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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古今图书集成历象汇编历法典
第一百十七卷目录
算法部汇考九
算法统宗五〈衰分章第三〉
算法统宗五〈衰分章第三〉
历法典第一百十七卷
算法部汇考九
《算法统宗五》衰分章第三
衰者,等也。物之混者,求其等而分之。以物之多寡,求其出税;以人户等第,求其差徭。以物价,求贵贱高低者也。衰分歌
衰分法数不相平,须要分数一分成。将此一分为之实,以乘各数自均平。
法曰:各列置衰,排列所求等次之位,副并共若干为法。以所分物总乘未并者〈是前列衰〉,各自为实以法除之,即得所问。
可约者,约分之不尽者,以法命之。
一法:置所分物为实,并各衰,为法除之,得一衰。以乘各衰。
合率差分
今有银一千二百两,买绫绢。议要绢一停,绫二停。其绫每匹价三两六钱,绢每匹价二两四钱。问:二色并价各若干。
答曰:绫二百五十匹价九百两,绢一百二十五匹价三百两。
法曰:置银一千二百两为实。另置绫价,以二因之得七两二钱。并入绢价二两四钱,共九两六钱。为法除之得绢一百二十五匹。倍之得绫一百五十匹。各以原价乘之,合问。
今有银一百二十一两一钱七分五釐,籴米、麦、豆。议要米一分、麦二分、豆三分。其米每斗九分二釐,麦每斗八分五釐,豆每斗三分六釐。问:三色并价各若干。答曰:米三十二石七斗五升价银三十两零一钱三分,麦六十五石五斗价银五十五两六钱七分五釐,豆九十八石二斗五升价银三十五两三钱七分。
法曰:置总银为实。另置麦价以二因之得一钱七分。又置豆价以三因之得一钱零八釐。米价九分二釐。并三价得三钱七分。为法除实得米数。二因得麦数。三因得豆数。各以原价乘之,得各价。合问。
又法:先得米数,倍之得麦数,加五即豆数。
今有鳏、寡、孤、独四贫民,共给米二十四石。其鳏者四分,寡者五分,孤者七分,独者九分。问:四民各该米若干。
答曰:鳏者给米三石八斗四升,寡者给米四石八斗,孤者给米六石七斗二升,独者给米八石六斗四升。
法曰:置米为实。另置鳏四、寡五、孤七、独九并之,共二十五。为法除实得九斗六升,为一衰之数。以各自衰因之。合问。
今有甲、乙、丙、丁四人,各出本银七两五钱。甲银八色,乙银七色,丙银六色,丁银四色,共三十两。入炉倾成一锭。合夥不成,各欲分散。问:各该若干。
答曰:甲银九两六钱,乙银八两四钱,丙银七两二钱,丁银四两八钱。
法曰:并四人各出七两五钱共三十两为法。另以四人各原银折作足色纹银。甲得六两,乙得五两二钱五分,丙得四两五钱,丁得三两。四共并得足色银一十八两七钱五分为实。以法除实得六二五色。就以此为法,以除各人折过足色银得分六二五色银数。合问。
今有张三出本银十九两六钱四分,李四出本银十二两三钱六分。共出本银三十二两。营运折了七两。问:各折若干。
答曰:张三折银四两二钱九分六釐二毫五丝,李四折银二两七钱零三釐七毫五丝。
法曰:置折银七两为实。以共本银三十二两为法除之,得二钱一分八釐七毫五丝乃是一两折数。就以此乘各人原本,合得各折数也。合问〈按此法置张本银李本银列二
位,各以七两乘之,却以三十二两为法,归除之亦得
。〉
今有三色金共二十两。内九色四两、七色七两、五色九两,欲销一处。问:成色若干。
答曰:六五成色。
法曰:置九色四两,以九因得三两六钱。七色七两以七因得四两九钱。五色九两以五因得四两五钱。并三位折赤金一十三两为实。以原金二十两为法除之。合问。
今有一人将桃二百七十五个,一人将梨二百二十个,各欲换西瓜。其瓜每个钱二十七文半,桃每个三文半,其梨每个八文。问:各换瓜若干。
答曰:桃主该换瓜三十五个,梨主该换瓜六十四个。
法曰:置桃数以价三文半乘得九百六十二文半为实。以瓜价为法除之,得桃换瓜数。另置梨数以价八文因之,得一千九百六十文为实。以瓜价为法除之得梨换瓜数。合问。
今有官米七十三石二斗,令三等人户出之。上等二十五户,每户五分。中等四十户,每户三分。下等六十户,每户一分。问:各等户米若干。
答曰:上等每户一石二斗共三十石,中等每户七斗二升共二十八石八斗,下等每户二斗四升共一十四石四斗。
