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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六十四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乐律典

 第六十四卷目录

 律吕部汇考十八
  明朱载堉律吕精义四〈新旧法参校 新旧律试验〉

乐律典第六十四卷

律吕部汇考十八

明·朱载堉《律吕精义四》新旧法参校第六
古人算律有四种法,其一,以黄钟为十寸,每寸十分,共计百分。其二,以黄钟为九寸,每寸十分,共计九十分。其三,以黄钟为八寸一分,不作九寸。其四,以黄钟为九寸,每寸九分,共计八十一分。
其一,出太史公《律书·生钟分》
谨按《生钟分》者,三分损益之旧法也。一切算术皆取法于《河图》《雒书》《河图》,十位天地之体数也。《雒书》,九位天地之用数也。是故算律之术,或有约十而为九者,著其用也。或有约九而为十者,存其体也。下文约十为九,此章约九为十。先儒盖未达,误以九解之,恐非古人立法初意。若以十解之,尤简易妙绝。

子一分,
子即黄钟也。一分者,总为一段也。即是夏尺之一尺也。命黄钟为一尺,故曰一分。《前汉书》叙传曰:元元本本,数始于一。产气黄钟,造计秒忽。《律历志》曰:太极元气,函三为一,行于十二辰,始动于子。又曰:算法,用竹径一分,象黄钟之一。此皆古人命黄钟为一尺之明證也。

丑三分二,
丑指林钟,其长乃一尺,中三分之二。算法,置一尺为实,以二乘之,以三除之,得林钟正律长六寸六分六釐六毫六丝六忽六微六纤。

寅九分八,
寅即太蔟,其长乃一尺,中九分之八。算法,置一尺为实,以八乘之,以九除之,得太蔟正律长八寸八分八釐八毫八丝八忽八微八纤。下文放此,故不细解。

卯二十七分一十六,
卯指南吕,依法乘除,得南吕正律长五寸九分二釐五毫九丝二忽五微九纤。

辰八十一分六十四,
辰即姑洗,依法乘除,得姑洗正律长七寸九分○一毫二丝三忽四微五纤。

巳二百四十三分一百二十八,
巳指应钟,依法乘除,得应钟正律长五寸二分六釐七毫四丝八忽九微七纤。

午七百二十九分五百一十二,
午即蕤宾,依法乘除,得蕤宾正律长七寸○二釐三毫三丝一忽九微六纤。

未二千一百八十七分一千○二十四,
未指大吕,依法乘除,得大吕半律长四寸六分八釐二毫二丝一忽三微○。求正律,则倍之。

申六千五百六十一分四千○九十六,
申即夷则,依法乘除,得夷则正律长六寸二分四釐二毫九丝五忽○七纤。

酉一万九千六百八十三分八千一百九十二,
酉指夹钟,依法乘除,得夹钟半律长四寸一分六釐一毫九丝六忽七微一纤。求正律,则倍之。

戌五万九千○四十九分三万二千七百六十八,
戌即无射,依法乘除,得无射正律长五寸五分四釐九毫二丝八忽九微五纤。

亥一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分六万五千五百三十六。
亥指仲吕,依法乘除,得仲吕半律长三寸六分九釐九毫五丝二忽六微三纤。求正律,则倍之。阳律,即本位,故曰即某。阴吕指其冲,故曰指某。未、酉、亥三位所得,加一倍,是皆旧说而学者须知也。臣按:此法,历代律家,盖多错解。先臣何瑭始发明之,古人四法中,宜以此为首。元元本本,数始于一故也。

其一上文已见,兹不复载。但载乘除所得之数,谓之旧法,与新法并载之,参校同异云尔。
旧法,黄钟长十寸,
整一百分,

林钟长六寸六分六釐六毫〈有奇〉
太簇长八寸八分八釐八毫〈有奇〉
南吕长五寸九分二釐五毫〈有奇〉姑洗长七寸九分○一毫〈有奇〉
应钟长五寸二分六釐七毫〈有奇〉
蕤宾长七寸○二釐三毫〈有奇〉
大吕长九寸三分六釐四毫〈有奇〉
夷则长六寸二分四釐二毫〈有奇〉
夹钟长八寸三分二釐三毫〈有奇〉
无射长五寸五分四釐九毫〈有奇〉
仲吕长七寸三分九釐九毫〈有奇〉
新法,黄钟长十寸,
整一百分,

林钟长六寸六分七釐四毫〈有奇〉
太蔟长八寸九分○八毫〈有奇〉
南吕长五寸九分四釐六毫〈有奇〉
姑洗长七寸九分三釐七毫〈有奇〉
应钟长五寸二分九釐七毫〈有奇〉
蕤宾长七寸○七釐一毫〈有奇〉
大吕长九寸四分三釐八毫〈有奇〉
夷则长六寸二分九釐九毫〈有奇〉
夹钟长八寸四分○八毫〈有奇〉
无射长五寸六分一釐二毫〈有奇〉
仲吕长七寸四分九釐一毫〈有奇〉
其二出京房《律准》,及《后汉志》
旧法,黄钟长九寸,
每寸十分,馀律放此。

林钟长六寸
太蔟长八寸
南吕长五寸三分小分三强
姑洗长七寸一分小分一微强
应钟长四寸七分小分四微强
蕤宾长六寸三分小分二微强
大吕长八寸四分小分三弱
夷则长五寸六分小分二弱
夹钟长七寸四分小分九微强
无射长四寸九分小分九强
仲吕长六寸六分小分六弱
新法,黄钟长九寸,
每寸十分,整九十分。

