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本站书库内容主要引用自 archive.org,kanripo.org, db.itkc.or.kr 和 zh.wikisource.org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礼仪典
第二十二卷目录
婚礼部汇考三
周三〈总一则下 成王一则 桓王二则 庄王二则 惠王二则 定王一则 灵王一则〉
汉〈总一则 惠帝二则 宣帝五凤一则 平帝元始一则 附新莽地皇一则〉
后汉〈桓帝建和一则 献帝建安一则〉
魏〈齐王正始一则〉
晋〈武帝泰始二则 咸宁一则 太康一则 成帝咸康二则 穆帝永和一则 升平一则 孝武帝宁康一则 太元一则〉
周三〈总一则下 成王一则 桓王二则 庄王二则 惠王二则 定王一则 灵王一则〉
汉〈总一则 惠帝二则 宣帝五凤一则 平帝元始一则 附新莽地皇一则〉
后汉〈桓帝建和一则 献帝建安一则〉
魏〈齐王正始一则〉
晋〈武帝泰始二则 咸宁一则 太康一则 成帝咸康二则 穆帝永和一则 升平一则 孝武帝宁康一则 太元一则〉
礼仪典第二十二卷
婚礼部汇考三
周三
按《仪礼·士昏礼》:纳吉。曰:吾子有贶,命某加诸卜。占曰:吉。使某也敢告。〈注〉贶,赐也。赐命谓许以女名也。某,婿父名。〈疏〉释曰:知某是婿父名者,以其云命某加诸卜,是婿父卜,故知某是婿父名。
对曰:某之子不教,唯恐弗堪,子有吉,我与在,某不敢辞。
〈注〉与犹兼也。〈疏〉释曰:云我与在,以其夫妇一体,夫既得吉,妇吉可知。故云我兼在占吉中也。
纳徵。曰:吾子有嘉命,贶室某也,某有先人之礼,俪皮束帛,使某也。请纳徵。致命曰:某敢纳徵。对曰:吾子顺先典,贶某重礼,某不敢辞,敢不承命。
〈注〉典,常也,法也。〈疏〉释曰:吾子有命以下,至请纳徵,是门外向摈者辞也。云致命曰某敢纳徵者,是升堂致命辞也。云对曰者,是堂上主人对辞也。馀见纳采。
请期。曰:吾子有赐,命某既申受命矣。惟是三族之不虞,使某也请吉日。
〈注〉三族,谓父昆弟,己昆弟,子昆弟。虞,度也,不亿度,谓卒有死丧此三族者,己及子皆为服期。期服则踰年,欲及今之吉也。《杂记》曰:大功之末,可以冠子嫁子。〈疏〉释曰:申,重也。谓前纳采已后,每度重受主人之命也。今将成婚须及吉时,但吉凶不相干,若值凶不得行吉礼,故云惟是三族死生,不可亿度之事。若值死时,则不得娶。及今吉时,使某请吉日,以成昏礼也。郑知三族是父己子三者之昆弟,若大功之丧服内,不废,成礼若期,亲内则废,故举合废者而言,以其父昆弟,则伯叔及伯叔母,己昆弟则己之亲兄弟,子昆弟则己之适子庶子者,皆己之齐衰期服之内亲,故三族据三者之昆弟也。引《杂记》者,见大功之末,既葬,则可以嫁子娶妻。经云三族不据之矣,今据父之昆弟期于子小功,不得与子娶妻。若于子期于父小功,亦不得娶妻。知今皆据婿之父而言。若然己父昆弟于子为小功,而言此三族者,己与子皆为服期者,亦据大判而言耳。
对曰:某既前受命矣。唯命是听。
〈注〉前受命者,申前事也。
曰:某命某听命于吾子。
〈注〉曰某,婿父名也。
对曰:某固惟命是听。使者曰:某使某受命吾子。不许。某敢不告期曰某日。
〈注〉某吉日之甲乙。〈疏〉释曰:云曰某日者,是使者传主人吉日之辞。云某吉日之甲乙者,谓以十日配十二辰。若云甲子、乙丑、丙寅、丁卯之类。故郑略举甲乙而言之也。
对曰:某敢不敬须。
凡使者归。反命曰:某既得将事矣。敢以礼告。
〈注〉告礼所执脯。〈疏〉释曰:知礼是所执脯者,上文礼宾,宾皆北面取脯,降授从者。今此云归以反命,故知礼是所执脯也。
主人曰:闻命矣。
父醮子,
〈注〉子,婿也。〈疏〉释曰:女父礼女用醴,又在庙,父醮子用酒,又在寝。不同者,父礼女子以先祖遗体许人,以适他族,妇人外成,故重之而用醴,复在庙告先祖也。男子直取妇入室,无不反之,故轻之,而用酒在寝,知醮子亦不在庙者。若在庙,以礼筵于户西右几,在神位,今不言,故在寝可知也。
命之辞曰:往迎尔相,承我宗事,
〈注〉相,助也。宗事,宗庙之事。
勖帅以敬先妣之嗣,若则有常。
