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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百五十二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戎政典

 第二百五十二卷目录

 马政部汇考四
  明二〈太祖洪武二十一则 成祖永乐十二则 仁宗洪熙一则 宣宗宣德十则 英宗正统十二则 代宗景泰六则 英宗天顺四则 宪宗成化二十一则〉

戎政典第二百五十二卷

马政部汇考四

明二

太祖洪武 年,定各卫所比较则例。又立西番易茶、孳牧倒失、管马官员及印烙马匹诸制。
《明会典》:凡比较马匹则例,洪武间,定凡管马官吏,时常下乡,提督看验马匹。要见定驹若干,显驹若干,重驹若干,明白附写,以俟太仆寺官出巡比较。正月至六月,报定驹。七月至十月,报显驹。十一月至十二月,报重驹。凡季报,原领马为旧管,买补孳生为新收,事故交俵等项为开除,季终为实。在春季二月二十四五、夏季六月二十四五、秋季九月二十四五、冬季十二月二十四五,径送太仆寺类缴。其有生质奇异,与种马不同者,明白申报。凡比较点马文簿,要开原领孳生儿骒马数,分豁该算驹者若干,不该算驹者若干,已生及未生者若干,原马齿色及所生驹毛色,逐一开报。凡倒失种马,亏欠马驹,俱在年终完备。如是不完,府州县正佐首领官吏,决杖二十。管马官吏,加等痛治。凡管马官有阘茸贪污害民者,分管及所在掌印官,开奏,以除民害。
计开每年比较地方: 太仆寺所属, 南京太仆寺所属。
三年比较地方: 辽东苑马寺所属, 山西行太仆寺所属, 陕西行太仆寺所属, 陕西苑马寺所属,
甘肃行太仆寺所属, 南京应天卫, 南直隶宣

州卫。 山东济南卫、平山卫、登州卫、宁海卫、成山卫、鳌山卫、灵山卫、安东卫、威海卫、大嵩卫、济宁卫、临清卫、靖海卫、奇山千户所、宁津千户所、海阳千户所、胶州千户所、诸城千户所、东平千户所、肥城千户所、浙江磐石卫、海宁卫。 江西袁州卫、饶州千户所。广东雷州卫、廉州卫。 四川成都右卫、成都中卫、建昌卫、建昌前卫、宁番卫、越巂卫、会州卫、盐井卫。 湖广武昌卫、武昌左卫、靖州卫、五开卫、沅州卫、九溪卫、长沙卫、清浪卫、黄州卫、铜鼓卫、永定卫、蕲州卫、平溪卫、永州卫、衡州卫、辰州卫、岳州卫、沔阳卫、常德卫、镇远卫、偏桥卫、施州卫、荆州卫、荆州右卫、显陵卫、瞿塘卫、襄阳卫、承天卫、房县千户所、竹山千户所、枝江千户所、长宁千户所、澧州千户所、夷陵千户所、德安千户所、忠州千户所。 云南云南左卫、云南右卫、云南中卫、云南前卫、云南后卫、云南卫曲靖卫、六凉卫、平夷卫、越州卫、临安卫、楚雄卫、洱海卫、大理卫、大罗卫、蒙化卫、景东卫、澜沧卫、金齿卫、腾冲卫、杨林千户所、马龙千户所、木密关千户所、宣良千户所、安宁千户所、易门千户所。
凡西番茶易,洪武中,立茶马司于陕西、四川等处,听西番纳马易茶,降金牌信符赐番族,以防诈伪。洮河、西宁三卫番族金牌四十一面,该纳差发马一万四千五十一匹。上号在内府收贮,易时赍验,每三年一遣廷臣,诏各番合符,以应纳差发马交纳易茶。有以私茶出境者,斩。关隘不觉察者,处极刑。民间蓄茶,不得过一月之用。茶户私鬻者,籍其园入官。
凡买补孳牧马匹,洪武榜例,倒失者,从民议扣。或一年,或三五群长,凑价买补。三岁以上、八岁以下,高四尺以上,堪中马匹,还官,听候验印作数。违错迟延者,一体追驹。 凡管马官员,洪武榜例,各卫所府州县管马官员,职专提调马匹,不许管署卫所府州县事务,及别项差占。 凡印马字样,洪武中,孳生驹用云字小印俵散,作种者用大印,给军骑操者再用云字印。 凡印烙马驹,洪武间,令孳生马驹,江南每年三月初一日,赴南京牧马千户所印俵。江北每年三月十五日,赴南京太仆寺印俵。
洪武七年,初设群牧监。又令官市马于琉球国。按《明会典》:凡厩牧,洪武七年,初设群牧监。按《续文献通考》:洪武七年,纳溪白渡等司进盐所易马,凡二百五十匹。命典牧所收牧,命刑部侍郎李浩及通事梁子名使琉球国,以文绮百疋,纱罗各五十疋,陶器六万九千五百事,铁釜九百九十口,就其国市。
洪武九年,增给广东马价。
《续文献通考》:洪武九年,增给广东马价。先是,遣兵部员外郎程益、监察御史阎裕往广东市马。民间马少,率于蛮境转市,以售官。官虽偿其直,而道途往来甚费,民以为患。上闻之,曰:民为国本,马资国用。奈何欲资其用,先伤其本乎。命厚给其直。
洪武十一年,兵部奏市马之数。
《续文献通考》:洪武十一年,兵部奏市马之数,秦河二州及庆远、顺龙茶盐马司,所易马六百八十六匹。又秦河二州茶马司,以茶市马一千一百九十一匹。庆远裕民司,以银盐市马一百九十二匹。
洪武十三年,增滁阳等牧监,及定各省草料例。按《明会典》:凡厩牧,十三年,增滁阳等五牧监。 又按《会典》:凡支给草料,洪武十三年,令广东、广西、福建、浙江、湖广、江西布政司、淮安、苏州等卫,马草不许科收,马料不许支给。
洪武十四年,兵部奏易马市马之数。
《续文献通考》:洪武十四年,兵部奏茶盐银布易马之数:秦河二州以茶易一百八十一匹,纳溪白渡二盐马司以盐布易二百匹,洮州卫以盐易一百三十五匹,庆远裕民司以银盐易一百八十一匹,凡得马六百九十七匹。兵部奏市马之数:秦河洮三州茶马司及庆远裕民司市马五百八十五匹,广东、四川二布政使司市马五百六十五匹。
洪武十六年,诏定西番贡马及以茶易马之数。按《续文献通考》:洪武十六年,敕谕松州卫指挥佥事耿忠曰:西番之民,归附已久,而当责其贡赋。闻其地多马,宜计其地之多寡以出赋。如三千户,则三户共出马一匹。四千户,则四户共出马一匹。定为常赋,庶使其知尊君亲上奉朝廷之礼也。诸酋长来朝者,悉献其所乘,诏以钞赏之。阶州民王思聪、李朵儿进马,各赐衣一袭,钞二百定。时兵部奏定永宁茶马司以茶易马之价,宜如河州茶马司例,凡上马每匹给茶四十斤,中马三十斤,下马二十斤。从之。
洪武十七年,遣官易市贵州秦州马匹。
《续文献通考》:洪武十七年,诏户部以棉布往贵州,命宣慰霭翠易马,得马一千三百匹。宣宁侯曹泰自贵州水西市马还,得马五百匹。命秦州河州茶马司以所市马五百六十匹,分给陕西骑士。贵州都司送所市马四百匹,至京师。兵部奏,是岁四川碉门茶马司,以茶易马骡五百九十六匹。
