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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礼仪典
第三百五卷目录
养老部汇考一
有虞氏〈总一则〉
夏〈总一则〉
殷〈总一则〉
周〈总一则〉
汉〈高祖一则 文帝一则 武帝建元一则 元符一则 宣帝地节一则 元康一则 元帝建昭一则 平帝元始一则〉
后汉〈世祖建武一则 明帝永平二则 章帝建初一则 章和一则 和帝永元二则 安帝元初一则 顺帝阳嘉一则 桓帝建和一则 永兴一则〉
魏〈明帝太和一则 高贵乡公甘露一则〉
晋〈惠帝永平一则 成帝咸和一则〉
宋〈孝武帝大明一则〉
南齐〈武帝永明二则 明帝建武一则〉
北魏〈太武帝太延一则 太平真君一则 文成帝和平三则 孝文帝延兴一则 太和十则 孝明帝熙平一则 神龟一则 正光一则〉
北齐〈总一则 文宣帝天保一则 孝昭帝皇建一则〉
北周〈明帝一则 武帝保定二则 建德一则〉
隋〈高祖开皇一则 炀帝大业三则〉
唐〈总一则 高祖武德二则 太宗贞观七则 高宗永徽一则 显庆二则 龙朔一则 总章一则 咸亨一则 元宗开元三则 天宝二则 德宗贞元一则 穆宗长庆一则〉
后唐〈庄宗同光一则 明宗天成一则〉
后晋〈高祖天福一则〉
后周〈太祖广顺一则〉
辽〈圣宗统和二则 太平一则〉
有虞氏〈总一则〉
夏〈总一则〉
殷〈总一则〉
周〈总一则〉
汉〈高祖一则 文帝一则 武帝建元一则 元符一则 宣帝地节一则 元康一则 元帝建昭一则 平帝元始一则〉
后汉〈世祖建武一则 明帝永平二则 章帝建初一则 章和一则 和帝永元二则 安帝元初一则 顺帝阳嘉一则 桓帝建和一则 永兴一则〉
魏〈明帝太和一则 高贵乡公甘露一则〉
晋〈惠帝永平一则 成帝咸和一则〉
宋〈孝武帝大明一则〉
南齐〈武帝永明二则 明帝建武一则〉
北魏〈太武帝太延一则 太平真君一则 文成帝和平三则 孝文帝延兴一则 太和十则 孝明帝熙平一则 神龟一则 正光一则〉
北齐〈总一则 文宣帝天保一则 孝昭帝皇建一则〉
北周〈明帝一则 武帝保定二则 建德一则〉
隋〈高祖开皇一则 炀帝大业三则〉
唐〈总一则 高祖武德二则 太宗贞观七则 高宗永徽一则 显庆二则 龙朔一则 总章一则 咸亨一则 元宗开元三则 天宝二则 德宗贞元一则 穆宗长庆一则〉
后唐〈庄宗同光一则 明宗天成一则〉
后晋〈高祖天福一则〉
后周〈太祖广顺一则〉
辽〈圣宗统和二则 太平一则〉
礼仪典第三百五卷
养老部汇考一
有虞氏
帝舜养老于庠,用燕礼。按《王制》:凡养老,有虞氏以燕礼。
〈陈注〉养老之礼,其目有四,养三老、五更,一也。子孙死于国事,则养其父祖,二也。养致仕之老,三也。养庶人之老,四也。一岁之间,凡七行之。饮养阳气,则用春夏。食养阴气,则用秋冬。四时各一也。凡大合乐,必遂养老,谓春入学,舍菜,合舞。秋颁学,合声,则通前为六。又季春大合乐,天子视学,亦养老,凡七也。燕礼者,一献之礼既毕,皆坐而饮酒,以至于醉。其牲用狗,其礼亦有二,一是燕同姓,二是燕异姓也。
养国老于上庠,养庶老于下庠。
〈陈注〉行养老之礼,必于学,以其为讲明孝弟礼义之所也。国老有爵,有德之老。庶老,庶人及死事者之父祖也。国老尊,故于大学。庶老卑,故于小学。上庠大学,在西郊。下庠小学,在国中王宫之东。
深衣而养老。
〈陈注〉深衣,白布衣也。
按《杜佑·通典》:有虞氏深衣而养老。养国老于上庠,养庶老于下庠,而用燕礼。宪养气体而不乞言。有差则记之,为惇史。
宪,法也。养之为法其德行。惇史,史孝厚者也。
夏
夏制,养老于序,用飨礼。按《王制》:凡养老,夏后氏以飨礼。
〈陈注〉飨礼者,体荐而不食,爵盈而不饮,立而不坐,依尊卑为献,数毕而止。然亦有四焉。诸侯来朝,一也。王亲戚及诸侯之臣来聘,二也。戎狄之君使来,三也。飨宿卫及耆老孤子,四也。惟宿卫及耆老孤子,则以酒醉为度。
养国老于东序,养庶老于西序。
〈陈注〉东序,大学在国中王宫之东。西序,小学在西郊。
燕衣而养老。
〈陈注〉燕衣,黑衣也。夏后氏尚黑,君与群臣燕饮之服,即诸侯日视朝之服也。其冠则元冠,而缁带、素韠、白舄也。
殷
殷制,养老于学,用食礼。按《王制》:凡养老,殷人以食礼。
〈陈注〉食礼者,有饭,有殽,虽设酒而不饮,其礼以饭为主,故曰食也。然亦有二焉,《大行人》云:食礼九举,及《公食大夫》之类,谓之礼食。其臣下自与宾客旦夕共食,则谓之燕食也。飨食,礼之正,故行之于庙。燕以示慈惠,故行之于寝也。
养国老于右学,养庶老于左学。
〈陈注〉右学,大学,在西郊。左学,小学,在国中王宫之东。
缟衣而养老。
〈陈注〉缟,生绢,亦名素。此缟衣,则谓白布深衣也。
周
周制,养老兼用虞、夏、殷之礼。按《王制》:凡养老,有虞氏以燕礼,夏后氏以飨礼,殷人以食礼,周人修而兼用之。
〈陈注〉春夏则用虞之燕,夏之飨。秋冬则用殷之食,周尚文,故兼用三代之礼也。
五十养于乡,六十养于国,七十养于学,达于诸侯。
〈陈注〉乡,乡学也。国,国中小学也。学,大学也。达于诸侯者,天子养老之礼,诸侯通得行之,无降杀也。
八十拜君命,一坐再至,瞽亦如之,九十使人受。
〈陈注〉人君有命,人臣拜受,礼也。惟八十之老,与无目之人为难备礼,故其拜也,足一跪而首再至地,以备再拜之数,九十则又不必亲拜,特使人代受。此言君致享食之礼于其家,而受之之礼如此。然他命,则亦必然矣。
五十异粻,六十宿肉,七十贰膳,八十常珍,九十饮食不离寝,膳饮从于游可也。
〈陈注〉粻,粮也。异者,精粗与少者殊也。宿肉,谓恒隔日备之,不使求而不得也。膳食之善者,每有副贰,不使阙乏也。常珍,常食皆珍味也。不离寝,言寝处之所恒有庋阁之饮食也。美善之膳,水浆之饮,随其常游之处,而为之备具,可也。
六十岁制,七十时制,八十月制,九十日修,唯绞,紟,衾,冒,死而后制。
