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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礼仪典
第四十四卷目录
丧葬部汇考八
周八〈仪礼士虞礼〉
周八〈仪礼士虞礼〉
礼仪典第四十四卷
丧葬部汇考八
周八
按《仪礼·士虞礼》:特豕馈食。〈注〉虞,安也。士既葬其父母,迎精而反,日中而祭之于殡宫,以安之。馈,犹归也。〈疏〉自此尽南顺,论陈鼎镬祭器几筵等之事。案《左氏传》云:卜日曰牲,是以《特牲》云:牲大夫以上称牲,亦称牢,故云少牢。此虞为丧祭,又葬日虞因其吉日,故略,无卜牲之礼。故指豕体而言,虞牲皆言牲者,记人之言,不依常例故也。然《少牢》云:司马刲羊,士击豕。不言牲者,据杀时须指事而言,亦非常例也。云馈犹归者,谓以物与神及人,皆言馈,是以此虞及《特牲》、《少牢》皆言馈。《坊记》云:父母在,馈献不及车马,是生死皆言馈。又云馈者,上下通称,故祭祀于神而言馈。侧亨于庙门外之右东面。
〈注〉侧亨,亨一胖也。亨于爨用镬,不于门东,未可以吉也。是日也,以虞易奠祔而以吉祭易丧祭,鬼神所在,则曰庙,尊言之。〈疏〉云侧亨,亨一胖也。知者案吉礼皆全,左右胖皆亨,不云侧。此云侧亨,明亨一胖而已。必亨一胖者,以其虞不致爵自献,宾已后则无。主人、主妇及宾已下之俎,故惟亨一胖也。若然《特牲》亦云侧杀者,彼虽亨左右胖,少牢二,特牲一,故以一牲为侧,各有所对故也。云亨于爨用镬者,亦案少牢有羊镬,故亨在镬。云不于门东未可以吉也者,以虞为丧祭不于门东,对特牲吉礼,鼎镬皆在门东。此云门外之右,是门之西,未可以吉也。云是日也,以虞易奠祔,而以吉祭易丧祭,皆《檀弓》文。云是日为葬日,日中而虞,易去奠以死事之,故立尸而祭之。云祔而以吉祭易丧祭者,案《下记》云三虞卒哭,他用刚日,亦如初日哀荐成事。郑注引《檀弓》文葬日中而虞,不忍一日离也。是日也,以虞易奠卒哭曰成事,是日也以吉祭易丧祭,如是则卒哭,即是吉祭。而郑此注云祔为吉祭者,卒哭对虞为吉祭,卒哭比祔为丧祭。故《下记》云卒哭。祭乃饯,云尊两甒于庙门外之右,少南。洗在尊东南,水在洗东,篚在西。注云在门之左,又少南,则鼎镬亦在门左。以此知卒哭对虞为吉祭也。又云明日以其班祔用,专肤为折俎,取诸胫膉。其他如馈食是祔,乃与特牲吉祭同。以祔为吉祭,是以云祔而以吉祭易丧祭也。云鬼神所在,则云庙尊言之者,对时庙与寝别。今虽葬,既以其迎魂而反,神还在寝,故以寝为庙,虞于中祭之也。
鱼腊爨,亚之,北上。
〈注〉爨灶。〈疏〉上豕爨在门右东面,此鱼腊各别镬,言北上,则次在豕鼎之北。而云爨灶者,周公经为爨,至孔子时为灶。故王孙贾问孔子曰:与其媚于奥,宁媚于灶。是前后异名,故郑举后决前也。
饎爨,在东壁西面。
〈注〉炊黍稷曰饎,饎北上,上齐于屋宇,于虞有亨,饎之爨弥吉。〈疏〉以三镬在西方,反吉。案《特牲》云:主妇视饎爨于西堂下宗,妇主之在西方。今在东,亦反吉也。少牢,廪爨在饔爨之北,在门外者,是大夫主之,廪人掌男子之事,故与牲爨同在门外东方也。
设洗于西阶西南,水在洗西,篚在东。
〈注〉反吉也,亦当西,荣南北以堂深。〈疏〉如其上文设爨反吉,此亦反吉。又上下篇吉时设洗,皆当东荣,南北以堂深,今在西阶、西南,亦当西荣,南北以堂深可知也。
尊于室中北墉下当户,两甒醴酒,酒在东,无禁,幂用絺布,加勺南枋。
〈注〉酒在东,上醴也。絺布,葛属。〈疏〉云酒在东,上醴也者,醴法上古酒是人所常饮,故在东吉礼元酒在酒上。今以丧祭礼,无元酒,则醴代元酒,在上。故云上醴也。
素几苇席,在西序下。
〈注〉有几,始鬼神也。〈疏〉经,几席具有。注:唯云几者,以其大敛奠时,已有席,至此虞祭,乃有几故也。
苴刌茅,长五寸束之,实于篚,馔于西坫上。
〈注〉苴犹藉也。〈疏〉此苴而云藉祭,故《易》云:藉用白茅,无咎。
馔两豆菹醢于西楹之东,醢在西,一铏亚之。
〈注〉醢在西南面取之,得左取菹,右取醢,便其设之。〈疏〉此馔继西楹言之,则以西楹为主,向东陈之。云一铏亚之者,菹以东也。云醢在西南面取之,得左取菹,右取醢,便其设之者,以其尸在奥东面设者,西面设于尸前,菹在南,醢在北。今于西楹东馔之,菹在东,醢在西,是南面取之得左取菹,右取醢。至尸前西面,又左菹右醢,故云便也。
从献豆两亚之,四笾亚之,北上。
〈注〉豆从主人献祝,笾从主妇献尸祝。北上菹与枣不东陈,别于正。〈疏〉此从献豆笾,虽文承一铏之下,而云亚之下,别云北上,是不从铏东为次,宜于铏东北,以北为上,向南陈之。若然文承一铏下,而云亚之者,以其次在铏以东,去楹渐远,故云亚。不谓亚铏以东也。据此陈之次,然则东北菹为首,次南醢,醢东栗,栗北枣,枣东枣,枣南栗,此以东面取之而入北面设之,祝前得右菹左醢,其笾亦然。先陈者,先设。后陈者,后设。枣在左,亦得共设。故郑云北上菹与枣也。云豆从主人献祝者,以其尸前正豆已设讫,以为阴厌,不名为从。此二豆,主人先献祝酒后,乃荐豆,故言从。云笾从主妇献尸祝者,以其四笾,二笾从主妇献尸,二笾从主妇献祝,亦是从也。云不东陈别于正者,以二豆与铏,在尸为献前,为正,此皆在献后,为非正,故东北别也。