洪武十八年,太仆寺奏滁阳八监籍马,及秦州、河州等处市马数。
《续文献通考》:洪武十八年,太仆寺奏:滁阳八监,是岁籍马凡二万五千九百一十五匹。秦州、河州茶马司及叙南、贵州、乌撒、宁川、毕节等卫,市马六千七百二十九匹。
洪武十九年,遣官于陕西、高丽市马给军。
《续文献通考》:洪武十九年,行人冀忠往陕西市马还,得马二千八百七匹。遣虎贲左卫指挥佥事姜观、右卫千户沈成、行人任俊,以钞三十九万三千六百九十锭,往陕西河州等处市马,给骑士操练。遣指挥佥事高家奴等,以绮缎布疋,市马于高丽,每马一匹,给文绮二疋布八疋。
洪武二十年,诏给高丽及耽罗国马直。
《续文献通考》:洪武二十年,高家奴等市马高丽还,言高丽王表请不受马直。上不听,谕礼部曰:朕待诸番国,务以诚信。彼前听约束,许其互市,故遣人市马。今彼言不敢受直,岂其本心盖畏势而已。以势逼人,朕所不为。尔其以朕意,咨其国王知之。仍令谕延安侯唐胜宗,俟高丽马至,择其可用者以直偿之。驽弱不堪者,量减其直,仍报其王知之。敕至,𨖚东适高丽送马三千四十匹至,胜宗如敕偿其直。既而耽罗国亦以马来贡,诏如高丽偿之。四川雅州碉门茶马司,以茶一十六万三千六百斤,易驼马骡驹百七十馀匹。
洪武二十一年,四川乌撒军民府以献马从征,免其市马。又给各路贡马者钞。
《续文献通考》:洪武二十一年,四川乌撒军民府土酋叶原常,献马三百匹,米四百石,于征南将军西平侯沐英、靖宁侯叶升,以资军用。先是,上命以白金于其境内市马,故原常以是来献。且言,欲收集土军从征。英等以闻,诏从之,并免其市马。撒马儿罕驸马帖木儿,遣回回荅朮丁等五十九人来朝,贡马三百匹,驼二只,诏赐白金,人六十两及钞有差。故元国公哈剌章男玉出忽儿秃哈,进马二百一十三匹,诏赐钞一千四百五十锭。故元新附番军一百一十七人,进马八千四百八十四匹,给钞偿之。
洪武二十二年,诏移雅州茶马司于岩州易马。按《续文献通考》:洪武二十二年,四川岩州卫奏:每岁长河西等番商,以马于雅州茶马司易茶,其路由本卫经黎州,始达茶马司。茶马司定价,每堪中马十匹,给茶一千八百斤,令于碉门茶课司支给。不惟番商往复路远,实且给茶太多。今宜量减马价,移置茶马司于岩州,将碉门茶课司所贮茶运至于此,马至则验马之高下,以茶给之。诏茶马司仍旧定其价,上马一匹与茶一百二斤,中马七十斤,驹马五十斤。番商有不愿者,听。
洪武二十三年,定十四牧监飞熊等卫五户养马例。又各卫草场西番易马,起运草料及各处互市例。按《明会典》:凡厩牧,二十三年,定为十四牧监。 凡军卫孳牧,洪武二十三年,令飞熊、广武、英武等卫,每五户养马一匹。 凡营卫放牧,洪武二十三年,令五军都督府、锦衣、旗手、虎贲左、右、兴武、鹰扬、金吾前、后、羽林左、右、龙骧、豹韬、天策、神策、府军前、后、左、右等卫,各置草场于江北汤泉、滁州等处,牧放马匹。 凡西番茶易,二十三年,定茶易马例,上等马每匹一百二十斤,中等马每匹七十斤,下等马每匹五十斤。 又按《会典》:凡徵收草料,洪武二十三年,令官田每顷草料七包半,民田加倍,俱起运赴京定场交纳。
《续文献通考》:洪武二十三年,撒马儿罕回回舍怯儿阿里久等,以马六百七十匹抵凉州互市。守将以闻诏,送舍怯儿阿里久等至京,听自市鬻。赐云南进马土官钞,每马一匹给钞三十锭。陕西都指挥使聂纬以西安左右等卫所,市马七千六十匹,送京师以尝。命户部运钞六十万锭,往西宁、岷州、河州市易故也。是岁,定例上等马茶百二十斤,中等七十斤,下等五十斤。
洪武二十四年,诏市马高丽。
《续文献通考》:洪武二十四年,诏于高丽市马一万匹。八月,权国事王瑶,遣判缮工寺杨天植等,进所市马一千五百匹至𨖚东。奏云:今奉纶音,敢不竭力。但比年所产之马,躯干短小,惧无以副命。然禦倭致远,负重耐寒,小邦赖之,敢先以献。其馀以次奉进。十一月,权国事王瑶,遣其臣金之铎等,送互市马二千五百至辽东。上命定辽卫指挥佥事张忠,送广宁中护等卫牧养。贵州新添长官司及金筑安抚使宋质德,奉表贡马,及进岁办马一百一十匹。
洪武二十五年,罢民间岁纳马草。又以茶易番马给军。
《明会典》:营卫放牧,二十五年,罢民间岁纳马草。凡军官马,令自养。军士马,令管马官,择水草丰茂之所,屯营牧放。
《续文献通考》:洪武二十五年,尚膳监太监田聂等至河州,召必里诸番族,以敕谕之。诸族皆感恩意,争出马以献。于是得马万三百四十馀匹,以茶三十馀万斤给之,诸族大悦。聂遣使入奏,命以马分给河南、山西、陕西卫所骑士。
洪武二十六年,定群牧监孳生人户,及关拨马匹徵收草料之例。
《明会典》:凡厩牧,洪武二十六年,定凡太仆寺所属十四牧监九十八群,专一提调牧养孳生马、骡驴牛,其养户俱系近京民人,或五户、十户共养一匹,每骡马岁该生驹一匹。若人户不行用心孳牧,致有亏欠倒死,就便著令买补还官。每岁将上年所生驹,起解赴京调拨。本寺每遇年终比较,或群监官员怠惰,或人户奸顽,致有马匹瘦损,亏欠数多,依例坐罪。 凡关换马匹,洪武二十六年,定凡官军关拨马匹操练,行移到司,须要该卫官吏保结关马。官军原有马匹下落,果系曾经征进惯战人数,及无马匹,方才具奏关拨。后有事故,该卫拘收还官。其军官军人等,奉旨关拨马匹,亦须备知数目。 又例凡各卫原关马骡驴,转名销号,若系御马监关领者,该府各卫,自具手本赴监,转名销号。如是典牧所太仆寺关领者,各府卫取勘明白,行本部转行太仆寺典牧所销号。 又按《会典》:凡徵收草料,洪武二十六年,定凡各处仓场收积草料,以备军马往来支用。草于本处官司,照田粮徵收。料于秋粮内折纳,务要常存预备。果系调拨军马,及有户部印信文凭,方许支给。仍仰所在官司,将支过数目,申达合干上司作数。又令凡在京徵收刍草,俱于田亩内,照例科徵。当徵收之时,户部先行定拟,具奏,行移该徵有司,限定月日,先取部运官吏姓名开报,候起运至日,照数填定,拨各该卫所并典牧千户所等衙门交纳,以备支用。其在外衙门,亦各照依已定则例,徵收施行。
洪武二十八年,始令民间孳牧,定江南北养马法及纳驹之数。