〈陈注〉此言渐老,则渐近死期,当豫为送终之备也。岁制谓棺也,不易可成,故岁制衣物之难得者,须三月可办。故云时制。衣物之易得者,则一月可就,故云月制。至九十,则棺衣皆具无事于制作,但每日修理之,恐或有不完整也。绞,所以收束衣服,为坚急者也。紟,单被也。绞与紟皆用十五升布为之。凡衾皆五幅,士小敛缁衾赪里,大敛则二衾冒,所以韬尸制如直囊。上曰质,下曰杀。其用之,先以杀韬足而上,次以质韬首而下,齐于手。士缁冒赪杀,象生时元衣纁裳也。此四物须死乃制,以其易成故也。
五十始衰,六十非肉不饱,七十非帛不暖,八十非人不煖,九十虽得人不煖矣。五十杖于家,六十杖于乡,七十杖于国,八十杖于朝,九十者,天子欲有问焉。则就其室,以珍从。
〈陈注〉巡守而就见百年者,泛言众庶之老。此就见九十者,专指有爵者也。《祭义》又言:八十君问,则就之者,亦异礼也。
七十不俟朝,八十月告存,九十日有秩。
〈陈注〉不俟朝者,谓朝君之时,入至朝位。君出,揖即退,不待朝事毕也。此谓当致仕之年,而不得谢者。告犹问也,君每月使人致膳,告问存否也。秩,常也。日使人以常膳致之也。
五十不从力政,六十不与服戎,七十不与宾客之事,八十齐衰之事弗及也。五十而爵,六十不亲学,七十致政,唯衰麻为丧。
〈陈注〉五十而爵命为大夫也。不亲学,以其不能备弟子之礼也。致政事,以其不能胜职任之劳也。或有死丧之事,唯备衰麻之服而已。其他礼节,皆在所不责也。
养国老于东胶,养庶老于虞庠,虞庠在国之西郊。
〈陈注〉东胶,大学,在国中王宫之东。虞庠,小学,在西郊。
元衣而养老。
〈陈注〉元衣,亦朝服也。缁衣,素裳,十五升布为之。六入为元,七入为缁。故缁衣亦名元衣也。又按夏氏尚黑,衣裳皆黑。殷尚白,则衣裳皆白。周兼用之,故元衣而素裳。凡诸侯朝服,即天子燕服,而诸侯之行燕礼,亦此服也。
按《周礼·天官》:外饔,邦飨耆老孤子,则掌其割亨之事。
贾氏曰:耆,老者,死事者之父祖,兼有国老、庶老。程伊川曰:外饔酒正,皆言飨耆老孤子,则酒食未尝偏废也。周官言飨不言食,亦以飨未尝无食也。特以食为下尔。言老,足矣。必曰耆老者,容养之,以六十而上为率欤。以六十养于国故也。
酒正,凡飨耆老孤子,皆共其酒,无酌数。
郑锷曰:飨礼之严,几设而不倚,爵盈而不饮,所以训恭俭。而此言共酒无酌数,何也。盖此所谓飨,非大飨也。耆老之子,孤子之父,死于王事,悯其茕独无依,或用酒以饮之,所以念其功。其飨之也,不过以醉为度,示恩意之厚耳。
地官,大司徒之职,以保息六,养万民,二曰养老。
郑康成曰:七十养于乡,五十异粻之属。 郑锷曰:八十、九十曰耄,百年曰期。颐月有所给,或行复除,乃所以养之。
槁人,若飨耆老,共其食。夏官,罗氏,中春罗春鸟,献鸠以养国老。
陈及之曰:天子之于老也,其所养者三,国老也,庶老也,死政之老也。国老与庶老异其学,所以别分义记之,所言四代养老是也。而又有死政之老焉。故罗氏献鸠以养之者,国老也。司徒以保息之者,庶老也。司门以财养之者,死政之老也。若夫外饔、
酒正、槁人所谓耆老者,总三者而言之也。
秋官,伊耆氏下士一人,徒二人。
郑锷曰:先王笃养老之礼,为其气体已衰,年德弥尊,设为赐杖之制以优之。自七十杖于国,至八十杖于朝,取伊耆息老之义以名官。且取耆艾之义。
陆氏曰:《礼记》曰:伊耆氏始为蜡,为伊耆氏,掌共
王之齿杖,以耆待杖,然后安犹老物,待蜡,然后息也。伊耆氏,有功于耆老者也。故后世以其官为姓。周以其姓名官,先儒为其制鼓籥,又始为蜡,于是以为古王者号。然隶首造数,容成造历,苍颉造书之类,岂为古王者哉。 黄氏曰:刑官,终于伊耆氏,杖所以扶老者安之也。
共王之齿杖。
郑锷曰:国老,年齿已高,在礼宜杖,是之谓齿杖。以齿论之,虽可以杖,必出于王之所赐,然后杖。伊耆氏之职,则共之于王,而王用以赐也。周家之杖,有五十、六十、七十、八十,在乡、在家、在国、在朝之异。此所共者,其在朝、在国者乎。汉之哀帝,赐孔光以灵寿杖,其有周旧典欤。 王昭禹曰:共王之齿杖,老老也。
汉
高祖二年,置三老,以十月赐酒肉。按《汉书·高祖本纪》:二年二月,举民年五十以上,有修行,能帅众为善,置以为三老,乡一人。择乡三老一人为县三老,与县令丞尉以事相教,后勿繇戍。以十月赐酒肉。
文帝元年,诏存问长老,赐酒肉帛絮有差。
按《汉书·文帝本纪》:元年三月:诏曰:老者非帛不煖,非肉不饱。今岁首,不时使人存问长老,又无布帛酒肉之赐,将何以佐天下子孙孝养其亲。今闻吏禀当受鬻者,或以陈粟,岂称养老之意哉。具为令。有司请令县道,年八十以上,赐米人月一石,肉二十斤,酒五斗。其九十以上,又赐帛人一疋,絮三斤。赐物及当禀鬻米者,长吏阅视,丞若尉致。不满九十,啬夫、令史致。二千石遣都吏循行,不称者督之。刑者及有罪耐以上,不用此令。
武帝建元元年二月,赐年八十复二算,九十复甲卒。四月,诏九十以上复子若孙,遂其供养。
按《汉书·武帝本纪》:建元元年春二月,赐民爵一级。年八十复二算,九十复甲卒。夏四月己巳,诏曰:古之立教,乡闾以齿,朝廷以爵,扶世导民,莫善于德。然则于乡里先耆艾,奉高年,古之道也。今天下孝子顺孙愿自竭尽以承其亲,外迫公事,内乏资财,是以孝心阙焉。朕甚哀之。民年九十以上,已有受鬻法,为复子若孙,令得身帅妻妾遂其供养之事。
元狩元年,诏赐三老鳏寡孤独米帛有差。
按《汉书·武帝本纪》:元狩元年夏四月,诏曰:朕嘉孝弟力田,哀夫老眊孤独鳏寡或匮于衣食,甚怜悯焉。其遣谒者巡行天下,存问致赐。曰皇帝使谒者赐县三老、孝者帛,人五匹;乡三老、弟者、力田帛,人三匹;年九十以上及鳏寡孤独帛,人二匹,絮三斤;八十以上米,人三石。
宣帝地节三年,诏赐鳏寡孤独高年帛。
按《汉书·宣帝本纪》:地节三年春三月,诏曰:鳏寡孤独高年贫困之民,朕所怜也。前下诏假公田,贷种、食。其加赐鳏寡孤独高年帛。二千石严教吏谨视遇,毋令失职。
元康四年,诏八十以上非诬告伤人者,勿坐。
