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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祥刑典
第五十卷目录
律令部汇考三十六
皇清〈顺治八则〉
皇清〈顺治八则〉
祥刑典第五十卷
律令部汇考三十六
皇清
顺治三年《大清会典》:顺治三年,凡官员奉差往还,及在外紧急
军情赍奏,沿途经过地方,有司驿站等衙门,务照勘合、火牌、粮单,即时应付马匹并廪给口粮公所,如违玩稽迟,许差官据实奏
闻,将本地方官并经管衙门员役,按事轻重,分别究
治。虽本地方官公出,亦议其平日怠玩之罪。又定在外官评,全凭抚按,如有贤否倒置,不合公论者,听部院堂官及科道据实纠参,以溺职论。
又题准布按诸司入京
朝觐,听部院科道考察贤否,恐有钻营嘱托,交通
贿赂,不肖官僚,张席宴会,及无籍棍徒,肆行索诈,少不遂意,遍布匿名揭帖,设谋陷害者,五城御史,督令司坊官员,时加拿缉,违者题参。又题准州县官,隐地十顷以上者,罚俸三个月。三十顷以上者,罚俸六个月。五十顷以上者,罚俸九个月。八十顷以上者,罚俸一年。一百顷以上者,降一级调用。
又题准徵收钱粮,俱照明万历间则例。如浮冒多取者,照违
旨例治罪。侵剋少解者,照不及例处分。
又题准漕粮,无论官儒民户,一体督催,及时入廒候兑。不得堆贮私家,逼令官丁赴兑。违者,治罪。
又题准督押白粮,委府佐贰官为总部,州县佐贰官为协部,各府限十月内,详委总协部官有司徵粮及脚价,限十一月内全完。雇船修艌、舂办、包捆、挑运,限十二月内上船,正月内开帮,尾漕北上,三月中旬过淮,七月初旬抵通交纳。如有迟误,悉照漕例处分。
又覆准行、月二粮,同漕并兑,如正粮已足,而行月不给者,一并参处。
又定严禁京城僧道,沿街设置神像,念诵经咒,或持击梆磬募化者,该管僧道官,即行重治。如住持募化,罪及阖寺。如散众募化,罪坐住持。并该管僧道官,一体治罪。
又令在京寺庙庵观,不许僧、尼、道士混处,及閒杂俗人居住。工部、五城查明,僧道官容隐者,一体治罪。
又
谕:凡逃人自行投回者,窝逃之人及两邻流徙,甲长
并七家各鞭五十。该管官及乡约,俱免议。又题准得出征人,遗失马驼各物,及逃人者,俱收养送还。隐匿不送者,以盗论。
又题准挑选披甲时,如佐领下满洲蒙古壮丁不足,许在旧汉壮丁,及汉壮丁子孙内,择能射者,令其披甲。至因官分给之蒙古,原不令披甲,或佐领下壮丁果阙,本主愿令披甲者,亦准披甲。违者,佐领、骁骑校议处。
又定凡有私自净身者,本身及下手之人处斩,全家发边远充军。两邻及歇家不举首者,一并治罪。有司里老人等,仍时常察访,如或容隐,一体治罪。
又定或民间有四五子以上,愿以一子报官阉割者,听有司造册,送部,候收补之日选用。又定先年净身人,曾经发回若,非奉
旨取用,官司明文起送,私自来京,图谋进用者,问发
边卫充军。
又题准自次年为始,汉人投充旗下,永行禁止。顺治四年
《大清会典》:顺治四年,题准审丁时,数目开载不全,及
后其主虽自声明遗漏,亦以隐丁治罪。
又以郑亲王殿台基踰制,及擅用铜狮龟鹤,罚银二千两。
又令各处私铸伪钱,及前代旧钱,通行严禁。又定凡曾经为盗之人,无论犯罪轻重,有能赴所在官司,或径赴兵部,将真贼姓名,及居住地方详悉陈首者,除本身免罪外,仍将贼赃酌议
赏给。如胁从多人,同心归正,首告贼渠者,罪止贼渠,来首人悉免究治,仍以贼渠赃物分赏。又定窃盗赃至一百二十两者,绞监候。
又覆准盐货船,每只纳纸价银六钱,俱收贮解部。若船只到通,无砖,即系抛弃。该监督报部究处。若回船过临不缴砖批者,挐送问罪。如地方官纵容,不行申报,一并题参。
又定凡奸民,指称投充满洲率领旗下兵丁,兴贩私盐者,鞭八十。其盐斤银钱、牲口、车辆等物入官。巡缉员役不行缉挐者,一体治罪。
又覆准漕粮挂欠千石以上,送刑部。千石以下,发该粮道严追拟罪。
又覆准完粮后,运官查明船数,管押南旋。如有遗弃,责令赔补。仓督给回空照票,关津验放,沿途各官,逐程催赶南下,俟空船回南,管押官赴粮道投缴原票。违者,照依单例降罚。