〈注〉勖,勉也。若犹女也。勉帅妇道,以敬其为先妣之嗣。女之行,则当有常深戒之。《诗》云:大姒嗣徽音。〈疏〉释曰:云以敬其为先妣之嗣者,谓妇人入室,使之代姑祭也。《诗》大姒嗣徽音者,《大雅》,文王诗,大姒者,文王妃,嗣继徽美也。娶大姒,明以继先妣,美音也。引之者,證敬其为先妣之嗣也。
子曰:诺。唯恐弗堪,不敢忘命。
宾至,摈者请对曰:吾子命某以兹初昏,使某将请承命。
〈注〉宾,婿也。命某某,婿父名。兹,此也。将,行也。使某行昏礼来迎。〈疏〉释曰:命某者,是婿自称,父以对摈者也。使某者,是婿名故不言也。
对曰:某固敬具以须。
父送女,命之曰:戒之敬之,夙夜毋违命。
〈注〉夙,早也。早起夜卧,命舅姑之教命。古文毋为无。〈疏〉释曰:上送女之时,父母俱戒。讫今,此记父又云此戒者,当同是送女时,并有此戒,续成前文庶母所戒亦然。以前后语时不同,故记人两处记之。但父戒之使无违舅命,母戒之使无违姑命,故父云命母云戒也。若然此注有云命舅姑之教命,有姑字者,传写误也。云古文毋为无不从者,以许氏《说文》毋为禁辞,故从经。今文毋为正也。
母施衿结帨,曰:勉之敬之,夙夜无违宫事。
〈注〉帨佩巾。〈疏〉释曰:宫事谓姑命妇之事。若内宰职云后教六宫,妇人称宫故也。
庶母及门内施鞶,申之以父母之命,命之曰:敬恭听宗尔父母之言,夙夜无愆,视诸衿鞶,
〈注〉庶母,父之妾也。鞶,鞶囊也。男鞶革,女鞶丝,所以盛帨巾之属,为谨敬。申,重也。宗,尊也。愆,过也。诸之也示之以衿鞶,皆托戒使识之也。不示之以衣笄者,尊者之戒,不嫌忘之视,乃正字。今文作示俗误行之。〈疏〉释曰:云男鞶革,女鞶丝者,《内则》文:男女用物不同,故并引男子鞶革,于经无所当也。云所以盛帨巾之属为谨敬者,按《内则》云:箴管线纩施鞶帙。郑云:鞶帙言施,明为箴管线纩有之是鞶,以盛帨巾之属。此物所以供事舅姑,故云谨敬也。云不示之以衣笄者,尊者之戒,不嫌忘之者,前文父戒以衣笄,此经母施衿结帨,庶母直示之以衿鞶,不示以衣笄。故郑决之也。云视乃正字,今文作示俗误行之者,按《曲礼》文,童子常视毋诳。注云:视今之示字。彼注破视从示,此注以视为正字,以示为俗误不同者。但古文字少,故眼目视瞻,与以物示人,皆作视字。故此注云视乃正字,今文作示,是俗人以今示解古,视故云误也。彼注云视今之示字者,以今晓古,故举今文示,而言两注相兼,乃具也。
宗子无父母命之,亲皆没,己躬命之,
〈注〉宗子者,适长子也。命之,命使者。母命之,在《春秋纪》裂繻来逆女是也。躬犹亲也,亲命之则宋公使公孙寿来纳币是也。言宗子无父是有,有父者礼七十老而传,八十齐丧之事。不及若是者,子代其父为宗子,其取也,父命之。〈疏〉释曰:云宗子者,适子也者,按《丧服小记》云:继别为宗,继祢者为小宗,大宗、小宗皆是适妻所生长子也。云命之命使者,谓纳采已下,至请期五者,皆命使者也。云母命之,在《春秋纪》裂繻来逆女是也者,按隐二年经书秋:九月纪,裂繻来逆女。《公羊传》曰:裂繻者何,纪大夫也。何以不称使昏礼,不称主人何。休云:为养廉远耻也。又云然则曷称,称诸父兄师友,宋公使公孙寿来纳币,则其称主人何辞穷也。辞穷者何,无母也。休注云:礼有母,母当命诸父兄师友,称父兄师友以行。宋公无母,莫使命之,辞穷,故自命之。自命之,则不得不称使。又云然则纪有母乎,曰有,有则何以不称母,母不通也。休注云:礼妇人无外事,但得命诸父兄师友,称诸父兄师友以行耳。母命不得达,故不得称母通使,文所以远别也。服注亦云:不称主人,母命不通。故称使妇人无外事,若然直命使子之父兄、师友,使命使者,不自亲命使者。此注云:命之,命使者,似母亲命者。郑略言之,其实使子父兄师友命使者也。云躬犹亲也,亲命之,则宋公使公孙寿来纳币是也者,成八年文义,取《公羊传》如向说举纳币其馀,使亲命之也。云宗子无父,至不及者,按《曲礼》:七十曰老,而传注云传家事在子孙,是谓宗子之父。又《王制》云:八十,齐丧之事弗及也。注云:八十不齐,则不祭也。子代之祭,是谓宗子不孤,二者皆是宗子,有父,虽主家事,其昏事则父命使者也。
支子则称其宗,
〈注〉支子,庶昆弟也。称其宗子命使者。〈疏〉释曰:云称其宗者,谓命使者,当称宗子以命之,以大小宗皆
