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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戎政典
第二百七十二卷目录
弓矢部汇考一
易经〈系辞下传〉
书经〈顾命 费誓〉
诗经〈郑风叔于田 秦风小戎 小雅采薇 小雅彤弓 小雅车攻 大雅行苇 鲁颂泮水 鲁颂閟宫〉
礼记〈曲礼 月令 射义〉
周礼〈夏官 考工记〉
易经〈系辞下传〉
书经〈顾命 费誓〉
诗经〈郑风叔于田 秦风小戎 小雅采薇 小雅彤弓 小雅车攻 大雅行苇 鲁颂泮水 鲁颂閟宫〉
礼记〈曲礼 月令 射义〉
周礼〈夏官 考工记〉
戎政典第二百七十二卷
弓矢部汇考一
《易经》《系辞下传》
弦木为弧,剡木为矢,弧矢之利,以威天下,盖取诸暌。〈本义〉暌乖,然后威以服之。
《书经》《顾命》
和之弓,垂之竹矢,在东房。〈注〉和,古之巧工。垂,舜时共工。弓制作精巧,中法度,故历代传宝之。
《费誓》
备乃弓矢,锻乃戈矛,砺乃锋刃,无敢不善。〈注〉备训具每弓百矢,弓十矢。千五十矢为束,每临战,用五十矢为束。
《诗经》《郑风叔于田》
叔马慢忌,叔发罕忌,抑释掤忌,抑鬯弓忌。〈注〉发,发矢也。罕,希释解也。掤,矢筒盖。鬯,弓囊也,与韔同。全孔氏曰:昭公二十五年《左传》云:公徒执冰而踞,字异义同。服虔云:冰犊丸盖。杜预云:犊丸是箭筒。华谷严氏曰:用矢则举掤以开筒,既用则纳矢筒中,释下掤以覆筒。孔氏曰:鬯弓,谓韬弓而纳诸鬯中。郑氏曰:田事且毕,则马行迟,发矢希盖矢而韬弓。
《秦风小戎》
虎韔镂膺,交韔二弓,竹闭绲縢。〈朱注〉虎韔,以虎皮为弓室也。交韔,交二弓于韔中,谓颠倒安置之,必二弓以备坏也。闭,弓檠也。《仪礼》作。绲,绳。縢,约也。以竹为闭,而以绳约之于弛弓之里,檠弓体使正也。〈大全〉孔氏曰:《仪礼·既夕》说明器之弓云:有。注云:,弓檠也。弛则缚之于弓里,备损坏也。以竹为之。然则置弓里,以绳系之。庐陵李氏曰:,状如弓。
《小雅采薇》
四牡翼翼,象弭鱼服。〈传〉象弭,弓反末也,所以解紒也。鱼服,鱼皮也。〈笺〉弭弓反末彆者,以象骨为之,以助御者解辔紒宜骨也。服,矢服也。
《小雅彤弓》
彤弓弨兮,受言藏之。〈朱注〉弨,弛貌。彤弓,朱弓也。〈大全〉孔氏曰:弓背漆之以禦霜露。彤弓,色赤。玈弓,色黑。赐弓赤一而黑十,以赤为重耳。《周礼》无彤弓之名,《夏官·司弓矢》云:唐弓,大弓,以授劳者。〈注〉《往来体若一》曰:唐弓,大弓。劳者,勤劳王事也。《说文》曰:弨弓反,谓弛之而体反也。华谷严氏曰:赐弓不张。
《小雅车攻》
决拾既佽,弓矢既调。〈朱注〉决,以象骨为之,著于右手大指,所以钩弦闿体。拾以皮为之,著于左臂,以遂弦,故亦名遂。佽,比也。调,谓弓强弱,与矢轻重相得也。
《大雅行苇》
敦弓既坚,四鍭既钧。〈正义〉敦与彫,古今之异,彫是画饰之义。故云:《冬官》:弓人为弓,唯言用漆,不言画。则漆上又画之。彼不言画,文不具耳。此述天子择士,宜是天子之弓。此择士之射,与群臣共之作者,主言天子之弓而已。其诸侯、公卿宜与射者,自当各有其弓,不必画矣。其等级,无文以明之也。钧是矢参停者也。参停谓三分矢,一在前,二在后,轻重钧停,四矢皆然。故言四鍭既钧。《冬官》:矢人为镞矢三分,一在前,二在后。注云:三订之而平者,前有铁重也。矢而谓之镞者,《释器》云:金镞剪羽,谓之镞。孙炎曰:镝者,断羽使前重也。《方言》云:关西曰箭,江淮谓之镞。则镞者,铁镞之矢名也。
《鲁颂泮水》
角弓其觓,束矢其搜。〈传〉觓,弛貌。五十矢为束。搜,众意也。〈笺〉角弓觓然,言持弦急也。束矢搜然,言劲疾也。
《鲁颂閟宫》
朱英绿縢,二矛重弓。〈朱注〉绿縢,所以约弓也。重弓,备折坏也。
《礼记》《曲礼》
凡遗人弓者,张弓尚筋,弛弓尚角,右手执箫,左手承弣,尊卑垂帨,若主人拜,则客还辟辟拜。〈注〉弓之体,角内而筋外。尚,使之在上也,皆取势之顺也。箫,弰末也。疏云:剡之差斜似箫,故名。弣,中央把处也。帨,佩巾也。客主尊卑相等,则授受之际,皆稍磬折而见其帨之垂也。此时弓尚在客手,故不容答主人之拜,而少逡巡迁,延以避之。辟犹开也,谓离其所立之处。
主人自受,由客之左,接下承弣,乡与客并,然后受。
〈注〉自受者,以敌客,不当使人受也。由,从也。从客左边而受,则客在右矣。于是主人却左手,以接客之下,而承其弣。又覆右手,以捉弓之下头而受之。此时则主客并立,而俱向南也。方氏曰:宾主异等,则授受异向。此宾主敌,故乡与客并也。
《月令》
日短至,则伐木取竹箭。〈注〉阴盛则材成而取之,大曰竹,小曰箭。
《射义》
男子生桑弧蓬矢六,以射天地四方,天地四方者,男子之所有事也。故必先有志于其所有事。《周礼》《夏官》
司弓矢下大夫二人,中士八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订义〉李嘉会曰:司弓矢用大夫而为。弁师,下士之属。先王重其所职,不以爵之尊卑为间。 郑康成曰:司弓矢,弓弩矢箙官之长。
掌六弓四弩八矢之法,辨其名物,而掌其守藏,与其出入。
郑康成曰:法曲直长短之数。 郑锷曰:曰王,曰弧,曰夹,曰庾,曰唐,曰大,辨其名也。彤弓赤,卢弓黑。天子之弓彤,与玈质其物也。 王昭禹曰:守之则有人,藏之则有府,出则颁之,入则受之。司弓矢于其名物,则辨之。于其守藏、出入,则掌之。 郑锷曰:掌其出入守藏,盖兼总而周知之也。
中春献弓弩,中秋献矢箙。
郑锷曰:弓必有韫,矢必有箙。箙之长短,视矢而为之。笼用竹而箙用皮。《诗》曰:众弭鱼服。陆机云:东海鱼兽,宜为弓鞬服。《书》曰:垂之竹矢。《考工记》曰:妢胡之笴。《家语》曰:南山之竹,羽而镞之。 郑康成曰:箙,盛矢器也,以兽皮为之。 王昭禹曰:中春则阳气方和之时,中秋则阴气将坚之时。 薛氏曰:郑氏谓弓弩成于和,矢箙成于坚。夫弓弩矢箙,其用一也。乌有弓弩取其和而不取其坚,矢箙取其坚而不取其和。弓人为弓曰:冬析干则易,春液角则合,夏治筋则不烦,秋合三材则合,寒奠体则张不流,冰析灂则审环。春被弦,则一年之事。郑氏谓:期岁乃可用,是弓弩之制,必以春而成。何独于此而言其和。《槁人》曰:春献素,秋献成。郑氏亦谓:矢箙,春作秋成,是矢箙之制,必以秋而成。何独于此而言其坚。 李嘉会曰:易氏以此言献而不言成,盖献,槁人之所已成,不知夏秋冬造之至春,始被之弦,乃可献也。
及其颁之,王弓弧弓,以授射甲革椹质者,夹弓庾弓,以授射豻侯鸟兽者,唐弓大弓,以授学射者,使者,劳者。
