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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礼仪典
第七十六卷目录
丧葬部汇考四十
礼记〈服问 间传 三年问 丧服四制〉
小尔雅〈广名〉
史记〈天官书〉
方言〈释冢〉
释名〈释丧制〉
杜佑通典〈设铭 悬重 始死服变 荐车马明器及饰棺 祖奠 遣奠 哭行序 葬仪 虞祭 祔祭〉
宋史〈天文志〉
礼记〈服问 间传 三年问 丧服四制〉
小尔雅〈广名〉
史记〈天官书〉
方言〈释冢〉
释名〈释丧制〉
杜佑通典〈设铭 悬重 始死服变 荐车马明器及饰棺 祖奠 遣奠 哭行序 葬仪 虞祭 祔祭〉
宋史〈天文志〉
礼仪典第七十六卷
丧葬部汇考四十
《礼记》《服问》
传曰:有从轻而重,公子之妻,为其皇姑。〈郑注〉皇,君也。诸侯妾子之妻,为其君姑。齐衰与为小君同舅,不厌妇也。〈正义〉公子谓诸侯之妾子也,皇姑即公子之母也。诸侯在尊,厌妾子,使为母练冠。诸侯没,妾子得为母大功,而妾子妻不辨诸侯存殁,为夫之母期也。其夫练冠,是轻也。而妻为期,是重。故云有从轻而重也。
有从重而轻,为妻之父母。
〈陈注〉妻为其父母齐衰,是重也。夫从妻而服之,乃缌麻,是从重而轻也。
有从无服而有服,公子之妻,为公子之外兄弟。
〈正义〉公子被厌,不服己母之外家,是无服也。妻犹从公子,而服公子外祖父母,从母缌麻,是从无服而有服也。《经》惟云公子外兄弟,而知其非公子姑之子者,以《丧服小记》云:夫之所为兄弟服妻,皆降一等。夫为姑之子缌麻,妻则无服。今公子之妻为之有服,故知其为公子外祖父母从母也。此等皆小功之服,凡小功者,谓为兄弟若同宗,直称兄弟,以外族,故称外兄弟也。
有从有服而无服,公子为其妻之父母。
〈郑注〉凡公子厌于君,降其私亲。女君之子不降。〈正义〉虽为公子之妻,犹为父母期,是有服也。公子被厌,不从妻而服之,是从有服而无服也。
传曰:母出,则为继母之党服,母死,则为其母之党服,为其母之党服,则不为继母之党服。
〈正义〉亦旧传之辞,事异于上,故更称传曰。〈大全〉临川吴氏曰:己母被出,而父再娶。己母义绝,子虽不绝母服,而母党之恩则绝矣。故加服继母之党,与己母之党同也。母死,谓己母死,而父再娶。己母祔庙,是父之初配,虽有继母,而子仍服死母之党。其服继母之身虽同己母,而继母之党则不同于己母之党,故不服也。
三年之丧,既练矣。有期之丧,既葬矣。则带其故葛带,绖,期之绖,服其功衰。
〈正义〉谓三年之,丧练祭之后,又当期丧既葬之节也。故葛带,谓三年丧之练葛带也。今期丧既葬,男子则应著葛带。此葛带与三年之葛带粗细正同,而以父葛为重,故带其故葛带也。绖期之绖者,谓三年之丧练后,首绖既除,故绖期之葛绖,若妇人练后麻带除矣。则绖其故葛绖带,期之麻带,以妇人不葛带故也。功衰者,父丧练后之衰也。《杂记疏》云:三年丧练后之衰升数,与大功同。故云功衰也。
有大功之丧,亦如之,小功无变也。
〈陈注〉疏曰:三年丧练后,有大功丧,亦既葬,亦带其故葛带,而绖期之葛绖也。故云:亦如之。小功无变者,言先有大功以上丧服,今遭小功之丧,无变于前服,不以轻服减累于重也。
麻之有本者,变三年之葛。
〈正义〉疏曰:大功以上为带者,麻之根本并留之,合纠为带。如此者,得变三年之练葛。小功以下,其绖澡麻断本,不得变三年之葛也。言变三年之葛,举其重者,其实期之葛,有本者亦得变之。〈大全〉方氏曰:本谓麻之根也。大功以上之带,则不断之,以示重。
既练,遇麻断本者,于免绖之,既免,去绖,每可以绖则绖,既绖则去之。
〈陈注〉疏曰:斩衰既练之后,遭小功之丧,虽不变服,得为之加绖也。于免绖之者,以练无首绖,于此小功丧有事于免之时,则为之加小功之绖也。既免之后,则脱去其绖,每可以绖之时,必为之加绖。既绖,
则去之自练服也。
小功不易丧之练冠,如免,则绖其缌小功之绖,因其初葛带,缌之麻,不变小功之葛,小功之麻,不变大功之葛,以其本为税。
〈陈注〉疏曰:言小功以下之丧,不合变易三年丧之练冠,其期之练冠,亦不得易也。如当缌小功,著免之节,则首绖其缌与小功之绖,所以为后丧缌绖者,以前丧练冠首绖已除故也。要中所著,仍因其初丧练之葛带轻,丧之麻本服,既轻,虽初丧之麻,不变前重丧之葛也。税谓变易也,缌与小功麻绖既无本,不合税变前丧,惟大功以上麻绖有本者,得税变前丧也。
殇,长,中,变三年之葛,终殇之月算,而反三年之葛,是非重麻,为其无卒哭之税,下殇则否。
〈陈注〉疏曰:殇长中者,谓本服大功,今乃降在长中殇,男子则为之小功,妇人为长殇,小功中殇,则缌麻。如此者,得变三年之葛,著此殇服之麻,终竟此殇月数。如小功,则五月。缌则三月,还反服其三年之葛也。既服麻不改,又变三年之葛,不是重此麻也。以殇服质略自初死服麻以后,无卒哭时税麻服葛之礼也。下殇则否者,以大功以下之殇,男子妇人俱为之缌麻,其情轻,不得变三年之葛也。案上文麻有本者,得变三年之葛,则齐衰下殇虽是小功,亦是麻之有本者。故《丧服小记》云:下殇小功带澡麻,不绝本。然齐衰下殇,乃变三年之葛。今大功长殇,麻既无本,得变三年之葛者,以无虞卒哭之税,故特得变之。若成人小功缌麻,麻既无本,故不得变也。
