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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戎政典
第二百三十六卷目录
兵饷部汇考二
明一〈总一则〉
明一〈总一则〉
戎政典第二百三十六卷
兵饷部汇考二
明一
明制内外屯镇各军粮饷数目。按《明会典》:蓟州原饷额屯粮一十一万六千六百馀石。 民运粮一十一万石,布一十万疋,棉花一十万斤。 漕粮二十四万石, 盐引银一万三千五百八十一两三钱, 京运银五万两。
见饷额,主兵民运银九千七百三十一两四钱零。国初,有山东布花、广平、保定阔布,顺天等府税粮马草。景泰而后,节年递加。嘉靖间,加派山东、河南、顺天等府本折。至四十四年,分永平镇,始得其半。隆庆间,又加添大名、保定及蓟州等四处银。万历间,议将山东、河南银解部转发,其径解本镇者,止有顺天等府、蓟州等处。 漕粮五万石。成化中,遮洋总运二十四万石,皆本色。弘治初,始议改折。嘉靖间,分镇,止得本色十万石,折色八万石。万历初,以折色改解太仓,名兑军银。后又以本色五万,改拨通仓。 京运年例银二十一万六千一百二十六两一钱零。前无定例,或一二万,或三四万,岁间一发,旋即报罢。嘉靖二十一年,岁发三万。后增募军银五万。至末年,始议为经制客兵屯粮料,五万三千五百六十八石六斗三升,折色地亩马草银一万六千四百四十八两六钱三分六釐。景泰中,勘出荒地一万二千顷。正德间,止得七千顷。后又查出四万八千馀顷。嘉靖末,屯粮大约十万馀石,马草地亩银二万馀两。分镇后,蓟得其六,永得其四。 民运银一万八千二十四两八钱五分六釐。山东民兵工食银五万六千两,遵化营民壮工食银四千四百六十四两,其额派加派例见主兵。 盐引银一万三千五百八十一两三钱五分。国初,原无定额。成化而后,多者二十馀万引,少者十馀万引。或间岁一发,或数年一发。嘉靖后,军饷岁增,始议引盐抵充年例。 京运年例银二十万八千七百六十六两二钱八分二釐二毫。主兵年例,自嘉靖二十一年始,客兵自嘉靖二十九年始。后费至二三十万,或四五十万。末年,始有定制。万历八年,题将昌平镇、宁夏入卫兵马行粮料草,并春秋两赏银三万四千六百一两二钱三分,改入蓟镇,为栾阳新募土兵支用。今共存此数。 抚裔银一万五千两。 赏军银一万三千八百馀两,系万历四年数,以后不等。
永平原饷额屯粮料,三万五千七百八十二石五斗二升,折色银五千六百二十七两九钱五分。 民运粮料二万七千七百一十三石,折色银七万七千六百一十七两八钱七釐。 漕粮五万六千石,折银四万一千六百两。 京运银二万八千六百七十二两八钱九分。 盐引四万二千五百引,原无定额。隆庆四年,准照蓟镇开派。万历元年,议止。二年,准将蓟镇分派。四年,议止。
见饷额主兵屯粮料,三万三千五百二十一石四升。
民运粮料,二万七千七百一十三石四斗六勺,折
色银二万八千九十两四钱七分八釐七毫。民壮工食银一万二千六百一十八两。自嘉靖四十四年,分镇后,拨给。隆庆五年,议改京东等州县本色于蓟密二镇。以二镇年例银扣数抵补。万历元年,议将山东、河南折色,并兑军粮俱解部发边。其顺天诸府民运,仍解本镇。 京运年例银一十二万二千七百二十一两六钱七分八釐二毫。自分镇后,已有定额。复以民运催徵不一,始议增主兵年例,而客兵倍之。万历元年,题准主兵兼支,遂为定制。
客兵屯草折银三千二百二十九两五钱六分五釐。
民运本色草三十万一千九百一十二束。 京运
银一十一万九千一百三十六两九钱二分一釐九毫。
