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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祥刑典
第五十二卷目录
律令部汇考三十八
皇清〈顺治四则〉
皇清〈顺治四则〉
祥刑典第五十二卷
律令部汇考三十八
皇清
顺治十六年《大清会典》:凡科举,顺治十六年,议准受卷各役,责成
宛、大二县,选拨勤慎书手,共十四名,造年貌籍贯清册,送该提调官,临期选送受卷所,令本所官细心督察。倘有污损等弊,重责枷示。其有窃掠搀换迷失等弊,即送刑部治罪。如该所官不能觉察,或扶同不举者,知贡举及监试提调官,一并察明会参,分别轻重处分。该役仍严加治罪。誊录书手行各府州县,务令科场二十日前,解送到部,该提调官按册籍考验,堪用者,印臂留用,不堪用者,责枷驳回。将原送官参处。誊录书手到所之日,听该所官,于每十名内,选取总书一名,以便责令稽查督率。其起送册,应令各府州县一样起送二本,一本留提调查验,一本付所官查考。其有潦草淡抹者,该所官按其姓名,立行责治,勒令再誊,总书一并重责。如有书手作奸等弊,所官指名呈堂,送刑部治罪。若所官不能觉察,经知贡举官、监试、提调查出者,题参处分。对读生员,责成该学院,行各学,拣选年力精壮,文理通明之士,按年貌、籍贯,造册交送提调。内有点验不对,及朦溷塘塞者,将本生斥革,开送官题参议处。其临时对卷有字讹句落,不细心详对注改,及誊录洗补,对读生不举者,该所官查出重治。如对读官不督率各生详对,及明知对读潦草,不行查举者,经内帘发出,或知贡举、监试、提调等官察出,该所官照新例处分,本生斥革治罪。其对读向用黄笔,今改用紫笔,誊录、对读号舍,工部责成委官苫盖修葺。若有浥坏倾压,知贡举及监试、提调,会同参处。誊录、对读饮食,责成供给官亲验,务令鲜洁,按时给发。有给发不时、不洁者,听该所官呈明,贡举堂查处。举子试卷自行污损者,照例贴出。若已交卷,系各所官役污损者,除文字弃燬不全外,馀俱注明某号卷某人污损,存册。外帘其卷应誊进,仍将燬弃污损之人,严行究处。
一、场中坐次编号,令监试、提调公同四所官编印,以绝弊端。其举子进场、搜检,严行责成各门搜检官役。如大门搜过无弊,而二门搜出者,大门搜检官役,应行重处。
又题准凡军犯发遣,刑部问拟充军人犯,咨送兵部,发兵马司羁候,照依《邦政纪略》内开载卫所定卫发遣。附近充军者,发二千里。边卫充军者,发二千五百里。边远充军者,发三千里。极边充军者,发四千里。烟瘴充军者,发烟瘴地方,亦四千里。如无烟瘴地方,照极边例发遣。给传牌一张,劄顺天府,著落沿途府州县差役递解,取收管送部,仍咨该府卫所取著伍收管,并原发传牌,缴部查核。若现在定卫发遣时,遇
赦者,咨刑部援免。病故者,委司坊官验实,咨刑部,
所遗妻小,免其发往。
又题准军犯配所病故者,该抚查明缘由,及无永远字样,取具该卫所印结送部,所遗妻小发回原籍。
又覆准凡诬告人笞杖徒流等罪,仍照律加等科罪,不准折赎。其诬告叛逆,被诬之人已决者,本犯拟斩立决。若未决者,拟斩监候。其妻子家产,勿得株连。如已告人,不赴审,脱逃者,将被诬及證佐俱行释放。本犯获日,不与审理,仍以诬告拟罪。
又覆准奸民刁讼,有一词而一时数告,一衙门未结,又赴别衙门陈告者,照不应重律拟罪。其有捏饰重情,审系告虚者,照光棍为从例治罪。又覆准诬告人叛逆拟斩人犯,不准援
赦。
又闰三月初七日,钦奉
世祖章皇帝谕旨:贪官赃至十两者,流徙席北地方。钦
此。
又钦奉
世祖章皇帝谕旨:贪官赃至十两者,免其籍没,责四十
板,流徙席北地方。其应杖责者,不准折赎。钦此。又覆准凡县总里书犯,赃入己者,照衙役犯赃新例拟罪。
又覆准丝绵绢匹等项,各司府印官先呈式样,到部比验,如有不堪者,分别治罪。
又覆准丝绵绢匹等项,已经户部该司拣验堪中者,该库不许覆验延挨,刁蹬多收。违者治罪。又题准凡逃人,从原主家逃走一次,其主转卖,从卖主家又复逃走,止算逃走一次。
又题准凡无主识认之逃人,入官,分与旗下。若从所给之主家逃走者,将入官一次不算,止算逃走一次。
