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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戎政典
第二百三十九卷目录
兵饷部汇考五
皇清〈顺治十七则 康熙三十一则〉
皇清〈顺治十七则 康熙三十一则〉
戎政典第二百三十九卷
兵饷部汇考五
皇清
顺治元年《大清会典》:筹饷裕,兵为
国计之最要。凡八旗满洲、蒙古、汉军及绿旗官员、
兵丁、马匹数目,详见兵部。其岁需俸饷、银、米、草料,或支本色,或召买,或折乾,俱由户部酌定题请拨给。至在外戍守兵饷,有本省派拨者,有他省协拨者。其收支有法,操赏有额。优给出征,运粮脚费,扣除建旷,俱有定例。 在京兵饷,顺治元年,题准八旗前锋护军、拨什库、甲兵,每名月给饷银二两。匠役,每名月给饷银一两。 又定凡已拨给晌地之人,冒称新到,重支口粮地亩者,佐领、骁骑校革职。都统、副都统罚俸两个月。
凡出征官兵支给,顺治元年,定护军、拨什库,
出征者,家口月给饷银之半。 凡收支拨给,顺治元年,题准部拨该省饷银,由布政司转发驻防兵马处支给。 又令各处兵粮,户部酌定题请截留漕粮支给。如遇京城需,米仍令漕粮起运。其兵粮,就近地方采买供应。 又定各镇马兵,月给饷银一两五钱,步兵月给饷银一两。凡转运军需,及脚价,顺治初,定官兵驻防处所附近州县运草束。稍远州县运米豆。二百里内解本色,五百里外本折各半。 凡侵剋兵饷,顺治初,定该管官扣剋兵饷,已经具告,该将军不行审理者,降一级留任,罚俸一年。副都统罚俸一年。
顺治二年
《大清会典》:在京兵饷,顺治二年,定满洲蒙古甲兵,月
给饷米有差。 又定听事人役,月给饷银八钱。
又定觉罗披甲者,月给饷银三两。 凡收支
拨给,顺治二年,定驻防关口及外省甲兵,月给饷银一两。 又议准各镇兵丁,自备马匹,编入营伍骑操者,给与草料。各官自备马匹,不历行伍差调者,不得概给。
顺治三年
《大清会典》:凡收支拨给,顺治三年,覆准各镇马匹,日
支豆四升,草一束。 又令八旗兵丁,驻防远地,每名月给米五斗。
顺治四年
《大清会典》:在京兵饷,顺治四年,题准新归旗内满洲、
蒙古、汉军兵丁,未经拨给地亩,照例折给马乾银两。 凡收支拨给,顺治四年,令部员往各省专司饷务。 又题准各镇马战兵,月给银二两,步战兵月给银一两五钱,守兵月给银一两,马乾草料照例按季关支,春冬有草料处,每匹月给料九斗,草三十束,每束重七觔。无草料处,月给乾银一两。夏秋有放青处,月给乾银五钱。无放青处,月给乾银九钱。 又题准各镇兵丁,无论主客战守马步,每名月给米五斗,与饷银按季同支。 凡操赏银两,顺治四年,题准督标每年操赏银二千两,抚标每年操赏银一千两。顺治五年
《大清会典》:凡收支拨给,顺治五年,令各督抚于题请
兵饷疏内,明列该省额徵钱粮见在实数,及兵马岁需饷乾数,以便部拨。 又议准调征,马战兵,每月留饷银一两,步战兵每月留饷银五钱外,各加给米五斗,赡养家口。如家口有事故,及兵丁有逃亡事故者,即开报住支。 又题准各镇兵,有米处支米,无米处,照时价折给。 又定放饷,俱用仓斗,各镇兵每丁月给米三斗,驻防八旗兵,每二口月给米五斗。 又覆准各边拨给屯粮,其不产米地方,以小麦照数抵兑。 又覆准浙江驻防兵马,仍支本色。绿旗兵马,无论春夏,月给乾粮一两。 又议准各镇兵马,日给草二束。 凡转运军需及脚价,顺治五年,题准大兵征剿,需用物件运送,倒毙牲畜,俱偿给价值。 凡操赏银两,顺治五年,题准提督每年操赏银一千五百两,总兵每年操赏银一千两,专城副将每年操赏银四百两。
顺治六年
《大清会典》:在京兵饷,顺治六年,定步兵月给饷银一两。 凡收支拨给,顺治六年,议准嗣后官员及甲兵,倒毙马匹,永停赔给价值。 又覆准福建兵马,月给乾银一两。
顺治八年
《大清会典》:凡收支拨给,顺治八年,议准驻防官兵既
按口支放粮饷草料,其行月钱粮,永行停止。凡考成,顺治八年
谕:饷银关系军前急需,拨过银两,迟延不解者,该督
抚等官,一并参处。 凡召买,顺治八年,议准兵马经过,需用草料,预行该督抚,查照所到地方,分派置办,悉依时价给发。其应用钱粮,或由部发,或动支本地解项,一切出入,该督抚详核报销。
顺治九年
《大清会典》:在京兵饷,顺治九年,增给前锋护军,每名
月饷银三两。 凡奏销兵饷,顺治九年,覆准各省镇兵马钱粮,及缺额小建截旷还官银两,令督抚每半年造册报部稽核。 又题准大兵所驻地方,动支银米豆草,令取满字领文,以凭核销。 凡建旷朋银,顺治九年,议准令各督抚清查缺额小建截旷还官等银,每两季奏报一次。顺治十年
《大清会典》:在京兵饷,顺治十年,增给拨什库每名月
饷银三两。 凡出征官兵支给,顺治十年,议准出征,亲王月给银二百两,郡王一百两,贝勒五十两,贝子四十两,公二十五两,侯、伯、都统二十两,副都统、统领、精奇尼哈番十四两,署副都统、统领、夸兰大、阿思哈尼哈番、学士十两,参领、阿达哈哈番、侍读学士七两,署参领、拜他喇布勒哈番、郎中五两,佐领、前锋侍卫、拖沙喇哈番、员外郎、主事四两,五品官、护军校、骁骑校、委署官、六、七品笔帖式三两,其所辖职大品小者,照职支给,若品大职小者,照品支给,永著为例。 又覆准出征官兵,经过州县,照现在马数,每匹日给草一束。 凡收支拨给,顺治十年,覆准调征兵丁月饷,俱令军前全支家口,止给月粮三斗。
凡侵剋兵饷,顺治十年,议准文职官有侵剋
兵饷,迟延不发者,总兵官呈会督抚纠参。如督抚复行迟误,许总兵官具奏。如督抚总兵互相容隐,许将领具疏奏闻。
顺治十一年
《大清会典》:凡出征官兵支给,顺治十一年,议准官兵
