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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十四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戎政典

 第四十四卷目录

 兵制部汇考三十
  明十一〈世宗嘉靖十五则〉

戎政典第四十四卷

兵制部汇考三十

明十一

嘉靖三十一年,定军职降调,又准边镇京营诸制,及逃军调卫解军清军之例。
《明会典》:凡缺少班军降级,嘉靖三十一年,题准以十分为率,卫所掌印官六分以上,提解来京问罪,降一级,调发边卫。中途不到者,罪坐劄付官。 凡纪过文册,嘉靖三十一年,题准咨都察院,转行两京问刑衙门,及各巡按御史,每月终,将问过军职情罪,略节类开奏报,并缴兵部,置立纪过文册一本。凡遇缴到,该司掌印官摘其有关袭替者,将所犯情罪,一一登记,呈堂备照。 又按《会典》:蓟镇防守,嘉靖三十一年,议准蓟镇十区,酌量冲缓,分别远近,并为八区。 入卫兵,嘉靖三十一年,奏准通州班军戍蓟镇者,每月每军加粮二斗,仍免其均徭。柴炭局料,仍选募土著壮丁,务足六千之数。又令调发客兵,沿途不许骚扰。违者,听各抚按将该将领参究。 山西城堡,嘉靖三十一年,令偏老边墙下,再添筑堡四座。 山西防守,嘉靖三十一年,题准山西原选民兵三千名内,以二千五百人赴平定州听调,留下五百名,听山西巡抚分布三关防守。又令偏老边外老牛湾至丫角墩百馀里,与外仅隔一墙,各召募土著壮勇一千五百名,听守备官管辖防守。 凡轮操,嘉靖三十一年,议准山东、河南各添注佥事一员,专理班务。南直隶即以颍上佥事兼管,各请敕行事,其佥事会同都司掌印官,精选班军,点付领班都司,押领赴京。缺少违误,听兵部抚按及巡视科道参劾,佥事免其赴京。 凡选补,三十一年,议准行京营文武大臣,挑选精兵四万,以二万二千属五军营,一万八千属神枢、神机营。凡考阅,三十一年,议准每年防秋毕日,听京营科道,将在营将领,从实举劾。兵部会同戎政大臣,考察去留。 凡督理戎政等官,三十一年,令总兵,非外出,不用钦差二字,革戎政厅首领官六房掾吏。 凡勋臣随营,三十一年,奏准公侯伯年二十以上者,不拘见任带俸,俱送本部酌量选用,定以协赞名色,分拨各营副参游佐等官,协同入营观操。如遇将官调往宣、大、蓟州等处,亦即随营前去,察知地理敌情,谙习战阵。许带家丁十名,仍与口粮、马匹、料草,官与廪给。凡京城巡捕,嘉靖三十一年,题准兵部劄委司官一员,监同巡捕参将,在民兵教场内,操练巡捕官军。又按《会典》:凡遇赦逃军,嘉靖三十一年,题准凡新军遇恩赦,给文放回,如无印信明文者,许里邻人等拿送官司,以逃军论。容听者,罪同。其有随解随逃者,仍将军犯,照依榜例问发充军。纵本犯身故,亦解发子孙,充当一辈。 凡改编调卫,嘉靖三十一年,题准凡清出军士,若系嘉靖三十年四月二十五日以前逃亡者,许其改编。以后逃亡者,即系捏故希改,清出军户,或原逃仍补原卫,不许改编。 凡起解军丁,三十一年,题准凡司府州县,问发军犯详允,即便严限起解,毋得延挨。仍查近例,系永远者,审注本犯子孙的实,名贯事产,抄招。各省申布政司,直隶申各府,登记文簿。系终身者,户丁事产,另记一簿。军犯送该都司起解。 凡清理军伍,三十一年,题准凡布按清军道直隶府州县,但遇发到军单,不拘有无清军御史,务要严行所属,随即清解,置立循环文簿,按季查比。如宣德至弘治年閒事故。军士果系结勘数多,别无隐蔽者,方准呈送巡按清军御史,覈实,立住勾册缴单,其单许照格眼挨年填注,一年虽审数番,止许开结一次。仍将节年清勘过缘由,如某单于某年月日,作何清驳,里邻人等作何结勘,开立卷宗,候清军刷卷。御史清刷,如无成案可查,及有扶捏情弊,朦胧缴单者,从重问遣。自正德元年以后,军士虽称事故,年代未久,该州县另册编记原单,缴部再清,不许一概除豁。 凡编造册单,三十一年,题准凡问发军犯,务审真正名籍,都啚里社,不许捏称赵三即钱五之类,一经详允,即便抄招将,本犯户丁事产,逐一审实,行移司府登记册籍,年终类造文册,呈送抚按奏缴。其解军批申,亦要摘紧要招由,明开永远、终身,实注年貌,人丁事产,印钤,各卫所登记册籍。每遇大造之年,尽数查明,造入旧军之后,毋得隐漏取罪。又题准凡大造之年,除军黄总册,照旧攒造外,又造兜底一册,细开各军名贯,充调来历,接补户丁,务将历年军册底查对明白,毋得脱漏差错。又别造类姓一册,不拘都啚卫所,但系同姓者,摘出类编。又别造类卫一册,以各卫隶各省,以各都隶各卫,务在编类详明,不许混乱。