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明伦汇编闺媛典
第六十五卷目录
闺烈部列传二十一
明十六
黄四娘 黄二姐
丁大娘 陆琼妻陈氏
康起鸣妻陈氏 张冠期妻朱氏
黄辉妻王氏 林可贞妻游氏
陈基妻黄氏 朱氏黄氏
翁瑞夫妻林氏 朱簧妻萧氏〈许氏蔡氏张氏附〉
吴志豪妻陈氏 苏氏
朱铎妻戴氏 陈应科妻黄氏
陈缵妻程氏 程嗣衮妻王京姐
郑承惠妻黄氏 施君荩妻陈清藻
黄龙妻吴尾娘 林作惠妻郭氏
陈茂馨妻许氏〈女附〉 王维垣妻杨氏
沈种妻黄氏 毛氏
陈诰妻王品姐 胡士麟妻钟尾娘
吴贞姐 萧哲妻黄氏
邹大泽妻许佳娘 陈养望妻吴英姐
许傍妻林月娘 吴开姐
江勤姐 林凤翔妻叶二娘
郭四娘 蔡氏女
钟三姐 谢君福妻许氏
朱氏钟氏 王大景妻苏氏
郑鸿泽妻詹氏 杨端妻王氏
蒋元和妻邓氏 戴和妻俞赦娘
吴红保妻赖癸娘 邓子举妻杨氏〈女良姐附〉
钟世瑄妻丘细姑 徐宪妻许氏
徐日煃妻舒氏 钟敬德妻李氏
程大韶妻张氏 谌进姑
饶红姑 朱建妻施氏
徐麟瑞妻唐丹桂 官异香
陈氏女 赖孙盛妻陈氏
黄琼妻徐氏 温敬妻余氏
黄尾四妻郑氏 林鸣凤妻黄氏
王珙妻黄氏 郭氏女
陆文谅妻林氏 严氏女
叶周安妻吴氏〈高氏附〉姜成起妻邓氏
张氏女 郭茂贤妻林氏
包某妻 高氏女
揭琼芳妻萧氏 潘氏女
陈汉杜妻郑氏 某氏女
张氏女 邓琳祥妻林氏
真序妻林氏 吴天秩妻池氏
李津妻黄氏 吴自修妻张氏
方住女 李夔妻张氏
陈大宾妻邓氏 董廷玉妻潘氏
巫女 陈氏〈郑以兴女丘氏妇姊妹吴氏女 某氏女关氏张氏附〉 梁兴妻区氏
陈积禄妻钟氏 杨氏女
梁立妻麦氏 叶纲妻张氏
陈氏女 章漠妻蔡氏
蒙士彦妻赵氏 林淑温
陈氏女 林维翰妻陈氏
梁子騧妻苏氏 李七娘
陈瑛妻程氏 周德高妻李氏
许希曾妻李氏 张子翼妻陈氏
冯启妻杨氏 严凤姑
吴仕价妻何氏 巫信妻谢氏
李妇莫氏 许越翘妻宋氏
莫踰式妻林氏 黎梦昌妻张氏
陈戴妻曾氏 周彦敬妻庄氏
欧阳勔妻黎氏 邓朝观妻李氏
黄统项妻方氏 冯那有妻王氏
王道夫妻谭氏 王氏三女
蔡三娘 陈善娘
姚肇畬妻尹氏 李伯亨妻许氏
姚烈妻曾氏 黎曰虞妻湛氏
唐明妻简氏 梁明妻潘氏
黎辅妻梁氏 邓惟明妻熊淑英
冯氏刘氏 邝氏女
陈鸣佩妻刘氏 林中奇妻黄氏
周淑妹 梁小妹
闺媛典第六十五卷
闺烈部列传二十一
明十六
黄四娘
按
《漳州府志》:黄四娘,龙溪人。嫁李能,方十馀日,时嘉靖辛酉,流寇突至。家人各逃,四娘为所获。入庙欲污之,绐曰:此地未便,俟夜可乎。贼然之。过河投桥下死。
黄二姐
按
《龙溪县志》:黄二,姐府学生元阳女。初,元阳与举人林炼相友善,许配炼之次子夔。时年各幼,交乳互育。后元阳没,家日替,未几,炼亦亡。夔遂背盟,别娶富民张氏女。兄东升欲讼之官,二姐泣曰:讼吾姑吾夫,是讼我也。夔闻感愧,以金二镒,恳赔别嫁。二姐曰:吾志必死,何以赔为。求婚者踵至,母兄婉谕。二姐抚父柩泣曰:幼曾见乳于林母,长曾拜见于夫翁。不幸见弃,何颜别适。生不为林氏妇,死必为林氏鬼。遂密自经于父柩侧,家人救不及,卓立如生。乡人争往吊,同里人方伯蔡公自为文祭之。郡丞李畿嗣为营葬于马岐铺之左,表其墓。
丁大娘
按
《龙溪县志》:丁大,娘邹塘丁椿女。嘉靖间,饶贼流劫。时丁年十八,未嫁,随父逃散。遇贼,驱去不从,骂曰:真贼,我死不同汝去。贼悦其姿,复逼胁之。丁望见前路有塘,遂与行。至塘,投水死。事闻,有司为祭葬,仍表其门。
陆琼妻陈氏
按
《漳浦县志》:陆琼妻陈氏,年十九嫁琼。未几,琼亡。翁以室隘,移柩山陬。陈请置卧内,不听。明日,往视柩,大恸曰:我在也,夫暴荒野乎。归自缢死。
康起鸣妻陈氏
按
《漳浦县志》:陈氏,陈德昌女。年十九适士人康起鸣。将一月,而夫亡。罄房奁为丧具,及卒哭,母令归宁。泣曰:无复归理矣。入卧房自缢死。嘉靖二十一年旌表。
张冠期妻朱氏
按
《漳浦县志》:朱氏,张冠期妻。嘉靖季,倭寇攻城。冠期登城禦贼,被伤死。朱遂自缢。
黄辉妻王氏
按
《漳浦县志》:王氏,黄辉妻,镇海人。嘉靖四十年闰五月,饶贼袭陷卫城,辉出觇贼。贼猝至。入室,王度不免。贼戴其夫帽,氏大骂以手批贼头,坠其帽。贼怒杀之。事见黄氏家谱。
林可贞妻游氏
按
《漳浦县志》:林可贞妻游氏,为饶贼所掳,系行至天尊堂,投井死。
陈基妻黄氏
按
《漳浦县志》:卫学生陈基妻黄氏,饶贼陷城。基持刀与斗,贼格杀之。黄投井死。
朱氏黄氏
按
《漳浦县志》:朱氏,生员黄师文妻;黄氏,涂文妻,姑嫂也。嘉靖辛酉,遇饶寇之难,同被执。俱投井死。
翁瑞夫妻林氏
按
《漳浦县志》:翁瑞夫妻林氏,被贼执,不屈,抱子投井死。
