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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十一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历象汇编庶徵典

 第四十一卷目录

 星变部汇考十五
  北魏二〈世祖太平真君十则 正平一则 高宗兴安一则 兴光一则 太安五则 和平六则 显祖天安一则 皇兴四则 高祖延兴五则 承明一则 太和二十三则〉

庶徵典第四十一卷

星变部汇考十五

北魏二

世祖太平真君元年十二月,月犯太微。
《魏书·世祖本纪》不载。 按《天象前志》云云。
太平真君二年,填星犯钺,岁星犯房上相。
《魏书·世祖本纪》不载。 按《天象后志》:二年七月壬寅,填星犯钺。填者,国家所安危,而为之纲纪者也,其婴鈇钺之戮而君及焉。自元年十一月至此月,岁星三犯房上相。岁星为人君,今反覆由之,循省钩钤之备也。天若戒辅臣曰:凉邦卒灭,敌国殚矣,而犹挟震主之威,负百胜之计,盍思盈亢之戒乎。是时,司徒崔浩方持国钧,且有宠子上。明年,安西李顺备五刑之诛,而由浩锻成之。后八年,竟族灭无后。夫天哀贤良而示以明训夙矣,罕能省躬以先觉,岂不悲哉。浩诛之明年,卒有景穆之祸,后年而乱作。
太平真君三年三月,月犯太白。九月,星孛于天牢。按《魏书·世祖本纪》不载。 按《天象前志》:三年三月癸未,月犯太白。占曰忧兵。四年正月,征西将军皮豹子等大破刘义隆将于乐乡。擒其将王奂之、王长卿等。
又按《后志》:三月癸未,月犯太白。占曰大兵起,合战。

九月乙丑,有星孛于天牢,入文昌、五车,经昴、毕之间,至天苑,百馀日与宿俱入西方。天象若曰:且有王者之兵,彗除髦头之域矣,贵臣预有戮焉。明年正月,征西将军皮豹子大败宋师于乐乡。九月,上北伐,乐平王丕统十五将为左军,中山王辰统十五将为右军,上自将中军。蠕蠕可汗不敢战,亡,追至顿根河,虏二万馀骑而还。中山王辰等八将军坐后期,皆斩。
〈注〉或曰:彗由昴、毕,贵人多死。十一月,太保卢鲁元薨。五年二月,乐平王丕薨。

太平真君五年五月甲辰,月犯心后星。
《魏书·世祖本纪》不载。 按《天象前志》云云。
太平真君六年二月,太白、荧惑、岁星聚于东井。四月,月犯心,太白入轩辕。
《魏书·世祖本纪》不载。 按《天象前志》:六年四月,月犯心。占曰有亡国。是月,征西大将军、高凉王那讨吐谷浑慕利延于阴平。军到曼头城,慕利延驱其部落西渡流沙,那急追之,故西秦王慕瑰世子被囊逆军距战,那击破之。慕利延西入于阗。 又按《后志》:二月,太白、荧惑、岁星聚于东井。占曰三星合,是为惊立绝行,其国内外有兵与丧,改立王公。九月,卢水胡盖吴据杏城反,僭署百官,诸虏皆响从,关内大震。十一月,将军叔孙拔败吴师于渭北。至七年正月,太白犯荧惑。占曰兵起,有大战。时上讨吴党于河东,屠之,遂幸长安。三月,吴军败绩于杏城,弃马遁去,复收合馀烬。八月乃夷之。
〈注〉五年五月,月犯心;六年四月,又如之。占曰兵犯宋邦。是月,太白入轩辕。占曰有反臣。是冬,宋太子詹事范晔谋反,诛。诏高凉王那徇淮泗,徙其人河北焉。

太平真君七年八月癸卯,月犯荧惑,又犯轩辕。十一月,月犯轩辕。
《魏书·世祖本纪》不载。 按《天象前志》云云。
太平真君八年,月犯心。
《魏书·世祖本纪》不载。 按《天象前志》:八年正月庚午,月犯心大星。《占》在正平元年。〉
太平真君九年正月,月犯岁星,火、水皆入羽林。四月,太白昼见。七月,太白犯哭星。
《魏书·世祖本纪》不载。 按《天象后志》:九年正月,火、水皆入羽林。占曰禁兵大起。四月,太白昼见经天。十年五月,彗星出于昴北。此天所以涤除天街而祸髦头之国也。时閒岁讨蠕蠕。是秋九月,上复自将征之,所捕虏凡百馀万矣。
〈注〉是岁七月,太白犯哭星。占曰天子有哭泣事。明年春,皇子真薨。

太平真君十年十月,彗星见于太微。
《魏书·世祖本纪》不载。 按《天象后志》:云云。《占》在正平元年。〉太平真君十一年正月,月入羽林,太白昼见经天。四月,又如之。九月,太白犯岁星。十月,荧惑入太微。十二月,又犯之。
《魏书·世祖本纪》不载。 按《天象志》云云。《占》在正平元年。〉
正平元年正月,月入羽林。五月,彗星见卷舌,入太微。
六月,逼帝座。七月,犯上相。
《魏书·世祖本纪》不载。 按《天象前志》:元年正月,月入羽林。 又按《后志》:十年十月辛巳,彗星见于太微。占曰兵丧并兴,国乱易政,臣贼主。至十一年正月甲子,太白昼见。经天;四月,又如之。占曰中岁而再干明,兵事尤大,且革人更王之应也。是岁十月甲辰,荧惑入太微;十二月辛未,又犯之;癸卯,又如之。占曰臣将戮主,君将恶之,仍犯事荐也。先是,八年正月庚午,月犯心大星;九年正月,犯岁星;是岁九月,太白又犯岁星。至正平元年五月,彗星见卷舌,入太微。卷舌,谗言之戒。六月辛酉,彗星进逼帝座;七月乙酉,犯上相,拂屏,出端门,灭于翼、轸;辛酉,直阴国。〈疑〉、翼轸为楚邦,于屏者,萧墙之乱也。天象若曰:夫肤受之谮实为乱阶,卒至芟夷主相,而专其大号,虽南国之君由迁及焉。先是,去年十月,上南征绝河。十二月,六师涉淮,登瓜步山观兵,骑士六十万,列屯三千馀里,宋人凶惧,馈百牢焉。是年正月,尽举淮南地,俘之以归,所夷灭甚众。六月,帝纳宗爱之言,皇太子以强死。明年二月,爱杀帝于永安宫,左仆射兰延等以建议不同见杀。爱立吴王余为主,寻又贼之。荐灾之验也。间岁,宋太子劭坐蛊事泄,亦杀其君而僭立,劭弟武陵王骏以上流之师讨平之。灭于翼轸之徵也。
〈注〉先是,七年八月,月犯荧惑;八月至十一月,又犯轩辕。是岁正月,太白经天。九月火犯太微。十月,宗爱等伏诛,高宗践阼。至十一月,录尚书元寿、尚书令长孙渴侯以争权赐死,太尉黎、司徒弼又忤旨左迁。孛于屏相之应。又明年五月,太后崩。
高宗兴安二年,有星孛于西方。
《魏书·高宗本纪》不载。 按《天象后志》:兴安二年二月,有星孛于西方。占曰凡孛者,非常恶气所生也,内不有大乱,外且有大兵。
兴光元年,大流星西行。
《魏书·高宗本纪》不载。 按《天象后志》:兴光元年二月,有流星大如月,西行。占曰奔星所坠,其野有兵,光盛者事大。先是,京兆王杜元宝、建康王崇、济南王丽、濮阳王闾文若、永昌王仁,相次谋反伏诛。是岁,宋南郡王义宣及鲁爽、臧质以荆豫之师构逆,大将王元谟等西讨,尽夷之。或曰:彗加太微、翼、轸之馀祸也。春秋,星之大变,或灾连三国之君,其流炎之所及,二十馀年而后弭,至是彗干天庭,二太子首乱,三君为戮,侯王辜死者几数十人。由此言之,皇天疾威之诫,不可不惕也。
太安元年五月,火入斗。六月,有星起河鼓。
《魏书·高宗本纪》不载。 按《天象后志》:太安元年六月辛酉,有星起河鼓,东流,有尾迹,光明烛地。河鼓为履险之兵,负海之象也。昭盛为人君之事,星之所往,君且从之。间二岁,帝幸辽西,登碣石以临沧海,复所过郡国一年,又尾迹之徵。
〈注〉是岁五月,火入斗。斗主形命之养。其后三吴荐饥,仍岁疾疫。