林钟长六寸○○六毫〈有奇〉
太蔟长八寸○一釐八毫〈有奇〉
南吕长五寸三分五釐一毫〈有奇〉
姑洗长七寸一分四釐三毫〈有奇〉
应钟长四寸七分六釐七毫〈有奇〉
蕤宾长六寸三分六釐三毫〈有奇〉
大吕长八寸四分九釐四毫〈有奇〉
夷则长五寸六分六釐九毫〈有奇〉
夹钟长七寸五分六釐八毫〈有奇〉
无射长五寸○五釐一毫〈有奇〉
仲吕长六寸七分四釐二毫〈有奇〉
其三出《淮南子》《晋书》《宋书》
旧法,黄钟之数八十一,
或云八寸十分一。

林钟之数五十四,
或云五寸十分四。

太蔟之数七十二,
或云七寸十分二。

南吕之数四十八,
或云四寸十分八。

姑洗之数六十四,
或云六寸十分四。

应钟之数四十三,
《晋书》作二,误。
《宋书》作三,是。

蕤宾之数五十七,
晋、宋皆作七。
蔡氏作六,误。

大吕之数七十六,
夷则之数五十一,
《晋书》有一字。
《宋书》脱一字。

夹钟之数六十八,
《晋书》作八,是。
《宋书》作七,误。

无射之数四十五,
仲吕之数六十。
新法,黄钟之数,八寸一分,
整八十一分。

林钟之数,五寸四分○六毫〈有奇〉
太蔟之数,七寸二分一釐六毫〈有奇〉
南吕之数,四寸八分一釐六毫〈有奇〉
姑洗之数,六寸四分二釐八毫〈有奇〉
应钟之数,四寸二分九釐○〈有奇〉。蕤宾之数,五寸七分二釐七毫〈有奇〉
大吕之数,七寸六分四釐五毫〈有奇〉
夷则之数,五寸一分○二毫〈有奇〉
夹钟之数,六寸八分一釐一毫〈有奇〉
无射之数,四寸五分四釐五毫〈有奇〉
仲吕之数,六寸○六釐八毫〈有奇〉
前十二律,皆古人旧率,所谓三分损益者也。后十二律,则新造密率,不用三分损益者也。凡算法归除,有不尽之数。然人目力所察,至毫而止。丝忽虽有数,非目所及也。是故此条得毫而止。毫下细数,但曰有奇。其详,则载诸第一卷中矣。

论曰:累黍造尺,不过三法,皆自古有之矣。曰横黍者,一黍之广为一分也。曰緃黍者,一黍之长为一分也。曰斜黍者,非纵非横,而首尾相衔也。黄钟之律,其长以横黍言之,则为一百分。太史公所谓子一分是也。以纵黍言之,则为八十一分,《淮南子》所谓其数八十一是也。以斜黍言之,则为九十分,《前、后汉志》所谓九寸是也。今人宗九寸不宗馀法者,惑于《汉志》之偏见也。苟能变通而不惑于一偏,则纵横斜黍,皆合黄钟矣。
三黍四律,古今同异考。
古法下生者,三分减一。三分减一,则为二也。故用二因三归。上生者,三分添一。三分添一,则为四也。故用四因三归。
别法下生者,五十乘之,七十五除之。上生者,一百乘之,七十五除之。所得与古同,而算术不同。