然也。
弟则称其兄,
〈注〉弟,宗子母弟。〈疏〉释曰:知此弟是宗子同母弟者,以上支子谓庶昆弟,称其宗子命使者,故知此弟宗子同母弟也。
若不亲迎,则妇入三月,然后婿见,曰:某以得为外昏姻,请觌。
〈注〉女氏称昏,婿氏称姻,觌见也。〈疏〉释曰:上已言亲迎,自此已下至篇末,论婿不亲迎,过三月,及婿往见妇父母事也。必亦待三月者,亦如三月妇庙见,一时天气变,妇道成,故见外舅姑,自此至敢不从,并是婿在妇家大门外,与摈者请对之辞。女氏称昏,婿氏称姻者,《尔雅·释亲》文所以别男女,则男曰昏,女曰姻者,义取婿昏时往娶,女则因之而来。及其亲,则女氏称昏,男氏称姻,义取送女者,昏时往男家,因得见之故也。
主人对曰:某以得为外昏姻之数,某之子未得濯溉于祭祀,是以未敢见,今吾子辱请吾子之就宫,某将走见。
〈注〉主人,女父也。以白造缁曰辱。〈疏〉释曰:云某之子未得濯溉于祭祀者,前祭之夕,濯溉祭器,以其自此以前,未庙见,未得祭祀,故未敢相见也。云请吾子之就宫者,使婿还就家,是欲往就见也。云以白造缁曰辱者,谓以洁白之物,造置于缁色器中,是污白色,犹今宾至己门,亦是屈辱。故云以白造缁曰辱也。
对曰:某以非他故,不足以辱命,请终赐见。
〈注〉非他故,弥亲之辞。命谓将走见之言。今文无终赐。〈疏〉释曰:此婿对摈者辞云,非他故弥亲之辞者。上摈云得为外昏姻,是相亲之辞。今又云非他故,是为婿而来,见弥相亲之辞也。
对曰:某以得为昏姻之故,不敢固辞,敢不从。
〈注〉不言外,亦弥亲之辞。
主人出门,左西面,婿入门,东面奠摰,再拜出。
〈注〉出门,出内门。入门,入大门。出内门,不出大门者,异于宾客也。婿见于寝,奠摰者,婿有子道,不敢授也。挚,雉也。〈疏〉释曰:云出内门,入大门者,以大夫士迎宾,皆于大门外,故此决之也。云婿见于寝者,聘礼凡见宾客及士亲迎,皆于庙。聘礼敬宾客,故在庙。亲迎在庙者,以先祖之遗体许人,故在庙。此婿见外,舅姑非,宾非亲迎,故知在适寝也。云奠挚者,婿有子道,不敢授也者,凡执挚相见,皆亲授受。此独奠之象父子之道,质故不亲授奠之而已。云挚雉也者,以其士执雉是其常也。
摈者,以挚出,请受,
〈注〉欲使以宾客礼相见。〈疏〉释曰:按《聘礼》:宾执挚入门右,从君臣礼辞之,乃出,由门左西向北面,从宾客礼。此亦然。故知所请受者,请退从宾客相见受之。
婿礼辞许,受挚入,主人再拜受,婿再拜送出。
〈注〉出已见女父。〈疏〉释曰:云受挚入者,亦如聘礼受挚,乃更西入也。云出已见女父者,以其相见讫拟出,更与主妇相见也。
见主妇,主妇阖扉立于其内,
〈注〉主妇,主人之妇也。见主妇者,兄弟之道,宜相亲也。阖扉者,妇人无外事,扉左扉。〈疏〉释曰:云见主妇者,兄弟之道,宜相亲也者,《尔雅》母与妻之党为兄弟,故知主妇于婿者,兄弟之道也,故云宜相亲也。云阖扉者,妇人无外事者,妇人送迎不出门,见兄弟不踰阈,是无外事也。云扉左扉者,士丧礼卜葬,云阖东扉,主妇立于其内。既言东扉,即是左扉,故是左扉也。
婿立于门外。东面,主妇一拜,婿答再拜,主妇又拜,婿出。
〈注〉必先一拜者,妇人于丈夫,必侠拜。
主人请醴,及揖让入,醴以一献之礼,主妇荐,奠酬无币,婿出,主人送再拜。
〈注〉及与也无币,异于宾客。〈疏〉释曰:训及为与者,以主人与婿揖让而入寝门,升堂,醴婿,故训及为与也。云无币异于宾客者,《士冠礼》醴宾酬之以币,《昏礼》飨宾酬以束锦,《燕礼》、《大射》酬宾客皆有币。此无币,故云异于宾客也。
成王三十三年,命王世子钊如房逆女,房伯祈归于宗周。
按《竹书纪年》云云。
桓王十六年,祭公逆王后于纪,使鲁侯主婚。
按《春秋》:鲁桓公八年冬,祭公来,遂逆王后于纪。
〈注〉祭公,诸侯,为天子三公者,王使鲁主婚,故祭公来受命而迎也。天子无外故,因称王后。卿不书,举重略轻。
桓王十七年春,纪季姜归于京师。按《春秋》鲁桓公九年云云。
庄王四年,王姬下嫁于齐,使鲁侯主昏。
按《春秋》:鲁庄公元年夏,单伯送王姬。
〈注〉王将嫁女于齐,既命鲁为主,故单伯送女,不称使也。天子嫁女于诸侯,使同姓诸侯主之,不亲婚,尊卑不敌。
秋,筑王姬之馆于外。
