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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百八十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戎政典

 第二百八十卷目录

 射部汇考六
  李呈芬射经〈总论 利器 辨的 明彀 正志 身法 手法 足法 眼法 审固 指机 马射 神奇 考工〉
  何景明乡射直节〈序 序器 序事 乐谱 射仪 射义〉
  戚继光纪效新书〈射法篇〉

戎政典第二百八十卷

射部汇考六

《李呈芬射经》总论

李呈芬曰:前辈有言:,兵险道也。而阳言之,我能往,寇亦能往。射家手口相传,不立文字,岂谓挽二石不识一丁邪,盖秘之矣。《周官》保氏教国子五射,曰:白矢、白镞至指也。此弯弓之法,所谓彀率也。曰:参连,谓先发一矢,三矢夹于三指间,相继拾发,不至断绝。此注矢之法也。曰:剡注。剡,锐也。弓,弰也。注,指也。箭发则靡其弰,直指于前,以送矢。所谓绝是也。
绝者,后手摘弦,如绝断之状,翻手向后,仰掌向上,令见掌纹也。者,以前手点弰,如掷物之状,令上弰指的,下弰指脾骨下也。

或谓矢头剡处,直前注于侯,不从高而下,即谚所谓水平箭,此发矢之法也。曰:襄尺。襄,平也。尺,曲尺也。谓平其肘,使肘上可置杯水,盖架弦毕,便引之,比及满,使臂直如矢也。或曰:襄包也。肘至手为尺,射者常以肱蔽其胸胁,无使他人之矢从虚而入,此自防之法也。曰:井仪。言开弓圆满似井形也。或谓四矢集侯如井字,即诗四矢如树。此射法之妙也。呜呼,射之道,备矣。邓钟曰:射法虽多,大要不过审固满分四字耳。持弓欲固,开弓欲满,视的欲审,发矢欲分。知镞者,满之象也。而审益精。臂力者,固之徵也。而分始齐。射有臂力,知镞工夫,靡不命中矣。而先之以入扼、壁立为入门。
凡执弓,欲使把前入扼,把后当四指本节,平其大指承镞,却其头,指使不碍,则和美有声而后俊也。凡开弓,身直,头偃,前手腕仰,为病色,宜戒。

正心养气为根本。至于射敌,又与射的不同。射的贵从容,射敌贵神速。从容则引弓稍轻,而调犹可以及远中微。神速者,非强弓重矢,安能杀敌于百步之外哉。故倭卤矢重弓劲,中之者必毙。彼近而始发,发必中人,乃华人徒畏之而不知用其所长也。虽然,弓矢,器耳。射,艺耳。器形而下,道形而上。艺成而下,德成而上。礼不尽于玉帛,乐不尽于钟鼓。射亦不尽于弓矢。张弓挟矢,下学之方。得手应心,上达之妙。下学可言,上达不可言。可言者,吾不得而秘之。其不可言者,存乎人之自得矣。故以所尝试师友之法,分篇十三,系之以歌诀,而射仪附焉。俟同仇者共力之。
利器第一
荀子曰:弓矢不调,羿不能以必中。夫调之云者,矢量其弓,弓量其力。盖手强而弓弱,是谓手欺弓。弓强而手弱,是谓弓欺手。余所交游善射之友,有能引满数十力弓者,其所常习无过九力之弓,所以养勇也。盖弓箭力量,欲其相称。
古者,弓以石量力。今之弓以个量力,未详出处。然相传九斤四两为之一个力,十个力为之一石。或曰:九斤十四两为一个力。云凡弓五个力,而箭重四钱者,发去则飘摇不稳。而三个力之弓,重七钱之箭,发之必迟而不捷。何哉,力不相对也。故三力之弓,用箭则长十拳。所谓一拳,名曰一把。十把之箭,其重四钱五分。如四力之弓,则用箭九把半以长,或至十把,犹为相称。其重则五钱五分。至于五力、六力之弓,用箭亦长九拳之半。七力、八力之弓,用箭只长九把。即长至九把半,亦可也。