法曰:置总米为实。另置上等二十五户,五因得一百二十五。中等四十户,三因得一百二十。下等六十户,得六十。以三数并之,共得三百零五。为法除之,得二斗四升,是下等一户所出之数。三因得七斗二升,是中等一户所出数。五因得一石二斗,是上等一户所出数。各以户数乘之,得各等共数。合问。
今有军二万五千二百名,共支米、麦、豆三色。只云四人支米三石,七人支豆八石,九人支麦五石。问:各该若干。
答曰:米一万八千九百石,麦一万四千石,豆二万八千八百石。
法曰:置军数列三位。一位以三因得七万五千六百,以四除得米一万八千九百石。一位以五因得一十二万六千,以九除得麦一万四千石。一位以八因得二十万零一千六百,以七除得豆二万八千八百石。合问。
今有官田一顷三十八亩。每亩科正米二斗。今要七分本色米,三分折纳细丝。每米一石折丝一斤。问:各纳若干。
答曰:米一十九石三斗二升,丝八斤四两四钱八分。
法曰:置田数,以正米二斗乘得二十七石六斗,置列二位。一位以七乘得米一十九石三斗二升。一位以三乘得八石二斗八升。以石变斤零二八,用加六得两钱之数。合问。
四六差分
法曰:各以四为首,用加五以求各衰。首位四就身加五得六,又加五得九,又加五得十三衰五分,又加五得二十衰零二分五釐。如位数多者,各加五以生。各衰仿此。
一法:以首位为四,用四归六因以求各衰〈不如加五捷径〉。二位者〈四 六〉,并得十。三位者〈四 六 九〉,并得十九。四位者〈四 六 九 一十三衰半〉,并得三十二衰五分。五位者〈四 六 九 十三衰五 二十衰二分五釐〉,并得五十二衰七分五釐。各副并为法除实,得一衰以乘各衰。合问。
今有金四千两,令二等金户四六纳之。问:各该若干。答曰:上等户该二千四百两,下等户该一千六百两。
法曰:置总金为实。以六因得上户,以四因得下户。合问。
今有米一千五百五十八石。令甲、乙、丙三人四六纳之。问:各该若干。
答曰:甲七百三十八石,乙四百九十二石,丙三百二十八石。
法曰:置米为实。列〈丙四 乙六 甲九〉副并共得十九衰,为法除实得八十二石为一差衰。以乘各人衰数即出纳数也。
今将前米,令甲、乙、丙、丁四等人户,作四六出纳。问:各该若干。
法曰:置米为实。列〈丁四 丙六 乙九 甲十三衰五分〉副并共得三十二衰五分,为法除实得若干,乃为一衰之数。以四因得丁所该纳数。列一衰则以乘各人衰数,合得各人所纳数也。
又将前米令甲、乙、丙、丁、戊五等人户作四六纳之。问:各该若干。
法曰:置米为实。列〈戊四 丁六 丙九 乙十三衰五分 甲二十衰○二分五釐〉副并得五十二衰七分五釐。为法除实得若干为一衰之数。以此为则以乘各人衰数,合得各人出纳数也。
今有米三百八十五石五斗二升,令二等人户从上四六出之。甲上等二十六户,乙下等四十户。问:各户各若干。
答曰:上等每户七石三斗二升共计一百九十石零三斗二升。下等每户四石八斗八升共计一百九十五石二斗。
法曰:置米为实。另以上等二十六户以六因得一百五十六衰。又以下等四十户以四因得一百六十衰。二共并之,得三百一十六衰。为法除实得一石二斗二升为一差衰。以六因得七石三斗二升是上等一户出数。另以一衰数,以四因得四石八斗八升是下等一户所出数。各以户数乘之,合问。
二八差分
法曰:各以二为首,用四因以求各衰。首位二以四因得八衰,又四因得三十二衰,又四因得一百二十八衰,又四因得五百一十二衰。如位数多者,各以四因以生各衰。
一法:以首为二,用二归八因以求各衰〈不如四因捷径〉。二位者〈二 八〉,并得十。三位者〈二 八 三十二〉,三共并得四十二。四位者〈二 八 三十二 一百二十八〉,四共并得一百七十。五位者〈二 八 三十二 一百二十八 五百一十二〉,五共并得六百八十二衰。为法除实得一分衰数。以乘各衰。今有金三千两,令二等人户二八纳之。问:各该若干。答曰:上等户二千四百两,下等户六百两。
法曰:置总金列二位为实。一位以八因得上等户所纳之数,一位以二因得下等户所纳之数,
若令三等人户作二八出之。
法曰:置总金为实。列〈丙二 乙八 甲三十二〉三共并得四十二衰,为法除实得若干为一衰之数以为法则。以二衰因得若干为丙出金之数。又以八衰因得若干为乙出金之数。又以三十二衰乘之,得若干为甲出金之数。合问。
若令四等人户二八出纳,只加上等四衰一百二十八,四共并衰一百七十。为法除实得一衰之数,以乘各衰。即得。
若五等亦只加衰,用法如前。
三七差分
法曰:各以三为首,就以三因,或又三因,再三因,务求得宜为首衰。却用三归七,因以求各衰。
