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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礼仪典
第三十七卷目录
丧葬部汇考一
上古〈有熊氏一则 高阳氏一则 高辛氏一则〉
陶唐氏〈帝尧一则〉
有虞氏〈帝舜一则〉
夏〈禹一则〉
商〈成汤一则 仲壬一则 小乙一则〉
周一〈武王一则 成王二则 周礼上〉
上古〈有熊氏一则 高阳氏一则 高辛氏一则〉
陶唐氏〈帝尧一则〉
有虞氏〈帝舜一则〉
夏〈禹一则〉
商〈成汤一则 仲壬一则 小乙一则〉
周一〈武王一则 成王二则 周礼上〉
礼仪典第三十七卷
丧葬部汇考一
有熊氏黄帝一百年崩,葬桥山。
按《史记·五帝本纪》:黄帝崩,葬桥山。
〈注〉皇甫谧曰:在位百年而崩,年百一十一岁。皇览曰:黄帝冢在上郡桥山。
按《竹书纪年》:百年,地裂。帝陟。
〈注〉帝王之崩皆曰陟,《书》称新陟王,谓新崩也。帝以土德王,应地裂而陟。葬,群臣有左彻者,感思帝德,取衣冠几杖而庙飨之,诸侯大夫岁时朝焉。
高阳氏
帝颛顼七十八年崩,葬濮阳。
按《史记·五帝本纪》:颛顼崩。
〈注〉皇甫谧曰:在位七十八年,年九十八。皇览曰:颛顼冢在东郡濮阳顿丘城门外广阳里中。顿丘者城门,名顿丘道。
按《竹书纪年》:七十八年,帝陟。
高辛氏
帝喾七十年崩,葬顿丘。
按《史记·五帝本纪》:帝喾崩。
〈注〉皇甫谧曰:在位七十年,年百五岁。皇览曰:帝喾冢在东郡濮阳顿丘城南台阴野中。
按《竹书纪年》:六十三年,帝陟。〈按通鉴作七十年〉
陶唐氏
帝尧一百年崩,葬济阴。按《书经·舜典》:二十有八载。帝乃殂落,百姓如丧考妣,三载,四海遏密八音。
〈蔡注〉殂落,死也。死者,魂气归于天,故曰殂。体魄归于地,故曰落。丧,为之服也。遏,绝。密,静也。八音,金石丝竹匏土革木也。言尧圣德广大,恩泽隆厚,故四海之民,思慕之深,至于如此也。《仪礼》圻内之民为天子齐衰三月,圻外之民无服。今应三月者,如丧考妣,应无服者,遏密八音。尧十六即位,在位七十载,又试舜三载,老不听政二十八载,乃崩。在位通计百单一年。
按《史记·五帝本纪》:尧立七十年得舜,二十年而老,令舜摄行天子之政,荐之于天。尧辟位凡二十八年而崩。百姓悲哀,如丧父母。三年,四方莫举乐,以思尧。
〈注〉徐广曰:尧在位九十八年。皇览曰尧冢在济阴城阳。刘向曰尧葬济阴,丘陇山。吕氏春秋曰尧葬谷林。皇甫谧曰谷林即城阳。尧都平阳,于诗为唐国。
按《竹书纪年》:一百年,帝陟于陶。
按《通志》:放勋既殂落,而舜思慕焉。坐则见尧于墙,食则见尧于羹。
有虞氏
帝舜四十八年崩,葬苍梧。按《书经·舜典》:舜生三十徵庸,三十在位,五十载,陟方乃死。
〈蔡注〉徵,召也。陟方,犹言升遐也。韩子曰:《竹书纪年》:帝王之没曰陟。陟,升也。谓升天也。书曰:殷礼陟配天,言以道终,其德协天也。故书纪舜之没云陟,其下言方,乃死者所以释陟为死也。地之势,东南下,如言舜巡狩而死,宜言下方,不得言陟方也。按此得之,但不当以陟为句绝耳。方犹云徂乎方之方,陟方乃死,犹言殂落而死也。舜生三十年,尧方召用,历试三年,居摄二十八年,通三十年,乃即帝位。又五十年而崩,盖于篇末,总叙其始终也。《史记》言舜巡狩,崩于苍梧之野。孟子言舜卒于鸣条,未知孰是。今零陵九疑,有舜冢云。
按《礼记·檀弓》:舜葬于苍梧之野,盖三妃未之从也。
〈陈注〉天子以四海为家,南巡而崩,故遂葬苍梧之野。疏云:舜长妃娥皇无子,次妃女英生商均,次妃癸比生二女霄明、烛光。三妃后皆不从舜之葬。
按《史记·五帝本纪》:践帝位三十九年,南巡狩,崩于苍梧之野。葬于江南九疑,是为零陵。
〈注〉皇览曰:舜冢在零陵营浦县。其山九溪皆相似,故曰九疑。传曰舜葬苍梧,象为之耕。山海经曰苍梧山,帝舜葬于阳,丹朱葬于阴。皇甫谧曰:或曰二妃葬衡山。
按《竹书纪年》:四十九年,帝居于鸣条。五十年,帝陟。
〈注〉鸣条有苍梧之山,帝崩,遂葬焉。〈按通鉴作四十八年〉