密云原饷额屯粮四千六百二十七石五斗五升,民运粮五万五千石。 漕粮一万五千石, 京运银二万五千两。
见饷额主兵屯粮料六千六百四十六石七斗五升三合九勺,地亩银二百九十两二钱四分五釐五毫。洪武初,密云中后二卫,共五百七十五顷一十四亩,徵粮四千六百二十七石五斗五升。正统十一年丈勘,仅三百八十一顷。弘治、正德中,始足原额。又新增地亩银四百九十馀两。嘉靖、隆庆等年,渐次开垦。又拨兴州、营州二后屯卫并梁城所屯粮于本镇上纳,总增此数。 民运银一万九百五十三两一钱六分二釐。正统间,开派盐引,无人报中。景泰三年,始议民运,历年会派山东、河南、顺天等府,多寡不一。嘉靖元年,定本折兼运。二十九年,尽改折色。万历元年,又将河南、山东折银改解太仓转发,其顺天、大名等府折银,仍系岁运。 漕粮一十万四千八百一十石八斗。本镇旧无漕粮,自弘治十年,挖运通仓黑豆一万石。以后间一请发。嘉靖间,始岁运不绝,主客兵粮共增至一十五万石。又班军行粮三万石,以后或减派,或改拨昌平,或改纳京仓,或漕卒径运,或于湾中挖运。隆庆六年,议浚漕河,本船运至牛栏山,转运庆隆仓。
京运年例银一十六万七十五两四钱九分六釐。
正统八年,发银五千两。成化、弘治等年,发银一万两。弘治十七年,添调京运发银五万两。嘉靖间,以外患,添发不常,至今始定额。若此内,有兴州中后卫粮俸布花银四千九百六十四两二钱,平谷县儒学三河驿廪粮银四十二两。
客兵民运税粮,改徵黑豆银一万六千三百四十五两六钱六分五釐。隆庆五年,将通州、三河、宝坻、平谷、密云税粮改徵黑豆,解纳本镇。 归农民壮工食银九百一十八两。此系岁运。 漕粮五万石。隆庆六年,始添发此。 京运银二十三万三千九百六十一两六钱九分九釐一毫。自成化十年,发一万两。或数岁一发。嘉靖二十九年以来,因外患,调军数多,又加南兵工食,每年据调到人马多少,酌量增发,亦无定数。至万历始定此数,与主兵通融支给。间有增减,以该镇岁入各项银两扣算,补足额饷五十二万九千五百六十一两二钱四分之数。
昌平原饷额屯粮三千二百三十二石五斗五升,民运粮一万三千石, 漕粮三万石。
见饷额主兵屯粮折粮,折色银二千四百二十八两四钱六分八釐。地亩银五百五十七两六钱九分五釐五毫。秋青草折银一百二十八两八分。国初止隆庆一卫屯地八百四十七顷,粮三千二百三十馀石。嘉靖四十一年,丈勘实徵粮地五百九十八顷四十亩,米豆三千二百二石五斗。又徵银地二百三十九顷六十九亩二分,并勘出地三十六顷六十三亩五分,共徵银四百一十四两四钱九分。万历元年,议拨营州左屯卫屯粮四百五十四石,今计二卫粮银并新增榆河驿地亩银,共有此数。九陵卫屯粮折色银二千七十二两七钱八分,本色豆三千九石五斗六升二合,不与。 民运银二万七百四两九钱一釐。景泰四年,议派广平二府粟米一万三千石,给防秋官军。以后会派山东、河南、顺天等府米麦布花豆草不等。嘉靖十五年,米麦布花豆草本折中半,后尽改折色。今总计顺天等府岁运银,共有此数。其山东、河南民运银一十一万三千七百四十六两五钱零。万历元年,改解太仓转发。 漕粮三万九千二百七十二石五斗。隆庆六年,添拨一十五万石。旧赴京仓关支。景泰二年,轮拨各关口官军,各运米二万石备用,遂为挖运之始。嘉靖三十年以来,始议岁运,而挖运间有之,增减不一。又议班军行粮,及各陵卫官军月粮,俱于漕粮内拨运。万历二年,定议由通州水运至沙子营,陆运至巩华城上纳,各军就近关支。其十五万石,运赴奠靖仓。内将十三万石放给各陵卫所官军月粮。
京运年例银九万六千三百七十三两五钱四分二釐七毫。自成化二十六年,始发银八千两。以后俱未发。正德、嘉靖间,增发不等。隆庆元年以来,议添永安巩华四营军士月粮,人马行粮,增银主客通融兼支,俱以该镇岁入各项银两扣算,补足额饷二十二万六千八百五十两七钱之数。