横黍百分律,依旧法算。
黄钟长十寸。
旧法,置黄钟为实,下生者二因三归,得林钟。别法以五十乘之,七十五除之,亦得林钟。

林钟长六寸六分六釐六毫六丝六忽六微六纤有奇。
旧法,置林钟为实,上生者四因三归,得太蔟。别法以一百乘之,七十五除之,亦得太蔟。

太蔟长八寸八分八釐八毫八丝八忽八微八纤有奇。
旧法,置太蔟为实,下生者二因三归,得南吕。别法以五十乘之,七十五除之,亦得南吕。

南吕长五寸九分二釐五毫九丝二忽五微九纤有奇。
旧法,置南吕为实,上生者四因三归,得姑洗。别法以一百乘之,七十五除之,亦得姑洗。

姑洗长七寸九分○一毫二丝三忽四微五纤有奇。
旧法,置姑洗为实,下生者二因三归,得应钟。别法以五十乘之,七十五除之,亦得应钟。

应钟长五寸二分六釐七毫四丝八忽九微七纤有奇。
旧法,置应钟为实,上生者四因三归,得蕤宾。别法以一百乘之,七十五除之,亦得蕤宾。

蕤宾长七寸○二釐三毫三丝一忽九微六纤有奇。
旧法,置蕤宾为实,上生者四因三归,得大吕。别法以一百乘之,七十五除之,亦得大吕。

大吕长九寸三分六釐四毫四丝二忽六微一纤有奇。
旧法,置大吕为实,下生者二因三归,得夷则。别法以五十乘之,七十五除之,亦得夷则。

夷则长六寸二分四釐二毫九丝五忽○七纤有奇。
旧法,置夷则为实,上生者四因三归,得夹钟。别法以一百乘之,七十五除之,亦得夹钟。

夹钟长八寸三分二釐三毫九丝三忽四微三纤有奇。
旧法,置夹钟为实,下生者二因三归,得无射。别法以五十乘之,七十五除之,亦得无射。

无射长五寸五分四釐九毫二丝八忽九微五纤有奇。
旧法,置无射为实,上生者四因三归,得仲吕。别法以一百乘之,七十五除之,亦得仲吕。

仲吕长七寸三分九釐九毫○五忽二微七纤有奇。
旧法,置仲吕为实,上生者四因三归,得黄钟。别法以一百乘之,七十五除之,亦得黄钟。

黄钟长九寸八分六釐五毫四丝○三微六纤有奇。
比黄钟正律少一分三釐四毫五丝九忽六微三纤有奇。

斜黍九十分律,依旧法算。
黄钟长九寸。
旧法,置黄钟为实,下生者二因三归,得林钟。别法以五十乘之,七十五除之,亦得林钟。

林钟长六寸。
旧法,置林钟为实,上生者四因三归,得太蔟。别法以一百乘之,七十五除之,亦得太蔟。

太蔟长八寸。
旧法,置太蔟为实,下生者二因三归,得南吕。别法以五十乘之,七十五除之,亦得南吕。

南吕长五寸三分三釐三毫三丝三忽三微三纤有奇。
旧法,置南吕为实,上生者四因三归,得姑洗。别法以一百乘之,七十五除之,亦得姑洗。

姑洗长七寸一分一釐一毫一丝一忽一微一纤有奇。
旧法,置姑洗为实,下生者二因三归,得应钟。别法以五十乘之,七十五除之,亦得应钟。

应钟长四寸七分四釐○七丝四忽○七纤有奇。
旧法,置应钟为实,上生者四因三归,得蕤宾。别法以一百乘之,七十五除之,亦得蕤宾。

蕤宾长六寸三分二釐○九丝八忽七微六纤有奇。
旧法,置蕤宾为实,上生者四因三归,得大吕。别法以一百乘之,七十五除之,亦得大吕。

大吕长八寸四分二釐七毫九丝八忽三微五纤有奇。
旧法,置大吕为实,下生者二因三归,得夷则。别法以五十乘之,七十五除之,亦得夷则。

夷则长五寸六分一釐八毫六丝五忽五微六纤有奇。
旧法,置夷则为实,上生者四因三归,得夹钟。别法以一百乘之,七十五除之,亦得夹钟。

夹钟长七寸四分九釐一毫五丝四忽○九纤有奇。
旧法,置夹钟为实,下生者二因三归,得无射。别法以五十乘之,七十五除之,亦得无射。

无射长四寸九分九釐四毫三丝六忽○六纤有奇。
旧法,置无射为实,上生者四因三归,得仲吕。别法以一百乘之,七十五除之,亦得仲吕。

仲吕长六寸六分五釐九毫一丝四忽七微四纤有奇。
旧法,置仲吕为实,上生者四因三归,得黄钟。别法以一百乘之,七十五除之,亦得黄钟。

黄钟长八寸八分七釐八毫八丝六忽三微三纤有奇。
比黄钟正律少一分二釐一毫一丝三忽六微六纤有奇。

纵黍八十一分律,依旧法算。〈不作九寸〉
此法有二,出《史记·律书》者,是三分损益法。出《淮南子书》者,非三分损益法。故律数颇不同,今并载之。

其一,出《史记·律书》
原文误字,朱熹、蔡元定皆辨之已详,兹不复载。但载乘除所得之数。

黄钟长八寸一分。
旧法,置黄钟为实,下生者二因三归,得林钟。别法以五十乘之,七十五除之,亦得林钟。

林钟长五寸四分。
旧法,置林钟为实,上生者四因三归,得太蔟。别法以一百乘之,七十五除之,亦得太蔟。

太蔟长七寸二分。
旧法,置太蔟为实,下生者二因三归,得南吕。别法以五十乘之,七十五除之,亦得南吕。

南吕长四寸八分。
旧法,置南吕为实,上生者四因三归,得姑洗。别法以一百乘之,七十五除之,亦得姑洗。

姑洗长六寸四分。
旧法,置姑洗为实,下生者二因三归,得应钟。别法以五十乘之,七十五除之,亦得应钟。

应钟长四寸二分六釐六毫六丝六忽六微六纤有奇。
旧法,置应钟为实,上生者四因三归,得蕤宾。别法以一百乘之,七十五除之,亦得蕤宾。

蕤宾长五寸六分八釐八亳八丝八忽八微八纤有奇。
旧法,置蕤宾为实,上生者四因三归,得大吕。别法以一百乘之,七十五除之,亦得大吕。

大吕长七寸五分八釐五毫一丝八忽五微一纤有奇。
旧法,置大吕为实,下生者二因三归,得夷则。别法以五十乘之,七十五除之,亦得夷则。

夷则长五寸○五釐六毫七丝九忽○一纤有奇。
旧法,置夷则为实,上生者四因三归,得夹钟。别法以一百乘之,七十五除之,亦得夹钟。

夹钟长六寸七分四釐二毫三丝八忽六微八纤有奇。
旧法,置夹钟为实,下生者二因三归,得无射。别法以五十乘之,七十五除之,亦得无射。

无射长四寸四分九釐四毫九丝二忽四微五纤有奇。
旧法,置无射为实,上生者四因三归,得仲吕。
别法以一百乘之,七十五除之,亦得仲吕。

仲吕长五寸九分九釐三毫二丝三忽二微七纤有奇。
旧法,置仲吕为实,上生者四因三归,得黄钟。别法以一百乘之,七十五除之,亦得黄钟。

黄钟长七寸九分九釐○九丝七忽六微九纤有奇。
比黄钟正律少一分○九毫○二忽三微○有奇。

其二,出《淮南子书》
晋、宋二《志》及蔡元定所引,互有误字。上文已辨,兹不载。

黄钟位子,其数八十一,主十一月,下生林钟。
旧法,置八十一分为实,下生者以五百乘之,得四万○五百分。以七百四十九,为法。除之,得五十四分,为林钟。馀数在半分以下,弃之不用。

林钟之数五十四,主六月,上生太蔟。
旧法,置五十四分为实,上生者以一千乘之,得五万四千分。以七百四十九,为法。除之,得七十二分,为太蔟。馀数在半分已下,弃之不用。

太蔟之数七十二,主正月,下生南吕。
旧法,置七十二分为实,下生者以五百乘之,得三万六千分。以七百四十九,为法。除之,得四十八分,为南吕。馀数在半分已下,弃之不用。

南吕之数四十八,主八月,上生姑洗。
旧法,置四十八分为实,上生者以一千乘之,得四万八千分。以七百四十九,为法。除之,得六十四分,为姑洗。馀数在半分已下,弃之不用。

姑洗之数六十四,主三月,下生应钟。
旧法,置六十四分为实,下生者以五百乘之,得三万二千分。以七百四十九,为法。除之,得四十二分,馀数在半分已上,收之,作四十三分,为应钟。

