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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戎政典
第四十七卷目录
兵制部汇考三十三
皇清一〈总〉
皇清一〈总〉
戎政典第四十七卷
兵制部汇考三十三
皇清一
《大清会典》:兵部尚书、左右侍郎掌天下武职官军,选授简练,荫袭镇戍,军功邮传之政令。其属有四,清吏司曰武选,曰职方,曰车驾,曰武库。其首领则有司务。
武选清吏司,郎中、员外郎、主事,分掌八旗卫所土司铨选、驻防、
诰敕、荫袭之事。
品级:
国朝以武选、职方两司,分掌内外武职,凡八旗屯
卫。
京师驻防、直省及世职官员、銮仪卫、京卫、牺牲所、
诸王府属员、在外都司卫所、土司,皆属之武选,兹以所掌官员品秩,详列于后。
正一品
领侍卫内大臣。
内大臣
都统,
将军,
精奇尼哈番〈三等同〉。
正二品
前锋统领,
护军统领,
提督九门步军统领,
副都统,
銮仪使,
阿思哈尼哈番〈三等同〉。
从二品
散秩大臣。
正三品
前锋参领,
护军参领,
骁骑参领,
步军总尉,
冠军使,
火器营协领,
一等侍卫,
陵寝总管,
驻防协领,
城守尉,
游牧总管,
黑龙江管船炮水手总管,
阿达哈哈番〈三等同〉,
长史,
一等护卫,
掌印都司,
指挥使〈土官〉。
从三品
行掌印都司,
都司佥书,
管屯都司佥书,
操捕都司佥书,
署都司佥书,
宣慰使〈土官〉,
指挥同知〈土官〉。
正四品
佐领,
步军副尉,
云麾使,
信炮总管,
火器营参领,
二等侍卫,
城门尉,
南苑总管,
陵寝喝喇大,
管辖修理陵工官,
驻防参领,
张家口总管,
防守尉,
伊尔希大,
宁古塔至黑龙江管运粮船官,
宁古塔管匠役官,
宁古塔管水手官,
游牧副管,
拜他喇布勒哈番,
司仪长,
典仪,
二等护卫,
守备,
署守备,
宣慰同知〈土官〉,
指挥佥事〈土官〉。
从四品
守禦所千总,
宣慰副使〈土官〉,
宣抚使〈土官〉。
正五品
前锋侍卫,
半个佐领,
步军校,
治仪正,
他库尔使噶喇大,
管守信炮官,
火器营操练尉,
牺牲所所牧,
三等侍卫,
陵寝防禦,
管理陵工烧造砖瓦官,
防禦,
关口守禦,
宁古塔至黑龙江管运粮船官,
宁古塔管水手官,
拖沙喇哈番,
王府参领,
典仪,
三等护卫,
宣慰佥事〈土官〉,
宣抚同知〈土官〉,
正千户〈土官〉。
从五品
牺牲所所副,
宣抚副使〈土官〉,
安抚使〈土官〉,
招讨〈土官〉,
副千户〈土官〉。
正六品
前锋校,
护军校,
骁骑校,
整仪校,
蓝翎,
亲军校,
监造火药官,
他库尔使壮尼大,
管理陵寝祭祀供应官,
宁古塔采取桦皮官,
宁古塔管驿站官,
典仪,
宣抚佥事〈土官〉,
安抚同知〈土官〉,
副招讨〈土官〉,
长官〈土官〉,
百户〈土官〉。
从六品
安抚副使〈土官〉。
正七品
城门校,
盛京放荒正尉,
放荒副尉,
典仪,
安抚佥事〈土官〉,
副长官〈土官〉。
正八品
典仪。
八旗官制:
国初设立八旗:曰镶黄,曰正黄,曰正白,曰正红,曰
镶白,曰镶红,曰正蓝,曰镶蓝。分八旗为两翼,左翼则镶黄、正白、镶白、正蓝。右翼则正黄、正红、镶红、镶蓝。又以镶黄、正黄、正白为
上三旗。其五旗各以王、贝勒等统之,每旗又分满洲、
蒙古、汉军为三旗,共二十四旗。除世职官员无
定额外,今以在京及守
陵官员,开列于前,而直省驻防,备载于后,以著内外
相维之势云。
上三旗设立官员:
领侍卫内大臣每旗二员,
内大臣无定员,
散秩大臣无定员,
一等侍卫每旗三十员,
二等侍卫每旗五十员,
三等侍卫每旗一百二十员,
蓝翎每旗五十员, 后侍卫蓝翎俱无定员。
内府佐领设立官员:
护军参领每旗五员,
骁骑参领每旗五员,
佐领每旗七员,
护军校每佐领一员,
骁骑校每佐领一员。
八旗设立官员:
都统满洲蒙古汉军每旗一员,
护军统领每旗满洲蒙古总设一员,
提督九门步军统领八旗总设一员,原系职方司汉主事专管,康熙十三年改设。
副都统满洲蒙古汉军每旗二员,
前锋参领每旗满洲蒙古总设二员,
护军参领每旗满洲蒙古总设十六员,
骁骑参领满洲每旗五员,蒙古每旗三员,汉军每旗五员。
佐领满洲蒙古汉军,各按壮丁多寡编设,无定额,每佐领下设佐领一员。
步军副尉满洲蒙古汉军每旗一员,
前锋侍卫每旗满洲蒙古总设二员,
步军校满洲蒙古每参领旧设四员,康熙二十四年添设一员,汉军每参领设二员。
前锋校每旗满洲蒙古总设十二员,
护军校满洲蒙古每佐领一员,
骁骑校满洲蒙古汉军每佐领一员,
亲军校满洲蒙古每亲军十名,内设亲军校一员。
他库尔使壮尼大满洲每旗他库尔使十名,内设壮尼大一员。
两翼设立官员:
前锋统领每翼满洲蒙古总设一员,
步军总尉每翼一员,
他库尔使噶喇大每翼一员,
管领火器兼练大刀营汉军官,
总管每翼一员,或都统或副都统兼管。
协领每旗一员,
参领每旗一员,
操练尉每旗五员,
骁骑校每旗五员,
监守白塔信炮,
总管八旗总设一员,
五品官每旗一员。
京城内九门:
城门尉每门二员,满洲官。
城门校每门二员,满洲官。
千总每门二员,绿旗官。
京城外七门:
城门尉每门一员,汉军官。
城门校每门一员,汉军官。
