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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十九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戎政典

 第三十九卷目录

 兵制部汇考二十五
  明六〈宪宗成化二十二则〉

戎政典第三十九卷

兵制部汇考二十五

明六

宪宗成化元年,定团营会操日期,及军士违令之律。又选陕西诸营精兵及鄜庆防秋军,分屯要害。
《明会典》:凡操练,成化元年,令大营提督官,每月二次赴团营会操。每年二月十五日上操,五月十五日止。八月十五日上操,十一月十五日止。歇操之日,仍十日一赴教场点视。 凡行军号令,成化元年,令总兵官出师临敌,军士有违犯号令者,听以军法从事。寻常出哨等项,不许。 又按《会典》:凡郡王府校尉,成化元年,题准满三十名者,不必增添。
《大政纪》:成化元年二月,兵部尚书王竑言:延绥总兵张泰条陈安边方略七事,乞移文总兵巡抚等官奉行。其一谓延绥庆阳等境,广袤千里,甚宜耕牧。但宜增立营堡,以时启闭。且所辖东西二十五营,堡兵不过一二百人,难以应敌。府谷县境极于东偏,西距诸营八百馀里,猝难应援。可选诸营精兵九千,分为六哨,屯府谷、神木二县、龙州、榆林二城、高家、安边二堡,无事则巡历边境,遇警则彼此应合。又延安地临极边,鄜州、定边、庆阳皆在腹里,遇警则难驰报。况敌入寇,必经边堡过延安、肤施、甘泉等县,方到鄜州、庆阳。其鄜、庆所屯防秋军士二千,乞分沿边要害,以备调用。见今边军追捕亏损,官马无力赔偿,类多逃窜,致战守缺人。乞令所司停免买赔,庶不使军马两失。馀六事,亦多行阵攻守之策,宜择其可行者行之。成化二年,准武职考选例,定漏报舍人妄报功次,及荆襄屯守各边烽堠诸制。又诏设武宣等处巡检司,选练陕西土兵,调补南北军伍。改置陕西诸墩堡,摘军哨守。
《明会典》:凡军政考选,与文职考察同。成化二年,令军政官五年一次,通以见任掌印带俸差操,及新袭职官一体考选。 成化二年,令在京军职漏报户下舍人者,发边方立功三年。 凡妄报功次,成化二年,令官军妄报冒受升赏者,事发,革去,仍降原职役一级,调卫差操。 又按《会典》:凡在京巡捕,成化二年,令缉获妖言,提督官升一级,官校给赏。 又按《会典》:湖广防守,成化二年,题准荆襄在万山中,流民、逃军在彼躲住,安远县又为窎远,将革去荆州护卫官军内,查屯田近安远者,摘拨一千户所发去该县,与民相兼修筑城池,设立千户所衙门,守禦地方。如不彀,就于别所凑拨,遇贼生发,随即扑灭。 凡烽堠,成化二年,令边堠举放烽炮,若见敌一二人至百馀人,举放一烽一炮。五百人,二烽二炮。千人以上,三烽三炮。五千人以上,四烽四炮。万人以上,五烽五炮。传报得宜,致剋敌者,准奇功。违者,处以军法。
《大政纪》:成化二年正月,都御史韩雍率兵平大藤峡猺贼,巢穴荡空,谓贼穷而降,不保其终,于是奏设武宣县东乡巡检司,以土人李升为副巡检。贵县北山巡检司,以土人陆善政为副巡检。改周冲巡检司于勒马滩,以土人廖正为副巡检。靖宁乡巡检司于献俘滩,以土人任中二为副巡检。大宣乡巡检司以全扶寨为副巡检,大黄口巡检司以陆明贵为副巡检,与流官巡检同事。思隆巡检司、碧滩驿,俱改于碧滩,设武靖州于峡内,碧滩属浔州。以上隆州知州岑铎知州事,土人覃仲英世袭土官吏目,李升等皆久参戎伍,故雍皆任之。诏如雍议。三月,巡抚延绥都御史卢祥奏言:营堡兵少,而延安、庆阳府州县边民多骁勇,习见边庭,敢于战斗。若选作土兵,练习调用,必能奋力,各护其家,有不待驱使者。兵部覆奏,请敕御史往会官点选。于是延安之绥德州、葭州、庆阳之宁州、环县皆选民丁之壮者,编成什伍,号为土兵。每名量免户租,时得丁壮五千馀名,委官训练听调,由是土兵盛强,而毛里孩连年入寇,皆却之。四月,巡抚山西都御史李侃奏:臣尝读唐陆贽论守边事,有曰,北直穷边,寒风裂肤,黄沙惨目,自非生于其地者,罕能宁其居而狎其敌也。南际遐荒山峦瘴气,亦惟生于其地者,方能习服水土。今南方之人,补西北军伍,西北之人,补南方军伍,各不相宜,多致疾病、遁逃,俱不得用。兹山西人当补南军者,就令补山西边卫。南方人当补北军者,就令补南方各卫。庶乎各得其所,而习于战斗矣。事下兵部覆奏详议,检阅今年南方各卫发册,所取山西军丁几何,山西各卫发册所取南方军丁几何。若数目相当,堪以两易,各于发册取补。诏可。