郑锷曰:弓有强弱,事有难易,而射有远近。颁与人射,宜各因事而量其所当用,则人与弓相得,射可以必中。何则,弓有王,有弧,有夹,有庾,有唐,有大,六者不同。有射甲革椹质者,有射豻侯鸟兽者,有学射者,使者,劳者。事既难易,则所射有远近,讵可以苟颁乎。考之《考工记》谓:往体寡,来体多者,曰王弓,弧弓。其弓往体寡,则反而曲,来体多,则正而直。名曰王,其为天子之所用也。名曰弧,其法天之弧星也。其弓至强,以射坚,可也。故颁之以授射甲革椹质者,甲革,说者谓即革车也。然《左传》曰:楚潘尪之党,与养由基,蹲甲而射之,彻七札焉。《礼记》曰:贯革之射息。康成于此注谓为革甲,又于弓人注曰:革谓干盾。《国语》亦有三革之制,则甲革者,甲与革也。质,正也。植椹以为射正。《荀子》曰:质的张,而弓矢至焉。《圉师》云:射则充椹质,甲革椹质坚而难入,必用强弓以射之。然此下文泽共射椹质之弓矢,非射于泽宫,不用椹质矣。泽宫者,将祭而择士先习射于此也。试弓习武,宜用至强之弓,而射至坚之物,往体多,来体寡,曰夹庾。庾字,师儒相传读为庚。《考工记》作庾,说者谓夹则能卫人恃之,而后保。庾则能济人恃之,而后藏。王安石云:谓之夹,以其射至弱,必夹而辅之,然后可用。谓之庾,如露积之庾,须
臾而为廪,非可以为久也。此皆取庾廪之义,似失之凿。然师儒相传为夹庚者,岂非以其弱,必夹而后用,以其不可久,必庚易而用欤。庚有庚易之义,如干日之庚,庚有变意,《易》所谓先庚、后庚是也。夹庾往体多,则弓反而直。来体少,则弓正而短。合五而成规者也。豻侯,士所射之侯,所谓干五十者是也。豻侯五十步,可谓近矣。射鸟兽,亦近而后得,故止用弱弓而已。往体、来体若一,曰唐大,强弱适中之弓,合七而成规也。惟强弱适中,故学射者用之。初学用中,而后习强弱皆可也。使者奉君命而行,有或远或近之差,劳者从国事而有功,有或难或易之效。故授之以此,取其中也。以彫弓、彤弓、卢弓推之,则王弧者,彫弓也。唐大者,彤弓也。夹庾者,卢弓也。惟唐大可以颁之使者、劳者,故《诗》以彤弓锡有功诸侯,平王彤弓锡晋文侯,襄王以彤弓锡晋文公,则唐大之为彤弓,可知矣。士用夹庾,而荀卿曰:大夫,黑弓而夹庾之。黑为卢弓,可知矣。
其矢箙皆从其弓。
郑康成曰:从弓数也。 郑锷曰:颁弓之际,一弓而百矢,百矢而一箙也。
凡弩,夹庾利攻守,唐大利车战野战。
郑锷曰:夹庾至弱,利用攻守者,守城以近自保。攻城以近,追人惟近,然后发,故用其弱者,则疾也。唐大至强,利于车战、野战,盖车战则远而驱驰,野战则望而进退,惟远而发,故用其强者,则力大也。
凡矢,枉矢絜矢利火射,用诸守城车战,杀矢鍭矢,用诸近射田猎,矰矢茀矢,用诸弋射,恒矢庳矢,用诸散射。
郑锷曰:弓以强弱论,矢以轻重论。五分而二在前,三在后,其达远,其行疾,是名枉矢、絜矢。三分而一在前,二在后,不能及远而行迟,是名杀矢、鍭矢。七分而三在前,四在后,最轻而及远,是名茀矢、矰矢。八分而四在前,四在后,其行平而得中,是名常矢、庳矢。凡此皆以轻重论也。若命名之义,则枉矢取其变星以为名,天之枉矢状,如流星飞行,有光絜,则有结约之义。二矢皆结火以射,故用诸守城。车战杀矢最重,中则必死,故曰杀。鍭之言候也,可以候问其近者而中之,故曰鍭。用诸近射田猎。矰矢言可结缯缴之矢也。缯,高也。茀矢亦结缴之矢,可以刜罗飞鸟也。茀,刜也,微轻,可以及高,故用诸弋射。孔子曰:弋不射宿。孟子曰:思援弓缴而射之。皆弋射也。恒矢,常用之矢也。庳矢,卑下平等之矢也。故或习射,或礼射之类,皆用之。郑康成曰:枉矢、杀矢、恒矢、矰矢,弓所用也。絜矢、鍭矢、茀矢、庳矢,弩所用也。 王氏详说曰:弩之为用,不若弓之为用广。夹庾之弓,用之于射豻侯鸟兽,而夹庾之弩,用之攻守而已。唐大之弓,用之于学射者、使者、劳者,而唐大之弩,用之车战、野战而已。弓有王弧,而弩无王弧。郑氏以王弧之制为弩不疾,此弩之所以无王弧也。然上文云四弩之用于攻守与战,下文以枉矢、絜矢用诸守城、车战,是以二矢而当四弩之用,明矣。二矢既当四弩,其馀六矢当六弓之用,岂不晓然。经曰:王弓、弧弓以授射甲革椹质者,甲革椹质军射也。杀矢、鍭矢用于田猎之射也。田猎所以治兵讲武,则军射田射一事也。故《考工记》矢人之兵矢、田矢亦同其制,则以此二矢而当二弓,明矣。经曰:夹弓、庾弓以授射豻侯鸟兽者,而《考工记》曰:夹庾之属,利射侯与弋。今矰矢、茀矢用诸弋射,则此二矢而当二弓,明矣。若夫唐弓、大弓,即彤弓、玈弓。恒矢、庳矢,即彤矢、玈矢。彤玈以色言之,唐大恒庳以名言之。唐大之弓,授学射者、使者、劳者,即散射也。今恒矢、庳矢用于散射,则此二矢而当二弓,明矣。 李嘉会曰:矢铁在前多者,则矢重,中者必深而不可以及远。矢铁在前得中者,其行疾,而中者必浅。矢铁在前者少,其行则低,而中者亦轻。弓弩,强者用重矢,弱者用轻矢,近者用重矢,远者用轻矢,此在随宜而用之。必先为之比配,则拘矣。先王之制,不得不言其大体。制而用之,则在乎人。
天子之弓,合九而成规,诸侯,合七而成规,大夫,合五而成规,士合三而成规,句者谓之弊弓。
王昭禹曰:规者,正圆之器。谓之规,则圆之至也。郑锷曰:方为矩而主义,圆为规而主仁。于其弓弛而未张,则合以取圆。虽已见弓之体,而实寓其仁而不杀之意。天子之弓,王弧也。长而且直,数至于九,合之乃圆。此则射大侯之九十步也。诸侯之弓,唐大也。短长得中,曲直适正,数至于七,合之乃圆。此则射麋侯之七十步也。士之弓,与大夫同,射豻侯五十步也。谓之合三成规者,先儒云:实无合三之弓托之耳。合三之弓,可谓至句曲矣。是谓弊恶之弓,差等之义。如此,其实合三而圆之弓,何以射。
王昭禹曰:其体曲而可以句物者,谓之句。则句
者,曲之甚也。弓以弱为上,以强为下,则直者善,而句者为恶矣。
凡祭祀,共射牲之弓矢。
郑康成曰:射牲,示亲杀也。杀牲,非尊者所亲,惟射为可。《国语》曰:禘郊之事,天子必自射其牲。
泽共射椹质之弓矢。
薛氏曰:有习大射之所,有正大射之所。《射义》曰:天子将祭,必先习射于泽。泽者,所以择士也。已,射于泽而后射于射宫。射宫之射,正大射也。泽之射,习大射者也。大射,选士,将以求其可用也。试于泽而知其有胜坚之力,然后察其有可用之实,故司弓矢必为之共射椹质之弓矢。
大射燕射共弓矢,如数并夹。
黄氏曰:此无宾射,有燕射。小臣有宾射,无燕射。意者宾射即燕射。 郑锷曰:大射,燕射之名,有耦弓矢,当如人数而共之,且并共其并夹。《诗》曰:四矢反兮。然则如数者,一人四矢也。并夹,取箭之具。 王昭禹曰:并夹,所以取矢之高者射鸟氏,所谓矢在侯高,则以并夹取之是也。司弓矢共之,射鸟氏取之。
大丧,共明弓矢。
郑康成曰:弓矢,明器之用。器,《士丧礼下篇》曰:用器弓矢。
凡师役会同,颁弓弩,各以其物,从授兵甲之仪。
郑锷曰:师役,用兵之时。会同,行礼之时。事异礼异,故各以其所当用之物而颁之。 郑康成曰:物,弓弩矢箙之属。 王昭禹曰:各以其物,则弓有六,弩有四。各以其物而共之,从授甲兵之仪,凡颁弓弩,其多寡之数,一视甲兵之仪而已。