馔黍稷二敦于阶间,西上,藉用苇席。
〈注〉藉犹荐也。古文藉为席。〈疏〉云藉犹荐也者,谓先陈席,乃陈黍稷于上,是所陈席藉荐黍稷也。
匜水错于槃中南,流在西阶之南,箪布在其东。
〈注〉流匜,吐水口也。
陈三鼎于门外之右,北面北上设扄鼏。
〈注〉门外之右,门西也。今文扄为铉。
七俎在西塾之西。
〈注〉不馔于塾,上统于鼎也。塾有西者,是室南乡。
羞燔俎,在内西塾上,南顺。
〈注〉南顺于南面,取缩执之便也。肝俎在燔东。
主人及兄弟如葬服,宾执事者如吊服,皆即位于门外,如朝夕临位,妇人及内兄弟服,即位于堂,亦如之。
〈注〉葬服者,既夕,曰丈夫髽散带垂也。宾执事者,宾客来执事也。〈疏〉自此尽北面,论将虞祭于位反衣服之事。
祝免,澡葛绖带,布席于室中,东面右几,降出,及宗人即位于门西,东面南上。
〈注〉祝亦执事免者,祭祀之礼,祝所亲也。澡,治也。治葛以为首绖及带,接神宜变也。然则士之属官为其长吊,服加麻矣。至于既卒哭,主人变服,则除右几于席近南也。
宗人告有司具,遂请拜宾如临,入门哭,妇人哭。
〈注〉临朝夕哭。〈疏〉朝夕哭时,门外送宾讫,入门,男子、妇人共哭也。
主人即位于堂,众主人及兄弟宾,即位于西方,如反哭位。
〈注〉既夕曰乃反哭入,则升自西阶,东面,众主人堂下,东面北上,异于朝夕。〈疏〉此明宾将与祭,主人及兄弟等即位之事。云如反哭位,郑引既夕者,證主人等面位之事也。
祝入,门左北面。
〈注〉不与执事同位,接神尊也。
宗人西阶前北面。
〈注〉当诏主人及宾之事。
祝盥,升,取苴降洗之,升入设于几东席上,东缩,降洗觯,升,止哭。
〈注〉缩,从也。古文缩为蹙。〈疏〉自此尽哭出,复位,论设馔于神杖,不入于门之事也。
主人倚杖入,祝从在左西面。
〈注〉主人北旋,倚杖西序,乃入。《丧服·小记》曰:虞杖不入于室,祔杖不升于堂。然则练杖不入于门,明矣。
赞荐菹醢,醢在北。
〈注〉主妇不荐齐斩之服,不执事也。曾子问曰:士祭不足,则取于兄弟大功以下者。
佐食及执事盥出举,长在左。
〈注〉举,举鼎也。长在左,在西方位也。凡事,宗人诏之。
鼎入,设于西阶,前东面北上,匕俎从,设左人抽扄鼏匕,佐食及右人载。
〈注〉载,载于俎,佐食载,则亦在右矣。今文扄为铉,古文鼏为密。
卒朼者,逆退复位。
〈注〉复宾位也。
俎入,设于豆东,鱼亚之,腊特。
〈注〉亚,次也。今文无之。
赞设二孰于俎南,黍其东稷。
〈注〉簋,实尊黍也。〈疏〉云簋实尊黍也者,以经西黍东稷,西上故云尊黍也。经云敦注言簋者,案《特牲》云:
佐食分簋铏。注云:分簋者,分敦黍于会为有对也。敦,有虞氏之器也。周制,士用之变敦,言簋,容同姓之士,得从周制耳。然则此注变敦言簋者,亦谓同姓之士,得用簋故也。
设一铏于豆南。
〈注〉铏菜羹也。〈疏〉此对泰是湆羹。
佐食出,立于户西。
〈注〉馔,己也。今文无于户西。〈疏〉佐食出者,以无事不可以空立,故出立于户西。
赞者彻鼎。
〈注〉反于门外。
祝酌醴,命佐食启会,佐食许诺,启会却于敦南,复位。
〈注〉会,合也。谓敦盖也。复位出,立于户西。今文启为开。〈疏〉特牲、少牢直言酌奠,不言酌醴者,以彼直有酒,故不言酒,是酒可知。此酒醴两有,今所奠者醴,故须言醴也。若然彼单酒,此两有者,以其同小敛、大敛、朔月迁祖、祖奠、大遣奠等,皆酒醴并有。故此虞之丧祭,亦两有,异于吉祭也。
祝奠觯于铏南,复位。
〈注〉复位,复主人之左。〈疏〉云复主人之左者,上主人倚杖入,祝从在左右。不见祝更有位,故复主人左也。
主人再拜稽首,祝飨,命佐食祭。
〈注〉飨,告神飨也。此祭,祭于苴也。飨神,辞记所谓哀子某哀显相,夙兴夜处不宁,下至适尔皇祖某甫飨是也。
佐食许诺,钩袒,取黍稷祭于苴三,取肤祭,祭如初,祝取奠觯,祭亦如之,不尽益反奠之,主人再拜稽首。
〈注〉钩袒,如今擐衣也。苴所以藉祭也。孝子始将纳尸以事其亲为神,疑于其位,设苴以奠之耳。或曰:苴主道也,则特牲、少牢当有主象,而无可乎。
祝祝卒,主人拜如初,哭出复位。
〈注〉祝,祝者。释孝子祭辞。
祝迎尸,一人衰绖奉篚,哭从尸。
〈注〉尸,主也。孝子之祭,不见亲之形象。公无所系,立尸而主意焉。一人,主人兄弟。《檀弓》曰:既封主人赠,而祝宿虞尸。〈疏〉自此尽如初设,论迎尸入九饭之事。
尸入门,丈夫踊妇人踊。
〈注〉踊,不同文者,有先后也。尸入,主人不降者,丧事主哀,不主敬。
淳尸盥,宗人授巾。
〈注〉淳,沃也。沃尸盥者,宾执事者也。
尸及阶,祝延尸。
〈注〉延,进也。告之以升。
尸升,宗人诏踊如初。
〈注〉言诏踊如初,则凡踊,宗人诏之。〈疏〉云言诏踊如初,则凡踊,宗人诏之者,以其上无宗人诏踊之事,以此宗人诏踊,云如初,明前踊,并明下文踊皆宗人诏之,故郑云凡也。
尸入户,踊如初,哭止。
〈注〉哭止尊尸。
妇人入于房。
〈注〉辟,执事者。
主人及祝拜妥尸,尸拜遂坐。
〈注〉妥,安坐也。
从者错篚于尸左席上,立于其北。
〈注〉北,席北也。〈疏〉此《虞礼》篚象特牲肵俎,置于席北,明此篚亦在席北,以拟盛尸之馔也。
尸取奠左执之,取菹擩于醢,祭于豆间,祝命佐食堕祭。
〈注〉下祭曰堕,堕之犹言堕下也。《周礼》曰:既祭则藏其堕,谓此也。今文堕为绥。特牲、少牢或为羞,失古正矣。齐鲁之间,谓祭为堕。〈疏〉云尸受奠左执之者,以右手将堕故也。云下祭曰堕者,以其凡祭,皆手举之向下祭之,故云下祭曰堕。