夏
禹八年崩,葬会稽。按《史记·夏本纪》:帝禹东巡狩,至于会稽而崩。以天下授益。三年之丧毕,益让帝禹之子启,而辟居箕山之阳。 又按《本纪》:赞或言禹会诸侯江南,计功而崩,因葬焉,命曰会稽。会稽者,会计也。
〈注〉《皇览》曰:禹冢在山阴县会稽山上。会稽山本名苗山,在县南,去县七里。《越传》曰:禹到大越,上苗山,大会计,爵有德,封有功,因而更名苗山曰会稽。因病死,葬,苇棺,穿圹深七尺,上无泻泄,下无邸山,坛高三尺,土阶三等,周方一亩。《吕氏春秋》曰:禹葬会稽,不烦人徒。《墨子》曰:禹葬会稽,衣裘三领,桐棺三寸。《地理志》云:山上有禹井、禹祠,相传以为下有群鸟耘田也。
按《竹书纪年》:八年春,会诸侯于会稽,杀防风氏。秋,帝陟于会稽。
商成汤三十年崩,葬于桐。
按《书经·太甲》:伊尹曰:营于桐宫。
〈蔡注〉桐成,汤墓陵之地。
按《史记·殷本纪》:汤崩。
〈注〉《皇览》曰:汤冢在济阴亳县北东郭,去县三里。冢四方,方各十步,高七尺,上平,处平地。皇甫谧曰:即位十七年而践天子位,为天子十三年,年百岁而崩。
按《竹书纪年》:二十九年,陟。〈按通鉴作三十年〉
仲壬四年崩,太甲宅忧。
按《书经·伊训》:惟元祀,十有二月,乙丑,伊尹祠于先王,奉嗣王祗见厥祖,侯甸群后咸在,百官总己以听冢宰,伊尹乃明言烈祖之成德,以训于王。
〈蔡注〉古者,王宅忧,祠祭则冢宰摄而告庙,又摄而临群臣。太甲服仲壬之丧,伊尹祠于先王,奉太甲以即位改元之事。祗见厥祖,则摄而告庙也。侯服甸服之,群后咸在,百官总己之职,以听冢宰,则摄而临群臣也。吴氏曰:太甲之为嗣王,嗣仲壬而王也。太甲,太丁之子。仲壬,其叔父也。嗣叔父而王,而为服三年之丧,为之后者,为之子也。太甲既即位于仲壬之柩前,方居忧于仲壬之殡侧,伊尹乃至商之祖庙,遍祀商之先王,而以立太甲告之。不言太甲祠而言伊尹,丧三年,不祭也。奉太甲遍见商之先王,而独言祗见厥祖者,虽遍见先王,而尤致意于汤也。
按《史记·殷本纪》:帝仲壬即位四年,崩,伊尹乃立太丁之子太甲。
按《竹书纪年》:四年,陟。
小乙,十年崩。武丁行亮阴之礼。
按《书经·说命》:王宅忧亮阴三祀,既免丧,其惟弗言,群臣咸谏于王曰:呜呼。知之曰明哲,明哲实作则,天子惟君万邦,百官承式,王言,惟作命,不言,臣下罔攸禀令,王庸作书以诰曰:以台正于四方,台恐德弗类,兹故弗言,恭默思道,梦帝赉予良弼,其代予言,乃审厥象,俾以形旁求于天下,说筑傅岩之野,惟肖,爰立作相,王置诸其左右。
〈蔡注〉君薨,百官总己听于冢宰,居忧,亮阴,不言,礼之常也。高宗丧,父小乙惟既免丧,而犹弗言群,以臣其过于礼也。故咸谏之。
按《竹书纪年》:十年,陟。
周一
武王十九年冬十有二月,王崩。按《史记·周本纪》:武王病,周公乃祓斋,自为质,欲代武王,武王有瘳。后而崩。
〈注〉徐广曰:《封禅书》曰:武王克殷二年,天下未宁而崩。皇甫谧曰:武王定位元年岁在乙酉,六年庚寅崩。
按《汲冢周书》:乃岁十有二月,王崩于镐,肂于岐周。
〈注〉乃谓乃后之岁也,肂,攒涂。
按《竹书纪年》:十七年,命王世子诵于东宫。冬十有二月,王陟,年五十四。〈按《通鉴》作十九年〉
成王元年夏六月,葬武王于毕。
按《竹书纪年》:成王元年丁酉春正月,王即位。夏六月,葬武王于毕。
成王 年,周公摄政,制丧葬之礼。
按《周礼·天官》:太宰之职。以九式均节财用,三曰丧荒之式。〈订义〉郑康成曰:式谓财用之节度。 王昭禹曰:丧之礼,有敛葬赙赗,以送死者。荒之礼,有散利施惠,以救贫者。其用虽甚众,而皆有制焉。
大丧,赞赠玉含玉。
郑康成曰:助王为之也。赠玉既窆,所以送先王。含玉,死者口实,天子以玉。《杂记》曰:含者,执璧,将命曰:
寡君使某含,则诸侯含以𤩹。
小宰之职,以官府之六联,合邦治。三曰丧荒之联事。
王昭禹曰:大丧,大宰赞赠玉、含玉,而大司徒大丧,则率六乡之众,庶属其六引而治其政令。
丧荒,受其含襚币玉之事。
贾氏曰:丧谓王丧,诸侯诸臣有致含襚币玉之事。