君为天子三年。夫人如外宗之为君也。世子不为天子服。
〈陈注〉诸侯为天子服,斩衰三年。诸侯外宗之妇为君期,夫人为天子亦期。故云夫人如外宗之为君也。世子有继世之道,不为天子服者,远嫌也。
君所主夫人妻,大子,适妇。
〈陈注〉夫人者,君之适妻,故云夫人妻。大子,适子也。其妻为适妇,三者皆正,故君主其丧。
大夫之适子,为君夫人,大子,如士服。
〈陈注〉郑氏曰:士为国君斩,小君期,大子君服斩,臣从服期。疏曰:大夫无继世之道,其子无嫌,故得为君与夫人及君之大子著服,如士服也。
君之母非夫人,则群臣无服,唯近臣及仆骖乘从服,唯君所服,服也。
〈陈注〉疏曰:君母,是适夫人,则群臣服期,非夫人则君服缌,故群臣无服也。近臣,阍寺之属。仆,御车者。骖,乘车右也。唯君所服,服者君缌,则此等人亦缌也。
公为卿大夫锡衰以居,出亦如之,当事则弁绖,大夫相为亦然,为其妻,往则服之,出则否。
〈陈注〉疏曰:君为卿大夫之丧,成服之后,著锡衰以居也。出谓以他事而出,非至丧所。亦著锡衰首,则皮弁也。当事若大敛,及殡,并将葬启殡等事,则首著弁绖,身衣锡衰。若于士,则首服皮弁也。大夫相为亦然者,亦如君于卿大夫也。若君于卿大夫之妻,及卿大夫相为其妻,而往临其丧,亦服锡衰,但不常著之以居,或以他事出则不服也。锡衰之布,以缌布而加灰治。弁绖制如爵弁,素为之,加环绖其上。〈大全〉山阴陆氏曰:当事则弁绖者,据此王为三公六卿锡衰,大夫士疑衰其首服,盖当事而后弁绖也。大夫相为亦然者,《杂记》:大夫哭大夫,弁绖与殡,亦弁绖为。其妻往则吊也。吊而服之,吊而出,则除之。
凡见人,无免绖,虽朝于君,无免绖,唯公门有税齐衰,传曰:君子不夺人之丧,亦不可夺丧也。
〈陈注〉见人,往见于人也。绖重,故不可释免。入公门,虽税齐衰亦不税绖也。此谓不杖齐衰,若杖齐衰,及斩衰,虽入公门,亦不税。〈大全〉山阴陆氏曰:唯公门有税齐衰,言有有不税也。大夫以上不税,据士唯公门税齐衰,凡所谓税,皆暂释丧服反吉服。
传曰:罪多而刑五,丧多而服五,上附下附,列也。
〈陈注〉罪重者,附于上刑。罪轻者,附于下刑。此五刑之上附下附也。大功以上附于亲,小功以下附于疏。此五服之上附下附也。等列相似,故云列也。〈大全〉临川吴氏曰:罪虽多,而皆不出乎墨、劓、剕、宫、大辟五者之刑。丧虽多,而皆不出乎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五者之服。其或《刑书》、《礼书》所载不尽者,以例通之。
《间传》
斩衰何以服苴,苴,恶貌也。所以首其内而见诸外也。斩衰貌若苴,齐衰貌若枲,大功貌若止,小功缌麻,容貌可也。此哀之发于容体者也。〈陈注〉斩衰服苴,苴绖与苴杖也。麻之有子者,以为苴绖。竹杖亦曰苴杖。恶貌者,苴黎黑色,至痛内结,形
色外章,所以衰裳绖杖俱备苴色也。首者,标表之义,盖显示其内心之哀痛于外也。枲,牡麻也。枯,黯之色,似之大功之丧。虽不如衰斩之痛,然其容貌亦若有所拘止,而不得肆者,盖亦变其常度也。
斩衰之哭,若往而不反,齐衰之哭,若往而反,大功之哭,三曲而偯,小功缌麻,哀容可也。此哀之发于声音者也。
〈陈注〉往而不反,一举而至气绝,似不回声也。三曲,一举声而三折也。偯,馀声之委曲也。小功缌麻,情轻,虽哀声之从容,亦可也。
斩衰唯而不对,齐衰对而不言,大功言而不议,小功缌麻,议而不及乐,此哀之发于言语者也。斩衰三日不食,齐衰二日不食,大功三不食,小功缌麻再不食,士与敛焉。则壹不食,故父母之丧,既殡食粥,朝一溢米,莫一溢米,齐衰之丧,疏食水饮,不食菜果,大功之丧,不食醯酱,小功缌麻,不饮醴酒,此哀之发于饮食者也。父母之丧,既虞卒哭,疏食水饮,不食菜果,期而小祥,食菜果,又期而大祥,有醯酱,中月而禫,禫而饮醴酒,始饮酒者,先饮醴酒,始食肉者,先食乾肉,父母之丧,居倚庐,寝苫枕块,不税绖带,齐衰之丧,居垩室,芐剪不纳,大功之丧,寝有席,小功缌麻,床可也。此哀之发于居处者也。父母之丧,既虞卒哭,柱楣剪屏,芐剪不纳,期而小祥,居垩室,寝有席,又期而大祥,居复寝,中月而禫,禫而床。
〈陈注〉一溢,二十四分升之一也。芐,蒲之可为席者,但剪之使齐,不编纳其头,而藏于内也。柱楣,谓举倚庐之木,柱之于楣,使稍宽明也。剪屏者,剪去户旁两厢屏之馀草也。
斩衰三升,齐衰四升,五升,六升,大功七升,八升,九升,小功十升,十一升,十二升,缌麻十五升去其半,有事其缕,无事其布,曰缌,此哀之发于衣服者也。
