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本站书库内容主要引用自 archive.org,kanripo.org, db.itkc.or.kr 和 zh.wikisource.org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明伦汇编家范典
第九十四卷目录
媵妾部汇考
易经〈说卦〉
礼记〈内则〉
尔雅〈释亲 释言〉
刘熙释名〈释亲属〉
孔鲋小尔雅〈广义〉
媵妾部总论
易经〈剥卦 遁卦 鼎卦 归妹卦〉
礼记〈曲礼 内则 丧服 杂记〉
仪礼〈士昏礼 丧服〉
春秋四传〈王使归仲子赗 叔姬归纪 纪叔姬归酅 结媵陈 纪叔姬卒 葬纪叔姬 风氏薨 王归成风含赗 葬成风 召伯来会葬 敬嬴薨 葬敬嬴 卫人来媵 晋人来媵 齐人来媵 姒氏卒〉
蔡邕独断〈妻妾〉
袁氏世范〈治家篇〉
郑氏家范〈妾〉
徐三重家则〈娶妾〉
易经〈说卦〉
礼记〈内则〉
尔雅〈释亲 释言〉
刘熙释名〈释亲属〉
孔鲋小尔雅〈广义〉
媵妾部总论
易经〈剥卦 遁卦 鼎卦 归妹卦〉
礼记〈曲礼 内则 丧服 杂记〉
仪礼〈士昏礼 丧服〉
春秋四传〈王使归仲子赗 叔姬归纪 纪叔姬归酅 结媵陈 纪叔姬卒 葬纪叔姬 风氏薨 王归成风含赗 葬成风 召伯来会葬 敬嬴薨 葬敬嬴 卫人来媵 晋人来媵 齐人来媵 姒氏卒〉
蔡邕独断〈妻妾〉
袁氏世范〈治家篇〉
郑氏家范〈妾〉
徐三重家则〈娶妾〉
家范典第九十四卷
媵妾部汇考
《易经》《说卦》
兑为妾。〈大全〉节斋蔡氏曰:少女从姊为娣,故为妾。
《礼记》《内则》
奔则为妾。〈陈注〉妾之言接,言得接见于君子不得伉俪也。〈大全〉严陵方氏曰:奔,言自此而趋彼。
《尔雅》《释亲》
女子同出,谓先生为姒,后生为娣。〈注〉同出谓俱嫁事一夫。《公羊传》曰:诸侯娶一国,二国往媵之。以侄娣从,娣者何此,即其义也。
《释言》
媵、将,送也。〈注〉《左传》曰:以媵。秦穆姬诗曰:远于将之,〈疏〉皆谓送行也。孙炎曰:将行之,送也。
《汉·刘熙·释名》《释亲属》
妾谓夫之嫡妻曰女君。夫为男君,故名其妻曰女君也。
又
天子妾有嫔,嫔宾也。诸妾之中见宾敬也。
妾接也,以贱见接幸也。
侄娣曰媵,媵承事嫡也。
《孔鲋·小尔雅》《广义》
妾,妇之贱者,谓之属妇。属逮也,逮妇之名,言其微也。媵妾部总论
《易经》
《剥卦》
六五:贯鱼以宫人宠,无不利。〈程传〉五群,阴之主也。鱼阴,物故以为象。五能使群阴顺序如贯鱼,然反获宠爱于在上之,阳如宫人则无所不利也。宫人,宫中之人,妻妾侍使也。以阴言且取获宠爱之义,以一阳在上,众阴有顺从之道,故发此义。〈本义〉鱼阴物,宫人阴之美而受制于阳者也。五为众阴之长,当率其类受制于阳,故有此象。而占者如是,则无不利也。
象曰:以宫人宠,终无尤也。
〈程传〉群阴消剥于阳,以至于极。六五若能长率群阴骈首顺序,反获宠爱于阳,则终无过尤也。于剥之,将终复发。此义圣人劝迁善之,意深切之,至也。
《遁卦》
九三:系遁,有疾厉,畜臣妾吉。〈程传〉《阳志说》阴三与二切,此系乎。二者也,遁贵速而
远有所系。累则安能速,且远也。害于遁矣,故为有疾也。遁而不速,是以危也。臣妾小人,女子怀恩而不知义。亲爱之则忠其上,系恋之思怀恩,小人女子之道也。故以畜养臣妾则得其心为吉也。然君子之待小人,亦不如是也。三与二非正应以昵,比相亲非待君子之道。若以正,则虽系不得为有疾。蜀先主之不忍弃士民是也,虽危为无咎矣。〈本义〉下比二阴,当遁而有所系之象。有疾而危之道也,然以畜臣妾则吉。盖君子之于小人,惟臣妾则不必其贤而可畜耳。故其占如此。
象曰:系遁之厉,有疾惫也。畜臣妾吉,不可大事也。
〈程传〉遁而有系累必以困惫,致危其有疾。乃惫也,盖力亦不足矣。以此昵爱之,心畜养臣妾则吉,岂可以当大事乎。
《鼎卦》
初六:鼎颠趾,利出否,得妾以其子,无咎。〈程传〉得妾以其子无咎,六阴而卑,故为妾得。妾谓得其人也。若得良妾则能辅助其主,使无过咎也。子主也,以其子致其主,于无咎也。六阴居下而卑巽从阳,妾之象也。以六上应四为颠趾,而发此义。初,六本无才德可取,故云得妾。言得其人,则如是也。〈本义〉居鼎之下,鼎趾之象也。上应九四则颠矣,然当其初,鼎未有实。而旧有否恶之积也,因其颠而出之则为利矣。得妾而因得其子,亦由是也。此爻之象如此而其占,无咎。盖因败以为功,因贱以致贵也。