其节年问发永远新军,亦要附入各册前叶。先查概县军户总数,以递合啚,以啚合都,以都合县,不许户存户绝,有无勾单,务寻节年故牍,补足前数。每于造册之年,另造一次,有增无减,有收无除,每县每册,各造一样四本,三本存各司府州县,一本送兵部备照,册高阔各止一尺二寸,不许宽大,以致吏书等作弊。 又题准凡司府州县,及各卫所,奉发到军单,查系宣德四年以后,弘治十八年以前逃故军士,在营无丁,原籍又丁尽户绝,及挨无名籍者,经勘五次以上,然后准送清军御史审实,照见行军单格式,每单用纸一叶,刷印格眼前开原单来历,次开结勘缘由,又开里书姓名,每卫类集一处,隶本省者,径行住勾,各省者,差人赍送清军御史,转发查照住勾。仍将住勾过缘由,并该管职名,责令并开单内,移文回照,转行州县,给帖该啚里老执照,各州县亦将住勾军户,另造数叶,于军册之首,以备稽查。各清军御史事完,造册,奏缴清册一本,同原单送部,与本省住勾册一体存照。若正德、嘉靖以来,虽经勘五次以上,根拘未获,清勾未明者,该州县另册编记原单缴部,行该卫另给单勾。如再三年无从根捕,仍照例行。 凡管军官违犯,三十一年,题准军职有犯,倚势役占,并受财卖放馀丁,多至三十名以上,致地方防守荒废者,俱照军职卖放正军甚者事例,发边卫充军。
《大政纪》:嘉靖三十有一年三月,兵部上言:往岁宣大非无寇患,而本镇戍卒自足战守。自简锐卒入卫京师,众分势散,致调各镇士卒赴援,奔命罢劳,馈饟繁费。数年以来,费金七百馀万,后将何继。不若以本镇军舍、馀丁、土著壮夫,补足原额,庶供亿可省,而战守足恃矣。从之。秋七月,倭寇猖獗日甚,廷议复设巡视重臣,乃以王忬提督军务,巡视浙福海道。时忬巡抚山东,闻命,即日至浙,度所治军府皆草创,而浙人柔脆不任战,所受简书轻,不足督率吏士。乃上疏请假事权,诛赏得便宜,且欲严应援之律,宽损伤之条,且剿旦抚,勿拘。从之。忬任参将俞大猷、汤克宽为心膂,徵狼土诸兵,及募温台诸下邑桀黠少年,分隶诸将,布列濒海各镇堡,严督防禦,浙人恃以为无恐。嘉靖三十二年,准蓟镇山东、河南防守军制。又定边镇京营给赏例,及各卫所改编起解赏罚之制。按《明会典》:蓟镇防守,嘉靖三十二年,题准黄土岭人马,先年调往大毛山策应。今大毛山自有长谷驻操一营,其黄土岭照旧改属一片石,仍行辽东镇巡,严行前屯卫铁厂堡各该人员,守本堡地方。 嘉靖三十二年,议准大同边墙,通贼冲口一百五十馀处,添造空心砖台三百座。 山东防守,嘉靖三十二年,议准将山东民壮快马步,精选六千,分为二营,一营屯驻德州,委参将统领,听候调遣。一营在省城,选委佥书都司统率训练。如德州一营承调北去,即将省城一营移驻德州,以备赴援。 河南防守,嘉靖三十二年,题准八府原编民兵五千名,临时分属各兵备操练,每年六月终旬,调集磁州,令清军副使,同定委将领统率,听候调遣。 凡逃回人口,嘉靖三十二年,题准各边被掳人役,能传报敌情,后果得实,给银赏犒。若将官因而得成大功,即将原报人役为首功,擒斩五十名颗以上,授百户,仍赏银三百两。一百名颗以上,授千户,仍赏银五百两。至一百五十名颗以上,授指挥,仍赏银一千两。俱与世袭。 凡犒赏将士,嘉靖三十二年,令各边将官,见在京营者,每月给米五石,养赡家口。在京军官,不许混支。又奏准户部徵收京营草场子粒银两,共一万三千五百两有零。今后每年徵解兵部贮库,按季听戎政大臣印信手本,到部关支,前去赏军等用。按季将收放数目,填造文册,一样二本,一送兵部,一送科道查考。 又按《会典》:凡改编调卫,三十二年,题准军犯节次改编,贻累军丁,劳及解户,通行十三省,及南北直隶各巡按清军御史,查照,以后清理军丁,俱不许比例改编,永为遵守。凡起解军丁,三十二年,题准解补军人,须从府县起给批文,赴布政司倒换,解发该卫所收管著伍。直待其人老疾,方许告替更代,不许执信私约十年、五年,轮房私自更替。如有私替者,照先年山西等处抽丁等军私轮替换事例,从重问断。其官旗,若有纵容收替者,比纵容军人歇役律例,参究。 凡清军赏罚,嘉靖三十二年,题准凡清军官员,如遇三六年考满,将任内清过军士,取获批收若干,未获若干,奉到原发勾单若干,未缴若干,完销勘合若干,其内外经历知事等官,亦将任内收掌军册卷案,造送军单等件,总计若干,通行攒造方册,类送吏部,转咨兵部查考。如有旷废职业,及营谋别差,无益军政者,不准给由。凡军人犯罪,嘉靖三十二年,题准凡清出逃移军丁三名以上,及全家投托官豪势要藏躲,连年缺伍者,户长问发边卫充军,户丁仍补原役,其窝家若明知军丁,用强包占二名以上为奴佃者,及恃势抗违拘勾占吝不发,照窝藏逃军榜例,发附近。若系军人,发边卫俱充军。如户内止有一二丁,因贫难以自活,依托人家雇工,以资衣食,及窝藏,非势要用强,并不知情者,仍照常发落。 又按《会典》:凡优养,嘉靖三十二年,议准军职年不及六十者,查无残疾,不准优养。又例应袭舍人病故,其妻月给米一石优养。有就科贡出身,历官后,故绝,遗下妻女,亦照武职例优养。凡军职并舍人故绝,遗下母亲等项,例该优者,虽病故,系十年之外,比与授职儿男不同,保勘无碍,亦俱准优养。