佐食取黍稷肺祭授尸,尸祭之祭奠,祝祝,主人拜如初,尸尝醴奠之。
〈注〉如初亦祝,祝卒乃再拜稽首。〈疏〉云如初亦祝,祝卒乃再拜稽首者,亦如上文迎尸前祝,祝卒乃再拜稽首也。
佐食举肺脊授尸,尸受振祭哜之,左手执之。
〈注〉右手将有事也,尸食之时,亦奠肺脊于豆。
祝命佐食迩敦,佐食举黍错于席上。
〈注〉迩近也。
尸祭铏尝铏。
〈注〉右手也,少牢曰:以柶祭羊铏,遂以祭豕铏,尝羊铏。〈疏〉知以右手者,上经云佐食举肺脊,授尸,尸受振祭哜之,左手执之。郑云:右手将有事,指此。尝铏用右手也,引少牢者,證此。经尝祭之时,亦用柶。案下记云:铏芼用苦,若薇有滑,夏用葵,冬用苴,有柶,
是用柶祭之义。
泰羹湆自门入,设于铏南,胾四,豆设于左。
〈注〉博,异味也。湆,肉汁也。胾,切肉也。〈疏〉云设于铏南者,以泰羹湆未设,故继铏而言之。其实觯北,留空处以待泰羹。云胾四豆设于左者,案《特牲》四豆设于左南上。云左者,正豆之左。又《少牢》云上佐食羞胾,两瓦豆,有醢设于荐豆之北。注云设于荐豆之北,以其加也。言北,亦是左也。云博异味者,以其有湆、有胾故也。
尸饭,播馀于篚。
〈注〉不反馀也,古者饭用手,吉时播馀于会。古文播为半。
三饭,佐食举干,尸受振祭哜之,实于篚。
〈注〉饭间啖肉安食气。〈疏〉云饭间啖肉安食气者,以其胳胁骨体连肉,又在三饭之间,故云饭间啖肉安食气。
又三饭,举胳,祭如初,佐食举鱼,腊实于篚。
〈注〉尸不受鱼腊,以丧不备味。〈疏〉云尸不受鱼腊者,案经佐食举鱼腊,不云尸受哜之,明尸不受鱼腊可知。云以丧不备味者,案《特牲》三举鱼腊,尸皆振祭哜之,此佐食举鱼腊,实于篚尸不哜,故云丧不备味也。
又三饭,举肩祭如初。
〈注〉后举肩者,贵要成也。〈疏〉云后举肩者,贵要成也者,案《礼记·祭统》云:周人贵肩,故云贵者要成也。要成者,据后食即饱也。
举鱼腊俎,俎释三个。
〈注〉释犹遗也。遗之者,君子不尽人之欢,不竭人之忠。个犹枚也,今俗或名枚曰个,音相近。此腊亦七体,如其牲也。〈疏〉此经直举鱼腊俎盛于篚,俎释三个,不言盛牲体者,案《下记》云:羹饪升左肩,臂臑肫骼脊胁七体,此上经佐食初举脊,次举干,又举骼,终举肩,总举四体,唯有臂臑肫三者佐食,即当俎释三个,不复盛牲体。故直举鱼腊而已。云遗之者,君子不尽人之欢,不竭人之忠,此上《曲礼》文。案彼注:欢谓饮食,忠谓衣服。于此引之,并据饮食者。彼注对文,此注散文,则欢与忠通故总證牲体也。又案《特牲》释三个注云:谓改馔于西北隅,遗之,与此注不同者。此注亦有改馔之义。又兼有此不尽欢忠之礼。云此腊亦七体,如其牲也者,案《下记》牲有七体,此腊亦不过于牲体,故云如其牲。言此以对彼,案彼特牲吉祭十一体,是以特牲记。云腊如牲骨,乃有十一体,与此不同,吉礼异故也。
尸卒食,佐食受肺脊,实于篚,反黍,如初设。
〈注〉九饭而已,士礼也。篚,犹吉祭之有肵俎。〈疏〉云反黍如初设者,案上设黍稷在俎南西,黍东稷,次上文佐食举黍,错于席上。此尸卒食,故反黍于本处,如初设。云九饭而已,士礼也者,少牢十一饭,诸侯十三饭,天子十五饭,故云九饭,士礼也。云篚犹吉祭之有肵俎者,案特牲、少牢尸举牲体振祭哜之,皆加于肵俎。此尸举牲体振祭哜之,皆实于篚。故云篚犹吉祭之有肵俎。
主人洗废爵,酌酒酳尸,尸拜受爵,主人北面答拜,尸祭酒尝之。
〈注〉爵无足曰废爵,酳,安食也。主人北面以酳酢,变吉也。凡异者,皆变吉。古文酳作酌。〈疏〉自此尽升堂复位,论主人初献尸,并献祝,及献佐食之事。
宾长以肝,从实于俎,缩右盐。
〈注〉缩,从也。从实,肝炙于俎也。丧祭进柢,右盐于俎,近北,便尸取之也。缩执俎言右盐,则肝盐并也。〈疏〉云缩从也,从实,肝炙于俎也,丧祭进柢者,案《下记》云载犹进柢,柢本也,谓肝之本头进之向尸。云右盐于俎,近北,便尸取之也者,从执俎一头向尸,据执俎之人,左畔有肝,右畔有盐,西面向尸,尸东面以右手取肝于俎右畔,擩盐于左畔,是以盐于俎之近北,便尸取之。云缩执俎言右盐,则肝盐并也者,谓俎既缩执,则狭肝盐不容相远,是执俎人右畔有盐,左畔有肝,故云并也。
尸左执爵,右取肝擩盐,振祭哜之,加于俎,宾降,反俎于西塾,复位。
〈注〉取肝,右手也。加于俎,从其牲体也。以丧,不志于味。〈疏〉复位者,谓宾长也。尸既振肝讫,复西阶前,众兄弟之南,东面位。云以丧不志于味者,决特牲、少牢尸哜肝讫,加菹豆以近身。此虞礼尸哜肝讫,不加于菹豆,而远加于俎,以同牲体者,以丧,志不在于味,故远身加俎也。若然特牲、少牢,祝不敢与尸同加于菹豆,哜肝讫,加与俎,与此尸同者,祝无不在味之嫌,礼穷则同故也。
尸卒爵,祝受不相爵,主人拜,尸答拜。
〈注〉不相爵,丧祭于礼略。相爵者,特牲曰:送爵皇尸卒爵。
祝酌授尸尸以醋主人,主人拜受爵,尸答拜。〈注〉醋,报。
主人坐祭,卒爵拜,尸答拜,筵祝南面。
〈注〉祝,接神尊也。筵用萑席。〈疏〉上文尸用苇席,其祝席,经记虽不言以尸用,在丧故不用萑。今祝宜与平常同,故用萑也。云祝接神尊也者,解得先献之事。
主人献祝,祝拜坐受爵,主人答拜。
〈注〉献祝,因反西南位。