应钟之数四十三,主十月,上生蕤宾。
旧法,置四十三分为实,上生者以一千乘之,得四万三千分。以七百四十九,为法。除之,得五十七分,为蕤宾。馀数在半分已下,弃之不用。

蕤宾之数五十七,主五月,上生大吕。
旧法,置五十七分为实,上生者以一千乘之,得五万七千分。以七百四十九,为法。除之,得七十六分,为大吕。馀数在半分已下,弃之不用。

大吕之数七十六,主十二月,下生夷则。
旧法,置七十六分为实,下生者以五百乘之,得三万八千分。以七百四十九,为法。除之,得五十分,馀数在半分已上,收之,作五十一分,为夷则。

夷则之数五十一,主七月,上生夹钟。
旧法,置五十一分为实,上生者以一千乘之,得五万一千分。以七百四十九,为法。除之,得六十八分,为夹钟。馀数在半分已下,弃之不用。

夹钟之数六十八,主二月,下生无射。
旧法,置六十八分为实,下生者以五百乘之,得三万四千分。以七百四十九,为法。除之,得四十五分,为无射。馀数在半分已下,弃之不用。

无射之数四十五,主九月,上生仲吕。
旧法,置四十五分为实,上生者以一千乘之,得四万五千分。以七百四十九,为法。除之,得六十分,为仲吕。馀数在半分已下,弃之不用。

仲吕之数六十,主四月,极不生。
旧法以为极不生者,言不复上生黄钟也。

论曰:三分损益,往而不返,其弊盖由七五为法,法太过而实不及也。《史记》《汉书》所载律,皆三分损益。惟《淮南子》《晋、宋书》所载,此法独非三分损益,盖与新法颇同。其所不同者,仲吕不复生黄钟耳。是知新法非自古所未有,疑古有之失其传也。若夫半已上收之,半已下弃之,此理律历家所共晓,故不论焉。
其四出《后汉志注》《礼运古注》
《后汉志注》《礼运古注》曰:宫数八十一,黄钟长九寸,九九八十一也。三分宫去一生徵,徵数五十四,林钟长六寸,六九五十四也。三分徵益一生商,商数七十二,太蔟长八寸,八九七十二也。三分商去一生羽,羽数四十八,南吕长五寸三分寸之一,五九四十五,又三分寸之一,为四十八也。三分羽益一生角,角数六十四,姑洗长七寸九分寸之一,七九六十三,又九分寸之一为六十四也。三分角去一生变宫,三分变宫益一生变徵,自此已后,则随月而变,所谓还相为宫。
臣按:右一节,乃九分为寸之旧法也。语简意精,为律学之切要。然今本《十三经·礼记注疏》中无此文,不可考也。朱熹、蔡元定皆宗九分为寸之法,而不引此为證,盖未之详考耳。

纵黍八十一分律,依旧法算。〈命作九寸〉
此法有二,出《周礼注疏》者,系汉郑氏算法。出《性理大全》者,系宋蔡氏算法。二家律实同,而算法不同。

其一,出《周礼注疏》
郑康成宗刘歆、班固之说,以六阳律配乾六爻,以六阴吕配坤六爻,故谓黄钟为初九,林钟为初六,太蔟为九二,南吕为六二之类。同位象夫妻,指初九之与初六也。异位象母子,指初六之与九二也。此系穿凿,今皆不取,祇取其算法云。

黄钟长九寸。〈每寸九分,馀律仿此〉
旧法,置黄钟长九寸为实,下生者二因得十八寸,三归得六寸,为林钟。

林钟长六寸。
旧法,置林钟长六寸为实,上生者四因,得二十四寸,三归得八寸,为太蔟。

太蔟长八寸。
旧法,置太蔟长八寸为实,下生者二因,得十六寸,三归得五寸,而馀一,命作三分寸之一,为南吕。

南吕长五寸三分寸之一。
旧法,置南吕长五寸,以分母三通之,得十五寸,纳分子之一,共得十六寸。上生者,四因,得六十四寸,为实。三因分母三得九,为法。除之,得七寸而馀一,命作九分寸之一,为姑洗。

姑洗长七寸九分寸之一。
旧法,置姑洗长七寸,以分母九通之,得六十三寸。纳分子之一,共得六十四寸。下生者二因,得一百二十八寸,为实。三因分母九,得二十七,为法。除之,得四寸,而馀二十。命作二十七分寸之二十,为应钟。

应钟长四寸二十七分寸之二十。
旧法,置应钟长四寸,以分母二十七通之,得一百○八寸。纳分子之二十,共得一百二十八寸。上生者四因,得五百一十二寸,为实。三因分母二十七,得八十一,为法。除之,得六寸而馀二十六,命作八十一分寸之二十六,为蕤宾。

蕤宾长六寸八十一分寸之二十六。
旧法,置蕤宾长六寸,以分母八十一通之,得四百八十六寸。纳分子之二十六,共得五百一十二寸。上生者四因,得二千○四十八寸,为实。三因分母八十一,得二百四十三,为法。除之,得八寸而馀一百○四,命作二百四十三分寸之一百○四,为大吕。

大吕长八寸二百四十三分寸之一百○四。
旧法,置大吕长八寸,以分母二百四十三通之,得一千九百四十四寸。纳分子之一百○四,共得二千○四十八寸。下生者二因,得四千○九十六寸,为实。三因分母二百四十三,得七百二十九,为法。除之,得五寸,而馀四百五十一。命作七百二十九分寸之四百五十一,为夷则。

夷则长五寸七百二十九分寸之四百五十一。
旧法,置夷则长五寸,以分母七百二十九通之,得三千六百四十五寸。纳分子之四百五十一,共得四千○九十六寸。上生者四因,得一万六千三百八十四寸,为实。三因分母七百二十九,得二千一百八十七,为法。除之,得七寸而馀一千○七十五,命作二千一百八十七分寸之一千○七十五,为夹钟。