嘉靖三十三年,准京营军职考选,调保定兵于适中关口,定各边缓急事宜。又搭配京营卫所,及南京诸军之制。
《明会典》:凡两京五府所属,并上直卫所官,嘉靖三十三年,题准前项各官,凡遇考选,不得轻相更调。每季造报文册,将营操各衙门杂职,武学肄业等项,尽数开造于现任之后。如遇下次考选,先尽本卫杂差营操各项官,并原调卫所,不拘几辈,尽数掣回选补,其官少事简卫分,千百户印信,各令带管指挥以上掌印佥书,方许于官多卫分,量调一二员管事。子孙仍于原卫袭替。 凡缺少班军降级,嘉靖三十三年,议准卫所官,俱免解京,就彼作速问拟,具奏定夺。又按《会典》:入卫兵,嘉靖三十三年,奏准保定兵三枝,调一枝于古北口,二枝于两关适中地方,听调。 凡墙堡,嘉靖三十三年,题准今后各边修理墙垣墩台,兵部酌量缓急应否,并实费多少,及该镇处办有无足欠,奏行户部查议,除备给各边紧急支费外,以十分为率,动支七分五,兵部二分五。 凡巡阅,嘉靖三十三年,奏准差兵部侍郎,带司官二员,前往蓟州、保定行边,将一应战守事宜,相度计议。如修筑城堡,给发钱粮,易置将领,悉听便宜施行。 凡选补,三十三年,议准兵部委司官一员,会同巡视科道,督同副参游佐等官,审验各营正备兵将,大小卫分,相兼搭配,务令一卫专隶一营。或多寡不齐,务将一所尽属一营。精壮者,作为正兵。老弱者,作为备兵。以后遇有各卫告补,及清解首逃军役,及营操官舍,听验军主事,悉照编定营伍,分拨号头等官,查照遵守。 又按《会典》:凡南京军政考选,嘉靖三十三年,议准凡遇考察,除该卫见任官员,堪留者照旧,其馀员缺,先尽一卫杂差营操各项官,并原调别卫所,不拘袭过几辈,尽数掣回选补。如果缺少,方许官多卫分,量调一二员管事,仍于原卫袭替。 凡南京袭替,嘉靖三十三年,议准南京锦衣卫,先年铨注,原非本卫。获有军功,官员谋求本卫带俸,因而不回原卫,朦胧袭替者,听南京兵部清查,具奏覆题,掣回原卫。如有子孙袭替,仍于该卫保送者,该卫官,照依妄保事例,一并罢职,揭黄,永不许袭。 凡南京各营及江操官军,嘉靖三十三年,议准江防战船,原额四百只,今止存其半,应添造一百只。行该营分为天地人三号,每百只,把总官一员管理,以便调遣。
嘉靖三十四年,定蓟镇、宣府、湖广防守,及山东班军、江浙巡捕之制,又选取南京陵军差操。
《明会典》:蓟镇城堡台墙,本镇见存城堡二百八十五座,空心敌台一千二百四十座,潮河川大桥一座,昌平城堡二十八座,空心敌台二百五十馀座,守边墩台一百六十九座。嘉靖三十四年,议准居庸里口,如横岭镇边、大石岭、唐儿巷等处,或原无边墙,或有墙不固者,皆令修筑防守。 蓟镇防守,嘉靖三十四年,题准居庸口,自怀来大山口,逶迤起伏,至隆永,抵四海冶黄花镇,接界镇南墩止,俱陵京屏蔽,令蓟兵镇守内口,宣兵谨守外口。又议准怀来有警,总督移驻昌平。 凡宣府防守,嘉靖三十四年,题准行宣大总督,如贼犯居庸、紫荆,则宣大兵追蹑于外,蓟辽兵拒于内。贼犯古北口,则倚墙拒守。 湖广城堡,嘉靖三十四年,题准五寨长官司,系湖广接壤麻阳、乾州适中之地,东有密峰,西有牛拗脚,为诸苗出入咽喉。令麻阳参将移入驻劄,仍于密峰、牛拗脚二处,各立哨堡防守。 山东班军,嘉靖三十四年,题准山东京操班军,粮饷缺乏,将各军及族属同伍应输屯种子粒,抵充行粮,仍要扣算明白,不许影射。 凡各府州县巡捕,嘉靖三十四年,题准令浙江等处,南北直隶抚按等官,严行各该司府等官,遇有盗贼生发,一面设法缉捕,一面悬示赏格。除曾经杀人放火、奸淫妇女、真正强贼不贷外,其同上盗而未曾分赃,虽分有微赃,而不曾同盗,与夫胁从妄攀之人,俱免本罪。果能捕获贼首,送官者,仍加升赏。 又按《会典》:南京陵军,嘉靖三十四年,题准孝陵军士原额五千七百有奇,今见存者惟一千八百馀名。将该卫正军,选取五百名精壮,馀丁选取二千五百名,共三千名,专一食粮差操,仍添委将官,于近营内设法训练,并不许奉祀内臣干预,亦不许指以栽种为名,妄行掣取。以后虽地方平宁,不许废撤。
嘉靖三十五年,定斩贼功赏格,及京营勾补操军、南京金川门等防守。