郑康成曰:《春秋传》曰:口实曰含,衣服曰襚。
宰夫之职,大丧小丧,掌小官之戒令,帅执事而治之。三公六卿之丧与职丧,帅官有司而治之。凡诸大夫之丧,使其旅帅有司而治之。
郑康成曰:大丧,王后世子也。小丧,夫人以下小官士。其大官则冢宰掌其戒令。 贾氏曰:三公六卿丧尊,故宰夫与春官职丧,帅其丧家,有事之官,有司治之。大夫丧卑,故宰夫不自为,使在己之旅下士帅,有事于丧家之有司而治之。
宫正大丧,则授庐舍,辨其亲疏贵贱之居。
郑康成曰:庐,倚庐也。舍,垩室也。亲者、贵者,居倚庐。疏者、贱者,居垩室。《杂记》曰:大夫居庐,士居垩室。
膳夫,王日一举,鼎十有二,物皆有俎,大丧则不举。
郑康成曰:杀牲盛馔曰举。王日一举,以朝食也。鼎十有二,牢鼎九,陪鼎三也。
庖人,共丧纪之庶羞。
郑康成曰:丧纪,丧事之祭,谓虞祔。 贾氏曰:凡丧未葬以前,朝夕奠,大奠皆无荐羞之法。今言丧纪庶羞,故知谓虞祔也。
外饔。凡小丧纪,陈其鼎俎而实之。
史氏曰:小丧纪者,一介之士以死,勤事者之死丧,陈其鼎俎,如是为王之臣,孰不知以死为上乎。贾氏曰:谓夫人已下之丧,则陈其殷奠及虞祔之鼎俎。
甸师,丧事,代王受眚灾。
史氏曰:人过曰眚,天降曰灾。国有眚灾,王当祗畏以修德,引咎以归己。故曰受。 郑景望曰:国有大变,毋乃粢盛不蠲,鬼神弗享欤。夫何使至于斯、于是时也。新王在疚,欲请命于神祇,而身受谴罚,有不可得也。故使甸师代行焉。非谓使甸师受眚灾于己,甸师掌耕王藉,共齍盛者也。故司其事。 郑康成曰:太祝作祷辞,授甸人,使以祷藉田之神,受眚灾,弭后殃。
兽人丧纪,共其死兽生兽。
郑康成曰:共其完者。 贾氏曰:以下文兽入于腊人,是不完者。故知此为完者。凡此所共者,于庖人以供王之膳。
䱷人丧纪,共其鱼之鲜薧。
郑康成曰:鲜,生也。薧,乾也。 贾氏曰:共王膳羞者,共于膳夫,以供王也。丧纪所共者,共于内外饔也。
腊人丧纪,共其脯腊。凡乾肉之事。
贾氏曰:所共,共内外饔也。
凌人,大丧共夷槃冰。
郑康成曰:夷之言尸也,实冰于夷槃中,置之尸床之下,所以寒尸。 王昭禹曰:死必腐臭,故用冰以寒之。夷之言伤也,冰槃曰夷槃,移尸于堂曰夷堂,床曰夷床,衾曰夷衾,皆以哀伤为主。
笾人丧事,共其荐笾羞笾。
郑康成曰:丧事,谓殷奠时。 贾氏曰:殷,大也,大奠朔月,月半荐新、祖奠、遣奠之类。
醢人。凡祭祀,共荐羞之豆实,丧纪,亦如之。
幕人,大丧,共帷幕,帟绶。
郑康成曰:为宾客饰也。帷以帷堂,或与幕张之于庭,帟在柩上。 王氏曰:大丧共帷幕,帟绶而不共幄,则王方宅丧,无事于幄,以帷幕帟绶共张丧柩而已。
三公及卿大夫之丧,共其帟。
郑康成曰:惟士无帟,王有惠,则赐之。《檀弓》曰:君于士有赐帟。
掌次凡丧,王则张帟三重,诸侯再重,孤卿大夫不重。
郑康成曰:张帟柩上承尘。 刘执中曰:诸侯再谓朝觐会同,而卒者所以优宾,故不用幕人之共者。
大府山泽之赋,以待丧纪。
王氏曰:丧纪所用苇蒲、蜃物、荼葛、木材之属,出于山泽为多,故山泽之赋,以待丧纪。 薛氏曰:若委人丧纪,共薪蒸、木材、泽虞,共蒲苇之事,稻人共苇事,掌荼共荼皆山泽之所出。
玉府大丧,共含玉,复衣裳,角枕,角柶。
郑司农曰:复,招魂也。衣裳,生时服。招魂,复魄于太庙,至四郊。角柶,角匕也。以楔齿。《士丧礼》曰:楔齿用角柶楔齿,令可饭含。 王昭禹曰:夏采以冕服复于太祖冕服,则司服之所掌。《玉府》言:复衣裳者,冕服掌于司服,而藏于玉府。 郑康成曰:角枕以枕尸。
司裘,大丧廞裘饰皮车。
贾氏曰:《周礼》称廞者多,故书皆为淫。先郑皆为陈,后郑皆从兴者。车仆云大丧廞革车,圉人云廞马,亦如之,即是所廞车马。又《礼记·檀弓》云:竹不成用,瓦不成味,琴瑟张而不平,竽笙备而不和,是皆兴象所作明器,非陈设之理,故不从先郑也。廞裘则兴象生时裘为之,谓明器中之裘。 王昭禹曰:廞裘与廞乐同意。廞者,陈之而无实用,陈之非所以致死,不恶于不仁。无实用,非所以致生,不恶于不智。凡廞仪物者,亦仁智之尽也。明器之车以皮饰之,事死如事生之意。