朱簧妻萧氏
按
《漳浦县志》:朱簧妻萧氏,遇寇乱,同妯娌许氏、蔡氏、张氏,俱自缢死。
吴志豪妻陈氏
按
《漳浦县志》:陈氏,吴志豪妻。闻寇陷城,投井死。
苏氏
按
《漳浦县志》:苏氏,不知其夫。遇贼,骂不绝口,被支解。
朱铎妻戴氏
按
《漳浦县志》:戴氏,生员朱铎妻。扶姑避贼,遇贼欲系之,骂曰:吾颈可断,不可系。贼怒斫之,并欲杀姑。戴负重伤,翼蔽姑曰:宁杀我。贼义之,并释焉。出城,复遇倭寇,不屈如初,遂见杀。后五日,家人收其尸,颜色如生。
陈应科妻黄氏
按
《漳浦县志》:陈应科妻黄氏,嘉靖末,饶贼陷城,黄适归母家。父命与俱逃,叹曰:贼盈城,逃焉往。贼至,攻撤其门,黄义不受辱,投井死。其母继之。
陈缵妻程氏
按
《漳浦县志》:程氏,陈缵妻。缵客死高邮,程年二十八。讣至,号恸几绝,成服拜舅姑毕,以舅姑托其姒就寝。视之,死矣。有司上其事,旌表。
程嗣衮妻王京姐
按
《漳浦县志》:王京姐,知县王谧女。性慧知书,年十七适邑人程嗣衮,夫妻相敬如宾。踰年,衮死,王年十九。号哭顿绝,家人防之不获死。将窆投穴,众扶抱而出。遂登楼自缢死。其衣衾簪珥,皆以预置殓具。有司以闻,旌表。
郑承惠妻黄氏
按
《漳浦县志》:黄氏,黄仕求女。年二十一,适郑承惠。三年而寡,哀号吁天,愿以死从。越七日,哭奠如礼,自缢死,其殓具皆预为之。嘉靖间,有司上其事,旌表。
施君荩妻陈清藻
按
《漳浦县志》:陈清藻,佛潭桥人。年十八适儒士施君荩。施家贫,陈甘辛苦,孝养舅姑。未几,君荩遘疾不起,陈累祷,请以身代。及亡,市衣饰以殓。日夜号哭不食,登楼自缢死。
黄龙妻吴尾娘
按
《漳浦县志》:吴尾娘,云霄人。幼端静,读书晓大义。年十八适诸生黄龙,事舅姑孝。食贫,采薪躬爨,无所辞劳。无何,龙亡。吴氏抱二岁子付其姑,号恸绝粒,两拳抚膺,五孔出血。越二日,死于棺侧。
林作惠妻郭氏
按
《漳浦县志》:郭氏,崎林人。适林作惠,生一男。年二十八,夫亡,以死自誓。其家防之严,弗获所志。一日,忽付孤于姑曰:吾将往视夫坟。至坟所,拜哭尽哀,投深潭死。县令房寰表其闾。
陈茂馨妻许氏
按
《南靖县志》:陈茂馨妻许氏,资伟孙妇。资伟殁,时伟妻林年二十九,子汉在襁褓。越七日,又产遗腹子湍。家甚贫,乃鬻嫁时衣物为丧葬费。继祖姑怜林少寡,欲嫁之。林剪发自誓,指天泣曰:妇去,置二孤何地。且妇欲死久矣。所以不死者,惧陈氏之不血食也。祖姑闻其言,悲之。岁时祭祀,宾客教养二孤,俱以纺绩自办,守节六十馀年。学使廉其事,给米帛表其门。嘉靖辛酉,饶贼攻陷邑城。林氏年九十四,子汉已死,湍应贡郡下惟,孙茂馨侍左右。林氏曰:吾今可以见而祖矣。茂馨妻许氏,度贼至不得免,偕其女陈二姐,与茂馨诀曰:吾母女且死,祖姑老,汝第扶去,或可脱免。吾无恨矣。贼既至,母女俱投井死。贼仓皇不知所为,乃舍置茂馨,令扶老妪走。仍为出二尸,付之十日始获殓,面色如生。许氏峡江训导许浩然女,死时年三十四,陈二姐年十四。乡人闻者、见者无不泣下。事闻,郡守为之助葬。
王维垣妻杨氏
按
《南靖县志》:杨氏,举人杨参之曾孙女,生员王维垣妻。性沉静寡言,事翁姑孝。及翁姑没,翁有妾相夫,事之如母。夫有弟导夫,抚之若子。嘉靖辛酉,饶贼陷城,与夫相失被执。欲污之,不从,骂贼而死。时人欲上其事,维垣止之。
沈种妻黄氏
按
《诏安县志》:黄氏,沈种妻。归三载,夫病亡。越三日,弃女投缳死,年十有八。奉诏旌表。
毛氏
按
《诏安县志》:毛氏,悬钟人。嘉靖间,曾一本作乱海上。其夫从征,朝发而夕死。氏闻,哭之水涯,见有扇从海上飘来,氏认系夫手泽,遂赴海而死。时见有血一圈,濆死所不散。众多异之。
陈诰妻王品姐
按
《诏安县志》:王品姐,陈诰妻。夫病,减食积米,为市药费。夫死既殓,即入自缢。家人救之,气未绝,踰日而苏。朝夕哭奠,及卒哭,尽散器物与人,人咸疑之。至夕,整服自缢死,颜色如生。时年二十一。
胡士麟妻钟尾娘
按
《诏安县志》:钟尾娘,钟邦华女。年十八,适生员胡士麟。舅姑先丧,事祖姑以孝闻。嘉靖间,麟以家贫,教读五都得病。氏闻,废食与家人往视,进奉汤药。越二日而麟死,赁舟载尸归。殓毕,即潜入卧房自缢死。县令表其门。
吴贞姐
按
《诏安县志》:吴贞姐,年十五未许人。嘉靖间,海贼突至,贞姐与父俱掳焉。贼欲犯之,大骂不从。贼取盛饰置前曰:汝笄而饰,吾将室汝。贞姐度不能免,绐曰:吾当以告吾父。时其父另载,贼信之。移舟遂跃入海,尸浮数里不沉。贼为之叹惜,捞尸具棺以归。县令闻而祭之。
萧哲妻黄氏
按