二位者,首位三,次位七,并得十。三位者,首位三就以三因得九为丙衰。却以九用三归七因得二十一为乙衰。再以二十一用三归七因得四十九为甲衰。三位并得七十九衰。四位者,首位三以三因得九。又三因得二十七为丁衰。却以二十七用三归七因得六十三为丙衰。却以六十三用三归七因得一百四十七为乙衰。却以一百四十七用三归七因得三百四十三为甲衰。四并得五百八十。五位者,首位三以三因,又三因,再三因得八十一为戊衰。却以戊衰用三归七因得一百八十九为丁衰。却以丁衰用三归七因得四百四十一为丙衰。却以丙衰用三归七因得一千零二十九为乙衰。却以乙衰用三归七因得二千四百零一为甲衰。五并共得四千一百四十一。各以副并为法除实得一衰数。以乘各衰如位数。多者皆以三因。首位用三归七,因以求下位衰数。今有金三千两,令休、绩二县金行铺户,三七上纳。问:各该若干。
答曰:休宁县二千一百两,绩溪县九百两。
法曰:置金数为实。以七因即休邑纳数。以三因即绩邑纳数。合问。
今有银四百九十七两七钱。令甲、乙、丙三人三七分之。问:各该若干。
答曰:甲三百零八两七钱,乙一百三十二两三钱,
丙五十六两七钱。
法曰:置总银为实,列〈丙九 乙二十一 甲四十九〉副并得七十九衰,为法除实得六两三钱为一衰数。以乘各衰得各人数。合问。
若令四人作三七分之。
法置总银为实,列〈丁二十七 丙六十三 乙一百四十七 甲三百四十三〉副并得五百八十衰,为法除实得若干,为一衰之数。以乘各衰得各人数。
若令五人作三七分之。
法置总银为实。列〈戊衰八十一 丁一百八十九 丙四百四十一 乙一千零二十九 甲二千四百零一〉副并得四千一百四十一衰,为法除实得若干为一衰之数。就以此为法,以乘各衰得数。合问。
折半差分
法曰:以所分物折半为衰。二位者〈一 二〉,并得三。三位者〈一 二 四〉,并得七。四位者〈一 二 四 八〉,并得十五。五位者〈一 二 四 八 十六〉,并得三十一。各副并为法除实〈按此法加一倍法也。首衰倍之得次衰。又倍之得三衰。四、五同〉。今有钱五百九十四文,令甲乙二人折半分之。问:各该若干。
答曰:甲三百九十六文,乙一百九十八文。
法曰:置总钱为实。以〈甲二乙一〉并得三衰。为法归实得一百九十八文,为乙所得数。倍之得三百九十六文,为甲所得数。合问。今有银六百七十二两,令三等人作折半分之。问:各该若干。
答曰:甲三百八十四两,乙一百九十二两,丙九十六两。
法曰:置总银为实。以〈甲四 乙二 丙一〉并得七衰,为法除实得九十六两为丙所得数。以二因得乙数。以四因得甲数。合问。
今有女子善织,初日迟,次日加倍,第三日转速倍增,第四日又倍增。织成绢六丈七尺五寸。问:各日织若干。
答曰:初日织四尺五寸,次日织九尺,第三日织一丈八尺,第四日织三丈六尺。
法曰:置绢为实。列〈一 二 四 八〉并得十五,为法除实得初日织四尺五寸。倍之得次日数。再倍得第三日数。又倍得第四日数。合问。
递减挨次差分
法曰:置所分物者,挨次为衰,各列置衰算之。三位者〈一 二 三〉,并得六。四位者〈一 二 三 四〉,并得十。五位者〈一 二 三 四 五〉,并得十五。六位者〈一 二 三 四 五六〉,并得二十一。各副并,为法除实。
今有绢七百二十匹,令甲、乙、丙三人依等挨次分之。问:各该若干。
答曰:甲三百六十匹,乙二百四十匹,丙一百二十匹。
法曰:置绢为实。以〈甲三 乙二 丙一〉并得六衰,为法除实得一百二十匹为丙所得数。以二因得乙数,以三因得甲数。合问。
今有银九十二两,分散四子,依等挨次分之。问:各该若干。
答曰:长子三十六两八钱,次子二十七两六钱,三子一十八两四钱,四子九两二钱。
法曰:置总银为实〈以长子四 次子二 三子二 四子一〉。副并得十衰。为法除实得九两二钱为四子所得数。自下而上各加九两二钱。合问。
今有金八两一钱,欲挨次造套钟五个。问:各重若干。答曰:大号二两七钱,二号二两一钱六分,三号一两六钱二分,四号一两零八分,五号五钱四分。
法曰:置金为实。以〈五 四 三 二 一〉副并得一十五衰,为法除实得五钱四分,为五号钟重数。自下而上各加五钱四分。合问。
若造礼、乐、射、御、书、数六号杯。
法置总金数为实。以〈六 五 四 三 二 一〉副并得二十一衰。为法除实得数字杯重若干。自下而上各加数字号杯重若干。合问。
今有粮一千一百三十四石,令五等人户挨次上纳。一等二十四户,二等三十三户,三等四十二户,四等五十一户,五等六十户。问:各若干。