客兵京运年例银四万七千六十六两四分。弘治十八年,发银一万两。后不发。正德、嘉靖间,增发不等。隆庆元年以来,增银至七万九千一百六十七两二钱七分。万历八年,以罢免宁夏入卫兵扣解蓟镇银三万二千一百一两二钱三分。今止发此数。
易州原饷额屯粮一万三千六百三十七石七斗二升,折色银四千四百六十九两五钱八分四釐六毫。秋青草二万七千二百五十束,折银五百四十四两一钱。 民运粮六万八千五十石。
见饷额主兵屯粮料二万三千七十七石八斗三升七合,地亩银六百六十四两七钱三釐。国初,设保定五卫。永乐、宣德间,续设涿鹿、茂山、兴州中屯等六卫一十一处,时徵屯粮本色二万,折色一万。正统间,屯军尽数选拨城操,遗下屯地无人耕种,屯粮大失原额。景泰而后,节次清查,渐还其旧。 民运银三十二万七千一百二十九两一钱二分八釐六毫。国初,额派民运六万八千五十石,漕粮六万二千石。弘治而后,罢漕运,专事民运。历年开派,渐增其旧。嘉靖三十七年,始行改折之法。内除河南、山东扣送太仓粮价银,抵作客兵年例银二万八百三十二两四分一釐,实该民运银三十万六千二百九十七两九分七釐。改解太仓转发。
客兵京运银五万九千两。本镇浮图、紫荆等处遇有声息,动调延绥、宣、大、蓟、辽诸兵入援,始有客兵之费。弘治、正德间,请发不一。嘉靖十三年,大同军变,议发银二万,预备粮饷。二十年以后,或奏讨六七万,或二十馀万。四十五年,始定发五万四千两。良、涿银五千两。至今为例。
井陉见饷额主兵屯粮一万四千六百八十九石一斗七升二合九勺,屯豆二十四石五斗五升四合九勺,地亩银八千一百九十八两八分三釐二毫。 民运本色米麦一万七千八百三十二石五斗六升三勺,折色银四万八千五百四十五两九钱二分四釐三毫。
客兵京运年例银三千九百七十两。本镇旧属易州,原无客兵。后因山西、固原、延绥、宁夏等处入援兵马,并该镇调发戍守龙固等关节年,络绎不绝。嘉靖三十五年,始分井陉一处,另行请发年例。
辽东原饷额屯粮七十万石。 民运布三十二万疋,花绒一十四万斤。 盐引一十四万一千五百四十八引。 京运银一万两。
见饷额主兵屯粮料二十七万九千二百一十二石三斗一升四合。荒田粮折银四百三十一两九钱四分一釐七毫五丝。初洪武二十四年,五十三万七千二百五十馀石。永乐十年,七十一万六千一百馀石。正德、嘉靖以来,止三十八万三千八百馀石。隆庆间,仅二十三万五百馀石。至今增此数。 民运银一十五万九千八百四十二两五钱九分五釐。旧例取给山东税粮,折布三十二万疋,本色钞一百八十万锭,花绒一十三万二千斤。由海运自登州府新河海口运至旅顺口,再由辽河直抵开原。成化、弘治间,本折兼收。正德初,奏改折色,陆运盐折布四万六千馀疋。十五年,照例折银。内永平府户口盐钞银九百三十五两三钱七分二釐。嘉靖七年始,山东布运折银一十四万七千一百一十九两一钱七分。万历六年,改解太仓转发。又本镇金复海盖草豆鱼苇银一万一千八十两五分三釐,课程银七百八两。 盐引一十一万一千四百二引二十斤,该银三万九千七十六两五分。正统六年开,中旋罢。景泰间复开。成化、弘治间,淮、浙、山东、长芦、福建、河东、广东等盐,相兼中纳。嘉靖以来,惟两淮、山东盐引,每岁预开,馀俱停止。四十五年,派存积盐十二万四千三百一十二引。隆庆三年,停存积,开常股。万历六年,始定常股存积。今数京运年例银三十万七千九百二十五两四钱一分八釐。正统六年,发银一万两。后或增发,或摘发,或补民运,或抵盐银,或以盐银抵补。隆庆间,增至一十六万三千九百九十八两五钱二分八釐。后又新添家丁月粮,赏赐墩军月粮,官员俸粮,两河防守军士月粮,共增银四万五千二百七十七两二钱九分。万历八年,又添铁岭新募军饷银一万六千七百四十两。两河军丁月粮银八万一千九百九两六钱。通共增至此数。十三年,又增闰月银二万六千两。但遇闰年,照数题发。