太安二年,荧惑犯太白。
《魏书·高宗本纪》不载。 按《天象后志》:二年夏四月,荧惑犯太白。占曰是谓相铄,不可举事用兵,成师以出而祸其雄之象也。明年,宋将殷孝祖侵魏南鄙,诏征南将军皮豹子击之,宋军大败。
太安三年,荧惑犯钩钤。是岁,金火合。
〈注〉或曰:金火合,主丧事。明年十月,金又犯哭星。十二月,征东将军、中山王托真薨。

《魏书·高宗本纪》不载。 按《天象后志》:三年十一月,荧惑犯房钩钤星。是谓彊臣不御,王者忧之。
太安四年正月,月入太微。三月,犯五诸侯,太白犯房,月入南斗,流星数万西行。八月,荧惑守毕,月又入南斗。九月,月犯轩辕。十月,金犯哭星。十一月,长星出奎。十二月,月犯氐。
《魏书·高宗本纪》不载。 按《天象前志》:四年正月己未,月入太微,犯西蕃。三月,月犯五诸侯。八月,月入南斗。九月,月犯轩辕。十二月,月犯氐。 又按《后志》:正月,月入太微,犯西蕃;三月,又犯五诸侯。占曰诸侯大臣有谋反伏诛者。是月,太白犯房,月入南斗。皆宋分。占曰国有变,臣为乱。十一月,长星出于奎,色白,蛇行,有尾迹,既灭,变为白云。奎为徐方,又鲁分也。占曰下有流血积骨。明年,宋兖州刺史竟陵王诞据广陵作乱,宋主亲戎,自夏涉秋,无日不战,及城陷,悉屠之。 又按《后志》:八月,荧惑守毕,直徼垣之南。占曰岁馑。
〈注〉是岁三月,流星数万西行。占曰小流星百数四面行者,庶人迁之象。既而吐谷浑举国西遁,大军又随蹑之。

太安五年正月,月掩轩辕,又掩氐。二月,荧惑入东井。六月,太白犯钺,月犯心。十二月,月犯左执法。
《魏书·高宗本纪》不载。 按《天象前志》:五年正月,月掩轩辕,又掩氐东南星。六月,月犯心前星。十二月,月犯左执法。占曰大臣有忧。和平二年四月,侍中、征东大将军、河东王闾毗薨。 又按《后志》:五年二月,荧惑入东井。占曰旱兵饥疫,大臣当之。六月,太白犯钺。占曰兵起,更正朔。是岁二月,司空伊馛薨。十二月,六镇、云中、高平、雍、秦饥旱。明年,改年为和平。六月,诸将讨吐谷浑什寅,遂绝河穷蹑之,会军大疫乃还。 又按《后志》:正月,月掩轩辕,又掩氐东南星。皆后妃之府也。
和平元年正月,月入南斗,岁犯鬼。三月,月掩轩辕。六月,月犯心。十月,太白入氐,长星出于天仓。十一月,月犯右执法。
《魏书·高宗本纪》不载。 按《天象前志》:和平元年正月丁未,月入南斗。三月,月掩轩辕。占曰女主恶之。四月,保皇太后常氏崩。六月戊子,月犯心前星。十一月壬辰,月犯右执法。 又按《后志》:正月丁未,岁犯鬼。鬼为死丧,岁星,人君也,是为君有丧事。三月,月掩轩辕。四月戊戌,皇太后崩于寿安宫。 又按《后志》:十月,有长星出于天仓,长丈馀。馑祥也。
〈注〉十月,太白入氐。占曰兵起后宫,有白衣会。

和平二年正月,月犯心。三月,荧惑入鬼,长星出天津。九月,月犯心,太白犯南斗。十一月,太白犯填。
《魏书·高宗本纪》不载。 按《天象前志》:二年正月,月犯心后星。九月,月犯心大星。 又按《后志》:二年三月,荧惑入鬼。是谓稼穑不成。且曰万人相食。其后定相阻饥,宥其田租。时三吴亦仍岁凶旱,死者十二三。先是,元年四月,太白犯东井。井、鬼皆秦分,雍州有兵乱,自元年六月,月犯心大星,三犯前后于房。心,宋分。时宋君虐其诸弟,后宫多丧,子女继夭,哭泣之声相再。是岁,诏诸将讨雍州叛氐,大破之。宋雍州刺史、海陵王休茂亦称兵作乱。间岁而宋主殂,嗣子淫昏,政刑紊焉。 又按《后志》:二年三月辛巳,有长星出天津,色赤,长匹馀,灭而复出,大小百数。天津,帝之都,船所以渡,神通四方,光大且众,为人君之事。天象若曰:是将有千乘万骑之举,而绝逾大川矣。是月,发卒五千馀,通河西猎道。后年八月,帝校猎于河西,宋主亦大阅舟师,巡狩江右云。 又按《后志》:二年九月,太白犯南斗。斗,吴分。占曰君死更政,大臣有诛者。十一月,太白犯填。填,女君也,且曰有内兵、白衣会。
和平三年三月,月犯心。五月,岁星犯上将。八月,月犯哭星。九月,火犯积尸。十月,太白犯岁星,荧惑守轩辕。十一月,岁入氐。
《魏书·高宗本纪》不载。 按《天象前志》:三年三月壬寅,月犯心后星。八月,月犯哭星。 又按《后志》:九月,火犯积尸。占曰贵人忧之,斧钺用。十月,太白犯岁星。岁为人君,而以兵丧干之,且有死君篡杀之祸。是月,荧惑守轩辕。占曰女主忧之,宫中兵乱。十一月,岁入氐。氐为正寝,岁为有国之君。占曰诸侯王有来入宫者。
〈注〉三年五月,岁星犯上将。占曰上将忧之。八月,月犯哭星。皆宋祥也。是岁,乐良王万寿及征东大将军、常山王素并薨。

和平四年四月,月掩轩辕御女星。五月,金、火皆犯上相。
和平五年二月,月入南斗。三月,月入舆鬼,流星无数,西行。六月,火入井,又有流星无数,西行。七月,岁星守心,有流星入紫微。九月,火入轩辕。十一月,长星出织女,荧惑入太微。
和平六年正月,流星抵紫宫。四月,太白犯五诸侯。六月,岁星昼见于南斗。七月,月犯心。九月,犯轩辕右角。按《魏书·高宗本纪》俱不载。 按《天象前志》:四年四月,月掩轩辕、御女星。五年二月甲申,月入南斗魁中,犯第三星。三月庚子,月入舆鬼、积尸。六年七月,月犯心前星。九月,月犯轩辕右角。 又按《后志》:五年二月,月入南斗魁中,犯第四星。占曰大人忧,太子伤,宫中有自贼者,又大赦。既而宋孝武及宋后相继崩殂,少主荐诛辅臣,衅连戚属,群下相与杀之,而立宋明帝。江南大饥,且仍,有肆眚之令焉。
〈注〉先是,三年六月,太白犯东井;七月,火入井;四年五月,金、火皆犯上相;五年六月,火又入井。占曰大臣忧,斧钺用。六年七月,月犯心前星。是月,宋杀少主,其后有乙浑之难。

