,大师则先有事于社与庙,然后载社主与迁庙之主以行。不用命,戮于社,故载社主将以行戮。用命,赏于祖,故载迁庙之主将以行赏。小宗伯掌社稷宗庙之礼,宜载以行,乃言立者,盖社本不在军,因用师,始立之。立者,出于一时之故。庙主为尊,载之以行,不敢忽也。故言奉,奉以言其肃钦之至。帅有司者,盖帅大祝也。大祝职曰:大师宜于社造于祖,设军社。国将有事于四望,及军归,献于社,则前祝。故知此所谓有司为大祝,明矣。

若军将有事,则与祭。有司将事于四望。
郑司农曰:谓军祭、表祃、军社之属。小宗伯与其祭事。 郑锷曰:军将有事,则与祭者。主帅奉祭,小宗伯以职,当立之奉之,故当与也。小宗伯已与祭于军中,则四望之祭,必遣其所属之有司往行事焉,理之宜也。战必祷于神,欲气势之增倍。而四望又山川之尤大者,国家所赖以为阻固。是以将战则祷焉。欲其为兵之捍蔽。

肆师之职,凡师甸,用牲于社宗,则为位。
易氏曰:师甸者田,而后用师者,必载社之石主、祖之木主,示有所受命。 郑锷曰:大甸,猎之甸,乃四时蒐苗狝狩之田。师甸则大用师,以对敌之时。何以明之,以所祭之神知之。用师则载社主与迁庙之主以行,此用牲于社宗大战,则类造于上帝,封于大神,祭兵于山川。此有类造封祭之事,岂四时之田,所宜有耶。故知以师甸言社者,主也。宗者,迁庙之主。不曰祖,曰宗者,宗继祖者也。载主而行,不在国之常位,而祭不可以无位。无位,则鬼神无所依,故为位,然后祭。小宗伯于军旅甸后,祷祠为位,则止为位于肄仪之时。肆师于用牲以祭时,则为位者,盖所掌者,立祀用牲之礼故也。

类造上帝,封于大神,祭兵于山川,亦如之。
郑锷曰:上帝至尊,不可以渎。因其事类,然后告祭,故名曰类。类者,上帝之祭。造者,祖庙之祭。此日类造上帝,何也。盖王者出征,所至以事类告天,故兼言之。封者,累土增高,非山川之大神,则无累土为坛以封崇之。礼兵之所在,必增高以祭之。非顿兵
之山川,则无类祃之祭。兵之所在,则宜有祭。凡此三者,非常祭,故皆为之位。盖肆师主立国祀之礼耳。

凡师不功,则助牵主车。
郑锷曰:战所以全宗社,不功而失乎主车,是失宗社。肆师掌为位,以祭宗社为职。大司马于师不功,则厌而奉主车、肆师,为大司马之助而已。 李嘉会曰:牵主车,亦所以安神灵也。

凡四时之大甸猎祭表貉,则为位。
郑康成曰:貉,师祭也。于所立表之处,为师祭,造军法者,祷气势之增倍。 陈氏曰:其神蚩尤也。黄帝与蚩尤战于版泉,军法之兴,始于此。故后世祭之。诗云:是类是祃。记曰:祃于所征之地,祃与貉一也。貉之祭,盖使司马为之,而立表于神前。甸祝掌祝号,既事,然后誓众而师甸焉。古者将卜,则祭先。卜将用马,则祭马祖。将用火,则祭爟。是则将师田而祃祭者,不特为祷而已。

狝之日,涖卜来岁之戒。
郑康成曰:秋田为狝始习兵,戒不虞也。卜者问后岁兵寇之备。

典瑞,牙璋以起军旅,以治兵守。
郑锷曰:半圭曰璋,长七寸,瑑为齿牙之形,取牙齿之刚利,能噬齧,兵之象。故执以起军旅。若屯兵于外,守要害之地,有不率纪律者,执此以治之。 李嘉会曰:牙璋,则军旅之大者用之。中璋,则军旅之小者用之。

大司乐,凡军大献,教恺歌,遂倡之。
郑锷曰:王师大献,令奏恺乐,则王亲征之师。故大司乐令之军大献,教恺歌,遣将出军而归。故乐师教之,又倡之,异尊卑。 李嘉会曰:恺歌,歌于堂上。恺乐,作于堂下。二者相应,恺歌在前,乐师倡之。

大师,大师执同律以听军声,而诏吉凶。
郑康成曰:大师,大起军师。兵书曰:王者行师,出军之日,授将弓矢,士卒振旅,将张弓大呼。大师吹律,合音商,则战胜。军士强角,则军扰多变,失士心。宫则军和,士卒同心。徵则将急,数怒军士。劳羽则兵弱,少威明。