春冬出征,每马一匹日,支料八升,草二束。閒住时日,支料四升,草二束。夏秋出征,日支料六升,草二束。閒住时日,支料三升,草一束。 凡收支拨给,顺治十一年,议准全撤各省司饷部员。又覆准各督标兵,马三步七,俱为战兵、马兵,月支饷银一两五钱,步兵月支饷银一两,俱月支米三仓斗。无米,折给银四钱。 凡转运军需及脚价,顺治十一年,
诏大兵经过养马地方,运送粮草脚价,准销正项钱
粮。
顺治十二年
《大清会典》:在京兵饷,顺治十二年,令步兵拨什库,月
给饷银一两五钱。 凡出征官兵支给,顺治十二年,题准出征月支行粮,亲王八斛,郡王六斛,贝勒四斛,贝子三斛,公二斛,侯、伯、都统一斛二斗,副都统、统领、精奇尼哈番、署副都统、统领、夸兰大、阿思哈尼哈番、学士一斛,参领、阿达哈哈番、侍读学士、署参领、拜他喇布勒哈番、郎中四斗,佐领、前锋侍卫、拖沙喇哈番、员外郎、主事、委署官、笔帖式三斗,护军校、骁骑校、护军、拨什库、披甲人役,每二名支米一斛。 凡收支拨给,顺治十二年,题准甲兵皆给月粮。若出征,给与行粮,月粮止给一半。 又议准各标兵马,有放青地方,春冬月给乾银九钱,夏秋月给乾银五钱。无放青地方,春冬月给乾银一两二钱,夏秋月给乾银九钱。 又题准各兵调征,自备马匹,当阵伤毙者,照例补给。其他倒毙者,不准补给。凡奏销兵饷,顺治十二年,题准各省兵马钱粮奏销,直隶、山东、山西、河南、陜西,限次年二月终。江南、浙江、江西、湖广,限三月终。福建、四川、广东、广西,限五月终。云南、贵州,限六月终,到部该督抚司。逾限者,参处。 凡召买,顺治十二年,覆准大兵养马处所,酌量地方通融协济,动支正项钱粮,赴邻近米草充裕地方召买。 又覆准自后官兵夏月应用草束,照数办买稻草供应,不得强雇民夫割青。 凡操赏银两,顺治十二年,题准坐镇总兵,给与操赏。其在行间征剿者,不准支给。 凡建旷朋银,顺治十二年,议准各省
饷银,既扣小建,以抵闰月。嗣后月粮,应一例扣除抵闰。
顺治十三年
《大清会典》:凡出征官兵支给,顺治十三年,
谕嗣后甲兵出征、差遣,其家口月饷,仍准全给。 凡
收支拨给,顺治十三年,覆准水师营内正舵捕盗,月给饷银一两八钱,水兵月给饷银一两。又题准甲兵调征,其家口仍给全支月粮。 又题准驻防都统,限定家口六十口,副都统四十口,参领三十五口,閒散官三十口,兵丁二口,俱给月粮。 凡转运军需及脚价,顺治十三年,覆准江西大兵过往,需用草料,令百里内供应,百里外协济,俱给脚价。 凡建旷朋银,顺治十三年,覆准各省官兵马匹,截旷银米,年终,总督奏报贮存仓库,以抵下年兵饷。
顺治十四年
《大清会典》:凡出征官兵支给,顺治十四年,议准增给
出征署参领、拜他喇布勒哈番、郎中,月支银六两。佐领、前锋侍卫、拖沙喇哈番、员外郎、主事,五两。五品官、委署官,四两。护军校、骁骑校,三两。凡收支拨给,顺治十四年,覆准各省驻防及绿旗官兵马匹,产豆省分,照旧给豆。非产豆省分,以本省所产粮米拨给,不许往别省采买。 又题准各省镇兵饷,户部会计,先拨十分之八。其二分,俟开送实在兵马数目到部,核明找给。凡奏销兵饷,顺治十四年,题准各督抚,年终奏销兵马钱粮,册到时,兵部将实在兵马数目,开送户部,比对督抚奏销册数目,相符者,准销。有不符者,查参。 又议准修造军器银两,仍归工部核销。 凡操赏银两,顺治十四年,议准各省驻防将军、副都统、督抚、提镇、专城副将,每兵百名,操赏银四十两。兵多者,照数递加。少者,递减。永著为例。 凡建旷朋银,顺治十四年,议准官员不扣兵朋银者,罚俸一年,巡抚罚俸六个月。顺治十五年
《大清会典》:凡出征官兵支给,顺治十五年,题准出征
侍卫等,各照品级支给月饷。一等侍卫,六两。二等侍卫、四品典仪,五两。三等侍卫、五品典仪,四两。六七品典仪,三两。八品典仪,二两五钱。顺治十六年
《大清会典》:凡收支拨给,顺治十六年,覆准选贵州卫
军守望墩台,月给屯粮三斗,饷银一两。 凡召买,顺治十六年,题准驻防省城兵马,及经临大兵需用豆谷草束,责成布政司动支正项钱粮,差委廉干官,于本地方照时价采办给发。其外府驻防官兵马匹草料,责令佐贰官备办。俱年终汇册奏销,不许派累里民办解。 凡转运军需及脚价,顺治十六年,覆准大兵经过地方,备办草料价值,及运送脚价,奏销时,地方官取里民甘结呈报,督抚查核。如有影射重科等弊,指参议处。
顺治十七年
《大清会典》:凡收支拨给,顺治十七年,议准驻防各官
及督抚、提镇等家下閒甲,向月给饷银二两,马三匹草料。今定月给银一两,马一匹草料。 又覆准京口水师,添设捕舵什长、缭控手,每名月给银一两五钱,米三斗。水手匠役,每名月给银一两,米三斗。 又覆准云南投诚兵丁,既入经制,照绿旗例,月给米三斗。 凡召买,顺治十七年,覆准各省办买豆草,务于各州县均摊,毋得坐派一处,偏累小民。 凡转运军需及脚价,顺治十七年,题准各省雇觅民夫一千名以上,每名给银三钱。千名以下,给银一钱五分。 凡操赏银两,顺治十七年,议准各省操赏银,每年造册报部核销,不必具题。
顺治十八年
《大清会典》:在京兵饷,顺治十八年,题准八旗兵丁,年
老有疾退甲者,若其家无披甲当差之人,准月支米一斛。 凡出征官兵支给,顺治十八年,题准统兵大臣,月给银三十两,米二斛。参赞大臣银二十五两,米一斛三斗。都统银二十两,米一斛二斗。副都统、统领银十四两,米一斛。署副都统、统领、一等侍卫银十两,米一斛。参领、学士、二等侍卫银七两,米四斗。閒散官、侍读学士、三等侍卫、前锋侍卫银五两,米四斗。委署閒散官、主事、中书银四两,米三斗。护军校、骁骑校、六七品笔帖式银三两,米三斗。止照出征职掌,不照官品支给。永著为例。 凡奏销兵饷,顺治十八年,覆准巡抚既不管理军务,其兵马实数,及验补缺额,并虚冒情弊,令总督开送核奏。 凡考成,顺治十八年,题准部拨各省协饷,于四月内完