答曰:一等每户十石零五斗,共计二百五十二石。二等每户八石四斗,共计二百七十七石二斗。三等每户六石三斗,共计二百六十四石六斗。四等每户四石二斗,共计二百一十四石二斗。五等每户二石一斗,共计一百二十六石。
法曰:置粮为实。第五等户不动,将四等户数以二因得若干。又将三等户数以三因得若干。再将二等户数以四因得若干。又将一等户数以五因得若干。并五等数共得五百四十衰。为法除实得二石一斗。是第五等一户所出数。以二因得四等一户所出数。以三因得二等一户所出数。以四因得三等一户所出数。以五因得一等一户所出数。各以户数乘之。合问〈自五等起递加二石一斗至一等止〉。今有米二百四十石,令甲、乙、丙、丁、戊五人递差分之,要将甲乙二人数,与丙、丁、戊三人数同。问:各该若干。答曰:甲六十四石,乙五十六石,丙四十八石,
丁四十石,戊三十二石。
法置总米为实。列〈甲五 乙四 丙三 丁二 戊一〉又并甲五、乙四得九。又并丙三、丁二、戊一得六,减九馀三。却以前五人衰内各增三,甲得八,乙得七,丙得六,丁得五,戊得四。副并得三十衰,为法除实得八石为一衰数。以乘各人后增衰数,得各人所得数。合问〈戊起递加八数至甲止〉。或七人分者,要将甲、乙、丙三人数与丁、戊、己、庚四人数同者。又云三人分者,要将甲得数与乙丙二人所得数同者,俱仿前法算之。
今有金六十两,令甲、乙、丙三人,依等递差五两。问:各该若干。
答曰:甲二十五两,乙二十两,丙一十五两。
法曰:置金六十两内减差甲多丙十两、乙多丙五两、共一十五两,馀四十五两为实。以三人为法除之得丙金一十五两。加五两得二十两为乙所得。又加五两为甲所得。合问〈按凡算递差者,皆可互和折半。故不必另立互和之法,即以金六十
两用三归之,即得乙数也
。〉今有俸米三百零五石,令五等官依品递差十三石
分之。问:各该若干。
答曰:正一品八十七石,从一品七十四石,正二品六十一石,从二品四十八石,正三品三十五石。
法曰:置五等于上,又列五等减一馀四。以乘五得二十,折半得一十为实。以每等差十三石乘之,得一百三十石。以减总米三百零五石馀一百七十五石。却以五等除之,得三十五石是第五等正三品俸米。加十三石是第四等从二品俸米。又加十三石,是正二品俸米。各品递加十三。合问〈按此法置总银为实,只用五归即得正二品数。
递加则得从一品、正一品数。递减则得从二品、正三品数也
。〉
今有官米二百六十五石,令三等人户出之。上等二十户,每户多中等七斗。中等五十户,每户多下等五斗。下等一百一十户。问:每户所出及逐等各若干。答曰:上等每户二石四斗共四十八石,中等每户一石七斗共八十五石,下等每户一石二斗共一百三十二石。
法曰:置中等五十户。以每户多下等五斗因之,得二十五石。又置上等二十户,以每户多中等七斗,多下等五斗共一石二斗乘之,得二十四石。并二数共四十九石。以减总米馀二百一十六石为实。并三等户数共一百八十。为法除实得一石二斗,是下等一户所出数。加五斗得一石七斗,是中等一户所出数。又加七斗,得二石四斗是上等一户所出数。各以户数乘之。合问。
带分母子差分
今有马军七人,给裤布四十八尺。步军六人,给袄布九十二尺。今共给布一十二万五千八百二十尺。问:各该若干。
答曰:马步军各五千六百七十人,袄布八万六千九百四十尺,裤布三万八千八百八十尺。
法曰:置分母子互乘〈七人六人〉〈四十八 九十二〉,以七人乘九十二尺得六百四十四尺。另以六人乘四十八尺得二百八十八尺。并之得九百三十二尺为法。置布一十二万五千八百二十尺,却以六人、七人相乘,得四十二而乘之,得五百二十八万四千四百四十尺为实。以法除之得军数各五千六百七十人。以四十八乘,又用七归得裤布。又以九十二乘军数,用六归得袄布。合问。
今有昆仲三人,小弟谓长兄曰:我年纪比汝四分之三,次兄年纪比汝六分之五,我多八岁。问:三人岁数各若干。
答曰:长兄九十六岁,次兄八十岁,小弟七十二岁。
法曰:置〈六分四分〉〈之五之三〉以母四互乘子五得二十,为次兄之差。又以母六互乘子三得十八,为小弟之差。又以母四、六相乘得二十四,为长兄之差。另以二十减去十八馀二为法。先置长兄差二十四,以八岁乘之得一百九十二为实。以法二除之,得九十六为长兄之岁。另以次兄差二十,以八岁乘之,得一百六十为实。以法二除之,得八十为次兄之岁。另以小弟十八,亦以八岁乘之,得一百四十四为实。以法二除之得七十二,为小弟岁数。合问。