〈陈注〉每一升,凡八十缕,斩衰正服三升,义服三升半,齐衰降服四升,正服五升,义服六升,大功降服七升,正服八升,义服九升,小功降服十升,正服十一升,义服十二升。缌麻降正义同用十五升布,去其七升半之缕,盖十五升者,朝服之布,其幅之经一千二百缕也。今缌布用其半六百缕为经,是去其半也。有事其缕者,事谓煮治其纱缕而后织也。无事其布者,及织成,则不洗,治其布而即以制缌服也。若用为锡衰,则加灰以洗治之。故前经云加灰锡也。然则缌服是熟缕生布,其小功已上,皆生缕以织矣。
斩衰三升,既虞卒哭,受以成布六升,冠七升,为母疏衰四升,受以成布七升,冠八升,去麻服葛,葛带三重,期而小祥,练冠縓缘,要绖不除。
〈陈注〉五服,唯斩衰、齐衰、大功有受者。葬后以冠之布升数为衰服,如斩衰冠六升,则葬后以六升布为衰齐。衰冠七升,则葬后以七升布为衰也。谓之成布者,三升以下之布,粗疏之,甚若未成,然六升以下,则渐精细,与吉服之布相近,故称成也。去麻服葛者,葬后,男子去要之麻绖,而系葛绖。妇人去首之麻绖,而著葛绖也。葛带三重,谓男子也。葬后以葛绖易要之麻绖,差小于前四股,纠之积而相重,则三重也。盖单纠为一重,两股合为一绳是二重,二绳又合为一绳是三重也。疏曰:至小祥,又以卒哭后冠受其衰,而用练易其冠。又以练为中衣以縓为领缘也。要绖,葛绖也。縓缘,见《檀弓》。〈大全〉或问:成布。朱子曰:是稍细成布,初来未成布也。问:縓缘。曰:縓,今浅绛色,小祥以縓为缘,一入谓之縓。礼有四入之说,亦是渐渐加深色耳。然古人亦不专把素色为凶,盖古人常有皮弁。皮弁纯白,自今言之,则为大凶矣。问:布升数。曰:八十缕为一升,古尺一幅只阔二尺二寸,算来斩衰三升。如今网一般,又如漆布一般,所以未为成布也。如深衣十五升,布似如今极细绢一般,这处升数,又晓未得。古尺又短于今尺,若尽一千二百缕,须是一幅阔不止二尺二寸。所谓布帛精粗不中数,不鬻于市,又如何自要阔得这处。亦不可晓。 山阴陆氏曰:凡丧,有受,有变,有除。凡受,以大受小,以多受寡,故三升以六升受之,四升以七升受之。去麻易葛,谓以麻易葛,所谓变也。练后縓缘,祥先素缟,大祥弥吉故也。
男子除乎首,妇人除乎带,男子何为除乎首也。妇人何为除乎带也。男子重首,妇人重带,除服者先重者,易服者易轻者。
〈陈注〉小祥,男子除首绖,妇人除要带,此除先重也。居重丧而遭轻丧,男子则易要绖,妇人则易首绖,此易轻者也。
又期而大祥,素缟麻衣,中月而禫,禫而纤,无所不佩。
〈陈注〉疏曰:二十五月,大祥祭。此日除脱,则首服素冠,以缟纰之身,著朝服而祭。祭毕,而哀情未除,更反服微凶之服,首著素冠,以素纰之身,著十五升麻
深衣,未有采缘,故云素缟麻衣也。大祥之后,更间一月,而为禫祭。禫祭之时,元冠朝服。祭竟,则首著纤冠,身著素端黄裳,以至吉祭。〈大全〉黑经白纬,曰纤。
易服者,何为易轻者也。斩衰之丧,既虞卒哭,遭齐衰之丧,轻者包,重者特。
〈陈注〉郑氏曰:卑可以两施,而尊者不可贰。疏曰:斩衰受服之时,而遭齐衰初丧,男子轻要,得著齐衰,要带而兼包斩衰之带。妇人轻首,得著齐衰,首绖而包斩衰之绖。故云轻者,包也。男子重首,特留斩衰之绖。妇人重要,特留斩衰要带。是重者特也。愚谓特者,单独而无所兼之义,非谓特留也。〈大全〉严陵方氏曰:轻者,谓男子之要带,妇人之首绖。重者,谓男子之首绖,妇人之要带。以其轻,则两施之,故曰包以其重,则独留焉。故曰特。
既练,遭大功之丧,麻葛重。
〈陈注〉疏曰:斩衰既练,男子惟有要带,妇人惟有首绖,是单也。今遭大功之丧,男子首空,著大功麻绖,又以大功麻带易练之葛带。妇人要空,著大功麻带,又以大功麻绖易练之葛绖。是重麻也。至大功既虞,卒哭,男子带以练之故葛带,首著期之葛绖。妇人绖其练之故葛绖,要著期之葛带。是重葛也。疏言期之葛绖,期之葛带,谓粗细与期同,其实是大功葛绖葛带也。又案《檀弓》云:妇人不葛带者,谓斩衰齐衰服也。《丧服·大功章》:男女并陈有即葛,九月之文,是大功妇人亦受葛也。又《士虞礼·饯尸章》注云:妇人大功、小功者,葛带。
齐衰之丧,既虞卒哭,遭大功之丧,麻葛兼服之。
〈陈注〉此据男子言之,以大功麻带易齐衰之葛带,而首犹服齐衰葛绖。首有葛,要有麻,是麻葛兼服之也。
斩衰之葛,与齐衰之麻同,齐衰之葛,与大功之麻同,大功之葛,与小功之麻同,小功之葛,与缌之麻同,麻同则兼服之,兼服之服重者,则易轻者也。
〈陈注〉同者,前丧既葬之葛,与后丧初死之麻,粗细无异也。兼服者,服后麻,兼服前葛也。服重者,即上章重者特之说也。易轻者,即轻者包是也。《服问篇》云:缌之麻,不变小功之葛。小功之麻,不变大功之葛。言成人之丧也。此言大功以下同,则兼服者,是据大功之长殇、中殇也。疏曰:兼服之。但施于男子,不包妇人。今言易轻者,则是男子易于要,妇人易于首也。〈大全〉张子曰:兼服之,服重者,则易轻者。若斩衰既练,齐衰既卒哭,则首带皆葛。又有大功新丧之麻,则与齐衰之首绖麻葛两施之,兼服之名得诸此。盖既不敢易斩衰之轻,以斩葛大于大功之麻也。又不敢易齐首之重轻者,方敢易去,则重者固当存故麻葛之绖,两施于首。若大功既葬,则服齐衰之葛,不服大功之葛。所谓兼服之,服重者,则变轻者,正谓此尔。若齐衰未葛,则大功之麻亦止于当免,则绖之而已。如此则丧变虽多,一用此制,而前后礼文不相乖戾。 临川吴氏曰:马氏云:《间传》一篇言哀者六,容体声音言语内也。饮食居处,衣服外也。澄谓内外哀情之发见,虽皆初隆而渐杀。然记者,记前二事之在于身者,但言哀之发于容体,发于声音,发于言语而止,不复言其久而渐杀之情。记后三事之寓于物者,则既言哀之发于饮食,发于居处,发于衣服矣。而又继言其以渐改变之节于后,盖在身之渐杀者隐微,寓物之改变者显著也。至若篇末衣服一条,则言重服,自始及末之改变,再言前丧更遭后丧之改变。比饮食居处之变,又加详焉。盖丧之表哀,正主于衣服也。故六哀之序,衣服犹殿后者,以其所重者而终也。