《明会典》:凡厩牧,洪武二十八年,废牧监,始令民间孳牧。 凡养马户丁,洪武二十八年,令江南十一户共养马一匹,江北五户共养一匹。内丁多之家充马头,专一养马,馀令津贴钱钞,以备倒失买补之用。不许轮流。有仍前轮流及令孤寡残疾,一概出办者,发边卫充军。如马头家生畜不旺,许令于贴户家看养。凡儿马一匹,配骒马四匹,为一群。立群头一人,五群立群长一人,每群长下选聪明子弟二三人,习学医兽看治马匹。 凡种马骒驹,洪武二十八年,定凡补领或孳生三岁骒驹,每二年纳驹一匹。
《续文献通考》:洪武二十八年,太仆寺上孳生马驹之数。是岁,凡九千四百七匹。
洪武二十九年,诏赐回回贡马钞。
《续文献通考》:洪武二十九年,撒马儿罕遣回回劄鲁剌等一百九十一人来朝,贡马一千九十五匹。诏赐钞二万五千一百九十锭。
洪武三十年,设北平及辽东等处行太仆寺。又定北边牧场及西番易马给军。
《明会典》:凡厩牧,三十年,设北平及辽东、山西、陕西、甘肃行太仆寺。 凡各边草场,洪武三十年,定北边牧马草场,自东胜以西至宁夏、河西、察罕脑儿。东胜以东至大同、宣府、开平。又东南至大宁,又东至辽东,又东至鸭绿江,又北去不知几千里,而南至各卫分守地。又自雁门关外,西抵黄河,度河至察罕脑儿。又东至紫荆关,又东至居庸关,及古北口。又东至山海卫。凡军民屯田地,不许牧放。其荒閒平地,及山场腹里,诸王府马及军民,听其牧放樵采。在边所封之王,不得占为己场,妨害军民。 凡西番茶易,三十年,令朵干乌思藏长、河西一带西番,依旧将马出来换茶,仍出榜禁约,通接西番,经行关隘偏僻小路,著都司差拨官军三四层,严谨把守巡视。但有将茶私出外境,就便拿解赴官治罪,不许受财放过,必须穷究何处官军地方放过,治以重罪。
《明通纪》:洪武三十年十月,曹国公李景隆还自京师。先是,景隆奉诏赍金牌勘合,直抵西番,令各番酋纳马易茶。凡用茶五十馀万斤,得马一万五千五百馀匹。回京,分给京卫骑士。
《续文献通考》:洪武三十年,命右军都督府遣镇抚刘正,于泸州市绵布,往西番易马。凡用布九万九千馀疋,得马一千五百六十匹。命分给建昌、盐井二卫军士操养。
洪武三十一年,以西番易马,给京卫操养。
《续文献通考》:洪武三十一年,曹国公李景隆还自西番。先是,命景隆赍金符往西番,以茶易马,用茶五十馀万斤,得马一万五千五百一十八匹。至是还命,分给京卫骑士操养。
成祖永乐元年,始令北直民间养马,并定各路市马价直。
《明会典》:民间孳牧,洪武中,既废牧监,始令民间孳牧,有司提调。其时养马止江南、江北。永乐中,始令北直隶领养。
《续文献通考》:永乐元年,哈密、安顺、帖木儿遣使臣来朝,贡马百九十匹。先是,上遣使臣赍诏抚谕,且许其以马入中国市易。至是因以马四千七百四十匹来市易。上悉命偿其直,选良者十匹入御马监,馀以给守边骑士。是年,湖广、四川、云南、广西所隶宣慰使杨升等,并西北诸边各遣人贡马。上以其远至,且旧所定马直薄,命礼部第马之高下增给之。上马每匹钞千贯,中马八百贯,下马五百贯。是年,兀良哈头目哈儿兀歹,遣其部属脱忽思等贡马,命赐钞币袭衣,并偿其马直。上马每匹钞五十锭,中马四十锭,下马三十锭。每匹仍与䌽币表里一。
永乐三年,令卫所造册,三年一次,及定辽东开原广宁马市价直。
《明会典》:凡比较卫所马匹,永乐三年,令卫所孳牧骑操马匹,每三年一次造册,管马官赍执赴京比较。
凡各边互市,永乐三年,立辽东、开原、广宁马市,定

价上上马绢八疋,布十二疋。上马绢四疋,布六疋。中马绢三疋,布五疋。下马绢二疋,布四疋。驹绢一疋,布三疋。其互市一于开原城南,以待海西女直。一于开原城东。一于广宁,以待朵颜。三卫各去城四十里。永乐四年,始设苑马寺。又定兀良哈易马米数。按《明会典》:凡厩牧,永乐四年,始设苑马寺。凡苑,视其地广狭为三等,上苑牧马万匹,中苑七千匹,下苑四千匹。苑有圉长,一圉长率五十夫,每夫牧马十匹。太仆寺及南京太仆寺所属〈见本部门〉 辽东行太仆寺所属:定辽左卫、定辽右卫、定辽中卫、定辽前卫、定辽后卫、铁岭卫、东宁卫、沈阳中卫、海州卫、盖州卫、金州卫、复州卫、义州卫、辽海卫、三万卫、广宁左屯卫、广宁右屯卫、广宁中屯卫、广宁前屯卫、广宁后屯卫、广宁卫、广宁左卫、广宁右卫、广宁中卫、宁远卫。 辽东苑马寺所属:永宁监、清河苑、深河苑。 山西行太仆寺所属:太原左卫、太原右卫、太原前卫、平阳卫、镇西卫、汾州卫、安东卫、振武卫、朔州卫、潞州卫、保德州千户所、山阴千户所、沁州千户所、宁化千户所、马邑千户所。 陕西行太仆寺所属:平凉卫、庆阳卫、秦州卫、固原卫。 陕西苑马寺所属:长乐监、开成苑、安定苑、弼隆苑,革。 广宁苑、 黑水苑,添。 灵武监、清平苑、万安苑。 定边苑,革。庆阳苑,革。 同川监以下四监,俱革。天兴苑、永康苑、嘉靖苑、安胜苑、威远监、武安苑、陇阳苑、保川苑、泰和苑、熙春监、康乐苑、凤林苑、香泉苑、会宁苑、顺宁监、云骥苑、升平苑、巡宁苑、永昌苑。甘肃行太仆寺所属:甘州左卫、甘州右卫、甘州中卫、甘州前卫、甘州后卫、永昌卫、凉州卫、庄浪卫、镇番卫、山丹卫、西宁卫、肃州卫、古浪千户所、镇裔千户所、庄浪千户所。 甘肃苑马寺所属,以下俱革:甘泉监、广牧苑、麒麟苑、温泉苑、红崖苑、祁连监、西宁苑、大通苑、古城苑、永安苑、武威监、和宁苑、大川苑、宁番苑、洪水苑、安定监、武胜苑、永宁苑、青山苑、大山苑、临川监、暖川苑、岔山苑、巴山苑、大海苑、宗水监、清水苑、美都苑、永川苑、黑城苑。 凡关换马匹,永乐四年,令管步军官告关马者,不准。有骒马与儿马愿换者,听。
《续文献通考》:永乐四年,兀良哈等处告饥,愿以马易米。命所司议其直。遂定上马每匹米十五石,绢三疋。次上马米十二石,绢二疋。中马米十石,绢二疋。下马米八石,绢一疋。驹米五石,布一疋。
永乐七年,定征操马匹草料数。又敕朝鲜进马。按《明会典》:凡支给草料,永乐七年,钦定征操马匹关支草料,公六匹,侯五匹,伯四匹,指挥千百户各一匹。征进马匹草料,公十匹,侯伯八匹,都督六匹,都指挥三匹,指挥二匹,千百户各一匹。非征进之数,不许关支。
《续文献通考》:永乐七年,遣中官黄俨,以䌽币五十表里,赐朝鲜国王,令进马。
永乐八年,以河丹番马,给陕西、甘肃苑马寺孳牧。按《续文献通考》:永乐八年,朝鲜国王李芳远献马万匹,助北征。上遣中官赐白金千两,纱罗千疋,绢五百疋。镇守河州陕西都指挥同知刘昭奏:陆续收到河州卫各番族马七千七百一十四匹,上马每匹茶六十斤,中马四十斤,下马递减之,共给茶二十七万八千四百六十斤。已选肥牝马千四百三十四匹,发陕西、甘肃一处苑马寺孳牧。今以马六千二百八十匹送北京。命太仆牧养。
