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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礼仪典
第一百七十卷目录
明堂祀典部汇考一
上古〈炎帝神农氏一则 黄帝有熊氏一则〉
唐〈帝尧一则〉
虞〈帝舜一则〉
夏〈总一则〉
商〈总一则〉
周〈总一则〉
汉〈武帝建元一则 元封三则 太初一则 天汉一则 太始一则 征和一则 平帝元始二则〉
后汉〈世祖中元一则 明帝永平一则 章帝建初一则 元和一则 和帝永元一则 安帝延光一则 顺帝永和一则 汉安一则〉
魏〈文帝黄初一则 明帝太和一则〉
晋〈武帝泰始一则 太康一则 孝武帝太元二则〉
宋〈孝武帝大明二则 明帝泰始二则 后废帝元徽二则〉
上古〈炎帝神农氏一则 黄帝有熊氏一则〉
唐〈帝尧一则〉
虞〈帝舜一则〉
夏〈总一则〉
商〈总一则〉
周〈总一则〉
汉〈武帝建元一则 元封三则 太初一则 天汉一则 太始一则 征和一则 平帝元始二则〉
后汉〈世祖中元一则 明帝永平一则 章帝建初一则 元和一则 和帝永元一则 安帝延光一则 顺帝永和一则 汉安一则〉
魏〈文帝黄初一则 明帝太和一则〉
晋〈武帝泰始一则 太康一则 孝武帝太元二则〉
宋〈孝武帝大明二则 明帝泰始二则 后废帝元徽二则〉
礼仪典第一百七十卷
明堂祀典部汇考一
上古
炎帝神农氏,以时尝谷祀于明堂。按《史记·补三皇本纪》不载。按《淮南子·主术训》:昔者神农之治天下也。甘雨时降,五谷蕃植,春生夏长,秋收冬藏。月省时考,岁终献功,以时尝谷,祀于明堂。明堂之制,有盖而无四方,风雨不能袭,寒暑不能伤,迁延而入之。
黄帝有熊氏,作合宫以祀上帝。
按《史记·五帝本纪》不载。按杜佑《通典》:黄帝拜祀上帝于明堂。〈或谓之合宫。〉其堂之制,中有一殿,四面无壁,以茅盖,通水,水圜宫垣,为复道,上有楼,从西南入,名曰昆仑,天子从之入,以拜祀。
按《通鉴外纪》:黄帝作合宫,以祀上帝,接万灵,布政教焉。
陶唐氏帝尧立五府,以祀五帝。
按《史记·五帝本纪》:正月上日,舜受终于文祖。文祖者,尧大祖也。
郑元曰:文祖者,五府之大名,犹周之明堂。正义曰尚书帝命验云:帝者承天立府,以尊天重象也。五府者,唐虞谓之天府,夏谓之正室,殷谓之重室,周谓之明堂,皆祀五帝之所也。文祖者,赤帝熛怒之府,名曰文祖。火精光明,文章之祖,故谓之文祖。周曰明堂。神斗者,黄帝含枢纽之府,名曰神斗。斗,主也。土精澄静,四行之主,故谓之神斗。周曰太室。显纪者,白帝招拒之府,名显纪。纪,法也。金精断割万物,故谓之显纪。周曰总章。元矩者,黑帝叶光纪之府,名曰元矩。矩,法也。水精元昧,能权轻重,故谓之元矩。周曰元堂。灵府者,苍帝灵威仰之府,名曰灵府。周曰青阳。
按杜佑《通典》:唐虞祀五帝于五府。
府者,聚也。言五帝之神聚而祭于此堂。
苍曰灵府,赤曰文祖,黄曰神计,白曰明纪,黑曰元矩。五府之制,未详。
按《路史》:帝尧居于明堂,斥题不枅,土阶不戚,茅茨不剪,泊如也。
明堂之制如此,非皆居也。
作七庙,立五府,以享先祖而配五帝。
有虞氏帝舜作总章,祖颛顼而宗尧。
按《礼记·祭法》:有虞氏禘黄帝而郊喾,祖颛顼而宗尧。