《诏安县志》:黄氏,萧哲妻。年二十六,夫殁,一女甫周岁。守死不嫁。舅姑阴受他聘,择日欲强遣之。黄恳于姑曰:亟还他物,吾死不入其门。姑怒詈之。黄度不免,夜三鼓弃女潜出,为死计。女啼不绝声,黄踌躇恐舅姑觉而追之,反襁负其女趋江潭,插竹挂衣其旁,自沉死。
邹大泽妻许佳娘
按
《诏安县志》:许佳娘,邹大泽妻,许士悦女。年十八归邹,克尽妇道。二十五夫亡,遗一子。恸哭顿绝,誓不独生。每泣必抚其孤曰:吾不能卒育汝矣。姑闻防之。颇严,起居食宿与俱。踰月,守者懈。一夕,姑视酿于别室,遂自缢死。
陈养望妻吴英姐
按
《诏安县志》:吴英姐,陈养望妻。夫亡,自缢柩侧。县令吴桂表其门。
许傍妻林月娘
按
《诏安县志》:林月娘,生员林国光女。年十八适许,傍事舅姑。未踰月,夫亡。月娘朝夕悲号,誓欲与夫同死,姑劝不听。勺水不入口,哀毁骨立,三越月而没。与夫同葬。
吴开姐
按
《海澄县志》:吴开姐,许配儒士黄旭炯,年十八。闻旭炯病革,密祷求以身代。讣至,欲自经。父止之曰:女子死夫,当在夫家,此非其所也。遂吞声抆泪,促弟辈往白炯家。素帷白灯导之去,哭奠如仪,晨夕坐卧丧侧。炯母知必死,防之甚周。迨卒哭成礼,会诸姻戚,谈笑自若。防者稍疏,遂沐浴整衣,自缢死。奉旨建坊,旌表。
江勤姐
按
《海澄县志》:江勤姐,许配龙溪儒士郭遁。遁病亡,江持服哀恸,累日不食。所亲譬解之,不得,自缢死。合葬于郭。有司旌其门。
林凤翔妻叶二娘
按
《海澄县志》:林凤翔妻叶二娘,同安叶士品女也。夫亡,事姑孝谨。嘉靖三十八年,倭奴入寇,流贼乘倭劫掠。叶往同安襄父丧,与众妇避贼。涉浅溪,猝与贼遇,众妇被执。叶独与抗,贼按刃其胸。叶大骂曰:死贼,何不速杀我。贼刳其唇,骂不绝声而死。万历丁丑,奉旨旌之。
郭四娘
按
《海澄县志》:郭四娘者,郭明先女。嘉靖间,许配刘运复。未嫁,刘读书抱奇疾,未几身死。讣至,四娘誓以身从。父母防之密,而志益坚。历五日,晡时乘间自缢死。遂合葬。
蔡氏女
按
《海澄县志》:蔡氏女,父蔡明扬,以女许配儒士郭颙仰。仰死,女年十八。闻讣,欲自经,家人严守之,不得死。告父母欲奔丧,父母难之,潜受他聘。女密缢寝室,叔母救苏,父母还他聘。阅二月之朔,晨冒雨奔郭,抚棺恸哭,落泪皆血。设榻傍柩,断指自盟。时酷暑,柩中液出,女以舌吮之。卒哭,家长为仰立嗣女相依,不复归宁,亲属不得见面。如是阅十年,所仰始葬,女哀恸绝粒死。直指以闻,建坊旌表。
钟三姐
按
《海澄县志》:钟三,姐钟可久女。许配儒士曾省研,研就学于外道亡。女闻讣,即匍匐往治丧。哀毁骨立,日不再食。既终丧,旋自缢死。
谢君福妻许氏
按
《海澄县志》:许氏,谢君福妻。嘉靖辛酉,氏年二十馀,倭掠海滨,君福携妻避难。道遇贼,追甚急,氏曰:贼所以穷追,利妾也。得妾,君必死。不如弃妾,自全妾死。决不出乡,可收吾骸。福故勇悍,左提刀右挈氏狂走。氏齧夫指自脱。贼见氏美,趣前拥之去。氏佯从,度去夫远,骂贼求杀不得,遂投水中。贼引出,骂益甚,贼刳其腹而死。有司旌之。
朱氏钟氏
按
《海澄县志》:许光妻朱氏,许瑞妻钟氏,贼至溪尾,先获朱氏,驱之去,不从。杀之并,刳其孕,曰:使尔祸延鬼子。继获钟氏,被脱。追及之,亦遇害。尸寸寸断,里人伤焉。
王大景妻苏氏
按
《海澄县志》:苏氏,王大景妻,苏克辨女也。嘉靖间,避倭镇海,饶贼袭陷卫城,苏氏与大景扶姑出。奔遇贼,死之。贼退,收其尸,容色如生。观察黎元旌其门。
郑鸿泽妻詹氏
按
《长泰县志》:詹氏,钦化里民郑鸿泽妻,詹思元长女。事舅姑,能执妇道。嘉靖间,倭寇充斥,尝与众言曰:寇掳掠日甚,若不幸遇贼,有死而已。未几,掠其乡,掳获妇女甚众。詹独抱八月幼子,坐于田间。寇夺其子劫之,使行詹唾骂不顾,贼杀之。叹其节,因舍其子,寘之近村,竟得全活。死时年二十八。
杨端妻王氏
按
《漳平县志》:王氏,和睦里谢畬民杨端妻。嘉靖间,饶贼攻劫土楼,势不能支。王氏抱周岁儿投井中,其夫急往援之。曰:尔男子也,可以求生。吾妇人,义不可辱。遂绝袂溺死。
蒋元和妻邓氏
按
《漳平县志》:邓氏,名顺感,化里人,文学鲲变女。五岁通
《论语》,诵唐诗二百馀首。年十二习女红,纂组工致。每读王婉容
《满江红》词及文山和句,濡睫潸然,盖怜其薄命也。十九适同里蒋元和。未期而元和夭,邓哀毁忘生。夫家故贫无子,父母绐之归,欲嫁之。邓度不免,乃先自治衣殓,父母防之密,不得间。即妆,次服铅粉数两,以故告庶母朱,并嘱归葬夫家。语毕而绝。蒋族舁归,与元和同窆。其父为之铭曰:上从无夫,下从无子。庶几来归,首丘此土。此土维何。上有籊竿,下有潺湲。籊竿之贞,潺湲之清。惟贞与清,更千秋兮。与尔幽宫邻。
戴和妻俞赦娘
按