按《汉书·宣帝本纪》:元康四年春正月,诏曰:朕惟耆老之人,发齿堕落,血气衰微,亦亡暴虐之心,今或罹文法,拘执囹圄,不终天命,朕甚怜之。自今以来,诸年八十以上非诬告伤人,他皆勿坐。
元帝建昭四年,诏遣使存问耆老鳏寡孤独。
按《汉书·元帝本纪》:建昭四年夏四月,诏曰:朕承先帝之休烈,夙夜栗栗,惧不克任。间者阴阳不调,五行失序,百姓饥馑。惟烝庶之失业,临遣谏大夫博士赏等二十一人循行天下,存问耆老鳏寡孤独乏困失职之人,举茂材特立之士。相将九卿,其帅意毋怠,使朕获观教化之流焉。
平帝元始元年春正月,诏天下吏比二千石以上年老致仕者,参分故禄,以一与之,终其身。
按《汉书·平帝本纪》云云。
后汉
世祖建武六年,诏郡国给禀高年。按《后汉书·世祖本纪》:建武六年春正月辛酉,诏曰:往岁水旱蝗虫为灾,谷价腾跃,人用困乏。朕惟百姓无以自赡,恻然悯之。其命郡国有谷者,给禀高年、鳏、寡、孤、独及笃癃、无家属贫不能自存者,如律。二千石勉加循抚,无令失职。
明帝永平二年,初行养老礼。
按《后汉书·明帝本纪》:永平二年冬十月壬子,幸辟雍,初行养老礼。诏曰:光武皇帝建三朝之礼,而未及临飨。眇眇小子,属当圣业。间暮春吉辰,初行大射;令月元日,复践辟雍。尊事三老,兄事五更,安车软轮,供绥执授。侯王设酱,公卿馔珍,朕亲袒割,执爵而酳。祝哽在前,祝咽在后。升歌鹿鸣,下管新宫,八佾具修,万舞于庭。朕固薄德,何以克当。易陈负乘,诗刺彼己,永念惭疚,无忘厥心。三老李躬,年耆学明。五更桓荣,授朕尚书。诗曰:无德不报,无言不酬。其赐荣爵关内侯,食邑五千户。三老、五更皆以二千石禄养终厥身。其赐天下三老酒人一石,肉四十斤。有司其存耆耋,恤幼孤,惠鳏寡,称朕意焉。 按《礼仪志》:永平二年,上始帅群臣躬养三老、五更于辟雍,先吉日,司徒上太傅若讲师故三公人名,用其德行年耆高者一人为老,次一人为更也。皆服都纻大袍单衣,皂缘领袖中衣,冠进贤,扶玉杖。五更亦如之,不杖。皆斋于太学讲堂。其日,乘舆先到辟雍礼殿,御座东厢,遣使者安车迎三老、五更。天子迎于门屏,交礼,道自阼阶,三老升自宾阶。至阶,天子揖如礼。三老升,东面,三公设几,九卿正履,天子亲袒割牲,执酱而馈,执爵而酳,祝鲠在前,祝饐在后。五更南面,公进供礼,亦如之。明日皆诣阙谢恩,以见礼遇大尊显故也。
《孝经援神契》曰:尊三老者,父象也。谒者,奉几安车,软轮供绥,执事五更,宠以度,接礼交容,谦恭顺貌。宋均曰:三老,老人知天地人事者,奉几,授三老也。安车,坐乘之车。软轮,蒲裹轮,供绥三老就车。天子亲执绥授之。五更,老人知五行更代之事者。度,法也。度以宠异之也。郑元注礼记曰:皆年老更事,致仕者也。名三五者,取象三辰五星,天所因以照明天下者。元又一注皆老人,更知三德五事者也。应劭《汉官仪》曰:三老五更,三代所尊也。安车软轮,送迎至家,天子独拜于屏。三者,道成于天地人,老者久也,旧也。五者,训于五品,更者五世,长子更更相代,言其能以善道改更己也。三老五更,皆取有首,妻男女完具。臣昭按桓荣五更后,除兄子二人补四百石,则荣非长子矣。蔡邕曰:五更,长老之称也。卢植《礼记注》曰:选三公老者为三老,卿大夫中之老者为五更,亦参五之也。《月令章句》曰:三老,国老也。五更,庶老也。《礼记》曰:天子适馔省醴,养老之珍具,遂发咏焉。退修之,以孝养,反升歌清庙孝养之诗也。谯周《五经然否》曰:汉初或,云三老答天子拜,遭王莽之乱,法度残缺。汉中兴,定礼仪,群臣欲令三老答拜。城门校尉董钧駮曰:养三老,所以教事父之道也。若答拜,是使天下答子拜也。诏从钧议。谯周论之曰:礼尸服上服,犹以非亲之故,答子拜士,见异国君亦答拜,是皆不得视犹子也。虞喜曰:且据汉仪于门屏交礼,交礼即答拜。中兴谬从钧议,后革之,深得其意。
永平七年冬十月丙子,临辟雍,养三老、五更。
按《后汉书·明帝本纪》云云。
章帝建初七年秋九月己酉,进幸邺,劳飨魏郡守令已下,至于三老、门阑、走卒,赐钱各有差。
按《后汉书·章帝本纪》云云。
章和元年,诏赐高年布帛,以为醴酪。
按《后汉书·章帝本纪》:章和元年秋七月壬戌,诏曰:秋,令是月养衰老,授几杖,行糜粥饮食。其赐高年二人共布帛各二匹,以为醴酪。
和帝永元十四年春三月戊辰,临辟雍,飨射。
按《后汉书·和帝本纪》云云。
永元十五年秋九月壬午,南巡狩。赐所过三老、官属及民百年者钱布,各有差。
按《后汉书·和帝本纪》云云。
安帝元初四年,诏有司亲行糜粥以养老。
按《后汉书·安帝本纪》:元初四年秋七月辛丑,诏曰:今年秋稼茂好,垂可收获,而连雨未霁,惧必淹伤。夕惕惟忧,思念厥启。夫霖雨者,人怨之所致。其武吏以威暴下,文吏妄行苛刻,乡吏因公生奸,为百姓所患苦者,有司显明其罚。又月令仲秋养衰老,授几杖,行糜粥。方今案比之时,郡县多不奉行。虽有糜粥,糠秕相半,长吏怠事,莫有躬亲,甚违诏书养老之意。其务崇仁恕,赈护寡独,称朕意焉。
顺帝阳嘉三年,诏赐民年八十、九十者米肉帛絮有差。
按《后汉书·顺帝本纪》:阳嘉三年五月戊戌,诏:赐民年八十以上米,人一斛,肉二十斤,酒五斗;九十以上加赐帛,人二匹,絮三斤。
桓帝建和二年,赐八十以上米酒,九十以上加绵帛。按《后汉书·桓帝本纪》:建和二年春正月,皇帝加元服,大赦天下。年八十以上赐米、酒、肉,九十以上加帛二
匹,绵三斤。
永兴二年冬十一月,校猎上林苑,遂至函谷关,赐所过道傍年九十以上钱,各有差。
按《后汉书·桓帝本纪》云云。
魏
明帝太和六年三月癸酉,行东巡,所过存问高年。按《三国·魏志·明帝本纪》云云。
高贵乡公甘露三年,诏行养老礼。
按《三国·魏志·高贵乡公本纪》:甘露三年秋八月丙寅,诏曰:夫养老兴教,三代所以树风化垂不朽也,必有三老、五更以崇至敬,乞言纳诲,著在惇史,然后六合承流,下观而化。宜妙简德行,以充其选。关内侯王祥,履仁秉义,雅志淳固。关内侯郑小同,温恭孝友,帅礼不忒。其以祥为三老,小同为五更。车驾亲率群司,躬行古礼焉。
按《晋书·礼志》:甘露二年,天子亲帅群司行养老之礼。于是王祥为三老,郑小同为五更。其仪注不存,然汉礼犹在。
