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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明伦汇编官常典
第四百三十三卷目录
将帅部汇考三
唐〈总一则〉
辽〈总一则〉
宋〈总一则 太祖乾德一则 太宗太平兴国一则 真宗天禧一则 英宗治平一则 孝宗隆兴一则〉
金〈太祖收国一则 天辅一则 太宗天会四则 海陵天德一则 正隆一则 世宗大定一则 章宗泰和一则 宣宗贞祐一则 元光一则 哀宗正大二则〉
元〈总一则 世祖至元三则 成宗大德一则〉
唐〈总一则〉
辽〈总一则〉
宋〈总一则 太祖乾德一则 太宗太平兴国一则 真宗天禧一则 英宗治平一则 孝宗隆兴一则〉
金〈太祖收国一则 天辅一则 太宗天会四则 海陵天德一则 正隆一则 世宗大定一则 章宗泰和一则 宣宗贞祐一则 元光一则 哀宗正大二则〉
元〈总一则 世祖至元三则 成宗大德一则〉
官常典第四百三十三卷
将帅部汇考三
唐
唐置十六卫设上将军,大将军、将军诸府有中郎将、都尉,各率其属。又设天下兵马元帅,有大总管都统招讨之名,皆掌大征伐,各设僚属有差。按《唐书·百官志》:左右卫上将军各一人,从二品;大将军各一人,正三品;将军各二人,从三品。掌宫禁宿卫,凡五府及外府皆总制焉。凡五府三卫及折冲府骁骑番上者,受其名簿而配以职。皇帝御正殿,则守诸门及内厢宿卫仗。非上日,亦将军一人押仗,将军𡙇,以中郎将代将军,掌贰上将军之事。左右骁卫、左右武卫、左右威卫、左右领军、左右金吾、左右监门卫上将军以下,品同。
〈注〉武德五年,改左右翊卫曰左右卫府,左右骁骑卫曰左右骁骑府,左右屯卫曰左右威卫,左右禦卫曰左右领军卫,左右备身府曰左右府,唯左右武卫府、左右监门府、左右候卫,仍隋不改。显庆五年,改左右府曰左右千牛府。龙朔二年,左右卫府、骁卫府、武卫府,皆省府字,改左右威卫曰左右武威卫,左右领军卫曰左右戎卫,左右候卫曰左右金吾卫,左右监门府曰左右监门卫,左右千牛府曰左右奉宸卫,后又曰左右千牛卫。咸亨元年,改左右戎卫曰领军卫。武后光宅元年,改左右骁卫曰左右武威,左右武卫曰左右鹰扬卫,左右威卫曰左右豹韬卫,左右领军卫曰左右玉钤卫。贞元二年,初置十六卫上将军。左右卫有录事一人,府一人,史二人,亭长八人,掌固四人。
长史各一人,从六品上。掌判诸曹、五府、外府禀禄,卒伍、军团之名数,器械、车马之多少,小事得专达,每岁秋,赞大将军考课。
录事参军事各一人,正八品上。掌受诸曹及五府、之外府事,句稽抄目,印给纸笔。
仓曹参军事各二人,正八品下。掌五府文官勋考、假使、禄俸、公廨、田园、食料、医药、过所。百仓曹以下同品。
〈注〉有府二人,史四人。兵曹,府四人,史七人。骑曹,府二人,史四人。冑曹,府三人,史三人。武后长安初,改铠曹曰胄曹,中宗即位复旧,先天元年又曰冑曹。开元初,诸卫司仓、司兵、骑兵参军,改曰仓曹、兵曹、骑曹、冑曹参军事。
兵曹参军事各二人,掌五府武官宿卫番第,受其名数,而大将军配焉。
骑曹参军事各一人,掌外府杂畜簿帐、牧养。凡府马承直,以远近分七番,月一易之。以敕出宫城者,给焉。冑曹参军事各一人,掌兵械、公廨兴缮、罚谪。大朝会行从,则受黄质甲铠、弓矢于卫尉。
奉车都尉,掌驭副车。有其名而无其人,大陈设则它官摄。驸马都尉无定员,与奉车都尉皆从五品下。司阶各二人,正六品上;中候各三人,正七品下;司戈各五人,正八品下;执戟各五人,正九品下;长上各二十五人;从九品下。
〈注〉武后天授二年,置诸卫司阶、中𠋫、司戈、执戟,谓之四色官。
亲卫之府一:曰亲府。勋卫之府二:一曰勋一府,二曰勋二府。翊卫之府二:一曰翊一府,二曰翊二府。凡五府:每府中郎将一人,正四品下;左右郎将一人,正五品上;亲卫,正七品上;勋卫,从七品上;翊卫,正八品上。总四千九百六十三人。兵曹参军事各一人,正九品上;校尉各五人,正六品上。每校尉有旅帅二人,从六品上;每旅帅各有队正二十人,正七品上,副队正二十人,正七品下。五府中郎将掌领校尉、旅帅、亲卫、勋卫之属宿卫者,而总其府事;左右郎将贰焉。番上者,以名簿上干大将军而配以职。武德、贞观世重资荫,二品、三品子,补亲卫;二品曾孙、三品孙、四品子、职事官五品子若孙、勋官三品以上有封及国公子,补勋卫及率府亲卫;四品孙、五品及上柱国子,补翊卫及率府勋卫;勋官二品及县男以上、散官五品以上子若孙,补诸卫及率府翊卫。王府执仗亲事、执乘亲事,每月番上者数千人,宿卫向庑及城门,给廪食。执扇三卫三百人,择少壮肩膊齐、仪容整美者,本卫印臂,送殿中省肄习,仗下,每番三卫一人,为大仆寺引辂。其后入官路艰,三卫非权势子弟辄退番,柱国子有白首不得进者;流外虽鄙,不数年给禄禀。故三卫益贱,人罕趋之。