十一月,整饬边备,兵部尚书王复奏:臣奉整饬延绥、宁夏、甘凉兵备,东自黄河岸府谷堡,西止定边营,接宁夏花马池,东西萦纡二千馀里,内多险阻,境外临边,无有屏障,止藉墩台城堡为守备。旧城堡二十五处参差不齐,道路不均,远至百馀里,近或五六十里,兵马屯操,反居其内,人民耕牧多在其外。遇贼入境,传报仓卒,调兵策应,事已无及,不过虚声应援。及西南直抵庆阳等处,相离五六百里,烽火不接。北面沿边一带,墩堡稀疏空阔,难以瞭望。臣与镇守延绥、庆阳等处总抚等官议,府谷等十九堡,俱系极边要地,必增置那移,庶几可守。趁今声息稍宁,先行摘发军馀,采办木植,候春暖土开,并力兴工。府谷堡移出芭州旧城,东村堡移出高汉岭,响水堡移出黑河山,土门堡移出十顷坪,大兔鹘堡移出响铃塔,白落城堡移出甑营,儿塞门堡移出务柳庄。不惟东西对直捷径,而水草亦可便利。内高家堡至双山堡、榆林城宁塞营、安边营、定边营相去隔远,合于各该交界地名厓寺子、三眼泉、柳树涧、瓦劄梁,各添哨堡一座,就于邻近营堡,量摘官军哨守。又于安边营起,每二十里筑墩台一座,通共二十四座,连接庆阳。定边营起,每二十里筑墩台一座,共十座,连接环县。俱于附近官军,量摘守瞭,北面沿边一带,空远者,各添墩台一座,共三十四座。随其形势,以为沟墙,必须高深足以阻贼来路,因其旧堡,广其规制,必须宽大,足以积刍粟容客兵。庶几墩台稠密,营堡联络,而缓急易于策应,可以壮振军威矣。
《明通纪》:成化二年春,选陕西土兵。时延绥守臣佥都御史卢祥等言:营堡兵少,而延安、庆阳府州县边民多骁勇,习见边庭,敢为战斗。若选作土兵,练习调用,必能奋力,各护其家,有不待驱使者。兵部奏,请敕御史往会官点选。如延安之绥德州、葭州、庆阳之宁州、环县,选其民丁之壮者,编成什伍,号为土兵。原点民壮,亦改此名。其优恤之法,每名量免户租六石,常存二丁,贴其力役。五石以下者,存三丁。三石以下者,存四丁。时得丁壮五千馀名,委官训练听调。此陕西土兵之所由始也。
成化三年,分京营为十二团营,定清查粮册役占军士之例。
《明会典》:成化三年,京营分为十二团营。 凡考阅,成化三年,令各营官军粮册,每三年,兵部委官同科道官清查。凡军士有事故者,每季委官查勘,三个月一开报。操官在逃者,每月类参。 又按《会典》:清理军伍,成化三年,题准两京原差存恤,给事中、御史部属官,每年终吊查粮册。如有买閒等弊,依律参究。仍将查过军数具奏。其查对粮册,止于两京兵部取数,不必拘各卫所官比较。若见役与粮册不对者,照刷卷事例,行拘各卫首领官吏查问。在外卫所,照例行巡按御史,公同按察司分巡官并直隶知府,每三年一次清查。 凡役占军士降级,成化三年,令坐营把总以下官役,占军士自一名至五名,俱降一级。五名以上,降二级。甚者罢职充军,仍发边卫守禦。
《明通纪》:成化三年十二月,始立十二团营京营之制。国初,止有五军营。中军左右翼及左右哨是也。永乐初,始以龙旗下三千边骑立三千营。后征交趾,得神鎗火箭之法,立神机营,是为三大营,居常则五军以肄营阵,三千以肄巡哨,神机以肄鎗手。驾亲征则大营居中营,外分驻五军,步卒居内,骑卒居外,其外为神机营,又其外有长围,各周二十里,令军中樵采,皆不得出围外。景泰初,选三大营精锐官军,分立十营团操,以备警急调用,是为团营。天顺初,罢。至八年,复置。成化初,复罢。至是复置。抽选三大营精兵,分为十二营,曰奋武、耀武、练武、显武、敢勇、果勇、效勇、鼓勇、立威、申威、扬威、震威。每营各有坐营把总等官总之,若遇出征,即量调而行。三大营所存老弱无几,名曰老家儿,备营造差拨等用。其十二团营,益以北直隶各卫,及山东、河南、江北各都司卫所精兵共二十五万实之,分为春秋二班团营听征。此经营制度之大略也。
《续文献通考》:宪宗成化初,又罢京营团操。三年冬十二月,始立十二团营法。时议抽选京卫抗健八万,外卫八万。外卫者分二班,每班四万,连京卫共十二万,分为十二营,曰奋武,曰耀武,曰练武,曰显武,曰敢勇,曰果勇,曰效勇,曰鼓勇,曰立威,曰伸威,曰扬威,曰振威,是为十二团营,而三大营官军之数不与焉。每营各分五军、三千、神机三营。五军营管内外马步官军,三千营管内外马队官军,神机营管内外步队官军,每营各设坐营把总等官统之。若遇出征,即量调而行。三大营所拣存老弱者,名曰老家儿,专备营造差拨等用。十二团营益以北直隶各卫及山东、河南、江北各都司卫所精兵,并三大营兵,共二十王万实之,分为春秋二班,团操听征。十二营之制,又自此始。盖从马文襄昂所议立也。又有将军营者,锦衣卫侍卫自为一营也。遇下班之日,照例操练,从管领侍卫提督,有四卫营者,腾骧左等卫,勇士、军人、馀丁别为一营也。从御马监官提督练操。其坐营等官,并于四卫指挥等官推选。