永乐九年,定开平马市价,及各采取青草之例。按《明会典》:各边互市,九年,定开平马市价:上上马一等绢五疋,布十疋,一等布十八疋。驹子,布五疋。 又按《会典》:秋青草,永乐九年,令天城、阳和等卫所,采取青草,给大同都司官马,以平阳、泽、潞等府州县草,纳附近驿站。
永乐十年,令辽东市马及北直土民领养马匹。按《明会典》:凡各边互市,十年,令辽东缺马官军,听于各马市,照例收买。 凡养马户丁,永乐十年,令北直隶土民,领养孳生马匹。
《续文献通考》:永乐十年,指挥岳山等七十二人使北还,进马四百四十七匹。上以其奉使勤劳,命礼部给绢纱绵布偿之。凡给钞二万八千。
永乐十一年,定每岁牧放马匹及支给草料之例。按《明会典》:营卫牧放,永乐十一年,令御史同锦衣卫官,巡视官军牧放马匹。以后锦衣、旗手等卫、五军等营,各置草场于顺天等府,每岁春末夏初,各营马匹除例该存留听用外,其馀兵部推举坐营官一员,具奏请敕,管领下各该草场牧放。至九月中回营。其牧马,每三日演习一次。下场之后,兵部行移该科及都察院,具奏,差官点闸。马匹倒死,官军逃亡,领敕官按月造报。如有纳贿卖閒,不行提督,致马瘦损者,点闸官指实参奏。其在边者,以四月中出牧,九月初回营。
又按《会典》:凡支给草料,永乐十一年,令上直马每

匹日支料豆四升,草一束。其下场牧放马匹,止关料豆一月。
永乐 年,令岁取骒马取乳。
《明会典》:内府供应,凡坝上诸马房,各有乳马以供上用膳羞。如有老疾倒死,兵部奏行太仆寺拨补。永乐间,每岁于陕西茶易马及孳生马内,选取堪中骒马,送御马监,分送各马房,领牧取乳。
永乐十三年,定养马户丁及遣官巡视茶马。
《明会典》:凡养马户丁,十三年,定每十五丁以下,养马一匹。十六丁以上,养马二匹。为事编发者,七户养一匹,除其罪,为良民。 凡巡茶马,永乐十三年,差御史三员巡督陕西洮州、河州、西宁茶马司三处,收贮官茶,易换番马。 凡西番茶易,永乐十三年,遣御史三员巡督陕西茶马。
永乐十四年,定北方养马人户。又蓟州屯军养马免租及支给草料日期。
《明会典》:凡养马户丁,十四年,令北方人户,五丁养马一匹,免其粮草之半。每马十匹,立群头一人,五十匹立群长一人。 军卫孳牧,永乐十四年,令蓟州山海诸卫屯军,每人养种马一匹,免纳子粒。 凡支给草料,永乐十四年,令驮豹马日支料四升,草一束。自九月初一日起,至十一月终止。
《明通纪》:永乐十四年九月,北京行太仆寺卿杨砥言:近年马蕃息而少牧养之人。请令民五丁养种马一匹,每马十匹立群头一人,五十匹立群长一人。养马之家,岁免其粮役之半。从之。寻令民养官马者,一岁纳驹一匹。凡种马倒死,孳生不及数,皆令赔偿。自是养马遂为北方民害。
永乐十五年,定南方户丁养马之例,及辽东互市马价。
《明会典》:凡养马户丁,十五年,定南方养马例。江北每五丁养马一匹,江南十丁养马一匹。凡种马倒死孳生不及数,例应赔偿。而遇灾荒,每群听以三分之一,纳钞入官。 凡各边互市,十五年,重定辽东互市马价:上上马一匹米五石,布绢各五疋。中马米三石,布绢各三疋。下马米二石,布绢各二疋。驹米一石,布二疋。
永乐二十二年,令户部锦衣卫委官查勘草场。又定养马纳驹数及草场草料诸例。
《明会典》:营卫牧放草场,永乐二十二年,令户部锦衣卫,各委官查勘五府牧马草场。有妨占民田处所,另拨官地与民为业。 凡种马骒驹,永乐二十二年,令民养官马者,二岁纳驹一匹。 凡支给草料,永乐二十二年,令常川上直马每匹日支料三升,草半束,馀半束折支钞二贯。骑操等项马,每匹日支料三升,草一束,折支钞四贯。
《续文献通考》:永乐以后,锦衣府军等卫、五军等营,各置草场,于顺天、保定等府、宛平、大兴等县,牧放骑操马匹。每岁春末夏初,各营马匹,除例该存留听用外,其馀本部推举坐营官一员,具表请敕,管领下各该草场牧放,至九月终回营。
仁宗洪熙元年,令给朝觐官孳牧马。以杨士奇谏,罢之。
《明通纪》:洪熙元年正月,罢给朝觐官孳牧马。先是,兵部尚书李庆言于上曰:今岁北方之民,畜马颇蕃,皆送至京,已散军伍操用。尚馀数千,欲散民间,则民甚弊,不可重困之。今远近方面朝觐官皆集,请每员给马一匹,令牧之。乃下令行之。杨士奇力谏不可,曰:朝廷以礼徵贤,上者授方面郡守,次者授百执事。今皆役之畜马以苏民,是贵民而贱官也。上曰:庆几误朕。少顷,即批出,罢此令。
宣宗宣德二年,分派直隶及山东等处徵纳马草。
《明会典》:凡徵收草料,宣德二年,令御马监象马牛羊草。太常光禄寺牺牲草,俱分派两直隶及山东、河南、山西、陕西诸府州地亩草内徵纳。
《续文献通考》:宣德二年,赐朝鲜国王李白金一千两,纱罗锦帛二百四十疋,令其进马五千匹。宣德三年,奏准直隶马户免粮。
《明会典》:凡养马户丁,宣德三年,奏准北、直隶每三丁养骒马一匹,二丁养儿马一匹,免粮草之半。儿马病,同群共治,死则均赔。若因走失及别故致死者,止追本户。
宣德四年,令山东诸府马户免粮,置关马勘合。又定私用盗卖之例,及京营采取青草法。
《明会典》:凡养马户丁,四年,令山东兖州、济南、东昌三府,每五丁养骒马一匹,三丁养儿马一匹,不在免粮之例。 凡关换马匹,宣德四年,置给马勘合,每关马一匹,给勘合一道,填写齿色年月,付领马之人收执。遇倒死等项,陈告,注写应偿者,追视齿色,附簿开注勘合,与马如前收领。再有事故,照例偿给。如领马之人有故,马及勘合从所管转付应得之人收领。凡应偿者,追视御马监印烙,然后给与。 凡私用官马,宣德四年,令官军人等,不许将官马閒时带鞍骑坐、驮载物件、两人共骑,及妇女骑坐。违者,御史、给事中同锦衣卫官,拿送本部,罚马一匹,仍送法司问罪。凡盗卖官马,宣德四年,令追罚马二匹,知情和买牙保邻人,各罚马一匹。宰杀及盗卖官骡者,亦如之。首告者,于犯人名下,追钞五千贯充赏。 又按《会典》:秋青草,宣德四年,令行在五府所属卫所、锦衣等卫、顺天等府所属州县,各起倩军馀人夫,采取秋青草,运赴京场,及在外驿站收贮备用。其山西、河南、山东、陕西四布政司所属驿站,并有操备马卫所行各布政司都司,量派军夫采打秋青草,就本处收贮听支。宣德五年,定御马监马草本折数。
《明会典》:凡支给草料,宣德五年,令御马监勇士马并调习马,每匹按月原支草三十束,内支本色草一十五束,馀折白绵布一疋。