客兵京运年例银一十万二千五十八两九钱五分。正统八年,发银五万两。以后并未给发。嘉靖二十五年,始发银二万两。后渐增至四万两。万历二年以来,议给募兵并防修边工,又加家丁墩军月粮,功升官军俸钞,增至此数。
宣府原饷额屯粮二十五万四千馀石。 民运本色米麦二十七万石,折色银六万两。 盐二十万引,京运银五万两。
见饷额主兵屯粮一十三万二千三十八石二斗三合六勺,折色银二万二千八百二十六两一钱七分八釐九毫。正统间,屯地四万六千六百馀顷,屯粮二十五万四千馀石。后渐迷失,则有团种、驿传、公务、功臣、香火、地亩、新增等地粮,其实皆是此地。隆庆初,查清,共四万七千馀顷,本折粮至二十二万有奇。至今岁徵虽有不齐,大约不出此数。 民运折色银七十八万七千二百三十三两二钱八分七釐六毫。民运有米、麦、布花、马草,于山东、山西、河南、顺天、保定、河间、真定、顺德、广平、大名田赋内取给。原系本色,今皆折徵,惟布花例无脚价,馀皆徵脚与折色并运。复益以山东、河南、大名三处盐钞总之得此数。后有改拨弘治间急缺粮草,准于河南、山东、北直隶折价解京草束内,改拨银两,运该镇交纳,有挖运。永乐、宣德以前,俱差侯伯侍郎都指挥,领官军运通仓粮至该镇。景泰间,拨五军营官军运京仓粮至怀来。后又设法雇觅车辆运通仓粮至该镇仓。嘉靖间,将张家湾守冻漕粮拨运。后或运通仓,或运京仓。或数万石,或数十万石。各因缓急,增减不等。 淮芦盐一十四万五千一百一十三引,该银五万八千二百九十九两一钱二分三釐五毫。河东运司盐价银七万六千七百七十八两五钱六分。在前原不分主客,通融兼支。嘉靖间,始有主引、客引之额。其河东运司盐银,系正德八年所拨。 京运年例银一十二万五千两。国初,不过五万两,客兵取给其中。嘉靖元年,始增六万。四十五年,始定一十二万。万历四年后,将保定府民运本色折银五千,抵补年例。总之,有此数。
客兵淮芦盐七万引,该银二万六千六百两。 京运年例银一十七万一千两。初取给于主饷五万两之中。嘉靖元年,始发客饷十万两。四十五年,定二十万五千两。内除改拨大同镇银三万四千两,实发此数。大同原饷额屯粮五十一万三千九百四石五斗五升,草一十六万九千一百九十束,秋青草一百七十六万束。 民运山西米麦豆四十一万八千八百六十石,草六十万束。 京运年例银五万两。 盐八万引。
见饷额主兵屯粮本折共一十二万六千七百四十四石五斗九升七合,牛具银八千三百三十二两五钱一分一釐,户口盐钞银一千七十九两,草二十五万一千二百九十六束,秋青草一十九万一千九百六十束。国初,军饷止仰给屯田。天顺以来,始有牛具,有功臣地,皆不出屯额。今比原额减粮三十八万七千馀石,其本折之数,因时盈缩,难以定执。亦有养廉赏功地,酌量分给其牛具银。正德四年,清出户口盐钞银。嘉靖三十二年,新增。 民运粮五十八万六千四百七十五石五斗,草二百四十四万四千八百五十束,荒草银二万一千六百两。国初,坐派山西率多本色。正统八年,本折相兼。正德元年,始全折徵。其有河南者,在景泰元年改派。嘉靖三年,定派山西四十八万石,佐以河南米价,又增以脚价,及荒草之银,始有此数。其摘拨取之大同所属州县,太原府存留粮税,及山西原派代州、雁门草束,改拨取之浙江、苏常等处存留粮,及山东、河南、北直隶起运豆草,其挖运取之京通二仓,及于宣府仓场、易州、紫荆关、新城、浮图峪二仓料草米豆,皆以有急间行之。 