内宰凡丧事,佐后使治外内命妇,正其服位。
郑康成曰:使使其属之上士,内命妇,谓九嫔、世妇女御。 郑司农曰:外命妇,卿大夫之妻。王命其夫,后命其妇。 王昭禹曰:凡丧事,则外内命妇皆有衰麻之服,哭泣之位。
内小臣后,若有祭祀宾客丧纪,则摈。
贾氏曰:此三事,后皆有事,则与后为摈赞。
阍人掌守王宫之中门之禁,丧服凶器不入宫,大祭祀丧纪之事,设门燎,跸宫门庙门。
郑康成曰:中门于外内为中,若今宫、阙门、雉门三门也。丧服,衰绖。凶器,明器。燎地烛,跸止行者,庙在中门外。 易氏曰:设门燎,则设燎于门,以为明跸。宫门、庙门,则跸止行者,以致其肃。
寺人若有丧纪宾客祭祀之事,则帅女宫而致于有司。
郑锷曰:帅女宫而致于有司,以供其役使之事。郑康成云:有司谓宫卿世妇、春官之世妇,祭祀宾客,丧纪掌女宫之宿戒,及祭祀。比其具,故虽刑女以为役,然下文又言佐世妇治礼事,则指以为二十七世妇。
内竖若有丧纪,则为内人跸。
郑康成曰:内人,从世妇有事于庙者。
王后之丧迁于宫中,则前跸,及葬,执亵器以从遣车。
郑康成曰:丧迁者,将葬朝于庙。亵器,振饰沬沐之器。
九嫔,若有宾客,则从后,大丧,帅叙哭者亦如之。
贾氏曰:大丧,王丧。 郑康成曰:亦从后。帅犹道也。后哭,众之次叙者乃哭。
世妇掌丧纪之事。
女御大丧掌沐浴。
郑康成曰:王及后之丧。 贾氏曰:王及后丧,沐用潘,浴用汤。始死为之于南牖下。但男子不死于妇人之手。今王之丧,亦使女御浴者。案《士丧礼》:浴时,男子抗衾,则不使妇人。今王之丧沐,或使妇人,而浴未必妇人,或亦供给汤物而已。亦得谓之掌。
后之丧持翣。
郑康成曰:翣棺,饰持而从柩车。 黄氏曰:案《礼器》云:天子八翣。又汉制度,皆戴璧,后丧亦同。将葬,向圹之时,使此女御持之,左右各四人。故郑云:持而从柩车。 王氏曰:后之丧,持翣者女御,以蔽饰后为事。
典丝丧纪,共其丝纩组文之物。
郑康成曰:以给线缕,著盱口綦握之属。青与赤谓之文。 贾氏曰:云线缕者,《释经》丝谓所裁缝,皆用线缕也。云著盱口綦握之属者,《释经》纩组,案《士丧礼》:握手元纁,里著组系。《丧大纪》属纩以俟绝气。《内则》云:屦著綦。郑云:綦屦系是用纩组之事也。云青与赤,谓之文。缋人职云文绣之属,亦用丝,故连言也。 王昭禹曰:丧纪有用丝以为线缕,有用纩以充衣褥。或用组文以为物之饰。
内司服凡祭祀宾客,共后之衣服,及九嫔世妇。凡命妇,共其衣服,共丧衰亦如之。后之丧,共其衣服。凡内具之物。
贾氏曰:丧衰,亦如之者。外命妇丧衰,谓王服齐衰,于后无服。若九嫔以下及女御于王服斩衰,于后服齐衰。 王昭禹曰:凡内具之物,则后生时所用,纷帨线纩之属,亦共之。此事死如事生之意。
缝人丧缝棺饰焉。
郑康成曰:《丧大记》曰:饰棺,君龙帷三,池振容黼,荒火三列,黻三列,素锦褚加伪荒纁纽,六齐、五采、五贝,黼翣二,黻翣二,画翣二,皆戴圭,鱼跃拂池,君纁戴六,纁披六,此诸侯礼也。《礼器》曰:天子八翣,诸侯六翣,大夫四翣。汉礼器制度,饰棺,天子龙火黼黻,皆五列。又有龙翣二,其戴皆加璧。
衣翣柳之材。
贾氏曰:《郑丧大记注》引《汉礼》:翣方扇,以木为匡,广三尺,两角高二尺四寸,柄长五尺,以布覆之。 王昭禹曰:翣如方扇,持之以蔽棺,柳阴木为之,故丧车谓之柳车。翣以木为体,用䌽缯衣𦆑之,以为饰,故曰衣翣柳之材。
追师,为九嫔及外内命妇之首服,以待祭祀宾客丧纪,共笄绖亦如之。
王昭禹曰:丧纪则笄而又加之以绖,其共九嫔,外内命妇所用,亦如祭祀宾客之礼。故曰亦如之。
夏采掌大丧,以冕服复于太祖,以乘车建绥复于四郊。
郑司农曰:复犹始死,招魂复魄。 刘执中曰:王之衮冕,生常服之,奉享乎太祖之庙者也。王之太常,生常建诸玉路,乘于四郊,以奉祀者也。及其始丧,则用以为复,而莫测其神魂奚往也。故或以其服,或以其乘,或以其建,或之其所往而致敬者,或之其所居而素安者,或用其所昵而常侍者,皋而复之,庶几其神之复而可生者也。孝子尽爱之道,无不至是,以夏采复于大庙也,复于四郊也,祭仆复于小庙也,隶仆复于小寝、大寝也。