又题准旗下人,畏主潜逃,或差往屯庄,过限在十日内者,免刺字,鞭一百。过十日者,照例鞭刺。又题准奸民抗赋,逃窜,隔属,许本管官申详道府,径行票提。如有阻挠,督抚究处。
又覆准解部钱粮批文册籍,各官当堂定限佥发。如假手吏胥,空悬小日,任意违限,剜补年月,扶同作弊,经部察出,将解役送刑部究拟。又覆准有司借口徵粮,令里甲佥报大户,派纳银米,倾荡家产。又于正额外立常例名色,私派厉民。严行禁革。
又令理藩院,传谕喜峰口外所属蒙古及八旗网户、木匠,砍伐柏板进口贩卖,亦照十分取二之例抽取。如有私行进口,不遵抽分者,该差指名报部,题参治罪,木植入官。
又覆准五城人犯,有事关重大者,方许羁铺候审。其馀小事,不得滥行羁铺。如各役有索诈等情,该御史指名题参,按例治罪。至在外各府州县重犯,应寄监候审。其轻罪人犯,亦不得滥行羁禁。如衙官禁役,将无辜之人,滥送监仓,及有索诈等弊者,该抚按据实纠参。
又覆准凡妇女犯奸盗人命,及别案牵连身,系重犯者,应行提审理外。其馀小事牵连,俱令子侄兄弟代审。旗下妇女犯奸盗逃走,仍行的决。其馀有犯,照汉人妇女例折赎。
又覆准凡衙役,指称代纳银两,巧为骗诈良民者,照衙役犯赃例治罪。
又题准赎锾定数,杖一百者,折银三十五两。杖九十者,折银三十一两二钱五分。杖八十者,折银二十七两五钱。杖七十者,折银二十三两七钱五分。杖六十者,折银二十两。
又题准回空漕船,后船已过,前船未到,及逗遛脱帮者,押回官参处。
又覆准漕米进仓,各监督务晒飏乾洁。违者参处。
又覆准放粮时,务照各旗佐领,挨次赴仓支领。不许混挤进仓,拥塞仓门,乘机偷盗。并奸棍霸佔廒口,串同仓役作弊。违者,挐解刑部重治。又覆准大兵经过地方,备办草料价值,及运送脚价奏销时,地方官取里民甘结,呈报督抚查覈。如有影射重科等弊,指参议处。
又覆准州县由单申府,用府印钤盖,呈报部科覆覈。如有私派飞洒等弊,该府一并参处。又
谕:士习不端,结社订盟,把持衙门,关说公事,相煽成
风,著严行禁止。已后有犯者,该学臣即行黜革参奏。学臣徇隐,事发,一体治罪。
又题准恶衿身列黉宫,见充胥吏者,该督抚按究革问罪。其生员内有原系积年衙蠹,经犯罪名者,提学严查,不时除革治罪。应考童生,有现在衙门应役,朦胧应试者,严查重治。廪生、教官扶同保结者,并行议处。
又议准修造仓廒,三年内损坏者,令原修官役修理。十年内坍塌者,令原修官役赔修,并治其应得之罪。
又覆准佥派运丁,按籍分班供役,令清军同知并县官从公确查,分别等则,次第领运。徇庇者,参处。
又覆准在京军民人等,犯流罪以上,及奸盗强盗,知情故纵罪囚,以卑犯尊,衙蠹犯赃等罪,仍不准收赎外,其犯徒罪以下,有力者俱照例律分别收赎。旗下妇女,除犯奸盗逃走等情,的决外,馀罪,亦准照例收赎。
又覆准领解官役到京,须亲身赴部交纳,不许市棍包揽。违者,领解官役治罪,棍徒执送刑部究拟。
又议准顺天等八府人民,出山海关禁约处所偷采人参者,照奉天例,交户部,都入官。
又覆准禁止有司派罚百姓,修筑城楼垛口。又覆准凡无籍棍徒,游手好閒之人,不许容留
在京。令八旗都统、五城御史严饬各该管官,逐户挨查驱逐回籍。有违法者,该管官即挐送部,严审定罪。如或徇情容隐,被人挐首,即将该管都统以下、拨什库以上,分别议处。
又题准停止马禁。
又令河工各官,无论升迁降调,俱将任内修防事宜,开明,候交代离任。堤岸冲决,该管官参处。顺治十七年
《大清会典》:顺治十七年三月初三日,钦奉
世祖章皇帝谕旨:民间冤抑事情,自当据实陈告,以求
伸理。乃近来刁风日炽,常有持刀抹项,故为情急,以图倖准者,深为可恶。以后除所告不准外,本人按法究惩,妻子一并流徙尚阳堡。钦此。又覆准凡遇重大事情,该抚按就近秉公审理。除有罪者监禁具题外,其有攀累无辜之人,即行释放。
又令凡重囚,因变逸出,遵法投归者,俱免死,杖一百发落。其自行越狱,及看守通同贿纵者,不在此例。
又题准令工部差官,巡视
皇城内外墙垣,凡有损坏,即行修葺。其有奸民窃
