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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古今图书集成历象汇编庶徵典
第九十八卷目录
火灾部汇考三
魏〈明帝太和一则 青龙三则〉
吴〈废帝建兴一则 太平一则 景帝永安二则 乌程侯建衡一则〉
晋〈武帝太康二则 惠帝元康二则 永康一则 永兴一则 怀帝永嘉一则 元帝太兴一则 明帝太宁一则 成帝咸和一则 康帝建元一则 穆帝永和一则 海西公太和一则 孝武帝宁康二则 太元三则 安帝隆安一则 元兴二则 义熙三则〉
宋〈文帝元嘉三则 后废帝元徽一则〉
南齐〈武帝永明一则 东昏侯永元二则〉
梁〈武帝天监一则 普通一则 中大通二则 大同一则 中大同一则 元帝承圣一则〉
陈〈武帝永定三则 文帝天嘉一则〉
北魏〈高祖太和一则 世宗景明一则 肃宗正光一则 孝昌二则 出帝永熙一则 孝静帝天平二则 武定二则〉
北齐〈后主天统二则〉
隋〈文帝开皇一则 炀帝大业一则〉
唐〈太宗贞观三则 高宗永徽一则 显庆一则 中宗嗣圣三则 景龙一则 元宗开元四则 天宝三则 肃宗宝应一则 代宗广德一则 大历一则 德宗贞元五则 宪宗元和五则 文宗太和五则 开成二则 武宗会昌三则 僖宗乾符一则 光启一则 昭宗大顺一则〉
后梁〈太祖乾化一则〉
后唐〈废帝清泰一则〉
后晋〈高祖天福三则〉
后周〈太祖广顺一则 世宗显德三则〉
辽〈兴宗重熙一则 道宗太康一则 大安一则〉
魏〈明帝太和一则 青龙三则〉
吴〈废帝建兴一则 太平一则 景帝永安二则 乌程侯建衡一则〉
晋〈武帝太康二则 惠帝元康二则 永康一则 永兴一则 怀帝永嘉一则 元帝太兴一则 明帝太宁一则 成帝咸和一则 康帝建元一则 穆帝永和一则 海西公太和一则 孝武帝宁康二则 太元三则 安帝隆安一则 元兴二则 义熙三则〉
宋〈文帝元嘉三则 后废帝元徽一则〉
南齐〈武帝永明一则 东昏侯永元二则〉
梁〈武帝天监一则 普通一则 中大通二则 大同一则 中大同一则 元帝承圣一则〉
陈〈武帝永定三则 文帝天嘉一则〉
北魏〈高祖太和一则 世宗景明一则 肃宗正光一则 孝昌二则 出帝永熙一则 孝静帝天平二则 武定二则〉
北齐〈后主天统二则〉
隋〈文帝开皇一则 炀帝大业一则〉
唐〈太宗贞观三则 高宗永徽一则 显庆一则 中宗嗣圣三则 景龙一则 元宗开元四则 天宝三则 肃宗宝应一则 代宗广德一则 大历一则 德宗贞元五则 宪宗元和五则 文宗太和五则 开成二则 武宗会昌三则 僖宗乾符一则 光启一则 昭宗大顺一则〉
后梁〈太祖乾化一则〉
后唐〈废帝清泰一则〉
后晋〈高祖天福三则〉
后周〈太祖广顺一则 世宗显德三则〉
辽〈兴宗重熙一则 道宗太康一则 大安一则〉
庶徵典第九十八卷
火灾部汇考三
魏
明帝太和五年,清商殿灾。按《魏志·明帝本纪》不载。 按《宋书·五行志》:魏明帝太和五年五月,清商殿灾。初,帝为平原王,纳河南虞氏为妃。及即位,不以为后,更立典虞车工卒毛嘉女,是为悼皇后。后本仄微,非所宜升。以妾为妻之罚也。
青龙元年,洛阳宫鞠室灾。
按《魏志·明帝本纪》:青龙元年六月,洛阳宫鞠室灾。按《宋书·五行志》:魏明帝青龙元年,洛阳宫鞠室灾。二年,崇华殿灾,延于南阁。缮复之。至三年七月,此殿又灾。帝问高堂隆:此何咎也。于礼宁有祈禳之义乎。对曰:夫灾变之发,皆所以明教诫也。惟率礼修德,可以胜之。《易传》曰:上不俭,下不节,孽火烧其室。又曰:君高其台,天火为灾。此人君苟饰宫室,不知百姓空竭,故天应之以旱,火从高殿起也。按旧占,灾火之发,皆以台榭宫室为诫。今宜罢散民役,务从节约,清扫所灾之处,不敢于此有所营造。萐蒲嘉禾,必生此地,以报陛下虔恭之德。不从。遂复崇华殿,改曰九龙。以郡国前后言龙见者九,故以为名。多弃法度,疲民逞欲,以妾为妻之应也。
青龙二年,崇华殿火。
按《魏志·明帝本纪》:二年夏四月,崇华殿火。
青龙三年,魏崇华殿灾。
按《魏志·明帝本纪》:三年三月,大治洛阳宫,起昭阳、太极殿,筑总章观。百姓失农时,直臣杨阜、高堂隆等各数切谏,虽不能听,帝优容之。秋七月,洛阳崇华殿灾。
按《高堂隆传》:隆迁侍中,犹领太史令。崇华殿灾,诏