千总每门二员,绿旗官。 内外十六门,原设指挥千百户。顺治四年,改为千总。
南苑门满洲官:
总管一员,
防禦八员。
诸王属下官制:
亲王,各设长史一员,一等护卫六员,二等护卫六员,三等护卫八员,四品典仪二员,五品典仪二员,六品典仪二员。
世子,各设长史一员,一等护卫六员,二等护卫五员,三等护卫六员,四品典仪一员,五品典仪二员,六品典仪二员。
郡王,各设长史一员,一等护卫六员,二等护卫四员,三等护卫五员,五品典仪二员,六品典仪二员。
长子,各设长史一员,一等护卫二员,二等护卫四员,三等护卫六员,五品典仪二员,六品典仪一员。
贝勒,各设司仪长一员,二等护卫六员,三等护卫四员,五品典仪一员,六品典仪二员。
贝子,各设三等护卫六员,六品典仪一员,七品
典仪二员。
公,各设三等护卫四员,七品典仪一员,八品典仪二员。
王等属下,又每旗各设散骑郎七员。
诸王府佐领设立官员:
参领每旗五员,
佐领每旗七员,
骁骑校每佐领一员。
八旗甲兵:
满洲、蒙古:每佐领设前锋二名,亲军二名,护军十七名,拨什库六名,马兵四十名,内弓匠一名,步军拨什库二名,步兵十八名,铁匠二名。汉军:每佐领设拨什库四名,马兵三十名,步军拨什库一名,步兵十二名。
满洲、蒙古、汉军,每旗设他库尔使十名。
内府及王、贝勒、贝子、公等府佐领,各设甲兵,多寡
不等。
固伦公主府,本佐领额兵内,设守门甲兵十五名,和硕公主府十名,郡主府八名,县主府六名。管领火器营,每佐领设拨什库二名,甲兵二十名。
监守白塔信炮,每旗设炮手四名,拨什库四名,甲兵十六名。
京城内九门,各设满洲甲兵看守。正阳门,八旗甲
兵共二十名。安定门,镶黄旗甲兵三十名。德胜门,正黄旗甲兵三十名。东直门,正白旗甲兵三十名。西直门,正红旗甲兵三十名。朝阳门,镶白旗甲兵三十名。阜城门,镶红旗甲兵三十名。崇文门,正蓝旗甲兵三十名。宣武门,镶蓝旗甲兵三十名。 又:每门各设绿旗门军四十名。
京城外七门,各设汉军甲兵看守。东便门,镶黄旗
甲兵十名。西便门,正黄旗甲兵十名。广渠门,正白旗甲兵十名。广宁门,正红旗甲兵十名。左安门,镶白镶蓝二旗甲兵十名。右安门,镶红旗甲兵十名。永定门,正蓝旗甲兵十名。 又:每门各设绿旗门军四十名。
守陵:
山陵重地,特设官兵,以司守护,修葺惟谨,享献以时。
经制具在,兹备列焉。
守陵官员甲兵,
永陵、
福陵、
昭陵、
孝陵
陵寝,各设总管一员,噶喇大二员,防禦十六员,甲兵
八十名。
管辖修理
陵工官三员,修理壮丁三千名。
管理
陵工烧造砖瓦官一员,烧造砖瓦壮丁八百名。
管理供祀
陵寝官一员,供应祭祀壮丁四百名。
驻防:顺治二年,分遣八旗官兵驻劄顺德、济南、德州、临清、徐州、潞安、平阳、蒲州等处。厥后,更置因革,其地不同。今以现在
禁旅分布各处者,悉其经制,而附事例于其后。
驻防官员:
顺义县,设镶黄旗防守尉一员,防禦二员。昌平州,设正黄旗防守尉一员,防禦二员。三河县,设正白旗防守尉一员,防禦二员。良乡县,设正红旗防守尉一员,防禦二员。宝坻县,设镶白旗防守尉一员,防禦二员。固安县,设镶红旗防守尉一员,防禦二员。采育里,设正蓝旗防守尉一员,防禦二员。东安县,设镶蓝旗防守尉一员,防禦二员。玉田县,设镶黄、正白二旗防守尉一员,防禦各一员。
霸州,设正黄、正红二旗防守尉一员,防禦各一员。
滦州,设镶白、正蓝二旗防守尉一员防禦各一员
雄县,设镶红、镶蓝二旗防守尉一员,防禦各一员。
德州,设镶黄、正黄二旗城守尉一员,防禦各二员,骁骑校各二员。
沧州,设正白、镶白二旗城守尉一员,防禦各二员,骁骑校各二员。
保定府,设正红、镶红二旗城守尉一员,防禦各二员,骁骑校各二员。
太原府,设正蓝、镶蓝二旗城守尉一员,防禦各二员,骁骑校各二员。
张家口,设总管一员,守禦八员。
喜峰口、古北口、独石口,各设守禦四员。
冷口、罗文峪,各设守禦二员。
奉天府,设将军一员,副都统二员,协领八员,佐领六十三员,半个佐领四员,防禦三十二员,骁骑校六十三员,放荒正尉一员,副尉二员。牛庄,设防禦三员。
盖平,设防禦三员。
凤凰城,设拜他喇布勒哈番品级官三员。广宁,设协领一员,佐领三员,防禦三员,骁骑校三员。
兴京,设防禦三员。
开原,设防禦三员。
锦州,设城守尉一员,佐领十二员,骁骑校十二员。
前锦州,设防守尉一员,佐领二员,防禦一员,骁骑校二员。
山海关,设城守尉一员,佐领八员,骁骑校八员。内佐领一员,骁骑校一员,移驻中后所。
易州,设城守尉一员,伊尔希大二员,拜他喇布勒哈番一员,拖沙喇哈番二员,佐领六员,骁骑校六员,八品官一员。
山海关至威远堡等边,八门,每门设守禦一员。宁古塔、乌喇等处,设将军一员。初驻宁古塔。康熙十五年,移驻乌喇。副都统二员,一驻宁古塔,一驻乌喇。协领八员,乌喇六员,宁古塔二员。佐领五十八员,乌喇四十六员,宁古塔十二员。防禦二十四员,乌喇二十员,宁古塔四员。骁骑校五十八员,乌喇四十九员,宁古塔九员。管船炮水手总管一员,四品官二员,五品官二员,骁骑校四员,在乌喇督。管驿站六品官一员,毕勒亨边门设防禦四员,采取桦皮六品官一员。黑龙江,设将军一员,副都统二员,协领八员,佐领四十员,防禦十六员,骁骑校四十员。
宁古塔至黑龙江,设专管修理粮船汉军四品官二员,五品官二员,骁骑校二员。
