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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戎政典
第七十五卷目录
田猎部汇考一
周〈总一则 成王一则 宣王一则 桓王二则 庄王一则 景王三则 敬王三则〉
周〈总一则 成王一则 宣王一则 桓王二则 庄王一则 景王三则 敬王三则〉
戎政典第七十五卷
田猎部汇考一
周
周设官,分掌四时田猎之事。按《周礼·天官》:兽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掌罟田兽,辨其名物。
〈订义〉郑康成曰:罟,罔也。以罔搏所当田之兽。 贾氏曰:名物者,谓兽,皆有名号物色也。案夏官四时田猎,春用火,夏用车,秋用罗,冬用徒,各有一以为主,无妨四时,兼有罔也。
冬献狼,夏献麋,春秋献兽物。
杨谨仲曰:疏谓:狼,山兽,山主聚,故狼膏聚而温。麋,泽兽,泽主销散,故麋膏散而凉。案《月令》:仲冬,阴极阳生,而麋角解。仲夏,阳极阴生而鹿角解。则知狼阳物,其性自温。故冬献之。麋,阴物,其性自凉。故夏献之。非必山主聚泽主销也。岂山物皆温,而泽物皆凉耶。
时田,则守罟,及弊田,令禽注于虞中。
贾氏曰:时田,谓四时田猎。 郑康成曰:守谓备兽触攫也。弊,仆也,仆而田止。 郑司农曰:谓春火弊,夏车弊,秋罗弊,冬徒弊。 贾氏曰:注谓聚也。
凡祭祀丧纪宾客,共其死兽生兽。
刘执中曰:四时之田所获生兽,则囿人牧之于囿。及其将用,兽人取之于囿,以共焉。其死而未共者,则入于腊人。
凡兽入于腊人,皮毛筋骨,入于玉府。
郑康成曰:入玉府,给作器用也。
凡田兽者,掌其政令。
地官,乡师之职。凡四时之田,前期出田法于州里,简其鼓铎旗物兵器,修其卒伍。
王昭禹曰:鼓铎以声众,旗物以麾众,兵器以胜敌。简则阅而选之也。
及期,以司徒之大旗,致众庶而陈之,以旗物辨乡邑,而治其政令刑禁,巡其前后之屯,而戮其犯命者,断其争禽之讼。
黄氏曰:乡师致众庶,各致其乡之民也。将田,先阅于其乡,而以司徒之旗致之,使知有所统也。 易氏曰:大旗,郑氏以为熊虎之旗。据司常所言,司徒,卿也。卿当建旃。必建旗者,盖九旗之为用,有所将者,有所画,无所将者,无所画。通帛为旃,则无所画。熊虎为旗,则有所画。司徒虽卿,其于师田,则为军吏,而有所将矣。所以建熊虎之旗,而谓之大旗。下文辨乡邑之旗,非司徒之旗也。乡即六乡,邑即公邑之属。乡邑既聚,则旗之相类者,众矣。众则揉杂而未易辨,故于大旗之外,各辨以乡邑之名,或乡邑各为之名,《司常》所谓州里各象其名,是也。 王氏详说曰:旗物之辨有三,曰名,曰号,曰事。《司马》曰:帅以门名县鄙,各以其名。家以号名,乡以州名,野以邑名,百官各象其事。是以三者,分而为六。《司常》曰:官府各象其事,州里各象其名,家各象其号,是以六者约而为三。夫师,军将也。县鄙,六遂也。家,采地也。乡,六乡也。野,公邑也。百官,以职事从于王者也。司马之田,六者毕至,然则乡师于司徒之田,而以旗物辨乡邑。乡则六乡矣,而六遂无预焉。邑则公邑矣,而采地无预焉。岂非乡师之职,不出于六乡欤。 贾氏曰:田猎,得大兽公之,小兽私之。有争禽之讼,乡师断之。
山虞,若大田猎,则莱山田之野,及弊田,植虞旗于中,致禽而珥焉。
郑康成曰:莱,除其草莱。弊田,田止也。山虞有旗以其主山,得画熊虎,其仞数则短也。田止树旗,令获者皆致其禽,而校其耳,知获数也。 贾氏曰:谓于防南拟教战之处,芟去草莱,南北二百五十步,东西步数虽未闻,广狭可容六军,三三而居一偏。或曰:舜使益烈山泽而焚之,禽兽逃匿,鸟兽之害人者消,则虞人因田猎而莱山泽者,亦以除民之害故也。 贾氏曰:《礼纬》:旌旗之杠,天子九仞,诸侯七仞,大夫五仞,士三仞。若军吏是卿大夫,则杠长五仞。今山虞虽有熊虎为旗,仞数则短,宜三仞。又曰:以听乡任左,故皆取左耳也。 易氏曰:大田猎者,天子亲行之礼。莱山田之野,则联于大司马之职。弊田植旗,则兽人所谓令禽注于虞中,是已