大祝,大师,宜于社,造于祖,设军社,类上帝,国将有事于四望,及军归献于社,则前祝。
郑锷曰:大师必载社主与迁庙之主以行,故有宜社造祖之祭。祭社曰宜,盖以事宜而祭之,非春秋之所报。祭祖曰造,盖特造至而祭之,非四时之常享。此二者,国内之礼。及军之所在,必设军中之社于其地,以事类而告上帝。此二者,国外之礼。《小宗伯》所谓帅有司而立军社,谓此也。国有事于四望,则将战地之四望,与夫军有功,归而献于社。凡此二事,大祝处前告神,故曰前祝。 王昭禹曰:大祝前群祝。

小祝,大师掌衅祈号祝。
王昭禹曰:盖军行杀牲,以血衅鼓,以禦妖衅,求其所断焉。故谓之衅祈。小祝则号致焉而后祝。 郑锷曰:祓社衅鼓,以除去不祥。祈军有功,大祝掌宜社造祖之事。小祝掌其衅祈之祝号。 王氏曰:大师掌衅祈、号祝,则《左传》所谓军行,祓社衅鼓,祝奉以从。

甸祝掌四时之田,表貉之祝号。
杜氏曰:貉读为百,《尔·所思》之百,《书》亦或为祃。貉,兵祭也。甸以讲武治兵,故有兵祭。《诗》曰:是类是祃。《尔雅》曰:师祭也。 郑康成曰:谓田者,习兵之礼,故亦祃祭,祷气势之十百而多获。 刘执中曰:田以习兵,教以战阵,而后乃田,故亦祷焉。 郑锷曰:肆师掌为位,甸祝掌其祝号而已。

舍奠于祖庙,祢亦如之。
郑康成曰:舍读为释,舍奠者,告将时田,若将征伐。
郑锷曰:将出田,必行舍奠之礼,以告于庙。乃载
迁庙之主以行。其载以祖为主,故舍奠于祖庙。祢则但祭而不载,言亦如之,谓其舍奠也。

车仆,凡师,共革车,各以其萃。
王昭禹曰:凡师共革车,则师之所用者,其车,皆以革挽之。 郑锷曰:革车,亦各有萃,所以为不可败之策。

司常,凡军事,建旌旗,及致民,置旗,弊之。
王氏曰:置者,植之。弊者,仆之。 郑锷曰:军旅之事,用旌旗以指麾,则掌建之。始焉,置之以致民使来。终焉,弊之以诛后至。皆司常所掌也。

夏官,大司马,以九伐之法正邦国。
郑锷曰:诸侯有罪,轻重不一。至用兵以诛讨之,必声其罪。

负固不服,则侵之。
郑康成曰:负犹恃也。固险,可依以为固也。不服,不事大也。
中春教振旅。郑康成曰:凡师,出曰治兵,入曰振旅,皆习战也。四时各教民,以其一焉。春习振旅,兵入收众,专于农。
王昭禹曰:振如振领之振,振而整之也。方其出,
则治之以行陈之事。均服,同食以一,众心无暇,整其仪饰。及其入焉,明尊卑,辨贵贱,此所以整之也。

司马以旗致民,平列陈,如战之陈。
王昭禹曰:田猎所习,无非军事。故平列陈如战之阵。平者,高下如一之谓。

辨鼓铎镯铙之用,王执路鼓,诸侯执贲鼓,军将执晋鼓,师帅执提,旅帅执鼙,卒长执铙,两司马执铎,公司马执镯。
贾氏曰:春夏秋各教其一,必春辨鼓铎者。 郑锷曰:春阳用事,雷始出地,于卦为震。而韗人冒鼓必以启蛰之日,教以此时,从其类也。 黄氏曰:有节制而后能胜。金鼓所以节制也。故于教振旅辨之。王虽亲征,六卿分将,元帅居中。《甘誓》常武城濮,陈有古法。

以教坐作、进退、疾徐、疏数之节。
贾氏曰:坐作、进退、疾徐、疏数之节,大阅具言,于此略说。 黄氏曰:乡民自为六军,以卫天子。出则从其教之也。不惟四时田猎、坐作、进退,鼓铎旗物,而仁义礼乐之训行焉。故三代之兵,皆士也。所谓干城腹心,非虚语也。大司徒施教法于邦国、都鄙,使之各教其所治民,比闾、族党、州乡一用乡法教之。三代教兵,必如此而后可用。

遂以蒐田,有司表貉,誓民,鼓。遂围禁,火弊,献禽以祭社。
王昭禹曰:攻斗而冒矢石,人情之所不欲。驰骋而逐禽兽,人情之所同欲。以情之所不欲者,寓于所同欲之间,此人情乐为之用。而四时教战,所以皆寓于田。

中夏,教茇舍,如振旅之陈。
郑锷曰:《诗》曰:召伯所茇。又《左传》言:晋大夫茇舍从之。凡言茇者,皆草舍也。教茇舍者,教以草止之法,军行而草止,未有营垒之所。草止之地,防患尤严。防患之道,夜事尤急。教之无素,则是以众予敌矣。教茇舍,独于中夏。以《月令》考之,孟春,草木萌动。季春,生气方盛。惟夏之时,生于春者,至是益长。长于春者,至是益茂。军屯其中,患生不虞。又况莫夜之时。