地官大司徒,以本俗六,安万民,二曰族坟墓。
刘执中曰:考妣祖先族而葬之,则子孙之心有所依慕,不忍舍之以适他邦。故一其志安于里闾也。
大丧,帅六乡之众庶,属其六引,而治其政令。
贾氏曰:六乡,七万五千家,唯取一千人致之,使为挽柩之役。故郑康成云:众庶所致役也。 郑司农曰:六引,谓引丧车索也。六乡主六引,六遂主六绋。
项氏曰:引在车,所以挽车。绋在柩,所以弼柩。大
司徒则检校六引之事,故曰治其政令。 郑锷曰:六乡,内也,故属在前之引。六遂,外也,故属在旁之绋。因其远近内外,理当然也。
若国有大故,则致万民于王门,令无节者不行于天下。
郑康成曰:大故,谓王崩及寇兵。
小司徒,与其祭祀饮食丧纪之禁令。
贾氏曰:丧纪,谓若四闾为族相葬之等,皆有禁令,不使失礼法。
大丧,帅邦役,治其政教。
郑康成曰:丧役,正棺引窆复土。 史氏曰:兴土工以为因山之役。
乡师之职,大丧用役,则帅其民而至,遂治之。
郑康成曰:治谓监督其事。
及葬,执纛以与匠师御柩而治役。
郑司农曰:翿羽葆幢也。《尔雅》:纛,翳也。以指麾挽柩之役,正其行列进退。 贾氏曰:柩在路,恐有倾覆,故与匠师御正其柩,治役亦谓监督役人。
及窆,执斧以涖匠师。
郑司农曰:窆谓葬下棺也。《春秋传》曰:日中而堋,《礼记》所谓封者,涖谓临视也。 郑康成曰:匠师主丰碑之事,执斧涖之,使戒其事。 王氏曰:葬而治役,正其挽柩之行列,故执纛以为仪。已窆而涖,匠师则以防柩之倾,戏使戒饬焉。故执斧以为威。
正岁稽其乡器,族共丧器。
郑锷曰:族之百家,财适足以制夷槃輁轴之器。故族集财为之,而一族共用焉。
州长凡州之大丧,涖其事。
郑康成曰:大丧,乡老乡大夫于是卒者也。涖,临也。
党正凡其党之丧纪,教其礼事,掌其戒禁。
郑锷曰:礼所得为者,不可以不戒。礼所不得为者,不可以不禁。
族师四闾为族,八闾为联,以相葬埋。
王昭禹曰:以相葬埋,则四闾为族正,以相葬为事故也。
闾胥丧纪之数,聚众庶,既比则读法。
郑康成曰:丧纪,大丧之事也。 黄氏曰:以丧纪聚,则读丧纪之法。
封人丧纪,则饰其牛牲。
易氏曰:丧纪有奠牛。
鼓人,大丧,则诏大仆鼓。
郑康成曰:始崩及窆时。
牛人,丧事,共其奠牛。
郑康成曰:谓殷奠遣奠也。丧所荐馈曰奠。 贾氏曰:丧中自未葬已前,无尸饮食,直奠停置于神前,故谓之奠。朝夕之奠,无尊卑,皆脯醢酒而已。无牲,体殷大也。唯小敛、大敛,朔月月半荐新、祖奠及遣奠时,有牲。体大遣奠,亦有马牲。
闾师凡庶民,不树者无椁,不绩者不衰。
郑锷曰:不种植,则使其死也。有棺而不得用,椁不绩其麻,则使其丧不得衣衰。凡皆所以耻之。
师氏凡丧纪,王举则从。
郑康成曰:举犹行也。 贾氏曰:王行之时,师氏则从,以王所在,皆须诏以美道也。
保氏教之六仪,四曰丧纪之容。
郑锷曰:丧纪,则有临丧之容。 郑康成曰:丧纪之容,累累颠颠。
媒氏禁迁葬者,与嫁殇者。
郑康成曰:迁葬谓生时非夫妇,死既葬迁之,使相
从也。殇,十九以下未嫁而死者,生不以礼相接,死而合之,亦是乱人伦也。
泉府凡赊者,丧纪无过三月。
郑司农曰:赊贳也。 刘执中曰:丧事无过三月,凶事废业,容其运为以偿也。 郑锷曰:三月,天时一周,种者亦熟,蚕者亦成,可以偿矣。
遂人大丧,帅六遂之役而致之,掌其政令,及葬,帅而属六綍及窆,陈役。
郑康成曰:役,给墓上事及竁也。 贾氏曰:竁谓穿圹之等据,在棺则曰綍据,在道则曰引六遂之役。不在道,故据在棺而言綍。六乡近使主殡,及启朝为始在祖庙之中,将行,载棺于蜃车,属六綍,则六遂为终,至于在道,言引则还,使六乡为始。至圹窆下棺,则还,使六遂为终。 黄氏曰:帅六遂之役致之。郑云:致于司徒,恐未然。致之于稍人、遂人,不直致之于司徒也。稍人曰:大丧,帅蜃车与其役,以至以听于司徒。綍举棺,索用綍,旁六执之者,天子其千人,与及葬,大司徒亲帅乡役,属六引,遂亦帅野役属六綍,及窆陈列之,使背碑引綍,司徒皆节制之。司徒节制野役,见于经者,独此事。