淮芦盐四万三千八百四引一百五十斤。国初,止纳粮草。亦有浙江、福建、山东、河东运司并广东提举司等盐。弘治十一年,始全折银。后止派淮芦。至嘉靖三年,始分主客。其主引多寡,皆临时酌量,及视民屯京运以为盈缩。 京运年例银二十六万九千六百三十八两。正统七年,始有京运。成化十九年,始分主客兵。嘉靖元年,始增年例。十六年以前,不过七万两。十七年而后,岁讨岁增,视前至数倍。十九年,而主客分额。四十五年,始定经制。此后非遇蠲免,及警急增兵马,不敢溢常数。至隆庆六年,始以事例赃罚存留抵补,然后计数给发。
客兵京运银一十八万一千两。成化十九年,始有客兵。弘治十三年、嘉靖二年,始开发客饷,皆事宁即止,或通融兼支。自十九年防秋,遂递年增给,亦视缓急为多寡。隆庆二年,定钦赏及年例银一十四万两。后宣府改拨银三万四千两,山西改拨银七千两,总之得此数。 淮芦盐七万引,成化间尚未分主客。嘉靖三年,始发客引。后定此数,耑备客兵。
山西原饷额屯粮八百馀石。 民运本色米豆六万八千三十三石,草六十万束。 盐一十二万引。 京运银二万两。
见饷额主兵屯粮本色二万八千五百九十二石八斗五升,折色银一千三十两四钱三分八釐七毫。秋青草九万五千八十六束。正统中,振武等三卫屯粮八百馀石。嘉靖十二年,清出牧马草场六千馀顷。二十二年,清出偏头。 营抛荒地四千馀顷,计所入当以十万。至三十二年,止得粮二万八千二百馀石,草折银一十五两。今粮数不远,而折银十倍之。中间有折色,有本色,有将领养廉地。今本折兼收,而养廉地尽革去。 民运本色米豆共二万一千五百二十二石二斗四升,折色银三十六万二千一百二十两五钱五分。民运始于正统十四年,然无全额。成化十七年,额派三万本色,米豆六万八千馀石,草六十万束。正德十年,加派三十馀万石,徵折色三十馀万两。嘉靖二十四年,折色银三十八万四千五百六十两,本色五千八百六十石。至三十二年,议复本色三分,既复,以民徵输不便,旋议改徵,后本折相兼。至万历五年,岁报数若此。 淮浙山东盐一十六万四千三百九十一引二十三斤零,共银五万七千八百三十二两六分。成化后,节有开派,不为例。嘉靖二十年,神池、利民、老营三堡募军,始派盐引五万八千七百一十两。二十一年,神池、宁武二堡募军,又添派盐银四万八千九百九十八两八钱五分。二十三年,盐引不足,发京运补之,遂成年例。三十一年,各边盐引,俱量行开派,遂减至六万四千八百五十七两。京运补发银,至是停止。至隆庆中,渐有增减。万历六年,实计有此数。 河东盐课银六万四千二百五十九两二钱,旧无。隆庆三年,拨发二万四千二百五十九两二钱。万历元年,又增四万两。 京运银一十三万三千三百两。京运始于成化二十一年,然无年例,遇警始发。嘉靖二十一年,广武站募军,增年例银三万两。二十二年,太原、石隰等四营募军,增银九万九百二十四两。二十三年,北楼口募军,增银四万八千五十两。三项共计一十六万八千九百七十四两。自此至四十四年,俱照数请讨,或全发,或减发。减发者,亦不下十一二万。四十五年,议定经制,岁发主兵银一十二万三千三百两。隆庆六年,将客兵数内,改拨银一万五千两作主兵项下,内又除补去宣府淮盐银五千两。今实发有此数。
客兵京运银七万三千两。客兵年例,始于嘉靖二十一年,数止三万。后加至十八九万,每岁计费二三十万。四十五年,定银十万两。隆庆二年,增一万两,共一十一万两。本年,扣民壮工食银一万两。六年,改拨主兵银一万五千两。万历六年,兑留蓟镇义兵银五千两,该发银八万两。八年,又改拨大同镇银七千两。今实发银止有此数。