今有七人,差等均钱。甲乙均七十七文,戊、己、庚均七十五文。问:丙、丁各若干。
答曰:甲四十文,乙三十七文,丙三十四文,丁
三十一文,戊二十八文,己二十五文,庚二十
二文。
法曰:置〈二人三人〉〈七十七文 七十五文〉,令母互乘子,以二人乘七十五文,得一百五十。另以三人乘七十七文,得二百三十一文。以少减多馀八十一,为一差之实。并分母二人、三人得五,折半得二人半。以减总七人馀四人半,却以分母二人、三人乘得六。以乘四人半得二十七,为一差之法。馀实八十一得三文为一差数。置甲乙均七十七文加二文,共八十文。折半得四十文,为甲得数,递减三文。合问。
今有兵士三千四百七十四名,每三人支衫绢七十尺,每四人支裙绢五十尺。问:该总绢若干。
答曰:共绢一十二万四千四百八十五尺,衫绢八万一千零六十尺,裙绢四万三千四百二十五尺。法曰:置〈三人 四人〉〈七十尺 五十尺〉,以三人互乘五十,得一百五十。以四人互乘七十,得二百八十。并之共四百三十。乘兵士得一百四十九万三千八百二十为实。又以三四相乘,得十二。为法除实得总绢数。另置兵士总以七因三归得衫绢数。以五因四归得裙绢数。合问。
互和减半差分
法曰:以〈一 三 五 七 九〉为阳位,〈二 四 六 八 十〉为阴位。三位者〈三 五 七〉并得十五数。四位者〈二 四 六 八〉并得二十数。五位者〈一 三 五 七 九〉并得二十五数。照位并而为法除实,得首尾二人共数。于内减甲多或丙少数,馀数折半,得首尾数。加甲多或丙少数为首数。三位者互和首尾。甲丙二人所得数折半得中乙数。合问。
四位者照前得首尾甲丁二人数,其中有乙丙二人。不可折半得数,却置甲多或丁少数,依例用三归之,合问。
五位者照依前得首尾甲戊二人数。互和首尾数折半,得中丙数。又互和丙戊数折半,得丁数。又互和丙甲数折半,得乙数。如位数多者,皆以空位取之。并而为法除实,得首尾数〈四位者用三归之。六位者用五除之〉。今有白米一百八十石,令三人从上互和减半分之,只云甲多丙米三十六石。问:各该若干。
答曰:甲七十八石,乙六十石,丙四十二石。
法曰:置米一百八十石为实。以〈三 五 七〉并得一石五斗,为法除实得一百二十石,乃甲丙二人首尾共数。于内减甲多三十六石,馀八十四石。折半得丙四十二石,加多三十六石,得甲米七十八石。互和甲丙米,折半得乙米六十石。合问。
今有银二百四十两,令四人从上互相减半分之。只云甲多丁一十八两。问:各该若干。
答曰:甲六十九两,乙六十三两,丙五十七两,
丁五十一两。
法曰:置银为实。以〈二 四 六 八〉并得二两,为法除实得一百二十,乃甲丁首尾二人共数。于内减甲多一十八两,馀一百零二两,折半得丁银五十一两。加多一十八得甲银六十九两。惟乙丙二人不可并折。以甲多一十八例,用三归之,得六两。加入丁银得丙银五十七两。又加六两得乙银六十三两。合问。
今有钞二百三十八贯,令五等人从上作互和减半分之。只云戊不及甲三十三贯六百文。问:各该钞若干。
答曰:甲六十四贯四百文,乙五十六贯,丙四十七贯六百文,丁三十九贯二百文,戊三十贯零八百文。
法曰:置钞为实。以〈一 三 五 七 九〉并得二贯五百文。为法除之得九十五贯二百文,乃首尾二人共数。于内减戊不及甲钞,馀六十一贯六百文,折半得戊钞三十贯八百文。仍加戊不及甲钞三十三贯六百文,得甲钞六十四贯四百文。互和甲、戊钞,共九十五贯二百文,折半得丙钞四十七贯六百文。又互和丙、戊钞共七十八贯四百文,折半得丁钞三十九贯二百文。又互和甲丙钞共一百一十二贯,折半得乙钞五十六贯。合问。
今有五人均银四十两,内甲得十两四钱,戊得五两六钱。问:乙、丙、丁次第均之,各该若干。
答曰:乙九两二钱,丙八两,丁六两八钱。
法曰:并甲戊共一十六两,折半得丙银八两。又并甲丙共一十八两四钱,折半得乙银九两二钱。又并丙戊共一十三两六钱,折半得丁银六两八钱。合问。假如前三人四六分物者,可将一等与二等所得数并作一处,却分为十分。此验其一等原得数是六分。其二等原得数是四分。再将二等与三等仍前考之,其二等原得数却是六分,三等原得数却是四分也。其二八、三七俱照此考验,无差。
因指明等书,不依古法,却以十分之六误为四六。以十分之七为三七,以十分之八为二八,俱差矣。因差而考之。
今有绢四百七十丈零一尺八寸四分,令三等人户作十分之六出之。上等二十五户,中等三十户,下等四十八户。问:每户各该若干。