又定喇嘛不许私自游方,有游方到京者,著发回原籍。
又定提学,每岁将次年应贡生员,屡经科举者,三人一正二陪,严加考选。如年衰文谬,不许滥充。正贡不堪,合以衣巾告老,次取陪贡充选。倘一陪不堪,更及二陪,务于挨序之中,仍寓遴才之意。其有停廪降廪,科岁考居三等者,亦许收复。未收复者,不许起送。其应贡者,定限次年三月到部,四月十五日
廷试。如有滥充,于所送内发回五名以上,提学照
例降罚。
又题准科尔沁十旗,违禁遣人向黑龙江等处买貂皮者,系王罚九九,扎萨克贝勒等罚七九,台吉罚五九。往贸易人,为首者斩,馀各罚三九。携往之赀入官。随往贸易者,概罚三九,资亦入官。
又覆准各官文凭,巡抚、布政使按季汇缴,并将到任日期开报。若到任违限,听吏科题参议处。违限一月以上者,罚俸三个月。两月以上者,罚俸六个月。三月以上者,降一级调用。四月以上者,降二级调用。五月以上者,降三级调用。半年以上者,革职。不及一月者,免议。其违限各官,如有患病,及中途阻滞情由果真,即取该府州县印结,申报部科,免议。如实无事故,借端观望,赴任迟延,并绕道归里,诈称中途患病者,该督抚查明,题参,照规避例革职。
又题准官员,赴吏科画凭,迟至半年以上,吏员赴吏科画凭,迟至三月者,革职。
顺治五年
《大清会典》:顺治五年,覆准运官私折行粮,与屯丁蠹
役,一并究拟。委用衙门官,亦行察议。
又覆准运官赴次受兑,屡催始到者,革职,戴罪交粮,完日开复。
又议准文武官,不得擅受领运官丁词讼。违者指参。
又题准凡窝家正法,妻子、家产籍没给主,仍给一分与出首之人。邻佑十家长等,各责四十板,流徙边远。
又定斗殴误伤致死者,责四十板,赔人一口。其素有雠怨,因而斗杀者,仍依本律审拟,请
旨定夺。
又定除现任文武官员及兵丁,准其养马外,其馀人等不许私养。违者,本人处斩,家产入官。邻佑十家长杖流。出首者,给犯人家产三分之一。武举生童等,许各养马一匹。
又题准安山、南旺两湖地,经成熟升科者,仍听民佃种。其馀湖地,不许开垦,永著为令。
又令凡放债之人,每银一两止加息三分,不许多索及息上加息,并不许放债与赴任之官,及外官放债与民。如违,放者、借者,俱治重罪。又题准关差考覈,称职,方准回部。有不称者,该总督据实题参。
顺治六年
《大清会典》:顺治六年,题准凡挐解逃人窝犯,及牵连
人等,直隶、山东、山西、河南,佥差长解陕西、湖广、四川、江南、江西、浙江、福建、广东、广西、云南、贵州远省地方,将批文限定日期,俱令递解经过地方官,严加肘锁,差的当人役押解。如地方官逾限,及有疏失脱逃者,题参革职。
又题准凡疏脱逃人之差官,责三十板,革去职役。
又定凡家仆为盗行劫者,处死,将其自置妻子、财物尽入官。系旗下人,赏给本旗穷丁。各府下者,听各主发落。其本主给付者,不必入官。又题准由会推保举、题补保举,当者升赏,不当
者连坐。
又令坐粮厅,严禁人役兜揽诈骗等弊。其漕粮抵通之日,禁通州东关店房籴粜粳粟二米,以滋盗卖。
又定僧道巫觋之流,妄行法术,蛊惑愚众者,治以重罪。
又定凡言官论人善恶,虽有不实,必命廷臣公同议拟。如果挟雠诬陷者,革职,下刑部治罪。又题准运官,择殷实才干者,加千总衔,押运漕粮,一年无欠,实授千总。二年无欠,加署守备。三年无欠,实授守备。五年无欠,加都司佥书。如有挂欠,加等,治罪追赔。
又题准王、贝勒、贝子、公等,采取官参,各照派定人数发往。违例差遣者,革去一切赏赉,止给与现获人参。差去之人入官,其属下人员不奉差遣,私自遣人偷采者,本犯入官,其主治以重罪。又定凡旗下官民人等,赌博者,严挐治罪,追银十两,给挐首人充赏。该管佐领、拨什库知而不举者,问罪。
顺治七年
《大清会典》:顺治七年,题准凡催徵钱粮州县官,欠一
二分者,罚俸三个月。欠三四分者,降俸二级。欠五六分者,降职二级。俱戴罪督催,停其升转,完日开复。欠七八分者,降二级。欠九分者,降三级,俱调用。欠十分者,革职。知府直隶知州,以合属之完欠为完欠。欠三四分者,罚俸三个月。欠五六分者,住俸。欠七八分者,降职一级。欠九十分者,降职二级,俱戴罪督催。布政司以通省之完欠为完欠,欠五六分者,罚俸六个月。欠七八分者,住俸。欠九十分者,降俸一级,戴罪督催。至署印接管官,未完钱粮,查月日多者,罚俸一年。少者,罚俸六个月。