问隆:此何咎。于礼,宁有祈禳之义乎。隆对曰:夫灾变之法,皆所以明教戒也,惟率礼脩德,可以胜之。《易传》曰:上不俭,下不节,孽火烧其室。又曰:君高其台,天火为灾。此人君苟饰宫室,不知百姓穷竭,故天应之以旱,火从高殿起也。上天降鉴,故谴告陛下;陛下宜增崇人道,以答天之意。昔太戊有桑榖生于朝,武丁有雊雉登于鼎,皆闻灾恐惧,侧身脩德,三年之后,远夷朝贡,故号之曰中宗、高宗。此前代之明鉴也。今案旧史,灾火之发,皆以台榭宫室为诫。然今宫室之所以充广者,实由宫人猥多之故。宜简择留其淑懿,如周之制,罢省其馀。此则祖己之所以训高宗,高宗之所以享远号也。诏问隆:吾闻汉武帝时,柏梁灾,而大起宫殿以厌之,其义云何。隆对曰:臣闻《西京》:柏梁既灾,越巫陈方,建章是经,以厌火祥。乃夷越之巫所为,非圣贤之明训也。《五行志》曰:柏梁灾,其后有江充巫蛊也卫太子事。如《志》之言,越巫建章无所厌也。孔子曰:灾者脩类应行,精祲相感,以戒人君。是以圣主睹灾责躬,退而脩德,以消复之。今宜罢散民役。宫室之制,务从约节,内足以待风雨,外足以讲礼仪。清埽所灾之处,不敢于此有所立作,萐蒲、嘉禾必生此地,以报陛下虔恭之德。岂可疲民之力,竭民之财。实非所以致符瑞而怀远人也。帝遂复崇华殿,时郡国有九龙见,故改曰九龙殿。
吴
废帝建兴元年,武昌端门灾。按《吴志·孙亮传》:建兴元年十二月,天灾武昌端门,改作端门,又灾内殿。 按《宋书·五行志》:吴孙亮建兴元年十二月,武昌端门灾;改作端门,又灾内殿。按门者,号令所出;殿者,听政之所。是时诸葛恪秉政,而矜慢放肆;孙峻总禁旅,而险害终著。武昌,孙氏尊号所始,天戒若曰,宜除其贵要之首者。恪果丧众殄民,峻授政于綝,綝废亮也。或曰孙权毁彻武昌,以增太初宫,诸葛恪有迁都意,更起门殿,事非时宜,故见灾也。京房《易传》曰:君不思道,厥妖火烧宫。
太平元年,建业火。
按《吴志·孙亮传》不载。 按《宋书·五行志》:吴孙亮太平元年二月朔,建业火。人火之也。是秋,孙綝始秉政,矫以亮诏杀吕据、滕引。明年,又辄杀朱异。弃法律、逐功臣之罚也。
景帝永安五年,白虎门灾。
按《吴志·孙休传》:永安五年春二月,白虎门北楼灾。按《宋书·五行志》:吴孙休永安五年二月,白虎门北楼灾。
永安六年,建业城火。
按《吴志·孙休传》:六年十月癸未,建业石头小城火,烧西南百八十丈。
按《宋书·五行志》:永安六年十月,石头小城火,烧西南百八十丈。是时嬖人张布专擅国执,多行无礼,而韦昭、盛冲终斥不用,兼遣蔡战等为使,惊扰州郡,致使交趾反乱。是其咎也。
乌程侯建衡二年,火。
按《吴志·孙皓传》:建衡二年三月,大火,烧万馀家。按《宋书·五行志》:吴孙皓建衡二年三月,大火,烧万馀家,死者七百人。
按《春秋》,齐火,刘向以为桓公好内,听女口,妻妾数更之罚也。皓制令诡暴,荡弃法度,劳臣名士,诛斥甚众。后宫万馀,女谒数行,其中隆宠佩皇后玺绶者又多矣。故有大火。
晋
武帝太康八年春三月,震灾西阁。按《晋书·武帝本纪》:太康八年三月乙丑,临商观震。按《五行志》:太康八年三月乙丑,震灾西阁楚王所止坊及临商观窗。
太康十年,崇圣含章殿火。
按《晋书·武帝本纪》:十年夏四月癸丑,崇圣殿灾。十一月景辰,含章殿鞠室火。 按《五行志》:十年四月癸丑,崇贤殿灾。〈《本纪》作崇圣〉十月庚辰,含章鞠室、修成堂前庑、景坊东屋、晖章殿南閤火。时有上书曰:汉王氏五侯,兄弟迭任,今杨氏三公,并在大位,故天变屡见,窃为陛下忧之。由是杨珧求退。是时帝纳冯紞之间,废张华之功,听杨骏之谗,离卫瓘之宠,此逐功臣之罚也。明年,宫车晏驾。其后楚王承窃发之旨,戮害二公,身亦不免。震灾其坊,又天意乎。
惠帝元康五年,武库火。
按《晋书·惠帝本纪》:元康五年十月,武库火,焚累代之宝。 按《五行志》:元康五年闰月庚寅,武库火。张华疑有乱,先命固守,然后救火。是以累代异宝,王莽头,孔子屐,汉高祖断白蛇剑及二百万人器械,一时荡尽。是后悯怀见杀,杀太子之罚也。天戒若曰,夫设险击柝,所以固其国,储积戎器,所以戒不虞。今冢嗣将倾,社稷将泯,禁兵无所复施,皇旅又将谁卫。帝后不悟,终丧四海,是其应也。张华、阎纂皆曰,武库火而氐羌反,太子见废,则四海可知。
元康八年,高原陵火。
按《晋书·惠帝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八年十月,高原陵火。是时贾后凶恣,贾谧擅朝,恶积罪稔,宜见诛绝。天戒若曰,臣妾之不可者,虽亲贵莫比,犹宜忍而诛之,如吾燔高原陵也。帝既毦弱,而张华又不纳裴頠、刘卞之谋,故后遂与谧杀太子也。干宝以为高原陵火,太子废之应。汉武帝世,高原便殿火,董仲舒对与此占同。
永康元年,皇后羊氏衣中有火。
按《晋书·惠帝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永康元年,帝纳皇后羊氏,后将入宫,衣中忽有火,众咸怪之。永兴元年,成都王遂废后,处之金墉城。是后还立,立而复废者四。又诏赐死,荀藩表全之。虽未还在位,然忧逼折辱,终古未闻。此孽火之应。
