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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古今图书集成历象汇编庶徵典
第一百二十四卷目录
水灾部汇考一
礼记〈月令〉
春秋纬〈考异邮 汉含孳〉
山海经〈南山经 西山经 东山经 中山经〉
汲冢周书〈时训解〉
史记〈天官书〉
汉书〈五行志〉
管窥辑要〈水部占〉
娄元礼田家五行〈论水 论草 论花 论木 论飞禽 论走兽 论鱼〉
水灾部汇考二
陶唐氏〈帝尧一则〉
商〈河亶甲一则 祖乙一则〉
周〈桓王二则 庄王二则 惠王二则 定王三则 灵王一则 赧王一则〉
汉〈高后三则 文帝二则 武帝建元一则 元光一则 元鼎一则 元封一则 元帝初元二则 永光一则 成帝建始二则 河平一则 阳朔一则 鸿嘉一则 绥和一则 王莽始建国一则〉
后汉〈光武帝建武五则 明帝永平二则 和帝永元三则 殇帝延平一则 安帝永初五则 延光一则 顺帝永建二则 永和一则 质帝本初一则 桓帝建和二则 永兴一则 永寿一则 永康一则 灵帝建宁一则 熹平三则 光和一则 中平一则 献帝建安五则〉
礼记〈月令〉
春秋纬〈考异邮 汉含孳〉
山海经〈南山经 西山经 东山经 中山经〉
汲冢周书〈时训解〉
史记〈天官书〉
汉书〈五行志〉
管窥辑要〈水部占〉
娄元礼田家五行〈论水 论草 论花 论木 论飞禽 论走兽 论鱼〉
水灾部汇考二
陶唐氏〈帝尧一则〉
商〈河亶甲一则 祖乙一则〉
周〈桓王二则 庄王二则 惠王二则 定王三则 灵王一则 赧王一则〉
汉〈高后三则 文帝二则 武帝建元一则 元光一则 元鼎一则 元封一则 元帝初元二则 永光一则 成帝建始二则 河平一则 阳朔一则 鸿嘉一则 绥和一则 王莽始建国一则〉
后汉〈光武帝建武五则 明帝永平二则 和帝永元三则 殇帝延平一则 安帝永初五则 延光一则 顺帝永建二则 永和一则 质帝本初一则 桓帝建和二则 永兴一则 永寿一则 永康一则 灵帝建宁一则 熹平三则 光和一则 中平一则 献帝建安五则〉
庶徵典第一百二十四卷
水灾部汇考一
《礼记》《月令》
孟春行冬令,则水潦为败。仲春行秋令,则其国大水。
孟夏行冬令,后乃大水,败其城郭。
季夏行秋令,则丘隰水潦。
季秋行夏令,则其国大水。
季冬行夏令,则水潦败国。
《春秋纬》《考异邮》
阴盛臣逆民悲情发则水出河决也《汉含孳》
九卿阿党,挤排正直,骄奢僭害,则江河决。《山海经》《南山经》
长右之山,有兽焉,其状如禺而四耳,其名长右,其音如吟,见则郡县大水。《西山经》
崇吾之山,有鸟焉,其状如凫,而一翼一目,相得乃飞,名曰蛮蛮,见则天下大水。玉山,有鸟焉,其状如翟而赤,名曰胜〈音姓〉遇,是食鱼,其音如录,〈未详〉见则其国大水。
邽山,濛水出焉,南流注于洋水,其中多蠃鱼,鱼身而鸟翼,音如鸳鸯,见则其邑大水。
《东山经》
豺山,有兽焉,其状如夸父而彘毛,其音如呼,见则天下大水。空桑之山,有兽焉,其状如牛而虎文,其音如钦。其名曰軨軨,其鸣自叫,见则天下大水。
剡山,有兽焉,其状如彘而人面。黄身而赤尾,其名曰合窳,其音如婴儿,是兽也,食人,亦食虫蛇,见则天下大水。