故箭之长短,随弓力以重轻,弦扣之精粗,亦视弓之强弱。
扣者,属弦以附弓弰,其粗细不称,则弓弦不调。

是故调弓审矢,使轻重、长短、强弱适均,然后目力会意,纵送无虞,而弓面之于弦口把力之方,箭翎之制,不以工拙,而贵乎适宜。
弓面贵窄不贵宽,弦口贵紧,把力贵轩歪。宁一顺,不宜十字。箭之制,贵上粗而下细,若秤干状。宁粗毋细。箭翎贵短,弓弦贵粗,满扣则稳当而不走滚。

弓矢调矣,而于闲习临敌,器不同用。
弓窄则美观,平时用之可矣。若禦敌,则宜宽弓重箭。箭重则贯札深,弓宽则不滚。箭之至短,不过九拳耳。少则撒放时难加筋节也。或有用三力半之弓,而长十拳,重六钱之箭,似不如法,而其射甚平快。是必有法,在于加意精熟之。

此利器之概也。诀曰:弓用轻,箭用长,搭箭得弦意怒强。开弓势,前后分阴阳,箭出门时一点功,平准狠去何用忙。
曰平,曰准,曰狠,三者,射之方也。

夫善事者,必利器。斯则知其端倪矣。
辨的第二
夫箭称百步之威,所谓杀人于百步之外者也。故其效在于中人,而所习先于破的。
的者,箭之侯,世俗通呼为把子。

谚曰:箭无落头,不知远近,是名野矢。
落头谓落矢之所至,如射的者至的,射人者至人是也。野矢谓不经师授,放纵无法。

故的分远近,而前手应之。
如把子八十步,前手与前肩对把子。一百步,则前手与眼对把子。一百三四十步,则前手与眉对。其最远至一百七八十步,则前手必与帽顶对矣。

目力审真,气至意注。
二目审顾不真,则箭发仓忙无准矣。

由近及远,渐习精求。
善学射者,其的必始于一丈。百发百中,寸以加之,渐至于百步,亦百发百中,是为术成。此不易之法也。凡把子五十步近者,前手下前肩二寸,直对把子中射之。把子三十步者,前手与左胯对正,望把子根底射之。

故学射之初,必满拽而远发,宁高而过,勿低而不及。能及远矣,然后自近求准,毋画地以自局焉。
初学者,曾未开弓,便止射二三十步。如此是自局也,岂能远耶。

法曰:莫患弓软,服当自远。莫患力羸,引之自伾。
弓之力强劲曰硬,力小而弱曰软。服者,久而习熟之谓也。羸犹弱也,伾有力也。

夫力胜于弓,则气和而命中。及其升高俯壑,随地势之低昂,必移的以习之。纵横曳掷,发无遗矢矣。
言预习之闲,以需临敌进退之熟也。

戚将军曰:对敌射箭,惟胆大力定,势险节短,则人莫能避矣。
凡临敌,必挽弓矢,且勿满拽,且勿轻发,只四平架手立定,以养其势。必待将近数十步,计之一发必中,必能杀敌。又或患将切身,或为贼先锋,然后一发而中,收功十倍矣。

盖弓矢,长兵也。长兵短用焉,力百步者,五十步而后发,力五十步者,二十五步而后发。长则谓之势险,短则谓之节短也。
力百步,谓力可至百步也。力量倍而半用其力,则势有馀,而无错失之患。

故马战射敌,射其大者,不必的于射人。语曰:射人先射马,擒贼先擒王。所以论其要也。尝观时俗嗤武举试围之箭曰:功名箭。谓其徒能博第,而不足以临敌也。于戏,士取功名何为哉。
明彀第三
孟子曰:羿之教人射,必至于彀。学者亦必至于彀。又曰:羿不为拙射变其彀率。彀率者,盈满之谓也。盖镞与弝齐为满。
弝,弓弝也。

半弝之间,谓之贯盈,明乎盈满之旨,不以目而以指。是故拽弦扣矢之节,屈压撒放之方,古人秘妙,可以意授矣。
凡射必大指压中指弝弓,此至妙之古法。须以大指上一指节探过中指上一节,大指与中指并平攒紧,中指屈要平,大指要微屈,二指靠弓弝平屈,无名指与小指要十分屈,十分紧,自肩至肘,与手要直如箭。若一节弯屈,骨节不对,便无力不劲也。后手以二指勾大指上一节,二指要斜靠箭扣指,顶下垂箭,扣搭宜最正,稍上亦可。若搭下,恐箭多上起而不直前也。拽弓未满时,前后手且少用力。至箭镞方进,弓弛之时,前后手掌十指并加力,上紧审固,撒放之。