又定凡钱粮款项,隐匿欺朦,被人告发,审系果实者,杀毋
赦,仍行籍没人口入官,家产充告发之赏。
又覆准选委运官,责成各该粮道,每年七月呈报职名。迟至八月不报者,罚俸三个月。九月不报者,罚俸六个月。十月不报者,降俸一级。粮完开复。其佥补运丁,责成清军同知。
又题准官丁挂欠漕粮,即遇
赦,亦不准豁免,仍行究治。
又覆准官丁欠粮产无可变者,即依律拟罪,不得听其株扳。
又题准运船交卸后,照数交密云道,自通州起押到天津,天津道督押出境。武德、东昌各道督押,至淮安呈明总漕,至江宁呈明两江总督,至杭州呈明浙闽总督,各该道逐程督押交割,该管衙门接济新运。迟误者,该道及原领官丁议处。
又覆准河道船只,虽系进
贡,及装载大兵,不得擅行启闸,以误漕运。
又
上谕:民间田地,不许旗下及投充人置买。违者,治罪。
又定喀尔喀、厄鲁特贩马来京一应贩子,及不系披甲人,俱不许买。违者,鞭一百,马入官。其官员甲兵无马者,每次准买一匹。多买者,马匹入官,仍行治罪。
又题准外番人,以事出行者,必向本旗都统陈明。如有私出妄行者,将失于觉察都统、副都统、参领、佐领、十家长一并议处。如偷卖马匹,被人执送者,以其半给执送人。
又覆准选委运官,专责粮道,佥补运丁,专责清军厅。如有盗卖包揽,挂欠一二分者,罚俸三个月。三四分者,罚俸六个月。五六分者,罚俸一年,停其升转。七八分者,降职一级。九十分者,降职二级。运官欠者,责在粮道。运丁欠者,责在清军厅,赔补十分之二。
又题准投充人,置买民间房地者,房地并价银入官,两主从重治罪。
又覆准漕兑积弊四款:一科派常例,一滥差滋扰,一苛勒赠耗,一交兑留难,通行勒石禁革。又覆准凡丈量,令各督抚遴委属,将沿江芦洲旧额新涨,详查报官。如有徇情隐漏,督抚一并议处。
又覆准直省赍奏人员,俱要部发火牌验明,方准应付。如有自发纸牌,索取夫马者,不准。违者,部科纠参,与受一体治罪。
顺治八年
《大清会典》:顺治八年闰二月三十日,钦奉
世祖章皇帝谕旨:凡被参各官审问涉虚,系道府厅开
报不实者,察究原开报之官。系承问官受私出
脱者,察究原承问之官。若督抚巡按,不先指名参究,经部院举奏,即以不职论。钦此。
又钦奉
世祖章皇帝谕旨:治国安民,首在惩贪。近见初参,赃盈
千百,及提问多坐衙役。又云赃无入己。夫衙役谁纵,初参何据。今后凡覆覈贪案,皆不得预拟还职,必听吏部另行覆覈,疏请开豁。钦此。又钦奉
世祖章皇帝谕旨:治国安民,首在惩贪。大贪罪至死者,
遇赦不宥。钦此。
又覆准运河两岸,或有假充运官,保押挂欠。或旗人积棍,借称歇家,引户名色作奸,严行禁革。又七月初一日,钦奉
世祖章皇帝谕旨:自府佐领下至亲王、郡王、贝勒、贝子、
公、侯、伯诸臣等,若有投充之人,生事害民者,本主及该佐领,果系知情,问连坐之罪。除本犯正法外,妻孥家产,尽行入官。若本主不知情,投充之人罪不至死者,本犯及妻孥不必断出。至各该地方官,遇投充之人犯罪,与属民一体究治。钦此。
又题准外藩蒙古人,有讼赴各管旗王、贝勒等处伸告,若审理不结,令会同会审旗分之王、贝勒等审。仍不结,王等遣送赴院。如未在王等处伸告,越次赴院者,一概发回。
又覆准巡盐御史,盐课欠一分以上者,降俸一级。二三分者,降职一级。四五分者,降职三级。照旧回道。六分以上,降职三级,不准回道。如有疏通著绩,额课早完者,纪录,仍加优擢。运提各司盐课欠一分以上者,降俸一级。二三分者,降职一级。四五分者,降职三级。俱戴罪督催,限文到三月内全完,开复。过限不完,各照所降之级调用。六七分者,降三级调用。八分以上,革职,接管官照例议罚。州县官销引未完二分以上,住俸。四分以上,降俸二级,戴罪督销,完日开复。六分以上,降二级调用。八分以上,革职。
又
谕巡盐御史及运司,不许于额课外勒索侵剋。如有
贪纵,各官许商民首告,治罪。
又题准盐差赴任回道,除长芦离京城甚近,照例不立限期外。两淮定五十日,两浙定六十日,河东定三十日。在内以辞