三分之二,六月内全完。如运解迟延,该督抚指名题参。
康熙元年
《大清会典》:凡收支拨给,康熙元年,覆准酌拨驻防兵
饷,即以该府就近州县钱粮拨给,管兵官具印领赴府兑支,转送布政司察核。 又题准调征绿旗兵,于口粮外,日给盐菜银三分,家口仍于驻劄处支饷。 凡奏销兵饷,康熙元年,题准各省每年造报兵马钱粮,令开列经催经徵完欠各官职名,以分殿最。
康熙二年
《大清会典》:凡收支拨给,康熙二年,覆准各省会剿官
兵俸饷,令各督抚,照部拨银数,于正月开徵时,解运经管督抚处,买办粮料。迟延者,参处。 凡召买,康熙二年,覆准浙江马匹,就近买谷支给。仍照江南例,每豆一石,支谷一石。
康熙三年
《大清会典》:凡出征官兵支给,康熙三年,题准镇守将
军,奉
特旨进剿,出征者,照顺治十八年定例支给。 凡收
支拨给,康熙三年,题准看守
孝陵步兵,昼夜巡守,非他镇兵可比。每月给米三斗外,
加给米一斗。 又议准旧例,蓟州镇兵粮马乾,俱支折银,永平镇半本半折,通州镇全支本色。今通永二镇兵,调往蓟州守
陵者,照蓟州例支给。 凡召买,康熙三年,覆准福建
兵马需用粮米,先尽本省所产买用。如本地不敷,方于浙江、广东买运接济,脚价照时核实,年终汇报核销。 又议准蓟州守
陵官兵月米,令蓟州遵化县,轮流召买。
康熙四年
《大清会典》:凡收支拨给,康熙四年,议准云贵镇兵家
口月米,每口给二斗五升。 凡考成,康熙四年,题准总督所辖官员,任内有未完兵饷、协饷,即令赴新任者,降一级留任。 又议准各省协饷,限四月内完三分之二,八月内全完。如遇出征时,协济别省兵饷迟延,以迟误军需题参者,革职。如支给本省兵饷,以未完分数题参者,照分数例议处。以怠玩题参者,州县卫所官降三级,司道府、直隶知州、都司降二级,督抚降一级,俱各戴罪督催,完日开复。如该督抚查参时,开列别项字样者,罚俸六个月。
康熙五年
《大清会典》:凡收支拨给,康熙五年,议准每年拨饷时,
仍将见年地丁钱粮,及上年存剩钱粮,并截旷等银拨给。如所拨数内有因灾荒蠲免,或拨文未到前另用,并已解部及重拨等项,该督抚一面动用别项钱粮,照限协解,一面题报动支缘由。如借端谎报,或不动支抵解,以致迟误缺饷者,督抚降二级留任,布政使都司降三级调用,经管各官革职。其解饷各省督抚,照所限月终,以起解数目题报。如未解,捏称已解者,革职。不依所限月终题报者,罚俸一年。其收饷各省督抚,仍将解到月日题报。如已徵钱粮,拨饷稽迟,以致兵逃、兵哗,或查报时,将逃哗情由,朦隐不报,及报不以实者,革职。若已经申报,而督抚不纠参者,降二级调用。其已经安辑者,免议。如官员解送兵饷,沿途停阁日期者,罚俸一年。康熙六年
《大清会典》:凡收支拨给,康熙六年,题准各省驻防拨
什库家口,限定七口,兵丁定限五口,支给月粮。
凡奏销兵饷,康熙六年,覆准广西镇守官兵
俸饷册领,令该将军亲查确数,移咨督抚报销。
凡考成,康熙六年,议准各省兵饷、协饷更定,
每年四月内徵收一半,九月内全完。如不俟四、九月分,十分全徵者,经徵官降二级调用,督催官降一级调用,督抚罚俸一年。 凡侵剋兵饷,康熙六年,题准散给兵饷,在省令布政使、粮道,在府令知府、同知,在县令知县,会同营弁,当面分给兵丁,取具文武官及兵丁不致扣减结状缴查。如瞻徇互隐,一体参处。
康熙七年
《大清会典》:凡收支拨给,康熙七年,题准直省兵饷,向
系户部山西、广东二司总管。自八年为始,责各该司会同酌量派拨。 凡奏销兵饷,康熙七年,议准各直省驻防兵饷,有由督抚题报者,有府州县径行达部者。嗣后,俱令该督抚奏销。 凡转运军需及脚价,康熙七年,题准各省雇夫,酌计里数,一百里为一站,用夫千名以下者,仍每站每名给银一钱五分,用夫一千名以上者,每多一百名,每名增银一分至三钱。止多十里者,
按分数加增。少十里者,按分数递减。如多报冒销,或少给累民者,查参重处。
康熙九年
三月二十日,
上谕户、兵二部:满洲甲兵,系国家根本。虽天下平定,
不可不加意爱养。近闻八旗甲兵,喂养马匹,整办器械,费用繁多。除月饷外,别无生理,不足赡养妻子家口。朕甚悯之。月饷银米,应作何增给,著为永例,尔二部会同详议具奏。特谕。
《大清会典》:在京兵饷,康熙九年,题准前锋护军、拨什
库,月给饷银四两,甲兵月给饷银三两。 凡收支拨给,康熙九年,覆准各省起解钱粮,于未解一月前,速行报部。如有起解在先,拨饷在后者,速令改拨。
康熙十年
《大清会典》:凡奏销兵饷,康熙十年,题准奏销兵马钱
粮,改限直隶、山东、山西、河南、陕西,于四月终到部。江南、浙江、江西、湖广,于五月中到部。福建、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于六月中到部。逾限,照例议处。 凡收支拨给,康熙十年,题准嗣后拨饷,将建旷银,并上年兵马奏销案内存剩银,充作半分,地丁等项银两充作九分半,拨足十分。如司府各官,于部拨项款外,擅动别项钱粮,督抚指参。督抚失察,一并议处。
康熙十一年
《大清会典》:在京兵饷,康熙十一年,题准前锋护军、拨
什库兵丁阵亡,并被伤身故者,其妻子支给饷银饷米之半。 凡转运军需及脚价,康熙十一年,覆准大名等府,协解宣密等处兵饷银两,应给脚价,造册报部核销。
康熙十二年
《大清会典》:在京兵饷,康熙十二年,题准佐领、骁骑校,
本身冒领口粮者,革职。佐领下人冒领失察者,佐领、骁骑校罚俸一年。都统、副都统罚俸两个月。蒙古护军兵丁,应在游牧地方驻劄,而私留在京,披甲支粮,及额外披甲,多支粮者,该管官俱降一级,罚俸一年。 凡召买,康熙十二年,覆准四川兵粮,召买累民,除建昌等营,原徵秋粮支给外,其馀概支折色,停止召买。 凡侵剋兵饷,康熙十二年,议准凡有剋饷情弊,城守尉、防守尉不行申报者,亦照例议处。