《中山经》
阳山,阳水出焉,而北流注于伊水。其中多化蛇,其状如人面而豺身,鸟翼而蛇行,其音如叱呼,见则其邑大水。敖岸之山,有兽焉,其状如白鹿而四角,名曰夫诸,见则其邑大水。
《汲冢周书》《时训解》
秋分后十日,水始涸。水不始涸,甲虫为害。立冬之日,水始冰。水不冰,是为阴负。
冬至后十日,水泉动。水泉不动,阴不承阳。
大寒后十日,水泽腹坚。水泽不腹坚,言乃不从。
《史记》《天官书》
东井为水事。〈注〉《索隐》曰:《元命包》云:东井八星,主水衡也。
王良,旁有八星,绝汉,曰天潢。天潢旁,江星。江星动,人涉水。
《索隐》曰:《元命包》曰:潢主河渠,所以度神,通四方。宋均云:天潢,天津也。津,凑也,主计度也。《正义》曰:天江
四星,在尾北,主太阴也。不欲明;明而动,水暴出;其星明大,水不禁也。
《汉书》《五行志》
《传》曰:简宗庙,不祷祀,废祭祀,逆天时,则水不润下。说曰:水,北方,终藏万物者也。其于人道,命终而形藏,精神放越,圣人为之宗庙以收魂气,春秋祭祀,以终孝道。王者即位,必郊祀天地,祷祈神祗,望秩山川,怀柔百神,亡不宗事。慎其斋戒,致其严敬,鬼神歆飨,多获福助。此圣王所以顺事阴气,和神人也。至发号施令,亦奉天时。十二月咸得其气,则阴阳调而终始成。如此则水得其性矣。若乃不敬鬼神,政令逆时,则水失其性。雾水暴出,百川逆溢,坏乡邑,溺人民,及淫雨伤稼穑,是为水不润下。京房易传曰:颛事有知,诛罚绝理,厥灾水,其水也,雨杀人以陨霜,大风天黄。饥而不损兹谓泰,厥灾水,水杀人。辟遏有德兹谓狂,厥灾水,水流杀人,已水则地生虫。归狱不解,兹谓追非,厥水寒,杀人。追诛不解,兹谓不理,厥水五谷不收。大败不解,兹谓皆阴。解,舍也,王者于大败,诛首恶,赦其众,不则皆函阴气,厥水流入国邑,陨霜杀谷。《管窥辑要》《水部占》
水者,大也。水为大水。《易》曰:水流湿流,而为川渎江海也。《老子》曰:上善若水。《淮南子》曰:积阴之气而为水。水者,坎也。水载天地,高下无不至也。许慎云:天以一生水。与北方雨水不时,则水潦为败。《谶》曰:水者,纯阴之精也。阴气洋溢,小人专擅,侵乘君子。故洪水为灾。《春秋·考异邮》曰:阴盛臣逆,人悲情发,则水出河决。京房《易飞候》曰:大水至国,贱臣将贵。又曰:诛伐绝理,厥灾大水。辟遏有德厥,灾水流,山水暴出,百姓怨,川竭,其国亡。京房曰:君臣相背,厥异水绝,江河溢决。京房曰:天有度,地有里,川泽浸溉万物,今溢者,明在位之不胜任也。
《娄元礼·田家五行》《论水》
夏初,水底生苔,主有暴水。谚云:水底起青苔,卒逢大水来。水边经行,闻得水有香气,主雨水骤至,极验。或闻水腥气,亦然。
河内浸成包,稻种既没,复浮,主有水。
《论草》
茆荡内,春初,雨过,菌生,俗呼为雷蕈。无则主水。看窠草,一名干戈,谓其有刺,故也。芦苇之属,丛生于地。夏月暴热之时,忽枯死,主有水。《论花》
梧桐花,初生时,白色,主水。扁豆,五月开花,主水。
杞,夏月开结,主水。
藕花,谓之水花魁。开结在夏前,主水。
麦花,昼放,主水。
《论木》
凡竹笋透林者,多有水。杨树头,并水际根乾红者,主水。
《论飞禽》