又按《后志》:五年七月丁未,岁星守心。心为明堂,岁为诸侯,为长子入而守之,立君之象。占曰凡五星守心,皆为宫中乱贼,群下有谋立天子者。七月己酉,有流星长丈馀,入紫微,经北辰第三星而灭。占曰有大丧。九月丁酉,火入轩辕。十一月,长星出织女,色正白,彗之象也。女主专制,将由此始,是以天视由之。长星,彗之著,易政之渐焉。冬,荧惑入太微,犯上将;十二月,遂守之。占曰公侯谋上,且有斩臣。六年正月乙未,有流星长丈馀,自五车抵紫宫西蕃乃灭。天象若曰:群臣或修霸刑,而干蕃辅之任矣。且占曰政乱有奇令。四月,太白犯五诸侯。占曰有专杀诸侯者。五月癸卯,上崩于太华殿。车骑大将军乙浑矫诏杀尚书杨宝年等于禁中。戊申,又害司徒、平原王陆丽。明年,皇太后定策诛之。太后临朝,自冯氏始也。或曰:心为宋分。是岁六月,岁星昼见于南斗。斗为天禄,吴分也。天象若曰:或以诸侯干君而代夺之。是冬,宋明帝以皇弟践阼,孝武诸子举兵攻之,四方响应,寻皆伏诛。有太白之刑与岁星之祐焉。
〈注〉是岁三月,有流星西行,不可胜数,至明乃止。六月己卯,又有流星,多西南行。星众而小,庶人象也。星之所首,人将从之。及宋讨孝武诸子,大兵首自寻阳,进平荆雍。其后张永之师败绩于吕梁,魏师尽举淮右,俘其人,又西南行之效也。
显祖天安元年正月,太白犯岁星。六月,月犯东井,荧惑犯鬼,太白犯左执法。八月,太白犯房。九月,荧惑犯上将,太白犯南斗。十月,月掩东井,火犯左执法。十一
月,太白犯岁星。
《魏书·显祖本纪》不载。 按《天象前志》:天安元年六月甲辰,月犯东井。十月癸巳,月掩东井。 又按《后志》:正月戊子,太白犯岁星。岁,农事也,肃杀干之,是为稼穑不登。六月,荧惑犯鬼。占曰旱饥疾疫,金革用。八月丁亥,太白犯房。占曰霜雨失节,马牛多死。九月甲寅,荧惑犯上将,太白犯南斗第二星。占曰贵人将相有诛者。十一月己酉,太白又犯岁星。或曰岁为诸侯,太白主兵刑之政,再干之,事荐也。是岁九月,州镇十一旱饥。十月,宋氏六王皆戮死。明年,宋师败于吕梁,江南阻饥,牛且大疫。其后,东平王道符擅杀副将及雍州刺史,据长安反,诏司空和其奴讨灭之。九月,诏赐六镇孤贫布帛,宋主以后宫服御赐征北将士。后岁夏,旱,河决,州镇二十七皆饥,寻又天下大疫。
〈注〉六月,太白犯左执法;十月,火又犯之。占曰大臣有忧,霸者之刑用。
皇兴元年正月,月犯井。四月,太白犯岁星。六月,太白犯鬼,荧惑犯氐。八月,月蚀东井。十月,月在参蚀。
皇兴二年正月,太白犯荧惑。四月,月犯牵牛。九月,火犯太微。十一月,太白犯氐。
《魏书·显祖本纪》俱不载。 按《天象前志》:皇兴元年正月丙辰,月犯东井北辕东头第三星。八月辛酉,月蚀东井南辕第二星。占曰有将死。三年正月,司空、平昌公和其奴薨。十月癸巳,月在参蚀。二年四月丙辰,月犯牵牛中星。 又按《后志》:元年四月,太白犯岁星。占曰有攻城略地之事。六月壬寅,太白犯鬼,秦分也。二年正月,太白犯荧惑。占曰大兵起。是时,镇南大将军尉元、征南大将军慕容白曜略定淮泗。明年,徐州群盗作乱,元又讨平之。后岁正月,上党王观西征吐谷浑,又大破之。九月癸卯,火犯太微上将。占曰上将诛。先是元年六月,荧惑犯氐;是岁十一月,太白又犯之,是为内宫有忧逼之象。占曰天子失其宫。四年十月,诛济南王慕容白曜。明年,上迫于太后,传位太子,是为孝文帝。
〈注〉元年正月,月犯井北辕第二星;八月,又蚀之。占曰贵人当之,有将死,水旱祥也。道符作乱之明年,司空和其奴、太宰李峻皆薨。

皇兴三年十二月乙酉,月犯氐。
《魏书·显祖本纪》不载。 按《天象前志》云云。
皇兴五年七月辛巳,月犯东井。
《魏书·显祖本纪》不载。 按《天象前志》云云。
高祖延兴元年十月,月入毕。十二月,火犯钩钤,填星犯井。
延兴二年正月,月犯毕。闰月,又犯东井。
延兴三年八月,月犯太微。十二月,月蚀在七星。按《魏书·高祖本纪》俱不载。 按《天象前志》:延兴元年十月庚子,月入毕口。占曰有赦。二年正月乙卯,曲赦京师及河西,南至秦泾,西至枹罕,北至凉州及诸镇。二年正月壬戌,月犯毕。占曰天子用法。九月辛巳,统万镇将、河间王闾虎皮坐贪残赐死。闰月丙子,月犯东井。占曰有水。是年,以州镇十一水旱,免民田租,开仓赈恤。庚子,月犯东井北辕。三年八月己未,月犯太微。占曰将相有免者,期不出三年。承明元年二月,司空、东郡王陆定国坐事免官爵。十二月戊午,月蚀在七星,京师不见,统万镇以闻。 又按《后志高祖》:延兴元年十月庚子,月入毕口。毕,魏分。占曰:小人罔上,大人易位,国有拘主反臣。十二月辛卯,火犯钩钤。钩钤以统天驷,火为内乱。天象若曰:人君失驭,或以乱政乘之矣。乙巳,填星犯井。天井者,天下之平也,而女君以千之,是为后窃刑柄。占曰:天下无主,大人忧之,有过赏之事焉。二年正月,月犯毕;丙子,月犯东井;庚子,又如之。占曰:天下有变,令贵人多死者。三年八月,月犯太微。又群阴不制之象也。是时冯太后宣淫于朝,昵近小人而附益之,所费以钜万亿计,天子徒尸位而已。二年九月,河间王闾虎皮以贪残赐死。其后,司空、东平郡王陆丽坐事废为兵,既而宫车晏驾。
〈注〉或曰月入毕口为赦令。二年正月,曲赦京师及
秦梁诸镇。星及月犯井,皆为水灾,且旱祥也。是岁九月,州镇十一水旱,诏免其田租,开仓赈乏。