永兴二年,尚书省火。
按《晋书·惠帝本纪》:永兴二年秋七月甲午,尚书诸曹火,烧崇礼闼。 按《五行志》:永兴二年七月甲午,尚书诸曹火,起延崇礼闼及阁道。夫百揆王化之本,王者弃法律之应也。后清河王覃入嗣,不终于位,又杀太子之罚也。
怀帝永嘉四年,襄阳火。
按《晋书·怀帝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永嘉四年十一月,襄阳火,烧死者三千馀人。是时王如自号大将军、司雍二州牧,众四五万,攻略郡县。此下陵上,阳失其节之应也。
元帝太兴 年,武昌灾。
按《晋书·元帝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太兴中,王敦镇武昌,武昌灾,火起,兴众救之,救于此而发于彼,东西南北数十处俱应,数日不绝。旧说所谓滥灾妄起,虽兴师众不能救之之谓也。干宝以为此臣而君行,亢阳失节,是为王敦陵上,有无君之心,故灾也。
明帝太宁元年,京师、饶安、东光、安陵火。
按《晋书·明帝本纪》:太宁元年春正月癸巳,京师火。三月景戌,饶安、东光、安陵三县灾,烧七千馀家,死者万五千人。 按《五行志》:太宁元年正月,京都火。是时王敦威侮朝廷,多行无礼,内外臣下咸怀怨毒,极阴生阳也。
成帝咸和二年五月,京师火。
按《晋书·成帝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云云。
康帝建元元年七月庚申,晋陵吴郡灾。
按《晋书·康帝本纪》云云。
穆帝永和五年,石虎太武殿灾。
按《晋书·穆帝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永和五年六月,震灾石季龙太武殿及两庙端门。震灾月馀乃灭,金石皆尽。其后季龙死,大乱,遂灭亡。
海西公太和 年,会稽灾。
按《晋书·海西公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太和中,郤愔为会稽太守。六月大旱灾,火烧数千家,延及山阴仓米数百万斛,炎烟蔽天,不可扑灭。此亦桓温强盛,将废海西,极阴生阳之应也。
孝武帝宁康元年,京师火。
按《晋书·孝武帝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宁康元年三月,京师风火大起。是时桓温入朝,志在陵上,少主践位,人怀忧恐,此与太宁火事同。
宁康三年,神兽门灾。
按《晋书·孝武帝本纪》:三年十二月甲申,神兽门灾。
太元十年,国子学火。
按《晋书·孝武帝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太元十年正月,国子学生因风放火,焚房百馀间。是后考课不厉,赏罚无章。盖有育才之名,而无收贤之实,此不哲之罚先兆也。
太元十三年,延贤堂、螽斯堂、客馆、骠骑库灾。
按《晋书·孝武帝本纪》:十三年十二月乙未,延贤堂灾。景申,螽斯则百堂、客馆、骠骑库皆灾。 按《五行志》:十三年十二月乙未,延贤堂灾。是月景申,螽斯则百堂及客馆、骠骑府库皆灾。于时朝多弊政,衰陵日兆,不哲之罚,皆有象类,主相不悟,终至乱亡。会稽王道子宠幸尼及姏母,各树用亲戚,乃至出入宫掖,礼见人主。天戒若曰,登延贤堂及客馆者多非其人,故灾之也。又,孝武帝更不立皇后,宠幸微贱张夫人,夫人骄妒,皇子不繁,乖螽斯则百之道,故灾其殿焉。道子复赏赐不节,故府库被灾,斯亦其罚也。
太元十四年,宣阳门灾。
按《晋书·孝武帝本纪》:十四年七月甲寅,宣阳门四柱灾。
安帝隆安二年,龙舟灾。
按《晋书·安帝本纪》:隆安二年春三月,龙舟二灾。 按《五行志》:隆安二年三月,龙舟二乘灾,是水沴火也。其后桓元篡位,帝乃播越。天戒若曰,王者流迁,不复御龙舟,故灾之耳。
元兴元年,尚书省火。
按《晋书·安帝本纪》:元兴元年八月庚子,尚书下舍灾。
按《五行志》:元兴元年八月庚子,尚书下舍曹火,时
桓元遥录尚书,故天火,示不复居也。
元兴三年,广州灾。
按《晋书·安帝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三年,卢循攻略广州,刺史吴隐之闭城固守,其十月壬戌夜,火起。时百姓避寇盈满城内,隐之惧有应农贼者,但务严兵,不先救火。由是府舍焚荡,烧死者万馀人,因遂散溃,悉为贼擒。
义熙四年秋七月丁酉,尚书殿中吏部曹火。