《三年问》
三年之丧,何也。曰:称情而立文,因以饰群,别亲疏贵贱之节,而弗可损益也。故曰:无易之道也。创钜者其日久,痛甚者其愈迟,三年者,称情而立文,所以为至痛极也。斩衰,苴杖居倚庐,食粥,寝苫,枕块,所以为至痛饰也。三年之丧,二十五月而毕,哀痛未尽,思慕未忘,然而服以是断之者,岂不送死有已,复生有节也哉,凡生天地之间者,有血气之属,必有知,有知之属,莫不知爱其类,今是大鸟兽,则失丧其群匹,越月踰时焉。则必反巡,过其故乡,翔回焉。鸣号焉。蹢躅焉。踟蹰焉。然后乃能去之,小者至于燕雀,犹有啁噍之顷焉。然后乃能去之,故有血气之属者,莫知于人,故人于其亲也。至死不穷,将由夫患邪淫之人与,则彼朝死而夕忘之然而从之,则是曾鸟兽之不若也。夫焉能相与群居而不乱乎,将由夫修饰之君子与,则三年之丧,二十五月而毕,若驷之过隙,然而遂之,则是无穷也。故先王焉。为之立中制节,壹使足以成文理,则释之矣。然则何以至期也。曰:至亲以期断,是何也。曰:天地则已易矣。四时则已变矣。其在天地之中者,莫不更始焉。以是象之也。然则何以三年也。曰:加隆焉尔也。焉使倍之,故再期也。由九月以下,何也。曰:焉使弗及也。故三年以为隆,缌小功以为杀,期九月以为间,上取象于天,下取法于地,中取则于人,人之所以群居和壹之理尽矣。故三年之丧,人道之至文者也。夫是之谓至隆,是百王之所同,古今之所壹也。未有知其所由来者也。孔子曰: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达丧也。〈陈注〉取象于天地者,三年象闰期,象一岁,九月象物之三时而成,五月象五行,三月象一时也。取则于人者,始生三月而剪发,三年而免父母之怀也。
《丧服四制》〈陈注〉
疏曰:以其记丧服之制,取于仁义礼知也。凡礼之大体,体天地,法四时,则阴阳,顺人情,故谓之礼,訾之者,是不知礼之所由生也。夫礼,吉凶异道,不得相干,取之阴阳也。丧有四制,变而从宜,取之四时也。有恩,有理,有节,有权,取之人情也。恩者仁也。理者义也。节者礼也。权者知也。仁义礼知,人道具矣。
〈陈注〉丧有四制,谓以恩制,以义制,以节制,以权制也。
其恩厚者其服重,故为父斩衰三年,以恩制者也。
〈陈注〉疏曰:父最恩深,故特举父而言之。其实门内诸亲,为之著服,皆是恩制也。
门内之治,恩掩义,门外之治,义断恩,资于事父以事君,而敬同,贵贵尊尊,义之大者也。故为君亦斩衰三年,以义制者也。
〈陈注〉门内主恩,故常掩蔽公义。门外主义,故常断绝私恩。
三日而食,三月而沐,期而练,毁不灭性,不以死伤生也。丧不过三年,苴衰不补,坟墓不培,祥之日,鼓素琴,告民有终也。以节制者也。资于事父以事母,而爱同,天无二日,土无二王,国无二君,家无二尊,以一治之也。故父在为母齐衰期者,见无二尊也。
〈陈注〉齐衰之服,期而除之,以心丧终三年。〈大全〉程子曰:古之父在,为母服期。今则皆为三年之丧,则家有二尊矣,可无嫌乎。处今之宜服齐衰一年,外以墨衰终月算,可以合古之礼,全今之制。
杖者何也。爵也。三日授子杖,五日授大夫杖,七日授士杖,或曰担主,或曰辅病,妇人童子不杖,不能病也。百官备,百物具,不言而事行者,扶而起,言而后事行者,杖而起,身自执事而后行者,面垢而已,秃者不髽,伛者不袒,跛者不踊,老病,不止酒肉,凡此八者,以权制者也。
〈郑注〉五日、七日授杖,谓为君丧也。扶而起,谓天子、诸侯也。杖而起,谓大夫、士也。面垢而已,谓庶民也。髽,妇人也。男子免而妇人髽,髽或为免。〈正义〉杖之所设,本为扶病,而以爵者有德,其恩必深,其病必重,故杖为爵者而设,故云爵也。担主者,解无爵,而亦杖,担假也,尊其为主,假之以杖辅病,谓庶子以下,虽非适子,皆杖为其辅病故也。妇人、童子所以不杖,为其不能病也。妇人谓未成人之妇人,童子谓幼少之男子。所谓八者,谓应杖不杖,不应杖而杖,一也。扶而起,二也。杖而起,三也。面垢,四也。秃者,五也。伛者,六也。跛者,七也。老病者,八也。