答曰:上等每户七丈八尺共一百九十五丈,中等每户四丈六尺八寸共一百四十丈零四尺,下等每户二丈八尺零八分共一百三十四丈七尺八寸四分。
法曰:置总绢为实。另置上等户数,以一百因之得二千五百衰。中等户数以六十因之得一千八百衰。下等户数以三十六乘之,得一千七百二十八衰。并三位共六千零二十八衰。为法除实得七丈八尺,是上等一户所出数。以六因是中等一户所出数。再以六因是下等一户所出数。各以户数乘之。合问。
今有粟一百六十八石四斗八升八合,令四等人户作十分之七出之。问:每户逐等各若干。
答曰:第一等二十二户,每户二石,共四十四石。第二等三十六户,每户一石四斗,共五十石零四斗。第三等四十二户,每户九斗八升,共四十一石一斗六升。第四等四十八户,每户六斗八升六合,共三十二石九斗二升八合。
法曰:置总粟为实。另置一等户,以一千因得二万二千。第二等户以七百因之,得二万五千二百。第三等户以四百九十乘之,得二万零五百八十。第四等户以三百四十三乘之,得一万六千四百六十四。并四位共八万四千二百四十四衰。为法除实得二石,是第一等一户所出数。以七因是二等一户数。又七因是三等一户数。又七因是四等一户数。各以户数乘之合问。十分之七即以七因,以生各等。详后解法。今有官米二百二十五石三斗六升,令五等人户作十分之八出之。问:每户逐等各若干。
答曰:第一等四户,每户二石五斗共一十石。第二等八户,每户二石共一十六石。第三等十五户,每户一石六斗共二十四石。第四等四十一户,每户一石二斗八升共五十二石四斗八升。第五等一百二十户,每户一石零二升四合共一百二十二石八斗八升。
解法曰:一等定率一万,以八因之得八千,为二等率。又八因得六千四百,为三等率。又八因得五千一百二十为四等率。又八因得四千零九十六为五等率。
前问十分之七仿此,即以七因定率。
法曰:置总米为实,另置第一等四户,以一万因之得四万。第二等八户,以八千因之,得六万四千。第三等十五户,以六千四百乘之,得九万六千。第四等四十一户,以五千一百二十乘之,得二十万零九千九百二十。第五等一百二十户,以四千零九十六乘之,得四十九万一千五百二十。并五位共九十万零一千四百四十衰。为法除实得二勺五抄,为一衰。数就以此乘一等衰一万每户,该米二石五斗。以八因得二石是第二等一户所出数。又八因得一石六斗,是三等一户数。又八因得一石二斗八升是四等一户数。又以八因得一石零二升四合,是五等一户数。各以户数乘之。合问。
匿价差分歌
匿价分身法更奇,多乘高物以为实。得价减总馀又列,共物除馀低价知。低价添多为高价,各乘各物不差池。学者能知此般算,三四物价也相宜。
今有银一万七千六百九十两,买马骡一千匹。议要马七百匹,骡三百匹,其马价多骡价七两七钱。问:各价若干。
答曰:马每匹价二十两,骡每匹价一十二两三钱。法曰:置马七百匹,以多七两七钱乘之得五千三百九十两。以减总银馀一万二千三百两。以马骡一千为法除之得骡一十二两三钱,加多七两七钱为马价。合问。
今有银二千九百二十八两,共买绫一百五十匹,罗三百匹,绢四百五十匹。只云绫匹价比罗匹价多四钱七分,罗匹价比绢匹价多一两三钱五分。问:三物匹价各若干。
答曰:绫价每匹四两三钱二分,罗价每匹三两八钱五分,绢价每匹二两五钱。
法曰:列罗三百匹,以多绢价一两三钱五分乘得四百零五两。又列绫一百五十匹,以二项多价共一两八钱二分乘得二百七十三两。并之得六百七十八两。减总银馀二千二百五十两为实。并绫罗绢共九百匹。为法除之得二两五钱,为每匹绢价。加多一两三钱五分,得罗匹价三两八钱五分。又加多四钱七分,得绫匹价四两三钱二分。合问。
今有绫七尺,罗九尺,共价适等。只云罗每尺价比绫每尺价少钱三十六文。问:各钱价若干。
答曰:绫每尺一百六十二文,罗每尺一百二十六文。
法曰:置罗九尺,以绫价三十六文乘之,得三百二十四文为实。另以绫七尺罗九尺相减馀二尺。为法除实得绫尺价一百六十二文。另置绫七尺,以三十六文乘之,得二百五十二文为实。仍将前法二尺为法除之,得罗尺价一百二十六文。合问。
今有金九块,银十一块,秤之适等。交换二块,则馀金比换银多一十三两。问:金银各重若干。
答曰:金一块重三十五两七钱五分,银一块重二十九两二钱五分,金九块银十一块各共重三百二十一两七钱五分。