成化四年,定沿边备操班期,专督五城兵马捕盗。按《明会典》:凡班军,成化四年,令沿边备操官军,一年一班,每班以十月初到明年十月满,复留与次班守,冬至后年正月放还,以后班次皆然。 凡京城巡捕,成化四年,以京城内外多盗,令锦衣卫指挥一员,同巡城御史,专一提督五城兵马,并巡捕官校,挨拿。成化五年,令宗室不佥校尉,优给军职病故,添设陕西诸卫所拨兵防守。
《明会典》:凡宗室仪从,成化五年,令宗室将军数佥换校尉,难为常例,其馀只用仪从。 又按《会典》:凡优给军职病故,成化五年,令世袭官阵亡,其子幼小,合升流官者,依该升俸优给。流官病故,其子止给世袭俸。
《大政纪》:成化五年正月,都御史项忠奏:石城迤北,古西安州,添设一千户所,除官拨军防守。又以固原千户所改为固原卫,奏选指挥等官苗凤等七十馀员,理卫事。复添设兵备佥事一员,举巩昌府阶州知州杨勉任之,项忠等遂班师。二月,总督陕西军务都御史项忠奏:固原地方,止于千里,水草丰茂,畜牧蕃多。内为土寇巢穴,外为北边出没。守城惟一千户所,军少势孤,是以满四陆梁,捍禦无策。州北有西安废城,相距三百馀里,敌每由此长驱,宜于此添设一卫一所,以扼其要冲。事下兵部议,如其言。
成化六年,定民人获功及军户夜不收之令。又以兵部尚书白圭奏,准疏放幼军诸例。
《明会典》:成化六年,令凡民人获功,不愿升总小旗者,给与冠带终身。又例凡总小旗嫡派幼小,次房子孙暂补后,获功升一级者,嫡派改袭祖役,本人准军馀例充小旗。 六年,令军户不许将弟男子侄,过房与人,脱免军伍。 凡夜不收,出境哨探,被贼杀死者,六年,令升赏依阵亡例,夺去马匹,免追。
《大政纪》:成化六年二月,兵部尚书白圭奏,疏放幼军缉捉军官,并收充将军,俱不引奏。从之。
府军前卫幼军,及年六十,验有老疾者,兵部引至御前奏过,疏放京营军职。避事逃者,管队官具奏,通政司引奏缉捉,军民身躯长大,自愿投充将军者,通政亦引奏。圭以幼军疏放,多疲癃残疾之人,职官不当在逃,恐四裔来朝者,在廷观望不美,故奏止之。收将军细事,不当烦渎圣聪,故禁之。

成化七年,奏准严守卫清军伍,又定优养例,及移军守梧州。
《明会典》:凡朝门杂禁,成化七年,奏准各门守卫官军,务遵旧制,严加搜检。但有无名之人,及假带牌面者,就便拿送究问。 又按《会典》:凡清理军伍,七年,题准差委清军官,先清卫所,后清有司,彼此互查,分豁回报。事完,各造册二本奏缴,一送兵科,一送兵部。清理之后,新有逃亡事故者,各取卫所呈报,依例行该有司,作急清解完卷。或五年,或七年一次清理,本部申明举行。 又按《会典》:凡优养,成化七年,令户绝官优养,不分新旧,母女俱月支米五石,妻二石,母妻终身,女系新官者出嫁住支,系旧官者十四岁住支,犯奸及改节者不准。
《大政纪》:成化七年二月,总督两广韩雍等奏:近立总府于梧州,守禦士卒止三百馀人,乞移奉议卫官军驻梧州,以守城池。又梧州旧城,三面距山,内包高山,难容士马,城东南有教场遗趾,欲别立城,联络相通。诏可。
成化八年,许过犯武职考选,及令造京军清册。按《明会典》:凡过犯考选,成化八年,令带俸武职,先虽犯罪,后能改过自新,父祖虽为事或脱逃,子孙能自立行止,有守有为者,并许考选管事。又议准有犯监守自盗、受财枉法及求索科敛诓骗等项,流罪减至杖一百,徒三年赎罪还职,例应带俸,不许管军管事者,若系腹里,仍分拨各边上班操备,不许营求管队等项,遇警与边卫带俸差操官,随军杀贼,下班回卫。五年内能改过自新,照例会选军政管事。如再犯,终身轮班赴边操备,不许会选。 又按《会典》:凡清理军伍,八年,令在京军每三年一清理各营军士,仍分豁差遣等项名目,造册备照。
成化十年,定卫所军册违限例。
《明会典》:成化十年,题准凡卫所编造军册,每年限五月以里,差有职役人员送部,违者照官军马骡文册例罚米。当该官吏论日,住俸问罪。若造册三分不完者,官罚俸一月,该吏提问。如官吏依限发册,而所差人自违误者,止坐本人。
成化十一年,定军官罪调之例,严守卫点闸,及准清军赏罚编造册单之制。