荐菹醢设俎,祝左执爵祭荐,奠爵兴。取肺坐祭哜之,兴。加于俎,祭酒尝之,肝从,祝取肝擩盐,振祭哜之,加于俎,卒爵拜,主人答拜,祝坐授主人。
〈注〉今文无擩盐。〈疏〉此直言荐菹醢设俎者,不见荐彻之人。案下文云祝荐席彻入于房,注云彻荐席者,执事者,则此设者亦执事可知。
主人酌献佐食,佐食北面拜,坐受爵,主人答拜佐食祭酒,卒爵拜,主人答拜,受爵出,实于篚,升堂复位。
〈注〉篚在庭,不复入事,已也。亦因取杖,乃东面立。〈疏〉云不复入事已也,亦因取杖,乃东面立者,上文哭时,主人升堂,西序,东面。又上文云:主人倚杖入。今升堂复位,不复入室,以其事已,因得取杖复东面位也。
主妇洗足爵于房中,酌亚献尸,如主人仪。
〈注〉爵有足,轻者,饰也。《昏礼》曰:内洗在北堂,直室东隅。〈疏〉自此尽入于房,论主妇献尸,并献祝,及佐食之事。
自反两笾,枣栗设于会南,枣在西。
〈注〉尚枣枣美。〈疏〉案特牲:宗妇执两笾,主妇受,设于敦南北。主妇自反两笾,不使宗妇者,以丧尚纵,纵反吉,故然上。主人献使赞荐菹醢。注云:齐斩之服,不执事者,彼为主人献,故不使主妇荐。此亚献,己所有事,故自荐可知。
尸祭笾祭酒如初,宾以燔从如初,尸祭燔,卒爵如初,酌献祝笾燔从,献佐食皆如初,以虚爵入于房。
〈注〉初主人仪。〈疏〉此尸祭笾已下,至笾燔从献佐食,皆举主人献尸,宾长以肝从至佐食,祭酒,卒爵拜,主人答拜,受爵,出,实于篚,并如主人仪。故皆云如初也。
宾长洗繶爵三献,燔从如初仪。
〈注〉繶爵,口足之间有篆,又弥饰。〈疏〉此一节,论宾长终三献之事。
妇人复位。
〈注〉复堂上西面位,事已,尸将出,当哭踊。〈疏〉自此尽拜稽颡,论祭讫送尸,及改馔为阳厌之事。
祝出户西面告利成,主人哭。
皆哭。
〈注〉丈夫、妇人于主人,哭斯哭矣。〈疏〉言上云主人哭,则主人之外,缌麻以上在位者,皆哭。故郑总丈夫、妇人,于主人,哭斯哭矣。
祝入,尸谡。
〈注〉祝入而无事,尸则知起矣。不告尸者,无遣尊者之道也。古文谡或为休。〈疏〉虽不告尸无事,尸亦知无事。礼毕而起矣。不告尸以礼毕者,尸尊。若告之,则如发遣尊者,故云不告尸者,无遣尊者之道也。
从者奉篚,哭如初。
〈注〉初哭从尸。
祝前,尸出户,踊如初,降堂,踊如初,出门亦如之。
〈注〉前,道也。如初者,出如入,降如升,三者之节,悲哀同。〈疏〉案上文尸入门,丈夫踊,妇人踊,尸及阶,祝延尸,尸升,宗人诏踊如初。尸入户,踊如初。故此郑云出如入,降如升,三者之节,悲哀同,是以如之得有三者也。
祝反入彻设于西北隅,如其设也。几在南,厞用席。
〈注〉改设馔者,不知鬼神之节,改设之,庶几歆飨所以为厌饫也。几在南变,古文明东面,不南面,渐也,厞隐也,于厞隐之处,从其幽闇。
祝荐席,彻入于房,祝自执其俎出。
〈注〉彻荐席者,执事者祝荐席,则初自房来。
赞阖牖户。
〈注〉鬼神尚居幽闇,或者远人乎。赞,佐食者。〈疏〉云或者远人乎者,《礼记·郊特牲》文。此郑元之义,非直取鬼神居幽闇,或取远人之意故也。云赞佐食者,自上以来行事,未有祝与佐食。以其云祝自执其俎出,故知阖牖户是佐食也。
主人降,宾出。
〈注〉宗人诏,主人降,宾则出庙门。
主人出门,哭止,皆复位。
〈注〉门外未入位。〈疏〉知是门外位者,以经云出门乃更,云皆复位,明门外未入位可知。
宗人告事毕,宾出,主人送,拜稽颡。
〈注〉送拜者,明于大门外也。宾执事者,皆去,即彻室
中之馔者,兄弟也。〈疏〉云送拜者,明于大门外也者,以其上文云复位,是殡门外,未出大门。此云送拜,是大门外送拜,可知。知彻室中之馔者,兄弟也者,宾即执事,而云宾出,则室中无执事之人。唯有兄弟,故彻室中之馔者,兄弟,可知也。
记,虞,沐浴不栉。
〈注〉沐浴者,将祭,自洁清,不栉,未在于饰也。唯三年之丧,不栉,期以下栉可也。今文曰沐浴。〈疏〉云唯三年之丧不栉,期以下栉可也者,经云:不据三年为主,案下文班祔而明期以下虞,而沐浴,栉,可也。
陈牲于庙门外,北首西上寝右。
〈注〉言牲腊在其中西上,变吉,寝右者,当升左胖也。腊用棜,《檀弓》曰:既反,哭,主人与有司视虞牲。〈疏〉知腊在牲中者,士虞唯有一豕。而云西上,明知兼兔腊,得云西上也。云西上变吉者,案少牢:二牲东上是吉祭东上,今此西上,是变吉也。云寝右者,当升左胖也者,若然特牲,腊在东,置于棜东首,牲在西,尚右。今虞礼反吉,故寝右,升左胖,知腊用棜者,案特牲陈鼎于门外北面,北上,棜在南,南顺实兽于其上东首是也。引《檀弓》者,證虞时右牲之事。
日中而行事。
〈注〉朝葬日中,而虞君子举事必用辰正也。再虞,三虞,皆质明。〈疏〉云辰正者,谓朝夕日中也。以朝有葬事,故云日中而行虞事也。云再虞,三虞,皆质明者,以朝无葬事,故皆质明而行虞事。是用朝之辰正也。
杀于庙门西,主人不视豚解。
〈注〉主人视牲,不视杀。凡为丧事略也。豚解,解前后胫脊胁而已。熟乃体解,升于鼎也。今文无庙。〈疏〉云主人视牲,不视杀,凡为丧事略也者,案《特牲》馈食礼,宗人告濯具,宾出,主人出,皆复外位。郑云为视牲也。又曰:告事毕,宾出,主人拜送,夙兴。主人服如初立于门外,东方,南面,视侧杀。然则特牲,吉祭,故主人视牲,又视杀。今虞为丧事,故主人视牲,不视杀,是其略也。凡者众辞,但此经与特牲馈食不同者,皆为丧事略,故云凡以广之,豚解,解前后胫脊胁而已,熟乃体解升于鼎也者,体解下文七体是也。