按《晋书·安帝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云云。
义熙九年,京都大火,烧数千家。
按《晋书·安帝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云云。
义熙十一年,京都火。
按《晋书·安帝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十一年,京都所在大行火灾,吴界尤甚。火防甚峻,犹自不绝。王弘时为吴郡,昼在厅事,见天上有一赤物下,状如信幡,遥集路南人家屋上,火即大发。弘知天为之灾,故不罪火主。此帝室衰微之应也。
按《宋书·臧焘传》:焘参高祖中军军事,入补尚书度支郎,改掌祠部。袭封高陵侯。时太庙䲭尾灾,焘谓著作郎徐广曰:昔孔子在齐,闻鲁庙灾,曰必桓、僖也。今征西、京兆四府君,宜在毁落,而犹列庙飨,此其徵乎。乃上议曰:臣闻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将营宫室,宗庙为首。古先哲王,莫不致肃恭之诚心,尽崇严乎祖考,然后能流淳化于四海,通幽感于神明。固宜详废兴于古典,循情礼以求中者也。礼,天子七庙,三昭三穆,与太祖而七。自考庙以至祖考五庙,皆月祭之,远庙为祧,有二祧,享尝乃止。去祧为坛,去坛为墠,有祷然后祭之。此宗庙之次,亲疏之序也。郑元以为祧者文王、武王之庙,王肃以为五世六世之祖。寻去祧之言,则祧非文、武之庙矣。周之宗祖,何云去祧为坛乎。明远庙为祧者,无服之祖也。又远庙则有享尝之礼,去祧则有坛墠之殊,明世远者,其义弥疏也。若祧是文、武之庙,宜同月祭于太祖,虽推后稷以配天,由功德之所始,非尊崇之义每有差降也。又礼有以多贵者,故传称德厚者流光,德薄者流卑。又云自上以下,降杀以两,礼也。此则尊卑等级之典,上下殊异之文。而云天子诸侯俱祭五庙,何哉。又王祭嫡殇,下及来孙,而上祀之礼,不过高祖。推隆恩于下流,替诚敬于尊属,亦非圣人制礼之意也。是以泰始建庙,从王氏议,以礼父为士,子为天子诸侯,祭以天子诸侯,其尸服以士服。故上及征西,以备六世之数,宣皇虽为太祖,尚在子系之位,至于敬祭之日,未申东向之礼,所谓子虽齐圣,不先父食者矣。今京兆以上既迁,太祖始得居正,议者以昭穆未足,欲屈太祖于卑坐,臣以为非礼典之旨。所与太祖而七,自是昭穆既足,太祖在六世之外,非为须满七庙,乃得居太祖也。议者又以四府君神主宜永同于殷祫,臣又以为不然。传所谓毁庙之主,陈乎太祖,谓太祖以下先君之主也。故《白虎通》云禘祫祭迁庙者,以其继君之体,持其统而不绝也。岂如四府君在太祖之前。非继统之主,无灵命之瑞,非王业之基,昔以世近而及,今则情礼已远,而当长飨殷祫,永虚太祖之位,求之礼籍,未见其可。昔永和之初,大议斯礼,于时虞喜、范宣并以渊儒硕学,咸谓四府君神主,无缘永存于百世。或欲瘗之两阶,或欲藏之石室,或欲为之改筑,虽所秉小异,而大归是同。若宣皇既居群庙之上,而四主禘祫不已,则大晋殷祭,长无太祖之位矣。夫理贵有中,不必过厚;礼与世迁,岂可顺而不断。故臣子之情虽笃,而灵厉之谥弥彰;追远之怀虽切,而迁毁之礼为用。岂不有心于加厚,顾礼制不可踰尔。石室则藏于庙北,改筑则未知所处,虞主所以依神,神移则有瘗埋之礼。四主若飨祀宜废,亦神之所不依也,准傍事例,宜同虞主之瘗埋。然经典难详,群言纷错,非臣卑浅所能折中。时学者多从焘议,竟未施行。
宋
文帝元嘉五年,京师火。按《宋书·文帝本纪》:元嘉五年正月戊子,京师大火,遣使巡慰赈赐。
元嘉七年,都下火。
按《南史·宋文帝本纪》:七年十二月,都下火,延烧于太社北墙。
元嘉二十九年,都下火。
按《南史·宋文帝本纪》:二十九年三月壬午,都下火。
后废帝元徽三年,京邑火。
按《宋书·后废帝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元徽三年正月己巳,京邑大火。三月戊辰,京邑大火,火烧二岸数千家。
南齐
武帝永明九年,明堂灾,乐游正阳堂灾。按《南史·齐武帝本纪》:永明九年三月癸巳,明堂灾。夏五月己未,乐游正阳堂灾。
东昏侯永元二年,宫内灾。
按《南史·齐东昏侯本纪》:永元二年秋七月甲申夜,宫内火,唯东阁内明帝旧殿数区及太极以南得存,馀皆荡尽。
按《南齐书·五行志》:永元二年八月,宫内火,烧西斋璿仪殿及昭阳、显阳等殿,北至华林墙,西及秘阁北,屋三千馀间。《京房易传》曰:君不思道,厥妖火烧宫。秘阁与《春秋》宣榭火同,天意若曰,既无纪纲,何用典文为也。
永元三年,乾和殿火,豫章火。