《明会典》:凡犯罪问调,成化十一年,令指挥以下、都指挥以上,宿娼,俱调别卫,带俸差操。犯奸盗,和买乐妇,娶有夫之妻同。 又按《会典》:凡皇城四门巡视,成化十一年,令留守卫官,每日巡行,各门点闸二次。又按《会典》:凡清军赏罚,成化十一年,题准凡清军,以十分为率,能清三分以上,不枉平民者,御史及两司官兵部奏请升擢,府州县官量加俸级。不及数并枉人者,御史从都察院考察,两司官兵部参奏,府州县行吏部黜责。 凡编造册单,十一年,题准各处清军御史及兵部委官,督各卫所,将原管旗军,不分见在逃故,备开充军,改调来历,并节次补役姓名,每布政司每直隶府攒造,一处各一样二本,送部一本,存留备照一本,送御史查对。如称某卫充军,而某卫册内无本军名伍者,解部定夺。或发附近卫所收操,以后遇发到清勾文册,只将前册查对清理。 又令各处清军御史,将兵部发去各卫所造报旗军文册,对查军民二册,以防欺隐。其册,府州县各誊一本备照。成化十二年,定内外官军诸制,又佥军防守蓟州关堡。
《明会典》:成化十二年,令轮操官军,有违限一个月之上者,参问。其拨补逃故等项,违两个月之上者,解人连坐。若军士一班不到者,罚班六个月。军两班官一班不到者,发居庸、密云、山海关,罚班六个月。军三班官,两班不到者,发大同、宣府边卫,罚班一年。官三班不到者,发边卫,罚班一年。其补班月日,各另扣算,俱先送法司问罪,毕日,免其纳钞杖,断送回兵部发遣。自首者,止问越关等罪,照例补操罚班,免发边卫。若见操在逃一次至三次,应罚操者,比前例递减一等。前项自首及该班不到,并承批管解捏故军职,俱不必参奏,径自送问。 成化十二年,题准凡在京存恤等官,及在外清军御史,督同委官,每年十月终,查有官旗不行钤束、抚恤军士,致令在逃者,量其多寡,扣算参究拿问。若军人畏惧差操,自行逃躲者,并以军政条例问究。 又按《会典》:凡常朝门禁,成化十二年,奏准每日长安左右门初开,先放常朝及见辞等项官吏,尽绝,方许验牌放进各监局工役人等。有搀越混进及夹带财物入内买卖者,守卫官具奏治罪。
凡守卫军器,成化十二年,令皇城守门内臣,督令

各该管官军,俱照分守地方,披戴盔甲,列持器仗,逐人检察。其城外红铺并九门军器等件,亦要槊架整齐,以时执把,俱不许散漫怠玩。违者,许点城官并兵部查问。 又按《会典》:凡勾补军士,成化十二年,题准凡挨无名籍军士,同隶一府者,备造通知小册,各州县互相挨查解补,不许虚应故事,亦不许妄将平民扰害。 凡禁止妄勾,十二年,题准凡军丁解卫,即查缺收伍住勾。如有名贯不同,转解本处,清军御史查审定夺,不许随批带回。如果本军正馀不缺,照例发回听继,其原批开系查理者,仍听查勘定夺,不许滥收。若捏故将军士发回,随复勾扰,听清军御史究问。
凡开伍免勾,十二年,题准凡垛集军有升官者,其

贴户停勾听继,远年无勾军,审究得实,行该卫查勘,不必起解户丁。 凡改编调卫,十二年,题准凡清出云贵夷人,该解辽东等边卫,并千里之外者,及事故官员人等,遗下亲属寄住,年远愿补充无勾军役者,俱免起解,编发本处边卫,行移原卫开豁。若是士民坐勾,该解腹里卫所,照旧起解。如有捏故,避远投近者,并听拿问,仍解原卫著伍。 凡附近寄操,成化十二年,题准凡清出云、广、福建极边卫分,远年无勾军士,或自首,或被人首者,行查原卫,果无名籍,发附近食粮寄操。若来历明白,仍解原卫。 凡清查寄籍,十二年,题准调卫户下馀丁寄籍有司者,若远调二三千里之外,后调卫所,正馀不缺,听留一丁于有司种办粮差,其馀悉收原卫所操守。如后调卫所缺人,行原卫馀丁内取解,不许于原籍勾忧。其调卫在千里之内者,馀丁照例回营。
《大政纪》:成化十二年八月,蓟州等处总兵右都督冯宗等奏言:蓟州沿边关堡官军,旧额二万九千八百馀人,今逃者已逾三千,无可调补。乞行法司问拨谪戍囚徒,量充三百百人,及云南、两广逃避军役者,潜住境内,容招集收用。且喜峰口、罗文峪、黄崖口、刘家口、石门子、一片石、桃林口等关,俱系通寇要路,官军防守不周,欲迁所属军卫有司舍馀民壮,编伍教练,遇冬协守,春深放免。事下兵部,言谪戍囚徒宜行令法司区处,就近收附远方逃伍军丁,例已禁止。曩者巡抚都御史阎本尝奏,允四方军民人等,愿投军自效者,听令收役,宜移文宗等会议,如例举行。其馀民壮,俟边有急,斟酌选用。从之。
成化十三年,定军官考选例。又准收役卫所军人及调卫军装清伍诸例。
《明会典》:凡五府属卫,成化十三年,议准兵部会同五府官,通行考选军政官。如旧额,俱限年二十五岁以上,五十岁以下。有六十以上,精力未衰者,验实存留见任,不敷许选别卫,先尽见任,次带俸,凡遇在外五年考选之期,在京亦复举行。南京卫所照例其终身带俸官,降犯贪淫,五年之外,能改过自新者,从抚按官保用。 凡锦衣卫官,成化十三年,令见任管事,有系中官,并文武大臣弟男子侄,及各卫钦升者,兵部会同该卫堂上官,严加考选,果廉能可用,仍旧。不堪者,俱令带俸。 凡军政考选,成化十三年,令两京通考,自是以为常。考选之法,兵部预先通行南北直隶、浙江等处巡抚,都御史转行都布按三司掌印官,各将所属卫所副、参、游以下、千户以上,贤否履历,访察明白,各注考语,径送抚按官处,另注考语,造册三本,限四月终旬,差人赍部。