〈注〉有录事,府一人,史三人。唐亲卫、勋卫置骠骑将军、车骑将军,翊卫置车骑将军。武德七年,改骠骑将军为中郎将,车骑将军皆为郎将,分左右,以亲卫曰一府,勋卫、翊卫曰二府,谓之三府卫。诸卫翊卫及率府亲、勋卫,亦曰三卫。永徽三年,避太子讳,改中郎将曰旅贲郎,郎将曰翊军郎。太子废,复旧。
左右骁卫,上将军各一人,大将军各一人,将军各二人。掌同左右卫。凡翊府之翊卫、外府豹骑番上者,分配之。凡分兵守诸门,在皇城四面、宫城内外,则与左右卫分知助铺。长史各一人,录事参军事各一人,仓曹参军事各二人,兵曹参军事各二人,骑曹参军事各一人,冑曹参军事各一人,左右司阶各二人,左右中𠋫各三人,左右司戈各五人,左右执戟各五人。左右翊中郎将府中郎将各一人,左郎将各一人,右郎将各一人,兵曹参军事各一人,校尉各五人,旅帅各十人,队正各二十人,副队正各二十人。
〈注〉有录事一人,史二人,亭长一人,掌固四人。仓曹,府二人,史二人;六曹,府三人,史五人;骑曹,府三人,史四人;胄曹,府三人,史三人。左右翊中郎将府录事一人、府一人、史二人。
左右武卫,上将军各一人,大将军各一人,将军各二人,掌同左右卫。凡翊府之翊卫、外府熊渠番上者,分配之。长史各一人,录事参军事各一人,仓曹参军事各二人,兵曹参军事各二人,骑曹参军事各一人,胄曹参军事各一人,左右司阶各二人,左右中𠋫各三人,左右司戈各五人,左右执戟各五人,长上各二十五人。左右翊中郎将府官,同骁骑。
〈注〉有称长二人,录事一人,史二人,亭长二人,掌固四人。仓曹,府二人,史四人;兵曹,府三人,史五人;骑曹,府三人,史四人;胄曹,府三人,史三人。称长掌唱警,为应跸之节。
左右威卫,上将军各一人,大将军各一人,将军各二人,掌同左右卫。凡翊府之翊卫、外府羽林番上者,分配之。凡分兵主守,则知皇城东面助铺。长史各一人,录事参军事各一人,仓曹参军事各二人,兵曹参军事各二人,骑曹参军事各一人,冑曹参军事各一人,左右司阶各二人,左右中𠋫各三人,左右司戈各五人,左右执戟各五人,长上各二十五人。左右翊中郎将府官,同骁骑。
〈注〉有录事一人,史二人,亭长二人,掌固四人。仓曹,府二人,史四人;兵曹,府三人,史五人;骑曹,府二人,史四人;胄曹,府三人,史三人。
左右领军卫,上将军各一人,大将军各一人,将军各二人,掌同左右卫。凡翊府之翊卫、外府射声番上者,分配之。凡分兵主守,则知皇城西面助铺及京城、苑城诸门。长史各一人,录事参军事各一人,仓曹参军事各二人,兵曹参军事各二人,骑曹参军事各一人,冑曹参军事各一人,左右司阶各二人,左右中𠋫各三人,左右司戈各五人,左右执戟各五人,长上各二十五人。左右翊中郎将府官,同骁卫。
〈注〉有录事一人,史二人,亭长二人,掌固四人。仓曹,府二人,史四人;兵曹,府三人,史五人;骑曹,府一人,史四人;冑曹,府三人,史三人。
左右金吾卫,上将军各一人,大将军各一人,将军各二人。掌宫中、京城巡警,烽𠋫、道路、水草之宜。凡翊府之翊卫及外府佽飞番上,皆属焉。师田,则执左右营之禁,南衙宿卫官将军以下及千牛番上者,皆配以职。大功役,则与御史循行。凡敝幕、故毡,以给病坊。兵曹参军事,掌翊府、外府武官,兼掌猎师。
骑曹参军事,掌外府杂畜簿帐、牧养之事。
胄曹参军事,掌同左右卫。大朝会行从,给青龙旗、䂍槊于卫尉。长史各一人,录事参军事各一人,仓曹参军事各二人,兵曹参军事各二人,骑曹参军事各一人,胄曹参军事各一人,左右司阶各二人,左右中𠋫各三人,左右司戈各五人,左右执戟各五人,左右街使各一人,判官各二人。左右翊中郎将府官如骁卫。
〈注〉有录事一人,史二人。仓曹,府二人,史四人;兵曹,府三人,史五人;骑曹,府二人,史四人;胄曹,府三人,史三人。左右街典二人,引驾仗三卫六十人,引驾佽飞六十六人,大角手六百人。隋有察非掾,至唐
废。
左右翊中郎将府中郎将,掌领府属,督京城左右六街铺巡警,以果毅二人助巡探。入閤日,中郎将一人升殿受状,卫士六百为大角手,六番阅习,吹大角为昏明之节,诸营垒𠋫以进退。左右街使,掌分察六街徼巡。凡城门坊角,有武𠋫铺,卫士、彍骑分守,大城门百人,大铺三十人,小城门二十人,小铺五人,日暮,鼓八百声而门闭;乙夜,街使以骑卒循行嚣謼,武官暗探;五更二点,鼓自内发,诸街鼓承振,坊市门皆启,鼓三千挝,辨色而止。
左右监门卫,上将军各一人,大将军各一人,将军各二人。掌诸门禁卫及门籍。文武官九品以上,每月送籍于引驾仗及监门卫,卫以帐报内门。凡朝参、奏事、待诏官及伞扇仪仗出入者,阅其数。以物货器用入宫者,有籍有傍。左监门将军判入,右监门将军判出,月一易其籍。行幸,则率属于卫门监守。
长史,掌判诸曹及禁门,巡视出入而司其籍、傍。馀同左右卫。兵曹参军事兼掌仓曹,冑曹兼掌骑曹。左右翊中郎将府中郎将,掌涖宫殿城门,皆左入右出。中郎将各四人,长史各一人,录事参军事各一人,兵曹参军事各一人,胄曹参军事各一人。