宣德七年,定下班操马,不许带回。及顺天州县折草备用。
《明会典》:凡下班马匹,宣德七年,令外卫官军原领骑操马匹,下班之日,不许带回。 凡徵收草料,宣德七年,令顺天府霸州、东安等州县,拖欠草束,每束折纳钞五贯,就本处官库收贮备用。
宣德八年,奏准直隶、山东等府孳生马,分给真定、应天所属牧养,及印烙江北赔补马驹。按《续文献通考》:宣德八年,行在兵部奏:北京行太仆寺所督直隶、河间等卫府、山东济南等府,五年、六年孳生马骡驹一万七千九百八十一匹,宜分给直隶真定等府及应天所属无种马民户牧养。从之。 又按《续通考》:宣德八年,奏准江北赔补马驹,俱从南京大仆寺印烙。
宣德九年,定差官巡视骑操马匹及监督草料。按《明会典》:凡巡青,宣德九年,差监察御史一员巡视各处牧草,一员提督象牛羊等房钱粮,一员同给事中、锦衣卫官巡视官军骑操马匹。不许閒时带鞍骑坐,及驮载等项。 凡借点马匹,宣德九年,令兵部官同御史、给事中点视征操马匹,借点及借与者,共追马一匹。马无见在及隐漏不报者,查追,仍勘其冒支草料,加倍追纳。 又按《会典》:马房仓场通例,宣德九年,令监察御史并户部主事,于象牛羊等房仓场,监督收受草料。仍令内官一员、通政使司通政一员,往来提督。
宣德十年,令坝上峪口等马房马,分给牧养。
《明会典》:马房仓场通例,宣德十年,令坝上等马房马,不必散俵,马与黄牛、水牛交与兵部,著民人领养耕种,偏牛、野牛、野马交与内官南海子撒放。峪口原设官庄等三马房,及马房地方,著御马监拨官军牧养。
宣德十一年,令河南彰德等府例养马匹。
《续文献通考》:宣德十一年,令河南彰德、卫辉、开封三府,照例领养孳生马匹。
宣德十四年,令顺天所属种驹,改拨永平人户。按《续文献通考》:宣德十四年,令顺天府所属州县,原领孳生种驹,改拨直隶永平等府空閒人户。
英宗正统元年,榜示坝上马房草场例,仍每岁遣官巡视。
《明会典》:马房草场通例,正统元年,令都察院榜示:坝上大马房草场内外官员人等,不许私役官军,占种,交通擅借,及纵容官豪建立窑座,创盖寺庙等项。每岁秋后,遣给事中、御史等官巡视。其有仍前不悛者,处以重刑。
正统二年,定内外诸营操马料豆。又令山西马草折米备用。
《明会典》:凡支给草料,正统二年,令五军、三千、神机等营操备官军马,月支料豆九斗,添与一斗,以后照旧关支。又令陕西、宁夏等处官军骑操马,每岁自九月半起关支料豆,至次年四月半住支。又令大同、宣府等处操备巡哨马,每月原支料豆九斗,添与三斗。至次年三月半住支。 凡徵收草料,正统二年,令山西布政司,岁征马草,俱存留万全等处,折米备用。正统三年,题准灵州以盐易马。又以平凉良马备用甘肃。
《明会典》:凡盐池开中,正统三年,题准灵州盐课招商纳马,每上马一匹盐一百引,中马八十引。马给军骑征。
《续文献通考》:正统三年,云南总兵太傅黔国公沐晟,于平凉草场,选其所有良马,送赴甘肃备用。上遣敕嘉劳,赐白金一百两,䌽币十表里,纱罗称是。正统四年,奏准南京太仆印俵应天马驹、官军操骑造册关领及大同等草料、灵州易马之例。
《明会典》:凡印烙马驹,正统四年,奏准应天、凤阳等处孳生赔补马驹,南京太仆寺官同南京兵部,委官及御史,分投印俵。 凡关换马匹,正统四年,奏准官军领马骑操,必行本卫造册送部并太仆寺,外卫操备者,行该府造册关领。 又按《会典》:凡支给草料,正统四年,令大同、宣府镇守总兵等官,凡马匹不系官给之数,不许关支草料。 凡盐池开中,正统四年,奏准灵州盐课,照例收买候马彀用,照依马价折粮。正统六年,令征战马匹,分给各卫牧养,及使臣马驼草料。
《明会典》:军卫孳牧,正统六年,令征战走伤马匹,验视明白,分给各卫守城官军牧养。遇倒死,埋瘗。 又按《会典》:凡支给草料,六年,令北边使臣马驼,初到京,每匹日支草半束。一月之后,又添半束。每日仍支料一升。又令甘肃操备马料,自十一月初一日至次年三月终,日支四升。其九月下半月及次年三月、四月上半月,仍照旧日支三升。
正统七年,定南直隶马草纳银。
《明会典》:凡徵收草料,正统七年,奏准凡南直隶各府起运马草,愿纳价银者,每束纳银三分,解部,送太仓银库收贮。用草时,召商上纳,照时价支给。
正统八年,定真定官马支给及山东马起运存留之例。
《明会典》:凡支给草料,正统八年,令直隶真定卫达官自己马草料住支,其官马照官军例支给。 凡徵收草料,正统八年,令山东布政司实徵马草,除定拟起运京场外,其存留本处备用数目,每束折米五升,于用粮处所交纳。
正统九年,分派镇江等府印俵马驹,添给万全操马料豆,又定罪人及军民纳草诸例。
《明会典》:凡印烙马驹,九年,奏准镇江府所属于本府,太平、宁国府、广德州所属于太平府印俵。 凡支给草料,正统九年,令万全都司巡哨操备马,添支四月下半月料豆六斗。 凡措备草料,正统九年,令刑部、都察院问完囚人,以四分为率,内二分纳草赎罪。其斩绞罪者,纳草一千八百束。三流并徒三年者,一千四百束。徒二年半者,一千二百束。徒二年者,一千束。徒一年半者,八百束。徒一年者,六百束。笞杖者,每一十,四十束。每束重一十五斤。 凡徵收草料,正统九年,令各草场该用草束,止许殷实军民中纳。如有内外该管官员,令子弟家人伴当,假托军民出名承纳,又行嘱托规避,从轻省者,听监收御史举劾。正统十年,定直隶草束本折,甘肃庄凉马料支给,及增定边等中盐纳马则例。
《明会典》:凡徵收草料,正统十年,令应天、苏松等府州,该徵草束内折色米豆,量为存留本处备用。其本色起运户部支纳者,每束折银三分。北直隶真定府州起运草内,量减每束折钞一锭类解。 凡支给草料,正统十年,令甘肃、庄凉等处官军马料,日支四升外,添支青稞一升。又令大同右、玉林等卫官马,月支谷草十束。与自备野草,相兼喂饲。
《续文献通考》:正统十年,增定边等中盐纳马则例。每上马一匹盐一百二十引,中马一匹盐一百引。先是,户部定上马一百引,中马八十引。盐商以道路险远,中纳者少。总兵黄真以为言,故增之。
正统十一年,令河南彰德等府例养马匹,及陕西馀丁牧养。
《明会典》:凡养马户丁,正统十一年,令河南彰德、卫辉、开封三府,照例领养孳生马匹。 凡秋青草,正统十一年,题准延绥一带卫所,自定边、安边营西扺宁夏花马池,东至府谷县大小营堡,水草便利,可以牧放。每年摘拨军旗馀丁,自行牧养马匹。