至期,各参、游、都司、守备、操守等官,兵部会同兵科参详去留,上请定夺,仍听科道拾遗。其都司卫所官,抚按照例会官从公考选进退,仍将考选官员职名造册,奏缴到部,覆奏定夺。又按《会典》:凡收补军士,成化十三年,题准各处卫所军人升职调卫等项,遗下弟侄义男女婿,及迷失乡贯人等,有情愿于附近卫所投军者,保勘无碍,准令著役。 又按《会典》:凡改编调卫,十三年,奏准,凡收发附近军士,除天顺六年四月十九日以前编定不动外,以后告投者,不许其在附近处所。逃者,依正统二年例,连妻小押解原卫。 又奏准,凡广西邻近贼洞处所军丁,有该解辽东等卫并千里之外者,及失迷乡贯之人,愿充无勾军役者,俱编本处边卫当军,行移原伍开豁。 凡军装盘缠,成化十三年,奏准起解军,除子孙应继者,令津贴军装。但有职役者,不许勒取。 凡清理军伍,十三年,奏准凡各官舍馀,各清军御史严查清审,存留帮军,分拨差操。若隐瞒不报者,许诸人首告。指挥、千、百户有受财包占私役,办纳月粮者,听清军御史参奏拿问。 又奏准,凡清理逃故等项军士,各清军御史,著落都司,定委军政都指挥一员,卫所委军政佐贰指挥千百户各一员,专职其事,务要尽数清出,造册送部。册后附写当该官吏并清军委官姓名,以备查考。
成化十四年,定军功升赏诸制,及校尉替补清军赏罚之例。
《明会典》:凡在外卫所官功升,成化十四年,奏准各卫指挥功升都指挥者,俱改注都司。在内者,仍旧。又奏准在外卫所千户,功升指挥者,比与指挥升都指挥流官不同,俱令于该卫原系带俸,并带俸管事者,量与军馀四名,不许列衔公座。若考选军政者,不在此限。 凡京卫军政官,成化十四年,议准每卫各选指挥一员,专管屯田马政等事,一体佥书。 凡陕西、甘肃、四川、贵州、湖广、两广,蕃贼苗蛮,成化十四年,申明一人擒斩三名颗,升一级。至九名颗,升三级。验系壮男,与实授。幼男妇女与十名颗以上,并不及数者,俱给赏。 凡内地反贼,成化十四年,申明一人擒斩六名颗,升一级。至十八名颗,升三级。验系壮男,与实授。幼男妇女与十九名以上,并不及数者,俱给赏。凡奇功,成化十四年,申明阵前当先,殿后斩将搴旗,擒斩贼首等项奇功,临时奏拟升赏。 凡俘获等功,成化十四年,申明俘获贼属人口、夺获头畜器械,并齐力助斩者,量赏人口,就给俘获原主。 凡功升职级,成化十四年,申明军人有功,升一级,至小旗。舍人升一级,至冠带小旗。〈今舍人亦止升小旗〉小旗升一级,至总旗。冠带小旗升一级,至冠带总旗。总旗升一级,至试百户。冠带总旗升一级,至实授百户。〈今冠带总旗亦止升试百户〉试所镇抚升一级,至实授所镇抚。实授所镇抚升一级,至实授百户。实授百户升副千户,副千户升正千户,正千户升指挥佥事,佥事升指挥同知,同知升指挥使,该升都指挥都督者,类推而行。其军人、舍人至小旗,小旗至总旗,舍人至试所镇抚,总旗至试百户,俱无署职。〈今所镇抚无试职,有署职,试百户亦有署职,惟报捷舍人仍升试所镇抚〉惟百户以上听以次署升,其署职至实授,亦作一级。有缘事该降,即准此递降。〈今署职降级仍降署级〉 凡军官部功,成化十四年,申明出师监督总兵等官,并镇守总兵、巡抚,纪功供给等官,班师之日,兵部照功次册,具奏升赏。凡远年功次,不许奏扰。 成化十四年,申明阵亡官军,与哨探被杀,夜不收人等,俱升一级。 凡奇功阵亡,成化十四年,题准凡官军阵前当先,殿后斩将搴旗,擒斩贼首等项,立有奇功,后又阵亡者,子孙袭升三级,仍立祠加祭,荫子。若止是冲锋阵亡,生前不曾立有奇功,袭升二级。如不系冲锋,止照阵亡例,袭升一级。 凡查覈功次,成化十四年,申明功次,须验不系一日一处者,方准如例升级。若系一日一处之数,止拟一级,其馀给赏。 十四年,申明官军人等,争夺擒斩功次者,不许纪录。其诈冒功次者,勘问,降一级,功次不准。 凡报捷,成化十四年,申明报捷官舍人等,以斩获寇贼多寡为次。七十名颗以上,赏衣服一套。九十五名颗以上,赏钞一千贯,升一级。一百十名颗以上,赏衣服一套,升试所镇抚。 凡土官有功,无升例,成化十四年,申明各照地方例升,散官至三级而止,其馀功次与土人,俱厚赏,不升。 凡在京巡捕,成化十四年,令缉捕妖言者,量行给赏,不升。 又按《会典》:凡力士校尉收充,成化十四年,奏准力士校尉病故,或老疾,不能应,当其子孙告替补者,行移该卫查系在营生长册籍,有名,无违碍者,具奏收役。虽例不勾丁,而子孙愿替补者,亦准查收。 又按《会典》:凡清军赏罚,成化十四年,题准清军御史、巡按御史,今后查理勘合,以十分为率,一分不完者,委官住俸。二分不完者,经该官员住俸。该吏与委官提问,住俸。五品以上并军职,照例奏请通行责,令完报,方许关支俸粮。