〈注〉此禘谓祭昊天于圜丘也。祭上帝于南郊曰郊,祭五帝五神于明堂曰祖宗,祖宗通言尔。《孝经》曰: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明堂月令春曰:其帝太皞,其神勾芒。夏曰:其帝炎帝,其神祝融。中央曰:其帝黄帝,其神后土。秋曰:其帝少皞,其神蓐收。冬曰:其帝颛顼,其神元冥。有虞氏以上尚德,禘郊祖宗,配用有德者而已。〈疏〉《正义》曰:祖颛顼而宗尧者,谓祭五天帝、五人帝及五人神于明堂,以颛顼及尧配之祖始也。言为道德之初始,故云祖也。宗,尊也,以有德可尊,故云宗。祭五帝、五神于明堂,曰祖宗者,以明堂《月令》云:春曰其帝太皞,其神勾芒,五时皆有帝及神。又《月令》季秋大享帝。故知明堂之祭,有五人神及五天帝也。又《孝经》云: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故知于明堂也。
按《隋书·牛弘传》:弘上议曰:明堂者,所以通神灵,感天地,出教化,崇有德。黄帝曰合宫,尧曰五府,舜曰总章,布政兴治,由来尚矣。
夏
夏始为世室,祖颛顼而宗禹。按《礼记·祭法》:夏后氏亦禘黄帝而郊鲧,祖颛顼而宗禹。
按《周礼·冬官》:夏后氏世室。
郑锷曰:周继夏、商之后,因二代制作而增广之。记者欲言周人明堂之制,故并述二代宫室之制,见其来之有渐。 王昭禹曰:明堂之中,有世室,有重屋。夏曰世室,商曰重屋,周曰明堂。各举其一而言也。以《月令》考之,天子春居青阳,夏居明堂,秋居总章,冬居元堂。至中央,则居太庙大室。然则世室则太庙大室也。君子将营宫室,宗庙为先。故夏后氏以世室为始也。 陈用之曰:夏谓之世室,商谓之明堂,其名虽殊,其实一也。所谓世室,非庙,所谓重屋,非寝。以其皆有所为堂故也。言夏后氏世室矣,而曰堂,修七寻,则重屋,非明堂乎。明堂者,王者之堂也。有堂斯有室,有室与堂,斯有屋矣。曰世室者,以室言之。曰重屋者,以屋言之。曰明堂者,以堂言之。商因于夏礼,周因于殷礼,损益虽不同,制度本无二。自其异者视之,夏度以步,商度以寻,周度以筵。自其同者视之,则五室九阶其下同,四户八窗其旁同,四阿重屋其上同。自经之所记而互见者言之,夏周五室,则商可知矣。商人四阿重屋,则夏周可知矣。夏后氏九阶,四旁两夹窗,有门侧之堂,夏有室,则商周亦从可知矣。四隅之阿,四注复屋,则上员下方,亦从可知矣。以夏后氏之堂修二七,广益以四分修之一,周人明堂,东西九筵,南北七筵,观之,则知商人重屋堂修七寻,其广九寻,明矣。或以四增一,或以七加二,所谓不相袭,礼也。要之五室以象五行,四户以象四序,八窗以应八节,上员下方,以法天地之形,此三代明堂之大制也。
堂修二七,广四修一。
赵氏曰:堂言中间之明堂也。东西言广,广,阔也。南北言修,修,深也。古人以六尺为步,以九尺为筵,以八尺为一寻,其数不可易也。其修二七,谓堂深两个七步,计十四步。以尺计之,则深八丈四尺也。广四修一者,盖夏度以步,堂修十四步,今东西之广,如修之外,又益以四分修之一。且南北为修以十四步四分之一分,得三步半,以十四步又益以三步半,则堂广十七步半。以尺计之,则十丈五尺也。
五室三四步,四三尺。
赵氏曰:五室,注谓堂上为五室,象五行。木室于东北,火室于东南,金室于西南,水室于西北,土室于中央是也。三四步,言室之深。四三尺,言室之广也。谓四角四室,其深皆三步,其广如步之外,又益之以三尺。中央土室,其深四步,其广如步之外,又益之以四尺。三步三尺,言四室修广。四步四尺,言中室修广也。四室修当一丈八尺,广当二丈一尺。中室修当二丈四尺,广当二丈八尺。通计五室,则南北共深六丈,东西共广七丈。但中间既为明堂,又为土室,意者土室包在明堂之内也。此所计丈尺,系五室四角相接,无路可通,所以环溪图于四室,角皆约空一筵,或一步者,不为无见也。 郑锷曰:康成已谓世室为宗庙,又于五室言五行之神,何耶。彼以为太庙明堂,周制故也。且以其制虽同,然亦不可以处祖先之处,而处五行之神。然则此言五室者,盖宗庙之神,所处之室,如后世某宗之室也。所以不记其数者,夏人远矣。世室之制,大略如是也。