〈注〉公在谅闇,虑齐侯当亲迎,不忍便以礼接于庙,又不敢逆王命,故筑舍于外。
冬,王姬归于齐。
〈注〉不书逆,公不与接。
庄王十四年冬,王姬归于齐。
按《春秋》:鲁庄公十有一年冬,王姬归于齐。
按《公羊传》:何以书,过我也。
惠王元年,逆王后于陈。
按《春秋》鲁庄公十有八年不书。 按《左传》:十八年,虢公,晋侯,郑伯,使原庄公逆王后于陈,陈妫归于京师。
〈注〉虢晋朝王郑伯,又以齐执其卿,故求王为援,皆在周倡义为王定婚,陈人敬从,得同姓宗国之礼。故传详其事,不书不告。
惠王七年,鲁侯逆女于齐。
按《春秋》:鲁庄公二十有四年夏,公如齐逆女。
按《说苑》:夏,公如齐逆女,何以书。亲迎礼也。其礼奈何。曰:诸侯以屦二两加琮,大夫庶人以屦二两加束修二。曰:某国寡小君,使寡人奉不珍之琮,不珍之屦,礼夫人贞女。夫人曰:有幽室数辱之产,未谕于傅母之教,得承执衣裳之事,敢不敬拜。祝,祝答拜。夫人受琮取一两,屦以履女,正笄衣裳而命之曰:往矣,善事尔舅姑,以顺为宫室,无二尔心,无敢回也。女拜,乃亲引其手,授夫于户,夫引手出户;夫行女从,拜辞父于堂,拜诸母于大门。夫先升舆执辔,女乃升舆,毂三转,然后夫下先行。大夫士庶人称其父曰:某之父,某之师友,使某执不珍之屦,不珍之束修,敢不敬礼某氏贞女。母曰:有草茅之产,未习于织纴纺绩之事,得奉执箕帚之事,敢不敬拜。
定王四年夏,王使子服求后于齐。冬十月,召桓公逆王后于齐。
按《春秋》鲁宣公六年不书。 按《左传》云云。
灵王十四年,刘夏逆王后于齐。
按《春秋》鲁襄公十五年云云。 按《左传》:襄公十二年,灵王求后于齐,齐侯问对于晏桓子,桓子对曰:先王之礼辞有之,天子求后于诸侯,诸侯对曰:夫妇所生若而人,妾妇之子若而人,无女而有姊妹,及姑姊妹,则曰:先守某公之遗女若而人,齐侯许婚,王使阴里结之。十四年,王使刘定公赐齐侯,命曰:昔伯舅太公,右我先王,股肱周室,师保万民,世胙太师,以表东海,王室之不坏,繄伯舅是赖,今余命女环,兹率舅氏之典,纂乃祖考,无忝乃舅,敬之哉,无废朕命。
〈注〉将婚于齐故也。
十五年,官师从单靖公,逆王后于齐,卿不行,非礼也。
汉
汉制,太子纳妃,以奉常迎。按《汉书》不载。 按《杜佑·通典》:汉制,皇太子纳妃,奉常迎。时叔孙通定礼,以天子无亲迎之义,皇太子以奉常迎也。
惠帝四年冬十月,立皇后张氏。
按《汉书·惠帝本纪》云云。
按《杜佑·通典》:汉惠帝纳后,纳采雁璧,乘马束帛,聘黄金二万斤,马十二匹。吕氏为惠帝娶鲁元公主女,故特优其礼。
惠帝六年,严婚嫁失时之罚。
按《汉书·惠帝本纪》:六年冬,令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
〈注〉应劭曰:越王令女子年十七不嫁者父母有罪。汉律人出一算,算百二十钱。令使五算,罪谪之也。
宣帝五凤二年,诏郡国勿禁嫁娶具酒食。
按《汉书·宣帝本纪》:五凤二年秋,诏曰:夫婚姻之礼,人伦之大者也;酒食之会,所以行礼乐也。今郡国二千石或擅为苛禁,禁民嫁娶不得具酒食相贺召。由是废乡党之礼,令民亡所乐,非所以导民也。诗不云乎。民之失德,乾糇以愆。勿行苛政。
平帝元始三年春,纳安汉公王莽女为皇后。诏光禄大夫刘歆定婚礼。
按《汉书·平帝本纪》:元始三年春,诏有司为皇帝纳采安汉公女。又诏光禄大夫刘歆等杂定婚礼。四辅、公卿、大夫、博士、郎、吏家属皆以礼娶,亲迎立轺并马。按《外戚传》:孝平皇后,安汉公太傅大司马莽女也。平帝即位,成帝母太皇太后称制,而莽秉政。莽欲依霍光故事,以女配帝,太后意不欲也。莽设变诈,令女必入,因以自重。太后不得已而许之,遣长乐少府夏侯藩、宗正刘宏、少府宗伯凤、尚书令平晏纳采,太师光、大司徒马宫、大司空甄丰、左将军孙建、执金吾尹赏、行太常事大中大夫刘歆及太卜、太史令以下四十九人赐皮弁素绩,以礼杂卜筮,太牢祠宗庙,待吉月日。明年春,遣大司徒宫、大司空丰、左将军建、右将军甄邯、光禄大夫歆奉乘舆法驾,迎皇后于安汉公第。宫、丰、歆授皇后玺绂,登车称警跸,便时上林延寿门,入未央宫前殿。群臣就位行礼,大赦天下。益封父安汉公地满百里,赐迎皇后及行礼者,自三公以下至驺宰执事长乐、未央宫、安汉公第者,皆增秩,赐金帛各有差。 