始死,三日不怠,三月不解,期悲哀,三年忧,恩之杀也。圣人因杀以制节,此丧之所以三年,贤者不得过,不肖者不得不及,此丧之中庸也。王者之所常行也。书曰:高宗谅闇,三年不言,善之也。王者莫不行此礼,何以独善之也。曰:高宗者武丁,武丁者,殷之贤王也。继世即位,而慈良于丧,当此之时,殷衰而复兴。礼废而复起,故善之,善之,故载之书中而高之,故谓之高宗,三年之丧,君不言,书云,高宗谅闇,三年不言,此之谓也。然而曰言不文者,谓臣下也。
〈陈注〉君不言,谓百官百物不言而事行者也。臣下不能如此,必言而后事行,但不文其言辞耳。
礼,斩衰之丧,唯而不对,齐衰之丧,对而不言,大功之丧,言而不议,缌小功之丧,议而不及乐,父母之丧,衰冠,绳缨,菅屦,三日而食粥,三月而沐,期十三月而练冠,三年而祥,比终玆三节者,仁者可以观其爱焉。知者可以观其理焉。彊者可以观其志焉。礼以治之,义以正之,孝子,弟弟,贞妇,皆可得而察焉。
〈陈注〉比,及也。三月,一节也。练,一节也。祥,一节也。非仁者,不足以尽爱亲之道,故于仁者观其爱。非知者,不足以究居丧之理,故于知者观其理。非彊者,不足以守行礼之志,故于彊者观其志。一说,理,治也,谓治敛殡丧葬之事,唯知者能无悔事也。故曰观其理。篇首言仁义礼知为四制之本,此独曰礼以治之,义以正之者,盖恩亦兼义,权非悖礼也。孝子,弟弟,贞妇,专言门内之治,而不及君臣者,亦章首专言父母之丧,而周制为四制之首故也。
《小尔雅》《广名》
空棺谓之榇,有尸谓之柩,馈死者谓之赗,衣服谓之襚,埋柩谓之殔,殔坎谓之池,圹谓之竁,下棺谓之窆,填竁谓之封宰冢也,垄茔也。无主之鬼谓之殇。《史记》《天官书》
北宫元武,虚、危。〈注〉《正义》曰:虚三星,危三星,为元枵,于辰在子,齐之分野。虚主死丧哭泣事,又为邑居庙堂祭祀祷祝之事;亦天之冢宰,主平理天下,覆藏万物。占:动,则有死丧哭泣之应;火守,则天子将兵;水守,则人饥馑;金守,臣下兵起。危为宗庙祀事,主天市架屋。占:动,则有土功;火守,天下兵;水守,下谋上也。
危为盖室。
《索隐》曰:宋均云:危上一星高,旁两星隋下,似乎盖屋也。正义曰:盖屋二星,在危南,主天子所居宫室之官也。占:金、火守入,国兵起;孛,彗尤甚。危为架屋,自有星,恐文误也。
虚为哭泣之事。
《索隐》曰:姚氏案荆州占,以为其宿二星,南星主哭泣。虚中六星,不欲明,明则有大丧也。
危东六星,两两相比,曰司空。
《正义》曰:比音鼻。比,近也。危东两两相比者,是司命等星也。司空唯一星耳,又不在危东,恐命字误为空也。司命二星,在虚北,主丧送;司录二星,在司命北,主官司;危二星,在司录北,主危亡;司非二星,在危北,主𠍴过:皆冥司之职。占:大,为君忧;常则吉也。
《方言》《释冢》
冢,秦晋之间,谓之坟,或谓之培,或谓之堬,或谓之采,或谓之埌,或谓之垄。自关而东,谓之廿。小者谓之塿,大者谓之廿。凡葬而无坟,谓之墓。所以墓谓之墲。采,古者卿大夫有采地,死葬之,因名也。垄有界,埒似耕垄,因名之。墓言不封也。墲谓规度墓地也。《汉书》曰:初陵之墲是也。
《释名》释丧制
人死气绝曰死。死,澌也,就消澌也。士曰不禄。不复食禄也。大夫曰卒,言卒竟也。
诸侯曰薨。薨,坏之声也。
天子曰崩。崩,坏之形也。崩,硼声也。
徂落,徂祚也。福祉殒落也。徂亦往也,言往去落也。父死曰考。考,成也,亦言稿也。稿于义为成,凡五材,胶、漆、陶、冶、皮革,乾稿乃成也。
母死曰妣。妣,比也。比之于父亦然也。
汉以来,谓死为物故,言其诸物皆就朽故也。既定死曰尸。尸,舒也,骨节解舒,不复能自胜敛也。
衣尸曰袭。袭,匝也。以衣周匝覆衣之也。
以囊韬其形曰冒。覆其形,使人勿恶也。
已衣所以束之曰绞衿。绞,交也,交结之也。衿,禁也,禁系之也。
含,以珠贝含其口中也。
握,以物著尸手中,使握之也。
衣尸棺曰敛。敛藏不复见也。
棺,关也,关闭也。
椁,郭也,廓落在表之言也。
尸已在棺曰柩。柩,究也。送终随身之制,皆究备也。于西壁下涂之曰殡。殡,宾也。宾客遇之,言稍远也。涂曰攒,攒木于上而涂之也。
三日不生,生者成服曰缞。缞,摧也。言伤摧也。绖,实也,伤摧之实也。
绞带,绞麻缌为带也。三年之缞曰斩,不缉其末,直剪斩而已。期曰斋。斋,齐也。
九月曰大功,其布如粗大之功,不善治练之也。小功,精细之功,小有饰也。
缌麻,缌,丝也。绩麻缌如丝也。
锡缞,锡治也,治其麻使滑易也。
疑,儗也,儗于吉也。
繐,细如繐也。
疏,疏如繐也。
环,绖末无馀散麻,圆如环也。
弁,绖加爵弁,而素加绖也。
重,死者之资重也,含馀米以为粥,投之瓮而悬之。比葬,未作主,权以重主其神也。
葬,藏也。
圹,旷也,藏于空旷处也。
舆棺之车曰轜。轜,耳也,悬于左右前后,铜鱼摇绞之属耳,耳然也。
其盖曰柳。柳,聚也。众饰所聚,亦其形偻也。亦曰鳖甲,以鳖甲亦然也。其旁曰墙,似屋墙也。
翣,齐人谓扇为翣,此似之也。象翣扇为清凉也,翣有黼有画,各以其饰名之也。两旁引之曰披。披,摆也,各于一旁引摆之,备倾倚也。从前引之曰绋。绋,发也,发车使前也。
悬下圹曰繂。繂,将也,徐徐将下之也。
棺束曰缄。缄,函也。古者棺不钉也,旁际曰小要,其要约小也。又谓之衽,衽,任也,任制际会使不解也。送死之器曰明器。神明之器,异于人也。