九阶。
赵氏曰:九阶,谓世室以南面三阶,东西北各二阶,是为九阶。《明堂位》云:三公中阶之前,北面东上。诸侯之位,阼阶之东,西面北上。诸伯之国,西阶之西,东面北上。据此,则南面三阶可證也。
四旁两夹窗。
赵氏曰:四旁两夹窗者,谓窗助户为明。言四旁者,谓五室。室有四户之旁,皆有两夹窗,每户夹以两窗,则五室二十户,四十窗也。
白盛。
郑康成曰:蜃灰也,盛之言成也。以蜃灰垩墙,所以饰成宫室。
门堂三之二。
赵氏曰:门堂如门楼之类,里面起成厅堂,外面须起门楼,出入其中,亦有堂有室也。
室三之一。
赵氏曰:室注谓两室,与门各居一分。据此则室有两室,如门楼两旁夹室门,堂居上堂三之二,室居正堂三之一,皆小故也。但不知三之一,指一室之数,或两室共三之一。 陈祥道曰:是室也,非三四步,四三尺之室,乃门堂之室也。门堂之修九步二尺,则二室之南北,计其修,则四步四尺也。假令堂上南北十四步,门堂三之二,此十四步裂为三分,而得其二,则为九步二尺。室三之一,裂为三分,而得其一,则为四步四尺矣。门堂之广,十有一步有
四尺,则二室之东西计其广,则五步有五尺也。假令堂上东西十七步半,门堂三之二以十七步半,裂为三分,而得其二,则为十一步四尺,室三之一一十四步裂为三分,而得其一,则为五步五尺也。
易氏曰:言门堂之室,取数于正室之制。正室之
南北,其修为十步。三分取一,则门堂之室,其修为三步二尺。正室之东西,其广为十一步有四尺,三分取一,则门堂之室,其广为三步五尺三分寸之一。此门室之制。
商
商制,重屋,祖契而宗汤。按《礼记·祭法》:殷人禘喾而郊冥,祖契而宗汤。
按《周礼·冬官》:殷人重屋,堂修七寻,堂崇三尺。
郑锷曰:康成谓重屋者,王宫正堂,若大寝也。《明堂位》云:复庙重檐。谓重承壁材也。重屋之制,盖重檐以为深密也。商武之诗曰:松桷有梴,旅楹有闲,寝成孔安。此言商之路寝也。祀高宗而特言修路寝者,康成谓高宗复成汤之道,故记者于商制谓此也。名曰重屋者,商人因夏人所居之屋,重增广其制度也。 易氏曰:殷人度以寻,则寻凡八尺也。世室之制,大抵南北狭,东西长。知堂之南北,其修七寻,为五丈六尺。则知堂之东西,其广九寻,为七丈二尺也。
四阿重屋。
陈用之曰:阿者,屋之曲。重者,屋之复。四隅之阿,四柱复屋,则上员下方可知。
周
周制,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按《诗经·周颂·我将章》:我将我享,维羊维牛,维天其右之,仪式刑文王之典,日靖四方,伊嘏文王,既右享之,我其夙夜,畏天之威,于时保之。
〈朱注〉右,尊也。神坐东向,在馔之右,所以尊之也。此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之乐歌。 程子曰:万物本乎天,人本乎祖。故冬至祭天,而以祖配之,以冬至气之始也。万物成形于帝,而人成形于父。故季秋享帝而,以父配之,以季秋成物之时也。 陈氏曰:古者,祭天于圜丘,扫地而行事,器用陶匏,牲用犊,其礼极简。圣人之意,以为未足以尽其意之委曲,故以季秋之月,有大享之礼焉。天即帝也,郊而曰天,所以尊之也。故以后稷配焉。后稷远矣,配稷于郊,亦以尊稷也。明堂而曰帝所以亲之也,以文王配焉。文王亲也,配文王于明堂,亦以亲文王也。尊尊而亲亲,周道备矣。然则郊者古礼,而明堂者,周制也。周公以义起之也。
按《礼记·祭法》:周人禘喾而郊稷,祖文王而宗武王。按《周礼·冬官》:周人明堂,度九尺之筵。