正统十二年,奏准西北来归人马匹钞贯。
《续文献通考》:正统十二年,兵部奏:旧例,迤西迤北来归人口,带到马匹,给军骑操,中等赏钞三千贯,下等赏钞二千五百贯,各棉布五疋,绵花三斤。无马者,赏绢衣一袭,或钞二百贯,棉布四疋,折准绢衣。今辽东总兵等官、右都督曹义等奏称:钞贯不敷,欲将带到马匹,中等赏钞二千贯,下等赏钞一千五百贯,宜从所言。从之。
正统十四年,始以孳牧马寄养京府备用。又令顺天种驹改拨永平人户。停止陕西茶马,革罢朵颜互市,及马房草料诸例。
《明会典》:国初,种马、骒驹,俱搭配补种,馀即变价入官,未有解俵者。正统十四年,始于孳牧内,岁取备用马二万匹,寄养京府,以备不时调兑。是为起解之始。后又令各府州县,每岁将应解马匹,随数多寡,分春秋二运,多所蠲贷,或豁免,或停派,或缓徵,或改折,定以分数年限,各视其灾之轻重以为等。 直隶大名府二千一百七十六匹,内挤乳马七匹。保定府一千五百八十九匹,内挤乳马八匹。顺德府七百四十三匹,内挤乳马五匹。广平府七百五十四匹,内挤乳马五匹。真定府三千五百二十七匹,内挤乳马十匹。河间府一千七百二匹,内挤乳马五匹。永平府九百三十四匹,内挤乳马十匹。河南开封府二百五十七匹,彰德府二百三匹,卫辉府八十三匹,归德府考城县六匹。山东济南府二千六百六十八匹,兖州府二千八百一十二匹,东昌府六百七十六匹。在京在外卫所,岁各一匹。应天府各县并带徵滁州卫,共八百九十一匹八分,内折色八百四十二匹八分。直隶、凤阳府各州县共一千八百八十六匹,内折色四百四十六匹。扬州府除海门外,九州县共一千四十五匹,内折色五百四匹。淮安府各州县共一千一百九十七匹,内折色五百八十九匹。庐州府除英山外,七州县共八百七十六匹,原折色一百五十七匹。后俱改折。滁州并各县又带徵滁州卫,共二百一十五匹,俱改折。和州并含山县共一百二十八匹,内折色二十四匹。徐州并萧、砀山、丰三县共一百五十匹,俱折色。广德州建平县一百六十匹,折色。宁国府南陵县一百五十匹,折色。镇江府各县共四百六十八匹,折色。太平府各县共二百九十匹,折色。 又按《会典》:凡徵解备用马匹,正统十四年,令岁取备用马二万匹,北直隶、河南、山东取七分,南直隶三分,俱限八月以里解部,发太仆寺验印,给俵。后增减分数、本色、折色,节年不等。 又按《会典》:凡寄养马匹,正统十四年,令顺天府所属州县,寄养各处,起解备用马匹,照孳牧儿马事例,论粮分俵。或遇法司送到入官马牛驴骡,验堪用者,亦照此例。 凡养马户丁,十四年,令顺天府所属州县,原领孳生种驹,改拨直隶永平等府空閒人户。 凡西番茶易,正统十四年,停止茶马金牌。后每岁遣行人四员巡察私贩。自潼关以西,至甘肃等处,通行禁革。 凡各边互市,十四年,革朵颜三卫互市。
马房仓场通例,正统十四年,以防寇,移马房草于

城里收积,设明智坊草场、北新草场并旧台基厂草场。每场铨拨大使、副使各一员,攒典二名,办事官二员。顺天府每处拨脚夫十名,兵部拨致仕武官一员,军馀四名,守支草束,巡视把门。 又题准各场地势窄狭,积草不多,将旧吏、户二部,改为安仁坊草场,行吏部选大使、副使各一员,拨攒典二名,顺天府佥库秤十名,制造大秤,四连兵部拨致仕军官,并老军守门。 又按《会典》:凡措备草料,正统十四年,令陕西西安、庆阳、延安等卫府官吏舍人,所犯不系赃罪笞杖徒流,及军民人等犯该笞杖,不该立功者,定拨各堡纳草。又令开中两淮。 凡徵收草料,正统十四年,令浙江湖州、嘉兴并直隶苏松等府,该徵马草,愿纳本色、折色,各从民便,不许一概徵银。 凡支给草料,十四年,令各处马房上直骑操,并起取等项马草,每一束折支银二分。又令居庸关骑操马,自十月十五日起,至次年四月半止,每马一匹,日支草一束。又令五军、三千、神机等营骑操马,自本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起,至次年二月终止,每匹日加料豆一升。
《续文献通考》:正统十四年,令备用马,岁取二万匹。北直隶、河南、山东取七分,南直隶三分,俱限八月以里解部,发太仆寺验印给俵。
代宗景泰元年,奏准御马草料,又定各省采取青草,及令朝鲜贡马仍偿其直。
《明会典》:凡支给草料,景泰元年,奏准长陵等三陵神宫监长随内使,领到御马驴,行令昌平县,每马一匹日支料三升,草一束。驴一头日支料一升,草半束。每年十月初一日起,至三月终止。如有事故,截日住支。
《续文献通考》:景泰元年,朝鲜国王李裪,遣陪臣李含等贡马五百匹。奏曰:有敕以北敌犯边,令备马二三万赴京。臣念世蒙列圣恩泽,至深至厚,敢不尽心奉诏。但敝邦比因邻寇搆衅,边警不绝,戍守马匹,骑坐驮载,踣毙耗损,十居六七。虽收拾中外大小官员有马之家,未堪依数充办。臣窃措办五百匹以进。倘有馀力可为,安敢搆词欺罔。伏惟圣慈垂怜。帝曰:寇今稍息,王又措办艰难,马已至者受之,以银三百两、纻丝罗各三十匹、绢一百匹偿其直。未至者,止勿贡。仍命李含等赍敕,并冕服、冠服、白银三百两、纻丝三十匹、罗三十匹、绢四千四百三十一匹、棉布二千九百五十四匹归,赐其王及妃。
景泰二年,奏准上直马及五军营骑草料。
《明会典》:凡支给草料,景泰二年,奏减上直马料豆一升,与五军等营骑操马一例关支三升,令五军等营骑操马,自十月十五日起,本月终止,每马一匹给银一钱。十一月,给银二钱买草。十二月至次年正月终止,每马关本色草一十五束。
景泰三年,奏准儿骒马算驹齿岁,及马房草料诸例。按《明会典》:凡种马骒驹,景泰三年,奏准凡儿马十八岁以上,骒马二十岁以上,免其算驹。 又按《会典》:马房仓场通例,景泰三年,令御史一员巡视草场,禁约附近军民之家,并管马内外官家人,不许兜揽纳户草料,通同作弊。 凡支给草料,景泰三年,令减给驮豹马料豆一升,照例自九月初一日起,至三月初一日住支。又令五军等营存操马,至六月青草长茂,止关料豆,草束住支。至十月初一日起,草束依例关支。
凡秋青草,景泰三年,令南海子、大木厂、西湖并城

濠内青草,户部差官督同各城兵马司,委官,率领弓兵并当坊火甲,时常巡护。至期行取三拨官军,采打搬运京场。
景泰 年,始遣御史同太仆寺官印俵马匹。