《明会典》:凡倭贼,嘉靖三十五年,议准凡水陆主客官军民快,临阵擒斩有名真倭贼首一名颗者,升实授三级。不愿升者,赏银一百五十两。获真倭从贼一名颗,并阵亡者,升实授一级。不愿者,赏银五十两。获汉人胁从贼一名颗者,升署一级。不愿者,赏银二十两。如在海洋遇贼,有能邀击沈溺船只,或追逐登山,使贼不得近港。如贼已近港,有能奋勇堵截,使贼不得登岸。如贼已登岸,有能冲锋破阵,夺其声势,或追出境,或逼下船,使地方不致被祸,或所部兵少而擒斩多者,均以奇功论。 凡举监生员吏承人等获功,嘉靖三十五年,奏准凡有官员举监生员义民人等,督领家丁,赴军门,随贼截杀,得获功次,及仗义输粟济军者,俱听军门及抚按官,临时酌拟奏请,从厚升赏。至于耆民,统领沙兵,或属把总,或属府县官管辖,其所获功次,仍照部下功论拟升赏。 又按《会典》:凡轮操,三十五年,议准凤阳、山东、河南不到班军,每名追银三两六钱,以备募夫之用。行中都、山东、河南抚按官,严行兵备都司,督责各卫所掌印官,清查原额官军,督发赴班。有逃亡事故,即将城操军馀,及卫所杂差人役,暂行拨补。一面行清军官著实勾补,务足原额。应支官粮,及时支给。预支粮银,随军起解。以后少军卫所掌印官,三分以上,问罪,住俸。五分以上,问罪,降一级。八分以上,问罪,降一级,调发别卫。都司掌印官,五分以上,参问,住俸。八分以上,一体降级,皆以实在军数为主。逃亡者,不在数内。如果照数点发齐足,中途不到者,领班都司并劄付官,亦照前都司卫所掌印官例行。如有受财卖放,赃多罪重者,仍照律例问拟,俱听戎政衙门,参行兵部,提解来京究问。凡京城巡捕,嘉靖三十五年,题准兵部劄委司官一员,督同巡捕参将,在工部铁厂,将巡捕官军常川操练。 又按《会典》:嘉靖三十五年,题准南京、金川门等处,无兵专守,将浦子口指挥,量加署都指挥佥事,换给敕书,令其调提金川、上元、佛宁、观音四门官军,操练防守。
嘉靖三十六年,题准都督俸粮军职凭限,又定南京防守营操官军及南京较阅武艺之例。
《明会典》:凡五府带俸都督佥事俸粮,嘉靖三十六年,题准除原系军功升授,及皇亲特升实授者,俱照旧关支外,其馀推升署职,止照原职指挥等官,于原卫所关支。其柴薪银两,于本府关支。又题准京营各带府衔署职俸粮,只照原职于本府关支。其各处总兵官,俱照前例于原卫关支。 凡军官给凭,嘉靖三十六年,令兵部推用将官,酌量地方远近,定立期限,如有过违,巡按御史查参究治。 又按《会典》:南直隶防守,嘉靖三十六年,议准将沈阳右卫官军,照旧隶属南京兵部。如遇江北地方有警,许凤阳抚按官督调防禦。 凡优处官军,嘉靖三十六年,题准五城兵马司,凡遇在京各衙门词讼,系干营操官军,除人命强盗重情外,其馀小事轻犯,或干證应审,俱要具申该营散拘审问,早为发落,毋得轻易监禁,致妨差操。违者,听兵部及戎政大臣参究。 又按《会典》:凡南京较阅武艺,嘉靖三十六年,题准南京武职,多窃慕儒术,旷废武艺。以后春秋二季,将掌印佥书管屯指挥,较阅射箭,分别赏罚。至五年考选军政,并遇有把总掌印佥书员缺,即以射艺优长者取补。其运粮回还官员,及各卫不拘军政杂差,千百户等官,俱要教习,一体作养。见任官员,不堪作养者,革去管事,杂差。又按《会典》:嘉靖三十六年,题准置造快鎗,及铅弹火药,给主客官军,此置鎗弹之始。
嘉靖三十七年,奏定蓟镇募调兵制,又准验补新军听征官军及京城巡捕诸例。
《明会典》:蓟镇募调兵,嘉靖三十七年,题准蓟镇自于密云、昌平、永平、遵化、通州募兵一万五千,河南民兵悉免入卫,止解银七万五千两,赴蓟州,给各兵安家。又议准将昌平一枝,随卫食粮,革安家银。通州一枝改入京营。其密云、永平、遵化三枝,系土著者,止岁给银五钱。 凡选补,三十七年,议准验补新军,清勾故绝,俱要细查应补正身,方准行查取结。各卫所不得扶同验送。如或作弊,该管指挥千百户连坐。 凡听征人马,三十七年,题准听征官军三万五千员名,防秋三个月,每员名行粮,每月四斗五升。又议准三大营听征官军,有逃故者,就于本营取补。如本营无精壮者,取之各卫馀丁,及解到新军,不许隔营充调,以滋影射,致使钱粮马匹,难以稽查。 凡京城巡捕,嘉靖三十七年,题准添提督巡捕参将一员,革去原管主事,著兵科给事中一员查点。 凡在京巡捕,嘉靖三十七年,题准每年动支太仆寺马价银三百两,寄武库司收贮。遇有巡捕官军捉获盗贼者,量给充赏。
嘉靖三十八年,定考选军官额数,又边镇各营官军诸制,及充军起解例。