康熙十三年
《大清会典》:凡出征官兵支给,康熙十三年,题准一等
侍卫照参领例,二等侍卫照閒散官例,支给月饷。 凡收支拨给,康熙十三年,议准陕西兵丁月粮,均为三分,二分拨银,一分拨米。 又议准凡经过并戍守兵粮,许于本处,就近支给本色。若非产米地方,该督抚酌量,或买米,或折银支给。 凡奏销兵饷,康熙十三年,题准凡大兵经过地方,动用钱粮,令于本省奏册外,另造清册,一年报销一次。至大兵进剿,拨各省协解钱粮,即令每次报销。 又覆准各处遣发大兵,驻防需用槽鐁锅桶等物,及盔甲军器,准动支正项钱粮置办供应,据实开报,以凭核销。
康熙十四年
《大清会典》:在京兵饷,康熙十四年,议准前锋护军、拨
什库甲兵,每月各减给银一两。 凡收支拨给,康熙十四年,议准部拨饷银,不能依限起解者,预题请展。若擅改部限,降二级调用。 凡转运军需及脚价,康熙十四年,题准四川运粮夫,照驿站水手例,每夫日给米一升,盐菜银一分三釐三毫。 又覆准山西、湖广运送大兵米豆口袋,准令开销。 又议准凡起解兵饷、协饷,该管司道府官,不委现任佐贰,滥委废官匪人解送,原委官罚俸一年。致中途失误者,降一级调用。如委现任官解送,中途失误者,原委官罚俸六个月。如解官侵欺潜逃者,原委官降一级留任。如并未差官,批回内填写差官,及差不系职官者,均罚俸一年。 凡侵剋兵饷,康熙十四年,议准监放兵饷官,不亲临查阅者,罚俸一年。亲临查时,不抽封秤兑,失察短少者,降一级调用。奸弁扣剋,知情不即申报者,照徇庇例,降三级调用。通同扣剋者,革职提问。
康熙十五年
八月初四日,
上谕吏、户、兵三部:迩年以来,各处大兵征剿,军需浩
繁。一切供应,皆出民力。凡领兵将军将弁,及地方督抚文武大小各官,俱当以国计民生为念,洁己奉公,加意撙节,表率属员,恪遵法纪,以副朕戡乱救民之意。乃有不思剿寇安民,平定地方,专营私射利,糜费钱粮。军前所用米豆草束
等项,自将军以下,有自行贩买,嘱托地方官多取价值,地方官徇其情面,浮冒开销者。亦有地方官贩买支放,多行开销者。有已备本色,不行收纳,折价入己者。有民间运到米豆草束,地方官故意迟延掯勒,及至军前,又将解官多方刁难,恣意需索,方肯收纳者。至于购买马匹,不开实价,以少为多,滥行销算。种种情弊,难以枚举。皆由大小各员,互相徇庇,惟知贪利,图便己私。大不合理,应严加禁饬处分,以清积弊。以后此等事情,发觉者,照贪官例治罪。有能举首者,从优议叙。著议政王、贝勒大臣,会同逐一详确定议具奏。特谕。
《大清会典》:凡收支拨给,康熙十五年,覆准通协各营
马匹草料,嗣后停止采买,折给乾银。 又覆准凡紧急军需,支给钱粮,督抚一面题报,一面动用。 凡奏销兵饷,康熙十五年,议准军前供应米豆草束等项,如地方官浮冒开销者,照贪官例,革职拿问。如奏销后,事发者,督抚同罪。其举首人,系官,加一等,优升。系旗下人及民,授为七品官。至民间运到米豆草束,州县官勒掯需索,及州县解到米豆草束,司道府勒掯需索者,俱革职拿问。如被害人控告,督抚不行纠参者,同罪。失察者,督抚降四级调用。该管司道府官革职。又运到军前米豆草束,所委经收旗员,并地方武官,延挨掯勒者,将军及兵主查参,照贪官例,革职拿问。经放官申明,而不行纠参者,将军、兵主、参赞大臣,俱革职拿问。失察者,将军等降四级调用,该管官革职。其举首人,照前例,优叙。至出征将军、兵主、大小官员及督抚、提镇以下官员、笔帖式、
钦差部差官员、笔帖式等,贩买米豆草束,嘱托地方
官,多取价值,或将民间所买米豆草束,作为己物,嘱令收买,并地方官徇庇收买,俱革职拿问。又已备本色,不肯收纳,勒令折价者,将军、兵主及督抚,查参,俱革职拿问。如不行查出,将军等俱降四级调用,该管文武官俱革职。出首人,系官,照伊应升缺先用。系旗下人及民,授为七品官。 又议准凡造册奏销数目舛错,遗漏,经部查出者,府州县卫所官罚俸一年,督抚及转报司道都司各罚俸六个月。造报文册迟延,经督抚题参,违限一月者,罚俸六个月。两月者,罚俸九个月。三月者,罚俸一年。四五月者,降一级留任。六月以上者,降二级调用。一年以上者,革职。如已经申送,督抚迟延不报,经部查参,违限五月以下者,照司道等官例处分。六月以上者,降二级留任。一年以上者,降三级调用。其供应大兵钱粮草料,各将军等领过,即将清字印领册籍,交该督抚,同奏销册,一并送部查核。 凡召买,康熙十五年,议准各省采买米豆等项,如地方官不给价银,或比部定价值,剋减短少者,照浮冒开销例议处。举首者,亦照例优叙。 又题准凡官员,应给民间价值,迟延者,罚俸一年。止给半价者,降二级调用。全不给者,革职。督抚徇庇者,照不查参劣员例处分。
康熙十六年
《大清会典》:凡收支拨给,康熙十六年,覆准各督抚提
镇标兵,如有倒毙马匹,不行申报,冒领钱粮者,该管官参处。 凡奏销兵饷,康熙十六年,题准各省官兵马匹,及朋桩买马银,令总督奏销。其各营俸饷粮料,及驻防官兵本折钱粮,令巡抚奏销。 凡转运军需及脚价,康熙十六年,题准陕西派运兵粮,按程给脚价不等,抵销正赋。又议准解运军前米豆草束,无论本省外省,五百里以外者,给脚价。五百里以内者,不准给。康熙十七年
三月十二日,
上谕吏、户、兵三部:朕统御寰区,孜孜图治,期于朝野
安恬,民生乐业,共享升平,乃副朕宵旰励精之愿。不意逆贼吴三桂,背恩煽乱,各处用兵,禁旅征剿,供应浩繁。念百姓困苦,不忍加派科敛。因允诸臣节次条奏,如裁减驿站官俸工食,及存留各项钱粮,改折漕白二粮颜料各物,增添盐课盐丁、房田税契、牙行杂税、宦户田地钱粮,奏销浮冒隐漏地亩,严行定例处分,用过军需,未经报部,不准销算。以上新定各例,不无过严。但为筹画军需,早灭逆贼,以安百姓之故。事平之日,自有裁酌。各省督抚提镇大小文武等官,俱宜上体朕意,下念民生,洁己奉公,爱惜物力,务期早奏荡平,与民休息,以称朕乂安海宇至意。尔三部即通行传谕遵行。特谕。
