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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古今图书集成历象汇编庶徵典
第一百十一卷目录
丰歉部汇考六
明二〈英宗天顺四则 宪宗成化二十则 孝宗弘治十四则 武宗正德十三则 世宗嘉靖四十一则 穆宗隆庆五则 神宗万历四十一则 光宗秦昌一则 熹宗天启四则 悯帝崇祯十四则〉
皇清〈康熙二则〉
丰歉部总论
春秋四传〈隐公六年 桓公三年 宣公十六年 襄公二十四年〉
礼记〈乐记〉
管子〈八观〉
墨子〈七患〉
田家五行〈论霜〉
明二〈英宗天顺四则 宪宗成化二十则 孝宗弘治十四则 武宗正德十三则 世宗嘉靖四十一则 穆宗隆庆五则 神宗万历四十一则 光宗秦昌一则 熹宗天启四则 悯帝崇祯十四则〉
皇清〈康熙二则〉
丰歉部总论
春秋四传〈隐公六年 桓公三年 宣公十六年 襄公二十四年〉
礼记〈乐记〉
管子〈八观〉
墨子〈七患〉
田家五行〈论霜〉
庶徵典第一百十一卷
丰歉部汇考六
明二
英宗天顺元年,饥。按《名山藏》:天顺元年三月,命左佥都御史林聪赈饥于山东。五月,命都御史马昂赈饥山西,以民饥,减岁办物料之半。
天顺二年,饥。
按《广东通志》:天顺二年,廉州饥。
天顺六年,饥。
按《泽州志》:天顺六年,大饥。
天顺八年,饥。
按《山东通志》:天顺八年,即墨大饥。
宪宗成化元年,饥。
按《名山藏》:成化元年七月,两畿、河南、浙江雨水伤稼,命抚按赈民。九月,发银四万赈凤阳、徐州饥,大学士李贤等言山西大同饥。
按《湖广通志》:成化元年,随州大饥。
成化二年,饥。
按《山西通志》:成化二年,代州大饥,人相食。
成化三年,饥。
按《广东通志》:成化三年秋,饥。
成化四年,饥。
按《湖广通志》:成化四年,德安饥,黄陂大饥。
成化五年,饥。
按《湖广通志》:成化五年,石门饥。
按《福建通志》:成化五年,将乐饥,光明、阳岸都民强发富民仓。
成化六年,饥。
按《山东通志》:成化六年,掖潍、即墨大饥,昌邑尤甚。成化八年,饥。
按《畿辅通志》:成化八年,顺德大饥。
成化九年,饥。
按《名山藏》:成化九年五月,以山东旱饥,命河南等处巡抚等官,分发其流民,于诸州县所在区画屋舍,验口给粮,秋成遣之。更弛山东徵役之赋。
按《山东通志》:成化九年夏六月,濮州博平旱大饥。成化十年,济南稔。
按《山东通志》:成化十年,济南大稔,斗米七钱。
成化十二年,饥。
按《福建通志》:成化十二年,南平、顺昌、沙县民饥,守巡藩以闻。成化十四年,稔。
按《畿辅通志》:成化十四年,大有年。
成化十五年,稔。
按《山东通志》:成化十五年,莒州大稔。麦一茎两穗,谷一茎六七穗。
按《广东通志》:成化十五年冬,灵山石城大有年。成化十六年,大饥。
按《山西通志》:成化十六年,崞县大饥,大风折禾,民多相食,文水县亦饥。
成化十七年,饥。
按《山东通志》:成化十七年,平度大饥,人相食。
成化十八年,饥。
按《名山藏》:成化十八年三月,赈济苏松、淮扬、山西大同饥民。
成化十九年,饥。
按《潞安府志》:成化十九年,大饥。
成化二十年,饥。
按《名山藏》:成化二十年九月,巡抚左佥都御史叶琪奏:山西连年灾伤,平阳一府逃移者五万七千八百馀户。内西邑县饥,饿死男妇六千七百馀口。蒲鲜等州,临晋等县,饿莩盈途,不可数计。父弃其子,夫卖其妻,甚有全家聚哭,投河而死者,弃子女市井而逃者。按《畿辅通志》:成化二十年七月,燕南饥。
按《泽州志》:成化二十年,大饥,民多疫死,至相食。诏遣官赈恤,免租半。
按《河南通志》:成化二十年,大饥。
成化二十一年,饥。
按《山西通志》:成化二十一年,大饥,人相食。
按《湖广通志》:成化二十一年春,均州饥,僵尸载道。按《广东通志》:成化二十一年冬,顺德大饥。
成化二十二年,饥。
按《大政纪》:成化二十二年十月,淮北山东大饥。按《名山藏》:成化二十二年正月辛酉,敕河南按察佥事傅希说兼理凤阳等府,赈济饥民。二月,以所在饥荒,赐巡抚官,敕令其抚安军民。
按《山西通志》:成化二十二年秋,无禾岢岚,万泉、潞州人相食。
成化二十三年,河间、赵城熟,潞州、陕西饥。
按《畿辅通志》:成化二十三年河间大熟。
按《山西通志》:成化二十三年夏,赵城大有年,潞州饥,大疫,饿莩盈野,遣官赈济。
按《陕西通志》:成化二十三年冬,大饥,民死亡半过。
孝宗弘治元年,饥。
按《浙江通志》:弘治元年,新城、昌化大饥。
按《湖广通志》:弘治元年,安陆饥。