〈注〉有录事一人,史二人,亭长二人,掌固二人。兵曹,府三人,史五人;胄曹,府三人,史四人。监门校尉三百二十人,直长六百八十人,长入长上二十人,直长长上二十人。监门校尉掌叙出入。唐改监门府郎将为将军。
左右千牛卫,上将军各一人,大将军各一人,将军各二人。掌侍卫及供御兵仗。以千牛备身左右执弓箭宿卫,以主仗守戎器。朝日,领备身左右升殿列侍。亲射,则率属以从。胄曹参军事掌甲仗。凡御仗之物二百一十有九,羽仪之物三百,自千牛以下分掌之。上日,执御弓箭者亦自备以入宿。主仗每月上,则配以职,行从则兼骑曹。中郎将各二人,长史各一人,录事参军事各一人,兵曹参军事各一人,胄曹参军事各一人。
〈注〉唐改备身郎将曰将军,备身将曰中郎将,千牛左右、备身左右曰千牛备身。初置备身主仗。有录事一人,史二人,亭长二人,掌固四人。兵曹,府一人,史二人;胄曹,府一人,史一人。千牛备身十二人,备身左右十二人,备身二百人,主仗一百五十人。千牛备身掌执御刀,服花钿绣衣绿,执象笏,宿卫侍从。备身左右掌执御弓矢,宿卫侍从。备身,掌宿卫侍从。主仗,掌守供御兵仗。
左右翊中郎将府中郎将,掌供奉侍卫。凡千牛及备身左右以御刀仗升殿供奉者,皆上将军领之,中郎将佐其职。有口敕,通事舍人承传,声不下闻者,中郎将宣告。诸卫折冲都尉府,每府折冲都尉一人,上府正四品上,中府从四品下,下府正五品下。左右果毅都尉各一人,上府从五品下,中府正六品上,下府正六品下。别将各一人,上府正七品下,中府从七品上,下府从七品下。长史各一人,上府正七品下,中府从七品上,下府从七品下。兵曹参军事各一人,上府正八品下,中府正九品下,下府从九品上。校尉五人,从七品下。旅帅十人,从八品上。队正二十人,正九品下;副队正二十人,从九品下。折冲都尉掌领属备宿卫,师役则总戎具、资粮、点习,以三百人为团,一校尉领之。捉铺持更者,晨夜有行人必问,不应则弹弓而向之,复不应则旁射,又不应则射之。昼以排门人远望,暮夜以持更人远听。有众而嚣,则告主帅。
左右果毅都尉,掌贰都尉。
〈注〉每府有录事一人,府一人,史二人。兵曹,府二人,史二人。每队正领兵五十人。武德元年,改鹰扬郎将曰军头,正四品下;鹰击郎将曰府副,正五品上;司马曰长史,正八品下;校尉,正六品下,旅帅,正七品下。废越骑、步兵二校尉及察非掾。又改军头曰骠骑将军,府副曰车骑将军,皆为府。诸率府置骠骑将军五人、车骑将军十人。二年,以车骑将军府隶骠骑府,置十二军,分关内诸府皆隶焉。每军,将军一人,副一人。至六年废。七年,改骠骑将军府为统军府,车骑将军为别将。八年,复置十二军。贞观十年,改统军府曰折冲都尉,别将曰果毅都尉。军坊置坊主一人,检校户口,劝课农桑,以本坊五品勋官为之。三辅及近畿州都督府皆置府,凡六百三十三。永徽中,废长史,置司马一人,总司兵、司骑二局。武后垂拱中,以千二百人为上府,千人为中府,八百人为下府,赤县为赤府,畿县为畿府。圣历元年,废司马,置长史、兵曹参军事,又有别将一人,从六品下,居果毅都尉之次,其后分左右各一人,寻废。久之,复置一人,降其品。开元初,卫士为武士,诸卫折冲、果毅、别将,择有行者为展仗押官。右羽林军十五人,左羽林军二十五人,衣服同色。诸卫
有弩手,左右骁卫各八十五人,馀卫各八十三人。
左右羽林军,大将军各一人,正三品;将军各三人,从三品。掌统北衙禁兵,督摄左右厢飞骑仪仗。大朝会,则周卫阶陛。巡幸,则夹驰道为内仗。凡飞骑番上者,配其职。有敕上南衙者,大将军承墨敕,白移于金吾,引驾仗官与监门奏覆,降墨敕,然后乃得入。长史各一人,从六品上;录事参军事各一人,正八品上;仓曹参军事各一人,兼总骑曹事;兵曹参军事各一人;冑曹参军事各一人。自仓曹参军以下,皆正八品下。司阶各二人,正六品上;中𠋫各三人,正七品下;司戈各五人,正八品上;执戟各五人,正九品下;长上各十人。左右翊卫中郎将府中郎将一人,正四品下;左右中郎一人,左右郎将一人,皆正五品上;兵曹参军事一人,正九品上;校尉五人,旅帅十人,队正二十人,副队正二十人。
〈注〉有录事一人,史二人,亭长二人,掌固四人。仓曹、兵曹各府二人、史四人;胄曹,府、史各二人。左右翊中郎将府,录事一人,府一人,史二人;仓曹、兵曹各府二人,史四人;冑曹,府、史各二人。
左右龙武军,大将军各一人,正二品;统军各一人,正三品;将军三人,从三品。掌同羽林。长史、录事参军事、仓曹参军事、兵曹参军事、冑曹参军事各一人,司阶各二人,中𠋫各三人,司戈、执戟各五人,长上各十人。
〈注〉景云元年,置龙武将军。兴元元年,六军各置统军。贞元三年,龙武军增将军一员,有录事一人,史二人,亭长二人,掌固四人。仓曹,府二人,史四人;兵曹,府二人,史四人;冑曹,府、史各二人。
