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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二十六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历象汇编庶徵典

 第一百二十六卷目录

 水灾部汇考四
  唐〈太宗贞观十一则 高宗永徽五则 麟德一则 总章一则 咸亨三则 仪凤一则 永隆一则 开耀一则 永淳二则 睿宗文明一则 中宗嗣圣九则 神龙二则 景龙二则 元宗开元十七则 天宝三则 代宗广德二则 大历六则 德宗建中一则 贞元八则 顺宗永贞一则 宪宗元和十一则 穆宗长庆二则 敬宗宝历一则 文宗太和七则 开成四则 武宗会昌一则 宣宗大中二则 懿宗咸通五则 僖宗乾符一则 昭宗乾宁一则 光化一则 天复一则〉
  后晋〈高祖天福三则 出帝开运二则〉
  后周〈太祖广顺一则〉
  辽〈穆宗应历一则 圣宗统和四则 太平二则 道宗太康一则 太安一则 天祥帝乾统一则〉

庶徵典第一百二十六卷

水灾部汇考四

唐太宗贞观三年,大水。
《唐书·太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贞观三年秋,贝、谯、郓、泗、沂、徐、亳、苏、陇九州水。水,太阴之气也。若臣道颛,女谒行,小人道长,严刑以逞,下民不堪其忧,则阴类胜,其气应而水至;其谪见于天,月及辰星与列星之司水者为之变,若七曜循中道之北,皆水祥也。贞观四年,大水。
《唐书·太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四年秋,许、戴、集三州水。
贞观七年,大水。
《唐书·太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七年八月,山东、河南州四十大水。
贞观八年,大水。
《唐书·太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八年七月,山东、江淮大水。
贞观十年,大水。
《唐书·太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十年,关东及淮海旁州二十八大水。
贞观十一年,大水,谷、洛溢,河溢。
《唐书·太宗本纪》:十一年七月癸未,大雨,水,谷、洛溢。乙未,诏百官言事。壬寅,废明德宫之元圃院,赐遭水家。九月丁亥,河溢,坏陜州河北县,毁河阳中潬,幸白司马坂观之,赐濒河遭水家粟帛。 按《魏徵传》:是岁,大雨,谷、洛溢,毁宫寺十九,漂居人六百家。徵陈事曰:臣闻为国基于德礼,保于诚信。诚信立,则下无二情;德礼形,则远者来格。故德礼诚信,国之大纲,不可斯须废也。传曰: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自古皆有死,人无信不立。又曰:同言而信,信在言前;同令而行,诚在令外。然则言而不行,言不信也;令而不从,令无诚也。不信之言,不诚之令,君子弗为也。自王道休明,绵十馀载,仓廪愈积,土地益广,然而道德不日博,仁义不日厚,何哉。由待下之情,未尽诚信,虽有善始之勤,而无克终之美。故便佞之徒得肆其巧,谓同心为朋党,告讦为至公,强直为擅权,忠谠为诽谤。谓之朋党,虽忠信可疑;谓之至公,虽矫伪无咎。强直者畏擅权而不得尽,忠谠者虑诽谤而不敢与之争。荧惑视听,郁于大道,妨化损德,无斯甚者。今将致治则委之君子,得失或访诸小人,是毁誉常在小人,而督责常加君子也。夫中智之人,岂无小惠,然虑不及远,虽使竭力尽诚,犹未免倾败,况内怀奸利,承颜顺旨乎。故孔子曰:君子而不仁者有矣,未有小人而仁者。然君子不能无小恶,恶不积无害于正;小人时有小善,善不积不足以忠。今谓之善人矣,复虑其不信,何异立直木而疑其景之曲乎。故上不信则无以使下,下不信则无以事上。信之为义大矣。昔齐桓公问管仲曰:吾欲使酒腐于爵,肉腐于俎,得无害霸乎。管仲曰:此固非其善者,然无害霸也。公曰:何如而害霸。曰:不能知人,害霸也;知而不能用,害霸也;用而不能任,害霸也;任而不能信,害霸也;既信而又使小人参之,害霸也。晋中行穆伯攻鼓,经年而不能下,馈间伦曰:鼓之啬夫,间伦知之,请无疲士大夫,而鼓可得。穆伯不应。左右曰:不折一戟,不伤一卒,而鼓可得,君奚不为。穆伯曰:间伦之为人也,佞而不仁。若使间伦下之,吾不可以不赏,若赏之,是赏佞人也。佞人得志,是使晋国舍仁而为佞,虽得鼓,安用之。乎穆伯,列国大夫,管仲,霸者之佐,犹能慎于信任,远避佞人,况陛下之上圣乎。若欲令君子小人是非不杂,必怀之以德,待之以信,厉之以义,节之以礼,然后善善而恶恶,审罚而明赏,无为之化何远之有。善善而不能进,恶恶而不能去,罚不及有罪,赏不加有功,则危亡之期或未可保。帝手诏嘉答。于是,废明德宫元圃院赐遭水者。