成化十五年,令军政急缺,保举定夺。修筑宁夏城堡,令各卫所造册清勾军士,及在营产籍。
《明会典》:凡军政急缺,成化十五年,令在外从抚按定委奏保,两京从各卫军政首领官保举,五府覆勘,系亲军者,两京兵部覆勘定夺。不拘五年,后犯贪淫等罪,连坐举主。 又按《会典》:宁夏城堡,成化十五年,题准宁夏东路沿河一带,未筑边墙一百九十馀里,与西路柴草等项叠砌旧墙六十馀里,俱系紧关地方,行镇巡等官,查照军三民七,起夫修筑。 又按《会典》:凡编造册单,十五年,题准凡各卫所造册清勾逃故等项军士,务令本卫军政指挥及首领官,先将该勾名贯,照洪武等年閒军册查对相同,造成小册,连洪武等年军册印,封赍,送清军御史,查对无异,方许造册缴部。在京锦衣等卫并五府属卫,听本卫掌印指挥查对。在外若系停止清军御史,听巡按御史查对。若卫所造册官吏人等作弊,该勾军士名贯查对不同,先将该卫首领官吏并该管总旗,及造册军吏就彼问拟发落。指挥千百户等官,俱住俸,责限查理,重复清造,其缴部文册,务开称何年月日,经由清军或巡按,及本卫军政官查对相同缘由,印封缴部,以凭转发清勾。违者,在京从兵部参究,在外行巡按及清军御史提问。 凡事产户籍,成化十五年,题准凡造册之时,遇有军户,俱要明开全家在营,逃移未获等项,行款存户在册,其田产止令见在里邻佃办,诸人不许收买,以免日久告争,难查之弊。违者,田土追给,军户不追,用过价钱。若果在营原籍丁,俱故绝,曾经查勘文移明白,方可开除,毋得将有丁消乏军户,贪分田产,淆乱版籍。 又题准凡各卫所,如遇解到军丁,即将本军旧有遗房遗地,著令亲管官旗,尽数退还住种。若有仍前受银,将军丁脱放,并将原占各旗军下馀丁房产,不还者,许人告举治罪。
成化十六年,令兵部及科道,举劾腾骧四卫军官不职者。添设漕运佐贰。
《明会典》:凡腾骧等四卫官,成化十六年,令有不职者,听兵部及科道访察举劾。 凡有漕运地方,成化十六年,添设佐贰都指挥一员,专管漕运,不与军政。其考选推补附郭者,镇巡总兵三司掌印官主之。若非附郭,并远方者,镇巡总兵分巡分守官主之。成化十七年,令疏放幼军老疾。
《明会典》:凡老疾军人,成化十七年,奏准幼军有老疾者,相视明白,具奏疏放开伍。但逃者,仍勾其户丁补役,其补役者亦终本身。
成化十八年,令定拨官军分隶十二营。又敕沿江守备互相救援,及申明犯罪充军不勾丁补役之例。按《明会典》:成化初,罢京营。三年,复置。分为十二营。十八年,以边警,令定拨官军听候调用。自后又于团营选其精锐,为听征人马,属之东西两官厅。
掌号官三员,
奋武营坐营内臣一员,武臣一员,号头一员,把总二十员,所隶锦衣卫、燕山右卫、府军右卫、虎贲右卫、和阳卫、大宁前卫、蔚州左卫。
耀武营,所隶燕山左卫、前卫、武德卫、义勇右卫、忠义后卫。
练武营,所隶金吾右卫、留守右卫、应天卫。
显武营,所隶府军左卫、羽林左卫、右卫、武功左卫、虎贲左卫、沈阳左卫、右卫、骁骑右卫、神策卫、兴武卫、龙骧卫。
敢勇营,所隶羽林前卫、留守中卫、忠义右卫、神武中卫。
果勇营,所隶旗手卫、济阳卫、武功中卫、留守后卫、忠义前卫。
效勇营,所隶永清右卫、义勇前卫、神武左卫。鼓勇营,所隶彭城卫、金吾前卫、后卫、府军卫、豹韬卫、神武后卫。
立威营,所隶永清左卫、府军后卫、龙虎卫、大宁中
卫、义勇后卫。
伸威营,所隶金吾左卫、济州卫、留守前卫、镇南卫、宽河卫。
扬威营,所隶武功右卫、府军前卫。
振威营,所隶通州卫、大兴左卫、留守左卫、富峪卫、会州卫。

十二营内,各分五军、三千、神机三营。五军营管内外马步官军,三千营管内外马队官军,神机营管内外步队官军。
《大政纪》:成化十八年二月,南京都察院左佥都御史白昂奏:敕沿江要害守备等官,互相应援。并请关防,以便行事。遂为定式。十二月,申明犯罪充军,不勾丁补役之例。御史姜昂言:天下官民犯罪充军,宣德十年,诏令止终本身。今有司遇凡逃亡事故,率多勾丁补役,殊失罚弗及嗣之义,并违旧制章。下兵部言,比因陕西巡抚阮勤之言,已如例禁止。今宜再加申明,通行天下。从之。
成化十九年,奏准选补操练,及考阅收补巡捕勾丁私役之例。