左右神武军,大将军各一人,正二品;统军各一人,正三品;将军三人,从三品。总衙前射生兵。长史、录事参军事、仓曹参军事、兵曹参军事、冑曹参军事各一人,司阶各二人,中𠋫各三人,司戈、执戟各五人,长上各十人。
〈注〉有录事一人,史二人,仓曹、兵曹、胄曹府、史,皆如神武军。开元二十六年,分羽林置左右神武军,寻废;至德二年复置。
左右神策军,大将军各一人,正二品;统军各二人,正三品;将军各四人,从三品。掌卫兵及内外八镇兵。护军中尉各一人,中护军各一人,判官各三人,都句判官二人,句覆官各一人,表奏官各一人,支计官各一人,孔目官各二人,驱使官各二人。自长史以下,员数如龙武军。
〈注〉左右龙武、左右神武、左右神策,号六军。贞元二年,神策军置大将军、将军,十四年置统军,品秩同六军。始,殿前左右神威军,有大将军二人,正二品;统军二人,从三品;将军二人,从五品。元和初,为一军,号天威军。八年废,以军隶神策,有马军、步军将军及指挥使等,以马军大将军知军事。天复三年废神策军,四年复置神策军。
天下兵马元帅、副元帅,都统、副都统,行军长史,行军司马、行军左司马、行军右司马,判官,掌书记,行军参谋,前军兵马使、中军兵马使、后军兵马使,中军都虞𠋫,各一人。元帅、都统、招讨使,掌征伐,兵罢则省。都统总诸道兵马,不赐旌节。
〈注〉高祖起兵,置左右领军大都督,各总三军。及定京师,置左右元帅、太原道行军元帅、西讨元帅,皆亲王领之。天宝末,置天下兵马元帅,都统朔方、河东、河北、平卢节度使。招讨、都统之名始于此。大历八年,罢天下兵马元帅。建中四年,以李希烈反,置诸军行营兵马都元帅;兴元元年,置副都统。会昌中,置灵、夏六道元帅。黄巢之难,置诸道行营都都统。天福二年,置诸道兵马元帅,寻复改曰天下兵马元帅。
行军司马,掌弼戎政。居则习蒐狩,有役则申战守之法,器械、粮糒、军籍、赐予皆专焉。
〈注〉武德元年,改赞治曰治中。太宗即位,曰司马,下州亦置焉。显庆二年,置洛州司马。武后大足元年,东都、北都,雍、荆、扬、益州,置左右司马。神龙三年省。太极元年,雍、洛四大都督府增司马一人,亦分左右。
辽
辽制设南、北大王院,分掌部族军民之政,各设都统军司、详稳司、都部署司之属。按《辽史·百官志》:北大王院。分掌部族军民之政。
北院大王。初名迭剌部夷离堇,太祖分北、南院,太宗会同元年改夷离堇为大王。
知北院大王事
北院太师
北院太保
北院司徒
北院司空
北院郎君
北院都统军司。掌北院从军之政令。北院统军使
北院副统军使
北院统军都监
北院详稳司。掌北院部族军马之政令。
北院详稳
北院都监
北院将军
北院小将军
北院都部署司。掌北院部族军民之事。
北院都部署
北院副部署
南大王院。分掌部族军民之政。
南院大王
知南院大王事
南院太师
南院太保。天庆八年,省南院太保。
南院司徒
南院司空
南院郎君
南院都统军司。掌南院从军之政令。
南院统军使
南院副统军使
南院统军都监
南院详稳司。掌南院部族军马之政令。
南院详稳
南院都监
南院将军
南院小将军
南院都部署司。掌南院部族军民之事。
南院都部署
南院副部署
宋
宋制内设侍卫亲军及环卫官,以领护卫,外设大都督府并总管钤辖、诸军都统制等,以总戎政。按《宋史·职官志》:侍卫亲军马军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都虞候各一人,掌马军诸指挥之名籍,凡统制、训练、番卫、戍守、迁补、赏罚,皆总其政令;侍卫扈从,及大礼宿卫,所掌如殿前司官。所领马军,自龙卫而下有左右四厢都指挥,龙卫左右厢各有都指挥使。每军有都指挥使、都虞候,每指挥有指挥使、副使指挥使,每都有军使、副兵马使、十将、将虞候、承勾、押官,各以其职隶于马军司。政和四年,诏以马军都指挥使、马军副都指挥使在正任观察使之上,马军都虞候在正任防禦使之上。中兴复。置主管侍卫马军司一员。其属有干办公事、准备差遣、点检医药饭食各一员。掌出戍建康,差主管机宜文字一员,掌马军之政令。凡出入扈卫、守宿以奉上,开收阅习、转补以励下,如殿前司。凡各籍覈其在亡,过则以法绳之,有巡防敕应,则纠率差拨龙卫四厢隶焉。
侍卫亲军步军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都虞候各一人。掌步军诸指挥之名籍,凡统制、训练、番卫、戍守、迁补、赏罚,皆总其政令;侍卫扈从,及大礼宿卫,如殿前司。所领步军、自神卫而下左右四厢都指挥使,左右厢各有都指挥使。每军有都指挥使、都虞候,每指挥有指挥使、副指挥使、每都有都头、副都头、十将、将、虞候、承勾、押官,各以其职隶千步军司。政和四年,诏以步军都指挥使、步军副都指挥使在正任防禦使之上。中兴后,置主管侍卫步军司一员。其属有干办公事二员。准备差遣、点检医药饭食各一员,掌步军之政令。凡出入扈卫、守宿以奉上,开收阅习、转补以励下,如殿前司。凡名籍校其在亡,过则以法绳之,有巡防敕应,则纠率差拨押卫四厢隶焉。