按《南史·齐东昏侯本纪》:三年二月丙寅,乾和殿西厢火。合夕便发,其时帝犹未还,宫内诸房閤已闭,内人不得出,外人又不敢辄开,比及开,死者相枕。领军将军王莹率众救火,太极殿得全。内外叫唤,声动天地。帝三更中方还,先至东宫,虑有乱,不敢便入,参觇审无异,乃归。其后出游,火又烧璿仪、曜灵等十馀殿及柏寝,北至华林,西至秘阁,三千馀间皆尽。左右赵鬼能读《西京赋》,云柏梁既灾,建章是营。于是大起诸殿。按《南齐书·五行志》:三年正月,豫章郡天火烧三千馀家。京房《易》占曰:天火下烧民屋,是谓乱治杀兵作。是年,台军与义师偏众相攻于南江诸郡。二月,乾和殿西厢火,烧屋三十间。是时西斋既火,帝徙居东斋,高宗所住殿也。与烧宫占同。
梁
武帝天监元年,盗烧神武门、总章观。按《梁书·武帝本纪》:天监元年五月乙亥夜,盗入南、北掖,烧神兽门、总章观,害卫尉卿张弘策。
按《隋书·五行志》:天监元年五月,有盗入南、北掖,烧神武门总章观。时帝初即位,而火烧观阙,不祥之甚也。既而太子薨,皇孙不得立。及帝暮年,惑于朱异之口,果有侯景之乱,宫室多被焚烧。天诫所以先见也。
普通二年,琬琰殿火。
按《南史·梁武帝本纪》:普通二年五月癸卯,琬琰殿火,延烧后宫屋三千间。
中大通元年,朱雀航华表灾。
按《南史·梁武帝本纪》:中大通元年秋九月辛巳,朱雀航华表灾。
中大通二年,同泰寺灾。
按《梁书·武帝本纪》不载。 按《隋书·五行志》云云。
大同三年,朱雀门灾。
按《南史·梁武帝本纪》:大同三年春正月辛丑,朱雀门灾。
按《梁书·何敬容传》:大同三年正月,朱雀门灾,高祖谓群臣曰:此门制卑狭,我始欲构,遂遭天火。并相顾未有答。敬容独曰:此所谓陛下先天而天不违。时以为名对。
按《隋书·五行志》:普通二年五月,琬琰殿火,延烧后宫三千馀间。中大通元年,朱雀航华表灾。明年,同泰寺灾。大同三年,朱雀门灾。水沴火也。是时帝崇尚佛道,宗庙牲牷,皆以面代之,又委万乘之重,数诣同泰寺,舍身为奴,令王公以下赎之。初阳为不许,后为嘿许,方始还宫。天戒若曰,梁武为国主,不遵先王之法,而淫于佛道,横多糜费,将使其社稷不得血食也。天数见变而帝不悟,后竟以亡。及江陵之败,阖城为贱隶焉,即舍身为奴之应。〈按同泰寺灾本纪在中大同元年志误作中大通二年〉
中大同元年,同泰寺火。
按《南史·梁武帝本纪》:中大同元年三月庚戌,幸同泰寺讲《金字三彗经》,仍施身。夏四月丙戌,皇太子以下奉赎,仍于同泰寺解,设法会,大赦,改元。是夜,同泰寺灾。
元帝承圣三年,火。
按《南史·梁元帝本纪》:承圣三年十月丁酉,大风,城内火烧居人数千家。以为失在妇人,斩首尸之。
陈
武帝永定元年,京师火。按《陈书·武帝本纪》:永定元年十一月庚申,京师大火。永定二年,重云殿出紫烟。
按《陈书·武帝本纪》:二年四月戊辰,重云殿东䲭尾有紫烟属天。
永定三年,文帝即位,重云殿灾。
按《南史·陈文帝本纪》:三年六月,即皇帝位。秋七月乙丑,重云殿灾。
文帝天嘉五年,湓城火。
按《陈书·文帝本纪》:天嘉五年春正月乙酉,江州湓城火,烧死者二百馀人。
北魏
高祖太和八年,沁县泽自然。按《魏书·高祖本纪》不载。 按《灵徵志》:太和八年五月戊寅,河内沁县泽自然,稍增至百馀步,五日乃灭。
世宗景明元年三月乙巳,恒岳祠焚。
按《魏书·世宗本纪》不载。 按《灵徵志》云云。
肃宗正光元年五月,钩盾禁灾。
按《魏书·肃宗本纪》不载。 按《灵徵志》云云。
孝昌二年夏,幽州道县地然。
按《魏书·肃宗本纪》不载。 按《灵徵志》云云。
孝昌三年,瀛洲火。
按《魏书·肃宗本纪》不载。 按《灵徵志》:三年春,瀛洲州城内大火,烧三千馀家。
出帝永熙三年,永宁寺浮图灾,并州三级寺南门灾。按《魏书·出帝本纪》不载。 按《灵徵志》:永熙三年二月,永宁寺九层佛图灾。既而时人见佛图飞入东海中。
永宁佛图,灵像所在,天意若曰:永宁见灾,魏不宁矣。渤海,齐献武王之本封也,神灵归海,则齐室将兴之验也。三月,并州三级寺南门灾。
按《北齐书·神武本纪》:三年二月,永宁寺九层浮图灾。既而人有从东莱至,云及海上人咸见之于海中,俄而雾起乃灭。说者以为天意若曰:永宁见灾,魏不宁矣;入飞东海,渤海应矣。
孝静帝天平二年,阊阖门灾。
按《北史·东魏孝静帝本纪》:天平二年冬十月甲寅,阊阖门灾。
按《隋书·五行志》:东魏天平二年十月,阊阖门灾。是时齐神武作宰,而大野拔斩樊子鹄,以州来降,神武听谗而杀之。司空元晖免。逐功臣大臣之罚也。
天平四年,邺阊阖门灾。
按《北史·东魏孝静帝本纪》:四年六月壬午,阊阖门灾。
按《灵徵志》:四年秋,邺阊阖门东阙灾。
武定二年,地陷,火出。
按《北史·东魏孝静帝本纪》:武定二年十一月,西河地陷,有火出。