羹饪升,左肩,臂臑肫骼,脊胁离肺,肤祭三,取诸左膉上,肺祭一,实于上鼎。
〈注〉肉谓之羹饪,熟也。脊胁,正脊,正胁也。丧祭略七体耳。离肺,举肺也。《少牢·馈食礼》曰:举肺一长,终肺,祭肺三,皆刌膉脰肉也。古文曰:左股上字从肉,从殳,殳矛之殳声。〈疏〉肉谓之羹,《尔雅·释器》文:饪,熟。《释言》文云:脊胁,正脊,正胁也者,案《特牲》注云:不贬正脊,不夺正也。然则此为丧祭,体数虽略,亦不夺正。故知脊胁,正脊、正胁也。云丧祭略七体耳者,案特牲:尸俎右肩臂、臑肫胳、正脊,二骨横脊、长胁、二骨短胁。注云:士之正祭礼,九体,贬于大夫,有并骨二,亦得十一之名。合少牢之体数。此所谓放而不致者,然则此所升唯七体,故云丧祭略七体耳。云离肺举肺也者,案特牲注云:离犹也,小而长,午割之,亦不提心,谓之举肺是也。引《少牢·馈食礼》者,證离肺举肺之异也。云膉脰肉也者,案少牢云:雍人伦肤九,实于一鼎。注云:伦,择也。肤胁革肉择之,取羹者。案下注:今以脰肉贬于纯吉,则此用膉为贬于纯吉之事也。云古文云左股上,此字从肉,从殳,殳矛之殳声者,郑注《仪礼》叠古文从今,今文又就古文解之者。郑欲两从故也。但字从肉,义可知,而以殳与股不是形人之类,其理未审。
升鱼鱄鲋九,实于中鼎。
〈注〉差减之。〈疏〉差减之者,案特牲:鱼十有五。今为丧祭略而用九,故云差减之也。
升腊左胖,髀不升,实于下鼎。
〈注〉腊亦七体牲之类。〈疏〉云腊亦七体牲之类者,上文升左肩臂臑肫胳脊胁,是牲之七体。今升腊左胖亦然。特牲记云:腊如牲骨是也。
皆设扃鼏陈之。
〈注〉嫌既陈,乃设扃鼏也。今文扃作铉。古文鼏作密。〈疏〉云嫌既陈,乃设扃鼏也者,经云陈三鼎,后言设扃鼏有嫌,故记人辩之。皆先扃鼏后陈之也。
载,犹进柢,鱼进鬐。
〈注〉犹犹士丧既夕言,未可以吉也。柢,本也。鬐,脊也。今文柢为,古文鬐为耆。〈疏〉鬐柢二者,皆变于吉,是以少牢云下利生豕,其载如羊,皆进下。注云:变于食生也。又曰腊一纯,而俎亦进下。又曰鱼用鲋十有五,而俎缩载右首进。注云:亦变于食生也。是皆于此反矣,是变于吉也。云犹犹士丧既夕言,未可以吉也者,云与吉反,则明与生人同《士丧礼》。小敛,云皆复进柢,注云:柢,本也。进,本者。未异于生也。至大敛载鱼左首进鬐,腊进柢,郑注云亦未异
于生也。又葬奠云如初,皆未异于生,故记人以犹之,是以乡饮酒、乡射记,皆云右体进腠是也。
祝俎髀脰脊胁离肺,陈于阶间敦东。
〈注〉不升于鼎,贱也。统于敦,明神惠也。祭以离肺下尸。〈疏〉云不升于鼎,贱也者,祝对上尸俎,羹饪升于鼎,为贵者也。云统于敦,明神惠也者,案上文馔黍稷二敦于阶间西上,是神之黍稷。今陈祝馔于神馔之东,统于神物,明惠由神也。云祭以离肺下尸者,以其尸祭用刲肺,祝不用刲肺,用离肺,故云下尸也。
淳尸盥执槃,西面执匜,东面执巾,在其北东面,宗人授巾南面。
〈注〉槃以盛弃水,为浅污人也。执巾不授,巾卑也。〈疏〉上经直云淳尸盥,宗人授巾,不云执槃与执匜执巾,及宗人授巾等面位,故记人明之。
主人在室,则宗人升户外北面。
〈注〉当诏主人室事。〈疏〉上经唯言宗人,告有司具及诏主人踊,皆堂下之事。今主人入室,宗人当升户外,诏主人室中之事,故升堂也。
佐食无事,则出户负依南面。
〈注〉室中尊不空立户牖之间,谓之依。〈疏〉云户牖之间,谓之依此。《尔雅》文谓户西南面也。
铏芼用苦,若薇有滑,夏用葵,冬用荁,有柶。
〈注〉苦,苦荼也。荁,菫类也。乾则滑,夏秋用生葵,冬春用乾荁。古文苦为枯,今文或作笇。〈疏〉案《公食记》三牲具则牛藿、羊苦、豕薇,各用其一。若一牲者,容兼用其二,是以及特牲一豕皆用铏芼苦薇,是科用其一也。知荁菫类者,《内则》云:菫荁枌榆同为滑物,故知荁菫类也。云乾则滑者,以其冬用之,故知乾则滑于菫也。云夏秋用生葵,冬春用乾荁者,以其秋与夏同有生葵,春初未生者,故春约与冬同,是以经直云冬,明举夏以兼秋,举冬以兼春也。
豆实葵菹,菹以西,蠃醢笾,枣烝栗择。
〈注〉枣烝栗择,则菹刌也。枣烝栗择,则豆不毼,笾有縢也。〈疏〉云枣烝栗择,则菹刌也,枣烝栗择,则豆不毼笾有縢也者,此虽无正文,案《士丧礼》:大敛云豆两,其实葵菹芋,蠃醢两笾无縢,布巾其实栗,不择脯四脡,自大敛后,皆云如初,则葬奠,四豆脾析葵菹亦长矣。四笾枣糗栗脯,亦不择也。至此乃云枣烝栗择,则菹亦切矣。豆笾有饰可知。
尸入,祝从尸。
〈注〉祝在主人前也,嫌如初时,主人倚杖入,祝从之。初时,主人之心尚若亲存,宜自亲之。今既接神祝,当诏侑尸也。〈疏〉上经阴厌时,主人先祝入户。至此迎尸,祝在主人前,先后有异,故记人明之。
尸坐不说屦。
〈注〉侍神不敢燕惰。
尸谡,祝前乡尸。
〈注〉前,道也。祝道尸必先乡之,为之节。〈疏〉此记尸谡之时,祝前尸之仪也。云必先乡之为之节者,言必先面乡尸者,为之节度也。
还出户,又乡尸,还过主人,又乡尸,还降阶,又乡尸。
〈注〉过主人则西阶上,不言及阶,明主人见尸有踧踖之敬。〈疏〉过主人则西阶上,不言及阶,明主人见尸有踧踖之敬者,以其经出户,降阶,及门,皆指物而言。主人者,欲见阶上,不言西阶,而言主人者,欲见主人,见尸,有踧踖之敬,故改去阶名,而云主人也。