致禽而珥,珥如小子珥于社稷之类,田毕而祭也。郑氏谓:珥当为衈,取其左耳以效功。故曰衈。盖取字之偏旁以为左耳,其说未为不善。如肆师小子羊人言祈珥。郑氏亦曰:珥当为衈,羽牲曰衈,且引《杂记》之言,成庙则衅之,与此效功之言不同。人取左耳为毛牲,谓羽牲,曰衈之文,自相背驰。况大司马言致禽以祀祊,致禽馌兽于郊,皆行祭礼于致禽之后,不应致禽之后,方取左耳以效功。刘执中释肆师之职曰:珥当为弭字之误也。弭谓小祝之弭兵灾,盖田猎所以训兵,弭兵灾,正田猎之事。肆师于狩之日,涖卜来岁之戒,亦弭兵灾之意,义见肆师祈珥说。 曹氏曰:祭祀田猎,凡有关于山林者,皆使山虞掌之。既身为之主,以示神之所依,又修除且跸,以肃其坛墠之所既。莱其田,以开其可阵之地。又植旗珥禽,以示其田猎之当止。一则以敬鬼神之森列,凡一木斩伐,不敢分幽明为异观。一则以蒐猎为不得已,故于驱驰逐利之际,不敢使众欲无所限节。先王于林木一物,其谨重如此,非仁矣乎。
泽虞,若大田猎,则莱泽野,及弊田,植虞旌以属禽。
王氏曰:泽野,所谓薮也。 郑康成曰:泽虞有旌以其主泽,泽鸟所集,故得注析羽。 王昭禹曰:山虞以旗致禽,则熊虎,山物也。泽虞以旗属禽,则鸟羽,泽物也。 贾氏曰:云属禽者,谓百姓致禽讫,虞人属聚之,别其等类,每禽取三十焉。若然,则致禽与属禽不同,而郑云属禽犹致禽者,郑互见为义。王氏曰:或言致禽,或言属禽,则皆致而属之。不言珥,以山虞见之。
迹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史二人,徒四十人。
贾氏曰:掌邦田之政,亦是地事,故在此。 王氏曰:名曰迹人,以迹知禽兽之处,而后可得田而取矣。
薛平仲曰:自虞衡有以司山泽之藏,则山泽所
出,非民生日用之常者。先王盖不以轻动斯民之心,非国家经用之宜者,先王亦不以强抑斯民之心。故从禽可欲也,而田猎之禁,则有迹人以掌之。宝货可欲也,而金玉锡石之禁,则有卝人以掌之。夫然后自角人至于掌蜃,其取诸山泽之农者,皆以当邦赋之政令。夫自太宰之九职言之,其所以任山泽之农者,盖如彼,而所以取山泽之赋者,则如此。既已使民之不贪,而又使民之易从。此先王所以顺山者不使居川,不使居渚者居中原,而弗敝也,其教化,则流行乎中矣。
掌邦田之地政,为之厉禁而守之。
郑康成曰:田之地,若今苑也。 贾氏曰:迹人,主迹禽兽之处。有禽兽处,则为苑囿,以林木为藩罗,使其地之人,遮厉守之。 王氏曰:邦田无地,则鸟兽无所生。有地而无政,则其生不能蕃息。虽有政不为厉禁以守之,则侵地盗物,所以干有司者众矣。虽为厉禁以守之,然雉兔者往焉,亦弗禁也。 易氏曰:邦田,常田也。田之义有三,大田之时,虞人莱所田之野,教民以战陈之事。天子为之乘革路建,太常见于司马者是也。其次牧畜于囿,设囿游之禁,以时取其兽,而不废乎祭祀宾客之用。天子为之载斿车之旌,见于囿人者是也。若夫邦田之地政,非囿人所禁之囿,亦非大司马所莱之野,平田之地,迹其鸟兽之所萃者,谓之迹人。迹人掌其地政,则为之厉禁以守之。当邦田之时,天子为之载木路巾车,言木路以田是也。 杨氏曰:邦田之地,自天子至诸侯、大夫,时田之所,故天子杀则下大绥,诸侯杀则下小绥,大夫杀则止佐车,佐车止则百姓田猎。先王山林川泽,皆有厉禁,况邦田之地乎。惟以时入,则不禁。如獭祭鱼,然后渔人入泽梁之类。 曹氏曰:太宰九职,任民四,曰薮牧养蕃。鸟兽养蕃之任有二,祭祀、宾客之供,囿人掌之,其曰囿游之兽禁,又曰牧百兽,则牧是也。蒐苗,狝狩之所取,迹人掌之。其曰掌邦田之地政,为之厉禁,而守之,则薮是也。兽而可牧,不过羊豕六畜之类。取于囿,足以供矣。若田猎之兽,非可以常兽牧之。其地之广,将以备教兵之用,不可以比于囿。其兽之多,非林薮之深茂,不能养蕃于其中,不为之厉禁,则兽之奔轶四出,不能遂其蕃息之性。他日无以供田猎之取,则于教战之典,为有阙矣。故凡邦田之地,尽使迹人大为之防,而为之厉禁焉。而后踪迹以取之,非若囿而牧之,可以随取而得也。
凡田猎者受令焉。
郑康成曰:令谓时与处也。 项氏曰:令之以所取之法。 贾氏曰:其受令者,谓夏官主田猎者。 易氏曰:受迹人之令,则不至于罢民力。
禁麛卵者,与其毒矢射者。
刘迎曰:麛卵,庶禽之胎也。皆不中杀之物。毒矢,毒弓矢以射兽也。所谓喂兽之药,先王仁及禽兽,岂
专以生之为事哉。取之而中于用,则何恶于取。杀之而得其死,则何害于杀。 王昭禹曰:禁麛卵者,生之以其时。禁毒矢者,杀之以其礼。 王氏详说曰:迹人所谓禁麛卵与毒矢者,一年之中,未始不禁月令,禁麛卵于孟春,非孟春则不禁矣。禁喂兽于季春,非季春则不禁矣。是三百六旬之中,禽兽之得幸免者,三十日耳。则知周之与秦法意远矣。
春官,小宗伯之职,若大甸,则帅有司而馌兽于郊。遂颁禽。