朝日为始,在外以交代日为始,计程往回,并不许
枉道回家。如违限十日以上,量行参罚。一月以上,重加参处。两月以上者,题参调用。
又题准直省取中举人朱墨卷,令主考监临,布政使、知府等官于揭晓日,公同在场内,将中式朱墨卷,每十卷为一封,各用印信。是日,即起程解部,定限顺天揭晓次日到部。山东、山西、河南限二十日到部,江南、陕西限四十日到部,浙江、江西、湖广限五十日到部,福建限七十日到部,广东限九十日到部。如解卷违限十日者,府尹、布政使罚俸一个月,解送官员议处。其中式举人,提学传齐,令将本身籍贯花名,亲自书写,于揭晓十日后,照解卷限期到部,以凭磨对磨勘。试卷内有字句可疑,一卷者,正副主考官罚俸六个月。二卷者,罚俸九个月。三卷者,罚俸一年。四卷者,降一级。五卷者,降二级。六卷者,降三级。七卷以上,革职。文体不正,一卷者,正副主考官罚俸三个月。二卷者,罚俸六个月。三卷者,罚俸九个月。四卷者,罚俸一年。五卷者,降一级。六卷者,降二级。七卷者,降三级。八卷以上,革职。同考官有字句可疑,一卷者,降二级。二卷者,降三级。三卷以上,革职。文体不正,一卷者,罚俸一年。二卷者,降一级。三卷者,降二级。四卷者,降三级。五卷以上,革职。
又题准提学到任,即将日期报部,以到任日为始,岁考限十二个月考完,每三个月解卷一次,科考分四次解卷,礼部会同礼科磨勘,所取生童文字,以纯正典雅为主。如有诡怪舛谬者,除本身黜革外,提学参处。凡解卷一次,磨勘出四卷以下,每一卷罚俸三个月。至五卷以上,每二卷降职一级。十卷以上,革职。
又题准学臣,岁科两试,俱周礼部考覈称职,御史咨都察院回道,管事道员咨吏部,照常升转。其公明尤著者,特请优升京堂。徇私溺职者,参处。
又题准学臣旧官考毕,新官未补,中间易致旷废,学政除御史报代,自有台规外,凡学道两考完日,先期报礼部,即咨吏部铨补,新官依限赴任,面相交代,以杜署道诸弊。其旧官听候考覈,升转处分。
又题准凡教官、生员,不遵教条,生事违法者,学臣严行惩究。若与武职兵丁有争,教官、生员听学臣处治,不许武职擅责。武职兵丁听该管衙门处治,不许生员结党争抗。
又题准武职赴任,违限半年以上者,革职。五个月以上者,降三级调用。四个月以上者,降二级调用。三个月以上者,降一级调用。两个月以上者,罚俸六个月。一个月以上者,罚俸三个月。半月以上者,罚俸一个月。其无级可降者,革职。三月初八日,钦奉
世祖章皇帝谕旨:天时向热,宜行热审之例。令刑部通
察刑狱五城司坊、顺天府、京县察监犯,有无干牵连者,即日释放。笞杖徒流,次第减免。死罪情可矜疑者,奏
请定夺。钦此。
又题准旗下汉人,欲回籍探视亲戚者,该主定限放归。该佐领报部,给票前往。如无部票,即系私逃,许地方官执解。
又
谕:投充人生事害民,本主该佐领知情者,连坐。前此
有司责治旗人问罪,以致投充人益加横肆。今后地方官遇投充人犯罪,与属民一体究治。户部刊示晓谕。
又题准各差御史,都察院不拘定期,常加察访。果有察吏安民声望大著者,即请
特旨褒嘉。若不遵禁约,怠玩溺职,即题参议处,另行
差遣。
又题准凡御史差满回京,河南道及掌本道御史考覈。
又题准新旧举人,直隶限十二月起送,山东、山西、河南、陕西限十一月起送,江南、浙江、江西、湖广限十月起送,福建、广东、广西、四川限九月起送。如司府稽延违限,听礼部查参。
又题准,题本奏本,各有格式,令礼部查照原式,通行颁发。每幅六行,一行二十格,抬头二字平行,十八字出格,抬头加一字,头行书衙门官衔,违错者,照例察参。
又
谕:饷银关系军前急需,拨过银两,迟延不解者,该督
抚等官,一并参处。
又题准刑部司狱司,设医生一名,其医药工科移咨户部,按季支领药资银,每月二两四钱。又题准朝鲜贡使,隐匿人口带往者,鞭责,计日罚银。若本地人隐匿逃往者,正法。
又覆准禁止开采。
又题准漕粮,挂欠二三分者,总漕巡抚粮道住俸,督催完日开复。欠四五分者,各降一级留任,督催完日开复。欠六七分者,各降二级调用。若一年粮运全完,总漕以通漕论,巡抚粮道以本属论,即与优升。官丁挂欠一二三分者,发总漕追比。四五分者,交刑部监禁,行本处变产充赔。六七分者,刑部监比家产、妻孥变赔。八九分者,本犯官丁立斩,仍将家产妻孥变赔。