田弋充笼箙矢,共矰矢。
王昭禹曰:笼与箙,皆所以盛矢。笼以竹为之,箙以革为之。《诗》曰:象弭鱼服。田弋之时,则共矢,以其矢充实于笼之中。
凡亡矢者,弗用则更。
郑康成曰:更,偿也。 郑锷曰:射而亡矢,不当偿也。惟不用于射而亡,则使之偿。故曰:弗用则更,更与马质,以其物更之。更同。
缮人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一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郑康成曰:缮之,言劲也,善也。 郑锷曰:观诗人有缮甲治兵之言,谓甲必修治之极其善美为贵耳。弓弩也,矢箙也,矰矢也,抉拾也,皆供王射之物。苟非修治其善美,不可以奉至尊。故名官曰缮人。
掌王之用,弓弩矢箙矰弋抉拾。
贾氏曰:司弓矢,选择大善者,入缮人,以共王用也。
易氏曰:箙所以盛矢,《诗》所谓鱼服是已。矰则矢
之有缴者,用之于弋,《诗》所谓戈凫与雁是已。 王昭禹曰:抉著右手巨指,拾著左臂,里以韦为之,所谓韝捍也。
掌诏王射。
郑康成曰:告王当射之节。 贾氏曰:王射,先行燕礼,以大夫为宾。宾与王为耦,所告之事,亦如大射礼。大射正告公之仪。
赞王弓矢之事。
郑康成曰:授之,受之。 贾氏曰:大仆已授受弓矢,此又为者大仆尊、大仆赞,时此官助赞也。 郑锷曰:此则择其善美者,以奉王射。
凡乘车,充其笼箙,载其弓弩。
贾氏曰:充,实也。 王昭禹曰:乘车,王乘之车也。充其笼箙,则以矢实笼箙之中也。载其弓弩,则载之于车也。
既射,则敛之。
郑康成曰:敛,藏也。《诗》云:彤弓弨兮,受言藏之。
无会计。
郑康成曰:亡败多少不计。 郑锷曰:至尊所用,不敢制以有司之法。
槁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郑锷曰:此官掌以财给,弓矢之工而以槁名。先儒云:箭干谓之槁。
掌受财于职金,以赍其工。
郑锷曰:作弓失必有工,工而无赍,则弓矢无自而成。槁人取财以赍工。必于职金者,秋官职金,掌以士之金罚货罚,入于司兵,盖取其所罚之金货,以供甲兵之用。槁人于职金受财,以为工直之资,彼之罚也,以义而取之。此则用之以为利国之器,是亦以义为利之意。
弓六物为三等,弩四物亦如之。
黄氏曰:三等,即强弱中也。郑引弓人上中下制,非也。弓人以人长短不同,故弓各称其身而服之。若以为六物三等,四物三等,当如何说。 易氏曰:弓凡六物,皆视其身之长短而为三等之制。弩四物,
亦三等,又视其弓之长短而为之也。
矢八物皆三等,箙亦如之。
贾氏曰:案司弓矢注:弓弩各有四矢,应作四等,而言三等,盖据长短为三等法。 易氏曰:矢人为矢曰五分其长,而羽其一。注谓羽者六寸,则知矢长三尺,是恒、庳、矰、茀、枉、絜、杀、鍭之矢,凡八物,皆视其弓弩之势,以三尺增减其长短,而为三等之制。箙以盛矢,亦为三等,又视矢之长短而为之。
春献素,秋献成。
郑锷曰:春则岁事之始,百工造事亦于是始。故始定其素,则献之,见其功之所自始。秋则万宝之成,百工造事亦于是成。故饬治已毕,则献之。
书其等以飨工。
郑司农曰:书工,巧拙高下之等。 郑康成曰:飨酒肴,劳之也。上工作上等,其飨厚。下工作下等,其飨薄。
乘其事,试其弓弩,以下上其食而诛赏。
郑司农曰:乘,计也。计其事之成功。 王昭禹曰:试谓试其良窳。 易氏曰:飨固足以示其恩,未足以示劝惩之方。必因其工事而乘之,乘与宰夫乘其财用之出入同,谓计其所作之事,而试其所作之艺。试之既审,则巧拙良窳,皆有不可掩善者。为之上其食,不特上食而已。其尤善者,必有赏。不善者,为之下其食。不特下食而已,其尤不善者,必有诛。
乃入功于司弓矢,及缮人。
郑康成曰:功,成也。 王昭禹曰:入功于司弓矢,以待颁也。 王氏曰:入于缮人,则共王用也。
凡赍财与其出入皆在槁人,以待会而考之,亡者阙之。
王昭禹曰:槁人藏受财以赍其工,财之出入,必有数焉。具载于书,以待会计而考之,则操之以为验。
郑锷曰:考之,知所用之财几何,所成之弓矢若
干。 郑康成曰:阙,犹除也。弓弩矢箙弃亡者,除之,计今见在者。
圉师,射则充椹质。
郑锷曰:充如充笼箙之充,盖习弓试武之时,取足其数也。 刘执中曰:共椹质盘草,以代侯也。 李嘉会曰:椹质,谓以木为之,非。乃束草缚为围,如今射堕。
《考工记》
矢人为矢。王昭禹曰:夏官有槁人、司弓矢,而冬官又有矢人者,盖槁人则掌以财,赍弓矢之干,所以给矢人之用者也。司弓矢掌弓矢之法,则以藏矢人之成者也。 赵氏曰:矢人止为矢,冶氏止为戟,二工皆有正职,而矢镞乃金工所制,却是冶氏为之。矢人特以已打成之镞,刮摩而用为矢。考工所以列冶氏于攻金之工,列矢人于刮摩之工,正以此尔。
鍭矢参分,茀矢参分,一在前,二在后。
赵氏曰:鍭矢注谓:鍭之言候也,可以伺候,射敌人禽兽之近者而中焉。茀矢注改作杀,以其中则可以死,即司弓矢所用于近射田猎者也。 毛氏曰:以其鍭之重也,故名之以鍭。 陈用之曰:茀之言拂也,可以制物。 王昭禹曰:三分,一在前,二在后者,箭槁中,铁茎三分,而以一居前也。夫杀矢刃长寸,而铤十之。所谓挺,则槁中铁茎也。矢长三尺,而铁茎长一尺三分,其铁而一分居前,则一尺之铤,槁前得三寸三分寸之一,槁后得六寸三分寸之一,则箭铁为重也。此所以中之则死,而谓之杀矢、鍭矢也。 陈蕴之曰:案图说亦如此,或谓矢长三尺,一在前,则铤长一尺在前耳,不必又于一尺之铤分三分之一也。然一在前者,皆铁耳,则前重矣。
易氏曰:三分其槁之三尺,则一尺在前,二尺在
后。以后二尺之重,与前一尺相等,则槁前之铁,为极重矣。故其发迟而近射用焉。
兵矢田矢五分,二在前,三在后。
赵氏曰:兵矢用于兵战,田矢用于田猎,谓枉矢、絜矢也,即司弓矢用于火射、车战者也。 易氏曰:五分其槁之三尺,则尺有二寸在前,尺有八寸在后也。以后有八寸之重,而与前尺有二寸相等,则槁前之铁,比杀矢盖短而小矣。故其发远而火射用焉。
杀矢七分,三在前,四在后。
郑康成曰:司弓矢职,杀当为茀。 贾氏曰:直言茀矢,不言矰矢,以其与茀矢同制,故略不言。 赵氏曰:茀矢用于弋射,要去得高,所以铁茎前重处又少,后又轻。轻则射得入高空去,不至低坠下也。易氏曰:七分其槁之三尺,则在前者尺有二寸七分寸之六,在后者尺有七寸七分寸之一也。以后七分之四,与前七分之三相等,则槁前之铁,比兵矢又短而小矣。故其发高而弋射用焉。至于恒矢、
庳矢,前后皆四分,而此不言者,以其无所轻重故也。 刘执中曰:司弓矢所辨者八矢,而此所记止五矢。又田矢、兵矢,司弓矢即无有,盖司弓矢以辨其名物为主。《考工记》止记其为之之法,则有合而名之者,皆该在其中。且司弓矢据事之重者为先,故枉矢、絜矢用于战伐,是重事,则列在前,鍭矢、杀矢却在后。此据铁之重者为先,故鍭矢、杀矢二在后者,则列在前,而枉矢、絜矢却作田矢、兵矢而在后也。