降阶还及门,如出户。
〈注〉及,至也。言还至门,明其间无节也。降阶如升时,将出门,如出户时。皆还向尸也。每将还,必有辟退之容。凡前尸之礼仪在此。
尸出,祝反,入门左,北面复位,然后宗人诏降。
〈疏〉尸出,祝反入门左,北面复位者,谓祝既送尸出,反入门,复位。复上文祝入门左,北面位。故云复位也。云然后宗人诏降者,谓祝复位,宗人乃诏告主人降,以其无事故也。
尸服卒者之上服。
〈注〉上服者,如特牲士元端也。不以爵弁服为上者,祭于君之服,非所以自配鬼神。士之妻,则宵衣耳。〈疏〉上经直见主人服,不见尸服,故记人明之。
男,男尸,女女尸,必使异姓,不使贱者。
〈注〉异姓妇也,贱者,谓庶孙之妾也。尸配,尊者,必使适也。
无尸,则礼及荐馔皆如初。
〈注〉无尸,谓无孙列可使者也。殇亦是也。礼谓衣服即位升降。〈疏〉自此尽诏降如初,论丧祭无尸之事。
既飨祭于苴,祝祝卒。
〈注〉记异者之节。〈疏〉云记异者,谓祭无尸者,异于有尸。何者,有尸祝释,孝子辞释,辞讫,为祝,祝卒,别有迎尸已后之事。今无尸者祝,祝卒,飨神讫,无迎尸
已后之事。故下文云不绥祭之等,是记异者之节也。
不绥祭,无泰羹湆胾从献。
〈注〉不绥,言献记终始也。事尸之礼,始于绥祭,终于从献。绥当为堕。〈疏〉此四事,皆为尸是,以上文有尸者,云迎尸而入,祝命佐食,绥祭有泰羹湆,自门入,设于铏南,胾四豆设于左,又尸食之后,主人献之,后宾长以肝从主妇亚献,宾长以燔从宾长献,后亦如之。无尸阙此四事,自羹已下三事,皆蒙无字解之也。云不绥言献记终始也者,以见绥无尸具陈四事,凡祭礼以献为终举,终以见始,亦得为义。今不但言献,记其终始,具言四事者,欲明始于绥祭,终于从献,故郑即云事尸之礼,始于绥祭,终于从献者,故具言之。云绥当为堕者,《周礼·守祧职》云:既祭藏其堕字为正,取减为义。
主人哭,出复位。
〈注〉于祝祝卒。〈疏〉谓祝祝卒,无尸可迎,既无上四事,主人遂即哭出,复尸外东面位也。
祝阖牖户,降,复位于门西。
〈注〉门西北面位也。〈疏〉郑此及下注,皆云复位者,门西北面位者,据上文尸出祝,反入门左,北面复位也。
男女拾,踊三。
〈注〉拾,更也。三更踊。〈疏〉凡言更踊者,主人踊,主妇踊,宾乃踊,三者三为拾也。
如食间。
〈注〉隐之如尸一食九饭之顷也。〈疏〉隐之者,谓阖牖户也。九饭之顷,时节也。
祝升,止哭声,三启户。
〈注〉声者,噫歆也。将启户,警觉神也。今文启为开。〈疏〉云声者,噫歆也者,若《曲礼》云:将上堂,声必扬,故云将启户,警觉神也。
主人入。
〈注〉亲之。〈疏〉云亲之者,启牖向是亲之事,主人无事而入者,是主人亲至神所,恭敬之事也。
祝从,启牖乡如初。
〈注〉牖先阖后启,扇在内也。乡牖一名也,如初者,主人入祝从在左。
主人哭,出复位。
〈注〉堂上位也。〈疏〉案下文云宗人诏降如初,注云诏主人降之,乃降堂明。此复位者,复堂上东面位也。
卒彻,祝佐食降位。
〈注〉祝复门西北面位,佐食复西方位,不复设西北隅者,重闭牖户亵也。
宗人诏降如初。
〈注〉初赞阖牖户,宗人诏主人降之。〈疏〉此降谓礼毕降堂也。上经云赞阖牖户,主人降,宾出。注云:宗人诏主人降,彼谓降堂,故郑知此云如初,亦如上经诏降也。
始虞,用柔日。
〈注〉葬之日,日中,虞欲安之。柔日,阴,取其静。〈疏〉自此下尽哀荐成事,论初虞、二虞、三虞,卒哭明三者之祭,飨神辞,及用日不同之事。云葬之日日中者,上文云日中行事是也。葬用丁亥,是柔日,葬始虞用日中,故云始虞用柔日也。
曰:哀子某,哀显相,夙兴夜处不宁。
〈注〉曰辞也,祝祝之辞也。丧祭称哀,显相助祭者也。显,明也,相助也。《诗》云:于穆清庙肃雍,显相不宁,悲思不安。
敢用絜牲刚鬣。
〈注〉敢,昧冒之辞。豕曰刚鬣。〈疏〉敢,昧冒之辞者,凡言敢者,皆是以卑触尊,不自明之意。故云昧冒之辞。云豕曰刚鬣者,下《曲礼》文。
香合。
〈注〉黍也,大夫士于黍稷之号,合言普淖而已。此言香合,盖记者误尔。辞次黍,又不得在荐上。〈疏〉案下《曲礼》云:黍曰香合,粱曰香箕,稷曰明粢是也。
嘉荐普淖。
〈注〉嘉荐,菹醢也。普淖,黍稷也。普,大也。淖,和也。德能大和,乃有黍稷。故以为号云。〈疏〉言故言为号云者,郑以意解之,无正文,故言云以疑之。
明齐溲酒。
〈注〉明齐,新水也。言以新水溲酿此酒也。《郊特牲》曰:明水涚齐,贵新也。或曰:当为明视,谓兔腊也。今文曰明粢。粢,稷也,皆非其次。
哀荐祫事。
〈注〉始虞谓之祫事者,主欲祫先祖也。以与先祖合为安,今文曰古事。〈疏〉始虞谓之祫事者,主欲其祫先祖也者,案《公羊传》文:二年云大祫者,何,合祭也。合先君之主于大庙。故此郑亦以祫为合而言。但三虞卒哭后,乃有祔祭,始合先祖。今始虞而已言
祫者,郑云以与先祖合为安,故下文云,适尔皇祖某甫是始虞豫,言祫之意也。
适尔皇祖某甫。
〈注〉尔,女也。女死者,告之以适皇祖,所以安之也。皇,君也,某甫,皇祖字也。若言尼甫。
飨。
〈注〉劝强之也。
再虞皆如初,曰,哀荐虞事。
〈注〉丁日葬,则巳日再虞。其祝辞异者,一言耳。〈疏〉巳日再虞者,以其后虞用刚日,初虞、再虞皆用柔日。始虞用丁日,隔戊日,故知再虞用己日。云祝辞异者,一言耳者,一言或有一句为一言。若《论语》云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是也。今此一言,则一字为一言,谓数一虞云祫,再虞云虞,三虞云成是也。