武定五年八月,广宗郡火烧数千家。
按《魏书·孝静帝本纪》不载。 按《灵徵志》云云。
北齐
后主天统三年,九龙殿灾。按《北齐书·后主本纪》:天统三年正月,邺宫九龙殿灾,延烧西廊。
天统四年,昭阳殿灾。
按《北史·齐后主本纪》:四年夏四月辛未,邺宫昭阳殿灾,及宣光、瑶华等殿。
按《隋书·五行志》:后主天统三年,九龙殿灾,延烧西廊。四年,昭阳、宣光、瑶华三殿灾,延烧龙舟。是时谗言任用,正士道消,祖孝徵作歌谣,斛律明月以诛死。谗夫昌,邪胜正之应也。京房《易传》曰:君不思道,厥妖火烧宫。
隋
文帝开皇十四年,泰山火烧石像。按《隋书·文帝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开皇十四年,将祠泰山,令使者致石像神祠之所。未至数里,野火欻起,烧像碎如小块。时帝颇信谗言,猜阻骨肉,滕王瓒失志而死,创业功臣,多被夷灭,故天见变,而帝不悟,其后太子勇竟被废戮。
炀帝大业十二年四月丁巳,显阳门灾。
按《隋书·炀帝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大业十二年,显阳门灾,旧名广阳,则帝之姓名也。国门之崇显,号令之所由出也。时帝不遵法度,骄奢荒怠,裴蕴、虞世基之徒,阿谀顺旨,掩塞聪明,宇文述以谗邪显进,忠谏者咸被诛戮。天戒若曰,信谗害忠,则除广阳也。
唐
太宗贞观四年正月癸巳,武德殿北院火。按《唐书·太宗本纪》云云。
贞观十三年,云阳石燃。
按《唐书·太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十三年三月壬寅,云阳石燃,方丈,昼则如灰,夜则有光,投草木则焚,历年乃止。火失其性而沴金也。〈按《旧纪》作四月壬寅〉贞观二十三年三月,甲弩库火。
按《唐书·太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云云。
高宗永徽五年十二月乙巳,尚书司勋库火。
按《唐书·高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云云。
显庆元年,恩州、吉州、饶州火。
按《唐书·高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显庆元年九月戊辰,恩州、吉州火,焚仓廪、甲仗、民居二百馀家。十一月己巳,饶州火。
中宗嗣圣十二年,〈即武后證圣元年〉明堂火,内库灾。按《唐书·武后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證圣元年正月丙申夜,明堂火,武太后欲避正殿,彻乐。宰相姚涛以
为火因人,非天灾也,不宜贬损。后乃御端门观酺,引建章故事,复作明堂以厌之。是岁,内库灾,燔二百馀区。 按《韦承庆传》:承庆出为沂州刺史。明堂灾,上疏谏,以为文明、垂拱后,执政者未满岁,率以罪去,大抵皆恶逆不道。夫构大厦,济巨川,必择文梓、艅艎。若亟毁而败,则是用朽木、乘胶船也。臣谓陛下求贤之意切,而取人之路宽,故一言有合,而付大任。夫以尧举舜,犹历试诸艰,况庸庸者可超处辅相,以百揆万机畀小人哉。不报。
嗣圣十三年〈即武后万岁登封元年〉三月壬寅,抚州火。按《唐书·武后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云云。
嗣圣十七年〈即武后久视元年〉八月壬子,平州火,燔千馀家。按《唐书·武后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云云。
景龙四年,凌空观灾。
按《唐书·中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景龙四年二月,东都凌空观灾。
按《旧唐书·五行志》:景龙中,东都凌空观灾,火自东北来,其金铜诸像,销铄并尽。
元宗开元四年,定陵火。
按《唐书·元宗本纪》:开元四年十二月乙卯,定陵寝殿火。
开元五年,定陵火,洪州、潭州灾。
按《唐书·元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五年十一月乙卯,定陵寝殿火。是岁,洪州、潭州灾,延烧州署,州人见有物赤而暾暾飞来,旋即火发。〈按定陵火,《纪》作四年十二月,《志》作五年十
一月,互异,今两存之。
〉
开元十五年,兴教门灾。
按《唐书·元宗本纪》:十五年七月甲戌,震兴教门观灾。