环卫官
左、右金吾卫上将军 大将军 将军 中郎将郎将
左右卫上将军 大将军 将军 中郎将 郎将左右骁卫上将军 大将军 将军
左右武卫上将军 大将军 将军
左右屯卫上将军 大将军 将军
左右卫官军卫上将军 大将军 将军
左右监门卫上将军 大将军 将军
左右千牛卫上将军 大将军 将军 中郎将郎将
诸卫上将军、大将军、将军,并为环卫官,无定员,皆命宗室为之,亦为武臣之赠典。大将军以下,又为武官责降散官。政和中,改武臣官制,而环卫如故,盖虽有四十八阶,别无所领故也。靖康元年,诏以武安军节度使钱景臻等为左金吾卫上将军,保信军节度使刘敷等为右金吾卫上将军,用御史中丞陈过庭言,遵艺祖开宝初罢王彦超、武行德等归环卫故事也。其禁兵分隶殿前及侍卫两司,所称十二卫将军,皆空官无实,中兴多不除授。隆兴中,始命学士洪遵等讨论典故,复置十六卫,号环卫官。其法:节度使则领左、右金吾卫上将军,承宣使则领左、右卫上将军,在内则兼带,在外则不带;正任为上将军,遥郡为大将军,正亲兄弟子孙试充。又诏祖宗诸后自明肃至钦慈诸后及后妃嫔御之家,各具本宗堪充诸卫官以名衔闻。又诏三卫郎为三卫侍郎。又诏博士并差文臣。崇宁四年二月置,五年正月罢。
大都督府 都督府 长史 左右司马 录事参军 司户司法 司士 司理 文学参军 助教大都督及长史掌司牧、尹〈亲王为节度则大都督领之;庶姓为节度则长史领之。端拱初,越王为威武军节度、福州大都督府长史。淳化五年,吴王为淮南节度、扬州大都督府长史,翰林学士张洎草制,再表援引典故,宰相言:越王已为长史。上曰:业已差误,异日有除,并改正之。至道后,因移镇,遂为大都督。〉
关则置知府事一人,〈同次府。〉通判一人,〈京朝官充。〉司马不釐务。旧制,凡都督州建官如上。南渡后,以现任宰相充都督,次有同都督,有督视军马,多执政为之,虽名称略同,然掌总诸路军马,督护诸将,非旧制比也。初,绍兴二年,吕颐浩首以左仆射出都督江、淮、两浙、荆湖诸军事,置司镇江。其后,赵鼎、张浚、汤思退皆以宰相兼之。颐浩还朝,孟庾始以参知政事为权同都督代,后落权字。赵鼎先以知枢密院事为都督川陕、荆襄诸军事,其后与浚并相,并带兼都督诸路军马入衔,未几,浚独被旨江上视师,置都督行府,行移文字,并依三省体式,其召赴行在,以其事分隶三省、枢密院。思退初以左相出都督,时杨存中即以太傅、宁远军节度使同都督,思退不行,就以杨存中充都督,非宰执而为都督自存中始。三十一年,叶义问以知枢密院事督视江、淮、荆襄军马,明年,汪澈以参知政事、湖北、京西路都督视军马,执政为督视于是见焉。王之望辞同都督,有曰:朝廷于两淮,前以二大将为招抚使,后以二从臣为宣谕使,忧其不相统摄,则以宰相为都督,欲事权归一也,此可以见朝廷开府之意。凡签厅文字,并依尚书左右司、枢密院检详房体式。设属:咨议军事、参谋、参议,并以从官充;书写机宜文字、干办官、准备差遣,前后员数不一。开禧用兵,或以签枢督视,或以元枢代之,或以参知政事督视四川军马,然皆未有底绩而罢。
总管钤辖司总掌治军旅屯戍、营房守禦之政令。凡将兵隶属官训练、教阅、赏罚之事,皆掌之。守臣带提举兵马巡检、都监及提辖兵甲者,掌统治军旅、训练教阅,以督捕盗贼而肃清治境。凡诸营各籍、赏罚之事,皆掌之。崇宁四年,蔡京奏:京畿四辅置辅郡屏卫京师,以颍川府为南辅,襄邑县升为拱州为东辅,郑州为西辅,澶州为北辅,以太中大夫以上知州,置副总管、钤辖各一员,知州为都总管。馀依三路帅臣法。从之。大观三年,诏东南帅府总管。依三路都总管法。靖康元年,诏四道副总管并通差文武臣其诸路将官,掌统所隶禁旅,以行阵队伍、金鼓旗帜、弓矢击刺之法而教习训练之,别其武艺彊者,待次迁补,以激劝士卒。凡兵仗器甲之数,廪禄犒设、赏罚约束之禁令皆掌焉,副将为之贰。若屯戍防边。则受帅司节制;遇寇敌,则审其战守应援之事。若师有功,则具馘数、籍用命而旌赏之。