《明会典》:凡考选军政额数,嘉靖三十八年,申明成化年閒旧例,每卫不拘指挥使、同知、佥事,共三员,掌印一员,佐贰二员,卫镇抚一员。如无镇抚,选相应千户署管。每所正副千户一员,所镇抚一员,百户十员,专管军政。锦衣卫各所千百户,不时上直,不限员数。腾骧等四卫养马,设军政指挥共五员,掌印一员,佥书四员。府军前卫所属二十五所,每五所指挥二员,卫镇抚二员。通州卫路冲,又兼上直,亦设军政指挥共五员,掌印一员,佐贰四员,卫镇抚二员。每所千户三员,所镇抚并百户,随其有印者,照数定选,俱不许增损。 凡管屯官,嘉靖三十八年,题准屯田官,各该衙门,不得坐名差遣。如遇迁转缘事等项,就于见任军政官内,选精壮勤干官员暂管。候推选之日,照例会官考选。管屯官不许营求别差,希图推调,亦不许将见任耕种屯军,擅自差派,领运驾船,帮贴城操等项,以妨屯务。违者,听巡按御史参究。 又按《会典》:入卫兵,嘉靖三十八年,议准辽东、大同、延绥等处入卫,总小旗经年远戍,许给冠带,不支俸。 宣府车营,嘉靖三十八年,题准令宣府置兵车,拣选老臣废将管领。 山西车营,嘉靖三十八年,题准山西置兵车,选老成废将管领。 大同车营,嘉靖三十八年,题准令大同将左右卫原制兵车,移于镇城南。 直隶兵马,嘉靖三十八年,题准苏、松、常、镇四府所属州县,二百里以上者,编主兵三百名。二百里以下者,二百名。每名给银十二两,或均徭编派,或各里朋出送,海道兵备管束团练,又令添设游兵一千五百名,令南京都督统领,驾沙快船,往来浙西松江、京口,护卫粮船。又按《会典》:凡看府人役,嘉靖三十八年,奏准亲王宫眷,迎取来京者,兵部照例拨给校尉八十名,看守府第。 又按《会典》:凡起解军丁,三十八年,题准各省并各直隶巡按御史,严行所属,凡系问拟终身、永远充军人犯,招案明白者,不候追赃,先行发遣,务要酌量道里远近,拘佥真正妻小,定限押发。原定边腹卫所,依期责并,批收销照,造册缴部。各卫所纵容冒替潜逃者,许各抚按指名查参。
嘉靖三十九年,准京营将官家丁给粮,拣选三营官军六万馀名,为听征人马,及州县巡捕赏罚。
《明会典》:凡选锋,嘉靖三十九年,令京营将官,有曾任边方者,每员准家丁二十名,每名月给米二石,仍给犒赏银五两,于太仆寺马价,或本营子粒银内动支。 凡听征人马,三十九年,议准三大营官军,拣选精壮者,五军营十二枝,神枢营、神机营各四枝,每枝三千员名,共六万馀名,俱免做工,听候调遣。每枝用中军官一员,千总二员,把总十二员。军有年老者,听以精壮儿男,摘牌收伍,免行该卫取给。 凡在外巡捕,嘉靖三十九年,题准各省布按二司守巡,并兵备府州县等官,若纵容盗贼,不行擒捕,十名以上,州县掌印巡捕官住俸,戴罪。五十名以上,降俸一级,立功自赎。百名以上,并将守巡兵备官,参奏处治。今后所属地方,果有强盗聚至十人以上,凶恶显著,曾经对敌当阵生擒二名,及斩首二颗者,准升一级。不愿升者,赏银三十两。若不系临阵,止系缉捕者,每名颗赏银十两。拿获窃盗一名者,赏银五两。夥内能自相擒斩者,免其本罪,仍一体升赏。经管官员,酌量叙录应赏银两,先尽赃银不敷之数,于无碍银两动支。嘉靖四十年,定班军降调及各镇防守之制。
《明会典》:凡缺少班军降级,嘉靖四十年,议准卫所军少,掌印官,五分以上,问罪,降一级。八分以上,降二级,调发别卫。 又按《会典》:蓟镇防守,嘉靖四十年,题准京营春秋二防,各选兵四枝,赴居庸防守。每枝三千人,马兵三百,步兵二千七百。春防以正月十五日行,三月终旬回营。秋防七月十五日行,九月终旬回营。每防用参将二员,佐击二员。将官到彼,听总督巡抚节制。 蓟镇操练,嘉靖四十年,令总督军门选标兵三千,连原三千,共六千人,以备有警策应。 保定防守,嘉靖四十年,题准紫荆关之盘石烟、董厓、居庸之小岭、向闸,原设防守内口官军,移浮图峪、八达岭外口防禦。 大同防守,嘉靖四十年,题准大同阖镇各该卫所营堡官军,不拘马步,通行选二万名,春夏无事,仍在各路防守。防秋之时,调集镇城,统以骁将,与同正游二兵,专备征战。仍选精壮步军二千名,拨发兵车营,专习火器,俱听总兵官稽查训练。 宣府车营,嘉靖四十年,题准宣府制双轮兵车,各将官将步兵训练,各为一营,给火器,防守本路。 山西车营,四十年,题准山西制双轮兵车,各将官将步兵,给火器,防守本路。 江西防守,四十年,题准江西永丰、上饶二县,平洋、铜塘地方,当闽浙交界,矿贼盘据,将福建浦城、浙江常山、江山三县并所属盆亭、溪源、高泉、仙霞、小竿诸巡检司,悉听江西分守湖东道管辖。如遇盗贼生发,督兵擒捕,仍移文建、严、金、衢、温、处兵备守巡各道,发兵援剿。
嘉靖四十一年,定各镇防守京营班操,及在外巡捕南京陵军诸制。