又定
皇城内不许作道场。
又题准农民力耕,甚赖牛只,满洲已禁私宰,其汉人有屠宰堪用牛只者,照律治罪。
顺治九年
《大清会典》:顺治九年
谕:凡隐匿逃人者,止令本犯家产给主,其分家之父
子兄弟等,不得株连。
又议准凡窝家,责四十板,同妻子一并流徙。两邻各责四十板,十家长各责二十板。
又题准州县官所属地方,隐匿逃人者,每一名罚俸一个月。至十二名,罚俸一年。十三名,降一级调用。知府所属州县内,隐匿逃人,每十名罚俸一个月。至一百二十名,罚俸一年。一百三十名,降一级调用。督抚按各道员,查该属隐匿多寡之数议处。
又议准凡僧、尼、道士,窝隐逃人者,照民例治罪。又议准凡生员窝隐逃人者,照民例治罪。又议准逃走二次者,处死。
又题准倾销匠艺,有通同镕化偷盗之物者,与本贼一体治罪。
又三月十三日,钦奉
世祖章皇帝谕旨:有市棍不守本分贸易,瞒哄无知,私
禁土窖,因而外贩人口者,或将旗下妇女,圈哄贩卖者,或掠卖民间子女者,更有强悍棍徒,托卖身为名,得银夥分者,恶弊滋害,著严行禁止。如故违,发觉,治以重罪。钦此。
又题准官民告状,不赴该管官及部院衙门告
理,或将已结之案,多添情词,赴
御前跪告者,系官鞭一百,折赎。系旗下人鞭一百。系
民责四十板。仍审其情词虚实治罪。
又覆准直省钱粮,应按期徵解。有预徵滋扰者,听督抚按指参。
又覆准直省销算钱粮,逐款备造支解完欠清册,户部据以查覈。近畿各省限二月终,远省限三月终到部,逾限者,参处。
又题准凡侵那处分钱粮,徵解支放,各有款项。若为公务移缓就急,谓之那移。假公济私,谓之侵欺。军兴供用,不得已而措用,谓之透支。借端开销,谓之冒破。令抚按清查追抵。
又题准岁科试卷优劣,以大学五名,小学三名,解部磨勘。其有诡僻幽险,割裂补缀者,磨勘出,照题定卷数,分别参处。解卷时,必用原本真卷,不许改誊润色。又必卷册并解册内,务将生员优劣,及取新进生姓名数目备造,不许遗漏差误。解期务照题定次数,不许迟延。违者查参。又题准:一、军民一切利病,不许生员上书陈言。如有一言建白,以违
制论,黜革治罪。
一、生员不许纠党多人,立盟结社,把持官府,武断乡曲。所作文字,不许妄行刊刻。违者,听提调官治罪。
又定各提学官,督率教官生儒,务将平日所习经书义理,著实讲求,躬行实践。不许别创书院,群聚徒党,及号召他方游食无行之徒,空谈废业,因而起奔竞之门,开请托之路。违者,提学御史听都察院处分,提学道听巡按劾奏,游士人等问拟解发。
一、儒学教官、士子,观法所系。提学按临之日,考其学行俱优,教有成效者,礼待奖励,仍据实列荐其行履无过,而学问疏浅者,姑行戒饬,责令勉进。有老病不堪者,准令以礼致仕。若钻营委署,横索束脩,卑污无耻,素行不谨者,不必试其文学,即行参奏,分别究革。其有学霸生员,书役门夫,行私惑诱者,一并究拟重治。
一、孝弟廉让士子,立身大节,有敦本尚实,行谊表著者,提调官细加体察,取具本学师生,及本族邻里甘结,申送提学覈实,即加奖赏,以励颓俗。若有平日不务学业,嘱托把持,武断包揽,或捏造歌谣,兴灭词讼,及败伦伤化,过恶彰闻者,体访得真,不必品其文艺,即行黜革。其行优者,不许通同贿冒。行劣者,不许徇情姑息。并不许轻信开送,致被挟私中伤。违者,从重参处。一、府州县提调官,宜严束生徒,按季考校。凡殿堂斋房等屋损坏,即办料量工修理。其斋夫、膳夫、学粮、学田等项,俱以时拨给,不许迟误剋减。生员之家,照例优免。除干谒渎扰外,俱宜以礼相待,勿得横肆陵侮。至于非礼谄谀,严行禁斥。一、该管有司官,于诸生进见,须设立门簿,详悉填造。或以公事,或以私事,悉登姓名。或自搆讼,或为人讼,或自为證,或被牵證,全载情节。如事不干己,辄出入衙门,乞恩罔利,议论官员贤否,许即申呈提学官,以行止有亏革退。若纠众扛帮,聚至十人以上,骂詈官长,肆行无礼,为首者照例问遣,其馀不分人数多少,尽行黜革为民。一、名宦、乡贤、孝子、节妇,及乡宾、宾僎,皆系大典风化所关。今后提学官,遇有呈请,务须覈实确据,非年久论定者,不得举乡贤、名宦。非始终无议者,不得举节妇、孝子。非乡里推服者,不得举乡饮宾僎。如有受人请求妄举者,师生人等,即以行止有亏论。其从前冒滥混杂者,径自查革。一、淡薄质素,儒者家风。如以浮靡轻佻相高,纵酒宿娼,荡闲踰检,自等于市井年少之辈,有犯必黜,不得少贷。凡遇