按《杜佑·通典》:甘露二年,天子亲帅群司行养老之礼于太学,命王祥为三老,郑小同为五更王。祥南面,几杖,以师道自居。天子北面,乞言。祥陈明王圣帝君臣政化之要以训之,闻者莫不砥励。
晋
惠帝永平元年五月壬午,赐高年、鳏寡、力田者帛,人三匹。按《晋书·惠帝本纪》云云。
成帝咸和元年春二月丁亥,赐鳏寡孤老米,人二斛。按《晋书·成帝本纪》云云。宋孝武帝大明七年,诏赐高年栗帛羊酒。
按《宋书·孝武帝本纪》:大明七年二月,诏:故邑耆旧,在目罕存。年世未远,已歼太半,抚迹惟事,倾慨兼著。太宗燕故,晋阳洽恩;世祖流仁,济畿阳泽。永言往猷,思广前赉。遣使巡慰,厚赐粟帛。高年加以羊酒。冬十月,车驾巡南豫州。诏曰:朕巡幸所经,先见百年者,及孤寡老疾,并赐粟帛。十二月,行幸历阳;高年孤疾,赐帛十匹。
南齐
武帝永明五年,诏赐诸孤老粮饩。按《南齐书·武帝本纪》:永明五年者正月辛卯,诏曰:朕昧爽丕显,思康民瘼。虽年谷亟登,而饥馑代有。今履端肇运,阳和告始,宜协时休,覃兹黎庶。诸孤老并赐粮饩,遣使亲赋,每存均普。
永明七年,诏诸大夫年秩隆重者,增俸给役。
按《南齐书·武帝本纪》:永明七年春正月戊辰,诏曰:诸大夫年秩隆重,禄力殊薄,岂所谓下车惟旧,趋桥敬老。可增俸,详给见役。
明帝建武元年,诏百官耆齿者,一遵永明七年以前铨叙之科。
按《南齐书·明帝本纪》:建武元年十一月庚子,诏曰:日者有司耆齿,许以自陈,东西二省,犹沾微俸,辞事私庭,荣禄兼谢,兴言爱老,实有矜怀,可一遵永明七年以前铨叙之科。
按《册府元龟》:先是永明中,御史中丞沈渊表百官年登七十者,皆令致仕,故有是诏。
北魏
太武帝太延元年十一月丙子,行幸邺。诸所过,对问高年。按《北魏书·太武帝本纪》云云。
太平真君七年二月丙戌,幸长安,存问父老。
按《北魏书·太武帝本纪》云云。
文成帝和平二年,亲见高年。诏八十以上者,一子不从役。
按《北魏书·文成帝本纪》:和平二年三月,幸中山,至于邺,遂幸信都。舆驾所过,皆亲对高年,问民疾苦。诏民年八十以上,一子不从役。
和平三年,诏选举崇尚年齿。
按《北魏书·文成帝本纪》:和平三年冬十月丙辰,诏曰:朕承洪绪,统御万国,垂拱南面,委政群司,欲缉熙治道,以致宁一。夫三代之隆,莫不崇尚年齿。今选举之官,多不以次,令斑白处后,晚进居先。岂所谓彝伦攸叙者也。诸曹选补,宜各先尽劳旧才能。
和平四年春三月乙未。赐京师民年七十以上太官厨食,以终其年。
按《北魏书·文成帝本纪》云云。
孝文帝延兴三年十一月戊寅,诏年八十以上,一子不从役。癸巳,太上皇帝南巡,至于怀州。所过赐高年布帛。
按《北魏书·孝文帝本纪》云云。
太和元年,宴耆老于太华殿。
按《北魏书·孝文帝本纪》:太和元年冬十月癸酉,宴京邑耆老年七十以上于太华殿,赐以衣服。又诏七十以上一子不从役。
太和三年,诏赐国老衣绢布帛有差。按《北魏书·孝文帝本纪》:太和三年夏五月辛酉,诏曰:昔四代养老,问道乞言。朕虽冲昧,每尚其美。今赐国老各衣一袭,绵五斤,绢布各五匹。十一月癸卯,赐京师贫穷、高年、疾患不能自存者衣服布帛各有差。太和四年,诏赐京师耆老锦䌽等物。
按《北魏书·孝文帝本纪》:太和四年秋七月壬子,改作东明观。诏会京师耆老,赐锦䌽、衣服、几杖、稻米、蜜、面,复家人不徭役。
太和十五年秋八月壬辰,议养老。
按《北魏书·孝文帝本纪》云云。
太和十六年八月,行养老礼。十二月,赐老人鸠杖。按《北魏书·孝文帝本纪》:太和十六年秋八月己酉,以尉元为三老,游明根为五更。又养国老、庶老。将行大射之礼,雨,不克成。冬十二月,赐京邑老人鸠杖。按《册府元龟》:太和十六年二月,赐京邑老人鸠杖。八月,司徒尉元以老逊位,以元为三老,以前鸿胪卿,游明根为五更。诏曰:夫大道凝虚,至德冲挹,故后王法嘉猷以御世,圣人崇谦光而隆美。是以天子父事三老,兄事五更,所以顺孝悌于万国,垂教本于天下。自非道高识博,孰能处之。是以五帝宪德,三王乞言,若求备一人,同之古哲,叔世之老,孰能克堪。师上圣则难为其举,传中庸则易为其选。朕既庸寡,德谢曩哲,老、更之选,差可有之。前司徒、山阳郡公尉元,前大鸿胪卿、新太伯游明根并元亨利贞,明允诚素,少著英风,老敷雅迹,位显台宿,终归私第。可谓知始知卒,希世之贤也。公以八十之年,宜处三老之重;卿以七十之龄,可充五更之选。于是养三老五更于明堂、国老庶老于阶下。帝再拜三老,亲袒割牲,执爵而馈;于五更行肃拜之礼,赐国老、庶老衣服有差。既而元言曰:自天地分判,五行施用,人之所崇,莫重于孝顺。然五孝六顺,天地之所先,愿陛下重之,以化四方。臣既年衰,不究远趣,心耳所及,敢不尽诚。帝曰:孝顺之道,天地之经,今承三老明言,铭之于怀。明根曰:夫至孝通灵,至顺感幽。孝顺之道,无所不格。愿陛下念之,以济黎庶。臣年志朽弊,识见闇昧然,在心之虑,不敢不尽。帝曰:五更助三老以言至范,敷展德音,当克己复礼,以尊所授。礼毕,乃赐步挽一乘。诏曰:夫尊老尚更,列圣同致;钦年敬德,绵哲齐轨。朕虽道谢元风,识昧睿知然,仰禀先诲,全遵猷旨。故推老以德,立更以言,父焉斯彰,兄焉斯显矣。前司徒公元、前鸿胪卿明根并以充德悬车,懿量归老,故尊老以三,事更以五。虽老、更非官,耋耄罔禄,然禀事既高,宜加殊养。三老可给上公之禄,五更可食元卿之俸,供养之味,亦同其列。其后车驾幸邺,明根朝于行宫。诏曰:游五更养素蓬檐,归于衡里,可谓朝之旧德,国之老臣。可赐帛五百匹、谷五百斛。敕太官备送珍羞。后车驾幸邺,又朝行宫,赐谷帛如前,为造甲第。国有大事,常玺书访之。旧疹复发,手诏问疾,太医送药。时奚护为外都太官,诏以护年迈,既未致仕,令依旧养老之例。
太和十七年,赐高年爵。
按《北魏书·孝文帝本纪》:太和十七年八月,南伐。壬寅,车驾至肆州,民年七十以上,赐爵一级。戊申,幸并州。亲见高年,问所疾苦。九月戊辰,济河。诏洛、怀、并、肆所过四州之民:百年以上假县令,九十以上赐爵三级,八十以上赐爵二级。