郑锷曰:此言周人明堂之制。明堂者,布政朝诸侯之宫。谓之明者,圣人以文明之德,致文明之治。以言其面,则向明。以言其位,则继明。以言其祀,则明禋。以言其政教、赏罚、道德、人伦,无所不明。故得以坐明堂,而有天下。 贾氏曰:夏度以步,殷度以寻,周度以筵。是王者相改。
东西九筵,南北七筵。
王昭禹曰:东西九筵,则明堂其广凡八丈一尺矣。南北七筵,则其深凡六丈三尺矣。
堂崇一筵。
郑康成曰:周堂高九尺。
五室凡室二筵。
郑锷曰:中为五室,一室之广各一丈八尺。此五室当如康成上文五行之说。盖明堂者,祀上帝之所,五方之帝,宜各有室焉。与夏之世室,所谓五室异矣。
室中度以几,堂上度以筵,宫中度以寻,野度以步,涂度以轨。
贾氏曰:此记据周而作,故备于周,而略于夏殷。下文皆据周而说。 陈用之曰:夏度以步,商度以寻,周人兼用之。
庙门容大扃七个。
郑锷曰:此言门之广狭。 陈用之曰:郑氏谓,大扃为牛鼎之扃,小扃膷鼎之扃,无所经见。古人以扃为外闭之关,其小大之制未闻。知庙门之大,而闱门之尤小尔。
闱门容小扃参个。
郑康成曰:庙中之门曰闱,小扃,膷鼎之扃,长二尺,参个六尺。 陈用之曰:闱则旁出之小门。《尔雅》曰:宫中之门谓之闱,先儒谓:相通小门是也。 郑锷曰:庙中以祭为主,而祭以牛鼎为主。故取足以容鼎也。
路门不容乘车之五个。
陈用之曰:路门者,路寝之门。
应门二彻参个。
陈用之曰:应门,治朝之门。《尔雅》曰:正门谓之应门,此主正治之朝门言也。先儒释之,以为朝门焉。郑康成曰:二彻之内八尺,三个,二丈四尺。 易氏曰:尝疑明堂之室,止于丈八尺,而庙门乃二丈一尺,应门乃至二丈四尺,路门乃几于三丈三尺。则其制为太广。郑氏疑其说,以为路门不容乘车五个,乃两间共容三丈三尺,则是路门为丈有六尺五寸,其制反小于应门。且非经之明文,是必有差。学者略其长短之数,而取其因物拟物之度,斯可矣。 李嘉会曰:祭祀之礼,一时而入,不欲先后。故门之制度如此。
汉
武帝建元元年秋七月,议立明堂。不果。按《汉书·武帝本纪》:建元元年秋七月,议立明堂。遣使者安车蒲轮,束帛加璧,徵鲁申公。按《郊祀志》:武帝初即位,尤敬鬼神之祀。汉兴已六十馀岁矣,天下艾安,缙绅之属皆望天子封禅改正度也,而上乡儒术,招贤良。赵绾、王臧等以文学为公卿,欲议古立明堂城南,以朝诸侯,草巡狩封禅改历服色事未就。窦太后不好儒术,使人微伺赵绾等奸利事,按绾、臧,绾、臧自杀,诸所兴为皆废。
元封元年夏四月癸卯,登封泰山,降坐明堂。
按《汉书·武帝本纪》云云。
臣瓒曰:郊祀志初,天子封太山,太山东北阯古时有明堂处,则此所坐者也。明年秋乃作明堂耳。
元封二年秋,作明堂于泰山下。
按《汉书·武帝本纪》云云。
元封五年,始祠高祖于明堂,以配上帝。
按《汉书·武帝本纪》:元封五年春三月,还至太山,增封。甲子,祠高祖于明堂,以配上帝,因朝诸侯王列侯,受郡国计。按《郊祀志》:初,天子封泰山,泰山东北阯古时有明堂处,处险不敞。上欲治明堂奉高旁,未晓其制度。济南人公玉带上黄帝时明堂图。明堂中有一殿,四面无壁,以茅盖,通水,水圜宫垣,为复道,上有楼,从西南入,名曰昆仑,天子从之入,以拜祀上帝焉。于是上令奉高作明堂汶上,如带图。及是岁修封,则祠泰一、五帝于明堂上坐,合高皇帝祠坐对之。祠后土于下房,以二十太牢。天子从昆仑道入,始拜明堂如郊礼。毕,尞堂下。而上又上泰山,自有秘祠其巅。而泰山下祠五帝,各如其方,黄帝并赤帝所,有司侍祠焉。山上举火,下悉应之。
太初元年,祀上帝于明堂。
按《汉书·武帝本纪》:太初元年冬十月,行幸泰山。十一月甲子朔旦,冬至,祀上帝于明堂。
天汉三年春三月,行幸泰山,修封,祀明堂,因受计。
按《汉书·武帝本纪》云云。
太始四年,祀高祖于明堂,以配上帝,又祀孝景皇帝于明堂。