群吏撰车徒,读书契。
贾氏曰:群吏谓军将至伍长,各有部分,皆选择其甲士步卒之等。 郑锷曰:昼而战,目足以相识。至于夜,则惟以耳相闻。苟不辨其号名,则无以为别。故命群吏各撰述其车徒之数,以知多寡之目。又读诵其书契之文,以辨名号之用。

辨号名之用。帅以门名,县鄙各以其名,家以号名,乡以州名,野以邑名,百官各象其事,以辨军之夜事。
黄氏曰:号名为夜事,今军夜有号。康成以为,徽识披之,以备死事。夫徽识缀于膊上,夜事将何以辨。
郑锷曰:帅为六军之帅,公邑,閒田谓之县,小都
谓之鄙,大夫谓之家。乡谓六乡,野六遂也。或以门,或以号,或以邑,或各以其名,皆有一定之称。为主将者,名号若此,为卒伍者,从而称之。耳闻而心知,心存而意属。莫夜之间,亦识所从矣。帅以门名,盖门者,人之所由以出入。帅者,人所由以进退。取象犹门也。县与鄙,一为天子之吏,一为公卿王子弟,故各以其名,所以别异。其为某县、某鄙之人,大夫用号者,则为美称也。郑谓公卿、大夫,其身在朝,其臣在采地,若公山弗扰之类。是以家号为名也。六乡有六州长,乡之军法,至州而成,故以其州之名名之。言某州之师也。六遂,于邻长言邑中之政,于里宰言掌比其邑之众寡于遂。大夫言,凡为邑者,此六遂,为邑之證也。故言某邑之师。

其他皆如振旅。
王昭禹曰:若平列陈,与夫以教坐作、进退、疾徐、疏数之节,皆然。

遂以苗田,如蒐之法,车弊,献禽以享礿。
王昭禹曰:夏田以车为主,以物生于春,长于夏,以车驰逐而取之,其利密于春之用火矣。以东山之诗考之,其言曰:敦彼独宿,亦在车下。则茇舍夜事,宜用车矣。

中秋教治兵,如振旅之陈,辨旗物之用。王载大常,诸侯载旂,军吏载旗,师都载旃,乡遂载物,郊野载旐,百官载旟,各书其事与其号焉。其他皆如振旅。
王昭禹曰:旗物以作战也。故于教治兵,辨旗物之用。

中冬教大阅。
郑锷曰:《春秋》凡书大蒐、大事、大阅,皆谓事之尤大也。左氏为之说曰大阅,简车徒也。以大司马观之,
春教以铙鼓,夏教以号名,秋教以旗物。至冬农隙,则合三时所教者,大习之。故名曰大阅。奚止简车徒而已。

前期群吏,戒众庶,脩战法。
郑锷曰:战必有法,法不脩则废。未阅之前,先戒之,使脩其法。如乡师四时之田,前期简鼓、铎旗、物脩,其卒伍之类是也。战法既脩,然后合众庶以出田。

虞人莱所田之野为表。百步则一,为三表,又五十步,为一表。
李嘉会曰:必为表者,为进退先后之节。百步则一宜。若不足以容六军,自后而前,至此百步而止。若后之人不在百步之内,亦何害也。然百步止于六十步者,后有骤趋不可远也。 郑锷曰:遇敌之地不一,则教战之法亦宜不一。王者之兵,以正取胜,故教之之法,亦不出乎正而已。

田之日,司马建旗于后表之中,群吏以旗物鼓铎镯铙,各帅其民而致。质明,弊旗,诛后至者,乃陈车徒,如战之陈。皆坐。
李嘉会曰:四表止于二百五十步,坐作、进退、步行、越骤,为力不劳,轨范易习。民之左右顾瞻,皆其乡党邻里,自然情亲势一,敌不可乘。此古人结陈坚固也。

群吏听誓于陈前,斩牲,以左右徇陈,曰:不用命者斩之。
郑康成曰:群吏,诸军帅也。陈前,南面乡表也。 易氏曰:众庶已集,命之皆坐于在南之一表。群吏听誓,则自军帅而下,皆南面向表,誓于陈前。

中军以鼙令鼓,鼓人皆三鼓,司马振铎,群吏作旗,车徒皆作,鼓行,鸣镯,车徒皆行,及表乃止。三鼓摝铎,群吏弊旗,车徒皆坐。
易氏曰:中军以鼙令鼓,则旅帅执鼙者也。以旅帅居卒伍军师之中,故曰中军。鼓人皆三鼓,则军将之执晋鼓者也。司马振铎,则两司马之执铎者也。鼓行鸣镯,则公司马之执镯者也。当是时,旅帅以鼙令鼓,故军将三鼓而作之,两司马振铎以通之,可以作矣。故群吏、作旗、车徒皆作。既作矣,军将又鼓以行之,公司马又以镯而节之。可以行矣,故车徒皆行及表乃止。既止矣,军三鼓以警之,两司马摝铎以止之。可以止矣,故群吏、弊旗、车徒皆坐。此谓自南表,以至向北之二表,所以象武始而北出,观兵于盟津之时。