太和十八年,帝巡狩屡,赐高年爵及粟帛,其犯人七十、八十以上者,听还。
按《北魏书·孝文帝本纪》:太和十八年春正月,车驾南巡。诏相、兖、豫三州:百年以上假县令,九十以上赐爵三级,八十以上赐爵二级,七十以上赐爵一级;孤老鳏寡不能自存者,赐粟五石、帛二匹。秋七月,车驾北巡。八月,南还。所过皆亲见高年,问民疾苦,贫穷孤老赐以粟帛。丙寅,诏六镇及禦夷城人,年八十以上而无子孙兄弟,终身给其廪粟;七十以上家贫者,各赐粟十斛。又诏诸北城人,年满七十以上及废疾之徒,校其元犯,以准新律。事当从坐者,听一身还乡,又令一子扶养,终命之后,乃遣归边;馀如此之犯,年八十以上,皆听还。十一月辛未朔,诏冀、定二州民:百年以上假以县令,九十以上赐爵三级,八十以上赐爵二级,七十以上赐爵一级;鳏寡孤独不能自存者,赐以谷帛。十二月丁卯,诏郢豫二州之民:百龄以上假县令,九十以上赐爵三级,八十以上赐爵二级,七十以上赐爵一级;孤寡鳏老不能自存者,赐以谷帛。太和十九年,赐高年爵及谷帛。
按《北魏书·孝文帝本纪》:太和十有九年夏四月辛亥,诏赐百岁以上假县令,九十以上赐爵三级,八十以上赐爵二级,七十以上赐爵一级;孤寡老疾不能自存者,赐以谷帛;德著丘园者具以名闻。六月壬子,诏济州、东郡、荥阳及河南诸县车驾所经者,百年以上赐假县令,九十以上赐爵三级,八十以上赐爵二级,七十以上赐爵一级;孤老鳏寡不能自存者,赐以谷帛。冬十月甲辰,曲赦相州。民百年以上假郡守,九十以上假县令,八十以上赐爵三级,七十以上赐爵二级;孤老痼疾不能自存者,赐以谷帛。
太和二十年,行养老之礼。
按《北魏书·孝文帝本纪》:太和二十年二月丙午,诏畿内七十以上暮春赴京师,将行养老之礼。三月丙寅,宴群臣及国老、庶老于华林园。诏:国老黄耇以上,假中散大夫、郡守;耆年以上,假给事中、县令;庶老,直假郡县。各赐鸠杖、衣裳。丁丑,诏诸州中正各举其乡之民望,年五十以上守素衡门者,授以令长。
太和二十一年,亲见高年赐爵及谷帛衣药。
按《北魏书·孝文帝本纪》:太和二十一年春正月乙巳,车驾北巡。二月壬戌,次于太原。亲见高年,问所不便。乙丑,诏并州士人年六十以上,假以郡守。三月乙未,车驾南巡。己酉,次离石。甲寅,诏汾州民百年以上假县令,九十以上赐爵三级,八十以上赐爵二级,七十以上赐爵一级。夏四月辛未,行幸长安。乙亥,亲见高年,问所疾苦。五月己丑,车驾东旋。庚寅,诏雍州士人百年以上假华郡太守,九十以上假荒郡,八十以上假华县令,七十以上假荒县;庶老以年各减一等,七十以上赐爵三级;孤寡鳏贫、穷痾废疾,各赐帛二匹,谷五斛。秋九月丙申,诏曰:哀贫恤老,王者所先,鳏寡六疾,尤宜矜悯。可敕司州洛阳之民,年七十以上无子孙,六十以上无期亲,贫不自存者,给以衣食;及不满六十而有废痼之疾,无大功之亲,穷困无以自疗者,皆于别坊遣医救护,给医师四人,豫请药物以疗之。
孝明帝熙平二年,诏赐高年板各有差。
按《北魏书·孝明帝本纪》:熙平二年夏四月丁酉,诏京尹所统,百年以上赐大郡板,九十以上赐小郡板。
神龟元年,诏给百岁等老人板有差。
按《北魏书·孝明帝本纪》:神龟元年春正月壬申,诏曰:朕冲昧抚运,政道未康,民之疾苦,弗遑纪恤。夙宵矜慨,鉴寐深怀,眷彼百龄,悼兹六极。京畿百年以上给大郡板,九十以上给小郡板,八十以上给大县板,七十以上给小县板;诸州百姓,百岁以上给小郡板,九十以上给上县板,八十以上给中县板;鳏寡孤独不能自存者,赐粟五斛、帛二匹。
正光四年,诏庶寮甫受外任,虽年满七十,听其终限,在朝官,合解者,给与半俸。
按《北魏书·孝明帝本纪》:正光四年秋七月,诏曰:达尊斯在,齿预一焉,崇敬黄耇,先代通训。故方叔以元老处位,充国缘自强见留。虽七十致仕,明乎典故,然以德尚壮,许其絷维。今庶寮之中,或年迫悬车,循礼宜退。但少收其力,老弃其身,言念勋旧,眷然未忍。或戴白在朝,未当外任;或停私历纪,甫受考级;如此之徒,虽满七十,听其莅民,以终常限。或新解郡县,或外佐始停,已满七十,方求更叙者,吏部可依令不奏。其有高名俊德、老成髦士、灼然显达、为时所知者,不拘斯例。若才非秀异,见在朝官,依令合解者,可给本官半禄,以终其身。使辞朝之叟,不恨归于闾巷矣。
北齐
北齐制,以仲春行养老之礼。按《隋书·礼仪志》:仲春令辰,陈养老礼。先一日,三老五更斋于国学。皇帝进贤冠、元纱袍,至辟雍,入总章堂。列宫悬。王公已下及国老庶老各定位。司徒以羽仪武贲安车,迎三老五更于国学。并进贤冠、元服、黑舄、素带。国子生黑介帻、青衿、单衣,乘马从以至。皇帝释剑,执珽,迎于门内。三老至门,五更去门十步,则降车以入。皇帝拜,三老五更摄齐答拜。皇帝揖进,三老在前,五更在后,升自右阶,就筵,三老坐,五更立。皇帝升堂,北面。公卿升自左阶,北面。三公授几杖,卿正履,国老庶老各就位。皇帝拜三老,群臣皆拜。不拜五更。乃坐,皇帝西面,肃拜五更。进珍羞酒食,亲袒割,执酱以馈,执爵以酳。以次进五更。又设酒酏于国老庶老。皇帝升御座,三老乃论五孝六顺,典训大纲。皇帝虚躬请受,礼毕而还。又都下及外州人年七十已上,赐鸠杖黄帽。有敕即给,不为常也。
文宣帝天保九年秋九月辛丑,给京畿老人刘奴等九百四十三人板职及杖帽各有差。
按《北齐书·文宣帝本纪》云云。
孝昭帝皇建元年秋八月乙酉,诏诸郡国老人各授板职,赐黄帽鸠杖。
按《北齐书·孝昭帝本纪》云云。
北周
明帝二年夏六月己巳,板授高年刺史守令。按《北周书·明帝本纪》云云。
武帝保定元年春正月甲戌,诏先经兵戎官年六十已上,及民七十已上,节级板授官。
按《北周书·武帝本纪》云云。