涂车,以泥涂为车也。
刍灵,束草为人马,灵名之也。
丧祭曰奠。奠,停也。言停久也。亦言扑奠合体用之也。朔望祭曰殷奠。所用殷众也。
既葬,还祭于殡宫曰虞。谓虞乐安神,使还此也。又祭曰卒哭。卒,止也,止孝子无时之哭,朝夕而已也。又祭曰祔。祭于祖庙,以后死孙祔于祖也。
期而小祥,亦祭名也。孝子除首绖,服练冠也。祥,善也,加小善之饰也。
又期而大祥,亦祭名也。孝子除缞服,服朝服,缟冠,加大善之饰也。
间月而禫,亦祭名也。孝子之意澹然哀思,益衰也。冢,肿也,象山顶之高肿起也。
墓,慕也,孝子思慕之处也。
丘,象丘形也,陵亦然也。
假葬于道侧曰肂。肂,翳也。
日月未满而葬曰渴,言谓欲速葬无恩也。
过时而不葬曰慢,谓慢傲,不念早安神也。
葬不如礼曰埋。埋,痗也,趋使葬腐而已也。
不得埋之曰弃,谓弃之于野也。
不得停尸曰捐,捐于地边者也。
《杜佑·通典》《设铭》
晋杜元凯云:诸侯建大旂。杠七仞,斿至地。画熊虎龙文曰旂。
徐宣瑜议云:王之上公八命,出为二伯,加一等,谓九命作伯,建九斿。按上公之上服,远游冠,佩山元玉,宜与三公同建八斿。诸位从公者、三公八命,应建旂八斿。侯伯同七命,建旂七斿。元凯又云:卿建旃,六旂,至轸。
孤卿,次三公也。通帛曰旃,谓纯赤也。
宣瑜云:王之卿六命,建旃六斿。王之上大夫五命,建物五斿。
《悬重》
宋崔凯云:凿木为重,形如札,有簨,设于中庭近南以悬之。上重高三尺,差而上之,天子当九尺矣。鬲以苇席南向横覆之,辟屈两端于南面以蔑之。今丧家帐门,其遗象也。古者丧家无幕,盖是倚庐栋耳。今人倚庐于丧侧,因是为帐焉。按蔡谟说,以二瓦器,盛始死之祭,系于木,裹以苇席,置庭中近南,名为重。今之凶门,是其遗象也。礼,既虞而作主,未葬未有主,故以重当之。礼称为主道,此其义也。范坚又曰:凶门非礼,礼有悬重,形似凶门,后人出门外以表丧,俗遂行之,簿帐吊幕之类也。《始死服变》
周制,亲始死,笄纚,徒跣,扱上衽。衽,裳际也。扱于腰中,哭踊便也。
汉戴德丧服变除云:斩衰三年之服,始有父之丧,笄纚,徒跣,扱上衽,交手哭踊无数,恻怛痛疾;既袭三称,服白布深衣,十五升素章甫冠,白麻屦,无絇。
屦之饰,如刀衣鼻,绳连以为行戒。丧无节,速遽故无絇。
孙为祖父后者,上通于高祖,自天子达于士,与子为父同。父为长子,自天子达于士,不笄纚,不徒跣,不食粥。
馀与子为父同。
妻为夫,妾为君,笄纚,不徒跣,扱上衽;既袭三称,白布深衣,素总,白麻屦。
馀与男子同也。
齐衰三年者:父卒始有母之丧,笄纚,徒跣,扱上衽,交手哭踊无数;既袭三称,服白布深衣,十五升素章甫冠,白麻屦,无絇。父卒为继母、君母、慈母,孙为祖后者父卒为祖母,服上至高祖母,自天子达于士,为人后者所后之祖母、母、妻。
以上与父卒为母同。
母为长子,妾为君之长子,继母为长子,皆不笄纚徒跣也。女子子在室父卒为母,始死,笄纚,不徒跣,不扱上衽;既袭三称,素总。
其馀不见者,与父卒为母同也。
齐衰杖周者:父在始有母之丧,笄纚,徒跣,扱上衽,交手哭踊无数;既袭三称,白布深衣,十五升素章甫冠,吉白麻屦,无絇。为出母、慈母、继母、君母,自天子达于士。父卒为继母嫁,及继母报继子。
以上并与父在为母同矣。
夫为妻,始死,素冠深衣,不笄纚,不徒跣。女子子在室为母,不徒跣,不扱上衽;既袭三称,素总。齐衰不杖周者:谓始有祖父母之丧,则白布深衣,十五升素冠,吉屦无絇,哭踊无数,既袭无变。
其馀应服者并同。
其齐衰三月者:始有曾祖父母之丧,白布深衣,十五升素冠,吉屦无絇。
其馀应服者同。
女子子适人者为曾祖父母,素总。
馀与男子同。
大功亲长中殇七月,无受服,始有昆弟长殇丧,白布深衣,十五升素冠,吉屦无絇。成人九月。从父昆弟之丧,与殇同。天子诸侯之庶昆弟与大夫之庶子其为母,哭泣饮食,居处思慕,犹三年也;其馀与士为从父昆弟相为服同。为人后者为其昆弟,大夫为伯叔父母、子、昆弟之子为士者,哭泣饮食思慕,以上并犹周也。天子为姑姊妹女子子嫁于二王后者,诸侯为姑姊妹女子子嫁于诸侯,大夫命妇、大夫之子、诸侯之庶昆弟为姑姊妹女子子嫁于卿大夫者,与士之为姑姊妹适人者服同。天子之昆弟与姑姊妹女子子嫁于诸侯大夫者。姑姊妹适人者为昆弟,其异于男子者,始死素总。小功五月无受之服者:如有叔父下殇之丧,白布深衣,十五升素冠,吉屦无絇。天子、诸侯、大夫为嫡子、嫡孙、嫡元孙。
以上并下殇。
不为次,饮食衎尔。为姑姊妹女子子、之昆弟之子、夫昆弟之子下殇,为人后者为其昆弟姑姊妹之长殇,并哭泣饮食犹大功也。大夫之子、天子诸侯之昆弟、庶子、姑姊妹女子子为从父昆弟、从父姊妹,祖父母为孙。
以上并长殇。
与叔父之下殇同。姑姊妹适人者为昆弟侄之殇,与为从父昆弟之长殇同。成人小功者:从祖祖父母之丧,与下殇小功服同。馀应服者并同。缌麻三月之服者:族祖父母始死,朝服素冠,吉屦无絇。妇为夫曾祖父母,异于男子者,以素总也。
后汉郑元云:子为父斩缞,始死,笄纚如故;