游牧地方,设蒙古每旗总管一员,副管二员。江宁府,设满洲将军一员,副都统二员,八旗每旗协领一员,佐领七员,防禦七员,骁骑校七员。京口,设汉军将军一员,副都统二员,八旗每旗协领一员,参领一员,防禦八员,骁骑校三员。杭州府,设满洲将军一员,副都统二员,八旗每旗协领一员,佐领四员,防禦一员,骁骑校四员。左翼,汉军副都统二员,四旗每旗协领一员,参领一员,防禦五员,骁骑校五员。
西安府,设满洲将军一员,副都统二员,八旗每旗协领一员,佐领七员,防禦七员,骁骑校七员。两翼,汉军副都统二员,八旗每旗协领一员,参领一员,防禦五员,骁骑校五员。
荆州府,设满州将军一员,副都统二员,八旗每旗协领一员,佐领七员,防禦七员,骁骑校七员。广州府,设汉军将军一员,副都统二员,八旗每旗协领一员,参领一员,防禦三员,骁骑校三员。福州府,设汉军将军一员,副都统一员。左翼四旗,每旗协领一员,参领一员,防禦三员,骁骑校三员。
驻防甲兵:
顺义、昌平、三河、良乡、宝坻、固安、采育、东安、玉田、霸州、滦州、雄县,各设驻防兵五十名。
德州,驻防兵三百三十九名。
沧州,驻防兵三百十一名,弓匠二名,铁匠二名。保定府,驻防兵四百一名。
太原府,驻防兵四百一十三名。
张家口,驻防兵一百六十名。
喜峰口、古北口、独石口,各设驻防兵八十名。冷口、罗文峪,各设驻防兵二十四名。
奉天府,驻防马兵二千六百四十名,步兵四百名,看守实胜佛兵八名。
牛庄,驻防兵八十名。
盖平,驻防兵一百名。
凤凰城,驻防兵一百五十名。
广宁,驻防兵二百一十四名。
兴京,驻防兵八十名。
开原,驻防兵一百七十二名。
锦州,驻防兵五百三十名。
前锦州,驻防马兵一百五十名,步兵五十名。山海关,驻防兵三百六十四名,中后所驻防兵一百名。
易州,驻防兵九百七十名。
山海关等边八门,每门设拨什库一名,兵十名。宁古塔、乌喇,驻防兵三千九十二名。毕勒亨边
门兵八十名。
黑龙江,驻防兵二千名,管船拨什库八名。江宁府,驻防马兵四千名,步兵七百名。
京口,驻防马兵二千名,步兵七百名,炮手四十名,弓匠八名,铁匠八名,铜匠二名,火药匠二名。杭州府,驻防满洲马兵一千五百六十四名,汉军马兵一千四百三十六名,步兵七百名。西安府,驻防满洲马兵四千名,步兵七百名,汉军马兵二千名。
荆州府,驻防马兵四千名,步兵七百名。
广州府,驻防兵三千名。
福州府,驻防兵二千名。
驻防马匹:
江宁,官员马一千一百一十四匹,兵丁马一万二千一十五匹。
京口,官员马六百三匹,兵丁马六千四十三匹。杭州,官员马九百四十二匹,兵丁马九千二百七十五匹。
西安,官员马一千四百六十九匹,兵丁马一万八千一百九十七匹。
荆州,官员马一千一百一十四匹,兵丁马一万二千一百八十六匹。
广州,官员马七百八十七匹,兵丁马六千一百三十五匹。
福州,官员马三百一十六匹,兵丁马五千一十八匹。
都司卫所:
顺治初,民属郡县,军隶卫所。凡以军民错处,彼此相维也。三年以后,因革不一。今取现存卫所,详列之,而已经裁撤者,仍录沿革于后。至卫所各员有分司运粮管河者,俱详注本卫之下。京卫〈现在卫六所一〉:
金吾左卫 守备一员,千总一员。
永清左卫 守备一员,千总一员。
神武左卫 守备一员,千总一员。
彭城卫 守备一员,千总一员。
腾骧右卫 守备一员,千总一员。
燕山右卫 守备一员,千总一员。
牺牲所,原设正千户一员,副千户一员。顺治五年,改正千户为所牧,副千户为所副。
旧设:
金吾前卫,顺治七年裁,并燕山左卫。
金吾后卫,顺治七年裁,并腾骧右卫。
金吾右卫,康熙三年裁,并金吾左卫。
义勇右卫,顺治七年裁,并彭城卫。
义勇前卫,顺治七年裁,并金吾右卫。
义勇后卫,顺治七年裁,并腾骧右卫。
武骧左卫,顺治七年裁,并忠义前卫。
武骧右卫,顺治七年裁,并燕山右卫。
忠义右卫,顺治七年裁,并忠义前卫。
忠义前卫,康熙三年裁,并燕山右卫。
燕山前卫,顺治七年裁,并金吾左卫。
燕山左卫,康熙三年裁,并燕山右卫。
府军右卫,顺治七年裁,并龙骧卫。
府军前卫,顺治七年裁,并忠义前卫。
济阳卫 羽林前卫,俱顺治七年裁,并金吾左卫。
蔚州左卫,顺治七年裁,并彭城卫。
腾骧左卫 富峪卫,俱顺治七年裁,并神武左卫。
大兴左卫,顺治七年裁,并龙骧卫。
留守左卫,顺治七年裁,并金吾右卫。
大宁前卫,顺治七年裁,并燕山左卫。
永清右卫 济州卫,俱顺治七年裁,并永清左卫。
宽河卫,顺治七年裁,并燕山右卫。
龙骧卫,康熙三年裁,并神武左卫。
直隶现在卫十八、所二:
真定卫 守备一员,千总一员。
永平卫 守备一员。
山海卫 守备一员。
涿鹿卫 守备一员。
天津卫 守备一员,千总二员。
管河千总一员。
河间卫 守备一员,千总一员。
保定左卫 守备一员,千总一员。
万全左卫 守备一员。
万全右卫 守备一员。
宣府前卫 守备一员。
怀安卫 守备一员。
开平卫 守备一员。
保安卫 守备一员。
龙门卫 守备一员。
蔚州卫 守备一员。
永宁卫 守备一员。
怀来卫 守备一员。
延庆卫 守备一员。
梁城守禦所 千总一员。
通州所 千总二员。
旧设:
万全掌印都司一员,康熙七年裁。
大宁掌印都司一员,康熙七年裁。
万全巡捕都司佥书一员,顺治十二年裁。沈阳中屯卫,顺治元年裁,并河间、大同二卫。保安右卫,顺治七年裁,并怀安卫。