按《五行志》:十五年七月甲戌,兴教门楼柱灾。是年,
衡州灾,延烧三百馀家,州人见有物大如瓮,赤如烛笼,所至火即发。
开元十八年,飞龙厩灾。
按《唐书·元宗本纪》:十八年二月丙戌,大雨,雷震左飞龙厩,灾。 按《五行志》:十八年二月丙寅,大雨雪,俄而雷震,左飞龙厩灾。占曰:天火烧厩,兵大起。十月乙丑,东都宫佛光寺火。
天宝二年,应天门灾。
按《唐书·元宗本纪》:天宝二年六月甲戌,震东京应天门观,灾。 按《五行志》:天宝二年六月,东都应天门观灾,延烧左、右延福门,经日不灭。京房《易传》曰:君不思道,天火燔其宫室。
天宝九载,华岳庙灾。
按《唐书·元宗本纪》:九载三月辛亥,华岳庙灾。 按《五行志》:九载三月,华岳庙灾,时帝将封西岳,以庙灾乃止。
天宝十载,运船灾,武库灾。
按《唐书·元宗本纪》:十载八月丙辰,武库灾。 按《五行志》:十载八月丙辰,武库灾,燔兵器四十馀万。武库,甲兵之本也。
按《旧唐书·五行志》:十载正月,大风,陕州运船火,烧二百一十五只,损米一百万石,舟人死者六百人,又烧商人船一百只。
肃宗宝应元年,左藏库灾。
按《唐书·肃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宝应元年十二月己酉,太府左藏库灾。
按《旧唐书·五行志》:宝应元年十一月,回纥焚东都宜春院,延及明堂,甲子日而尽。
代宗广德元年,鄂州火。
按《唐书·代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广德元年十二月辛卯夜,鄂州大风,火发江中,焚舟三千艘,延及岸上民居二千馀家,死者数千人。
大历十年,浮图灾。
按《唐书·代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大历十年二月,庄严寺浮图灾。初有疾风震电,俄而火从浮图中出。
德宗贞元元年,度支院火。
按《唐书·德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贞元元年,江陵度支院火,焚江东租赋百馀万。
贞元七年,苏州火。
按《唐书·德宗本纪》不载。 按《旧唐书·五行志》云云。贞元十三年,尚书省火。
按《唐书·德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十三年正月,东都尚书省火。
贞元十九年四月,家令寺火。
按《唐书·德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云云。
贞元二十年,开业寺火,洪州火。
按《唐书·德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二十年七月,洪州火,燔民舍万七千家。
按《旧唐书·五行志》:二十年四月,开业寺火。
宪宗元和四年,御史台舍火。
按《唐书·宪宗本纪》不载。 按《旧唐书·五行志》云云。元和七年六月,甲仗库灾。
按《唐书·宪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七年六月,镇州甲仗库灾,主吏坐死者百馀人。
按《旧唐书·五行志》:七年,镇州甲仗库一十三间灾,节度使王承宗杀主守百馀人。承宗方拒天军,而兵仗为灾所焚,天意嫉恶也。
元和八年,江陵大火。
按《唐书·宪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云云。
元和十年,转运院献陵火。
按《唐书·宪宗本纪》:十年十一月,盗焚宪陵寝宫。按《旧唐书·五行志》:十年四月,河阴转运院火。十一月,献陵寝宫永巷火。
元和十一年十一月甲戌,元陵火。
按《唐书·宪宗本纪》云云。 按《五行志》:十一年十一月甲戌,元陵火。李师道起宫室于郓州,将谋乱,既成而火。
按《旧唐书·五行志》:十一年十二月,未央宫及飞龙草场火,皆王承宗、李师道谋挠用兵,阴遣盗纵火也。时李师道于郓州起宫殿,欲谋僭乱。既成,是岁为灾并尽,俄而族灭。
文宗太和二年,昭德寺火
按《唐书·文宗本纪》:太和二年十一月甲辰,昭德寺火。
按《五行志》:太和二年十一月甲辰,禁中昭德寺火,
延至宣政东垣及门下省,宫人死者数百人。
太和三年,仗内火。
按《唐书·文宗本纪》:三年十月癸丑,仗内火。
太和四年,陈州、许州、浙西、海陵火。
按《唐书·文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四年三月,陈州、许州火,烧万馀家。十月,浙西火。十一月,扬州海陵火。太和八年,飞龙厩火。按《唐书·文宗本纪》:八年五月己巳,飞龙神驹中厩火。