按《汉书·武帝本纪》:太始四年三月,行幸泰山。壬午,祀高祖于明堂,以配上帝,因受计。癸未,祀孝景皇帝于明堂。
征和四年三月,祀于明堂。
按《汉书·武帝本纪》:征和四年春三月,上耕于钜定。还幸泰山,修封。庚寅,祀于明堂。
平帝元始四年,王莽奏立明堂、辟廱。
按《汉书·平帝本纪》:元始四年夏,安汉公奏立明堂、辟廱。
应劭曰:明堂所以王四时,出教化。明堂上圜下方,八窗四达,布政之宫,在国之阳。上八窗法八风,四达法四时,九室法九州,十二重法十二月,三十六户法三十六旬,七十二牖法七十二候。孝经曰: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上帝谓古时帝太昊之属。黄帝曰合宫,有虞曰总章,殷曰阳馆,周曰明堂。辟廱者,象璧圜,雍之以水,象教化流行。
元始五年,祫祭明堂。
按《汉书·平帝本纪》:元始五年春正月,祫祭明堂。诸侯王二十八人、列侯百二十人、宗室子九百馀人徵助祭。礼毕,皆益户,赐爵及金帛,增秩补吏,各有差。
后汉
世祖中元元年,初起明堂。按《后汉书·世祖本纪》:中元元年是岁,初起明堂、灵台、辟雍,及北郊兆域。宣布图谶于天下。
大戴礼云:明堂者凡九室,一室有四户八牖,三十六户,七十二牖。以茅盖上,上员下方。赤缀户也,白缀牖也。礼图又曰:建武三十二年,作明堂,上员下方。十二堂法日辰。九室法九州。室八窗,八九七十二,法一时之王。室有十二户,法阴阳之数。胡伯始云:古清庙盖以茅,今盖以瓦,下藉茅,存古制也。汉官仪曰:明堂四面起土作堑,上作桥,堑中无水。明堂去平城门二里许,天子出,从平城门,先历明堂,乃至郊祀。
按《祭祀志》:是年初营北郊,明堂。《周礼·考工记》曰:周人明堂,度九尺之筵,东西九筵,南北七筵,堂崇一筵,五室凡室二筵。郑元曰:明堂者,明政教之堂。周度以筵,亦王者相改。周堂高九尺,殷三尺,则夏一尺矣。相参之数也。《孝经援神契》曰:明堂上圆下方,八窗四达,布政之宫,在国之阳。《晏子春秋》曰:明堂之制,下之温湿不能及也。上之寒暑不能入也。木工不镂,示民知节也。《吕氏春秋》曰:周明堂茅茨蒿柱,土阶三等,以见俭节也。前志:武帝欲治明堂,奉高旁,未明其制度。济南人公玉带,上黄帝时明堂图。图中有一殿,四面无壁,以茅盖通水,水圜宫垣为复道,上有楼,从西南入,名曰昆崙,以拜礼上帝。于是作明堂汶水上,如带图。《新论》曰:天称明,故命曰明堂。上圆法天,下方法地,八窗法八风,四达法四时,九室法九州,十二坐法十二月,三十六户法三十六雨,七十二牖法七十二风。《东京赋》曰:复庙重屋,八达九房。薛综注曰:八达谓室有八窗也。堂后有九室,所以异于周制也。王隆《汉官篇》曰:是古者清庙茅屋。胡广曰:古之清庙,以茅盖屋,所以示俭也。今之明堂,茅盖之,乃加瓦其上,不忘古也。
明帝永平二年正月,宗祀光武皇帝于明堂。
按《后汉书·明帝本纪》:永平二年春正月辛未,宗祀光武皇帝于明堂,帝及公卿列侯始服冠冕、衣裳、玉佩、絇屦以行事。礼毕,登灵台。使尚书令持节诏骠骑将军、三公曰:今令月吉日,宗祀光武皇帝于明堂,以配五帝。礼备法物,乐和八音,咏祉福,舞功德,其班时令,敕群后。事毕,升灵台,望元气,吹时律,观物变。群僚藩辅,宗室子孙,众郡奉计,百蛮贡职,乌桓、濊貊咸来助祭,单于侍子、骨都侯亦皆陪位。斯固圣祖功德之所致也。朕以闇陋,奉承大业,亲执圭璧,恭祀天地。仰惟先帝受命中兴,拨乱反正,以宁天下,封泰山,建明堂,立辟雍,起灵台,恢弘大道,被之八极;而嗣子无成康之质,群臣无吕旦之谋,盥洗进爵,踧踖惟惭。素性顽鄙,临事益惧,故君子坦荡荡,小人长戚戚。其令天下自殊死已下,谋反大逆,皆赦除之。百僚师尹,其勉修厥职,顺行时令,敬若昊天,以绥兆人。按《祭祀志》:永平二年正月辛未,初祀五帝于明堂,光武帝配。五帝坐位堂上,各处其方。黄帝在未,皆如南郊之位。光武帝位在青帝之南少退,西面。牲各一犊,奏乐如南郊。卒事,遂升灵台,以望云物。