《归妹卦》
初九:归妹以娣,跛能履,征吉。〈程传〉女之归居下而无正,应娣之象也。刚阳在妇人为贤贞之德而处卑顺,娣之贤正者也。处说居下为顺义,娣之卑下虽贤何以能为。不过自善其身,以承助其君而已。如跛之能履言不能及远也,然在其分为善。故以是而行则吉也。〈本义〉初九居下而无正应,故为娣象。然阳刚在女子为贤正之德,但为娣之贱,仅能承助其君而已。故又为跛能履之象,而其占则征吉也。
象曰:归妹以娣,以恒也。跛能履吉,相承也。
〈程传〉归妹之义以说而动,非夫妇能常之道。九乃刚阳,有贤贞之德。虽娣之微,乃能以常者也。虽在下不能有所为,如跛者之能履。然征而吉者,以其能相承助也。能助其君,娣之吉也。〈本义〉恒谓有常久之德。
又
六三:归妹以须,反归以娣。
〈程传〉三居下之上,本非贱者。以失德而无正应,故为欲有归而未得其归。须待也,待者未有所适也。六居三不当位,德不正也。柔而尚刚,行不顺也。为说之主以说求归,动非礼也。上无应,无受之者也。无所适,故须也。女子之处如是,人谁取之不可以为人配矣。当反归而求为娣媵,则可也。以不正而失其所也。〈本义〉六三,阴柔而不中正。又为说之主女之不正。人莫之取者也,故为未得所适,而反归为娣之象。或曰须女之,贱者。
又
六五:帝乙归妹,其君之袂,不如其娣之袂良,月几望,吉。
〈程传〉六五居尊位,妹之贵高者也。下应于二,为下嫁之象。王姬下嫁自古而然,至帝乙而后正婚姻之礼,明男女之分,虽至贵之女不得失柔巽之道。有贵骄之志故易中阴尊而谦降者,则曰:帝乙归妹,泰六五是也。贵女之归唯谦降以从礼,乃尊高之德也。不事容饰以说于人也。娣媵者以容饰为事者也,衣袂所以为容饰也。六五尊贵之女尚礼而不尚饰,故其袂不及其娣之袂。良也,良美好也。月望阴之盈也,盈则敌阳矣,几望未至于盈也。五之贵高,常不至于盈。极则不亢,其夫乃为吉也。女之处尊贵之道也。〈本义〉六五柔中居尊,下应九二,尚德而不贵饰,故为帝女下嫁,而服不盛之象。然女德之盛无以加此,故又为月几望之象。而占者如之,则吉也。
象曰:帝乙归妹,不如其娣之袂良也。其位正中,以贵行也。
〈程传〉以帝乙归妹之道言其袂不如其娣之袂良,尚礼而不尚饰也。五以柔中在尊高之位,以尊贵而行中道也。柔顺降屈,尚礼而不尚饰,乃中道也。〈本义〉以其有中德之贵,而行故不尚饰。
《礼记》《曲礼》
取妻不取同姓,故买妾不知其姓则卜之。〈陈注〉为其近禽兽,卜其吉凶。
又
世妇,大夫不名世臣侄娣,士不名家相长妾。〈陈注〉不名,不以名呼之也。疏曰:世妇两媵也,次于夫人而贵于诸妾也。世臣,父在时老臣也。侄是妻之兄女,娣是妻之妹从妻来为妾也。大夫不世爵,此有世臣者,子贤袭父爵也。家相助知家事者长妾,妾之有子者。〈大全〉金华应氏曰:夫内助之贤而旧者,如世妇如侄娣如长妾。虽其分不敌于女君,其贵实隆于诸御。敬之而不名,所以示夫内之有所统也。内外皆有所敬而不名,则受其所敬者,莫不竭其忠而尽心。睹其可敬者,莫不知所畏而禀命。然后国政家事有所统一,而缓急有所凭藉,而倚重矣。
又
天子有后,有夫人,有世妇,有嫔,有妻,有妾。
〈陈注〉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自后而下皆三。因而增其数,妾之数未闻。〈大全〉马氏曰:昏义。曰古者天子后立六宫,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以听天下之内治。此曰天子有后,有夫人,有世妇,有嫔,有妻,有妾,盖昏义言,后宫之治故兼天子,后言之而备,六宫之数而妾不与焉。曲礼言后宫之位,故只言天子而备六宫之名,则虽后之尊亦曰有后,而妾之贱亦与焉。
《内则》
子有二妾,父母爱一人焉。子爱一人焉。由衣服饮食,由执事,毋敢视,父母所爱,虽父母没不衰。又
妾虽老,年未满五十,必与五日之御,将御者,齐,漱,浣,慎衣服,栉,縰,笄,总角,拂髦,衿缨,綦屦,虽婢妾,衣服饮食,必后长者,妻不在,妾御莫敢当夕。