郑康成曰:甸读曰田。有司,大司马之属。馌,馈也。以禽馈四方之神于郊,郊有群神之兆。 郑锷曰:有司一而已。大师言帅,有司大甸亦帅。有司乃别言之,盖大师之帅者,大祝也。以军社及主车,大祝所立奉故也。《左传》云:军行,被衅鼓,祝奉以从,是也。大甸之帅者,司马之属。以司马言徒弊致禽馌兽于郊,至于有司,将事于四望,继于军将有事之下,则其有司亦指大祝,明矣。 易氏曰:大甸者,贾氏以为四时之田猎,非也。大司马春蒐,夏苗,秋狝,皆无馌兽之文。所谓馌兽颁禽,特冬狩而已。仲冬,大阅其田,谓之狩,禽获为甚多,凡四郊之中,有五帝四望四类之位,以兽荐于神位,谓之馌。馌讫而后颁禽,此岂四时之所常有者耶。 王昭禹曰:兽于禽为大,故馌之。禽于兽为小,故颁之。盖饷谓之馌,颁则分之而已。且田以简众,则众所不欲。田以获取禽兽为得焉,则众所同欲。先王以所不欲者,寓之于所欲于其田也。大兽公之,小禽私之,上杀者以为乾豆,次杀者以为宾客,下杀者以充君庖,而面伤剪毛羽,不成其为禽者,不以献。还舍于郊馌兽,出而颁禽与兽,皆不以献者也。以此简众,则得其所同欲,而轻其所不欲。 郑康成曰:颁禽,谓以予群臣。诗传曰:禽虽多,择取三十焉。其馀以予大夫士,以习射于泽宫而分之。 郑锷曰:献神则用其大,颁人则用其小,尊神之义也。既馌兽于神,乃颁之于人,则又先神而后人也。
肆师之职。凡四时之大甸猎祭表貉,则为位。
郑康成曰:貉,师祭也。于所立表之处,为师祭,造军法者,祷气势之增倍。 陈氏曰:其神,蚩尤也。黄帝与蚩尤战于版泉,军法之兴,始于此。故后世祭之。《诗》云:是类是祃。《记》曰:祃于所征之地。祃与貉一也。貉之祭,盖使司马为之,而立表于神前。甸祝掌祝号,既事,然后誓众,而师甸焉。古者将卜,则祭。先卜将用马,则祭马祖。将用火,则祭爟。是则将师田而祃祭者,不特为祷而已。 易氏曰:二者,皆肆师为之位,以肆师立国祀故耳。
狝之日,涖卜来岁之戒。
郑康成曰:秋田为狝始习兵,戒不虞也。卜者,问后岁兵寇之备。 贾氏曰:春蒐,夏苗,非正习兵。 郑锷曰:《易》曰:君子除戎器,戒不虞。故知戒为禁备之事。 陈及之曰:《天府》云:季冬,陈玉以贞来岁之美恶。先王之时,必预戒来岁之事者,欲先事为备也。春秋时,郑石㚟言于子囊曰:先王卜征,五年而岁习其祥,祥习则行,不习则增修德而改卜。则是卜不吉,必修德而豫戒,然后为治世之事。
甸祝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一人,徒四人。
郑康成曰:旬之言田也。田狩之祝。 郑锷曰:王田必于甸,故田猎之祭,名祝,为甸。
掌四时之田,表貉之祝号。
杜氏曰:貉读为百尔所思之百。《书》亦或为祃貉,兵祭也。甸以讲武治兵,故有兵祭。《诗》:是类是祃。《尔雅》曰:师祭也。 郑康成曰:谓田者,习兵之礼,故亦祃祭,祷气势之十百而多获。 刘执中曰:田以习兵,教以战阵,而后乃田,故亦祷焉。 郑锷曰:肆师掌为位,甸祝掌其祝号而已。
舍奠于祖庙,祢亦如之。
郑康成曰:舍读为释。释奠者,告将时田,若将征伐。
郑锷曰:将出田,必行释奠之礼,以告于庙,乃载
迁庙之主以行。其载以祖为主,故舍奠于祖庙。郑司农曰:祢,父庙。 郑锷曰:祢则但祭而不载,言亦如之,谓其舍奠也。 李嘉会曰:四时之田,亦近邦耳。必舍奠于祖祢者,为人君出入,不可不谨重也。
师甸,致禽于虞中,乃属禽。
郑康成曰:师甸,谓起大众以田也。 王氏曰:凡言师田,师不必田,田不必师。今此言师甸,其事皆甸。又甸祝所掌,是用师以田而已。 郑锷曰:田毕,虞人植旌旗于所表之处,令获者各致禽其中。甸祝则会而属之,使禽兽以类相从。 王昭禹曰:致禽属禽,山泽之虞也。
及郊馌兽,舍奠于祖祢,乃敛禽。
郑康成曰:馌,馈也。以所获兽馈于郊,荐于四方群兆。入又以奠于祖祢,荐且告反也。 王昭禹曰:馌
兽者,司马。 郑康成曰:敛禽,谓取三十入腊人。项氏曰:一为乾豆,二为宾客,三为充君之庖。 王氏曰:《小宗伯》言颁禽,此言敛禽相备。 郑锷曰:此小宗伯、大司马之事,甸祝则为之祝也。
禂牲,禂马,皆掌其祝号。
刘执中曰:禂,祷也。祷牲、祷马者,又因敛禽,以祭牲牢之神,求其博硕肥腯。以祭马祖之神,求其六闲四种,孔阜奕奕。《诗》云:吉日维戊,既伯既祷。其此之谓乎。
夏官大司马,中春教振旅。
郑康成曰:凡师,出曰治兵,入曰振旅,皆习战也。四时各教民以其一焉。春习振旅,兵入,收众,专于农。