延绥原饷额屯粮料六万五千八百四十五石,草四万三千三百七十二束,地亩银一千一百二十四两。
民运粮二十八万石。 淮浙盐二十万引。 京运
银一十万两。
见饷额主兵屯粮料五万六千四百八十七石三斗八升,草六万一千五百五束。地亩银一千四十六两一钱六分。国初,屯田三万七千七百五十六顷二十二亩,惟时军士于套内耕牧粮,草数至盈十万。成化十三年,筑榆林城,调延安、绥德军马填实其中,计三卫,屯粮共得五万六千馀石。自弘治十三年以后,屯利渐失,至今数比旧额,减将及万矣。 民运粮料九万七千八百二十六石八斗九升,草七千九百四十二束,折色银一十九万七千四百三十三两。国初额派山东、河南诸省民运,俱从巡抚等臣酌量三边地方缓急,分给济用。成化十九年,始派本省西安等府民运二十八万馀石,及河南布料价银三万三千两。弘治十六年,改西安、延、庆三府税为抛荒折色二万石。正德十年,又将三府本色尽徵折色。嘉靖三十三年,议本折兼用。隆庆二年,尽复本色,至今同。又有河运。自嘉靖四十五年,于府谷县开运河,每年操船二三十只,动支兵饷银两,往山西兴临、保德地方籴买粮米,运赴该县,以济黄浦川九堡之急。 淮浙盐一十五万六千四百八十二引,该银六万七千六百二十五两五钱二分五釐。国初开派不时,多寡不一,多至四十万引。亦有河东、福建、山东等处。至嘉靖间,始定主客兵。元年,以岁用不敷,开十四万引。三十一年,开一十七万一千四百馀引。至四十五年,始定此数,以给放官军月粮,及新增募军之费。又有茶引银,自成化十年始,但支官银于汉中府,买茶易马。至弘治十四年,始召商报中,初开五百万斤,旋减至四百万斤。 京运年例银三十五万七千二百六十五两二钱一分,本镇军饷,取给民屯,原无京运年例。天顺八年,发银十五万两。成化十六年,发十万两,分送三边,以济急一时。后遂为例。自正德至嘉靖初,每岁发三万两。八年,寇入套,始发二十万两。嗣后渐增。至四十五年,发二十一万七千二百六十五两二钱一分。万历五年,发三十八万七千二百六十五两二钱一分。八年,再加给七万两。连旧,合得此数。
客兵淮浙盐七万引,该银二万九千七百五十两。始自正德六年,将灵州盐课司、池盐召商,报中五万引,以备客兵。至嘉靖八年,开淮、浙、山东、长芦盐七万引。十九年,额派盐银二万九千七百五十两。嗣后,止派淮浙,其引银数至今同。 京运年例银二万二百五十两。正德十四年,因边寇出套,始发客兵银五万两。嘉靖九年,发七万两。十七八年以后,或四万,或二万。十九年,增至七万。三十二年,至八万。四十五年,始以八万为定制。万历八年,议五万两,除盐引银二万九千七百五十两外,今发京运银止此数。
宁夏原饷额屯粮料一十万七千四百九十七石,草一百六十八万七千四百七十四束。 民运粮二十万石。 盐一十万八千引。 京运银四万两。
见饷额主兵屯粮料一十四万八千三百三石八斗。屯草并秋青草一百八十万七千三百五十八束,折色粮草银一千七百四十五两四分。地亩银一千二百九十两一钱七分四釐。本镇屯田夙号膏腴。永乐间,田一万五千六百二十四顷七十六亩,徵粮一十八万七千四百九十七石。正统四年以后,田失原额,粮反倍增。嗣是屡经清勘减免。弘治十三年,查与永乐年间数同。正德、嘉靖以来,河崩,沙压,议减徵,或免徵。至于今,比原额减五分之一。若地亩银,则又额外续增者。 民运本色粮一千三百四十九石二斗九升,本色草二万五千二百九十五束,折色粮草银一十万八千七百一十九两五钱二分。国初,军储止取给屯盐等粮,未有民运。正统六年,边衅渐起,军兴不给,始议于本省税粮,斟酌拨运,赴兰环等县交纳,以备缓急。以后拨派俱无定数。正德七年,坐派本省税粮一十三万四千馀石,草一十六万馀束。