又三鼓,振铎作旗,车徒皆作鼓进,鸣镯,车骤徒趋。及表乃止,坐作如初。
郑康成曰:趋者,赴敌尚疾之渐。《春秋传》曰:先人有夺人之心。

乃鼓,车驰徒走。及表乃止。
易氏曰:于是军将又鼓以作之,则车为之驰,徒为之走。言驰与走,则士卒赴敌之心,尤勇于车骤徒趋者矣。然亦不可无以节之,由是及表乃止。则教习已备,而无事于坐作之节,但止之而已。此谓自三表以至向北之四表,所以象三成而南,克殷有馀力,功成而反者也。

鼓戒三阕,车三发,徒三刺。
郑康成曰:鼓戒,戒攻敌。 王昭禹曰:鼓声止,谓之阕。 易氏曰:至此,则鼓已三阕,车已三发,徒已三刺。于此皆戒焉。

乃鼓,退,鸣铙且却。及表乃止,坐作如初。
郑康成曰:铙所以止鼓,军退。卒长鸣铙,以和众鼓人为止之也。

遂以狩田,以旌为左右和之门,群吏各帅其车徒,以叙和出,左右陈车徒,有司平之,旗居卒间。以分地前后,有屯百步,有司巡其前后。
贾氏曰:六军分三军,各处东西,为左右各一门。郑锷曰:军中用辕以为门,此乃用旌为和门,何也。以车为藩,则仰辕以为门。盖军行偶有所止,则然也。设为和门者,田而教战,欲使众心之和一也。

险野人为主,易野车为主。
黄氏曰:大抵兵,分合为难。分合有奇正,而以野之险易制其宜。然则一车三十人,定法也。增减进退,其法默存乎其间。郑居前之说,未必尽然。

既陈,乃设驱逆之车,有司表貉于陈前。
王昭禹曰:既陈,则行列正矣,然后可田焉。故设驱逆之车者,田仆也。校人则帅之而已。故校人曰:田猎,则帅驱逆之车,则将田矣。于是祷祭焉。故有司表貉于陈前,即甸祝掌表貉之祝号是也。

中军以鼙令鼓,鼓人皆三鼓,群司马振铎,车徒皆作。遂鼓行,徒衔枚而进,大兽公之,小禽私之,获者取左耳。
易氏曰:中军以鼙令鼓,鼓人皆三鼓,如习战之时。则师田之法一焉。

及所弊,鼓皆駴,车徒皆噪。
郑康成曰:至所弊之处,田所当于止也。天子、诸侯蒐狩有常,至其常处,吏士鼓噪,象攻敌克胜而喜也。疾雷击鼓,曰駴噪欢也。书曰:前师乃鼓。噪亦谓喜也。

徒乃弊,致禽馌兽于郊,入献禽以享烝。
郑锷曰:此战胜而归,献捷于庙社之意也。郊言馌兽,烝言献禽。岂用大于郊,而用小于庙。列而言之,则禽兽有大小之殊。合而言之,兽亦可谓之禽也。

及师,大合军,以行禁令,以救无辜,伐有罪。
易氏曰:及者,继事之辞,未有师也。谓时田以习战,以为用师之备而已。 王昭禹曰:及师,大合军,谓命将,或王亲征之时。 郑锷曰:大合军旅,非以肆暴也。以行禁令,所以申明乎九法也。以救无辜,所以明王者之仁也。以伐有罪,所以明王者之义也。

若大师,则掌其戒令,莅大卜,帅执事,莅衅主。及军器。
易氏曰:若有强梗弗率者,负固弗服者,与夫侵犯王略,而自干天诛者。天子于是亲帅六师,方伯连帅从焉。谓之大师。大司马掌其戒令,则方伯连帅以至,军将师帅,莫不受戒令焉。 郑锷曰:或谓用师,则大司马为大将。固当掌号令,以指麾六军。此言若大师,则掌其戒令者,盖此乃王亲出征之时也。王自出军,则王自将号令于王。大司马惟掌戒令,则专治六师之法而已。

及致,建大常,比军众,诛后至者。
黄氏曰:致于王也。故建大常,比军众,谓各以其党相联合也。郑谓乡师,致民于司马,非乡师致六乡之民于司徒。此当有邦国、都鄙、甸稍之民,稍人受法于县,师作其同。徒輂,辇帅而至者。 贾氏曰:司马而用王之大常者,以上文大师王亲御六军,故司马用王之大常致众。若王不亲,则司马自用大旗致之。