保定三年四月,行养老礼。七月,赐高年钱帛板职。按《北周书·武帝本纪》:保定三年夏四月戊午,幸太学,以太傅、燕国公于谨为三老而问道焉。秋七月丁丑,幸津门,问百年,赐以钱帛,又赐高年板职各有差。按《于谨传》:保定三年四月,诏曰:树以元首,主乎教化,率民孝悌,置之仁寿。是以古先明后,咸若斯典,立三老五更,躬自袒割。朕以眇身,处兹南面,何敢遗此黄发,不加尊敬。太傅、燕国公谨,执德淳固,为国元老,馈以乞言,朝野所属。可为三老,有司具礼,择日以闻。谨上表固辞,诏答不许。又赐延年杖。高祖幸太学以食之。三老入门,皇帝迎拜门屏之间,三老答拜。有司设三老席于中楹,南向。太师、晋国公护升阶,设几于席。三老升席,南面凭几而坐,以师道自居。大司马、楚国公宁升阶,正舄。皇帝升阶,立于斧扆之前,西面。有司进馔,皇帝跪设酱豆,亲自袒割。三老食讫,皇帝又亲跪授爵以酳。有司撤讫。皇帝北面立而访道。三老乃起立于席后。皇帝曰:猥当天下重任,自惟不才,不知政治之要,公其诲之。三老答曰:木受绳则正,后从谏则圣。自古明王圣主,皆虚心纳谏,以知得失,天下乃安。唯陛下念之。又曰:为国之本,在乎忠信。是以古人云去食去兵,信不可失。国家兴废,莫不由之。愿陛下守而勿失。又曰:治国之道,必须有法。法者,国之纲纪。纲纪不可不正,所正在于赏罚。若有功必赏,有罪必罚,则有善者日益,为恶者日止。若有功不赏,有罪不罚,则天下善恶不分,下民无所措其手足矣。又曰:言行者立身之基,言出行随,诚宜相顾。愿陛下三思而言,九虑而行。若不思不虑,必有过失。天子之过,事无大小,如日月之蚀,莫不知者。愿陛下慎之。三老言毕,皇帝再拜受之,三老答拜焉。礼成而出。
按《隋书·礼仪志》:保定三年,陈养老之礼。以太傅、燕国公于谨为三老。有司具礼择日,高祖幸太学以食之。
建德二年,诏颁授耆耋老职。
按《北周书·武帝本纪》:建德二年冬十二月癸巳,诏曰:尊年尚齿,列代弘规;序旧酬劳,哲王明范。朕嗣承弘业,君临万邦,驱此兆庶,寘诸仁寿。军民之间,年多耆耋。眷言衰暮,宜有优崇。可颁受老职,使荣沾邑里。
隋
高祖开皇七年,幸蒲州,宴父老。按《隋书·高祖本纪》:开皇七年冬十月癸亥,幸蒲州。丙寅,宴父老,上极欢,曰:此间人物,衣服鲜丽,容止闲雅,良由仕宦之乡,陶染成俗也。
炀帝大业五年,宴耆旧于武德殿,并诏耆老赴集于近郡处置,不堪居职者赐帛,送还七品以上,给廪终身。
按《隋书·炀帝本纪》:大业五年春二月丙辰,宴耆旧四百人于武德殿,颁赐各有差。冬十月癸亥,诏曰:优德尚齿,载之典训,尊事乞言,义彰胶序。鬻熊为师,取非筋力,方叔元老,克壮其猷。朕永言稽古,用求至治,是以庞眉黄发,更令收叙,务简秩优,无亏药膳,庶等卧治,伫其弘益。今岁耆老赴集者,可于近郡处置,年七十以上,疾患沈滞,不堪居职,即给赐帛,送还本郡;其官至七品以上者,量给廪,以终厥身。
大业六年春三月癸亥,幸江都宫。夏四月丁未,宴江淮已南父老,颁赐各有差。
按《隋书·炀帝本纪》云云。
大业七年,诏河北及山西、山东年老者板授有差。按《隋书·炀帝本纪》:大业七年春二月,幸于涿郡。壬午,诏曰:今往涿郡,巡抚民俗。其河北诸郡及山西、山东年九十以上者,板授太守;八十者,授县令。
唐
唐制,养老于太学,以五品以上致仕者为国老,六品以下致仕者为庶老。按《唐书·礼乐志》:皇帝亲养三老五更于太学。所司先奏三师、三公致仕者,用其德行及年高者一人为三老,次一人为五更,五品以上致仕者为国老,六品以下致仕者为庶老。尚食具牢馔。前三日,尚舍设大次于学堂之后,随地之宜。设三老、五更次于南门外之西,群老又于其后,皆东向。文官于门外之东,武官在群老之西,重行,东西向,皆北上。前一日,设御座于堂上东序,西向,莞筵藻席。三老座于西楹之东,近北,南向;五更座于西阶上,东向;国老三人座于三老西阶,不属焉。皆莞筵藻席。众国老座于堂下西阶之西,东面北上,皆蒲筵缁布纯,加莞席。太乐令展宫县于庭,设登歌于堂上,如元会。典仪设文、武官五品以上位于县东、西,六品以下在其南,皆重行,西向北上,蕃客位于其南;诸州使人位于九品之后;学生分位于文、武官之后。设门外位如设次。又设尊于东楹之西,北向,左元酒,右坫以置爵。其日,銮驾将至,先置之官就门外位,学生俱青衿服,入就位。銮惊至太学门,回辂南向,侍中跪奏请降辂。降,入大次。文、武五品以上从驾之官皆就门外位,太学令、工人、二舞入,群臣、客使以次入。初,銮驾出宫,量时刻,遣使迎三老、五更于其第,三老、五更俱服进贤冠,乘安车,前后导从。其国老、庶老则有司预戒之。銮驾既至太学,三老、五更及群老等俱赴集,群老各服其服。太常少卿赞三老、五更俱出次,引立于学堂南门外之西,东面北上;奉礼赞群老出次,立于三老、五更之后;太常博士引太常卿升,立于学堂北户内,当户北面。侍中版奏外办。皇帝出户,殿中监进大圭,皇帝执大圭,降,迎三老于门内之东,西面立。侍臣从立于皇帝之后,太常卿与博士退立于左。三老、五更皆杖,各二人夹扶左右,太常少卿引导,敦史执笔以从。三老、五更于门西,东面北上,奉礼引群老随入,立于其后。太常卿前奏请再拜。皇帝再拜,三老、五更去杖,摄齐答拜。皇帝揖进,三老在前,五更从,仍杖,夹扶至阶,皇帝揖升,俱就坐后立。皇帝西面再拜三老,三老南面答拜,皇帝又西向肃拜五更,五更答肃拜,俱坐。三公授几,九卿正履。殿中监、尚食奉御进珍羞及黍、稷等,皇帝省之,遂设于三老前。皇帝诣三老坐前,执酱而馈,乃诣酒尊所取爵,侍中赞酌酒,皇帝进,执爵而酳。尚食奉御以次进珍羞酒食于五更前,国老、庶老等皆坐,又设酒食于前,皆食。皇帝即坐。三老乃论五孝六顺、典训大纲,格言宣于上,惠音被于下。皇帝乃虚躬请受教,敦史执笔录善言善行。礼毕,三老以下降筵,太常卿引皇帝从以降阶,逡巡立于阶前。三老、五更出,皇帝升,立于阶上,三老、五更出门。侍中前奏礼毕。皇帝降,还大次。三老、五更升安车,导从而还,群官及学生等以次出。明日,三老诣阙表谢。
高祖武德二年,幸稷州,召父老,置酒高会,赐帛。
按《唐书·高祖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云云。
武德五年三月,宴京城父老赐帛。
按《唐书·高祖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云云。