参分其长而杀其一。
郑锷曰:此言为矢之法,假令矢槁长三尺,则削而杀其一,使小令趣镞也。 贾氏曰:槁人注云:矢服长短之制,未闻。今所云长三尺者,彼无正文,此约羽六寸逆差之。
五分其长而羽其一。
郑锷曰:又以其长而五分之以一分而安其羽,其羽当六寸。
以其笴厚,为之羽深。
郑锷曰:所谓妢胡之笴是也。字文为槁,故有槁人之官,量𠏉之厚以为羽深,则以羽入笴,不伤其力。
赵氏曰:笴之藏羽,要恰好入羽,太深则伤笴,太
浅则羽易脱。当看笴厚薄而为深浅。
水之以辨其阴阳。
赵氏曰:辨,正也。阴沈而阳浮,凡物负阴抱阳,阳木缜理而坚重,阴木疏理而轻柔。竹亦如此。阳生于山南者,阴生于山北者,阳竹轻清,阴竹重浊。然生而混成,不可辨也。惟水随物轻重而应之以浮沈,初无心焉。置于水而沈,则竹必重浊。置于水而浮,则竹必轻清。然后调适而用之。然所以辨其阴阳者,欲以设其比,须使轻重均方可也。
夹其阴阳以设其比,夹其比以设其羽。
赵氏曰:比谓箭括抵弦处,以其贴近弦,故名为比。如五家为比,以其近而相亲也。夹谓以手指夹而摇之,既辨得阴阳了然,后夹而摇,那处轻,那处重,看得轻重均,然后设其比。设比了,夹其比摇之,使轻重均,然后设其羽。 贾氏曰:弓竖用之,故比在槁两畔。弩横用之,故比在槁上下。无问弓矢、弩矢,比在两旁上下,皆设羽于四角同也。
参分其羽,以设其刃。
郑锷曰:羽长六寸,三分之而设其镞。镞之刃,当长二寸也。于文当为三分取一,以设其刃,不言取一者,缺文也。自参分其长,而杀其一,至于设其刃,皆言为矢之中法如此。
则虽有疾风,亦弗之能惮〈音但〉矣。
赵氏曰:矢之轻重,羽刃相称,则其发不可禦矣。惮,惊畏之意。虽有疾风,亦弗能惮,不能惊惮其矢而缓其势也。
刃长寸围寸,铤十之,重三垸。〈音丸〉
赵氏曰:刃长寸,谓箭镞也。铤谓铁茎也。垸是称两之名,此言刃长寸,而上文三分其羽,以设其刃,乃谓二寸,意者一寸刃也,二寸一半刃镞,一半刃根,并而言之。 王昭禹曰:此盖杀矢之刃铤如此。
前弱则俛〈音免〉,后弱则翔,中弱则纡,中强则扬,羽丰则迟,羽杀则躁。
郑锷曰:上文言其法,此又言其不中法之状。 赵氏曰:此段理会箭笴并羽,笴近比处软弱,则矢行而低。俛言低也。笴近镞处软弱,则矢行而摇旋。翔言回顾而掉转也。中间轻弱,则矢行邪曲。纡言曲也,中间强而太健,则矢行高起。扬谓飞扬也,此是强弱失中者也。羽丰则太多,多则矢重,而其行失于缓。羽杀则太少,少则矢轻,而其行过于急。躁谓旁掉而去急也。此是丰杀失节者也。矢之病如此。
是故,夹而摇之,以视其丰杀之节也。
郑锷曰:欲知其病者,必夹于两指之间以摇之。如丰杀中节,则摇之必均平,而无轻重也。 郑康成曰:今人以指夹矢舞卫是也。
挠之以视其鸿杀之称也。
郑锷曰:以为未足,以知其病。又挠其干,如鸿杀相称,则无强弱。 贾氏曰:此言鸿,即上文强是也。此言杀,即上文弱是也。 赵氏曰:以指夹而摇之,则羽丰杀之节,可以视而见。以手指挠而屈之,则笴强弱之称,可以视而知。笴体欲相称,故于鸿杀言称。羽欲有节,故于丰杀言节。
凡相笴,欲生而抟。
郑康成曰:相犹择也。生谓无瑕蠹也。抟读如抟黍之抟,谓圜也。 郑锷曰:欲其圜出于自然,非琢削也。故曰生而抟。
同抟欲重。
郑锷曰:其抟同矣,则以重为贵。 易氏曰:于圜之中,又择其材之实者。
同重节欲疏。
郑锷曰:其重同矣,则以节目之疏者为贵。 赵氏曰:节密则轻重不等,粗细不匀也。
同疏,欲栗。
王昭禹曰:于节疏之中,又择其材之缜栗而坚。郑锷曰:栗肉之邑必黄,或又取其色如栗也。
弓人为弓,取六材必以其时。
郑康成曰:取干以冬,取角以秋,丝漆以夏,筋胶未闻。 贾氏曰:取干以冬者,《月令》仲冬伐木,取竹箭。注云:坚成之极时。取角以秋者,下云秋杀者厚也。丝漆以夏者,夏时丝熟,夏漆尤良也。
六材既聚。巧者和之。
易氏曰:此与下经为总目,即下经所谓材美工巧,谓之时是也。 郑康成曰:聚,具也。 贾氏曰:和之谓春液角,夏治筋之类。
干也者,以为远也,角也者,以为疾也,筋也者,以为深也,胶也者,以为和也,丝也者,以为固也,漆也者,以为受霜露也。
郑康成曰:六材之力,相得而足。 王昭禹曰:弓以干为质,以漆为文。角附干以安,胶得漆以完。筋则施于角之外,丝则用于胶之内。弓所以及远者,其力在干,故干以为远。弓所以疾发者,其势在角,故角以为疾。角干资筋,以为坚刃,以射则中深,故筋以为深。三者得胶,然后相合以为和。故胶以为和,结而固之在丝,故丝以为固。饰而坚之在漆,故漆以受霜露。六材虽取以其时,苟其质不美,则不足相资以为用。故得此六材之全,然后可以为良。
凡取干之道七,柘为上,檍〈音亿〉次之,檿〈音掩〉桑次之,橘次之,木瓜次之,荆次之,竹为下。
王昭禹曰:弓有六材,而以干为质,故取干有道柘之为木,其刚实如石,故为上。 郑司农曰:檍读为亿万之亿。《尔雅》曰:杻,檍。又曰:檿桑,山桑。《国语》曰:檿弧箕箙。 郑锷曰:即《诗》所谓北山有杻。 王昭禹曰:寡枝叶而为曲,俗谓之牛筋,则其坚可知矣。郑锷曰:檿,桑之丝。中琴瑟弦。《禹贡》徐州贡之,其材之良可知。故次之。 王昭禹曰:橘,其皮戚而坚实,木瓜缜栗而劲,荆类楚可以为利,凡此皆木之坚刚者。竹虽刚而有节,故为下。 李嘉会曰:七者之物,坚有等数高下,列之则足见。
凡相干,欲赤黑而阳声,赤黑则乡〈音向〉心,阳声则远根。
赵氏曰:上既辨其材之善否,取之矣。然后相视而用之。 郑锷曰:相者察而视之,以知其美恶。 郑康成曰:阳犹清也,木之类,近根者奴。 郑锷曰:乡者,通达之义。 王昭禹曰:赤者,阳之正色。黑者,阴之正色。凡木内得阴阳之正气,则外应阴阳之正色。赤黑乡心,以其外之应乎内故也。 郑锷曰:凡木,叩而击之,声之清者为阳,声之浊者为阴。近根则阴,其声必浊。远根则阳,其声必清。枝远根,其材得阳气而良。枝近根,其材得阴气而恶。故击之而声清扬,则知其枝之远根也。
凡析干,射远者用埶,射深者用直。
王昭禹曰:既相之而得其材之美,然后可以析之而为弓之干。 郑锷曰:析者,分而处之之谓。 王昭禹曰:曲直者,木之形。审曲面,埶者工之能。用埶者,取其木之曲。用直者,取其木之直。 陈用之曰:曲与直,无非埶也,别直而言埶,则埶言其曲也。郑锷曰:木性自曲者,仄其埶而用之,则宜薄。薄则力少,惟可以射远尔,不能深入也。此夹庾之弓欤。木性自直者,从其直而用之,则宜厚。厚则力多,惟可以射深尔,未必远也。分而处之,使材适于用,则弓各尽善矣。
居干之道,菑栗不迤,则弓不发。