路分都监掌本路禁旅屯戍、边防、训练之政令,以肃清所部。州府以下都监,皆掌其本城屯驻、兵甲、训练、差使之事,资浅者为监押。绍圣三年,诏诸路将副序位在路分都监之下。大观三年,诏帅府无路分钤辖、望都无路分都监者,许置一员,其馀添置处,任满不差人。宣和二年,虔州添置都监一员。建炎初,分置帅府,以诸路帅臣兼。要郡守臣带兵马钤辖,次要郡带兵马都监;并以武臣为之副,称副总管、副钤辖、副都监,许以便宜行军马事,辟置僚属,依帅臣法。屯兵皆有等差。遇朝廷起兵,则副总管为帅,副钤辖、都监各以兵从,听其节制。其后,益、泸、夔、广、桂五州牧又皆以都钤辖为称。四年,诏建康府、江州路又置副都总管一员,于见置帅司处驻劄。绍兴三年,诏要郡、次要郡守臣罢带兵职,其逐路副总管依旧格,改充路分都监,为一路掌兵之官,其各州钤辖或省或置不一,又有逐路兵马都监、兵马监押,掌烟火公事、捉捕盗贼。淳熙十六年,诏诸路训练钤辖,并须年六十以下曾经从军有才武人充,绍熙元年指挥,杂流出身之人,不得过路分州钤;诸州军兵马都监,独员处专注才武及曾任主兵官之人。庆元中,诏总管下至副将等,年七十以上许自陈,与宫观差遣。初,守臣罢带兵职,惟江西赣州以多盗,仍带江西兵马钤辖。其后,武臣为路钤者,亦无尺籍伍符,每岁诸州按阅,特存故事,间有得旨葺治军器或训练禁军,则仍带入衔。诸军都统制、副都统制、统制、统领旧制,出师征讨,诸将不相统一,则拔一人为都统制以总之,未为官称也,建炎初,置御营司,擢王渊为都统制,名官自此始。其后,神武五军及川陕宣抚司、都督府、枢密院皆置。绍兴十一年,三大将兵罢,诸军皆冠以御前二字,擢其偏裨为御前统领官,以统制御前军马入衔,秩高者为御前诸军都统制,且令仍旧驻劄,以屯驻州名冠军额之上。其后,兴元、江、陵、建、康、镇江府、兴、金、鄂、江、池州及平江、许浦水军,皆除都统制,恩数略视三衙,权任在帅臣右,官卑者称副都统制。设属有计议、机宜、干办公事、准备差遣,省置不一。次有副都统制。乾道三年,帝谕辅臣欲今后江上诸军各置副都统一员,兼领军事,岂惟储帅,亦使三将顾忌,不敢专擅。因言:都、副统制礼有隆杀,且为条约。上曰:如此,他日不致争权越礼。遂行之。然其后都、副鲜有并除者。初,渡江后,大军又有统制、同统制、副统制、统领、同统领、副统领,其下有正将、准备将、训练官、部将、队将等名,皆偏裨也。旧制,准备将而上,皆主帅升差,仍先申枢密院审察。乾道七年,诏训练官、部队将而下,许军中径差,申朝廷照会。绍熙间,诏诸军升差统制至准备将者,主帅解发三人,赴总领所选一名,诸将不以为便。庆元三年,诏主帅选择,总领所或屯军处守臣审覈保明,申枢密院。
太祖乾德元年夏,四月,禁泾、原、邠、庆等州补蕃人为边镇将。
按《宋史·太祖本纪》云云。
太宗太平兴国元年,上御崇政殿转改诸军将校。
按《宋史·太宗本纪》不载。 按《兵志》:迁补之制,自殿前、侍卫马步军校,每遇大礼后,各以次迁,谓之转员。转员至军都指挥使,又迁则遥领刺史,又迁为厢都指挥使,遥领团练使。员溢,即从上罢军职,为正团练使、刺史之本任,或有他州总管、钤辖。其老疾若过失者,为御前忠佐马军都军头、副军头、隶军头司。其黜,则为外州马步军都指挥使。凡军主关,以军都指挥使递迁;馀阙,以诸军都虞候、指挥使、副指挥使、行首、军使、副行首、副兵马使、十将递迁。凡将校,一军营止补十人,其厢都指挥使、军都指挥使、都虞候、指挥使,营主其一,即阙其三。殿前左右班都虞候遥领剌史,即与捧日军都指挥使通,以次迁捧日、龙卫厢都指挥使,仍遥领团练使。若员溢,即为正刺史补外,他如诸军例递迁。凡列校转补,有司先阙是跃、上下马;次出指二十步,掩一目试之,左右各五占数为见物。武艺,弓射五斗,弩彍一石五斗,枪刀手稍练。负罪不至徒,年未高,或虽年高而无疾、精力不耗者,并取之。凡诸军转员后,取殿前指挥使长入祗候填行门,取东西班长入祗候、殿侍、诸班直充诸班押班、诸军将校者,皆亲阅。前一日,命入内都知或押班一人、勾当御药院内侍一人,同军头引见司较定弓弩斗力,标志之。凡弓弩艺等者,人占其一。至日,引见,弓弩列置殿前,命取一以射。军头引见司专视喝箭以奏。如喝失当,即奏改正。入内都知或押班同勾当御药院内侍殿上察视,如引见司不觉举,亦奏改正。枪刀手竭胜负,若喝不以实,并引见司失觉举,并劾其罪。太平兴国九年,上诣崇政殿转改诸军将校,自军都指挥使以下、员僚以上,皆按名籍验劳绩而升陟之,凡数日而毕。内外感悦。乃谓宰臣等曰:朕迁转军员,先取其循谨能御下者,武勇次之。若不自谨饬,则其下不畏惮,虽有一夫之勇,亦何所用。
真宗天禧元年,以御前忠佐受将军。
按《宋史·真宗本纪》不载。 按《兵志》:天禧元年十月,以御前忠佐郭丰等六人并受将军。初,军头司定年老负犯者将黜之。帝以其久居武列,命寘环卫,其带遥郡者与大将军,不带遥郡者与将军。
英宗治平四年,有司请复武臣出节呵引之制。
按《宋史·英宗本纪》不载。 按《礼志》:治平四年,御史台言:庆历中,有诏详定武臣出节呵引之制:节度使在尚书下,三节。节度观察留后在诸行侍郎下,两节。观察使在中书舍人下,诸卫大将军、防禦,团练使在大卿监下,内客省使比诸司大卿,景福殿使比将作监,引进使比庶子,在防禦使下,以上各二节。诸州刺史、诸卫将军在少卿监下,宣庆、四方馆使比少卿,宣政、昭宣、閤门使比司天监少监,诸卫将军上,皇城使以下诸司使比郎中,客省、引进、閤门副使比员外郎,枢密都承旨在司天少监下、閤门使上,副都承旨在閤门使下,枢密副承旨、诸房副承旨在诸司使下,以上并两人呵引。当时已施行矣,而皇祐编敕删去此制,请复举行。