延兴四年正月,月犯毕。二月,月犯轩辕,又犯岁星。四月,大星西流。七月,太白犯岁星,又入氐。九月,月犯毕,又犯右执法。十一月,大星西流。
延兴五年三月,月掩填星。金、火皆入羽林。八月,月掩毕。十一月,月入轩辕。
承明元年四月,月蚀尾。五月,金、火皆入轩辕。
《魏书·高祖本纪》俱不载。 按《天象前志》:四年正月己卯,月犯毕。占曰贵人死。五年十二月,城阳王长寿薨。二月癸丑,月犯轩辕。甲寅,月犯岁星。占曰饥。太和元年正月,云中饥,诏开仓赈恤。九月乙卯,月犯右执法。占曰大臣有忧。承明元年六月,大司马、大将军、安成王万安国坐矫诏杀部长奚买奴于苑中,赐死。五年三月甲戌,月掩填星。八月乙亥,月掩毕。占曰有边兵。太和元年正月,秦州略阳民王元寿聚众五千馀家,自号为冲天王。二月,诏秦益二州刺史武都公尉洛侯讨破元寿,获其妻子送京师。十一月癸卯,月入轩辕中,蚀第三星。承明元年四月甲戌,月蚀尾。 又按《后志》:四年九月己卯,月犯毕。七月丙申,太白犯岁星,在角。丁卯,太白又入氐。太白有母后之几,主兵丧之政,以干君于外朝而及其宿宫,是将有劫杀之虞矣。二月癸丑,月犯轩辕;甲寅;又犯岁星。月为强大之臣,为女主之象,始由后妃之府而干少阳之君,示人主以戒敬之备也。五年三月甲戌,月掩填星。天象若曰:是又僻行不制而弃其纪纲矣。且占曰贵人强死,天下乱。三月癸未,金、火皆入羽林。占曰臣欲贼主,诸侯之兵尽发。八月乙亥,月掩毕。十一月,月入轩辕,蚀第二星。至承明元年四月,月蚀尾。五月己亥,金、火皆入轩辕;庚子,相逼同光。皆后妃之谪也。天若言曰:母后之衅几贯盈矣,人君忘祖考之业,慕匹夫之孝,其如宗祀何。是时,献文不悟,至六月暴崩,实有酖毒之祸焉。由是言之,皇天有以睹履霜之萌,而为之成象久矣。其后,文明皇太后崩,孝文皇帝方修谅阴之仪,笃孺子之慕,竟未能述宣春秋之义,而惩供人之党,是以胡氏循之,卒倾魏室,岂不哀哉。或曰:太白犯岁于天门,以臣伐君之象;金、火同光,又兵乱之徵。时宋主昏狂,公侯近戚冤死相继。既而桂阳、建平王并称兵内侮,矢及宫阙,仅乃戡之。寻为左右杨玉夫等所杀。
〈注〉或曰:月犯岁、填,金、火入轩辕,皆馑祥也。月掩毕,主边兵。四年,州镇十三饥;又比岁蝗旱。太和元年,云中又饥,开仓赈之。先是,四年四月丙午,有大星西流,殷殷有声;十一月辛未,又如之。是岁五月,宋桂阳王反于江州,间岁,沈攸之反于江陵,皆为大兵西伐。时以江南内携,又诏五将伐蜀。
太和元年二月,月在井,晕。三月,月犯太微,又蚀于尾。五月,月犯轩辕,又入太微,太白犯荧惑,水土合于翼。八月,月入南斗,又入太微。九月,太白昼见。十月,月蚀
昴。十二月,月犯南斗。
《魏书·高祖本纪》不载。 按《天象前志》:太和元年二月壬戌,月在井,晕参、南北河、五车二星、三柱、荧惑。三月甲午,月犯太微。戊辰,月蚀尾,下入浊气不见。五月丁亥,月犯轩辕大星。丙午,月入太微。八月庚申,月入南斗,犯第三星。戊寅,月入太微,犯屏南星。十月乙丑,月蚀昴,京师不见,雍州以闻。占曰贵臣诛。是月,诛徐州刺史李䜣。十二月癸卯,月犯南斗。 又按《后志》:五月庚子,太白犯荧惑,在张,南国之次也。占曰其国兵丧并兴,有军大战,人主死。壬申,水、土合于翼,皆入太微,主令不行之象也。占曰女主持政,大夫执纲,国且内乱,群臣相杀。九月丁亥,太白昼见,经天,光色尤盛,更姓之祥也。
太和二年六月,月再犯太微,又犯房。八月,月入南斗。九月,月在昴蚀。火犯鬼。十月,月入南斗。十一月,月犯填星。十二月,月入南斗。
《魏书·高祖本纪》不载。 按《天象前志》:二年六月庚辰,月犯太微东蕃南头第一星,京师不见,定州以闻。甲申,月犯房,又犯太微。八月壬午,月入南斗。占曰大臣诛。十二月,诛南郡王李惠。九月庚申,阴云开合,月在昴蚀。十月戊戌,月入南斗口中。占曰大臣诛。三年四月,雍州刺史、宜都王目辰有罪赐死。十一月甲子,月犯填星。十二月戊戌,月入南斗口中。 又按《后志》:九月,火犯鬼。占曰主以淫泆失政,相死之。
太和三年正月,月晕觜、参五车、毕、东井。二月,月犯心。三月,月再入南斗,填星逆入太微。七月,月犯心。十月,又犯心。十二月,月犯太微左执法。
《魏书·高祖本纪》不载。 按《天象前志》:三年正月壬子,月晕觜、参两肩、五车五星、毕、东井。占曰有赦。十月,大赦天下。二月庚寅,月犯心。三月庚戌,月入南斗口中。占曰大臣诛。九月,定州刺史、安乐王长乐有罪,徵诣京师,赐死。乙卯,月入南斗口中。七月癸未,月犯心。十月,月犯心。十二月丙戌,月犯太微左执法。占曰大臣有忧。四年正月,襄城王韩颓有罪,削爵徒边。 又按《后志》:三月,月犯心。心为天王,又宋分。三月,填星逆行入太微,留左掖门内。占曰土守南宫,必有破国易代。逆行者,事逆也。自元年三月至二年六月,月行五犯太微,与刘氏篡晋同占。又自元年八月至三年五月,月行六犯南斗,入魁中。斗为大人寿命,且吴分。是时冯太后专政,而宋将萧道成亦擅威福之权,方图刘氏。宋司徒袁粲起兵石头,沈攸之起兵江陵,将诛之,不剋,皆为所杀。三年四月,竟篡其君而自立,是为齐帝。是年五月,又害宋君于丹阳宫。
〈注〉元年十月,月犯昴,为刑狱事。二年六月,月犯房。占曰贵人有诛者。或曰月犯斗,亦大臣之谪也。其后李惠伏诛,宜都、长乐王并赐死。又元年二月壬戌,月在井,晕参、毕、两河、五车。占曰大赦。至八月,大赦天下。三年正月壬子,又晕觜、参、昴、毕、五车、东井。至十月,大赦天下。

太和四年春,月掩火。正月,月晕参、五车、东井。月犯心。二月,月犯轩辕,又犯太微左执法,掩荧惑。
《魏书·高祖本纪》不载。 按《天象前志》:四年正月丁未,月在毕,晕参两肩、五车、东井。丁巳,月犯心。占曰人伐其主。五年二月,沙门法秀谋反,伏诛。二月己卯,月犯轩辕北第二星。辛巳,月犯太微左执法。占曰大臣有忧。闰月,顿丘王李钟葵有罪赐死。乙酉,月掩荧惑。
《后志注》:春月,又掩火,亦大臣死黜之祥也。又比