郑锷曰:是时,兵当藏也。
遂以蒐田,有司表貉,誓民,鼓。遂围禁,火弊,献禽以祭社。
王昭禹曰:攻斗而冒矢石,人情之所不欲。驰骋而逐禽兽,人情之所同欲。以情之所不欲者,寓于所同欲之间,此人情乐为之用,而四时教战,所以皆寓于田。 王东岩曰:按鸟兽之害人者消,然后人得平土而耕之。猎兽于田,亦见害去而利可兴之意。 项氏曰:春田谓之蒐。蒐,择也。春恐害物,故择而取之,不围泽,不杀胎,不夭夭,不覆巢,不取麛卵,是蒐也。盖无事而不田,曰不敬。暴天物者,不以礼蒐而取之,敬且有礼矣。 郑锷曰:将田之初,有司行表貉之祭,司马以军法誓民。所谓有司者,肆师、甸祝也。肆师大田猎祭,表貉则为位。甸祝掌四时之田,表貉之祝号,则有司谓此二官,明矣。郑康成以为大司徒。考《大司徒》无表貉事,其说非也。 郑康成曰:表貉,立表而貉祭也。 薛平仲曰:表貉而后誓,可以肃众。 李嘉会曰:要之以神,则民知敬而节制。禁止自有所持,循而不慢。 郑康成曰:誓民,誓以犯田法之罚也。誓曰:无干车,无自后射。立旌,遂围禁,旌弊,争禽而不审者,罚以假马。 贾氏曰:无干车,无自后射者,据汉田律而言也。假马,谓获禽所算之筹。争禽不审,即罚去其筹。 郑锷曰:虽教之有素,一旦出田野,临干戈,安得不三令五申之。此司马所以誓之也。 贾氏曰:誓民,即大阅群吏,听誓于陈前。鼓者,即中军以鼙令鼓,鼓人三鼓以下。 郑康成曰:禁者,虞衡守禽之厉禁。既誓,令鼓而围之,遂蒐田。 吕大临曰:春者,鸟兽孳尾之时。君子养其仁心,重伤生物之类,至不得已而后取,则多取之为暴,不如寡取之。围泽掩群,皆多取也。取麛卵,伤未成之物也。大司马春蒐田,遂围禁,则天子合围矣。此言国君不围泽,下于天子也。大夫不掩群,则诸侯掩群矣。《王制》云:天子不合围,诸侯不掩群。又云:不麛不卵。与此异者,《王制》所言,不纯用《周礼》也。 郑康成曰:火弊,火止也。春田主用火,因焚莱除陈草,皆杀而火止。献犹致也,属也,田止,虞人植旌,众皆献其所获禽焉。《诗》云:言私其豵,献于公。春田主祭社者,土方施生也。 郑锷曰:《月令》:仲春之月,毋焚山林。司马乃用火田,盖春而焚莱,将以田也。春而焚山林,伤生意也。此所以有无焚之令。 贾氏曰:此祭社,因田猎而祭,非《月令》仲春祭社也。
中夏,教茇舍,如振旅之陈。
郑锷曰《诗》曰:召伯所茇。又《左传》言:晋大夫茇舍,从之。凡言茇者,皆草舍也。教茇舍者,教以草止之法。军行而草止,未有营垒之所。草止之地,防患尤严。防患之道,夜事尤急。教之无素,则是以众予敌矣。教茇舍,独于中夏。以《月令》考之,孟春草木萌动,季春生气方盛。惟夏之时,生于春者,至是益长。长于春者,至是益茂。军屯其中,患生不虞。又况莫夜之时。 贾氏曰:草字,释茇。止字,释舍。
遂以苗田,如蒐之法,车弊,献禽以享礿。
王昭禹曰:夏苗在田如草而已。为苗,除禽兽之害故也。如蒐之法,则其他表貉、誓民、鼓遂、围禁之类,皆与蒐同。 郑康成曰:车弊,驱兽之车止也。夏田主用车,所取物希,皆杀而车止。 贾氏曰:车行迟,故取兽少。 王昭禹曰:夏田以车为主,以物生于春,长于夏。以车驰逐而取之,其利密于春之用火矣。以东山之诗考之,其言曰:敦彼独宿,亦在车下。则茇舍夜事,宜用车矣。 郑康成曰:《王制》曰:天子杀则下大绥,诸侯杀则下小绥,大夫杀则止佐车,佐车止则百姓田猎。 贾氏曰:引《王制》者,据始杀讫而言。《毛诗传》云:天子发抗大绥,诸侯发抗小绥,据始杀而言也。《王制》注佐车驱逆之车,案田仆掌佐车之政,设驱逆之车,则佐车与驱逆之车异。但《王制》佐车与田仆驱逆之车为一,田仆佐车,自是田。车之贰,曰佐。 王昭禹曰:享礿,则所谓以礿夏享先王。 郑锷曰:礿以饮为主,四时之享,皆用孟,此中夏而享礿,非常祭也。盖因田而享也。田已得
禽,则归而享祀,犹战而得隽,则归而告庙也。然四时之田,春秋祭社与祊,惟冬夏享庙,何耶。春田为民祈,秋田为民报,田以民事为主,先成民而后致力于神。
中秋教治兵,如振旅之陈。
崔氏曰:中秋阴气始肃,在于杀物,故用治兵为称。
遂以狝田,如蒐之法,罗弊,致禽以祀祊。
郑康成曰:秋田乃狝。狝,杀也。罗弊,罔止也。秋田主用罔中,杀者多也。皆杀而罔止。祊当为方声之误也。秋田主祭四方,报成万物。《诗》曰:以社以方。 郑锷曰:秋气肃杀,故田以杀为主。 王昭禹曰:以物成于秋,所取者众故也。《王制》曰:鸠化为鹰,然后设罻罗,则秋用罗宜矣。 郑锷曰:罗之网物,其取为尤急。 王氏曰:火之利不若车,车之利不若罗。贾氏曰:郑以祊为误者,祊是庙门之外,惟祭宗庙及绎祭乃为祊祭。今因秋田而祭,当是祭四方之神。 王昭禹曰:春物始生,故为民祈而祭社。秋物既成,故为民报而祀祊。