三虞,卒哭,他用刚日,亦如初,曰:哀荐成事。
〈注〉当祔于祖庙为神,安于此,后虞改用刚日,刚日阳也,阳取其动也。士则庚日,三虞壬日,卒哭其祝辞异者,亦一言耳。他谓不及时而葬者,《丧服·小记》曰:报葬者,报虞三月而后卒哭。然则虞卒哭之间,有祭事者,亦用刚日,其祭无名,谓之他者,假设言之文。不在卒哭上者,以其非常也。令正者,自相亚也。《檀弓》曰:葬日中而虞,弗忍一日离也。是日也,以虞易奠卒哭,曰成事。是日也,以吉祭易丧祭。明日祔于祖父,如是虞为丧祭。卒哭为吉祭。〈疏〉郑云:当祔于祖庙为神安于此者,即解初虞、再虞称祫、称虞之意。今三虞改用刚日,将祔于祖,取其动义故也。
献毕未彻,乃饯。
〈注〉卒哭之祭,既三献也。饯送行者之酒。《诗》云:出宿于泲,饮饯于祢尸。旦将始祔于皇祖,是以饯送之。古文饯为践。〈疏〉自此尽不脱带,论卒哭之祭,未彻饯尸于寝门外之事。
尊两甒于庙门外之右,少南,水尊在酒西勺北枋。
〈注〉少南将有事于北,有元酒,即吉也。此在西,尚凶也。言水者丧质,无鼎,不久陈。古文甒为庑也。〈疏〉云少南将有事于北者,正谓下文,云尸出门右南面已下是也。云有元酒即吉也者,以其虞祭用醴酒,无元酒。至卒哭,云如初,则与虞祭同。今至饯尸用元酒,则寻常祭祀之酒,非醴酒,故云即吉也。云此在西尚凶也者,以其吉祭祭尊在房户之间,至于虞祭,尊在室,是凶。今卒哭饯尸,尊在门西,不在门东,是尚凶,故变于吉也。
洗在尊东南,水在洗东,篚在西。
〈注〉在门之左又少南。
馔笾豆,脯四脡。
〈注〉酒宜脯也,古文脡为梃。
有乾肉,折俎二尹,缩祭半尹,在西塾。
〈注〉乾肉,牲体之脯也。如今凉州鸟翅矣,折以为俎,实优尸也。尹,正也。虽其折之,必使正。缩,从也。古文缩为蹙。〈疏〉云凉州鸟翅者,经云乾肉折俎,则汉时乾脯似之。故郑以今晓古也。
尸出,执几从,席从。
〈注〉祝入亦告利成,入前尸,尸乃出。几席,素几、苇席也。以几席从执事也。〈疏〉云祝入亦告利成,入前尸,尸乃出者,虽饯行饮酒,尸将起之时,祝亦如虞祭告云:利成事,乃兴以前尸也。知几席,素几、苇席也者,上经初虞云素几苇席在西序,至及再虞、三虞及卒哭,皆如初。不见更设几席之用文,明同初虞素几苇席。今卒哭祭,未饯尸于门外,明是卒哭之几席,故知是素几苇席也。
尸出门右南面。
〈注〉俟设席也。〈疏〉知俟设席者,尸在门右,南面在坐北立下,即云席设之事,明俟设席也。
席设于尊西北东面,几在南,宾出复位。
〈注〉将入临之位,《士丧礼》宾继兄弟北上门东北面,西上,门西北面东上,西方东面北上。
主人出,即位于门东少南,妇人出,即位于主人之北,皆西面,哭不止。
〈注〉妇人出者,重饯尸。〈疏〉妇人有事,自堂及房而已。今出寝门之外,故云重饯尸也。
尸即席坐帷,主人不哭,洗废爵,酌献尸,尸拜受,主人拜送,哭复位,荐脯醢,设俎于荐东,胊在南。
〈注〉胊脯及乾肉之屈也。屈者,在南变于吉。〈疏〉云主人拜送者,案上祭云主人答拜,《特牲》亦云拜送,则拜时吉凶同也。云屈者在南变于吉者,案《曲礼》云:以脯脩置者,左胊右末。郑云屈中曰胊,则吉时屈者在左,今尸东面而云胊在南,则是凶礼,屈者在右,末头在左,故云变于吉也。
尸左执爵,取脯擩醢祭之,佐食授哜。
〈注〉授乾肉之祭。
尸授振祭哜反之,祭酒卒爵,奠于南方。
〈注〉反之,反于佐食,佐食反之于俎,尸奠爵礼有终。〈疏〉郑知反之反于佐食者,经云佐食受哜,尸受振祭,哜哜讫,而云反之,明反于佐食。佐食乃反于俎,可知也。云尸奠爵礼有终者,上经云三献尸皆有酢,今饯尸三献,皆不酢而奠之,是为礼有终。谓若主人拜送,宾不答拜,亦是礼有终也。
主人及兄弟踊,妇人亦如之,主妇洗足爵亚献,如主人仪,无从踊如初,宾长洗繶爵三献,如亚献,踊如初,佐食取俎实于篚,尸谡,从者奉篚,哭从之,祝前,哭者皆从,及大门内,踊如初。
〈注〉男女从尸,男由左,女由右。及至也,从尸不出大门者,由庙门外无事尸之礼也。古文谡作沐。
尸出门,哭者止。
〈注〉以饯于外,大门犹庙门。〈疏〉郑意所以尸出大门哭者,便止者,正以饯于寝门,以大门为限,似事尸在庙门为限。故知郑云大门犹庙门也。
宾出,主人送拜稽颡。
〈注〉送宾拜于大门外。
主妇亦拜宾。
〈注〉女宾也,不言出,不言送,拜之于闱门之内。闱门,如今东西掖门。〈疏〉上主人送男宾,故知此主妇拜女宾也。
丈夫说绖带于庙门外。
〈注〉既卒哭,当变麻受之以葛也。夕日则服葛者,为祔期。今文说为税。
入彻主人不与。
〈注〉入彻者,兄弟大功已下,言主人不与,则知丈夫、妇人在其中。古文与为豫。
妇人说首绖,不说带。
〈注〉不说带齐斩,妇人带不说也。妇人少变而重带,带下体之上也。大功、小功者,葛带时,亦不说者,未可以轻文变于主妇之质。至祔葛带以即位,《檀弓》曰:妇人不葛带。
无尸则不饯,犹出几席,设如初,拾踊三。
〈注〉以饯尸者,本为送神也。丈夫、妇人亦从几席而出。古文席为筵。〈疏〉自此至宾出,论卒哭祭无尸可饯之事。
死三日而殡,三月而葬,遂卒哭。