《明会典》:蓟镇操练,嘉靖四十一年,增置游兵三百名,与原五百名,共八百名,属巡抚标下,专备有警巡防。 入卫兵,嘉靖四十一年,令山西民兵三千,免其入卫,每岁每名量徵工食银五两,解蓟镇军门,及密云道,修造盔甲器械。 甘肃城堡,嘉靖四十一年,题准西南寺与靖边南山,添筑墩台,红城子关设水门,平川北改筑边墙。 贵州防守,嘉靖四十一年,题准贵州施秉一县,切邻四川容山土司,将偏桥卫哨军一百九十名,改拨本县,与同原设哨军二百五十名,相兼防守。清浪守备,移驻本县,就令统领前军,不时训练,仍听清浪参将节制。 凡轮操,四十一年,议准今后每军止许存留安家米两个月,其馀尽数差官解部,委司官督同领班都司给散。又议准班军赴京,照例赴部点名,随发各营收操。下班之日,亦听部点放,各营将官不许擅自收放,差拨役占。凡行粮文册,俱令该管都司攒造送营,给赴户部关支。内有逃故,查明扣除。 凡在外巡捕,嘉靖四十一年,题准凡沿边沿海,及腹里府州县,与卫所同住一城者,及卫所自住一城者,若遇大寇,及盗贼生发,攻围不能固守,或弃城逃走,或开门延贼,致贼进入,杀虏男妇三十人以上,烧毁官民房屋者,卫所掌印官,与专一捕盗官,俱比照守边将帅失陷城寨者,律斩。其府州县掌印官,及捕盗官,与卫所同住一城者,不能竭力协守,俱起送吏部,降一级,别用。其馀府州县,不分各边腹里,原无设有卫所,但有专城之责者,若有前项失事,掌印捕盗官,俱比照牧民官,激变良民,因而失陷城池,律斩。其自来不曾建立城池,与虽设有城池,被盗潜踪隐迹,设计越城进入劫盗,事出不测,虽有前项失事,俱不得比用此律。守巡兵备,止于参究治罪,量事情轻重,临时奏请定夺。 又按《会典》:凡南京陵军,四十一年,题准孝陵卫正军五百名,专听神宫监差拨。其馀丁一千七百四十九名,仍行把总官管领,居常随营操练,有警专护陵寝,不许混同营兵一体调拨。
嘉靖四十二年,题准各军升赏,各镇防守,又京营训练诸制,及优处官军查覈巡捕之例。
《明会典》:凡哨夜军丁,四十二年,题准果能传报的实,防守有赖各边者,升世袭一级。蓟镇独石者,升世袭二级。被杀者,各边升世袭一级,赏银五两,布五疋。蓟镇独石升世袭二级,赏银十两,布十疋。如虚捏误事者,以军法重治。 四十二年,令夜不收,被贼杀死者,巡抚册奏本部,即查议升职,不必再行查勘。优恤银两,照例速给。如无子孙者,官为敛葬,每年终,都司官于镇城无祀坛内致祭。 凡查覈功次,四十二年,令各处巡按御史,今后勘报功次,大功限两月以里,小功限一月以里,不许稽迟。 凡寇中逃回人口,嘉靖四十二年,题准有自寇中逃回,能率其党类归顺者,计其众寡,以次犒赏。如十人,即与小旗。百人,即与百户。三十名口以上者,与做冠带总旗,仍各给官银三十两安家,就令管束降众,随营截杀。愿归者,应付还家。 又按《会典》:蓟镇防守,嘉靖四十二年,议准各路兵马,东自山海关起,西至镇边城止,二千一百十四里,分为十路,第一路石门寨,第二路燕河营,第三路太平寨,第四路马兰谷,第五路墙子岭,第六路古北口,第七路石塘岭。以上七路,副、参、游、佐、提调分守,而以蓟镇总兵领之。第八路黄花镇,第九路居庸关,第十路镇边城。以上三路,亦副、参、游、佐、提调分守,而以昌镇总兵领之。 蓟镇募调兵,嘉靖四十二年,令副、参、游、守、提调等官,许自募家丁报名,在官一体给粮。 入卫兵,四十二年,令山东民兵三千,免其入卫,有马者,每名徵工食银十二两。无马者,每名徵工食银七两。每年共二万六千两,解赴蓟镇,为造军器犒军士之用。又令山东、河南,将民兵工食,每名增银二两,连原额解赴蓟辽军门,查给各官家丁口粮。 嘉靖四十二年,题准宣府四海冶迤南,渤海所建墩防守。 福建防守,嘉靖四十二年,议准行各该兵备并府州县,通将阖省民壮,巡司弓兵,酌量存留一半,以为护守巡缉之用。其馀精壮正丁,解赴省城,合营训练,以次渐减客兵。 山东防守,嘉靖四十二年,议准将曹濮、沂州二道壮快,分为四枝,二枝为前营,拨与原管把总统领。二枝为后营,常川在各道操练,缉捕盗贼。又议准山东民兵,自四十三年正月为始,务选足三千之数,推参将一员训练。每七月初旬,赴蓟镇防禦。 凡操练,四十二年,议准通州新旧游兵二枝,并入京营操练。见在四千三百六十馀名内,止练三千名,设中军官一员,千总官二员,把总官十二员,分为十二司,每司军二百五十名,仍付佐击管束。其馀悉归备兵营。 凡选补,四十二年,议准劄委司官一员,会同巡视科道,督率各卫掌印官,备将各营正兵,及原属卫所每营每卫,各攒造文册一本,营中据册稽查,卫中凭册支饷。后有逃亡事故,即行开报,在卫即与住粮。容隐者,送问。又议准召募军士,在营病故,或为事住粮者,许赴兵部告明。病故者,以精壮亲馀顶补。为事者,许其出首复役。又议准戎政大臣,会同巡视科道,每营挑选武艺精强者,列为一等,秋操口粮,增支六斗。武艺生疏,膂力尚堪教习者,作为二等,止支口粮三斗。 凡优处官军,四十二年,题准五城及在外附近府州县,以后京营官军正身,免其民差,户下馀丁,照丁派差。如犯人命强盗重情,及户婚田土正犯,应该对理者,一面提问,一面行营转行户部暂扣月粮,听候发落。