年,月再犯昴,亦为狱事与白衣之会也。
太和五年二月,月犯太微,月在翼晕,又犯心。七月,月犯昴。九月,填犯辰星于轸。
太和六年正月,月在毕,晕,犯轩辕,金又犯轩辕。二月,月犯心,又犯斗。五月,月入南斗,又犯昴。七月,大流星起东壁,月犯心。八月,金犯轩辕。十月,荧惑犯上将,大流星入翼,月犯心。
《魏书·高祖本纪》俱不载。 按《天象前志》:五年春二月癸卯,月犯太微西蕃南头第一星。二月甲辰,月在翼,晕东南,不韨;须臾西北有偏白晕,侵五车二星、东井、北河、舆鬼、柳、北斗、紫微宫、摄提、翼星。戊戌,月犯心,京师不见,济州以闻。七月戊寅,月犯昴。占曰有白衣之会。六年正月,任城王云薨。六年正月癸亥,月在毕,晕参两肩、五车三星胃、昴、毕,京师不见,营州以闻。己巳,月在张,犯轩辕大星。五月戊申,月入南斗口中。戊寅,月犯昴。 又按《后志》:三年,自五月至十二月,月三入斗魁中;四年五月庚戌、七月己巳,又如之;六年二月,又犯斗魁第二星。占曰其国大人忧,不出三年。七月丁未,十月丙申,月再犯心大星;自四年正月至六年二月,又五干之。斗为爵禄之柄,心为布政之宫,月行干而轥之,亦以荐矣。其占曰月犯心,乱臣在侧,有亡君之戒,人主以善事除殃。是时,冯太后将危少主者数矣,帝春秋方富,而承事孝敬,动无违理,故竟得无咎。至六年三月,而齐王殂焉。或曰:月犯斗,其国兵忧。心又豫州也。时比岁连兵南讨,五年二月大破齐师于淮阳,又击齐下蔡军,大败之。 又按《后志》:三年九月庚子,太白犯左执法;十一月丙戌,月犯之;四年二月辛巳,月又犯之;九月壬戌,太白又犯之;五年二月癸卯,月犯太微西蕃上将;至六年十月乙酉,荧惑又犯之。夫南宫执法,所以纠淫忒,成肃雍;而上将朝廷之辅也。天象若曰;王化将弛,淫风几兴,固不足以令天下矣,而廷臣莫之纠弼,安用之。文明太后虽独厚幸臣,而公卿坐受荣赐者费亦巨亿,盖近乎素餐焉。其三年九月,安乐王长乐下狱死,陇西王源贺薨;四年正月,广川王略薨、襄城王韩颓徙边;七月,顿丘王李钟葵赐死;其后任城王云、中山王睿又薨。比年死黜相继,盖天谪存焉。 又按《后志》:五年九月辛巳,填犯辰星于轸。占曰为饥,为内乱,且有壅川溢水之变。是岁,京师大霖雨,州镇十二饥。至六年七月丙申,又大流星起东壁,光明烛地,尾长二丈馀。东壁,土功之政也。是月发卒五万,通灵丘道。十月己酉,有流星入翼,尾长五丈馀。七星,中州之羽仪;翼,南国也。天象若曰:将择文明之士,使于楚邦焉。明年,员外散骑常侍李彪使齐,始通二国之好焉。
〈注〉四年正月丁未,月在毕,晕参、井、五车,赦祥也。四月,幸廷尉狱,录囚徒。明年二月,大赦。是月,月在翼,有遍日晕,侵五车、东井、轩辕、北河、鬼,至北斗、紫垣、摄提。六年正月癸亥,月在毕,晕参两肩、五车、胃、昴、毕。至甲戌,天下大赦。江南嗣君即位,亦大赦改元。先是三年八月,金犯轩辕;四年二月,又犯轩辕第二星;六年正月,又犯轩辕大星;八月,又犯轩辕左角。左角,后宗也。是时太后淫乱,而幽后之侄娣,又将薄德。天若言曰:是无周南之风,不足训也,故月、太白骤干之。

太和七年五月,月犯南斗。六月,流星大如太白,破为三十,月星陨如虹。有客星在参东。按《魏书·高祖本纪》不载。 按《天象前志》:七年五月辛卯,月犯南斗。 又按《后志》:六月庚午辰时,东北有流星一,大如太白,北流破为三段。十月己亥,星陨如虹。是时,太后专朝,且多外嬖,虽天子犹倚附之,故有干明之谪焉。破而为三,席势者众也。昔春秋星陨如雨,而群阴起霸。其后汉成帝时,旰日晦冥,众星行陨,耀耀如雨,而王氏之祸萌。至是天妖复见,又与元后同符矣。 又按《后志》:十月,有客星大如斗,在参东,似孛。占曰大臣有执主之命者,且岁旱籴贵。
太和八年正月,月在毕,晕。三月,月犯心。四月,蚀斗,又犯昴。五月,月在斗,蚀尽。
《魏书·高祖本纪》不载。 按《天象前志》:八年正月辛巳,月在毕,晕东井、岁星、觜、参两肩、五车。三月己丑,月犯心。四月丁亥,月蚀斗。癸亥,月犯昴,相州以闻。占曰有白衣之会。十一年五月,南平王浑薨。五月丁亥,月在斗,蚀尽。占曰饥。十二月,诏以州镇十五水旱民饥,遣使者循行,问所疾苦,开仓赈恤。 按《后志注》:正月辛巳,月在毕,晕井、岁星、觜、参、五车。占曰有赦,籴贵。其年六月,大赦。冬,州镇十五水旱,人饥。
太和九年正月,月在参,晕。又犯东井。四月,月犯心。按《魏书·高祖本纪》不载。 按《天象前志》:九年正月丁丑,月在参,晕觜,参两肩、东井、北河,五车三星。占曰水。是年,冀定数州水,民有卖男女者。戊申,月犯东井。占曰贵人死,一曰有水。十月,侍中、司徒、魏郡王陈建薨。是年,京师及州镇十二水旱伤稼。四月丁未,月犯心。
《后志注》:正月,月在参,晕觜、参两肩、五车,为大赦,