鹊巢低,主水。《朝野佥载》云:鹊巢近地,其年大水。《论走兽》
獭窟登岸,主水,有验。围塍上,野鼠爬沙,主有水,必到所爬处方止。
《论鱼》
夏初,食鲫鱼,脊骨有曲,主水。虾笼中张,得鱼,主风水。
水灾部汇考二
陶唐氏
帝尧六十一年,大水。按《书经·尧典》:帝曰:咨四岳,汤汤洪水方割,荡荡怀山襄陵,浩浩滔天,下民其咨,有能俾乂。佥曰:于,鲧哉。帝曰:吁,咈哉。方命圮族,岳曰:异哉。试可,乃已。
〈疏〉鲧初治水之时尧在位六十一年
按《竹书纪年》:六十一年,命崇伯鲧治河。
商河亶甲元祀,河决。
按《史记·殷本纪》:河亶甲居相。〈河决不载〉按《通鉴前编》:河亶甲立。是时,嚣有河决之患,遂嚣迁于相。
祖乙元祀,河决。
按《史记·殷本纪》:祖乙迁于邢。〈河决不载〉
〈注〉《索隐》曰:邢亦作耿。
按《通鉴前编》:祖乙既立,是时相都又有河决之患,乃自相而徙都于耿。
周
桓王九年秋,鲁大水。
按《春秋·鲁桓公元年》:秋,大水。 按《左传》:凡平原出水为大水。 按《公羊传》:何以书,记灾也。 按《谷梁传》:高下有水灾,曰大水。
按《汉书·五行志》:桓公元年秋,大水。董仲舒、刘向以为桓弑兄隐公,民臣痛隐而贱桓。后宋督弑其君,诸侯会,将讨之,桓受宋赂而归,又背宋。诸侯由是伐鲁,仍交兵结雠,伏尸流血,百姓愈怨,故十三年夏复大水。一曰,夫人骄淫,将弑君,阴气盛,桓不寤,卒弑死。刘歆以为桓易许田,不祀周公,废祭祀之罚也。
二十一年夏,鲁大水。
按《春秋·鲁桓公十三年》:夏,大水。
〈大全〉王氏曰:经书水灾者九,而桓居其二,庄居其三,是大水之灾,二公居三之二矣。岂桓公积恶不悛,庄公释雠不复,怨气蕴结,有以致之欤。
庄王十年秋,鲁大水。
按《春秋·鲁庄公七年》:秋,大水,无麦苗。 按《左传》:秋,无麦苗,不害嘉谷也。〈注〉杜氏曰周之秋今五月平地出水漂熟麦及五稼之苗 按《公羊传》:无苗,则曷为先言无麦,而后言无苗,一灾不书,待无麦,然后书无苗,何以书记异也。 按《谷梁传》:高下有水灾,曰大水。无麦、苗。同时也。
按《汉书·五行志》:严公七年秋,大水,亡麦苗。董仲舒、刘向以为严母文姜与兄齐襄公淫,共杀桓公,严释父雠,复取齐女,未入,先与之淫,一年再出,会于道逆乱,臣下贱之之应也。
十四年秋,宋大水。
按《春秋·鲁庄公十一年》:秋,宋大水。 按《公羊传》:何以书,记灾也。外灾不书,此何以书,及我也。 按《谷梁传》:外灾不书,此何以书。王者之后也。高下有水灾曰大水。
按《汉书·五行志》:十一年秋,宋大水。董仲舒刘向以为时鲁、宋比年为乘丘、鄑之战,百姓愁怨,阴气盛,故二国俱水。刘向以为时宋悯公骄慢,睹灾不改,明年与其臣宋万博戏,妇人在侧,矜而骂万,万杀公之应。
惠王七年秋,鲁大水。
按《春秋·鲁壮公二十四年》:秋,大水。
〈大全〉汪氏曰:庄公娶仇女,又奢僣以誇示之,故有阴沴之应。唐高宗立太宗才人武氏为昭仪,而万年宫夜大雨水,几溺其身。天人相感之际,焉可诬也。
按《汉书·五行志》:庄公二十四年,大水。董仲舒以为夫人哀姜淫乱不妇,阴气盛世。刘向以为哀姜初入,公使大夫宗妇见,用币,又淫于二叔,公弗能禁。臣下贱之,故是岁、明年仍大水。刘歆以为先是严饰宗庙,刻桷丹楹,以夸夫人,简宗庙之罚也。