延庆左卫,顺治七年裁,并永宁卫。
延庆右卫,顺治七年裁,并怀来卫。
东胜左卫,顺治九年裁,并永平卫。
东胜右卫,顺治九年裁,并遵化卫。
兴州前卫,顺治九年裁,并开平卫。
兴州左卫,顺治九年裁,并蓟州卫。
兴州右卫,顺治九年裁,并永平卫。
兴州中屯卫,顺治九年裁,并涿鹿卫。
兴州后屯卫,顺治十一年裁,并通州左卫。涿鹿中卫 左卫,俱顺治九年裁,并涿鹿卫。营州卫,顺治九年裁,并蓟州卫。
营州前卫,顺治九年裁,并涿鹿卫。
营州后卫,顺治九年裁,并兴州后屯卫。
营州中卫,顺治九年裁。
营州左屯卫,顺治九年裁。
密云中卫,康熙三年裁。
密云后卫,顺治九年裁,并中卫。
保定前卫 后卫,俱顺治九年裁,并右卫。保定中卫,顺治九年裁,并左卫。
保定右卫,顺治十六年裁,并左卫。
通州卫 通州右卫,俱顺治九年裁,并左卫。通州左卫,康熙十二年,改为通州所。
天津左卫 右卫,俱顺治九年裁,并天津卫。神武中卫,顺治九年裁,并通州左卫。
神武右卫,顺治九年裁,并真定卫。
镇朔卫,顺治九年裁,并蓟州卫。
卢龙卫,顺治九年裁,并永平卫。
抚宁卫,顺治九年裁,并山海卫。
定边卫,顺治九年裁,并通州左卫。
宣府右卫,顺治九年归并左卫,后改为前卫。宣府后卫,顺治十六年裁,并前卫。
武清卫,顺治九年裁,并通州左卫。
茂山卫,顺治十一年裁,并保定左卫。
大同卫,顺治十一年裁,并河间卫。
定州卫,顺治十六年裁,并定州。
蓟州卫 遵化卫,俱顺治十六年裁。
忠义卫,康熙六年裁,并遵化县。
开平中屯卫,康熙六年裁,并丰润县。
四海冶所,顺治七年裁,并永宁卫。
宽河所,顺治九年裁,并遵化卫。
倒马所 平定所,俱顺治九年裁,并真定卫。渤海所 白洋口后所 镇罗关所 顺德所,俱顺治九年裁。
美峪所,顺治十一年裁,并保安卫。
紫荆所,顺治十一年裁,并保定右卫。
长安所,顺治十六年裁。
沧州所 云州所 龙门所,俱顺治十六年裁。广昌所,顺治十八年裁。
江南〈现在卫二十四、所一〉:
掌印都司一员。
兴武卫 守备一员,千总十八员。康熙十七年裁,十八年复设。本卫头帮至十七帮,每帮领运千总二员。二十五年复裁。十帮至十七帮,千总十六员。
江淮卫 守备一员,千总十八员。康熙十七年裁,十八年复设。本卫头帮至十六帮,每帮领运千总二员,二十五年复裁。十帮至十六帮,千总十四员。
苏州卫 守备一员,千总四员。内本卫前帮领运千总二员,后帮领运千总二员。太仓卫 守备一员,千总四员。内本卫前帮领运千总二员,后帮领运千总二员。镇海卫 守备一员,千总四员。旧设本卫前帮、后帮、三帮领运千总各二员。康熙二十五年,裁三帮领运千总二员。金山卫 守备一员,千总二员。旧设本卫头帮领运千总二员,二帮领运千总二员。康熙二十
五年,裁二员。
镇江卫 守备一员,千总四员。内本卫前帮领运千总二员,后帮领运千总二员。淮安卫 守备一员,千总八员。康熙十七年裁,十八年复设。本卫头帮至五帮,领运千总各二员。二十四年,裁三帮千总二员。大河卫 守备一员,千总六员。旧设本卫前帮、二帮、三帮、遮洋帮领运千总各二员,康熙二十四年,裁遮洋帮千总二员。扬州卫 守备一员,千总八员。旧设本卫头帮至十帮领运千总各二员,康熙二十四年,裁二帮、四帮、六帮、九帮千总八员。二十五年,又裁四员,并改为头帮、二帮、三帮、四帮。仪真卫 守备一员,千总二员,千总俱领运。徐州卫 守备一员,千总二员,旧设本卫徐州帮、河南帮领运千总各二员。康熙二十四年,裁河南帮千总二员。安庆卫 守备一员,千总二员,千总俱领运。新安卫 守备一员,千总二员。旧设本卫江西帮、池州帮领运千总各二员。康熙十四年,裁江西帮千总二员。宣州卫 守备一员,千总二员,千总俱领运。建阳卫 守备一员,千总四员,本卫宁国帮、太平帮领运千总各二员。庐州卫 守备一员,千总六员,旧设本卫头帮至六帮领运千总各二员,康熙二十五年,裁四帮、五帮、六帮千总六员。滁州卫 守备一员,千总二员,旧设本卫头帮、后帮领运千总各二员,康熙二十五年,各裁一员,并改为苏州帮。凤阳卫 守备一员,千总二员,旧设本卫头帮、二帮领运千总各二员。康熙二十五年,各裁一员,并改为常州帮。凤阳右卫 守备一员,千总四员,旧设本卫头帮、二帮、三帮领运千总各二员,康熙二十五年,裁三帮千总二员。凤阳中卫 守备一员,千总二员,旧设本卫头帮至四帮领运千总各二员,康熙二十四年,裁二帮、四帮千总四员。二十五年,复裁头帮、三帮千总各一员,并改为常州帮。长淮卫 守备一员,千总六员,旧设本卫头帮至四帮领运千总各二员。康熙二十四年,裁二帮千总二员。宿州卫 守备一员,千总四员,内本卫头帮、二帮领运千总各二员。泗州卫 守备一员,千总四员,内本卫前帮、后帮领运千总各二员。东海守禦所 千总一员。
苏州府,白粮领运千总二员,康熙十五年裁,二十二年复设。
松江府,白粮领运千总二员,康熙十五年裁,二十二年复设。
常州府,白粮领运千总二员,康熙十五年裁,二十二年复设。
旧设:
操捕都司佥书一员,顺治十二年裁。
屯局都司佥书一员,顺治十二年裁。
水军左卫 右卫,顺治五年,改为江淮左右卫。虎贲左卫 右卫,顺治五年,改左卫为江宁后卫,裁右卫,归并上元前卫。
留守左卫 右卫 中卫 前卫 后卫,顺治五年,改左卫为江宁左卫。裁右卫,归并武德卫。裁中卫,归并江宁前卫。裁前卫,归并上元左卫。裁后卫,归并江宁后卫。