圣节、元旦、冬至及丁祭一应礼仪,务须整齐严肃,有
高卧不起,与参错骄蹇者,即行责治。
又题准提学官,须正己洁操,矢公矢慎,务得真才,不许曲徇情面。考试生员,必严加校阅。如有荒疏庸耄者,即行黜退,不许姑息。有捏造流言,思逞报复者,访实,照例问遣。童生入学,遵题定名数考取,或遇人才偶乏,宁阙额,毋滥收。发案后,不许再试一人,再发一案。亦不许别立寄学名色。若乡宦势豪,干托不遂,暗行中伤者,许径自奏闻处治。
又题准提学奉
敕专督学政,各抚按二司官,不许侵伊职掌行事。提
学巡历所属,除教官、生员干犯行止,合行严惩外,不许泛受民词。其生员犯罪,或事须对理,听该衙门提问,亦不许护短曲庇,致令有所倚恃,
抗拒公法。
又题准岁科两考,定以三年内报完,方许升转。仍候新官面代,不许竟离地方。考试之日,务须亲临遍涖,不许移文代委,及于隔别府分,调取生儒,以致跋涉为害。亦不许令师生送迎。考毕,即于本地方发落,明示赏罚。不许携带文卷,于别处发案,致吏书乘间作弊,士子无所劝惩。违者题参。
又题准说书以宋儒传注为宗,行文以典实纯正为尚。今后督学,将《四书五经》、《性理大全》、《蒙引存疑》、《资治通鉴纲目》、《大学衍义》、《历代名臣奏议》
《文章正宗》等书,责成提调教官,课令生儒诵习讲解,务俾淹贯三场,通晓古今,适于世用。其有剽窃异端邪说,炫奇立异者,文虽工,弗录。坊间书贾,止许刊行理学政治,有益文业诸书。其他琐语淫词,及一切滥刻窗艺社稿,通行严禁。违者,从重究治。
一、帮补新旧相间,以考案为新。丁忧起复,病痊考复,停降考复,缘事辨复者为旧,无新尽旧,无旧尽新,新旧之间,总以考案先后为主。如有朦胧搀越者,事发,教官以赃论,本生黜保结生降罚。
一、诈冒籍贯,投充入学,及诡写两名,随处告考,或假捏士大夫子弟,希图侥倖。或系倡优隶卒之家,及曾经犯罪问革,变易姓名等弊,侥倖出身,殊坏士习。访出,严行究问黜革。若教官纳贿,容隐生员扶同保结者,一体治罪究革。更有一种冒名顶替,换卷代笔之徒,尤属伤风败类,临时倍加严查重治。
一、童生入学,乃进身之始,不可不严为之防。督学文到,先期晓谕,报名收考,点名时,廪生与同结五人,互相觉察。如有倩代等弊,即时举报。容隐者,五人连坐,廪生黜退。
又题准旗下职官之妻,已经受封,其夫亡故,愿回母家者,许其父母领回,缴还
诰敕。
又议准满汉官,缘事革职者,所领
诰敕追夺。
又议准凡赃罚银两,刑部按季造册,咨送户部专官管理,稽察完欠。直隶责成道员及推官,各省责成按察司及推官,统计历年未完赃罚变价等银,立限严催。过期不完,照分数议处,每年察参一次。
又
谕:僧、尼、道士已领度牒者,务恪守清规,用本等衣帽,
住居本寺庙。如未领度牒,私自为僧、尼、道士及用喇嘛衣服往来者,照例治罪。
又议准解役中途盗卖,照监守自盗律拟罪,家产变卖追赔。州县官滥差匪人者,连坐。
又题准沛县湖田,禁民种垦,令蓄水济漕。又令凡稽迟事件,有三次行催,尚不报部者,即行指名参奏。
又题准凡五爪三爪龙段、满翠段、团补、黄色、秋香色、黑狐皮,
上赐者,许用外,馀俱禁止不许存留在家,亦不许制
被褥帐幔。若有越用及存留者,系官照品议罚,常人鞭责,衣物入官。妻子僭用者,罪坐家长。又
谕:都察院为朝廷耳目之官,上至诸王,下至诸臣,孰
为忠勤与否,及内外官员之勤惰,各衙门政事之修废,皆令尽言。如满汉各官,有贤有否。督抚按各官,有廉有贪。镇守驻防各官,有捍禦勤慎者,有扰害地方者。俱著分别察奏。其推举铨用与黜革降罚,及内外各衙门,条陈章奏,有从公起见者,有专恣徇私者,俱著明白纠驳。