及战,巡陈视事而赏罚。
易氏曰:及其成陈而战也。巡其陈之队伍疏数,与夫车徒旗鼓之出入,莫不视之。

若师有功,则左执律,右秉钺,以先,恺乐献于社。
郑康成曰:功,胜也。律所以听军声,钺所以为将威也。 郑锷曰:军行必听同律,而钺者,大将所执也。有功则执律者,示师出以律,而取胜也。阳六为律,左,阳也。故左执之钺,所以主杀阴也。右亦阴也,故右秉之。

若师不功,则厌而奉主车。
郑司农曰:厌谓厌冠丧服也。军败,则以丧礼。故秦败于殽,秦伯素服郊次,乡师而哭。 郑康成曰:奉犹送也,送主归于庙与社。 郑锷曰:奉主车以归,肆师助牵之。故肆师云:师不功,则助牵主车。 黄氏曰:司马教战,有功无功,皆其任也。执律秉钺,以先恺乐献于社,先王有其事而无其心。厌而奉主车,先王有其礼而无其事。

王吊劳士庶子,则相。
郑康成曰:师败,王亲吊士庶子之死者,劳其伤者。则相王之礼庶子。卿大夫之子,从军者,或谓之庶士。 郑锷曰:士庶子,宿卫王宫者也。王亲征,则从王在军,而属司马。有死者,王亲吊之。司马相其吊劳之礼,以其在军故也。

量人,营军之垒舍,量其市朝州涂军社之所里。
郑锷曰:营军之垒舍,非徒欲广狭足以相容,又以社主为重所居之处,欲其不亵。

环人掌致师。
王昭禹曰:兵法曰:善战致人,而不致于人。夫我案兵无动,而致敌使来,以逸待劳,宜胜之矣。

扬军旅。
郑锷曰:有不服之国,已围其邑,不宣扬王国之威武,以降之,必至于多杀其人民。此皆环人之职。

降围邑。
郑康成曰:围邑,欲降者受而降之。

挈壶氏,凡军事,县壶以序聚𣝔。
郑康成曰:击𣝔,两木相敲,行夜时也。

诸子,若有兵甲之事,则授之车甲,合其卒伍,置其有司,以军法治之。
李氏曰:王者之师,非直兴之闾里,又取诸世族,彼以父祖富贵之相承,宜有报上之心。而况德行道艺之素习,孰不知忠孝之美。任之以金革,则与干赏蹈利、庸徒鬻卖者,有间矣。

旅贲氏,军旅,则介而趋。
王氏曰:旅贲,则王卫之尤亲者。王吉服,则亦吉服。王凶服,则亦凶服。王戎服,则亦戎服。亦与王同其忧乐也。

司兵掌五兵五盾,各辨其物,与其等,以待军事。
郑锷曰:物,色也。各辨其物色,使以类相从。等者,所制之长短小大。 郑康成曰:等谓功沽上下,各辨其等,使与人相宜也。辨之有素,以待有军事,则颁
之。

及授兵,从司马之法以颁之,及其受兵输,亦如之。及其用兵,亦如之。
郑锷曰:司兵,授之以兵,则从司马之法多乎。其数则阙。国之守备,寡乎其数,则乏军之用器。军之行也,从其法而颁之。及其还也,受其所输,亦当如始者。所颁之法,苟有亡矢遗镞之事,亦如之矣。康成谓:用兵者,出给,守卫之兵,亦司马之所统治。故亦从其法而颁之。

军事,建车之五兵,会同亦如之。
郑锷曰:军旅之车上,必建五兵,出先刃,入后刃也。会同,王乘车,则亦建焉,皆以示威也。

司戈盾,军旅会同,授贰车戈盾,建乘车之戈盾,授旅贲及虎士戈盾。
刘执中曰:旅贲,夹王车左右,而虎士趋王车后。先舍,则守王闲,则殳与戈盾,戒备之尤急者也。非其有屏蔽之用乎。

司弓矢,凡师役会同,颁弓弩,各以其物,从授兵甲之仪。
郑锷曰:师役用兵之时,会同行礼之时,事异礼异,故各以其所当用之物而颁之。

戎右掌戎车之兵革使。
黄氏曰:掌戎车之兵革使,盖战事也。战重戎右,专使事也。郑引左氏,莱驹斩囚,事其小者耳。

戎仆掌驭戎车。
郑康成曰:戎车,革路也。郑锷曰:武王戎车三百两,与纣战于牧野。王自将则乘戎路,戎仆为之驭。

掌王倅车之政,正其服。
郑锷曰:正其所衣之服,以戎事之服异乎乘车之服。乘车之服主于文,而戎事以武为主。则皆服皮弁。国容不可以入军容,当一以戎衣。从事不可以不正也。

犯軷,如玉路之仪。
王昭禹曰:王以兵出,故有犯軷之仪。田路不言犯軷,则以戎路见之。

掌凡戎车之仪。
易氏曰:上文言驭戎车,则王之革路。此言凡戎车,则众之兵车也。武王戎车三百两,其进退之节,不愆于六步、七步,不愆于四伐、五伐,六伐、七伐乃止齐焉,则戎车之仪可知。至大司马于蒐田之时,亦有所谓坐作、进退、疾徐、疏数之节。戎仆所以掌其仪者,此也。