八年秋,鲁大水。
按《春秋·鲁庄公二十五年》:秋,大水,鼓用牲于社,于门。按《左传》:亦非常也。凡天灾,有币无牲,非日用之眚,不鼓。 按《公羊传》:其言于社于门何,于社,礼也。于门,非礼也。 按《谷梁传》:高下有水灾,曰大水。既戒鼓而骇众,用牲可以已矣。救日以鼓兵,救水以鼓众。
定王五年,河徙。
按《春秋》不书。 按《桓谭新论》:王平仲之周谱言定王。五年,河徙故道。
八年秋,鲁大水。
按《春秋·鲁宣公十年》:秋,大水。
按《汉书·五行志》:宣公十年秋大水,饥。董仲舒以为时比伐邾取邑,亦见报复,兵雠连结,百姓愁怨。刘向以为宣公杀子赤而立,子赤,齐出也,故惧,以济西田赂齐。邾子貜且亦齐出也,而宣比与邾交兵。臣下惧齐之威,创邾之祸,皆贱公行而非其正也。
二十一年秋,鲁大水。
按《春秋·鲁成公五年》:秋,大水。
按《汉书·五行志》:成公五年秋,大水。董仲舒、刘向以为时成幼弱,政在大夫,前此一年再行师,明年复城郓以彊私家,仲孙蔑、叔孙侨如颛会宋、晋,阴胜阳。
灵王二十三年,鲁大水。
按《春秋·鲁襄公二十四年》:秋,大水。
按《汉书·五行志》:襄公二十四年秋,大水。董仲舒以为先是一年齐伐晋,襄使大夫帅师救晋,后又侵齐,国小兵弱,数敌强大,百姓愁怨,阴气盛。刘向以为先是襄慢邻国,是以邾伐其南,齐伐其北,莒伐其东,百姓骚动,后又仍犯彊齐也。大水,饥,谷不成,其灾甚也。
赧王六年,河决酸枣。
按《史记·周本纪》不载。 按《竹书纪年》云云。
汉
高后三年,大水。按《汉书·高后本纪》:三年夏,江水、汉水溢,流民四千馀家。
四年,大水。
按《汉书·高后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云云。八年,大水。
按《汉书·高后本纪》:八年夏,江水、汉水溢,流万馀家。按《五行志》:高后三年夏,汉中、南郡大水,水出流四千馀家。四年秋,河南大水,伊、雒流千六百馀家,汝水流八百馀家。八年夏,汉中、南郡大水复出,流六千馀家。南阳沔水流万馀家。是时女主独治,诸吕相王。
文帝十二年,河决。
按《汉书·文帝本纪》:十二年冬十二月,河决东郡。 按《沟洫志》:汉兴三十有九年,孝文时河决酸枣,东溃金堤。
后三年秋,大水。
按《汉书·文帝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后三年秋,大雨,昼夜不绝三十五日。蓝田山水出,流九百馀家。坏民室八千馀所,杀三百馀人。先是,赵人新垣平以望气得幸,为上立渭阳五帝庙,欲出周鼎,以夏四月,郊见上帝。岁馀惧诛,谋为逆,发觉,要斩,夷三族。是时,比再遣公主配单于,赂遗甚厚,匈奴愈骄,侵犯北边,杀略多至万馀人,汉连发军征讨戍边。
武帝建元三年,河溢。
按《汉书·武帝本纪》:建元三年春,河水溢于平原。
元光三年,河决。
按《汉书·武帝本纪》:元光三年春,河水徙,从顿丘东南流入渤海。夏五月,河水决濮阳,圯郡十六。
元鼎二年夏,大水。