法曰:列金重一十三两折半,得六两五钱。乘金九块,得五十八两五钱为实。却以金九银十一相减馀二。为法除实得银一块重二十九两二钱五分数。另置银十一块,以六两五钱乘之得七十一两五钱为实。仍以前二为法除之,得金一块重三十五两七钱五分。合问。
贵贱差分歌
差分贵贱法尤精,高价先乘共物情。却用都钱减今数,馀留为实甚分明。别将二价也相减,用此馀钱为法行。除了先为低物价,自馀高价物方成。
今有米麦五百石,共价银四百零五两七钱。只云米每石价八钱六分,麦每石价七钱二分五釐。问:米麦各若干。答曰:米三百二十石,价银二百七十五两二钱。麦一百八十石,价银一百三十两零五钱。
法曰:置米麦五百石,以米价八钱六分乘之得四百三十两。减去共价馀二十四两三钱为实。以米价内减麦价馀一钱三分五釐。为法除之得麦一百八十石。却以米麦五百石内减麦数,馀三百二十石为米数。各以原价乘之。合问。
今有银五十五两五钱,共买铜、锡、铁八万三千零五十两。只云银价相仿,每银一钱买铜一百三十两。每银一钱买锡一百五十两。每银一钱买铁一百七十两。问:三色各若干〈此为三色差分〉。
答曰:铜二万四千七百两,价银一十九两。锡二万七千七百五十两,价银一十八两五钱。铁三万零六百两,价银一十八两。
法曰:置总银以三归之,得一十八两五钱,约锡为中。以每银一钱买一百五十两,乘得锡二万七千七百五十两。于总物内减讫,馀五万五千三百两。另置总银内减去一十八两五钱,馀三十七两。却以铜一百三十两乘之,得四万八千一百。减去五万五千三百馀七千二百为实。另以铜铁数相减,馀四十。为法除实得铁价一十八两。又于三十七两减去一十八两,馀一十九两为铜价。各以每银一钱买数乘之,合问。今有绫、罗、纱、绢一百六十匹,共价九十三两。绫每匹价九钱,罗每匹价七钱,纱每匹价五钱,绢每匹价三钱。问:四色各若干。
答曰:绫三十五匹该银三十一两五钱,罗四十匹该银二十八两,纱四十匹该银二十两,绢四十五匹该银一十三两五钱。
法曰:此四色差分。先置一百六十匹,以四除之得四十匹,就定中物。罗纱二色及价,却于一百六十匹内减罗纱共八十匹,馀八十匹。又于共价九十三两内减去罗价二十八两、纱价二十两,馀四十五两。以贵贱差分算之,置馀八十匹。以绫价九钱乘之得七十二两。减去四十五两,馀二十七两为实。以绫价九钱减绢价三钱馀六钱。为法除之得四十五匹,为绢数。却于八十匹内减绢四十五匹,馀三十五匹为绫。各以原价乘之,合问。
凡三色、四色差分之法,俱先定中等,惟留首尾二色。以贵贱差分法算之,不拘五、六、七、八、九色者仿此。
仙人换影歌〈又日贵贱相和〉
贵贱相和换影仙,贱物互乘贵价钱。贵物互乘贱价讫,相减馀为长法然。先使总钱乘贱物,后用总物乘贱钱。二数相减馀为实,长法除之短法言。贵物贵价各乘短,物价分明皆得全。总内减贵馀为贱,不遇知音不与传。
今有钱四千九百九十五文,共买桃梨五千个。只云钱一十一文买桃九个,又钱四文买梨七个。问:桃梨各若干。
答曰:桃三千二百八十五个该钱四千零一十五文,
梨一千七百一十五个该钱九百八十文。
法曰:列置〈九个十一文〉〈七个四文〉〈五千个四千九百九十五文〉,先以上十一互乘中七个,得七十七个。又以四文乘九个,得三十六个。以少减多馀四十一为长法。若求桃数价者,以中下互乘。置总钱以七个乘得三万四千九百六十五个。另置总果以四文乘之,得二万以减三万四千九百六十五个馀一万四千九百六十五个为实。以长法四十一除之,得三百六十五个为短法。列二位,一位以九个乘得桃三千二百八十五个,一位以十一文乘得桃价四千零一十五文。于总内减桃数,馀者即梨数价也。若求梨数价者,却置总钱以九个乘之。又置总果以十一文乘之。二数相减馀一万零零四十五为实。仍以长法四十一除之,得二百四十五为短法。列二位,一位以七个乘得梨数。一位以四文乘得梨价。合问〈求桃者以梨价求之,求梨者以桃价求之〉。
今有牛羊一百只,共价一百六十八两。只云牛三只价银一十二两,羊四只价银一两五钱。问:牛羊并价各若干。
答曰:牛三十六只价银一百四十四两,羊六十四只价银二十四两。
法曰:列置〈牛三十二两〉〈羊四一两五钱〉〈共一百只共一百六十八两〉,先以上牛贵价一十二两互乘贱物羊四只得四十八两。又以贵物牛三互乘贱物羊价一两五钱得四两五钱。以减四十八两,馀四十三两五钱为长法。次以中羊四互乘总价一百六十八两,得六百七十二。又置总物一百只,以贱价一两五钱乘之,得一百五十。以减六百七十二馀五百二十二为实。以长法四十三两五钱除之,得一两二钱为短法。列二位,一位以贵物牛三乘之得牛三十六只。一位以牛贵价一十二两乘之得一百四十四两。以减总银馀得羊价。合问。今有大小鱼一百斤,共价八钱七分五釐。只云大鱼二斤价四分,小鱼七斤价五分。问:大小鱼及价各若干。