《长汀县志》:俞赦娘,戴和妻。嘉靖间,寇变,和阵亡。俞被掠,不污死。
吴红保妻赖癸娘
按
《长汀县志》:赖癸娘,吴红保妻,年十九。嘉靖辛酉五月,被寇掠至潞潭,投河死。
邓子举妻杨氏
按
《宁化县志》:杨氏,邓子举妻也。嘉靖四十年,流贼过县,氏与小姑邓良姐避贼。至溪南乌矶石,贼追将及,度不能脱,姑嫂相抱投水死。
钟世瑄妻丘细姑
按
《上杭县志》:丘氏,名细姑,来苏里民钟世瑄妻。嘉靖四十年辛酉,丘年二十三。值广寇梁绍禄劫县,丘被执于绿竹冈。骂贼,为所杀。遗三岁女于道旁,家犬为守之。三日,夫逃归收之,槁葬冈侧。有司表其庐。
徐宪妻许氏
按
《武平县志》:许氏,庠生徐宪妻。宪疾革,令再嫁,许泣誓无二志。宪难之,遂自缢。宪亦寻亡。有司临奠,题其墓。
徐日煃妻舒氏
按
《武平县志》:舒氏,徐日煃妻,年十八。夫疾革,命之曰:善事后人。氏曰:尔先行,我即来。视含毕,密备殓具,饮药死,合葬。县令巢之梁申请建祠城外,祀之。
钟敬德妻李氏
按
《武平县志》:李氏,太学生钟敬德妻。年二十,夫亡无子,有老亲。守节四十年。流贼破城,以磁钵刺喉而死。
程大韶妻张氏
按
《武平县志》:张氏,庠生程大韶妻。年十七,夫亡。三日殓毕,自缢死。县令表其门。
谌进姑
按
《归化县志》:谌进姑,下觉里人,有殊色。年二十二夫亡,侍养其姑。嘉靖辛酉,山寇至,妇姑并被掳。贼奇进姑貌,欲私之,进姑绐以夜期。前驱至将军桥,潭水清深,泣谓姑曰:媳欲终养,恐身辱,为姑羞。姑善自保。遂投水,贼意其误,援之不及。越三日,贼去,尸乃浮。乡人为建桥亭以志之,县令表其门。
饶红姑
按
《邵武府志》:饶红姑,饶礼生女。许配同里黄黑。未嫁,黑亡。红姑闻讣,为持服。既三年,父欲与缔姻。女不从,父强受某聘。女潜入卧内,自缢死。嘉靖七年,诸生以闻于侍御聂豹下。有司为立石于墓。
朱建妻施氏
按
《建宁县志》:施氏,朱建妻,开山施宣保女也。嘉靖辛酉,贼掠开山,施被执。逼欲污之,施以头触石,大骂不止。又取石击贼,贼婉语诱之,骂曰:砍头奴,汝逼我,天将杀汝。贼怒支解之。其夫感妇义烈,终身不复娶。有司以祀风教祠。
徐麟瑞妻唐丹桂
按
《建宁县志》:唐丹桂,广昌唐坊人,为湾坊徐麟瑞妻。年十七,夫亡,自经死。邑人多作诗吊之。
官异香
按
《建宁县志》:官异香,官祥之女,失其夫名。姑族有恶少潜入其室,强欲求合。逐之,旋自缢死。
陈氏女
按
《延平府志》:陈氏女,永安人。嘉靖十二年,流贼入境,掠其家诸妇,无一脱者。女年甫及笄,有殊色。贼胁以刃,不从。诸妇曰:姑从以缓死。女号泣,怒詈爪贼面流血,遂遇害。
赖孙盛妻陈氏
按
《延平府志》:陈氏,名菊香,赖孙盛妻,永安人。年二十四,夫溺于滩,遗孤甫三岁。氏号泣累旬,待柩归治丧毕,即自经死。
黄琼妻徐氏
按
《延平府志》:徐氏,黄琼妻,名冬使,南平人。少适琼,琼宕子,欲鬻之富商。徐涕泣欲死。富商惊异去琼,复诱恶少娶之。徐度不能脱,奔母与决。母曰:夫诚宕子,恶少固不足托,无他匹乎。徐归,即自缢死。嘉靖间,有司营葬题其墓。
温敬妻余氏
按
《延平府志》:余氏,温敬妻,将乐人。及笄,适敬。越五年,敬殁于河。氏痛尸弗获,踰月,哭声不止。父母召劝之,默然引去。出所衣衣及夫常服焚之。而归所,有于姑示诀。姑止之,对曰:吾惟有死以谢夫,恨未得尸耳。又踰月,尸终未获。乃沐浴缢于夫寝,年二十二。嘉靖二十九年,县令王铃教谕,何大章为之传赞,与张贵娘同建祠双烈亭,勒二碑。
黄尾四妻郑氏
按
《延平府志》:郑氏,名冬女,黄尾四妻。遇贼于郑岭,逼令同行,不从,骂不绝口。贼怒刳其腹,剖孕而死。
林鸣凤妻黄氏
按
《延平府志》:黄氏,名怡姐,林鸣凤妻,南平天笠里人。嘉靖壬戌,流贼猝至,扶姑窜匿,被获。以头触地,鲜血迸流。执至南楼,奋身堕而死。贼退,七日收尸溪傍,颜色如生。年十七。
王珙妻黄氏
按
《延平府志》:黄氏,王珙妻,名贵女,永安人。遇贼被执,欲辱之不屈。锁禁一室,其夫来赎。氏曰:我只以一死相谢,无颜相见也。遂缢死,以尸归。
郭氏女
按
《延平府志》:郭氏女,名善英,大田人。议配王永亮,未嫁而亮没。女白父母欲奔丧,至则留焉。成服,朝夕奠临躬执爨。事亮父母敬慎不苟,仪度整肃,日治女红,未尝与诸妇聚谈。亮将葬,盛为佣者治食具,嘱使大作圹,人莫觉也。及发引前一日,自缢死,年二十四。合葬。嘉靖乙酉,学使周珫遣官祭其墓。
陆文谅妻林氏
按
《延平府志》:林氏,士人陆文谅妻,沙县人。家贫,亲操井臼,相夫力学。嘉靖十一年,谅患蛊几绝,氏奉汤药不怠。越岁,病革,以父母托弟,以幼子托姑,以二女归许嫁。之家,言不及林。林讶之曰:君将何语。妾谅曰:吾无以养汝,勿留也。林指身誓曰:此身与君同生死,当与君面决。乃投缳死。谅抚尸大恸,次日亦亡。