若止因牵告干證,不许一概监禁。又议准京营将官,有犯奸赃,各该衙门,会同戎政衙门,查究明白,方许参提。 凡勋臣随营,四十二年,议准在京五府新袭公侯伯,未经管事,年三十五以下,及各爵应袭,不拘年齿长幼,俱送京营听戎政文武大臣,定以日期,随营较射,仍授武经百将传等书,令其熟读细讲,每人仍拨军伴十名跟用。先将收管姓名具奏,每岁终巡视京营科道,列其勤惰勇怯,奏闻。 凡京城巡捕,嘉靖四十二年,题准以后巡捕营事务,不必另差给事中,兵部劄委司官一员专理。其巡捕官军,倒损马匹,并听京营科道参奏。又题准巡捕官军马匹,折支料草银两,把总官造册,提督覈实,听兵部管理巡捕郎中查覈,径赴巡视太仓科道挂号,往户部关领。京营科道不必挂号。 又议令巡捕军士,照三大营事例,老弱不堪者,许令的亲儿男弟侄,径自送部复验收伍,摘牌更替。 凡东厂锦衣卫缉捕,嘉靖四十二年,题准厂卫缉访,止属风闻,待法司成狱,方许纪功。每当类奏,该部同厂卫会题,仍敕兵刑二部勘对明白,请旨升赏。
嘉靖四十三年,定军功升赏,保定、延绥防守机宜,又准京营将领军人诸制,及巡捕新营抽军操练改南京水军坐营将领名色。
《明会典》:凡寇中逃回人口,四十三年,题准各边寇中逃回人口,每岁总兵官招至七百人以上,参将至四百人以上,守备、把总、备禦官至三百人以上,各升一级。 凡功升职级,四十三年,题准军职立功升至都督等官后,又有功,奉旨加升,无阶可加者,行取应继儿男荫冠带,总小旗就补原卫食粮差操。又议准军职患病致仕,其子替职后,又能自立军功二级者,本官照例升级。致仕身终之日,准袭。不愿升者,内将一级,加升其子一级,加赏。如止获功一级,其子加升,不赏。又议准分守参将部下斩获,该升署二级,或实授一级,未经升授,病故,应升职级,又系流官子孙,不许袭升者,赏银二十两,给付其家。 又按《会典》:保定防守,嘉靖四十三年,议准保定入援兵马二枝,果有敌人拥众入塞,总兵不必候调,径自随贼截剿。如贼自宣大而入,渐近紫荆、马水等处,总督官仍当调蓟兵接应。 延绥城堡,嘉靖四十三年,令榆林西北古梁、易马二城,增修城堡。又令镇城硬地梁一带,小边柳河梁各处地方,添设城堡,以严防护。 凡操练,四十三年,议准总协大臣,每月以初一、初八、十五、二十三日,合操。其馀二十六日,各营将官分练,各兵总协大臣,及巡视科道,不必同在一处,随意各入一营较阅赏罚。又议准战兵、车兵二营火器,春秋两防行工部发出,责令军士常用演放。遇晚,收于德胜、安定二门库内,毕日送还该局。又议准京营家丁,俱令归营操演。仍择其堪为选锋者,方许给月粮二石。脆弱者,渐汰一二。 凡考阅,四十三年,议将京营将领,每遇年终,科道复命之时,戎政大臣会同考阅一次,以定臧否。兵部官不得干预。其正当阅视之年,岁终,免其重阅。 凡优处官军,嘉靖四十三年,题准京营军士,刁泼成风,藐视将领,投帖讦告,甚至兵马司辄行拘执弓兵番子,陵虐百端,今后军士,敢有仍蹈前非者,拿问重究。将领贪婪失职,戎政大臣巡视科道,不时论劾,不得轻准军士告词,有伤大体。 凡营官推补,嘉靖四十三年,议准行御马监太监,将四卫营中军坐营等官,从公推举。 凡听征人马,四十三年,议准京营,不宜远调外出。今后有警,以车营兵十枝,分布东西便门,去城各一二里。其城之东西南北,各屯战兵一枝,紧在关厢之外。馀下战兵二枝,随戎政大臣,驻适中去处,外壮车营声势,内助都城防守。又题准一等官军一万八千员名,照旧每名月支口粮六斗,车兵三万员名,总协巡视科道随征官军一千六百员名,月支三斗。守城四万二千一百十四员,名月支一斗。 凡军士清查,四十三年,议准行御马监太监,将应操军士,如法训练。果有成效,听兵部将原缺人役,陆续验补,桩朋子粒钱粮,仍听科道查理。 凡勋臣随营,四十三年,题准京营科道,会同戎政大臣,将随营勋戚,每岁较试二次。其弓矢策论习熟者,附记在簿。遇有营中参游坐营缺,照例酌量推补。未谙练者,行戎政大臣督责戒饬。 凡军伴,四十三年,题准副将军伴二十名,参游佐击坐营一十八名,大号头十名,中军千总五名,把总四名,俱班价内给与,不分营官大小,每军伴一名,每月给银四钱。 凡犒赏将士,四十三年,议准边方调赴京营,管领家丁千总等官,许于节年官军逃故,扣除粮内月支米三石,战马料草于扣省料内支给。 凡京城巡捕,嘉靖四十三年,题准巡捕营新抽操军三千名,仍令督捕郎中公同提督,查出与同,别军分为两班,上班夜巡,下班操练。如仍前役占,听郎中并科道参究。但有地方失盗,该管把总即报兵部督捕,郎中仍登记文簿,以便稽考。如果失事数多,将提督官一并参究。 又按《会典》:凡南京各营及江操官军,嘉靖四十三年,题准南京新江口水军,已设有武职大臣坐营,惟大小教场,并神机营坐营官,多系指挥千百户等官。推用事权甚轻,以后将前后等府都督佥书官内,有谋勇出众,曾为总兵都督等官者,请敕令不妨府事,提督坐营。其见在各坐营官,即改为中军名色,承行上下文移,传宣号令。 又题准坐营都督,奏带家丁,照京营事例,每名月给米二石,本折各半,俱于户部关领。如不愿本色者,每石折银五钱,仍每岁照例,加犒赏银五两,于本部支给。