砖盗卖者,挐送刑部,依律治罪。又议准:一、房官闱中作弊,许主考不时据实纠参。或主考通同房官作弊,内许监试御史,外许该抚按不时纠参。其抚按所取帘官内,有关节贿赂败露者,查系某抚某按取用,一并治罪。一、闱中遇有荐卷应驳者,抹出不中缘由,明注批语。经三驳者,于卷面上注三驳字样,俟揭晓日,一同中卷解部,以便查核。至于同考阅卷之时,同经各官同堂公阅,不许私相商订,不许别经同考干与。饮食寝宿,各归房舍,不得恣论纵谈。责成主考严行申饬,如有故违,立刻扶出,具题参处。倘主考官徇庇不举,该抚按体访得实,一并题参。
又议准:一、雷同剿袭,偶然倖中者,磨勘得实,立行黜革。其二三场,原以觇士子经济。凡坊间有时务表策名色,概行严禁。其科场作弊,有关节授受的据者,许指名告发。如挟雠诬捏,匿名揭谣,照光棍例治罪。
又
谕:会试举人,场前投递诗文,干谒京官者,革去举人,
下刑部究拟。京官不行举首,事发,一体治罪。又题准凡房官作弊,听主考纠参。若主考通同作弊,内许监试御史,外许抚按纠参。其抚按所取帘官,有作弊者,将抚按一并治罪。
又题准凡拨什库、兵丁疏脱逃人,无受贿情弊者,枷号一个月,鞭一百。若受贿纵放者,枷号三个月,鞭一百。
又题准逃人初次逃者,左面刺字,鞭一百。二次逃者,右面刺字,鞭一百。三次逃者,正法。
又题准凡勒限查解逃人,接管官将不获情由,预行申明者,免议。如过限不报者,罚俸半年。如申报不获之后,逃人在先,被人拿获者,接管官革职。
又
诏:逃人于赦后逃三次者,拟死。赦前者,俱免。
又题准江、安、苏、松、浙江、江西粮道,粮多全完者,加升一级。山东、河南粮道,粮少全完者,纪录一次。未完者,照十年例,各省粮道一例处分。接管官在开帮以后,全完者,纪录一次。未完者,亦照十年例处分。漕储道计通漕全完者,加升二级。接管官在开帮以后全完者,加升一级。未完者,照粮道例议处。押运通判全完者,纪录一次。欠一分者,罚俸六个月。欠二分者,降一级调用。欠三分者,降二级调用。欠四分者,革职。巡抚照粮道例,总漕照漕道例议处。
又覆准总漕各抚按,于兑粮时,采访如有粮道取索州县,州县摊派粮里胥役,苛索运弁,科敛旗丁等弊,即行参究。
又题准总漕仓场,于漕船过淮抵通日,盘查货物,自六十石外,尽追入官,弁丁治罪。
又覆准押运厅官过淮抵通,违限者,照粮道例议处。
又覆准漕粮抵通,挨序进仓,随到随收。不许地棍奸蠹需索。陋规,仓场刊单,行坐粮厅,颁给运官填注,有无情弊,以便察惩。如运官容隐捏填,事发,并参。其积年买头,定买瓜分等弊,照律议处。
又覆准带徵钱粮,欠九分、十分者,革职,仍戴罪督催。
又议准凡部内告讦送审事情,被證在畿内者,
限一个月审结。在外省者,以被證到齐之日为始,限一个月审结。如有内外咨查者,以回文到日扣算。
又题准窃盗事件,系民者,该城审结。
又题准席北系边外之地,以后流徙席北者,俱改流宁古塔。
又议准凡徒罪以上,带铁锁三条。笞杖以下,轻罪,止带铁锁一条。
又议准凡有投递匿名揭帖,及张贴揭帖,串通棍徒夥诈者,责成五城御史及该地方官役,严行拿究。除揭帖情由不议外,将犯人照光棍为首例治罪。其容留教唆之人,照光棍为从例治罪。若地方官役徇纵不拿,五城御史查明题参,一并治罪。
又题准投充人,诬称不系投充者,审出,鞭一百。如果不系投充,欺压良民者,亦鞭一百。
又题准有将另户人,告称系伊奴仆者,鞭八十。其投充人,先未在地方纳粮,后将房地纳粮,辄称不系投充者,审出,枷号一个月,鞭一百。地方官混报者,以抗违论。经承责三十板。民人住种满洲房地,年久,告称系自己房地者,责三十板。又覆准各庄,俱设屯拨什库,责成清察。如有指称投充,欺诈百姓者,真则解部究审。如系假冒,地方官依律究拟。
又议准监生,未经准假,遽自私归者,照例黜革。又
谕:巡方官奉命出差,须大破从前积习,洁己必贿赂
尽绝,爱民必痾痒相关,举劾必确当贪廉,兴除必熟筹利弊,问拟刑名必无冤无纵,访拿豪蠹必大恶大奸。地方遇有盗贼、灾荒,必据实驰奏,不许耽延欺蒙。减驺从以恤驿困,禁铺设以舒民力,拒参谒以杜逢迎。督抚共事,不许私受馈遗。如不恪遵,一经发觉,必行重处。其将所属官员,违例荐举者,并所荐之员,一体严加处分。又覆准每年正月停刑。