《大清会典》:凡奏销兵饷,康熙十七年,题准各省备造
需用盔甲、器械、船只等项钱粮,务须申详题明动用。如不申详题明,擅自动用,或藉口军机紧急,竟造册请销者,司道等官革职,不准开销,令其赔还。代为奏销督抚,降四级调用。督抚不行具题,擅令动用者,督抚革职,赔还。司道等官免议。至供应大兵钱粮,承管官员,重叠支放,不行扣抵者,降三级调用。失察司道等官,降三级留任。督抚降一级留任。重领官员,匿不举首者,革职,照数赔还。该管将领失察者,一并重处。 又议准修造兵械、火药、船只等项,捏报价值开销者,照米豆草束浮冒开销例议处。 凡侵剋兵饷,康熙十七年,议准监放官抽兑,发领后,另案内有奸弁扣剋情弊,发觉者,与监放官无涉。又议准各督抚,于每季取各属监放兵饷官,并无通同扣饷印结,年终缴部查核。如有监放扣剋,督抚不行题参者,照徇庇例处分。
康熙十八年
十一月初十日,
上谕户部:前者大兵进剿四川,已破朝天等关,直至
保宁,恢复在迩。因周有德、张德地、席普臣驻劄广元,不将粮饷极力转送军前,陕西总督、巡抚亦不将粮饷极力运送,以致大兵粮饷不继,难于久驻,遂尔退回,贻误军机,关系重大。此数年以来,使逆贼逋诛,封疆未复,兵民苦累,休养无期,皆周有德、张德地、席普臣、陜西总督、巡抚怠玩迟延之故。每念及此,深可痛恨。目今大兵分路进取,已经恢复汉中府,不日前抵蜀疆,相机剿抚,底定可期。军前粮饷,最为紧要。著陕西总督、巡抚、大小文官,殚心料理,设法运送,务令兵食无匮,士马饱腾,早奏捷功,以副朕定乱安民至意。如该督抚等官漫不经心,泄泄从事,致粮饷缺乏,有误军机,将督抚以下误饷之官,俱以军法从事,决不饶恕。尔部即速为传谕遵行。特谕。
《大清会典》:凡召买,康熙十八年,覆准供应大兵刍粟
物料,不发现银采买,或给价短少者,督抚查参,州县官革职拿问。司道府官明知不报者,亦革职拿问。已经详报,督抚不行题参者,革职。 凡转运军需及脚价,康熙十八年,覆准运送粮草炮位,五百里内,山险路窄者,督抚具题,准给脚价。 又覆准扣剋脚价者,官照贪官例议处,夫头照衙役侵蚀例治罪。督抚不行查参者,照徇庇例议处。
康熙十九年
《大清会典》:凡转运军需及脚价,康熙十九年,议准湖
广进剿,转运军需,水路每船水手四名,每名月给食米三斗,工银六钱。陆路每三十里设一塘,每塘募夫五百名,每夫日负米五斗,给工食银四分。 又覆准湖南民夫,运米至贵州,每名日给米一升银五分。
康熙二十年
五月二十五日,
上谕大学士勒德洪、明珠、李霨、冯溥、学士噶尔图、希
福、格尔古德、李光地、张玉书:闻苏尼忒人,所有米粮,止能支至六月。应预运米,或数千石,或万石,送至宣府备用。其运送米石,著用兵部马车,并大内以下、八分公以上,酌捐车辆。大臣等亦捐车辆速运。尔衙门会同户兵二部议奏。
《大清会典》:在京兵饷,康熙二十年,
诏:阵伤残疾退甲兵丁,月给饷银一两,米一斛,以赡
终身。 凡转运军需及脚价,康熙二十年,题准云南运米脚价,除楚雄府在五百里内,例不支给外。元江、姚安二府,每夫日给米一升,银二分。康熙二十二年
《大清会典》:在京兵饷,康熙二十二年,题准前锋护军、
拨什库甲兵饷银,俱照旧复给。 凡收支拨给,康熙二十二年,议准各处驻防将军,限定家口四十名,马五十匹。副都统家口三十五名,马四十匹。协领家口三十名,马三十匹。佐领家口二十名,马二十匹。防禦家口十四名,马十五匹。骁骑校、有品笔帖式家口十二名,马十匹。无品笔帖式、拨什库甲兵家口七名,马六匹。弓匠、铁匠家口五名,马三匹。各准支给月粮草料。
康熙二十三年
《大清会典》:凡奏销兵饷,康熙二十三年,议准直省起
解兵饷月日,停其逐案题覆,俟该督抚尽行具题到,日一年二次汇题。 又议准直省兵马钱粮,将弁印领结状,停止按季咨部,令一年一次具题。 又议准直省奏销,有经部驳查者,停止咨部销算,俱令具题。 又议准兵马奏销事件,经该督抚具题,俟印结领状,及兵部核明实在
兵马数目送到日,一次具题完结。 凡召买,康熙二十三年,议准凡支给各省驻防及绿旗官兵米豆草束,除折价地方不议外,如支本色,地方尽本省所收支给。不敷,令照时价估题,给发官兵,自行采买。折价浮多者,照现定例处分。康熙二十四年
《大清会典》:在京兵饷,康熙二十四年,题准前锋护军、
拨什库马兵,每岁给饷米四十六斛,步兵照旧给二十二斛,俱按春秋两季支给。 又题准亲随弓匠头及各旗弓匠头,月给饷银四两。其馀弓匠,月给饷银三两。 在外官兵俸饷,历年多寡不一,今载康熙二十四年部拨数: 直隶各省驻防满洲、汉军绿旗官兵,俸饷米折马匹草料,共计岁需银一千三百六十三万三千九百一十二两三钱八分七釐零,米一百九十六万二千五百六十三石二斗八升三合零,豆七万七千一百五十六石一斗,草三百六十四万五千六百三十束。 直隶驻防满洲官兵并绿旗官兵俸饷米折马匹草料,岁需银八十二万七千四百四十二两七钱八分零,米四万三千六百八十石二斗,豆四千八百二十四石九斗,草九万束。 江南江宁驻防满洲官兵并绿旗官兵俸饷马匹草料,岁需银四十五万四千五百八十一两二钱零,米一十九万九百四十八石八斗,豆五万九千二百二十石,草三百五十五万五千六百三十束。 京口驻防汉军官兵并绿旗官兵俸饷马匹草料,岁需银八十九万一千三十四两二钱四分,米一十九万七千七百五十六石四斗。 浙江杭州驻防满洲汉军官兵并绿旗官兵俸饷马匹草料,岁需银一百一万九百九十五两三钱七分零,米二十八万三千五百九十石五斗四合零。 江西绿旗官兵俸饷马匹草料,岁需银二十六万一千四百三十三两八钱四釐零,米五万四千石四斗。 