夹钟长七寸二千一百八十七分寸之一千○七十五。
旧法,置夹钟长七寸,以分母二千一百八十七通之,得一万五千三百○九寸。纳分子之一千○七十五,共得一万六千三百八十四寸。下生者二因,得三万二千七百六十八寸,为实。三因分母二千一百八十七,得六千五百六十一,为法。除之,得四寸,而馀六千五百二十四。命作六千五百六十一分寸之六千五百二十四,为无射。

无射长四寸六千五百六十一分寸之六千五百二十四。
旧法,置无射长四寸,以分母六千五百六十一通之,得二万六千二百四十四寸。纳分子之六千五百二十四,共得三万二千七百六十八寸。上生者,四因,得十三万一千○七十二寸,为实。三因分母六千五百六十一,得一万九千六百八十三,为法。除之,得六寸而馀一万二千九百七十四,命作一万九千六百八十三分寸之一万二千九百七十四,为仲吕。

仲吕长六寸一万九千六百八十三分寸之一万二千九百七十四。
旧法,置仲吕长六寸,以分母一万九千六百八十三通之,得十一万八千○九十八寸。纳分子之一万二千九百七十四,共得十三万一千○七十二寸。上生者,四因,得五十二万四千二百八十八寸,为实。三因分母一万九千六百八十三,得五万九千○四十九寸,为法。除之,得八寸,而馀五万一千八百九十六。命作五万九千○四十九分寸之五
万一千八百九十六,为黄钟。

黄钟长八寸五万九千○四十九分寸之五万一千八百九十六。
比黄钟正律少五万九千○四十九分寸之七千一百五十三。
已上诸律,出于《周礼注疏》,汉郑康成之算术也。

其二,出《性理大全》
古法与蔡元定算法不同,是故名为别法。法虽不同,而算出之数则同焉。今并列之,以便参考。

黄钟长九寸。
旧法,置黄钟之率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为实,以寸法一万九千六百八十三除之,得九寸。别法,置黄钟长一尺为实,九因一遍退位,命作九寸。

林钟长六寸。
旧法,置林钟之率十一万八千○九十八为实,以寸法一万九千六百八十三除之,得六寸。
别法,置林钟长六寸六分六釐六毫六丝六忽六微六纤为实,九因一遍,命作六寸。

太蔟长八寸。
旧法,置太蔟之率十五万七千四百六十四为实,以寸法一万九千六百八十三除之,得八寸。别法,置太蔟长八寸八分八釐八毫八丝八忽八微八纤为实,九因一遍,命作八寸。

南吕长五寸三分。
旧法,置南吕之率十万○四千九百七十六为实,以寸法一万九千六百八十三除之,得五寸,馀六千五百六十一为实。以分法二千一百八十七除之,得三分,共得五寸三分。
别法,置南吕长五寸九分二釐五毫九丝二忽五微九纤为实,九因一遍,至寸位住,得五寸。又九因一遍至分位住,得三分。共得五寸三分。

姑洗长七寸一分。
旧法,置姑洗之率十三万九千九百六十八为实,以寸法一万九千六百八十三除之,得七寸,馀二千一百八十七,为实。以分法二千一百八十七除之,得一分。共得七寸一分。
别法,置姑洗长七寸九分○一毫二丝三忽四微五纤为实,九因一遍,至寸位住,得七寸。又九因一遍至分位住,得一分。共得七寸一分。

应钟长四寸六分六釐。
旧法,置应钟之率九万三千三百一十二为实,以寸法一万九千六百八十三除之,得四寸。馀一万四千五百八十为实,以分法二千一百八十七除之,得六分。馀一千四百五十八为实,以釐法二百四十三除之,得六釐。共四寸六分六釐。
别法,置应钟长五寸二分六釐七毫四丝八忽九微七纤为实,九因一遍,至寸位住,得四寸。又九因一遍,至分位住,得六分。又九因一遍至釐位住,得六釐。共得四寸六分六釐。

蕤宾长六寸二分八釐。
旧法,置蕤宾之率十二万四千四百一十六为实,以寸法一万九千六百八十三除之,得六寸。馀六千三百一十八为实,以分法二千一百八十七除之,得二分。馀一千九百四十四为实,以釐法二百四十三除之,得八釐。共得六寸二分八釐。
别法,置蕤宾长七寸○二釐三毫三丝一忽九微六纤为实,九因一遍至寸位住,得六寸。又九因一遍至分位住,得二分。又九因一遍至釐位住,得八釐。共得六寸二分八釐。

大吕长八寸三分七釐六毫。
旧法,置大吕之率十六万五千八百八十八为实,以寸法一万九千六百八十三除之,得八寸。馀八千四百二十四为实,以分法二千一百八十七除之,得三分。馀一千八百六十三为实,以釐法二百四十三除之,得七釐。馀一百六十二为实,以毫法二十七除之,得六毫。共得八寸三分七釐六毫。别法,置大吕长九寸三分六釐四毫四丝二忽六微一纤为实,九因一遍至寸位住,得八寸。又九因一遍至分位住,得三分。又九因一遍至釐位住,得七釐。又九因一遍至毫位住,得六毫。共得八寸三分七釐六毫。

夷则长五寸五分五釐一毫。
旧法,置夷则之率十一万○五百九十二为实,以寸法一万九千六百八十三除之,得五寸。馀一万二千一百七十七为实,以分法二千一百八十七除之,得五分。馀一千二百四十二为实,以釐法二百四十三除之,得五釐。馀二十七为实,以毫法二十七除之,得一毫。共得五寸五分五釐一亳。别法,置夷则长六寸二分四釐二毫九丝五忽○七纤为实,九因一遍至寸位住,得五寸。又九因一
遍至分位住,得五分。又九因一遍至釐位住,得五釐。又九因一遍至毫位住,得一毫。共得五寸五分五釐一毫。