嘉靖四十四年,定获功报捷升赏,又准辽东南直云南诸防禦法,于京营选战兵十枝,与车兵相当,及考阅号头千把等官例。
《明会典》:凡报捷,四十四年,题准获功一百十名以上,总督镇巡等官有升荫者,报捷人照例升赏。若止赏赉,报捷人亦止赏不升。 又按《会典》:辽东城堡见存二百七十九座,空心敌台三十一座,边腹敌台九十座,墩台二千七百一十座。嘉靖四十一年,议修路河,以阻敌骑。四十四年,令改新江沿台堡,于旧江沿地方,设官备禦,兼辖汤站凤凰镇等堡,以扼短错江之隘,与叆阳东西两翼,共成掎角之势。 南直隶防守,嘉靖四十四年,题准江南江北,各有信地三沙,止当会哨,难以会剿。褚家一沙、沙南、沙北,照旧分防崇明一带,或春或秋,照旧会哨。如贼势重大,逼近留都,江南、江北巡抚并操江都御史,交相应援。其馀小警,不必会剿,各守信地,永为遵守。 云南防守,嘉靖四十四年,题准武定府建守禦千户所,将云南右后二卫后千户所,马步官军,各拨二百名,右卫中左所土军拨一百名,并募新军三百名,选指挥千百户管领,前去防禦。 凡轮操,四十四年,议准将班军点完,劄付解官,同赴抚按衙门,挂号,即行。不到官军,照例问拟,追银解部。班满掣有营批,兵部方给批回。 凡选补,四十四年,议准行总协大臣,将军兵内除挽车铳射之外,其馀俱选作战兵,仍于城守军内,择精壮者,共足四枝,务使战兵十枝,与车兵十枝相当。 凡考阅,四十四年,议准三大营号头、千把总等官不职,许总协大臣,不时参革。果有勉修职业者,每半年一次,开具送部,某人堪任边方,某人堪任本营,以凭酌用。巡视科道差满之日,亦要一体保荐。
嘉靖四十五年,奏定辽东、甘肃、延绥等各边镇城堡防守诸制,以京营神枢第三营,分入十营,共车战城守为三十营之制。又于各营家丁,择为选锋,及添设南京夜巡官军。
《明会典》:辽东入卫兵,本镇入卫蓟镇,自嘉靖三十年始。四十五年,题准辽东各营,抽选三千名入卫,其宁前新设游兵,仍令防守本处,疏通蓟辽二镇咽喉之路。凡辽东军有投匿蓟镇为家丁者,尽数查出,发回,不许将领容留。 甘肃城堡,嘉靖四十五年,题准古浪山后筑堡一座,募军防禦。 甘肃防守,嘉靖四十五年,题准将凉庄游兵营庄浪卫上班官军一百三员名,存留庄浪,听参将统领。将甘肃游兵营,西宁卫两班官军内,各遇该班之年,摘拨一百三员名,赴凉庄游兵营,西宁卫该班官军摘拨一百名,亦拨庄浪参将统领。仍召募精壮军士二百名,以补原额。延绥入卫兵,嘉靖四十五年,议准延绥轮更入卫,游兵四枝,每枝止发二千七百名,其馀三百存留本镇,仍准添募游兵一枝。 广东城堡,嘉靖四十五年,题准广东扼塞要害,在东洋有柘林、碣石、南头,在西洋有白沙港、乌兔、白鸽门,六处皆立寨,增兵,增船,统以将官。无事则会哨巡缉,有警则互相策应,务以击贼外洋为上功,近港次之。如信地不守,见贼不击,俱坐罪重治。 湖广防守,嘉靖四十五年,题准支罗新旧二寨,改为守禦百户所,官军就于施州卫三千户所摘拨屯种,以便弹压。其本卫原拨轮戍靖州官军,尽数掣回防守。 凡选补,四十五年,议准京营城守十一营中,量并神枢第三营之兵,分入十营之内,共车战城守三十营,以遵钦定三十营之制。其城守每营俱限二千名,不足之数,催行清军衙门勾补。官多兵少,其千把总穴员行总协巡视等官,选别去留。 凡选锋,四十五年,令家丁俱随营操,仍择其堪为选锋者,方月给米二石。 又按《会典》:凡南京夜巡,嘉靖四十五年,题准南京地阔人稀,巡捕官兵单弱,将营军拨一千名,马二百匹,分为两班,更番于城内,分定信地,同各城弓兵,及各卫巡捕馀丁,互相接济。每岁一换,步兵每名月加口粮三斗,折银一钱五分。马军每名月加粮料银二钱,仍添设把卫总等官,分班督率,即以神机营坐营都督兼管提督夜巡,其把卫总并五城兵马等官,悉听节制。后因人少,分布不敷,题准佥拨马步军一千名,添设卫总八员,同旧军并力巡守。 一,选用巡捕官员,各卫用千户,牧马所用百户,每岁终本部会同外守备,及都察院点选定委。 一,各卫所千百户巡捕,在内巡者,本司选送。外守备等,衙门选委。在外屯巡者,一年已满,例该更换,各卫开具在屯管事官员职名,呈部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