陈用之曰:居谓其处之有宜。下文合材奠体之事是也。 易氏曰:曰取,曰相,曰析,曰居,四者不同,而取之居之,独谓之道。道也者,顺适乎自然而已。然则取之所以善其始,居之所以善其终。 王昭禹曰:菑如菑畬之菑,谓加功以治之。栗如榛栗之栗,谓紧密而不纵也。不迤,谓无邪行绝理也。方其以倨析干入,而居其材之中,加功以治,而且致其紧密,行不邪,理不绝,则弓之发伤,无自而起。
凡相角,秋杀者厚,春杀者薄。
郑锷曰:此言相角之法。 王昭禹曰:秋,万物揫敛而坚成之时,故其角厚。春,万物发生而未就之时,故其角薄。
稚牛之角直而泽,老牛之角紾〈音殄〉而昔〈音错〉。
郑司农曰:紾读为抮缚之抮,昔读为交错之错。谓牛角桷理错也。 赵氏曰:紾谓文理粗。 贾氏曰:谓理粗错然,不润泽也。 郑锷曰:昔者,久故之义,其色乾久,如古往之物,不必改为错字。 王昭禹曰:稚牛方少而气血壮,则角之文正直而润泽。老牛已疾而气血衰,则其文粗紾而交错。
疢疾险中,瘠牛之角无泽。
赵氏曰:险,伤也。中,里也。 郑锷曰:角之中险阻而突起者,必疢疾之牛也。无光润之气者,必瘦瘠之牛也。知此法,则凡角,皆可以逆而知之。
角欲青白而丰末。
郑康成曰:丰,大也。 赵氏曰:本要白,中要青,末要丰。青白则色善,丰末则质厚。此角之好者,所以欲之也。
夫角之本,蹙于〈乃老反〉而休〈音煦〉于气,是故柔,柔故欲其埶也,白也者,埶之徵也。
赵氏曰:蹙,近也。本,根也。休读作煦,与《礼记》煦育万物之意同。盖角有三节,曰本,曰中,曰末。本常近,而休和煦润泽之气于,故柔而无力,所以欲其埶。埶言曲也,欲其形之自曲反,是以为埶也。埶则有力矣。白者,所以为埶之验也。此是说角之埶。
夫角之中,𢘆当弓之畏〈音隈〉,畏也者,必挠,挠故欲其坚也,青也者,坚之徵也。
贾氏曰:畏,从隈,为曲隈之义。 郑锷曰:角之中,曲处用以附干,常当弓之隈。曲处则必屈挠,以其埶当屈挠,故欲其坚实而不弱。相其角之中色青,则是坚之徵验也。青者,阳之色,阳为至刚,故因青以知其坚。 赵氏曰:此是说角之坚。
夫角之末,远于而不休于气,是故脆,脆故欲其柔也,丰末也者,柔之徵也。
郑锷曰:角之末,则取为远,之气所不能及,而不休煦之气也。所不及,则必脆而易折,此所以贵其柔。柔则不折矣。相其角末之丰大,则是柔之徵验也。盖气所及,故丰,丰则柔矣。此角所以贵丰末。
赵氏曰:此是说丰末之意。 易氏曰:势以白验
之,坚以青验之,柔以丰末验之。则可以知三者之用。 李嘉会曰:此论埶之徵,坚之徵,柔之徵。委曲明白。滋润则易柔,曲中则易挠,枯瘁则必脆。惟反乎是,则徵可察也。
角长二尺有五寸,三色不失理,谓之牛戴牛。
郑康成曰:三色,本白,中青,末丰。 郑锷曰:角长二尺五寸,长之极矣。既极其长,又且本白而中青,其末又丰,三色俱不失其文理,如此之角,是谓牛戴牛。盖一角直一牛之价,如牛之上又戴一牛也。兹其至贵者欤。 赵氏曰:丰末不可以言色,而同为三色者,丰末虽不指色而言,然亦未尝无其色。盖三色只是三件之意,初不为颜色而言也。
凡相胶,欲朱色而昔,昔也者,深瑕而泽,紾而抟廉。
郑锷曰:此言相胶之法。 贾氏曰:案下鹿胶青白已下,惟牛胶火赤,其馀非纯赤,则牛胶为善矣。王昭禹曰:凡相胶以纯赤为上,又欲其文之交错,故曰朱色而昔,深瑕而泽者,言其表里皆有文,而其色润泽也。 陈用之曰:朱色者,言其明之自内也。昔者,言其材之乾久也。深瑕者,言其瑕之深。瑕虽深,而体之悦泽存焉,非人为之深也。 又曰:其理紾密而抟。 郑康成曰:抟,圜也。廉瑕,严利也。赵氏曰:谓之严利者,言胶有精彩、锋錂、森然、端严之象,不软漫腐败也。
鹿胶青白,马胶赤白,牛胶火赤,鼠胶黑,鱼胶饵,犀胶黄。
郑康成曰:饵,色如饵。 王昭禹曰:胶或用皮,或用角,或用膘。如鹿胶用其角,如鱼胶用其膘,如马牛犀鼠用其皮。
凡昵之类不能方。
郑锷曰:昵,谓黏䐈不解也。凡物亦有能黏而不解者,然比之于胶,则不能及其坚。故古人为弓专用胶,而不以黏昵之物以固之者,盖以为他物不能比方之也。
凡相筋,欲小简而长,大结而泽,小简而长,大结而泽,则其为兽必剽,以为弓,则岂异于其兽。
郑锷曰:筋出于兽,兽之剽疾者,用其筋以为弓,则弓亦剽疾,故欲知其兽之剽,则相筋不可以无法。
赵氏曰:简注读如简札之简,盖竹简一条为一
札,谓筋条之直相似也。 郑锷曰:结谓细聚而不散,虽结又欲其色滋润而泽。 王昭禹曰:凡相筋以条直滋润为之,简言条直,泽言滋润。筋之小者,贵乎条直而长。筋之大者,贵乎缜密而润。筋既如此,则其势可知。故度其为兽,则其性必剽疾矣。以之为弓,又岂异于其兽哉。
筋欲敝之敝。
郑锷曰:此又言用筋之法。敝,劳也。椎嚼极熟,是谓劳敝。欲其敝之又敝,则可用也。
漆欲测。
陈用之曰:测言如水深之可测,取其清也。 郑锷曰:漆之体厚重而浊,用之则以清为贵。惟去其秽浊,而至于轻清,乃善。故欲测。
丝欲沈。
易氏曰:沈言其润也。丝之色,恶乎乾而燥,故欲其
如沈于水中色,取其润也。
得此六材之全。然后可以为良。
郑康成曰:全,无瑕病,良善也。 王昭禹曰:干也,角也,胶也,筋也,漆也,丝也,凡此六材皆全,则尽善备矣。而无疵以之为弓,必调而后可以为良矣。
凡为弓,冬析干而春液角,夏治筋,秋合三材,寒奠体,冰析灂。
陈用之曰:上文既明相干、相角、相漆、相筋之理矣,于是始言为弓之法。 王昭禹曰:材美工巧,不得天时,则不可以为良。故弓有六材,而治之各以其时也。 赵氏曰:析谓分析而治之。液谓融液而渍,如以火养之意。治谓理也,椎杼嚼齧是也。冬为万物坚成之时,干欲坚固,故冬析之。春为温和敷荣之时,角欲温而和柔,故春液之。筋欲散而敝熟,故夏治之。夏是万物解缓散蒸之时也。 陈用之曰:角亦析而治之,干亦渍而治之。于干言析,于角言液,互见也。 郑康成曰:三材,胶、丝、漆。 陈用之曰:两谓之合,谓以所析之干,所液之角,所治之筋,合胶、漆、丝而为弓焉。 赵氏曰:奠读为定。体六弓往来多少之体,注谓内之檠中,盖檠正弓之器,筋胶至冬寒则坚牢,于此时内之檠中以定体,则后来体不妄动也。灂,漆之灂也。既定其体矣,又取出而析其漆文,以备方来之用,盖弓有漆,所以为受霜露。析是分析,其合如蕡处、合厚处、薄处、合环灂处,必于冰析之。盖冰为寒之极,漆至寒时,则使在弓上,亦坚固而不动。上注谓析灂了,又内于檠中,理或然也。不言寒而言冰者,奠则天寒之时,皆可析灂,非结冰极寒之时不可也。
冬析干则易,春液角则合,夏治筋则不烦,秋合三材则合,寒奠体则张不流,冰析灂则审环。
赵氏曰:自此以下,复解上文之效。 郑康成曰:易,理滑致也。合读为洽。烦,乱也。合,坚密也。流犹移也。
郑锷曰:凡木之材,至冬则坚凝可治。治于冬,则