《旧唐书·五行志》:贞观十一年七月,黄气竟天,大雨,谷水溢,入洛阳宫。帝引咎,令群臣直言政之得失。中书侍郎岑文本曰:伏惟陛下览古今之事,察安危之机,上以社稷为重,下以亿兆为念。明选举,慎赏罚,进贤才,退不肖。闻过既改,从谏如流。为善在于不疑,出令期于必信。颐神养性,省畋游之娱;去奢从俭,减工役之费。务静方内,不求辟土;载櫜弓矢,而无忘武备。此数者,愿陛下行之不怠,必当转祸为福,化咎为祥。况水之为害,阴阳常理,岂可谓之天谴而系圣心哉。十三日,诏曰:暴雨为灾,大水泛溢,静思厥咎,朕甚惧焉。文武百寮,各上封事,极言朕过,无有所讳。诸司供进,悉令减省。凡所力役,量事停废。遭水之家,赐帛有差。
贞观十六年,大水。
《唐书·太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十六年秋,徐、戴二州大水。
贞观十八年,大水。
《唐书·太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十八年秋,谷、襄、豫、荆、徐、梓、忠、绵、宋、亳十州大水。
贞观十九年,大水。
《唐书·太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十九年秋,沁、易二州水,害稼。
贞观二十一年,海溢。
《唐书·太宗本纪》:二十一年,泉州海溢。 按《五行志》:二十一年八月,河北大水,驩州水。
贞观二十二年,大水。
《唐书·太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二十二年夏,泸、越、徐、交、渝等州水。
高宗永徽元年,大水。
《唐书·高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永徽元年六月,新丰、渭南大雨,零口山水暴出,漂庐舍;宣、歙、饶、常等州大雨,水,溺死者数百人。秋,齐、定等十六州水。永徽二年,水。
《唐书·高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二年秋,汴、定、濮、亳等州水。
永徽四年,水。
《唐书·高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四年,杭、夔、果、忠等州水。
永徽五年,水。
《唐书·高宗本纪》:永徽五年六月丙寅,河北大水,遣使虑囚。 按《五行志》:五年五月丁丑夜,大雨,麟游县山水冲万年宫元武门,入寝殿,卫士有溺死者。六月,滹沱溢,损五千馀家。
永徽六年,洛水、黄河溢。
《唐书·高宗本纪》:六年九月乙酉,洛水溢。十月,齐州黄河溢。 按《五行志》:六年六月,商州大水。秋,冀、沂、密、兖、滑、汴、郑、婺等州水,害稼;洛州大水,毁天津桥。十月,齐州河溢。
麟德二年,大水。
《唐书·高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麟德二年六月,鄜州大水,坏居人庐舍。
总章二年,海溢,大水。
《唐书·高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总章二年六月,括州大风雨,海溢,坏永嘉、安固二县,溺死者九千七十人;冀州大雨,水平地深一丈,坏民居万家。
咸亨元年,山水溢。
《唐书·高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咸亨元年五月丙戌,大雨,山水溢,溺死九千馀人。
咸亨二年,山水溢。
《唐书·高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二年八月,徐州山水漂百馀家。
咸亨四年,山水溢。
《唐书·高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四年七月,婺州大雨,山水暴涨,溺死五千馀人。
仪凤元年,海溢,大水。