〈陈注〉天子之御妻八十一人,当九夕。世妇二十七人,当三夕。九嫔九人当一夕。三夫人当一夕。后当一夕。凡十五日而遍五日之御,诸侯制也。诸侯一娶九女,夫人及二媵各有侄娣。此六人当三夕,次二媵当一夕,次夫人专一夕。凡五日而遍也。当夕,当妻之夕也。
又
妾将生子,及月辰。夫使人日一问之,子生三月之末漱浣夙齐,见于内寝,礼之如始入室,君已食,彻焉。使之特馂,遂入御。
〈陈注〉此言大夫士之妾生子之礼。宫室之制前有路寝,次则君之燕寝,次夫人正寝。卿大夫以下前有适室,次则燕寝,次则适妻之寝。此言内寝,正谓适妻寝耳。如始入室者,如初来嫁时也。特馂,使此生子者独馂,不如常时众妾同馂也。
《丧服》
妾从女君而出,则不为女君之子服。〈陈注〉妾谓女君之侄娣也,其来也与女君同。入故服女君之子,与女君同。若女君犯七出而出,则此侄娣亦从之出。子死则母自服其子,侄娣不服。义绝故也。
又
士妾有子而为之缌,无子则已。
〈陈注〉丧服云大夫为贵,妾缌士卑。故妾之有子者为之缌,无子则不服也。
又
妾为君之长子,与女君同。
〈陈注〉女君为长子,三年妾亦同服。三年,以正统故重也。
又
妾祔于妾祖姑。
〈陈注〉妾祔于妾祖姑,言妾死则祔于祖之妾也。
又
慈母与妾母,不世祭也。
〈陈注〉不世祭者,谓子祭之而孙不祭也。上章言妾祔于妾祖姑者。疏云:妾无庙,今乃云:祔及高祖当是为坛以祔之耳。
又
妾无妾祖姑者,易牲而祔于女君可也。
〈陈注〉妾当祔于妾祖姑,上章言。亡则中一以上而祔。是祔高祖之妾,今又无高祖妾,则当易妾之牲而祔于适祖姑。女君谓适祖姑也。〈大全〉严陵方氏曰:女君适祖姑也。妾祔之嫌于隆,故易牲而祭以示其杀焉。
《杂记》
女君死,则妾为女君之党服,摄女君,则不为先女君之党服。〈陈注〉女君死则妾犹服其党,是徒从之礼也。妾摄女君则不服以摄,位稍尊也。〈大全〉严陵方氏曰:女君死则妾为女君之党服者,亲亲之仁也。摄女君则不为先女君之党服者,尊尊之义也。
《仪礼》
《士昏礼》
妇至,主人揖妇以入。及寝门,揖入。升自西阶,媵布席于奥,夫入于室即席,妇尊西南面,媵御沃盥交。〈注〉升自西阶,道妇入也。媵送也,谓女从者也。御当为讶讶迎也,谓婿从者也。媵沃婿盥于南洗御沃妇盥于北洗。夫妇始接,情有廉耻。媵御交道其志。
又
主人说服于房。媵受,妇说服于室。御受,姆授巾。御衽于奥,媵衽良席。
〈注〉衽卧席也,妇人称夫曰良。〈疏〉衽于奥主于妇席,使御布妇席,使媵布夫席,此亦示交接有渐之义。
又
烛出,媵馂主人之馀。御馂妇馀,赞酌外尊酳之,媵侍于户外,呼则闻。
〈疏〉酌外尊者,贱不敢与主人同酌,内尊也。
《丧服》
妾谓君,传曰:君至尊也。〈注〉妾谓夫为君者,不得体之加尊之也,虽士亦然。〈疏〉释曰:妾贱于妻,故次妻后。案内则云聘则为妻,奔则为妾。《郑注》云妾之言接,闻彼有礼走而往焉。以得接见于君子,是名妾之义。但其并后匹适,则国亡家绝之本。故深抑之,别名为妾也。既名为妾,故不得名婿。为夫故加其尊名,名之为君也,亦得接于夫。又有尊事之,称故亦服斩衰也。云君至尊也者,既名夫为君,故同于人君之至尊也。释曰:云不得体之加尊之也者,以妻得体之得名为夫。妾虽接见于夫,不得体敌,故加尊之而名夫为君,是以服斩也。云虽士亦然者,案《孝经》士言争友则属隶不得为臣,则士身不合名君。至于妾之尊夫与臣无异,是以虽士妾得称夫为君。故云虽士亦然也。
妾为女君。
〈疏〉释曰:妾事女君,使与臣事君同。故次之也,以其妻既与夫体敌。妾不得体,夫故名妾。妾接也,接事适妻。故妾称适妻为女君也。
传曰何以期也。妾之事女君,与妇之事舅姑等。
〈注〉女君,君适妻也。女君于妾无服,报之。则重降之则嫌。〈疏〉释曰:《传》意谓妾或是妻之侄娣。同事一人忽为之重服,故发问也。答曰:妾之事女君与妇之事舅姑等者,妇之事舅姑亦期,故云等。但并后匹适倾覆之阶,故抑之。虽或侄娣使如子之妻,与妇事舅姑同也。释曰:云女君于妾无服者,诸经传无女君服妾之文,故云无服者。《郑》解其不服之意,是以云报之,则重还,报以期无尊卑降杀,大重也。云降之则嫌者,若降之大功小功则似舅姑为适妇庶妇之嫌。故使女君为妾,无服也。
《春秋四传》《王使归仲子赗》
《春秋·隐公元年》:秋,七月,天王使宰咺来归惠公仲子之赗。《左传》:缓,且子氏未薨,故名。天子七月而葬,同轨毕至。诸侯五月,同盟至。大夫三月,同位至。士踰月,外姻至。赠死不及尸,吊生不及哀,豫凶事,非礼也。