节目易去,其理滑易矣。 陈用之曰:角得春而和泽,于以液之,则洽而不脆。 郑锷曰:筋本挛结不纾,宜缓而治之。夏者,解缓之时。于斯而治之,则筋势漫易,不烦乱矣。 又曰:干、角、筋,治于三时。弓犹未成必用胶丝漆,然后可合。秋者,阴气揫敛之时,于是时而用胶丝漆,则合固不可解矣。故合三材,宜用秋。 贾氏曰:体既定,而后用时,虽张不流移,谓不失往来之体。 陈用之曰:于寒冰之时而析其灂,则于以审环焉。审谓察之也,环即下文所谓引之如环,释之,无失体如环是也。析灂则必引之,引之以析其漆灂之文,于以察其如环与不如环,则弓之美恶,即可见矣。 赵氏曰:环,周围无阙之意。
春被弦,则一年之事。
陈用之曰:自冬析干,至析灂,其功毕矣。至春,被弦而用之。凡一年之事,以言为之不苟。
析干必伦,析角无邪。
易氏曰:伦,必欲其有伦理也。无邪,必欲其无邪目也。
斲目必荼〈音舒〉,斲目不荼,则及其大脩也,筋代之受病。
赵氏曰:荼读作舒,谓徐缓也。目谓干之节目。 郑锷曰:木之坚者,必有节目。斲而去之,宜舒徐而勿疾,则节目必尽。苟斲目欲急,而不以舒徐,则用是干以为弓,至于大脩长之后,而筋代干受病矣。赵氏曰:大,甚也。脩,久也。筋在干,则与干为力,必须筋干相得。今干有节目,不舒徐斲去,用力不得其所,则干不用力,筋偏用力,筋必为节目所摩,代干而受病矣。
夫目也者必强,强者在内而摩其筋,夫筋之所由幨〈音苫〉,恒由此作。
郑锷曰:筋在干之背,所以助干为强也。干之节目固则强矣,苟不徐徐去之,其去也不尽,以是干处内则其节目当摩齧乎筋,筋不能胜乎木之强,则久远之后,筋必绝起如幨。筋之所以为幨者,其病常起于此耳。 陈用之曰:幨若衣幨然,言蔽而不著。
故角三液而干再液。
郑康成曰:重醳治之使相称。 王昭禹曰:液谓以水治之,使其液作而耎也。角则以火炙而治之,欲其和也。故三液。干则以火揉而治之,欲其坚也。故再液。
厚其帤〈女居反〉则木坚,薄其帤则需〈音软〉。
郑康成曰:帤读如襦有衣絮之絮。帤谓弓中裨。郑锷曰:帤所以裨助乎干以为强,故虽至美之干,亦未尝无裨以助之。然裨太厚,则干必失之太坚。裨太薄,则干必失之太需。需,偃弱也。
是故厚其液而节其帤。
郑康成曰:厚犹多也,节犹适也。
约之不皆约,疏数〈音朔〉必侔。贾氏曰:约谓以丝胶缠之,今之弓犹然。 郑锷曰:亦不皆约之,或疏或密,要使平均而相侔等,则善矣。 郑康成曰:皆约,则弓帤侔犹均也。
斲挚必中,胶之必均。
郑康成曰:挚之言致也。中犹均也。 王昭禹曰:上下如一之谓中,多寡适于匀之谓均。 陈用之曰:于挚言斲,则知其为干,岂以手所执者而名之欤。挚必中,欲其厚薄之适中,不可过也。施胶于挚,其傅必均,不可偏也。
斲摰不中,胶之不均,则及其大脩也,角代之受病,夫怀胶于内而摩其角,夫角之所由挫,恒由此作。
贾氏曰:自此下,说弓之隈里施胶之事。 赵氏曰:挫,谓折伤也。内之不治,则病自外发。干怀胶于内也,干有不匀处,胶又有厚薄不匀处,则干摩及胶并及角,而角之挫伤,由此作。 郑锷曰:胶在内,角在外,怀胶于内,有厚有薄。引弓之时,胶常摩齧乎角,此所以蹴而折也。挫折之端,常起于此。 陈用之曰:所谓筋代之受病,角代之受病者,病本在干之目。及其久也,筋实受之。筋施其上者,病本在干与胶,及其久也,角实受之。角附于此者,本非其病,而反受之,所以谓之代。挫,折伤也。 易氏曰:已上数节,既言其病,又言其利,使为工者去其病而求其利,则材之为用固矣。
凡居角,长者以次需。
郑锷曰:居,处也。处角之法,宜长短与弓相宜。长者宜在隈,短者宜在箫。需者,弓之隈也。惟曲之处,则需矣。以角之长者处之,以助其力,使不甚弱。 王昭禹曰:弓隈,谓之需。弓梢,谓之箫。 贾氏曰:箫谓两头也。然则长者在隈内可知。 赵氏曰:次者,处于此之意。如师左次是也。故居角之法,必以长者安顿在隈。
恒〈古邓反〉角而短,是谓逆桡,引之则纵,释之则不校。
郑康成曰:恒读为縆。縆,竟也。 贾氏曰:竟角而短,谓施。角充满两畔,而上下短于隈者也。 王昭禹曰:纵言引其弦,而力弗邆迨也。校言舍其弦,而势不急也。 郑锷曰:校与绞同,谓矢之不疾。 又曰:竟其角而用之,其角太短也。如是谓之逆桡。桡者,隈当曲之处也。以短角处之,乃所以反逆桡之也。惟其逆桡,若引其弓,则角短而不用力,必纵放而不强。若释而放,则势弱而矢不校。凡此皆角短之病。
恒角而达,譬如终绁〈音泄〉,非弓之利也。
郑锷曰:达者,通过之义。竟其角而用之。〈阙〉若其角长,自隈而通过于箫头,则其弓必坚而不可引。譬如终绁,谓若见系束于弓之上,此则非弓之利,言易坏其弓也。 赵氏曰:终犹常也,隈角太长,则送矢不疾,譬如常常见绁于弓矣。 王昭禹曰:角不可失之长,亦不可失之短。充于两旁,而不及两端,故曰恒角而短。不独充于两旁,而又过于两端,故曰竟角而达。竟其角而失之短,是谓逆桡。言其力不足而反桡也。竟其角而失之达,故譬如终绁,言其送矢不疾,若见绁于弓。
今夫茭解中有变焉,故校。
赵氏曰:今夫,起义之辞。茭谓弓隈与弓箫相接处,解谓接之中,变谓异也,谓箫与臂用力异。 贾氏曰:引之则臂中用力,放矢则箫用力。既用力异,故绞,绞谓矢去疾也。
于挺臂中有柎焉,故剽。
郑康成曰:挺,直也。柎,侧骨。剽,亦疾也。 贾氏曰:直臂中弓把处,有柎者,谓角弓于把处两畔有侧骨,骨坚强,所以与弓为力,故剽疾也。 易氏曰:校者疾而速,剽者疾而勇。知校与剽为弓之利,则知居角之短与达者,皆所以为弓之害。
恒角而达,引〈音譬〉如终绁,非弓之利也。
易氏曰:甚言其过长之尤为善也。 赵氏曰:再言恒角而达,是重明达角之不利,引言引弦而便使来也。盖弓之成体,在干与角,胶、丝、筋、漆,附之而已。所以弓人论角干甚详。此段说长短视干之直,其曰长者谓盖过干,短者谓遮干不著。前言长二尺五寸,谓之牛戴牛。下又言长其隈,盖长在所贵,今以为非利者,盖所取者适中之长。所戒者,过中之长。
挢〈音矫〉干欲孰于火而无赢,挢角欲孰于火而无燂〈音潜〉,引筋欲尽而无伤其力,鬻胶欲孰而水火相得,然则居旱亦不动,居湿亦不动。
赵氏曰:此段说干角筋胶,得所不得所之事。干角有曲直之势,必以火挢之使正。筋有缓急拳缩之势,必用引之。凡所攻治,必水火相得,不可过,不可不及。干以坚为贵,熟于火,足矣。过熟,则赢。赢谓过熟也。角以和为贵,熟于火,足矣。过熟则燂而脆,燂谓炙烂也。角三液,干再液者,以此耳。筋欲敝之,敝
不尽,则有生硬处而不软,过则伤其力而不强。鬻音煮,胶以水浸,以火烧,水火相得,则体熟而质化。火气过则焦,水不足则硬,水太过则稀。为弓能如此四者之材,坚固和同,久而不坏,亢旱与阴湿时,皆不伤动。
苟有贱工,必因角干之湿以为之柔,善者在外,动者在内,虽善于外,必动于内,虽善亦弗可以为良矣。
郑锷曰:贱工因角干之湿,以为弓之柔。外见其柔和,似若甚善。然角干之刚弱而易动,以此处内,安能久乎。故虽善于外,而必动于内,视之虽善,不足为良弓也。
凡为弓方其峻而高其柎,长其畏而薄其敝,宛之无已应。