中冬教大阅。
郑锷曰:《春秋》凡书大蒐、大事、大阅,皆谓事之尤大也。左氏为之说曰:大阅,简车徒也。以大司马观之,春教以铙鼓,夏教以号名,秋教以旗物。至冬农隙,则合三时所教者大习之,故名曰大阅。奚止简车徒而已。
遂以狩田,以旌为左右和之门,群吏各帅其车徒,以叙和出,左右陈车徒,有司平之,旗居卒閒。以分地前后,有屯百步,有司巡其前后。
贾氏曰:遂以狩田已下,总论教战讫,入防田猎之事。 郑康成曰:冬田为狩,言守,取之无所择也。王昭禹曰:以大获之以人守之,为取之大者,以冬物成之众也。故冬田为之狩。 贾氏曰:六军分三军,各处东西,为左右各一门。 郑锷曰:军中用辕以为门,此乃用旌为和门,何也。以车为藩,则仰辕以为门。盖军行偶有所止,则然也。设为和门者,田而教战,欲使众心之和一也。 王东岩曰:门分左右,则人分彼此相胜相争,由此而生。名门曰和,欲其进退由礼,心无所争,则和矣。 郑康成曰:叙和出,用次第出和门也。 王昭禹曰:叙者,前后之伦也。出以先后之伦,则行者有叙而不乱矣。然不先正其左右之行列,将欲叙之,有不可得。故先分左右,以陈其车徒。又使有司平之,使各当其分。然后由左右而出者,其行列皆正矣。有司,乡师也。以乡师正掌田法,而修其卒伍。故平其左右之行列,属于乡师也。 郑康成曰:乡师居门,正其出入之行列,虽不经见,居门正出入,宜亦有司之事。《春秋传》曰:流旁握御,轚者不得入。车轨尘,马候蹄,是必有有司督察之也。 黄氏曰:有司谓伍长以上。平,正也。各正其部署,以结陈也。和,平,一义也。 王昭禹曰:军法自旅而上,然后有旗,盖旅师所建之旗也。四两为卒,五卒为旅,此旅师所建之旗,所以居于卒閒,以分地而调其部曲也。 贾氏曰:军吏各领己之士卒,执旗以表也。 李嘉会曰:百人之中,旗分为两,五十人为一队也。 郑锷曰:司马以旗分地为二,必以百步为准者,近则士卒无所骋其能,远则首尾不相应也。 李嘉会曰:所谓步间容步,队閒容队也。有司,乡师也。巡其前后,视其广狭也。
郑康成曰:前后有屯,百步,车徒异群,相去之数
也。 黄氏曰:《司马法》:一成,三百家出车一乘。若皆以二家五人计之,三百家为七百五十人,田与追胥竭作,自此以前,卒旅车为陈。至此车与卒异部。前此列陈如战之陈,教坐作进退。至此逐禽有杀获之事。故车与卒异部。
险野人为主,易野车为主。
黄氏曰:人抵兵分合为难,分合有奇正,而以野之险易制其宜。然则一车三十人,定法也。增减进退,其法𪐝存乎其閒。郑居前之说,未必尽然。 王昭禹曰:宣王因田猎而选车徒。故《诗》曰:东有甫草,驾言行狩。此则易野车为主也。又曰:选徒嚣嚣,搏兽于敖。此则险野人为主也。陈氏曰:险野非不用车,而主于人。易野非不用人,而主于车。动则足以冲突,止则足以营卫。将卒有所庇,兵械衣裘有所赍。《诗》云:君子所依,小人所腓。则车之为利,大矣。昔周伐郑,郑为鱼丽之陈,先偏后伍,伍承弥缝。偏则车也。伍,二十五人。伍从其偏也。先其车,足以当敌。后其人,足以待变。古者车战之法,略可知也。 《礼库》曰:先王车战,不求大胜,求为不可败而已。郑庄欲驱驰中原,始为徼利之名。故郑庄始用徒兵,自中行穆子,乃毁车以从卒。自左师展,始乘马。自赵武灵王,始专用骑。先王兵制败坏,而不可复,实自庄公始。
既陈,乃设驱逆之车,有司表貉于陈前。
易氏曰:驱谓驱禽兽,使趋于围。逆谓逆禽兽,使不出围。 郑锷曰:驱则自后驱之使出,逆则自前迎之使入。驱其后,则兽无所逃。逆其前,虽欲出防而不可得。 王昭禹曰:既陈,则行列正矣,然后可田焉。故设驱逆之车者,田仆也。校人则帅之而已。故校人曰:田猎则帅,驱逆之车则将田矣。于是祷祭焉。故有司表貉于陈前,即甸祝掌表貉之祝号是也。 李嘉会曰:表貉者,警人而欲其无慢心。
中军以鼙令鼓,鼓人皆三鼓,群司马振铎,车徒皆作。遂鼓行,徒衔枚而进,大兽公之,小禽私之,获者取左耳。