又题准亲王以下所生子女,详开某王、某贝勒、某妃夫人、某氏所生子、名某并生子之年月日时、收生妇某、保结某、送府记籍,贝子以下至宗室,俱照此例开明送府。觉罗所生子女,即令报知各旗首领。其首领于生子三日前,亲加察询,某人某妇于某年月日时,第几男,第几女,名某,收生妇某,逐一开录,于某年正月初十日以内,亲赍送府。若迟误不送,及错送者,首领从重治罪。其子不准载入觉罗册籍。
又题准凡正贡有阙,务查人文未经到部,在一年以内者,将原给批咨朱卷追缴,挨次取年力精壮文学优长者一人补贡,定限于该贡年分次年到部,方准收考。如将年远贡阙,滥补市恩者,起送到部,即将本生发回,革廪肄业,提学官参究。
又题准岁贡正陪,俱以屡经科举者,方准。仍以
食粮年深为序,同补则以原考案为序。除停廪未复者,缘事开粮者,服阕及告病给假,过限不补考者,服满未补,而缘事停降,未复,而丁忧者,俱扣算作旷外,其馀俱不作旷。停降考复,缘事辩复者,以文到日为始,准其实数降增,而复补廪者,准前后通算,就中较其粮数,以年月最深者为正贡,其次以是为差。每遇考贡之期,文到,提调官即取教官廪膳、里邻合例甘结、傋造年貌籍贯、科举次数,起送考选。如值出巡,遇便投考,考取领文日,即开粮作阙。若已领朱卷,而丁忧患病者,仍作该年贡数,不另补。如一年内,人文未到部,而病故,或问革者,有司将原领卷单追缴,另送考选。如领过盘费,问革者,追。病故者,免。若于考后衰老,荒疏不堪充贡者,同致仕例,以示优恤,不补。贡内有捏添科举,隐匿停降,及受贿让贡,并争贡者,俱黜革,起送官吏,一并查究。
顺治十年
《大清会典》:凡申辨冤抑,顺治十年,议准考察处分官,
果冤抑情真,许督抚按据实代奏,吏部、都察院覆覈无异,即为昭雪还职。如督抚按明知诬妄,不为申理,并行议处,至本无冤抑,妄行反噬者,从重治罪。
又
谕科道纠拾官员,照大计例议处。如科道官挟私妄
奏,听吏部、都察院题参。
又题准科道纠拾官员,下部覆覈,按八法处分,其赃私有据者,提问追拟。或有冤抑者,于督抚按处辨理。果系虚罔,准其还职。其原纠拾科道,查无挟私情弊,亦免处分。
又题准情真各囚,已经三覆,奏
旨下通,绑赴市曹,都察院委新资满汉御史各一员,
同刑部司官,为监斩官,于法场内,将各犯花名具本题覆,奉有
御笔勾除者,遵照行刑。其馀监候。
又
谕凡纠拾反坐,言官有坏吏治,塞言路,以后科道纠
拾官员,照大计一例处分。有挟私妄纠者,吏部、都察院指实参奏。
又题准都察院职司纠劾,倘各衙门有保举未当者,或有未与保举之人,心怀忿嫉,沮坏良法者,俱令纠参。
又题准凡窝逃之人,并家产,给与逃人之主,房地入官,两邻十家长,各责四十板。
又题准凡地方官,拿获逃人,即行起解督捕衙门。如监禁迟滞过一月者,地方官革职,罚银一百两,给与出首之人。
又覆准严禁盘放粮船私债,许官旗自首,照私放官债例,加等治罪。
又覆准漕粮,徵收责在州县,监兑责在推官,查验管押责在粮道。其馀道府各官,不得借验粮名色苛索。如违,题参。
又覆准漕米,依限收完,即给票归农,官兑军收,不许点充仓头,私派耗赠,勒碑永禁,仍取具州县遵依。
又覆准漕粮盘剥,俱有额设银两,严禁私拿货船。
又覆准粮道运务未毕,俱停升转。统计该管漕粮全完者,升二级。一运欠一分者,罚俸一年。再运欠一分者,降一级调用。一运欠二分者,降二级调用。欠三分者,革职。如前官遇有事故,后官接管,在未开帮以前者,前官免议,后官照例升降。在开帮以后接管者,后官完十分,升一级。欠一分,罚俸六个月。欠二分,降一级调用。欠三分,降二级调用。欠四分,革职。前官酌量另议。又议准漕粮挂欠,坐粮厅审究,系某处折乾盗卖,申详仓场总督,将该管官一并治罪。其欠多,官丁分别枷示。
凡督徵漕粮修造船艌,佥运交兑,督押钤束,领运官丁,俱系粮道职掌,别衙门不得干预。有势要把持,及不服钤束者,听其指实奏闻,撰给
敕谕。
又覆准雇募民船,每粮百石,定给水脚银三十五两,照进仓船粮扣除,挂欠销算,查明解粮印册,果系雇募,方准开销。如有隐匿见船,希图支领,及雇少开多者,参究。
又覆准凡情真各囚,绑赴市曹,都察院委满汉御史各一员,刑部委满汉司官各一员,为监斩官,将各犯花名具本题覆,法场内候
旨,奉有
御笔勾除者,遵照行刑。其馀监候具本覆命。