李嘉会曰:前说居角利病,此说箫靶厚薄。 郑锷曰:峻者,弓之末,亦谓之箫。以其在上而高,故名曰峻。 赵氏曰:弓稍头要叩弦,方而不员,则健而有力,稍头尖削而不平阔,故谓之峻。言其峻削也。郑锷曰:柎者,弓之辅,以其有侧骨,故曰柎。 赵氏曰:侧骨乃在把处两边,撑压贴住,上下两隈,把中衬贴处,故谓之柎。言其柎固而相依也。 赵氏曰:畏,尖头接把处,故引弓时,畏分外有力,即上文挺臂,中有柎,故剽是也。若柎不高而或卑,则接畏处压不住弓,必无力。畏弓两弯处,若不长而短,则角纵不用力,反挠向外去,即上文恒角而短,是谓逆挠,引之则纵,释之则不校也。弓弯谓之畏,畏言曲处。 贾氏曰:敝谓人所握持手蔽之处,宜薄为之。
赵氏曰:柎与敝人,往往不能分别中义。见柎是
把中,敝又是把中,不应要高,又要薄,遂谓柎,弓把也。把中,总谓之柎。敝即上文筋欲敝之敝。敝筋而施于弓,体厚则起而不相著,故要薄。不知柎敝虽皆把中,然各不同。尝见今之造弓把处,稍细把处,上下皆堆起。稍高搀接者,角面以较量,敝即把处稍细者,柎乃把处两头。两侧畔稍高接角。畏者敝则置于正面,故云薄。柎则置于两侧,目侧视之,故不言厚而言高。况注分明说柎把中侧,骨在两畔,敝人所握持处,四者皆是指弓上之名,岂可以筋之敝,而引为弓之敝。 郑锷曰:峻欲方,不欲员。柎欲高,不欲下。隈欲长,不欲短。敝欲薄,不欲厚。四者如法,则宛而引之,常应手而来,无时而止。故曰宛之无已应。
下柎之弓,末应将兴。
郑康成曰:末犹箫也,兴犹动也,发也。 赵氏曰:柎正当弓之要,惟高之以壮其力,故引之而弓,稍不能以挠之,若柎骨太卑下为之箫,方应弦则柎发动,由柎力弱,撑压弓隈不住故也。
为柎而发,必动于。
赵氏曰谓接中,若如上为柎太卑,柎既发动,则接中亦发动而不固,盖接是敝接畏处。柎插在两傍,虽相衬贴作一柄,其实是两木凑合成柎,与相为表里。柎动则亦动,理之必然。以此见敝自敝,柎自柎,本不同也。
弓而羽,末应将发。
王昭禹曰:鸟所以飞扬者,羽有二焉。羽谓两接中俱动也。两接中俱应,箫应弦,则角干亦随之而发作。 赵氏曰:此段先言峻柎畏敝,至论病处,止说柎一节,全不及峻畏敝,则所重在柎。柎当弓之要正,是制压一弓之接处,最要强固。柎坏则其馀都坏,所以特详言之。
弓有六材焉,维干强之,张如流水。
赵氏曰:此统论弓之成体。 陈用之曰:五材以干为依,干于五材为本。惟干强之本,足以有制。 王昭禹曰:弓以干为质,以角附干而为安,二者之材,尤宜谨择也。夫顺流而不逆者,莫如水。周运而无端者,莫如环。惟干强之,则弓之质坚,张如流水,则弓之体调。质坚则无句弊,体调则无难易。此所以张之,则如水之顺流也。
维体防之,引之中参。
郑康成曰:体谓内之于檠中,定其体,防深浅所止。
贾氏曰:体定于防之后,防之者,郑云深浅所止,
若王弧之弓,往体寡,来体多,弛之乃有五寸,张之一尺五寸。夹庾之弓,往体多,来体少,弛之一尺五寸,张之五寸。唐大往来若一,弛之一尺,张之亦一尺,是防之深浅所止也。 陈用之曰:弓有往来之体,体有寡多之辨。良则曲少,敝则句多。方其为体,必因其材势而防之。防之者,深浅有所止,以防其坏也。引之中参而不坏焉,乃适于用。中参谓张而引之,其中距弦有尺之三焉,夫矢以三尺为度,引弦而满之,亦不过此。不曰三尺而曰中参,云者以张之一尺为中制,张一尺,引三之,所以指中而言也。 郑锷曰:凡物相参则为参,弓不论强弱,引之皆以三尺为中。中参者,三者相参常得中也。
维角䟫〈直更反〉之,欲宛而无负弦,引之如环,释之无失
体如环。
贾氏曰:䟫,正也。 郑锷曰:䟫如撑柱之撑,所以辅而正之也。角在弓,隈为弓之助,所以䟫之也。 郑康成曰:负弦,辟戾也。 贾氏曰:置角于隈中,既正,欲宛而无负弦者,引之弓体不辟戾故也。 陈用之曰:夫䟫之者,非他,欲宛而无负弦也。宛指其体,负弦其用,引之其体宛如而无负弦之戾。六材之中,惟角为能正之、引之,如此其释亦然。 郑锷曰:无负弦,言不与弦相反也。非惟不与弦相反,又且引之则如环。环言其势之圆也,非特引之势圆,及其释而不引之时,其体不失常如环。然此皆角有以䟫之之力。 李嘉会曰:攀来时如环,放去时如环,则制善而矢去急。
材美工巧为之时,谓之参均,角不胜〈平声〉干,干不胜筋,谓之不参均,量其力有三均,均者三,谓之九和。
郑康成曰:不胜,无负也。 郑锷曰:干赤黑而阳声,角青白而丰末,筋朱色而昔,筋小简而长,大结而泽,漆测而丝沈,此弓材之美也。冬析干,春液角,夏治筋,秋合三材,寒奠体,冰析灂,此为弓之时也。又有巧工以和之,此工之巧也,是谓参均。均,平也,三者相参皆适乎平也。干任一石,角亦任一石,筋亦任一石,此胜则彼负,彼胜则此负,三者不能相胜,是谓参均。干任一石,加角任二石,加胶任三石,此论为弓之初。弓已成矣,初一石之量,则弓张一尺,二石而二尺,三石而三尺,则此之谓量其力,又参均也有当为,又三当为参,凡此参均者,三合而言之,是谓九合。言九者,皆无过不及也。此最弓之尽善也。 王氏曰:多寡轻重等,而后可以谓之均。刚柔强弱称,而后可以谓之和。多寡轻重不均,欲其和,不可也。故均者三,谓之九和。
九和之弓,角与干权,筋三侔,胶三锊,丝三邸〈音底〉,漆三斞〈音廋〉,上工以有馀,下工以不足。
郑康成曰:权,平也。侔犹等也。 郑锷曰:角必与干权,权言其力之相等也。筋用三倍之重,其力均与之等,故曰筋三侔。 赵氏曰:三锊言胶与角干三者相埒也。埒,齐也。三邸,《王解》谓:各有所抵,是三者力之所至一般,言丝胶角干力致处同也。三斞韵谓量也,谓量漆与角干量此三者之力,其所受皆均也。权侔锊邸斞,皆是均平之意。但锊注谓锾也,如书其罚百锾,与冶氏重三锊,桃氏九锊、七锊、五锊,同锊,是量名,其重六两、大半两,或者九和之弓,所用角干胶三者,各如此重欤。《经》锊字从金,不应改作相埒之埒。今只从注邸,恐如皇邸,援其邸,同是托宿之意。谓丝与角干同附丽于一处,犹托宿,意其力均平。《王解》作抵,不若从此说分明。上工,工之巧者,以是为和弓,则有馀,言其优为也。下工,工之拙者,以是为和弓,则不足,言其为之难而费力也。此上下之辨。
为天子之弓,合九而成规,为诸侯之弓,合七而成规,大夫之弓,合五而成规,士之弓,合三而成规。
王昭禹曰:凡为弓,其材刚直,则往体寡,来体多,而句之势为少。其材柔弱,则往体多,来体寡,而句之势为多。天子、诸侯之弓,必合九、合七而成规。以其材之刚直,而其句为少,故所合者众,而后其体圜也。大夫士之弓,必合五、合三而成规。以其材之柔弱,而其句为少,故所合者寡而后其体圜也。 赵氏曰:九者,阳数之极,体阳用九,天子事也。故以九张弓合之,而后其体圜。自此以下,隆杀以两,故一减而得七,诸侯之弓数。以之再减而得五,大夫之弓数。以之三减而得三,士之弓数。以之虽各随其数以成规,然其成体也,每降而小,不比天子九张之体大也。盖弓顺挽之无力,惟反曲之则有力,所以材良,则不用曲多。