《公羊传》:宰者何,官也。咺者何,名也。曷为以官氏,宰,士也。惠公者何。隐之考也。仲子者何,桓之母也。何以不称夫人,桓未君也。赗者何,丧事有赗,赗者盖以马,以乘马束帛,乘马曰赗,货财曰赙,衣被曰襚,桓未君,则诸侯曷为来赗之,隐为桓立,故以桓母之丧告于诸侯,然则何言尔,成公意也。其言来何,不及事也。其言惠公仲子何,兼之,兼之,非礼也。何以不言及仲子,仲子,微也。
《谷梁传》:母以子氏,仲子者何,惠公之母,孝公之妾也。礼赗人之母则可,赗人之妾则不可,君子以其可辞受之,其志,不及事也。赗者,何也。乘马曰赗,衣衾曰襚,贝玉曰含,钱财曰赙。
《胡传》:上古应时称号故其名,三变春秋以天自处。创制立名,系王于天为万世法,其义备矣。冢宰称宰,咺者名也。王朝公卿书官大夫,书字上士中士书名下士书人。咺位六卿之长而名之何也。仲子惠公之妾,尔以天王之尊下赗诸侯之妾,是加冠于屦人,道之大经拂矣。天王纪法之宗也,六卿纪法之守也,议纪法而修诸朝廷之上。则与闻其谋颁纪法而行,诸邦国之间则专掌其事,而承命以赗。诸侯之妾是坏法乱纪,自王朝始也。春秋重嫡妾之分,故特贬而书名以见。宰之非宰也。或曰僖公之母成风亦庄公妾也,其卒也,王使荣叔归含且赗其葬也。王使召伯来会葬下赗诸侯之妾,而名其宰荣召何以。书字而不名也。于前赗仲子则名冢宰于,后葬成风王不称天,其法严矣。
〈大全〉程子曰:王者奉若天道,故称天王。其命曰天命,其讨曰天讨,尽此道者,王道也。后世以智力把持
天下者,霸道也。春秋因王命以正王法,称天王以奉天命。夫妇人伦之本,最当先正。春秋之时嫡庶僭乱,圣人犹谨其名分。男女之配终身不变者也,故无再娶之礼。大夫而下,内无主则家道不立,故不得已有再娶之礼天子诸侯内职具备后夫人已可以摄治,无再娶之礼。春秋之始尚有疑焉。故仲子羽数特异,僖公而后无复辨矣。春秋因其窃号而书之以志僭乱。仲子系惠公而言,故正其名,不曰夫人曰惠公仲子。谓惠公之仲子,妾称也。以夫人礼赗人之妾,不天。乱伦之甚也。然春秋之始,天王之义未见,故不可去天而名。咺以见其不王,王臣虽微不名,况于宰乎。赵氏曰:天子而赗妾母,是起僭也。汪氏曰:在礼君不抚仆妾,以其贱也。外臣之妾而天王赗之,何以宗法则于天下乎。张氏曰:惠公以去年薨,仲子卒之年月不可知。或亦去年也,天子于诸侯有赗礼,所以褒有功德而厚其终也。诸侯无再娶之礼,惠公牵于私爱,宠庶妾而立为夫人。正犯以妾为妻之戒,渎乱夫妇之纲,乃天讨之所当加九伐之法所谓犯。令陵政盖此类也。平王不能正惠公之罪,反厚其送终之礼。遣冢宰而来赗,冢宰不能以纪法诏王,乃奉命以赗。上僭之妾,仲尼以春秋之初方书。天王以立法于是,贬冢宰于上士中士之例。深罪其以百揆之尊,瘝官失职一至于此。贬其臣,则君可知矣。凡春秋之书以尊者而贬从卑者之例,必有大罪极恶。而后加焉,不可以常事观也。
《叔姬归纪》
《春秋·隐公七年》:春,王三月,叔姬归于纪。《谷梁传》:其不言逆,何也。逆之道微,无足道焉尔。《胡传》:叔姬,伯姬之娣,非夫人也。则何以书古者。诸侯一娶九女,必格之。同时者所以正名分窒乱源也。今叔姬待年于宗国,不与嫡俱,行则非礼之。常所以书也,眉山苏辙以谓书叔姬贤之也。若贤不得书,必贵而后。书则是以位而蔑德也。小国无大夫至于接我则书,是位不可以废事也。位不可以废事而独可以废贤乎。如叔姬不归,宗国而归于酅。以全妇道贤可知矣。贤而得书,亦春秋之法也。
〈大全〉汪氏曰:同时而行则妃妾之名,不紊其生子也。嫡妾之分已定,乱何由作。何氏曰:妇人八岁备,数十五从嫡,二十承事君子。媵贱书者,终有贤行。能处隐约合竟妇道,故重录之。高氏曰:娣亦书,归犹尧之二女降于妫汭皆曰嫔。张氏曰:媵不书,此特书者以其终不忘纪之五庙。虽纪侯卒而归于酅,以奉宗祀,殁其身而后已。圣人以其贤可以励妇行,将有其末。必录其本,是以变例而特书之。汪氏曰:贾逵谓隐公厚于先君之女,故盛礼而归之,如归嫡之礼。又云纪贵叔姬故书以刺之,圣人岂逆计其他日之贤而书之哉。今考春秋诸侯宠嬖妾媵盖多不足烦,圣笔之录苟隐公厚先君之女,必不以为媵矣。夫子作经以垂劝戒,则以为嘉其贤者。义或近之,安可以史官一时之例而议春秋万世之法乎。子朱子作通鉴纲目书唐太宗以武氏为才人,所以起伪周之乱书。元宗册寿王妃杨氏所以起马嵬之奔,纳才人册诸王妃法不当书,而朱子书之亦春秋之意也。