弘治二年,蒲州有年,应山饥。
按《山西通志》:弘治二年,蒲州大有年,斗米钱二十文。按《湖广通志》:弘治二年春,应山大饥,道殣相望。弘治三年,饥。
按《浙江通志》:弘治三年,温州大饥。
弘治四年,饥。
按《浙江通志》:弘治四年,龙泉大饥。
弘治五年,饥。
按《山东通志》:弘治五年,济南大饥,河决,黄龙冈昌邑大饥。
按《广东通志》:弘治五年,南海饥,海南基围振溃,禾稼荡尽。有司命工筑补,赈济流民一万馀人。
弘治六年,有秋。
按《福建通志》:弘治六年,大有秋。
弘治七年,稔。
按《山东通志》:弘治七年,济南大稔。
按《福建通志》:弘治七年,麦大熟。
弘治十一年,稔。
按《河南通志》:弘治十一年,斗米十钱。
弘治十二年,饥。
按《湖广通志》:弘治十二年,安陆饥。
按《福建通志》:弘治十二年,南平、顺昌、沙县民饥,守巡藩臬以闻。
按《广东通志》:弘治十二年,南海番禺大饥,东莞、增城亦饥。
弘治十三年,台州饥,灵山有年。
按《浙江通志》:弘治十三年,台州大饥。
按《广东通志》:弘治十三年,灵山县大有年,斗米四钱。弘治十四年,饥。
按《畿辅通志》:弘治十四年夏,永平府大水,秋饥。按《浙江通志》:弘治十四年,馀姚大饥,会稽、新昌亦饥。弘治十五年,饥。
按《大政纪》:弘治十五年五月,两浙大饥,命副都御史王璟巡视。
弘治十七年,饥。
按《山西通志》:弘治十七年,万泉秋无禾。
按《浙江通志》:弘治十七年,宁波大饥。
弘治十八年,饥。
按《湖广通志》:弘治十八年春,安陆饥。
武宗正德元年,石楼、兴宁有年,德安饥。
按《山西通志》:正德元年,石楼大有年。
按《湖广通志》:正德元年,德安饥。
按《广东通志》:正德元年,兴宁大有年。
正德二年,饥。
按《湖广通志》:正德二年夏,衡阳大饥。
按《云南通志》:正德二年,腾冲饥。
正德三年,饥。
按《山东通志》:正德三年,昌邑大饥。
按《湖广通志》:正德三年,保康大饥。
正德四年,饥。
按《浙江通志》:正德四年,衢州大饥。
按《湖广通志》:正德四年夏,衡州、巴陵、临湘大饥,茶陵饥,郴州大饥。
正德五年,饥,清平有年。
按《浙江通志》:正德五年,永嘉大饥。
按《江西通志》:正德五年,奉新、靖安大饥,时因华林玛瑙寨盗起。按《湖广通志》:正德五年,荆州大饥。
按《贵州通志》:正德五年,清平大有年。
正德六年,饥。
按《大政纪》:正德六年四月,顺天府属县大饥。
按《山西通志》:正德六年,石州大饥。
正德八年,饥。
按《畿辅通志》:正德八年秋,永平府饥。
正德十年,饥。
按《贵州通志》:正德十年,都匀饥。
正德十一年,饥。
按《山西通志》:正德十一年,宁乡饥。
按《湖广通志》:正德十一年,荆州饥。
正德十二年,饥。
按《大政纪》:正德十二年四月,畿内饥。
按《湖广通志》:正德十二年,靖州饥。八月,湖广饥。按《贵州通志》:正德十二年秋八月,清平饥。
正德十三年,饥。
按《湖广通志》:正德十三年,汉阳饥,应城稻田土黑起烟,苗半灼死。
按《广西通志》:正德十三年,武缘县大饥,民食薇蕨,死者无数。
正德十四年,饥,太平有年。
按《山西通志》:正德十四年,太平大有年,秋禾一本三穗者三之,二两穗者半。石楼民饥,西北乡四里村落为墟,大同饥。
按《浙江通志》:正德十四年,杭州大饥。
按《广东通志》:正德十四年,新会饥。
正德十六年,饥。
按《山西通志》:正德十六年春,大同大饥。
世宗嘉靖元年,霍汾、清平有年,太平饥。
按《山西通志》:嘉靖元年,霍州、汾州大有年。
按《江南通志》:嘉靖元年,太平县大饥,黄山竹生米,人争采食。
按《贵州通志》:嘉靖元年,清平大有年。
嘉靖二年,饥。
按《永陵编年史》:嘉靖二年闰四月,给事郑一鹏言:臣巡光禄,见迩者祷祀繁兴,费用渐广,而经筵供费,祇为靡文,一醮之费至金钱一万八千,以月计之,不知几百万矣。今天灾时变,月无虚日,京师之民,裹席行乞,母子裸而饿死,而州县徵发繁扰,贫者转为盗贼,强者靡于兵刃,边境之民,日夜荷戈执戟而不得食。奈何徇佞幸之言,而饱僧道之腹哉。愿改西天厂为宝训厂,以贮祖训。西番厂为古训厂,以贮奏疏。经筵之暇,游息其中,寿何以不若尧舜,治何以不若唐虞。帝曰:天时饥馑,斋祀其暂辍之。
按《畿辅通志》:嘉靖二年,无麦米。
按《湖广通志》:嘉靖二年,柳州饥。
按《贵州通志》:嘉靖二年,新安所大饥。
嘉靖三年,饥。