遂师大丧,使帅其属以幄帟先,道野役及窆,抱磿,共丘笼,及蜃车之役。〈磿音历笼力董反〉
郑康成曰:幄帟先所以为葬窆之间,先张神坐,使以幄帟。先者,太宰也。其馀,司徒也。 王氏曰:幕人大丧共帷幕帟绶,今此幄帟非幕人所共矣。道野役帅,以至墓磿者,适历执綍者名也。丘笼之役,竁复土也。其器曰笼。蜃车,柩路也。柩路载柳四输,迫地而行,有似于蜃,因取名焉。行至圹,乃说,更复载龙輴。 贾氏曰:天子千人,分布于六綍之上,谓之适。历者分布稀疏,得所名为适历。执綍之人,背碑负引而退行,遂师抱持版之名字巡行,而校录之,以知在否。故云抱磿。四轮迫地而行,即辁车以二轴贯四轮,四轮即《说文》云无辐曰辁是也。
酂长,以治其丧纪祭祀之事。
贾氏曰:丧纪,民之丧纪。若乡师所云,族共丧器之类。
稍人大丧,帅蜃车与其役,以至掌其政令,以听于司徒。
郑康成曰:蜃车及役,遂人共之。稍人者,野监,是以帅而致之。既夕礼曰:既正柩,宾出,遂匠纳车于阶间,则天子以至于士柩路,皆从遂来。 贾氏曰:以其监三等采地,是野监,故得并监六遂蜃车之事。司徒,地官,掌徒庶之政令,故稍人帅众,以听于司徒。
委人丧纪共其薪蒸木材。
郑康成曰:薪蒸,给炊及燎粗者,曰薪。细者曰蒸。木材给张事。 贾氏曰:掌次云大次、小次,及幕并须木材,故以给张事。
土均礼俗丧纪祭祀,皆以地美恶为轻重之法,而行之掌其禁令。
项氏曰:丧祭之丰约宜者,令之。不宜者,禁之。使之适于和而已。
稻人丧纪共其苇事。
郑康成曰:苇以闉圹禦湿之物。 王氏曰:丧纪共其苇事,苇生下地,故也。 曹氏曰:泽宜于芒,则有芒种之种。旱急于雨,则有雩祭之敛。泽宜于苇,则有丧纪之供。古人于下地,无一而有弃物矣。
泽虞丧纪共其苇蒲之事。
郑康成曰:苇以闉圹,蒲以为席。
掌荼掌以时聚荼以共丧事。
郑康成曰:共丧事者,以著物也。《既夕礼》曰:茵著用荼。 贾氏曰:按《既夕礼》为茵之法用缁,剪布谓浅,黑色之布各一幅,合缝,著以荼。柩未入圹之时,先陈于棺下,缩二于下,横三于上,乃下棺于茵上是也。 郑锷曰:荼以禦湿,非常用之物。设官以聚之,岂豫凶事哉。孝子所尽心,虽过求何害。
掌蜃掌敛互物蜃物,以共闉圹之蜃。
刘氏曰:互物,龟鳖属。蜃物,蛤属。 郑康成曰:闉犹塞也,将井椁先塞下,以蜃禦湿也。
囿人丧纪,共其生兽死兽之物。
王氏曰:共其物,若麋肤熊蹯之类。
舍人丧纪共饭米熬谷。
郑康成曰:饭所以实口,不忍虚也。君用粱,大夫用稷,士用粢,皆四升。实者惟盈,熬谷者错于棺旁,所以惑蚍蜉。《丧大记》曰:熬君四种八筐,大夫三种六筐,士二种四筐,加鱼腊焉。
春官大宗伯之职,以丧礼哀死亡。
郑康成曰:哀为亲者服焉,疏者含襚。
朝觐会同,则为上相,大丧亦如之。王哭诸侯亦如之。
郑康成曰:大丧,王后及世子也。哭诸侯者,为薨于国,为位而哭之。《檀弓》曰:天子哭诸侯也,爵弁绖,缁
衣。 胡康侯曰:周制,王哭诸侯,则大宗伯为上相,司服为王制缌麻,宰夫为掌邦之吊事,戒令,与其币器财用。是王者所以怀诸侯。
小宗伯之职,王崩大肆,以秬鬯渳。
郑司农曰:大肆,大浴也。 贾氏曰:死者,人所恶,故以秬鬯浴尸,使之香也。
及执事涖,大敛小敛,帅异族而佐。
郑康成曰:执事,大祝之属。涖,临也。亲敛者,盖事官之属为之。《丧大记》曰:小敛,衣十九称,君大夫士一也,人敛君,百称,大夫,五十称,士,三十称,异族佐敛疏者可以相助。
县衰冠之式于路门之外。
郑康成曰:制色宜齐同。 黄氏曰:丧服轻重,宗法著焉。故小宗伯掌之。
及执事视葬献器,遂哭之。
郑康成曰:执事,盖梓匠之属。至将葬,献明器之材,又献素、献成,皆于殡门外。王不亲哭,有官代之。贾氏曰:此谓既殡之后事。故《檀弓》云:既殡,旬而布材,与明器。《士丧礼》云:献材于殡门外,西面北上,请主人遍观之,如哭椁、献素、献成,亦如之。注云:形法定为素饰,治毕为成献明器之时。小宗伯哭之,哀其生死异也。 王昭禹曰:反而亡焉,始于此,其生也以礼诏相之,故其葬也则感而哭焉。