斩缞者,断其布不缉下也。古者无帻,以六尺纚缯绦发,其状如乙尾,以笄横贯之,加冠其上。后汉时,遭丧者帙巾帕头,即笄纚之存像也。
既袭三称,衣十五升布深衣。
古者衣裳上下殊。此深衣,汉时单衣也。
扱上衽。
以深衣上衽扱于腰带中,以便事。
徒跣,交手哭。诸侯为天子,父为长子,不徒跣,为次于内,不歠粥。臣为君,不笄纚,不徒跣,馀与为父同。女子子嫁反在父室者,及妻为夫,妾为君,不徒跣,不扱上衽,发胸拊心,哭泣无数,鞶带如故,馀与男子同。刘表云:母为长子齐衰三年,始死,不徒跣,拊心哭泣。女子已嫁而反在室,父卒为母,与母为长子同。齐衰杖周者,父在为母,不徒跣,哭踊无数。凡四不食。
礼,三年之丧五不食者,是常日二食。自始死至三日既成服后可食,是三日五不食矣。今周之丧全三日不食,故四不食也。
为曾祖父母,不敢以轻服服至尊。减其月,则当大功九月,但三日耳。始死哭泣三日。为旧君之母妻,为曾祖父母同。
蜀谯周云:为父,始死,去冠及羔裘大带,其笄纚革带皆如故,衣布深衣,扱上衽,徒跣,拊心号咷而无常声,哭踊无数。始死者至小敛,大功以上皆在室。丈夫在尸床东,西面;妇人夹床,东面。虽诸父兄姑姊,不踰主人,皆次其后。馀众妇人户外北面,众兄弟堂下北面。诸侯之丧,唯主人主妇坐,其馀皆立,卿大夫亦在室外,命妇户外北面,有司庶士堂下北面。大夫之丧,主人主妇及有命夫命妇者皆坐,无者皆立,室老亦立,室老之妻户外北面,众臣堂下北面。士之丧,父兄子姓妇人皆坐,他皆如前。父为长子,不徒跣,不歠粥。凡父兄虽往哭,不于子弟之宫设哀次也。女子子未嫁为父,始卒,去彩饰之属,笄纚及带如故,衣布深衣,不扱上衽,不徒跣,吉白麻屦无絇,拊心哭泣无数,不袒,其踊不绝地。父卒为母,始死,去元冠;尸袭之后,因其笄纚而加素冠,其馀与为父同。吴射慈云:夫为妻,去吉冠。大夫以上素弁,士素委貌。衣十五升白布深衣,吉屦无絇。尸袭之时,亦哭踊。
晋杜元凯云:父在为母,冠缞裳绖带皆疏缞。三年者始死之制,如不杖周。
宋崔凯云:礼,孝子始有亲丧,悲哀至甚,充充如有穷,未可以节,哭踊无数。三日既殡,瞿瞿如有求而不得,宾客吊及祭事,皆三踊,君来吊则九踊踊,皆有傧相诏导之者。童子始有亲丧,去首饰。
首饰,卷帻绡头之属也。
服十五升白布深衣,以至成服。女子子许嫁、成人在室,父卒为母,始死,去首饰而骨笄纚,不徒跣,不扱上衽,不踊哭,拊心无数,素总髽以麻。母为长子、继母为长子、妾为君之长子,与在室女子子父卒为同母。伯叔父母为女子子长中殇,始死,骨笄纚。
《荐车马明器及饰棺》
晋贺循云:饰棺衣以布,元上纁下。画帷荒云气,不为龙。笭帷易布以绀缯。池以象承霤,以竹为笼,如今车笭,帷以青绢代布。纽,元纁二。其明器:凭几一,酒壶二,受六升,幂以功布。
漆屏风一,三谷三器。
粳、黍、稷,灼而乾。
瓦唾壶一,脯一箧。屦一,瓦樽一,屐一,瓦杯盘杓杖一,瓦烛盘一,箸百副,瓦奁一,瓦灶一,瓦香炉一,釜二,枕一,瓦甑一,手巾赠币元三纁二,博充幅,长尺,瓦炉一,瓦盥盘一。
大唐太极元年六月,右司郎中唐绍上疏曰:孔子曰明器者,备物而不可用也,谓刍灵者善,谓为俑者不仁。传曰:俑,偶人也。有面目机发,似于生人。以此而葬,殆将于殉,故曰不仁也。王公百官,竞为厚葬,偶人像马,雕饰如生,徒以眩曜路人,本不因心致理。更相扇慕,破产倾资,风俗流行,下兼士庶。若无禁制,奢侈日增。望请王公以下,送葬明器,皆依令式,并陈于墓所,不得于衢路舁行。
《祖奠》
晋贺循云:载柩于輴,未明而行迁于祖庙者,乃将告辞于先君也。登自西阶,正柩于两楹间,北首,纳轜车于阶下,载之以适墓。启奠从设于西方。质明,灭烛,更设迁奠如启奠。《遣奠》
晋贺循曰:祖奠竟,厥明又大奠。大奠者,加于常一等,士以少牢,大夫太牢,盛葬礼也,是谓遣奠。奠毕,苞牲下体以为藏备,大夫苞五,士苞三,遂行如墓。初设遣奠,士陈五鼎,用少牢,庶物备苞之以葬。今虽不能备礼,宜加于常奠,以盛送终也。其以葬日晨而设之。宋崔凯云:朝于祖庙一宿,明日再柩将至墓。柩将还南向,少牢之奠于车西,名曰用荐,遣奠尚飨。大夫以上太牢。其祝辞曰哀子某敢用洁牲刚鬣用荐,此遣奠者也。《哭行序》
晋贺循云:丧车前后四引,引十人,合四十人。十人一伥,合四十四人。皆素服白幍伥手执练幡以部伍所主,禁欢呼嬉戏。四伥,一吏主之也。《葬仪》
晋贺循葬礼云:至墓之位,男子西向,妇人东向。先施幔屋于埏道北,南向。柩车既至,当坐而住。遂下衣几及奠祭。器毕柩进,即圹中神位。既窆,乃下器圹中。荐棺以席,缘以绀缯。植翣于墙,左右挟棺,如在道仪。《虞祭》
后汉郑元云:子为父三月而葬,腰绖散垂,如始时也。葬日,日中而虞。反哭,升自西阶,虞祭于堂,杖不入室。凡葬以平明,日中反虞者安也,棺柩已去,恐父母精神彷徨无所依,故祭以安之也。蜀谯周云:为父,至葬,腰绖散垂如小幼时。反哭于庙,升自西阶。虞祭于寝,杖不入室。射慈云:为父既葬,日中反哭。诸侯于太祖庙。别子为卿大夫,亦于太祖庙。其非别子为卿大夫,于皇考庙。上士于皇考庙,中士、下士于王考庙。皆升自西阶,东面哭踊,虞祭于殡宫。