《唐书·高宗本纪》:仪凤元年八月,青州海溢。 按《五行志》:上元三年〈是年十一月改元仪凤〉八月,青州大风,海溢,漂居人五千馀家;齐、淄等七州大水。
永隆元年,大水。
《唐书·高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永隆元年九月,河南、河北大水,溺死者甚众。
开耀元年,大水。
《唐书·高宗本纪》:开耀元年八月丁卯,以河南、河北大水,遣使赈乏绝,室庐坏者给复一年,溺死者赠物,人三段。
永淳元年,洛水溢。
《唐书·高宗本纪》:永淳元年五月乙卯,洛水溢。 按《五行志》:永淳元年五月丙午,东都连日澍雨;乙卯,洛水溢,坏天津桥及中桥,漂居民千馀家。六月乙亥,京师大雨,水平地深数尺。秋,山东大雨,水,大饥。永淳二年,河溢,滹沱溢。
《唐书·高宗本纪》云云。 按《五行志》:二年七月己巳,河溢,坏河阳桥。八月,恒州滹沱河及山水暴溢,害稼。
睿宗文明元年,大水。
《唐书·睿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文明元年七月,温州大水,漂千馀家;括州溪水暴涨,溺死者百馀人。
中宗嗣圣九年〈即武后如意元年〉,洛水溢。
《唐书·武后本纪》:长寿元年四月,改元如意五月,洛水溢。七月,又溢。八月甲戌,河溢,坏河阳县。 按《五行志》:如意元年四月,洛水溢,坏永昌桥,漂居民四百馀家。七月,洛水溢,漂居民五千馀家。八月,河溢,坏河阳县。
嗣圣十年〈即武后长寿二年〉,河溢。
《唐书·武后本纪》:二年五月癸丑,河溢棣州。 按《五行志》:长寿二年五月,棣州河溢,坏居民二千馀家。河阳州十一水。
嗣圣十三年〈即武后万岁通天元年〉,大水。
《唐书·武后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万岁通天元年八月,徐州大水,害稼。
嗣圣十四年〈即武后神功元年〉,大水。
《唐书·武后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神功元年三月,括州水,坏民居七百馀家。是岁,河南州十九,水。嗣圣十六年〈即武后圣历二年〉,洛水溢。
《唐书·武后本纪》:圣历二年七月丙辰,洛水溢。 按《五行志》:圣历二年七月丙辰,神都大雨,洛水坏天津桥。秋,水溢怀州,漂千馀家。
嗣圣十七年〈即武后圣历三年五月改元久视〉,大水。按《唐书·武后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圣历三年三月辛亥,鸿式水,漂千馀家,溺死四百馀人。久视元年十月,洛州水。
嗣圣十八年〈即武后长安元年〉,井溢。
《唐书·武后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长安初,醴泉坊太平公主第井水溢流。又并州文水县猷水竭,武氏井溢。
嗣圣二十年〈即武后长安三年〉,大水。
《唐书·武后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长安三年六月,宁州大雨,水,漂二千馀家,溺死千馀人。
嗣圣二十一年〈即武后长安四年〉,大水。
《唐书·武后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长安四年八月,瀛州水,坏民居数千家。
神龙元年,洛水溢。
《唐书·中宗本纪》:神龙元年七月甲辰,洛水溢。 按《五行志》:神龙元年四月,同官县大雨,水,漂民居五百馀家。六月,河北县十七大水。七月甲辰,洛水溢,坏民居二千馀家。 按《宋务光传》:务光迁右卫骑曹参军。神龙元年,大水,诏文武九品以上官直言极谏,务光上书曰:后王乐闻过,罔不兴;拒谏,罔不乱。乐闻过则下情通,下情通则政无缺,此所以兴也。拒谏则群议壅,群议壅则上孤立,此所以乱也。臣尝观天人相与之际,有感必应,其间甚密,是以教失于此,变生于彼。《易》曰:天垂象,见吉凶,圣人象之。自夏以来,水气勃戾,天下多罹其灾,洛水暴涨,漂损百姓。《传》曰:简宗庙,废祠祀,则水不润下。夫王者即位,必郊祀天地,严配祖宗。自陛下御极,郊、庙、山川不时荐见。又水者阴类,臣妾之道,气盛则水泉溢,顷虹蜺纷错,暑雨滞霪,阴胜之沴也。后廷近习或有离中馈之职以干外政,愿深思天变,杜绝其萌。又自春及夏,牛多病死,疫气浸淫。《传》曰:思之不睿,则有牛祸。意者万机之事,陛下未躬亲乎。