除本色外,粮每石折银七钱,草每束折银三分,共该银一十万八千馀。今仍此例。 淮浙盐一十九万六千九百九十四引二十八斤,该银八万一千六百九十四两九钱零。正统、景泰间,止以河东、灵州盐课开中马匹。成化间,始派山东、福建盐引。弘治六年,因二省盐引阻滞,始议开淮浙等盐。嘉靖八年,定淮浙盐银三万三千三百三十两,给客兵为额派。十年,又开淮浙长芦盐银一十万一千五百八两,给主兵,为补岁用不敷。以后间有请发,皆系例外,或常股,或存积,或工本水乡,名色不一。隆庆、万历以来,工本水乡等盐停止,止预派淮浙常股存积二盐,大约不越八万馀两。主客通融支给。 京运年例银二万五千两。国初无耑发,正统七年,议将徽州府解京,折银三万六千六百馀两,转解陕西,分送边镇。至成化二十二年,始发银四万两,为例。以后弘正间,增减不一,或二万,或三万,有警,增至十馀万两,俱例外接济。嘉靖三十四年,军马减少,定发银止此数,至今同。或以该省商税及事例银抵补,近又以四川改解银扣算。
客兵京运年例银一万两。客兵银自正德十一年始,发银十万两,递年奏讨,解发不一。嘉靖二十四年,始定年例银二万两。迩因北人款塞,未发,止发银一万两,为互市之用。
甘肃原饷额屯粮料六十万三千一百八十八石四斗二升,屯草五十四万九千七百三束。 民运粮二十四万六千七百四十四石。 京运银六万两。 盐七万五千引。
见饷额屯粮数共二十三万二千四百三十四石二斗三升八合四勺,草一百七十五万三千二百九十二束,秋青草一百七十九万七千五百四十五束,折色草价银二千一百九十四两七钱九分七釐。湖荡草七十五万九千四百一十三束。国初,甘州左等十五卫屯地,足供军需。正统以前,豪势侵占,欺匿税粮。四年,通行挨勘,遂得六十馀万石,旧额渐复。后复迷失。成化间,止得二十馀万。嘉靖间,节次清查,亦不能过此。以后开垦荒田,至今仍得此数。 民运粮布折银二十九万四千九百五十九两五钱八分六釐。正统二年,分拨该省本折秋粮二十馀万,并添运粮料,以济边储。成化八年,又将徽州府小麦,改徵折色以益之。成化元年,额派三十八万石。以后多寡不一。正德间,较之弘治,又增十万馀石。嘉靖、隆庆间,差多于正德,至今册报若此。 京运银五万一千四百九十七两八钱一分。初无定额,成化二十三年,始发银六万两。自后岁以为常,间有多发,或作下年例,或作例外接济。嘉靖三十年,增至十万五千二百两。四十五年,定为二万二千九百馀两。客兵银则二万两。隆庆元年,因工本盐,停止主兵银,补发至五万一千馀两,遂为定制。 淮浙盐二十七万七千引,该银一十万二千一百五十两。主客兵费俱资盐引。或因边警动调,或因地方荒歉开派,多寡不一。嘉靖八年,额派淮浙客兵盐共十五万引,该银六万八千三百馀两。十一年,议补岁用不敷,十二万五千七百六十引,该银四万九千九百三十二两。四十五年,改派两浙盐十五万引,该银四万五千两。两淮盐十二万七千引,该银五万七千一百五十两。以后遂为经制。至于茶引,近不易马,止中茶四百万斤,以资边储。
固原原饷额屯粮料本色三十二万四千六百二十二石四斗二升三合,屯草二十二万九千七百五束,秋青草一万四千二百二十七束,折色粮料草银共三万八千三百三十三两一钱六分八釐四毫六丝。地亩银六千七百七十三两九钱四分三釐五毫五丝。 民运本色粮料四万二千一百三石八斗八合,草一万六百九十六束,布六万五千八百四十六疋,花二万九千一百一十斤八两,折色粮料布花银共二十八万三千六百三十一两二钱七分八釐六毫。
盐七万二千八百五十七引。 京运银四万八千
八百七十一两二钱,犒赏银五百八十八两八钱二分二釐五毫。