卜葬兆甫竁,亦如之。
郑康成曰:兆墓,茔域。甫,始也。杜子春读竁为毳,皆谓葬穿圹也。
既葬,诏相丧祭之礼。
王昭禹曰:既葬而祭,谓之虞。虞死者,精神无所归而祭之也。虞祭既毕,明日祔于祖父,故有祔祭。祔者,以祔祖属于庙也。
成葬而祭墓为位。
郑康成曰:成葬,丘已封也。天子之冢,盖不一日而毕。位,坛位也。先祖形体托于地也。祀其神以安之。冢人职曰:大丧既有日,请度甫竁,遂为之尸。 易氏曰:小宗伯大丧之礼,详于大宗伯。大宗伯春官之长,大丧则为上相而已。其礼文次序,属于小宗伯,以建国神位之官,而掌此数者之事。则其礼严矣。
肆师之职。大丧,大渳以鬯,则筑鬻。
郑康成曰:筑香草煮以为鬯,以浴尸。香草,郁也。
令外内命妇序哭。
贾氏曰:外内命妇,即下文注外内命女是也。哭法以服之轻重为先后,然则内命妇于王斩衰居前,诸臣之妻从服齐衰者,居后也。 郑康成曰:序使相次秩。
禁外内命男女之衰不中法者,且授之杖。
郑康成曰:外命男,六乡以出也。内命男,朝廷卿大夫士也。其妻为外命女,丧服为夫之君齐衰,不杖,内命女,王之三夫人以下。 黄氏曰:内命男,王之宗族,服兼亲其衰亘,有与诸臣异者。 贾氏曰:外内男女衰,皆有升数多少,及裁制,故禁之使依法。诸臣妻为夫之君义服衰六升,诸臣为王义服斩衰衰三升半,三夫人已下,为王正服斩衰衰三升,外内男及内命女为王斩衰者,有杖。外命女为王齐衰者,无杖。故云。且见不定之义。 王昭禹曰:《小宗伯》县衰冠之式,于路门之外,则衰法固已示之矣。若不中法者,肆师又从而禁之。 郑司农曰:三日授子杖,五日授大夫杖,七日授士杖,此旧说也。《丧大记》曰:君之丧三日,子夫人杖五日。既殡,授大夫世妇杖。无七日授杖文。
郁人大丧之渳,共其肆器。
郑康成曰:肆器,陈尸之器。《丧大记》曰:君设大盘,造冰焉。大夫设夷盘,造冰焉。士并瓦盘,无冰,设床,袒笫有枕。此之谓肆器。天子亦用夷盘。 黄氏曰:案肆因祼而为名,疑如今沃酹者。本以沃神,王崩则以渳尸肆器,盖所以盛沃鬯非陈器盘之属也。
及葬,共其祼器,遂狸之。
郑康成曰:遣奠之彝与瓒也。狸之于祖庙,阶间,明奠终于此。
鬯人大丧之大渳设,共其衅鬯。
郑康成曰:所以沃尸、衅尸以鬯酒,使之香美者。
贾氏曰:鬯酒非如三酒可饮之物。大丧以鬯浴
尸,明此亦给王洗浴,使之香美。 王氏曰:共其衅鬯,既以鬯渳,又以衅。
鸡人大祭祀,夜呼旦以嘂百官。凡国之大,丧纪亦如之。
郑锷曰:不可后期而晏起,故呼旦以嘂之。
司尊彝,大丧存奠彝。
王昭禹曰:朝奠夕彻,不即去焉。故谓之存。 郑景望曰:不知神之所享,弗忍彻也。 贾氏曰:大丧之奠,有彝尊盛郁鬯,唯祖庙厥明,将向圹为大遣奠,
时有之奠,彻之早晚无文。案《檀弓》:朝奠日出,夕奠逮日。则朝奠至夕彻之,夕奠至朝乃彻。大遣亦然。
司几筵。凡丧事,设苇席,右素几,其柏席用萑黼纯,诸侯则纷纯,每敦一几。
郑康成曰:丧事,谓凡奠也。萑,如苇而细者。敦读为焘,覆也。棺在殡,则椁。焘既窆,则加见。皆谓覆之。郑司农曰:柏席,柏地之席,苇居其上。 项氏曰:柏敦,皆未得其说,恐是器若玉敦之类。敦以承黍稷,或曰柏席载黍稷之席。此说似通。 贾氏曰:棺在殡,则椁焘者。《檀弓》云:天子菆涂龙輴以椁是也。云既窆,则加见,若既夕礼下棺讫,则加见。见谓道上帐帷荒,将入藏以覆棺。言见者以其棺不复见,唯见帷荒也。
凡凶事仍几。
郑康成曰:凶事,谓凡奠几,朝夕相因。丧礼略。 刘执中曰:凶事,仍几,谓不知其神之或在此,在彼。凡其位处,皆设几,如顾命之四仍焉。 李嘉会曰:丧有常事,有常处,仍几宜矣。 王昭禹曰:凶事尚质,仍几以质为尚。 贾氏曰:阮谌云:几长五尺,高二尺,广二尺。马融以为长三尺,旧图以为几两端赤,中央黑。
天府掌祖庙之守藏,与其禁令。凡国之玉镇大宝器藏焉。若有大祭大丧,则出而陈之,既事,藏之。