又题准滨海地方,禁止双桅沙船,不许民间私造,违者,照通贼律治罪。
又议准凡争告房产,及争辩主仆、投充并隐漏关税等项,俱归户部审理发落。其中重大事情,交刑部拟罪。无引私盐,告发者,应刑部收审。此外各就现发事情,应属户部者,户部审理发落。应属刑部者,仍归刑部。
又覆准旗下告民,或民告旗下事情,由通政司准状,送部审理。如旗下互讦,及旗下人告外州县民人者,仍许赴部告理。其五城收准满汉词状,该御史竟行审结,徒罪以上者,准其送部。又题准凡争讼煤窑,查收税原册,有名者,断给。如无名,妄告,送刑部议罪。
又覆准有司私派里甲,承奉上司,凡日用薪米,修造衙门,供应家具礼物,及募夫马民壮,每年婪饱等弊,通饬抚按遵行严禁。
又题准修筑堤岸,工完,各具伏秋无虞印结,同册奏销。如本年冲决者,指参议处。
又题准盐场设立公垣,场官专司启闭。凡灶户煎盐,俱令堆贮垣中,与商交易。如藏私室,及垣外者,即以私盐论。商人领引赴场,亦在垣中买筑,场官验明放行。倘有私贩夹带等弊,该场官役一并重处。
又题准盐船过关,止纳船料,如有借端盘验,额外苛求者,以枉法治罪。
又题准凡获大夥私盐,必究讯窝家、经纪所过地方,有无徇纵。管盐司道,指参扶同。不举者,一并参究。不许以肩挑背负零星小贩塞责。又覆准将领卫所等官,纵兵私贩,许州县官缉挐,揭报参处。
又题准开店过关漏税事,交户部。无引私盐事,交刑部。
又题准凡问刑衙门,无真赃确證,及户婚、田土小事,不得滥用夹棍。
又议准各官必有迫切事情,方得引例请假,取同乡官印结,具呈堂上掌印官,勘实代题。若无堂上掌印官,令同官具结,自行奏
请吏部,详加覈实。委无托故,始行覆准。如出结代
奏不实者,与本官分别议罪。至在籍限期将满,复请病假者,府县官验看真确,取具印结,抚按核明,方准题
请。如托病迁延,后经指参者,出结各官,照例议罪。
又题准归化城喇嘛等,有事往厄鲁忒、喀尔喀处去,俱具题而往,都统不时稽察,不许妄为。厄鲁忒、喀尔喀往来人,及喇嘛、班第等,不许擅留,违者治罪。
又议准凡边外伐木之处,不许恃强占据。如违令,在差官员,指名参奏。
又题准黄册系田亩户口版籍,藏诸
天府,大典攸关。地方官吏,有指称造册徵派者,该
管官指参议处。
又覆准直省灾伤,先以情形入奏。夏灾限六月终旬,秋灾限九月终旬。州县官迟报,逾限一月以内者,罚俸六个月。逾限一月以外者,降一级调用。二月以外者,降二级调用。三月以外者,革职。抚按道府官以州县报到日为始,如有逾限者,照例一体处分,仍限一月内,续将报灾分数查明,造册题报。各官如有违限者,亦照前定例议处。永著为例。
又覆准刊立木牌,严饬看守。
郊坛官役,不讦纵容閒人擅入,以致污秽盗窃。如违,该
寺参究。
又覆准厅官署州县印,攫取钱粮,勒令属官交代,上司徇庇不举者,一体治罪。
又题准江南抗粮奏销,官员绅衿,有本户并无田土,他人假冒立户者。有钱粮已完,吏役混开者。果系冤抑,许诉理开复经手官役,并抚司道等官,分别议处。
又覆准奸民假称绅衿,图免差徭。察出,加等治罪。其乡绅流寓,编入本地齐民,不许仍称官户。又议准凡豪强满洲霸佔市井贸易,及满洲家人强买市物者,该城御史查参重处。
又题准浑河大峪山场,关系
京师风水,不许开窑凿石。违者,从重治罪。
又议准京察甄别时,各衙门堂官,不许接见属吏。吏部、都察院、吏科河南道门上,各贴回避字样,不许接见宾客。如有嘱托者,自行举发。倘徇庇隐匿,听科道纠参。
顺治十八年
《刑部现行则例》:顺治十八年九月初十日,
上谕谕刑部:近览尔部章奏,徐胜等一案,因其被掳
下海,旋经投归,仍按律拟罪。但念此辈,虽先经从贼,乃能不忘故土,乘间来归,徐胜等已有
旨免罪。以后凡有这等投诚者,俱著免罪。尔部即遵
谕行。特谕。
《大清会典》:顺治十八年七月十一日,钦奉
谕旨:向来死罪重犯,因有论功免死之例,以致恶人
希图倖免,临阵退缩,杀人劫财,恣肆愈多。以后死罪犯人,不得论功议免。著照其应得之罪议拟,具题请
旨定夺。钦此。
又二十二日,钦奉
谕旨:凡续解流犯妻子,有亲戚人等随送助给者,听。
仍严禁押解官兵,不得横肆扰害。钦此。