严氏女
按
《延平府志》:严氏女,名宝使,父惟中,大田人也。年十七,嘉靖壬戌,寇乱,阖家被掳。女惧辱,自缢,父救苏。贼拷其父,索赎金,无有将杀之。女绐贼全父,抵铭溪渡头桥下,乘贼午饭,投桥下死。贼惊叹,释其父,收其尸。有司表之。
叶周安妻吴氏
按
《延平府志》:吴氏,叶周安妻。子天荣,娶高氏,顺昌人。嘉靖四十年,流贼至,姑媳被掳。胁污不从,至娄杉滩,俱投水死。
姜成起妻邓氏
按
《延平府志》:邓氏,姜成起妻,沙县人。早寡守节,虽弟侄罕见其面。丙戌山寇乱,氏被执。贼悦其姿,温语诱之,不动。胁以刃,遂大骂撞贼遇害。
张氏女
按
《延平府志》:张氏女,父理,顺昌人。嘉靖二十九年,流寇突至,被掠,骂贼死。
郭茂贤妻林氏
按
《延平府志》:林氏,郭茂贤妻。嘉靖间,为流贼所掳。不屈,大骂不绝,贼以刀断其舌犹骂,遂支解。
包某妻
按
《延平府志》:包某妻,不知其夫名,并失姓氏,将乐人。郭贼陷城,同夫被执,不受辱。贼杀其夫惧之,氏怀子,绐贼曰:首饰予多私置金溪前岸茅苇中。偕往取之从尔。既至,投溪死。
高氏女
按
《延平府志》:高氏女,父简之,沙县人。嘉靖二十九年,许配张从传。未嫁而传没,涕泣废食,以死自誓。母嫂议择婿,女潜自缢死。有司表之。
揭琼芳妻萧氏
按
《延平府志》:萧氏,庠生揭琼芳妻,将乐人。戊子正月,郭贼破城,执其夫。氏匿厨房,从隙投钗与夫,赂寇得免,随自缢。
潘氏女
按
《延平府志》:潘氏女,将乐人。年十六未字。嘉靖庚申,大帽山寇掠,欲污之。女力拒不屈,手扳一松枝为之折,被杀松树下。
陈汉杜妻郑氏
按
《延平府志》:郑氏,郑桂女,陈汉杜妻,永安人,年二十六。丙戌二月,寇盗充斥,郑同六岁女夏蟾被获。贼欲污之,佯许曰:待女熟睡相从。贼不之防,将女缢,遂自死。
某氏女
按
《延平府志》:某氏女,不知其姓氏。水暴涨,女偕母缘木漂流,由建溪达延津。有尤溪舟人援之,悦其姿,欲污之,不从。溺母以骇女,女急投水死。罗明祖为作
《贞女赋》。
张氏女
按
《大田县志》:张氏女,农家女也。许配詹氏子。未嫁詹氏子亡。女初知詹病笃,未敢言时,临层轩治组纴。是日,闻家人惊呼。女肃听之,知凶问至,泣之哀。值母下楼,索所以
者,女遂投缳死机杼旁。詹取其柩合葬。
邓琳祥妻林氏
按
《沙县志》:林氏,邓琳祥妻,三元人。年二十四,有盛色。嘉靖庚申,广兵乱,焚劫三元,林被掳。贼百计欲污之,至死不受辱。詈骂不绝口,贼怒按剑,犹骂不辍。贼将杀之,林引颈受戮。贼截首剜舌,毁其尸而去。
真序妻林氏
按
《松溪县志》:林氏,庠生真序妻。序往郡,舟覆而没。氏年十四,请于族,以次房子枢为嗣。及卜葬,嘱枢作双冢,葬之日,即欲以身从。姑泣曰:我年老,汝死则我随之矣。强扶出之。后姑亡,氏年二十有七。为姑殡殓毕,以簪珥分诸妯娌,遂不食。越十五日而卒。因合葬焉。
吴天秩妻池氏
按
《政和县志》:池氏,吏目吴天秩妻。吴敷道,母世居在坊。壬戌倭寇陷城,氏年三十二,被执抗不入营。贼按剑临之,颜色不变,厉声骂贼,引颈受刃于雷家巷。
李津妻黄氏
按
《寿宁县志》:黄氏,邑人李津妻。年二十五津亡,无舅姑。兄嫂逼改嫁,黄曰:存妾胜养一婢,以纺绩糊口。嫂逼愈甚,遂断发示志。嫂曰:发可断,亦可长,岂以剪发遂已哉。氏遂自缢死。
吴自修妻张氏
按
《寿宁县志》:张氏,邑人吴自修妻。有美色,知大义。嘉靖间,倭寇寿宁,氏年十九。负幼子匿岩下,贼拽出之。氏置儿道旁,投崖下未死。贼复驱之,同掳妇劝之行。氏曰:宁死。贼以其恋子,遂抱其子。氏夺弃诸地,贼叱之曰:不行,吾先杀汝子。氏曰:吾子幼,杀之何益。杀吾可也。贼以刀试其子,氏夺其刀。贼怒,遂杀其子。氏大骂,亦被杀。
方住女
按
《广东通志》:方住女,父戴,新会民也。年二十未嫁。嘉靖间,为流贼所掳,骂贼赴池死。
李夔妻张氏
按
《广东通志》:张氏,顺德宗达女,新会庠生李夔妻。事姑有妇道。丁未盗发,破禄峒村。张氏被执,求死,盗怜其色,严护之。至大陂陉,欲犯之,大骂不屈。被杀。里老以事闻,有司旌之。
陈大宾妻邓氏
按
《广东通志》:邓氏,徐闻廪生陈大宾妻,邓邦基从女弟也。嘉靖庚申,避贼匿于新仓窟。贼搜出之,邓抱树不行,驱之不动。乃断其左臂,骂曰:吾臂可断,志不可夺。贼复刺其胸而死。乡人翟老时被掳,目击其事。后脱归,遍告乡里。有司表其门,后大宾徙居锦囊。倭寇犯城,亦禦敌而死。
董廷玉妻潘氏
按