孝宗隆兴二年,诏议除环卫官。
按《宋史·孝宗本纪》不载。 按《洪适传》:适贰太常兼权直学士院。上欲除诸将环卫官,诏讨论其制。适具唐及本朝沿革十一条上之,且言:太祖、太宗朝,常以处诸将及降王之君臣,自后多以皇族为之,故国史以为官存而事废。陛下修饰戎备,不必远取唐制,祖宗故事盖可法则。今径行换授,恐有减奉之患,乞如阁职兼带节度,至刺史带上将军,横行遥郡带大将军,正使带将军,副使带中郎,又以下则带左右郎将,其官府人吏,令有司相度以闻。
金
太祖收国元年,始置咸州军帅司,及南路都统司。按《金史·太祖本纪》不载。 按《兵志》:大将府治之称号。收国元年十二月,始置咸州军帅司,以经略辽地,讨高永昌,置南路都统司,且以讨张觉。
天辅五年始,置内外诸军都统。
按《金史·太祖本纪》不载。 按《兵志》:天辅五年袭辽主,始有内外诸军都统之名。时以奚未平,又置奚路都统司,后改为六部路都统司,以遥辇九营为九猛安隶焉,与上京及泰州凡六处置,每司统五六万人,又以渤海军为八猛安。凡猛安之上置军帅,军帅之上置万户,万户之上置都统。然时亦称军帅为猛安,而猛安则称亲管猛安者。燕山既下,循辽制立枢密院于广宁府,以总汉军。
太宗天会元年,始置两路都统府。
按《金史·太宗本纪》不载。 按《兵志》:太宗天会元年,以袭辽主所立西南都统府为西南、西北两路都统府。天会二年,始置都元帅府,以掌征讨之事。
按《金史·太宗本纪》不载。 按《百官志》:都元帅府。掌征讨之事,兵罢则省。天会二年,伐宋始置。都元帅一员,从一品。左副元帅一员,正二品。右副元帅一员,正二品。元帅左监军一员,正三品。元帅右监军一员,正三品。左都监一员,从三品。右都监一员,从三品。经历一员,都事一员,知事一员,正七品。检法一员,从八品。按《兵志》:金制,都元帅必以谙班勃极烈为之,恒居守而不出。
天会六年,设诸路总管府。
按《金史·太宗本纪》不载。 按《兵志》:天会六年,诏还二帅以镇方面。诸路各设兵马都总管府,州镇置节度使,沿边州则置防禦使。凡州府所募射粮军、牢城军,每五百人为一指挥使司,设使,分为四都,都设左右什将及承局押官。其军数若有馀或不足,则与近者合置,不可合者以三百人或二百人亦设指挥使,若百人则止设军使,百人以上立为都,不及百人止设什将及承局管押官各一员。
天会十年,改都统司,增置统军司。
按《金史·太宗本纪》不载。 按《兵志》:天会十年,改南京路都统司为东南路都统司,治东京以镇高丽。后又置统军司于大名府。
海陵天德二年八月,改诸司名号。十二月,改都元帅府为枢密院。
按《金史·海陵本纪》:八月戊申,以司徒兖为太尉、领三省事,都元帅如故。十二月己未,改都元帅府为枢密院。按《兵志》:天德二年八月,改诸京兵马都部署司为本路都总管府。九月,罢大名统军司,而置统军司于山西、河南、陕西三路。以元帅府都监、监军为使,分统天下之兵。又改乌古迪烈路统军司为招讨司,以婆速路统军司为总管府。三年,以元帅府为枢密院,罢万户之官,诏曰:太祖开刱,因时制宜,材堪统众授之万户,其次千户及谋克。当时官赏未定,城郭未下,设此职许以世袭,乃权宜之制,非经久之利。今子孙相继专揽威权,其户不下数万,与留守总管无异,而世权过之。可罢是官。若旧无千户之职者,续思增置。国初时赐以国姓,若为子孙者皆令复旧。正隆末,复升陕西统军司为都统府。〈按改元帅府为枢密院。《本纪》为二年十二月事,而《志》系三年,疑讹。〉
正隆六年,始立三道都统制府及左右领军大都督,并三十二总管。
按《金史·海陵本纪》不载。 按《百官志》:正隆六年,海陵南伐,立三道都统制府及左右领军大都督,将三十二总管,有神策、神威、神捷、神锐、神毅、神翼、神勇、神果、神略、神锋、武胜、武定、武威、武安、武捷、武平、武成、武毅、武锐、武扬、武翼、武震、威定、威信、威胜、威捷、威烈、威毅、威震、威略、威果、威勇之号。
世宗大定五年,罢都统府,复置统军司。又设两招讨司,以镇边陲。
按《金史·世宗本纪》:大定五年五月,癸酉,罢山东路都统府,以其军各隶总管府。七月戊申,罢陕西都统府,复置统军司。按《兵志》:大定五年,复罢府,降为统军司。寻又设两招讨司,与前凡三,以镇边陲。东北路者,初置乌古迪烈部,后置于泰州。泰和间,以去边尚三百里,宗浩乃命分司于金山。西北路者置于应州,西南路者置于桓州,以重臣知兵者为使,列城堡濠墙,戍守为永制。枢密院每行兵则更为元帅府,罢则复为院。
章宗泰和六年,权置平南抚军诸将军。
按《金史·章宗本纪》不载。 按《百官志》:泰和六年伐宋,权设平南抚军上将军,正三品。至殄寇果毅都尉,从六品。凡九阶,曰平南抚军上将军、平南寇军大将军、平南龙骧将军、平南虎威将军、平南荡江将军、殄寇中郎将、殄寇郎将、殄寇折冲都尉、殄寇果毅都尉,军还罢。