金吾左卫 右卫 前卫 后卫,顺治五年,裁左卫、右卫,改前卫为江宁右卫。裁后卫,归并上元右卫。
府军卫 府军左卫 右卫 后卫,顺治五年,裁府军卫,归并上元左卫。改右卫为江宁中卫。裁左卫,归并江宁中卫。裁后卫,归并上元前卫。龙虎卫,顺治五年,改为上元前卫。
龙虎左卫,顺治五年,改为石城卫。
羽林左卫 右卫 前卫,顺治五年,改左卫为上元后卫。裁右卫,归并江宁右卫。裁去前卫。沈阳左卫 右卫,顺治五年,裁左卫,归并上元右卫。裁右卫,归并鹰扬卫。
龙江左卫 右卫,顺治五年,裁左卫,归并江宁左卫。裁右卫,归并上元后卫。
飞熊卫,顺治五年,改为秣陵卫。
天策卫,顺治五年,改为钟山卫。
应天卫,顺治五年,改为江宁前卫。
神策卫,顺治五年,改为上元左卫。
龙骧卫,顺治五年,改为上元右卫。
锦衣卫,顺治五年,改为上元中卫。
骁骑右卫,顺治五年裁,并豹韬卫。
孝陵卫,顺治五年裁,并上元右卫。
旂手卫,顺治五年裁,并石城卫。
豹韬左卫,顺治五年裁,并江宁右卫。
济川卫,顺治五年裁。
江淮卫,顺治五年裁。
徐州左卫,顺治九年裁,并徐州卫。
和阳卫,顺治十四年裁,并兴武、江淮右二卫。英武卫,顺治十四年裁,并上元后卫。
秣陵卫,顺治十四年裁,并江淮右卫。
广武卫,顺治十四年裁,并江宁右、石城二卫。钟山卫,顺治十四年裁,并上元前卫。
豹韬卫,顺治十四年裁,并石城卫。
武德卫,顺治十四年裁,并江宁右卫。
江宁左卫 右卫 中卫 前卫 后卫,顺治十四年,裁中卫,归并江宁前卫。康熙十二年,改左卫为江宁卫,裁右前后三卫,归并江宁卫。上元左卫 右卫 中卫 前卫 后卫,顺治十四年,裁左卫,归并江宁后卫。裁右卫,归并江宁前卫。康熙十二年,改中卫为上元卫。裁前后二卫,归并上元卫。
江淮左卫 右卫,康熙十二年,改左卫为江淮卫。裁右卫,归并江淮卫。
广洋卫 横海卫 石城卫 镇南卫 江阴卫 鹰扬卫,俱康熙十二年裁,并兴武卫。江宁卫 上元卫 高邮卫 邳州卫,康熙十七年,裁江宁、上元二卫,归并兴武、江淮二卫。裁高邮卫,归并扬州卫。裁邳州卫,归并淮安卫。凤阳左卫 前卫 后卫,康熙十七年,裁左卫,归并武阳卫。裁前卫,归并凤阳右卫。裁后卫,归并凤阳中卫。
怀远卫,康熙十七年裁,并凤阳卫。
武平卫,康熙十七年裁,并宿州卫。
寿州卫,康熙十七年裁,并长淮卫。
六安卫,康熙十七年裁,并庐州卫。
崇明守禦所 宝山中守禦所 刘河守禦所,俱顺治十五年裁。
通州守禦所 泰州守禦所 盐城守禦所兴化守御所 松江守禦所 吴淞江守禦所
青村守禦所 南汇嘴守禦所 海州守禦
所 洪塘守禦所,俱康熙十七年裁。
浙江〈现在卫八、所六〉:
掌印都司一员。
杭州前卫 守备一员,千总六员。内徵比屯粮千总二员,前帮领运千总二员,后帮领运千总二员。
杭州右卫 守备一员,千总六员。内徵比屯粮千总二员,前帮领运千总二员,后帮领运千总二员。
台州卫 守备一员,千总六员。内徵比屯粮千总二员,前帮领运千总二员,后帮领运千总二员。
宁波卫 守备一员,千总三员。内前帮领运守备一员,千总一员,后帮领运千总二员。处州卫 守备一员,千总三员。内前帮领运守备一员,千总一员,后帮领运千总二员。绍兴卫 守备一员,千总三员。内前帮领运守备一员,千总一员,后帮领运千总二员。海宁卫 守备一员,千总一员。旧设徵比屯粮千总一员,领运千总二员。康熙二十五年,裁领运千总二员。
温州卫 守备一员,千总六员。内徵比屯粮千总二员,前帮领运千总二员,后帮领运千总二员。
海宁所 千总三员,旧设守禦千总一员,康熙十年添设领运千总一员。二十五年,又添领运千总一员。
衢州所 千总二员,旧设守禦千总一员。康熙十年,添设领运千总二员。二十五年,复裁领运千总一员。
湖州所 千总三员,旧设守禦千总一员,康熙十年,添设领运千总二员。
金华所 千总一员,旧设守禦千总一员。康熙十年,添设领运千总一员。二十五年,全裁。本年复设领运千总一员。
嘉兴所 千总二员,旧设守禦千总一员,康熙十年,添设领运千总二员。二十五年,复裁领运千总一员。
严州所 千总三员,旧设守禦千总一员。康熙十年,添设领运千总二员。
嘉兴府,白粮领运千总二员,康熙十八年裁,二十二年复设。
湖州府,白粮领运千总二员,康熙十八年裁,二十二年复设。
旧设:
操捕都司佥书一员,顺治十二年裁。
屯局都司佥书一员,顺治十二年裁。
临山卫 观海卫 定海卫 昌国卫 松门卫 海门卫 金乡卫 盘石卫,以上八卫,俱顺治十七年裁。
澉浦所 乍浦所 爵溪所 钱仓所 昌国中前所 中后所 大嵩所 霩所 定海中中所 中左所 穿山所 龙山所 三山所 沥海所 三江所 楚门所 隘顽所新河所 海门前所 健跳所 桃渚所 蒲门所 壮士所 沙图所 海安所 瑞安所
平阳所 宁村所 蒲岐所,以上二十九所,
俱顺治十七年裁。
江西〈现在卫四、所八〉
掌印都司一员。
南昌卫 守备一员,千总三员,内前帮领运守备一员,千总一员,后帮领运千总二员。袁州卫 守备一员,千总一员,俱领运。
赣州卫 守备一员,千总一员,俱领运。
九江卫 千总四员,内前帮领运二员,后帮领运二员。
吉安卫 千总二员,旧设守禦千总一员,康熙九年,添设领运千总一员。
安福所 千总二员,旧设守禦千总一员,康熙九年,添设领运千总一员。