按《五行志》:八年三月,扬州火。燔民舍千区。五月己
巳,飞龙神驹中厩火。十月,扬州市火,燔民舍数千区。十二月,禁中昭成寺火。
太和九年,西市火。
按《唐书·文宗本纪》不载。 按《旧唐书·五行志》:九年六月乙亥朔,西市火。
开成二年,徐州火。
按《唐书·文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开成二年六月,徐州火,延烧民居三百馀家。
开成四年,乾陵火,扬州火。
按《唐书·文宗本纪》:四年十二月乙卯,乾陵寝宫火。按《五行志》:四年十二月乙卯,乾陵火。丁丑晦,扬州市火,燔民舍数千家。
武宗会昌元年,潞州市火。
按《唐书·武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云云。
会昌三年,神龙寺、万年县火。
按《唐书·武宗本纪》:三年六月,西内神龙寺火。 按《五行志》:三年六月,西内神龙寺火;万年县东市火,焚庐舍甚众。
会昌六年,行宫幔城火。
按《唐书·宣宗本纪》:六年八月辛未,大行宫火。 按《五行志》:六年八月,葬武宗,辛未,灵驾次三原县,夜大风,行宫幔城火。
僖宗乾符四年十月,东都圣善寺火。
按《唐书·僖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云云。
光启元年,幽州地有火。
按《唐书·僖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光启元年正月,幽州坊谷地常有火,长庆三年夏,遂积水为池。近水沴火也。
昭宗大顺二年,幽州灾,相国寺灾。
按《唐书·昭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大顺二年六月乙酉,幽州市楼灾,延及数百步。七月癸丑甲夜,汴州相国寺佛阁灾。是日暮,微雨震电,或见有赤块转门谯藤网中,周而火作。顷之,赤块北飞,转佛阁藤网中,亦周而火作。既而大雨暴至,平地水深数尺,火益甚,延及民居,三日不灭。
后梁
太祖乾化四年,蜀宫灾。按《五代史·梁太祖本纪》不载。 按《十国春秋·蜀·高祖本纪》:永平五年十一月己未夜,宫中火。
后唐
废帝清泰元年,吴金陵火。按《五代史·唐废帝本纪》不载。 按《十国春秋·吴·睿帝本纪》:太和六年三月甲申,金陵大火。乙酉,又火。
后晋
高祖天福三年,南唐广济仓灾。按《五代史·晋高祖本纪》不载。 按《陆游·南唐书》:升元二年夏五月丁卯,广济仓灾,焚米二十万石。
天福六年,吴越宫殿灾。
按《五代史·晋高祖本纪》不载。 按《吴越世家》:钱镠卒,子元瓘立,奢侈,好治宫室。天福六年,杭州大火,烧其宫室殆尽,元瓘避之,火辄随发。元瓘大惧,因病狂。是岁卒。
按《十国春秋·吴越·文穆王世家》:天福五年,按《五代史》作六年秋七月甲戌,丽春院火灾,延于内城,烧燬宫室、府库几尽。穆王避之,火辄随发,遂惊惧,发狂疾,迁居瑶台院。
天福七年,南唐东都焚。
按《五代史·晋高祖本纪》不载。 按《陆游·南唐书·烈祖本纪》:升元六年闰正月,东都火,焚数千家。
后周
太祖广顺三年,南唐金陵火。按《五代史·周太祖本纪》不载。 按《陆游·南唐书·元宗本纪》:保大十一年春三月,金陵火,逾月焚官寺、民庐数千间。
世宗显德三年,吴越击场火。
按《五代史·周世宗本纪》不载。 按《十国春秋·吴越·忠懿王世家》:显德三年春正月,南击场门楼火。
显德四年,南唐都下火。
按《五代史·周世宗本纪》不载。 按《陆游·南唐书·元宗本纪》:保大十五年十二月,都城大火,一日数发。显德五年,吴越火。
按《五代史·周世宗本纪》不载。 按《十国春秋·吴越·忠懿王世家》:显德五年夏四月辛酉,城南火,延于内城,官府、庐舍几尽,王出居都城驿。壬戌旦,火将及镇国仓,王亲率左右至瑞石山,命酒祝之曰:不谷不德,天降之灾,仓廪积储,实师旅之备也。若尽焚之,民命安仰。乃令从官伐林木以绝其势,火遂止。是时,被火燬者凡一万七千馀家。王谓左右曰:吾疾因灾而愈。众心顿安。
辽
兴宗重熙十八年,庆陵火。按《辽史·兴宗本纪》:重熙十八年十二月戊寅,庆陵林木火。
道宗太康元年,祥州火。
按《辽史·道宗本纪》:太康元年二月丁卯,祥州火,遣使恤灾。
大安七年,端拱门灾。
按《辽史·道宗本纪》:大安七年六月丁未,端拱殿门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