〈注〉谓士也。《杂记》曰:大夫三月而葬,五月而卒哭。诸侯五月而葬,七月而卒哭。此记更从死起,异人之间,其义或殊。〈疏〉自此尽他辞一也,论记人所记其义或殊事。以更有此文也。云遂卒哭,不言三虞者,是记人略言之。
将旦而祔,则荐。
〈注〉荐谓卒哭之祭。〈疏〉谓卒哭之祭日,将旦而祔,则荐。荐谓卒哭之祭,云祔则荐者,记人见卒哭之祭,为祔而设,故连文云,将旦而祔,则为此卒哭而祭也。
卒辞曰:哀子某,来日某隮祔尔于尔皇祖某甫,尚飨。
〈注〉卒辞,卒哭之祝辞。隮,升也。尚,庶几也。不称馔,明主为告祔也。今文隮为齐。
女子曰:皇祖妣某氏。
〈注〉女孙祔于祖母。〈疏〉此女子,谓女未嫁而死,或出而归,或未庙见而死,归葬女氏之家。既葬,祔于祖母也。
妇曰:孙妇于皇祖姑某氏。
〈注〉不言尔曰孙妇差疏也。〈疏〉此对上文孙祔于祖,而云祔于尔皇祖某甫。此则不曰尔而变,曰孙妇妇差,疏故不尔也。若然上女子,亦不云尔者,文承孙下云尔,可知直言其皇祖妣异者耳。
其他辞一也。
〈注〉来日某隮祔尚飨。〈疏〉他辞一者,正谓来日,某隮祔尚飨女子,及孙妇,皆有辞。故云其他辞一也。其祔女子,云来日某隮祔尔于尔皇祖妣某氏,尚飨。其孙妇云:来日某隮祔孙妇于皇祖姑某氏,尚飨。
飨辞曰:哀子某,圭为而哀荐之飨。
〈注〉飨辞,劝强尸之辞也。圭,絜也。《诗》曰:吉圭为饎,凡吉祭飨尸曰孝子。
明日,以其班祔。
〈注〉卒哭之明日也,班次也。《丧服·小记》曰:祔必以其昭穆亡,则中一以上,凡祔已复于寝,如既祫,主反其庙练而后迁庙。古文班或为辨,辨氏姓或然今文为胖。
沐浴栉搔剪。
〈注〉弥自饰也。搔当音爪。今文曰沐浴搔剪,或为蚤揃,揃或为鬋。〈疏〉云弥自饰也者,上文虞沐浴不栉。注云:自洁清不栉,未在于饰。郑虽不言不在于饰,沐浴少饰,今祔时栉是弥自饰也。
用专肤为折俎,取诸脰膉。
〈注〉专犹厚也。折俎谓主妇以下俎也。体尽人多折骨以为之,今以脰膉贬于纯吉。今文字为折俎,而
说以为肵俎,亦甚诬矣。古文脰膉为头嗌也。
其他如馈食。
〈注〉如《特牲》馈食之事,或云以左胖虞,右胖祔。今此如馈食,则尸俎肵俎皆有肩臂,岂复用虞臂乎。其不然明矣。
用嗣尸。
〈注〉虞祔尚质,未暇筮尸。〈疏〉言用嗣尸,则从虞以至祔祭,唯用一尸而已。云虞祔尚质,未暇筮尸者,以其哀未杀,故云尚质,未暇筮尸。若然练祥,则筮尸矣。故《丧服小记》云:练筮日,筮尸,大祥,筮尸,可知是以郑上文。注云:饯尸旦将始祔于皇祖,是用一尸也。
曰:孝子某,孝显相,夙兴夜处,小心畏忌,不惰其身,不宁。
〈注〉称孝者吉祭。
用尹祭。
〈注〉尹祭脯也。大夫士祭,无云脯者。今不言牲号,而云尹祭,亦记者误矣。
嘉荐普淖,普荐溲酒。
〈注〉普荐,铏羹,不称牲,记其异者。今文溲为醙。〈疏〉知普荐是铏羹者,案上文《虞礼》及《特牲》皆云祝酌奠于铏南,则铏在酒前而设。此亦普荐在酒上,故知也。但《虞礼》一铏,此云馈食,则与《特牲》同二铏。故云普荐也。云不称牲记其异者,对与初虞之等称牲,但记其异,虽不说牲之号,有号可知也。若然云记其异者,所以嘉荐普淖,普荐溲酒,与前不异。记之以其普荐与前异,将言设荐在普淖后,溲酒前,故并言其次矣。
适尔皇祖某甫,以隮祔尔孙某甫,尚飨。
〈注〉欲其祔合,两告之。曾子问曰:天子崩,国君薨,则祝取群庙之主,而藏诸祖庙,礼也。卒哭成事,而后主各反其庙。然则士之皇祖,于卒哭,亦反其庙。无主,则反庙之礼未闻,以其币告之乎。
期而小祥。
〈注〉小祥,祭名,祥吉也。《檀弓》曰:归祥肉,古文期皆作基。〈疏〉自祔以后至十三月,小祥,故云期而小祥。
曰:荐此常事。
〈注〉祝辞之异者,言常者期而祭礼也。古文常为祥。〈疏〉祝辞之异者,谓小祥。辞与虞祔之辞有异,异者以虞祔之祭非常,一期天气变易,孝子思之而祭,是其常事,故祝辞异也。云期而祭礼也者,《丧服小记》文案彼云期而祭礼也。期而除丧道也,祭不为除丧也。注云:此谓练祭也。礼正月有亲,亲亡,至今而期,期则宜用祭,期天道一变哀恻之情,益衰,衰则宜除,不相为也。是以谓小祥祭谓常事也。
又期而大祥,曰:荐此祥事。
〈注〉又复也。〈疏〉此谓二十五月,大祥祭,故云复期也。变言祥事,亦是常事也。
中月而禫。
〈注〉中犹间也。禫,祭名也,与大祥间一月。自丧至中,凡二十七月,禫之言澹胶然,平安意也。古文禫或为导。
是月也。吉祭犹未配。
〈注〉是月,是禫月也。当四时之祭,月则祭犹未以某妃配某氏,哀未忘也。《少牢·馈食礼》:祝,祝曰:孝孙某敢用柔毛刚鬣,嘉荐普淖,用荐岁事于皇祖伯某,以某妃配某氏尚飨。〈疏〉谓是禫月得禫祭,仍在寝,此月当四时吉祭之月,则于庙行四时之祭,于群庙而犹未得以某妃配,哀未忘,若丧中然也。言犹者,如祥祭以前,不以妃配也。案《礼记》云:吉事先近日,丧事先远日。则大祥之祭,仍从丧事,先用远日,下旬为之。故《檀弓》云:孔子既祥,五日弹琴而不成声,十日而成笙歌。注:踰月且异旬也。祥亦凶事,先远日。按此禫言澹然平安,得行四时之祭,则可从吉事,先近日,用上旬为之。若然二十七月上旬,行禫祭于寝,当祭月,即从四时祭于庙,亦用上旬为之。引少牢礼者,證禫月吉祭,未配后月吉,如少牢配可知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