《明会典》:凡印马差官旧例,兵部请旨,点差公侯伯或驸马一员,本部委官一员。景泰间,革去侯伯等官,差御史二员,同两京太仆寺分管寺丞印俵。 又按《会典》:景泰间,民间孳牧种马,南直隶差御史一员,北直隶及山东、河南地方共一员,同该管寺丞俵印。景泰五年,令江浙府州草束折色。
《明会典》:凡徵收草料,景泰五年,令浙江嘉湖并应天、直隶府州草束,原纳折色者,照例徵银解京。其存留之数,每包束折米豆五升,于用粮处收积。
景泰七年,定宁夏等卫马草料,照甘肃例。
《明会典》:凡支给草料,景泰七年,令宁夏等卫马队旗军,照甘肃例,每岁九月十六日起,至次年四月十五日止,日支料豆三升。又令勇士、小厮马,月支料豆九斗,草三十束。
英宗天顺元年,奏准各营马匹转兑,造册送部,及定
供应骒马。
《明会典》:凡转兑马匹,天顺元年,奏准各营外卫官军,原领骑操马匹,下班之日,兑与在京官军,该管官造册送部。 内府供应,凡坝上诸马房,天顺元年,岁选孳牧骒马五百匹。
天顺二年,奏准官军领马倒失买补,及新降人草料诸例。
《明会典》:凡支给草料,天顺二年,令新降人,每人准马一匹,月支料七斗,草三十束。 凡关换马匹,天顺二年,奏准官军领马太仆寺,具俵过数目、毛齿及官军姓名、年月,行各卫造册送部。如关领数多,开报数少,或倒失转交,隐匿不报者,许诸人首告拿问。 凡京营骑操马匹,天顺二年,令倒死者,即告官相剥,坐营官责限该营军朋合买补。走失被盗,一例追赔。凡起解马匹,天顺二年,令官军人等,强夺起解马匹者,问罪,罚马一匹,仍枷号一个月。
天顺三年,奏准马户消乏者,改作贴户。复印马差官及盐池易马、甘肃庄浪卫馀丁舍人采草之例。按《明会典》:凡养马户丁,天顺三年,奏准原编孳牧马头,有消乏者,改作贴户。 凡印马差官,天顺初,复差公侯伯及御马监内官一员。 凡盐池开中,天顺四年,奏准延宁二镇,轮年循环中纳马匹。 又按《会典》:凡秋青草,天顺三年,令甘肃庄浪沿边十三卫所官军馀丁舍人,每名采草一百五十束,堆积备用,不许官豪势要,占据近地肥饶草场。其平凉等府,原派地亩谷草,每束折收银二分,运送边城,备买草支用。按《续文献通考》:天顺三年,敕庆王选马二百匹,给宁夏官军,以银四百两、纻丝纱罗四十疋、䌽绢二十疋、西洋布二十疋、高丽布二十疋赐之。洮州指挥使汪钊献五明黑马一匹,赐敕奖励赏白金三十两,织金䌽缎二表里,䌽绢二疋。
天顺六年,题准驯象草场地,拨与安仁收草。
《明会典》:马房仓场通例,天顺六年,题准安仁坊草场倒塌,查得驯象所草场宽阔,堪为两场,将西边三十七丈并墙外空地十二丈,拨与安仁坊官,攒收受新草。
宪宗成化元年,定孳生马三年纳驹,又革内官侯伯,仍用御史印俵及买补孳牧之例。
《明会典》:凡种马骒驹,成化元年,令孳生马,每三年纳一驹。 凡印马差官,成化初,革去内官侯伯,每岁九月中,请旨,差御史二员,同该管寺丞,分行印俵。凡买补孳牧马匹,成化元年,令各处买补孳生马驹,有司四匹,军卫五匹,折买堪操骟马一匹,以充备用。例后倒失者,骒驹三匹,儿驹二匹,各折买骟马一匹。骡驹每二匹,折买儿马一匹。 又按《会典》:凡支给草料,成化元年,奏准凡内外镇守官员马,不拘官私,止给四匹草料。
成化二年,题准南直隶解马矮小及不足数,徵银备买。又勇士营倒死赔例,比较孳牧黜陟操马赔偿,并采草之例。
《明会典》:凡起解南马,成化二年,奏准南直隶起解备用马,有矮小不堪,及不足数者,每匹徵银十两,解部发贮太仆寺,以备收买。 凡勇士营马匹,成化二年,令勇士马倒死二次者,不许重关,照京营例追补。
凡比较孳牧马匹,成化二年,奏准管马官三年,任

内孳生不亏者,称职。额外多生者,量加旌擢。不及额至百匹者,降用。分管寺丞,以所属课额亏增递,为黜陟。 凡比较京边骑操马匹,成化二年,奏准京营及各边骑操马匹,专差太仆寺少卿一员。无太仆寺去处,从巡抚并分巡官比较。如有倒失限三月以里,督令赔偿。 又按《会典》:凡秋青草,成化二年,令陕西都行二司各卫所军士馀丁,不该轮班在营者,每人采草一百二十束,各于官场上纳。各驿及递运所马牛夫甲军,每人八十束,俱于本驿递上纳。
成化三年,定二年纳驹,及辽阳等卫趁秋牧放。按《明会典》:凡种马骒驹,三年,奏准复二年纳一驹。额外多馀者,官为收买,别给空閒人户。 又按《会典》:凡秋青草,三年,令辽阳、广宁等军卫,趁秋青草牧放马匹,不许指以征操为由,擅支官军堆积草束。
成化四年,奏准群长五年一替。又禁京师草场,不许求讨投献,及剋减草料者,送问。
《明会典》:凡群长、医兽,四年,奏准群长每五年一替。
太仆寺所属孳牧草场,成化四年,令北直隶京师

附近系官草场,不许内外官豪势要,妄指求讨,托故投献。违者,许科道纠劾及各该衙门追究治罪。 凡剋减草料,成化四年,令官军勇士私卖官给草料,以致马匹瘦死者,巡绰官缉拿,并买主送问。
成化五年,定京营草料支给及各边贡马给军骑操。按《明会典》:凡支给草料,成化五年,令京营官军草料,俱编填勘合,方许支给。 凡各边贡马,成化五年,题准云南、贵州、湖广、四川、广西等处人进贡马匹,行各镇守总兵、巡抚、巡按等官并布按二司,就彼辨验等第毛齿,给军骑操。如镇总抚按出巡出边,听布按二司辨验给军。具奏给赏。
成化六年,令私用官马者,罚马入官。又定收草之例。按《明会典》:凡私用官马,成化六年,令管军官将官马拨送与人,跟随迎送,或识字人骑占,听候并赁与人致令伤死者,问罪,照例罚马入官。在外各边例,亦如之。 凡徵收草料,成化六年,令巡仓御史,凡遇收草,督令该场官攒草一束,务近十五斤之上,方许秤收。不许将水湿小草一概充数,亦不许听从兜揽之徒,及势豪嘱托违例收受。如违,拿问。
成化七年,定天下卫所及军馀马匹诸例。
《明会典》:军卫孳牧,成化七年,奏准天下卫所孳牧马匹,有埋没者,俱照原额买补,令军馀朋合领养。凡各卫军馀马匹,成化七年,奏准各卫军馀关领马匹倒死,以物力等第出银,每马一匹,上户出银三两,中户二两,下户一两。馀以屯田子粒银贴凑买补。凡比较孳牧马匹,七年,奏准府州县掌印首领官,任内马匹亏欠,孳养不增者,九年不准给由,措置完日,与管官一体降用。 凡比较卫所马匹,成化七年,奏准卫所掌印官马数不完,许分管寺丞,与兵部委官一体比较。
成化八年,定各处医兽名数。
《明会典》:凡群长、医兽,八年,奏准各处医兽,每州定设二名,每县一名,岁终更替。
成化九年,定延绥等处采草不完者,参罚。及内府借应马数。