章帝建初三年正月,宗祀明堂。
按《后汉书·章帝本纪》:建初三年春正月己酉,宗祀明堂。礼毕,登灵台,望云物。大赦天下。
元和二年,祀五帝于汶上明堂,以世祖配。
按《后汉书·章帝本纪》:元和二年二月丙辰,东巡狩。壬申,宗祀五帝于汶上明堂。癸酉,告祠二祖、四宗,大会外内群臣。丙子,诏曰:朕巡狩岱宗,柴望山川,告祠明堂,以章先勋。其二王之后,先圣之裔,东后蕃卫,伯父伯兄,仲叔季弟,幼子童孙,百僚从臣,宗室众子,要荒四裔,沙漠之北,葱岭之西,冒耏之类,跋涉悬度,陵践阻绝,骏奔郊畤,咸来助祭。祖宗功德,延及朕躬。予一人空虚多疚,纂承尊明,盥洗享荐,惭愧祗慄。诗不云乎:君子如祉,乱庶遄已。历数既从,灵耀著明,亦欲与士大夫同心自新。其大赦天下。诸犯罪不得赦者,皆除之。复博、奉高、嬴,无出今年田租、刍槁。按《祭祀志》:元和二年二月,上东巡狩,至泰山。辛未,柴祭天地群神如故事。壬申,宗祀五帝于孝武所作汶上明堂,光武帝配,如雒阳明堂祀。癸酉,更告祠高祖、太宗、世宗、中宗、世祖、显宗于明堂,各一大牢。卒事,遂觐东后,飨赐王侯群臣。因行郡国。四月,还京都。又为灵台十二门作诗,各以其月祀而奏之。
和帝永元五年,祀五帝于明堂。
按《后汉书·和帝本纪》:永元五年正月乙亥,宗祀五帝于明堂,遂登灵台,望云物。大赦天下。
安帝延光三年,祀五帝于汶上明堂。
按《后汉书·安帝本纪》:延光三年二月,幸泰山,柴告岱宗。壬辰,宗祀五帝于汶上明堂。癸巳,告祀二祖、六宗,劳赐郡县,作乐。按《祭祀志》:延光三年,上东巡狩,至太山,柴祭,及祠汶上明堂,如元和二年故事。
顺帝永和元年正月,宗祀明堂。
按《后汉书·顺帝本纪》:永和元年正月己巳,宗祀明堂,登灵台,改元永和,大赦天下。
汉安元年正月,宗祀明堂。
按《后汉书·顺帝本纪》:汉安元年春正月癸巳,宗祀明堂,大赦天下,改元汉安。
魏
文帝黄初二年春正月,郊祀天地、明堂。按《魏志·文帝本纪》云云。
按《晋书·礼志》:礼,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魏文帝即位,用汉明堂而未有配。按《宋书·礼志》:黄初二年正月,郊祀天地明堂。是时魏都洛京,而神祇兆域明堂灵台,皆因汉旧事。
明帝太和元年春正月,宗祀文皇帝于明堂以配上帝。
按《魏志·明帝本纪》云云。
按《晋书·礼志》:明帝太和元年,始宗祀文帝于明堂,齐王亦行其礼。
晋
武帝泰始二年,宗祀明堂,以文帝配,除五帝之坐。按《晋书·武帝本纪》:泰始二年二月丁丑,宗祀文皇帝于明堂以配上帝。按《礼志》:泰始二年,群臣议,五帝即天地,王气时异,故殊其号,虽名有五,其实一神。明堂南郊,宜除五帝之坐,五郊改五精之号,皆同称昊天上帝,各设一坐而已。地郊又除先后配祀。帝悉从之。二月丁丑,郊祀宣皇帝以配天,宗祀文皇帝于明堂以配上帝。
太康十年,诏复明堂五帝位。