夹钟长七寸四分三釐七毫三丝。
旧法,置夹钟之率十四万七千四百五十六为实,以寸法一万九千六百八十三除之,得七寸。馀九千六百七十五为实,以分法二千一百八十七除之,得四分。馀九百二十七为实,以釐法二百四十三除之,得三釐。馀一百九十八为实,以毫法二十七除之,得七毫。馀九为实,以丝法三除之,得三丝。共得七寸四分三釐七毫三丝。
别法,置夹钟长八寸三分二釐三毫九丝三忽四微三纤为实,九因一遍至寸位住,得七寸。又九因一遍至分位住,得四分。又九因一遍至釐位住,得三釐。又九因一遍至毫位住,得七毫。又九因一遍至丝位住,得三丝。共得七寸四分三釐七毫三丝。

无射长四寸八分八釐四毫八丝。
旧法,置无射之率九万八千三百○四为实,以寸法一万九千六百八十三除之,得四寸。馀一万九千五百七十二为实,以分法二千一百八十七除之,得八分。馀二千○七十六为实,以釐法二百四十三除之,得八釐。馀一百三十二为实,以毫法二十七除之,得四毫。馀二十四为实,以丝法三除之,得八丝。共得四寸八分八釐四毫八丝。
别法,置无射长五寸五分四釐九毫二丝八忽九微五纤为实,九因一遍至寸位住,得四寸。又九因一遍至分位住,得八分。又九因一遍至釐位住,得八釐。又九因一遍至毫位住,得四毫。又九因一遍至丝位住,得八丝。共得四寸八分八釐四毫八丝。

仲吕长六寸五分八釐三毫四丝六忽。
旧法,置仲吕之率十三万一千○七十二为实,以寸法一万九千六百八十三除之,得六寸。馀一万二千九百七十四为实,以分法二千一百八十七除之,得五分。馀二千○三十九为实,以釐法二百四十三除之,得八釐。馀九十五为实,以毫法二十七除之,得三毫。馀十四为实,以丝法三除之,得四丝。馀二不尽,共得六寸五分八釐三毫四丝,馀二不尽。
别法,置仲吕长七寸三分九釐九毫○五忽二微七纤为实,九因一遍至寸位住,得六寸。又九因一遍至分位住,得五分。又九因一遍至釐位住,得八釐。又九因一遍至毫位住,得三毫。又九因一遍至丝位住,得四丝。又九因一遍至忽位住,得六忽。共得六寸五分八釐三毫四丝六忽。
已上诸律,出于《性理大全》,宋蔡元定之算法也。

论曰:古人算律之妙,二种而已。一以纵黍之长为分,九分为寸,九寸为黄钟,凡八十一分,取象《雒书》之九自相乘之数焉。此《淮南子》之所载也。一以横黍之广为分,十分为寸,十寸为黄钟,凡一百分,取象《河图》之十自相乘之数焉。此太史公之所记也。二术虽异,其律则同。盖纵黍之八十一分,适当横黍之一百分耳。本无九十分为黄钟者也。至于刘歆、班固,乃以九十分为黄钟,推原其误,盖自京房始也。房时去古未远,明知古法九分为寸,以其布算颇烦,初学难晓,乃变九而为十,恐人不晓其意,故云不盈寸者,十之所得为分,此创始之辞也。至歆,则又以九分乘九十分,得八百一十分,命为黄钟积,实欲牵合于黄钟一龠之数。夫古历法以二十九日九百四十分之四百九十九为朔馀,算法除之,得五十三刻有奇。落下闳以八十一分之四十三为朔馀,算法除之,亦得五十三刻有奇。若以八百一十为法除之,止得五刻有奇,不满朔馀之数。是闳历以八十一分为法,取象黄钟一龠之长,非谓积实也。则黄钟决无长九十分,积八百一十分之理矣。淮南子、太史公、落下闳此三人,前汉律历之学,无出其右者,皆谓黄钟九寸即是八十一分,世儒不信,何也。朱熹、蔡元定始能表章九分为寸之法,有功律学亦多。但未勘破王莽、刘歆、班固之谬,是犹有遗憾焉。
新旧律试验第七
或问:新律旧律,其同异易知也,孰真孰伪,斯难知也。荅曰:试验,则易知耳。试验之法有二,其一累黍造尺,依尺造律,吹之试验。其二,吹笙定琴,用琴定瑟,弹之试验。所谓依尺造律者,多采金门山竹,择天生合式者为律,最佳。
金门山,亦名律管山,今属河南府永宁县地。虽产竹,其大竹不堪用,惟用小竹长节者耳。节短而不圆,两端不匀者,亦不堪也。甜竹最佳,而长节者尤为难得。选得天生律管,内外周径,自然合式,可珍可贵。然须先有定式,而后知其合否。

如无,则择厚竹内外修治,使合式,亦可也。
苦竹,俗呼为观音竹,此竹节长而厚,内外皆可修
治。假如黄钟外径五分,内径三分五釐,竹之厚者,外径五分强,内径三分五釐弱,则内外皆有馀,斯可以修治也。若外径在五分已下,而内径在三分五釐已上,则内外皆不足,斯不可修治也。馀律仿此。新采湿竹,待极乾,乃造。湿造则不佳。

治法,外用方错,内用圆错。各依后项开列内外径而治之。
竹匠、木匠,虽有巧者,但器未利,欲就利器,则于骨牙匠、旋匠辈,选巧者,易教也。方错,若马龈错之类是也,斯可治外。圆错,彼或无之,则令创造,似箭杆而细小,稍头微大,状若莲子。莲子周围即钢错也。旋转入内,取圆而已。黄钟倍律,错头圆径五分,黄钟半律,错头圆径二分五釐。如是错有三十六等,先小后大,渐次更换,造成,以尺量之,令内外径与分寸相合,名为合式也。