宣宗贞祐三年,诏主帅及官军能立功者赏,又于沼河诸城置行枢密院元帅府。
按《金史·宣宗本纪》:贞祐三年九月,乙亥,诏河北、山东等路及平凉、庆阳、临洮府,泾、邠、秦、巩、德顺州经兵,四品以下职事官并以二十月为满。募随处主帅及官军、义军将校,有能率众复取中都者封王,迁一品阶,授二品职。能战却敌、善诱降人、取附都州县,予本处长官、散官,随职迁授,馀州县递减二等。壬午,以空名宣敕付陕西宣抚司,凡夏人入寇,有能临阵立功者,五品以下并听迁授。按《兵志》:贞祐三年,徵代州戍兵五千,从胥鼎言,留代以屏平阳。兴定二年,选募河南、陕西弩手军二千人为一军,赐号威勇。及南迁,河北封九公,因其名假以便宜从事,沿河诸城置行枢密院元帅府,大者有便宜之号,小者有从宜之名。
元光 年,复国初都统名号,外设总领提控,间称元帅。
按《金史·宣宗本纪》不载。 按《兵志》:元光间,时招义军以三十人为谋克,五谋克为一千户,四千户为一万户,四万户为一副统,两副统为一都统,此复国初之名也。外又设一总领提控,故时皆称元帅为总领云。
按《百官志》:元光间,招义军,置总领使,从五品。副使,
从六品。训练官,从八品。
哀宗正大二年,更总领名都尉,升秩为四品。
按《金史·哀宗本纪》不载。 按《百官志》云云。
正大四年,立都尉诸名号。
按《金史·哀宗本纪》不载。 按《百官志》:正大四年,又升都尉为从三品。有建威、折冲、振武、荡寇、果毅、殄寇、虎贲、鹰扬、破卤之名。
元
元设大都督以统军,又定都元帅、元帅品秩之数。按《元史·百官志》:大都督府,正二品,管领左右钦察两卫、龙翊侍御、东路蒙古军元帅府、东路蒙古军万户府、哈剌鲁万户府。天历二年,始立钦察亲军都督府,秩从二品。后改大都督府。置大都督三员,正二品;同知二员,正三品;副都督三员,从三品;佥都督事二员,正四品;经历二员,从六品;都事二员,从七品;管勾一员,照磨一员,俱正八品;令史八人,蒙古必阇赤二人,怯里马赤二人,知印二人,宣使六人。都元帅府,都元帅二员,副元帅二员,经历、知事各一员。
北庭〈隶土番宣慰司〉 曲先塔林〈都元帅三员〉蒙古军 征东〈二府,都元帅各一员,副一员〉元帅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一员,元帅一员,经历、知事各一员。
李店文州 帖城河里洋脱
朵甘思 当阳
岷州 积石州
洮州路 脱思马路
十八族
右九府,唯李店文州增置同知、副元帅各一员;其馀八府,隶土番宣慰司,设官并同。
世祖至元二十年,诏万户、千户、百户定立条格、迁转。更定品秩。
按《元史·世祖本纪》不载。 按《选举志》:至元二十年,诏:万户、千户、百户分上中下三等,定立条格,通行迁转。以三年为满,理算资考,升加品级。若年老病故者,令其子弟依例荫叙。是年,以旧制父子相继,管领元军,不设蒙古军官,故定立资考,三年为满,通行迁转。后各翼大小军官俱设蒙古军官,又兼调遣征进,俱已离翼,难与民官一体迁转荫叙,合将万户、千户、镇抚自奏准日为始,以三年为满,通行迁转。百户以下,不拘此例。凡军官征战有功过者,验实迹升降。又定蒙古奥鲁官,大翼万户下设奥鲁总管府,从四品。小翼万户下设奥鲁官,从五品。各千户奥鲁,亦设奥鲁官,受院劄。各千户奥鲁,不及一千户者,或二百户、三百户,以远就近,以小就大,合并为千户翼奥鲁官,受院劄。若干碍投下,难以合并,宜再议之。又定首领官受敕牒,元帅、招讨司经历、知事,就充万户府经历、知事,换降敕牒,如元翼该革,别与迁除。若王令旨、并行省劄付、枢密院劄付经历,充中、下万户府知事。行省诸司劄付,充提领案牍,并各翼万户自设经历、知事,一例俱作提控案牍,受院劄。又议:随朝各卫千户镇抚所提控案牍,已拟受院劄,外任千户镇抚所提控案牍,合从行省许准,受万户府付身。
至元二十一年六月,庚申,改蒙古都元帅府为蒙古都万户府,炮手元帅府为炮手万户府,炮手都元帅府为回回炮手军匠万户府。
按《元史·世祖本纪》云云。
至元二十二年,诏改江淮、江西元帅招讨司为三万户府。
按《元史·世祖本纪》:至元二十二年二月,诏改江淮、江西元帅招讨司为上、中、下三万户府,蒙古、汉人、新附诸军,相参作三十七翼。上万户:宿州、蕲县、真定、沂郯、益都、高邮、沿海,七翼。中万户:枣阳、十字路、邳州、邓州、杭州、怀州、孟州、真州,八翼。下万户,常州、镇江、颍州、庐州、亳州、安庆、江阴水军、益都新军、湖州、淮安、寿春、扬州、泰州、弩手、保甲、处州、上都新军、黄州、安丰、松江、镇江水军、建康,二十二翼。翼设达鲁花赤、万户、副万户各一人,以隶所在行院。
成宗大德四年,以上都虎贲司并武卫。
按《元史·成宗本纪》不载。 按《选举志》云云。