易氏曰:中军以鼙令鼓,鼓人皆三鼓,如习战之时。则师田之法一焉。 郑康成曰:群司马,谓两司马也。枚如箸衔之有繣结项中,军法止语为相。疑惑也。进,行也。 郑司农曰:大兽公之,输之于公。小禽私之,以自畀也。《诗》云:言私其豵,献肩于公。一岁为豵,二岁为豝,三岁为特,四岁为肩,五岁为慎。此明其献大者于公,自取其小者获得也。得禽兽者,取左耳,当以计功。 郑锷曰:大兽不公,无以教事上之义。小禽不私,无以示及下之仁。 李嘉会曰:人逞其勇,必不舍大而取小。大兽必公者,既非一人所可制,亦非一人所专得。所以必公于众者,正欲合夫人之力也。 王昭禹曰:不专取左耳,则效功者,疑于获一而效二。取左耳以效功,所以谓之馘也。
及所弊,鼓皆駴,车徒皆噪。
郑康成曰:至所弊之处田,所当于止也。天子、诸侯蒐狩有常,至其常处,吏士鼓噪,象攻敌克胜而喜也。疾雷击鼓曰駴。噪,欢也。《书》曰:前师乃鼓。噪亦谓喜也。 郑锷曰:人心有踊跃之义。
徒乃弊,致禽馌兽于郊,入献禽以享烝。
王昭禹曰:冬物成而多,可取者众,故以徒为主。凡田用火,用车,用罗,非不用徒也。特所主者有异耳。
郑康成曰:徒乃弊,徒,止也。 黄氏曰:徒取禽车
列阵不动,虽战亦然。至此徒止遂献禽。 郑康成曰:致禽馌兽于郊,聚所获禽,因以祭四方神于郊。《月令》:季秋,天子既田,命主祠祭禽四方是也。 易氏曰:春社,夏礿,秋祊,不言入献禽,而冬烝独言之者,以外行致禽馌郊之礼,然后献禽于宗庙,故谓之入。 郑锷曰:此战胜而归,献捷于庙社之意也。郊言馌兽,烝言献禽,岂用大于郊,而用小于庙。列而言之,则禽兽有大小之殊。合而言之,兽亦可谓之禽也。
田仆上士十有二人。
贾氏曰:人亦多者,王有四时之田,兼有园囿、游猎及取鲜兽之等,亦事烦故也。
掌驭田路,以田以鄙。
郑康成曰:田路,木路也。 郑锷曰:王田,必乘木路者,盖木德盛于东方,仁也。王者之田,不合围,仁也。然谓以田以鄙者,或以为都鄙,王者亦无循行县鄙,亲自省耕之理。然则或田于三田之地,或田于县鄙之地,王者循行县鄙,不专用田车与田仆而已。
掌佐车之政。
郑康成曰:佐亦副。 李嘉会曰:道仆曰贰车,田仆曰佐车。曰贰曰佐,各有异义,佐则所以佐之。 王昭禹曰:《记》曰:大夫杀则止佐车,佐车止则百姓田猎。则佐车于田猎,可知矣。 郑锷曰:田必有佐车掌其政令,使当田者则田,当止者则止,所以全人君之仁。
设驱逆之车。
郑锷曰:田必设驱逆。车自后驱禽,使之就获。自前逆禽,使不出围。
令获者植旌。
郑康成曰:以告获也。植树也。 郑锷曰:获者,植旌,使人望其旌,而知其获禽不独为己有也。山虞植虞旗,泽虞植虞旌,为属禽设。此则令获禽自植,以告获也。
及献比禽。
郑锷曰:及田者,献禽,校次而比之,则大小各从其类,然后大兽可得而公,小禽可得而私。
凡田王提马而走,诸侯晋大夫驰。
郑锷曰:田之日,天子亲乘木路,驾马,于所田之处,诸侯、大夫皆从焉。为田仆者,当有以号令乎诸侯、大夫,使知驭马以从王之礼。王者提马而走,则诸侯当晋。诸侯之马既晋,则大夫当驰。提者挈举之义,言提马首以走,则马疾驰而前。诸侯恶可不进乎。《易》之晋卦云:晋,进也。以进为主,有进而无退也。诸侯已进,大夫乌可以不驰乎。《诗》云:载驰载驱。言其速也,又非特进而已。此三者皆行马之节,然后尊卑之分定矣。田猎虽从禽之乐,君臣不可并驱,
必有先后迟速之等,乃所以为田礼。先儒以为提迟于驰,皆取尊者体促之义,深知经者也。 王氏曰:提节之晋,进之驰,则亟进之。尊者安舒,卑者戚速。 刘执中曰:田路者,将以趋禽而射之也。故诸侯则进其事,大夫则驰之,皆以翼禽致获于王也。《诗》曰:悉率左右,以燕天子。
成王五年,蒐于岐阳。
按《通鉴前编》:成王五年,蒐于岐阳,因盟诸侯。
《左传》曰:成王有岐阳之蒐。杜氏曰:成王归自奄,大蒐于岐山之阳。 《外传》曰:昔者成王盟诸侯于岐阳,楚为荆蛮,置茆蕝设望表,与鲜牟守燎,故不与盟。
宣王八年,狩于东都。
按《诗经·小雅·车攻篇》:东有甫草,驾言行狩。
诗序:车攻,宣王复古也。宣王内修政事,外攘裔狄,复文武之境土,修车马,备器械,复会诸侯于东都,因田猎而选车徒焉。〈传〉甫,大也。田者大芟草以为防,或舍其中。褐缠旃以为门,裘缠质以为槸,閒容握驱而入,轚则不得入。左者之左,右者之右,然后焚而射焉。天子发,然后诸侯发。诸侯发,然后大夫士发。天子发抗大绥,诸侯发抗小绥,献禽于其下,故战不出顷,田不出防。不逐奔走,古之道也。〈正义〉以田法芟草为防,是广大之处。故训甫为大也。谓宽大之地,有草可芟,故曰甫草也。因而广言田猎之法。田猎者,必大芟杀野草,以为防限。作田猎之场,拟杀围之处,或复止舍其中,谓未田之前,誓士戒众,故教示战法,当在其閒止舍也。其防之广狭无文,既为防限,当设周卫而立门焉。