按《大政纪》:嘉靖三年二月,时南京畿饥甚,人相食。巡按淮扬御史朱衣上言:人民为饥所迫,父子、兄弟、夫妇之间多相残。贼嫠妇刘氏食四岁小儿百户,姚臣王堂以子鬻母,军馀曹洪以弟杀兄,王明以子弑父,无复人理,且地震雾塞臭弥,千里灾变之来,莫此为甚。是时,四方俱歉,盗贼蜂起,闽、广、青、齐、豫、楚之间,所在成群,而庐凤为甚。泗州洪泽啸聚众千人,江洋出没尤多盗艘。给事中张原疏奏乞遣官督剿从之,仍特敕操江都御史伍文定防禦,擒捕。
按《山东通志》:嘉靖三年三月,武定大风起,沙害麰麦,平度大饥。
按《浙江通志》:嘉靖三年,杭州、昌化、湖州、衢州大饥。按《云南通志》:嘉靖三年,永昌腾、越大饥。
嘉靖四年,饥。
按《江西通志》:嘉靖四年,南昌府属饥。
嘉靖五年,饥。
按《大政纪》:嘉靖五年二月,畿内饥。巡按顺天御史张珩言畿内凶荒,乞赈下,户部覆议,从之。是时,灾异众多,礼部类闻,帝降谕曰:四方灾异非常,朕心忧惧,此非下民之孽,皆朕之失。云南京御史仲选上言:陛下此谕,禹汤罪己之言,周宣忧惧之心也。有君如此,何忍负之。臣闻之,应天以实不以虚,勤民以行不以言,今之灾异,或者圣学之未敦,政权之下移小人之未远,忠直之未录,百官之未励,民生之日蹙,武备之废弛,与有一于此,皆干天和。陛下用一人而制行材器未必尽知,议一事而始终利害未必尽知,是亦圣学之未敦也。或以奸党而复其官,或以巨恶而宥其罪,或奏逮职官,或陈乞敕命无不立。遂人言啧啧,皆谓陛下左右乘其喜怒,阴为之地,是亦政权之下移也。崔文以邪术侍左右,璁萼以谗夫而预经筵,刘棨以白衣而厕馆閤,蔡亨、蔡铭、吴大田以匪人而居华职,是小人之未远也。或覆庇匪人,或玩愒公事,或私通关节,公纳贿赂。文虽丽,而大节有。亏外可观,而内行不足,是臣职之未励也。谪戍如丰熙等,削籍如马明衡等,远迁如马卿、陈逅等,外补如吕楠等,不幸而死。如王思、裴绍宗等皆抑郁而不得其志,是忠直之未录也。水旱疠疫,民死什五,加之权奸煽毒,酷吏肆威,十室九空,而征徭日增,催科日烦,是民困之未苏也。承平日久,民不知兵,军职皆骄子,不识战陈;士卒皆市人,莫辨什伍;精壮者私役于守备府营之家,轮番上直操备者,木刀竹矢,全无犀利,是武备之不振也。臣待罪言官,不能随事纳忠,致有灾异,皆臣等不职之所召,万一谠言,可采少赐施行,仍将臣罢黜,以应天变报闻。
嘉靖六年,饥。
按《浙江通志》:嘉靖六年,景宁大饥。
按《贵州通志》:嘉靖六年,都匀、兴隆饥。
嘉靖七年,饥。
按《山东通志》:嘉靖七年,大饥。
按《垣曲县志》:嘉靖七年,大饥。
按《湖广通志》:嘉靖七年,黄陂大荒。
按《广东通志》:嘉靖七年,海丰、碣石大饥,死者枕藉。嘉靖八年,饥赵,城有年。
按《大政纪》:嘉靖八年二月,湖广大饥。巡按御史张禄见岁凶民饥,绘图以献。六月,山西大饥,山西连岁荒歉,饿莩在道。参政王尚絅上救荒八议,一曰:悯饥馑,乞遣使行部,问民疾苦。二曰:恤暴露,乞有司祭瘗,消释厉气。三曰:救灾民,乞支散庾积,秋成补还。四曰:停徵敛,乞截日住徵,以俟丰年。五曰:信告令,乞劝分菽粟,后必偿补。七曰:谨预备,乞申明旧例,措处积贮,勿使庾廪空虚。八曰:恤流亡,乞所过州县,加意存恤,勿使群聚思乱。下户部覆议,从之。十一月,河南、陕西大饥。陕西佥事齐之鸾上言:臣承乏宁夏,自七月中,由舒霍逾汝宁,目击光息、蔡颍间蝗食禾穗殆尽,及经陕、潼关,晚禾无遗,流民载道。迨入关中,重以秋潦环庆,而北骄阳五载。臣崎岖沙碛间,见居民刈穫,喜召问之,答曰:蓬也,其类有绵刺二种,有子可面,饥民仰此五年矣。臣尚意其可食也,及至韦州,复遇民食蓬子面,取而啖之,螫口涩复,呕逆。移日,乃知小民食此,岂得已邪,今将二蓬子亲封题识,稽首赍献,伏望皇上示诸大臣,使知民瘼。臣惟皇上即位九年矣,议礼考文日不暇给,而治安未臻,且有大可忧之事三,深可惜之癖四,敢为陛下陈之。国家贡赋挽运上游脱,或道途有挺锄之梗,而东南之漕一再岁不至,何以处之,此大可忧一也。天潢日衍,禄食匮乏,而惮于改弦,不思尾人之患,此大可忧二也。边疆岁扰,将骄卒惰,而大同、甘肃之变屡事姑息,异日有患,必自边境,此大可忧三也。八九年间,大礼一议,蔓引不休,好恶予夺,一主乎是,其不合者挤之如四。凶梼杌永不收录,其合者擢之如伊,尹傅说骤至台鼎,此可惜之癖一也。大臣之不肖,谄谀为甚,今侈祥衒异见之,章牍启惰,导欲渐不可长,此可惜之癖二也。初革冗滥,岁省万计,夤缘日久,听其陈请,戚里渐复,佞倖日亲,此可惜之癖三也。内臣镇守,非太祖立法之意,天下臣民以为陛下御极,当不旋踵,拔去病根,乃今因循久而不议,此可惜之癖四也。帝下其章于各部。按《山西通志》:嘉靖八年,闻喜夏县无禾,民食树皮殆尽。曲沃、万泉、荥河、稷山、宁乡大饥,群寇大起,剽掠攻城。秋,赵城大有年。