《纪叔姬归酅》
《春秋·庄公十有二年》:春,王三月,纪叔姬归于酅。《公羊传》:其言归于酅何,隐之也。何隐尔,其国亡矣。徒归于叔尔也。《谷梁传》:国而曰归,此邑也,其曰归,何也。吾女也,失国,喜得其所,故言归焉尔。
《胡传》:庄公四年,纪侯去国,叔姬至此始归于酅者。纪侯方卒,故叔姬至此然后归尔。归者,顺词以宗庙在。酅归,奉其祀也。鲁为宗国妇人,有来归之义。纪既亡矣,不归于鲁,所谓全节守义,不以亡故。而亏妇道者也。鲁人高其节义,恩礼有加焉。是故其归于酅其卒其葬,史册悉书。夫子修经存而弗削,使与卫之共姜同垂不朽为后世劝。若夏侯令女曹爽之弟妇也。寡居守志,父母欲夺而嫁之,誓而弗许,而曰:曹氏全盛之时尚欲保终,况今衰亡,何忍弃之。闻者为之感动,其闻叔姬之风而兴起者乎。
〈大全〉汪氏曰:叔姬虽伯姬之娣,然诸侯夫人既卒,则次妃摄治内事。故叔姬虽媵妾,当奉纪之祭祀。家氏曰:夫死无子而终,于父母家者非正也。终于夫家正也。杜氏曰:叔姬全守节义以终妇道,故系之纪,贤之也。刘氏曰:纪侯之殁不书,叔姬何以得书。春秋因叔姬之行以明纪季之以酅入齐。非利之也,凡欲存国耳。试使纪季见宗国之危,析地以求利此与邪。庶其莒牟夷何异,春秋当绝之矣。张氏曰:叔姬伯姬之娣,隐七年归于纪者。伯姬既死,叔姬实摄内事而能不以国之存亡贰其
事君子之心,不以身之荣悴变其奉宗庙之志,故必归于酅,以终其身。易曰:眇能视利,幽人之贞。于叔姬见之矣。《春秋》可不录其本末以示妇道之正乎。刘氏曰:邑何故不得言归乎。酅者,纪之别也。纪者叔姬之家也。人归其家,可不曰归乎。以谓喜得其所乃言归,何哉。谷梁之说非也。家氏曰:《公羊》谓归于酅者,归于其叔。叔其可归乎。盖纪之宗庙在焉,义当归也。汪氏曰:或谓叔姬归,于叔非其所归,乱也。夫叔姬归于酅,酅乃纪五庙之所,在叔姬之归以奉祭祀而非归于纪季也夏侯令女之依爽与叔姬正同,岂可亦责之。依其伯乎。《春秋》书内女惟纪叔姬宋伯姬录本末甚详,非贤而得若是乎。
《结媵陈》
《春秋·庄公十有九年》:秋,公子结媵陈人之妇于鄄,遂及齐侯,宋公,盟。《公羊传》:媵者何,诸侯娶一国,则二国往媵之,以侄娣从,侄者何,兄之子也。娣者何,弟也。诸侯壹聘九女,诸侯不再娶,媵不书,此何以书,为其有遂事书,大夫无遂事,此其言遂何,聘礼,大夫受命,不受辞,出境,有可以安社稷,利国家者,则专之可也。
《谷梁传》:媵,浅事也。不志,此其志何也。辟要盟也。何以见其辟要盟也。媵,礼之轻者也。盟,国之重也。以轻事遂乎国重无说,其曰陈人之妇,略之也。其不日,数踰恶之也。
《胡传》:媵,浅事,陈人微者,公子往焉。是以所重临乎礼之轻者也。齐侯伯主,宋公王者之后,盟国之大事也。大夫辄与焉,是以所轻当乎,礼之重者也。礼者不失己亦不失人,失己与人寇之招也。是故结书公子而曰媵。陈人之妇,讥其重以失己也。齐宋书爵而曰遂,讥其轻以失人也。遂者专事之词,聘礼大夫受命不受辞。出境有可以安社稷利国家,则专之可也。谓本有此命,得以便宜从事。特不受专对之辞,尔若违命行私虽有利国家安社稷之功,使者当以矫制请罪。有司当以擅命论刑,何者。终不可以一时之利乱万世之法,是春秋之旨也。
〈大全〉程子曰:鄄之巨室嫁女于陈人,结以其庶女媵之。因与齐宋盟,挈之以往,结好大国。所以安国息民,乃以私事之小取怒大国,故深罪之。书其为媵而往,盟为遂事。薛氏曰:正卿送媵礼之过也,遂盟非其事也。家氏曰:媵女事之常,而盟者国之重事,况于盟伯主,可以遂事往乎。杜氏曰:结鲁大夫出境有可以安社稷利国家者,则专之可也。结在鄄,闻齐宋有会事之宜,去其本职遂与二君为盟,故备书之。本非鲁公意而又失媵陈之好,故冬各来伐。刘氏曰:《公羊》以为陈人者,陈侯也,非也。云公子结以妾媵归陈,侯之妇则文理不成。又无故贬损陈侯,使从人称,非正名之义。《谷梁传》辟要盟也,亦非也。鲁诚欲自托于大国,岂敢以妇媵之名而遣使以取戾于伯主哉。使者衔媵妇之命而遂要大国之盟,是乃要盟矣。何谓辟要盟乎。
《纪叔姬卒》