秋官,大司寇之职,大军旅,涖戮于社。
郑康成曰:社谓社主在军者。 郑司农曰:《书》曰:用命,赏于祖。不用命,戮于社。

小司寇之职,小师涖戮。
郑康成曰:小师,王不自出之师。 王昭禹曰:大司寇,大军旅涖戮。故小司寇,小师涖戮。

士师之职,以五戒先后刑罚,毋使罪丽于民。一曰:誓,用之于军旅。
郑锷曰:用兵,然后有誓。誓者,折之以言,使断然必信。《汤誓》《泰誓》,作于用兵之时是也。 王昭禹曰:誓之所用,非特军旅也。而军旅为主,祭祀、田役之类,皆有誓也。

大师帅其属而禁逆军旅者,与犯师禁者,而戮之。
郑锷曰:王师所过,而敢有沮遏,或所须而有不从令者,军中之禁,而辄敢干犯,则不循军法之人也。安可不戮耶。晋魏绛将与狄人战于太原,荀吴之嬖人不肯即卒,则斩之。鸡泽之盟,晋侯之弟扬干乱行于曲梁,魏绛戮其仆正,谓是也。 易氏曰:帅其属而行其戮,所以正军旅之法。凡此,皆以刑官之士师任其职,重其事也。

讶士,凡邦之大事,聚众庶,则读其誓禁。
贾氏曰:大事者,自是在国征伐之等。聚众庶,非诸侯之事。则讶士读其誓命之辞,及五禁之法。

野庐氏,邦之有大师,则令扫道路,且以几禁行作不时者,不物者。
郑锷曰:国大用师,道路之行,欲无荒秽不祥之事。苟于是时,不当行而行,不当作而作,失蚤晚之时,非所当衣而衣之,非所当操而操之,非其物而有异常之状,皆奸人之为寇盗者也。微伺而几察之,以防变也。周之制于田野之道,十里之远,设官以治其庐舍,禁止奸盗,如此之严。则道不拾遗,岂不宜哉。后世十里有亭,亭必有长,其法亦出于此。

司烜氏,军旅修火禁。
郑锷曰:众之所聚,器甲资粮,胜败所系。则火禁不可不谨也。

衔枚氏,军旅田役,令衔枚。
郑康成曰:为其言语,以相误。 王昭禹曰:军旅田役,大众所聚,恶哗而喜静。故令衔枚。大祭祀止于令禁无嚣者,承祭祀者,不若军旅田役之众。
伊耆氏,军旅授有爵者杖。黄氏曰:有爵者,皆有统率。在军见王,见帅,宜当执杖。今三衙兵官常朝,亦执杖也。 郑锷曰:军中以斧钺为威,将帅所执尔。若有爵者在其中,既非仗钺之将,又匪将校之列,宜有以表异之,故授以杖,见其爵位之尊。

秦并天下,罢讲武之礼为角抵。
《文献通考》:秦始皇既并天下,分为三十六郡,郡置材官,聚天下兵器于咸阳,铸为钟鐻,讲武之礼罢为角抵。

汉制,设南北军置材官于郡国。
《杜佑·通典》:汉兴,设南北军之备外,命天下郡国选能引强、蹶张、材力、武猛者,以为转车、骑士、材官、楼船。常以立秋后郊礼毕,斩牲于东门,以荐陵庙,肄孙吴兵法六十四阵。每十月,都课试金革骑士,各有员数。如有寇警,平地用车骑,山阻用材官,水泉用楼船。孝文纳晁错之策,以为军之胜负定于内,有事则可以应于外,颇祖周司马法、齐寄政之制。徙人于边,以起军伍。元帝用贡禹议,始罢角抵戏。
高祖元年,帝斋戒设坛场,拜韩信为大将军。
《汉书·高祖本纪》:元年,汉王既至南郑,诸将及士卒皆歌讴思东归。韩信为治粟都尉,亦亡去,萧何追还之,因荐于汉王,曰:必欲争天下,非信无可与计事者。于是汉王斋戒设坛场,拜信为大将军,问以计策。按《杜佑·通典》:汉高帝初为汉王,都汉中。将还定三秦,择良日,斋戒,设坛场,具礼,拜韩信为大将军。部署诸将,东出陈仓,收秦地。