按《莽传》:莽既尊重,欲以女配帝为皇后,以固其权,奏言:皇帝即位三年,长秋宫未建,液廷媵未充。乃者,国家之难,本从亡嗣,配取不正。请考论五经,定取礼,正十二女之义,以广继嗣。博采二王后及周公孔子世列侯在长安者适子女。事下有司,上众女名,王氏女多在选中者。莽恐其与己女争,即上言:身亡德,子材下,不宜与众女并采。太后以为至诚,乃下诏曰:王氏女,朕之外家,其勿采。庶民、诸生、郎吏以上守阙上书者日千馀人,公卿大夫或诣廷中,或伏省户下,咸言:明诏圣德巍巍如彼,安汉公盛勋堂堂若此,今当立后,独奈何废公女。天下安所归命。愿得公女为天下母。莽遣长史以下分部晓止公卿及诸生,而上书者愈甚。太后不得已,听公卿采莽女。莽复自白:宜博选众女。公卿争曰:不宜采诸女以贰正统。莽白:愿见女。太后遣长乐少府、宗正、尚书令纳采见女,还奏言:公女渐渍德化,有窈窕之容,宜承大序,奉祭祀。有诏遣大司徒、大司空策告宗庙,杂加卜筮,皆曰:兆遇金水王相,卦遇父母得位,所谓康强之占,逢吉之符也。信乡侯佟上言:春秋,天子将娶于纪,则褒纪子称侯,安汉公国未称古制。事下有司,皆曰:古者天子封后父百里,尊而不臣,以重宗庙,孝之至也。佟言应礼,可许。请以新野田二万五千六百顷益封莽,满百里。莽谢曰:臣莽子女诚不足以配至尊,复听众议,益封臣莽。伏自惟念,得托肺腑,获爵土,如使子女诚能奉称圣德,臣莽国邑足以共朝贡,不须复加益地之宠。愿归所益。太后许之。有司奏故事,聘皇后黄金二万斤,为钱二万万。莽深辞让,受四千万,而以其三千三百万予十一媵家。群臣复言:今皇后受聘,踰群妾亡几。有诏,复益二千三百万,合为三千万。莽复以其千万分予九族贫者。
新莽地皇四年,纳杜陵史氏女为皇后。
按《王莽传》:地皇四年,平林、新市、下江兵将王常、朱鲔等共立圣公为帝,改年为更始元年。莽闻之愈恐。欲外视自安,乃染其须发,进所徵天下淑女杜陵史氏女为皇后,聘黄金三万斤,车马奴婢杂帛珍宝以巨万计。莽亲迎于前殿两阶间,成同牢之礼于上西堂。备和嫔、美御、和人三,位视公;嫔人九,视卿;美人二十七,视大夫;御人八十一,视元士:凡百二十人,皆佩印韨,执弓。
后汉
桓帝建和元年,纳梁冀女弟为皇后,其仪悉依孝惠故事。按《后汉书·桓帝本纪》:建和元年秋,立皇后梁氏。 按《桓帝懿献梁皇后纪》:后讳女莹,顺烈皇后之女弟也。帝初为蠡吾侯,梁太后徵,欲与后为婚,未及嘉礼,会质帝崩,因以立帝。明年,有司奏太后曰:春秋迎王后于纪,在涂则称后。今大将军冀女弟,膺绍圣善。结婚之际,有命既集,宜备礼章,时进徵币。请下三公、太常案礼仪。奏可。于是悉依孝惠皇帝纳后故事,聘黄金二万斤,纳采雁璧乘马束帛,一如旧典。建和元年六月始入掖庭,八月立为皇后。 按《杜乔传》:建和元年,代胡广为太尉。桓帝将纳梁冀妹,冀欲令以厚礼迎之,乔据执旧典,不听。
献帝建安十八年,聘曹操女为贵人。
按《后汉书·献帝本纪》不载。 按《献穆皇后纪》:后讳节,曹操之中女也。建安十八年,操进三女宪、节、华为夫人,聘以束帛元纁五万匹,小者待年于国。十九年,并拜为贵人。〈按汉制婚礼止此附后汉婚礼仪物于后〉按《杜佑·通典》云:后汉郑众百官六礼辞,大略因于周制,而纳采,女家答辞末云:奉酒肉若干,再拜。反命,其所称前人,不云吾子,皆云君。六礼文皆封之,先以纸封表,又加以皂囊,著箧中。又以皂衣箧表讫,以大囊表之。题检文言:谒箧某君门下。其礼物,凡三十种。各内有谒文,外有赞文各一首。封如礼文,箧表讫,蜡封题,用皂帔盖于箱中,无大囊表,便题检文言:谒箧某君门下。便书赞文,通共在检上。礼物按以元纁、羊、雁、清酒、白酒、粳米、稷米、蒲、苇、卷柏、嘉禾、长命缕、胶、漆、五色丝、合欢铃、九子墨、金钱、禄得香草、凤凰、舍利兽、鸳鸯、受福兽、鱼、鹿、乌、九子妇、阳燧,钻言物之所象者。元象天,纁法地,羊者祥也,群而不党,雁则随阳,清酒降福,白酒欢之由,粳米养食,稷米粢盛,蒲众多性柔,苇柔之久,卷柏屈卷附生,嘉禾须禄,长命缕缝衣延寿,胶能合异类,漆内外光好,五色丝章采屈伸不穷,合欢铃音声和谐,九子墨长生子孙,金钱和明不止,禄得香草为吉祥,凤凰雌雄伉合,舍利兽廉而谦,鸳鸯飞止须匹,鸣则相和,受福兽体恭心慈,鱼处渊无射,鹿者禄也,乌知反哺,孝于父母,九子妇有四德,阳燧成明安身。又有丹为五色之荣,青为色首,东方始。