按《四川总志》:嘉靖八年春疫,保、顺、潼三郡民大饥。按《广东通志》:嘉靖八年三月,兴宁、归善大饥,斗米百五十钱。
嘉靖九年,饥。
按《大政纪》:嘉靖九年四月,北畿、河南、山西、湖广、陕西大饥。时行人杨爵有事湖广、山西,还言畿内及河南、湖广、山西俱复大饥,乞徐议郊祀,以省劳费。给事中孙应奎亦言延绥、榆林诸处凶歉连岁,人烟几绝,至有研木屑石以食者。帝敕六部都察院曰:迩来远近之民饿莩载道,闻诸奏牍,实用忧戚,内外臣工皆有分理之责,而部院大臣又百司庶僚之首,不可不佐朕安民。其各列咨议,会奏以闻。于是吏部尚书方献夫等会陈重守,令广储蓄索鬼神,恤阵亡,慎刑狱、及蠲免救济诸条,帝采纳之。夏,言以榆林重镇尤当,加意存恤,上言乞发帑金十五万,遣佥都御史李如圭亲往和籴挽输边镇,以全民命,帝从之。特召如圭至御前,面赐训谕,责其成功。
按《永陵编年史》:嘉靖九年四月,行人杨爵有事湖广,还言畿内、湖南、湖广、山西大饥,乞寝郊祀,以省劳费。而科臣亦言延绥、榆林凶歉,人烟殆绝,帝命部咨议安民之道以闻。
按《浙江通志》:嘉靖九年,衢州大饥。
按《福建通志》:嘉靖九年,漳浦饥,其春麦熟,山竹生实如米,采数百石,饥民赖以供食。嘉靖十年,饥。
按《福建通志》:嘉靖十年夏,将乐大饥,隆安、长源等都民张庚光等,强劈富民仓。
嘉靖十一年,饥。
按《泽州志》:嘉靖十一年,岁大饥。
按《陕西通志》:嘉靖十一年,华阴大饥。
嘉靖十二年,稷山等县有年,太原等府饥。
按《山西通志》:嘉靖十二年夏,稷山、万泉、闻喜大有年,太原、州诸处饥,交城、文水、徐沟、太谷、汾州野多饿殍。
嘉靖十三年,饥。
按《山西通志》:嘉靖十三年,大饥,平阳、泽沁诸州流亡载道,人相食。
嘉靖十四年,饥,汾西、霍州有年。
按《山西通志》:嘉靖十四年,汾西、霍州大有年。
按《广东通志》:嘉靖十四年夏五月,广、肇、南、韶四郡大水杀稼,民饥,斗谷百钱,百年所未见。云御史戴景赈活甚众,奏蠲民租。
按《广西通志》:嘉靖十四年四月,怀集凶荒,民饥。嘉靖十五年,饥,榆、次等县有年。
按《山西通志》:嘉靖十五年,榆次、汾西、霍州大有年,榆次斗米钱二十文。
按《福建通志》:嘉靖十五年,饥。
按《云南通志》:嘉靖十五年夏秋,永昌、顺宁大饥。嘉靖十六年,饥。
按《浙江通志》:嘉靖十六年,嘉兴饥。
嘉靖十七年,饥。
按《山东通志》:嘉靖十七年,昌邑、高密、即墨大饥。按《河南通志》:嘉靖十七年春,大饥。
按《贵州通志》:嘉靖十七年,义州饥,斗粟银一钱。嘉靖十八年,饥。
按《大政纪》:嘉靖十八年十二月,河南饥,巡抚都御史王杲奏闻。
按《山西通志》:嘉靖十八年六月,沁源陨霜杀禾,民饥。按《湖广通志》:嘉靖十八年正月,均州饥。
嘉靖十九年,饥。
按《江西通志》:嘉靖十九年,瑞州民饥。
按《贵州通志》:嘉靖十九年,清平、兴隆饥。
嘉靖二十年,饥。
按《山西通志》:嘉靖二十年春,大同饥,八月,大同陨霜杀稼。
按《云南通志》:嘉靖二十年,饥。
嘉靖二十一年,饥。
按《福建通志》:嘉靖二十一年,长乐饥疫。
按《广西通志》:嘉靖二十一年,怀集大饥。
嘉靖二十二年,饥。
按《江西通志》:嘉靖二十二年春正月,吉安府大饥。按《湖广通志》:嘉靖二十二年秋,郴州大饥。
按《广西通志》:嘉靖二十二年,富川县竹结实如米,其年饥民采而食之。
嘉靖二十三年,饥。
按《浙江通志》:嘉靖二十三年,杭州,诸暨大无禾麦。按《福建通志》:嘉靖二十三年,大饥。
嘉靖二十四年,饥。
按《浙江通志》:嘉靖二十四年,杭州、宁波、处州、温州大饥,民多殍。
按《湖广通志》:嘉靖二十四年夏,衡州、安陆大饥。按《福建通志》:嘉靖二十三年、二十四年相继大旱,民饥死载路。
嘉靖二十六年,饥。
按《云南通志》:嘉靖二十六年,腾越饥。
嘉靖二十七年,文水、大同有年,普定饥。
按《山西通志》:嘉靖二十七年九月,文水、大同大有年。按《贵州通志》:嘉靖二十七年,普定大饥,斗米银四钱。嘉靖二十八年,饥。
按《陕西通志》:嘉靖二十八年,临洮饥。
嘉靖三十年,饥。
按《贵州通志》:嘉靖三十年夏,思州府饥。
嘉靖三十一年,饥。
按《云南通志》:嘉靖三十一年,腾越饥。
嘉靖三十二年,饥,贵州有年。
按《畿辅通志》:嘉靖三十二年春,保定府大饥,人相食。按《山西通志》:嘉靖三十二年,太谷陨霜杀稼,潞安大饥。
按《河南通志》:嘉靖三十二年,大饥。
按《贵州通志》:嘉靖三十二年,大有年。
嘉靖三十五年,饥,霍汾有年。