郑锷曰:玉之美者,可以为国之镇。如洪璧、琬琰、天球、夷玉,夏后氏之璜之类。器之大者,为历代所宝。如崇鼎、贯鼎、大贝、鼖鼓和之弓,垂之竹矢。封父之繁弱之类。康成以为玉瑞,玉器之美者。藏于此,典瑞岂专掌其不美者欤。祖庙之守藏,则先祖所传者,国之玉镇大宝器,则国之至宝,可与祖物俱传者,亦藏于此。大祭之时,出而陈之,以昭其祖先传此,以及后陈之者,所以昭其功。大丧陈之,所以昭其能守此,以克终康成。谓陈之以华国,恐不止于华国。既事,则又从而藏之,传其所宝,守其所传,将以为万世之荣。
凡吉凶之事,祖庙之中,沃盥执烛。
郑康成曰:凶事,后王丧,朝于祖庙之奠。
典瑞,驵圭璋璧琮琥璜之渠眉。疏璧琮以敛尸。
贾氏曰:此六玉,两头皆有孔,又于两孔之间为沟渠,于沟之两畔稍高为眉瑑,故云以组穿联之,圭在左,已下皆约。大宗伯青圭,礼东方等文,以尸南首而置此六玉。宗伯璧礼天琮,礼地,今此璧在背在下,琮在腹在上者,以背为阳,腹为阴也。 刘氏曰:王者之孝,莫大于严父配天。故其敛也,以礼天地四方之玉器为之。 郑康成曰:敛尸于大敛加之圭,在左,璋在首,琥在右,璜在足,𤩹在背,琮在腹。盖取象方明神之也。疏璧琮者,通于天地。
大丧,共饭玉,含玉,赠玉。
郑康成曰:饭玉,碎玉,以杂米含玉,柱左右及在口中者。赠玉,盖璧也。赠有束帛六币,璧以帛。 贾氏曰:饭玉者,天子饭以黍,诸侯饭用粱,大夫饭用稷。天子之士饭用粱,诸侯之士饭用稻,其饭用玉亦与米同时。此即《檀弓》云:饭用米贝,不以食道。郑云:食道,亵米贝美是也。含玉有数,有形。《杂记》云:天子饭九贝,诸侯七,大夫五,士三贝者。郑云:夏时礼以其同用贝故也。周天子、诸侯皆用玉,亦与饭同时行之。赠玉者,既夕礼葬时,棺入坎,赠用元纁束帛,即天子加以玉,是赠先王物。按《玉府》:大丧共含玉,此又言之者,《玉府》主作之,此官主其成事而共之。
司服掌王之吉凶衣服,辨其名物,与其用事。凡凶事,服弁服。
郑锷曰:自服弁服至弁绖,是之,谓凶服。 郑康成曰:服弁,丧冠也,其服斩衰齐衰。
凡丧,为天王斩衰,为王后齐衰。
易氏曰:经书,天王惟于此丧事一见之,与《春秋书》天王崩同意。谨终之义也。天王有父道,王后有母道,诸侯群臣为服,亦犹人子之为父母服也。
卿大夫之服,其凶服,加以大功小功,士之服,其凶服亦如之。
郑康成曰:丧服,天子、诸侯齐斩,卿大夫加以大功、小功士亦如之,而又加缌。 郑锷曰:天子、诸侯自旁期以上,皆绝而不服者,盖位尊势重,彼固不敢以戚戚于君,此亦以义而断恩,惟卿大夫加以此,则自孤而上,不服大功、小功。
大丧,共其复衣服,敛衣服,奠衣服,廞衣服,皆掌其陈序。
贾氏曰:复衣服,谓始死,招魂、复魄之服。《杂记》云:复者,升屋西上,则皆依命数。天子十二人,诸侯九人、七人、五人,大夫士亦依命数。守祧职云:遗衣服藏焉。郑云:大敛之馀也,至祭祀之时,则出而陈于座上,此奠衣服也。廞衣服,则明器之衣服,亦沽而少
者也。 郑康成曰:奠衣服,今坐上魂衣廞衣服,所藏于椁中。 王昭禹曰:所陈衣服,皆有先后之序。司服则掌其所陈序。
世妇大丧,比外内命妇之朝莫哭不敬者,而苛罚之。
王昭禹曰:肆师,大丧,令外内命妇序哭,世妇则比其已哭者。 郑康成曰:苛,谴也。
凡王后有事于妇人则诏相。
黄氏曰:王于诸臣,有拜王后,于妇人亦有当拜者。世妇诏相,恐失其节。 王昭禹曰:王后有事于妇人,唯大丧而已。《丧大记》曰:夫人亦拜寄公夫人于堂上,世妇则以言诏之,以事相之。
内宗,大丧序哭者。
郑康成曰:次序,外内宗,及命妇哭王。 王昭禹曰:与宫中之哭者。
哭诸侯,亦如之。
贾氏曰:此诸侯来朝,薨于王国,王为之缌衰者。
凡卿大夫之丧,掌其吊临。
王氏曰:世妇言掌吊临于卿大夫之丧,则王或使焉。凡丧皆往,亦同族故也。
外宗大丧则叙外内朝莫哭者,哭诸侯亦如之。
郑康成曰:内内外宗及外命妇。 贾氏曰:若内命妇,则九嫔叙之。 王氏曰:内宗大丧,序哭者则与宫中之哭者叙焉。外宗叙内外朝,莫哭者,则叙内女外妇之序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