《明会典》:凡选补,成化十九年,议准拣选在京七十七卫官军,一等者送团营,二等者送五军等营,各操练。 凡考阅,成化十九年,题准今后给事中、御史点闸官军,照旧明白赴营,抽队摘点。如有不到,追究下落,干碍坐营把总等官,指实参奏。 凡军士收补,十九年,令腾骧四卫军士户绝,例不清勾。若户丁告补者,查无诈冒,方许收役。 凡在京巡捕,成化十九年,令官校捕盗官兵百名以上,提督官升一级。 凡收补军士,十九年,令各处清出迷失卫所军人,及投充军士,到部照例编发缺军卫分。法司问拟充军犯人,定卫送该府押解守哨,犯人送府押递,各处总兵官定拨。 又令各处解到军士,每年轮委主事一员,验其年力精壮者,送操听调,其馀分拨杂差。 又按《会典》:十九年,令腾骧四卫军士户绝,不必勾丁。
《大政纪》:成化十九年八月,命太监怀恩、户部尚书余子俊阅视团营官军,不许私役隐占。
成化二十年,定各官参随伴役。
《明会典》:凡参随伴役,成化二十年,令官舍随任者,镇守官许五人,分守许三人,其军伴镇守官二十名,分守十五名,守备十名。
成化二十一年,定失盗降级。又令操练边军,拨团营马军巡捕,并定在外官军缉捕限期。
《明会典》:凡失盗降级,成化二十一年,令各处盗贼生发,如事干城池衙门,杀官、劫库、劫狱,并积至百人以上者,限一个月以里,不获,听镇守巡抚巡按官,将分巡分守、守备及府州县卫所巡司掌印巡捕官,住俸,戴罪,挨拿尽绝,照旧支俸。管事半年不获者,不分司府州县卫所巡司掌印、巡守巡捕等官,俱听巡按御史提问。三司掌印官,照依常例发落。其馀每一起,将州县、守禦千户所巡司掌印巡捕官,并专一地方守禦等项,及府卫巡捕官,降一级。每二起,府卫掌印官降一级。每三起,分巡分守官降一级。俱调边远去处。又令凡京城内外关厢街巷,但有响马强盗,白昼打劫者,巡捕把总等官,两个月以上不获,降一级,调外卫。分管地方官俱住俸,责限缉捕。若不系白昼,及离城窎远去处,巡捕把总等官,各住俸,与分管地方者俱责限缉捕,不获,送问。一年之内,积至五起以上,仍降一级。十起以上,二级,俱调外。各边及腹里地方,遇贼入境,杀掳男妇十名口以上,牲畜三十头只以上,不行开报者,问罪,降一级。加前数一倍者,二级。二倍者,三级。甚者,罢职。其总兵官知情,扶同,参究治罪。
又按《会典》:成化二十一年,令各边,每年自九月起,

至明年三月止,俱常川操练。四月初,具操过军马并大风大雪,免操日期,奏报。 凡京城巡捕,成化二十一年,奏准团营摘拨精壮马队官军二百员名,随同官校并力拿贼。 凡在外巡捕,成化二十一年,奏准各处抚按等官,遇有报到贼情,即行都布按三司,分巡分守及掌印官,严督捕盗。官兵人等,缉捕,如有隐蔽贼情,不行开报。事发之日,应提问者,就便拿问。应参奏者,奏请拿问。内系一次、二次不报者,住俸,挨捕。三次不报者,戴罪,挨捕。至四次以上不报者,不分军民职官,俱监候奏请降等叙用。 又奏准各处盗贼生发,事干城池衙门、杀官、劫库、劫狱,并积至百人以上者,限一月以内,不获,听镇守巡抚巡按官,将分巡分守、守备及府州县卫所巡司掌印巡捕官,住俸,戴罪,挨拿尽绝,照旧支俸。管事半年不获者,俱听巡按御史提问。三司掌印官照依常例发落。其馀每一起,将州县守备、千户所巡司掌印巡捕官,并专一地方守备等项,及府卫巡捕官等,住俸。每二起,府卫掌印官降一级。每三起,分巡分守官降一级。俱调边远去处。
成化二十二年,定期令各边奏报军马数目,及宗室将军,不许抵换校尉。
《明会典》:凡巡阅,成化二十二年,令各边军马数目,远边一年一报,近边半年一报,兵部每三年一次具题。差文武大臣各一员,同行阅实,每年一次具题。差御史二员,分行巡视。有设置未备,器械未精,军伍不足,守卒年久未更代者,逐一查理。 又按《会典》:凡宗室仪从,成化二十二年,令宗室将军,不许抵换校尉,只照旧例拨与从人跟用。今后奏讨抵换者,不必覆奏。
《续文献通考》:宪宗成化二十二年五月,兵部尚书马文升等言:故事,各边军马数目,三年一造册奏报。恐其閒消长参差,卒然有警,难以调度。宜自今改议,地方稍远者,岁一报。边方多事之地,岁再报。奏报之法,不须造册具名。第一章奏具书兵几何,骑几何,步几何,战者几何,常操者几何,冬操夏屯者几何,有故者几何。岁再报者,以夏冬之季至部。一报者,以冬季至部。有后期及数目不明者,奏请处治。其三年造册画图,仍旧。上曰:可。
成化二十三年,操练江西防守兵及身故开伍之令,又敕定南京诸兵制。
《明会典》:江西防守,成化二十三年,题准赣州接连闽广二省,将福建上杭、武平二所、汀州卫前所,并江西瑞金、南安二所官军,连附近各府民壮,屯聚会昌,常川操练。如遇流贼出没,并力剿捕。 又按《会典》:开伍免勾,二十三年,题准为事充军,止终本身者,果在卫身故,申缴本部开豁。若非征调,在外身故,未有本卫所相视明文,即系在逃,仍勾子孙一辈补伍,无者免补。 又按《会典》:南京兵部,成化二十三年,始奉敕谕参赞机务,同内外守备官操练军马,抚恤人民,禁戢盗贼,振举庶务。 凡军政考选,南京各卫所军政官,照例五年一次,会同五府锦衣卫堂上官,考选会奏。若军政官急缺,申呈到部,查委见任官署管,俟有官之日,另行。其运粮官缺,听漕运衙门移咨本部查无碍官员,行卫起送。今俱以掌印佥书官,更番领运。