晁错曰:五帝其臣不及,则自亲之。今朝廷贤佐虽多,然莫能仰陛下清光。愿勤思法宫,凝就大化。以万方为念,不以声色为娱;以百姓为忧,不以犬马为乐。臣闻三五之君不能免淫亢,顾备禦存乎人耳。灾兴细微,安之不怪,及祸变已成,骇而图之,犹水决治防、病困求药,虽复僶俛,尚何救哉。夫塞变应天,实系人事。今霖雨即闭坊门,岂一坊一韨能感发天道哉。必不然矣。故里人呼坊门为宰相,谓能节宣风雨。天工人代,乃为虚设。又数年以来,公私乏竭,户口减耗,家无接新之储,国乏俟荒之畜。陛下近观朝韨,则以为既庶且富;试践闾陌,则百姓衣马牛之衣,食犬彘之食,十室而九,丁壮尽于边塞,孀孤转于沟壑,猛吏奋毒,急政破资。马困斯逸,人穷斯诈。起为奸盗,从而刑之,良可叹也。今人贫而奢不息,法设而伪不止;长吏贪冒,选举以私;稼穑之人少,商旅之人众。愿坦然更化,以身先之。凋残之后,缓其力役;久弊之极,训以敦庞。十年之外,生聚方足。臣闻太子,君之贰,国之本,所以守器承祧,养民赞业。愿择贤能,早建储副,安社稷,慰黎元。姻戚之间,谤议所集,积疑成患,凭宠生灾,爱之适以害之也。如武三思等,诚不宜任以机要,国家利器,庸可久假于人。秘书监郑普思、国子祭酒叶静能挟小道浅术,列朱紫,取银黄,亏国经,悖天道。《书》曰:制治于未乱,保邦于未危。止诚治乱安危之秋也。愿陛下远佞人,亲有德,乳保之母、妃主之家,以时接见,无令媟黩。疏奏不省。
《旧唐书·五行志》:右仆射唐休璟上表曰:臣闻天运其工,人代之而理;神行其化,政资之以和。得其理则阴阳以调,失其和则灾沴斯作。故举才而授,帝惟其艰,论道于邦,官不必备。顷自中夏,及乎首秋,郡国水灾,屡为人害。夫水,阴气也,臣实主之。臣忝职右枢,致此阴沴,不能调理其气,而乃旷居其官。虽运属尧年,则无治水之用;位侔殷相,且阙济川之功。犹负明刑,坐逃皇谴。皇恩不弃,其若天何。昔汉家故事,丞相以天灾免职。臣窃遇圣时,岂敢腼颜居位。乞解所任,待罪私门,冀移阴咎之徵,复免夜行之眚。
神龙二年,洛水溢,大水。
《唐书·中宗本纪》:二年四月辛丑,洛水溢。 按《五行志》:二年四月辛丑,洛水坏天津桥,溺死数百人。八月,魏州水。
景龙三年,澧水溢,大水。
《唐书·中宗本纪》云云。 按《五行志》:景龙三年七月,澧水溢,害稼。九月,密州水,坏民居数万家。
景龙四年,井溢。
《唐书·中宗本纪》:四年三月庚申,井溢。 按《五行志》:四年三月庚申,京师井水溢。占曰:君凶。又曰:兵将起。
元宗开元三年,大水。
《唐书·元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开元三年,河南、河北水。
开元四年,洛水溢。
《唐书·元宗本纪》云云。 按《五行志》:四年七月丁酉,洛水溢,沉舟断百。开元五年,瀍水溢,河南大水。
《唐书·元宗本纪》:五年二月,免河南北蝗、水州租。按《五行志》:五年二月甲申,瀍水溢,溺死千馀人;巩县大水,坏城邑,损居民数百家;河南水,害稼。
开元六年,瀍水溢。
《唐书·元宗本纪》:六年六月甲申,瀍水溢。
开元八年,洛、瀍、谷水溢。
《唐书·元宗本纪》云云。 按《五行志》:开元八年夏,契丹寇营州,发关中卒援之,宿渑池之阙门,营谷水上,夜半,山水暴至,万馀人皆溺死。六月庚寅,谷、洛溢,入西上阳宫,宫人死者十七八,畿内诸县田稼庐舍荡尽,掌闲卫兵溺死千馀人,京师兴道坊一夕陷为池,居民五百馀家皆没不见。是年,邓县三鸦口大水塞谷,或见二小儿以水相沃,须臾,有蛇大十围,张口仰天,人或斫射之,俄而暴雷雨,漂溺数百家。
开元十年,伊、汝水溢,河决。
《唐书·元宗本纪》:十年五月,伊、汝水溢。六月丁巳,河决博、棣二州。七月庚辰,给复遭水州。 按《五行志》:十年五月辛酉,伊水溢,毁东都城东南隅,平地深六尺;河南许、仙、豫、陈、汝、唐、邓等州大水,害稼,漂没民居,溺者甚众。六月,博州,棣州河决。
开元十二年,大水。
《唐书·元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十二年六月,豫州大水。八月,兖州大水。
开元十四年,瀍木溢,河决。
《唐书·元宗本纪》:十四年七月癸未,瀍水溢。八月丙午,河决魏州。 按《五行志》:十四年,天下州五十,水,河南、河北尤甚,河及支川皆溢,怀、卫、郑、滑、汴、濮人或巢或舟以居,死者千计;润州大风自东北,海涛没瓜步。开元十五年,洛、涧、谷水溢。