法曰:镞不上指,必无中理。指不知镞,同于无目。
此指字,乃是左手中指之末知镞者,指末自知镞到,不假于目也。必指末知镞,然后为满,必箭箭皆知镞,方可言射。

把持定而知镞,则无打袖摇指之患。
凡打袖,皆因把持不定。凡矢摇而弱者,皆因镞不上指故也。

箭有脱弝之射者,名家也,非初学可语。
脱弝箭,名射之号也。其镞进过虎口,审顾而发,为势甚险,观者竦心。此非初学可能,然当效法之,习之,久而自能也。

然有志之士,纵不能过,何可不及。不及者,非力不足也,不努力之故也。人不努力,百事无成,岂独射艺乎哉。故曰:中道而立,能者从之。
正志第四
《列女传》曰:怒气开弓,息气放箭。盖气怒则力雄而引满,气息则心定而虑周。此正志之则也。若夫校试于演武之场,则兢业操持,而神凝思旷。若无监司之临其上,若无大众之列其左右,徐徐然,若闲习于野旷之间,则心泰而力完,必无嘈杂之惊,仓皇之失。于是镞镞能知,而矢矢审固。如之何不中,故中的之箭,可取必者,自从容闲暇得之也。未有匆忙恍惚,而可取必也。匆忙有中,亦幸耳。
从容闲暇,乃善射之主宰。设若试场校射,一发至五矢,上下而犹未中者,更要从容审决,勿因不中而动荒忙之念。动念则益乖张,而六、七、八、九矢,更无中理矣。