《春秋·庄公二十有九年》:冬,十有二月,纪叔姬卒。《胡传》:纪已灭矣,其卒之何见。纪侯去国,终不能自立。异于古公亶父之去,故特书。叔姬卒,而不卒纪侯,以明其不争而去。则可能使其民从而不释,则微矣。〈大全〉临川吴氏曰:叔姬娣也。鲁纪之待叔姬与叔姬之自待其身皆与伯姬同。春秋备书之此,盖庄公以为姑而为服大功之服也。与叔姬庄十二年归酅,此卒于酅也。纪灭而犹系之。纪盖国亡,无有依托,虽寄寓于酅,以待死。其为纪国夫人之娣则如初也。
《葬纪叔姬》
《春秋·庄公三十年》:秋,八月,癸亥,葬纪叔姬。《公羊传》:外夫人不书葬,此何以书,隐之也。何隐尔,纪国亡矣,徒葬乎叔尔。
《谷梁传》:不曰卒,而曰葬,闵纪之亡也。
《胡传》:灭国不葬,此何以葬。贤叔姬也。纪侯既卒不归宗国而归于酅,所谓秉节守义,不以亡故,而睽妇道者也。故系之于纪,而录其卒葬。先儒谓贤而得书是也,贤而得书所以为后世劝也。
〈大全〉家氏曰:娣媵不葬,此以贤。叔姬故与伯姬俱得葬。张氏曰:纪叔姬从一而终,不以存亡贰其心。故详录其生死,又纪鲁之往葬,皆以夫人之礼。书之所以明妇行以示后法也。
《风氏薨》
《春秋·文公四年》:冬十有一月,壬寅,夫人风氏薨。《胡传》:风氏僖公之母,庄公妾也,而称夫人,自是嫡妾乱矣。语曰:邦君之妻,邦人称之曰君夫人。称诸异邦曰:寡小君,盖敌体之称也。若夫妾媵则非敌矣,其生亦以夫人之名称号之,其没亦以夫人之礼卒葬之。非所以正其分也,以妾媵为夫人徒欲尊宠其所爱而不虞卑其身。以妾母为夫人徒欲崇贵其所生而不虞贱其父。卑其身则失位,贱其父则无本。越礼至是,不亦悖乎。夫礼庶子为君,为其母无服不敢贰。尊者也。春秋于成风记其卒葬,各以实书不为异辞者,谨礼之所由变也。〈大全〉程子曰:自成风以后,妾母称夫人,嫡妾乱矣。仲子始僭,尚未敢同嫡也。马氏曰:是时嫡妾不正,称号不审。夫子尝言古礼如此,故记之,正其名所以责其实也。陈氏曰:夫人某氏,嫡称也。丧之以夫人之礼也。隐公之丧,桓公犹有疑焉。是故别庙也,祔姑称谥,伉然如夫人。则自文公之丧成风始。薛氏曰:妾母为夫人,僭也。僭则何以取乎。《春秋》不没其实也。朱子曰:僖公成风与晋简文帝郑太后一也,皆所以著妾母之义。汪氏曰:嫡妾之分,乃人君所当。谨以妾母为夫人,必致以妾为嫡。以妾为嫡必至庶孽夺正之祸。敬嬴之杀恶及视,乃视习僖文之尊。成风而动,于为恶也。后世妾母皆称太后或妾,死而加以皇后之号。又其甚则唐高宗立武昭仪为后而致移其宗社矣。朱子于纲目书尊帝母贵人为太后,又或书立贵嫔某氏为皇后。或曰立婕妤某氏为皇后,或曰立婢某氏为后。盖取法《春秋》讥成风之例,然《春秋》隐其辞,而纲目直斥本称者。《春秋》乃本国之史,而纲目则笔削前代之史,故不同也。
《王归成风含赗》
《春秋·文公五年》:春,王正月,王使荣叔归含且赗。《公羊传》:含者何,口实也。其言归含且赗何,兼之,兼之非礼也。《谷梁传》:含一事也。赗一事也。兼归之,非正也。其曰且志兼也。其不言来,不周事之用也。赗已早,而含已晚。《胡传》:珠玉曰含,车马曰赗。归含且赗者,厚礼妾母也。不称天王者弗克,若天也。春秋系王于天以定其名。号者,所履则天位也,所治则天职也,所敕而惇之者则天之所叙也,所叙而庸之者则天之所秩也,所赏所刑者则天之所命,而天之所讨也。夫妇人伦之本,王法所尤谨者。今成风以妾僭嫡,王不能正,又使大夫归含赗焉。而成之为夫人则王法废,人伦乱矣。是谓弗克,若天而悖其道,非小失耳。故特不称天以谨之也。
〈大全〉程子曰:天子成妾母为夫人,乱伦之甚,失天理矣。不称天义已明称叔,存礼也。杜氏曰:成风庄公之妾,天子以夫人赗之。刘氏曰:不知者乃谓天子赗人之妾,小过耳。而讥之深求车杀母弟大恶也。而讥之略是不及,知《春秋》正人伦之意也。君臣也,父子也,夫妇也,治之三纲也。道莫先焉,桓以臣弑君。而王命之成风以妾僭嫡,而王成之于是。三纲废矣。是失人之所以为人也,玉之无天下不亦明乎。汪氏曰:《礼经》天子诸侯于妾无服而周。官职丧掌诸侯之丧及卿大夫士凡有爵者之丧亦不及邦国夫人之妾也。今王归含赗则是鲁以成风之丧赴于京师矣。夫人之丧犹不当赴,于王况妾母乎。王之赐以含赗,其责已深。而鲁之往赴,其罪亦不可掩矣。春秋王礼之施于鲁者,惟桓文二公为数且盛而紊。渎三纲有如此者,亦可悲矣。
《葬成风》
《春秋·文公五年》:三月,辛亥,葬我小君成风。《公羊传》:成风者何,僖公之母也。