《唐书·元宗本纪》:十五年七月庚寅,洛水溢。八月,涧、谷溢,毁渑池县。 按《五行志》:十五年五月,晋州大水。七月,邓州大水,溺死数千人;洛水溢,入鄜城,平地丈馀,死者无算,坏同州城市及冯翊县,漂居民二千馀家。八月,涧、谷溢,毁渑池县。是岁,天下州六十三大水,害稼及居民卢舍,河北尤甚。
开元十七年,大水。
《唐书·元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十七年八月丙寅,越州大水,坏州县城。
开元十八年,瀍、洛水溢。
《唐书·元宗本纪》:十八年六月乙亥,瀍水溢。壬午,洛水溢。 按《五行志》:十八年六月壬午,东都瀍水溺扬、楚等州租船,洛水坏天津、永济二桥及民居千馀家。开元十九年,大水。
《唐书·元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十九年秋,河南水,害稼。
开元二十年,大水。
《唐书·元宗本纪》:二十年九月戊辰,以宋、滑、兖、郓四州水,免今岁税。
开元二十二年,大水。
《唐书·元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二十二年秋,关辅、河南州十馀水,害稼。
开元二十七年,大水。按《唐书·元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二十七年,澧、袁、江等州水。
开元二十八年,大水。
《唐书·元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二十八年十月,河南郡十三水。
开元二十九年,伊、洛溢。
《唐书·元宗本纪》:二十九年七月乙亥,伊、洛溢。 按《五行志》:二十九年七月,伊、洛及支川皆溢,害稼,毁天津桥及东西漕、上阳宫仗舍,溺死千馀人。是秋,河南、河北郡二十四水,害稼。
天宝四载,水。
《唐书·元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天宝四载九月,河南、淮扬、睢阳、谯四郡水。
天宝十载,海溢。
《唐书·元宗本纪》:天宝十载八月乙卯,广陵海溢。按《五行志》:十载,广陵大风驾海潮,沉江口舡数千。天宝十三载秋,瀍、洛水溢。
《唐书·元宗本纪》云云。 按《五行志》:十三载九月,东都瀍、洛溢,坏十九坊。
代宗广德元年,大水。
《唐书·代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广德元年九月,大雨,水平地数尺,时吐蕃寇京畿,以水自遣去。广德二年五月,洛水溢。
《唐书·代宗本纪》云云。 按《五行志》:二年五月,东都大雨,洛水溢,漂二十馀坊;河南诸州水。
大历元年七月,洛水溢。
《唐书·代宗本纪》云云。
大历二年,大水。
《唐书·代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大历二年秋,湖南及河东、河南、淮南、浙东西、福建等道州五十五水灾。
大历七年,江溢。
《唐书·代宗本纪》:大历七年二月庚午,江州江溢。大历十年七月,杭州海溢。
《唐书·代宗本纪》云云。
大历十一年,大水。
《唐书·代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十一年七月戊子,夜澍雨,京师平地水尺馀,沟渠涨溢,坏民居千馀家。
大历十二年,大水河溢。
《唐书·代宗本纪》:十二年秋,河溢。 按《五行志》:十二年秋,京畿及宋、亳、滑三州大雨水,害稼,河南尤甚,平地深五尺,河溢。
德宗建中元年,大水。
《唐书·德宗本纪》:建中元年冬,黄河、滹沱、易水溢。按《五行志》:建中元年,幽、镇、魏、博大雨,易水、滹沱横流,自山而下,转石折树,水高丈馀,苗稼荡尽。
贞元二年大水,江河溢。
《唐书·德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贞元二年六月丁酉,大风雨,京城通衢水深数尺,有溺死者。东都、河南、荆南、淮南江河溢。
贞元三年,江溢大水。
《唐书·德宗本纪》:贞元三年五月,扬州江溢。 按《五行志》:三年三月,东都、河南、江陵、汴扬等州大水。贞元四年,灞水溢。
《唐书·德宗本纪》:四年八月,灞水溢。
贞元八年大水,淮水溢。