又如长驱接战之期,旌旗蔽空,钲铙震地。倭锋耀日而来,边马扬尘以进。惧心一动,则手颤身寒,即平日能穿七札,亦必委而不振矣。故为将之道,当先治心,誉之不喜,激之不怒,胜而不骄,败而不慑,若泰山之崩于前而不惊,若虎兕之出于后而不震。毋动容作色,而和其肢体,调其气息,一其心志。备此五德,惟彀率之是图,失诸正鹄,反求其身,此君子之道也。昔之观射者,见其百发百中,乃曰:可教射。问之,则教以善息。善射者以技,善息者进乎技矣。苟志不先正,随气为盈涸,即命中,乌能比乎礼乐哉。
身法第五
夫人之射,虽在乎手,其本主于身。每射时,如身挺然直立,两足相并,此谓大架。第足并而下无力,肩高而手易摇,如两股尽开,身伏手低,此谓小架。第身伏手不能起,足开腿急难收,二者若与敌人对射,大架不便躲避,小架苦于收足。均未为善。身法之善,莫若蹲腰坐胯,最为便宜。腰蹲则身不动,坐胯而臀不显,肩肘腰腿,力萃于一处,易起易伏。遇敌之际,前手挽弓,可卫一身,空拽撒放,身俱不动。在射者有法,而旁视者美观矣。《射经》曰:颐恶傍引,颈恶却垂,胸恶前凸,背恶后偃。皆射之骨髓疾也。故身前竦为猛虎方腾,额前临为封兕欲斗,出弓弰为怀中吐月,平箭阔为弦上悬衡。此皆有威仪之称也。
手法第六
昔晋平公使工为弓,三年乃成,射不穿一札。公怒,将杀工。其妻见公曰:妾之夫,造此弓,亦劳矣。而不穿一札,是君不能射也。妾闻射之道,左手如拒,右手如附枝。右手发箭,左手不知。公以其仪而射,穿七札。此仪也。端身如干,直臂如枝,左臂毫发不动,巧力尽用之右手,是射家极则也。射雕穿杨之技,非学者所易到也。今学射者曰:前手搦弓以紧为主,后手拽弦撒放有法,是前力也,后巧也。其法左手执弓必中,中云者,在把之中,且欲当其弦心也。右手取箭,覆其手,微拳,令指第三节齐平,以三指捻箭三分之一,加于弓亦三分之一,以左手头指受之,则转弓令弦,稍离身就箭,即以右手寻箭羽下,至阔,以指头第二指节当阔,约弦,徐徐送之,令众指差池如凤翮,使当于心。又令当阔羽向上。弓弦既离身,即易见箭之高下,取其中平直,然后前手如推泰山,后手如握虎尾,一拳主定,前后直正,慢开弓,紧放箭,射大存于小,射小加于大,务取水平,前手撇,后手绝,存云者压其前手,加云者举其前手,总之欲拳与肩齐也。前撇后绝,射之元机。一撇一绝,乃相应之妙。萃聚精神,奋力推拽,胸锐前挺,背猛后夹,则箭疾而加于寻常数等矣。学者之病,在始拽弓时,两手就紧,至放手转不加力,矢去不远。若肩手不对矢,向两旁,或后手得法,前手不应,箭不平快,出门便动。或前手得法,后手不应,箭必懈怠,将落必动。此巧力之妙,在撒放时。用凡箭去摇头,乃右手大食指扣弦太紧之故。其扣弦太紧,是无名小指松开之故。射时,用小草稍一寸,以无名指、小指共搯于手心,箭去而草不坠,即箭不摇摆矣。凡此皆下学之方耳。今之射者,畴能右发而左不知也,不知云者学造乎熟,形神俱凝,乃上达之妙也。圣人天君泰然,常应常静,左手如拒,亦复如是。吾辈由用力以造于不动,由知镞以造于不知。庶乎古之绝技哉。
足法第七
凡射,前腿似橛,后腿似瘸。随箭改移,只在后脚、左肩与胯对垛之中。两脚先取四方立后,次转左脚,大指对左肩,尖当垛中心。右脚横直,鞋衩对垛,此为丁字不成,八字不就。射右改左,射左改右,射的之常法也。迨学之既熟,则便捷如转环,所以能应变。此又不可不知。
眼法第八
昔飞卫教纪昌射,以氂悬虱,著牖望之。三年,若轮。贯虱心而悬不绝。盖视小如大,学不瞬而后能,此射家第一义也。人每拽弓,便看把子,满眼俱把子矣。箭多不真,如两目正视把子,亦不得真。然用目看扣,看镞,非能射也。对敌之际,目少瞬,则不及避而制于人矣。故凡射对贼,或对把站定,意在把子或敌人,不得看把。至箭头进弓弝时,便审顾把子中心,即放箭去,无有不中的者。其审顾法,要两眼角斜视得真。我辈欲求箭稳多中,当于此注意焉。
审固第九
南塘子曰:《记》称:持弓审固。审者,详审。固者,把持坚固也。审字与《大学》虑而后能得,虑字同。君子于至善,既知所止,而定而静而安矣。又必能虑焉,而后能得所止。君子于射箭引满之馀,发矢之际,又必加审,而后中的可决。今射者多于大半矢之时审之,亦何益乎。且夫审者,今人皆以为审的而已。不知审的第审中之一事耳。盖弓满之际,精神已竭,手足已虚,若卒然而发,则矢直不直、中不中,皆非由我心使矣。必加审之,使精神和易,手足安固,然后发矢。其不直不中为何。故欲知审字工夫,合于虑字工夫,玩味之,乃得。
指机第十
射之有决,俗名指机。眼宜少长不宜圆。所以然者,取其紧夹大指,庶临阵无疏虞,此不易之法也。吾友于一跃,别有独得之妙。其言曰:用决之策,原为手指皮肉不能与丝弦相当,故用此借木坚也。今人多苦用大力勾挽,致箭纵横不调。用是机者,其中有微妙焉。如用于大指极根,箭去木而不灵,动摇迟钝随之。用于大指纹中,扯拉无力,滑泛易去。巧力审顾,撇放之法,会用不及而箭去矣。世人有此二病,莫知其端。今善射者用决,于大指近根处搭箭,拽弦时,决自徐徐前行,方到大指纹中,弓开已满,审顾用力即放,矢去平快俊妥,良由此耳。指机徐徐之妙,难以言形,惟以意会。学射者参之。