《胡传》:仲子虽聘,非惠公之嫡也。春秋之初,尚以为疑。故别为立宫而羽数特异,此虽非礼之正,然不祔于姑犹有辨焉。至是成风书葬乃有二夫人祔庙,而乱伦易纪无复辨矣。故礼之失自成风始也。
〈大全〉苏子曰:仲子非惠公之嫡,故特为之立宫。而不祔不书,其葬盖礼之正也。自成风以来妾母皆葬,盖祔也。鲁礼之变自此始矣。高氏曰:既以夫人之礼薨之,又复以小君之礼葬之,又别为之谥焉。书实以示讥也。汪氏曰:后世以妾母为正嫡,至于丧事乃黜正嫡而嬖妾合葬焉。如中宗之葬乾陵,严善思谏而弗止。循袭而莫知其失矣。孰有如汉之孝文自谓侧室之子而不以为嫌者乎。
《召伯来会葬》
《春秋·文公五年》:三月,王使召伯来会葬。《左传》:王使荣叔来含且赗,召昭公来会葬礼也。《谷梁传》:会葬之礼,于鄙上。
《胡传》:王臣下聘桓公冢宰书名示贬,而大夫再聘则无讥焉。或以为从同,同也。或以为同,则书重也。成风薨,王使荣叔归含且赗,既不称天矣。及使召伯来会葬又与贬焉,何也。归含且赗施于妾母已稠叠矣,又使卿来会葬,恩数有加焉。是将祔之于庙也,而致礼于成风尽矣。聘一也,含赗而又葬,则其事益隆。乱人伦废王法甚矣。再不称天者,圣人于此尤谨其戒而不敢略也。
〈大全〉程子曰:天子以妾母同嫡,乱天理也,故不称天,圣人于此尤谨其戒。家氏曰:天子之于诸侯有会葬之礼,非所以施之,妾母也。元年书叔服此年书召伯,五年之间后先两会葬。或称天王,或王不称天,比事而观其义,岂不甚明乎。
《敬嬴薨》
《春秋·宣公八年》:戊子,夫人嬴氏薨。《胡传》:敬嬴,文公妾也。何以称夫人。自成风闻季友之繇事友而属。其子及僖公得国,立以为夫人。于是乎,嫡妾乱矣。春秋于风氏凡始卒四贬之,则禘于太庙。秦人归,襚荣叔含赗召伯会葬,去其姓氏不称夫人。王再书而无天,是也敬嬴又嬖私事。襄仲而属宣公,不待致于太庙,援例以立则从同。同而无贬矣。其意若曰以义,起礼为可继。苟出于私,情而非义。后虽欲正,可若何。
〈大全〉啖氏曰:成风之后,妾母皆僭用夫人礼。故亦书薨以著其罪。家氏曰:哀姜淫乱与庆父,同弑二君,齐桓讨而弑之。僖于是尊其母成风为夫人,以配其父,此僭也。然非哀姜不终,则僖亦未敢遽如此。今敬嬴之事则异于是,嬴以嬖妾私事襄仲弑子赤,立宣公逐嫡母归齐。而己僭夫人之位,出姜。无罪为贼臣悖妾所逐不得与,哀姜同例。嬴与其子弑君逐母,僭号夫人,亦不得与成风。偶使遇齐,桓则敬嬴,襄仲皆当比而诛戮,王室不竞,中国无伯,得以肆行无忌。孰知天道祸盈至是,八年遂使齐死于路,后八日嬴陨于鲁。与哀姜庆父先后即诛其事,相类但有天讨人刑之异耳。汪氏曰:春秋既书夫人姜氏薨于夷,又书夫人风氏薨。则知哀姜为庄公夫人而成风乃妾也。既书夫人姜氏归于齐,又书夫人风氏薨。则知出姜为文公夫人,而敬嬴乃妾也。直书于策,读者比事以考之。虽微传而嫡妾之分明矣。
《葬敬嬴》
《春秋·宣公八年》:冬,十月,己丑,葬我小君敬嬴。《左传》:葬敬嬴,旱无麻,始用葛茀。
《胡传》:成风薨以夫人,葬以小君,将祔于庙而始有二夫人也。则四贬之,以正其事。今敬嬴亦薨以夫人葬以小君,使祔于庙,无贬以正之。从同,同可也。而于宣公元年即以所逆穆姜妇之,何也。曰妇有姑之辞见敬嬴,遂以子贵援例而亟立为夫人也。僖公享国八年,然后致成风而敬嬴之亟也。虽云援例,鲁君臣之责亦可知矣。无贬而书法若此者,犹桓宣弑君而书即位尔。
〈大全〉临川吴氏曰:僖宣襄昭四妾母,群臣皆逢君之意而尊为夫人也。象山陆氏曰:襄仲杀太子,恶敬嬴为之也。敬嬴非嫡而薨,以夫人葬以小君,鲁君臣之责深矣。春秋作,而乱臣贼子惧,盖为此也。
《卫人来媵》
《春秋·成公八年》:冬,卫人来媵。《左传》:卫人来媵,共姬,礼也。凡诸侯嫁女,同姓媵之,异姓则否。
《公羊传》:媵不书,此何以书,录伯姬也。
《谷梁传》:媵,浅事也。不志,此其志何也。以伯姬之不得其所故尽其事也。
《胡传》:媵者何。诸侯有三。归嫡夫人行则侄娣从,二国来媵亦以侄娣从。凡一娶九女所以广继嗣三国,来媵非礼也。夫以礼制,欲则治以欲。败礼则乱,而诸侯一娶十有二女,则是以欲败礼矣。备书三国以明逾制,为后戒也。
〈大全〉程子曰:媵小事不书。伯姬之嫁,诸侯皆来媵之,故书以见其一女子之贤尚闻于诸侯,况君子乎。《白虎通》天子娶十二女,法天有十二月。茅堂胡氏曰:《左传》诸侯嫁女同姓媵之,异姓则否。啖子非之云直讥三国来媵,非礼岂为异姓乎。盖诸侯一娶九女而三国来媵,则是十二女也。媵同时,故经备书之以著其失礼,不为异姓与同姓。