正律黄钟长八寸一分,〈用纵黍尺依新法算〉 外径四分○五毫 内径二分八釐六毫。
大吕长七寸六分四釐五毫 三分九釐三毫 二分七釐八毫。
太蔟长七寸二分一釐六毫 三分八釐二毫 二分七釐○。
夹钟长六寸八分一釐一毫 三分七釐一毫 二分六釐二毫。
姑洗长六寸四分二釐八毫 三分六釐○ 二分五釐五毫。
仲吕长六寸○六釐八毫 三分五釐○ 二分四釐七毫。
蕤宾长五寸七分二釐七毫 三分四釐○ 二分四釐○。
林钟长五寸四分○六毫 三分三釐○ 二分三釐三毫。
夷则长五寸一分○二毫 三分二釐一毫 二分二釐七毫。
南吕长四寸八分一釐六毫 三分一釐二毫 二分二釐○。
无射长四寸五分四釐五毫 三分○三毫 二分一釐四毫。
应钟长四寸二分九釐○ 二分九釐四毫 二分○八毫。
半律黄钟长四寸○五釐 二分八釐六毫 二分○二毫。
大吕长三寸八分二釐二毫 二分七釐八毫 一分九釐六毫。
太蔟长三寸六分○八毫 二分七釐○ 一分九釐一毫。
夹钟长三寸四分○五毫 二分六釐二毫 一分八釐五毫。
正律黄钟长九寸〈用纵黍尺依新法算〉 四分○四毫 二分七釐六毫。
大吕长八寸四分四釐○ 三分八釐三毫 二分七釐○。
太蔟长八寸○一釐四毫 三分七釐三毫 二分六釐二毫。
夹钟长七寸五分一釐○ 三分六釐三毫 二分五釐五毫。
姑洗长七寸一分二釐五毫 三分五釐四毫 二分四釐八毫。
仲吕长六寸六分六釐一毫 三分四釐四毫 二分四釐二毫。
蕤宾长六寸三分二釐四毫 三分三釐五毫 二分三釐六毫。
林钟长六寸○○四毫 三分二釐七毫 二分三釐○。
夷则长五寸六分○二毫 三分一釐八毫 二分二釐四毫。
南吕长五寸三分一釐四毫 三分一釐○ 二分一釐七毫。
无射长五寸○四釐一毫 三分○二毫 二分一釐二毫。
应钟长四寸六分八釐一毫 二分八釐四毫 二分○六毫。
半律黄钟长四寸四分四釐四毫 二分七釐六毫
二分○二毫。

大吕长四寸二分二釐○ 二分七釐○ 一分八釐六毫。
太蔟长四寸○○六毫 二分六釐二毫 一分八釐一毫。
夹钟长三寸七分○四毫 二分五釐五毫 一分七釐六毫。
正律黄钟长九寸〈用斜黍尺依新法算〉 四分五釐 三分一釐八毫。大吕长八寸四分九釐四毫 四分三釐七毫 三分○九毫。
太蔟长八寸○一釐八毫 四分二釐四毫 三分○○。
夹钟长七寸五分六釐八毫 四分一釐二毫 二分九釐一毫。
姑洗长七寸一分四釐三毫 四分○○ 二分八釐三毫。
仲吕长六寸七分四釐二毫 三分八釐九毫 二分七釐五毫。
蕤宾长六寸三分六釐三毫 三分七釐八毫 二分六釐七毫。
林钟长六寸○○六毫 三分六釐七毫 二分五釐九毫。
夷则长五寸六分六釐九毫 三分五釐七毫 二分五釐二毫。
南吕长五寸三分五釐一毫 三分四釐六毫 二分四釐五毫。
无射长五寸○五釐一毫 三分三釐七毫 二分三釐八毫。
应钟长四寸七分六釐七毫 三分二釐七毫 二分三釐一毫。
半律黄钟长四寸五分 三分一釐八毫 二分二釐五毫。
大吕长四寸二分四釐七毫 三分○九毫 二分一釐八毫。
太蔟长四寸○○九毫 三分○○ 二分一釐二毫。
夹钟长三寸七分八釐四毫 二分九釐一毫 二分○六毫。
正律黄钟长一尺〈用夏尺造依新法算〉 五分 三分五釐三毫。
大吕长九寸四分三釐八毫 四分八釐五毫 三分四釐三毫。
太蔟长八寸九分○八毫 四分七釐一毫 三分三釐三毫。
夹钟长八寸四分○八毫 四分五釐八毫 三分二釐四毫。
姑洗长七寸九分三釐七毫 四分四釐五毫 三分一釐四毫。
仲吕长七寸四分九釐一毫 四分三釐二毫 三分○六毫。
蕤宾长七寸○七釐一毫 四分二釐○ 二分九釐七毫。
林钟长六寸六分七釐四毫 四分○八毫 二分八釐八毫。
夷则长六寸二分九釐九毫 三分九釐六毫 二分八釐○。
南吕长五寸九分四釐六毫 三分八釐五毫 二分七釐二毫。
无射长五寸六分一釐二毫 三分七釐四毫 二分六釐四毫。
应钟长五寸二分九釐七毫 三分六釐三毫 二分五釐七毫。
半律黄钟长五寸 三分五釐三毫 二分五釐。大吕长四寸七分一釐九毫 三分四釐三毫 二分四釐二毫。
太蔟长四寸四分五釐四毫 三分三釐三毫 二分三釐五毫。
夹钟长四寸二分○四毫 三分二釐四毫 二分二釐九毫。
正律黄钟长八寸〈用商尺造依新法算〉 四分 二分八釐二毫。
大吕长七寸五分五釐○ 三分八釐八毫 二分七釐四毫。
太蔟长七寸一分二釐七毫 三分七釐七毫 二分六釐六毫。
夹钟长六寸七分二釐七毫 三分六釐六毫 二分五釐九毫。
姑洗长六寸三分四釐九毫 三分五釐六毫 二分五釐一毫。
仲吕长五寸九分九釐三毫 三分四釐六毫 二分四釐四毫。
蕤宾长五寸六分五釐六毫 三分三釐六毫 二分三釐七毫。
林钟长五寸三分三釐九毫 三分二釐六毫 二分三釐一毫。
夷则长五寸○三釐九毫 三分一釐七毫 二分二釐四毫。
南吕长四寸七分五釐六毫 三分○八毫 二分一釐八毫。无射长四寸四分八釐九毫 二分九釐九毫 二分一釐一毫。
应钟长四寸二分三釐七毫 二分九釐一毫 二分○五毫。
半律黄钟长四寸 二分八釐二毫 二分。
大吕长三寸七分七釐五毫 二分七釐四毫 一分九釐四毫。
太蔟长三寸五分六釐三毫 二分六釐六毫 一分八釐八毫。
夹钟长三寸三分六釐三毫 二分五釐九毫 一分八釐三毫。
正律黄钟长一尺二寸五分〈用周尺造依新法算〉 六分二釐五毫 四分四釐一毫。
大吕长一尺一寸七分九釐八毫 六分○七毫四分二釐九毫。
太蔟长一尺一寸一分三釐六毫 五分八釐九毫
四分一釐七毫。