按《山西通志》:嘉靖三十五年,霍州、汾州大有年。按《福建通志》:嘉靖三十五年夏,饥。
嘉靖三十六年,沁州饥,霍汾稔。
按《山西通志》:嘉靖三十六年秋,沁州陨霜杀稼,民食蓬子及苗,霍州、汾西大稔。
嘉靖三十七年,饥。霍、汾有年。
按《山东通志》:嘉靖三十七年,大饥,籴于辽。
按《山西通志》:嘉靖三十七年,霍州、汾州西大有年。嘉靖三十八年,饥。
按《湖广通志》:嘉靖三十八年五月,通山饥,民采蒻实食之。
嘉靖三十九年,饥。
按《大政纪》:嘉靖三十九年夏四月,赈顺天饥。
按《山西通志》:嘉靖三十九年,太原、属石州、宁乡、辽沁大饥,民亡,饿莩盈野。
按《贵州通志》:嘉靖三十九年,大饥,米价差踊于三十七年。
嘉靖四十年,饥。
按《山东通志》:嘉靖四十年,大饥。四月六日,昼晦赤光南下如电。
按《山西通志》:嘉靖四十年,五台、赵城、永和大饥。按《云南通志》:嘉靖四十年,北胜大饥。
嘉靖四十一年,山东饥,徐沟稔。
按《山东通志》:嘉靖四十一年,大饥。
按《山西通志》:嘉靖四十一年,徐沟大稔,米三斗价银一钱。
嘉靖四十二年,饥。
按《山西通志》:嘉靖四十二年,武乡饥,贼牛大等蜂起寇掠,知县帅兵剿捕,被劫越一日释归。
按《湖广通志》:嘉靖四十二年春,孝感饥。
嘉靖四十三年,饥。
按《大政纪》:嘉靖四十三年十二月,北畿、山东大饥,连年荒歉,是岁尤甚。
嘉靖四十四年,饥。
按《湖广通志》:嘉靖四十四年,枣阳大饥。
嘉靖四十五年,饥。
按《云南通志》:嘉靖四十五年,新安所饥。
穆宗隆庆元年,饥。
按《山西通志》:隆庆元年,荥河、闻喜、稷山大祲,稷山免田租之半。
隆庆二年,山陕饥,福建熟。
按《山西通志》:隆庆二年,阳城饥,万泉无禾。
按《陕西通志》:隆庆二年,大饥。
按《福建通志》:隆庆二年春,麦禾大熟。
隆庆三年,饥。
按《山东通志》:隆庆三年,掖平、胶昌潍大水,昌邑尤甚。民大饥。
按《山西通志》:隆庆三年,吉州大饥死者枕藉于道。按《湖广通志》:隆庆三年,谷城大饥。
隆庆四年,饥。
按《湖广通志》:隆庆四年,竹溪大饥。
隆庆六年,饥,福建熟。
按《湖广通志》:隆庆六年,桂阳县饥。
按《福建通志》:隆庆元年至六年,禾麻被野,石米三钱。按《广东通志》:隆庆六年春三月,广州饥。
神宗万历元年,饥,闽、广有年。
按《湖广通志》:万历元年八月,靖州大饥。
按《福建通志》:万历元年,大有年。
按《广东通志》:万历元年秋,大有年。
按《云南通志》:万历元年,楚雄饥。
万历二年,饥。
按《湖广通志》:万历二年七月,铜鼓卫大饥。
万历三年,饥。
按《福建通志》:万历三年秋八月,大饥。
按《广西通志》:万历三年,怀集县民饥。
万历四年,饥。
按《山东通志》:万历四年秋,大饥。
万历六年,有年。
按《畿辅通志》:万历六年,大有年。
按《广东通志》:万历六年,大有年。
万历七年,饥。
按《山东通志》:万历七年,诸城四月大霜,二麦俱坏。七月,大水百日,田庐尽没。
按《福建通志》:万历七年,民饥馑。
万历十年,有年。
按《贵州通志》:万历十年,兴隆大有年。
万历十一年,饥。
按《山西通志》:万历十一年,太平饥。
万历十二年,饥,代州有年。
按《山东通志》:万历十二年春,掖县地震,饥。昌邑地震,大饥。
按《山西通志》:万历十二年,代州大有年。
万历十三年,饥。
按《山西通志》:万历十三年,太原州县辽州大饥,马邑县岁大饥,升米值银一钱二分。按《陕西通志》:万历十三年,陕西凤翔大饥。
万历十四年,饥。
按《潞安府志》:万历十四年春,霾经旬,五月方雨,民始播百谷。八月即霜,岁大饥。先是襄垣、黎城二县连岁歉,至是斗米银二钱,死者相枕藉,事闻遣官赈济。按《广东通志》:万历十四年,大饥,斗米二百文。
万历十五年,饥。
按《山西通志》:万历十五年,太原、平泽、沁辽大饥。自十三年至十六年,诸州县民死者无算,甚有弃婴儿于原野,朝廷发帑银赈之。
按《陕西通志》:万历十五年四月,西乡大饥。
按《云南通志》:万历十五年,腾越饥。
万历十六年,饥,辽绛、安邑有年。
按《山西通志》:万历十六年,辽州、绛县、安邑大有年。绛县台城里谷有二穗至四穗者,安邑麦石银三钱,谷黍石银二钱。
按《浙江通志》:万历十六年,湖州、嘉兴、萧山大饥,浙东大饥,金华荐饥。
按《湖广通志》:万历十六年,德安大祲,人采木皮以食,饥死者甚众,京山大饥。
万历十七年,有年。
按《畿辅通志》:万历十七年,大有年。
按《山西通志》:万历十七年,解州、稷山大有年,谷麦价如安邑。
万历十八年有年,东莞饥。
按《畿辅通志》:万历十八年,大有年。