又题准直隶监候重犯,刑部差司官二员,勒限会同该抚,详审具奏。
又六月初三日,钦奉
世祖章皇帝谕旨:凡问拟人罪,务详审真情,引用本律,
一切钩索罗织,悉宜痛革。亦不得借口故出,以致漏网。钦此。
又题准
朝审之规,每年于霜降后十日举行。将刑部现监
重囚,引赴
天安门外,三法司会同九卿詹事、科道官,逐一审
录。刑部司官,先期将重囚招情略节,删正呈堂,汇送广西司,刊刻刷印进呈,并分送各该会审衙门。会审时,各犯有情真矜疑者,例该吏部尚书,举笔分为三项,各具一本,俱刑部具题请
旨。内有
御笔勾除者,方行处决。未经勾除者,照旧监候。
又题准凡应决犯人,情罪重大者,在外督抚会同都布按三司,覆覈处决,馀仍监候奏
闻。
又题准犯罪至死者,刑部审拟成招,奏请奉
旨,下三法司者,本院会同部寺覆覈。
又令每年小满后,三法司会审现监人犯,笞罪释放,徒流以下减等发落,重囚可矜疑者,奏
请定夺。直隶各省,岁一举行。
又二月二十九日,钦奉
世祖章皇帝谕旨:汉人冠服体制,务照满式。如有参差
者,以违
制究罪。钦此。
又题准官员军民人等,不许用齐肩褂戴毡帽,及镶边小秋帽,亦不许于毡帽上缀缨。如违,系官,送礼部。系兵民,送刑部治罪。
又议准
京城满汉杂居地,有分属凡涉偷窃衣物,及斗殴
琐碎细事,俱归各城审结。
又覆准强盗,止追正赃给主。其有伤人而复劫其财者,将其家产追赔失主,馀免入官。
又题定宗室犯罪,止令议处,免其锁责。
又题准州县官,欠一二分者,住俸。欠三分,降俸一级。欠四分,降俸二级。欠五分,降职一级。欠六分,降职二级,俱戴罪督催。欠七分,降职一级。欠八分,降职二级,俱调用。欠九分、十分者,革职。又题准每年由单,令于岁前十一月朔,颁发,至报部之期,俱限十二月终旬。如有迟延,州县官,每一个月,降一级调用。司道府官,每一个月,罚俸半年。经承吏发配。三个月以上,州县官革职,司道府官降一级调用,经承吏遣戍。督抚不行指参者,以徇纵论。
又议准文职官,有侵剋兵饷,迟延不发者,总兵官呈会督抚纠察。如督抚复行迟误,许总兵官具奏。如督抚、总兵互相容隐,许将领具疏奏闻。又题准凡镇将发银市马,查覈的确,准令购买。若有载茶易马者,概行禁止。
又题准凡三营参将、游击、守备各官,年终甄别时,若弓马娴熟,能多缉获光棍盗贼,所属地方无失事者,以称职论。地方虽有一二失事,能多拿获光棍盗贼,弓马娴熟者,以平常论。地方虽无失事,而缉获盗贼光棍甚少,弓马不娴熟者,以才力不及论。若所属地方失事,查获者甚少,弓马不娴熟者,以溺职论。年老有疾者,以年老有疾论。又或弓马娴熟,查获盗贼光棍虽多,而一年内,所属地方,有三案强盗失事,不能拿获者,该守备以不称职论。兼辖参将、游击所属守备,有一二员不能称职者,以才力不及论。至三员以上者,亦以不称职论。
又题准生员犯小事者,府州县行教官责惩。犯大事者,申学臣黜革,然后定罪。如地方官擅责生员,该学臣纠参。
又覆准地方灾伤,题蠲后,各州县以应免数目刊刻免单,颁发。有已徵在官者,准抵本名次年正额。若官胥不给单票者,以悖
旨计赃议罪。
又题准八旗买卖人口,俱令该拨什库记册备查。其民人令亲邻中證立契,赴本管衙门挂号,钤印,俱不必输税。如不记册,无印契者,即治以私买私卖之罪。
又题准州县官,不许用孤贫衙役,恃老行凶,下乡催粮。
又题准凡遇地方,道毙之人,果系饥寒所致,查无别情者,即行瘗埋。司坊各官,不得借名检验,株连无辜,开奸人骗诈之端。
又令凡官员,有犯贪恶重大事情,应发刑部审问者,在部守候,不必锁拿送问。审有实据,奏
请处分。
又覆准官丁挂欠,皆由勒索多门。嗣后河剥船户有犯,责在务关。经纪等役有犯,责在坐粮厅。车户有犯,责在桥厅。仓役有犯,责在各监督。违者,重究。
又题准铸造制钱,务令精工,背铸一釐两字,户部添一户字,各省添本省一字,江宁江字,浙江浙字,武昌武字,福建福字,山东东字,临清临字,太原原字,阳和阳字,宣府宣字,蓟州蓟字,河南河字,陕西陜字。铸不合式者,参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