魏
齐王正始四年,立后甄氏。按《三国·魏志·齐王本纪》:夏四月乙卯,立皇后甄氏,大赦。
按《杜佑·通典》:魏制,天子册后,以皮马庭实加谷圭。齐王正始四年,立后甄氏,其仪不存。〈又〉诸侯娶妃以皮马为庭实,加以大璋。王娶妃、公主嫁五礼,用绢百九十匹。
晋
武帝泰始九年秋七月,诏聘公卿以下子女以备六宫,采择未毕,权禁断婚姻。冬十月辛巳,制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长吏配之。按《晋书·武帝本纪》云云。
泰始十年,制纳三夫人、九嫔之仪。
按《晋书·武帝本纪》不载。 按《礼志》:武帝泰始十年,将纳拜三夫人、九嫔。有司奏:礼,皇后聘以谷圭,无妾媵礼贽之制。诏曰:拜可依魏氏故事。于是临轩,使使持节兼太常拜三夫人,兼御史中丞拜九嫔。
咸宁二年冬十月丁卯,立皇后杨氏。
按《晋书·武帝本纪》云云。 按《礼志》:武帝咸宁二年,临轩,遣太尉贾充策立皇后杨氏,纳悼后也。因大赦,赐王公以下各有差,百僚上礼。
太康八年,有司奏定婚礼。
按《晋书·武帝本纪》不载。 按《礼志》:太康八年,有司奏:婚纳徵,大婚用元纁束帛,加圭,马二驷。王侯元纁束帛,加璧,乘马。大夫用元纁束帛,加羊。古者以皮马为庭实,天子加以谷圭,诸侯加大璋,可依周礼改璧用璋,其羊雁酒米元纁如故。诸侯婚礼,加纳采、告期、亲迎各帛五匹,及纳徵马四匹,皆令夫家自备。惟璋,官为具致之。尚书朱整议:按魏氏故事,王娶妃、公主嫁之礼,天子诸侯以皮马为庭实,天子加以谷圭,诸侯加以大璋。汉高后制聘,后黄金二百斤,马十二匹。夫人金五十斤,马四匹。魏氏王娶妃、公主嫁之礼,用绢百九十匹。晋兴,故事用绢三百匹。诏曰:公主嫁由夫氏,不宜皆为备物,赐钱使足而已。惟给璋,馀如故事。
成帝咸康二年,临轩,遣使拜皇后杜氏。
按《晋书·成帝本纪》:咸康二年春,立皇后杜氏,大赦,增文武位一等。四月,皇后见于大庙。 按《礼志》:成帝咸康二年,临轩,遣使持节、兼太保、领军将军诸葛恢,兼太尉、护军将军孔愉,六礼备物,拜皇后杜氏。即日入宫,帝御太极殿,群臣毕贺。贺,非礼也。王者婚礼,礼无其例。春秋祭公逆王后于纪,谷梁、左氏传说与公羊又不同。而自汉魏遗事,并皆阙略。武、惠纳后,江左又无复仪注。故成帝将纳杜后,太常华恒始与博士参定其仪。据杜预左氏传说,主婚是供其婚礼之币而已。又,周灵王求婚于齐,齐侯问于晏桓子,桓子对曰:夫妇所生若如人,姑姊妹则称先守某公之遗女若如人。此则天子之命自得下达,臣下之答径自上通。先儒以为丘明详录其事,盖为王者婚娶之礼也。故成帝临轩,遣使称制拜后,然其仪注又不具存。 按《华恒传》:恒领太常。帝将纳后。寇难之后,典籍靡遗,婚礼,无所依据。恒推寻旧典,撰定礼仪,事并施用。咸康八年,康帝即位,立皇后褚氏。
按《晋书·康帝本纪》:咸康八年,成帝崩。康帝即皇帝位,大赦。十二月壬子,立皇后褚氏。 按《礼志》:康帝建元元年,纳皇后褚氏,而仪注陛者不设旄头。殿中御史奏:令迎皇后,依成恭皇后入宫御物,而仪注至尊衮冕升殿,旄头不设,求量处。又按,昔迎恭皇后,惟作青龙旂,其馀皆即御物。今当临轩遣使,而五牛旂旗,旄头罼罕并出即用,故致今阙。诏曰:所以正法服、升太极者,以敬其始,故备其礼也。今云何更阙所重而彻法物邪。又恭后神主入庙,先帝诏后礼宜降,不宜建五牛旗,而今犹复设之邪。既不设五牛旗,则旄头罼罕之物易具也。又诏曰:旧制既难准,且于今而备,亦非宜。府库之储,惟当以供军国之费耳。法服仪饰粗令举,其馀兼副杂器停之。
穆帝永和二年,议纳后行贺礼。
按《晋书·穆帝本纪》不载。 按《礼志》:永和二年〈通典作三年〉纳后,议贺不。王述云:婚是嘉礼。春秋传曰:娶者大吉,非常吉。又传曰:郑子罕如晋,贺夫人。邻国犹相贺,况臣下邪。如此,便应贺,但不在三日内耳。今因庙见成礼而贺,亦是一节也。王彪之议云:婚礼不乐不贺,礼之明文。传称子罕如晋贺夫人,既无经文,又传不云礼也。礼,娶妇三日不举乐,明三日之后自当乐。至于不贺,无三日之断,恐三日之后故无应贺之礼。又云:礼记所以言贺娶妻者,是因就酒食而有庆语也。愚谓无直相贺之体,而有礼贶共庆会之义,今世所共行。于时竟不贺。