《晋人来媵》
《春秋·成公九年》:夏,晋人来媵。《左传》:礼也。
《胡传》:致女者何女。既嫁三月而庙见,则成妇矣。而后父母使人安之,故谓之致也。常事,尔何以书。致女使卿非礼也。经有因褒以见贬者,初献六羽之类是也。亦有因贬以见褒者,致女来媵之类是也。伯姬贤行著于家,故致女使卿特厚其嫁遣之。礼贤名闻于远,故诸国争媵。信其无妒忌之行,程氏以为一女子之贤尚闻于诸侯,况君子哉。或曰鲁女虽贤,岂能闻于远乎。曰古者庶女与非嫡者则求为媵,固为之择贤。小君则诸侯之贤女,自当闻矣。
〈大全〉因纳币致女,使卿三国来媵之。过礼而见伯姬之贤。临川吴氏曰:伯姬已嫁而晋人来媵,盖讥
其不及事,且为齐媵起也。
《齐人来媵》
《春秋·成公十年》:夏,齐人来媵。《公羊传》:媵不书,此何以书,录伯姬也。三国来媵,非礼也。曷为皆以录伯姬之辞言之,妇人以众多为侈也。
〈大全〉高氏曰:伯姬嫁已久,诸侯以其贤,犹来媵之。然晋卫已备其数,岂可复加乎。
《姒氏卒》
《春秋·定公十有五年》:秋,七月,壬申,姒氏卒。《左传》:不称夫人,不赴且不祔也。
《公羊传》:姒氏者何,哀公之母也。何以不称夫人,哀未君也。
《谷梁传》:姒氏卒,妾辞也。哀公之母也。
〈大全〉啖氏曰:自成风之后妾母皆僭用夫人礼,故亦书薨书夫人著其非礼也。哀公母定姒卒,时子未踰年,虽行丧礼不可加于母。故书卒子既未成君,故不称夫人也。茅堂胡氏曰:姒氏不称夫人为正名,孟子不称夫人为隐恶。姒氏定公妾也,《公羊》据鲁失礼言之尔。论春秋之法,哀虽已君岂得称夫人乎。来赗仲子会葬,成风深贬。天王而名冢宰则知哀虽已君,亦不得称夫人矣。陈氏曰:自成风讫于宣襄,子苟为君则其母为夫人。书葬定姒,则是哀公以夫人葬其母犹宣襄也,则何以卒不称夫人葬,不称小君,徒以丧在殡不及尊其母焉耳。汪氏曰:成风敬嬴齐归尚以妾母称夫人小君,岂以定公正夫人而反不称夫人小君乎。盖僖宣昭即位久,遂尊妾母为夫人。哀初立未踰年,故仍其本号也。刘氏曰:《左氏》不称夫人之说,非也。安有夫人薨而不书夫人者乎。凡夫人始卒,则史书之,书之固云夫人矣,不待赴祔而书其夫人也。姒氏要为妾母,哀未成君。故亦未敢谓其母夫人尔。
《汉·蔡邕·独断》《妻妾》
天子后立六宫之别,名三夫人。帝喾有四妃以象后妃四星,其一明者为正妃,三者为次妃也。九嫔,夏后氏增以三三而九合。十二人,春秋天子一取十二,夏制也。二十七世妇,殷人又增三九二十七,合三十九人。八十一御女,周人上法帝喾,正妃又九九为八十一增之,合百二十人也。天子一取十二女,象十二月,三夫人九殡。诸侯一取九女,象九州,一妻八妾。卿大夫一妻二妾,士一妻一妾。
《宋·袁氏世范》《治家篇》
人有以正室妒忌而于别宅置婢妾者,有供给娼女而绝其与人往来者,其关防非不密,监守非不谨,然所委监守之人得其犒遗反与外人为耳目,以通往来。而主翁不知。至养其所生子为嗣者又有妇人临蓐,主翁不在则弃其所生之女而取他人之子为己子者,主翁从而收养,不知非其己子。庸俗愚暗大抵类此。
妇女多妒有正室者少蓄婢妾,蓄婢妾者多无正室。夫蓄婢妾者内有子弟,外有仆隶,皆当关防制。以主母犹有他事,况无所统辖,以一人之耳目临之,岂难欺蔽哉。暮年尤非所宜,使有意外之事,当如之何。
《郑氏家范》《妾》
子孙有妻子者不得更置侧室以乱上下之分,违者责之。若年四十无子者许置一人,不得与公堂坐。主母之尊欲使家众悦服,不可使侧室为之,以乱尊卑。《明·徐三重家则》《娶妾》
一古者无子置妾定以年齿,盖甚不得已也。若孕育已繁更营姝丽,此则明示淫汰已耳。夫妾婢既滥,子女杂出,各私其类,便生异同。若无礼义之维,难免乖离之衅。中人或衰,孝敬不肖者遂滋忿争,恐薄世浇俗所必至此也。窃谓嫡室或鲜生育,乃缘继续大事。不得不有蓄置,纵于年齿不免通俗,亦须明正大体,务使相安,礼序乐和以成家范。此在吾儒以躬修古学,裁之然又当知有子而无妾,亦最家门善事也。
江浦义门郑氏家约:无子娶妾不得预公堂会坐。嫡妻死,不得代为主母,以乱尊卑。其所生子,妇则跪拜。馀子弟不过长,揖所以正上下之分,成和顺之风,信乎。其为守礼法之家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