又题准凡军犯,已经发遣,中途脱逃,挐获遇
赦者,免其枷号,仍发原卫充军。
又题准各省驻防旗下官员及常人,窝带逃人者,俱正法。
又题准官员子弟逃走者,免其刺字,止鞭一百。逃三次者,交刑部正法。
又
谕:凡逃人,自顺治元年以前者,年久,免其察究,照旧
安业。
又题准凡出征逃走之护军及甲兵,被获者,仍行鞭刺。私回家者,免刺字,鞭一百,咨送兵部,差官押送出兵处跟役。逃回家者,鞭一百,本佐领、骁骑校及本主家欲解送者,押解。不必解者,听。又令逃人犯至三四次者,虽遇
赦,即处绞,不必候秋后。
又议定逃人犯至三次者,立绞。
又题准缉捕盗贼,审理人命,盘获逃人,及禁约赌博,稽查奸宄,并访挐衙蠹恶棍,邪教谣言,煽惑人心等犯,并寺院坊店等处,责令通行严饬。又题准巡视盐茶仓等差,俱关钱粮,御史差满之时,户、兵二部题覆咨院,发河南道据咨册查考。如催徵钱粮足额,溢额,号件全完者,准与纪录,加级,回道管事。或催徵怠缓,钱粮亏额,号件不完,照定例题参处分。
又题准各项钱粮既有考成则例,荐举概不准行。如有不肖官员,仍听纠参。
又覆准行月经费、杂项钱粮,向无考成则例。今照正项钱粮原定例处分。
又题准凡绅衿贡监,在地方抗粮不纳,并伊兄弟亲戚宗族,包揽串通,倚势不完,及废绅黜衿抗粮不纳者,严挐解京,送刑部照悖
旨例,从重治罪。如
旨到完纳,免其提解议处。
又覆准州县卫所经徵接徵官,限一年内全完。布政使管钱粮道员、知府、直隶知州都司,限一年半全完。原欠七分以上,限内不完者,俱革职。原欠五、六分,限内不完者,降五级调用。原欠三、四分,限内不完者,降四级调用。原欠一二分,限内不完者,降三级调用。巡抚限二年内全完,原欠九分、十分,限内不完者,革职。原欠七、八分,限内不完者,降五级调用。原欠五、六分,限内不完者,降四级调用。原欠三、四分,限内不完者,降三级调用。原欠一、二分,限内不完者,降二级调用。其节年拖欠钱粮,带徵大小各官,限二年内全完。如限内不完者,遵新例,照各职任处分。又题准山海大盗,千百成群攻陷城池者,该督抚提镇以下,兵部题参,依律处分。
又议准城池失守,同城道府州县印捕官,俱革职提问。府州县佐贰、首领官,俱革职。不同城该道官,住俸督剿,知府免议。
又议定强盗赔偿赃物,应将在外抢劫财物,所娶妻妾,并自置物件,尽数赔偿失主。如不足者,将案内另户强盗妻子,变价赔偿。其有主之强盗,不在此例。
又议准职官有拿获大盗窝主者,督抚具题,吏部注册纪录。拿获小盗窝主,该督抚酌量奖赏。又题准道路村庄,被盗劫财伤人者,除提镇例不议及外,其专汛官,外委者,责惩黜逐。现任者,降一级,兼辖官住俸,俱戴罪,限一年内缉获。限内全获,题
请开复。获一半以上,专汛官罚俸九个月,兼辖官
罚俸六个月。不及一半者,专汛官罚俸一年,兼辖官罚俸九个月。全不获者,专汛官降一级调用,兼辖官罚俸一年。各官留任者,仍令缉拿。革职降级离任者,令接任官立案缉拿。
又议定擒拿强盗,受伤者,照律赏银二十两,仍验伤痕等第,给银调理。若邻佑协同拿获者,照拿获强盗例给赏。其知而不行协拿者,杖八十。又令京师重大之地,有恶棍挟诈官民,肆行扰害者,俱照强盗例治罪。
又覆准光棍在外事犯,潜匿来京,声言吓诈者,许地方官差人,赴京擒挐。
又令凡被掳从贼之人,能不忘故土,乘间来归者,俱著免罪。
又题准凡山林有名大盗,投首来归者,免罪,其馀贼犯免死。系旗下人,鞭一百。系民,责四十板。又题准城内被盗劫伤官民,同城武职官,外委者,责惩黜逐。现任者,革职。专汛者,降二级。提镇将领降一级,俱戴罪,限一年缉获。限内全获,题明开复。获一半以上,同城官降一级调用,专汛官罚俸一年,兼辖官罚俸九个月。不及一半者,同城官降三级,专汛官降一级,各调用。兼辖官罚俸一年。全无获者,同城官革职,专汛官降二级调用,兼辖官降一级留任。
又议定官员,擅用柙床者,革职,杖一百,流三千里。禁卒杖一百,革役。
又覆准凡捕获强盗,有妄用脑箍、毛竹、连根大板及竹签、烙铁等刑,致毙人命者,以故杀人律拟罪。
又
谕:盐课钱粮,关系军国急需。内外大小官员,势豪之