太宗贞观三年,赐高年粟绢有差。
按《唐书·太宗本纪》:贞观三年四月戊戌,赐孝义之家粟五斛,八十以上二石,九十以上三石,百岁加绢二匹。
按《册府元龟》:贞观三年十月,幸陇州,诏岐、陇二州,八十以上赐物,百岁以上,大加优恤。
贞观五年十二月癸卯,赐新丰高年帛。
按《唐书·太宗本纪》云云。
贞观六年,赐高年粟帛。
按《唐书·太宗本纪》:贞观六年三月丁丑,赐民八十以上粟帛。
按《册府元龟》:贞观六年五月,宴岐州父老。九月,幸庆善宫,赐故老帛。
贞观十一年二月乙丑,给民百岁以上侍五人。按《唐书·太宗本纪》云云。
按《册府元龟》:贞观十一年正月,宴长安父老于元武门,赐以谷帛。三月,幸洛阳宫,宴父老于乾元殿,赐以粟帛。
贞观十五年四月乙未,赐民八十以上物。
按《唐书·太宗本纪》云云。
按《册府元龟》:贞观十五年正月,如洛阳,所过赐高年谷帛。十一月,蒐于伊阙,诏所经之县,遣使存问高年,赐帛各有差。
贞观十八年,赐父老宴及粟帛。
按《唐书·太宗本纪》:贞观十八年十月癸亥,宴雍州父老于上林苑,赐粟帛。十一月庚辰,遣使巡问郑、汝、怀、泽四州高年,宴赐之。
按《册府元龟》:贞观十八年正月癸卯,将以征高丽,宴雍州父老,百岁以上毡被袍各一,帛十匹,粟十石。九十以上物五段,粟五石。八十以上物三段,粟一石。十一月壬申,至雒州,遣使赍玺书,诣郑、汝、怀、泽四州,问高年,宴赐各有差。壬午,宴雒州父老一百九十人于仪鸾殿,班赐有差。
贞观十九年二月庚戌,如洛阳宫,以伐高丽。丁巳,赐所过高年鳏寡粟帛。
按《唐书·太宗本纪》云云。
按《册府元龟》:贞观十九年二月,发雒阳征辽所经州县高年赐粟帛。辛亥,次河阳,女子吕年百岁,太宗幸其宅,存问之,赐毡帛袍各一,绵帛十段。次汲县女子翟张并年百岁,太宗幸其宅存问之,赐物如河阳。十月,次营州,召父老年七十以上,赐缯帛绫锦等。
高宗永徽六年,赐老人粟帛有差。
按《唐书·高宗本纪》:永徽六年十月乙卯,立宸妃武氏为皇后。丁巳,赐民八十以上粟帛。
按《册府元龟》:永徽六年十月,八十以上老人,各赐粟二石,帛三段。百岁以上,各赐粟五石,帛十段。
显庆二年二月癸亥,赐百岁以上毡衾粟帛。十一月壬子,赐八十以上粟帛。
按《唐书·高宗本纪》云云。
按《册府元龟》:显庆二年正月,幸雒阳。二月,父老百岁以上,赐毡被一具,袍一领,丝绢十段,粟二十石。仍遣使就家存问。九十以上,赐丝绢五段。十月,幸郑州,赐八十以上老人粟帛有差。闰十二月,以驾幸东都,诏所经处,八十以上老人,赐毡袍绵及粟有差。
显庆五年,赐高年男妇粟帛版授有差。
按《唐书·高宗本纪》:显庆五年正月甲子,如并州。己巳,次长平,赐父老布帛。二月丙戌,赦并州及所过州县,民年八十以上版授刺史、县令。三月丙午,皇后宴亲族邻里于朝堂。妇人八十以上版授郡君,赐毡衾粟帛。
龙朔元年,河内张氏妇年百三岁,赐衣物及缯䌽。
按《唐书·高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龙朔元年九月,驾幸河南县。妇人张氏,年一百三岁,遂赐绢三十匹,毡被一具。皇后、太子亦亲问,赐以衣及缯䌽。
总章二年九月壬寅,如岐州。乙巳,赐高年粟帛。
按《唐书·高宗本纪》云云。
咸亨元年,宴京城父老。
按《唐书·高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咸亨元年十一月,将幸东都,宴京城父老。有不能行者,仍许子弟扶至殿庭,赐物及黄帔而遣之。
元宗开元二年,宴京城侍老赐杖,妇人亦如之。
按《唐书·元宗本纪》:开元二年九月丁酉,宴京城侍老于含元殿庭,赐九十以上几、杖,八十以上鸠杖,妇人亦如之,赐于其家。
按《册府元龟》:开元二年九月,引京师侍老宴于含元殿庭。诏曰:古之为政,先于尚老。居则致养,礼传三代。行则就见,制问百年。盖皇王之劝人,教黎庶之为子。朕寅奉休历,祗膺圣谟。因秋归而岁成,属星见于郊祀,念其将至,尤重乞言,俾伸恩于几杖,期布惠于乡国。九十以上,宜赐几杖。八十以上,宜赐鸠杖。所司准式天下诸州侍老,宜令州县便设酒食,一准京城。赐几杖,其妇人则送几杖于其家。
开元三年十月癸亥,赐侍老九十以上及笃疾者物。按《唐书·元宗本纪》云云。
按《册府元龟》:开元三年十月,诏:古者亲问百年,义在养老。其侍老年九十以上,赐物四段,绵帛各一匹。开元二十年,《开元礼》成,定养老之仪。
按《唐书·元宗本纪》不载。 按《旧唐书·元宗本纪》:开元二十年九月乙巳,中书令萧嵩等奏上《开元礼》一百五十卷,制所司行用之。
按《开元礼》:皇帝养老于太学,前三日,尚舍直长设大次于学堂之后,随地之宜。设三老五更次于学堂南门外之西,群老次于其后,俱东向。设文武官次:文官于门外之东,重行西向,武官于群老之西,重行东向,皆北上。前一日,尚舍奉御设御座于堂上东序,西向,莞筵纷纯,加藻席画纯,次席黼纯。设三老座于西楹之东,近北,南向;设五更座于西阶上,东向。设国老三人座于三老座西,俱不属焉,皆莞筵纷纯,加藻席画纯。设众国老座于堂下西阶之西,东面北上,皆蒲筵缁布纯,加莞席元帛纯。
若三品以上,则莞筵纷纯,加藻席画纯。凡五品以上致仕者为国老。
设庶老座于国老之后,皆蒲筵缁布纯。
六品以下致仕者为庶老。
太乐令展宫悬于学堂之庭,设登歌于堂上及举麾位等,皆准元会之仪。典仪设文官五品以上位于悬东,六品以下在其南,俱重行,西向北上。武官五品以上位于悬西,六品以下在其南,当文官,俱重行,东向北上。蕃客分方位于文武官六品之南。
若有诸州使人,分位于文武官九品之后。