《唐书·德宗本纪》:八年六月,淮水溢。 按《五行志》:八年六月,淮水溢,平地深七尺,没泗州城。秋,自江淮及荆、襄、陈、宋至于河朔州四十馀大水,害稼,溺死二万馀人,漂没城郭庐舍,幽州平地水深二丈,徐、郑、涿、蓟、檀、平等州,皆深丈馀。 按《权德舆传》:贞元八年,关东、淮南、浙西州县大水,坏庐舍,漂杀人。德舆建言:江、淮田一善熟,则旁资数道,故天下大计,仰于东南。今霪雨二时,农田不开,逋亡日众。宜择群臣明识通方者,持节劳徕,问人所疾苦,蠲其租入,与连帅守长讲求所宜。赋取于人,不若藏于人之固也。帝乃遣奚陟等四人循行慰抚。
贞元十一年,江溢。
《唐书·德宗本纪》:十一年十月,朗、蜀二州江溢。贞元十二年,大水。
《唐书·德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十二年,福、建二州大水,岚州暴雨,水深二丈。
贞元十三年,淮水溢。
《唐书·德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十三年七月,淮水溢于亳州。
贞元十八年,大水。
《唐书·德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十八年春,申、光、蔡等州大水。
顺宗永贞元年江溢,山水出。
《唐书·顺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永贞元年夏,朗州之熊、武五溪溢。秋,武陵、龙阳二县江水溢,漂万馀家。京畿长安等九县山水害稼。
宪宗元和元年,大水。
《唐书·宪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元和元年夏,荆南及寿、幽、徐等州大水。
元和二年,大水。
《唐书·宪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二年六月,蔡州大雨,水平地深数尺。
元和四年,暴水。
《唐书·宪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四年十月丁未,渭南暴水,漂民居二百馀家。
元和六年,水。
《唐书·宪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六年十月,鄜坊、黔中水。
元和七年,河溢。
《唐书·宪宗本纪》:七年春正月癸酉,振武河溢。 按《五行志》:七年正月,振武河溢,毁东受降城;五月,饶、抚、虔、吉、信五州暴水,虔州尤甚,平地有深至四丈者。元和八年大水,渭水溢。
《唐书·宪宗本纪》:八年六月辛卯,渭水溢。 按《五行志》:八年五月,陈州、许州大雨,大隗山摧,水流出,溺死者千馀人。六月庚寅,大风,毁屋扬瓦,人多压死者;京师大水,城南深丈馀,入明德门,犹渐车辐。辛卯,渭水涨,绝济。时所在百川发溢,多不由故道。沧州水潦,浸盐山等县。
元和九年,大水。
《唐书·宪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九年秋,淮南及岳、安、宣、江、抚、袁等州大水,害稼。
元和十一年海溢,渭水溢。
《唐书·宪宗本纪》:十一年六月,密州海溢。八月甲午,渭水溢。 按《五行志》:十一年五月,京畿大雨水,昭应尤甚;衢州山水害稼,深三丈,毁州郭,溺死百馀人。六月,密州大风雨,海溢,毁城郭;饶州浮梁、乐平二县暴雨,水,漂没四千馀家;润、常、潮、陈、许五州及京畿水,害稼。八月甲午,渭水溢,毁中桥。
元和十二年,大水。
《唐书·宪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十二年六月乙酉,京师大雨,水,含元殿一柱倾,市中水深三尺,毁民居二千馀家;河南、河北大水,洺、邢尤甚,平地二丈;河中、江陵、幽泽潞晋隰苏台越州水,害稼。
元和十三年六月辛未,淮水溢。
《唐书·宪宗本纪》云云。
元和十五年,水。
《唐书·宪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十五年秋,洪、吉、信、沧等州水。
穆宗长庆二年,大水。
《唐书·穆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长庆二年七月,河南陈、许、蔡等州大水;好畤山水漂民居三百馀家;处州大雨,水,平地深八尺,坏城邑、桑田大半。
长庆四年大水,汉水溢。