家,多有贸易贩盐,倚势不纳课银。巡盐官员有不畏势力,不徇情面,尽心催徵,多得课银者,著以称职,从优议叙。其畏势徇情,额课亏欠者,以溺职从重治罪。至官员倚势漏课情弊,该管官务严加察参,本主并行重处。巡盐等官,如仍前徇隐,亦并从重治罪。
又覆准,彝盐不许侵入长芦行盐之地。如有违越,照私盐参处。
又题准,兵民兴贩私盐,地方官失察一次者,降职一级。二次,降职二级。俱戴罪督缉一年。限内缉获一次,还职一级。缉获二次,还职二级。被人首告三次者,革职。营兵贩卖私盐,该管官失于钤束,被获题参一次,降职一级。二次,降职二级。俱戴罪督缉一年。限内缉获一次,还职一级。缉获二次,还职二级。被人挐获三次者,革职。地方文武官,缉获私盐三次者,纪录一次。六次者,纪录二次。九次者,加职一级。
又覆准除五旗重犯,籍没家产,俱交各该都统、副都统拨给本旗外,其三旗重犯,籍没家产,免交。内该管衙门交与该都统、副都统等,请
旨拨给。
又议定旗下人犯徒一年者,枷号二十日。徒一年半者,枷号二十五日。徒二年者,枷号一个月。
徒二年半者,枷号三十五日。徒三年者,枷号四十日。若犯流二千里者,枷号五十日。二千五百里者,枷号五十五日。三千里者,枷号两个月。军罪仍枷号三个月。杂犯死罪,准徒五年者,枷号三个月十五日。
又覆准审录重罪人犯,巡按已经停止在外秋审,该抚照例举行。
又令停热审减等之例。
又题准凡系重犯,及遇热审,本院会同刑部、大理寺公审。
又议定六月内,违禁处决犯人者,杖八十。又覆准凡案件未结,监毙多人者,该抚按将承问官题参,按律治罪。
又令官员仍听折赎,其无力小民犯杖罪者,即著的决,不必折赎。
又议定凡官民人等,擅用黄色、秋色,并以线为帽缨者,俱笞五十。
又议定凡骑头畜,竟过下马牌者,笞五十。看守人役失于防范者,笞四十。
又题准宗室有过犯者,令革去宗室。
又覆准巡抚既不管理军务,其兵马实数,及验补缺额,并虚冒情弊,令总督开送覈奏。又题准部拨各省协饷,于四月内,完三分之二。六月内,全完。如运解迟延,该督抚指名题参。又令凡反叛案内应流人犯,俱流徙宁古塔。又题准蒙古擅入内地,杀人抢掠者,专汛官革职,兼辖官降一级,戴罪图功。
又题定城内关厢,永禁放鹞。王以下至宗室,如有耽玩逸乐者,令宗人府参奏。
又令凡无名巫觋,私自跳神者,杖一百。因而致人于死者,处死。
又议准凡赎锾,由督抚按批行者,承问官通详,互相稽核,解部。司道府州县官,自理赎锾,亦尽数报部备赈。
又题准凡妇女,不许私入寺庙烧香。违者,治以奸罪。旁人能缉首者,罚本犯银十两给之。又覆准遇有人命重案,呈报到官,责令印官亲诣尸所,同尸亲、被犯当即验伤,详报。如仵作受贿捏报者,计赃与衙役同罪。检验之官,查有无受贿议处。
又令凡有插血盟誓,焚表结拜弟兄者,著即正法。
又题准督抚、言官题奏,应密不密者,罚俸六个月。
凡升任官员,有前任内未完事件者,旧例于新任内罚俸一年。顺治十八年,又议准升转官员,钱粮未清,不准即赴新任。违者,革职。如该督抚朦混徇庇,听其离任者,各降三级调用。
又覆准顺天府厅县及司坊巡捕营等各衙门,积役年久者,尽行革换。至在外被访衙蠹,及缘事重犯,有潜住京师者,五城御史严查驱逐。又题准京城内白塔居住喇嘛九名,西大达庙居住喇嘛八名,及额木齐喇嘛,应照旧留住外,其馀喇嘛、班第,俱令于京城外居住。如有擅进京城居住者,将喇嘛送刑部,照违法例治罪。又题准官员兵民,不许出界贸易,并在迁移海岛,盖房种地。违者,该管文武各官,俱革职,从重治罪。保甲知情不首者,处绞。守口官兵知情者,以同谋论,处斩。不知者,仍从重治罪。
又覆准捕役妄用非刑,致毙人命者,以故杀论,不准援
赦。
又议准凡因事嘱托贿赂者,照受财人拟罪。其因别项馈送者,仍照律行。
又题准路途劫失饷鞘,护送官革职,专汛官降二级,兼辖官降一级,俱戴罪限一年缉获。如限内缉获一半以上者,护送官降一级调用,专汛官罚俸一年,兼辖官罚俸九个月。
又题准凡遇朝期祭祀,纠仪斋宿,差满汉御史稽察部院各衙门官,有失误者,题
请议处。