按《四川总志》:万历十八年,綦江斗米三分。
按《广东通志》:万历十八年,东莞黑眚见,连年大饥。万历十九年,庆阳饥,黄冈、福建熟。
按《陕西通志》:万历十九年,庆阳饥。
按《湖广通志》:万历十九年,黄冈大有年。
按《福建通志》:万历十九年,岁大熟。
万历二十年,饥。
按《云南通志》:万历二十年,腾越大饥。
万历二十一年,饥。
按《湖广通志》:万历二十一年,郧房饥。
万历二十二年,赵城有年,福建兴隆饥。
按《山西通志》:万历二十二年,赵城大有年。
按《福建通志》:万历二十二年二月,不雨,至夏五月,谷涌贵,饥民大噪,掠劫城中,越三日乃定。先是连岁不登,三四月间,每石谷价至五钱,阖城米肆尽,闭东门。李章家故饶,仓多陈朽,列米于肆,故高其价,令籴者鳞次。陈七往籴,自辰至午,次未及,大哗于门,李殴之,众乘机遂乱尽掠其米,入焚其仓,烈焰亘天,巡抚李孚远闻变,遣坐营古应科提兵往捕之,凶首尽逸去,所缚者收拾灰烬之饥民而已。次日,解赴军府,孚远陈兵于门,出旗牌,欲立枭之。布政使管大勋、兵备佥事张乔松、入见,立求宽解,始裍打割耳以徇。是夜,邓三鼓众攻焚古应科之屋,为兵所擒。吴和尚挟雠劫烧北门,蔡审理家城内外,闻风抢掠者十馀处。巡抚李孚远始部浙兵分布城中,固守各巷口闸门,戒人勿夜出。又次日,大发仓廪,乱遂定。后巡抚金学曾至,奉旨斩邓三于市。
按《贵州通志》:万历二十二年,兴隆大饥。
万历二十三年,饥。
按《广西通志》:万历二十三年,饥。
万历二十四年,饥。
按《福建通志》:万历二十四年,大饥。
按《广东通志》:万历二十四年春,大饥,斗米银二钱,饥莩载道。
按《云南通志》:万历二十四年,宾川大水,饥民食竹实。万历二十六年,饥。
按《山西通志》:万历二十六年九月,稷山无禾,绛县大饥,道殣相望。
万历二十七年,饥,马邑有年。
按《山东通志》:万历二十七年庚戌,饥。
按《山西通志》:万历二十七年春,临汾、襄陵、太平、汾西、沁州大旱,饥。山川草木无有寸遗,至母子夫妻有相抱立毙者。
按《马邑县志》:万历二十七年秋,大有年。
万历二十八年,饥。
按《山东通志》:万历二十八年,饥。
按《山西通志》:万历二十八年八月,解州蒲县大饥,多殍。
按《云南通志》:万历二十八年,宾州饥。
万历二十九年,饥。
按《山西通志》:万历二十九年秋七月,汾西、汾州诸县及辽州大饥。
按《贵州通志》:万历二十九年五月,大饥。斗米银四钱,雨桂子于贵阳。
按《云南通志》:万历二十九年,永昌螟人饥。万历三十年,崞县饥,汾西有年。
按《山西通志》:万历三十年,崞县大饥,汾西大有年。万历三十一年,辽州大有年。
按《山西通志》云云。
万历三十二年,大有年。
按《贵州通志》云云。
万历三十三年,解州饥,兴化有年。
按《山西通志》:万历三十三年夏,解州无禾。
按《福建通志》:万历三十三年,兴化府大有年。
万历三十四年,饥。
按《山西通志》:万历三十四年夏,临汾、猗氏、解州、夏县、平陆无禾。
按《福建通志》:万历三十四年,饥。大旱斗米二百钱,诏免田租十之一。
万历三十五年,平阳诸州县有年,钟祥饥。
按《山西通志》:万历三十五年,平阳三十四州县大有年。
按《湖广通志》:万历三十五年,钟祥大饥。
万历三十六年,饥,钟祥有年。
按《江南通志》:万历三十六年,江南大水,麦禾皆无,民大饥。
按《湖广通志》:万历三十六年,钟祥大有年。
按《福建通志》:万历三十六年五月,大饥。时连年荒旱,巡抚徐公学聚给引,招商听其兴贩,于是商贾转运鳞集江干,谷价虽腾,民鲜饥色。故江淮苏松之米浮海入闽自徐公始,民受其赐大矣。
万历三十七年,饥。
按《陕西通志》:万历三十七年,延安饥。
万历三十八年,饥,兴化有年。
按《马邑县志》:万历三十八年春,大饥。
按《福建通志》:万历三十八年,兴化府大有年。
按《四川总志》:万历三十八年,全蜀荒旱,殍死无数。万历三十九年,大有年,庆阳饥。
按《马邑县志》:万历三十九年,岁大有。
按《陕西通志》:万历三十九年,庆阳大饥。
按《湖广通志》:万历三十九年,沔阳秋大有。
按《福建通志》:万历三十九年,大有年。
万历四十二年,交城有年,云南饥。
按《山西通志》:万历四十二年,交城大有年。
按《云南通志》:万历四十二年,云南县大饥。
万历四十三年,交城有年,青州饥。
按《山西通志》:万历四十三年,交城有年。
按《山东通志》:万历四十三年,青州大饥,人相食,诸城举人陈其猷上流民图,遣御史赈之。
万历四十四年,日照、霍州有年,襄阳饥。
按《山东通志》:万历四十四年,日照大有年。