宋崔凯云:子为父,三月而葬。将启出棺,皆絻散带垂。既启,袒,哭踊无数。日中虞,绝无时之哭矣。
《祔祭》
晋贺循云:卒哭祭之明日,以其班祔于祖庙,各以昭穆之次,各有牲牢。今无庙,其仪:于客堂设亡者祖座,东向;又为亡者座于北,少退。平明持馔具设及主人之节,皆如卒哭仪。先向祖座拜,次向祔座拜,讫,西面南上伏哭。主人进酌祖座,祝曰:曾孙某,敢用洁牲嘉荐于曾祖某君,以隮祔某君之孙某。又进酌亡者座,祝曰:哀子某,夙兴夜处不宁,敢用洁牲嘉荐,祔事于皇祖某君,尚飨。皆起再拜,伏哭尽哀,复各再拜,以次出。妻妾妇女以次向神座再拜讫,南向东上,异等少退,哭尽哀,各再拜还房。遂彻之。自祔之后,唯月朔月半殷奠而已,其馔如来时仪,即日彻之。宋崔凯云:祔祭于祖庙,祭于祖父,以今亡者祔祀之也。以卒哭明日,其辞曰:哀子某,敢用洁牲刚鬣普淖普荐醴酒,用荐祔事,适尔皇祖某甫以隮祔。女子祔于祖姑,此皆于今亡者为祖姑也。今代皆无庙堂,于客堂设其祖座,东面,今亡者在其北,亦东面而共此馔也。若祖父母生存,无亡祖可祔者,当中一以上祔高祖父母姑也。
《宋史》《天文志》
虚宿二星,为虚堂,冢宰之官也,主死丧哭泣,又主北方邑居、庙堂祭祀祝祷事。宋均曰:危上一星高,旁两星下,似盖屋也。盖屋之下,中无人,但空虚似乎殡宫,主哭泣也。明,则天下安;不明,为旱;欹斜上下不正,享祀不恭;动,将有丧。日食,其分其邦有丧。日晕,民饥,后妃多丧。月食,主刀剑官有忧,国有丧。月晕,有兵谋,风起则不成,又为民饥。月犯之,宗庙兵动,又国忧,将死。岁星犯,民饥;守之,失色,天王改服;与填星同守,水旱不时。荧惑犯之,流血满野;守之,为旱,民饥,军败;入,为火灾,功成见逐;或勾己,大人战不利。填星犯之,有急令;行疾,有客兵;入,则有赦,谷不成,人不安;守之,风雨不时,为旱,米贵,大人欲危宗庙,有客兵。太白犯,下多孤寡,兵,丧;出,则政急;守之,臣叛君;入,则大臣下狱。辰星犯,春秋有水;守之,亦为水灾,在东为春水,南为夏水,西为秋水,北冬有雷雨、水。客星犯,籴贵;守之,兵起,近期一年,远则二年,有哭泣事;出,为兵、丧。彗星犯之,国凶,有叛臣;出,为野战流血;出入,有兵起,芒燄所指国必亡。星孛其宿,有哭泣事;出,则为野战流血,国有叛臣。流星犯,光润出入,则冢宰受赏,有赦令;色黑,大臣死;入而色青,有哭泣事;黄白,有受赐者;出,则贵人求医药。云气黄入,为喜;苍,为哭;赤,火;黑,水;白,有币客来。
司命二星,在虚北,主举过、行罚、灭不祥,又主死亡。逢星出司命,王者忧疾,一曰宜防祅惑。
司危二星,在司禄北,主矫失正下,又主楼阁台榭、死丧、流亡。
哭二星,在虚南,主哭泣、死丧。月、五星、彗、孛犯之,为丧。泣二星在哭星东,与哭同占。
坟墓四星,在危南,主山陵、悲惨、死丧、哭泣。大曰坟,小曰墓。五星守犯,为人主哭泣之事。
大陵八星,在胃北,亦曰积京,主大丧也。中星繁,诸侯丧,民疫,兵起。月犯之,为兵,为水、旱,天下有丧。月晕前足,大赦。五星入,为水、旱、兵、丧。荧惑守之,天下有丧。客、彗入,民疫。流星出犯之,其下有积尸。苍白云气犯之,天下兵、丧;赤,则人多战死。
积尸一星,在大陵中。明,则有大丧,死人如山。月犯之,有叛臣。五星犯之,天下大疾。客、彗犯,有大丧。苍色云气入犯之,人多死;黑,为疫。
舆鬼五星,主观察奸谋,天目也。东北星主积马,东南星主积兵,西南星主积布帛,西北星主积金玉,随变占之。中央星为积尸,主死丧祠祀;一曰铁锧,主诛斩。星明大,谷不成;不明,民散。锧欲其忽忽不明,明则兵起,大臣诛;动而光,赋重役烦,民怀嗟怨。日食,国不安,有大丧,贵人忧。晕,则其分有兵,大臣有诛废者。月食,贵臣、皇后忧,期一年。晕,为旱,为赦。月犯之,秦分君忧,一曰军将死,贵臣、女主忧,民疫。岁星犯之,谷伤民饥,君不听事;犯鬼锧,执法臣诛。荧惑犯之,忠臣诛,一曰兵起,后失势;入,则后及相忧,一曰贼在君侧,有兵、丧;勾己,国有赦;留守十日,诸侯当之;二十日,太子当之;勾己环绕,天子失庙。填星犯之,大臣、女主忧;守之,忧在后宫,为旱,为土功;入锧,王者恶之;犯积尸,在阳为君,在阴为后,左为太子,右为贵臣,随所守恶之。太白入犯之,为兵,乱臣在内,一曰将有诛;贯之而怒,下有叛臣;久守之,下有兵,为旱,为火,万物不成。辰星犯之,五谷不登;守,为有丧,忧在贵人。客星犯之,国有自立者败,一曰多土功;入之,有诅盟祠鬼事。彗星犯之,兵起,国不安。星孛,其下有丧,兵起,宜修德禳之。流星犯鬼锧,有戮死者;入,则四国来贡。白云气入,有疾疫;黑,后有疾忧;赤,为旱;黄,为土功;入犯积尸,贵臣有忧;青,为病。
积尸气一星,在鬼宿中,孛孛然入鬼一度半,去极六十九度,在赤道内二十二度,主死丧祠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