又议定官民人等,犯杖六十,徒一年者,折银二十三两七钱五分。杖七十,徒一年半者,折银二十九两三钱七分五釐。杖八十,徒二年者,折银三十五两。杖九十,徒二年半者,折银四十两六钱二分五釐。杖一百,徒三年者,折银四十六两二钱五分。杖一百,流罪,准徒四年者,折银五十两。杂犯死罪,准徒五年者,折银五十三两七钱五分。
又题准官员人等,有犯流徙籍没等罪,情愿修造城楼,营建赎罪者,呈明该原问衙门,预为启
奏,下工部查议,奏
请定夺。
又题准都察院职专纠劾百司,辩明冤枉,及一应不公不法事。如本院堂官及各道监察御史,有不公不法,旷职废事,贪淫暴横者,令互相纠举,毋得徇私容隐。其所纠举,并要明具实迹,奏
请按问。有挟私妄奏者,抵罪。
又题准福建、浙江、江南三省所禁沿海境界,凡有官员兵民,违禁出界贸易,及盖房居住、耕种田地者,不论官民,俱以通贼论处斩,货物家产俱给讦告之人。该管文武官不能查获,俱革职,从重治罪。地方保甲知情不首者,处绞。其违禁出境之人,审明系何地方出口,将守口官兵,知情者,以同谋论,立斩。不知情者,从重治罪。又题准各省审结叛案内,流徙入官人口、家产,以部文到日为始,限两个月起解。违限者,题参议处。押解人役,亦定限起发。迟延者,重责革役。又题准外藩蒙古人,身殁无嗣者,生前曾将族中兄弟之子具保,向各扎萨克王、贝勒、贝子、公等言明抚养者,准其承受家产。生前未立嗣者,家产令近族承受。无族中兄弟之子,生前在王、贝勒等处禀明,将异姓之子抚养者,亦准承受家产。现有同姓人,而其妻抚养他姓者,不准。如抚养妾生子为子者,其生子之妾,不得嫁卖。如嫁卖,不准为子。无近族,亦无他姓养子,其家产给该管王、贝勒、贝子、公、台吉等。
又议准私铸,为首及匠人处斩,家产入官。总甲、十家长知情者,俱处斩,家产入官。不知者,枷号一个月,责四十板,徒一年。为从及知情买使者,立行处绞。告捕者,照例给赏。该管地方知情,任其私铸者,照为首例。不知失察者,降三级调用。如经纪铺户,贩卖搀和私钱者,枷号一个月,责四十板,流徙尚阳堡。在内五城坊官,在外州县卫所正官,失察一起降二级,二起降四级,俱调用。三起革职。掌印兵马司、知府、直隶知州失察一起降一级,二起降二级,三起降三级,俱调用。四起革职。司道都司失察二起降一级,三起降二级,四起降三级,俱调用。五起革职。府州县捕盗佐贰、盐场武职各官,各按职掌,照新例处分。五城御史该抚不行察参者,以疏忽治罪。又定凡有冤抑事情,在原问衙门、通政使司及登闻鼓控告,不为审理者,方赴
长安门外,将不准官姓名,一并叩诉。如不赴原问
衙门控告,辄行越诉,及不直陈实情,于原供外捏添款项,审系虚诬者,照原罪外加等治罪。至于果系冤枉,原问衙门及通政使司,登闻鼓,不与审理,或审断不明,经别衙门审出,原问官及不准官,俱治罪。
又定凡将久定之案渎奏者,除所告不准外,仍加等治罪。
又题准奉差御史
命下,门上即大书回避,不见客,不收书,不受送书办
人役,不赴宴会饯送。俟领
敕三日内,即出
京,信宿不停,沿途及入境后,私书私馈,俱不接受。
入境及出巡地方,原有额设仪从执事人役,其铺陈俱自行携带。所用蔬薪等物,自发公费银两买办。若分外旗帜、鼓吹、结彩、铺毡、供应鲜艳品物,系地方官献媚取荣,及奉差御史之主文书役家人前站等,额外科索扰驿累民者,督抚访确,即题参议处。倘督抚徇情隐讳,事发,一并治罪。至所属官员,越境参谒者,该差御史指名题参。御史、督抚既有互纠之例,除公事会同料理外,有宴会结纳,彼此馈送者,都察院及科道查参,一并议处。
又题准凡行查在外事件,按地方远近立限,以文到日为始,直隶、山东、山西、河南、陕西限四个月,江南、浙江、湖广、江西限五个月,福建、广东、广西限六个月,云南、贵州、四川限七个月。倘有繁重事情,限内不能即结者,许题明展期。其违限一月者,罚俸三个月。违限二月者,罚俸六个月。违限三月者,罚俸九个月。违限四五月者,罚俸一年。违限半年以上者,降一级调用。一年以上者,降二级调用。二年以上者,革职。违限不及一月者,免议。至各部院题覆一应事件,违限者,俱照此例治罪。其本章咨文送到日期,务于疏内注明。
又议定凡挐获持刀行凶之人,停其将家产给赏之例,照兵部定例给赏。若格斗被伤,与受伤之人,俱验伤痕等第,于本犯名下,各追银两调理。将犯人杖一百,发边卫永远充军。其未伤人