夹钟长一尺○五分一釐一毫 五分七釐三毫四分○五毫。
姑洗长九寸九分二釐一毫 五分五釐六毫 三分九釐三毫。
仲吕长九寸三分六釐四毫 五分四釐○ 三分八釐二毫。
蕤宾长八寸八分三釐八毫 五分二釐五毫 三分七釐一毫。
林钟长八寸三分四釐二毫 五分一釐○ 三分六釐一毫。
夷则长七寸八分七釐四毫 四分九釐六毫 三分五釐○。
南吕长七寸四分三釐二毫 四分八釐一毫 三分四釐○。
无射长七寸○一釐五毫 四分六釐八毫 三分三釐一毫。
应钟长六寸六分二釐一毫 四分五釐四毫 三分二釐一毫。
半律黄钟长六寸二分五釐 四分四釐一毫 三分一釐二毫。
大吕长五寸八分九釐九毫 四分二釐九毫 三分○三毫。
太蔟长五寸五分六釐八毫 四分一釐七毫 二分九釐四毫。
夹钟长五寸二分五釐五毫 四分○五毫 二分八釐六毫。
黄钟长九寸〈或依《后汉志》、京房所算,每寸皆十分〉此系旧法三分损益。林钟长六寸〈旧法每管内径三分,或径三分四釐六毫,系胡瑗法〉太蔟长八寸。
南吕长五寸三分小分三强〈小分三者谓三釐也下文仿此〉。姑洗长七寸一分小分一微强。
应钟长四寸七分小分四微强。
蕤宾长六寸三分小分二微强。
大吕长八寸四分小分三弱。
夷则长五寸六分小分二弱。
夹钟长七寸四分小分九微强。
无射长四寸九分小分九强。
仲吕长六寸六分小分六弱。〈已上见《后汉志》,即京氏所算也〉黄钟长九寸〈或依《性理》蔡元定所算,每寸皆九分〉此系旧法九分为寸。林钟长六寸〈旧法,每管内外周径,与黄钟同〉
太蔟长八寸。
南吕长五寸三分。
姑洗长七寸一分。
应钟长四寸六分六釐。
蕤宾长六寸二分八釐。
大吕长八寸三分七釐六毫。
夷则长五寸五分五釐一毫。
夹钟长七寸四分三釐七毫三丝。
无射长四寸八分八釐四毫八丝。
仲吕长六寸五分八釐三毫四丝六忽。
每律上端各有豁口,长广一分七釐六毫,倍律、正律、半律皆同,勿令过与不及。不及则浊,过则清矣。通长正数连豁口算者,是也。除豁口不算,非也。倍律、正律、半律,但系律名同者,新律皆相协,旧律则不协。如是试验,真伪可辩矣。吹时不可性急,急乃焦声,非自然声也。古云:细若气,微若声,吹之可养性,有益于人也。
谨按:程颐尝曰:黄钟之声,亦不难定。世自有知音者。张载尝曰:今人求古乐太深,始以古乐为不可知。此语诚然也。盖知音者,随处有之。点笙之人,其非知音而何。彼但不知律之名耳。宜选精于点笙之人,先择声与黄钟相似之簧,令彼增减其蜡,务与黄钟律声全协。复择声与林钟相似之簧,亦令增减其蜡,务与林钟律声全协。然后两簧一口,噙而吹之,则知黄钟与林钟全协者,为是。不协者,为
非也。太蔟已下诸律,仿此。开列如左,
黄钟生林钟此二律相协。
林钟生太蔟此二律相协。
太蔟生南吕此二律相协。
南吕生姑洗此二律相协。
姑洗生应钟此二律相协。
应钟生蕤宾此二律相协。〈已上用笙一攒〉
蕤宾生大吕此二律相协。
大吕生夷则此二律相协。
夷则生夹钟此二律相协。
夹钟生无射此二律相协。
无射生仲吕此二律相协。
仲吕生黄钟此二律相协。〈已上用笙一攒〉
吹律人,勿用老弱者,气与少壮不同,必不相协。然非律不协也。宜选一样二律,令二人互换齐吹,察其气同,乃与笙齐吹相协。照前法增减各簧之蜡,一一点成,将律吕名写于本簧之管,先取二攒,依新法所算之律,点毕,别取二攒却依旧法所算之律,亦照前法点成试验,则新律与旧律,孰是孰非,皆可知矣。笙匠知音者,只吹律听之,即知协否。不用笙亦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