答曰:大鱼一十二斤半价银二钱五分,小鱼八十七斤半价银六钱二分五釐。
法曰:列〈大鱼二斤价银四分〉〈小鱼七斤价银五分〉〈总鱼一百斤总价八钱七分五釐〉先以上大鱼价四分互乘中小鱼七斤,得二钱八分。又以大鱼二斤互乘小鱼价五分,得一钱。以少减多馀一钱八分为长法。次以中小鱼七斤互乘下总价,得六两一钱二分五釐。又以小鱼价五分互乘总鱼一百斤,得五两。以少减多馀一两一钱二分五釐为实。以长法除之,得六分二釐五毫为短法。列二位,一位以二斤乘之,得大鱼一十二斤半。一位以四分乘之,得大鱼价二钱五分。于总鱼一百斤减去大鱼,馀得小鱼。合问。
若求小鱼者,置总价以大鱼二斤乘之,得一两七钱五分。又置总鱼一百斤,以贵价四分乘之,得四两。以少减多馀二两二钱五分。仍用前长法一钱八分除之,得一钱二分五釐为短法。列二位,一位以七斤乘之,得小鱼八十七斤半。一位以五分乘之,得小鱼价六钱二分五釐。合问。
今有圆木大小二根。内大者,一根头径一尺二寸,梢径八寸长二丈五尺。小者一根,头径一尺,梢径七寸,长二丈。共价银四十九两零八分。问:大小木各价若干。
答曰:大木三十一两二钱,小木一十七两八钱八分。
法曰:先置大木头径一尺二寸自乘,得一百四十四寸。又将梢径八寸自乘,得六十四寸。并之得二百零八寸。以长二丈五尺乘之,得积五万二千寸。又置小木头径一尺自乘,得一百寸。又将梢径七寸自乘,得四十九寸。并之得一百四十九寸。以长二丈乘之,得积二万九千八百寸。并大小积共八万一千八百寸。为法以除原价四十九两零八分,每寸派得六毫。就以此为法各乘大小积。合问。
今有石,石中有玉。外方三寸,共重一十二斤十五两。只云玉方一寸,重一十二两。石方一寸,重三两。问:玉、石各重若干。
答曰:玉一十四寸重一十斤零八两,石一十三寸重二斤七两。
法曰:置方三寸自乘得九寸。再乘得二十七寸。以玉率重一十二两乘之,得三百二十四两。减共重一十二斤十五两,即二百零七两,馀一百一十七两为贱实。以贵贱率玉十二两、石三两相减,馀九两。为法除实得石一十三寸。减共积二十七寸,馀得玉一十四寸。以玉率一十二两乘之,得一百六十八两。另以石一十三寸,以石率三两乘之,得三十九两。各以斤法通之得斤数。合问。
今有客三次出外为商,俱得合利。每次归还银三百两,三次本利恰尽。问:原本若干。
答曰:二百六十二两五钱。
法曰:置银三百两折半得一百五十。又加三百得四百五十。又折半得二百二十五两。又加三百得五百二十五两。又折半得原本二百六十二两五钱。合问。
物不知总〈又云韩信点兵也〉
孙子歌曰:三人同行七十稀,五树梅花廿一枝。七子团圆正半月,除百零五便得知。
今有物不知数,只云三数剩二个,五数剩三个,七数剩二个。问:共若干。
答曰:共二十三个。
法曰:列〈三 五 七〉维乘,以三乘五得一十五。又以七乘之得一百零五,为满法数列位。另以三乘五得一十五,为七数剩一之衰。又以三乘七得二十一,为五数剩一之衰。又以五乘七得三十五,倍作七十。以三除之馀一,故用七十为三数剩一之衰。其三数剩二者,剩一下七十,剩二下一百四十也。五数剩三者,剩一下二十一,剩二下四十二,剩三下六十三也。七数剩二者,剩一下十五,剩二下三十也。并之得二百三十三。内减去满数一百零五,又减一百零五,馀二十三个。合问。
今有客至,不知其数。只云三人共饭,四人共羹,通共用碗二百零一只。问:客并羹饭碗各若干。
答曰:客五百一十六人,羹一百二十九碗,饭一百七十二碗。
法曰:置碗三百零一只,以三人因之得九百零三为实。并三人、四人共七人。为法除之得羹碗一百二十九只。又以四因之得客五百一十六人。以三除之得饭碗。合问。
今有客不知数,只云二人共饭,三人共羹,四人共肉,通共用碗六十五只。问:客若干。
答曰:客六十人。法曰:置〈二人 四人 三人〉维乘,以二乘三得六。以三乘四得一十二。又四乘二得八。并之得二十六为法。另以二乘三得六。却以四乘之得二十四。以乘碗六十五得一千五百六十为实。以法二十六除之得客。合问〈维乘者,四处顺倒相乘也〉。
右二条先用合分,后用互换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