为水。戊申,月犯井,为水祥也。是岁,冀定数州大水,人有鬻男女者,京师及州镇十三水旱伤稼。明年,大赦。太和十年八月辰时,有星如流火,又有流星出日西南。九月,荧惑犯岁星。十一月,月犯房。
《魏书·高祖本纪》不载。 按《天象前志》:十年十一月辛亥,月犯房。 又按《后志》:八月辰时,有星落如流火三道;戊寅,又有流星出日西南一丈所,西北流,大如太白,至午西破为二段,尾长五尺,复分为二,入云间。仍见者,事荐也,后代其踵而行之,以至于分崩离析乎。九月,荧惑犯岁星。岁主农事,火星以乱气干之,五稼旱伤之象也。占曰元阳以馑,人不安。自八年至十一年,黎人阻饥,且仍岁灾旱。
太和十一年正月,月犯钩钤。二月,月犯东井。三月,月三晕太微。火、土合于南斗,月蚀氐。五月,太白经天昼见,犯毕。六月,月犯斗,又犯建星、岁星。七月,月入东井,太白犯轩辕大星。八月,又犯之,月蚀胃。九月,又在胃蚀。十月,岁、辰、太白合于氐。十一月,月入氐。十二月,月及荧惑合于东壁,又入东井,犯天关。
《魏书·高祖本纪》不载。 按《天象前志》:十一年正月丙午,月犯房钩钤。二月癸亥,月犯东井。三月丙申,月三晕太微。庚子,月蚀氐。占曰籴贵。是年,年谷不登,听民出关就食开仓赈恤。六月乙丑,月犯斗。丙寅,月犯建星。七月丁未,月入东井。八月己巳,月蚀胃。占曰有兵。是月,蠕蠕犯塞,遣平原王陆睿讨之。九月戊戌,阴云离合,月在胃蚀。十一月乙巳,月入氐。十二月戊午,月及荧惑合于东壁。甲子,月入东井,犯天关。 又按《后志》:三月丁亥,火、土合于南斗。填为履霜之渐,斗为经始之谋,而天视由之,所以为大人之戒也。占曰其国内乱,不可举事用兵。是时齐主持诸侯王酷甚,虽酒食之馈,犹裁之有司。故天若言曰:非所以保根固本,以贻长代之谋也,内乱由是兴焉。五月丁酉,太白经天,昼见,庚子,遂犯毕。毕又边兵也。是时,蠕蠕寇边。明年,齐将陈达伐我南鄙,陷澧阳。间岁而齐君子子响为有司所御,遂愤怒而反,伏诛。及齐王殂而西昌侯篡之,高、武子孙所在棋布,皆拱手就戮,亦齐君自为之焉。 又按《后志》:七月癸丑,太白犯轩辕大星;八月甲寅,又犯之。皆女君之谪也,天象若曰:轩辕以母万物,由后妃之母兆人也,是固多秽,复将安用之。其物类之感,又稼穑之不滋候也。是岁年谷不登,听人出关就食。明年,州镇十五皆大饥,诏开仓赈乏。间岁,太后崩。 又按《后志》:十月,岁、辰、太白合于氐。是谓惊亡绝行,改立王公。
〈注〉是岁月三入井,金又犯之。占曰阴阳不和,不为水患且大旱。其后连年亢阳,而吴中比岁霖雨伤稼也。六月乙丑,月犯斗;丙寅,遂犯建星。亦图始之谋也。

太和十二年正月,月犯左角。二月,月晕太微,又犯氐。三月,岁星逆行,入氐。四月,月犯东井,犯氐,与岁合宿,月又犯房。六月,月入氐,犯岁星。七月,月犯房,又犯牵牛,犯毕金,犯左角。十一月,月犯东井,又犯左角,太白犯岁,犯火,火犯木。十二月,月犯毕,又犯氐,犯房,太白犯填。
《魏书·高祖本纪》不载。 按《天象前志》:十二年正月戊戌,月犯左角。二月壬戌,月晕太微。丁卯,月犯氏。四月癸丑,月犯东井。占曰将死。九月,司徒、淮南王他薨。壬戌,月犯氐,与岁星同在氐。癸亥,月犯房。六月丁巳,月入氐,犯岁星。七月乙酉,月犯房,庚寅,月犯牵牛。庚子,月犯毕。十一月己未,月犯东井。丙寅,月犯左角。占曰天下有兵。十二年正月,萧颐遣众寇边,淮阳太守王僧俊击走之。十二月甲申,月犯毕,乙未,月犯氐。丙申,月犯房。 又按《后志》:三月甲申,岁星逆行入氐。甲、申,皆齐分也。占曰诸侯王而升为天子者。逆行者,其事逆也。四月,月犯氐,与岁同舍;六月丁巳,月又入氐,犯岁星。月为强大之臣,岁为少君也;与岁同心内宫而干犯之,强宗擅命,逼夺其君之象也。再干之,其事荐至。 又按《后志》:十一月戊午,太白犯岁,又犯火,丧疾之祥。占曰国无兵忧,则君有白衣之会。景寅,火又犯木。占曰内无乱政,则主有丧戚之故。十二月壬寅,太白犯填。占曰金为丧祥,后妃受之。
〈注〉正月戊戌,月犯左角;十一月丙寅,又如之;七月,金又犯左角。角为外朝,且兵政也。占曰不出三年,天下有兵,主子死,大君恶之。至十四年,有子响诛,间岁而齐室乱。

太和十三年正月,月入东井,又掩牵牛。二月,荧惑犯填,月在角,蚀。三月,月犯岁星。四月,月犯房,月、火、金会于井。金犯火,火、水俱入井。六月,月掩牵牛,月犯毕,岁星昼见。七月,月入氐,又犯键闭。九月,月掩毕,又入东井,大流星入紫宫。十月,月掩荧惑,又掩毕,又犯键闭,辰入氐。闰月,火又犯氐。十二月,月入东井,填、辰合于女。
《魏书·高祖本纪》不载。 按《天象前志》:十三年正月甲寅,月入东井。壬戌,月掩牵牛。二月己丑,月在角,十五分蚀七。三月庚申,月犯岁星。四月丙戌,月犯房。六月乙酉,月掩牵牛。乙未,月犯毕。占曰贵人死。十二月,司空、河东王苟颓薨。七月丁未,月入氐。戊申,月犯键闭。九月丁巳,月掩毕。庚申,月入东井。十月己卯,月掩荧惑,又掩毕。丁酉,月犯键闭。十二月壬午,月入东井。
又按《后志》:三月庚申,月犯岁;十五年六月,又犯之。

岁星不在宿宫,是为强侯之谴。江南太子、贤王相次薨殁,既而齐武帝殂,太孙幼冲,西昌辅政,竟杀二君而篡之。月再犯于氐及逆行之效也。
〈注〉或曰木,饥祥也。时比岁稼穑不登。

又按《后志》:四月癸丑,月、火、金会于井;辛酉,金犯火;甲戌,火、水又俱入井。皆雨晹失节,万物不成候也。且曰王业将易,诸侯贵人多死。是岁,月行四入氐;十月,辰星入之;闰月丁丑,火犯氐;乙卯,又入之。占曰大旱岁荒,人且相食,国易政,君失宫,远期五年。氐,又女君之府也。是岁,两雍及豫州旱饥。明年,州镇十五大馑。至十四年,太后崩。时江南北连岁灾雨,至十七年,有劫杀之祸,诛死相踵焉。
〈注〉是岁月三犯房;四月,又犯之;七月至十月,再犯键闭。占曰有乱臣,不出三年伐其主。自十二年六月至十四年,再犯牛,又再掩之,凡六犯牛且掩之。牛为吴越,馑祥也,毕,魏分。且曰贵人多死免者。十二年九月,司徒、淮南王佗薨。十三年,光州人王泰反,章武、汝阴、南安三王皆坐赃废,安丰王猛、司空苟颓并薨。十四年,池豆于及库莫奚频犯塞,京兆王废为庶人。