湖北荆州驻防满洲官兵并绿旗官兵俸饷,岁需银六十四万五千六百六十四两一钱八分零,米十九万一千六百八十二石三斗四升零。湖南绿旗官兵俸饷,岁需银二十九万八千九百九十二两九钱八分零,米六万三千九百一十七石五升。 福建驻防汉军官兵并绿旗官兵俸饷米折马匹草料,岁需银一百六十九万七百七十两九钱九分零,米十四万二千三百五十九石三斗三升九合零。 陕西西安驻防满洲官兵并各镇营绿旗官兵俸饷粮折,岁需银一百五十六万九千九百四十六两五钱三分零。 甘肃各镇营绿旗官兵俸饷粮折,岁需银一百三十六万八千七百四两一钱七分零。山东德州驻防满洲官兵并本省绿旗官兵俸饷米折马匹草料,岁需银五十八万二千三百一十二两零,米二万一千七百一十二石九斗七升零。 山西太原驻防满洲官兵并绿旗官兵俸饷米折马匹草乾,岁需银四十六万一千五百两七钱四分八釐零,米九万四千五百四十三石二斗,豆一万三千一百一十一石二斗。
河南绿旗官兵俸饷米折草料,岁需银一十
九万八千二百七十七两六钱零。 广东驻防汉军官兵并绿旗官兵俸饷马匹草料,岁需银一百三十五万六千二百七十两五钱八分六釐零,米四十七万四千五百五十八石八升。广西绿旗官兵俸饷马匹草料,岁需银三十四万三千六百六十一两六钱五分零,米七万七千四百五十四石。 四川绿旗官兵俸饷马乾,岁需银六十三万一千五百二十七两一钱九分零。 云南绿旗官兵俸饷马匹草料,岁需银六十五万六千四十两五钱三分零,米一十二万六千三百六十石。 贵州绿旗官兵俸饷马匹草料,岁需银三十八万四千七百五十五两八钱三分九釐零。
康熙二十五年
十二月初五日,
上谕大学士勒德洪、明珠、学士禅布、噶思泰、吴喇岱、
齐穑、额尔赫图:闻有运盛京粮米于山海关内者,又泛海贩粜于山东者,多有之。粮米所系,最为紧要。况今防戍官军人口众多,粮糈可适足,不致缺乏耶,未可必也。宜止其贩粜粮米,其下所司密咨,移盛京将军、副都统、户部侍郎,以己意禁之。
《大清会典》:在京兵饷,康熙二十五年,
谕步兵饷银,每月加给五钱。 凡收支拨给,康熙二
十五年,覆准京口驻防官兵,截留镇江府漕粮支给,永著为例。 凡奏销兵饷,康熙二十五年,
议准直省兵马钱粮,与地丁钱粮,各为一疏,同时奏销。直隶、山东、湖北、甘肃、江南、江西等省,各镇营驻防兵马钱粮,汇入本省兵马钱粮册内奏销。福建小建截旷银两,扣明补支部拨半分不敷之数。山西、陕西、云贵小建截旷银两,统入兵马钱粮册内奏销。
康熙二十六年
十月初一日,
上谕大学士勒德洪、明珠:黑龙江官兵口粮,关系至
重,屡次转运米数,并黑龙江墨尔根地方,接续所种米数,宜加察明。自盛京等处,广运米石以为久远裨益之计。此皆当周详区画。又发遣彼处游手无事之人甚多,其口粮作何酌给耶。前至黑龙江一带,乃径直通衢往来转输,断不致稍有阻滞。如蔡毓荣等巨富之人,并殷实之家,概予口粮,殊觉未当。彼处汉军,皆著察出披甲当差游手无事之人,可分设官庄,广开田亩,以为恒产。令户、兵二部贤能司官迅往,逐一察明。到日,确议具奏。 十月二十四日,
上谕尚书鄂尔图、郎中伊尔克图、温保:黑龙江至为
要地,兵丁劳苦,朕罔不知。曩者俄罗斯渐次入犯,占踞我达呼里索伦等处,扰害边疆,四十馀年,无如之何。后备足军食,永戍黑龙江,以困逼之。俄罗斯遂窘迫至极,乃屡次求和。今彼之使臣已来,尚未曾至,苟粮储不足,则如沙尔瑚达塔海等之往征,而不能成功矣。此事未经年远,朕亲所闻知,且亦众所共悉也。朕所委曲区画,自盛京等处,转输粮食,及令所种米谷,积贮至裕。彼地大臣官员,皆不思撙节,滥给于无用之人,苟且草率,希图军储罄尽,势必将彼等撤回。彼等诚能以身家性命,力保俄罗斯断不来犯,朕自撤回之也。我之官兵撤回,俄罗斯大众难以齐来,彼地将军官员,固皆稔知。然或一二人,或十馀人,陆续聚集于黑龙江、松花江之间,构造木城,盘踞其地,则我取之维艰。是俄罗斯为主兵,而我反为客兵也。今我惟多贮粮食,永戍官兵,则我兵得逸,而俄罗斯兵为劳矣。如此则俄罗斯零星来犯,断所不能。欲大队侵入,则彼粮食何能挽运耶。若黑龙江我兵不行永戍,自松花江、黑龙江以外所居民人,皆非吾有矣。尔等皆系选择差遣,往至彼处,殚心竭虑,务期为久远充裕之计。详加筹议,惟此一举也,亦无事再遣矣。
康熙二十九年
九月初四日,
上谕户部:盛京兵丁,全恃南亩耕穫,及月给粮饷,以
为资生之计。昨岁盛京禾稼不登,贫困兵丁,艰于粒食。曾以所有屯粮颁发赈救,顷值军兴,遣一等侍卫齐兰布,往调盛京兵丁,随发谕旨,令无马匹者,给以官厂马匹。无行粮者,给以庄屯粮米。而官兵因踊跃遄征,仓卒之际,置办一切军装,遂支领明年二月分应给俸饷。又预支五个月钱粮,刻期进发。比厄鲁特噶尔丹败遁,盛京官兵虽未经接战,而奋勇敌忾,深可嘉悦。今若将预支俸饷,复行抵扣,则穷乏兵丁,必致生计艰窘,朕心殊切悯恻。所预给明年二月分应支俸饷,及增给五个月钱粮,著免抵扣,仍照常支给俸饷,以示朕爱养将士,轸恤疾苦至意。尔部即遵谕行。特谕。
康熙三十四年
八月初三日,
上谕户部:盛京地方,比岁荒歉,粒食艰难,朕心深切
轸念。原欲躬亲巡省,询问疾苦情形,遍敷恩泽。今虽停止东行,而所在贫窭兵丁,尚冀朕之临幸。是宜仍加赈恤,用俾资生。应作何加恩,尔部议奏。又盛京兵丁钱粮,两季支领兵丁,于未支领之际,每致有称贷逋负。嗣后著按月支给,至今岁秋禾,闻亦不甚丰茂。恐生计渐艰,困乏滋甚。自今冬以至来秋,应作何赈给,不致失所,共计需粮若干,著盛京将军、副都统,会同盛京户部侍郎查明,详加筹画,具奏。尔部即遵谕行。特谕。
康熙三十五年
正月二十六日,
上谕兵部督捕右侍郎王国昌、大理寺卿喻成龙、光