按《汉书·武帝本纪》:元鼎二年夏,大水,关东饥,死者以千数。九月,诏曰:仁不异远,义不辞难。今京师虽未为丰年,山林池泽之饶与民共之。今水潦移于江南,迫隆冬至,朕惧其饥寒不活。江南之地,火耕水耨,方下巴蜀之粟致之江陵,遣博士中等分循行,谕告所抵,无令重困。吏民有振救饥民免其厄者,具举以闻。
元封二年,河决。
按《汉书·武帝本纪》:元封二年夏四月,幸瓠子,临决河,命从臣将军以下皆负薪塞河堤,作瓠子之歌。
元帝初元元年,大水。
按《汉书·元帝本纪》:初元元年九月,关东郡国十一大水,饥,或人相食。
初元二年,北海溢。
按《汉书·元帝本纪》:二年七秋月,诏曰:比北海水溢,流杀人民。阴阳不和,其咎安在。公卿将何以忧之。其悉意陈朕过,靡有所讳。
永光五年夏秋,大水河决。
按《汉书·元帝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永光五年夏及秋,大水。颍川、汝南、淮阳、庐江雨,坏乡聚民舍,及水流杀人。先是一年有司奏罢郡国庙,是岁又定迭毁,罢太上皇、孝惠帝寝庙,皆无复修,通儒以为违古制。刑臣显用事。 按《沟洫志》:永光五年,河决清河灵鸣犊口。
成帝建始三年秋,大水。
按《汉书·成帝本纪》:建始三年秋,关内大水。七月,虒上小女陈持弓闻大水至,走入横城门,关入尚方掖门,至未央宫钩盾中。吏民惊上城。九月,诏曰:乃者郡国被水灾,流杀人民,多至千数。京师无故讹言大水至,吏民惊恐,奔走乘城。殆苛暴深刻之吏未息,元元冤失职者众。遣谏大夫林等循行天下。 按《五行志》:建始三年夏,大水,三辅霖雨三十馀日,郡国十九雨,山谷水出,凡杀四千馀人,坏官寺民舍八万三千馀所。元年,有司奏徙甘泉泰畤、河东后土于长安南北郊。二年,又罢雍五畤、郡国诸旧祠,凡六所。
建始四年秋,河决东郡金堤。
按《汉书·成帝本纪》云云。
河平四年,大水。
按《汉书·成帝本纪》:河平四年三月,遣光禄大夫博士嘉等十一人,行举濒河之郡,水所毁伤,困乏不能自存者,财振贷。其为水所流压死,不能自葬,令郡国给槥椟葬埋。已葬者与钱,人二千。避水它郡国,在所冗食之,谨遇以文理,无令失职。
阳朔二年,大水。
按《汉书·成帝本纪》:阳朔二年秋,关东大水,流民欲入函谷、天井、壶口、五阮关者,勿苛留。遣谏大夫博士分行视。
鸿嘉四年,河溢。
按《汉书·成帝本纪》:鸿嘉四年秋,渤海、清河河溢,被灾者振贷之。
绥和二年,哀帝即位,诏被水灾者,蠲租赋。
按《汉书·哀帝本纪》:绥和二年四月,即皇帝位。秋,诏曰:朕承宗庙之重,战战兢兢,惧失天心。间者日月无光,五星失行,郡国比比地动。乃者河南、颍川郡水出,流杀人民,败坏庐舍。朕之不德,民反蒙辜,朕甚惧焉。已遣光禄大夫循行举藉,赐死者棺钱,人三千。其令水所伤县及他郡国灾害什四以上,民赀不满十万,皆无出今年租赋。
王莽始建国三年,河决魏郡。
按《汉书·王莽传》云云。
后汉
光武帝建武四年,东郡以北伤水。按《后汉书·光武帝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注·古今注》云云。
建武七年,雨水,雒水溢。
按《后汉书·光武帝本纪》:建武七年是夏,连雨水。 按《五行志注·古今注》:七年六月戊辰,雒水盛溢至津城门,帝自行水,弘农都尉治折为水所漂,杀民,溺伤稼,坏庐舍。