按《山西通志》:万历四十四年,霍州有年。
按《湖广通志》:万历四十四年,襄阳蝗食稼,民饥。按《福建通志》:万历四十四年,大荒,米贵。
万历四十五年,饥。
按《山西通志》:万历四十五年秋,河津无禾,夏旱秋涝,人相食。
按《广东通志》:万历四十五年,惠州大饥。
万历四十六年,有年。
按《山西通志》:万历四十六年,安邑、闻喜、大有年。万历四十七年,饥。
按《泽州志》:万历四十七年,阳城大饥。
万历四十八年,饥。
按《山西通志》:万历四十八年,夏县饥。
按《陕西通志》:万历四十八年,关中大饥,十岁儿易一斗粟。
光宗泰昌元年,饥。
按《贵州通志》:泰昌元年,都匀饥。
熹宗天启元年,有年。
按《山西通志》:天启元年,安邑有年。
按《广东通志》:天启元年,大有年。
天启四年,饥。
按《浙江通志》:天启四年,湖州一岁两荒。
天启五年,饥。
按《山西通志》:天启五年夏六月,交城饥。
天启六年,饥。
按《陕西通志》:天启六年,富平饥。
按《广东通志》:天启六年,岁大饥。
悯帝崇祯元年,饥。
按《福建通志》:崇祯元年,南平饥。
崇祯二年,饥,汾西有年。
按《山西通志》:崇祯二年夏五月,汾西有年。
按《江西通志》:崇祯二年,饶州府大饥。
按《湖广通志》:崇祯二年,蕲水、京山大饥。
崇祯三年,饥。
按《山西通志》:崇祯三年,河曲饥死亡殆尽。崇祯四年,饥。
按《山西通志》:崇祯四年,太平、大里饥。
崇祯五年,饥。
按《山西通志》:崇祯五年冬,河曲饥,人相食。
崇祯六年,饥。
按《山西通志》:崇祯六年春,芮城县、绛州饥,斗米银六钱。夏,蒲州无麦。
崇祯七年,饥。
按《山西通志》:崇祯七年,太平、蒲县、安邑、万泉、绛州、阳城、隰州、垣曲、蒲州饥,人相食。
崇祯八年,饥。
按《山西通志》:崇祯八年,万泉、安邑、闻喜大饥,人相食。按《福建通志》:崇祯八年,寿宁县竹生米,秋成,禾稼大歉。
崇祯九年,饥。
按《江西通志》:崇祯九年,南昌及各府大饥,米谷腾踊,乡城争相抢夺,巡抚解学龙禁之弗得,后杀数人方止,府县戒严。
按《福建通志》:崇祯九年四月,大饥。
按《山西通志》:崇祯九年,闻喜、绛州、夏县饥。是年正月,闻喜人相食,抚院题奏,援入疏内,发帑二万,遣中官同抚院赈济。
崇祯十年,饥。
按《山西通志》:崇祯十年,文水饥。
按《浙江通志》:崇祯十年,处州大饥。
崇祯十一年,曲阳饥,恭城丰。
按《山西通志》:崇祯十一年,阳曲大饥,斗米银七钱。按《广西通志》:崇祯十一年戊寅,恭城县禾秀,两岐大丰。
崇祯十三年,饥。
按《畿辅通志》:崇祯十三年,大饥,人相食。
按《山东通志》:崇祯十三年,自六月不雨至八月,蝗大饥,群盗蜂起,人相食。草根木皮俱尽,益都、沂水、临淄、昌乐、蒙阴斗粟二千文,奇荒连岁,斗米万钱,土寇蜂起,路无行人,男女不生育尤为奇变。泗水县全属俱见火光,大饥,赤地千里,土寇四起。
按《山西通志》:崇祯十三年,襄垣大饥。
按《马邑县志》:崇祯十三年,岁大饥,升米值银一钱二分。
按《泽州志》:崇祯十三年,夏无麦,秋无禾,人相食,骸骨遍野。
按《陕西通志》:崇祯十三年秋,全陕大旱,饥。十月,粟价腾踊,日贵一日,斗米三钱。至次年春,十倍其值,绝粜罢市,木皮石面皆食尽,父子夫妇相割啖,道殣相望,十死八九。
按《江西通志》:崇祯十三年夏,大水,民饥。
按《湖广通志》:崇祯十三年,郧阳大饥。
崇祯十四年,饥,陕西熟。
按《畿辅通志》:崇祯十四年,大饥,疫人相食。
按《山东通志》:崇祯十四年,城武大饥,疫村绝人烟,麦熟无主,鼠生遍野,白昼往来见人不避嗣,是城屡破。按《山西通志》:崇祯十四年春,大饥。自十三年大饥,到处木皮草根剥掘既尽,复食人,至有父子夫妇兄弟相食者。
按《河南通志》:崇祯十四年,汝宁春大饥,夏大疫,人相食。
按《陕西通志》:崇祯十四年夏,大熟。
崇祯十五年,饥。
按《山西通志》:崇祯十五年六月,阳曲、文水饥,斗米银七钱。
按《浙江通志》:崇祯十五年,嘉兴大饥,斗米四钱,道殣相望。
皇清
康熙三十一年九月十四日上谕大学士伊桑阿、阿兰泰,学士傅继祖、席喇达瑚、
戴通:闻西安所属驿站凋敝,可交该督抚整顿之。彼土民生,近日情形,比前如何﹖田禾收穫,丰歉如何﹖秋麦已播种乎﹖抑犹未也,可令详明踏看来奏。
康熙四十六年
七月二十八日
上谕大学士马齐等:江浙被旱灾事,王然于六月二
十八日具奏。邵穆布于七月初十日具题。伊等题报之后,有雨无雨,著问江南浙江大小诸臣,或有伊等家信,或问之南方来人,著即陈奏。虽有错误,亦不较也。至江西、湖广两省,雨水米谷何如,亦著问明。与九卿所议,另具摺来奏,江西、湖广雨水调和,米谷有收,尚无妨碍,倘雨水不调,关系甚大,不可不预为筹画也。