抚州所 千总二员,旧设守禦千总一员,康熙九年,添设领运千总一员。
永新所 千总二员,旧设守禦千总一员,康熙九年,添设领运千总一员。
建昌所 千总二员,旧设守禦千总一员,康熙九年,添设领运千总一员。
广信所 千总二员,旧设守禦千总一员,康熙九年,添设领运千总一员。
铅山所 千总二员,旧设守禦千总一员,康熙九年,添设领运千总一员。
饶州所 千总二员,旧设守禦千总一员,康熙九年,添设领运千总一员。
旧设:
操捕都司佥书一员,顺治十二年裁。
屯局都司佥书一员,顺治十二年裁。
南昌左卫 九江卫,俱康熙八年裁。
龙泉所,顺治十二年裁,并安福所。
信丰所 会昌所 南安所,俱顺治十二年裁,并赣州卫。
湖广〈现在卫二十三、所七〉:
掌印都司一员。
武昌卫 守备一员,千总一员。
武昌左卫 守备一员,千总一员。
黄州卫 守备一员,千总一员。
蕲州卫 守备一员,千总一员。
沔阳卫 守备一员,千总一员。
荆州卫 守备一员,千总一员。
荆州左卫 守备一员,千总一员。
荆州右卫 守备一员,千总一员。
襄阳卫 守备一员,千总一员。
施州卫 守备一员,千总一员。
岳州卫 守备一员,千总一员。
衡州卫 守备一员。
永州卫 守备一员。
宁远卫 守备一员。
九溪卫 守备一员。
永定卫 守备一员。
长沙卫 守备一员。
茶陵卫 守备一员。
常德卫 守备一员。
平溪卫 守备一员。
清浪卫 守备一员。
铜鼓卫 守备一员。
五开卫 守备一员。
德安守禦所 千总一员。
大田守禦所 千总一员。
安福守禦所 千总一员。
大庸守禦所 千总一员。
桃川守禦所 千总一员。
枇杷守禦所 千总一员。
锦田守禦所 千总一员。
旧设:
行掌印都司一员,顺治九年裁。
操捕都司佥书一员,顺治十一年裁。
承天卫,顺治三年,改为安陆卫。
郧襄卫,顺治九年裁,并襄阳卫。
安陆卫 宝庆卫,俱顺治十七年裁。
辰州卫,顺治十八年裁,并沅陵、辰溪、泸溪、溆浦、武陵、龙阳六县。
沅州卫,顺治十八年裁,并沅州、黔阳、麻阳、辰溪、桃源五州县。
镇远卫,康熙二十二年裁。
靖州卫,顺治十八年裁,并靖州。
瞿塘卫,康熙五年裁,并四川。
房县所 竹山所 均州所,俱顺治九年裁,并襄阳卫。
枝江所 远安所 彝陵所,俱顺治十一年裁,并荆州卫。
长宁所,顺治十一年裁,并衡州卫。
桂阳所,顺治十一年裁,并柳州卫。
宁远所 江华所,俱顺治十二年裁,并宁远卫。宜章所,顺治十四年裁。
沣州所 武冈所 城步所,俱顺治十七年裁。天柱所 汝溪所,俱顺治十八年裁,并天柱县。郴州所,康熙元年裁。
中州所 广安所 宁溪所 铜鼓所 中潮所 黎平所 平屯所 新化所 隆里所平茶所 新屯所 中右所 中中所 镇溪所,康熙五年,裁中州所,归并四川。裁广安所,归并茶陵卫。裁宁溪所,归并衡州卫。裁铜鼓、中潮、黎平、平屯、新化、隆里、平茶、新屯、中右、中中十所,归并五开卫。裁镇溪所,归并常德卫。
福建〈卫所尽裁〉:
旧设:
掌印都司一员,康熙十一年裁。
操捕都司佥书一员,顺治十二年裁。
管屯都司佥书一员,顺治十二年裁。
镇海卫,顺治十四年裁,并漳州卫。
延平卫 建宁左卫 右卫 邵武卫 汀州卫,俱顺治十八年裁。
福宁卫,康熙三年裁。
福州左卫 右卫 中卫 镇东卫 兴化卫
平海卫 泉州卫 永宁卫 漳州卫,俱康
熙五年裁。
福泉所 崇武所 高浦所 金门所 中左所,俱顺治十四年裁,并永宁卫。
南诏所 龙岩所 陆鳌所 铜山所 悬钟所,俱顺治十四年裁,并漳州卫。
浦城所 上杭所 武平所,俱顺治十四年裁。将乐所 永安所,俱顺治十八年裁。
梅花所 万安所 莆禧所 大全所 定海所,俱康熙三年裁。
山东〈现在卫十五、所三〉:
掌印都司一员。
德州卫 守备一员,千总七员,内管河千总二员,徵屯千总三员,领运千总二员。
德州左卫 守备一员,千总五员,旧设管河千总二员,徵屯千总三员,领运千总二员。康熙二十五年,裁领运千总二员。
平山卫 守备一员,千总一员。旧设管河千总一员,前帮领运千总二员,后帮领运千总二员。康熙二十五年,裁领运千总四员。
东昌卫 守备一员,千总四员,内本卫领运千总二员,濮州所领运千总二员。
临清卫 守备一员,千总二员。旧设山东前帮、河南前帮、河南后帮领运千总各二员。康熙二十五年,裁河南前帮、后帮千总四员。任城卫 守备一员。旧设领运千总二员,康熙二十五年裁。
济宁卫 守备一员,千总六员,内管河千总二员,前帮领运千总二员,后帮领运千总二员。安东卫 守备一员,千总一员。
灵山卫 守备一员,千总一员。
鳌山卫 守备一员。
大嵩卫 守备一员。
威海卫 守备一员,千总一员。
成山卫 守备一员。
靖海卫 守备一员。
济南卫 守备一员,千总二员。
东平所 千总三员,旧设管河千总二员,本所
领运千总二员。康熙二十三年,裁管河千总一员。
浮山守禦所 千总一员。
雄崖守禦所 千总一员。
旧设:
操捕都司佥书一员,顺治十二年裁。
屯田都司佥书一员,顺治十六年裁。
登州卫 莱州卫 宁海卫,俱顺治十六年裁。青州左卫 沂州卫,俱康熙十七年裁。
濮州所 肥城所,俱顺治十二年裁,并济南卫。滕县所,顺治十二年裁,并沂州卫。
诸城所,顺治十二年裁,并莒州卫。
胶州所,顺治十二年裁,并灵山卫。