乃以织毛褐布缠通帛旃之竿,以为门之两傍。其门盖南开,并为二门,用四旃四褐也。又以裘缠椹质以为门中之闑,闑车軏之里,两边约车轮者,其门之广狭,两轴头去旃竿之间,各容一握。握人四指为四寸,是门广于轴八寸也。入此门,当驰走而入,不得徐也。以教战试其能否,故令驱焉。若驱之,其轴头击著门傍旃竿,则不得入也,所以罚不工也。以天子六军分为左右,虽同舍防内,令三军各在一方,取左右相应。其属左者之左门,属右者之右门,不得越离部伍,以此故有二门也。此属夏苗之田也。《周礼》:仲夏教茇舍。郑云:𦭞舍,草止也。军有草止之法,此苗田即草止,明芟草止其中焉。或舍其中也,以教战,即军礼同。故言军有草止之法。仲夏举草舍之法,田礼皆当然也。故仲冬教大阅云:前期群吏戒众庶,修战法。虞人莱所田之野,为表百步,则一为三表,又五十步为一表。田之日,司马建旗于后表之中,群吏以旗物鼓铎镯铙,各帅其民而致。质明,弊旗,诛后至者。乃陈车徒如战之陈。注云:乘芟除可陈之处,表所以识正行列也。四表积二百五十步,左右之广当容三军,步数未闻。郑云:芟除可陈之处,是芟草为教战之所。《传》言:田者,大芟草以为防,则芟草为田猎之处,明先猎以教战合围,又在閒焉,二者同处也。郑以最南一表以北百步为二表,又北百步为一表,又北五十步为四表,谓之后表。是四表二百五十步也。以下有以旌为左右和之门,故言左右之广,当容三军,但步数未闻耳。彼又曰以旌为左右和之门,群吏各帅其车徒,以叙和,出左右。注云:军门曰和,今谓之垒门,立两旌以为之。叙和出,用次第出和门也。彼旌,即此旃也。彼言人和出,此言驱而入。不同者,此据质明时初入和门,既入,同在后表之中,将以教战也。既誓,从后表前至第二表,一弊其旗,车徒皆坐。又从第二表至前第三,又然。又从前第三至最前,退却,教振旅。至后表,礼毕。当从是以出田,故叙和出左右,与此终始,各举其一,故不同也。计立旌为门,当在教战之前。《周礼》以旌为左右和之门,文在教战下者,以教战之时,直言建旌后表之中,不说入门之事,故不言立门。教毕以叙和出,因其将出而言立门,故文在下,其实战之前,门已先设也。教战既毕,士卒出和,乃分地为屯。既阵,车驱车,卒奔,驱禽,纳之于防,然后焚烧此防草,在其中而射之。天子先发,然后诸侯发。诸侯发,然后大夫士发。发谓发矢射之也。其天子发,则先抗举其大绥。诸侯发,则举其小绥。必举此绥,为表天子诸侯杀之时,因献其禽于其下也。故战不出所期之顷,田不出所芟之防,不逐奔走,谓出于顷防者,不逐之,古之道也。抗绥谓既射,举之,因置虞旗于其中,受而致禽焉。受禽猎止,则弊之。故《王制》曰:天子杀则下大绥,诸侯杀则下小绥。注云:下谓弊之,是杀禽己讫田止,而弊绥也。各举终始之一,故与此不同也。此等似有成文,未知其事所出。昭八年,《谷梁传》曰:芟兰以为防,以葛覆质为槸。与此不同。《郑志》答张逸云:战有顷数,不能尽其多少。犹今战场者,不出其顷界,田者不出
其防也。《王制》云:昆虫未蛰,不出火田。则用火田猎唯在冬耳。此言焚而射之,自焚所芟之草,非故火田猎四时皆焚之也。故《地官·山虞》、《泽虞》皆云:大田莱山田之野。言大田则天子四时之田皆然矣。既莱其地,明悉焚之。此时王仍未至东都,非正田之时。毛因大草广言猎法,不谓此时即然也。〈朱注〉甫草,甫田也。后为郑地。宣王之时,未有郑国,圃田属东都畿内,故往田也。
徒御不惊,大庖不盈。
〈朱注〉徒,步卒也。御,车御也。不惊言比卒事不諠哗也。大庖,君庖也。不盈,谓取之有度,不极欲也。盖古者田猎获禽,面伤不献,践毛不献,不成禽不献。自左膘而射之,达于右腢,为上杀,以为乾豆,奉宗庙。达右耳本者次之,以为宾客。射左髀达于右,为下杀,以充君庖。每禽取三十焉。每等得十,其馀以与士大夫习射于泽宫中者取之。是以获虽多,而君庖不盈也。〈大全〉孔氏曰:面伤,谓当面射之。剪毛,谓在傍而逆射之。不献者,嫌诛降之义不成禽,恶其害幼小也。自左膘过右肩腢,以其贯心死疾,肉最洁美,故以为乾豆也。达右耳,本以其远心,死稍迟,肉已微恶。中胁死最迟,肉又益恶。《礼记·射义注》曰:泽,宫名,所以择士也。士谓诸侯朝者,诸臣及贡士也。皆先令习射于泽,已乃射于射宫,课中否也。《谷梁传》曰:射而中田,不得禽,则得禽田得禽,而射不中,则不得禽。是以知古之贵仁义,而贱勇力也。
《吉日篇》:吉日维戊,既伯既祷,田车既好,四牡孔阜,升彼大阜,从其群丑。