马射第十一
王琚《马射法》曰:势如追风,目如逐电。满开弓,急放箭。目勿瞬视,身勿倨坐。不失其驰,舍矢如破。夫马者,人之命,则调马先之矣。凡马,须平日适饲养时,调度,踪蹲听令,触物不惊,驰道不削。前两脚从耳下齐出,后两脚向前倍之,则疾且稳,而人可用器。边马惯战,数倍中国,居常调度之功也。马上射把,有以箭插衣领内,或插腰间,俱不便。必须以箭二枝连弓弝,把定,又以一枝中弦挂为便。马始骑时,左手挽弓,右手揽辔。一纵时,身即左跨,便搭箭当弦,左手高张,如鸟舒一翼,弓拽圆满,至把子,与马相对。左手即落,与左膝相对,望把根射,百发百中。凡开弓必至九分满,乃发,即七八分亦难中也。马多右开,人身左跨,左重,马不能右开。间有左开,身一右转,马即过矣。马行直否,尽在两腿,若久驰纯熟,则马上身法,如分鬃、对镫、抹鞦云者,惟所用之。郑若曾曰:武士之常技三,曰分鬃向前射也,曰对镫向傍对也,曰抹鞦向后射也。分騣者,以马之颈騣为界,一边挽弓,一边发矢,乃弄花巧之法。边军不然,以身俯出马外,于此挽弓就于此发矢,临敌仓皇之际,庶无谬误。对镫者,主左一边而言。今北方响马,常勒马由道右而行,让客于左,以便发箭,亦此义也。然此法但可施于途遇一二人耳。设使众敌丛射,或敌在右,将旋马以应酬之也。学骑射者,须习左右手皆便,方可。虽然,此以射言也。若披坚执锐,攻战于白刃之外,又必两边用力,身活直坐,以张弄武艺。身若太伏,恐马前失。身若后,倚恐马仰坐。左右少跨,与射不同。盖射不用力,身犹轻也。手持器械,尽力使用,身太离鞍,马蹶人仆,是可以不慎乎哉。
神奇第十三
夫射,贵神、贵奇。凡射以目至,神射以意至。凡射惟中左,奇射兼中右。此今世之所间有,而学者所能致也。今夫弹鸟雀者,不视弓,不视弹,以意逆飞者而中之。挟矢者,何独不然。初学时,手足身眼之法,毫不可废。及其后也,诸法浑忘,意的之所在,而矢无虚发。若樊进德辈是已。夫射左者,敌出乎右,则难矣。射右者,敌出乎左,则难矣。吾友张一白,左右开弓,命中如一。拟古岳武穆之臂,或有用撇怀射法,正驰马,张弓以向左,忽转跨而射右,前后上下,随其所欲射之,势险节短,莫过乎此。孟子有言:夫仁,亦在乎熟之而已。惟射亦然,是以君子习焉。习射以垩为圈,两人各立圈内,由远及近,对射相较,以避矢出圈者为负。眼明手疾,身法步法俱到,而矢不及于其身。若独习于家者,环堵之室,悬草荐于梁下,中粘红纸,大如指顶以为的,日日射之,的虽数步,其引满尽力,悉如百步法。至于箭箭红心,则出而射,百步犹是矣。故曰:闭门造车,出门合辙。古人以投壶寓射,以滴油寓射,惟其理一义同。顾所习,谓何耳。谚称:武艺长,一寸强,一寸射,为诸艺之首。以其长也,更有长于射者,必也大器乎。虽然,三军之命,悬于一将,今特患无将耳。《易》曰:师,贞,丈人吉。丈人者,为人所倚仗者也。使有仁义之将,恩威足以服吾人之心,智勇足以破敌人之胆。将见众有所恃,而技艺可施,自皆胆大力定,一发五豝矣。不然,虽有神射,亦何益哉。
考工第十三
按古天子之弓,合九而成规,诸侯合七而成规,大夫合五而成规,士合三而成规。盖弓以直为良,故勾弓者,谓之弊弓。夫弓有六善焉,一曰性体少而劲,二曰太和而有力,三曰久射力不屈,四曰寒暑力一,五曰弦声清实,六曰一张便正。凡性体少,则易张而寿。但患其不劲。欲其劲者,妙在治筋。凡筋生长一尺,乾则减半。以胶汤濡而极之,复长一尺。然后用,则筋力已尽,无复伸弛。又揉其材,令仰,然后傅角与筋。此两法所以为筋也。凡弓节短,则和而虚。挽过吻,则无力。节长则健而柱,挽过咳,则木强而不来。节得中,则和而有力,仍弦声清实。凡弓初射,与天寒,则劲强而难挽。射久,天暑,则弱而不胜矢。此胶之为病也。故胶欲薄而筋力尽,强弱任筋而不任胶。此所以射久力不屈,寒暑力一也。弓所以为正者,材也。相材之法,视其理。其理不因矫揉而直,中绳则张而不跛,此弓人之所当知也。噫,古者上有道,则百工信。度且得执艺事,以谏唐太宗,闻弓人论木心不正,则脉理皆邪,深致取焉。犹有古人遗意。若射而穿,则斩函人。射而不穿,则斩矢人。虽曰:威克厥,爱允济。然于正心,以正百工之道,远矣。夫兵,凶器也。始之以正心,终之以来百工,则远人将服之。其可忽哉,其可忽哉。
何景明《乡射直节》《序》
古者饮毕而射,射之司马,燕之司正也。此礼久不行,而其文具《仪礼》。然《仪礼》,古文,难读,虽昌黎、韩子,且苦之。今即与诸生言,或弗解。故复刻此,使就此习之,而后求之《仪礼》,则其文词绪理可寻也。