学生分位于文武官之后。奉礼设门外位如设次之式。尚舍奉御设樽于东楹之西,北向,左元酒,右坫以置爵。 仲秋之月,择吉辰,皇帝亲养三老五更于太学。所司先奏定三师三公致仕者,用其德行及年高者一人为三老,次一人为五更。尚食先具牢馔。銮驾将至,通事舍人引先置之官皆就门外位,学生俱青衿服入就位。銮驾至太学门,回辂南向。侍中跪奏:请降俛。伏,兴。皇帝降辂,乘舆入大次,伞扇侍卫如常。通事舍人引文官五品以上从驾之官皆就门外位。太乐令帅工人、二就舞位如正会之礼。通事舍人引群官客使入就位。銮驾出宫,量时刻遣使迎三老五更于其第。三老五更俱服进贤冠,乘安车,前后导从如常礼。其国老庶老则有司先戒之。銮驾既至太学,三老五更及群老等俱赴集其次,群老各服其服。太常少卿赞三老五更俱出次,引立于学堂南门外之西,东面北上。奉礼赞群老出次,引立于三老五更之后。太常博士引太常卿升立于学堂北户之内,当户北向。侍中版奏:外办。皇帝出户,侍卫如常,侍中负宝陪从如式。殿中监进大圭,皇帝执大圭,博士引太常卿,太常卿引皇帝。
每太常卿前导,皆博士先引。
协律郎跪,俛伏,举麾,太和之乐作。皇帝降,迎三老于门内之东,西面立,侍臣从立于皇帝之后,太常卿与博士退立于左。皇帝立定,乐止。三老五更皆杖,各二人夹扶左右,太常少卿引道,敦史执笔以从。三老入门,舒和之乐作。三老五更立于门西,东面北上,奉礼引群老随入,立于其后。初三老立定,乐止。太常卿前奏:请再拜。退复位。皇帝再拜,三老五更去杖,摄齐以答再拜毕,皇帝揖进,三老在前,五更从,仍杖夹扶如初。至阶,皇帝揖升,俱就坐后揖立,乐止。侍卫之官量人从升。皇帝西面再拜三老,三老南面答再拜;皇帝西向再拜五更,五更答再拜。休和之乐作,三老五更俱坐,三公授几,九卿正履讫,殿中监、尚食奉御进珍羞及黍稷等,皇帝省之,遂设于三老前,乐止。太常卿引皇帝诣三老座前,执酱而馈讫,太常卿引皇帝诣酒尊所,取爵,侍中赞酌酒讫,太常卿引皇帝进,执爵而酳。尚食奉御以次进珍羞酒食于五更前。国老庶老等皆坐,又设酒食于国老庶老前,国老庶老等皆食。皇帝即座。太乐令引工升,奏韶和之乐,三终。三老乃论五孝六顺,典训大纲,格言宣于上,惠音被于下。皇帝乃虚躬请受,敦史执笔录善言善行。事终,二舞作于悬中,讫,礼毕。三老以下降筵,太常少卿及奉礼引导皆如初。太常卿引皇帝从以降阶,太和之乐作,皇帝逡巡立于阶前,乐止。三老五更出,舒和之乐作,太常卿引皇帝升立于阶上,三老五更出门,乐止。侍中前奏:礼毕。退复位。太常卿引皇帝降,还大次。三老五更升安车,导从而还。通事舍人引群官及学生等以次出。明日,三老诣阙表谢。
天宝元年,赐侍老粟帛加板授。
按《唐书·元宗本纪》:天宝元年正月辛未,大赦,改元。赐侍老八十以上粟帛。二月丙申,合祭天地于南郊,大赦。侍老加板授。
按《册府元龟》:天宝元年正月,改元,诏天下侍老八十以上者,宜委县官,每加存问,仍量赐粟帛。侍丁者,令其养母,孝假者,矜其在丧。此王政优容,俾伸情理,而官吏不依令式,多杂役使。自今已后,更不得然。天宝八载,赐男妇高年者一子侍。
按《唐书·元宗本纪》:天宝八载闰六月丙寅,群臣上尊号,大赦,男子七十、妇人七十五以上皆给一子侍。按《册府元龟》:天宝八载闰六月,册尊号礼毕,诏高年给属存养,因时定式务广仁恩,其天下百姓,丈夫七十以上,妇人七十五以上,宜各给一人充侍,仍自简择,至八十以上,依尝式处分。
德宗贞元五年,萧昕等归老特给半禄。
按《唐书·德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贞元五年四月,以太子少傅兼礼部尚书萧昕,为工部尚书,前太子少詹事韦建为秘书,并致仕,仍给半禄料已,后致仕官并宜准此旧例,给半禄及赐帛,其俸料悉绝,帝念归老之臣,特命赐其半焉,致仕官给半禄,自昕等始也。
穆宗长庆元年,赐高年粟及绵绢。复诏官内高年者,存问,给赐。
按《唐书·穆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长庆元年正月,郊祀礼毕,大赦天下。百姓高年者,赐粟及绵绢有差。三月,诏官内高年不能自存者,差官就问,给赐粟帛。
后唐
庄宗同光元年,诏诸道管内,年踰百岁者,给复除名。八十至九十者,一子免役。按《五代史·唐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同光元年四月即位,制曰:应诸道管内,有高年踰百岁者,便与给复,永俾除名。自八十至九十者,与一子免役,州县不得差徭。
明宗天成二年,诏八十以上及家长废疾者,一丁奉养。
按《五代史·唐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天成二年十月辛丑,诏曰:敬老之规,前王所重。养亲之道,为子居先。应有年八十以上,及家长有废疾者,宜免一丁差役,俾遂奉养。
后晋
高祖天福二年,制八十以上者,免一丁差徭。按《五代史·晋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天福二年四月丁亥,制曰:洪荒之内,乡党之中,宜弘养老之规,式表问年之道。天下百姓,有年八十以上者,与免一丁差徭,仍令逐处简署上佐官。
后周
太祖广顺元年,赐李建崇等袍带,令内殿起居,退就公食。按《五代史·周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广顺二年十一月,左监门卫上将军李建崇、右神武大将军安伸、左领军将军慕容业、右领卫将军刘彦章,各赐紫绮正锦袍,金涂银束带。建崇等皆年七十馀,太祖以旧将,累为刺史留后,老居班列,故有是赐。仍令每日内殿起居,退就公食。
辽
圣宗统和十二年,赐高年民李在宥束帛、袍、带、羊酒。按《辽史·圣宗本纪》:统和十二年正月,霸州民李在宥年一百三十三,赐束帛、锦袍、银带,月给羊酒、仍复其家。
圣宗统和十六年五月乙酉,还上京。妇人年踰九十者赐物。
按《辽史·圣宗本纪》云云。
太平四年三月戊子,千龄节,诏赐诸宫分耆老食。
按《辽史·圣宗本纪》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