禄寺卿辛保、内阁侍读学士范承烈:今厄鲁特噶尔丹,毁蔑盟誓,伤我使者,抢掠喀尔喀人等,又阻尼班禅胡图克图之来,阴蓄狡谋,违旨妄行。用是遣发各路大兵,声罪致讨。进剿大兵所需粮米浩繁,督运责任重大,必须耑委大臣统理。今特命尔王国昌、喻成龙、辛保、范承烈总理
运送西路大兵军米事务,尔等督运之米,务随大兵运到,勿得迟延,有误军需。驻劄之处,必安营垒,令兵丁加意巡防。所派总兵官、部院官员,以及尔等题带文武各官,俱酌量派定,分委押运。其情愿效力人员,亦量行分派,随押车辆,俟到边外,如有用蒙古兵之处,即将尔等经过相近地方,所有蒙古兵丁,酌量调用。尔等总理运务,亦须熟计征战事宜,将官兵不时操练,务使赏罚严明。其敕中开载未尽事宜,尔等即会同商酌而行。倘遇有征战之处,与总兵官毛来凤、许靖国等商计而行,仍听抚远大将军节制。有于运米事情,勤劳供职者,即汇题奖劝。如有怠玩厥职,不效力勤劳者,即行参奏惩治。或官员,或赶车兵役,偷盗米粮马匹,及妄作非为者,即同大将军会议,以军法从事。尔等膺兹重寄,务须殚竭心志,黾勉效力,将米运至军前,以济军需,斯克副朕委任之职。如或因循怠忽,措置乖方,致误职任,责有攸归。尔等慎之。故谕。 二月二十三日,
上谕大将军伯费扬古:览总兵官康调元所奏,有山
西巡抚所助骡匹米石俱未到等语。朕观此或因大兵起程日期改近,稍有措办未及,亦未可定。粮饷牲畜,所关最重。前后之间,将军宜审顾万全。汝等所由道远,运送粮饷,较中路其难数倍。万一粮饷不能陆续运至,汝等两路之兵,恐致匮乏。此事朕心深切忧虑。特手谕,急速驰示。
六月初十日,
上谕内大臣国舅佟国维等:朕沿途观阅,边内禾苗
至佳,边外田庄,闻五月内经霜,乃是重加播植者。于成龙所运之粮,供给两路大兵,馀者甚多。曾谕于成龙云:察罕脑儿等处,前经种地造仓,以贮米谷,可即现有之仓,运入收贮。今应将此粮储详议,其预筹之,可令会议以闻。 六月十一日,
上谕大学士伊桑阿、阿兰泰、尚书马奇、佛伦索诺和、
侍郎安布禄:将军费扬古等疏称,右卫宁夏之兵,皆自纳喇忒地方遣回矣。朕思西路之粮,不知运至何处,军士或致乏食,未可料也。今选择贤能司官二员,如钟神保者,前往归化城,令喇嘛及官员富户等,量出骆驼车辆,运湖滩河朔之米,往迎而接济之。其会议以闻。
上谕大学士伊桑阿、阿兰泰、尚书马奇、佛伦索诺和、
侍郎安布禄:朕兹出师,见察哈尔之军人皆壮健,效力为最。其护军每月应加饷银一两。至四十九旗士卒,连年出征巡哨,往返劳苦,每兵一名岁以六两为率,给与三年。其会议以闻。 十月十一日,
上谕大学士阿兰泰、尚书马奇:今岁归化城一带,年
谷丰收,而价值亦贱。至归化城时,随行之人,所给十日口粮,可折价与之,令彼各自市买其归化城之米,所以备军需也。此地米谷馀剩,则右卫之兵,倘有徵发,取路甚便,以之给散,大有裨益。尔等议奏。
上谕大学士阿兰泰、尚书马奇:黑龙江之兵,出师日
久。据将军奏称,所食口粮,可至十一月初五日。朕至归化城时,应将察哈尔兵五百名,新满洲一百名,给足口粮马匹,遣往更代。著议奏。 十月十六日,
上谕议政诸臣:顷将军费扬古奏称,黑龙江官兵所
给五十日口粮,于九月初五日期满。故将喀伦所有米石,算至十一月初五日,给与两月之粮。除截留一千石外,馀米俱赏给蒙古。所留米千石,俱给与官兵。喀伦现在无米等语。原令将喀伦所有米石,给与兵丁,尽其足用。其所馀者,始给与七旗蒙古。今遽尔给散,为时太早,而非策矣。可行文将军费扬古,又派察哈尔兵五百人,令内大臣吴巴什领之,给以二月糇粮,前赴大将军费扬古处。此兵到时,将黑龙江兵内,视其人材壮健,而马匹肥者,选百人留之,官员亦酌量兵数存留。于解送银五千两内,酌量支取,于所留兵百人,亦照察哈尔兵两月糇粮之数给与。馀兵俱著发回。 十月二十三日,
上谕领侍卫内大臣:应留大臣一人于归化城,收养
来降之厄鲁特,完聚其夫妻,给以衣服糇粮等,务皆令其料理。可令内大臣宗室永吉,并乾清门侍卫韩楚哈、员外郎董殿邦、副都统阿第公同商酌而行。支缎皮袄二百领,皮袄一百领,银三百两付之,有给食物需用之处,将此银三百两应用注册,于归化城之土墨特蒙古,勿行徵取。厄鲁特来降之人,其素有名目者,以缎皮袄给之。其微贱者,以皮袄给之。永吉、韩楚哈随朕
至湖滩河朔,仍还于归化城留住。安亲王到归化城时,王与副都统雅图留住于归化城,出师日久,其随从之人,俱著回京。 十一月二十一日,
上谕尚书马奇,与贝勒松拉布,同往遣前锋参领阿
禄、一等侍卫巴尔楚喀为首领,伊等糇粮,虽贝勒松拉布给与,恐不足食用,亦未可定。可将银百两付阿禄,于不足时凑用。
康熙三十六年
二月十七日,
上谕户部:沿途既有米粮,计行至宁夏日程,照大同
时价折给银两,听其自便籴买,较驼载而往,甚为利益。其会同议政内大臣、大学士等具议以闻。 二月十八日,
上谕右卫将军偏俄、山西巡抚倭伦:顷给发右卫官
员兵丁米豆草价值,较时价减少,以致穷兵苦累,亦未可定。又询察大同府所属州县卫所之民,运送右卫官兵马匹所用草束,苦累,可将兵丁之马,各留一匹于右卫,馀马发附近州县卫所,酌派官员兵丁看守饲养,小民可免运送之苦。此后每草一束,应作何给价,传谕议政大臣、大学士及在事官员,尔等亦同会议具奏。 三月初五日,
上谕议政诸臣:将军孙思克、博济之兵进剿,则噶尔
丹势迫,逃奔而东,亦未可定。今派宁夏所有西安兵八百名,绿旗兵一千名,京城前锋兵二百名,令携带百日口粮,遣往郭多里巴尔哈孙驻劄,侦探堵禦。其所运送之米,自宁夏载之舟中,由黄河顺流而下,至河干分路时,然后以驼骡负载,随营运送。驼骡自宁夏閒散赶赴,其随营运米之处,著将军马思哈会同于成龙等议奏。
三月十一日,
上谕大学士伊桑阿:州县已各论其地方大小,积贮
米谷,兵丁所驻沿边卫堡,亦属紧要。其榆林等处卫堡,亦照州县大小中积贮之例,将捐纳米谷积聚预备。著交与该巡抚。 闰三月初二日,