按《杜佑·通典》:抚军答诸尚书云:礼官所据,诚是古典。然礼亦随时,今既已从近代而上礼,即是称庆,将是贺例。又恭后时已贺,今依旧,亦可通。王彪之云:纳悼后,起居注无贺文,而有上礼。武帝以长秋再建,感怆不叙,诏通断之。纳恭后,记注有贺文,时亦上礼。按礼云婚礼不贺,又云贺娶妻者,愚谓礼传婚姻,无直相贺之礼,而有礼贶共庆会之义,今代所共行。范汪云:先朝所以上礼而不贺者,依傍贺娶妻也。虽名曰贺,实是酒食无庆语也;但是吉事,故曰贺耳。思亲之序,故庆辞不可以达于主人;然吉礼宜有叙情,故献酒食而已。先朝行之,近代得礼。至于恭后时贺,是王丞相导以明君臣之恩,本不以为将来之法。彪之云:足下不贺意同,而叙之小异。吾谓婚礼不贺者,谓不如今三节特贺也。礼记所以复言贺娶妻者,因献酒食而有庆语也。是不明言贺,而于会同因有献辞。足下命云都不应有庆辞,则何得献酒肉会同耶。亦与足下上礼辞不同,自为矛盾。又从伯丞相时贺,何必非失。足下以往贺为美事,以今不贺为得礼,亦不能两济斯义。庾蔚之谓:按礼文及郑注,是亲友闻主人有吉事,故遣人送酒肉以贺,但婚有嗣亲之感,故不斥主人以贺婚,唯云有客而已。今上礼既所为者婚,亦不得都无庆辞。彪之议为允。于时竟不贺,但上礼。
升平元年秋八月,立皇后何氏。
按《晋书·穆帝本纪》:升平元年八月,立皇后何氏,大赦,赐孝弟鳏寡米,人五斛,逋租宿债皆勿收。冬十月,皇后见于太庙。 按《礼志》:升平元年,将纳皇后何氏。太常王彪之大引经传及诸故事以定其礼,深非公羊婚礼不称主人之义。又曰:王者之于四海,无非臣妾,虽复父兄之亲,师友之贤,皆纯臣也。夫崇三纲之始,以定乾坤之仪,安有天父之尊,而称臣下之命以纳伉俪。安有臣下之卑,而称天父之名以行大礼。远寻古礼,无王者此制;近求史籍,无王者此制比。于情不安,于义不通。按咸宁二年,纳悼皇后时,弘训太后母临天下,而无命戚属之臣为武皇父兄主婚之文。又考大晋已行之事,咸宁故事不称父兄师友,则咸宁华恒所上礼合于旧。臣愚谓今纳后仪制,宜一依咸宁故事。于是从之。华恒所定之礼,依汉旧及晋已行之制,故彪之多从咸宁,由此也。惟以娶妇之家三日不举乐,而咸康群臣贺,为失礼。故但依咸宁上礼,不复贺。其告庙六礼版文等仪,皆彪之定也。其纳采版文玺书曰:皇帝咨前太尉参军何琦。浑元资始,肇经人伦,爰及夫妇,以奉天地宗庙社稷。谋于公卿,咸以宜率由旧典。今使使持节太常彪之、宗正综以礼纳采。主人曰:皇帝嘉命,访婚陋族,备数采择。臣从祖弟故散骑侍郎准之遗女,未闲教训,衣履若如人。钦承旧章,肃奉典制。前太尉参军、都乡侯粪土臣何琦稽首顿首,再拜承诏。次问名版文曰:皇帝曰:咨某官某姓。两仪配合,承天统物,正位于内,必俟令族,重章旧典。今使使持节、太常某,宗正某,以礼问名。主人曰:皇帝嘉命,使者某到,重宣中诏,问臣名族。臣族女父母所生,先臣故光禄大夫、雩娄侯祯之遗元孙,先臣故豫州刺史、关中侯恽之曾孙,先臣安丰太守、关中侯睿之孙,先臣故散骑侍郎准之遗女。外出自先臣故尚书左丞冑之外曾孙,先臣故侍中、关内侯夷之外孙女,年十七。钦承旧章,肃奉典制。次纳吉版文曰:皇帝曰:咨某官某姓。人谋龟从,佥曰贞吉,敬从典礼。今使使持节、太常某,宗正某以礼纳吉。主人曰:皇帝嘉命,使者某重宣中诏,太卜元吉。臣陋族卑鄙,忧惧不堪。钦承旧章,肃奉典制。次纳徵版文曰:皇帝曰:咨某官某姓之女,有母仪之德,窈窕之姿,如山如河,宜奉宗庙,永承天祚。以元纁皮帛,马羊钱璧,以章典礼。今使使持节、司徒某,太常某,以礼纳徵。主人曰:皇帝嘉命,降婚卑陋,崇以上公,宠以典礼,备物典策。钦承旧章,肃奉典制。次请期版文曰:皇帝曰:咨某官某姓。谋于公卿,泰筮元龟,罔有不臧,率遵典礼。今使使持节、太常某,宗正某,以礼请期。主人曰:皇帝嘉命,使者某重宣中诏,吉日惟某可迎。臣钦承旧章,肃奉典制。次亲迎版文曰:皇帝曰:咨某官某姓。岁吉月令,吉日惟某,率礼以迎。今使使持节、太保某,太尉某,以礼迎。