又按《后志》:二月,荧惑犯填。占曰火主凶乱,女君应之。皆文明太后之谪也。先是,十一年六月甲子,岁星昼见;十二月甲戌,又昼见;是岁六月,又如之。岁而鹿于大明,少君象也。是时孝文有仁圣之表,而太后分权以干冒之,及帝春秋方壮,始将经纬礼俗,财成国风。故比年女君之谪屡见,而岁星浸盛,至于不可掩夺矣。且占曰木昼见,主有白衣之会。是岁九月丙午,有大流星自五车北入紫宫,抵天极,有声如雷。占曰天下大凶,国有丧,宫且空。夫五车,君之车府也,天象若曰:是将以丧事有千乘万骑而举者。大有声,其事昭盛。 又按《后志》:十二月戊戌,填星、辰星合于须女。女,齐、吴分。占曰是为雍沮,主令不行,且有阴亲者。太和十四年二月,月犯毕。三月,填星守哭泣,岁星守牛。四月,火犯鬼。六月,月犯亢,大流星出紫宫。八月,月犯牵牛,月、太白皆犯轩辕。十月,月入井,犯太微,太白入氐。十一月,大流星入氐,月犯填星,又犯右执法。十二月,月犯轩辕,又犯左执法。是年,太白三犯荧惑。按《魏书·高祖本纪》不载。 按《天象前志》:十四年二月甲戌,月犯毕。六月甲戌,月犯亢。八月乙亥,月犯牵牛。辛卯,月犯轩辕。占曰女主当之。九月,文明皇太后冯氏崩。十月壬午,月入东井。戊子,月犯太微。十一月戊戌,月犯填星。乙卯,月犯太微右执法。十二月庚辰,月犯轩辕。癸未,月掩太微左执法。 又按《后志》:三月,填星守哭泣。占曰将以女君有哭泣之事。四月丙申,火犯鬼,丧祥也。六月,有大流星从紫宫出,西行。天象又曰:人主将以丧事而出其宫。八月,月、太白皆犯轩辕。九月癸丑而太皇太后崩,帝哭三日不绝声,勺饮不入口者七日,纳菅屦,徒行至陵,其反亦如之,哀毁骨立,杖而后起,虽殊俗之萌,矫然知感焉。自九月至于岁终,凡四谒陵。又荐出紫宫之验也。 又按《后志》:三月庚申,岁星守牛。占曰其君不爱亲戚,贵人多丧;又馑祥也。是岁太白三犯荧惑;十月,太白入氐;十一月,有大流星从南行入氐。甲申,齐邦之物也,金、火相铄,为兵丧,为大人之谪。天象若曰:宿宫有兵丧之故,盛大者循而残之,处其寝庙之中矣。
太和十五年正月,月在张蚀。三月,掩毕。岁犯填,在虚。木、火、土合于虚,火、土相犯。四月,荧惑入羽林,月犯轩辕,又犯太微上将,又犯岁星。五月,月掩太微执法,又掩建星。七月,月犯太微东蕃,又掩建星,犯牵牛。九月,月犯牵牛,入太微,犯右执法。太白犯斗,大流星起少微,入南宫帝座。十月,月犯填星,又犯轩辕。十一月,犯毕,入井。
《魏书·高祖本纪》不载。 按《天象前志》:十五年正月己酉,月在张蚀。三月丙申,月掩毕。占曰有边兵。十六年八月。诏阳平王颐、右仆射陆睿督十二将、七万骑,北讨蠕蠕。四月庚午,月犯轩辕。癸酉,月犯太微东蕃上将。占曰贵人忧。六月,济阴王郁以贪残赐死。癸未,月犯岁星。五月庚子,月掩太微左执法。占曰大臣忧。十七年二月,南平王霄薨。丁未,月掩建星。七月乙未,月犯太微东蕃,辛丑,月掩建星。癸卯,月犯牵牛。九月乙丑,月犯牵牛,占曰大臣有忧。十七年,萧赜死。〈大臣疑当作吴越〉癸未,月入太微,犯右执法。占曰大臣忧。十七年八月,三老、山阳郡开国公尉元薨。十月甲午,月犯填星。戊申,月犯轩辕。十一月乙巳,月犯毕。辛未,月入东井。 又按《后志》:三月壬子,岁犯填,在虚;三月癸巳,木、火、土三星合宿于虚;甲午,火、土相犯。虚,齐也。占曰其国乱专政,内外兵丧,改立侯王。九月乙丑,太白犯斗第四星;戊子,有大流星起少微。入南宫,至帝坐。主有盛大之臣,乘贤以侮其君者。且占曰大人易政。 又按《后志》:四月癸亥,荧惑入羽林。
太和十六年二月,月入氐,太白入羽林。三月,月入羽林。四月,月入太微,又入羽林。五月,月掩南斗,又入羽林。六月,月犯荧惑,又入太微,掩建星,入毕。七月,又入毕,犯轩辕。八月,月犯建星,犯毕,入东井,犯轩辕,又入太微,犯右执法。九月,月掩填星。十月,月入羽林,又入东井。十一月,月犯毕,又入太微,入氐。十二月,月在柳蚀。
《魏书·高祖本纪》不载。 按《天象前志》:十六年二月甲辰,月入氐。三月己卯,月入羽林。四月壬辰,月入太微。丙午,月入羽林。五月壬子,月掩南斗第六星。甲戌,月入羽林。六月戊子,月犯荧惑。占曰贵人死。十九年五月,广川王谐薨。己丑,月入太微。丁酉,月掩建星。丁未,月入毕。占曰有边兵。十九年正月,平南将军王肃频破萧鸾军于义阳,降者万馀。七月甲戌,月入毕。丁丑,月犯轩辕。八月壬辰,月犯建星。壬寅,月犯毕。甲辰,月入东井。戊申,月犯轩辕。占曰女主当之。二十年十月,废皇后冯氏。辛亥,月入太微,犯右执法。九月癸亥,月掩填星。十月辛卯,月入羽林。癸亥,月入东井。十一月甲子,月犯毕。壬申,月入太微。丁丑,月入氐。十二月丁酉,月在柳蚀。占曰国有大事,兵起。十七年八月己丑,车驾发京师南伐,步骑三十馀万。 又按《后志》:二月壬子,太白入羽林。占曰天下兵起。三月己卯,四月丙午,五月甲戌,十月辛卯,月行皆入羽林。
太和十七年正月,月犯轩辕,犯氐,金、木合于危。二月,火、土合于室,太白犯井,又犯鬼。三月,月入太微,掩斗。四月,月入太微,入羽林,太白犯五诸侯。五月,太白昼见,月犯南斗,火、木合于娄,月掩建星。六月,月在女蚀。七月,月入太微,入氐,犯南斗,又犯建。八月,月犯哭星,入羽林,荧惑入井,月入毕,又犯舆鬼,入太微,犯屏。十月,月犯建,又入井。十一月,月犯哭星,又犯东井,入太微,又入氐。十二月,月入羽林,又入太微,又入氐。是年,火入太微宫。
《魏书·高祖本纪》不载。 按《天象前志》:十七年正月己丑,月犯轩辕,壬申,月犯氐。三月甲午,月入太微。壬寅,月掩南斗第六星。四月癸丑,月入太微。占曰大臣死。十九年二月辛酉,司徒冯诞薨。壬寅,月入羽林。五月甲子,月犯南斗第六星。乙丑,月掩建星。六月甲午,月在女蚀。占曰旱。二十年,以南北州郡旱,遣侍臣循察,开仓赈恤。七月壬子,月入太微。占曰有反臣。二十年二月,恒州刺史穆泰谋反,伏诛,多所连及。丙辰,月入氐。癸未,月犯南斗第六星。庚申,月犯建星。八月庚寅,月犯哭星。辛卯,月入羽林。丁酉,月入毕。占曰兵起。十九年二月,车驾南伐钟离。辛丑,月犯舆鬼。乙巳,月入太微,犯屏星。十月壬午,月犯建星。甲午,月入东井。十一月壬子,月犯哭星。辛酉,月犯东井前星。丁卯,月入太微。占曰大臣死,有反臣。二十七年四月,大将军,宋王刘昶薨,广州刺史薛法护南叛。壬申,月入氐。十二月辛巳,月入羽林。乙未。月入太微。己亥,月入氐。又按《后志》:正月戊辰,金、木合于危。危,亦齐也。是为人君且罹兵丧之变。四月戊子,太白犯五诸侯。占曰有擅刑以残贼诸侯者。至七月,齐武帝殂,西昌侯以从子干政,竟杀二君而自立,是为齐明帝。于是高、武诸子王侯数十人相次诛夷,殆无遗育矣。虽继体相循,实有革命之祸,故天谪仍见云。 又按《后志》:四月壬寅,八月辛卯,十二月辛巳,月行入羽林,先是,阳平王颐统十二将军骑士七万,北讨蠕蠕。是岁八月,上勒兵三十馀万自将击齐,由是比岁皆有事于南方。又按《后志》:二月庚戌,火、土合于室。室星,先王所以制宫庙也,荧惑天视,填为司空,聚而谋之,其相宅之兆也。且纬曰:人君不失善政,则火土相扶,卜洛之业庶几兴矣。是岁九月,上罢击齐,始大议迁都。冬十月,诏司空穆亮、将作董迩缮洛阳宫室,明年而徙都之。于是更服色,殊徽号,文物大备,得南宫之应焉。 又按《后志》:二月丁丑,太白犯井;辛丑,又犯鬼;五月戊午,昼见;九月,又如之。是谓兵祥,雍州也。是月,火、木合于娄。娄为徐州,占曰其地有乱,万人不安。八月辛巳,荧惑入井。占曰兵革起。明年二月,诏征南将军薛真度督四将出襄阳,大将军刘昶出义阳,徐州刺史元衍出钟离,平南将军刘薛出南郑,皆两雍、徐方之分。后年正月,平南王肃大败齐师于义阳,降者万馀。己亥,上绝淮,登八公山,并淮而东,及钟离乃还。
〈注〉自十五年至十七年,月行七犯建星。建星为忠臣之辅,经代之谋,又吴之分也。十五年,再犯牵牛;十六年至十七年,又四犯南斗。是谓臣干天禄,且曰大人多死者。又十五年七月,金入太微;十七年,火入太微宫。反臣之戒。是岁,月行四入太微,十七年六入太微,比岁凡十干之,而齐君夷其宗室,亦积忍酷甚也。十五年三月,掩毕;十一月,又犯之;十六年五月及七月,月再入毕;八月、十一月又再犯之;十七年八月又入毕。毕为边兵。占曰贵人多死。十五年六月,济阴王郁赐死;十七年,南平王霄、三老尉元皆死;十八年,安定王休死;十九年,司徒冯诞、太师冯熙、广川王谐皆死。十四年十一月,月犯填星;十二月月犯轩辕;十五年十月,月犯填,又犯轩辕;十六年八月,又犯之;九月,月掩填星;十七年正月,月又犯轩辕。皆女君之象也。是时林贵人以故事薨,及冯贵人为后,而其姊谮之,至二十年竟坐废黜,以忧死。幽后继立,又以淫乱不终。凡五星分野,荧惑统朱鸟之宿,而填以轩辕寓之,皆周鹑火之分。室,又并州之分。是为步自并州,而经始洛邑之祥也。