《明会典》:凡秋青草,成化九年,令延绥、宁夏各堡马步军馀采草。十一月终不完者,本堡把总官住俸。年终不完者,管粮参政及监收副使等官住俸。 内府供应,凡坝上诸马房,成化九年,定取初生骒马岁百匹。
成化十年,定陕西诸草场盗越疆界,及各处兜揽解马者,俱问罪。
《明会典》:各边草场,成化十年,令陕西榆林等处近边地土,各营堡草场界限明白。敢有那移条款,盗耕草场,及越出边墙界石种田者,依律问拟,追徵花利。完日,军职降调甘肃卫分差操。军民系外处者,发榆林卫充军。系本处者,发甘肃充军。 凡起解马匹,成化十年,奏准各处解马赴京,有兜揽价值,将老马搀杂验印者,俱问罪,发边卫充军。其起解马,除例应折纳外,有赍价赴京,通同收买者,问罪。
成化十二年,定听征马草料及准长芦河东盐运纳草料例。
《明会典》:凡支给草料,成化十二年,令原听选征下场马预先调取来京,每匹于九月、十月支草二十束,九月以后,仍有边报,却将十一月分该支草料,移在十月分,十二月分移在十一月分,接续照例秋草谷草兼支,閒月折与价银买草。 凡措备草料,成化十二年,奏准大同等处,各城堡仓场开中,长芦运司官盐十万引,每引纳料豆四斗。河东运司官盐二十万引,每引纳谷草八束。
成化十三年,奏准编审马户买补操骑,及听征官马草价。
《明会典》:凡养马户丁,成化十三年,奏准养马人户,十年一次编审。先上户,次中户。单丁、寡妇不许概佥。
凡京营骑操马匹,成化十三年,奏准各营下场倒

失马匹,买补不及八分者,领敕及把总、管队官住俸,追买。不下场者,以五分为则。 凡桩朋银两,成化十三年,奏准京营马倒失,其马主系都指挥者,出银三两,指挥二两五钱,千百户镇抚二两,旗军一两五钱。走失被盗者,各加五钱,谓之椿头。 又令各营马队官军,每岁朋合出银,岁以六个月为率,每月都指挥指挥出银一钱,千百户镇抚七分,旗军五分。遇马倒失,贴助买补。在外各边,悉照此例。 凡比较京边骑操马匹,成化十三年,奏准各营各边,每年四月、十月,二次,将原领事故买补马匹数目具奏,以凭比较。又按《会典》:凡支给草料,成化十三年,令下场取回听征官。八月、九月,每马一匹,按月支与草价银二钱三分。
成化十四年,奏准比较马政,听纳米赎罪。又定各边茶马及辽东二十五卫纳草赎罪。并准朵颜三卫人马市诸例。
《明会典》:凡比较京府马政,成化十四年,奏准比较马政,两京府尹府丞,听纳米赎罪。 凡西番茶易,成化十四年,奏准定差御史一员领敕,专理茶马。每岁一代,遂为定例。其易马,须四岁以上,六岁以下,高大堪中者,方准收买。儿骟马,就彼给各边骑操。骒马,送苑马寺孳牧。如有纵容军民,通同中卖老病马匹者,御史同兵备及苑马寺官,验视退回,仍指实参究。又按《会典》:凡巡茶马,成化三年,奏准每年定差御史一员,陕西巡茶。十一年,令取回。十四年,复差御史一员,请敕专理茶马,提督都布按三司,并守备把隘等官,不许官豪势要,及军民之家,兴贩私茶,潜入番境交易。 又按《会典》:凡措备草料,成化十四年,令辽东二十五卫囚犯纳草赎罪。除笞罪并真犯死罪,及例该充军等项,并无力外,其馀杂犯,死罪纳草三百五十束,徒三年纳草二百五十束,徒二年纳草二百束,徒一年纳草一百五十束,杖罪每一十纳草十束。又令户部运银十万两,分送陕西、榆林,给与官军,准折草料。仍行山西、河南附近州县,或借拨,或攒运,或买办料豆各万石,谷草各一百五十万束,俱纳榆林一带仓场。
《续文献通考》:成化十四年,奏准辽东马市,听海西并朵颜等三卫人买卖。开原,每月初一日至初五日一次。广宁,每月初一日至初五日一次,十六日至二十日一次。各将马匹物货,赴官验放,入市交易。不许通事人等侮弄亏少马价,及偷盗货物。亦不许拨置远人,以失物为由,诈骗财物。敢有擅放入城,及纵容无货人入市,有货者在内过宿,规取小利,透漏边情者,俱问发两广烟瘴地面充军,遇赦不宥。又奏准定差御史一员,领敕专理茶马,每岁一代。其易马须四岁以上,六岁以下,高大堪中者,方准收买。儿骟马,就彼给各边骑操。骒马,送苑马寺孳牧。如有纵容军民,通同中卖老病马匹者,御史同兵备及苑马寺官,验视退回,仍指实参究。
成化十五年,令巡茶御史招番易马。
《明会典》:凡西番茶易,十五年,令巡茶御史招番易马,不拘年例,愿来者,听。
成化十六年,令马驹必经印验,及清理草场界址。按《会明典》:凡印烙马驹,十六年,令凡马非经官印验者,不收。 凡马房仓场通例,成化十六年,令户部收草,主事等官提督御马仓草场各该官旗人等,筑立封堆,开挑壕堑,栽种榆柳为界,仍令给事中、御史等官不时巡察。
成化十七年,添给听征军马草料。
《明会典》:凡支给草料,成化十七年,令听征官军马一万五千匹,每匹月给草价银一钱,日支料豆三升。续因马匹瘦损,添给草价银一钱。
成化十九年,令寄庄与民田,一体纳草。
《明会典》:凡徵收草料,成化十九年,令镇江府寄庄与实在民田,一体均纳养马草束。
成化二十年,添给听征马银料。
《明会典》:凡支给草料,成化二十年,奏准听征马,四月、五月,每月添给料豆一斗,辏前九斗,共支一石。草价银三分,辏前二钱,共支二钱三分。
成化二十一年,奏准补解南马。又定补领种马算驹年分,及永平等操骑草料。
《明会典》:凡起解南马,二十一年,奏准南备用马,从各府州县径解北京交俵。如有拖欠及补完之数,仍行南太仆寺照查。 凡种马骒驹,二十一年奏,准凡补领骒驹作种者,二年后方与算驹。 又按《会典》:凡免印马匹,成化二十一年,奏准买补备用马,免其用印,止令起解,以备选择。 又按《会典》:凡支给草料,成化二十一年,令永平、山海、苏州等处三屯等营官军骑操马,按月造册,三月关支料豆,十月折支草束。成化二十二年,令各处粮草馀价,发州县收贮。按《明会典》:凡徵收草料,成化二十二年,令各处收受粮草等官,凡纳户纳完正草、正粮之外,不许追收馀价。若有馀价,听令部运人员追收,带回本布政司,发各该州县收贮别用。
成化二十三年,委官监支纳马官盐。
《明会典》:凡盐池开中,成化二十三年,奏准庆阳府,每岁委佐贰官一员,监支商人纳马官盐。 南北两太仆寺及京营各边孳牧马匹,皆有草场。其后场地多为豪强所侵。成化末,乃以不堪种者牧马,堪种者徵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