《广东通志》:潘氏,电白主簿潘杲女,本卫指挥董廷玉妻。玉转浔梧参将,潘请留侍姑。姑念玉无子,强之行。至英德,廷玉病亡。抱尸痛哭三日,始得具棺殓。数自缢赴水,皆为侍婢救免。经旬,水浆不入口。还至藤江,诸婢困瘁,遂自缢舟中。浔守王贞洁上其事,嘉靖丁未,本郡守欧阳烈奏旌其门。
巫女
按
《广东通志》:巫女,大埔人,巫清女也。年十七未字。嘉靖壬戌,海贼张琏入寇,女被执登舟。度不免,乃脱其簪珥授亲属,嘱还其母,遂投水死。
陈氏女
按
《广东通志》:陈氏女,父懋,黄冈人。戊午冬,倭破南洋。女年及笄,被执欲污之,不从。骂不绝口,遇害。同时生员郑以兴女,年及笄未字。贼至,度不免,投井死。其明年正月,倭破海阳,有丘氏妇归宁。与其妹及母皆被执,行至万里桥,倭相谓曰:有二女在,释母使去。驱二女行至半渡桥,度母已免,丘投桥下死。倭方惊骇,妹亦投焉。后一年,庚申冬,倭陷银湖里,执吴氏女献之酋长。酋长大喜,女哭骂不已。酋长怒,奋刃断其臂,骂益厉。乃杀之。辛酉冬十一月八日夜半,倭陷井洲砦,杀掠者数千。黎明,执一女子行,女哭且骂,遇道旁木,首触之不死。倭不忍杀,触益力,骂益,甚斮之。时里妪伏莽中,目其状。明日为人述,惜忘其姓氏。壬戌冬,倭突至海阳,生员洪兆亨妻关氏,被执不行,倭惧以刃,关伏地,鞭之不起,三断其身而死。同时有饶平张氏、生员洪有则妻亦被掳,手扳树不行,倭斫其手犹挺身倚树,被杀。
梁兴妻区氏
按
《广东通志》:区氏,梁兴妻,高明人,年二十七。嘉靖间,会宁贼掠其乡,区及姑姊皆被执。区泣谓姑曰:姑老矣,且随去以待赎。区齧缧赴于池。贼怒刺其膊死。次日,夫赎母,母泣曰:汝妇死门前池中矣。出其尸,两目突然如怒。
陈积禄妻钟氏
按
《广东通志》:钟氏,高要人。归陈积禄,生一子甫六月。嘉靖乙巳,宁浪贼入境,执积禄。钟冒刃救夫,获脱。贼因执钟,欲犯之,钟据门限,骂曰:头可断,此限不可越。贼怒,断其臂而死。年二十有二。闻者莫不嗟悼,学使旌之。
杨氏女
按
《广东通志》:杨氏女,名金惜,揭阳人。海寇魏宗辉为乱,金惜逃窜,为贼掠入舟,义不受辱,投水死。兵备毛吉督兵目击其事,立碑表之。
梁立妻麦氏
按
《广东通志》:麦氏,阳江人,梁立妻。嘉靖二十八年,归宁,道遇贼。将辱之,不从,骂贼被害。
叶纲妻张氏
按
《广东通志》:张氏,程乡人,生员叶纲妻。孝事翁姑,处妯娌和睦无猜。夫遘疾,焚香告天,求以身代。及夫殁,氏方有身,俟娩,遂不食死。时盛暑,家贫无殓具,越七日始殓,颜色无变。
陈氏女
按
《广东通志》:陈氏女,海阳人,父注。少许王铎,将婚,铎亡。女闻讣自缢,母救免。日夜悲泣不已,问名者至,父秘之。女觉,遂减饮食,踰月而没。
章漠妻蔡氏
按
《广东通志》:蔡氏,海阳蔡伯圭女,章漠妻。漠出游,嘱妇善事老母。漠道死。丧归,氏抚棺恸哭曰:君以母嘱,妾所不奉以终身者,死有馀戮。由是,事姑益谨。未几,姑次女死,长婿张元森先赘于章,持议欲以氏归次婿。氏不可,元森夫妇入据氏室。氏依宿夫柩旁,元森乘夜犯之。妇怒骂元森,诬诉于姑。姑惑女言,反嫉氏。氏以情告,不听,每见辄诟之。氏忧愤成疾,以簪珥衣饰归姑,夜投于河。邻妇王氏觉而赴救,慰解至旦。邻妇意其稍宽,起如厕,氏遂引刀自刎。邻妇大呼,元森趋抱氏。氏瞪视见元森,力仆地,齧其舌以死。年三十。潮人盛端明作章妇行。
蒙士彦妻赵氏
按
《广东通志》:赵氏,蒙士彦妻。嘉靖己未,与其姑谭氏俱为贼执。贼张旗欲杀姑以祭,赵抱姑,愿以身代。欲污之,不从,骂贼死。
林淑温
按
《广东通志》:林淑温,白延都人,继统之女。嘉靖间年十六,受琼山沈鲂聘。鲂赴省没于途,女闻讣,即去栉沐,朝夕哀恸。会海寇数百人掠其家,见女姿容,罄室掳至海。女号哭,奋身投海。贼急救之,见其难犯,欲杀其父母以胁之。女曰:辱吾身及吾父母,亦何颜于天地。遂碎首流血,啮舌而死。贼怜释其父母,葬女焉。事闻,建坊旌之,仍立祠祀。
陈氏女
按
《广东通志》:陈氏女,饶平人。嘉靖乙卯,海寇何八破其乡。女年及笄,随继母避出里门。母顾女曰:奈何遗布絮。女返取,被执。骂贼极厉,贼持刀逼行,女抱柱不顾。贼杀之。厥明,鼻犹流血不休。人曰:继母杀其女,女之不爱,于布絮何有焉。
林维翰妻陈氏
按
《广东通志》:陈氏,儋州庠生林维翰妻。嘉靖中,维翰应试,没于省。陈年十九,昼夜哭泣不辍,欲以死从。比丧至,闭门自缢死。有司旌之。
梁子騧妻苏氏
按
《广东通志》:苏氏,梁子騧妻,乌州人。騧久病,权娶氏奉騧汤药。氏辛勤恐后。及騧死,泪血交流,相继殁。御史以事闻,表其闾。
李七娘
按
《广东通志》:李七娘,文昌人,李子贵女。少失怙恃,兄宜春抚之。年十六,许琼山黄务。会强贼数十夜攻宜春家,女被擒不辱,齧舌求死,昏仆地。贼知不可犯,解去。顷苏,谓其兄曰:吾已被贼擒,不死何俟。兄及诸亲泣解之,至夜自缢死。