建武八年秋,大水。
按《后汉书·光武帝本纪》云云。 按《五行志注》:《东观书》曰:建武八年间,郡国比大水,涌泉盈溢。杜林以为,仓卒时,兵擅权作威,张氏虽皆降散,犹尚有遗脱。长吏制御无术,令得复炽,元元侵陵之所致也。上疏曰:臣闻先王无二道,明圣用而治见恶。如农夫之务去草焉。芟夷蕴崇之,绝其本根,勿使能殖,畏其易也。古今通道,传其法于有根,狼子野心,奔马善惊。成王深知其终卒之患,故以殷世六族分伯禽,七族分康叔,怀姓九宗分唐叔。检押其奸宄,又迁其馀于成周旧地杂俗,旦夕拘录,所以挫其强禦之力,诎其骄恣之节也。及汉初兴,上稽旧章,合符重规,徙齐诸田,楚昭屈景燕赵韩魏之后,以稍弱六国强宗。邑里无营利之家,野泽无兼并之民。万里之统,海内赖安。辄因衰粗之痛胁,以送终之义。故遂相率而陪园陵,无反顾之心。追观往法,政皆神道。设教强干弱枝,本支百世之要也。是以皆永享康宁之福,无怵惕之忧。继嗣承业,恭己而治,盖此助也。其被灾害民,轻薄无累,重者两府遣吏护送饶谷之郡,或惧死亡卒为佣赁,亦所以消散其口,救赡全其性命也。昔鲁隐有贤行,将致国于桓公,乃留连贪位,不能早退。况草创兵长,卒无德能,直以扰乱,乘时擅权,作威玉食,狃猱之意,徼幸之望,曼延无足张步之计是也。小民负县官,不过身死,负兵家,灭门殄世。陛下昭然独见成败之端,或属诸侯官府,元元少得举首仰视,而尚遗脱。二千石失制御之道,令得复昌炽纵横。比年大雨水潦,暴长涌泉,盈溢灾坏城郭官寺,吏民庐舍溃徙离处,溃成坑坎。臣闻,水,阴类也。《易》卦地上有水,比言性不相害。故曰乐也,而猥相毁,垫伦失常,败百姓安居,殆阴下相为蠹贼,有小大胜负不齐,均不得其所侵陵之象也。《诗》云:畏天之威,于时保之。惟陛下留神明察,往来惧思,天下幸甚。
建武三十年五月,大水。
建武三十一年夏五月,大水。
按以上《后汉书·光武本纪》云云。
明帝永平三年,大水。
按《后汉书·明帝本纪》:永平三年,京师及郡国七大水。永平八年,大水。
按《后汉书·明帝本纪》:八年秋,郡国十四大水。
和帝永元元年,大水。
按《后汉书·和帝本纪》:永元元年,郡国九大水。 按《五行志》:元年七月,郡国九大水,伤稼。京房《易传》曰:颛事有知,诛罚绝理,厥灾水。其水也,而杀人,陨霜,大风,天黄。饥而不损,兹谓泰,厥水水杀人。辟遏有德,兹谓狂,厥水水流杀人,已水则地生虫。归狱不解,兹谓追非,厥水寒杀人。追诛不解,兹谓不理,厥水五谷不收。大败不解,兹谓背阴,厥水流入国邑,陨霜杀谷。是时和帝幼,窦太后摄政,其兄窦宪干事,及宪诸弟皆贵显,并作威暴虐,尝所怨恨,辄任客杀之。其后窦氏诛灭。永元十年,大水。
按《后汉书·和帝本纪》:永元十年夏五月,京师大水。按《五行志注》:东观书曰:十年五月,京师大雨,南山水流出至东郊,坏民庐舍。
永元十二年,大水。
按《后汉书·和帝本纪》:永元十二年六月,舞阳大水,赐被水灾尤贫者谷,人三斛。 按《五行志》:十二年六月,颍川大水,伤稼。是时和帝幸邓贵人,阴有欲废阴后之意,阴后亦怀恚怨。一曰,先是恭怀皇后葬礼有缺,窦太后崩后,乃改殡梁后,葬西陵,徵舅三人皆为列侯,位特进,赏赐累千金。