按《晋书·武帝本纪》不载。按《礼志》:太康十年十月,诏曰:孝经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而周官云祀天旅上帝,又曰祀地旅四望。望非地,则明堂上帝不得为天地。往者众议除明堂五帝位,考之礼文不正。且诗序曰文武之功,起于后稷,故推以配天焉。宣帝以神武创业,既已配天,复以先帝配天,于义亦所不安。其复明堂及南郊五帝位。〈又〉晋初以文帝配,后复以宣帝,寻复还以文帝配,其馀无所变革。是则郊与明堂,同配异配,参差不同矣。挚虞议以为:汉魏故事,明堂祀五帝之神。新礼,五帝即上帝,即天帝也。明堂除五帝之位,惟祭上帝。按仲尼称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周礼,祀天旅上帝,祀地旅四望。望非地,则上帝非天,断可识矣。郊丘之祀,扫地而祭,牲用茧栗,器用陶匏,事反其始,故配以远祖。明堂之祭,备物以荐,三牲并陈,笾豆成列,礼同人理,故配以近考。郊堂兆位,居然异体,牲牢品物,质文殊趣。且祖考同配,非谓尊严之美,三日再祀,非谓不黩之义,其非一神,亦足明矣。昔在上古,生为明王,没则配五行,故太昊配木,神农配火,少昊配金,颛顼配水,黄帝配土。此五帝者,配天之神,同兆之于四郊,报之于明堂。祀天,大裘而冕,五帝亦如之。或以为五精之帝,佐天育物者也。前代相因,莫之或废,晋初始从异议。庚午诏书,明堂及南郊除五帝之位,惟祀天神,新礼奉而用之。前太医令韩杨上书,宜如旧祀五帝。太康十年,诏已施用。宜定新礼,明堂及郊祀五帝如旧议。诏从之。
孝武帝太元十二年,诏议明堂之制。
按《晋书·孝武帝本纪》不载。按《宋书·礼志》:孝武帝太元十二年五月壬戌,诏曰:太祖虚位,明堂未建。便可详议。祠部郎徐邈议:明堂圆方之制,纲领已举,不宜阙配帝之祀。且王者以天下为家,未必一邦,故周平、光武无废于二京也。周公宗祀文王,汉明配以世祖,自非惟新之考,孰配上帝。邈又曰:明堂所配之神,积疑莫辨。按《易》,殷荐上帝,以配祖考。祖考同配,则上帝亦为天,而严父之义显。《周礼》,旅上帝者有故,告天与郊祀常礼同用四圭,故并言之。若上帝者五帝,经文何不言祀天旅五帝,祀地旅四望乎。人帝之与天帝,虽天人之通谓,然五方不可言上帝,诸侯不可言大君也。书无全證,而义容彼此,故太始、太康二纪之间,兴废迭用矣。侍中车引议。又曰:明堂之制,既其难详。且乐主于和,礼主于敬,故质文不同,音器亦殊。既茅茨广厦,不一其度,何必守其形范,而不知弘本顺民乎。九服咸宁,河朔无尘,然后明堂辟雍,可崇而修之。中书令王珉意与引同。吏部郎王忱议:明堂则天象地,仪观之大,宜俟皇居反旧,然后修之。骠骑将军会稽王司马道子、尚书令谢石意同忱议,于是奉行,一无所改。
太元十三年正月,祀明堂。
按《晋书·孝武帝本纪》不载。按杜佑《通典》:东晋孝武帝太元十三年正月后辛,祀明堂。车服之仪,率遵汉制。出以法驾,服以衮冕。时孙耆之议:郊以祀天,故配之以后稷;明堂祀帝,故配之以文王。由斯言之,郊为皇天之位,明堂为上帝之庙。故徐邈以配之为言必神有主,郊为天坛,则明堂非太庙矣。时议帝亲奉,今亲祀北郊,明年正月上辛祀昊天,次辛祀后土,后辛祀明堂。
宋
孝武帝大明五年四月,诏经始明堂。九月,有司奏明堂牲牢之数。按《宋书·孝武帝本纪》不载。按《礼志》:大明五年四月庚子,诏曰:昔文德在周,明堂崇祀;高烈惟汉,汶邑斯尊。所以职祭罔愆,气令斯正,鸿名称首,济世飞声。朕皇考太祖文皇帝功耀洞元,圣灵昭俗,内穆四门,仁济群品,外薄八荒,威憺殊俗,南脑劲越,西髓刚戎。裁礼兴稼穑之根,张乐协四气之纪。匡饰坟序,引无题之外;旌延宝臣,尽盛德之范。训深劭农,政高刑厝。万物捸通,百神荐祉。动协天度,下沿地德。故精纬上灵,动殖下瑞,诸侯轨道,河溓海夷。朕仰凭洪烈,入子万姓,皇天降祐,迄将一纪。思奉扬休德,永播无穷。便可详考姬典,经始明堂,宗祀先灵,式配上帝,诚敬克展,幽显咸秩。惟怀永远,感慕崩心。有司奏:伏寻明堂辟雍,制无定文,经记参差,传说乖舛。名儒通哲,各事所见,或以为名异实同,或以为名实皆异。自汉暨晋,莫之能辨。周书云,清庙明堂路寝同制。