主人曰:皇帝嘉命,使者某重宣中诏,令月吉辰,备礼以迎。上公宗卿兼至,副介近臣百两。臣蝼蚁之族,猥承大礼,忧惧战悸。钦承旧章,肃奉典制。某稽首承诏,皆如初答。 其纳采、问名、纳吉、请期、亲迎,皆用白雁、白羊各一头,酒米各十二斛。惟纳徵羊一头,元纁用帛三匹,绛二匹,绢二百匹,兽皮二枚,钱二百万,玉璧一枚,马六匹,酒米各十二斛。郑元所谓五雁六礼也。其马之制,备物之数,校太康所奏又有不同云。古者婚冠皆有醮,郑氏醮文三首具存。 台符问迎皇后大驾应作鼓吹不。博士胡讷议:临轩仪注阙,无施安鼓吹处所,又无举麾鸣钟之条。太常王彪之以为:婚礼不乐。鼓吹亦乐之总名。仪注所以无者,依婚礼。今宜备设而不作。时用此议。 穆帝纳后欲用九月,九月是忌月。范汪问王彪之,答云:礼无忌月,不敢以所不见,便谓无之。博士曹耽、荀讷等并谓无忌月之文,不应有妨。王洽曰:若有忌月,当复有忌岁。
按《杜佑·通典》:升平元年,台符问:皇后拜讫,何官应上礼。上礼悉何用。太常王彪之上书以为:上礼唯酒犊而已,犊十头,酒十二斛。王公以下,名在三节祥瑞自简庆贺录者,悉贺。左传曰:会吴于鄫,吴徵百牢。子服景伯曰:周制,上物不过十二,天之大数也。太学博士虽不在贺,而常小会者同,悉应上礼。〈又〉台符问:迎皇后大驾,应作乐不。博士胡讷议:临轩仪注,无施安鼓吹处所,又无举麾鸣钟之条。太常王彪之以为:婚礼不乐。鼓吹亦乐之总名。仪注所以无者,依婚礼也。臣伏重详礼云:昏礼不作乐,幽阴之义,乐,阳气也。又云娶妇之家,三日不举乐,思嗣亲也。自王者下达。迎大驾卤簿及至尊升太极,并阙此条,当是依三日不举乐之礼。愚谓殿庭及大驾卤簿鼓吹,并可备仪而已。兰台太常主者按:仪注云皇后列人自阊阖掖门,鸣钟鼓,填门露仗。如仪注之条按诸门,唯有鼓无钟。既云鸣钟,则应施钟,既施钟则施建鼓。若如寺卿今意不作乐者,当复安悬而不作。彪之又议:魏晋旧制,昼夜漏既尽,门鸣鼓鸣钟。吉凶鼓钟常用,非乐也。旧仪,皇后乘舆列阊阖掖门,鸣钟鼓,所以声告内外耳。今自应施钟。若他事会,黄门侍郎举麾,旧应作宫悬之乐金石,鸣鼓钟。中朝无宫悬,设轩悬。中兴以来无此乐,故惟作鼓吹鸣钟,以拟宫悬金石耳。婚礼三日不作乐,经典明文。愚谓宜如旧仪,至尊升殿,举麾作乐;迎皇后大驾,不应鼓吹。
孝武帝宁康二年八月,以长秋将建,权停婚姻。
按《晋书·孝武帝本纪》云云。
宁康三年秋八月,立皇后王氏,大赦,加文武位一等。按《晋书·孝武帝本纪》云云。
太元 年,定公主纳徵礼。
按《晋书·孝武帝本纪》不载。 按《礼志》:太元中,公主纳徵以兽豹皮各一其礼,岂谓婚礼不辨王公之序,故取兽豹以尊革其事乎。〈又〉汉魏之礼云,公主居第,尚公主者来第成婚。司空王朗以为不可,其后乃革。
附东晋太子纳妃制王堪六礼仪
按《礼志》:江左以来,太子婚,纳徵礼用玉璧一,兽皮二,未详何所准况。或者兽取其威猛有班彩,玉以象德而有润。寻圭璋亦玉之美者,豹皮采蔚以譬君子。王肃纳徵辞云:元纁束帛,俪皮雁羊。前汉聘后,黄金二百斤,马十二匹,亦无用羊之旨。郑氏婚物赞曰羊者祥也,然则婚之有羊,自汉末始也。王者六礼,尚未用焉。是故太康中有司奏:太子婚,纳徵用元纁束帛,加羊马二驷。
按《杜佑·通典》:东晋王堪六礼仪:于版上各方书礼文、婿父名、媒人正版中,纳采于版左方。裹以皂囊,白绳缠之,如封章,某官某君大门下封,某官甲乙白奏,无官言贱子。礼版奉案承之。酒羊雁缯采钱米,别版书之,裹以白缯,同著案上。羊则牵之,豕雁以笼盛,缯以笥盛,采以奁盛,米以黄绢囊盛。米称斛数,酒称器,脯腊以斤数。媒人赍礼到女氏门,使人执雁,主人出,相对揖毕,以雁付主人侍者,媒人进,主人侍者执雁立于堂下,从者以奉案入。媒人退席,当主人前跪曰:甲乙使某敬荐不腆之礼。
按礼,唯婚辞云不得称不腆,故婚记云:币必诚,辞无不腆。此恐王堪之说有误。
主人跪答曰:君之辱,不敢辞。事毕还座。从著进奉案主人前,主人侍者以雁退,礼物以次进中庭。主人设酒,媒人跪曰:甲乙使某献酒。却,再拜,主人答拜,还座。主人酢媒人,媒不复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