序器

夫器一弗备,则无以即事。惟乐放失久矣。其器莫之有能备也。今但以笙比人声,而以鼓磬节之。

序事

夫事以明贤,故遴而后莅,故宾主必孚。司马以下,必能其事,虽役必当,其才德焉。

乐谱

夫射之节于乐也,天子以驺虞,诸侯以狸首,大夫以采蘋,士以采蘩。采蘋、采蘩,示敬也。敬则可以修诸其身,而施于天下矣。

射仪

古射仪,予视学汉中,至金州,集汉阴、平、利、紫阳四学师生,将行射焉。问其礼,不知也。乃使学官草具其仪,予稍稍为说,其文辞义意,略去恢复,辑其节理,实近可行者为之。先属范推官绅,肄于东城之圃,而予与吕宪使克中往观焉。宪使曰:予在汉中,盖修其器矣,未究其礼也。谓绅曰:其悉布兹。何景明曰:《语》曰:礼失而求之野,古礼亡不可见者,何可胜道哉。然乡射之礼,学校尚或习之。予由鄠、郿抵凤、汉,考之于学,既已无闻,而有司并其器亡之,往往督使旋修举行之。斑白之老,有相与环堵骇视者矣。嗟夫古人揖坐旋辟之容,与夫修于其乡,而一日不可缺者。至使人以为旷世闻见之事,风俗于古,岂不邈哉。

射义

夫爵、齿、德三者,通乎天下者也。乡饮,尚齿也。饮毕而射,察其德也。夫然后,可以爵之于朝。是故古者,以射择士。
三射之节,其于命辞见乎。始射而命曰:毋射获,毋猎获。知始射而获也。再射而命曰:不贯,不释。知再射而释也。三射而命曰:不鼓,不释。知三射而鼓也。
始射获而不释,试也,惧弗审也。再射而释,则审矣。三射而鼓,而礼乐备矣。
始射不及宾者,不敢役宾也。不饮者不释,则不饮也。耦射先宾,不敢齿宾于耦也。众宾不耦,宾在宾位,则不敢踰大宾也。故非主,则不敢与宾耦。
胜者张弓,不胜者弛弓。胜者立,不胜者饮。夫何言哉,贤不肖喻矣。
夫物惟时,事惟宜。先后不踰,详略有渐,其惟射乎。是故高而无用,美而无当,欲速而求成,圣人勿为也。弓矢,敌器也。圣人以揖让用之,天下复有可争者乎。夫射也者,禁肆制躁,履序蹈和,一众心贯万事者也。以此于天下也,故治理而生遂。
子曰:君子无所争,必也射乎。揖让而升,下而饮,其争也君子。是故君子之于射也,勿争。则其求诸己也,勿力。
夫君子仁人之用心也,亦观诸射之道焉,已矣。子曰:射有似乎君子,失诸正鹄,反求诸其身。孟子曰:仁者如射,射者正己而后发,发而不中,不怨胜己者,反求诸其身而已矣。