弓长六尺有六寸,谓之上制,上士服之,弓长六尺有三寸,谓之中制,中士服之,弓长六尺,谓之下制,下士服之。
赵氏曰:弓之等制不一,其长短则以三寸为差。六尺六寸其长为上,上士称此,故使上士服之。六尺三寸,其长为中。六尺其长为下。而中士、下士称此,故使中士、下士服之。服言用也,盖人有三等,其长不过八尺。弓有三等,其长不过六尺。要与人相称,太长则不便于挽矣。所谓上士、中士之士,只据长者为上,次为中短为下,乃泛言人之长短,皆非命士与桃氏论剑之制同。
凡为弓,各因其君之躬志虑血气。
郑康成曰:又随其人之情性。 王昭禹曰:射之道,其中在巧,其至在力。巧存乎志虑,力出乎血气。躬者,血气志虑之所寓焉者也。人之躬有长短,志虑有缓急,血气有强弱。故为弓者,必因之也。且射者,必内志正,外体直,然后持弓矢审固,而可以观德
焉。苟不因其志虑,则志虑有不和于心,内志其能正乎。苟不因其血气,则血气有不调于体,外体其能直乎。为弓者,各因君之躬,志虑血气者,凡以此也。
丰肉而短,宽缓以荼,若是者为之危弓,危弓为之安矢,骨直以立,忿埶以奔,若是者为之安弓,安弓为之危矢。
贾氏曰:此以下说君之躬与志虑之所宜。 毛氏曰:荼当为舒缓也,埶当为挚强也,奔当为奔勇也。丰肉而短,以肉为主。骨直以立,以骨为主。肉有肥瘠,丰而短者肥也,举肥以见瘠。骨有强弱,直以立者强也,举强以见弱。 贾氏曰:危弓则夹臾,弱者安弓,则王弧之类。强者,危矢据恒矢,安矢据杀矢。
赵氏曰:弓之强弱,在工人为之。然去之迟速、中
否,却在射之者。使其人勇而力,将弱弓与之射,则不容过逞其力。使其人懦而无力,将强弓去射,不容不作其力。而引之此安弓,所以济其人之强。危弓所以济其人之弱。然危弓为疾矣,不辅以安矢,则太疾而过。安弓为缓矣,不辅以危矢,则太缓而不及。此危矢、安矢又以济其弓之强弱也。
其人安,其弓安,其矢安,则莫能以速中〈去声〉,且不深,其人危,其弓危,其矢危,则莫能以愿中。
郑司农曰:速,疾也。 毛氏曰:愿者,专心致意之谓。以其矢去速,虽专心致意,无由而中。 郑康成曰:愿,悫也。
往体多,来体寡,谓之夹臾之属,利射侯与弋。
易氏曰:体谓六弓往来之体。 郑锷曰:为弓之法,于凝寒则纳于檠中,而定其体。 陈用之曰:往来云者,据张弛而言之也。弛之则弓体往,张之则弓体来。王弓、弧弓,往体寡,来体多,弓之强者也。夹弓、庾弓,往体多,来体寡,弓之弱者也。唐弓、大弓,往体、来体若一,强弱之中也。 赵氏曰:夹庾何为而利射侯与弋也。盖经曰:射远者用埶,埶谓曲也,若干材弱者,其木性自曲,当随曲势向外,反其曲为弓,方得有力。夹庾,往体多,来体寡,是曲向外多者,反而引之,盖发必远。侯谓道,此是大夫合五成规之弓。大夫侯道五十步,相去颇远。弋谓鸟兽,亦是相去远者。故夹庾利于此射也。
往体寡,来体多,谓之王弓之属,利射革与质。
赵氏曰:王弓何为而利射革与椹也。盖经曰:射深者用直,是王弧之属。王弧,是天子之弓,合九而成规者。此弓材坚,往体寡,来体多,其形直而不曲。此唐大曲为直者,其弓健而有力,于射坚最宜。革谓干盾,犹今之牌,亦以革裹。司弓矢注云:革,甲也。《春秋传》曰:蹲甲而射之,质正也。犹椹以为射正、射甲,与椹试弓习武也。
往体来体若一,谓之唐弓之属,利射深。
赵氏曰:唐弓利射深者,盖唐弓往来体若一,亦是直而有力者。第此,王弧又较曲些少,大弓亦然。此是诸侯合七成规之弓,所以射深为利也。然《司弓矢》言学射者、使者、劳者,此不言,举一以该其馀,亦互见也。 郑锷曰:射深者,未必能远。远者,未必中而深入。各有所长,故曰利。 陈用之曰:司弓矢以颁之为主,故各言所授之人。弓人以为之为事,故各言其用之利。 王昭禹曰:司弓矢则辨其弓之物,故王弧之属,以名言之。弓人为弓则辨其弓之质,故往来之属,以体言之。
大和无灂,其次筋角皆有灂而深,其次角有灂而疏,其次角无灂。
贾氏曰:大和谓九和之弓,以六材俱善尤良,故无漆灂筋在背,角在隈,皆有灂,但深在其中央,两边无也。有灂而疏者,以上参之,此谓两边亦有,但疏之不皆有也。角无灂,谓隈里无灂,箫头及背有之。郑锷曰:灂者,漆之文理也。大和之弓,六材至善,不见其文理。其次于背上之筋,隈中之角有之。虽有而文理,深不甚著也。其次皆有文理,但疏而远。又有次者,于角不见文理耳。他皆有也。 陈用之曰:以文意推之,当言大和无灂,其次角无灂,其次有灂而疏,其次筋角皆有灂而深。恐先儒传之失叙。
合灂若背手文,角环灂,牛筋蕡灂,麋筋斥蠖灂。
赵氏曰:弓表里,漆灂相合处边也。若背手之谓。如人两手相合处,两手背上文理相应,盖弓表里相合处,易得析裂,须当子细用工。漆如手背,文细密,方得,不可疏卤也。 贾氏曰:角环灂,谓隈里灂文如环然。 郑锷曰:角之文理,必如环然。 赵氏曰:自环之圜而无不固牛筋麋筋。此说弓背之灂,蕡谓枲实,疏谓牡麻是也。与笾人其实丰蕡之蕡同。尺蠖屈虫,如《易》云:尺蠖之屈,以求信是也。若弓背上用牛筋,则漆灂文理,当如麻子之文。若弓背上用麋筋,则漆灂文理,当如尺蠖之文。盖麋筋不及牛筋之坚,蕡文不及尺蠖文之细密也。 郑锷曰:
如蕡麻之实,点点可观。如尺蠖之形,小而曲。
和弓毄摩。
郑康成曰:和犹调也。毄,拂也。将用弓,必先调之,拂之,摩之。《大射礼》曰:小射正授弓矢,大射正以袂顺。左右隈,上再下一。 陈用之曰:毄之以试其材美,摩之则有所拂除。 郑锷曰:将射,必调其弓。调弓之法,毄拂而抚摩之,则弓自和柔矣。 贾氏曰:谓以左手横执之时,上隈向右,下隈向左。而上再下一,拂去尘,乃授与君。
覆之而角至,谓之句〈音钩〉弓。
贾氏曰:此以下,论弓六材,角、干、筋用力多,故特言之。 易氏曰:弓以角、干、筋为主,三者皆善,则为弓之上。二善为次。一善者为下。 郑康成曰:覆犹察也,谓用射而察之。 王氏曰:至尽善也。 郑锷曰:若反覆观之,六材之中,惟角为至善。其他五材不善,此句弊之弓。
覆之而干至,谓之侯弓。
郑锷曰:反覆观之,角善矣,而干又善焉。 易氏曰:特筋未善,故谓之侯弓。上经所谓夹庾,利射侯与弋是也。
覆之而筋至,谓之深弓。
郑锷曰:反覆观之,角干已善,而筋又善,此深弓利射深者。不言王弧,王弧则六材俱善故也。 王氏曰:句弓,言其体之曲,不若侯弓之能远。侯弓,言其材之远,不若深弓之为善。故其序如此。 王昭禹曰:弓有六材,独言角、干、筋者,盖六材以角干筋为主,而胶丝漆,则为之辅而已。然则角干筋于弓之材为急,胶丝漆于弓之材为缓。为弓者,宜致详于材之急。而材之缓者,斯从之。古人所以冬析干,春液角,夏治筋。至于合三材,则一于秋者,亦以此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