福山所 宁津所,俱顺治十二年裁,并靖海卫。奇山所,顺治十二年裁,并宁海卫。
海阳所,顺治十二年裁,并大嵩卫。
武定所 莒州所,俱顺治十六年裁。
山西〈现在卫十、所七〉:
掌印都司一员。
太原左卫 守备一员,千总二员。
太原前卫 守备一员,千总二员。
振武卫 守备一员,千总一员。
平阳卫 守备一员,千总一员。
大同左卫 守备一员。
大同右卫 守备一员。
大同前卫 守备一员。
阳和卫 守备一员。
天城卫 守备一员。
平鲁卫 守备一员。
宁化守禦所 千总一员。
雁门守禦所 千总一员。
偏头守禦所 千总一员。
宁武守禦所 千总一员。
井坪守禦所 千总一员。
老营守禦所 千总一员。
蒲州守禦所 千总一员。
旧设:
操捕都司佥书一员,顺治十二年裁。
管屯行都司佥书一员,顺治十二年裁。
行都司一员,顺治十五年裁。
大同后卫,顺治七年裁,并前卫。
高山卫,顺治七年裁,并阳和卫。
镇鲁卫,顺治七年裁,并天城卫。
云川卫,顺治七年裁,并大同左卫。
王林卫,顺治七年裁,并大同右卫。
威远卫,顺治十一年裁。
太原右卫,顺治十一年裁,并前卫。
镇西卫,顺治十五年裁,并城守守备。
汾州卫 潞州卫 安东中屯卫 朔州卫沈阳卫 宁山卫,俱顺治十六年裁。
八角所,顺治十五年裁。
保德所 沁州所 山阴所 怀仁所 马邑所,俱顺治十六年裁。
河南〈卫所尽裁〉:
旧设:
掌印都司一员,顺治十五年裁。
操捕都司佥书一员,顺治十二年裁。
宣武卫 陈州卫 颍州卫 归德卫 雎阳卫 彰德卫 怀庆卫 河南卫 弘农卫南阳卫 信阳卫 汝州卫,俱顺治十五年裁。禹州所,顺治十年裁。
卢氏所 群牧所 嵩县所,俱顺治十一年裁。颍上所 林县所 卫辉所 唐县所 邓州所 磁州所 汝宁所,俱顺治十五年裁。陜西〈现在卫二十三、所十二〉:
掌印都司一员。
行掌印都司一员。
屯田水利都司佥书一员。
潼关卫 守备一员,千总二员。
榆林卫 守备一员,千总一员。以上二卫,属掌印都司管辖。
甘州左卫 守备一员,千总一员。
甘州右卫 守备一员,千总一员。
山丹卫 守备一员,千总一员。
凉州卫 守备一员,千总一员。
永昌卫 守备一员,千总一员。
肃州卫 守备一员。
镇番卫 守备一员,千总一员。
西宁卫 守备一员,千总一员。以上八卫,属行都司管辖。
河州卫 守备一员,千总一员。顺治十六年裁,
康熙三年复设。
兰州卫 守备一员,千总一员。顺治十六年裁,康熙二年复设。
临洮卫 守备一员,千总一员。顺治十六年裁,康熙六年复设。
洮州卫 守备一员,千总一员。
岷州卫 守备一员,千总二员。
靖远卫 守备一员,千总一员。康熙三年裁,本年复设。以上六卫,旧属掌印都司管辖。康熙七年,改属行都司管辖。
宁夏卫 守备一员,千总一员。
宁夏左屯卫 守备一员,千总一员。
宁夏右屯卫 守备一员,千总一员。
宁夏中屯卫 守备一员,千总一员。以上四卫,属屯田都司佥书管辖。
平凉卫 守备一员,千总一员。
庆阳卫 守备一员。
固原卫 守备一员,千总一员。以上三卫,旧属掌印都司管辖。康熙七年,改属屯田都司佥书管辖。
靖边守禦所 千总一员,属掌印都司管辖。镇彝守禦所 千总一员。
高台守禦所 千总一员。
古浪守禦所 千总一员。
庄浪守禦所 千总一员。以上四所,属行都司管辖。
归德守禦所 千总一员。
西固守禦所 千总一员。以上二所,旧属掌印都司管辖。康熙七年,改属行都司管辖。
灵州守禦所 千总一员。
平罗守禦所 千总一员。
宁夏守禦所 千总一员。以上三所,属屯田都司佥书管辖。
西安州守禦所 千总一员。
镇戎所 千总一员。以上二所,旧属掌印都司管辖。康熙七年,改属屯田都司佥书管辖。旧设:
操捕都司佥书一员,顺治十二年裁。
屯操都司佥书一员,顺治十六年裁。
管屯都司佥书一员,顺治十六年裁。
安东中护卫,顺治十五年裁,并平凉卫。
甘州前卫 后卫 中护卫,顺治十二年,裁中护卫,归并兰州卫。十六年,裁前卫,归并左卫。裁后卫,归并右卫。
宁夏前卫 后卫 中屯卫,顺治十五年,裁前卫,归并宁夏卫。裁中屯卫,归并右屯卫。康熙六年,裁后卫,改为宁夏守禦所。
延安卫,顺治十六年裁,并肤施县。
西安左卫 右卫 汉中卫 宁羌卫 巩昌卫 秦州卫,俱顺治十六年裁。
庄浪卫,康熙二年,改为庄浪守禦所。
绥德卫,康熙十七年裁,并绥德州。
金川所,顺治十二年,改为兴安州。
安边所,顺治十二年,改为定边所。
镇羌所,顺治十年裁。
东河所,顺治十三年裁,并宝鸡县。
兴武所,顺治十五年裁,并宁夏后卫。
定边所,顺治十六年裁,并靖边所。
环县所 凤翔所 沔县所 兴安所 阶州所 文县所 礼店所,俱顺治十六年裁,并该属州县。
平远所,康熙五年裁,并镇戎所。十四年复设,十六年裁。
四川〈现在卫六、所七〉:
松潘卫 守备一员。
建昌卫 守备一员,千总一员。
盐井卫 守备一员。
宁番卫 守备一员。
会川卫 守备一员。
越巂卫 守备一员。
打冲河中前守禦所 千总一员。
德昌守禦所 千总一员。
礼州守禦所 千总一员。
迷易守禦所 千总一员。
打冲河中左守禦所 千总一员。
冕山守禦所 千总一员。
黎州大渡河守禦所 千总一员。
旧设:
和州卫,顺治十五年裁。
重庆卫,康熙元年裁,并巴县。
叙南卫,康熙元年裁,并宜、筠、庆、长、高、珙六县。
威远卫,康熙元年裁,并仁怀县。