上谕议政大臣:大兵起程少缓,则米粮应先运至白
塔。尔等会同运米左都御史于成龙,将现有船只,量留渡船,馀船皆令载米运至白塔。所有水手不甚谙练,其黑龙江之兵用船最熟,此番运米,著领本地水手,乘此时运送两次,大兵所携四个月米粮,今自白塔携带,甚有裨益。著会同于成龙等议奏。 闰三月初九日,
上谕议政大臣:随朕前往大臣官员及殷实之人,各
携带本身口粮外,有愿带官米,或几石,或几斗,量其所能携往白塔者,令各携至。俟携至白塔时给散兵丁,其宣示于众携带之人,所携之数,开具以闻。
上谕大学士伊桑阿:前往绿旗兵五百人,人赏银十
两,其即给与。随朕前来兵士行粮,给至某月,察明具奏。库勒纳等带来驼骡,与兵部会看具奏。
上谕大学士伊桑阿:进剿兵给六月行粮,随朕前来
兵给三月行粮。其所需钱粮数目,察明具奏。闰三月初十日,
上谕议政诸臣:挽运粮饷及随营设站之事,朕与鄂
尔多斯松拉卜贝勒言之,彼奏称青草生时,我兵三千能运米设站。今应自白塔以外运米设站,俱委鄂尔多斯松拉卜贝勒,令会同于成龙商酌而行。白塔以内安设驿站之事,交与总督吴赫,西安副都统阿兰泰兵三百名,亦交与于成龙。其马思哈等所统之兵,若止携带一月口粮,其三月口粮及随营之米,载于船内,一次不能全完,必须再运,则大兵岂可无故守候。应令马思哈等之兵,携带两月口粮,其馀米用船输运,所剩之米,众力携带。傥再有馀剩,令于成龙等酌量运至白塔。大兵到白塔,其间计十二日口粮,将众力驼载之米补给。松拉卜贝勒、于成龙等随营递运之米,应抵于何地,应停于何地,著大将军伯费扬古参谋大臣,会同于成龙商酌定议。尔等与于成龙详议具奏。 闰三月二十八日,
上谕议政大臣,官米,每骆驼令载仓斛一石,运至两
狼山。大臣、侍卫官员、执事及殷实之人,本身既不进剿,著察其肥壮骆驼,载米转送,不必更令乘马,即附骆驼,以前驼数著察明具奏。 四月初一日,
上谕议政大臣:朕自宁夏至此,见有死者骸骨,皆因
去岁运米,措处失宜,人遭饥馁,以致丧亡。旧岁中路进兵,各驿站储偫粮米,旋师之时,兵卒商旅,量行给与,未致饥饿死亡。今次进兵,所关紧要,凡事不得不筹画周详。朕遣往宁夏取米五
百石,到时留驻于此。湖滩河朔向有积贮米粟,其大臣、侍卫官员、执事人、护军等,宁夏所支两月之米,食至此地者,令开除之。从此至湖滩河朔所食之米,令计数携去。其所馀者,俱令留此。随来之兵,亦著量留。命一大臣驻此管辖。其驻此之大臣,将所留米,陆续缓运,酌留于各驿站,俟回旋兵卒商旅有绝粮者,即煮粥食之。庶我军有所接济矣。上驷院间马一千四百匹,亦留此于好草之地牧放肥壮,其回旋之兵,有马匹艰难者,给与骑乘,而我军在后疲弱之马,亦可至矣。鄂克济哈仍驻宁夏,凡由驿站递传之事,俱由边外新设驿站驰送,程途既近,又无阻滞。其总督吴赫所设船站、驿站,仍照常安设。其船站以外,令设蒙古驿站。议政诸臣会议具奏。四月初三日,
上谕户部随来之大臣、侍卫官员、兵丁执事人等:扣
回二十五日粮米,共计多少。此米给与所留二百护军,及官员四月之口粮,更馀米多少。明悉详察具闻。 四月初五日,
上谕议政大臣:顷诸事俱毕,惟噶尔丹孑身仅存,大
兵搜剿深入,不久旋师,路必由此。今令每站贮米,凡师回乏粮者,即行支给。其商人,则煮粥食之。投降之厄鲁特,以及瑚瑚脑儿来降之台吉等,俱经此路,米石马匹,咸留于此。此间料理事务,最为扼要。朕欲躬亲驻此,思天下几政,所关甚钜。朕故回师。至领侍卫内大臣,原属禁卫扈从要职,数日以来,再三筹度,此任最重。故以领侍卫内大臣索额图,留驻兹地。都统阿锡坦、噶尔马、王永誉、护军统领苏赫、副都统巴塞,亦留此,其应料理事宜,所留驻大臣,与随朕大臣,会同详晰议奏。
康熙四十四年
五月十二日,
上谕户部:凡拨饷,应就近拨给。将直隶钱粮拨与江
宁,该部原拨时即误矣。今又将直隶应解部钱粮发往,俟秋收后方得起解,则迟误益甚。著另议具奏。兵饷关系紧急,此后拨饷,务于就近省分拨往,勿致有误。 八月初三日,
上谕扈从大学士马齐等:四十二年春,朕往巡南省,
见山东岁歉民饥之状,即截漕,停徵,蠲免钱粮,遣情愿效力官员,前往赈济。迨至秋间,又拨八旗官员,令每佐领领银一千两,分往颁赈,民乃得苏。是以效力人员,皆令议叙。今各佐领借支未还银一千两,如仍向佐领按数扣除,则兵丁粮饷,必致不敷。著将官库利银,抵还此银之数,免于佐领扣除。 八月初五日,
上谕户部:每佐领下未还所领官银一千两,若令一
百个月完结,为日甚久,兵丁钱粮艰窘。此项银两,著将官库息银补还,免于各佐领下扣除,用宽八旗甲兵之力。
康熙四十五年
四月十七日,
上谕兵部:陕西边方武职,全赖俸禄资给。所需棉甲,
若令捐造,恐致生扣剋兵饷之弊。著陕西总督、巡抚、甘肃巡抚,照数作速捐造,交该提督散给。完日具奏。 十一月十九日,
上谕户部:朕念八旗禁旅,为国家根本所系,时廑加
恩爱养,用俾生计充盈。或动支公帑数百万,代清积逋。或于各旗设立官库,资济匮绌。所以为众甲兵筹画者甚切。康熙四十二年,又曾颁发帑金贷给八旗兵丁,共六百五十五万两有奇。至四十五年冬,除陆续扣完外,尚未完银三百九十五万六千六百两有奇。若仍行按月扣取,恐各兵营办器用、赡养室家,必有物力不支之虑。朕每怀及此,深切轸恻。兹特大沛恩施,式弘抚育。将未经扣取银两,通行豁免。尔部即传八旗都统等,出示遍喻,俾咸知朕优恤禁旅至意。特谕。
康熙四十六年,
三月初五日,
上谕户部:广东兵饷不敷,每年将就近省分钱粮,按
数拨解。这巡盐衙门所得羡馀,及运司衙门羡馀银两,部议俱著解京,不合。著将此项银两,即存留存彼地充饷,以省拨解之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