郑元注《礼》,仪生于斯。诸儒又云明堂在国之阳,丙巳之地,三里之内。至于室宇堂个,户牖达向,世代湮缅,难得该详。晋侍中裴頠,西都硕学,考详前载,未能制定。以为尊祖配天,其义明著,庙宇之制,理据未分,直可为殿,以崇严祀。其馀杂碎,一皆除之。参详郑元之注,差有准据;裴頠之奏,窃谓可安。国学之南,地实丙巳,爽垲平畅,足以营建。其墙宇规范,宜拟则太庙,唯十有二间,以应期数。依汉汶上图仪,设五帝位,太祖文皇帝对飨。祭皇天上帝,虽为差降,至于三载恭祀,理不容异。自郊徂宫,亦宜共曰。《礼记》郊以特牲,《诗》称明堂羊牛,吉蠲虽同,质文殊典。且郊有燔柴,堂无禋燎,则鼎俎彝簋,一依庙礼。班行百司,搜材简工,权置起部尚书、将作大匠,量物商程,剋今秋缮立。乃依頠议,但作大殿屋雕画而已,无古三十六户七十二牖之制。九月甲子,有司奏:南郊祭用三牛;庙四时祠六室用二牛。明堂肇建,祠五帝,太祖文皇帝配,未祥祭用几牛。太学博士司马兴之议:案郑元注《礼记大传》:称《孝经》郊祀后稷以配天,配灵威仰也。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配五帝也。夫五帝司方,位殊功一,牲牢之用,理无差降。太祖文皇帝躬成天地,则道兼覆载;左右群生,则化洽四气。祖、宗之称,不足彰无穷之美;金石之音,未能播勋烈之盛。故明堂聿修,圣心所以昭元极;汎配宗庙,先儒所以得礼情。愚管所见,谓宜用六牛。博士虞和议:祀帝之名虽五,而所生之实常一。五德之帝,迭有休王,各有所司,故有五室。宗祀所主,要随其王而享焉。主一配一,合用二牛。祠部郎颜奂议:祀之为义,并五帝以为言。帝虽云五,牲牢之用,谓不应过郊祭庙祀。宜用二牛。
按杜佑《通典》:宋孝武大明五年,依汉汶上仪,设五帝位,太祖、文帝对餐。祭皇天上帝,鼎俎彝簋,一依太庙礼。堂制:但作大殿屋十二间,无古三十六户七十二牖,文饰雕画而已。
大明六年,宗祀明堂,以太祖配。
按《宋书·孝武帝本纪》:大明六年春正月辛卯,车驾亲祠南郊。是日,又宗祀明堂,大赦天下。按《礼志》:大明六年正月,南郊还,世祖亲奉明堂,祠祭五畤之帝,以文皇帝配。
明帝泰始六年,诏南郊间二年一祭,明堂间一年一祭。
按《宋书·明帝本纪》:泰始六年春正月乙亥,初制间二年一祭南郊,间一年一祭明堂。按《礼志》:泰始六年五月乙亥,诏曰:古礼王者每岁郊享,爰及明堂。自晋以来,间年一郊,明堂同日。质文详略,疏数有分。自今可间二年一郊,间岁一明堂。外可详议。有司奏:前兼曹郎虞愿议:郊祭宗祀,俱主天神,而同日殷荐,于义为黩。明诏使圜丘报功,三载一享。明堂配帝,间岁昭荐。详辰酌衷,实允懋典。缘咨参议并同。曹郎王延秀重议:改革之宜,实如圣旨。前虞愿议,盖是仰述而已,未显后例。谨寻自初郊间二载,明堂间一年,第二郊与第三明堂,还复同岁。愿谓自始郊明堂以后,宜各间二年。以斯相推,长得异岁。通关八座,同延秀议。泰始七年,议祀明堂,仍先告太庙。
按《宋书·明帝本纪》不载。按《礼志》:明帝泰始七年十月庚子,有司奏:来年正月十八日,祠明堂。寻旧南郊与明堂同日,并告太庙。未审今祀明堂,复告与不。祠部郎王延秀议:按郑元云:郊者祭天之名,上帝者,天之别名也。神无二主,故明堂异处,以避后稷。谨寻郊宗二祀,既名殊实同,至于应告,不容有异。守尚书令袁粲等并同延秀议。
后废帝元徽二年十月丁巳,有司奏郊祀明堂,还复同日,间年一修。
按《宋书·后废帝本纪》不载。按《礼志》云云。
元徽三年春正月辛巳,车驾亲祠南郊、明堂。
按《宋书·后废帝本纪》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