后汉

后汉,以立秋日,郊礼毕,始讲武事。
《后汉书·礼仪志》:立秋之日,自郊礼毕,始扬威武,斩牲于郊东门,以荐陵庙。其仪:乘舆御戎路,白马朱鬣,躬执弩射牲。牲以鹿麛。太宰令、谒者各一人,载获车,驰驷送陵庙。还宫,遣使者赍束帛以赐武官。武官肄兵,习战阵之仪、斩牲之礼,名曰貙刘。兵、官皆肄孙、吴兵法六十四阵,名曰乘之。
《杜佑·通典》:兵、官后汉,立秋之日,皆肄孙、吴兵法六十四阵。既还,公卿已下阵雒阳街,乘舆到,公卿已下拜,天子下车,公卿亲识颜色,然后还宫。
灵帝中平五年冬十月甲子,帝自称无上将军,耀兵于平乐观。
《后汉书·灵帝本纪》云云。
《杜佑·通典》:中平五年,以天下黄巾贼起,大发四方兵,讲武耀兵于平乐观。以小黄门蹇硕为上军校尉,武贲中郎将袁绍为中军校尉,屯骑校尉鲍鸿为下军校尉,议郎曹操为典军校尉,赵融为助军左校尉,冯芳为助军右校尉,谏议大夫夏年为左校尉,淳于琼为右校尉。凡八人,皆统于硕。起大坛,上十二重五采华盖,高十丈。坛东北为小坛,复建五采华盖,高九丈。列步骑兵士数万人,结营为阵。天子亲出临军,驻大华盖下;大将军何进驻小华盖下。礼毕,帝躬擐甲介马,称无上将军,行阵三匝,还。
献帝建安二十一年冬,阅兵,曹操亲执金鼓以令进退。
《后汉书·献帝本纪》不载。 按《礼仪志注·魏书》曰:建安二十一年三月,曹公亲耕藉田。有司奏:四时讲武于农隙。汉承秦制,三时不讲,唯十月,车驾幸长安水南门,会五营士为八阵进退,名曰乘之。今金革未偃,士民素习,可无四时讲武,但以立秋择吉日大朝车骑,号曰治兵,上合礼名,下承汉制也。
《杜佑·通典》:建安二十一年,阅兵,魏王曹操亲执金鼓以令进退。
延康元年秋,阅兵于郊。
《后汉书·献帝本纪》不载。 按《杜佑·通典》:延康元年,曹丕嗣魏王。其年秋,阅兵于郊,公卿相仪,王御华盖,亲执金鼓之节。

魏制,遣将符节郎授节推毂。
《杜佑·通典》:魏故事,遣将出征,符节郎授节钺,跪而推毂。

晋制,临轩遣将尚书授节钺,跪而推毂。
《晋书·礼志》:汉魏故事,遣将出征,符节郎授节钺于朝堂。其后荀顗等所定新礼,遣将,御临轩,尚书授节钺,依古兵书跪而推毂之义也。
武帝太康四年十二月庚午,大阅于宣武观。
《晋书·武帝本纪》云云。
太康六年十二月甲申,大阅于宣武观,旬日而罢。按《晋书·武帝本纪》云云。 按《礼志》:太始四年九月,咸宁元年,太康四年,六年冬,皆自临宣武观,大阅众军,然不自令进退也。
元帝大兴四年,诏左右卫及诸营教习,依大习仪作雁羽仗。
《晋书·元帝本纪》不载。 按《礼志》云云。
成帝咸和元年十一月壬子,大阅于南郊。
《晋书·成帝本纪》云云。 按《礼志》:成帝咸和中,诏内外诸军戏兵于南郊之场,故其地因名斗场。自后藩镇桓、庾诸方伯往往阅习,然朝廷无事焉。