按《广州先贤传》:和帝时,策问阴阳不和,或水或旱。方正郁林布衣养奋,字叔高,对曰:天有阴阳,阴阳有四时,四时有政令。春夏则子惠布施宽仁,秋冬则刚猛,盛威行刑,赏罚杀生。各应其时,则阴阳和,四时调,风雨时,五谷升。今则不然。长吏多不奉行时令,为政举事,干逆天气,上不恤下,下不忠上,百姓困乏,而不恤哀,众怨郁积。故阴阳不和,风雨不时,灾害缘类。水者,阴盛,小人居位,依公营私,谗言诵上。雨漫溢者,五谷有不升,而赋税不为减。百姓虚耗,家有愁心也。
殇帝延平元年,大水。八月,安帝即位。九月,大水。
按《后汉书·殇帝本纪》:延平元年六月己未,诏曰:自夏以来,阴雨过节,暖气不效,将有厥咎。寤寐忧惶,未知所由。昔夏后恶衣服,菲饮食,孔子曰:吾无间然。今新遭大忧,且岁节未和,彻膳损服,庶有补焉。其减大官、导官、尚方、内署诸服御珍膳靡丽难成之物。 按《安帝本纪》:延平元年秋八月癸丑,即位。九月辛丑,六州大水。 按《五行志》:延平元年五月,郡国三十七大水,伤稼。董仲舒曰:水者,阴气盛也。是时帝在襁抱,邓太后专政。
安帝永初元年,山水出。
按《后汉书·安帝本纪》:永初元年冬十月辛酉,新城山泉水大出。是岁,郡国四十一雨水,或山水暴至。 按《五行志》:永初元年冬十月辛酉,河南新城山水暴出,突坏民田,坏处泉水出,深三丈。是时司空周章等以邓太后不立皇太子胜而立清河王子,故谋欲废置。十一月,事觉,章等伏诛。是年郡国四十一水出,漂没民人。《谶》曰:水者,纯阴之精也。阴气盛洋溢者,小人专制擅权,妒嫉贤者,依公结私,侵乘君子,小人席胜,失怀得志,故涌水为灾。
永初二年,大水。
按《后汉书·安帝本纪》:永初二年六月,京师及郡国四十大水。 按《五行志》:二年,大水。〈注〉臣昭案本纪:京师及郡国四十有水。《周嘉传》:是夏旱,嘉收葬客死骸骨。应时澍雨,岁乃丰稔,则水不为灾也。 按《杨厚传》:永初二年,洛阳大水,邓太后使中常侍承制问之,厚对以为诸王子多在京师,容有非常,宜急发遣各还本国。太后从之,剋水退期日,皆如所言。除为中郎。永初三年,大水。
按《后汉书·安帝本纪》:三年,京师及郡国四十一雨水。永初四年,大水。
按《后汉书·安帝本纪》:四年秋七月乙酉,三郡大水。永初五年,大水。
按《后汉书·安帝本纪》:五年,郡国八雨水。 按《五行志》:五年,大水。是时,邓太后犹专政。
延光三年,大水。
按《后汉书·安帝本纪》:延光三年,郡国三十六雨水。按《五行志》:延光三年,大水,流杀民人,伤苗稼。是时安帝信江京、樊丰及阿母王圣等谗言,免太尉杨震,废皇太子。
顺帝永建元年,水。
按《后汉书·顺帝本纪》:永建元年冬十月甲辰,诏以水潦,令人半输今年田租;伤害十四以上,勿收责;不满者,以实除之。
永建四年,大水。
按《后汉书·顺帝本纪》:四年夏五月,五州雨水。 按《左雄传》:四年,司、冀有大水。雄推较灾异,以为下人有逆上之徵。
〈注〉天镜经曰:大水自平地出,破山杀人,其国有丘。
永和元年,大水。
按《后汉书·顺帝本纪》不载。 按《杨厚传》:厚三迁为侍中,时蒙引见,访以时政。永和元年,上京师应有水患。是夏,洛阳暴水,杀千馀人。
质帝本初元年,海水溢。