诗序:吉日,美宣王田也。能慎微接下,无不自尽,以奉其上焉。〈疏〉《正义》曰:作吉日诗者,美宣王田猎也。以宣王能慎于微事,又以恩意接及群下。王之田猎能如是,则群下无不自尽诚心,以奉事其君上焉。由王如此,故美之也。〈传〉维戊,顺类乘牡也。伯,马祖也。重物慎微,将用马力,必先为之祷其祖。祷,祷获也。〈笺〉戊,刚日也。故乘牡为顺类也。丑,众也。田而升大阜,从禽兽之群众也。〈疏〉《正义》曰:言王于先以吉善之日维戊也。于马祖之伯,既祭之,求祷矣。以田猎当用马力,故为之祷祖,求其马之强健也。田猎之车既善好,四牡之马甚盛大,王乃乘之升彼大陵阜之上,从逐其群众之禽兽。言车牢马健,故得历险从禽。是田祷之故也。
吉日庚午,既差我马,兽之所同,麀鹿麌麌,漆沮之从,天子之所。
〈传〉漆沮之水,麀鹿所生也。从漆沮驱禽,而致天子之所。〈疏〉王以吉善之日,庚午日也。既简择我田猎之马,择取强者,王乘以田也。至于田所,而又有禽兽,其兽之所同聚者,则麀之与鹿,麌麌然众多,遂以驱逆之车,驱之于漆沮之傍,从彼以至天子之所,以猎有期处。故驱禽从之也。上言乘车升大阜,下言兽在中原,此云驱之漆沮,皆见兽之所在,驱逐之事,以相发明也。
瞻彼中原,其祁孔有,儦儦俟俟,或群或友,悉率左右,以燕天子。
〈传〉祁,大也。趋则儦儦,行则俟俟。兽三曰群,二曰友。驱禽之左右,以安待天子。〈疏〉视彼中原之野,其诸禽兽大而甚有,谓形大而多也。故儦儦然有趋者,俟俟然有行者。其趋行或三三为群,或二二为友,是其甚有也。既而趋逆之车,驱而至于彼防,虞人乃悉驱之,循其左右之宜,以安待天子之射也。
既张我弓,既挟我矢,发彼小豝,殪此大兕,以御宾客,且以酌醴。
〈疏〉《正义》曰:虞人既驱禽待天子,故言既以张我天子所射之弓,既挟我天子所射发之矢,发而中彼小豝,亦又殪此大兕也。既杀得群兽,以给御诸侯之宾客,且以酌醴,与群臣饮时为俎实也。
按《通鉴前编》:宣王八年,巡狩东都,朝会诸侯,因以畋猎讲武。
桓王二年,鲁隐公矢鱼于棠。〈桓王二年癸亥,鲁隐公五年〉按《春秋》:隐公五年,春,公矢鱼于棠。〈注〉书:陈鱼以示,非礼也。书棠讥远地也。今高平方与县北有武唐亭,鲁侯观鱼台。〈疏〉陈鱼者,兽猎之类,使捕鱼之人陈设,取鱼之备观,其取鱼以戏乐,非谓取得鱼,而陈列之也。
桓王十二年,鲁桓公狩于郎。〈桓王十二年癸酉,鲁桓公四年〉按《春秋》:桓公四年,春,正月,公狩于郎。
〈注〉冬猎曰狩。行三驱之礼,得田狩之时。故《传》曰:书时礼也。周之春,夏之冬也。田狩从夏时,郎非国内之狩地,故书地。
按《左传》:四年,春,正月,公狩于郎,书时礼也。
庄王七年,鲁庄公狩于禚。〈庄王七年辛卯,鲁庄公四年〉按《春秋》:庄公四年,冬,公及齐人狩于禚。〈注〉公越竟与齐微者俱狩,失礼可知。
景王十一年,鲁昭公蒐于红。〈景王十一年丁卯鲁昭公八年〉按《春秋》:昭公八年,秋,蒐于红。〈注〉革车千乘,不言大者,经文阙也。红,鲁地。沛国萧县西有红亭。
按《左传》:秋,大蒐于红,自根牟至于商卫,革车千乘。
〈注〉大蒐,数军实简车马也。根牟,鲁东界。琅琊阳都县有牟乡。商,宋地。鲁西竟接宋卫也。言千乘,明大蒐,且见鲁众之大数也。
景王十四年,鲁昭公大蒐于比蒲。〈景王十四年庚午,鲁昭公十一年〉按《春秋》:昭公十有一年,五月,大蒐于比蒲。
按《左传》:十一年,五月,齐归薨大蒐于比蒲,非礼也。景王二十五年,鲁昭公大蒐于昌閒。〈景王二十五年辛巳,鲁昭公二十二年〉
按《春秋》:昭公二十有二年,春,大蒐于昌閒。
敬王二十三年,鲁定公大蒐于比蒲。〈敬王二十三年甲辰,鲁定公十三年〉
按《春秋》:定公十有三年,夏,大蒐于比蒲。
〈注〉夏蒐非时。
敬王二十四年,鲁定公大蒐于比蒲。〈敬王二十四年乙巳,鲁定公十四年〉
按《春秋》:定公十有四年,秋,大蒐于比蒲。
敬王三十九年,春,鲁哀公西狩获麟。〈敬王三十九年庚申,鲁哀公十四年〉
按《春秋》:哀公十有四年,春,西狩获麟。
〈注〉冬猎曰狩。盖虞人修常职,故不书。狩者,大野在鲁西,故言西狩,得用曰获。
按《左传》:十四年,春,西狩于大野,叔孙氏之车子锄商获麟。
〈注〉大野在高平钜野县东北大泽是也。车子微者,锄商名。
以为不祥,以赐虞人。
〈注〉时所未见,故怪之。虞人,掌山泽之官。
仲尼观之。曰:麟也。然后取之。
〈注〉言《鲁史》所以得书,获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