太和十八年二月,月入氐。四月,月在斗蚀。荧惑入轩辕。六月,月入东井。
《魏书·高祖本纪》不载。 按《天象前志》:十八年二月甲午,月入氐。四月庚申,月在斗蚀。六月丁卯,月入东井。 又按《后志》:四月甲寅,荧惑入轩辕,后妃之戒也。是时,左昭仪得幸,方谮诉冯后,上蛊而惑之。故天若言曰:夫肤受之微不可不察,亦自我天视而降鉴焉。太和十九年三月,月犯轩辕。六月,荧惑出端门,金、木合于井。七月,火犯井。
《魏书·高祖本纪》不载。 按《天象前志》:十九年三月己卯,月犯轩辕。占曰女主当之。二十一年十月,追废贞皇后林氏为庶人。 又按《后志》:六月壬寅,荧惑出于端门。占曰邦有大狱,君子恶之,又更纪立王之戒也。明年,皇太子恂坐不轨,黜为庶人。
〈注〉六月庚申,金、木合于井。七月,火犯井。二十一年十一月,大败齐师于沔北。明年春,复大破之,下二十馀城,于是悉定沔汉诸郡。时江南伪立雍州于襄阳,以总牧西土遗黎,故与东井同候。

太和二十年七月,月掩填星。十月,月在毕蚀。
《魏书·高祖本纪》不载。 按《天象前志》:二十年七月辛巳,月掩填星。十月丙午,月在毕蚀。 又按《后志》:七月辛巳,月掩填星。是月,冯后竟废,寻以忧死,而立左昭仪,是为幽后。明年,追废林贞后为庶人。
太和二十一年三月,月犯屏星。四月,月掩房。六月,月掩斗魁。十月,荧惑、岁星合于端门。十二月,月掩心。按《魏书·高祖本纪》不载。 按《天象前志》:二十一年三月丁酉,月犯屏星。四月庚午,月掩房星。六月丁卯,月掩斗魁。十二月乙亥,月掩心。 又按《后志》:十月壬午,荧惑、岁星合于端门之内。岁为人君,火主死丧之礼,而陈于门庭,大丧之象也。
太和二十二年正月,大流星起贯索,入天棓,月掩轩辕。二月,月与岁星、荧惑合于右掖门内,月在角蚀。三月,木、火再合于掖门外。七月,月掩心。九月,月蚀昴。十一月,大流星入天津,彗起轩辕。
《魏书·高祖本纪》不载。 按《天象前志》:二十二年正月丙申,月掩轩辕,占曰女主当之。二十三年,诏赐皇后冯氏死。二月乙丑,月与岁星、荧惑合于右掖门内。丁卯,月在角蚀。占曰天子忧。二十三年四月,高祖崩。七月乙酉,月掩心。九月庚申,月蚀昴。 又按《后志》:正月,月又掩轩辕。十一月,又彗星起轩辕,历鬼南,及天汉。天又若曰:是固多秽德,宜其彗除矣。行历鬼,又彊死之徵。明年,幽后赐死也。 又按《后志》:二月乙丑,木、火合于掖门内,是夕,月行逮之;三月丙午,木、火俱出掖门外,再合一相犯,月行逮之。后妃预有咎焉。明年四月,宫车晏驾。夫太微,礼乐之庭也。时帝方修礼仪,正丧服,以经人伦之化,竟未就而崩。少君嗣立,其事复寝,缙绅先生咸哀恸焉。故天视奉而修之,是以徘徊南宫,盖皇天有以著慎终归厚之情。或曰合于天庭南方,有反臣之戒。是时齐明帝殂,比及三年而乱兵四交宫掖,既而萧衍戡之,竟覆齐室云。
〈注〉十一月,有流星照地,至天津而灭。占曰将有楼船之攻,人君以大众行。二十二年而上南伐。是岁之正月,有流星大如三斗瓶,起贯索,东北流,光烛地,经天棓乃灭,有声如雷。天棓,天子先驱也。占曰国中贵人有死者,且大赦。至三月,上南征不豫,诏武卫元嵩诣洛阳,赐皇后死。

太和二十三年二月,月在轸蚀。六月,月掩房,又掩箕。八月,月在壁蚀。十一月,月在毕,晕昴、觜、参、五车。十二月,月掩昴,又掩五车。
《魏书·高祖本纪》不载。 按《天象前志》:二十三年二月壬戌,月在轸蚀。六月癸未,月掩房南头第二星。甲申,月掩箕北头第一星。八月,月在壁,蚀子巳上。十一月癸丑,月在毕,晕昴、觜、参、五车。十二月己卯,月掩昴。辛巳,月掩五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