《唐书·穆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四年夏,苏、湖二州大雨,水,太湖决溢;睦州及寿州之霍山山水暴出;郓、曹、濮三州雨,水坏州城、民居、田稼略尽;襄、均、复、郢四州汉水溢决。秋,河南及陈、许二州水,害稼。
敬宗宝历元年,大水。
《唐书·敬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宝历元年秋,鄜、坊二州暴水;兖、海、华三州及京畿奉天等六县水,害稼。
文宗太和二年,河溢、海溢。
《唐书·文宗本纪》:太和二年六月夏,河溢;棣州城、越州海溢。 按《五行志》:太和二年夏,京畿及陈、滑二州水,害稼;河阳平地五尺;河决,坏棣州城;越州大风,海溢;河南郓、曹、濮、青、淄、齐、德、兖、海等州并大水。
太和三年,大水。
《唐书·文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三年四月,同官县暴水,漂没二百馀家;宋、亳、徐等州大水,害稼。太和四年,江溢。
《唐书·文宗本纪》:四年六月夏,舒州江溢。 按《五行志》:四年夏,江水溢,没舒州太湖、宿松、望江三县民田数百户;鄜坊水,漂三百馀家;浙西、浙东、宣歙、江西、鄜坊、山南东道、淮南、京畿、河南、江南、荆襄、岳鄂、湖南大水,皆害稼。
太和五年,江溢大水。
《唐书·文宗本纪》:五年六月甲午,梓州元武江溢。按《五行志》:五年六月,元武江涨,高二丈,溢入梓州罗城;淮西、浙东、浙西、荆襄、岳鄂、东川大水,害稼。
太和六年,大水。
《唐书·文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六年二月,苏、湖二州大水。六月,徐州大水,坏民居九百馀家。
太和七年,大水。
《唐书·文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七年秋,浙西及扬、楚、舒、庐、寿、滁、和、宣等州大水,害稼。
太和八年,大水。
《唐书·文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八年秋,江西及襄州水,害稼;蕲州湖水溢;滁州大水,溺万馀户。
开成元年,河溢。
《唐书·文宗本纪》:开成元年七月,滹沱溢。 按《五行志》:开成元年夏,凤翔麟游县暴雨,水,毁九成宫,坏民舍数百家,死者百馀人。七月,镇州滹沱河溢,害稼。开成三年,河决大水。
《唐书·文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三年夏,河决,浸郑、滑外城;陈、许、鄜、坊、鄂、曹、濮、襄、魏、博等州大水;江、汉涨溢,坏房、均、荆、襄等州民居及田产殆尽;苏、湖、处等州水溢入城,处州平地八尺。
开成四年,大水。
《唐书·文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四年秋,西川、沧景、淄青大雨,水,害稼及民庐舍,德州尤甚,平地水深八尺。
开成五年,水。
《唐书·文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五年七月,镇州及江南水。
武宗会昌元年大水,汉水溢。
《唐书·武宗本纪》:会昌元年七月壬辰,汉水溢。 按《五行志》:会昌元年七月,江南大水,汉水坏襄、均等州民居甚众。
宣宗大中十二年,大水。
《唐书·宣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大中十二年八月,魏、博、幽、镇、兖、郓、滑、汴、宋、舒、寿、和、润等州水,害稼;徐、泗等州水深五丈,漂没数万家。
大中十三年夏,大水。
《唐书·宣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云云。
懿宗咸通元年,大水。
《唐书·懿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咸通元年,颍州大水。
咸通四年,大水。
《唐书·懿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四年闰六月,东都暴水,自龙门毁定鼎、长夏等门,漂溺居人。七月,东都许、汝、徐、泗等州大水,伤稼。九月,孝义山水深二丈,破武牢关金城门汜水桥。