茂州卫,康熙元年裁。
宁川卫 成都右卫 中卫 前卫 后卫左护卫,俱康熙元年裁,并郫县、温江、双流、新繁等县。
泸州卫,康熙二十四年裁。
保宁所 青川所,俱顺治十五年裁。
黔江所,康熙元年裁,并彭水、黔江二县。
雅州所,康熙元年裁,并雅州。
黄牛所 盐井所,俱康熙元年裁,并泸山县。建武所,康熙元年裁,并巴璧等县。
威州所 溪所,俱康熙元年裁。灌县所,康熙元年裁,并灌县。
镇西所,康熙二十四年裁。
广东〈现在卫十四、所三十五〉:
掌印都司一员。
广州左卫 守备一员,康熙四年裁,八年复设。广州右卫 守备一员。
广州前卫 守备一员。
广州后卫 守备一员。康熙四年裁,八年复设。惠州卫 守备一员。
南海卫 守备一员。
清远卫 守备一员。
潮州卫 守备一员。
肇庆卫 守备一员。
海南卫 守备一员。
碣石卫 守备一员。
神电卫 守备一员。
广海卫 守备一员。康熙四年裁,八年复设。雷州卫 守备一员。康熙四年裁,八年复设。新会守禦所 千总一员。自此至双鱼,共十所。俱康熙四年裁,八年复设。
香山守禦所 千总一员。
新宁守禦所 千总一员。
东莞守禦所 千总一员。
大鹏守禦所 千总一员。
平海守禦所 千总一员。
靖海守禦所 千总一员。
海康守禦所 千总一员。
海安守禦所 千总一员。
双鱼守禦所 千总一员。
韶州守禦所 千总一员。
南雄守禦所 千总一员。
龙川守禦所 千总一员。
程乡守禦所 千总一员。
德庆守禦所 千总一员。
新兴守禦所 千总一员。
阳江守禦所 千总一员。
高州守禦所 千总一员。
万州守禦所 千总一员。
崖州守禦所 千总一员。
从化守禦所 千总一员。
增城守禦所 千总一员。
连山守禦所 千总一员。
长乐守禦所 千总一员。
河源守禦所 千总一员。
海丰守禦所 千总一员。
捷胜守禦所 千总一员。
大城守禦所 千总一员。
海门守禦所 千总一员。
蓬州守禦所 千总一员。
澄海守禦所 千总一员。
宁川守禦所 千总一员。
广宁守禦所 千总一员。
清澜守禦所 千总一员。
阳春守禦所 千总一员。
旧设:
操捕都司佥书一员,顺治十二年裁。
屯田都司佥书一员,康熙九年裁。
廉州卫,顺治十二年裁。
封门所 富霖所,俱顺治十二年裁。
南乡所 函口所,俱顺治十七年裁。
甲子门所,顺治十七年裁,并海丰所。
海浪所,顺治十七年裁,并双鱼所。
锦囊所,顺治十七年裁,并海安所。
乐民所,顺治十七年裁,并海康所。
儋州所,顺治十七年裁,并崖州所。
南山所,顺治十七年裁,并万州所。
昌化所,顺治十七年裁,并清澜所。
广西〈卫所尽裁〉:
旧设:
掌印都司一员,康熙五年裁。
操捕都司佥书一员,顺治十三年裁。
云南〈现在卫八、所五〉:
掌印都司一员。
平彝卫 守备一员,千总一员。
大理卫 守备一员,千总一员。
澜沧卫 守备一员,千总一员。
腾冲卫 守备一员,千总一员。
永昌卫 守备一员。
景东卫 守备一员。
云南左卫 守备一员。康熙七年裁,二十二年复设。
云南右卫 守备一员。康熙七年裁,二十二年复设。
新安守禦所 千总一员。
木密守禦所 千总一员。
马隆守禦所 千总一员。
杨林守禦所 千总一员。
姚安守禦所 千总一员。
旧设:
屯田都司佥书一员,顺治十八年裁。
操捕都司佥书一员,康熙五年裁。
云南中卫 前卫 后卫 广南卫 曲靖卫
六凉卫 越州卫 临安卫 楚雄卫 洱
海卫,俱康熙七年裁。
蒙化卫 大罗卫,俱康熙八年裁。
镇姚所 镇安所 右甸所,俱康熙二年裁。定雄所 凤梧所 安宁所 通海所 宣良所 鹤庆所 永平所 定远所 中屯所易门所,俱康熙七年裁。
十八寨所 武定所,俱康熙七年裁。
贵州〈现在卫十五、所十〉:
掌印都司一员。
操捕都司佥书一员。
贵州卫 守备一员,千总一员。
贵州前卫 守备一员,千总一员。
新添卫 守备一员,千总一员。
威清卫 守备一员,千总一员。
平坝卫 守备一员,千总一员。
安南卫 守备一员,千总一员。
普安卫 守备一员,千总一员。
偏桥卫 守备一员,旧属湖广。康熙二十二年,归贵州管辖。
毕节卫 守备一员,千总一员。
乌撒卫 守备一员,千总一员。
镇西卫 守备一员,千总一员。
兴隆卫 守备一员。
永宁卫 守备一员。
赤水卫 守备一员。
敷勇卫 守备一员。
修文守禦所 千总一员。
濯灵守禦所 千总一员。
息烽守禦所 千总一员。
于襄守禦所 千总一员。
定南守禦所 千总一员。
安龙守禦所 千总一员。
威武守禦所 千总一员。
赫声守禦所 千总一员。
柔远守禦所 千总一员。
普市守禦所 千总一员。
旧设:
屯田都司佥书一员,康熙元年裁。
龙里卫,康熙十年,改为龙里县。
都匀卫,康熙十年,改为都匀县。
普定卫,康熙十年,改为普定县。
安庄卫,康熙十年裁,并镇宁州。
平越卫,康熙十年,改为平越县。
清平卫,康熙十年,改为清平县。
巴香卫,康熙二十一年裁。
诘戎所,康熙元年裁,并贵州前卫。
乐民所 平彝所,俱康熙元年裁,并普安卫。周泥站所,康熙元年裁,并七星关。
安南所 查城站所 白撒所,俱康熙元年裁。黄平所,康熙十年裁,并黄平州。
新城所,康熙十年裁,并普安县。
关岭所,康熙二十一年裁。
新兴站,康熙二十二年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