按《后汉书·质帝本纪》:本初元年五月庚寅,海水溢。戊申,使谒者案行,收葬乐安、北海人为水所漂没死者,又禀给贫羸。 按《五行志》:本初元年五月,海水溢乐安、北海,溺杀人物。是时帝幼,梁太后专政。〈注〉方储对策曰:民悲怨,则阴,类强河决,海澹,池动,上涌。
桓帝建和二年,大水。
按《后汉书·桓帝本纪》:建和二年秋七月,京师大水。按《五行志》:建和二年七月,京师大水。去年冬,梁冀枉杀故太尉李固、杜乔。
建和三年,大水。
按《后汉书·桓帝本纪》:三年八月,京师大水。 按《五行志》:是时梁太后犹专政。
永兴元年秋,河水溢。
按《后汉书·桓帝本纪》:永兴元年秋七月,河水溢。百姓饥穷,流冗道路,至有数十万户,冀州尤甚。诏所在赈给乏绝,安慰居业。 按《五行志》:永兴元年秋,河水溢,漂害人物。〈注〉京房占曰:江河溢者,天有制度,地有里数,怀容水泽,浸溉万物,今溢者明,在位者不胜任也。三公之祸,不能容也,率执法者,利刑罚不用常法。按《朱晖传》:晖子颉,颉子穆,字公叔。举高第,为侍御史。永兴元年,河溢,漂害人庶数十万户,百姓荒馑,流移道路。冀州盗贼尤多,故擢穆为冀州刺史。
永寿元年,洛水溢,南阳大水。
按《后汉书·桓帝本纪》:永寿元年六月,洛水溢,坏鸿德苑。南阳大水。 按《五行志》:永寿元年六月,雒水溢至津阳城门,漂流人物。是时梁皇后兄冀秉政,疾害忠直,威权震主。后遂诛灭。
永康元年,大水海溢。
按《后汉书·桓帝本纪》:永康元年八月,六州大水,渤海海溢。诏州郡溺死者七岁以上钱,人二千;一家皆被害者,悉为收殓;其亡失谷食,禀人三斛。 按《五行志》:是时,桓帝奢侈淫祀,其十有一月崩,无嗣。
灵帝建宁四年,海溢。
按《后汉书·灵帝本纪》:建宁四年二月癸卯,海水溢。
熹平二年,海溢。
按《后汉书·灵帝本纪》:熹平二年六月,东莱、北海海水溢。 按《五行志》:熹平二年六月,东莱、北海海水溢出,漂没人物。三年秋,雒水出。四年夏,郡国三水,伤害秋稼。
熹平三年秋,雒水溢。
按《后汉书·灵帝本纪》云云。
熹平四年夏四月,郡国七大水。
按《后汉书·灵帝本纪》云云。
光和六年秋,金城河水溢。
按《后汉书·灵帝本纪》云云。 按《五行志》:光和六年秋,金城河溢,水出二十馀里。
中平五年,大水。
按《后汉书·灵帝本纪》:中平五年六月,郡国七大水。按《五行志》:中平五年,郡国六水大出。〈注〉臣昭案袁山松书曰:山阳、梁、沛、彭城、下邳、东海、琅邪,则是七郡。
献帝建安二年秋九月,汉水溢。
按《后汉书·献帝本纪》云云。 按《五行志》:建安二年九月,汉水流,害人民。是时天下大乱。
建安十二年,大水。
按《后汉书·献帝本纪》不载。 按《魏志·武帝本纪》:献帝建安十二年秋七月,大水。
建安十七年秋七月,大水,洧水、颍水溢。
按《后汉书·献帝本纪》云云。
建安十八年,大水。
按《后汉书·献帝本纪》:建安十八年夏五月,大雨水。按《五行志》:十八年夏六月,大水。〈注〉《献帝起居注》曰:七月,大水,上亲避正殿。八月,以雨不止,且还殿。
建安二十四年秋八月,汉水溢。
按《后汉书·献帝本纪》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