丰歉部总论
《春秋四传》
《隐公六年》
《左传》:冬,京师来告饥,公为之请籴于宋,卫,齐,郑。礼也。〈注〉告饥不以王命,故传言京师而不书于经也,虽非王命,而公共以称命。己国不足,旁请邻国,故曰礼也。
《桓公三年》
《春秋》:冬,有年。《公羊传》:有年何以书,以喜书也。大有年何以书,亦以喜书也。此其曰:有年何,仅有年也。彼其曰大有年何,大丰年也。仅有年,亦足以当喜乎,恃有年也。
〈注〉仅犹劣也,谓五谷多少皆有不能大成,熟恃赖也。
《谷梁传》:五谷皆熟,为有年也。
〈疏〉凡书有年者,冬五谷毕入,计用丰足,然后书之。不可系以日月,故例时也。
《胡传》:《旧史》灾异与庆祥并记,故有年、大有年得见于经,若旧史不记,圣人亦不能附益之也,然十二公多,历年所务农重谷闵雨而书雨者,岂无丰年而不见于经。是仲尼于他公皆削之矣,独桓有年。宣大有年,则存而不削者,缘此二公。获罪于天,宜得水旱凶灾之谴,今乃有年,则是反常也,故以为异特存耳。然则天道亦僭乎桓宣,享国十有八年,独此二年书有年。他年之歉可知也,而天理不差信矣,此一事也。在不修春秋,则为庆祥,君子修之则为变异,是圣人。因鲁史旧文能立兴王之新法也。有年、大有年先儒说经多列于庆瑞之门,至程氏发明奥旨,然后以为记异,此得于意言之表者也。
〈大全〉伊川曰:记异也,异反同者也,大常为同,小变为异,每岁凶馑,此有年则为异矣。
《宣公十六年》
《春秋》:冬,大有年。《谷梁传》:五谷大熟,为大有年。
《胡传》:程氏曰:大有年记异也,旱乾、水溢、饥馑、荐臻者灾也,山崩、地震、彗孛、飞流者异也,景星、甘露、醴泉、芝草、百谷顺成者,祥也。大有年,上瑞矣,何以为记异乎。凡灾异庆祥皆人为所感,而天以其类应之者也。人事顺于下,则天气和于上。宣公弑立,逆理乱伦,水旱螽蝝饥馑之变相继而作,史不绝书宜也。独于是冬乃大有年,所以为异乎。夫有年、大有年,一耳古史书之,则为祥。仲尼笔之,则为异,此言外微旨,非圣人莫能修之者也。
《襄公二十有四年》
《春秋》:冬,大饥。
《谷梁传》:五谷不升为大饥。一谷不升谓之嗛,二谷不升谓之饥,三谷不升谓之馑,四谷不升谓之康,五谷不升谓之大侵。大侵之礼,君食不兼味,台榭不涂,弛侯,廷道不除,百官布而不制,鬼神祷而不祀,此大侵之礼也。
《礼记》《乐记》
天地之道,风雨不节则饥。《管子》《八观》
粟行于三百里。〈注〉赋重则粟贱,故人远行而粜之,或远人来籴也。
则国无一年之积;粟行于四百里,则国无二年之积;粟行于五百里,则众有饥色;其稼亡三之一者,命曰小凶。
三分常稼而亡其一时,有凶灾故也,故谓小凶。
小凶三年而大凶。
比三年不熟,故曰大凶也。
大凶,则众有大遗苞矣。
时既大凶,无复畜积,虽相赈济,但苞裹升斗以相遗也。
什一之师,什三毋事,则稼亡三之一。
师法也,什一,而税周礼之通,今乃什三,而税无事于旧稼,亡三之一也。师师役也,谓兴师役一,分则相违者众,而为三分,是十分中有三分无事农之人,而亡税三之一矣。
稼亡三之一,而非有故盖积也,则道有损瘠矣。
既已亡三之一,又无故积,则道之人有毁损羸瘠者也。
什一之师,三年不解,非有馀食也,则民有鬻子矣。
既师什一,三年而不解,此当有馀食而不馀,则以遇岁凶故也。所以人有鬻子者,绩按别本注什三之税,三年不解,弛若非蓄积,有馀不遇,岁凶则民必鬻子矣。若连师三年不解,比于小凶三年。
《墨子》《七患》
五谷尽收,则五味尽御于主,不尽收则不尽御。一谷不收谓之馑,二谷不收谓之旱,三谷不收谓之凶,四谷不收谓之馈,五谷不收谓之饥。岁馑,则仕者大夫以下皆损禄五分之一。旱,则损五分之二。凶,则损五分之三。馈,则损五分之四。饥,则尽无禄禀食而已矣。故凶饥存乎国,人君彻鼎食五分之五,大夫彻县,士不入学,君朝之衣不革制,诸侯之客,四邻之使,雍食而不盛,彻骖騑,涂不芸,马不食粟,婢妾不衣帛,此告不足之至也。
时年岁善,则民仁且良;时年岁凶,则民吝且恶。夫民何常此之有。为者寡,食者众,则岁无丰。故曰财不足则反之时,食不足则反之用。故先民以时生财。固本而用财,则财足。故虽上世之圣主,岂能使五谷常收,而旱水不至哉。然而无冻饿之民者何也。其力时急,而自养俭也。故《夏书》曰:禹七年水,《殷书》曰:汤五年旱,此其离凶饿甚矣,然而民不冻饿者何也。其生财密,其用之节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