者,杖一百。
又议定改造弓箭式样货卖者,笞五十。价值免追。箭上不写姓名,或写他人姓名者,杖八十,仍追银十两,给挐获之人。
又覆准经徵州县卫所官,未完不及一分者,罚俸一年。未完一分者,降俸一级。二分者,降职一级。俱戴罪督催,完日开复。三分者,降职二级调用。四分以上者,革职。督催司府官及直隶知州都司,未完不及一分者,停其升转。未完一分者,罚俸一年。二分者,降俸一级。三分者,降职一级,俱带罪督催,完日开复。四分者,降职二级调用。五分以上者,革职。如直隶知州,经徵本州芦课,拖欠者,照州县例处分。巡抚未完一二分者,罚俸一年。三分者,降俸一级。四分者,降俸二级。五分者,降职一级。六分以上者,降职二级调用。署印各官未完一分者,罚俸六个月。二分者,罚俸九个月。三分者,罚俸一年。四五分者,降职一级调用。六七分者,降职二级调用。八分以上者,革职。署印不及一月者,免议。参后限满不完者,照年限例处分。
又题准委署者,如有纵兵殃民、剋饷违法等弊,将保举官,一并参处。
又议准汉军官员患病,该督抚亲行确验,代题。如驻扎地方辽远,该管司道等官严行确验,申
请具题,已经部议覆准者,督抚将本官回
京日期报部,俟到
京日,该堂官覆验具题。如患病情虚,本官革职,永
不叙用。代题督抚并委验官,各降二级调用。又覆准凡甲兵,在出征处赌博,及开场者,俱照例治罪。两邻知而不首者,鞭一百。拨什库鞭五十。将现获银钱,一分给出首之人,二分入官。顺治 年
《大清会典》:凡驻防兵丁为盗,顺治间,题准顺义等十
二城,德州等四城,驻防兵丁一二名为盗者,该管防禦罚俸一年,防守尉罚俸九个月。三四名为盗者,该管防禦降一级调用,防守尉罚俸一年。五六名为盗者,该管防禦降二级调用,防守尉降一级调用。十名以上为盗者,该管防禦革职,防守尉降二级调用。若驻防甲兵之家仆一二名为盗者,本主鞭一百。三四名以上者,枷号一个月,鞭一百。该管防禦罚俸六个月,防守尉罚俸三个月。若驻防官员之家仆一二名为盗者,本主罚俸一年。三四名为盗者,降一级调用。五六名为盗者,降二级调用。十名以上,革职。又题准关口锁钥,责成满官专管,往来人等,俱由一门出入。若将无印票之人,不行查挐者,罚俸六个月。受贿纵放者,满汉官兵并出关人,俱交刑部从重议处。如无票之人,混入别夥出口,或私偷出口,及私带出口者,俱鞭一百。如满洲将汉人假作满洲记名,入边口者,满洲鞭八十,民责三十板。
又定官员造报各项文册,遗漏重开,数目舛错,或多开少造,遗漏职名者,俱罚俸三个月。该管官未经查出,据册转报,罚俸一个月。
又议定随猎官员,领骑驿马,有倒毙者,照分数议处。十分内倒失三分以上者,罚俸一年。六分以上者,降一级调用。八分以上者,革职。如将马匹私卖私给,并缺马仍支草料者,革职提问。又题准汛防各官,若借擒剿贼党,杀害无辜良民者,本官革职提问。提镇不行申报总督,及该督不行查参者,总兵官降一级留任,提督罚俸一年,总督交吏部察议。
又题准专汛官借名盘诘,杀戮良民,谎报杀贼为功者,革职提问。兼辖官代为报功者,革职。总兵官不行察明转报者,降二级留任。
又议定告老患病官员,任内有盗案钱粮未完者,罚俸一年。
又议定凡外国
朝贡来京,颁赏后,在会同馆开市,或三日,或五日。
惟朝鲜、琉球不拘期限,礼部移文户部,先拨乌林人收买,咨覆过部,方出示差官监视,令公平交易,概不许收买史书、黑黄紫皂、大花西番莲鞋匹,并一应违禁兵器、焰硝、牛角等物。各铺行人等,将货物入馆公平交易,染作布绢等项,立限交还。如赊买及故意拖延骗掯,致外国人久候,并私相交易者,问罪,仍于馆前枷号一个月。若外国人故违禁例,潜入人家交易者,私货入官。未给赏者,量为递减。凡会同馆内外四邻军民人等,代外国人收买违禁货物,问罪,枷号一个月,发边卫充军。如将一应兵器铜铁违禁等物,卖与外国人图利,比照私将军器出境,因而
走泄事情者律,将为首者枭首示众。交易时,礼部出示晓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