文帝元嘉二十五年,诏讲武事,大蒐于宣武场。
《宋书·文帝本纪》:元嘉二十五年二月庚寅,诏曰:安不忘虞,经世之所同;治兵教战,有国之𢘆典。故服训明耻,然后少长知禁,顷戎政虽修,而号令未审。今宣武场始成,便可剋日大习众军。当因校猎,肄讲武事。闰月己酉,大蒐于宣武场。三月庚辰,车驾校猎。 按《礼志》:太祖在位,依故事肄习众军,兼用汉、魏之礼。其后以时讲武于宣武堂。元嘉二十五年闰二月,大蒐于宣武场,主胄奉诏列奏申摄,克日校猎,百官备办。设行宫殿便坐武帐于幕府山南冈,设王公百官便坐幔省如常仪,设南北左右四行旌门;建获旗以表获车。殿中郎一人典获车,主者二人收禽,吏二十四人配获车。备获车十二两。校猎之官著裤褶。有带武冠者,脱冠者上缨。二品以上拥刀,备槊、麾幡,三品以下带刀。皆骑乘。将领部曲先猎一日,遣屯布围。领军将军一人督右甄;护军一人督左甄;大司马一人居中,董正诸军,悉受节度。殿中郎率护军部曲,在司马之后。尚书仆射、都官尚书、五兵尚书、左右丞、都官诸曹郎、都令史、都官诸曹令史干、兰台治书侍御史令史、诸曹令史干,督摄纠司,校猎非违。至日,会于宣武场,列为重围。设留守填街位于云龙门外内官道南,以西为上。设从官位于云龙门内大官阶北,小官街南,以西为上。设先置官位于行止车门外内官道西,外官道东,以北为上。设先置官还位于广莫门外道之东西,以南为上。校猎日平旦,正直侍中严。上水一刻,奏:搥一鼓。为一严。上水二刻,奏:搥二鼓。为再严。殿中侍御史奏开东中华云龙门,引仗为小驾卤簿。百官非校猎之官,著朱服,集列广莫门外。应还省者还省。留守填街后部从官就位;前部从官依卤簿;先置官先行。上水三刻,奏:搥三鼓。为三严。上水四刻,奏:外办。正次直侍中、散骑常侍、给事黄门侍郎、军校剑履进夹上閤。正直侍郎负玺,通事令史带龟印中书之印。上水五刻,皇帝出,著黑介帻单衣,乘辇。正直侍中负玺陪乘,不带剑。殿中侍御史督摄黄麾以内。次直侍中、次直黄门侍郎护驾在前。又次直侍中佩信玺、行玺,与正直黄门侍郎从护驾在后。不鸣鼓角,不得諠哗,以次引出,警跸如常仪。车驾出,驺赞,陛者再拜。皇太子入守。车驾将至,威仪倡:引先置前部从官就位。再拜。车驾至行殿前回辇,正直侍中跪奏:降辇。次直侍中称制曰:可。正直侍中俛伏起。皇帝降辇登御坐,侍臣升殿。直卫钑戟虎贲,毛头文衣,鹖尾,以次列阶。正直侍中奏:解严。先置从驾百官还便坐幔省。帝若躬亲射禽,变御戎服,内外从官以及虎贲悉变服,如校猎仪。钑戟抽鞘,以备武卫。黄麾内外,从入围里。列置部曲,广张甄围,旗鼓相望,衔枚而进。甄周围会,督甄令史奔骑号法施令:春禽怀孕,蒐而不射;鸟兽之肉不登于俎,不射;皮革齿牙骨角毛羽不登于器,不射。甄会。大司马鸣鼓蹙围,众军鼓噪警角,至武场止。大司马屯北旌门;二甄帅屯左右旌门;殿中中郎率护军部曲入次北旌门内之右。皇帝从南旌门入射禽。谒者以获车收载,还陈于获旗北。王公以下以次射禽,各送诣获旗下,付收禽主者。事毕,大司马鸣鼓解围复屯,殿中郎率其属收禽,以实获车,充庖厨。列言统曹正厨,置尊酒俎肉于中逵,以犒享校猎众军。至晡,正直侍中量宜奏严,从官还著朱服,钑戟复鞘。再严,先置官先还。三严后二刻,正直侍中奏:外办。皇帝著黑介帻单衣。正次直侍中、散骑常侍、给事黄门侍郎、军校进夹御坐。正直侍中跪奏:还宫。次直侍中称制曰:可。正直侍中俛伏起。乘舆登辇还,卫从如常仪。大司马鸣鼓散屯,以次就舍。车驾将至,威仪唱:引留守填街先置前部从官就位。再拜。车驾至殿前回辇,正直侍中跪奏:降辇。次直侍中称制曰:可。正直侍中俛伏起。乘舆降入。正直次直侍中、散骑常侍、给事黄门侍郎、散骑侍郎、军校从至閤,亦如常仪。正直侍中奏:解严。内外百官拜表问讯如常仪,讫,罢。

南齐

南齐有马射之制。
《南齐书·礼志》:九月九日马射。或说云,秋金之节,讲武习射,像汉立秋之礼。

武帝天监 年,议定军礼。
《梁书·武帝本纪》不载。 按《隋书·礼仪志》:古者天子征伐,则宜于社,造于祖,类于上帝。还亦以牲遍告。梁天监初,陆琏议定军礼,遵其制。帝曰:宜者请征讨之宜,造者禀谋于庙,类者奉天时以明伐,并明不敢自专。陈币承命可也。琏不能对。严植之又争之,于是告用牲币,反亦如之。

陈制,春秋讲武依宋元嘉礼。
《隋书·礼仪志》:古者三年练兵,入而振旅,至于春秋蒐狝,亦以讲其事焉。梁、陈时,依宋元嘉二十五年蒐宣武场。其法,置行军殿于幕府山南冈,并设王公百官幕。先猎一日,遣马骑布围。右领军将军督右,左领军将军督左,大司马董正诸军。猎日,侍中三奏,一奏搥一鼓为严,三严讫,引仗为小驾卤簿。皇帝乘马戎服,从者悉绛衫帻,黄麾警跸,鼓吹如常仪。猎讫,宴会享劳,比校多少。戮一人以惩乱法。会毕,还宫。
宣帝大建八年,以凯旋大会文武。
《陈书·宣帝本纪》:大建八年夏四月甲寅,诏曰:元戎凯旋,群师振旅,旌功策赏,宜有飨宴。今月十七日,可幸乐游苑,设丝竹之乐,大会文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