凡南京各卫所差用官员,俱听本部查发。如有私

自营求差用,该卫朦胧隐蔽者,一体参究,照例改调别卫所,带俸差操。 凡南京各卫所运粮,问罪官赎完收俸,该卫具申或本官具告,查无违碍,及验有漕运发卫还职明文者,方准收俸。 凡南京各卫所指挥、千、百户、镇抚等官,及旗军人等,有犯,该立功瞭哨,及带俸差操者,俱拟发新江口操备。其已发操备人员,除推选军政把总外,其馀一切守门杂差,俱不许取拨。违者,掌印官并夤缘托故改差官军,俱调外卫。
凡南京军官亡故、老疾,子孙幼小,应得优给,及户

无承袭应优养者,行勘明白,类咨兵部定夺。 凡军职旧官,具告比试者,勘取供给,咨送兵部,听比。新官亦照旧官例,一体起送比试。 凡清理贴黄文册,系三年一次,前一年通行五府,并锦衣等卫所,取具各官供状,攒造草册赴部,委官查对明白,发卫誊造清册,咨解兵部。 凡南京内城正阳等一十三门,外城江东等一十八门关,俱于各卫拣选精壮官军守把,本部委官同科道官查点。每年春秋二季,内守备会同本部及工部,将里外城垣遍阅一次。如有损坏,工部即行修理。 凡南京守卫皇城各门,俱于南京旗手等十三卫,拣选精壮官军轮班守卫。从本司委官及科道官,不时点闸。如牌面字样模糊,及盔甲什物损坏,行移南京工部给换。堪修整者,收发修整。若有违犯,照例参奏送问。 南京两班守卫官军,及带刀官,共六千一百七十九员名。见今不足原额十分之五。 一班守卫官一百一十七员,旗军二千九百六十七名,带刀官一十员。 二班守卫官一百一十八员,旗军二千九百五十五名,带刀官一十二员。 凡南京各营及江操官军,俱属奉敕管操武臣,统领操练。内外守备及本部参赞官阅视,仍委主事等官一员,同科道查点。 大教场坐营都指挥一员,中军把总指挥二员,左哨把总指挥二员,右哨把总指挥二员,马队把总指挥二员,舍人队把总指挥二员,锦衣卫队把总二员,中军卫总指挥八员,马队卫总指挥七员,左哨卫总指挥四员,管鼓千百户三员,管弩手千百户二员,教习武艺千百户二员。 小教场坐营都指挥一员,中军把总指挥二员,马队把总指挥二员,舍人队把总指挥二员,步队卫总指挥九员,马队卫总指挥二员,管鼓千百户三员,管弩手千百户二员,教习武艺千百户二员。 神机营坐营都指挥一员,把总指挥二员,步队卫总指挥十员,马队卫总指挥一员,管鼓千百户三员,原额官军舍馀五千四百四十一员名。 新江口营把总指挥三员,左哨指挥二员,右哨指挥二员,千百户四员。 浦子口守禦署都指挥佥事一员,马队把总指挥一员,左哨把总指挥一员,右哨把总指挥一员,中军管鼓官指挥一员,千户一员,管队指挥二员,千户二员,百户六员,原额官军舍馀一千九百三十五员名。 池河营驻劄官军,从本部统辖口粮,于南京户部支给,巡视屯田都指挥一员,左右二哨把总各一员,分领指挥一员,千百户二员,飞熊、英武、广武等三卫官军舍馀一千二百名,营在定远县。 一,各营坐营中军员缺,系兵部具题推补,其把总指挥员缺,俱听本部选用。一面具本奏请,候兵部覆奉钦,依咨文到日,通行内外守备等衙门知会。 一,外卫随操官军,滁州、安庆二卫随大教场营,宣州一卫随小教场营,建阳、新安二卫随新江口营。随大营及新江口营者,滁州、建阳分随春操,安庆、新安分随秋操。其小营,宣州卫止随秋操。一,上中下江,各设按伏官军,俱于新江口营轮拨。一,龙江、大胜二关守关指挥各二员,合用军士于大小教场、新江口等营轮拨。其大胜关外设大使一员,弓兵一百名,工食系应天府徭编递年解部支给。又按《会典》:国初时,捕盗在外,无专官,惟在京设五城兵马指挥司,以巡逻京城内外地方为职。其后在京添用锦衣卫官校。成化末,加拨营军巡捕官、提督官一员,中军官一员,左右参将二员,地方把总一十二员,城内东边二员,西边二员,城外东北二员,西北二员,东南二员,西南二员,大哨把总官六员,左右掖二员,左右哨二员,前后哨二员,额定官军一万一十八员名,马五千六百四十一匹。 凡收补军士,成化閒,令兵部委官一员,验军食粮,凡在京各监局并四卫勇士军人,俱要审验著实,方许食粮。 凡守卫官军,成化閒,兵部奏请,会同兵科拣选汰其老弱残疾者,退还原卫,照数于各卫选补。如不足,则于五军等营次,拨官军内选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