陈瑛妻程氏
按
《广东通志》:程氏,陈瑛妻,定安人。年二十丧夫,以遗腹子托乳保抚之。慨然曰:夫有子矣。与其后死而偷生,不若同穴之为愈也。夜自缢死。
周德高妻李氏
按
《广东通志》:李氏,博罗人。年二十归周德高,生一女。嘉靖间,河源贼李亚元流劫,掳氏至元冈,欲污之。李绐贼,负女投井死。
许希曾妻李氏
按
《广东通志》:李氏,临高许希曾妻。贼至被执,誓曰:妇人血无污地,魂可贯空。及寇偪辱,抱柱骂曰:速杀我。贼遂杀之。
张子翼妻陈氏
按
《广东通志》:陈氏,知陆川县张子翼妻。嘉靖甲子,翼膺聘入试。有猺贼数千劫库,掳氏为质,云:顺我则生,逆吾则死。氏大骂,口啮贼手,啖其肉。贼怒杀之。越三日,颜色不变。救兵至,贼退陆。人为棺殓,时年三十。翼为王事所羁,既归,已无及。开府立祠祀之,仍旌表。
冯启妻杨氏
按
《广东通志》:杨氏,临高人,冯启妻,年二十八。海寇劫掠,杨负幼子被掳,迫之不从。贼杀其子胁之,大骂不屈死。
严凤姑
按
《广东通志》:严凤姑,归善人,严必显女。许配郡庠郭绍仪子于襄。仪亡,显别许富室,母谏不听。将受聘,凤姑密更衣,潜出投江。聘至,不知凤姑所在。遍觅获尸于江,颜色如生。于襄临江哭奠而去。
吴仕价妻何氏
按
《广东通志》:何氏,海康生员吴仕价妻。年二十一,价死。哀毁骨立,食贫,矢志誓不再适。垂十馀年如一日。富民王文宽嘱媒谋夺其守,讼之于县。比赴县门,抽刀自刎死。旌表。
巫信妻谢氏
按
《广东通志》:谢氏,长乐人,巫信妻。归信八月,信病,与氏诀。氏即剪发置信襟中,誓必从。及信死,绝口不饮食,翁姑解之不听。至七日,正襟端坐而殁。
李妇莫氏
按
《广东通志》:莫氏,新会泷水三家村李家妇。偕娣姒工绩纺,尝语人曰:吾家近古兜贼所,往来贫不能避。万一变出叵测,吾当死。闻者皆惊异。嘉靖己酉,果为流贼所掠,以双手坚抱门限骂贼。贼怒,斫其齿舌而死。巡抚为文,遣官祭之。表曰贞烈。
许越翘妻宋氏
按
《广东通志》:宋氏,新会诸生许越翘妻。年十六归许。性聪慧知书,工刺绣,躬进汤茗,供夫夜读。夫笃,学有文名,早世无子。宋年二十五,属纩。时与夫诀,啮一指示曰:妾不从死,以未立嗣。及君丧葬,诸大事故耳,泉下相见。当俟三年,所不如约者,有如此指。后拮据丧事纤悉无不周至。服阕,乃靓妆盛服,拜木主,泫然流涕曰:吾今则可以死矣。自经者再,为家人救止。居恒郁,郁不自得。或时泣不成泪,悲翻强歌,不食十馀日而卒。
莫踰式妻林氏
按
《广东通志》:林氏,新会人。年十九,为儒士莫踰式妻。二十三式亡,止一子。林矢志从死,家人力防之。日夜拊柩痛哭,呕血满地。父母使二妪解劝,迎归调治,氏不去,收平日纨绮焚之。姑陈氏病疫,无敢近者,氏独身侍侧。姑殁,设灵卧所,朝夕哀奠,跬步不离。乳母胡氏谩言曰:吾已为择贵婿,母已允之矣。氏闻言,气激放声大哭,吐血死。
黎梦昌妻张氏
按
《广东通志》:张氏,黎梦昌妻。生一子数月而夫亡,氏誓死从。姑以抚孤谕,阴为之防。氏佯自宽。越数日,虞期晨起,为书并衣履焚之期以。是日,觐夫结束自经。子踰日亦殇。
陈戴妻曾氏
按
《广东通志》:曾氏,增城桥陈戴妻。年十七归陈,奉翁姑以孝闻。三年生子,甫周,适河龙贼大掠其乡。曾抱儿泣,走为贼执。度不免,绐贼曰:汝既执予,予复何辞。顾予抱子,岂能从汝欢。汝且抱吾儿置彼楼下,呼吾姑收之,予即从汝去矣。贼喜,抱儿望楼而趋,曾即密索贼所割肉刀置之怀,暗度贼至,姑所收儿无恙,遂引刀自刎死。
周彦敬妻庄氏
按
《广东通志》:庄氏,栖霞令周彦敬妻。早有淑质,读书知大义。会乱,乡人将共窜入穴。庄氏独讶其男女无别,有难色。彦敬强之,曰:不入敌且及。庄曰:无礼不如死,君疑吾难死乎。遂引刀自裁。彦大恸,仰天誓不复娶。后三日,贼大举破其乡。彦敬无子,卒不变初盟。
欧阳勔妻黎氏
按
《广东通志》:黎氏,从化欧阳勔妻。少柔惠,有志操。嘉靖癸亥,李亚元寇境,氏携幼子走避,为贼所执。绐贼曰:吾从若,请免吾子。嘱其子曰:奔告而父,吾不归矣。目其子去远,乃出怀中金钗与贼赎命。贼驱之急,遂大骂死之。有司旌表。
邓朝观妻李氏
按
《广东通志》:李氏,曲江邓朝观妻。嘉靖癸丑七月,大罗山贼掠西河,执李欲污之,李方襁负其子,绐贼曰:勿怖吾儿,解缚惟命。贼信释之,即投水死。明日,尸负儿浮水上。见者莫不挥泪。
黄统项妻方氏
按
《广东通志》:方氏,惠来人。年十九适黄统项,仅一月夫亡。号恸不绝声,护棺而卧,寒暑不废。将葬,使人豫治二圹。送柩还,自缢死。因停三日同葬。
冯那有妻王氏
按