《剧谈录》:咸通四年秋,洛中大水,苑囿庐舍,靡不淹没。厥后,香山寺僧云:其日将暮,见暴水自龙门川北下,有如决江海鼓怒之间,殷若雷震。有二黑牛,出于水上,掉尾跃空而进。众僧与居人,凭高望之,谓城中悉为鱼矣。俄见定鼎长夏二门,阴噎忽开,亦有青牛奋跃而出,相去约有百步。黑牛奔走而回向之,怒浪惊澜翕然,遂低数丈。是夕,漂溺尤甚。京邑遂至萧条。十馀年间,尚未完葺。先是皇城守阍者,白昼闻五凤楼中有信歌云:天津桥畔火光起,魏王堤上看洪水。时郑相国涯留守洛师,闻之以为妖妄。经月馀,从事宴罢夜归,执烛者有火烬遗落,骑从才过,烟焰已高,救之不及,遂烧其半。及潦将兴,谷洛先涨。魏王与月波二堤俱坏。乃明阍者之言。
咸通六年,大水。
《唐书·懿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六年六月,东都大水,漂十二坊,溺死者甚众。
咸通七年,大水。
《唐书·懿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七年夏,江淮大水。秋,河南大水,害稼。
咸通十四年,大水。
《唐书·懿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十四年八月,关东、河南大水。
僖宗乾符三年,大水。
《唐书·僖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乾符三年,关东大水。
昭宗乾宁三年,河决。
《唐书·昭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乾宁三年四月,河圮于滑州,朱全忠决其堤,因为二河,散漫千馀里。
光化三年七月,浙江溢。
《唐书·昭宗本纪》云云。〈按《志》作九月。〉
天复二年,蜀大水。
《唐书·昭宗本纪》不载。 按《十国春秋·蜀·高祖本纪》:天复二年大水,嘉州漂荡尤甚。

后晋

高祖天福三年〈即后蜀广政二年〉,大水。
《五代史·晋高祖本纪》不载。 按《十国春秋·后蜀·后主本纪》:广政二年,国中大水,祖庙坏。
天福五年〈即南唐升元五年〉,吴越水。
《五代史·晋高祖本纪》不载。 按陆游《南唐书·烈祖本纪》:升元五年,吴越水,民就食境内,遣使振恤安集之。
天福六年〈即南唐升元六年〉大水,秦、淮溢。
《五代史·晋高祖本纪》不载。 按陆游《南唐书·烈祖本纪》:升元六年闰月,都下大水,秦、淮溢。六月,常、宣、歙三州大雨,涨溢。
出帝开运元年,河决。
《五代史·晋出帝本纪》:开运元年六月丙辰,河决滑州,环梁山,入于汶、济。
开运三年,河决。
《五代史·晋出帝本纪》:三年秋七月,大雨,水,河决杨刘、朝城、武德。八月辛酉,河溢历亭。九月,河决澶、滑、怀州。癸卯,河决临黄。冬十月,河决卫州,丙寅,河决原武。

后周

太祖广顺二年〈即后蜀广政十五年〉,成都大水。
《五代史·周太祖本纪》不载。 按《十国春秋·后蜀·后主本纪》:广政十五年夏六月乙酉朔,大宴群臣。教坊优人,作灌口神队二龙战𩰚之象。须臾,天地皆暝,大雨电。明日,灌口奏:岷江大涨,锁塞龙处,铁柱频撼。丁酉,大水入成都,坏延秋门,漂没千馀家,溺死五千馀人,冲毁太庙四室,及司天监。戊戌,大赦境内,赈被水之家。命宰相范忠恕祷青羊观,又遣使往灌州,下诏罪己。七月,暴水大至。

穆宗应历三年,水。
《辽史·穆宗本纪》:应历三年,以南京水,诏免今岁租。
圣宗统和十一年,河溢。
《辽史·圣宗本纪》:统和十一年秋七月己丑,桑乾、羊河溢居庸关西,害禾稼殆尽,奉圣、南京居民庐舍多垫溺者。
统和十二年,大水。
《辽史·圣宗本纪》:十二年春正月癸丑朔,漷阴镇水,漂溺三千馀村,诏疏旧渠。
统和十六年,大水。
《辽史·圣宗本纪》:十六年夏癸卯,振崇德宫所隶州县之被水者。
统和二十七年,河溢。
《辽史·圣宗本纪》:二十七年秋七月甲寅朔,霖雨,潢、土、斡剌、阴凉四河皆溢,漂没居民舍。
太平六年,水。
《辽史·圣宗本纪》:太平二年六月己巳,南京水,遣使振之。
太平十一年,河溢。
《辽史·圣宗本纪》:十一年五月,大雨水,诸河横流,皆失故道。
道宗太康八年,沙河溢。
《辽史·道宗本纪》:太康八年秋七月甲午,南京霖雨,沙河溢永清、归义、新城、安次、武清、香河六县,伤稼。
太安八年,水。
《辽史·道宗本纪》:太安八年十一月丁酉,以通州潦水害稼,遣使振之。
天祚帝乾统三年,大水。
《辽史·天祚帝本纪》:乾统三年庚午,以武清县大水,弛其陂泽之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