戚继光《纪效新书》《射法篇》

一、《烈女传》云:怒气开弓,息气放箭。盖怒气开弓,则力雄而引满。息气放箭,则心定而虑周。
一、量力调弓,量弓制矢。此为至要也。故荀子曰:弓矢不调,羿不能以必中。孟子谓:羿之教人射,必至于彀。学者亦必至于彀。射家要法。
一、持弓矢审固。审者,详审。固者,把持坚固也。
一、凡打袖,皆因把持不定。
一、凡矢摇而弱,皆因镞不上指也。
一、法曰:镞不上指,必无中理。指不知镞,同于无目。此指字,乃是左手中指末知镞者。指末自知镞到,不假于目也。必指末知镞,然后为满,必箭箭皆知镞,方可言射。
一、审者,审于弓满矢发之际。今人多于大半矢之时审之,亦何益乎。
一、审者,今人皆以为审的而已。殊不知,审的第审中之一事耳。盖弓满之际,精神已竭,手足已虚。若卒然而发,则矢直不直、中不中,皆非由我心使之也。必加审之,使精神和易,手足安固,然后发矢,其不直不中为何。
一、射法中审字,与《大学》虑而后能得,虑字同。君子于至善,既知所止,而定而静而安矣。又必能虑焉,而后能得所止。君子于射箭,引满之馀,发矢之际,又必加审焉,而后中的可决。欲知审字工夫,合于虑字工夫,玩味之,乃得。
一、大指压中指把弓,此至妙之古法也。决不可不从之。
一、马弓决要开至九分满,记之记之。若七八分,亦难中也。
一、马上射把,箭须以箭二枝连弓弝把定,又以一枝中弦挂为便。其有以箭插衣领内,或插腰间,俱不便决,要从吾言。
一、凡箭去宁高而过的,慎勿低而不及也。此人人之病,记之记之。
一、场中射须要业业恐不中决,不可有一毫自放之意。如无监射各官在上,都如平日自射一般,慢慢一枝知镞过,一枝一枝,审过一枝,如何不中。
一、凡中的之前,可取必者,皆自从容閒暇中,能必之。未有忙忽而可取必者。忙忽而有中者,亦幸耳。一、凡射至五矢之外,犹未中的,更要从容审决,不可因不中而自忙。若忙,则六七八九矢更无中理也。一、教骑射箭法曰:势如追风,目如流电。满开弓,急放箭。目勿瞬视,身勿倨坐。出弓如怀中吐月,平箭如弦上悬衡。
一、步射箭法曰:箭者,杀人于百步之外者也。射者,必量其弓,弓量其力,无动容作色,和其肢体,调其气息,一其心志。故曰:莫患弓软,服当自远。莫患力羸,引之自伾。但力胜其弓,必先持满射之,先近而远,此不易之法也。大端还要学扯满射远,及到然后自近求准。非如一人自未开弓,便止射三二十步起也。如此一为所局,岂能远耶。
凡射,或对贼、对把,站定,观把子或贼人,不许看扣,且稍瞬则不及避,而制于人。此眼法也。
凡射,前腿似橛,后似瘸。随箭改移,只在后脚。左肩尖直对右脚尖,丁字不成,八字不就。射右改左,射左改右。二句正中的之妙,此足法也。
凡射,前手如推泰山,后手如握虎尾。一拳主定,前后直正,慢开弓,紧放箭,射大存于小,射小加于大。存压其前手加举,其后手务取水平,前手撇,后手绝。二句射之元机,一撇一绝,正相应之妙。一齐著力,使两臂抟伸合,则箭绝而加于寻常数等矣。此手法也。凡射,颐恶傍引,头恶却垂,胸恶前凸,背恶后偃。乃身之病。此身法也。
凡射法,箭摇头,乃是右手大食指扣弦太紧之故。其扣弦太紧之故,是无名小指松开之故。学射者,有此病,射时,用小草稍一寸,用无名指、小指共搯于手心。箭去而草不坠,即箭不摇摆矣。
凡对敌射箭,只是个胆大力定,势险节短,则无不中人,无人能避矣。此状形容,不出大端。将弓扯起,且勿尽满,且勿轻放,只是四平架手立定,则势自险矣。必待将近数十步,约我一发必能中敌,必能杀人至死。或患将切身,或为贼先锋,一中而收利十倍,则节自短矣。马上之贼,只当看大的射,不可射人。谚云:射人先射马,擒贼必擒头是也。
凡马须要平日适饲养时,调度踪蹲,听令进止,触物不惊,驰道不削。前两脚从耳下齐出,后两脚向前倍之,则疾且稳,而人可用器矣。故马者,人之命。边马惯战,数倍中国,居常调度之功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