见饷额屯粮料本色三十一万九千四百六石五斗五升四合六勺,屯草一十八万六千二束,秋青草一万四千二百二十七束,粮折布一百五疋二丈二尺五分六釐,折色粮料草银共四万一千二百四十两五钱九分二釐四毫三丝,地亩银七千两三钱七釐三毫四丝,牛具银一百九十六两一钱五分七釐五毫五丝五忽。国初,田八万七百馀顷,粮止三十二万馀,折色银止三万八千馀,草止二十三万九千馀。至嘉靖初年,粮增至四十四万五千馀,草五十八万三千馀,边饷稍稍称给。其后屯政渐废,粮料渐减。四十一年,虽经清查,尚少十万。至隆庆五年,粮额益缩。万历六年,册报数若此。 民运本色粮料四万五千三百二十五石二斗六合四勺,草八千六十三束,折色粮料草布花银共二十七万九千二百九十六两六钱一分九釐三丝。未设镇之先,民运无额,除分三镇外,馀听巡抚酌量分发备用。弘治十四年,大军住套,挖运八府粟,随军供给。正德十年,坐派民运粮一十八万草四十三万。至嘉靖二年,粮增至三十八万馀石,草增至五十四万馀束。以后或增或减,大约不出此数。十年以后,本折中半。隆庆以后,本色不及二分,馀俱改折色。 淮浙盐六万八百五十六引一百九十八斤,该银二万五千三百七十一两六钱五分一釐。自正统、成化以后,节因督抚诸臣题请开派不一,或十馀万两,或二十馀万两,亦或有长芦、山东。至嘉靖十八年,开引盐三万两,始定为例。次年暂停。二十年以后,俱照数开派。三十一年以后,减至二万四千。后又减至一万七千四百三十九两。隆庆二三年间,又减数千。万历元年,仍此今岁报数如前。 京运银六万三千七百二十一两八钱二分,犒赏银一百九十九两一钱三分。自正德年间,以寇声息,发银二十万两。嘉靖初,又添十万两。十七年,始照三边事例,发大仓年例银三万两。后节年增至七八万两。但临时酌处,未有全数。至四十五年,定经制,减为五万两。隆庆初,以新募军,又增至八万九千二百七十馀两。万历六年,主客兵共五万八千四百七十馀两。内以布政司折俸馀银,黔国公地租银,肃府庄田银,四川改解银抵扣,除发太仓银补足外,西漳二县盐课银二千两,自二年为始,积至五年,始一扣算抵充年例。又按《明会典》:凡留守五卫入伍恩军,及种苜蓿豌豆并看船恩军,有家小者,月支粮一石,只身四斗。牧马千户所养马恩军,有家小者,月支米一石,只身四斗。留守左卫看守朝阳门、桐树、棕树恩军,有家小者,月支粮一石,只身五斗。留守左等五卫入伍恩军,照旗军例支月粮。操练守城旗军力士校尉,有家小者,月支粮一石,只身六斗。锦衣等卫屯军,不分新旧选,操备者,每年十月至三月,赴操,支与食米五斗。四月至九月下屯住支。选去运粮者,二月至七月,各支行粮,其月粮住支。锦衣卫舍人馀丁选操备者,月支米三斗。看仓馀丁,月支口粮三斗。操备舍馀月粮四斗,巡江官军口粮,沿途支给马快船军行粮六个月,共三石六斗,馀丁行粮共一石八斗,俱于南京仓支给。各卫所运粮军馀,全支本色米一石。宝钞提举司钞纸匠,月支米五斗。 凡赏赐军士,夏冬布钞,每年行移该卫造册缴报,径赴内府,该军于四月关支夏布,八月关支布钞,本部委官一员管理,年终赴京复命。凡南京每季大小营操操练,赏赐军士及各都督下家丁,每岁犒赏银两,俱本司草场银内支给。 按职掌,凡有军马去处所需钱粮等项,户部必先查考某处蓄积有馀,某处岁用不给,量其水陆路程,地里远近难易,计其人夫多寡,明白具奏。差官于粮多处所,拨缺粮卫分支用。今边方所在屯兵转饷尤急,其粮料本折,有民运,有屯种,有盐引,有京发年例。嘉靖中,外患频仍,年例发银几三百万,边费浩大,于斯为极矣。至于籴买,召纳,收掌,支放,各有事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