《广东通志》:王氏,澄迈封平人,冯那有妻,年二十一。嘉靖间,海寇猖獗。那有同众拒敌,为贼所杀。乡邻收殓之,氏奔开棺抱夫尸,踰时自缢。县令给棺殓焉。
王道夫妻谭氏
按
《广东通志》:谭氏,三水人,王道夫妻。嘉靖三十二年,山贼流劫,氏为所掳。渡江中流,绐贼曰:渴甚,乞纵饮。贼释之,并所负子投水死。
王氏三女
按
《广东通志》:王氏三女,东莞人,同产姊妹也。嘉靖癸丑,剧贼何亚八掳掠海南栅村。姊妹同被执,一年十八,一十六,一十四。皆不受辱,至水次,遽联袂投水死。闻者莫不哀之。
蔡三娘
按
《广东通志》:蔡三娘,新宁良家女也。生而婉淑,父母爱之,年十六未嫁。嘉靖元年,从父避乱何村,为贼所掠。蔡解衣,私与同难邻妇黄氏,泣曰:汝持此归报吾家。收吾骨,吾决死矣。贼以牛负之行,不从。且哭且骂,贼缚至窑头,将污之。蔡大骂曰:我良家女,义不受污。狡贼何不速杀我。以首触石流血,贼怒杀之。僵尸数日,面色如生。后黄氏获释,归报其家,收尸葬之。闻者莫不痛惜。
陈善娘
按
《广东通志》:陈善娘,新会陈兴伯女,有盛色。嘉靖甲寅正月,海寇掠去,女年十六,誓不受辱。贼劫以威,绐贼曰:缓当相从。听之,遂投于海。后三日,其父寻至石觜,得其尸,貌如生。通州汪应奎嘉其节,择地以葬,立祠祀之。
姚肇畬妻尹氏
按
《广东通志》:尹氏,增城仲美女。归进士姚珩孙肇畬。一载,夫患痘疹,尹辍粒数日,朝夕不离侧。夫危笃,呼其兄嫂,托以孤女命尹曰:汝年少不宜守。尹垂泣誓先死。顷之,病急。尹大恸数声,密持其孤付谨厚女仆,以衣一袭酬之,嘱曰:善视吾女,幽冥当相报。遂自经于寝所。次日夫亡。乡里闻之,皆流涕。邑令表其家。
李伯亨妻许氏
按
《广东通志》:许氏,新会李伯亨妻。嘉靖壬午,古兜盗发,许被掠,一子在抱。盗逼行,许奋骂不屈。盗怒,先杀其子,骂益厉。遂杀之。巡按御史列其名于贞烈坊。
姚烈妻曾氏
按
《广东通志》:曾氏,程乡人,良善女。年二十归姚烈。甫三年,夫病甚笃,俗谓人肉可疗。曾割股为糜进之,良愈。既病复作而殁。氏哀号,水浆不入口。数日殡毕,饮药死。
黎曰虞妻湛氏
按
《广东通志》:湛氏,增城人,隆庆铺民黎曰虞妻。年二十三,夫亡,遗孤周岁。家贫不给,纺绩以养其姑。母讽之曰:断有续,物有匹,何自苦湛。抱孤泣曰:我所以不死者,以有子耳。夫死从子,而更适人乎。又三年,孤殁。湛哭失声,是夜自缢死。
唐明妻简氏
按
《广东通志》:简氏,新会简二女也。嫁为唐明妻,性端洁。采麻郊外,暴男刘惟芳逼奸之,氏奋骂不从,遇害。兵备佥事致祭焉。
梁明妻潘氏
按
《广东通志》:潘氏,顺德梁明妻。黄萧养伏诛。元戎,并杀胁从者。明与妻隐草野间,军逼其妻,明捍之,为所杀。掳潘去,潘曰:吾腰领中有宝饰,解以相赠,从未晚也。即投江而死,年二十四。
黎辅妻梁氏
按
《广东通志》:梁氏,高明人,庠生黎辅妻。夫亡无子,氏年二十三。誓不他适,纺绩以养翁姑。嘉靖间,宁浪贼流劫,梁扶姑走,伏池侧。遇贼将拽之,梁氏捽贼于池,贼怒杀之。
邓惟明妻熊淑英
按
《广东通志》:熊淑英,连州邓惟明妻。嘉靖辛酉,寇至,熊随姑及妯娌同舟避贼。被执,熊赴水死。闻者哀之。
冯氏刘氏
按
《广东通志》:冯氏,乡民易鹤妻;刘氏,鹤弟易天准妻。兄弟同居。嘉靖间,并为流贼所获。冯有男,刘有女,俱襁负。私相语曰:今当存者,子女耳。行至仓边塘,绐贼曰:吾等弱质,子女在负不能行,盍去吾缚,俾释子女。贼从之。二妇遂释子女,相挽赴水。贼以短戈中冯胸,立死水中。刘抱冯尸,俱沉而死。事闻表其门。
邝氏女
按
《广东通志》:邝氏女,顺德人。受林头梁子骥聘,未嫁,骥殁。女闻讣,欲易衣奔丧,阻于父母。郁郁踰月,戚容不改,寻抱聘物而死。先语嫂曰:愿葬梁墓侧从之。里人为作
《巴歌》。
陈鸣佩妻刘氏
按
《广东通志》:刘氏,总兵都督同知陈鸣佩妻。佩镇守广西,殁于阵。氏闻讣,绝食七日,哀悼而死。年二十六。奉旨祭葬,赠一品夫人,荫子震淋金吾指挥。
林中奇妻黄氏
按
《广东通志》:黄氏,澄海儒士林中奇妻。有志操,克娴妇道。嘉靖乙丑,白哨夜半劫其家,黄窜身池中,为所获。欲污之,大骂被杀。
周淑妹
按
《广东通志》:周淑妹,海阳人,邑庠生大奇女。及笄未字。癸丑秋,岛酋入寇,执淑妹,不行。贼怒挥刃剁之,凡四创仆地。贼以其死,去之,竟不死。会郭直指行部,诸生以闻,大异之。旌表。
梁小妹
按
《广东通志》:梁小妹,东莞蚬涌耕氓女也。生而贞洁。嘉靖壬辰,贼许折桂掠其村,小妹时年十七。曳至船,大骂不受污,投海死。事闻于官,表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